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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未成年犯罪法制知识讲座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总结(优秀9篇)

时间:2023-09-17 22:24:30 作者:纸韵 预防未成年犯罪法制知识讲座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总结(优秀9篇)

在日常学习、工作或生活中,大家总少不了接触作文或者范文吧,通过文章可以把我们那些零零散散的思想,聚集在一块。范文怎么写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以下是我为大家搜集的优质范文,仅供参考,一起来看看吧

预防未成年犯罪法制知识讲座篇一

20xx年上半年,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区综治委的精心指导下,我委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主动参与推动社会管理创新,总结推广重点青少年群体服务管理和预防犯罪工作成果,积极探索对各类青少年教育引导和权益维护的新途径,逐步形成青少年社会管理工作合力和长效机制,有效地提高了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工作成效。

扎实开展“共青团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面对面”活动。为切实代表和反映青少年普遍性利益诉求,为青少年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我委结合全区共青团工作实际,围绕“社会教育与青少年全面发展”主题,组织召开了共青团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面对面活动座谈会,并形成了提交区“两会”的《关于加强信州区青少年社会教育的几点建议》,努力推动青少年社会教育在法律、政策层面上得到新突破和新发展。

深入开展对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关爱的“青果援”行动。为减少未成年子女因父或母犯罪服刑后给其带来的负面影响,帮助他们解决在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一些困难和问题,我委联合司法部门在基层开展调查摸底,了解核实服刑人员子女情况,并由预防青少年违法工作成员单位的团组织、五四红旗团委及青年文明号与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建立辅导工作联系,第一时间走访帮扶对象家庭,送上学习用品和助学金,帮助这些未成年特殊群体健康成长。

建立社会帮教机制,开展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为落实对犯罪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相关政策,我委联合信州区人民检察院联合建立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社会帮教工作机制。检查机关、团区委会同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监护人、所在学校、居住地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等有关人员,组成考察帮教小组,定期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进行考察、教育,实施跟踪帮教,并做好台账登记。同时,由检察机关、团区委选派人员担任法制辅导员,定期为中学生上法制辅导课,组织中学生旁听法庭审理,使学生们通过实实在在的案例,自觉做到遵纪守法。功夫不负有心人,通过共同努力,信州区人民检察院公诉科被省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授予“江西省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先进集体”称号。

预防未成年犯罪法制知识讲座篇二

1.知道常见毒品的名称。

2.初步了解毒品对个人和家庭的危害。

3.知道一些不良生活习惯可能会导致吸毒。

4.懂得一些自我保护的常识和简单方法,能够远离毒品。

1、重点:知道毒品的危害,了解拒绝毒品的方法,形成珍爱生命、拒绝毒品的意识。

2、难点:形成自觉抵制毒品的意识和行为。

一、情景导入

1、出示图片

(1) 图片中的人身体状况怎么样?

(2)出现这种状况的原因是什么?

二、认识毒品

(1)课件出示几种常见的毒品图片。(鸦片、吗啡、海洛因、大麻、摇头丸、可卡因、冰毒)

(2)毒品知识抢答

1.你知道“世界禁毒日”是哪天吗?( )

a. 3月3日 b.6月26日 c. 5月31日

2.毒品会使人( )多选

a兴奋 b镇静 c催眠 d至幻

3.毒品对人的( )系统有极大的破坏作用。

a 神经系统 b 血液系统

4.以下哪些是毒品?( )

a大麻 b海洛因 c冰毒

刚刚我们认识了一下毒品,现在我们一起了解毒品会给我们的生活带来哪些危害。

三、毒品的危害

1、图片展:多媒体课件展示毒品危害的图片

说一说你有什么感受?

2、交流发生在你身边的事

瑞瑞的故事

静静的讲述

永鹏的眼泪

(故事内容见附一)

故事一:

故事二:

故事(三)

3、小结毒品的危害:毁灭自己,祸及家庭,危害社会。

四、“拒绝毒品,珍爱生命”从我做起

2、学生讨论

3、合作完成下题

(1)如果你不小心染上了毒品,你会怎样办?

(2)如果你发现了你周围的同学或朋友吸毒,你又会怎样做?

4、小结:刚才我们从小故事和讨论中我们知道了,不要随便吃药,不要吃陌生人给的东西,不要自己买“营养品”等。

当自己不小心染上了毒品,应尽快解毒,而当我们发现了自己周围的同学或朋友吸毒时要积极制止并帮助其尽快戒掉毒品。

五、实践活动

1、过渡:既然我们知道了毒品的危害,现在我们一起来表示一下自己的决心吧!

2、表决心签名仪式。

在“珍爱生命,拒绝毒品”的白布上签上自己的名字。

3、宣誓仪式:我们要跟毒品说“不!”

一、引入现实情境,感受毒品危害,调动珍爱生命情感

这节课上我注意孩子与自己身边的事相连接,因为,宁夏回族自治区灵武市郝家桥镇是一个回民聚居地区,这个地区的好多人都吸毒,所以让学生们亲身去体验一下自己身边的事,这样他更能深刻的体会到毒品的危害。而且当同龄人在讲述自己或亲朋好友的故事时,当场就有好多人哭了,我想此时他们的心灵已经被深深的震撼了,而毒品的危害也深深的扎入了他们那颗幼小的心。

二、立足课堂,开放课堂,延伸课堂。

我让学生自由选择自己最喜欢的方式来表达学习收获,告诫人们时刻提高警惕,珍爱生命,远离毒品。这样课内与课外有机融合,就扩大了课堂的教学空间,使教学向社会延伸。使课堂教学的终点不是在下课铃响的那一刹那,而是真正延伸到学生的生活里、生命里,为他们的终身发展服务。

这堂课中,孩子们通过学习不仅使自己知道了如何预防毒品,更重要的是他们知道了如何帮助自己身边的人,知道了预防毒品及毒品的危害不是一个阶段或一个时期的问题,而是长期、艰巨的问题,从自我做起宣传吸毒的危害,普及毒品的基本知识,唤起人们抵制吸毒的意识,从根本上预防毒品问题的发生,同样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预防未成年犯罪法制知识讲座篇三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希望和未来,世界各国都充分意识到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的重要性,纷纷通过立法将未成年人工作规范化和法制化,逐渐形成了完善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律体系。下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欢迎阅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培养未成年人良好品行,有效地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制定本法。

第二条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立足于教育和保护,从小抓起,对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及时进行预防和矫治。

第三条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在各级人民政府组织领导下,实行综合治理。

政府有关部门、司法机关、人民团体、有关社会团体、学校、家庭、城市居民委员会、农村村民委员会等各方面共同参与,各负其责,做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为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方面的职责是:

(三)对本法实施的情况和工作规划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四)总结、推广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的经验,树立、表彰先进典型。

第五条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应当结合未成年人不同年龄的生理、心理特点,加强青春期教育、心理矫治和预防犯罪对策的研究。

第六条 对未成年人应当加强思想、道德、法制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对于达到义务教育年龄的未成年人,在进行上述教育的同时,应当进行预防犯罪的教育。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教育的目的,是增强未成年人的法制观念,使未成年人懂得违法和犯罪行为对个人、家庭、社会造成的危害,违法和犯罪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树立遵纪守法和防范违法犯罪的意识。

第七条 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预防犯罪的教育作为法制教育的内容纳入学校教育教学计划,结合常见多发的未成年人犯罪,对不同年龄的未成年人进行有针对性的预防犯罪教育。

第八条 司法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共产主义青年团、少年先锋队应当结合实际,组织、举办展览会、报告会、演讲会等多种形式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法制宣传活动。

学校应当结合实际举办以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教育为主要内容的活动。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教育的工作效果作为考核学校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

第九条 学校应当聘任从事法制教育的专职或者兼职教师。学校根据条件可以聘请校外法律辅导员。

第十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对未成年人的法制教育负有直接责任。学校在对学生进行预防犯罪教育时,应当将教育计划告知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结合学校的计划,针对具体情况进行教育。

第十一条 少年宫、青少年活动中心等校外活动场所应当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教育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内容,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

第十二条 对于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准备就业的未成年人,职业教育培训机构、用人单位应当将法律知识和预防犯罪教育纳入职业培训的内容。

第十三条 城市居民委员会、农村村民委员会应当积极开展有针对性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法制宣传活动。

(一)旷课、夜不归宿;

(二)携带管制刀具;

(三)打架斗殴、辱骂他人;

(四)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

(五)偷窃、故意毁坏财物;

(六)参与赌博或者变相赌博;

(七)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

(八)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

(九)其他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

第十五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当教育未成年人不得吸烟、酗酒。任何经营场所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

第十六条 中小学生旷课的,学校应当及时与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取得联系。

未成年人擅自外出夜不归宿的,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其所在的寄宿制学校应当及时查找,或者向公安机关请求帮助。收留夜不归宿的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同意,或者在二十四小时内及时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在学校或者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第十七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发现未成年人组织或者参加实施不良行为的团伙的,应当及时予以制止。发现该团伙有违法犯罪行为的,应当向公安机关报告。

第十八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发现有人教唆、胁迫、引诱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应当向公安机关报告。公安机关接到报告后,应当及时依法查处,对未成年人人身安全受到威胁的,应当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其人身安全。

第十九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让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监护单独居住。

第二十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对未成年人不得放任不管,不得迫使其离家出走,放弃监护职责。

未成年人离家出走的,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及时查找,或者向公安机关请求帮助。

第二十一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离异的,离异双方对子女都有教育的义务,任何一方都不得因离异而不履行教育子女的义务。

第二十二条 继父母、养父母对受其抚养教育的未成年继子女、养子女、应当履行本法规定的父母对未成年子女在预防犯罪方面的职责。

第二十三条 学校对有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应当加强教育、管理,不得歧视。

第二十四条 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举办各种形式的讲座、座谈、培训等活动,针对未成年人不同时期的生理、心理特点,介绍良好有效的教育方法,指导教师、未成年人的父母和其他监护人有效地防止、矫治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

第二十五条 对于教唆、胁迫、引诱未成年人实施不良行为或者品行不良,影响恶劣,不适宜在学校工作的教职员工,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予以解聘或者辞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六条 禁止在中小学校附近开办营业性歌舞厅、营业性电子游戏场所以及其他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场所。禁止开办上述场所的具体范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对本法施行前已在中小学校附近开办上述场所的,应当限期迁移或者停业。

第二十七条 公安机关应当加强中小学校周围环境的治安管理,及时制止、处理中小学校周围发生的违法犯罪行为。城市居民委员会、农村村民委员会应当协助公安机关做好维护中小学校周围治安的工作。

第二十八条 公安派出所、城市居民委员会、农村村民委员会应当掌握本辖区内暂住人口中未成年人的就学、就业情况。对于暂住人口中未成年人实施不良行为的,应当督促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进行有效的教育、制止。

第二十九条 任何人不得教唆、胁迫、引诱未成年人实施本法规定的不良行为,或者为未成年人实施不良行为提供条件。

第三十条 以未成年人为对象的出版物,不得含有诱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内容,不得含有渲染暴力、色情、赌博、恐怖活动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内容。

第三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出租含有诱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以及渲染暴力、色情、赌博、恐怖活动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内容的读物、音像制品或者电子出版物。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通讯、计算机网络等方式提供前款规定的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内容及其信息。

第三十二条 广播、电影、电视、戏剧节目,不得有渲染暴力、色情、赌博、恐怖活动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内容。

广播电影电视行政部门、文化行政部门必须加强对广播、电影、电视、戏剧节目以及各类演播场所的管理。

第三十三条 营业性歌舞厅以及其他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场所、应当设置明显的未成年人禁止进入标志,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

营业性电子游戏场所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外,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并应当设置明显的未成年人禁止进入标志。

对于难以判明是否已成年的,上述场所的工作人员可以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第四章 对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的矫治

(一)纠集他人结伙滋事,扰乱治安;

(二)携带管制刀具,屡教不改;

(三)多次拦截殴打他人或者强行索要他人财物;

(四)传播淫秽的读物或者音像制品等;

(五)进行淫乱或者色情、卖淫活动;

(六)多次偷窃;

(七)参与赌博,屡教不改;

(八)吸食、注射毒品;

(九)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

第三十五条 对未成年人实施本法规定的严重不良行为的,应当及时予以制止。

对有本法规定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当相互配合,采取措施严加管教,也可以送工读学校进行矫治和接受教育。

对未成年人送工读学校进行矫治和接受教育,应当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或者原所在学校提出申请,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第三十六条 工读学校对就读的未成年人应当严格管理和教育。工读学校除按照义务教育法的要求,在课程设置上与普通学校相同外,应当加强法制教育的内容,针对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产生的原因以及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的心理特点,开展矫治工作。

家庭、学校应当关心、爱护在工读学校就读的未成年人,尊重他们的人格尊严,不得体罚、虐待和歧视。工读学校毕业的未成年人在升学、就业等方面,同普通学校毕业的学生享有同等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

第三十七条 未成年人有本法规定严重不良行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治安处罚。因不满十四周岁或者情节特别轻微免予处罚的,可以予以训诫。

第三十八条 未成年人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严加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依法收容教养。

第三十九条 未成年人在被收容教养期间,执行机关应当保证其继续接受文化知识、法律知识或者职业技术教育;对没有完成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执行机关应当保证其继续接受义务教育。

解除收容教养、劳动教养的未成年人,在复学、升学、就业等方面与其他未成年人享有同等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

第四十条 未成年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共道德规范,树立自尊、自律、自强意识,增强辨别是非和自我保护的能力,自觉抵制各种不良行为及违法犯罪行为的引诱和侵害。

第四十一条 被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遗弃、虐待的未成年人,有权向公安机关、民政部门、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未成年人保护组织或者学校、城市居民委员会、农村村民委员会请求保护。被请求的上述部门和组织都应当接受,根据情况需要采取救助措施的,应当先采取救助措施。

第四十二条 未成年人发现任何人对自己或者对其他未成年人实施本法第三章规定不得实施的行为或者犯罪行为,可以通过所在学校、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向公安机关或者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报告,也可以自己向上述机关报告。受理报告的机关应当及时依法查处。

第四十三条 对同犯罪行为作斗争以及举报犯罪行为的未成年人,司法机关、学校、社会应当加强保护,保障其不受打击报复。

第四十四条 对犯罪的未成年人追究刑事责任,实行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司法机关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应当保障未成年人行使其诉讼权利,保障未成年人得到法律帮助,并根据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特点和犯罪的情况,有针对性地进行法制教育。

对于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未成年学生,在人民法院的判决生效以前,不得取消其学籍。

第四十五条 人民法院审判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案件,应当由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审判员或者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依法组成少年法庭进行。

对于审判的时候被告人不满十八周岁的刑事案件,不公开审理。

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新闻报道、影视节目、公开出版物不得披露该未成年人的姓名、住所、照片及可能推断出该未成年人的资料。

第四十六条 对被拘留、逮捕和执行刑罚的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应当分别关押、分别管理、分别教育。未成年犯在被执行刑罚期间,执行机关应当加强对未成年犯的法制教育,对未成年犯进行职业技术教育。对没有完成义务教育的未成年犯,执行机关应当保证其继续接受义务教育。

第四十七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城市居民委员会、农村村民委员会、对因不满十六周岁而不予刑事处罚、免予刑事处罚的未成年人,或者被判处非监禁刑罚、被判处刑罚宣告缓刑、被假释的未成年人,应当采取有效的帮教措施,协助司法机关做好对未成年人的教育、挽救工作。

城市居民委员会、农村村民委员会可以聘请思想品德优秀,作风正派,热心未成年人教育工作的离退休人员或其他人员协助做好对前款规定的未成年人的教育、挽救工作。

第四十八条 依法免予刑事处罚、判处非监禁刑罚、判处刑罚宣告缓刑、假释或者刑罚执行完毕的未成年人,在复学、升学、就业等方面与其他未成年人享有同等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九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放任未成年人有本法规定的不良行为或者严重不良行为的,由公安机关对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予以训诫,责令其严加管教。

第五十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违反本法第十九条的规定,让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的,由公安机关对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予以训诫,责令其立即改正。

第五十一条 公安机关的工作人员违反本法第十八条的规定,接到报告后,不及时查处或者采取有效措施,严重不负责任的,予以行政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二条 违反本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出版含有诱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以及渲染暴力、色情、赌博、恐怖活动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内容的出版物的,由出版行政部门没收出版物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出版物和违法所得,并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罚款。

制作、复制宣扬淫秽内容的未成年人出版物,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出租、传播宣扬淫秽内容的出版物的,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三条 违反本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向未成年人出售、出租含有诱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以及渲染暴力、色情、赌博、恐怖活动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内容的读物、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的,或者利用通讯、计算机网络等方式提供上述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内容及其信息的,没收读物、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和违法所得,由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处以罚款。

单位有前款行为的,没收读物、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和违法所得,处以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罚款。

第五十四条 影剧院、录像厅等各类演播场所,放映或者演出渲染暴力、色情、赌博。恐怖活动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节目的,由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播放的音像制品和违法所得,处以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第五十五条 营业性歌舞厅以及其他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场所、营业性电子游戏场所,违反本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不设置明显的未成年人禁止进入标志,或者允许未成年人进入的,由文化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责令停业整顿、没收违法所得,处以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第五十六条 教唆、胁迫、引诱未成年人实施本法规定的不良行为、严重不良行为,或者为未成年人实施不良行为、严重不良行为提供条件,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五十七条 本法自1999年11月1日起施行。

【选择健康的生活环境】

未成年人生活的空间比较狭小,形式比较单调,内容枯燥。在闲暇的时间里,常去一些不该去的地方,比如歌舞厅、录像厅和按摩房。为了自己的未来,应该禁止涉足这些地方。平时不要看那些不健康的书籍和影视,不要沉迷在电子游戏中。别把太多的时间耗费在不健康的小环境中,那样很容易被迷惑,甚至走上犯罪的道路。

【选择朋友要谨慎】

未成年人往往交友不当,择友不准。他们在社会上认识了某些有劣迹、有违法犯罪行为的人,或是一些别有用心的人,可自己的头脑太过简单,很容易受到引诱,被欺骗和利用,成为别人的工具。不良的交友,对于未成年人的危害和影响极大,注意不要接触那些有劣迹的同学或是朋友。

【开展法制教育】

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博和互联网等各种载体,开展法律法规知识讲座,也可进行征文比赛、以案说法。通过不同的形式,来推动法制教育的网络建设。这样能使未成年人更生动、更直观地懂得违法犯罪的严重后果,从而增强法律意识,提高辨别是非的能力,也提高自我保护的能力。

【发挥舆论监督作用】

可以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向社会呼吁,来共同关心未成年人的生活和学习,向他们献出一片爱心。把这项工作深入到学校、村街和社区。对于经济有困难的孩子,可以帮助他们解决学习和生活上的烦恼,特别是要充分关注他们的身心健康发展。

【多给予精心的呵护】

对于某些涉及未成年人的犯罪案件,要与他们多接触,拉近距离,多做做思想工作。对于他们心中的困惑,可以耐心地为之讲解,设身处地为他们着想,并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预防未成年犯罪法制知识讲座篇四

1、认知与技能:让学生认识校园暴力产生的原因,认清校园暴力带来的负面影响。

2、情感态度价值观:通过恰当的引导和暗示教会学生察觉自己的攻击意识,并合理控制与调整不合理的观念。

3、为与表现:当面对他人的攻击时能够尝试用温和和理智的态度处理矛盾,有效化解危机。掌握应对校园暴力的正确方法,从而提高防暴能力,进而学会保护自己。

了解校园暴力的实质和危害,掌握正确应对校园暴力的方法和策略。

活动一:走近校园暴力

这一环节让学生就其平时听到或遇到的校园暴力进行讨论,然后,教师进行简单的归纳,之后引出校园暴力的概念。

校园本是静美之所,然而这片静土也染上了血腥。如果任由这种校园暴力发展下去,那无疑会在青少年中间造成一种不良的暗示:邪恶比正义更有力量,武力比智力更有价值。这是相当危险的,所以要拒绝校园暴力。

活动二:分析校园暴力产生的原因

第一、学习压力大,无法通过正常渠道排解。

第二、心理不健康,精神空虚。

第三、传媒渲染(网络、电视、电影、广播、报刊等),社会暴力文化的影响。

活动三:校园暴力带来的危害

这一环节让学生就常见的校园暴力进行深入的分析,经过学生分析总结后让学生自己先说出校园暴力带来的危害。之后,教师进行总结。 从个人、家庭、学校、社会四方面来看校园暴力危害。

校园暴力在很多人的心里都留下很深的烙印。这种不良影响,不仅仅体现在受害者,也使施暴者的心灵成长和社会前途中增添了大量的阻力。

对于施暴者而言:

给他人带来伤害,要承担治疗甚至赔偿费用,要受到学校老师严肃批评教育,甚至无法继续完成学业。他们的行为很难获得社会(主要是学校和家庭)的认可,那些常在中小学打架,特别是加入到暴力帮派的学生,很多最终都走上犯罪道路。

对于受害者而言:

带来肉体损伤甚至残疾;易造成性格懦弱、自卑,缺乏信心和勇气;造成心灵的阴影和伤害;厌学甚至辍学。

活动四:如何预防校园暴力?

校园暴力常见情形:1.是索要钱物,不给就拳脚相加;2.是以大欺小,以众欺寡;3.是为了一点小事,大打出手;4.是同学之间因“义气”之争;5.是不堪长期受辱,以暴制暴。

第一,不能“怕”字当头。在遇到勒索、敲诈和殴打时不害怕,要敢于抗争。因为这些拦截的不良少年大多和受害者同龄,他们所实行的第一次拦截往往都是一种试探。如果此时在心理上就被对方所压倒,任其欺压,那么这样的第一次妥协其实就纵容、鼓励了拦截者,就会带来了更不良的后果。因而,有效防范校园暴力的第一要诀就是“不怕”。但是要注意避免激发对方暴力升级,导致眼前吃亏。

第二、要及时报告。我们也要认识到勒索、敲诈经常是同暴力紧密联系的,我们提倡在“不怕”的前提下与之抗争,但不意味着逞一时之勇,反而造成不必要的伤害。因此,在遇到勒索、敲诈后要及时向学校、家长报告。第一次遇到拦截后的表现是十分重要的。无论对方的目的是否得逞,如果一味害怕而忍气吞声,或是不想宣扬,相反的会在无形中助长了对方的气焰,使得对方以为你软弱可欺,往往会导致新的勒索、敲诈和殴打事件的发生。

第三、要搞好人际关系,强化自我保护意识。这也是防范校园暴力的一条途径。一个有广泛、良好人际关系的学生,就不容易成为勒索、敲诈和殴打的对象。

第四、要慎重择友。要对学生的交友进行教育,鼓励多交品德好的朋友,多交“益友”,不交“损友”,对已经受到暴力侵害的朋友要多安慰,但不宜鼓动或煽动其找人来报复,以免引起更大的争端。

活动五:课堂小结

不读有暴力情节的书刊,不玩有暴力色彩的游戏,不做有暴力倾向的人,让我们熄灭暴力的火焰,做个健康阳光的学生。

预防未成年犯罪法制知识讲座篇五

学习溺水安全的基本常识,培养有关防范意识。

教学目标:

1、了解有关溺水安全相关知识,感悟生命的可贵。

2、培养学生养成遵守防溺水安全的习惯,掌握溺水救护方法。

教学重难点:

重点:溺水安全自救与预防措施。

难点:溺水安全自救方法的指导。

教学准备:收集有关溺水的文字、图片资料,并制作多媒体课件。

教学形式:多媒体教学。

教学设计:

一、导入新课

【新闻回放】2011年4月24日下午,莆田市秀屿区东庄镇西温村小学2名学生,到笏石镇温东村下尾盐场附近一养虾池戏水时,不慎溺水死亡。2011年5月26日下午,重庆开县长沙镇再次发生这样的悲剧,当地陈家小学10余名小学生一起私自下河洗澡,结果4名男生溺亡。

(师)听了这个案例,我想在座的每一位同学心里都不会感到轻松。针对这起事件,你想到了什么呢?请同学们谈谈你的看法。

学生思考后举手回答自己的想法。

(小结)生命只有一次,每个人都应该注意安全,珍爱自己的生命。

(师)今天这节课我们就一起来学习预防溺水的相关知识(板书课题:防溺水安全教育)。

二、新课教学

(一)溺水原因

在炎热的夏季,大家都想到河里或池塘里游泳。然而,因为缺少游泳常识而溺水死亡者时有发生。

【幻灯片放映】图片展示近六年全国0——14周岁儿童溺水死亡情况柱形图。(引导学生明白)溺水在所有意外伤害死因中所占的比重,6年来持续保持在一半以上的水平,趋势有增无减。图片展示近六年全国0——14周岁儿童溺水死因构成图,(让学生明白)溺水在所有意外伤害死因中的比例在半数以上。图片展示2011年4月24日下午,莆田市秀屿区东庄镇西温村小学2名学生,到笏石镇温东村下尾盐场附近一养虾池戏水时,不慎溺水死亡。2011年5月26日下午,重庆开县长沙镇再次发生这样的悲剧,当地陈家小学10余名小学生一起私自下河洗澡,结果4名男生溺亡。据相关媒体报道,每年暑假,医院急诊科都会遇到大量因遭遇溺水意外事故求救的病例,而其中有相当一部分就因现场急救措施不得力而错失抢救时机,令人痛心。

学生思考后回答,教师根据学生回答作简要总结。

【幻灯片展示溺水原因】1、可能是在河道、水渠、池塘、水井、水池、水库中嬉水落水引起的;2、也可能是街道下水道无井盖,下大雨时看不清,致使人落入下水道,建筑工地水沟积水、开放性水域无明显警告标志和隔离栏;3、不会游泳,游泳时间过长,疲劳过度,在水中突发病尤其是心脏病,盲目游入深水漩涡。

(师)因此多学一些自救与互救的知识和技能,可以给自己与他人的生命多一份保障。下面我们就一起来学习有关专家对溺水致死原因和溺水症状的描述。

(二)致死原因

【幻灯展示】据医学专家解释,溺水致死原因主要是气管内吸入大量水分阻碍呼吸,或因喉头强烈痉挛,引起呼吸道关闭、窒息死亡。

(三)溺水症状

【幻灯展示】据医学专家解释,溺水症状主要表现为呼吸困难,嘴唇和指甲青紫,嘴唇和口鼻四周有泡沫,重者则昏迷或呼吸心跳停止。

(四)如何自救

生作讨论后,师鼓励其列举各自想法。

(师)同学们所谈的想法都相当不错,我觉得刚才大家的想法可以归纳为以下两个方面。

【幻灯图片展示】

(1)发现溺水者如何将其救上岸。

1、可将救生圈、竹竿、木板等物抛给溺水者,再将其拖至岸边。

2、若没有救护器材,会游泳者可以入水直接救护。接近溺水者时要转动他的髋部,使其背向自己(为什么?)然后拖运。拖运时通常采用侧泳或仰泳拖运法。

【角色扮演】学生按照以上方法,全班学生每2人分成一个小组,进行模拟演示,1人扮演溺水者,1人扮演救护者。抽几个小组轮流上台表演,其他同学细心观察,最后做出总结,并指出优点和不足。

(2)如何开展岸上急救

【幻灯图片展示】

第一步:当溺水者被救上岸后,应立即将其口腔打开,清除口腔中的分泌物及其他异物。如果溺水者牙关紧闭,要从其后面用两手的拇指由后向前顶住他的下颌关节,并用力向前推进。同时,两手的食指与中指向下扳颌骨,即可搬开他的牙关。

第二步:控水。救护者一腿跪地,另一腿屈膝,将溺水者的腹部放到屈膝的大腿上,一手扶住他的头部,使他的嘴向下,另一手压他的背部,这样即可将其腹内水排出。

第三步:如果溺水者昏迷,呼吸微弱或停止,要立即进行人工呼吸,通常采用口对口吹气的方法效果较好。若心跳停止还应立即配合胸部按压,进行心脏复苏。心肺复苏的目的在于尽快挽救脑细胞,避免因缺氧引起细胞坏死。因此施救越快越好,同时注意要在急救的同时,要迅速打急救电话,或拦车送医院。

【角色扮演】学生按照上述方法,全班学生每2人分成一个小组,进行模拟演示,1人扮演溺水者,1人扮演救护者。抽几个小组轮流上台表演,其他同学细心观察,最后做出总结,并指出优点和不足。

(五)预防措施

(师)为了不让溺水事故侵害我们的生命,加强预防是关键。如何预防溺水事故,同学们有什么好的想法不妨为老师出几个点子。

根据学生出的点子归纳小结。

1、学习溺水相关知识,知道溺水的危害性,了解一些溺水的预防和急救措施。

2、未经家长、老师同意不去游泳。不要单独到河边、池塘边玩耍。年龄小的儿童外出玩耍一定要有家长带领,不能单独乱跑,以防跌入下水道和粪池。

3、初学游泳时,可参加游泳学习班,由老师辅导。不要在标示禁止戏水的区域游泳和嬉水,若在江、河、湖、海游泳,则必须有伴相陪,不可单独游泳。

4、学会游泳后也不能忽视水上安全,下水前做好充分的准备活动,游泳时要根据自己的体力和能力量力而行,饥饿、太饱和疲劳时不能下水。

5、发现下水道无井盖,应及时与有关部门联系以便尽快检修。

(六)倡议书

【幻灯展示】

1、对自己负责:树立安全意识,加强自我保护。绝不参与没有家长陪同的游泳活动,绝不到危险、陌生的河塘游泳,绝不在河塘边垂钓鱼虾,绝不做危险举动,绝对远离溺水杀手。

2、对家人负责:如果游泳,一定要在自己的家长陪护前提下,到安全的、正规的游泳场所游泳,并要做好相应准备活动,防止溺水事件的发生。

3、对学校负责:要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不断强化安全防范意识,以血为鉴。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珍爱生命,谨防溺水”安全教育活动,学会相关的预防溺水知识,并能将所学的知识运用于实际,掌握溺水自救的基本知识和技能。

4、对他人负责:在加强自我安全意识的同时,要努力做好说服教育工作,对于那些违反学校纪律,私自外出游泳的行为,要坚决抵制、劝阻。

三、总结结束

同学们,今天我们通过学习,掌握了一定的溺水自救与预防知识,大家在以后的学习、生活中要加强学习,经常模拟演练,巩固所学知识,要随时提高警惕,特别是在比较危险的地方,严防溺水事故的发生。祝愿大家今天好,明天会更好!

预防未成年犯罪法制知识讲座篇六

1、必须在家长的带领下去游泳。单身一人去游泳最容易出问题,如果你的同伴不是家长,在出现险情时,很难保证能够得到妥善的救助。

2、身体患病者不要去游泳。中耳炎、心脏病、皮肤病、癫痫、红眼病等慢性疾病患者,及感冒、发热、精神疲倦,身体无力都不要去游泳,因为上述病人参加游泳运动,不但容易加重病情,而且还容易发生抽筋、意外昏迷,危及生命。传染病患者易把病传染给别人。另外女同学在每月特别期间均不宜游泳。

3、参加剧烈运动后,不能立即跳进水中游泳,尤其是在

满身大汗,浑身发热的情况下,不可以立即下水,否则易引起抽筋、感冒等。

4、被污染的河流、水库,有急流处,两条河流的交汇处以及落差大的河流湖泊,均不宜游泳。一般来说,凡是水况不不明的江河湖泊都不宜游泳。

5、恶劣天气如雷雨、刮风、天气突变等情况下,也不宜游泳。

1、应该相互关照、相互关心,而不应该相互嬉水,或捉弄对方。一起去游泳,如果有人提前上岸,要告诉同伴,一起去游泳应该一起回家。

2、凡是到天然游泳场所(如江河、水塘、水库)游泳,应该有家长、亲人的带领。特别强调初学者不要到野外去游泳。

3、要注意休息,不要长距离游泳,不要远离伙伴。如果感到身体不适,要告诉同伴并上岸休息,在岸上观看同伴游泳,留心他们的安全。

4、中小学生不游潜泳,更不能相互攀比潜水的时间谁更长,潜水的距离谁更远。这样做很容易发生危险。

1、抽筋:是肌肉不自主的强直性收缩,水温过低或游泳时间过长,都可能引起抽筋,发生抽筋时最重要的是保持镇静,不惊慌。

3、溺水的急救现溺水者如何将其救上岸。

方法二:若没有救护器材,大人可以入水直接救护。接近溺水者时要转动他的髋部,使其背向自己,然后拖运。拖运时通常采用侧泳或仰泳拖运法。溺水者因为逃生潜意识会挣扎、会死死勒紧救护者,救护者应有充分准备、并避免。

5、山区山洪暴发,山沟、河滩中水深齐膝,水流又急时,学生不能单身过河。如学校未停课,上学、放学必须通过时,可在家长、老师护送下,几个同学手拉手,与水流方向斜叉过河,当水深过膝时,几个学生一起也不能过河,放学路上遇桥梁、道路坍塌,不能冒险通过,可返回学校留宿或请老师想别的方法。

预防未成年犯罪法制知识讲座篇七

讲授班级:汉中中学高二(5)班

班会时间:2019年12月8日

预防艾滋病主题班会《用圣洁的身心 杜绝艾滋病》主题班会

陕西省汉中中学 陈家林

1、什么是艾滋病;

艾滋病的全称为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症(aids),是一种由逆转录病毒引起的人体免疫防御系统方面的疫病。

人体处于正常状态时,体内免疫系统对机体起着良好的“防御”作用,抵抗各种病原体的袭击。但受到艾滋病病毒感染之后,人体的这种良好防御系统便会受到破坏,防御功能减退,因而这时病原体经血行及破损伤口长驱直入。此外,身体中一些不正常的细胞,例如癌细胞,也同样乘机迅速生长、大量繁殖起来,发展成各类癌瘤。也就是说,艾滋病病人主要表现为免疫系统受到严重损伤,机体抵抗力下降,以至诱发严重感染和一些少见的癌瘤。

艾滋病自1985年进入我国至今已有近万人为艾滋病病毒携带者。据有关部门推测,在今后几年内艾滋病发展趋势是:发达中国家是呈下降趋势,而发展中国家则呈急剧上升趋势。

由于艾滋病病毒存在于感染者体液中,男女不洁性行为可以导致艾滋

目前通过输血传播艾滋病在发展中国家,特别是在一些非洲国家和地区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几乎大部分非洲国家,主要以非志愿献血为主,他们大多是青壮年,都处在性活动高潮的年龄段,这意味着他们所提供的血液很可能具有感染艾滋病病毒的机会。将这些血及血液制品输给其它病人,便可能感染艾滋病。被艾滋病病毒污染的注射器及针头是通过血液传播艾滋病的重要媒介。

患有艾滋病或携带有艾滋病病毒的孕妇可通过胎盘将艾滋病病毒直接传染给胎儿子,另外还能够在产前、产程中(出生时通过产道)和产后(通过哺乳)感染新生儿。

艾滋病蔓延很快,而且目前无特效药。但是,只要采取一定的预防措施,是可以减少其发病率的。

1、加强艾滋病的监测检疫。 2、加强治安管理。

3、消除静脉滥用药物的现象 4、加强血液制品的管理

5、严格消毒,避免医源性感染

艾滋病也不能通过动物的咬伤,抓伤而传播。

结论:懂得有关艾滋病方面的知识、每个人做到洁身自好最为重要。

通过学习,相信同学们了解了有关艾滋病方面的知识,知道怎样预防,学会了保护自己。

发放艾滋病试卷,检测当堂学习成果。

1.了解什么是艾滋病;

3.感染艾滋病病毒会有哪些表现;

4.掌握艾滋病传播的主要途径,增强自我保护意识。

数学与计算科学系2019级数学与应用数学3班班委会

对艾滋病的了解与预防艾滋病的知识宣传

时间:2019年12月3日

地点:数学楼211

1.前期准备

宣传委员在班上对本次活动的主题进行大力宣传,让同学们提前大概去了解一下有关艾滋病的知识。

2.中期阶段

(1)主持人介绍什么是艾滋病及艾滋病的流行状况,让同学们对艾滋病有一个基本的认识。

(2)学生代表甲发言,主要是告诉同学们艾滋病的一些传播途径以及如何去预防艾滋病。

(3)学生代表乙发言,讲解艾滋病患者在急性感染期、潜伏期、艾滋病前期、典型艾滋病期的主要症状。

(4)学生代表丙发言,就艾滋病对社会的严重危害进行分析。

(5)同学们自由上台发言,就你个人对艾滋病的了解和看法进行描述。

(6)班长对本次以预防艾滋病的知识宣传为主题的班会进行总结,主持人宣布此次主题班会圆满结束。

(7)整场班会过程由相关人员进行视频的录取与照片的拍摄。

此次以预防艾滋病的知识宣传为主题的班级活动取得了圆满的成功。虽说这次班会的准备有点仓促,但班委的各项分工合作中仍是有序的进行,同学们也非常积极的配合,这些无疑是本次班会的成功之处,但也有不足的地方,如仍有一小部分同学没有积极参与进来,还处在氛围之外,这样问题还是需要我们去解决的。

预防未成年犯罪法制知识讲座篇八

青少年犯罪的现状令人担忧,而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更是迫在眉睫。为此我校为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积极动员全校师生、及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齐抓共管,从根本上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

1、全面提高青少年自身素质,从源头上遏制、减少青少年犯罪。首先深入开展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学校班会课、校广播站等阵地大力宣传法制教育,使学校青少年逐步养成知法,学法,懂法,守法的良好习惯,并能运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其次,坚持以德育为首,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学校围绕促进素质教育,大力开展形式多样、健康向上的校园文化活动,引导青少年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第三,班主任定期进行心理辅导,加强对本班学生的管理,及时对学生出现的心理障碍进行疏导。认真做好“行为偏差生”的教育转化工作,预防在校学生旷课、逃学,游荡在社会上,减少和杜绝辍学学生,防止他们过早地流入社会,染上不良习气。对那些思想不稳定,有潜在违法犯罪意识的学生,要求他们时刻敲响警钟,防患于未然,将导致青少年违法犯罪的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2、积极开展预防犯罪教育工作。一是充分利用学校教育的主渠道,将预青工作列入学校常规工作中。二是通过把理论与实际、教师主导与学生参与、课堂与课外、校内与校外结合起来,提高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的实效性。三是将预防犯罪教育与有关学科(政治、语文等)相结合起来,让学生通过课堂上学科渗透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总之,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是一项长期的、庞大的、系统的社会工程,牵涉到社会的方方面面,既需要家庭学校各司其职,又要求社会有关部门加大宣传和执法力度,还需要青少年加强自我保护意识,我校将一如既往做好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及时发现新问题,总结新经验,探索新方法,立足青少年实际,增强他们的法制观念,使其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

预防未成年犯罪法制知识讲座篇九

1、知道怎样正确解决同学之间的.矛盾,不激化矛盾,形成和解决学生之间纠纷的意识。

2、形成在遇到危及自身安全的情况是应及时告知老师、家长和警察的意识,掌握必要的求助方法。

3、认识校园暴力的危害,掌握与校园暴力作斗争的方法与技能。

课前准备:收集有关校园暴力的案件

校园暴力害人害己。

1、读少年犯写给父母的信,评论:为什么他会成为一名少年犯?

2、介绍校园暴力

3、学生讲述收集的有关校园暴力的案例,并进行深入讨论。

4、讨论交流:在我们身边有没有校园暴力?校园暴力有哪些危害?

5、小结:校园暴力其实是一些恶习日积月累导致的,是校园生活中不和谐的音符,其危害和后果是极为严重的,对我们的健康成长构成巨大的威胁。

1、情景模拟展示:(使学生明确如何沉着、冷静、理智的处理问题)

2、讨论:如何避免和减少校园暴力事件的发生?(使学生掌握正确处理事情的方法和技能)

3、小结:一个懂得保护自己和爱惜生命的孩子,是不会伤害别人的身体和心灵的。只要我们学会倾诉,懂得交换角色,做事前能掂量掂量,校园暴力是完全可以避免的。同时,我们还得有明确的是非观念;避免做出违背道德和法律法规的事情。

2、学生讨论交流自己的观点及做法,教师适当点评。

3、小结:当我们遭遇校园暴力时,千万不能忍气吞声、逆来顺受。要保持清醒的头脑,敢于同邪恶势力作斗争,但最还不要进行正面搏斗,以免受到不必要的伤害。可以采取及时告知老师、家长的措施,有必要时要寻求法律的保护。切记:不能以暴制暴、以牙还牙,恶意报复只会导致雪上加霜。

面对校园暴力时的“四忌”

面对校园暴力,笔者想提醒广大学生要做到四忌:

一忌“懵”。

一些学生心理承受能力差,遇到校园暴力的场面就会恐惧过度,一下子就懵了,大脑一片空白,人家说什么就是什么。为此,在平时要加强心理素质锻炼,确保遇到突发事件时要头脑清醒。

二忌“沉默”。

你怕遭报复,受到欺负后选择沉默,其实这是“助纣为虐”的做法。你越怕,邪气就会越上升,再次受欺负的可能性就会越大。只有人人都敢于同邪恶势力做顽强斗争,正气才能压倒邪气,校园暴力才会消失。

三忌“鲁莽”。

遇到校园暴力,你最好不要进行正面搏斗,以避免不必要的伤亡。他们敢欺负你,说明你处于弱势,力量不如他们强大,硬碰硬肯定会吃亏。此时一定要学会灵活,处理,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一定要把对方的体貌特征看清楚,以便协助公安机关把他们抓获。

四忌“以暴治暴”。

很多学生本来是受害人,就是因为以暴治暴,最后成了罪犯,得不偿失。对此,你要有高度的法律意识,遭遇校园暴力时,及时通过法律的方式进行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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