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谢词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创作,但总体结构应该有章可循。列举具体的帮助或支持,让对方感受到他们的付出对你的重要性。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答谢词范文,希望能给大家写作提供一些帮助。
骑乘电动自行车安全倡议书篇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加强电动自行车道路交通秩序管理的要求,预防和减少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发生,持续推进我市创文工作,现向市直机关广大党员干部职工发出以下倡议:
一、自觉学习宣传普及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知识,在人民群众中发挥好模范带头作用,带动家人亲戚朋友养成良好交通行为习惯,共同践行我市文明交通新风尚。
二、驾驶电动自行车时,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和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严禁驾驶无牌无证电动自行车上路,严禁改装(调速)车辆,严禁逆向行驶、闯红灯、不按道路标识行驶,严禁乱停乱放,严禁超载驾驶,严禁购买超标或者报废电动自行车,做到“有牌证、戴头盔、限超载、靠右行”。
三、倡导绿色低碳出行,尽量选择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减少环境污染,助力我市生态文明建设。
各单位党组织要对党员干部职工加强交通安全教育,引导大家行动起来,从现在做起,文明驾驶电动自行车,积极配合我市创文工作与政府有关部门执法管理,以实际行动共同营造我市文明和谐、安全有序的交通出行环境。
倡议人:
时间:
骑乘电动自行车安全倡议书篇二
广大市民朋友们:
你们好!文明是邓州这座城市的精神底色,文明交通是展现一个城市文明的`重要窗口,优良的交通秩序体现城市的文明程度。
我们在此倡议:
不驾驶超标或来历不明的电动自行车和摩托车,不闯红灯、不逆行,不占用机动车道行驶,正确佩戴安全头盔。
骑乘电动自行车和摩托车出行时,宁等一分、不抢一秒,不抢车道、不行快车,摒弃不文明交通陋习,恪守文明出行理念。
停放电动自行车和摩托车时,不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在停放区内整齐摆放;电动自行车要在规范充电点集中充电,不私接电线,时刻筑牢消防意识。
市民是城市的主人,您的参与不可或缺,您的付出弥足珍贵。让我们携起手来,建设美丽家园,为争创文明城市贡献力量!温馨提醒:自9月8日起,公安交警部门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对驾乘电动车、摩托车不佩戴安全头盔的行为实施处罚。
倡议人:
时间:
骑乘电动自行车安全倡议书篇三
家长朋友们:
你们好!近年来,我市部分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交通安全意识淡薄,交通违法行为屡见不鲜,导致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居高不下,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研究表明,正确佩戴安全头盔能够将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死亡风险降低70%左右,佩戴头盔是对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最有效的保护办法。为切实提高师生、家长交通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保障人身、财产安全。兴庆区大新第九幼儿园在此郑重倡议:
1.师生、家长骑乘电动车要做到“戴头盔、靠右行、不闯灯”。一部电动车只能载一名12岁以下未成年人。骑电动车出行时,骑乘人员一定要自觉戴好安全头盔。
2.杜绝危险驾驶,电动自行车应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严禁逆行、闯红灯、超速、双人骑行、不戴安全头盔等交通违法行为。
3.教职工、家长以身作则,劝告身边的电动车骑乘人员出行过程中一定要佩戴安全头盔,给孩子做好榜样。
4.电动车骑乘人员要自觉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知识,知法守法,自觉做文明交通的倡导者和践行者。安全出行,文明相伴!生命只有一次,为了您的家人、孩子,也为了您自己的安全,请师生、家长骑乘电动车时一定要佩戴好安全头盔!
xx市兴庆区大新第九幼儿园
20xx.6.17
骑乘电动自行车安全倡议书篇四
近年来,摩托车(包含电动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作为短途出行交通工具,环保、方便、节能,深受市民青睐。但部分骑乘人员交通安全意识淡薄,交通事故频发。为此,xx市公安局就骑乘摩托车(包含电动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佩戴安全头盔工作,发出如下倡议:
一、佩戴头盔我带头。广大摩托车(包含电动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要遵守交通法规,规范佩戴安全头盔。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要积极动员党员干部、职工发挥模范引领作用,自觉佩戴安全头盔出行,并积极开展文明交通志愿服务活动。
二、安全出行我推崇。乘骑摩托车(包含电动摩托车)、电动自行车时尽量选择识别性较高的浅色头盔佩戴,尽量不选黑色等在夜间或特殊情况下影响识别的头盔。购买时一定要试戴选择适合自己头型、大小合适,且经过国家3c认证的安全头盔,护目镜透光性要好,头盔佩戴贴合舒服。佩戴头盔时,一定要把安全扣扣紧,并调整到适合的角度,不可前仰或后翘。
三、文明驾驶我践行。在驾驶和乘坐摩托车(包含电动摩托车)、电动自行车时不乱停乱放、不占用机动车道,不闯红灯、不逆行,不私自加装雨篷(伞),共同营造文明、和谐、平安、有序的城市交通环境。
交警部门将对骑乘摩托车(包含电动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不佩戴安全头盔、不按规定安装号牌、闯红灯、逆行等交通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教育处罚,并通过“双微”平台进行警示曝光。
xx市公安局
20xx年8月1日
文档为doc格式
骑乘电动自行车安全倡议书篇五
社会各界、广大市民朋友们:
你们好!交通安全事关千家万户,关系到每个家庭的幸福,更关系到整个社会的和谐稳定。
近年来,我市部分电动自行车驾乘人交通安全意识淡薄,交通违法行为屡见不鲜,导致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居高不下,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据统计,电动自行车道路交通事故占道路交通死亡事故近50%。在涉及电动自行车交通死亡事故中,因颅脑损伤导致死亡的占比80%以上,研究表明,正确佩戴安全头盔能够将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死亡风险降低70%左右,佩戴头盔是对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最有效的保护方式。为全力保障市民人身、财产安全,预防涉及电动自行车道路交通事故,我市全面开展骑乘电动自行车佩戴头盔安全守护行动,大力査纠骑乘电动自行车不戴安全头盔行为,对不按规定未佩戴安全头盔的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通过设立学习教育点观看违法事故视频、抄写佩戴安全头盔承诺书、参加志愿劝导活动、朋友圈集赞等方式,劝导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佩戴头盔,安全出行。在此郑重倡议:
一、骑乘电动自行车“牢牢戴好”安全头盔。在骑乘电动自行车出行时,骑车人和乘坐人都要增强自身安全防护意识,佩戴符合安全要求的安全头盔,并系好安全盔带。每个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都要重视头盔的保护作用,头盔对于骑乘人来说,是遇到危险后的最后一道防线。
二、对亲朋好友“多多提示”,严格遵守骑乘规定。每一位骑乘人都要以身作则,并劝告身边的亲朋好友在骑乘电动自行车出行过程中,一定要戴好安全头盔,共同参与到安全守护行动中来,让安全伴随每一个人。未满16周岁不得驾驶电动自行车;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不得违反规定超员载人。
三、强化监管“行业示范”,带动社会蔚然成风。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快递、外卖、客运企业等重点单位要落实主体责任,将骑乘电动自行车佩戴头盔纳入安全管理范畴,督促驾驶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上下班员工佩戴好安全头盔;驾乘汽车人员要系好安全带,提高交通安全意识,遵守交通法规,摒弃各类交通陋习。
生命只有一次,文明从我做起,让我们携起手来,珍爱生命,共同营造文明、和谐、畅通的交通出行环境,为巩固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成果作出应有的贡献!
xx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xx年10月7日
骑乘电动自行车安全倡议书篇六
广大市民朋友们:
交通安全关系到每个家庭的幸福美满。据统计,在涉及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的道路交通事故中,头部受伤致死比例占此类事故死亡总数80%以上,正确佩戴好安全头盔,可使受伤比例下降70%,死亡率下降40%。为了增强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安全意识,有效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伤害,共同营造安全畅通、文明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我们倡议:
1、请您在骑乘电动自行车时全程自觉佩戴安全头盔。遵守交通法规,要服从交警指挥,注重文明礼让,斑马线上不争先,红绿灯前不抢行,不在机动车道骑乘电动自行车。
2、争当文明交通志愿者,主动宣传“骑乘电动自行车戴好安全头盔”。劝阻不文明交通行为,用自己的实际行动,带动和感染身边的人,告别交通陋习,引领文明交通良好风尚。
3、骑乘电动自行车时请选择识别性较强的浅色头盔佩戴,尽量不选黑色等在夜间或特殊情况下影响识别的头盔,且一定要购买并佩戴经过国家3c认证的安全头盔。
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关爱生命,文明出行,从“头”做起。佩戴安全头盔,平安幸福常在。衷心祝愿大家一路平安,一生幸福。
xx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xx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