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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对外合同管理规定(精选7篇)

时间:2023-09-23 01:58:24 作者:笔尘 2023年对外合同管理规定(精选7篇)

生活当中,合同是出现频率很高的,那么还是应该要准备好一份劳动合同。那么合同书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下面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优秀的合同范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对外合同管理规定篇一

a企业书面授权其代理人郭某以4.00-4.20元的单价与b企业签定一买卖合同。合同约定,a企业在20xx年7月1日-5日期间向b企业提供全部货物,b企业收到货物的10天内对货物进行检验,并于8月1日前向a企业支付全部货款200万元。但郭某在与b企业的合同谈判过程中,认为a企业的最高授权价格仍比正常的市场价格低,于是在与b企业反复磋商下,合同约定单价为4.50元。最近3年,b企业一直通过郭某与a企业签定买卖合同,但b企业并不知道在该买卖合同中代理人郭某已超越了其代理权。

20xx年7月5日,a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将全部货物交给b企业,b企业于7月7日对货物进行检验时,发现部分货物质量有问题,但未通知a企业。8月2日,a企业要求b企业支付200万元的货款,b企业以部分货物质量有问题为由表示拒绝。

a企业在对b企业的调查中发现,b企业拒绝付款的真正原因是b企业已丧失支付能力,b企业同时欠c企业到期债务200万元。但b企业享有对d企业的到期债权200万元,由于b企业管理混乱,b企业一直没有向d企业主张其债权。

20xx年8月20日,a企业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为行使b企业对d企业的到期债权200万元。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定代位权成立,a企业胜诉。裁定由d企业向a企业履行清偿义务,同时a与b、b与d的债权债务关系消灭。c企业得知人民法院的裁定后,向a企业主张应由a、c平均分配d企业偿还的200万元,a企业表示拒绝。

二、问题

(1)a、b企业的买卖合同是否成立?为什么?

(2)b企业拒绝付款的理由是否成立?为什么?

(3)a企业提起代位权诉讼应符合哪些条件?

(4)人民法院的裁定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5)如a企业代位权诉讼的诉讼费为2万元,该诉讼费应由谁承担?

(6)c企业的主张是否成立?为什么?

(1)该合同成立它满足:“1两个以两个不同利益的签约主体”即签约的a,b两个企业主体。2“当事人两个或以上,”。3“当事人对合同内容协商一致”,本案例中a,b两个企业都同意了除价格以外的合理内容。4“承诺生效日期即合同成立”双方都达成交货日期和验货期限以及付款时间,合同签定之日就生效。

(3)满足三个条件:1债权人必须有保全其债权的必要。2债权人必须陷入延迟。被保全的债权须已到清偿期限。效力未发生的债权。3债务人怠于行驶权利。首先b企业d企业的债权外无其偿还a企业的债权。其次,b企业对d的债权已经到期。再次。b企业未行驶对d企业的债权。所以a企业可行驶代位诉讼权。

(4)符合。

(5)应先由b企业交付。据相关规定,由原告预先交付受理费,最终由败诉方承担。

(6)该主张不成立。法律规定“债务人的同一债权,一个债权人行驶后,他人不得再行驶同一债权。”既然a企业已经行驶了该债权。c企业就不能再行驶该债权。

对外合同管理规定篇二

:针对铁路非运输企业业务实际,对合同管理中存在的各类风险进行分析,并就防范法律风险的方法和措施提出建议。

:合同管理;法律风险;防范

随着我国铁路的飞速发展,铁路非运输企业的业务规模也在大幅度增长。铁路非运输企业面临的合同管理难度越来越大。在当前深入市场转型发展的背景下,加强铁路非运输企业合同管理,对于保障企业收益水平,促进企业规范经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签订过程中存在的风险

1.对方法律主体资格不适合导致的合同无效风险

2.因合同签订的形式或程序不符合要求而导致的合同无效

非运输企业大量开展的建设工程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技术转让合同等需采用书面形式,其他签订形式将可能导致合同无效。另外,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除不宜进行招标、投标的外,都应当依法按照招标、投标的形式签订。如果在招投标过程中,存在标底泄露、串通等行为,其签订的施工合同也属无效情形。

(二)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的法律风险

(1)对方当事人因缺乏诚信或实际履行能力降低而带

来的法律风险在合同的实际履行中,对方当事人履行能力降低往往在所难免。作为市场主体,合同当事人面临的风险是多方面的,很多因素都可能影响到其支付能力和生产能力,属于正常的市场风险范畴。对方当事人履行能力降低,特别是经营状况严重恶化,缺乏诚信,也会给企业带来法律风险。

(2)因各种因素变化进行合同履行变更带来的法律风险

在合同的实际履行中,双方当事人有时会根据各自的生产经营情况以及市场行情、国家相关政策调整等因素的变化而变更合同主体。例如合同主体发生变更后,第三方的信用程度和履行能力对守约方来说就存在法律风险。

(三)在合同日常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风险

在合同日常管理过程中,合同的附件、会议纪要、来往信件(包括电子邮件)和其他有关的书面材料等原始资料都需要进行妥善保管和留存。否则,在合同发生纠纷后,将使企业处于被动地位,无法有力的为企业争取合法权益,给企业带来法律风险。

(一)强化合同管理的组织职能

防范合同法律风险首先需要企业内的相应组织机构和人员来完成。应按照集中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成立包括各相关部门经理及管理人员的合同管理小组。在合同的起草、签订、履行、日常管理等过程中,按照所涉及到的不同工作内容,分别由相应对口部门专项负责,确保责任到位。对于重大合同或合同数量较大的企业,还需聘请法律顾问作为保障。

(二)强化合同管理制度建设

铁路非运输企业应依照我国《合同法》、铁路总公司和铁路局等的相关合同管理制度,结合本企业经营特定和实际,强化合同管理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各类合同管理制度,同时要注重相应的保障落实的制度建设,既要做到有章可循,又要做的有章必循,使合同管理实现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

(三)强化基础资料的日常规范管理

合同管理中各类基础资料的日常规范化整理有利各类合同纠纷的解决,这也提早排除工作疏忽和潜在风险的重要方法。要重视客户工商档案资料、资质资料、资产资料、企业关联状况等各类资料和信息,也要重视合同台账、审查记录、合同检查、合同培训等必要的合同管理基础资料。对于合同数量大、标的额较大的企业,还要请专业法律顾问制定合同文本,或由法律专业机构帮助制定主要经营业务的合同范本,确保合同文本的条款比较完善,防止合同文本的不完善,为企业埋下纠纷隐患。

(四)强化合同履行的日常监控跟踪

合同的履行往往是一个长期的过程,是比较容易出现风险的阶段。强化合同履行过程的监督和跟踪,是加强铁路非运输企业合同管理的重要保障。合同管理人员不仅要注重合同前期工作,更要强化对合同履行过程的踉踪,加强与业务人员的沟通配合,及时发现履行过程中不符合合同约定的事项,及时提出风险警示,并提出解决建议,将合同管理工作重心前移,做到真正的全过程管理。

(五)强化相关人员的法律培训

合同管理不仅仅是合同管理人员的责任,相关业务人员同样要提高法律风险意识。为此,一方面要注重提高企业合同管理人员的素质,通过各类培训提升法律专业能力。另一方面,对业务承办人员,也同样要加强法律培训工作,提高其法律风险意识和能力,从思想上强化防范合同纠纷和解决法律风险的保障。

铁路非运输企业直接面向市场,面对的各类企业及人员信誉等级良莠不齐。同时,随着铁路非运输企业进一步深入市场,合同管理工作势必面临新的挑战。强化合同管理、降低法律风险、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保障企业正常发展,是铁路非运输企业合同管理重要职责。

[1]张秀锦,企业合同的风险防范与管理控制,产业与科技论坛,20xx年第18期.

[2]张钧,合同陷阱与防范,中国物资出版社,1999年5月.

企业招商合同

挂靠企业合同

企业运输合同

企业合同管理简况

标准企业聘用合同

企业人员聘用合同

企业劳务聘用合同

企业车辆租赁合同

企业资金借款合同

赠与合同企业类

对外合同管理规定篇三

合同既是企业对外经营活动的联系纽带,也是企业获取经济效益的根木保证,通过提高企业的合同管理水平,规范企业合同的签订和履约行为,可以有效地优化企业的资源。降低运营成木,在防范经营风险的同时提高企业效益,从而保障企业健康稳步的发展。企业的合同管理不仅是对合同相关方。合同标的物。合同文木的管理,更应加强合同签订的过程及签订后的履约行为的过程管理,即合同的管理工作应包含从合同发起前的资质调查到合同履行完毕的全生命周期的管理,各个环节有着不同的内容和特点,但相互之间又有着密切的联系。合同管理己成为企业运作法治化的标志。加强企业的合同管理对于防范企业经营风险。减少经济纠纷,加强企业内部控制。依法订立并履行合同。提高合同履约率。促进企业加强和改善经营管理。监控企业的经营风险。提高企业经营管理工作水平。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合同相关方的管理对象包含与企业的利益相关联的团体或个人,企业需要根据自己的评价体系及评价标准建立对相关方的信用评估模型,通过对相关方的资质水平。历史合作情况等信息的分析,对相关方的履约能力。抗风险能力等评价因素进行整体评估,根据综合评价的结果,将相关方分类分等级的进行管理,并作为后续合作的重要参考依据。对不同等级的相关方,执行不同的风险管控机制,对评估不合格的相关方要建立黑名单管理机制,起到事先降低合同履行风险的作用。

合同文木作为企业与签约方之间具有法律效力的凭据,其明确了法律主体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合同模板的使用,有利于指导合同的起草。签订。提高合同审核效率。防范法律风险。控制管理成木。企业要根据自身的管理需要及其所属行业及业务的特点,经过企业的内部审核流程,经各部门评审确认后形成企业所需的合同模板库。合同经办人依据合同模板起草合同,可大大地避免因起草人文字表述模糊导致的合同风险。合同模板的创建通常需要按不同的业务类型分别建立不同的合同模板,这就要求对合同模板进行分类管理。合同模板可以简单地分为两类形式的管理:一种是参考模板,针对某些类型的合同可选取该类模板,在一些条款上可以起到参考的作用,并可以根据该类合同的特性对部分条款进行调整;另一种为固定格式的'模板,这种模板只允许填写部分合同的关键要素,不能对模板的内容及固定条款进行修改。

合同作为企业与签约方进行各项业务合作的法律依据,在不同的业务形态下,也将表现出不同的业务特性和管理需求。企业所涉及的合同种类繁多,同类合同的运行方式也会存在较大差异,这就要求企业在合同的管理过程中,需要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及管理要求,对所有的合同按合同所属的业务类别。合同属性。管理模式。所属的业务模式等多个维度,进行分级分类管理,并建立合同分类管理的标准及制度,将分类信息固化到企业的管理标准中,保障合同分类的准确性,便于后期合同数据的统计分析。

合同标的物是当事人权利和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合同中应清楚地描述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规格。质量。计量单位等,使其特定化,数量的表达要准确,计量单位要采用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计量单位,如果采用双发共同约定的计量单位,还需确认计量单的计算方法,实现对合同标的物的表单化。结构化管理,详细地描述合同标的物的型号。规格等明细,而不是简单的文木格式记录。同时,系统针对标的物的收发货情况要进行控制与跟踪,这样既能降低标的物收发货的误差,又能保障标的物的及时性。

合同文木及相关资料同属重要法律文件,发生之后应及时归档并妥善保存。合同的文档管理,包括对合同原稿。授权委托书。合同审批表单。合同变更文件。合同附图。项目文件。招投标文档和合同履行中的各种文书资料的管理,避免因遗失或未及时存档引发的合同风险,要加强对合同相关文档归档情况的定期检查。对于执行周期长。涉及人员多。执行情况复杂的合同,在经过一段时间的履行过程后,引发的很多具体问题必须依靠相应资料证明才能解决。企业应设置专门的管理人员,应用先进的管理手段,通过完善的合同文档归档管理制度,及时对合同及其相关资料进行整理并妥善保管,提高合同的文档资料归档管理水平。

要加强企业全员的法律意识,首先要提高企业管理人员的法律意识,合同管理是企业法律顾问的重点工作,法律顾问对合同的管理不能仅仅在合同起草。审核。谈判。纠纷处理等环节,而应贯穿合同履行的全过程,定期开展合同履行情况的监察,充分利用法律专业知识,对企业的合同管理进行总体规划。定期督查,及时防范法律风险,保证合同在企业中合法。有序的履行。

合同管理己成为企业运作法治化的标志。加强企业的合同管理对于防范企业经营风险。减少经济纠纷,加强企业内部控制。依法订立并履行合同。提高合同履约率。促进企业加强和改善经营管理。监控企业的经营风险。提高企业经营管理工作水平。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企业通过加强对合同过程的管理,不断提高企业员工的素质及企业的管理水平,及时防范风险,不断地总结经验,才能保障企业的正常经营和可持续健康发展。

对外合同管理规定篇四

甲方(赠与方):_________(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_________

乙方(受赠人):_________(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_________

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就赠与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2.赠与方的'权利:_________;

3.赠与方的责任义务:_________;

4.赠与物交付的时间、地点:_________。

5.乙方应于_________之间做出是否接受赠与的意思表示,否则,赠与不发生效力。

6.其它_________。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对外合同管理规定篇五

目前铁路企业主要的合同类型有:购销合同、承揽合同、技术合同、委托合同、租赁合同、运输合同、工程合同等。合同管理模式为法律事务部门统一管理和各业务部门分口管理的模式。法律事务部门作为企业合同的统一管理部门,对企业合同的签订和履行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在具体操作上依靠其他业务部门给予一定的配合,并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对合同进行分块,分级管理。同时,积极推行合同审查会签管理系统,强化了合同会签订立流程管理,提高了合同管理效率,杜绝了许多可能产生的法律风险。但是,由于受到企业经营以生产安全为主的传统观念影响,铁路企业在合同管理中仍存在着不少问题:

1.合同管理制度不健全。虽然铁路企业大多已经建立一系列的合同管理规章制度,然而由于某些规章制度过于强调原则而缺乏一定的针对性、操作性,某些规章制度则比较笼统,没有考虑到本单位实际工作的特点,造成合同的审查、签订、执行与监督的混乱。主要表现为:一是合同的签订程序不规范,合同法律意识不强,出现合同的补签倒签等不规范操作。二是对合同的履行缺乏行之有效的监督机制。三是合同管理程序不明确,或有制度不执行,流于形式,应付检查,并没有把合同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2.合同管理意识淡薄。一些铁路企业单纯重视企业生产指标与生产安全方面,忽视了合同管理的重要性,对于合同管理在控制企业经营风险、保障企业合法经济利益方面的重要性认识不足。一是虽然已建立了合同管理机构,然而由于对合同管理工作的不重视,造成合同管理人员配备不足、人员兼任其它岗位而无暇顾及合同管理、合同管理人员缺乏必要的法律知识等现象。二是合同管理理念落后,往往只注重合同的签订,认为合同的签订即为合同管理工作的结束,错误的合同管理理念导致铁路企业忽略对合同对方执行合同能力的动态监测,结果导致了损失。

3.管理人员素质良莠不齐。合同管理人员业务素质的高低影响着合同管理的质量。目前铁路企业从事合同管理的人员,大多是非专业出身,人员的思想素质、业务能力参差不齐。一是对法律知识掌握程度不深。二是法律意识不强,合同签订行为不规范,对合同条款的审查不仔细,忽视了主要条款不完备、权利与义务约定不明确、表述不清等合同漏洞,造成铁路企业发生合同纠纷时难以保障自身权益。

4.缺乏合同履约有效监督机制。监督检查是规范合同管理、及时防范风险的重要措施。合同的履行是一个周期较长而且复杂的环节,不可预见的情况较多,最容易产生新情况、新问题。由于合同全方位管理意识薄弱,认为合同签订了就万事大吉,而忽视了对合同履行的过程动态监督,造成合同履行大打折扣,同时也加大了合同违约的风险。

1.完善合同管理制度。完善的合同管理制度是铁路企业提升其合同管理的基础与保障,合同管理制度的建立要本着层次清晰、职责明确、程序规范的原则,保障合同的签订、执行以及纠纷处理都有章可循。铁路企业应该在严格遵照《合同法》的基础上,逐步做到机构、制度、人员三到位、三落实,形成完善的合同管理体系。合同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合同管理机构的建立及其职责的明确界定;合同签订前的合同当事人资格、价格、质量与履约能力审查;合同签订的程序、权限设定、法人授权委托书办法、合同专用章的管理;合同履行与纠纷的处理等具体内容。合同管理制度是不可能一步到位的,并且需要经过实践的检验,否则就会显得刻板无力。铁路企业要在摸索中制定合理的合同管理制度,不断加入新的合同管理条款,让它更加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真正做到切实可行。

2.重视人员培训,提高管理人员合同意识。合同管理是一项专业性极强的工作,需要合同管理人员具备相应的业务素质。如果合同管理人员的水平不够,合同管理的质量就会受到严重影响。因此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的业务水平显得格外重要。为此应提升合同管理人员的责任意识、加强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应完善持证上岗制度,真正让他们的业务水平得到加强,合同法律意识得到提高。铁路企业可以通过组织合同管理人员持续学习《合同法》、行政法规,合同示范文本,宣讲案例,提高认识,明确合同管理在项目管理中的重要作用。通过培训使合同管理融入企业文化,变为员工的自觉行为。并配备专职或兼职合同管理员,聘请有多年执业经验的律师作为法律顾问负责重要合同的论证、谈判、起草、审查及合同纠纷的处理。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加强企业管理,推进依法治企中的能动作用。提供强有力的法律知识支持,弥补本单位合同管理人员法律知识的不足。

3.加强对合同当事人的审查。对合同当事人的资信审查,包括签约资格、履约能力、以往的履约信誉等,主要看以下几方面:一是营业执照上的注册资金额、法定代表人、企业性质、地址、经营范围等,这些能反应该企业的基本情况;二是授权委托书,大多数合同都是由企业派出的业务员承办的,此时应让业务员提供其法定代表人签发的授权委托书原件;三是看企业的业绩,要实地考察企业的业绩、广泛听取其他客户的回馈评价;四是其他相关证书,以便全方位了解合同当事人的情况。

4.做好合同文本的审查。统一合同文本是加强企业合同管理的有力保障,便于消除由于业务人员专业素质不足造成的各种漏洞,同时有利于明确合同各方的权利与义务,减少合同纠纷的发生。在撰写与签订合同时,要仔细分析合同文本是否完备、清晰,谨防错漏,文字描述不明、数字大小写不注意、标点符号使用不准确甚至于在合同中多一个字或者少一个宇都会对合同的内容产生歧义。为保证合同文本的完备,可在洽谈前事先拟定,并在洽谈过程中根据双方达成一致的意见进行修改,并经相关业务部门会签,履行必要的内部审核程序。

5.强化合同履行的管理。首先要构建合同执行监督管理机制,合同管理部门与业务部门要加强沟通、联系,采取重点检查和抽查的方式了解各类合同的履行情况,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对遇到特殊情况不能完全履行义务时,应及时会同相关部门研究补救措施,并与对方沟通协调,避免发生违约。对随意违反合同条款的行为要认真查处。合同履行义务是双方的,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仅要求对方要严格履行义务,同时自己也要严格要求,做到不违背社会公共利益,不侵害他人的利益。如果合同需要变更,应当考虑合同变更的理由、依据是否充分,并本着协商的原则进行,依据要约、承诺等有关合同成立的规定,确定变更事项是否达成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这样能确保在发生纠纷时找到解决争议的依据。其次是加强合同档案管理,对已经生效的合同、变更的协议、会议纪要、往来书信电函、以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复印件要全面收集、汇总,统一保管。这些资料对于合同的履行、风险的防范具有重要的作用,能确保同管理步入正规化、规范化管理的渠道,防止因违规造成不良的后果。

合同管理是企业管理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合同管理不是僵硬的程序化管理,而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在铁路科学发展的形势下,加强和完善合同管理,提高合同法律意识,提高合同管理水平,对于铁路企业经济活动的开展和经济利益的取得有着积极的意义。

对外合同管理规定篇六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银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注册资本:____________________营业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组织形式:____________________营业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企业年金基金托管业务资格证书编号: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为了确保__________企业年金基金财产的安全,保护受益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企业年金试行办法》《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__________企业年金计划》《__________企业年金基金受托管理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甲方委托乙方为__________企业年金基金的托管人,从事托管业务。

双方同意本着真诚合作、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开展此项合作。

为明确甲、乙双方在__________企业年金基金财产的管理、托管运作以及相互监督等相关事宜中的权利、义务及职责,确保受托财产的安全,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定义和释义

在本合同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下列用语应当具有如下含义:

1.1本合同:指甲方与乙方签署的《__________企业年金基金托管合同》(合同编号:)及其附件,以及甲、乙双方对该合同及附件作出的任何有效变更。

1.2企业年金:指__________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1.3企业年金基金或受托财产:指__________企业根据《__________企业年金计划》所归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所形成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基金。

1.4投资管理人: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依法设立、有效存续,并取得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业务资格;根据《__________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合同》,管理企业年金基金投资资产的专业性投资管理机构。

1.5委托投资资产:指__________企业年金基金财产中已委托投资管理人投资的资产。

1.6受托财产托管专户:指乙方根据甲方的指令以__________企业年金基金的名义在乙方营业机构开立的企业年金基金财产银行存款托管专用账户,专门用于归集企业年金的缴费支付待遇。

1.7委托投资资产托管专户:指乙方根据甲方的指令以__________企业年金基金的名义在乙方营业机构开立的企业年金基金银行存款托管专用账户,用于委托投资资产交易的清算等。

第二章声明并承诺

2.1甲方声明并承诺。

2.1.1甲方对__________企业年金基金财产来源及用途的合法性做出书面承诺,保证受托财产没有设立任何担保,也没有任何其他限制性条件妨碍乙方对该受托财产的托管权。

2.1.2甲方认真履行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并为合同有效执行负有责任,而且该项委托不会为任何其他第三方所质疑。

2.1.3甲方依据企业年金计划设立的相关文件和《__________企业年金基金受托管理合同》等签订本合同并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职责。

2.1.4甲方签署本合同、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行使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不会违反甲方章程和适用于甲方的任何判决、裁定、授权、协议。

2.1.5甲方同意将与本合同有关的受托财产托管专户和委托投资资产托管专户的印章印鉴及相关文件交乙方托管,并承诺在本合同执行期内不做出挂失、重新登记等导致印章、印鉴和相关文件无效的行为;甲方同意将与本合同有关的证券账户交乙方使用,账户原件由乙方托管。

2.1.6甲方在此保证提供给乙方的一切信息资料为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没有任何重大遗漏和误导。

2.2乙方声明并保证:

2.2.3乙方具备签署和履行本合同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2.2.6遵循诚信原则,选派专职人员负责受托财产托管工作;

2.2.7乙方在此保证提供给甲方的一切资料均为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没有任何重大遗漏或误导。

2.2.8乙方承诺受托财产的托管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本合同约定。

第三章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3.1甲方的权利:

3.1.1增加或减少受托财产。

3.1.2要求乙方按照信息报告的规定,提供受托财产托管业务信息报告。

3.1.3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对乙方进行监督和检查;有权查阅、抄录或者复制与其受托财产有关的账目以及其他文件,取得受托财产财务状况、证券交易记录等资料。

3.1.4要求乙方赔偿因其违约给甲方或受托财产造成的损失。

3.1.5按照本合同的有关规定终止本合同。

3.1.6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本合同终止后的相关事宜。

3.1.7本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3.2甲方的义务:

3.2.1按照本合同规定及时将受托财产交乙方托管。

3.2.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及规定的范围内,甲方不得单方面动用或处分受托财产,也不得干预乙方托管行为。

3.2.3受托乙方在证券登记机构开立证券账户,在乙方指定银行营业机构开立受托财产托管专户和委托投资资产托管专户。

3.2.4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及时将《__________企业年金计划》《__________企业年金基金受托管理合同》《__________企业年金基金账户管理合同》《__________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合同》等乙方履行托管职责必需的资料交付乙方;所有根据本合同由甲方向乙方发出的指令和通知,必须以书面形式做出,并加盖甲方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名,甲方有义务保证其印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名的真实有效。

3.2.5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支付托管费。

3.2.6要求投资管理人协助、配合乙方对投资管理人监督。

3.2.7本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3.2.8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四章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4.1乙方的权利:

4.1.1按照本合同规定及时、足额取得托管费收入;

4.1.4按照本合同的有关规定终止本合同;

4.1.5本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4.1.6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及甲方授予的其他权利。

4.2乙方的义务:

4.2.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履行托管人义务。

4.2.2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业人员,由专门部门负责受托财产的托管事宜,并将本托管财产与其他托管资产和固有财产严格分开,对不同的资产分别设置账户,实行分账管理。

4.2.3执行甲方和投资管理人的指令,办理受托财产名下的资金往来;对甲方和投资管理人的正常、合法、合规的指令不得无故拖延或拒绝执行。

4.2.4除甲方的指令或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不得自动用或处分托管财产。

4.2.5建立、健全与受托财产托管业务相关的内部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

4.2.6定期向甲方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本受托财产托管内部控制以及与本受托财产托管有关系统的可靠性的专项评审报告。

4.2.7向甲方报告其发生的任何可能与受托财产利益或履行本合同相关冲突的行为。

4.2.8按照本合同等文件的约定,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对投资管理人进行监督。

4.2.9采取必要的措施、政策与程序,跟踪、获取委托投资资产投资的上市公司公开信息,并确保公开信息的及时性、全面性与来源的可靠性。

4.2.10按照本合同的有关约定对受托财产进行会计核算。

4.2.11依据《__________企业年金基金受托管理合同》《__________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合同》及本合同,计提并支付相应的受托费、投资管理费和托管费。

4.2.12严格按照本合同有关信息报告的约定,向甲方提供受托财产托管业务信息报告。

4.2.13复核投资管理人计算的委托投资资产净值等财务信息以及编制的受托财产投资运作报告的有关内容,并向甲方出具书面复核意见。

4.2.14及时将支付企业年金基金的资金信息以及受托财产收益情况发给甲方和账户管理人。

4.2.15按本合同约定完整保存与受托财产有关的档案资料;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及终止后至少15年内,完整保存有关受托财产的原始凭证、记账凭证、账册、交易记录和重要合同。

4.2.16配合与协助投资管理人办理委托投资资产交易席位租用与变更等相关事宜。

4.2.17配合与协助甲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完成本合同终止和《__________企业年金投资管理合同》终止的相关事宜,向甲方及时出具委托投资资产投资清算报告。

4.2.18协助甲方追究投资管理人的违约责任。

4.2.19赔偿因乙方原因提前终止合同使受托财产造成的损失以及因违约或违规行为给甲方或受托财产造成的损失。

4.2.20协助甲方或应甲方的要求向任何第三方追偿该第三方给受托财产造成的损失,追偿所得归受托财产所有。

4.2.21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4.2.22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五章账户管理人和投资管理人的指定与变更

5.1账户管理人。

5.1.1甲方确定或更改企业年金基金名称和对应的账户管理人,应向托管人出具书面通知。如涉及到甲方、乙方和账户管理人三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时需要签订三方协议书的,可以作为附件。

5.1.2账户管理人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并出具书面通知。

5.1.3乙方应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本企业年金基金的账户管理人发送由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指定的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预留印鉴的指令或通知。

5.2投资管理人5.2.1与本受托财产相对应的投资管理人和投资政策等情况由甲方确定后书面通知乙方。

5.2.2乙方应根据本合同以及《__________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合同》的规定,接受投资管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其权限范围内发送的指令和通知及其他业务文书。

5.2.3甲方应在终止投资管理人签署的《__________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合同》前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乙方应配合、协助甲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完成合同终止后的相关事宜。

第六章受托财产的托管

6.1受托财产。

6.1.1本合同项下的受托财产是指甲方受托乙方托管的__________企业年金基金的全部财产。

6.1.2受托财产独立于甲方的固有财产及其受托的其他财产,独立于乙方的固有财产及其托管的其他资产,独立于投资管理人的固有财产及其投资管理的其他资产。

6.1.3甲方和乙方在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终止清算时,不得将受托财产及其收益归入其清算财产。

6.1.4甲方和乙方不得将受托财产的债权与不属于受托财产的债务相互抵消。

6.1.5非因受托财产本身承担的债务,甲方和乙方不得主张或同意第三方对受托财产进行强制执行。

6.2受托财产增加或减少。

6.2.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按月向乙方下达受托财产增加与支付的指令或通知,通知乙方接收新增受托财产和支付受益人企业年金待遇等。

6.2.2甲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将增加的委托投资资产划拨至托管人的委托投资资产托管账户,托管人应于收到委托投资资产当日以书面形式分别通知甲方与投资管理人。

6.2.3在合同存续期内,如遇甲方需要减少委托投资资产,甲方需提前通知乙方并抄送投资管理人。甲方通知乙方将相应资金从委托投资资产托管账户划拨至受托财产托管账户,乙方应于划拨资金当日以书面形式分别通知甲方与投资管理人和账户管理人。

6.3账户的开设与管理6.3.1交易席位的租用与管理6.3.1.1委托投资资产证券买卖的证券经纪机构由投资管理人聘用,并由投资管理人告知甲方和乙方,投资管理人指定证券经纪商提供的席位用于本项委托投资资产的投资交易工作,上海证券交易所席位号为:,深圳证券交易所席位号为:.投资管理人应确保该证券经纪商有足够的交易和清算能力。

6.3.1.2甲方或投资管理人有充足理由认为证券经纪机构不能履行证券经纪职责时,可选择新的证券经纪机构代替,但投资管理人应提前1个月通知甲方和乙方,原任经纪机构应在业务完全移交后方可退任。

6.3.2资金账户的开设与管理。

与受托财产有关的资金账户(受托财产托管专户、委托投资资产托管专户、清算备付金账户等)的开设与管理由乙方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和有关业务规则执行。资金账户的预留印鉴由乙方保管。

6.3.3证券账户的开设与管理。

6.3.3.1根据甲方指令,乙方以__________企业年金基金的名义在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分别开立一个或分不同的投资组织开立多个证券账户。

6.3.3.2甲方为乙方开设证券账户提供相关便利。乙方应及时将证券账户开通信息通知投资管理人,并将账户开设确认资料和股东代码卡等的复印件送交甲方备案,乙方保留原件。

6.3.3.3本受托财产的证券账户开设和使用,仅限于满足本受托财产业务的需要,乙方不得出借和转让,亦不得使用这些账户从事本合同约定以外的活动。

6.3.3.4乙方应制定受托财产有关账户的管理制度,并实施完善的风险防范措施,安全保管受托财产。账户管理制度、风险防范措施及其修订应及时报甲方备案。

6.4受托财产移交。

6.4.1在向乙方转交受托财产前,甲方应向乙方发出受托财产移交通知书;通知书中应注明移交时间、移交金额以及该财产对应的投资管理人名称及委托投资资产账户名称与账号等。

6.4.2乙方应在移交受托财产到账的当日,向甲方及相关的投资管理人出具受托财产到账确认书;确认书中应注明到账金额以及对应的投资管理人名称及委托投资资产的账户名称与账号、到账时间等,并加盖乙方公章。

6.4.3甲方向乙方下达受托财产支付指令后,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办理资金划转手续,并及时将办理结果报告甲方。

6.5实物证券的保管。

乙方根据投资管理人发送的指令,办理实物证券的购买和转让手续,并根据相关规则安全保管实物证券。委托投资资产的实物证券及保管凭证由乙方持有。

6.6指令和通知的执行。

6.6.1指令和通知的内容。

6.6.1.1来自甲方的指令和通知包括但不限于受托财产托管专户与委托投资资产托管专户的款项相互拨人、停止清算、受托财产的增加、支付受托费、投资管理费和托管费以及向受益人支付企业年金待遇等。

6.6.1.2来自投资管理人的指令和通知包括场外交易(如新股配售、新发国债认购、银行间市场债券买卖、银行间市场回购等)收付款、收付券指令等。

6.6.1.3指令必须载明下列内容:账号、金额、划款方式、用途、预留印鉴、签字、日期和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

6.6.2指令和通知的发送确认。

6.6.2.1甲方及投资管理人的指令和通知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指定的授权代表签发并加盖预留印鉴。

6.6.2.2指令必须以书面方式发送,书面方式包括原件送达和传真。

6.6.2.3乙方收到指令或通知后,应指定专人验证签名和印鉴。签名和印鉴验证一致的,按照7.4.3有关规定执行;签名和印鉴验证不一致的,该指令或通知无效,乙方并应立即报告甲方。

6.6.2.4对于限时到账的指令或通知,甲方应当考虑乙方办理业务的必要时间。

6.6.3指令和通知的执行。

6.6.3.1对于来自甲方的指令和通知,除非违反法律、法规、《__________企业年金基金受托管理合同》和本合同,乙方不得拒绝执行。乙方对甲方的指令或通知有异议的,应在接到指令或通知的当日通知甲方;如甲方书面通知维持其指令的,乙方必须执行。

6.6.3.2对于来自投资管理人的指令和通知,乙方应对其进行审查,若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和《__________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合同》等有关规定,而且没有与甲方的指令或通知相冲突,应立即执行,不得延误。乙方若发现投资管理人的指令或通知违反法律、法规、投资政策及《__________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合同》的规定,应按照本合同7.7.2规定的处理方式和程序执行。

6.6.3.3如果投资管理人的指令或通知没有违反法律、法规、投资政策及《__________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合同》的规定,但与甲方的`指令或通知相冲突,乙方应暂停执行,并立即报告甲方和投资管理人。甲方应当在合理时间内予以答复,乙方按甲方的答复执行。

6.7资金清算。

6.7.1乙方负责本委托投资资产的交易清算,确保清算的及时性。

6.7.2如因投资管理人买空、卖空造成清算有误,由投资管理人承担相应责任;如因乙方资金划拨造成清算有误,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

6.7.3投资管理人每个交易日按照与乙方约定的方式向乙方发送当日委托投资资产场内交易成交记录的明细数据和清算数据,投资管理人保证该数据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乙方收到数据后应立即与乙方从证券登记公司接收的数据进行核对,如核对结果不一致,应立即与投资管理人进行沟通。

6.7.4乙方每日根据甲方和投资管理人的指令、接受的交易数据及信息,负责办理委托投资资产的资金清算。资金清算的方式在符合银行资金结算的有关规定的前提下由甲方、投资管理人和乙方共同商定。

6.7.5在甲主向乙方发出停止清算指令后,乙方应立即停止相应投资组合的交易清算,但对在收到上述指令之前已发生的按规定应清算的交易,则应完成其清算。

6.7.6乙方完成企业年金待遇支付的资金结算后,应立即将清算信息通过加密传真通知甲方和账户管理人。

6.7.7乙方应制定和实施完善的托管财产资金清算管理办法,保证各项资金收付的及时、准确。

6.8受托财产会计核算。

6.8.1受托财产会计处理。

6.8.1.1乙方应根据相应会计核算办法的要求,对受托财产单独建账、独立核算,并应指定专门人员负责受托财产会计核算与会计资料保管。

6.8.1.2会计核算科目、核算方法、报表种类、资产估值的方法和复核程序由甲方、乙方和投资管理人参照《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办法》及国家有关规章制度共同确定《__________企业年金基金会计核算办法》,对于明显有失公允的资产估值经甲方、投资管理人和乙方协商一致后可以调整。

6.8.1.3属于本受托财产的投资运营收益应全额记入本财产的会计账簿,不得少记、漏记,也不得与其他收益相混淆。

6.8.1.4按相应的会计核算办法的规定可以列支的受托财产费用,如受托费、投资管理费、托管费、交易费用等,乙方应进行计算和核实。因乙方或投资管理人未履行或完全履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以及因处理与本财产无关的事项所发生的费用不得列为本受托财产的费用。

6.8.2受托财产估值。

乙方应按相应会计核算办法的有关规定对受托财产进行估值,包含两方面内容:

6.8.3数据核对。

6.8.3.1乙方应与投资管理人每日核对交易数据、资产估值结果和账户处理数据等,并将核对一致后的数据按时传至甲方。

6.8.3.2乙方应记录当日交易数据、资产估值结果和账务处理数据核对不符的情况、出现的原因及解决办法等,并连同最终核对一致后的数据一同传至甲方。如果在规定的报送时间内未能找到核实不符原因,乙方应先以乙方核算或计算的结果为准报送,并说明核对不符的具体情况,待找到原因后说明不符原因与处理情况。

6.8.4委托投资资产核实。

乙方应按照相应会计核算办法的规定对委托投资资产进行账实核对。如果出现账实不符,乙方应立即通知相应的投资管理人,并记录不符的情况、原因、解决办法和处理结果,及时报告甲方。

6.9对投资管理人的监督与核查。

6.9.1监督与核查的内容。

乙方应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本合同、《__________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合同》、投资政策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投资范围、投资比例、投资限制、投资禁止行为、财务信息、资产净值、各交易席位交易量以及投资管理人的指令与通知、委托投资资产投资运作报告相关内容等的合法性、合规性和真实性进行监督和核查。

6.9.2处理方式和程序。

6.9.2.1乙方发现投资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法规、投资政策、本合同、《投资管理合同》约定的,应当拒绝执行,立即通知投资管理人,并及时向甲方和有关监管部门报告;乙方发现投资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其他有关规定或合同的约定,应当立即通知投资管理人,并及时向甲方和有关监管部门报告。

6.9.2.2乙方有义务督促投资管理人改正违反法律、法规、投资政策、本合同、《__________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合同》的行为,并将纠正结果报告甲方。如果投资管理人在限期内未予纠正,乙方应立即报告甲方。

6.9.2.3乙方发现投资管理人可能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和投资政策、本合同、《__________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合同》的行为,但难以明确界定时,应立即报告甲方。甲方在合理时间内予答复的,乙方按甲方的答复执行;甲方在合理的时间内未予答复的,乙方视同甲方认可投资管理人的行为。在甲方负责对乙方的此类报告内容进行核实时,乙方应配合甲方做好核实工作。

6.9.2.4乙方在履行上述监督职责的基础上,为提高托管服务水平,每半年对委托投资资产及其投资组合的市场风险及流动性风险等进行全面的评估,并对委托投资资产及其投资组合的绩效进行客观评价。

6.9.3监督与核查的责任。

若投资管理人存在违反法律、法规、投资政策、本合同、《__________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合同》的行为,乙方在其有义务监督与核查的范围内应当发现而未及时发现,应当能够制止而未及时制止,或发现后未及时向甲方报告,由此造成损失的,乙方负相应赔偿责任。

6.10受托财产档案管理。

6.10.1档案保存。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及终止后至少15年内,甲乙双方各自完整保存有关受托财产的原始凭证、记账凭证、账册、交易记录和重要协议。乙方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分委托投资资产或投资组合完整保存与受托财产有关的会计档案。

6.10.2档案查阅。

乙方有责任协助甲方或甲方授权代表对有关档案进行查阅。

第七章投资管理风险准备金的提取与使用

7.1乙方应按照《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本合同、《__________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合同》的规定,根据甲方的指令,在向投资管理人每季度支付管理费的同时,将投资管理人收取的管理费的20%,于收取管理费的当日直接划入上述风险准备金账户,专项用于弥补相应委托投资资产的投资亏损。

7.2投资管理人应在乙方指定的营业机构开立专门的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风险准备金账户,专项用于其所管理的委托投资资产风险准备金的提取与支付。

7.3风险准备金余额达到委托投资资产净值的10%时不再提取。

7.4风险准备金账户在乙方的预留印鉴应当包括甲方指定人员的名章。

7.5投资管理人在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而终止清算时,委托投资资产存在亏损,应动用投资管理风险准备金进行弥补;弥补亏损之后如投资管理风险准备金有剩余,可归入其清算财产。

7.6相应的《__________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合同》终止时,如清算后,委托投资资产存在亏损,应动用投资管理风险准备金进行弥补;弥补亏损之后如投资管理风险准备金有剩余,经甲方同意后,投资管理人可以支取。

第八章托管业务信息报告

8.1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向甲方报送托管业务信息报告,对投资管理人编制的委托投资资产运作报告中的有关内容出具书面复核意见。

8.2乙方应当在每季度结束后10日内向甲方提交季度企业年金基金托管和财务会计报告;并应当在年度结束后30日内向甲方提交年度企业年金基金托管和财务会计报告,其中年度财务会计报告须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8.3乙方可对委托投资资产及其投资组合进行风险监控与绩效评估,并提供风险监控与绩效评估报告。

第九章托管费、受托费及投资管理费的计提与支付

9.1托管费。

依据甲乙双方预定,乙方按年率%从受托财产中提取托管费。

9.1.1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托管费,由乙方逐日计提,按季支取。乙方在次季初2日内(节假日顺延)将托管费清单报送甲方,并根据甲方的指令从受托财产中一次性支取。

9.1.2日托管费按前一日该受托财产净值和双方约定的受托财产年托管费率计提。其中:受托财产净值等于委托投资资产净值(银行间市场债券按市价)加上未委托投资财产净值。托管费计算方法如下:

h=e_____r_____1/当年天数

式中:h为每日应计提的托管费;

e为前一日受托财产净值;

r为双方约定的年托管费率。

9.1.3托管费应分别对委托投资资产和未委托投资财产进行计提和支取。

9.1.4甲乙双方对托管费的计算与支付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托管费率发生调整时,甲方应及时将调整后的年托管费通知投资管理人。

9.2受托费的计提与支付。

依据《__________企业年金基金受托管理合同》约定的计提和支付办法,乙方在次季初2日内(节假日顺延)将受托费清单报送甲方,并根据甲方的指令从受托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甲方。

9.3投资管理费的计提与支付。

依据《__________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合同》约定的计提和支付办法,乙方在次季初2日内(节假日顺延)将投资管理费清单报送甲方,并根据甲方的指令从委托投资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投资管理人。

第十章甲方对乙方的监督与检查

10.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有权对乙方履行本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监督、检查的类型分为日常检查、年度检查和专项检查等。

10.2甲方实施监督、检查可采取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两种方式;现场检查应事先向乙方发送检查通知(特殊情况除外)。

10.3甲方检查人员应持检查通知原件、甲方介绍信和有效身份证件,对乙方进行现场检查;乙方应协助和配合甲方检查人员的工作,如实反映情况,并提供相关资料;检查人员可对与受托财产有关情况和资料进行记录、录音、录像、照相和复制。

10.4在监督、检查过程中,甲方发现乙方在受托财产托管业务中存在的任何问题,须向乙方作出书面提示;乙方在接到提示后,应立即对提示内容予以确认。如无异议,应在限期内改进,如有异议,应做出书面解释。

第十一章双方授权代表的指定与变更

11.1授权代表及其签字。

任何一方向对方下达的指令、通知和其他业务文书,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指定的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预留印鉴。

11.2授权代表及其签字及印章的变更。

11.2.1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及其签字、印章样本等事项发生变更的,应提前通知对方,同时向对方提供变更后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的姓名、签字样本、预留印鉴和启用日期等。

11.2.2接受方收到变更通知后,应立即以传真和电话两种方式同时向发送方确认。

第十二章文件的发送与接收

12.1甲乙双方须通过双方认可的安全、恰当的方式,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送所有与本合同有关的指令、通知或其他业务文书。

12.2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以人工传递或挂号信方式送出的通知或指令,以对方签收之日为送达日;以传真方式发送的通知或指令,以传真发出方电话通知接收方式并确认后视为送达,该电话和回复应被录音,发送方须定期将原件通过挂号信或人工传递方式送往对方。

12.3甲乙双谋取主应当对发送和接收的文件进行记录,并应采取电话录音的方式记录与对方的业务谈话内容。

12.4甲乙双方均应将详细的联系方式(包括通信地址、录音电话、加密传真等)送对方备案。联系方式发生变更前应向对方发送变更通知。

第十三章保密责任

13.1乙方应就受托财产相关信息承担保密责任。除法律、法规和本合同另有规定外,不得在未获甲方事先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以任何方式披露或利用该信息。

13.2对于在双方合作过程中获知的与甲方经营相关的所有财务、统计、人员、技术及其他方面的数据和信息,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告知第三方或与第三方共同利用;在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而将有关信息告知第三方或与第三方共同利用前,乙方应当与该第三方签订保密协议。

13.3对于在合作过程中获知的乙方商业秘密以及乙方提供的对投资管理人的监督信息,未经乙方事先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告知第三方或与第三方共同利用,但法律、法规或本合同另有规定或为第三方向甲方提供咨询等服务所需者除外;在依本条款规定将有关信息告知第三方或与第三方共同利用前,甲方应当与该第三方签订保密协议。

13.4甲乙双方应持续履行保密义务,保密义务不因本合同终止而终止。

第十四章合同生效、变更、续签及终止

14.1合同生效日期与存续期限。

14.1.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限为年。

14.1.2本合同正本一式5份,甲乙双方各持2份,上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1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4.2合同变更。

除法律、法规或本合同另有规定外,本合同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变更。

14.3合同续签。

本合同到期前30个工作日,乙方可向甲方提交续签本合同的申请报告;甲方应在本合同到期前5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答复乙方是否续签;若甲方同意,即可续签。

14.4合同终止。

14.4.1有下述情形之一发生时,本合同终止:

14.4.1.2合同到期双方没有续签;

14.4.1.3乙方自行退任,并经甲方书面同意。

14.5除合同到期终止外,提出合同终止的一方应向另一方送达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发并加盖公章的书面通知。

14.6合同终止后,在甲方收回本受托财产或委任新的托管人并履行职责前,乙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项下的托管职责。

14.7本合同终止后,乙立应配合、协助甲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完成本合同终止相关事宜。

第十五章文件档案的保存

本合同有效期内及本合同终止后至少15年内,甲方和乙方各自完整保存与本合同有关的各项全部原始凭证、记账凭证、账册、交易记录和各项合同及重要协议。

第十六章禁止行为

16.1乙方不得进行《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禁止行为;

16.4乙方与投资管理人在行政上、财务上应相互独立,其高级管理人员不得相互兼职;

16.5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合同规定的其他禁止行为。

第十七章违约责任

17.1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或履行本合同不符合约定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如果甲乙双方均有过错的,各自承担应负的责任。

17.2因乙方违约给受托财产或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17.3因甲方违约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17.4在受托财产被司法机关或其他政府机构扣押和查封的情况下,除非得到甲方面授权,乙方没有义务代表甲方就针对受托财产所提起的司法或行政程序进行答辩。任何得到甲方书面委托,代表甲方进行诉讼及争议和解中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十八章免责条款

18.1在本合同的有效期内,如因不可抗力,致使任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或继续履行本合同将会对甲、乙双方或一方产生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双方可协商解决。

18.2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违约责任。

18.3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受托财产及对方造成的损失,采取适当措施防止甲方损失的扩大,并应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18.4上述之“不可抗力”为甲乙双方不可预料、不可避免亦不可克服的如下事件或者类似事件:国家重大政策调整,火灾、暴雨、地震、飓风、雷击等自然灾害。

第十九章争议处理

19.1本合同的订立、解释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法规,甲乙双方的权益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障。甲乙双方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或通过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以向设于某地的某某仲裁委员会,按照其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19.2当任何争议发生或任何争议正在进行仲裁时,除争议事项外,双方仍有权行使本合同项下的其他权利并应履行本合同项下的其他义务。

第二十章托管合同的效力

20.1本合同经双方当事人盖章以及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合同的有效期自其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规定其效力终止的情况出现时止。

20.2本合同一式5份,合同双方各执2份,上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1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一章其他事项

本合同中未尽事宜,应由甲乙双方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协商解决;必要时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或授权代理人)

签署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或授权代理人)

签署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对外合同管理规定篇七

身份证号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根据有关规定, 经协商甲、乙双方共同签订本协议, 共同执行。

2、本协议期限为 :自 _________年 _____月_____ 日起至 _________ 年 _____月_____ 日止。

3、工作任务:

3.1 甲方安排乙方在 岗位,从事该岗位职责范围内的工作;

3.2 乙方的岗位、职责及工作质量要求,按照甲方的有关规定执行;

3.3 乙方应完成工作任务,执行安全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3.4 因甲方生产(工作)情况发生变化或乙方不能胜任岗位时,乙方应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和调配。

4 劳动报酬:

按计件生产,多劳多得,少劳少得,无固定工资;其它各种福利、津贴均含在当月的劳动报酬中而不再另行计发。

5 劳动纪律:

5.1 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规定。遵守甲方的工作规范、操作规程、劳动安全卫生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包括《员工手册》中写明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同时,爱护甲方财物,保守甲方机密,维护甲方利益,服从甲方的领导、管理和教育。

5.2 乙方违反劳动纪律, 甲方可对其进行批评教育, 直至按有关规定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或解聘。

6 协议的终止、变更、续签和解除:

6.1 本协议期限届满时即终止, 由于生产工作需要, 在双方同意条件下, 可续签协议, 并应提前1个月办理续签协议手续。

6.2 经双方协商同意, 可以变更协议有关内容并办理协议变更手续。

6.3 甲方可以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生产经营状况解除本协议。

6.4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 乙方可以解除本协议:

6.4.2 甲方违反劳动协议或法律、行政法规, 侵害乙方合法权益的。

6.5 任何一方提前解除协议, 均应提前 30天通知对方。

7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规定, 给对方成经济损失, 应视其后果和责任大小按有关规定予以赔偿。

8 协议如有未尽事宜, 凡属国家有规定的, 按有关规定执行;凡属国家没有规定的, 甲、乙双方可协商修订、补充;如不能解决,可以由三都县中和镇法院进行仲裁。

9 本协议双方签字即生效。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 年 ____月____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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