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轨道交通运营与管理论文(热门18篇)

时间:2023-12-21 09:03:07 作者:灵魂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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轨道交通安全管理论文

1.1在飞机中的应用。

led在飞机客舱中的应用也颇为广泛,大面积的使用隐光源设计使得飞机客舱效果美轮美奂,大大的减少了乘客出行的旅途疲劳.客舱照明使用了节能型的led,随时控制亮度和颜色,夜间乘务员可以为乘客提供白昼的感觉,而当乘客需要休息时,舱顶则可模拟美丽的繁星点点的夜空.

1.2在轨道车辆中的应用现状。

led光源在轨道车辆中的应用处于刚刚起步阶段,目前led主要应用在车辆客室内部照明,而且应用的程度相对比较简单,只是用led取代了客室普通白炽灯管,实现了简单的功能替代,而在设计上没有发挥出led的优势.比如沈阳地铁采用传统的灯管形式灯带,灯带每隔一段距离会有一块暗区,影响照明的同时视觉感受也相当一般.而在深圳地铁的设计当中将传统的白炽灯管改为了led灯,因采用后部背板点状led布置,所以车辆灯带取消了此前灯管连接处的暗区,形成了一条完整的色带,这样增加视觉连贯性,但这样的改变虽然起到一定的装饰效果但也是谨小慎微的.在国外的轨道车辆设计中,设计师已经将led灯源充分的应用,例如法国的agv高速动车组客室灯光设计有了很大的突破,设计的步伐也在加快.

2轨道车辆led灯具设计要素分析。

led作为照明工具可以在照明方式、灯罩外形设计以及灯光色彩上进行重点设计研究.

2.1客室照明要素分析。

照明方式的不同、照度的不同以及灯源位置的不同,会产生不同的空间效果.

(1)整体照明:最常用的照明方式,光线自光源向四面八方而不受遮挡,但在轨道车辆中这样的照明方式几乎没有.

(2)方向照明:即用不透光罩板将光线控制在一定的方向内,轨道车辆中的照明方式大部分为此种照明.

(3)间接照明:即用灯罩控制光线,使光线先照射到墙壁或天花板上,再反射出来.这种光线柔和,光影效果微妙,能够使得客室空间产生温暖亲切的气氛.这种照明方式应用较少,也是重点研究的设计方向之一.另外,led照明灯罩的外观设计也会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到整体客室的设计风格,外观设计要与车内空间的'大小、形状等属性相协调一致,还要符合空间的总体艺术要求,形成一定的环境氛围.最新设计的香港南港岛线全自动驾驶车辆,此车在设计着重对车灯进行了研究,在中立柱扶手上增加了环形灯的同时,两条传统的灯带也设计成了“泡泡”形式,大大的活跃了客室的环境氛围。

2.2车头灯照明要素分析。

led在车头前照灯的设计上有着巨大的造型潜力,由于其安装结构的缩小,照度的增加,可以很大程度上减小车灯的造型限制,led能够实现设计师设计出的各种尺寸各种形状的灯罩外观.尾灯的设计同样重要,只有前照灯和尾灯的完美的配合才能设计出新颖别致的车头外观.

2.3照明色彩分析。

除了灯光的布局以及灯罩外形的设计外,能够实现全色彩发光,不同的色彩能够发挥不同的功效,不同的色相能够提供给乘客各自不同的心理感受.例如,蓝色和红色能分别给人带来冷暖的感觉,同时蓝色给人一种冷静感,而红色带给人的是兴奋感.

3结论。

城市轨道车辆发展势头迅猛,轨道车辆项目作为提升产业结构的推进器,担负了提升产业领航者的使命,如何将led照明技术应用于大型轨道车辆项目是一个非常有意义的研究课题.从对led照明技术的分析中可以看到led光源在效率、光学设计灵活性、显色性、寿命等方面都具有传统光源不可比拟的优势;从对led照明在其它交通行业的成功应用案例可以看出,led在轨道车辆照明系统中具有很大的应用潜力,利用led现有技术能够设计出更加现代、更具特色的轨道车辆,同时能够为乘客提供更为舒适的乘坐环境。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毕业论文

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是党中央培训全国高中级领导干部和优秀中青年干部的学校,是研究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进党的思想理论建设的重要阵地,是党和国家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机构和中国特色新型高端智库,是党中央直属事业单位。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欢迎大家前来参考查阅!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城市轨道交通客运组织与服务工作,推动城市轨道交通服务质量提升,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安全、便捷出行,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行的意见》(国法办[2018]13号)、《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8号)等有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地铁、轻轨等城市轨道交通的客运组织与服务及其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城市轨道交通客运组织与服务工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遵循安全第一、乘客为先、需求导向、持续改进的原则。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以下简称运营单位)负责城市轨道交通客运组织与服务工作。

第二章基础管理。

第五条运营单位应建立客运组织与服务质量管理体系,制定车站岗位职责与人员培训、应急预案和演练、客运设施设备管理、票务管理、环境卫生管理、信息发布、乘客遗失物保管和招领等制度。

第六条运营单位应根据车站规模、客流情况、设备设施布局、设备系统自动化程度、服务标准、公众需求等,科学设置客运人员岗位,相应配备符合要求的客运人员。人员上岗前应经过岗位培训,掌握本岗位知识和技能。

第七条运营单位应与出入口属地,连通的物业、商铺,客运枢纽等相关单位明确车站管辖界线和安全管理责任。

车站管辖范围一般以出入口建筑垂直投影线、楼梯台阶、进出口闸机围栏等为界。

车站醒目位置应张贴本站首末班车时间、周边公交换乘信息、无障碍设施指引、车站疏散示意图,以及禁止、限制携带物品目录等。出入口、站内指示和导向标志应清晰、醒目、连续、规范。车站控制室、设备房、轨行区等区域应设置醒目的禁行标志,应急装置应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

第九条运营单位应根据车站规模、客流特点、设备设施布局、岗位设置等,制定工作日、节假日、重要活动以及突发事件的车站客运组织方案与应急预案,换乘站还应制定共管换乘站协同客运组织方案与应急预案,做到“一站一方案”,并根据车站实际客流变化情况及时修订完善。

第十条运营单位应以服务乘客安全出行为导向建立客运、行车、维保等业务协调机制,根据客流变化优化客运、行车、维保方案,不断满足客流需要。

第三章客运组织。

第十一条车站应根据本站客流流线组织乘客进出站、换乘。因新线开通、车站客流变化、车站设施设备布局改变、枢纽站衔接等,需要对客流流线进行调整的,应对车站整体客流流线、人员疏散进行统筹论证,必要时可组织专家进行风险评估。

第十二条车站工作人员应在每日运营前,对车站客运设备设施进行检查,应在首班车到站前完成准备工作,开启所有出入口、换乘通道和自动扶梯、电梯。

末班车前一列车驶离车站后,应通过广播等方式告知乘客末班车信息。换乘站应根据列车运行计划、乘客换乘所需时间,及时关闭换乘通道,防止乘客误入。

列车退出运营前,应对车内进行巡视,确认无乘客滞留后退出运营。车站关闭前,应对车站进行巡视,播放关站广播,确认无乘客滞留与物品遗留后关闭车站。

第十三条车站工作人员应对车站出入口、站厅、站台、通道等公共区域进行巡视,检查应急设施、乘客信息系统、自动售检票设备、标志标识、照明设施、电扶梯、站台门、站台候车椅状态,巡视频率不应低于每3小时一次,发现异常情况及时进行处理;遇客流高峰、恶劣天气、重大活动等情况,应根据需要增加巡视次数。

第十四条车站站台服务人员应维护站台候车及上下车秩序,查看车门和站台门的开闭状态,防止夹人夹物动车。過紧急关闭按钮触发或消防报警装置启动,要立即查明原因,妥善处置。发生信号故障等突发情况时,车站站台服务人员应按规定协助行车人员做好接发列车引导。

第十五条运营单位应当持续监测客流情况,科学编制列车运行计划,在线路设计能力范围内合理安排运力,不断满足客流需求。

发生突发大客流时,客运人员应当协调行车调度人员及时增加运力进行疏导。预判站台客流聚集超过预警值、可能危及安全时,应当实施单站级客流控制,无法缓解客流压力的,应当在本线多个车站实施单线级客流控制;預判断面客流满载率超过预警值时,应当在本线及与之换乘的线路车站实施线网级客流控制。预警值由运营单位客运人员根据站台设计容纳能力、设施设备配置、客流规律等确定。

客流控制措施包括关停部分自动检票机、关闭自动扶梯、关闭换乘通道、单向开放或关闭出入口等。临时采取客流控制措施的,车站应通过乘客信息系统、广播等形式及时告知乘客。常态化采取客流控制措施的,车站应公布采取客流控制措施的日期、时段等信息,并对客流控制措施的实施效果持续进行评估,可以取消的,应及时取消。

第十五条车站公共区域施工作业一般应安排在非运营时间进行。确需在运营时间进行的,运营单位应采取划定隔离区域、围蔽、工作人员现场盯控等安全防护措施,加强客流疏导,对乘客做好解释说明。

对于涉及关闭车站出入口或换乘通道、暂停车站使用、缩短运营时间的施工改造,运营单位应提前报告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并向社会公告。

第十七条非突发情况的列车越站,驾驶员应至少提前一站告知车内乘客,车站工作人员应通过站内广播告知车站乘客。列车因故在车站停留时,列车车门、站台门应处于开启状态,列车和车站通过广播告知车内、车站乘客。

第十八条出现雨雪等恶劣天气时,运营单位应采取铺设防滑垫、设置防滑、防拥堵提示等必要措施,加强广播提示和现场疏导;站内或出入口乘客聚集可能造成客流对冲等情况时,可调整自动扶梯运行方向或暂时关闭自动扶梯,危及乘客安全时,可暂时关闭出入口。

第十九条车站发生火灾、淹水倒灌、公共安全、公共卫生等突发事件时,车站工作人员应当报告行车调度部门,按照应急预案进行现场处置,必要时采取关闭出入口、疏散站内乘客、封站等措施。

第四章客运服务。

第二十条城市轨道交通线路全天运营时间不应少于15小时。运营单位应当根据客流需求,制定列车运行计划,高峰时段按照设计的最小运行间隔安排运力,不断提高乘客服务体验。遇节假日、大型活动、恶劣天气以及衔接火车站或者机场的线路有火车、飞机大面积晚点的,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可要求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适当延长运营时间。

第二十一条车站乘客信息系统应当准确发布当前列车到达时间、后续一班列车到达时间、开行方向等信息,发生突发事件时,及时提供紧急信息。车站乘客信息系统出现故障或信息发布错误等情况时,应及时处置。

第二十二条车站站台应广播排队候车、安全乘车等提示信息,列车进站时站台应广播列车到站和开行方向。

列车应广播到达车站和换乘信息,需要开启另一侧车门时,应通过广播提前告知乘客。

第二十三条自动扶梯和电梯运行时间应当与车站运营时间同步。

自动扶梯发生故障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在自动扶梯出入口放置安全护栏、警示标志等,引导乘客使用其他自动扶梯或者楼梯。

电梯发生故障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在电梯口放置安全护栏、警示标志等。有乘客被困时,应安抚乘客并及时采取救援措施。

第二十四条每个售票点正常运行的自动售票机不应少于2台,每组进、出站自动检票机群正常使用的通道均不应少于2个。

自动售票机、自动检票机发生故障时,应设置故障提示。自动售票机大面积故障时,应增加人工售票窗口。自动检票机大面积故障时,应采取人工检票、免检等方式,引导乘客有序进出站。紧急疏散时,自动检票机阻挡装置应全部处于释放状态。

第二十五条站台门发生故障无法关闭时,应安排专人值守,做好安全防护;无法打开时,应通过列车广播、标识或其他方式告知乘客,引导乘客从其他站台门下车。站台门发生大面积故障的,驾驶员应及时提告行车调度人员采取越站等应急措施,车站服务人员通过广插及时告知乘客,维护候车秩序。

车站客运人员应将站台门故障情况及时报告设施设备维保人员进行处理。

第二十六条列车临时清客时,应通过广搭或者其他方式告知车内和站内乘客,车站工作人员应上车引导爽客下车,清客完毕后报告驾驶员关闭车门。

列车区间疏散时,应通过车内广播准确、清晰告知乘客疏散方向,车站工作人员应进入轨行区引导客流快速疏嵌;车站可采取暂停进入车站等措施防止乘客进站,并及时告知乘客。

第二十七条车站客运人员应按规定统一着装,正确佩戴服务标志,答复乘客咨询时应坚持首问负责、礼貌热情、用语规范,使用普通话(乘客提问时使用方言或外语的除外)。

第二十八条车站和列车温度、湿度、空气质量、噪声等应符合有关规定。丰站公共卫生间应能正常使用、环境整洁、通风良好。

第二十九条车站内应配备急救箱,乘客受伤或者身体不适时,客运服务人员应及时拨打救助电话并等待至教护人员到场,可视需要对现场进行隔离。

第三十条车站和列车内配备的无障碍设施应保持功能完好,车站工作人员应为有需要的乘客提供无障碍乘车服务。

第三十一条具备条件的车站应设置无障碍卫生问、婴儿护理台、儿童洗手盆等服务设施,宜开辟母婴室,设置自动取栽机(atm)、自动售货机等便民服务设备。

第三十二条运营单位应每年向社会公布运营服务质量承诺及履行情况,服务质量承诺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列车正点率、列车运行图兑现率等列车运行指标;

(三)乘客投诉、意见、建议受理渠道和处理时限;

(四)服务改进的举措和计划。

第三十三条运营单位应建立乘客投诉受理处理制度,设置服务监督机构,公布服务监督电话,及时受理乘客投诉。对受理的乘客投诉,运营单位应在7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并将处理结果告知乘客。

运营单位应对乘客反映的问题进行核实整改,设施设备类投诉应核实设施设备信息,组织相关单位进行处理;服务类投诉应及时查找原因,改进相关服务;规章制度类投诉应进行分析,根据需要修改完善制度。运营单位无法解决的,应定期汇总后报有关部门协调处理。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应建立乘客投诉受理处理制度,公布服务监督电话,及时受理乘客投诉。对乘客投诉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应将处理结果告知乘客。

第五章乘客行为规范。

第三十四条乘客应遵守票务管理规定,持有效乘车凭证乘车,不得采取尾随、强行冲撞自动检票机等方式逃票。城市轨道交通因故中断运营时,乘客有权持有效车票要求运营单位按照票价退还票款。

按照有关规定享受票价优待的乘客,运营单位应执行票价优特规定。

(五)向轨道交通线路、列车以及其他设施投掷物品;

(六)损坏车辆、站台门、自动售检票等设备,干扰通信信号、视频监控设备等系统;

(七)损坏、移动、遮盖安全标志、监测设施以及安全防护设备;

(八)在车站、列车内吸烟,点燃明火;

(九)在运行的自动扶梯上逆行、推挤、嬉戏打闹;

(十)影响运营安全的其他行为,

(一)在车站或者列车内涂写、刻画或者私自张贴、悬挂物品;

(四)骑行平衡车、电动车(不包括残疾人助力车)、自行车,使用滑板、溜冰鞋;

(五)在列车内进食(婴儿、病人除外);

(六)随地吐痰、便溺、乱吐口香糖,乱扔果皮、纸屑等废弃物,躺卧或踩踏座席;

(七)在车站和列车内滋扰乘客的其他行为。

第三十七条发生突发事件需要疏散时,乘客应服从工作人员指挥和引导有序疏散,

第三十八条提倡尊老爱幼、文明乘车的美德,提倡主动给老,弱、病、残,孕、怀抱婴儿的乘客让座和提供方便。

第三十九条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应按照本章上述条款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城市轨道交通乘客乘车规范。乘客应遵守乘车规范,听从车站工作人员的合理指示和要求,文明有序进站、乘车,自党维护车站和列车整洁,爱护城市轨道交通设施设备,维护良好公共秩序。

拒不遵守乘车规范的,运营单位有权予以制止,制止无效的,应报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第六章服务监督与提升。

第四十条运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客运服务质量标准,建立内部服务质量监督、检查、考核机制,不断改进服务质量,提升乘客出行体验。

第四十一条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和运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乘客沟通机制,通过公众开放日、接待日、“两微一端”等形式开展乘客交流活动,向乘客介绍客运组织和服务举措,了解公众诉求和意见建议,及时回应乘客关切。鼓励邀请“常乘客”或者乘客督导员参与服务质量监督工作。

第四十二条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应当对运营单位客运组织与服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每年组织开展服务质量评价,向社会公布服务质量评价结果,督促运营单位不断改进服务。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三条本办法自2020年4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随着经济技术的不断发展,社会不断发展进步,城市化水平不断优化,城市拥堵也给人们造成了许多不便,如何改善人们的衣食住行,让人们的出行幸福感提升,是我们所要考虑的。随着轨道交通用户化需求的不断提升,我国轨道交通行业在不断发展,为了轨道交通的不断发展,需要重视轨道交通市场的营销。下面就主要从轨道交通行业的特点、我国轨道交通行业的现状以及轨道交通行业外企产品在中国市场的营销策略分析等展开探究。

轨道交通市场由于自身的特点,比较封闭、门槛相对较高,特别是铁路运输等行业对安全性的要求更加高。当然,进入轨道交通行业的产品需要有非常严苛的审核体系与运营考核,在轨道交通行业领域,外企产品进入市场更加需要拥有自己的品牌优势,需要根据轨道交通行业的特点,合理制定相应的营销策略。轨道交通市场需要进行更加有序的优化与整理。

在现阶段,随着社会发展的不断进步,城市化水平不断提高,城市交通拥堵问题给人们造成了很多不便。轨道交通行业的发展在近些阶段遇到了发展的高峰期,这在一定程度上说明经济的发展促进了城市轨道交通的发展,城市轨道交通的运营线路在不断发展,但是相比发达国家,我国的轨道交通发展还是不够完善,城市轨道交通仍然处于上升的阶段,国内需求不断强烈,产业发展整体态势也在不断发展之中。

3.1整体规划性不强。

在轨道交通不断发展的过程中,出现了产品结构单一的缺点。城市的土地利用与轨道交通还没有很好地结合起来,轨道交通发展缺乏深度的融合,在具体的设计层面缺乏相应的融合,轨道交通的手续比较复杂,后续工作也会受到影响。

3.2资金压力比较大。

在目前我国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过程中,交通发展模式还比较单一和传统,主要还是政府运营,面临非常大的资金压力,虽然政府在积极推进开展多种融资方式,与社会资本相结合,但由于工程比较巨大,社会资本参与程度不够,不能满足轨道交通建设,不利于轨道交通建设的进一步发展,也不能在短时间内促进轨道交通建设的发展。

3.3土地开发程度不够。

在土地开发程度上,轨道交通运营建设存在很多的困难。有些轨道交通的线路比较复杂,轨道交通运营存在一定的风险与困难,很多地区的土地在建设开发之前都已经被相关政府收购,很难用于轨道交通的亏补和开发,很多地区的土地不是建设用地,调整的难度比较大,很多地区的土地占补指标比较紧张,轨道交通公司需要用公平的市场价格来进行土地的获取,这也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土地的开发与利用,不利于可持续发展。

3.4人才缺乏保障。

在我国城市轨道交通运行过程中,需要很多有经验的高层次人才和从业经验丰富的人员来进行城市轨道交通方面的培训。这又需要非常多的时间,轨道交通行业刚刚起步,很多体制机制不够完善,轨道交通人才留不住,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建设运营的进程与管理。

4.1先入为主,抓住前期平台的机会。

我国铁路产品在规划初期,主要是利用技术转讓等形式来进行前期平台的营销策略分析,在外企产品通过国际体现在主要平台的运用上面,在技术转让时期要加强外资产品的进入,外资产品的进入无疑是在国内铁路市场开拓方面占得先机,这样外资产品取得了巨大的成功,在公司发展的初期,要充分利用前期平台的机会让企业获得事半功倍的效果。比如,可以采用先入为主的连带效果让外资企业获得比较大的成功,比如福伊特公司、克诺尔公司等,要充分利用前期平台进入的机会,加强企业的宣传促进工作。

要快速占领市场,不断树立品牌形象,提高企业的利润率,促进企业的不断发展,在新项目的实施过程中,面临竞争者的竞争要提供更多的砝码。

4.2充分利用技术优势,主导市场规则的制定。

在外资企业进入国内市场之后,要根据自己的产品优势来进行相应行业标准的制定,设置相关的贸易壁垒,防止竞争者的不断涌入,门槛的提高有利于避免中国市场陷入价格竞争当中,尤其是面对市场之前的空白,比如高铁等新兴行业,要利用自身的技术标准来制定自身产品,推动产品的标准化与品牌化,有效设定相关门槛,保证自己的产品优势,完善客户的产品需求。

随着中国轨道交通行业的不断发展,产品的竞争力也在不断加大,中国铁路产品不仅仅是出口到发展中国家,还出口到许多欧美等发达国家。由于发达国家的门槛都比较高,我国承包商又缺乏一定的产品和经验,作为外资企业,可以充分利用自身在市场领域获得的优势来加强与铁路部门的合作,形成合作,获得更大的话语权,保证自己的产品能够顺利进入相关市场,促进自己产品优势。

4.3搭建综合性立体营销网络。

在轨道交通行业,铁路系统对各部门供应商的要求比较严格,需要完善各个部门的售货能力、售后服务能力,外资产品如果想要在国内长期发展,就需要建立比较完善的销售网络,包括销售前和销售之后。对于产品的销售,需要建立客户的第一印象,加强客户对产品的信心。

外资产品需要好的管理团队,在不同的阶段投入足够的专业人员保证项目的执行,有利于项目更好地运行,如果有好的明星项目,可以给接下来的市场打下坚实的基础,铁路系统用户需要持续关注同行的业绩和营销策略。实现良性竞争,保证外资企业的有序进入。

比较优质的售后服务也是项目执行的一部分,快速的售后支持可以充分建立与客户间的联系,不断加强客户的关注度,促进产品销售的有序化。许多外资企业通过比较成熟的售后服务能够快速占领市场。但是也有很多企业由于售后服务不够到位,引发客户不满,不利于产品的可持续发展。更严重的是,由于产品故障会导致列车出现延误,所产生的负面效应会被持续放大,不利于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当然,与客户之间的沟通、交流是必不可少的,供应商的发展壮大离不开客户的信任与支持,要进一步考虑与客户之间建立更加密切的合作形式,加强共同研发力度,不断促进双方合作与发展,加强双方依赖程度,促进外企的不断发展,促使外企在我国轨道交通行业扎根。

在轨道交通行业发展过程中,轨道交通行业由于自身技术的不断发展,良好的、优质的营销策略能够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产品的可持续发展。要抓住时机,制定良好的行业标准来促进产品的不断提升,不断稳固自己与客户的关系,树立品牌的影响力,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城市轨道交通客运组织与服务管理办法》是为进一步规范城市轨道交通客运组织与服务工作,推动城市轨道交通服务质量提升,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安全、便捷出行,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行的意见》(国办发〔2018〕13号)、《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8号)等有关要求制定,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印发的管理办法。

《办法》明确了影响运营安全的10类禁止性行为,以及影响秩序的7类约束性行为,要求乘客在疏散时服从工作人员指挥和引导,提倡文明乘车美德等。

2.擅自操作有警示标志的按钮和开关装置,在非紧急状态下动用紧急或者安全装置;

5.向轨道交通线路、列车以及其他设施投掷物品;

6.损坏车辆、站台门、自动售检票等设备,干扰通信信号、视频监控设备等系统席;

7.损坏、移动、遮盖安全标志、监测设施以及安全防护设备;

8.在车站、列车内吸烟,点燃明火;

9.在运行的自动扶梯上逆行、推挤、嬉戏打闹;

10.影响运营安全的其他行为。

1.在车站或者列车内涂写、刻画或者私自张贴、悬挂物品;

4.骑行平衡车、电动车(不包括残疾人助力车)、自行车,使用滑板、溜冰鞋;

5.在列车内进食(婴儿、病人除外);

6.随地吐痰、便溺、乱吐口香糖,乱扔果皮、纸屑等废弃物,躺卧或踩踏座席;

7.在车站和列车内滋扰乘客的其他行为。(交通运输部)。

摘要:本世纪以来,人口与汽车的数量骤增。由于土地资源的有限性,普通道路交通形式无法解决平面交叉、空间冲突等固有问题,道路交通拥堵严重影响了市民的正常出行,同时带来了环境污染、能源危机等一系列负面效应,是制约城市发展的重要瓶颈。发展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是有效解决城市资源与环境危机的重要措施,也是城市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途径。

2014年初,世界人口突破72亿。人口数量的迅速增长与社会生活水平的提高,使担任城市交通主角的汽车产量骤增,从而引发了大中型城市普遍的道路交通拥挤、堵塞等问题。在土地资源有限的市区,道路交通所固有的平面交叉、空间冲突等问题难以得到很好地解决,道路交通拥堵对市民的正常出行和经济活动效率产生了严重影响,也带来了环境污染、能源危机等一系列负面效应,成为制约城市发展的重要瓶颈。目前公认的解决城市交通拥堵的对策,是发展以轨道交通为骨干、常规交通为主体的城市公共交通体系,为广大居民提供快捷、舒适、安全、便捷的交通服务,这是解决城市资源与环境危机的重要措施,也是城市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途径。

城市轨道交通是指在不同型式轨道上运行的大、中运量的城市公共交通工具,是当代城市中地铁、轻轨、单轨交通、自动导向及磁悬浮交通等轨道交通的总称。

我国最早对城市轨道交通进行明确定义是在1985年的《城市公共交通常用名词术语》中,当时的定义是:“通常以电能为动力,采取轮轨运转方式的快速大运量公共交通之总称。[1]”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属于国家重大的基础设施,具有线路设备与地面隔离、容量大、载客量大、运行准点性好,在城市交通中有巨大的作用巨大,是城市交通可持续发展的优良途径。

城市轨道交通的历史可追溯至十九世纪中期,英国律师皮尔逊(charlespearson)鼓动并投资建设了世界上的第一条地下城市铁路(metropolitanrailway)。该线路从帕丁顿到弗灵顿,长约6.4km,采用明挖法施工。1863年1月10日正式通车运营。19世纪末,英国的伦敦、道格拉斯,美国的纽约和波士顿,匈牙利的布达佩斯、奥地利的维也纳、法国的巴黎率先修建了地铁[2]。

1888年美国弗吉尼亚州的里士满市出现了第一个商业运行的有轨电车系统,到20世纪20年代,美国有轨电车线路总长度达到25000km。30年代,欧洲、日本、印度和我国的有轨电车也有了很大发展。1904年香港开通有轨电车,此后设有租界或成为通商口岸的各个中国城市相继开通有轨电车,天津、上海先后于1906和1908年开通。1957年2月26日,北京第一条无轨电车线路正式投入运营。20世纪初,地铁以其客运量大、速度快、安全性好等优势,在日本城市交通中得到了迅速发展。

1927年东京的浅草至上野段2.2公里地铁建成投入使用。我国于1965年在北京开始修建第一条地铁,工程全长19km,1969年通车。

世界上第一条地下铁道至今已有150余年的历史。据日本地下铁道协会统计,2005年全世界已有140个城市建成了地铁、轻轨,线路总长度超过了8620km。截至2006年上半年,中国已开通城市轨道交通的城市有北京、上海、天津、广州、长春、大连、重庆、武汉、深圳、南京10个城市21条线路,运营线路总长503.9km。纵观20世纪城市交通的发展历程,先是有轨电车从发展到拆除;然后汽车成了城市交通的主角;到20世纪末,以地铁和轻轨为代表的现代城市轨道交通又恢复了它的主导地位。进入21世纪,各国利用地铁、轻轨等轨道交通线路联合构建高速交通网,来解决城市紧张交通运输问题,是城市交通的现代化标志之一。

总结: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周期长、投资巨大,与社会民生关系密切,对城市发展有极强的影响与引导作用,广泛受到各级政府和社会公众的关注。目前,国外发达国家将城市轨道交通与城际铁路、高铁等形式衔接起来形成现代化的交通网络。尽管我国城市轨道交通事业较发达国家起步晚,但发展迅猛、规模浩大。新世纪以来,我国加大了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力度,各大城市陆续出台了以地铁、轻轨等轨道交通形式为主的公共交通网近、远期规划,城市轨道交通进入飞速发展时期。

参考文献:

[1]杨永平,边颜东,周晓勤.我国城市轨道交通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发展对策[j].城市轨道交通研究,2013,(10):1-6.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私家车数量剧增,尤其是在一些经济发达的城市和开发区,交通环境面临这越来越大的压力。道路拥堵、停车难、以及由此导致的城市生活环境变差和大量的能源浪费,尤其是在当前经济危机,人民对城市交通便利性和舒适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很多城市为了改善交通状况,从以人为本的角度出发,提出积极发展公共交通的观点。其中城市轨道交通作为公交的重要一分子,其具有运量大、速度快、安全、准点、保护环境、节约能源和用地等优点,也逐渐的受到越来越多的专家学者和政府交通管理人员的重视。在我们国家目前已经有很多城市拥有或即将建设城市轨道交通,比如北京、天津、上海、南京、武汉、重庆、台北、高雄、香港、杭州、广州、深圳、大连、太原、佛山等。

由于经济实力和技术水平的限制,我国城市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起步较晚。在2000年之前,全国仅有北京、上海、广州三个城市拥有城市轨道交通线路。进入21世纪以来,随着中国经济的飞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城市轨道交通也进入大发展时期。截至2008年9月,中国城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里程已从1995年的43公里增加到775.6公里。全国“十一五”期间计划建设1500公里左右城市轨道交通,总投资额在4000-5000亿左右。中国的城市城市轨道交通行业步入一个跨越式发展的新阶段,中国已经成为世界最大的城市城市轨道交通市场。2008年下半年,受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我国及时调整宏观经济政策,提出扩内需保增长,国家进一步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各地方政府也纷纷出台政策规划,大批城市开始筹建城市轨道交通。根据国务院批准的第一批城市城市轨道交通项目规划,至2015年我国规划线路长2400公里,投资规模近7000亿,截至2008年11月已完成了1000亿元投资。

在国家标准《城市公共交通常用名词术语》中,将城市城市轨道交通为:通常以电能为动力,采取轮轨运转方式的快速大运量公共交通之总称。城市城市轨道交通有以下几点要求:必须是大众运输系统;必须位于城市之内;必须以电力驱动;大部份需独立于其他交通体系(如马路和其他铁路)以外;班次必须频密。

城市轨道交通已经由单一的传统轮轨模式发展成多种制式并存,目前我们国家已在建和准备实施的制式有6种:大运量地铁、中运量轻轨、跨座式单轨、城际快速铁路、磁悬浮、直线电机系统等。

城市城市轨道交通和其他公共交通相比,具有以下特点:

1.3.1用地省,运能大,轨道线路的输送能力是公路交通输送能力的近10倍。

1.3.2每一单位运输量的能源消耗量少,因而节约能源。

1.3.3采用电力牵引,对环境的污染小。

1.3.4噪声属集中型,人均噪声小,易于治理。

1.3.5乘客乘座安全、舒适、方便、快捷。

2010年上海世博会即将召开,其口号为:“城市,让生活更美好”。可是伴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小汽车数量的剧烈增加,膨胀的城市交通问题与有限的土地资源、能源不足之间的矛盾日益加剧,很多专家学者指出解决城市的交通问题的根本出路在于优先发展以城市轨道交通为骨干的城市公共交通系统。但是,从国内外实践来看,城市轨道交通从规划设计、投资、建设、再到运营诸多环节中都存在着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比如:工程规模偏大、建设标准偏高、和路网规划问题。

城市城市轨道交通网络的设计对城市轨道交通的运营状况起着很重要的作用。在对网络进行规划时必须要获得该拟建路网的交通量。因为客流量是我们进行交通规划设计的基础数据。因此,首先要对城市城市轨道交通客流进行调查并做出合理的预测,但是很多前期的预测跟实际统计客运量往往都会有一定的差距,这时候对城市轨道交通的规划设计就应该有适当的富裕量,如改善乘车舒适度和加长列车编组,以应对不可预见的客运量增长。

同时,城市轨道交通网络的站点的设计需要考虑城市轨道交通与其他交通方式的接驳。比如像上海这样的大城市,土地资源很稀缺,如果不能协调好多种交通方式的换乘问题,势必会造成土地资源的浪费。因此,城市轨道交通站点的设计也很重要,它会严重的影响周边的开发,站点周边地价很高,使得政府不忍拿出足够的土地来做城市轨道交通与地面公交的衔接,致使城市轨道交通与其他交通方式之间难以形成密切联系。而发展城市轨道交通的最根本的目标就是要使得人们在相当一部分出行中尽量选择公共交通,如果两者衔接不方便,势必造成客流的流失。反之,则会吸引大量的客流。从上海乃至全国的情况来看,城市轨道交通与其他交通方式之间的接驳开始受到关注,但由于整个换乘系统涉及面很广,所以很多问题难以解决。所以,如何规划轨道路网及站点使便捷换乘的潜力发挥出来将是城市轨道交通需要不断研究的一个课题。

从各城市城市轨道交通的建设经营现状看,大多数城市轨道交通处于政府补贴状态,赢利水平很低,目前只有香港、伦敦、东京等极少数几个城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盈利。所以对城市轨道交通如何进行运营就成为今后研究的一个更重要的课题。目前我们国家也开始考虑ppp模式来加强对城市轨道交通投资建设和运营的管理。广义的ppp泛指公共部门与私人部门为提供公共产品或服务而建立的各种合作关系,而狭义的ppp可以理解为一系列项目融资模式的总称。ppp是指一个大的概念范畴,具体表现为bot、tot、dbfo等多种不同模式。ppp模式中的“公共部门”是指政府机构及其职能部门,而与公共部门相对应的“私人部门”可能是社会资本、国有企业、外资企业、甚至公民个人。

城市轨道交通作为一种城市公共产品,具有巨大的外部效应,这些外部效应影响着城市城市轨道交通空间资源价值。城市城市轨道交通空间作为城市空间的重要组成部分,蕴涵着丰富的自然资源、社会资源和人文资源,如果能对城市轨道交通空间资源进行整合利用,以及通过市场配置和行政机制将其经济收益投入到城市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和运营上,那么则可实现城市城市轨道交通的投资、建设、运营、发展的良性循环。

近几年,很多城市都已经开始考虑城市轨道交通的建设,尤其是地铁的修建。比如上海是我国最支持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的城市之一,预计到2012年运营线路达到13条、总长度超过500公里的城市轨道交通基本网络,最大承载力1488万人次/日客运量,可以在很大的程度上缓解上海市的交通压力。在土地资源和能源的双重约束下,城市轨道交通将在城市公共交通中起主导作用,因为城市轨道交通所提供的服务是常规的公共汽车所无法比拟的。如果再应用智能交通技术,就可以大大提高城市轨道交通的准时化、便捷化。城市轨道交通线路和站点的合理设计可以更好的方便居民出行,解决交通问题,并且可以改善城市交通路网的可达性,提高城市交通服务水平,实现可持续发展。所以在不久的将来,城市轨道交通将会有一个更广阔的发展空间。

【参考文献】。

[1]戴祺.上海轨道交通网络化运营的探索[j].2008年上海轨道交通建设青年科技论文集,2008:9-10.

大家好。我叫于xx,来自维修七项目部,在地铁工作了七年,现任维修七项目部经营副经理。

说起梦想,她驻留在每个人心底,我们将其作为目标,是让自己积极生活的原动力。我认为想要梦想变为现实,就要化梦想为动力,一步一个脚印,踏实前进。

大学毕业后,进入北京地铁通号分公司工作。入职后我被分配到afc车间。当时afc专业还使用pos机检票,设备结构和原理比较简单。我每日的工作就是跟着师傅们巡视八通线各站的pos机运行状态,发现故障处理。那段时间,我没事的时候总是想,我这一辈子要是天天都干这一件事儿,未免太无聊了。眼界的狭隘使得我失去了奋斗目标。有一天我回家和爸妈说了自己的想法,老爸的一句话点醒了我,“成就不在于高低,而在于我们能否在平凡的岗位上经受磨练,不断突破和超越自我”。于是我对父亲说,“爸您放心吧,闺女不会让您失望,我一定会在地铁岗位中干出一番事业”。自此我拥有了自己的梦想,那就是做好本职工作,保障乘客利益,服务社会。

待到10号线新线开通,我毅然报名。当时班长和班组里的师傅们说“新线开通,环境恶劣,那苦你一个女孩子吃不了的”。但我总觉就这样日复一日的生活不甘心,既然有选择的机会,就要趁着年轻多尝试,开阔视野,才能使自己羽翼丰满。

初到10号线筹备组,我积极和师傅们逮住一切能到现场跟踪设备安装调试的机会学习,工作之余大量查看各种技术规格书和资料文档,学习设备原理。我以积极的态度和良好的专业知识,为自己争取了一个磨练的机会——建立一个afc专业测试小组。我带着6名对afc设备毫无维修经验的新员工,在车站开始了为期6个月的测试工作。那时车站条件艰苦,没有开通手机信号,而且不具备动车条件,我们就乘公交往返。每天我们8点下站,晚上7点多才从地下上来。一下站就是一整天,和外界失联,都是晚上9、10点钟到家。遇到联合测试,常常深夜才回家,周末加班更是家常便饭。我的生活完全被忙碌的工作所占据。家人开始不解,在父母心中的国企还是上班看看报纸喝喝茶的老黄历了。妈妈开始质疑的问我,“你是去上班了吗”,我只好忍着一肚子委屈哄妈妈,然后继续忙碌。那年妈妈生日,正值周末,本说好家庭聚会,但测试任务紧张,我便提出晚饭时间回家,早晨再去车站看看。我一早按时下站,组织人员又是测试加维修设备,又是核对后台数据,一忙起来便忘了晚饭时间。到家又是晚上10点多了,一进小区就能看见我家客厅还亮着灯,进门后看妈妈还在客厅等着我,妈妈原本脸上生气的表情,在看到我疲惫的身躯后,顿时烟消云散,化作了一团暖意,起身给我准备晚饭。家人的关心体现在无数细节上,妈妈总是不放心的叮嘱我,打车要记车牌号,让我给她发信息,等我安全到家才肯休息。正是家人的关心支持着我努力工作,让我觉得自己的敬业不仅是为了自己的小家,更是为了服务乘客、服务社会。

由于afc专业是一个新兴行业,一切从零开始,我们的经验全部来自前期调试过程的积累。在10号线开通在即的时候,我被破格任命为afc专业主管。在专业主管的岗位上,我的工作重心由管理好自己转向管理好全线的afc设备和提升全员技术能力。

记得那年十一国庆保障期间,安贞门车站服务器故障。以前其他车站也出现过服务器故障,但都是双硬盘中的一块有问题,或者硬件故障,更换板件就恢复了。这次是服务器的双硬盘都出现了坏道,需要重新安装操作系统、数据库等软件。而此前项目部没有人独立安装过车站服务器的数据库。我从早晨8点到车站就开始边上网查询安装数据库的资料,边联系厂家技术工程师。但由于是十一小长假期间,厂家维修工程师不在北京。眼看已经下午5点了,故障还是没有修复。这是我第一次体验到故障的紧迫感,车站数据都无法上传中心。段调和项目部调度多次催促要在运营日结束前恢复数据上传。为了修复故障,我联系了一位休假的数据库工程师,为我提供电话支持。就这样,我一遍遍在键盘上输入着代码,一次次联机试验,网络恢复、中断、恢复……终于结合上网搜索到的资料和工程师的远程指点,经过一天的奋战,在晚上12点多修复了故障,重传了车站数据。此次故障后,我梳理了车站服务器系统安装和软件配置的流程,并举一反三,为维修人员编写了同类故障的处理流程。这次艰辛的故障处理,使得我找到了工作的自信。

我筹备结婚的时候,正值10号线afc故障高发,原本充实忙碌的工作变得像压缩到极致的弹簧,随时可能崩溃。那段时间,是我第一次在工作中感觉招架不住。我想休假,想逃离这艰苦的工作状态,可这时脑海里浮现出了当初答应父亲的承诺——这正是磨练自己的好机会,我要在这种磨练中寻找突破口,超越自我!想到这儿,我决定放弃休假。白天组织人员进行设备整治,夜间定期跟班作业。在坚持不懈的努力下,最终故障得到了下降,我感觉自己又在磨练中成长了一步。

在任技术主管工作期间,我还积极响应建设六型地铁的号召,参与创新型维修工作,我带领技术骨干多次获得公司技术改进成果奖,共计节约维修资金32.6万元。我不仅努力学习设备的维修技术,还有意识的培养自己的管理能力。

在今年公司组织的中层干部公开竞聘中,我顺利通过笔试、测评、面试层层选拔,成功竞聘维修七项目部经营副经理一职。这主要归功于,在基层的历练,让我不断的突破和超越自我,一天天的在成长、进步,从没忘记过当初的诺言。在中层干部岗位上,我开始从技术工作向管理工作转变。以此为转折点,要求我看待工作的眼界要逐步拓宽,在落实工作中要具备强烈的责任心和用于担当的魄力。

作为公司的一名基层管理者,面对更多更复杂的工作,我要为自己,也为公司树立清晰的企业愿景。通过个人奋斗实现自己的目标、梦想,来完成公司的未来发展,服务社会,富强祖国。我在走上新岗位的那天就告诫自己,在做好项目部经营管理工作的同时,不能放松了政治理论学习和业务学习,加强政治学习是我们做好中层干部的关键,业务学习方面,我除了以前从事的afc专业,还要从零学起通信、信号两大专业。为了打造通号专业优秀维修服务商的企业愿景,看家本领维修技术是不能丢的。此外,还要加强对管理工作的学习,为项目部、为企业做出更大贡献,践行我的承诺。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城市轨道交通客运组织与服务工作,推动城市轨道交通服务质量提升,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安全、便捷出行,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行的意见》(国法办[2018]13号)、《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8号)等有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地铁、轻轨等城市轨道交通的客运组织与服务及其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城市轨道交通客运组织与服务工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遵循安全第一、乘客为先、需求导向、持续改进的原则。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以下简称运营单位)负责城市轨道交通客运组织与服务工作。

第二章基础管理。

第五条运营单位应建立客运组织与服务质量管理体系,制定车站岗位职责与人员培训、应急预案和演练、客运设施设备管理、票务管理、环境卫生管理、信息发布、乘客遗失物保管和招领等制度。

第六条运营单位应根据车站规模、客流情况、设备设施布局、设备系统自动化程度、服务标准、公众需求等,科学设置客运人员岗位,相应配备符合要求的客运人员。人员上岗前应经过岗位培训,掌握本岗位知识和技能。

第七条运营单位应与出入口属地,连通的物业、商铺,客运枢纽等相关单位明确车站管辖界线和安全管理责任。

车站管辖范围一般以出入口建筑垂直投影线、楼梯台阶、进出口闸机围栏等为界。

车站醒目位置应张贴本站首末班车时间、周边公交换乘信息、无障碍设施指引、车站疏散示意图,以及禁止、限制携带物品目录等。出入口、站内指示和导向标志应清晰、醒目、连续、规范。车站控制室、设备房、轨行区等区域应设置醒目的禁行标志,应急装置应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

第九条运营单位应根据车站规模、客流特点、设备设施布局、岗位设置等,制定工作日、节假日、重要活动以及突发事件的车站客运组织方案与应急预案,换乘站还应制定共管换乘站协同客运组织方案与应急预案,做到“一站一方案”,并根据车站实际客流变化情况及时修订完善。

第十条运营单位应以服务乘客安全出行为导向建立客运、行车、维保等业务协调机制,根据客流变化优化客运、行车、维保方案,不断满足客流需要。

第三章客运组织。

第十一条车站应根据本站客流流线组织乘客进出站、换乘。因新线开通、车站客流变化、车站设施设备布局改变、枢纽站衔接等,需要对客流流线进行调整的,应对车站整体客流流线、人员疏散进行统筹论证,必要时可组织专家进行风险评估。

第十二条车站工作人员应在每日运营前,对车站客运设备设施进行检查,应在首班车到站前完成准备工作,开启所有出入口、换乘通道和自动扶梯、电梯。

末班车前一列车驶离车站后,应通过广播等方式告知乘客末班车信息。换乘站应根据列车运行计划、乘客换乘所需时间,及时关闭换乘通道,防止乘客误入。

列车退出运营前,应对车内进行巡视,确认无乘客滞留后退出运营。车站关闭前,应对车站进行巡视,播放关站广播,确认无乘客滞留与物品遗留后关闭车站。

第十三条车站工作人员应对车站出入口、站厅、站台、通道等公共区域进行巡视,检查应急设施、乘客信息系统、自动售检票设备、标志标识、照明设施、电扶梯、站台门、站台候车椅状态,巡视频率不应低于每3小时一次,发现异常情况及时进行处理;遇客流高峰、恶劣天气、重大活动等情况,应根据需要增加巡视次数。

第十四条车站站台服务人员应维护站台候车及上下车秩序,查看车门和站台门的开闭状态,防止夹人夹物动车。過紧急关闭按钮触发或消防报警装置启动,要立即查明原因,妥善处置。发生信号故障等突发情况时,车站站台服务人员应按规定协助行车人员做好接发列车引导。

第十五条运营单位应当持续监测客流情况,科学编制列车运行计划,在线路设计能力范围内合理安排运力,不断满足客流需求。

发生突发大客流时,客运人员应当协调行车调度人员及时增加运力进行疏导。预判站台客流聚集超过预警值、可能危及安全时,应当实施单站级客流控制,无法缓解客流压力的,应当在本线多个车站实施单线级客流控制;預判断面客流满载率超过预警值时,应当在本线及与之换乘的线路车站实施线网级客流控制。预警值由运营单位客运人员根据站台设计容纳能力、设施设备配置、客流规律等确定。

客流控制措施包括关停部分自动检票机、关闭自动扶梯、关闭换乘通道、单向开放或关闭出入口等。临时采取客流控制措施的,车站应通过乘客信息系统、广播等形式及时告知乘客。常态化采取客流控制措施的,车站应公布采取客流控制措施的日期、时段等信息,并对客流控制措施的实施效果持续进行评估,可以取消的,应及时取消。

第十五条车站公共区域施工作业一般应安排在非运营时间进行。确需在运营时间进行的,运营单位应采取划定隔离区域、围蔽、工作人员现场盯控等安全防护措施,加强客流疏导,对乘客做好解释说明。

对于涉及关闭车站出入口或换乘通道、暂停车站使用、缩短运营时间的施工改造,运营单位应提前报告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并向社会公告。

第十七条非突发情况的列车越站,驾驶员应至少提前一站告知车内乘客,车站工作人员应通过站内广播告知车站乘客。列车因故在车站停留时,列车车门、站台门应处于开启状态,列车和车站通过广播告知车内、车站乘客。

第十八条出现雨雪等恶劣天气时,运营单位应采取铺设防滑垫、设置防滑、防拥堵提示等必要措施,加强广播提示和现场疏导;站内或出入口乘客聚集可能造成客流对冲等情况时,可调整自动扶梯运行方向或暂时关闭自动扶梯,危及乘客安全时,可暂时关闭出入口。

第十九条车站发生火灾、淹水倒灌、公共安全、公共卫生等突发事件时,车站工作人员应当报告行车调度部门,按照应急预案进行现场处置,必要时采取关闭出入口、疏散站内乘客、封站等措施。

第四章客运服务。

第二十条城市轨道交通线路全天运营时间不应少于15小时。运营单位应当根据客流需求,制定列车运行计划,高峰时段按照设计的最小运行间隔安排运力,不断提高乘客服务体验。遇节假日、大型活动、恶劣天气以及衔接火车站或者机场的线路有火车、飞机大面积晚点的,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可要求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适当延长运营时间。

第二十一条车站乘客信息系统应当准确发布当前列车到达时间、后续一班列车到达时间、开行方向等信息,发生突发事件时,及时提供紧急信息。车站乘客信息系统出现故障或信息发布错误等情况时,应及时处置。

第二十二条车站站台应广播排队候车、安全乘车等提示信息,列车进站时站台应广播列车到站和开行方向。

列车应广播到达车站和换乘信息,需要开启另一侧车门时,应通过广播提前告知乘客。

第二十三条自动扶梯和电梯运行时间应当与车站运营时间同步。

自动扶梯发生故障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在自动扶梯出入口放置安全护栏、警示标志等,引导乘客使用其他自动扶梯或者楼梯。

电梯发生故障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在电梯口放置安全护栏、警示标志等。有乘客被困时,应安抚乘客并及时采取救援措施。

第二十四条每个售票点正常运行的自动售票机不应少于2台,每组进、出站自动检票机群正常使用的通道均不应少于2个。

自动售票机、自动检票机发生故障时,应设置故障提示。自动售票机大面积故障时,应增加人工售票窗口。自动检票机大面积故障时,应采取人工检票、免检等方式,引导乘客有序进出站。紧急疏散时,自动检票机阻挡装置应全部处于释放状态。

第二十五条站台门发生故障无法关闭时,应安排专人值守,做好安全防护;无法打开时,应通过列车广播、标识或其他方式告知乘客,引导乘客从其他站台门下车。站台门发生大面积故障的,驾驶员应及时提告行车调度人员采取越站等应急措施,车站服务人员通过广插及时告知乘客,维护候车秩序。

车站客运人员应将站台门故障情况及时报告设施设备维保人员进行处理。

第二十六条列车临时清客时,应通过广搭或者其他方式告知车内和站内乘客,车站工作人员应上车引导爽客下车,清客完毕后报告驾驶员关闭车门。

列车区间疏散时,应通过车内广播准确、清晰告知乘客疏散方向,车站工作人员应进入轨行区引导客流快速疏嵌;车站可采取暂停进入车站等措施防止乘客进站,并及时告知乘客。

第二十七条车站客运人员应按规定统一着装,正确佩戴服务标志,答复乘客咨询时应坚持首问负责、礼貌热情、用语规范,使用普通话(乘客提问时使用方言或外语的除外)。

第二十八条车站和列车温度、湿度、空气质量、噪声等应符合有关规定。丰站公共卫生间应能正常使用、环境整洁、通风良好。

第二十九条车站内应配备急救箱,乘客受伤或者身体不适时,客运服务人员应及时拨打救助电话并等待至教护人员到场,可视需要对现场进行隔离。

第三十条车站和列车内配备的无障碍设施应保持功能完好,车站工作人员应为有需要的乘客提供无障碍乘车服务。

第三十一条具备条件的车站应设置无障碍卫生问、婴儿护理台、儿童洗手盆等服务设施,宜开辟母婴室,设置自动取栽机(atm)、自动售货机等便民服务设备。

第三十二条运营单位应每年向社会公布运营服务质量承诺及履行情况,服务质量承诺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列车正点率、列车运行图兑现率等列车运行指标;

(三)乘客投诉、意见、建议受理渠道和处理时限;

(四)服务改进的举措和计划。

第三十三条运营单位应建立乘客投诉受理处理制度,设置服务监督机构,公布服务监督电话,及时受理乘客投诉。对受理的乘客投诉,运营单位应在7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并将处理结果告知乘客。

运营单位应对乘客反映的问题进行核实整改,设施设备类投诉应核实设施设备信息,组织相关单位进行处理;服务类投诉应及时查找原因,改进相关服务;规章制度类投诉应进行分析,根据需要修改完善制度。运营单位无法解决的,应定期汇总后报有关部门协调处理。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应建立乘客投诉受理处理制度,公布服务监督电话,及时受理乘客投诉。对乘客投诉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应将处理结果告知乘客。

第五章乘客行为规范。

第三十四条乘客应遵守票务管理规定,持有效乘车凭证乘车,不得采取尾随、强行冲撞自动检票机等方式逃票。城市轨道交通因故中断运营时,乘客有权持有效车票要求运营单位按照票价退还票款。

按照有关规定享受票价优待的乘客,运营单位应执行票价优特规定。

(三)携带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放射性、腐蚀性以及其他可能危及人。

轨道交通安全管理论文

随着时代的进步,交通面貌日新月异,车辆与日俱增,我们在充分享受轨道交通带来的便利与快捷的同时,xxxx交通二号线运营和一、三号线建设和筹备工作的安全问题也随之而来。因此,轨道交通安全工作毋庸置疑地也是企业平安、稳定、和谐发展的首要任务。要做好轨道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需做好以下几点:

要高度重视安全工作,抓好安全教育并采取浅显易懂的方法进行安全教育。我集团公司现在实行的三级安全教育,新进员工和公司签订合同后在正式上岗之前会接受三级安全教育。三级安全教育内容主要包括各种安全规章制度、劳动用品的正确穿戴、消防知识以及各种危险源的防范措施等。在接受层层安全教育后,使得新进员工在思想上增强安全意识,意识到安全是轨道交通行业的重中之重。针对老员工,可举办轨道交通安全教育专题讲座,组织学习轨道交通安全知识,增强安全意识。在各种例会上反复强调安全的重要性,并及时学习全国其他城市轨道交通发生的案例事件,写出心得体会,从思想上重视起来。不能走过场,讲形势,必须要落实到每一位员工。

我市轨道交通安全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合理运用和实施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地铁规划、设计、施工、监理、运营单位的安全职责,依法规范乘客行为,对违反规定的乘客坚决实行处罚,合理利用制度规则和权力,保护轨道交通安全设施,使轨道交通建设和运营管理走上依法管理的更高层次,确保轨道交通系统安全运营。

三、完善应急预案,开展多种形式的演练,提高应急应变能力。这一点也是我集团公司正在完善的工作内容,随着一、三号线的试运行开始,紧接着试运营也临近。开展各种形式的演练是十分有必要的,由于单轨三号线和单轨二号线在应急处理方面有一些相似之处,故可以相互借鉴,但是由于地铁一号线是xx市的第一条地铁线路,所以针对地铁一号线更应展开更多的相关演练。按地铁运营的具体特点,完善各种事故情况下的应急处理预案,建立与公安、消防、医院、公交、供电等单位沟通联系的地铁灾害抢险救援联动机制与指挥体系。通过演练,达到各种设备与各级员工之间的“联调”,提高多工种共同配合抢险作业的能力及地铁运营管理人员紧急应变能力,同时也检验设备维保质量和应急功能状态。

被站务员强行制止的事件,更说明了乘客需要安全宣传教育。大力开展公众安全宣传教育,积极推进建设运营安全文化,努力提高集团公司全体员工和全社会的安全意识。通过培养安全型的轨道交通员工、轨道交通家庭、轨道交通乘客,将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管理中的“全员”概念延伸为“全民、全社会”,致力于建造“安全型的社会”,达到“全民讲安全,全民懂安全”,从而确保轨道交通运营安全。

结束语:安全是轨道交通运输行业永恒的主题,只有通过一系列安全措施将隐患降至最低,才能最大限度的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为安全运营工作保驾护航。

参考文献。

轨道交通安全管理论文

(1)ats自动监控模式:一般情况下,该运行模式对在线列车的运行进行自动监控,并向列车自动发出进路指令,列车在安全保护下司机按照规定的运行时刻表驾驶列车。

(2)调度员人工介入模式:调度员在工作站下达相关的列车运行指令,并人工干预全线列车的运行。介入的内容主要包括对列车进行“扣车”、“终止”、改变行车路线、列车增减等。

(3)列车出入车场调度模式:列车调度员在当天列车运行时刻表的指导下编制列车的运营计划及场内行车计划,并上传至控制中心。车场信息值班工作人员根据运营计划调整相应的进路信息,以满足列车的行车需求。

(4)车站现地控制模式:一般情况下只有设备集中站参与到列车运营控制,车站联锁及车站ats系统结合实现对车站及中央二级控制权的调整。经中央ats设备故障后车站值班工作人员的申请后,并经调度员同意后,可改由车站现地控制。

(5)车场控制模式:场地值班人员根据用车计划对列车的出入场及场内的作业安排进路排列。

2项目管理及生命周期。

项目管理,作为管理学中最为重要的分支学科,一般是指在项目活动过程中,应用专门的知识、技能、工具及方法,并在项目可利用的有限项目资源条件下,实现或超过预期的需求及期望的活动过程。项目管理,主要是对成功实现系列目标相关的活动进行整体的检测及管控,包括策略、进度计划即维护项目活动的进展。一般而言,项目管理内容主要包括对项目范围、项目时间、项目成本、项目质量、项目人力资源、项目沟通及项目风险等内容的管理。项目管理主要经历项目需求调研、项目分析、项目设计、项目实施、项目上线及项目运维跟踪等生命周期。

3.1城市轨道交通信号系统项目特点。

与其他的项目相比,城市轨道交通信息系统拥有独特的建设特性及建设目标,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首先、需按照地铁业主的时间要求,保质保量地完成轨道建设,确保顺利开通运营。其次、需完成相关设备的安装调试、以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转。

项目管理生命周期中不同的阶段有相应的管理任务,需使用到多种技术与工具,信号管理项目管理需完成以下的实践过程:

3.2.1信号系统项目集的定义。

项目集定义阶段,主要包括对项目期望收益的定义,对关键成功要素的确定及对项目集所需的资源进行估算,并进行论证商业过程。而城市轨道交通信号系统,在项目集定义阶段主要有两方面的内容:第一、掌握用户运营层面的需求,熟悉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的标准流程,以满足信号系统的国产化率达到70%的目标。第二、努力成为信号系统供应商,掌握信号系统领域的核心科技,并提供信号系统领域的完整解决方案,以实现自主化发展目标。而信号系统项目集资源管理,主要是估算人力、财力及物力。而商业论证的任务,主要在于对项目集进行合理性方面的论证,这是信号系统成功的关键因素所在。

3.2.2信号系统项目集的启动。

启动阶段,一般包括项目经理指派、项目章程制定、收益分解结构分解、项目资源预算编制、项目路线图制定等方面的内容。信号系统项目集经理需同时与多个项目经理或者职能经理打交道,因此指派的项目经理需在沟通和协调方面拥有较强的能力,并具备较强的说服能力。而项目章程的制定,需从信号系统项目集的愿景、核心目标及期望收益等方面出发。对于信号系统项目集而言,路线图就是项目的进度计划,一般是由里程碑构成。而商业论证是启动阶段最为重要的成功之一,等待规划阶段的审批。

3.2.3信号系统项目集的`规划。

(1)明确项目的发展方向,主要包括项目愿景、任务和战略目标。

(2)为项目成功构建必要的组织,主要包括政策、流程、角色与职责的定义,并解决项目进展中的各种争端。

(3)控制、监控、评估及审批项目变更,以确保实现项目目标和收益。

3.3信号系统项目集的实施与监控。

在实施阶段,主要包括项目执行、项目变更活动的管理及交付项目收益等。信号系统项目执行,主要依托于工程、生产及研发等三部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为实现国产化项目目标,一般通过与外方信号系统就技术转让、生产制作授权等内容达成相应的协议,以确保中方信号公司实现掌握设计图纸、工艺文件、测试流程等内容的掌握。而实现信号系统自主化目标,很难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实现,必须做好以下两方面的内容:第一,技术人员素质的提高。第二、为了确保系统研发的独立性,形成自主化的知识产权,就要求研发部与其他部门的人员编制相隔离。信号系统监控阶段主要任务,包括信号系统项目层次、运营层次的评估,控制项目变更,及对知识和人才的管理。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就业方向

国家铁路运输企业,地方铁路运输企业有专用铁道的国家大中型企业的运输管理部门城市轨道地面交通的运营部门及地下铁道港口铁路运输部门以及轮渡公司等。铁道交通运营管理专业就业岗位为:铁路局(或集团公司)的运输及相关运营管理及技术岗位各层次铁路车站各运输工种及其它与铁路相关行业的运营、管理、服务等岗位各种地面及地下轨道交通的运营管理和服务岗位。

中国铁路运输行业已有127年的历史。与计算机、通讯、生物等高新技术行业相比,它是个传统行业。进入21世纪,世界铁路交通运输行业正由传统行业向现代行业转变。世界发达国家铁路较高的起点上,以全新的方式,用较短的时间,完成了由传统行业向现代行业的升级,使铁路这个传统行业展现了全新的面貌。中国铁路交通运输行业建设起步并不晚,但与世界发达国家相比,差距很大,还存在很多问题。改革开放以前,国家铁路实行“政企合一”的计划管理体制。这种管理体制,与国家宏观计划经济的整体基础相适应,也与铁路当时自身经营的环境与条件相适应。当时我国经济技术落后,资金资源严重短缺,不可能优先发展资金和技术密集度要求较高的航空和公路运输,适合中国国情、运价低廉的铁路运输因而长期处于垄断优势地位,没有面临生存竞争方面的任何挑战。进入新时期之后,国家经济运行体制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铁路运输行业随之出现了许多问题,这些问题集中表现在运能短缺上。运能短缺一方面是铁路物质基础相当薄弱的基本情况的客观存在,另一方面是不断扩大的对客货运输的巨大需求。在二者的总共同作用下,铁路运能短缺的问题不可避免。上世纪90年代,我国国民经济发展增速,铁路运能短缺的严重后果一览无余。全社会爆发出来的巨大货运需求压向铁路,国民经济发展急需的石油、棉花、粮食、煤炭、磷矿石等重要原材料运输严重受阻,影响东部地区电力仅供应缺口加大,迫使不少工厂半停产运行。因铁路发展不足制约国民经济的发展,使铁路素有“瓶颈”之称,国家因此而损失巨大。

业务培养目标:培养能从事铁道交通运输业运营管理的高级技术应用性专门人才。

业务培养要求:培养能从事铁道交通运输业运营管理的高级技术应用性专门人才。

主要课程:运输营销学、交通运输设施及设备、运输组织、站场及枢纽、牵引计算、运筹学、交通运输统计、物流管理、现代运输信息技术、运输成本管理、铁路运输现场实习、铁路运输设施与设备、铁路运输生产经营机构及组织。

主要实践性教学环节:案例教学、毕业综合实训等,以及各校的主要特色课程和实践环节。

轨道交通安全管理论文

我国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在快速发展的同时,因其发展历史较短,经验不足的现实,在建设和运营管理中留下了以下七个方面不容忽视的问题和安全隐患:

城市轨道交通要从前期论证、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营的全过程抓好安全管理工作。目前我国城市轨道交通在规划、设计、建设、运营各个环节上相互脱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体系有待进一步理顺。

1.2相关的安全管理法规有待进一步完善。

地铁安全管理法规,是实现地铁建设、运营和管理法制化和规范化的基础,也是实现地铁安全、健康、持续发展的根本。建设部已于去年制订颁发了《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办法》,但仅此是不够的,地铁运营安全管理法规有待进一步完善。

1.3相关的安全标准规范尚未形成完整的体系。

地铁行业安全标准的建立,对规范企业的安全运营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建立地铁行业安全标准,既要考虑地铁行业可能达到的水平,更要充分考虑乘客和社会各界的期望值和认可度。如何制定统一的安全标准,确定事故分类、事故等级及其划分办法,进而形成完整的安全标准体系这都是尚未解决的问题。

1.4没有形成一种全民的安全意识。

地铁运营安全直接关系到乘客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与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要实现地铁运营安全有序,在加强员工安全教育基础上,必须对广大乘客进行宜传教育,要大力向乘客宜传并任促其遵守轨道交通安全管理制度.提高全民的安全防范意识。我国城市轨道交通在形成全面的安全意识方面尚有需要做大量的工作。

1.5地铁事故应急预案不够细化与缺乏演练。

由于地铁运营环境的特点使得事故发生时危险性和紧迫性较高,因此对地铁事故的处理.预先制定各种预案并进行事故应急处理模拟演练是十分必要的。特别是新建成的地铁线路,在投人试运营期间更应该进行起复、救援、抢修、抢险、消防、突发事件等不同类型的`演练。目前大多数地铁公司都制定了一些应急预案,但突出的问题在于既不够细化又缺乏定期演练。

1.6安全评估制度有待于进一步开展和推广。

安全评估是保障系统安全性的重要手段,贯穿于系统寿命周期的全过程。在轨道交通项目投人运营之前、运营企业必须通过安全监管部门会同消防等部门对系统进行初检和安全评估;进人运营阶段,安全监管部门必须定期对运营企业进行安全检查,还可以指定专业科研或咨询机构对运营企业进行安全评估,责令运营企业对检查评估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从而保证轨道交通的安全。我国轨道交通行业在建立科学有效的安全评估体系,确定统一、规范的安全评估标准方面还须进一步推广和深人。

安全工作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管理、技术、资金等。安全标准与人、财、物的投人成正比,要实现可控的安全标准,一定要加大投人。我国的轨道交通在安全的投人方面还很不够。

轨道交通安全管理论文

尊敬的领导:

您好!非常感谢您们在百忙之中审阅我的求职资料。这对一个即将步入社会的学子来说是莫大的鼓舞。

我是西安联合学院城市轨道运营管理专业的一名学生,2011年7月即将步入社会,心情是那么的激动,我渴望一个新的舞台,一个奉献青春和热情的集体。

作为新世纪的大学生,本着提高自身素质,把自己培养成“一专多能”的复合型人才之原则,在大学里,我努力学习专业知识,系统扎实地掌握了专业技能,通过大量的阅读和实践熟练地掌握了计算机基础知识。

在激烈的人才竞争之中,经验的欠缺似乎使我现在处于劣势,但我有蓬勃的朝气和拼搏的`精神、强烈的责任心和事业心,有先进的现代化科学技术,务实的态度,有对工作的极大热情,有善于与人的沟通方式,有很强的适应、协调能力和较快的接受能力以及坚韧不拔、持之以恒的毅力,再加上您的赏识就是我走向成功的资本。

祝贵公司事业蒸蒸日上,希望给我一次机会,我会还你一个惊喜?

此致

敬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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轨道交通安全管理论文

为了加强我镇船舶安全管理,维护日常的水上交通秩序,保障人民生命安全,根据省政府43号令《四川省乡镇船舶和渡口安全管理》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特签定船舶安全责任书。

一、认真贯彻党和政府有关内河交通安全生产的政策法律法规,结合辖区实际情况,必须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搞好船舶安全管理工作。

二、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定期不定期深入现场检查,纠正违章,消除隐患,保证安全生产;协助镇船管办、海事、渔政等部门执法搞好船舶安全检查、监督船员搞好安全生产,船舶所有人按时交纳各种规费,按时对船舶进行检验。

三、经常性检查船舶安全,参加营运、经营的船舶达到三证(船舶登记证、水路运输许可证、船舶营业运输证)、二牌(乘客额牌、船名牌)一线(载重线),并规定配齐消防救生设备和防洪用的缆绳桩等救助设施,杜绝“三无”船舶。

四、不得妨碍其他船舶的正常工作(客运船舶不得超客、超载、渡口不得停放采砂船、堆放沙石、采砂船不得乱采乱挖,随处倾倒废石料,避免造成水土流失,阻塞河道,妨碍水上交通和农业用水需要)。

五、外来船舶从事客货运输、采砂作业、停靠码头,必须经镇管船办批准,并按规定进行登记,签订安全责任书,保持环境卫生,服从管理,否则不准停靠或在辖区内从事客货运输、采砂作业、停靠码头等活动。

六、船舶所有人经常组织船员学习水上法律法规,教育起严格遵守《船员职务规则》、《内河避碰规则》,船舶发生事故时,应迅速组织施救,立即向镇船管办、海事部门逐级报告,服从海事机构统一调度的指挥,接受调查处理,提供事故有关的真实证据。

七、认真搞好汛期安全工作,接到镇人民政府、镇船管办等的通知后,各村(居)委组织所属船舶、船主立即做好防汛准备工作,防汛期间船舶所有人保证做到(水位达到警戒水位线,客货运应减载30%,达到封渡水位线时必须停运,采砂船禁止采砂作业)落实到位,确保船舶顺利度汛和无财产损失。

八、奖惩:镇人民政府将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纳入各村(居)委年终综合目标考核,奖惩兑现,未超载、雾航、夜航,按规定作业进行操作、水上交通安全事故为零的村(居)委现金100元,未达到考核标准的村(居)委惩现金200元。

龙女镇人民政府:第一责任人:

第二责任人:

第三责任人:

村(居)委责任人: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专业好不好

个人简历范文。

姓名:

大学生个人简历网。

性别:

民族:

汉族。

1983年4月29日。

证件号码:

婚姻状况:

未婚。

身高:

170cm。

体重:

55kg。

户籍:

广东湛江。

现所在地:

广东湛江。

毕业学校:

广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

学历:

专科。

专业名称:

毕业年份:

2007年。

工作年限:

二年以上。

职称:

初级职称。

求职意向。

职位性质:

全职。

职位类别:

采购。

职位名称:

调度员;采购员;仓管员。

工作地区:

其他;广东深圳;广东湛江;。

待遇要求:

可面议;不需要提供住房。

到职时间:

可随时到岗。

技能专长。

语言能力:

英语b级;普通话标准。

计算机能力:

(qq个性签名网/)。

综合技能:

教育培训。

教育经历:

时间。

所在学校。

学历。

2004年9月-2007年7月。

广州铁路职业学院。

专科。

培训经历:

时间。

培训机构。

证书。

工作经历。

所在公司:

广州火车东站。

时间范围:

2007年7月-2009年12月。

公司性质:

国有企业。

所属行业:

运输、物流、快递。

担任职位:

连结员。

工作描述:

主要负责列车的`调度和编组,在工作期间多次获得车站比试练功前十名。

离职原因:

所在公司:

中铁惠州铁路有限公司。

时间范围:

2010年4月-2010年7月。

公司性质:

国有企业。

所属行业:

运输、物流、快递。

担任职位:

连结员。

工作描述:

负责货物列车的编组和调动。

离职原因:

所在公司:

高档饮食店。

时间范围:

2010年8月-2012年2月。

公司性质:

私营企业。

所属行业:

餐饮、娱乐、酒店。

担任职位:

店长兼采购员。

工作描述:

主要负责店里每天的进出货和销售统计,同时管理店里人员,装修等一切店里的工作!

离职原因:

其他信息。

自我评价:

活波开朗,乐观向上,兴趣广泛,适应力强,上手快,勤奋好学,脚踏实地,认真负责,吃苦耐劳,勇于接受新挑战。

发展方向:

其他要求:

联系方式。

宁波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条例

第三章运营服务管理。

第四章运营安全管理。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轨道交通运营及相关活动,保障运营安全,提高服务质量,维护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轨道交通,是指地铁、轻轨等采用专用轨道导向运行的城市公共客运系统。

本条例所称轨道交通运营,包括行车组织、客运组织与服务、设备设施运行与维护、车站与车辆基地管理、运营安全管理等工作。

本条例所称轨道交通设备设施,是指为保障轨道交通系统正常安全运营而设置的轨道、路基、隧道、高架、列车、车站(含出入口、通道)、风亭、冷却塔、变电站、控制中心、机电系统、通信信号系统等。

第四条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应当遵循科学管理、规范服务、安全运营、高效便捷的原则。

第五条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轨道交通运营的监督管理工作,其所属的市公共交通客运管理机构(以下简称运营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

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轨道交通运营管理相关工作。

轨道交通沿线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协助做好运营安全管理、应急处置等相关工作。

第六条市人民政府确定的轨道交通运营单位(以下简称运营单位)具体负责轨道交通运营和管理,并按照本条例的授权对第十八条规定的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运营单位执法人员应当取得有效执法证件,规范执法、文明执法。

第七条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等相关部门和运营单位,应当开展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知识的宣传和教育,提高社会公众的安全意识。

报刊、广播电台、电视台、新闻网站等新闻媒体和其他有关单位,应当配合做好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的宣传教育工作。

第八条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轨道交通工作协调机制,加强轨道交通规划、建设与运营的统筹管理。

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根据轨道交通工程建设进度,保障轨道交通与公共汽车、公共自行车等换乘所需的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公共停车场、公共厕所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第九条轨道交通工程完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工程质量验收和相关专项验收,并取得验收文件。

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申请试运营基本条件评审。评审合格并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方可转入试运营。

第十条试运营期间,运营单位应当按照设计标准和技术规范,对设备设施运行情况和运营状况进行安全监控,按年度向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送运行报告。

试运营的时间不得少于一年且不得超过三年;确需延长的,应当经市人民政府批准。

试运营期满,竣工验收合格,方可交付正式运营。

第十一条轨道交通工程应当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设置运营、服务、安全、应急等设备设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投入使用。

运营单位应当定期检查、维护和更新相关设备设施,定期监测、评估设备设施运行情况。

第十二条运营单位应当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在车站、列车等醒目位置,设置乘车、疏散、消防、禁止、救援等指引导向和服务标志,并定期维护。

第十三条运营管理机构应当根据列车运行线路、乘客出行规律、客流量以及季节变化等因素,确定首末班列车运营时间、停靠站点以及间隔时间。全天运营时间不少于十五个小时。

运营单位应当按照前款规定,合理编制列车运行计划,并按运行计划执行,不得擅自调整站点、首末班运营时间。

第三章运营服务管理。

第十四条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制定轨道交通运营服务规范。

运营单位应当根据运营服务规范,向乘客作出服务承诺,保证客运服务质量,保障轨道交通安全、正点运送乘客。服务承诺应当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五条运营单位应当为乘客提供良好的乘车环境,履行下列义务:

(一)建立公共卫生管理制度,明确卫生管理职责,保持车站和列车整洁、卫生;。

(二)合理设置自动售票设备、人工售票窗口,规范提供售(检)票服务;。

(三)保持列车、售(检)票、电梯、导乘、通风、照明等设备设施完好;。

(六)使用轨道交通安全监控设备时应当保护乘客隐私;。

(七)其他应当履行的为乘客提供良好乘车环境的义务。

第十六条运营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要求向乘客提供信息服务:

(一)在车站醒目处公布首末班列车运营时间、列车运行状况提示和换乘指示;。

(二)通过广播、电子显示屏、网络等方式提供列车到达、间隔时间以及安全提示等信息;。

(三)在车站提供问讯服务,工作人员在接受乘客问讯时,应当及时准确提供解答;。

(四)提供遗失物招领信息服务,及时发布乘客遗失物招领信息;。

(五)及时发布运营计划调整等信息。

第十七条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在广泛征求社会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制定轨道交通乘客守则,并向社会公布。

乘客应当遵守轨道交通乘客守则和公共秩序,配合和服从运营单位的管理,保护轨道交通设备设施,维护公共环境卫生。

运营单位应当通过广播、电子显示屏、新闻媒体等方式宣传轨道交通乘客守则;对违反轨道交通乘客守则的乘客,有权采取制止、劝离或者拒绝提供服务等措施。

第十八条禁止从事下列影响轨道交通运营秩序、公共场所容貌和公共环境卫生的行为:

(一)擅自在轨道交通设备设施上张贴、涂写、刻画等;。

(二)擅自在车站或者车厢内设摊经营、兜售、派发物品、报纸、广告、宣传品等;。

(四)在车站或者车厢内乞讨、躺卧、收捡废旧品等;。

(五)在车站或者车厢内使用滑板、溜冰鞋等;。

(八)携带有严重异味的物品进站、乘车;。

(九)其他影响轨道交通运营秩序、公共场所容貌和公共环境卫生的行为。

第十九条轨道交通票价实行政府定价,票价的制定和调整应当遵循公益性、公平性和可持续性的原则。

市价格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召开价格听证会,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依法制定和调整票价,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运营单位应当执行市人民政府公布的票价,不得擅自调整。

运营单位按照法律、法规或者市人民政府的决定实施票价优惠措施的,应当制定实施方案,报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市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后,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条乘客应当持有效车票乘车,越站乘车的,应当补交票款。

享受乘车优惠待遇的乘客应当持本人有效证件乘车。乘客无票、持无效票、使用伪造、变造证件或者冒用他人证件乘车的,运营单位可以按照轨道交通网络单程最高票价补收票款。

乘客有冒用他人乘车证件、使用伪造、变造证件乘车和其他逃票行为的,相关信息可以纳入个人信用信息系统。

第二十一条对运行中发生设备设施故障而影响轨道交通运营的,运营单位应当及时排除。暂时无法恢复运行的,应当及时组织乘客换乘或者疏散,并向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告。

轨道交通因设备设施故障不能正常运行十五分钟以上的,运营单位应当免收票款或者向乘客退还票款。乘客可以要求运营单位书面出具延误证明。

第二十二条运营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轨道交通运营服务的监督,定期组织对运营单位的服务质量、安全行车、运营秩序、站台容貌、环境卫生、投诉处理、乘客满意度和履行社会责任等方面进行考核,并向社会公布运营服务考核情况。

第二十三条运营单位应当建立投诉受理、建议收集制度,公开投诉、建议受理方式,方便乘客投诉、建议。

运营单位对乘客投诉应当及时予以答复,需要调查的,运营单位应当自受理投诉之日起五日内予以答复。对运营单位未作出答复或者对答复有异议的,乘客可以向运营管理机构申诉。

运营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乘客申诉之日起十日内作出答复。

第四章运营安全管理。

第二十四条运营单位应当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建立安全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维护运营安全。

第二十五条运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运营知识。从业人员应当熟悉有关安全运营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列车驾驶员、调度员、行车值班员等从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

第二十六条运营单位应当开展日常安全隐患排查,定期对轨道交通设备设施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消除;对难以立即消除的,应当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并制订专项整改方案,限期消除。

运营单位应当将安全防护措施及专项整改方案报运营管理机构备案。

第二十七条运营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运营单位的监督管理,定期组织第三方安全生产评估机构对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生产情况进行评价。

运营管理机构应当对监督检查和安全生产评价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及时督促运营单位整改落实。

第二十八条本市根据轨道交通安全保护需要,设立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具体范围如下:

(一)地下车站和隧道结构外边线外侧五十米内;。

(二)地面车站和地面线路、高架车站和高架线路结构外边线外侧三十米内;。

(四)通过江河、湖泊等水域的隧道结构外边线外侧一百米内。

第二十九条在轨道交通已建线路控制保护区从事下列活动的,施工单位应当制定施工方案和安全保护方案。依法需要办理行政许可的,受理行政的部门应当就施工方案和安全保护方案书面征求运营管理机构的意见;不需要办理行政许可的,作业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就施工方案和安全保护方案书面征求运营单位的意见:

(一)新建、改建、扩建或者拆除建(构)筑物;。

(二)钻探、取土、地面堆卸载、基坑开挖、爆破、桩基础施工、顶进、灌浆、锚杆作业;。

(三)修建塘坝、开挖河道和水渠、采石挖砂、打井取水;。

(四)敷设管线或者设置跨线等架空作业;。

(五)在通过江河、湖泊等水域的隧道段疏浚作业;。

(六)大面积增加或者减少荷载的活动;。

(七)其他可能影响运营安全的活动。

运营单位认为上述作业活动可能会对轨道交通运营安全产生较大影响的,可以组织相关专家对作业方案和安全保护方案进行论证或者评估,并要求作业单位采取相关保护措施。

运营单位可以委托专业机构对作业影响区域进行动态监测,并有权进入控制保护区内的施工现场进行查看。

第三十条运营单位应当加强对已建线路控制保护区的日常巡查,发现有危及或者可能危及轨道交通运营安全情形的,应当予以制止,要求相关责任单位或者个人采取措施消除妨害,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核实处理。

第三十一条禁止在轨道交通地面线路和高架线路的弯道内侧修建妨碍行车瞭望的建(构)筑物,种植妨碍行车瞭望的树木。

禁止在轨道交通车站外侧堆放杂物、摆摊设点、乱停车辆以及从事其他妨碍乘客通行和救援疏散的活动。

第三十二条在轨道交通设备设施范围内设置广告设施和商业网点应当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不得影响轨道交通运营安全,不得影响指引导向和服务标志的使用和检修,不得挤占疏散通道;设置方案应当报运营管理机构备案。

运营单位应当加强对广告设施、商业网点的安全管理。

利用车站、风亭、冷却塔等设置户外广告的,应当按照户外广告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在轨道交通车站、列车等设备设施范围内拍摄电影、电视剧、广告的,应当征得运营单位同意,遵守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得影响轨道交通正常运营秩序。

(一)非法拦截列车,阻碍屏蔽门、车门关闭,强行上下车;。

(四)攀爬或者跨越围墙、栅栏、栏杆、闸机、列车等轨道交通设备设施;。

(五)擅自进入轨道、桥梁、隧道、风亭以及其他设有安全、警示标志的区域;。

(六)损坏、遮盖或者擅自移动安全、警示、疏散导向等标志;。

(七)擅自操作有警示标志的按钮、开关装置,非紧急状态下擅自使用应急或者安全装置;。

(八)在轨道上放置或者丢弃物品,向轨道交通设备设施投掷物品;。

(九)擅自在高架桥梁上钻孔打洞,搭设电线或者其他承力绳索,设置附着物;。

第三十五条禁止携带枪支弹药、刀具等管制器具和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和有腐蚀性、放射性以及其他可能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的物品进站、乘车。

发现携带前款规定的危险物品的,运营单位应当及时处置并报告公安机关。

禁止携带进站的物品目录,由公安机关会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制定并公告,由运营单位在车站显著位置张贴。

第三十六条乘客进站乘车应当接受并配合安全检查。对拒绝接受安全检查的乘客,运营单位有权阻止其进站乘车;拒不接受安全检查并强行进入车站或者扰乱安全检查现场秩序的,运营单位应当立即按照规定采取安全措施,并及时报告公安机关。

公安机关应当对轨道交通安全检查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监督,并依法处理安全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

第三十七条精神障碍患者、智力障碍者、学龄前儿童应当由其监护人或者健康成年人陪同进站乘车。

行动不便的乘客在无人陪同情况下进出站、上下车的,可以联系运营单位工作人员获得帮助。

视力残障者携带导盲犬进站乘车,应当出示视力残障证件和导盲犬证。导盲犬应当佩戴导盲鞍和防止伤人的护具。

第三十八条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公安、安全生产监督、城市管理、卫生、气象等有关单位,制定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运营单位应当按照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定具体应急预案,报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第三十九条轨道交通运营过程中发生突发事件时,运营单位应当及时启动具体应急预案,并按照相关规定向有关部门报告。

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突发事件所在地人民政府以及供电、供水、排水、通讯等单位应当立即启动相应等级的轨道交通运营应急预案,及时组织指挥处置、开展应急保障和抢险救援。

第四十条运营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并采取多种形式对公众开展应急风险防范和自救互救知识宣传。

运营单位应当在车站设置急救箱等必要的应急设备,对从业人员进行应急培训,保证从业人员了解本岗位应急职责,掌握应急预案的相关内容和使用应急设备的技能。

第四十一条因节假日、大型活动等原因造成客流量明显上升的,运营单位应当及时增加运力,并适时发布预警。

发生轨道交通客流量激增、自然灾害、恶劣天气等危及运营安全的情况时,运营单位可以采取乘客限量进站等临时措施,确保运营安全。

当采取乘客限量进站等临时措施仍无法保证运营安全的,运营单位可以临时停止轨道交通部分区段或者全部线路运营,立即向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告,并及时通过广播、电子显示屏和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告。

第四十二条轨道交通运营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者人身伤害事件,运营单位应当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伤者,维持现场秩序,防止事故扩大,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有关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派员赶赴现场,及时处置。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十四条运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运营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二)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规定,未按标准和规范设置指引导向和服务标志并定期维护的;。

(四)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未作出服务承诺或者违反服务承诺的;。

(五)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未及时采取故障应对措施的;。

(七)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未按规定对大客流采取相应措施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四十五条运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运营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一)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未按要求为乘客提供良好的乘车环境的;。

(二)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未按要求向乘客提供信息服务的;。

(三)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未建立投诉、建议受理制度,或者未在规定时间对乘客投诉作出答复的。

第四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由运营单位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单位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三项至第八项规定的,由运营单位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元以上三百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作业单位未按规定在施工前书面征求运营单位的意见,或者未按要求采取相关保护措施的,由运营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的,运营单位有权对行为人进行劝阻和制止;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造成损失的,行为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九条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运营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行本条例规定的职责,造成责任事故,或者有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行为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其他有权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五十条本条例自年3月1日起施行。9月29日市人民政府发布的《宁波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专业好不好

就业前景:

本专业着眼于学生综合能力的提高,具有轨道交通的运营、票务、站务、管理、规划等方面扎实的专业知识理论基础。毕业后将主要从事城市轨道交通行车组织及调度组织、客运组织、综合管理工作。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内容运输计划与运输能力、列车运行组织与调车工作、客流预测与分析、车站工作组织、运价与票务管理、轨道系统运营分析。

宁波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条例

为了规范轨道交通运营活动,保障运营安全,提高服务质量,维护运营各方的合法权益,宁波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了市人民政府提请的《宁波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条例(草案)》,市人大法制委员会拟在广泛征求意见和进一步修改的基础上将草案提请常委会会议再次审议。现将草案全文公布,市民和社会各界如有修改意见和建议,请于7月20日前告知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联系地址:宁波市宁穿路号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邮编:315066。

联系电话、传真:89182075。

电子邮箱:nbrdfz@。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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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条例

《宁波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条例》已于去年10月26日通过了宁波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于去年12月23日经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批准,将于今年3月1日起施行,这也是浙江省内首部轨道交通运营管理条例。

车厢内禁止饮食。

条例禁止从事9种影响轨道交通运营秩序、公共场所容貌和公共环境卫生的行为。除了禁止擅自在轨道交通设备设施上张贴、涂写、刻画,摆摊、兜售,乞讨、躺卧,携带严重异味的物品(如榴莲等水果)乘车等外,条例明确禁止在车站或者车厢内吸烟、随地吐痰等以及在车厢内饮食等,但条例新增“婴儿饮食除外”,体现了人性化。

同时,为了方便乘客出行,条例在禁止携带充气气球、自行车、尖锐物品等有安全隐患或者影响应急逃生的物品进站、乘车的同时,允许已折叠且符合行李规范的折叠自行车进出站。还有就是禁止携带活禽和猫、狗等宠物进站乘车,但盲人乘车时携带的导盲犬等除外。携带导盲犬进站乘车时,应当出示视力残障证件和导盲犬证,导盲犬也应当佩戴导盲鞍和防止伤人的护具。

逃票等行为或将纳入个人信用系统。

条例规定乘客应当持有效车票乘车。越站乘车的,应当补交票款。享受乘车优惠待遇的乘客应当持本人有效证件乘车。乘客无票、持无效票、使用伪造、变造证件或者冒用他人证件乘车的,运营单位可以按照轨道交通网络单程最高票价补收票款。

条例规定,乘客有冒用他人乘车证件、使用伪造或变造证件乘车和其他逃票行为的,相关信息可以纳入个人信用信息系统。

列车因故延误15分钟以上可免票。

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还规定,轨道交通因设备设施故障不能正常运行15分钟以上的,运营单位应当免收票款或者向乘客退还票款。

考虑到乘客上下班通勤,条例新增在列车延误后,乘客可以要求运营单位出具书面延误证明,这让因坐地铁迟到耽误考勤的上班族吃了颗“定心丸”。同时,这也符合城市鼓励使用公共交通出行的原则。

以下是条例全文: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岗位职责

答:对过程的计划、组织、实施和控制的结果及服务创造密切相关的参项管理工作的总称。也对已有事物和服务系统进行设计,运行评价和改进。

答:是指主要服务于城市客运交通,通常以电力为动力,以轮轨运行方式为特征的车辆与轨道等各种相关设备的总和。

3、城市轨道交通系统主要有:市郊铁路、有轨电车、地下铁道、轻轨交通、单轨铁路和自动导向交通系统等类型。

4、我国现行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主要分为:行车管理、站务管理、票务管理、设备运营管理4大部分。

5、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公司机构通常由行政管理部门、人事部门、经营及财务部门、运营部门等职能部门组成。

6、控制中心调度所就是:为行车工作的统一工作而设置。调度所一般设在城市轨道交通线路的中部。调度所内设备包括:信号系统(ats)、供电系统(scada)、环控系统(fas、bas)、主机及显示屏、通信系统等。

7、线路通常由钢轨、道床、路基三部分组成。

8、辅助线:是为列车提供折返、停放、检查、转线及出入段作业的线路。它包括:折返线、停车线、渡线、车辆段出入线、联络线等。

9、折返线是指在线路两端终点站或中间站,准备开行折返列车的车站,设置的专供列车改变运行方向的线路。

10、固定闭塞的定义:空间间隔法:即后行车需要等待前行列车行进到前方某一特定距离后,才能驶入当前线路。空间间隔法是现代铁路信号实施的基础,该间隔又称为闭塞区间。

11、atc包括:列车超速防护(atp)、列车自动驾驶(ato)、列车自动监控(ats)。

12、移动闭塞是指:当列车车载设备发生故障或列车前方出现障碍物时,列车和旅客能够置身于一个受到保护的区域内,即列车紧急制动后,在这个区域内能够安全停车,不会与任何障碍物相撞,也不会由于道岔位置没有调整到位而发生脱轨事故。

13、移动闭塞系统分为:管理层、操作层和执行层。

14、车站一般包括:主体、设备或管理用房、出入口及通道、通风道及风亭(地下)、其他附属建筑物等。

15、自动售检票系统afc包括:中央结算系统、车站监控系统、线路计算机系统、售检票设备和票卡4部分。

16、什么叫车辆编组?车辆编组有哪些决定因素?

答:车辆编组就是一列车的组成。决定因素有:客流量、车辆定员数、站间距、发车间隔时间、列车动力等。

17、城市轨道交通牵引供电系统的组成答:包括:外部电源、主变电所、牵引供电系统、动力照明供电系统、电力监控系统。牵引供电系统包括牵引变电所和牵引网、动力照明供电系统包括降压变电所与动力照明配电系统。

18、简述通信系统的组成答:1)调度指挥通信系统:包括有线调度电话、站间行车电话、区间电话、会议电话。

2)无线通信系统:包括运行线路上的调度无线通信系统和车辆段内的设备抢修无线通信系统。

3)公务通信系统:公务通信系统为轨道交通系统内部工作人员以及对外的公务联络提供通信手段,并为逐渐建成能传输语言、文字、数据、图像等各种信息的综合数字通信网创造条件。

4)广播系统:对车厢以及车站区域乘客预报各类运营信息,对上下车乘客进行安全提示和向导,对车站工作人员播放通知或公开广播会议,发生紧急情况时,发出警报,指挥救援和疏导乘客。

5)电视监视系统:向与行车及安全有关的工作人员提供城市轨道交通系统车站各部位的动态,实时,图像信息,包括列车运行状态、列车在车站的停靠与启动,车门开闭,站台客流分布情况等,一以便监视系统运行状态,保证行车安全,方便运输调整。

19、请简述atc系统的组成和基本原理。

答:原理:对列车运行自动进行控制,使其速度不超过地面信号设定的限制速度。

组成:列车超速防护(atp)、列车自动驾驶(ato)、列车自动监控(ats)。atp:自动监测列车的安置和实现列车间隔控制。ato:控制列车在允许的速度下运行,并自动调整列车的速度。ats:实现对列车运行的监督,辅助行车调度人员对全线列车运行进行管理。

20、客流是指在单位时间内,城市轨道交通线路在某个运行方向上通过的乘客人数。

21、车辆的定期检修形式有:月修、定修、架修和大修等。

22、列车交路计划是指根据运营组织的要求及运营条件的变化,按列车运行图或由行车调度指挥列车按规定区间运行、折返的列车运行计划。列车交路分:长交路、短交路、长短交路。1)长交路是指列车在线路的两个终点站间运行。2)短交路是指列车在线路的距离较短的区段内往返运行。3)长短交路是指列车在线路上,既能够在两个终点站间折返运行,又能在两个终点站间折返运行。

23、运行列车的折返是指列车运行至图定的终点站或折返站时,进入折返线线路,改变运行方向的过程。

24、简述客流计划的主要内容。

间内各个小时开行的列车对数计划,全日行车计划编制的基础是客流计划。2)车辆配备计划是指在一定类型的设备和行车组织方案条件下,为完成一定的运输任务而制定的车辆使用计划3)列车开行方案是指编制好全日行车计划和完成车辆配备计划后具体投入列车正常运行的方案。

25、列车运行图是利用坐标原理来表示列车运行时空关系的图解形式。列车运行图规定了列车占用区间的次序,列车在每一个站出发、到达或通过的时间,区间运行时分,车站停站时分,它是列车运行的综合计划。

26、最小行车间隔。

答:即行车间隔时间的最小值,最小行车间隔因留有一定的余量。决定因素有:信号系统、车辆性能、折返能力、旅行时间、停站时间、投入运行的列车数等。

27、城市轨道交通列车包括:载客列车、空驶列车、工程列车和调适列车。

28、车站的运输生产活动主要由行车作业和客运作业两部分组成。

29、车站从车站作业角度分类,主要是按运营功能分类和按是否具有站控功能分类。

30、车站线路包括:正线、配线、折返线、存车线和渡线等。

31、道岔是使列车、车辆由一条线路转入另一条线路的连接设备。通常设置在车站上和车辆段内,市轨道的组成部分。道岔有单开道岔、双开道岔和交叉道岔等类型,单开道岔是最常用的道岔。

32、车站信号设备应包括:轨旁设备、集中站设备和车载设备。

33、车站行车作业包括:列车进路办理、电话闭塞法下的车站行车作业组织、自动闭塞法下的车站行车作业组织。

34、运输能力是指通过能力和输送能力的总称。运输能力=通过能力*输送能力。

35、移动闭塞的间隔时间计算:课本152页。

36、简述:线路、站位各车辆基地三者是相互制约、相互影响的答:车辆基地应服从于线路走向、站位位置和城市总体规划,反之,车辆基地也会影响线路局部走向和站位设置。车辆基地出入线的长短,运营组织和便利与否、对周围地块影响的大小、工程造价的多少决定设计方案的优劣,设计者应综合各方面因素,权衡轻重,确定不同的设计方案。

37、提高车辆运行可靠性要采取的措施是:1)对关键部件和系统采用冗余设计2)采用成熟技术保证投入使用后可以达到所要求的性能标准3)实行定期维修,防治关键部件性能的恶化。

38、什么是车辆段及综合基地,有哪些组成部分?

答:车辆段及综合基地包括车辆段、综合维修中心、材料总库、教育培训中心和必要的生活设施,是保证轨道交通系统中各项设备处于良好状态,确保行车安全的场所。

39、客流预测的影响因素有哪些?

答:1)预测内容:各目标年度轨道交通的断面流量、全线客流、车站客流、站间换乘客流量、平均运距等。2)预测年限:由于城市经济的飞速发展,预测一年后的客流量都非常困难。3)经济文化因素的复杂性:人们的观念、知识结构、风俗习惯的变化为客流量也带来很大的影响。4)客流预测模型技术:根据季节及节假日客流的不同需建立一定的数学模型来进行粗略的预测。

轨道交通安全管理论文

城市轨道交通的安全管理涉及到城市轨道交通建设与运营的各个环节及众多部门,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为了抓好城市轨道交通的安全生产管理,政府主管部门、企业要从强化安全意识、建立城市轨道交通安全工作的长效机制等方面人手,从体制、机制上确保安全生产。

2.1加强城市轨遗交通规划、建设、运管管理的协调一致和相互配合。

理顺城市轨道交通管理体系,加强规划、建设、运营管理的协调一致和相互配合。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提前参与到涉及城市轨道交通规划、设计、施工阶段的安全性论证工作;施工审查部门要加强对有关安全强制性条文的审查力度;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也应将运营安全保障前移,提前参与前期各项安全审查工作。

2.2制定完善相关的安全管理法规。

认真总结国内外地铁建设和运营的安全管理工作经验,针对我国地铁安全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制定和完善统一的地铁法律法规,明确地铁规划、设计、施工、监理、运营单位的安全职责,依法规范乘客行为,保护地铁安全设施,使地铁建设和运营管理走上依法管理的更高层次,确保地铁系统安全运营。

2.3制定统一的技术规范,推进设备技术国产化。

设施设备的可靠性是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的重要保障。应通过制定统一、完善的技术规范和标准,使来自不同国家和地区的各类运营设备符合接口的技术要求,切实满足运营的实际需要,为运营安全创造必要的条件。同时,运营企业在引进国外先进设备和技术的同时,要充分发挥自身的技术优势和人才优势,在消化吸收国外先进技术的基础上加大国产化的推进力度,强化运营设施设备保障,不断提高运营安全质量。

2.4完善地铁运营安全管理体系,健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地铁运营安全需要相应的监控和评估体系来保证。应逐步建立起包括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运营安全评估体系及安全控制体系等方面在内的大安全管理体系。同时健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责任意识,形成职责清晰、层次分明、衔接紧密、覆盖全面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体系,把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到每一个工作岗位和每一个员工。

2.5完善应急预案,开展多种形式的演练,提高应急应变能力。

按地铁运营的具体特点,完善各种事故情况下的应急处理预案,建立与公安、消防、医院、公交、供电等单位沟通联系的地铁灾害抢险救援联动机制与指挥体系。通过演练,达到各种设备与各级员工之间的“联调”,提高多工种共同配合抢险作业的能力及地铁运营管理人员紧急应变能力,同时也检验设备维保质量和应急功能状态。

2.6加强运营设施保泽,提高运管系统的可靠性和安全性。

一方面应用新技术、新设备,采用白动化程度高、安全性能好的系统设备,提高运营系统的可靠性和安全性;另一方面采用先进的检测手段,建立维修管理信息化系统,对维修过程中的工时、物料、定额、检修规程等进行全面监控,保证维修计划的落实,全面提升设备设施维修管理水平,不断提高维修质量,保证设备设施的质量状态。

2.7开展公众安全宣传教育,致力于建造“安全型社会”

大力开展公众安全宣传教育,积极推进建设运营安全文化,努力提高全体地铁员工和全社会的安全意识。通过培养安全型的地铁员工、地铁家庭、地铁乘客,将地铁运营安全管理中的“全员”概念延伸为“全民、全社会”,致力于建造“安全型的社会”,从而确保地铁运营安全。

参考文献:。

[2]谢正光.北京市地铁运营安全管理[r].北京:全国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管理研讨会..7.

[3]卢光霖.广州市地铁运营安全管理[r].北京:全国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管理研讨会.2004.7.

[4]周淮.上海市地铁运营安全管理[r].北京:全国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管理研计会.2004.7.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岗位职责

第一条为规范轨道交通运营,保障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维护乘客的合法权益,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轨道交通运营及其相关安全、应急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轨道交通运营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本办法;其所属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机构具体负责轨道交通运营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轨道交通沿线县(市)区人民政府,公安、安全生产、城市管理、财政、规划、建设、价格、环境保护、卫生、质量监督、国有资产、工商等部门和其他相关单位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实施本办法。

第四条市人民政府依法确定的轨道交通运营单位(以下简称运营单位)负责轨道交通运营和轨道交通规划用地范围内综合开发项目的投资、建设和管理。

第五条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应当遵循科学管理、规范服务、安全运营、高效便捷的原则。

第六条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和运营单位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向社会公众宣传有关轨道交通安全运营的规定和知识,提高公民法治观念和安全意识。

第七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支持轨道交通发展,保护轨道交通设施,维护轨道交通安全运营秩序。

第八条轨道交通建设单位(以下简称建设单位)和运营单位应当共同组建试运行管理机构负责轨道交通试运行。试运行期不得少于三个月。

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申请办理工程质量、行车以及服务设备质量验收和特种设备、消防、卫生、人防、环保、防雷、安全、工程档案等专项验收。

试运行和专项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组织竣工验收。

第九条运营单位应当在试运营基本条件评审合格并获得市人民政府批准后,进行轨道交通试运营。试运营期不得少于一年。

试运营期间,运营单位应当按照设计标准和技术规范,对轨道交通设施运行情况和运营状况进行安全监测。

第十条试运营期满后,发展改革部门或者由其委托的行业主管部门应当组织项目竣工验收。经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且轨道交通设施在试运营期间保持稳定运行状态的,方可投入正式运营。

第十一条轨道交通工程应当按照轨道交通运营功能配置规范,配置运营、服务、安全、应急、消防、安保设施。

第十二条运营单位应当定期检查、维护和更新轨道交通运营、服务、安全、应急、消防、安保设施,并定期监测轨道交通设施,评估轨道交通运营对轨道交通工程的影响。第十三条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本市轨道交通运营服务规范和轨道交通乘客守则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四条运营单位应当按照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制定的轨道交通服务规范向乘客作出服务承诺。

运营单位应当按照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线路、时间、站点运营。运营单位应当在车站、车厢内醒目位置公布轨道交通乘客守则、首末班车运营时间、列车运行状况、换乘指示等内容。

列车延误或者经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同意调整首末班车运营时间的,运营单位应当通过车站、列车广播、视频系统和报纸、网络等公共媒体及时向社会公布。

第十五条未经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运营单位不得擅自暂停、终止轨道交通线路运行。经批准轨道交通线路暂停、终止的,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

第十六条乘客应当遵守轨道交通乘客守则,持有效车票乘车。

乘客无票、超程、持无效车票、冒用他人证件的,应当按照轨道交通网络单程最高票价补交票款,运营单位可以加收五倍以下票款;情节严重的,由运营单位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其中,乘客冒用他人证件的,由运营单位告知有关发证机关。

乘客使用伪造证件的,由运营单位直接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并按照前款规定补交和加收票款。

对乘客无票、持无效车票、冒用他人证件或者使用伪造证件乘车等行为,有关处理信息可以纳入本市个人信用信息系统。

第十七条轨道交通因故不能正常运行三十分钟以上的,运营单位应当向乘客退还票款。

第十八条运营单位可以拒绝精神病患者、学龄前儿童、智障者、行动不便者单独进站乘车。

运营单位可以拒绝醉酒者、赤脚者、赤膊者、患有危及他人健康的传染病患者以及其他不适宜乘坐轨道交通的人员进站乘车。

第十九条乘客携带物品应当遵循轨道交通乘客守则和其他有关规定。运营单位可以按照有关标准和操作规范,设置安全检查设施,并对乘客携带的物品进行安全检查。

第二十条在轨道交通设施范围内禁止从事下列影响轨道交通运营秩序、公共场所容貌和环境卫生的行为:

(一)擅自设摊经营、兜售物品;

(二)擅自张贴、涂写、刻画;

(三)随地吐痰、便溺、吐口香糖;

(四)不按照规定丢弃果皮、纸屑、烟蒂、饮料罐、塑料袋等废弃物;

(五)吸烟;

(六)使用滑板、溜冰鞋;

(七)擅自派发报纸、广告、宣传品等印刷品;

(九)在自动扶梯上逆行、嬉戏、打闹;

(十)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一条在轨道交通设施范围内拍摄电影、电视剧、广告,设置广告、商业设施的,应当征得运营单位同意,并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手续。

第二十二条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和运营单位应当建立投诉受理制度,公开投诉电话,接受乘客投诉。

运营单位应当自受理投诉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投诉人对答复有异议的,可以向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投拆。

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乘客投诉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第二十三条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运营单位服务质量、安全行车、运营秩序、站台容貌、环境卫生、投诉处理、乘客满意度和履行社会责任等方面进行考核,并定期发布运营服务评估报告。

第二十四条轨道交通票价实行政府定价。

第二十五条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职责范围内对轨道交通工程试运营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职责范围内对轨道交通工程进入试运营后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运营单位应当承担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按照有关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二十六条列车驾驶员、调度员、行车值班员等从业人员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国家标准的规定,接受岗位培训,并持证上岗。

第二十七条运营单位应当定期对轨道交通设施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消除运营安全隐患。

在轨道交通设施出现故障时,运营单位应当排除故障,恢复运营;不能及时排除故障并恢复运营的,运营单位应当组织乘客安全疏散或者换乘其他交通工具,并向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第二十八条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组织专业机构对轨道交通运营情况进行安全评价并提出整改措施。

运营单位应当按照安全评价结果以及整改措施进行整改。第二十九条禁止下列危及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的行为:

(一)拦截列车;

(二)强行上下车;

(三)损毁列车、隧道、轨道、车站等轨道交通设施;

(五)擅自进入轨道、桥梁、隧道、通风亭以及其他安全标志和警示标志的区域;

(九)擅自移动或者遮盖安全标志、警示标志、服务标志、防护监视设备等轨道交通设施;

(十一)故意干扰机电系统和通信信号系统;

(十二)非紧急状态下擅自使用应急装置或者安全装置;

(十三)在站台上嬉戏、打闹;

(十四)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三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危害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的情形,应当及时报警或者向运营单位报告。

第三十一条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公安、安监、城管、卫生等部门,制定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运营单位应当按照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和地震、火灾、水灾、停电、卫生防疫、反恐、防爆等专项应急预案,并报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十二条运营单位应当配备救援人员、救援器材设备,定期组织应急处置培训和应急演练。

第三十三条因节假日、大型活动等原因造成客流量激增的,运营单位应当增加运力、疏散乘客或者引导乘客改乘其他交通工具。

当轨道交通客流量激增可能危及运营安全时,运营单位应当采取限制客流量的临时措施。第三十四条发生突发事件,影响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的,运营单位应当立即报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暂停部分线路或者全部线路运营,并通过车站、列车广播、视频系统和报纸、网络等公共媒体及时向社会公告。

第三十五条发生突发事件,运营单位应当及时启动轨道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和专项应急预案,并向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启动轨道交通应急预案,进行应急保障、抢险救援和安全检查。

第三十六条轨道交通运营中发生人身伤亡事故的,运营单位应当先行抢救受伤者,并向公安机关、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对现场进行勘查、检验,出具伤亡鉴定结论,并会同安全生产、交通运输等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进行调查处理。

运营单位与伤残者、死者亲属按照事故责任认定情况依法协商处理人身伤亡事故。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七条违反本办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宁波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由公安、城市管理等部门按照法定权限和具体管辖范围执行。

第三十八条运营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的,由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第三十九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第五项至第九项规定的,由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条运营单位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三万元以上七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一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五项至第十三项规定的,由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期改正,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二条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机构可以受委托实施本办法规定的由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实施的行政处罚。

第四十三条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运营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过程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部门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四十四条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轨道交通,是指地铁、轻轨等轨道公共客运系统。

轨道交通设施,是指轨道交通的轨道、隧道、高架线路(含桥梁)、车站(含出入口、通道、风亭)、车辆、设备、控制中心、变电站、机电系统和其他附属设施,以及为保障轨道交通运营而设置的相关设施。试运行,是指轨道交通工程冷、热滑试验成功,系统联调结束后,通过不载客列车运行,对运营组织管理和设施设备系统的可用性、安全性和可靠性进行检验。

试运营,是指轨道交通工程所有设施设备经验收合格,整体系统可用性、安全性和可靠性经过试运行检验合格后,在正式运营前所从事的载客运营活动。

第四十五条轨道交通已建线路控制保护区的管理,按照《宁波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198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六条本办法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3]。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专业自荐信

尊敬的xx铁路局领导:

您好!

衷心感谢您在百忙之中阅读我的自荐信。我叫周志明,是一名即将毕业于xx工程技术大学,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的学生。我怀着一颗赤诚的心,毛遂自荐,愿意接受贵方的考核和挑选。

我通过各种渠道知道了xx铁路局承担着xx、江苏、浙江、安徽三省一市的铁路工程建设、运输经营业务。我生在农村,明白交通运输落后之苦,深知交通运输对于国家的经济发展、综合国力的重要性毋庸置疑,xx铁路局是我梦寐以求加入的单位,我希望能在贵局的动车段或车辆段谋得一职。

在大学四年中,我认真学习专业知识,曾获得学校奖学金,虽然我们学习的是轨道交通车辆工程方面的知识,但老师常常将城轨车辆与国有铁路作比较,对于车辆机械电气方面的知识,我有了较系统的认识。制造技术实习、电工实习以及实验课锻炼了我的动手思考能力,城市轨道交通基础实习、认识实习让我学会了将实践与理论相结合。与此同时,我学习计算机辅助设计软件,熟悉autocad、ug,努力掌握计算机知识。

在课余生活中,我积极参与体育活动,参与阳光大联赛跳绳比赛,学习游泳、网球等运动,热爱篮球、健身;我积极参加社团拓宽自己的知识面;我去农民工子弟学校参与支教,在家乡为农村孩子举办假日学校,也曾积极参加献血活动为他人尽一份力。

我最尊崇的是严谨的做事态度及团队合作的重要性,个人力量永远无法抵挡团队的智慧,只要抱有严谨、认真的态度,必能有所成就。

作为一个应届生,我深知理论的学习是永无止境的,且空有理论也是无力回天,希望xx铁路局能给我一个平台,尽我所学,并不断学习,全力以赴,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我必以铁路事业为己任,为我国经济最发达的东部地区做出贡献。期待您的回复!

最后,衷心祝愿贵局发展蒸蒸日上!

此致

敬礼!

自荐人:xxx。

xxxx年xx月xx日。

宁波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条例

第一条为了加强非机动车管理,保障道路安全与畅通,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道路交通管理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非机动车是指自行车、助力自行车、人力三轮车和残疾人专用车。

助力自行车是指具有燃油或电动驱动装置的自行车。

人力三轮车是指由人力脚踏驱动的三轮自行车、三轮客车、三轮货车。

残疾人专用车是指专供下肢残疾的人代步使用的手摇、燃油、电动驱动的车辆。

第三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非机动车及驾驶人管理。

第四条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城市公共交通发展和道路交通状况对除自行车外的非机动车实行总量控制,鼓励发展高效率的交通工具,倡导使用清洁环保型非机动车,对低效率、污染严重的车种有计划地实行禁行或淘汰等措施。

第五条市和县(市)、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非机动车管理工作。

工商行政、城市管理、环境保护、建设、交通、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非机动车管理工作。

第二章车辆和驾驶人。

第六条非机动车必须领取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号牌、行驶证,编打钢印号码后,方准上道路行驶。

申领牌证的非机动车必须是经省级以上有关部门依法鉴定定型的合格产品,助力自行车、残疾人专用车车型还应当符合省级有关部门依法编制并公布的《准许在本省申领牌照的产品目录》,市区的人力三轮客车车型必须经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认可。

第七条电动助力自行车必须符合下列条件方可申领牌证:

(一)蓄电池的额定电压不大于三十六伏特;。

(二)设计最高时速不超过二十公里;。

(三)具备可由人力脚踏驱动的装置;。

(四)总重量不超过四十千克;。

(五)转向、制动、后视镜、喇叭、照明、反射器等安全装置齐全有效。

国家标准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第八条有动力装置的残疾人专用车必须符合下列条件方可申领牌证:

(一)发动机排量不超过五十毫升;。

(二)设计最高时速不超过二十公里;。

(三)车长不超过二百厘米,车宽不超过八十厘米,车高不超过一百厘米(不包括车蓬);。

(四)没有载货的货架,但允许有存放驾驶员随身携带物品的货筐或货厢;。

(五)转向、制动、后视镜、喇叭、照明、反射器等安全装置齐全有效。

国家标准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对目前使用的不符合上述条件的残疾人专用车应当限期更新,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九条人力三轮车必须符合下列条件方可申领牌证:

(一)车长不超过二百厘米,车宽不超过八十厘米,车高不超过一百厘米(不包括车蓬);。

(二)制动、喇叭、反射器等安全装置齐全有效,车厢牢固;。

(三)在市区营运的,应统一样式和装置。

第十条非机动车禁止擅自安装各种辅助驱动装置;禁止擅自更换有动力装置的残疾人专用车、助力自行车的发动机;禁止拼装非机动车。

第十一条申领非机动车牌证应当在购车三十日内持购车发票或其他合法来源证明,单位购买的.应当同时持单位证明,个人购买的应当同时持居民身份证,向车辆使用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非机动车合法来源证明是指车辆销售、典当、拍卖、馈赠等单位或个人出具的发票或有关证明。

第十二条非机动车号牌应当安装在车体指定部位,并保持清晰。禁止伪造、涂改、转借、挪用、冒领非机动车牌证。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及其授权单位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打非机动车钢印号码。

非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统一制作。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代办异地非机动车牌证。

第十三条助力自行车、有动力装置的残疾人专用车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实行安全性能检验,营运三轮车每年检验一次。

第十四条非机动车改变整车颜色,调换有钢印的车架、车把,以及牌证遗失、损坏的,应当凭车主居民身份证,在三十日内向发证机关申请办理变更、补发、换发手续。

调换有钢印的车架、车把的,还应当凭旧部件及新购件发票或其他合法来源证明补打钢印。

第十五条已领取牌证的非机动车过户或者转籍的,应当凭车主居民身份证以及合法的交易凭证或者迁移证明,在三十日内到发牌证机关办理过户或者转籍手续。

第十六条公安部门查获失窃、群众拾交的非机动车,公安部门应当及时查找车主。

公安部门查明车主的,应当在十五日内书面通知车主前来认领,自通知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车主未来领取的,可以作为无主车辆按有关规定处理;在十五日内未能查明车主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当地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刊登公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仍无人认领的,经市和县(市)、区公安机关批准后,可以作为无主车辆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七条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非机动车资料、档案管理和信息采集工作,建立非机动车计算机信息网络,并向社会提供有关信息查询服务。

非机动车信息包括以下内容:

(一)车主、车辆的基本资料;。

(二)非机动车的过户、转籍资料;。

(三)非机动车的丢失、失窃资料;。

(四)无主非机动车的处理资料;。

(五)其他应当采集的资料。

第十八条驾驶助力自行车、有动力装置的残疾人专用车、营运三轮车时,驾驶人必须持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操作证,并按规定接受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审验。操作证由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统一制作。

第十九条申领助力自行车操作证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当地常住户籍或暂住证;。

(二)年满十六周岁以上;。

(三)无妨碍安全驾驶的生理缺陷;。

(四)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交通安全常识和操作技能考试合格。

持有机动车驾驶证的,可以驾驶助力自行车。

第二十条申领有动力装置的残疾人专用车操作证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当地常住户籍或暂住证;。

(二)年满十六周岁以上;。

(四)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交通安全常识和操作技能考试合格。

第二十一条申领营运三轮车操作证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当地常住户籍或暂住证;。

(二)年满十八周岁至六十周岁;。

(三)无妨碍安全驾驶的生理缺陷;。

(四)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交通安全常识考试合格。

第三章行驶、装载和停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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