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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客运站工作计划(模板16篇)

时间:2023-12-25 08:03:00 作者:琴心月

汽车在现代社会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给人们带来便利和快捷。大家应该都对这些汽车总结范文感兴趣,希望对您了解汽车有所帮助。

汽车客运站要消失了

汽车客运站要消失了吗?汽车客运站何去何从?这些都是我们对汽车客运站的迷思。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汽车客运站要消失了吗,如果喜欢请收藏分享!

你去外地选择什么交通工具?

承载着我们几代人记忆的客运汽车站,

曾经人山人海的景象仿佛还在昨天,

如今的客运站里却看不见几个人,

由于时代发展的,高铁网络的完善和私家车的普及,

很多人短途选择自驾长途坐高铁或者飞机,

而不再选择客运汽车,

事实上全国很多客运站都处于亏损状态,

大多都拿着国家的各种补贴运营,

说白了如果是个人企业早破产了!

可即使是国营单位长久下去不做出改变也将逐渐消失,

以后只能留在记忆里……。

近年来,国内经济的变化是有目共睹的,除了人们收入水平提高了不少,在衣食住行各方面也发生了很大变化。尤其是出行这一市场,过去出行主要是靠自行车和大巴。现在除了私家车,还有高铁、飞机等交通工具。交通的发达,让出行不再困难。

截至2020年,我国公路通车总里程达519.81万公里,其中高速公路通车里程16.10万公里,稳居世界第一。铁路运营里程已达14.6万公里,使得人们的出行效率大大提高。值得一提的是,应该有很多朋友还记得,曾经我国最常见的出行方式是汽车客运。

在高铁、火车还未全面普及的时候,客车一直是居民出行的首选交通工具。尤其是到过年的时候,作为重要的客运枢纽,客运站常常客流火爆,售票口可以说是“水泄不通”。然而如今客运站十分寥落冷清,在节日高峰时段也没了最初的熙熙攘攘的候车者。

数据显示,2019年我国汽车客运站营业客运量减少130.12亿人次,同比下降4.8%。2020年的突发疫情给道路客运业带来了更大的冲击。据交通部统计,2020年全国公路客运量为68.9亿人次,同比下降47%。同时,2021年1月份的全国公路旅客运输量也下降了49.4%。

客运量的持续下降也可以从客车行业的年销售量中看出。客车行业属于弱周期行业,行业总量主要取决于居民出行总量和出行结构。根据近8年客车销售记录,2015年客车年销量达到57.15万辆的高峰后,行业规模开始一路萎缩,到2020年总销量仅为43.74万辆。

此外,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五家上市客车公司中,除宇通独家盈利外(利润1.45亿元)、中通客车(亏1.49亿)、金龙系客车(亏1.63亿)、安凯客车(亏0.65亿)、亚星客车(亏0.39亿)均出现亏损,可见客车行业目前的经营状况是盈少亏多,不容乐观。

与此同时,在过去的两年时间里,有不少客运站宣布关停。如运营40多年的深圳沙井汽车站宣布,由于长期亏损而选择关闭,这意味着深圳沙井汽车站的许多客车将停止载客。历经26年风雨的深圳宝安区福永客运站,在今年也正式停运;今年8月下旬,关闭整整4年的南昌洪城客运站基本完成拆除。四川攀枝花汽车客运中心也在亏损边缘挣,2016年以来,汽车客运站客流平均每年减少10%,到了今年相当于减少了一半。

根据我国交通部门发布的数据显示,从2019年到2020年,广州、北京、四川等地有大量汽车客运站宣布关闭,其中广州18个客运站已关闭三分之一,其余几乎靠地方补贴维持。城市客运站的关闭也使得农村公交客运站的日子越来越困难。可以说如今客运行业面临新的考验。

这并非杞人忧天。有数据显示,从2016年开始,湘潭市每年的道路客运旅客发送量都以20%左右的速度下降,道路客运市场萎缩严重,站场常年属于入不敷出的状态。然而,作为出行方式的重要一环,道路客运的作用不容小觑,尤其对于农村地区的居民来说,客车仍是他们出行最实惠、最方便的交通工具。

效益与公益,传统与变革,一场看不见的博弈正在道路客运行业悄无声息的发生。

跑遍大江南北的辉煌。

湘潭汽车站正式启用后,站场来了一位特殊的客人,他叫莫崇奇,是湘潭运输有限公司的退休职工。看到各种智能化应用场景,他既高兴又感慨,高兴的是现在车站更舒适便捷了,感慨的是现在客流量大不如前。

莫崇奇告诉我们,从上世纪五六十年代开始,道路运输成为客运的主力军,尤其是到了九十年代以及本世纪初,每逢春运及节假日,湘潭各个汽车站里都是人山人海。莫崇奇记忆犹新的就是2002年,当时湘潭长途汽车站日售票量曾高达12000张,一天的营业额达到了80多万元。

同时,由于乘客需求量庞大,湘潭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还在1991年开通了南下运输线,从湘潭可以直接抵达深圳、东莞、广州、龙岗等地。此后,湘潭市汽车站相继开通了湘潭至湖北省武汉、武昌、监利、沙市,山东济南,浙江宁波,福建石狮、泉州,北京、上海,广西南宁、桂林,江西南昌,贵州铜仁等10个省及直辖市的32条跨省长途客班车线路,道路客运市场一时风光无两。

莫崇奇告诉我们,过去车站没有智能检测机器,所以他们要将乘客的包一个个打开检查,平常人少他们勉强还能应付,但是春运旅客呈几何式增长,他们双手难敌众拳,车站派出所几个人根本忙不过来。因此,每每到了春运,驻潭武警部队都会派出一个排的人帮莫崇奇他们检查“三品”(易燃品、易爆品、毒害品),因此当时的汽车站也成了警民共建单位。

面临多式联运的夹击。

在新技术的宏大叙事中,部分群体往往会显得无能为力,随着私家车、高铁、城铁等多式联运的出现,道路客运的市场被迅速被挤占。

冯亚老家住在湘潭县石潭镇,她的初高中学校都在易俗河镇,因此每次节假日回家她都要坐中巴车,很多时候她连座位都没有,经常要站着一小时才能到家。现在,冯亚有了小汽车,从易俗河镇回趟老家三四十分钟就够了。“自己开车回家,不要买票、等车,速度也更快,方便多了。”冯亚坦言,自己已经快10年没有坐过中巴车回老家了。

个人的选择折射出时代的发展。数据显示,2021年,湘潭民用汽车保有量44.8万辆,比上年末增长7.2%。其中,私人汽车保有量42.0万辆,增长7.3%。一边是私家车逐年上升的数据,另一边是竞争激励的“公铁之争”。韶山汽车站负责人赵明宇告诉我们,过去韶山开往长沙的班线一直都是营收大线,但是自从沪昆高铁韶山南站开通后,道路班线客流量出现断崖式下跌。

从春运的数据我们也可以看出客运市场逐渐式微。2019年春运期间,道路客运市场还没有受到疫情冲击,但是当年道路客运量为10.98万人次,比上年同期减少12.4%。与之相反的是铁路旅客发送同比增长13.65%。其中,长株潭城际铁路客流激增,较上年涨幅达到38.06%。

锚定农村天地的转场。

“汽车站肯定不会消失!”被问及道路客运市场未来时,湘潭汽车站负责人戴曙高坚定地回答,道路客运不单单是一个市场行为,它更多的是一种公益行为,虽然如今出行方式多元,但是道路客运仍是农村地区主要的公共交通工具,而农村也是未来客运市场的转机。

数据显示,即使受疫情影响,近几年湘潭市各站场节假日期间的旅客发送量仍维持10多万人次,其中乘客的构成大多都是老人、学生以及务工者,因此道路客运关乎社会公平。于是乎,在客流逐渐减少的背景下,湘潭市仍然在保障农村地区的客运班线,甚至部分地区还加大了投入力度,着力解决城乡道路客运乘车难、乘车贵、乘车不安全等系列问题。

韶山市银田镇华南村有十几名学生在银田学校上学,过去只能乘坐3路公交车在银田旅游区政府下车,再步行1.5公里才能到学校,为此学生们经常要天没亮就起床准备上学。2021年,在城乡客运一体化工作的推进下,开通专车在上下学时间点往返绕行3公里至银田学校接送学生,彻底打通学生上学的“最后一公里”。

截至目前,韶山已经全面实现城乡客运一体化,7条线路上42台新能源公交车实现了33个行政村全覆盖,14所中小学全部都有直达公交,极大方便了当地居民出行。同时,韶山市在原道路客运车8元票价上优惠了70%,实行2元的统一票价,让老百姓得到了实惠。

在湘乡汽车站,“点对点”的定制化客运成了道路客运新的突破口。站场负责人告诉我们,过去他们站场开往长沙的大巴车基本都处于亏损状态,但是通过定制化班线这一局面得到扭转。2020年,湘乡汽车站推出湘乡至长沙的“点对点”班线,将车辆从大巴车改成7座的商务车,同时线路也不再是固定路线,而是变成乘客家门口到长沙城区任意位置,由于省去了等车、换乘等步骤,出行效率提高了40%以上。

尽管这一条定制班线的客运票价提高了60%左右,但是上座率却大幅提升,如今定制客运占该线路业务量70%以上,节假日更是供不应求,线路成功扭亏为盈,实现良性循环。

除此之外,湘潭市各汽车站还在探索“直播带货”的发展模式。湘潭汽车站负责人戴曙高表示,如今湘潭市在全面推进快递下乡,但是人工、运输成本高等一系列难题成为其推广的掣肘。为此,他们正在与邮政等快递公司对接沟通,希望用客车带货等方式解答快递下乡“最后一公里”难题;同时,运输企业也可依托运力优势,借助电商、直播等新技术,将汽车站打造成农货转销平台,助力农村地区参与到市场循环中,推动实现乡村振兴。

汽车客运站场管理规定

为规范客运站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根据《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规范》及有关法律法规、企业规章,制定本制度。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业务操作规程和监督管理规则。

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

3、汽车客运站应当建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4、站长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汽车客运站的安全生产工作。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站长对安全生产负直接的领导责任,其他副站长对分管业务范围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汽车客运站领导和工作人员实行“一岗双责”制,既对分管的业务工作负责,又对分管业务范围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5、落实“三不进站”和“五不出站”的管理规定,严格执行车辆安全例检制度、危险品查堵制度,有效把住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源头关,预防和杜绝因汽车客运站源头管理不到位而引发的安全生产事故。

“三不进站”是指:危险品不进站、无关人员不进站(发车区)、无关车辆不进站。

“五不出站”是指:超载客车不出站、安全例检不合格客车不出站、驾驶员资格不符合要求不出站、客车证件不齐全不出站、“出站登记表”未经审核签字不出站。

6、与班组、部门、工作岗位、进站经营者签订安全责任协议,依法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

7、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安全宣传、安全检查、事故处理、责任追究等工作,对有关部门提出的防范和整改措施,在限期内严格落实。

8、每年对工作人员进行两次安全生产、业务知识培训;每季度对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一次安全生产、业务知识培训,年度合计培训不少于20个小时。

9、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每月召开一次安全例会,分析查找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缺陷和安全管理的薄弱环节。发生重、特大事故后,及时召开安全生产分析通报会,对事故当事人的聘用、培训、考核、上岗以及汽车客运站运营管理等情况进行倒查,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10、发生安全事故和险情时,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及时报告相关部门。

11、积极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推行现代化科学管理方法,不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

12、按国家有关规定配备安全消防设备和消防器材,并确保齐全有效。

13、遭遇自然灾害、客运量突增、公共卫生以及其他突发事件时,及时启动应急预案进行应对和处置。

14、定期对客运站安全生产情况、安全设施进行检查,发现隐患、违章和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和处理,并完善安全生产管理措施。

15、加强汽车客运站站场秩序管理,做好防火、防盗、防破坏、防自然灾害、防治安事件、防违法行为等工作,确保站场秩序良好。

16、建立安全生产举报制度,充分发挥乘客、新闻媒体及社会各界对客运站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督作用。对接到的安全生产举报和投诉应当及时予以调查和处理。

汽车客运站员工守则

第一条为有效地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严肃追究安全事故行政责任,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和《湖南省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制度》以及《张家界市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站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车站范围内负有安全生产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个人和部门,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各自的职责而导致发生安全事故的,均应按本制度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第三条车站安全领导小组为本制度的'实施监督机构。

第四条车站站长是本级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其他安全生产主管人员和经办人员为直接责任人。

第五条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而导致发生下列安全事故的,应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

1、车站及公共场所安全事故;

2、火灾安全事故;

3、其它安全事故。

汽车客运站员工守则

一、热爱祖国、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做传播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前哨兵。

二、热爱本职工作,钻研业务知识,掌握服务技能,保质保量地完成各项任务。

三、保持车容、站容、仪容整洁、大方,服务热情、周到、耐心。礼貌待客,文明服务。

四、爱护旅客财物,保证旅客行包完好,及时交付。

五、听从指挥,服从安排,严格执行客运服务规章员工守则。

六、关心集体,爱护同志,互相配合,团结协作。

七、遵纪守法,坚持原则,敢于向歪风邪气作斗争。

汽车客运站承诺书

为了认真落实《交口县交通运输局关于整治吃拿卡要问题创优发展环境实施方案》,确保广大城乡旅客安全顺利地返乡探亲、度假旅游,我作为本站一员,决心全力以赴做好旅客安全运输工作,努力为旅客提供安全、优质、和谐、温馨的汽车客运服务,确保广大旅客能够走得及时、安全、有序、满意,特郑重承诺:

一、强化安全措施,确保万无一失。进一步落实各项安全制度和安全责任,严格执行“三不进站、五不出站”规定,严禁不符合条件的客运车辆和驾驶员参加客运工作,严堵各类危险物品进站上车,严防超员车辆出站上路,让广大旅客放心乘车。

二、科学组织运力,有序疏导客流。针对今年客运工作特点,在深入调研、科学预测基础上,制定周密的客运方案,合理调配班次,完善应对高峰客流、突发客流、恶劣天气的应急预案,加强与运业公司的联系沟通,确保有效应对、疏导有序。

三、文明诚信服务,营造友好环境。坚持服务第一、旅客至上,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完善服务措施,做到热情周到,规范服务,诚信守诺,便民利民,严禁粗暴待客。进一步美化站容站貌,优化服务设施,完善服务功能,努力营造温馨、便捷、友好、和谐的购票、候车、乘车环境。

四、扶弱济困便民,开通绿色通道。坚持以人为本,强化便民惠民措施,根据客流状况及时增设售票窗口,延长售票时间,开通绿色通道。最大限度地为农民工兄弟、特困学生、老弱病残等弱势群体提供优质优惠服务。

五、遵守运价政策,规范经营行为。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有关汽车客运价格的规定和相关收费标准,绝不违反规定乱涨价、乱收费,努力维护旅客利益和行业形象。坚持依法经营,严禁无证和未经行业管理机构批准的车辆进站从事经营活动,努力维护客运市场秩序。

六、加强业内合作,维护客运大局。要从搞好旅客运输、构建和谐交通的大局出发,围绕确保旅客“走得及时,走得安全,走得有序,走得满意”根本目标,加强区域间的信息交流与业务合作,根据旅客客流特点和客流状况,密切配合,相互支援,共同完成好客运任务。

承诺单位:双池客运站

领导签字:

电 话:03585494697

2012年6月5日

承 诺 书 致杭州顶益食品有限公司公司:

我公司与 贵公司因 汽车站促销 事项合作,签订 汽车站促销 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合同编号: 1a01-1273-2015- 。为杜绝商业贿赂行为,我公司郑重做出如下承诺:

1、不行贿

在业务往来过程中(包括但不限于谈判、招标、签约、履约等),我公司及我公司工作人员承诺决不向 贵公司的任何工作人员或其亲属、朋友或其他有特定关系的人员直接或间接行贿(包括但不限于赠送现金、物品或以其他任何方式给予对方好处或利益等)。

2、不受贿

在业务往来过程中(包括但不限于谈判、招标、签约、履约等),我公司及我公司工作人员承诺决不收受、索取来自 贵公司的工作人员及其亲属、朋友或其他有特定关系的人员的贿赂(包括但不限于现金、物品或以其他任何方式给予的好处或利益等)。

3、如实呈报

若 贵公司的工作人员或其亲属、朋友或其他有特定关系的`人员向我公司或我公司工作人员索取贿赂或行贿的,我公司承诺立即如实向 贵公司稽核部门举报。

若我公司违反以上承诺,则我公司:

2、 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民事、行政、刑事法律责任。

本承诺书为贵我双方签订之主合同的附件,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承诺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为提高服务质量,提升服务水平,增强服务意识,大力营造旅客至上、宾至如归的服务氛围,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的标准,依照相关的法律法规,我们庄重向社会承诺:

1、以人为本、诚信服务、文明服务、优质服务。

2、车站实行统一仪表仪容、统一文明用语、统一佩带工号牌、统一服务规范。

3、公开、公平、公正售票,不售超员票。

4、车站实行封闭式管理,旅客凭票候车、检票上车。保证车况良好,车容、车貌美观,车厢内外整洁,车站始发班车正班正点率达98%以上。

5、设立重点旅客候车室,为老、弱、病、残、孕、儿童等重点旅客提供优先服务,为困难旅客提供免费服务。

6、客运经营者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经营,不甩客、倒客、坑客、敲诈旅客,不沿街打转揽客。

7、公布服务质量投诉电话,接受旅客监督;一般投诉当即解答,重要投诉三天内解答,旅客投诉处理率达100%。

8、强化安全措施,制定并落实“三品”查堵措施、车辆安全门检措施、车辆防滑、防火措施、突发性客流应及措施。

9、车站为进站经营质量提供公平、合理的排班,优质的服务,按时结算运费。严格执行物价部门的标准,合理收费。

10、为旅客提供优美的环境、优良的秩序,优质的服务,做到让旅客满意、让社会满意。

汽车客运站值班制度

一、节假日期间,公司领导带头值班。除正常工作外, 由值班领导具体负责监督检查停车场、车辆运行情况,发现 问题及时解决,发生事故交接具体负责人,值班期间发生的 失误或无故不到场者,造成的损失与当事人共同承担。

二、公司需要值班的岗位,实行全天候值班制度,随时 掌握车辆的'运行状况,调整班次,发生行车事故及时通报主 管领导或值班领导,协调好外站点营运公司和车辆的关系, 保证车辆正常运行,安排加班车次和驾驶员的调配,发生的 失误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安全检查组不得擅自离岗,车辆随到随检,不得带 病出站,严格合格证的签发,做到谁检查谁负责,车辆发生 问题采取倒查原则,发生失误承担相应的责任。

一、值班人员必须按时上岗,坚守岗位,严禁擅离岗位,必须保证通讯 畅通。 

三、值班人员必须按时填写值班记录、交接-班记录,将值班期间发生的情 况详细记录。密切与更夫配合。

四、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要对楼内重点部位进行巡查。特别是楼内水、电、 门窗要经常进行检查。值班期间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向带班领导汇报。

五、值班人员遇有特殊情况,不能正常值班时必须提前请假,经批准后 自行找其它班次值班人员替班。 六、值班值宿工作要作为常态化管理,保卫部将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 发现漏岗、脱岗现象扣值班人员当月奖金, 并由保卫部提出处理意见。

为切实做好大厅的治安保卫、安全消防工作,认真接收群众来信、举报投诉、接待来访工作,制定本制度。

一、  值班工作由处办证大厅根据工作要求负责组织实施,并定期制订值班安排表。

二、  值班时间分为节假日、双休日、晚间值班和有关特殊性加班日。白天一般按上、下班作息时间,晚间按冬季:19:3022:00,夏季20:0022:30。

三、  加强对值班治安保卫、安全消防工作的领导,把治安、安全消防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制订切实可行、有效的消防措施,对火灾隐患及时处理,做到“谁主管、谁负责”。

四、  值班人员无特殊情况不准请假,因故请假必须经总值班批准同意。值班人员按实到人数签名。

五、  值班时,值班人员应克尽职守,对举报投诉的电话、信件须认真记录在册,以便查处落实。

六、  值班人员必须负责接待外来联系工作人员,认真填写值班记录,遇有重要情况须向有关领导及时汇报,按时交接-班。

七、  值班人员须保持廉洁的工作作风,严格遵守本处各项规章制度。

八、  值班人员工作时间,应认真履行义务,严禁利用工作之便,牟取私利;严禁麻痹大意,玩忽职守;严禁玩麻将、打扑克、下象棋等。

九、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汽车客运站场管理规定

二、遇紧急情况应临时召开安全专题会议。

三、安全例会的主要内容:

1、传达、学习上级有关安全管理工作的方针、文件、会议指示精神。

2、总结本单位近期内安全工作的经验教训,制订防范措施,研究布置下步安全工作。

3、研究和处理安全工作中的一些重大问题。

4、对发生一般以上的责任事故的当事人做出处理决定。

5、安全工作例会必须建立会议纪录。

汽车站。

(二)站内安全管理制度。

1、加强站内现场管理,配备专职现场安全管理员,对站内所有车辆进行统一指挥。

2、统一划分停车区域,严禁车辆乱放乱摆,统一售票,定时发车的长途客班,车辆按指定库位进库,短途流水发班的车辆,按线路划分停车、上客区域。

3、车站广播室要适时宣传“旅客乘车须知”,站务员在发车前除及时向旅客宣传安全乘车注意事项外,还必须绕车一周排除不安全因素后,方可指挥驾驶员发车。

4、加强“三禁品”的查堵力度,严禁“三禁品”进站上车。

5、严禁始发站超载,凭票乘车,如驾驶员要求多装,站务员有权制止。

6、加强门卫管理,严禁车站内的车库、车坪、站门口摆设摊点和围车叫卖。

7、创造良好候车环境,保持站内清洁卫生。

汽车站。

(三)三禁品检查管理制度。

1、车站内“三禁品”检查工作由车站负责,车站必须悬挂严禁携带三品乘车的大型条幅和禁运物品图。车站广播室要反复宣传携带“三品”乘车的危害和有关处罚规定。

2、查验“三品”工作要定岗、定人、定点和流动检查相结合,春运时必须人人开包检查。“三品”检查工作必须实行责任签章制度,站内由车站主管安全的领导负责把关,谁签章,谁负责,站外路途由司乘人员负责。

移交司法机关予以处理。

汽车站。

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追究制度。

行政责任追究制度》以及《张家界市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站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车站范围内负有安全生产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个人和部门,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各自的职责而导致发生安全事故的,均应按本制度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第三条车站安全领导小组为本制度的实施监督机构。

第四条车站站长是本级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其他安全生产主管人员和经办人员为直接责任人。

第五条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而导致发生下列安全事故的,应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

1、车站及公共场所安全事故;。

2、火灾安全事故;。

3、其它安全事故;。

汽车站。

汽车客运站岗位竞聘书

尊敬的各位领导、同事们:

大家好!

此时此刻,我能以一个竞争者的身份走上演讲台,向各位展示自己,心里既激动又紧张,激动是因为我幸运地赶上了公司人事制度改革的大好时机,紧张是因为我害怕有负领导和同事们的厚望。但无论如何,我要对公司这一英明而富有魄力的决策表示衷心的感谢!并借此向所有关心支持我的领导和同事们表示深深的谢意!至于说到对竞聘的认识,我想公司机关竞聘的成功实践已经做出了回答,全公司上下呈现出的百川归海,百舸争流的可喜局面就是最有力的证明。对此,我一举双手赞成,积极响应公司人事制度改革的召唤,在有可能的情况下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

我叫,现年27岁,大专学历,7月毕业山西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同年9月份到汽车站参加工作。5月站领导根据我的工作表现,安排我为汽车站安全员。2月公司团委根据工作需要,任命我为汽车站团支部书记。

至今我在汽车站工作已五年了,回想这五年来工作的日日夜夜,有辛酸曲折,也有高兴快乐,五年来我一直默默无闻地工作,是这次竞聘上岗的机会又一次唤醒了我沉睡已久的梦想。我没有辉煌的过去,但是,我会把握好现在和将来。今天我能在这里展示自我,就是希望大家认识我,帮助我,从而更加信任我,支持我。

我这次竞聘有以下几个优势:

一、我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我能不断加强个人修养,以明明白白做人,实实在在做事为座右铭,踏实干事,诚实待人。在领导和同事们的关心帮助下,我的组织协调能力、判断能力、办事能力都有了进一步提高。在工作中我常常用换位思考的思维方式来揣摩旅客、驾驶员的需求心理,力求把客运服务工作做到更人性化,规范化,进一步加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

二、我有乐于奉献的敬业精神。我岗敬业,不管干什么工作,干一行爱一行,都会努力地把工作做得更好。

三、我有年龄的优势。我有很高的接受能力和充沛的精力来对待每项工作,汽车站的工作是一个特殊的工作岗位,仅靠书本知道是远远不够的,更需要有丰富的业务知识和较强的应变能力来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

假若我有幸竞聘成功,我将不辱使命,努力工作:

一、加强学习,提高素质。一方面加强政治理论知识的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政治理论水平,尽快完成角色的转换,胜任本职工作。另一方面加强业务知识的学习,不断给自己充电。

二、摆正位置,做好配角,当好参谋。在工作中,向领导多请示多汇报,真正做到工作到位不越位。

三、勤奋工作,不计得失。我将兢兢业业,踏踏实实,吃苦肯干。把我有限的工作经验奉献在工作岗位上。

各位领导、同事们,古希腊哲人曾经说过一句话,给我一个支撑点,我会把地球撬起,这是对生活的自信;而我现在要说一句话,给我一次机会,我会干出我的`风采!,这是对生活的热爱和对事业的无尽追求。我也深深地知道:此次竞聘意味着有人会成功,有人会落选。对此我将以平常心来面对。

尊敬的各位领导、同事们:

大家好!

此时此刻,我能以一个竞争者的身份走上演讲台,向各位展示自己,心里既激动又紧张,激动是因为我幸运地赶上了公司人事制度改革的大好时机,紧张是因为我害怕有负领导和同事们的厚望。但无论如何,我要对公司这一英明而富有魄力的决策表示衷心的感谢!并借此向所有关心支持我的领导和同事们表示深深的谢意!至于说到对竞聘的认识,我想公司机关竞聘的成功实践已经做出了回答,全公司上下呈现出的百川归海,百舸争流的可喜局面就是最有力的证明。对此,我一举双手赞成,积极响应公司人事制度改革的召唤,在有可能的情况下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

我叫,现年27岁,大专学历,7月毕业山西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同年9月份到汽车站参加工作。5月站领导根据我的工作表现,安排我为汽车站安全员。2月公司团委根据工作需要,任命我为汽车站团支部书记。

至今我在汽车站工作已五年了,回想这五年来工作的日日夜夜,有辛酸曲折,也有高兴快乐,五年来我一直默默无闻地工作,是这次竞聘上岗的机会又一次唤醒了我沉睡已久的梦想。我没有辉煌的过去,但是,我会把握好现在和将来。今天我能在这里展示自我,就是希望大家认识我,帮助我,从而更加信任我,支持我。

我这次竞聘有以下几个优势:

一、我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我能不断加强个人修养,以“明明白白做人,实实在在做事”为座右铭,踏实干事,诚实待人。在领导和同事们的关心帮助下,我的组织协调能力、判断能力、办事能力都有了进一步提高。在工作中我常常用“换位思考”的思维方式来揣摩旅客、驾驶员的需求心理,力求把客运服务工作做到更人性化,规范化,进一步加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

二、我有乐于奉献的敬业精神。我爱岗敬业,不管干什么工作,干一行爱一行,都会努力地把工作做得更好。

三、我有年龄的优势。我有很高的接受能力和充沛的精力来对待每项工作,汽车站的工作是一个特殊的工作岗位,仅靠书本知道是远远不够的,更需要有丰富的业务知识和较强的应变能力来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

假若我有幸竞聘成功,我将不辱使命,努力工作:

一、加强学习,提高素质。一方面加强政治理论知识的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政治理论水平,尽快完成角色的转换,胜任本职工作。另一方面加强业务知识的学习,不断给自己“充电”。

二、摆正位置,做好配角,当好参谋。在工作中,向领导多请示多汇报,真正做到工作到位不越位。

三、勤奋工作,不计得失。我将兢兢业业,踏踏实实,吃苦肯干。把我有限的工作经验奉献在工作岗位上。

各位领导、同事们,古希腊哲人曾经说过一句话,“给我一个支撑点,我会把地球撬起”,这是对生活的自信;而我现在要说一句话,“给我一次机会,我会干出我的风采!”,这是对生活的热爱和对事业的无尽追求。我也深深地知道:此次竞聘意味着有人会成功,有人会落选。对此我将以平常心来面对。此次竞聘,无论成功失败,我都将以此次为新的起点,更加努力工作,勤奋学习,迎难而上,把自己的全部智慧与精力奉献给汽车站!奉献给我所至爱的事业!我的演讲完毕,谢谢大家!

二o一二年六月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评委:

大家好!

爱因斯坦曾经说过:推动你的事业,不要让你的事业推动你。今天我就是为了推动我的事业而来!

我叫?,今年**岁,?年毕业于广西大学财务专业。工作以来先后从事过多岗位。**年至**年在?收费站工作;**年至**年在广西红日股份有限公司工作;**年至今在?汽车运输公司?分公司工作,并担任副站长一职。

今天,我之所以参加分公司副经理的竞争,并非仅仅只是受到拿破仑那句“不想当将军的士兵不是好士兵”的名言所激励,更主要的是觉得作为一名有理想抱负和责任感的当代青年,一名有志于为客运事业的改革与发展建功立业的青年,我应该义不容辞地站出来,接受领导和同志们的挑选。

古人讲:“天生我材必有用”,我不敢声称自己有多高的才能,只是客观地权衡分析了一番,觉得自己竞聘分公司副经理具备以下优势和有利条件。

一是热爱客运工作,具有丰富的工作经验。

我从**年参加工作以来,从事过很多岗位,每一个岗位都是从事不同性质的工作。可以说,多个岗位的工作经历,使对我的工作能力、适应能力有了较大的提高,并积累了丰富的工作经验。特别是在我担任客运站副站长半年来,在站内领导和同事们的帮助下,我尽快进入角色,对调度、票房、服务、站场、稽查这五个客运功能部门的实际内容进行了较深入的了解,并深深爱上了客运工作。在业余时间里,我积极学习相关业务知识,使自己的客运管理能力得到了较大的提高。

二是多年的工作实践,使我养成了严谨细密扎实高效的工作作风。

我个人的性格特点是做事追求完美,无论什么工作,不干则已,要干就要追求卓越,力争达到一流水平。这种性格促使我自加压力、负重奋进,竭尽全力争取把本职工作做得最好。我富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工作严谨细密,一丝不苟,高效快捷,讲求效率。大家知道,客运工作不比其他工作,来不得半点马虎,不管是调度车路单的派发到车辆出站前的安全稽查,还是日常例行巡查各岗位工作时遇到的各种车辆乱停乱放等问题我都一一加以处理,严格把住健康上路第一关。同时,这些年来,也造就了我勇于承担责任,永远不言放弃的坚强性格。所有这些,都为我做好分公司副经理工作提供了可靠的保障。

三是我具有较全面的组织、协调管理工作的素质和能力。

工作中,我识大体,顾大局,处理问题较为周全,工作认真负责。具有团结同志,正确处理与领导和其他同志的关系的素养;做工作,办事情,能够做到思路清晰,行止有度,头绪分明,恰到好处。在管理客运站的工作中,我能刚柔并用,对违反战场管理规定的人员加以教育;对态度蛮横者,用所签订的进站合同加以约束,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我分管的票房部门完成的收入额也较好。在与上下关系处理上,我也没有出现过大失误。所以,就综合协调、管理能力上而言,我将无愧与组织和领导的信任。

四是我年轻,精力充沛,能更好的投入到工作中。

我今年**岁,作为青年人,我思想解放,勇于探索,富有改革和创新精神。特别是担任副站长以来,使我拓宽了思路、开阔了眼界,增强了大局观念,丰富了工作经验。我相信,拥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旺盛的精力,我一定能够全身心地投入到今后的工作中。

金无足赤,人无完人。

在这里,我也愿意坦诚地把自己已经认识到的不足之处汇报给大家。一是我年轻,处理矛盾的经验还不是很足。我将充分依靠客运站里老同志丰富的阅历和经验,虚心求教,多观察,多思考,加以弥补。二是知识结构仍不完善。我现在正在攻读本科学历(专业)。平时,也经常购买一些管理类、专业类书籍充实自己。

请领导和同志们相信,既然我自己能认识自己的不足,也就一定能努力克服,不断完善自己的人格。

如果领导们信任我,让我走上分公司副经理的领导岗位,我将不负重托,不辱使命,勤奋工作,开拓创新。在这10分钟之内,我实在无法向各位领导汇报各项具体工作怎样组织。

我想如果竞聘成功,我将做到:

第一、真诚讲团结,积极协助经理做好客运站各项管理工作。

多年的工作经验告诉我,同事之间团结比什么都重要。在团结方面,一定要摆正位置,正确认识和看待自己,胸怀全局,当好配角。在工作中和生活上一定要平易近人,努力做到说真话,办实事,求实效。尤其注意那些与自己有不同看法的同志,团结他们一道工作。在管理上,去不断寻找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加大对客运站管理力度。严格执行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客运站经营管理条例,统一管理、调度、指挥,建立一整套的管理方案,切实做好客运站的日常管理工作。同时,我还将积极协助经理建立完善的内部管理流程,使客运站的各项工作具体化和量化,具备可操作性。设置相应的规章制度,使员工有据可循。明确各岗位职责,使每位员工知道自己需要干什么和怎么去干。

第二、坚持以经济效益为中心,做好客运站经营管理工作。

在经营管理上,我将以经济效益为中心,去不断寻找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增加客运站的收入。努力做好调度、例检、票房、服务、战场、稽查这五个功能部门的管理工作,加大责任到岗制的管理力度。其中,重点要做好票房管理工作。为此,我将广泛开展对票房服务人员、导客服务员的业务培训活动。给他们在业务技能、服务营销、服务礼仪等方面全方位的培训指导。从而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增加企业收入。

第三、树立服务意识,打造客运优秀品牌。

物理学上的"万有引力定理"告诉我们,要想增加吸引力,就得增加自身质量。要争取更多的客户,就必须打造服务品牌。要抓住有利时机,整合内部资源,完善服务功能,真正使乘客旅途有舒适感、亲切感。使旅客切实感受到我们的个性化、亲情化服务的方便和尊贵。使我们客运站的服务更加人性化,在旅客信任的天平上增加法码,切切实实做到在服务中显示实力,在工作中形成动力,在创新中增加压力,在与旅客交往中凝聚合力。

第四、不断提高全体员工健康、交通安全意识,使员工自我保护和管理能力明显加强。

为此,我将勤于思考,开动脑筋,广泛开展培训和宣传《交通安全条例》,坚持“预防为主.确保重点.结合中心.安全第一”的工作方针,坚决以“三个代表”要求高度重视客运站的工作,进一步落实交通安全责任制,全面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遵章守纪,规范行为。增强全体员工的健康、安全与管理意识,为**运输企业的发展壮大提供有力保障。

第五、我将努力提高自身素质建设。

打铁先要自身硬。如果我能够竞聘成功,我将努力加强自身修养,勤奋学习,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增强自身综合素质。在为运输事业的奋斗中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自觉经受考验,在纷繁复杂的社会里把握好人生之舵,校正好人生航向。把一颗赤诚的心奉献给我国的运输事业。

总之,如果说半年前我通过竞聘走上客运站副站长的工作岗位,那么,今天我愿意通过竞聘,走上新的工作岗位。如果落聘,我也不会气馁,我会以此为动力,加速积累,争取再通过新的挑战崛起,通过新的竞争获胜。

最后,我要衷心地感谢多年来一直关心、爱护和支持、帮助我成长的各领导、师长和全体同志们。“成长思源,成才思进”,是他们培养了我对客运工作的热爱,教会了我应该怎样为人和如何做事,是他们使我更加懂得了个人只有融入到集体才能成就一番事业,才能取得一份成功。

谢谢大家!

汽车客运站场管理规定

一、在站内停靠的车辆,必须按照运营部门所规定交纳费用,不得少交和不交。

二、进入本站的车辆,必须服从车站管理人员和值班人员的统一调度和指挥,车辆停放要整齐、有序、牢靠,不得乱停、乱放。

三、车辆进站后,不得将车内垃圾,废弃物倾倒在站内、停车场上,应将垃圾送往垃圾箱。

四、乘载旅客的车辆,必须保证车辆的技术指标合格,确保旅客的生命财产安全。

五、客运车辆不得擅自提高客运价格,其客票价由我站根据交管运输部门有关规定的客票价拟定。

六、客车的驾驶员、售票员及相应的乘务员对旅客服务应热情周到,不拒载、不错载、不施暴。

客运车辆行业规范服务达标标准进站上下,旅客至上;整洁有序,正班正点;安全营运,及时送达。

客运站行业规范服务达标标准:热情大方,整洁有序;设施完好,收费合理;管理严格,发送正点。

汽车客运站员工守则

热爱祖国,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树立主人翁责任感,做传播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前哨兵。

二、热爱本职工作,钻研、掌握汽车驾驶和保修技术,不断提高操作水平,努力完成运输任务。

三、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和安全驾驶操作规程,养成良好的驾驶作风,正点运行,确保安全。

四、仪容整洁,礼貌待客,服务热情、周到,定点站必停、有空位让上。

五、爱护车辆及旅客财物。保持车容整洁,坚持例行保养,使运行车辆经常处于完好状态。运送旅客行包要认真负责,防止错乱、丢失,损坏。

六、关心集体、爱护同志,助人为乐,与站、乘人员相互配合,团结协作。

七、服从调度,听从指挥,廉洁奉公,遵纪守法。不擅自改变运行线路,不利用开车之便私拉乱运,营私舞弊,投机倒把。坚持原则,勇于抵制不正之风。

一、热爱祖国、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努力学习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做传播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前哨兵。

二、热爱本职工作,钻研业务知识,掌握服务技能,保质保量地完成各项任务。

三、保持车容、站容、仪容整洁、大方,服务热情、周到、耐心。礼貌待客,文明服务。

四、爱护旅客财物,保证旅客行包完好,及时交付。

五、听从指挥,服从安排,严格执行客运服务规章制度。

六、关心集体,爱护同志,互相配合,团结协作。

七、遵纪守法,坚持原则,敢于向歪风邪气作斗争。

一、热爱祖国、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努力学习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做传播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前消兵。

二、热爱本职工作,钻研业务知识,掌握服务技能,保质保量地完成各项任务。

三、保持车容、站容、仪容整洁、大方,服务热情、周到、耐心。礼貌待客,文明服务。

四、爱护旅客财物,保证旅客行包完好,及时交付。

五、听从指挥,服从安排,严格执行客运服务规章制度。

六、关心集体,爱护同志,互相配合,团结协作。

七、遵纪守法,坚持原则,敢于向歪风邪气作斗争。

汽车客运站场管理规定

第三十一条客运班线经营者在经营期限内暂停、终止班线经营,应当提前30日向原许可机关申请。经营期限届满,需要延续客运班线经营的,应当在届满前60日提出申请。原许可机关应当依据本章有关规定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予以许可的,重新办理有关手续。

客运经营者终止经营,应当在终止经营后10日内,将相关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道路运输证》、客运标志牌交回原发放机关。

第三十二条客运站经营者终止经营的,应当提前30日告知原许可机关和进站经营者。原许可机关发现关闭客运站可能对社会公众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当采取措施对进站车辆进行分流,并向社会公告。客运站经营者应当在终止经营后10日内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交回原发放机关。

第三十三条客运经营者在客运班线经营期限届满后申请延续经营,符合下列条件的,应当予以优先许可:

(一)经营者符合本规定第十条规定;。

(二)经营者在经营该客运班线过程中,无特大运输安全责任事故;。

(三)经营者在经营该客运班线过程中,无情节恶劣的服务质量事件;。

(四)经营者在经营该客运班线过程中,无严重违法经营行为;。

(五)按规定履行了普遍服务的义务。

第三十四条客运经营者应当依据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对客运车辆进行定期维护,确保客运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客运车辆的维护作业项目和程序应当按照国家标准《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gb18344)等有关技术标准的规定执行。

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为客运经营者指定车辆维护企业;车辆二级维护执行情况不得作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路检路查项目。

第三十五条客运经营者应当定期进行客运车辆检测,车辆检测结合车辆定期审验的频率一并进行。

客运经营者在规定时间内,到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按照国家标准《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18565)和《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的规定进行检测,出具全国统一式样的检测报告,并依据检测结果,对照行业标准《营运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评定要求》(jt/t198)进行车辆技术等级评定。客运车辆技术等级分为一级、二级和三级。

车籍所在地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将车辆技术等级在《道路运输证》上标明。

第三十六条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应当使用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的设施、设备,严格按照国家和行业有关营运车辆技术检测标准对客运车辆进行检测,如实出具车辆检测报告,并建立车辆检测档案。

第三十七条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对客运车辆进行审验,每年审验一次。审验内容包括:

(一)车辆违章记录;。

(二)车辆技术档案;。

(三)车辆结构、尺寸变动情况;。

(四)按规定安装、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行车记录仪情况;。

(五)客运经营者为客运车辆投保承运人责任险情况。

审验符合要求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道路运输证》审验记录栏中注明;不符合要求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或者办理变更手续。

第三十八条鼓励使用配置下置行李舱的客车从事道路客运。没有下置行李舱或者行李舱容积不能满足需求的客运车辆,可在客车车厢内设立专门的行李堆放区,但行李堆放区和乘客区必须隔离,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严禁行李堆放区内载客。

第三十九条营运客车类型等级评定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据行业标准《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jt/t325)和交通部颁布的《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规则》的要求实施。

第四十条禁止使用报废的、擅自改装的、拼装的、检测不合格的客车以及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道路客运经营。

第四十一条客运经营者和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分别建立客运车辆技术档案和管理档案,并妥善保管。对相关内容的记载应当及时、完整和准确,不得随意更改。

客运经营者车辆技术档案主要内容应当包括:车辆基本情况、主要部件更换情况、修理和二级维护记录(含出厂合格证)、技术等级评定记录、类型及等级评定记录、车辆变更记录、行驶里程记录、交通事故记录等。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车辆管理档案主要内容应当包括:车辆基本情况、二级维护和检测记录、技术等级评定记录、类型及等级评定记录、车辆变更记录、交通事故记录等。

第四十二条客运车辆办理过户变更手续时,客运经营者应当将车辆技术档案完整移交。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对经营者车辆技术档案的建立情况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十三条客运经营者对达到国家规定的报废标准或者经检测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的客运车辆,应当及时交回《道路运输证》,不得继续从事客运经营。

第四十四条客运经营者应当按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决定的许可事项从事客运经营活动,不得转让、出租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

第四十五条道路客运企业的全资或者绝对控股的经营道路客运的子公司,其自有营运客车在10辆以上或者自有中高级营运客车5辆以上时,可按照其母公司取得的经营许可从事客运经营活动。

本条所称绝对控股是指母公司控制子公司实际资产51%以上。

第四十六条道路客运班线属于国家所有的公共资源。班线客运经营者取得经营许可后,应当向公众提供连续运输服务,不得擅自暂停、终止或者转让班线运输。

第四十七条客运班车应当按照许可的线路、班次、站点运行,在规定的途经站点进站上下旅客,无正当理由不得改变行驶线路,不得站外上客或者沿途揽客。

经许可机关同意,在农村客运班线上运营的班车可采取区域经营、循环运行、设置临时发车点等灵活的方式运营。

本规定所称农村客运班线,是指县内或者毗邻县间至少有一端在乡村的客运班线。

第四十八条客运经营者不得强迫旅客乘车,不得中途将旅客交给他人运输或者甩客,不得敲诈旅客,不得擅自更换客运车辆,不得阻碍其他经营者的正常经营活动。

第四十九条严禁客运车辆超载运行,在载客人数已满的情况下,允许再搭乘不超过核定载客人数10%的免票儿童。

客运车辆不得违反规定载货。

第五十条客运经营者应当遵守有关运价规定,使用规定的票证,不得乱涨价、恶意压价、乱收费。

第五十一条客运经营者应当在客运车辆外部的适当位置喷印企业名称或者标识,在车厢内显著位置公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监督电话、票价和里程表。

第五十二条客运经营者应当为旅客提供良好的乘车环境,确保车辆设备、设施齐全有效,保持车辆清洁、卫生,并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在运输过程中发生侵害旅客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行为。

当运输过程中发生侵害旅客人身、财产安全的治安违法行为时,客运经营者在自身能力许可的情况下,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并配合公安机关及时终止治安违法行为。

客运经营者不得在客运车辆上从事播放淫秽录像等不健康的活动。

第五十三条客运经营者应当为旅客投保承运人责任险。

第五十四条客运经营者在运输过程中造成旅客人身伤亡,行李毁损、灭失,当事人对赔偿数额有约定的,依照其约定;没有约定的,参照国家有关港口间海上旅客运输和铁路旅客运输赔偿责任限额的规定办理。

第五十五条客运经营者应当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知识、操作规程培训。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驾驶人员连续驾驶时间超过4个小时。

客运车辆驾驶人员应当遵守道路运输法规和道路运输驾驶员操作规程,安全驾驶,文明服务。

第五十六条客运经营者应当制定突发公共事件的道路运输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应当包括报告程序、应急指挥、应急车辆和设备的储备以及处置措施等内容。

发生突发公共事件时,客运经营者应当服从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的统一调度、指挥。

第五十七条客运经营者应当建立和完善各类台账和档案,并按要求及时报送有关资料和信息。

第五十八条旅客应当持有效客票乘车,遵守乘车秩序,文明礼貌,携带免票儿童的乘客应当在购票时声明。不得携带国家规定的危险物品及其它禁止携带的物品乘车。

第五十九条客运车辆驾驶人员应当随车携带《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等有关证件,在规定位置放置客运标志牌。客运班车驾驶人员还应当随车携带《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证明》。

第六十条遇有下列情况之一,客运车辆可凭临时客运标志牌运行:

(一)原有正班车已经满载,需要开行加班车的;。

(二)因车辆抛锚、维护等原因,需要接驳或者顶班的;。

(三)正式班车客运标志牌正在制作或者不慎灭失,等待领取的。

第六十一条凭临时客运标志牌运营的客车应当按正班车的线路和站点运行。属于加班或者顶班的,还应当持有始发站签章并注明事由的当班行车路单;班车客运标志牌正在制作或者灭失的,还应当持有该条班线的《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证明》或者《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行政许可决定书》的复印件。

第六十二条客运包车应当凭车籍所在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核发的包车客运标志牌,按照约定的时间、起始地、目的地和线路运行,并持有包车票或者包车合同,不得按班车模式定点定线运营,不得招揽包车合同外的旅客乘车。

客运包车除执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下达的紧急包车任务外,其线路一端应当在车籍所在地。省际、市际客运包车的车籍所在地为车籍所在的地区,县际客运包车的车籍所在地为车籍所在的县。

非定线旅游客车可持注明客运事项的旅游客票或者旅游合同取代包车票或者包车合同。

第六十三条省际临时客运标志牌(见附件9)、省际包车客运标志牌(见附件10)由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照交通运输部的统一式样印制,交由当地县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向客运经营者核发。省际包车客运标志牌和加班车、顶班车、接驳车使用的省际临时客运标志牌在一个运次所需的时间内有效,因班车客运标志牌正在制作或者灭失而使用的省际临时客运标志牌有效期不得超过30天。

从事省际包车客运的企业应按照交通运输部的统一要求,通过运政管理信息系统向车籍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后方可使用包车标志牌。

省内临时客运标志牌、省内包车客运标志牌样式及管理要求由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自行规定。

第六十四条在春运、旅游“黄金周”或者发生突发事件等客流高峰期运力不足时,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可临时调用车辆技术等级不低于三级的营运客车和社会非营运客车开行包车或者加班车。非营运客车凭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开具的证明运行。

第六十五条客运站经营者应当按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决定的许可事项从事客运站经营活动,不得转让、出租客运站经营许可证件,不得改变客运站用途和服务功能。

客运站经营者应当维护好各种设施、设备,保持其正常使用。

第六十六条客运站经营者和进站发车的客运经营者应当依法自愿签订服务合同,双方按合同的规定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客运站经营者应当按月和客运经营者结算运费。

第六十七条客运站经营者应当依法加强安全管理,完善安全生产条件,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客运站经营者应当对出站客车进行安全检查,采取措施防止危险品进站上车,按照车辆核定载客限额售票,严禁超载车辆或者未经安全检查的车辆出站,保证安全生产。

第六十八条客运站经营者应当禁止无证经营的车辆进站从事经营活动,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合法客运车辆进站经营。

客运站经营者应当坚持公平、公正原则,合理安排发车时间,公平售票。

客运经营者在发车时间安排上发生纠纷,客运站经营者协调无效时,由当地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裁定。

第六十九条客运站经营者应当公布进站客车的班车类别、客车类型等级、运输线路、起讫停靠站点、班次、发车时间、票价等信息,调度车辆进站发车,疏导旅客,维持秩序。

第七十条进站客运经营者应当在发车30分钟前备齐相关证件进站等待发车,不得误班、脱班、停班。进站客运经营者不按时派车辆应班,1小时以内视为误班,1小时以上视为脱班。但因车辆维修、肇事、丢失或者交通堵塞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应班,并且已提前告知客运站经营者的除外。

进站客运经营者因故不能发班的,应当提前1日告知客运站经营者,双方要协商调度车辆顶班。

对无故停班达3日以上的进站班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报告当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第七十一条客运站经营者应当设置旅客购票、候车、乘车指示、行李寄存和托运、公共卫生等服务设施,向旅客提供安全、便捷、优质的服务,加强宣传,保持站场卫生、清洁。

在客运站从事客运站经营以外的其他经营活动时,应当遵守相应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第七十二条客运站经营者应当严格执行价格管理规定,在经营场所公示收费项目和标准,严禁乱收费。

第七十三条客运站经营者应当按规定的业务操作规程装卸、储存、保管行包。

第七十四条客运站经营者应当制定公共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应当包括报告程序、应急指挥、应急设备的储备以及处置措施等内容。

第七十五条客运站经营者应当建立和完善各类台账和档案,并按要求报送有关信息。

第六章监督检查。

第七十六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道路客运和客运站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按照法定职责权限和程序进行监督检查。

第七十七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重点在客运站、旅客集散地对道路客运、客运站经营活动实施监督检查。此外,根据管理需要,可以在公路路口实施监督检查,但不得随意拦截正常行驶的道路运输车辆,不得双向拦截车辆进行检查。

第七十八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实施监督检查时,应当有2名以上人员参加,并向当事人出示交通运输部统一制式的交通行政执法证件。

第七十九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可以向被检查单位和个人了解情况,查阅和复制有关材料。但应当保守被调查单位和个人的商业秘密。

被监督检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接受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有关资料或者说明情况。

第八十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在实施道路运输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客运车辆有超载行为的,应当立即予以制止,并采取相应措施安排旅客改乘。

第八十一条客运经营者在许可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管辖区域外违法从事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发生地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依法将当事人的违法事实、处罚结果记录到《道路运输证》上,并抄告作出道路客运经营许可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第八十二条客运经营者违反本规定的,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过程中,可以按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将其违法证据先行登记保存。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客运经营者拒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可以将其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通知违法车辆车籍所在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作为能否通过车辆年度审验和决定质量信誉考核结果的重要依据。

第八十三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在实施道路运输监督检查过程中,对没有《道路运输证》又无法当场提供其他有效证明的客运车辆可以予以暂扣,并出具《道路运输车辆暂扣凭证》(见附件12)。对暂扣车辆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不得收取或者变相收取保管费用。

违法当事人应当在暂扣凭证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接受处理。逾期不接受处理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可依法作出处罚决定,并将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当事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八十四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

(二)未取得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班车客运经营的;。

(三)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的道路客运许可证件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

(四)超越许可事项,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

第八十五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取得客运站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客运站经营的;。

(二)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的客运站许可证件从事客运站经营的;。

(三)超越许可事项,从事客运站经营的。

第八十六条违反本规定,客运经营者、客运站经营者非法转让、出租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收缴有关证件,处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第八十七条违反本规定,客运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投保;拒不投保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吊销相应的经营范围:

(一)未为旅客投保承运人责任险的;。

(二)未按最低投保限额投保的;。

(三)投保的承运人责任险已过期,未继续投保的。

第八十八条违反本规定,取得客运经营许可的客运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客运经营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规定,客运经营者不按照规定携带《道路运输证》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八十九条违反本规定,客运经营者(含国际道路客运经营者)、客运站经营者及客运相关服务经营者不按规定使用道路运输业专用票证或者转让、倒卖、伪造道路运输业专用票证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九十条违反本规定,客运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吊销相应的经营范围:

(一)客运班车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或者不按规定的线路、班次行驶的;。

(二)加班车、顶班车、接驳车无正当理由不按原正班车的线路、站点、班次行驶的;。

(四)以欺骗、暴力等手段招揽旅客的;。

(五)在旅客运输途中擅自变更运输车辆或者将旅客移交他人运输的;。

(六)未报告原许可机关,擅自终止道路客运经营的。

第九十一条违反本规定,客运经营者、客运站经营者已不具备开业要求的有关安全条件、存在重大运输安全隐患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按要求改正且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吊销相应的经营范围。

第九十二条违反本规定,客运经营者不按规定维护和检测客运车辆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九十三条违反本规定,客运经营者使用擅自改装或者擅自改装已取得《道路运输证》的客运车辆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九十四条违反本规定,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不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范进行检测、未经检测出具检测结果或者不如实出具检测结果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5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000元的,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十五条违反本规定,客运站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允许无经营许可证件的车辆进站从事经营活动的;。

(二)允许超载车辆出站的;。

(三)允许未经安全检查或者安全检查不合格的车辆发车的;。

(四)无正当理由拒绝客运车辆进站从事经营活动的。

第九十六条违反本规定,客运站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3000元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擅自改变客运站的用途和服务功能的;。

(二)不公布运输线路、起讫停靠站点、班次、发车时间、票价的。

第九十七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依照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期限实施行政许可的;。

(二)参与或者变相参与道路客运经营以及客运站经营的;。

(三)发现违法行为不及时查处的;。

(四)违反规定拦截、检查正常行驶的运输车辆的;。

(五)违法扣留运输车辆、《道路运输证》的;。

(六)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七)其他违法行为。

第八章附则。

第九十八条出租汽车客运、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根据国务院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十九条客运经营者从事国际道路旅客运输经营活动,除一般行为规范适用本规定外,有关从业条件等特殊要求应当适用交通运输部制定的国际道路运输管理规定。

第一百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照本规定发放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和《道路运输证》,可以收取工本费。工本费的具体收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定。

第一百零一条本规定自8月1日起施行。交通部1995年9月6日发布的《省际道路旅客运输管理办法》(交公路发〔1995〕828号)、11月26日发布的《高速公路旅客运输管理规定》(交通部令19第8号)、1995年5月9日发布的《汽车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部令1995年第2号)、4月27日发布的《道路旅客运输企业经营资质管理规定(试行)》(交公路发〔2000〕225号)、1993年5月19日发布的《道路旅客运输业户开业技术经济条件(试行)》(交运发〔1993〕531号)同时废止。

汽车客运站管理规定

一、车站安全领导小组每年度召开12—14次安全专题会议。每月召开一次由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和车站各班组组长、安全专职人员参加的安全例会。

二、遇紧急情况应临时召开安全专题会议。

三、安全例会的主要内容:

1、传达、学习上级有关安全管理工作的方针、文件、会议指示精神。

2、总结本单位近期内安全工作的经验教训,制订防范措施,研究布置下步安全工作。

3、研究和处理安全工作中的一些重大问题。

4、对发生一般以上的责任事故的当事人做出处理决定。

5、安全工作例会必须建立会议纪录。

1、加强站内现场管理,配备专职现场安全管理员,对站内所有车辆进行统一指挥。

2、统一划分停车区域,严禁车辆乱放乱摆,统一售票,定时发车的.长途客班,车辆按指定库位进库,短途流水发班的车辆,按线路划分停车、上客区域。

3、车站广播室要适时宣传“旅客乘车须知”,站务员在发车前除及时向旅客宣传安全乘车注意事项外,还必须绕车一周排除不安全因素后,方可指挥驾驶员发车。

4、加强“三禁品”的查堵力度,严禁“三禁品”进站上车。

5、严禁始发站超载,凭票乘车,如驾驶员要求多装,站务员有权制止。

6、加强门卫管理,严禁车站内的车库、车坪、站门口摆设摊点和围车叫卖。

7、创造良好候车环境,保持站内清洁卫生。

1、车站内“三禁品”检查工作由车站负责,车站必须悬挂严禁携带三品乘车的大型条幅和禁运物品图。车站广播室要反复宣传携带“三品”乘车的危害和有关处罚规定。

2、查验“三品”工作要定岗、定人、定点和流动检查相结合,春运时必须人人开包检查。“三品”检查工作必须实行责任签章制度,站内由车站主管安全的领导负责把关,谁签章,谁负责,站外路途由司乘人员负责。

3、凡查出的“三品”必须统一造册登记,专人保管,任何人不得讲情索回,经车站广播室宣传仍携带“三品”乘车的旅客除没收“三品”外,还要进行严肃批评教育,态度恶劣者移交司法机关予以处理。

行政责任追究制度》以及《张家界市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站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车站范围内负有安全生产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个人和部门,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各自的职责而导致发生安全事故的,均应按本制度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第三条车站安全领导小组为本制度的实施监督机构。

第四条车站站长是本级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其他安全生产主管人员和经办人员为直接责任人。

第五条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而导致发生下列安全事故的,应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

1、车站及公共场所安全事故;

2、火灾安全事故;

3、其它安全事故;

汽车客运站春运总结

为确保我州春运工作的顺利进行,我处根据省交通厅、省运管局及州交通局的相关文件精神,制定并下发了《关于认真做好20xx年道路春运工作的通知》,对春运工作做了详细周密的安排。一是成立了由州交通运输局领导为组长,各科室、运管处、为成员的春运工作领导小组。二是春运工作领导小组就春运前的准备工作对全州汽车客运站、运输企业进行了安全检查,及时了解和掌握各地运力、运量、安全生产等情况,并对存在的不足提出了整改意见。各地运管部门也对辖区运输企业、汽车客运站的春运工作准备情况和各项安全情况进行了认真检查,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保证了我州春运工作的顺利进行。三是春运工作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做好春运工作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为加强我州春运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地运管所(处)也成立了相应机构并制定了实施方案。

为确保20xx年春运工作顺利开展,各地交通运输局、运管部门在春运前,组织力量深入春运工作第一线,对辖区的运输企业、汽车客运站的春运准备和各项安全生产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和布署:一是为认真履行“三把关一监督”的工作职责,各地运管机构进一步落实道路运输市场准入制度,把企业车辆技术状况,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承运人责任险的投保情况,gps使用情况等作为其参加春运的主要条件,严格核定其经营范围,严禁超范围经营,严禁非法改装车辆及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客车和驾驶员参加春运;二是严把客运车辆技术关。各地交通运输局、运管机构加强了对运输企业参运车辆的等级评定工作,对达不到标准的车辆一律不得参加春运,保证了参运车辆技术状况良好。同时,还检查了每辆参运车辆是否配备防滑链、三角木、消防器材等工具,以确保车辆运行安全;三是严把驾驶员从业资格关,严格实行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制度。要求参运驾驶员必须持有与其驾驶车型相符的从业资格证,同时对在本辖区从事班车客运的,严格按照省运管局要求,持有本辖区从业资格证方可驾驶;四是加强了对汽车客运站的管理和监督。各地运管部门要求客运企业按照交通运输部《营运客车安全例行检查技术规范》(试行)规定的“外观、制动系统、转向系统、传动系统,照明和信号指示灯、轮胎、悬架系统、安全设施、摄像头”9项内容开展营运客车的安全例行检查工作,并做好记录,按规定出具安检合格单,作为报班依据之一,坚决杜绝安全例行检查走过场。同时,春运期间,各地运管部门派驻运政人员实行24小时驻站值班制度,监督汽车客运站客运车辆报班、安全例检及发车等制度的落实。从源头加强管理,有效杜绝超员等违法违章行为的发生;五是春运前交通运输局、各地运管部门再一次对辖区的营运客车安装的gps终端和卧铺客车安装使用具有视频监控功能的gps系统进行全面排查,对于不符合要求的给予了整改;并对各客运企业执行gps终端例检制度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六是根据省交通运输厅文件精神,要求各地交通运输局、运管部门积极督促三级以上汽车客运站落实交通部新制定的《汽车客运站营运客车安全例行检查工作规范》和《汽车客运站营运客车出站检查工作规范》。七是对辖区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进行了检查,加强了对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车辆、从业人员的监管力度,确保春运期间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八是严厉打击和查纠客货运输车辆超员、超载等违章行为,对违章超员客车实行对旅客分流和对客车停运的方式,防止旅客的滞留和保证车辆运行的安全;九是对参运车辆进行严格要求:1、严禁超范围(类别)的客运车辆从事加班和包车业务;2、对出站客车严格执行车辆技术状况和载客人数的检查、签单制度,并实行“谁签字、谁负责”;3、加强“三品”查堵工作力度,坚决把“三品”堵在站外、车下,保证旅客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参运车辆的安全运行;十是对无证非法经营和“宰客”、“甩客”、“倒客”、“卖客”等各种违法违章行为重点打击。同时,会同物价等部门对各汽车客运站的票价执行情况进行检查,保证春运期间票价严格按照省级核定标准执行;九是积极配合公安机关严厉打击票贩子、拉客仔、车匪路霸和其他刑事犯罪分子,为春运工作创造了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

春运统计工作从1月13日开始,2月21日结束,春运期间,各地交通运输局、运管部门把道路运输安全宣传工作贯彻始终,对春运安全进行了专门部署,汽车客运站通过悬挂横幅,制作展板等方式,组织开展春运安全宣传活动,并取得了良好效果。据统计,截止2月15日,我州共投入客运班车6682辆,162409座,输送旅客93251人次,客运量与去年同期相比有所下降,主要原因是火车提速和改点以及德令哈市飞机场投入使用对海西道路旅客运输产生影响。春运期间海西地区未发生道路运输行车事故。

汽车客运站春运总结

1、制订工作方案。在春运开始前,制订了《车队20xx年春运工作方案》,在加强领导、落实制度、思想动员等方面做了周密细致的准备工作,为开展好春运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2、广泛动员和宣传。1月27日召开驾驶员春运动员大会及时传达上级部门关于20xx年春运工作的要求,分析道路交通及客流形势,灌输春运“安全、和谐”意识。采取短信发送、led屏显示、标语张贴等形式宣传春运工作,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气氛。

3、精心计划准备。车管小组在1月底前预先完成了车辆年审和第一季度二维工作,并配合安全员严格落实了车辆“春检”工作,认真排查营运车辆资质、从业人员资质、车辆技术状况,保证了所有车辆以最佳状态投入春运工作。运调小组根据历年春运数据和日常掌握的客源情况,认真分析、科学预测,准备了36台机动车辆及63名机动驾驶员应对加班,其中预留10台性能良好的车辆用作应急运力。

为加强领导,春运期间成立了春运工作小组,把安全工作、加班安排工作、车辆保障工作和后勤服务工作的责任分解落实到人,有力保障了春运工作的顺利展开。所有管理人员以及驾驶员百分百签订《20xx年春运工作责任书》,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1、安全形势良好。20xx年春运期间,车队在驾驶员安全询问告知方面做足功夫,使驾驶员安全行车意识普遍提高,加上今年春运大部分时间各地天气状况较好,除个别碰刮事故外,未发生一起责任交通事故发生。

2、有序疏运旅客。春运期间,车队认真按照分公司制定的停复班计划安排班次,合理调配车辆和人员。各管理人员充分发挥爱岗敬业精神,常加班至深夜,毫无怨言。驾驶员均做到了以公司利益为重,不惜放弃春节与家人团聚机会,加班加点运送旅客。客流最高峰时投入了48台机动车辆及73名机动驾驶员应对加班,其中从客源较少的正班线路抽调11台车。节前共计加班187车次,抽头发班58车次。节后共计加班193车次,抽头发班60车次。整个春运期间,加班运送旅客1.6万人次,加班营收336万元。

3、班车运行可靠。车管小组严格监督各班车的回场检工作,主动跟进故障车辆的报修,并严格督促维修厂的修理进度,整个春运期间未出现因车辆故障严重影响班车运作的情况,班车服务得到有效保障,未发生一起有效的乘客投诉事件。

春运期间管理人员实行值班制度,24小时保持手机畅通,随时处理班车运作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专人每天做好值班记录。另一方面,车队与监控中心紧密沟通,充分利用gps监控平台和车载录像对班车实行监管,各班车严格按指定的线路行驶,一律进站下客。各“责任田”监管人严格落实安全询问告知工作,做到随时把握所辖车辆及驾驶员的动态,发生驾驶员违规行为立即进行纠正。遇有突发雨、雾等恶劣天气及时通过短信告知驾驶员。通过管理人员严抓严管,驾驶员积极配合,有效减少了违规或事故发生。

车队通过仔细预算,在春运前把御寒棉被、应急药品以及车上用品的需求报公司采购到位,新增棉被50张,配备应急药箱120个,矿泉水760箱。春运期间专人负责发放及回收,专项台帐登记,有效减少了浪费丢失。春运期间每天按加班安排逐一准备好加班牌证以及加班车线路字牌。长途加班车辆在出车前逐一配备棉被、洗洁精等物资,想方设法解决驾驶员后顾之忧,使驾驶员在春运期间一直保持良好士气。

车队全体管理人员在春运期间加强与驾驶员沟通,及时把握驾驶员的思想动向。工作中耐心听取驾驶员的相关诉求,尽力为驾驶员排忧解难。春运期间没有任何上访事件苗头,保证了驾驶员队伍稳定。

由于今年春运出行小车增多,梅河高速、深汕高速、广湛高速等多条高速公路堵车持续时间长,途经上述路段的班车均有晚点,严重超出计划运行时间,导致夜间超速现象较多。车队已按公司管理制度对违规驾驶员作出相应处理,并吸取教训,今后将完善节假日加班计划,给班车预留充足的运行时间。

20xx年,春运安全生产目标的顺利实现,使车队年度工作有了良好开端,车队将坚持不懈,不断完善管理措施,提升班车服务水平,扎实有序推进各项工作,努力开拓20xx年安全生产新局面。积极应对道路运输行业面临的困难,为公司的长远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汽车客运站场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规范道路旅客运输及道路旅客运输站经营活动,维护道路旅客运输市场秩序,保障道路旅客运输安全,保护旅客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从事道路旅客运输(以下简称道路客运)经营以及道路旅客运输站(以下简称客运站)经营的,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道路客运经营,是指用客车运送旅客、为社会公众提供服务、具有商业性质的道路客运活动,包括班车(加班车)客运、包车客运、旅游客运。

(一)班车客运是指营运客车在城乡道路上按照固定的线路、时间、站点、班次运行的一种客运方式,包括直达班车客运和普通班车客运。加班车客运是班车客运的一种补充形式,是在客运班车不能满足需要或者无法正常运营时,临时增加或者调配客车按客运班车的线路、站点运行的方式。

(二)包车客运是指以运送团体旅客为目的,将客车包租给用户安排使用,提供驾驶劳务,按照约定的起始地、目的地和路线行驶,按行驶里程或者包用时间计费并统一支付费用的一种客运方式。

(三)旅游客运是指以运送旅游观光的旅客为目的,在旅游景区内运营或者其线路至少有一端在旅游景区(点)的一种客运方式。

本规定所称客运站经营,是指以站场设施为依托,为道路客运经营者和旅客提供有关运输服务的经营活动。

第四条道路客运和客运站管理应当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宗旨,遵循公平、公正、公开、便民的原则,打破地区封锁和垄断,促进道路运输市场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出行需求。

道路客运及客运站经营者应当依法经营,诚实信用,公平竞争,优质服务。

第五条国家实行道路客运企业等级评定制度和质量信誉考核制度,鼓励道路客运经营者实行规模化、集约化、公司化经营,禁止挂靠经营。

第六条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道路客运及客运站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的道路客运及客运站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道路客运及客运站管理工作。

第二章经营许可。

第七条班车客运的线路根据经营区域和营运线路长度分为以下四种类型:

一类客运班线:地区所在地与地区所在地之间的客运班线或者营运线路长度在800公里以上的客运班线。

二类客运班线:地区所在地与县之间的客运班线。

三类客运班线:非毗邻县之间的客运班线。

四类客运班线:毗邻县之间的客运班线或者县境内的客运班线。

本规定所称地区所在地,是指设区的市、州、盟人民政府所在城市市区;本规定所称县,包括县、旗、县级市和设区的市、州、盟下辖乡镇的区。

县城城区与地区所在地城市市区相连或者重叠的,按起讫客运站所在地确定班线起讫点所属的行政区域。

第八条包车客运按照其经营区域分为省际包车客运和省内包车客运,省内包车客运分为市际包车客运、县际包车客运和县内包车客运。

第九条旅游客运按照营运方式分为定线旅游客运和非定线旅游客运。

定线旅游客运按照班车客运管理,非定线旅游客运按照包车客运管理。

第十条申请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客车:

1.客车技术要求:

(3)从事高速公路客运或者营运线路长度在800公里以上的客运车辆,其技术等级应当达到行业标准《营运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评定要求》(jt/t198)规定的一级技术等级;营运线路长度在400公里以上的客运车辆,其技术等级应当达到二级以上;其他客运车辆的技术等级应当达到三级以上。

本规定所称高速公路客运,是指营运线路中高速公路里程在200公里以上或者高速公路里程占总里程70%以上的道路客运。

2.客车类型等级要求:

从事高速公路客运、旅游客运和营运线路长度在800公里以上的客运车辆,其车辆类型等级应当达到行业标准《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jt/t325)规定的中级以上。

3.客车数量要求:

(4)经营四类客运班线的班车客运经营者应当自有营运客车1辆以上;。

(6)经营省内包车客运的经营者,应当自有营运客车5辆以上、客位100个以上。

(二)从事客运经营的驾驶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

2.年龄不超过60周岁;。

3.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

4.经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有关客运法规、机动车维修和旅客急救基本知识考试合格而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

本规定所称交通责任事故,是指驾驶人员负同等或者以上责任的交通事故。

(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驾驶人员和车辆安全生产管理的制度。

(四)申请从事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还应当有明确的线路和站点方案。

第十一条申请从事客运站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二)有与业务量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和管理人员;。

(四)有健全的业务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包括服务规范、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车辆发车前例检、安全生产责任制、危险品查堵、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制度。

第十二条申请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提出申请:

(一)从事县级行政区域内客运经营的,向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三)从事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客运经营的,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第十三条申请从事客运站经营的,应当向所在地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第十四条申请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申请开业的相关材料:

1.《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申请表》(见附件1);。

2.企业章程文本;。

3.投资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委托书;。

4.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6.已聘用或者拟聘用驾驶人员的驾驶证和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公安部门出具的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的证明。

(二)同时申请道路客运班线经营的,还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1.《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申请表》(见附件2);。

3.进站方案,已与起讫点客运站和停靠站签订进站意向书的,应当提供进站意向书;。

4.运输服务质量承诺书。

第十五条已获得相应道路班车客运经营许可的经营者,申请新增客运班线时,除提供第十四条第(二)项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五)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所在单位的工作证明或者委托书。

第十六条申请从事客运站经营的,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道路旅客运输站经营申请表》(见附件3);。

(二)客运站竣工验收证明和站级验收证明;。

(三)拟招聘的专业人员、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和专业证书及其复印件;。

(四)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委托书;。

(五)业务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文本。

第十七条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本行政区域内的客运运力投放、客运线路布局、主要客流流向和流量等情况。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审查客运申请时,应当考虑客运市场的供求状况、普遍服务和方便群众等因素。

第十八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交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以及本规定规范的程序实施道路客运经营、道路客运班线经营和客运站经营的行政许可。

第十九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道路客运经营申请、道路客运班线经营申请予以受理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客运站经营申请予以受理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符合法定条件的道路客运经营申请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应当出具《道路客运经营行政许可决定书》(见附件4),明确许可事项,许可事项为经营范围、车辆数量及要求、客运班线类型;并在10日内向被许可人发放《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告知被许可人所在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符合法定条件的道路客运班线经营申请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应当出具《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行政许可决定书》(见附件5),明确许可事项,许可事项为经营主体、班车类别、起讫地及起讫站点、途经路线及停靠站点、日发班次、车辆数量及要求、经营期限;并在10日内向被许可人发放《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证明》(见附件8),告知班线起讫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属于跨省客运班线的,应当将《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行政许可决定书》抄告途经上下旅客的和终到的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客运站经营申请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应当出具《道路旅客运输站经营行政许可决定书》(见附件6),并明确许可事项,许可事项为经营者名称、站场地址、站场级别和经营范围;并在10日内向被许可人发放《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应当向申请人出具《不予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

第二十条受理跨省客运班线经营申请的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在受理申请后7日内发征求意见函并附《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申请表》传真给途经上下旅客的和目的地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征求意见;相关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在10日内将意见传真给受理申请的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不予同意的,应当依法注明理由,逾期不予答复的,视为同意。

相关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跨省客运班线经营申请持不同意见且协商不成的,由受理申请的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通过其隶属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将各方书面意见和相关材料报交通运输部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交通运输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相关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由受理申请的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本规定第十九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为申请人办理有关手续。

第二十一条被许可人应当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手续。

第二十二条被许可人应当按确定的时间落实拟投入车辆承诺书。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已核实被许可人落实了拟投入车辆承诺书且车辆符合许可要求后,应当为投入运输的客车配发《道路运输证》;属于客运班车的,应当同时配发班车客运标志牌(见附件7)。正式班车客运标志牌尚未制作完毕的,应当先配发临时客运标志牌。

第二十三条已取得相应道路班车客运经营许可的经营者需要增加客运班线的,应当按本规定第十二条的规定进行申请。

第二十四条向不同级别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申请道路运输经营的,应当由最高一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核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注明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许可的经营范围,下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不再核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下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已向被许可人发放《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上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按上述要求予以换发。

第二十五条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形式投资道路客运和客运站经营的,应当同时遵守《外商投资道路运输业管理规定》。

第二十六条道路客运经营者设立子公司的,应当按规定向设立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申请经营许可;设立分公司的,应当向设立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报备。

第二十七条对同一客运班线有3个以上申请人的,或者根据实际情况需要,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可采取服务质量招投标的方式实施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

相关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协商确定通过服务质量招投标方式,实施跨省客运班线经营许可的,可采取联合招标、各自分别招标等方式进行。一省不实行招投标的,不影响另外一省进行招投标。

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权服务质量招投标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二十八条在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过程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对等投放运力等不正当理由拒绝、阻挠实施客运班线经营许可。

第二十九条客运经营者、客运站经营者需要变更许可事项或者终止经营的,应当向原许可机关提出申请,按本章有关规定办理。

客运班线的经营主体、起讫地和日发班次变更和客运站经营主体、站址变更按照重新许可办理。

客运经营者和客运站经营者在取得全部经营许可证件后无正当理由超过180天不投入运营或者运营后连续180天以上停运的,视为自动终止经营。

第三十条客运班线的经营期限由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的有关规定确定。

汽车客运站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汽车客运站管理,建立正常的汽车运输市场秩序,保障旅客和客运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经营汽车客运站的单位和个人及进站经营的客运车辆。

第三条汽车客运站是指下列以场地设施为基础,组织旅客集散并提供业务的经营单位。

(一)符合交通部《汽车客运站级别划分和建设要求》规定的等级汽车客运站;。

(二)以停车场为依托具有集散旅客、售票、停发车功能的简易汽车站;。

第四条汽车客运站必须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策、法令,从当地交通主管部门的行业管理,接受交通主管部门的指导和检查监督。

第五条汽车客运站必须遵循“旅客至上、业务第一”的宗旨,加强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提供安全、及时、方便、舒适的业务。

第六条汽车客运站由交通主管部门根据旅客运输需要,按照方便旅客集散乘车的原则统一规划。城市发展规划中应考虑等级汽车客运站的建设位置,并按照交通部《汽车客运站级别划分和建设要求》的规范进行设计和建设。

第八条汽车客运站必须达到《汽车旅客运输规则》的要求。符合交通主管部门的统一规划,具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售票、行包托运、候车、停车和发车等场地设施,及卫生设备;具有掌握一定管理知识,熟悉运输业务的管理人员和站务人员。

第九条申请开办汽车客运站须持上级主管单位或乡镇以上人民政府的`证明,并提供有关资料到当地县级以上交通主管部门,办理审批手续,经批准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办理有关工商、税务登记手续后方可开业。

第十条汽车客运站需要变更经营项目、扩大经营范围,应报原发证机关审核同意,办理变更登记手续;要求停业,须提前三十天向原审批机关提出,经审查同意,缴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社会公告后,方可停业。

第十一条汽车客运站须按交通部有关规定设置岗位和配备人员。各职人员须明确分工,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有明确的质量标准。建立检查评比制度,定期进行检查考核,提高业务质量。

第十二条汽车客运站必须加强对站容、车容、仪容的管理。

(一)车站内外经常保持清洁卫生,各项业务标志醒目,候车室布置美观大方,图表、业务介绍简明清晰,设施设备排放得当、整齐,商业柜台数量适度。

(二)营运车辆车厢内外整洁,设备齐全有效。

(三)客运工作人员要按交通部部颁标准(jt3127—87)《公路客运工作人员装式样和业务标志》规定,统一着装、衣帽整洁、佩带业务证(牌)上岗,对旅客热情有礼,举止端庄大方。

第十三条汽车客运站对运输经营者要一视同仁,统一编排车站运行班次,安排售票。接受运输经营者的监督。

第十四条汽车客运站必须严格执行运价策,按规定票价在售票口售票,并采取多种售票业务方式,方便旅客。

第十五条汽车客运站在受理行包时,必须严格按有关规定计费,受理后须负责组织装卸,做好交接。行包装载严禁超高、超宽、超长和超载。

第十六条汽车客运站必须建立良好的候车秩序,及时向旅客宣传乘车须知、班车时刻及有关规定,坚持实行旅客凭票进站、检票上车、验票出站制度,严禁旅客无票乘车。

第十七条凡进入汽车客运站经营的客车,经营手续必须齐全,从车站的统一管理、调度和指挥。

第十八条凡经交通主管部门批准经营班线客车的经营者,必须与汽车客运站签订协议,站、车双方按协议履行各自的职责。汽车客运站不得擅自接纳未经交通主管部门批准的车辆进站经营。

第十九条汽车客运站必须按交通主管部门审批核准的营运方式、经营区域、线路、班次经营,按时提供完好车辆,确保正点发车。线路、班次一经确定,未经交通主管部门批准,站、车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

第二十条经营客运的车辆,必须悬挂交通主管部门统一制发的线路标志牌,使用交通部统一规定的路单。路单由汽车客运站签发,如实填写,随车携带,并按规定回收、保管。

第二十一条汽车客运站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制度,配备安全检查人员,严格执行客车进站检验合格报班制度,加强安全管理。

第二十二条汽车客运站必须配备专职或兼职消防人员,建立健全消防工作制度,各种消防器材、设施配备齐全有效。

第二十三条汽车客运站应根据条件,设立安全值勤人员,以维护车站治安秩序,保障旅客生命财产、车站和车辆安全。

第二十四条汽车客运站要加强乘车安全宣传教育,严格查堵危险品,做好旅客行包和携带物品的危险品检查工作,必要时有权会同当事人开包检查,对查获的危险品要按规定登记处理。

第二十五条汽车客运站和客运经营者必须使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统一印制、发放的客票。严禁使用擅自印刷的客票。

第二十六条汽车客运站必须建立和健全客票管理制度,严格领发和销号手续。

第二十七条汽车客运站为经营者发售客票和受理行包托运的营业收入,应按协议定期办理结算,不得拖欠。

第二十八条汽车客运站实行有偿业务,按规定向经营者收取各项业务费。收费项目由交通部制定,费率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确定。严禁乱收费。

第二十九条汽车客运站必须建立考核制度,对车站经营情况和进站营运车辆的经营情况及经营行为进行考核记录。

第三十条汽车客运站应按交通部部颁标准(jt3142—90)《汽车旅客运输—班车客运业务质量标准》对业务质量进行考核。

第三十一条汽车客运站必须建立和完善各类台帐和档案。并按规定向有关部门报送统计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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