人的记忆力会随着岁月的流逝而衰退,写作可以弥补记忆的不足,将曾经的人生经历和感悟记录下来,也便于保存一份美好的回忆。相信许多人会觉得范文很难写?下面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优秀范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革命的结论篇一
9月7日,区文联党支部组织全体党员干部到洋县马畅镇双庙村张富清旧居开展了9月份“主题党日+革命传统教育”活动。
活动中,全体党员干部参观了老英雄长大的庭院、住过的房间和事迹展厅,了解了他光辉的革命事迹和人生历程:他出生在一个清贫的普通农村家庭,少年时代过着艰苦生活,儿时的经历使他从小树立了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参加革命后,他献身人民解放的伟大事业,在战争的枪林弹雨中勇往直前、不怕牺牲、战功卓著,曾获特等功一次、一等功三次、二等功一次、“战斗英雄”称号两次。转业后,他不忘为人民服务初心,带头到偏远贫困山区工作,深藏功名、勇做表率、无私奉献、令人敬佩,先后荣获“全国优秀共产党员”称号、“时代楷模”等多项荣誉称号、荣获“共和国勋章”等多项奖章,他用自己的朴实纯粹、淡泊名利书写了精彩人生,阐释了“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的精髓。
全体党员干部纷纷表示要以老英雄张富清为榜样,学习他坚守初心、对党忠诚的政治品质;学习他淡泊名利、甘于奉献的精神品质;学习他恪尽职守、担当使命的务实作风;学习他清廉自守、克己奉公的高尚情操。
区文联党支部书记董平同志寄语全体党员,做为一名普通党员,要不断提高自己的党性修养,立足本职工作,勇于担当作为,为汉台文艺的繁荣发展奉献力量。
革命的结论篇二
“清明时节雨纷纷,路上行人欲断魂。”清明节又要到了,这是一个追思缅怀的季节。我们学校组织四年级师生及大队委干部到一江山岛烈士陵园扫墓。
早晨,天空下起了蒙蒙细雨,仿佛是在为那些因解放一江山岛而光荣牺牲的烈士们哀悼。天一放晴,我们就出发了。四年级全体同学穿着校服,戴着鲜艳的红领巾,手拿小白花,排着整齐的队伍。我们大队干部走在队伍的前面,带领大家向烈士山走去。一路上,我们神情严肃,步伐沉重。
经过十多分钟的步行路程,再登上石阶,我们来到了烈士陵园前的圆形小广场上。只见前方赫然矗立着一座形似火球的雕塑,好像太阳散发着的万丈光芒,象征烈士们的精神永放光芒!广场南端三堵巨大的石雕墙,墙上雕着解放军叔叔英勇作战的各种情形。烈士们为了解放事业,在战场上英勇顽强、浴血奋战。此时,崇敬之情在我心中油然而生。
两位大队委主持人走到石雕墙前,宣布:“烈士陵园祭扫仪式现在开始——”少先队员代表致词,两位大队委干部扛来一个大花圈,靠在石雕墙前,向烈士敬献花圈。随着低沉凝重的哀乐响起,我们低头向烈士默哀三分钟。我的眼前仿佛浮现出烈士们激烈战斗的场面……仪式结束时,我们右手握拳,响亮地回答:“时刻准备着!”此时此刻,我们每一位同学的心中涌动着奋发向上、积极上进的正能量。
庄严肃穆的祭扫仪式结束后,我们绕过石雕墙,走向烈士们的墓林。棵棵青翠的小松树守护着微微倾斜的汉白玉墓碑,我们恭恭敬敬地在墓碑前献上小白花,向烈士们深深鞠了一躬。我凝视着烈士的墓碑,心情像波涛翻滚着,心中默默祈祷:“烈士叔叔,请你们安息吧!”
烈士们抛头颅、洒热血,用生命换来了我们今天幸福的生活,我们永远都不能忘记他们。缅怀先烈,追思一江山岛的精神。我们继往开来,勇往直前,努力奋斗吧!
革命的结论篇三
清明节到了,学校举行去烈士塔扫墓活动,全校三至五年级的同学都要参加。这是我第一次去,所以很兴奋。穿好校服,戴好红领巾,我就高高兴兴地去学校了。又在校门口买了几朵小白花,准备献给革命烈士。
我们在操场上排好了长长的队伍,向烈士塔进发。爬上长长的台阶,我们来到了高高耸立的革命烈士纪念碑前,同学们按班级站得整整齐齐。
仪式开始了,首先是少先队队长讲话。只见一个小女孩神情肃穆地走出队伍,来到纪念碑的底座前。她一手拿着一张发言稿,一手拿着大喇叭,全场肃静。她用声情并茂、深情激昂的发言表达了我们全体少先队员对革命烈士的缅怀与敬仰之情。
讲话结束,陈校长宣布全体默哀三分钟。三分钟过去了,我抬起头来,呀!两边的树木好高大呀,它们静静地矗立在纪念碑两边,多么像庄严的卫士,日日夜夜、岁岁年年守卫着英雄们的英灵。脚下是光滑的大理石板,我惊讶地看到有几只小虫子也加入了我们的队列。头顶上还盘旋着几只老鹰,它们也是来悼念英烈的吧。两名少先队员献上花圈,我们围着纪念碑走了一圈,纷纷把手中的小白花也献了上去。陈校长又宣布去洪学智将军的墓前瞻仰。我跟着人流来到了开国上将洪学智将军的墓前,妈妈给我讲过很多关于他的英雄业绩,我的心中对这位家乡走出的伟大将军充满了无比的崇敬之情。正是因为有了像洪学智将军这样的伟大的革命将领和无数的革命烈士,才有了今天人们的美好生活,我们永远不该忘记他们,革命烈士永垂不朽!
革命的结论篇四
2020年9月7日,区文联党支部组织全体党员干部到洋县马畅镇双庙村张富清旧居开展了9月份“主题党日+革命传统教育”活动。
活动中,全体党员干部参观了老英雄长大的庭院、住过的房间和事迹展厅,了解了他光辉的革命事迹和人生历程:他出生在一个清贫的普通农村家庭,少年时代过着艰苦生活,儿时的经历使他从小树立了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参加革命后,他献身人民解放的伟大事业,在战争的枪林弹雨中勇往直前、不怕牺牲、战功卓著,曾获特等功一次、一等功三次、二等功一次、“战斗英雄”称号两次。转业后,他不忘为人民服务初心,带头到偏远贫困山区工作,深藏功名、勇做表率、无私奉献、令人敬佩,先后荣获“全国优秀共产党员”称号、“时代楷模”等多项荣誉称号、荣获“共和国勋章”等多项奖章,他用自己的朴实纯粹、淡泊名利书写了精彩人生,阐释了“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的精髓。
全体党员干部纷纷表示要以老英雄张富清为榜样,学习他坚守初心、对党忠诚的政治品质;学习他淡泊名利、甘于奉献的精神品质;学习他恪尽职守、担当使命的务实作风;学习他清廉自守、克己奉公的高尚情操。
区文联党支部书记董平同志寄语全体党员,做为一名普通党员,要不断提高自己的党性修养,立足本职工作,勇于担当作为,为汉台文艺的繁荣发展奉献力量。
革命的结论篇五
3.意义(1)推翻了清王朝,结束了中国两千多年的封建专制制度,建立起资产阶级共和国,民主共和观念深入人心。(2)推翻了“洋人的朝廷”,沉重打击了帝国主义侵略势力。(3)为资本主义的发展创造了有利的条件。(4)成为这一时期亚洲民族解放运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和有力的推动力量。
革命的结论篇六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革命老区各项社会事业发展,支持革命老区改善和保障民生,进一步规范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是指中央财政设立,主要用于加强革命老区专门事务工作和改善革命老区民生的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
第三条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分配对象为对中国革命作出重大贡献、经济社会发展相对落后、财政较为困难的革命老区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以下统称县)。
第四条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的管理应当遵循突出重点、公开透明、注重实效、强化监督的原则。
第二章资金分配和下达
第五条中央财政在年度预算中安排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
省级财政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可在年度预算中安排一定资金,与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一并使用。
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不要求县级财政配套,不得为其他专项资金进行配套。
第六条财政部参考对各地区管理使用转移支付资金的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结果,采用因素法分配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
财政部于每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预算后30日内,将当年革命老区转移支付下达省级财政部门;9月30日前,提前向省级财政部门下达下一年度革命老区转移支付预算。
第七条省级财政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合理确定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的补助范围。
省级财政部门分配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时,应当参考对县级财政部门管理使用转移支付资金和项目实施情况的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结果。
省级财政部门接到财政部下达的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后,连同自行安排部分,应当在30日内,将当年革命老区转移支付下达省以下财政部门;10月31日前,提前向省以下财政部门下达下一年度革命老区转移支付预算。
第八条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将上级财政部门提前下达的革命老区转移支付预算,全额列入年初预算。
第三章资金管理和使用
第九条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的使用实行分级管理。省以下各级财政部门的管理职责由省级财政部门确定。
第十条省级财政部门负责制定本地区革命老区转移支付政策,审核、批复省以下财政部门申报的年度项目,分配、下达转移支付资金;组织实施对省以下财政部门管理和使用转移支付资金的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
县级财政部门负责向省级财政部门申报年度项目计划,管理、安排和使用本地区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组织实施省级财政部门批复的项目。
第十一条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革命老区专门事务。包括革命遗址保护、革命纪念场馆的建设和改造、烈士陵园的维护和改造、老红军及军烈属活动场所的建设和维护等。
(二)革命老区民生事务。主要包括乡村道路、饮水安全等设施的建设维护,以及教育、文化、卫生等社会公益事业的改善。
第十二条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不得有偿使用,不得用于行政事业单位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不得用于投资经商办企业,不得用于购置交通工具(专用车船等除外)、通讯设备,不得用于能够通过市场化行为筹资的项目以及不符合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使用原则及范围的其他开支。
第十三条使用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实施的项目,应当设立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项目标志。
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项目标志的具体样式由财政部统一制定。
第十四条省级财政部门年度补助的革命老区县个数不得少于财政部核定的补助县个数,县均补助额不得少于中央财政县均补助额的一半。
第四章监督检查
第十五条财政部根据工作需要,对相关省份管理和使用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省级财政部门负责确定省以下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职责,定期对省以下财政部门管理和使用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监督检查有关情况应当及时报告财政部。
第十六条对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和使用中的违法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七条省级财政部门应当按照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要求,依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管理的具体办法,并报财政部备案。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行。《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财预〔〕293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