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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校联动机制方案(模板18篇)

时间:2023-12-25 13:16:51 作者:雁落霞

计划书的编写需要结合自身情况和实际需求,量力而行,避免过高或过低的要求。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计划书范文,供大家参考和借鉴。

大杨树实验幼儿园警校联动机制方案

1月3日,市市场监管局党组书记、局长王业有主持召开建立完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长效常治机制部署会暨专项斗争推进会,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人参加会议。

会议学习了相关文件和会议精神,讨论研究了《赣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建立完善长效常治机制责任分工方案》,并就当前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点工作和任务进行了具体安排部署。

会议指出。

20xx年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长效长治之年、取得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压倒性胜利之年,为推动市场监管领域专项斗争工作成果的顺利转化,要在强化日常监管能力,堵塞监管漏洞的基础上,进一步紧扣上级部署和科室职能,制定好实施方案,进一步紧扣长效常治工作要求,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会议强调。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事关社会大局稳定,一是要提高站位,自觉增强专项斗争工作的紧迫感、使命感。二是要突出重点,围绕长效常治的目标制定完善切实可行的制度机制。三是高位调度,对照整改任务清单照单全收、全面配合、全面整改,切实将反馈问题归零。

联动机制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落实《xx县推进行政执法权限和力量下沉及组建乡镇综合执法队伍实施方案》(永办字〔20xx〕34号)文件要求,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xx〕5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赋予乡镇(街道)首批县级审批服务执法权限的通知》(赣府发〔20xx〕1号)文件精神,切实加强乡镇与县直行政执法部门行政执法协调衔接工作,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和行政执法行为,提升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效能和监管水平,稳步推进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建立完善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协调联动机制提出如下方案:。

认真贯彻落实《xx县推进行政执法权限和力量下沉及组建乡镇综合执法队伍实施方案》(永办字〔20xx〕34号)文件精神,整合乡镇综合行政执法资源,明确执法职责权限,完善配套工作制度,形成资源共享、信息互通、协作通畅的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格局,推动建立权责统一、协同高效、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基层综合行政执法体制,着力提升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效能和监管水平。

推进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改革,采取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方式赋予乡镇执法权限,明确乡镇执法主体地位。根据《xx县推进行政执法权限和力量下沉及组建乡镇综合执法队伍实施方案》,各乡镇自行编制本乡镇承接事项目录,并按照承接事项目录制定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以清单形式逐项界定乡镇执法边界,厘清乡镇与县级行政执法部门的职责权限。

依法依规赋权下放的行政执法事项,乡镇为执法主体和责任主体。其中县直行政执法部门与恩江、佐龙两乡镇之间交叉执法区域,以县城建成区为界进行划分。县城建成区内执法权限以县直行政执法部门为责任主体,县城建成区以外、规化区以内已赋权行政执法权限以恩江、佐龙两乡镇为行政执法责任主体。

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委托执法的行政执法事项,由县直行政执法部门与乡镇签订行政执法委托书,明确委托权限、责任等。

没有法律法规规章等委托依据的,可由乡镇配合县级行政执法机关执法,由县级行政执法机关安排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以县级行政执法机关名义进行,乡镇安排执法辅助人员配合进行执法,执法行为后果由县级行政执法机关承担。

下放到乡镇的行政处罚权和相关行政强制权,县直行政执法部门原则上不得继续行使,但可进行行政检查。乡镇要按照本乡镇承接事项目录切实履行好行政处罚及其相关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等事中事后监管职责。

县直行政执法部门将与各乡镇承接事项目录有关的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执法标准、处罚裁量基准等全面、及时、准确提供给乡镇,乡镇与县直行政执法部门对各自行政处罚事项清单等进行动态调整。

建立健全乡镇与县直行政执法部门之间的综合行政执法协调衔接机制,完善相互告知、案件移送、联合执法以及信息共享工作制度,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街接。

(一)专题会商制度。

乡镇与县直行政执法部门建立综合行政执法专题会商制度,及时研究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中遇到的热点、焦点、难点问题。专题会商会议由乡镇、相关县直行政部门根据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需要适时召开,相关县直行政执法部门分管领导和责任股室负责人参加。必要时由县司法局进行协调。

(二)投诉举报信访首问责任制度。

首先接到权责范围内来电、来访等投诉举报信访的乡镇、者县直行政执法部门为第一责任人。在依法受理后应当予以调查核实,按照权力职责作出处理;需要移送的,按案件移送相互函告制度移送,并由最终办结单位将处理结果及时答复投诉人。

(三)案件移送相互函告制度。

乡镇与县直行政执法部门建立案件移送相互函告制度。案件移送应当以乡镇与县直行政执法部门的名义进行,不得以承办机构或内设机构的名义移送,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除外。

1.乡镇在综合行政执法过程中发现违法行为属于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管辖的,或县直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监管过程中发现违法行为属于乡镇管辖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移送有管辖权的一方处理;情况紧急的,应当在24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一方处理;对涉及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等重大违法行为,以及可能造成人身财产重大损失或重大社会影响的违法行为应当即时移送有管辖权的一方处理。发现违法行为正在进行的,应当依法立即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固定有关证据,并及时告知有管辖权的一方处理。

2.乡镇、县直行政执法部门在移送案件时,应当做到事实清楚、证据齐全、程序合法、手续完备,移送的案件应当经部门领导批准、书面移送;情况特别紧急的可以口头移交,并做好记录,24小时内补齐书面移交手续。移送的案件材料包括:涉嫌违法案件移送函、案源材料(现场检查记录、投诉举报材料等)、初步证明违法行为事实情况的相关证据材料等。

3.乡镇、县直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移送部门受理情况。

4.乡镇与县直行政执法部门因案件管辖问题存在争议的,应当充分协商;协商未果的,可提请县政府决定。

5.对于历史遗留问题需要移送的,相关县直行政执法部门应当事前与乡镇进行充分协商、视情况依法处理。

乡镇在综合行政执法活动中发现有重大治安、安全隐患的,应当及时通报相关县直行政执法部门,或者向县政府报告并提出相应对策建议。对于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中发现的重大案件线索,乡镇可会同相关县直行政执法部门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案情,商讨对策,联合执法。

乡镇组织开展执法行动,需要相关县直行政执法部门配合的,相关县直行政执法部门应当积极配合;相关县直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监管过程中,需要乡镇配合的,乡镇也应积极配合。乡镇查处违法行为,需要相关县直行政执法部门认定、鉴定的,相关县直行政执法部门一般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意见或鉴定结论;对于情况紧急或证据可能灭失的,相关县直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及时派员现场处置;对于情况特殊或认定、鉴定过程所需时间较长的,相关县直行政执法部门应事先告知,可适当延长出具认定、鉴定结论时间;遇到专业技术问题,相关县直行政执法部门应当予以业务指导和技术支持。

乡镇与相关县直行政执法部门应当指定专人负责对接联络工作。

公安机关要落实必要警力及时保障乡镇综合行政执法的工作秩序,对以暴力、威胁等手段阻碍综合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任务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建立乡镇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综合行政执法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实现行政执法、治安处罚和刑事司法的无缝对接。

(六)信息共享机制。

顺应“互联网+”发展趋势,积极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信息化手段,依托数字城管等现有资源,通过系统整合、资源共享和拓展开发,构建全城统一、上下贯通的综合监管执法指挥平台,负责区域内监管执法的信息受理、辅助决策、绩效考核等工作,推进信息共享、联合指挥、综合执法。

信息共享主要内容:

1.涉及乡镇行政处罚事项设定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调整情况。

2.相关县直行政执法部门实施的与下放乡镇行政处罚事项有关的行政许可事项和监督管理信息。

3.乡镇作出的与县直行政执法部门监管执法密切相关的行政处罚决定及执行情况,乡镇应当按照县直行政执法部门需要及时反馈。

4.与乡镇综合行政执法相关的统计分析数据(包括县直行政执法部门因行业管理、统计分析、档案管理、上级督查考核等需要乡镇提供的数据资料)。

5.乡镇行政处罚事项的自由裁量标准及各类行政执法工作流程。

6.县直行政执法部门在履职过程中收集、掌握、制作的各类动态信息,包括行政检查记录、执法工作简报等。

7.投诉举报案件的受理与处理情况。

8.其他需要共享的执法信息。

乡镇、县直行政执法部门需要共享的执法信息,原则上应当自形成之日起1个工作日及时共享,因收集、整理等原因无法及时共享的,可以适当延长共享期限。

(七)执法争议协调处理机制。

乡镇与县直行政执法部门因行政执法依据、行政执法职责、联合执法、行政执法协助、移送行政执法案件等发生争议,应当及时自行协商解决。经自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应当制作会议纪要或者其他文件,自觉执行。经自行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任何一方均可以向县司法局提出行政执法争议协调申请。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应当提出行政执法争议处理建议,报请本级人民政府决定;本级人民政府无权决定的,应当报请有决定权的机关处理。

(一)加强组织领导。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协作联动机制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级各部门要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加强组织领导,扎实做好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协作联动机制建设。成立xx县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协调联动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主要职责是协调乡镇与县直行政执法部门行政执法事项,解决综合行政执法过程中有关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县司法局主要领导兼任,副主任由县司法局分管领导担任。

(二)落实工作责任。乡镇与县直行政执法部门要主动作为,加强配合,切实完善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协作联动机制。对在综合行政执法协作联动过程中推进不力、推诿扯皮的,视情节轻重,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同时,加快推进综合监管执法指挥平台建设,完善信息共享机制。

(三)完善经费保障。强化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协作联动机制经费保障;将综合监管执法指挥平台开发、涉案物品评估鉴定检测、行政强制执行等费用结合实际纳入县财政预算解决,确保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顺利推进。

警校联动机制

一是教育联动。设立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定期开展法制教育,宣讲法律知识。法制教育根据未成年人不同年龄阶段的心理、生理特点,针对新形势下的发案特征与趋势,采用形象生动、具体直观的教学手段,做到每年有计划、有创新,切实提高法制教育的实际效果。每学期进行一次“问题学生”的摸底调查,警校双方建立档案,配备联系人,进行分类帮教、指导。

二是预防联动。建立警校对接联系制,每月互通信息,交流“问题学生”近况,剖析倾向性问题,落实对策举措。建立片警定时巡查制,在校园周边、娱乐场所等重点地段,在学生上下学与节假日等重点时段、时间,派出所派员巡逻,并指导督促学校落实维护治安、保障安全的措施。建立重点人群跟踪制,主要对取保候审、有犯罪前科的未成年人实行跟踪关注。通过落实“三制”,及时有效地阻断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路径,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行为。

三是整治联动。警校双方定期开展联合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和安全漏洞,及时提出整改措施,并抓好落实,确保校内安全。派出所加强校园周边治安环境整治,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沟通,分类处理,确保校园周边社会环境净化,检查和整改情况书面通报学校。

四是宣传联动。协调委员会定期收集、整理、通报辖区治安状况,剖析青少年违法犯罪典型案例,定期发放宣传资料、宣传法律知识,教育学生遵纪守法,每学期结束及时做好总结。

五是横向联动。协调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主动联系社区、家庭,合力构建“三位一体”教育体系。加强与交通、消防、卫生、工商、文化等部门的协调联动,加强对校园周边公共设施、公共场所、公共卫生的安全检查,重点加强违规经营“五小”(小食店、小商店、小书店、小旅店、小网吧)的处置力度,消除不良因素对学校教育的影响以及对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侵害。

为了进一步把“警校共建”的各项任务和措施落到实处,全面推动交通安全教育、交通秩序整治等工作进入校园,增强学生交通法制观念,提高交通安全意识,确保校园及周边道路交通安全,秩序良好,镇中心小学与镇派出所制定了以上五条措施,努力构建警校安全防范联动机制,为广大师生营造一个和谐、通畅、安全的环境。

大杨树实验幼儿园警校联动机制方案

xx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实施方案为切实做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根据xx的统一部署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导工作实施方案》有关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领导小组。

为切实加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组织领导,成立xx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负责专项斗争的组织、协调、督导,研究解决专项斗争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xx副组长:xx成员:xx各部门主要负责人。

二、工作任务。

1.重点学习,提高专项斗争工作认识。认真贯彻xx维稳综治安全年度工作会议精神,落实xx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推进会各项要求,组织xx全体干部职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专题学习,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自觉把接受督导作为践行“四个意识”和“两个维护”的重要检验、作为贯彻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重要实践、作为补齐xx扫黑除恶短板、进一步优化xx周边环境的重要机遇。

2.深入宣传,知晓专项斗争工作要求。在xx宣传栏制作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专栏,在xx院内醒目位置悬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标语,充分运用xx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平台大力宣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应知应会编印成册发放至xx所有干部职工,加强正面宣传,做到xx人人知晓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相关知识与要求,充分展现xx扫黑除恶的决心和成效。

3.查漏补缺,建立健全工作台账。结合xx及周边专项整治,在xx组织问题线索大排查,建立健全工作台账,确保每条有效线索归宗建档,不断提升工作台账的规范化、系统化水平。

4.健全机制,层层落实工作职责。深化xx及周边整治工作,完善应急处突预案,加强防暴演练。针对xx工作实际,建立防范黑恶势力染指普通话水平测试的长效机制。对照上级要求,细化工作任务清单,逐项细化分解,逐项明确措施,逐项责任到人,层层传导压力,确保协调高效,确保工作实效。

三、工作步骤。

2.全面自查xx全体部门对照专项斗争工作要求与工作任务清单,认真开展自查自纠,补齐工作短板,查漏补缺,健全完善工作台账,层层压实工作责任。切实增强接受督导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全力配合支持,实事求是汇报,主动接受监督,立行立改,不折不扣落实中央督导组的督导意见,推动我省xx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

3.组织“回头看”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全面回头看,重点检查xx决策部署是否真正落实,机制是否健全,打击是否得效,突出问题是否得到切实整治。对xx及周边环境再排查再梳理,查摆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抓好整改,巩固专项斗争成果,并适时召开总结大会,部署常态化工作。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xx党支部要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坚持高标准严要求,按照督导要求,不折不扣地完成各项准备工作,确保专项斗争工作有组织、有领导、有保障。

2.落实工作责任。建立专项斗争工作线索排查、线索移送、工作协调机制。由xx党支部书记担任第一责任人,亲自研究部署,抓好工作责任落实,对工作开展不力、态度消极、简单应付的,进行通报批评并追究责任。

加强与公安、政法等部门的协调联动,建立联动机制,形成聚焦效应;

加强教育,确保每一个干部职工知黑识黑,坚决杜绝干部职工参与涉黑涉恶行为;

广泛宣传发动群众,提供黑恶信息与线索,广辟线索来源,为建设xx创造更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大杨树实验幼儿园警校联动机制方案

检查前一阶段所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推动防控漏洞再排查、防控措施再巩固、防控能力再提高。下面是众鑫文档网小编给大家带来的全县开展2022年常态化疫情防控监督检查机制实施方案范文,希望大家喜欢。

为坚决贯彻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市县决策部署,建立健全常态化疫情防控监督检查机制,充分发挥监督检查保障执行、促进落实“利器”作用,筑牢疫情防控屏障,坚决防范疫情输入和反弹蔓延,根据xx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建立常态化疫情防控监督检查机制的实施方案》,结合我县实际,通知如下:

一、主要目标。

按照外防输入、内防反弹、“人”“物”同防的要求,坚持科学精准,聚焦疫情防控主体责任、重点任务、最新要求,紧盯疫情防控重点地区、重点环节的风险漏洞,开展监督检查,推动工作落实和问题解决。坚持综合监督检查和专项监督检查相结合、指定地点检查和随机抽查相结合、业务督导检查和监督执法检查相结合,建立健全全方位、可持续的常态化监督检查机制,坚决守住疫情防控x县阵地。

二、监督检查重点内容。

(一)指挥体系常态化运行情况。围绕疫情防控人员配备、值班值守以及日常工作开展情况,应急处置的方案制定、培训演练、平急转换、指挥协调等情况,以及区域协查机制运行、社区防控培训演练、集中隔离点储备及管理、流调队伍建设、全员核酸筛查方案制定和培训演练等情况进行检查,推动各乡镇、各行业主管部门指挥体系始终保持高效运转。

(二)外防输入措施落实情况。聚焦交通场站、集中隔离场所等疫情输入高风险场所,检查外防输入各项措施落实落地情况、源头管控情况、境外入x返x人员管控、进口冷链物流管理情况等。

(三)重点人员和场所监测预警情况。检查重点人员定期核酸检测、多点触发监测预警机制响应情况。

(四)重点场所常态化防控情况。检查交通场站、宾馆酒店、餐饮店、图书馆、影剧院、网吧、kyv、商场超市、景区景点、药店、学校、养老院等重点场所贯彻落实《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八版)》及各行业主管部门相关防控方案等情况。

(五)医疗机构院感防控情况。检查发热门诊和发热诊室设置管理、医疗机构预检分检和首诊负责制、医疗机构感控制度措施、核酸检测能力建设、医疗机构全员培训等政策措施落实情况。

(六)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持续推进情况。检查压实属地责任、目标人群摸底、社会宣传动员、提供便民服务、疫苗供应、医疗救治保障、接种安全等情况。

(七)督查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检查前一阶段所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推动防控漏洞再排查、防控措施再巩固、防控能力再提高。

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和政策调整,县疫情防控办及时对监督检查重点内容进行调整。

三、完善监督检查机制。

(一)建立多部门联合的监督检查组织。成立由县疫情防控办牵头,多部门组成的工作组,统筹全县疫情防控监督检查工作。建立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包乡镇、包行业单位监督检查机制,由县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对口包乡镇、包重点行业,开展所包乡镇、单位的监督检查工作。检查组由包乡镇、包行业县局领导带队,成员包括包县局1名干部(联络员)、卫体局选派的1名专业人员。

(二)采用灵活多样的监督检查形式。坚持问题导向,合理确定常态化疫情防控监督检查规模、频次和形式。按照“谁包乡镇、谁负责”原则,元旦、春节等重要节假日前,原则上组织开展疫情防控情况综合监督检查,综合监督检查每年开展2次。重大会议、大型活动举办前,组织对酒店、活动场地等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学校开学前后,组织对学校开展专项监督检查;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和防控工作部署,外防输入、重点场所常态化防控、医疗机构院感防控情况等专项监督检查不定期开展,原则上各专项监督检查每季度不少于1次。坚持综合监督检查和专项监督检查相结合、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运用督查等途径收集问题线索,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开展监督检查。疫情防控监督检查可融入生态环境、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相关行业系统日常监督执法检查,并与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督察工作相结合,及时发现防控漏洞和风险点并督促整改到位,提高监督检查效果。

四、强化监督检查结果应用。

(一)建立督办制度。针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监督检查组应当场予以指正,督促相关单位立行立改,同时制定问题清单,明确责任单位、整改时限和整改具体要求,及时移交当地和行业主管部门,督促限期整改并书面向防控办、督导组报告整改结果,确保工作形成闭环。

(二)建立通报制度。每次监督检查结束后,各督查检查组要在2天内,向县疫情防控办提交总结报告、问题清单、经验做法清单和各乡镇、各相关责任单位整改报告。县疫情防控办汇总后,按程序报请县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及时以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

(三)建立约谈制度。对发现问题多或存在突出问题的,以及未按规定时限、要求整改的,县疫情防控办或各监督检查组可对各相关乡镇、相关责任单位负责同志进行约谈。

(四)建立公示曝光制度。坚持疫情防控监督检查的高标准、严要求,加大对典型问题的曝光力度,及时向社会公示监督检查发现的涉及疫情防控的重大执法案件,切实发挥监督警示作用。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乡镇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从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保证经济社会正常秩序的大局出发,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常态化疫情防控的重要性、复杂性和艰巨性,认真细致组织开展常态化监督检查,选派精干力量和专业人才参与,加强人员培训,提升监督检查能力,确保取得实效。

(二)层层传导压力。各乡镇要建立健全相应的监督检查机制,对应急体系常态化运行情况、外防输入措施落实情况、重点人员和场所监测预警情况、重点场所常态化防控情况、医疗机构院感防控情况、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持续推进情况等,进行全覆盖全链条监督检查,压实四方责任,推动工作落实和问题解决。乡镇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每月向县疫情防控办报送本辖区上月监督检查情况。

(三)推动问题解决。监督检查既要敢于较真碰硬,更要对监督检查发现或各乡镇、各单位反映的有关困难积极研究协调,尽量现场解决,不能现场解决的要拿出具体意见并尽快帮助解决。

(四)严格工作纪律。监督检查中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杜绝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不开展与监督检查无关的活动。

大杨树实验幼儿园警校联动机制方案

为巩固和提升**村村庄环境整治成果,夯实美丽乡村,提高**村长效管护质量,2019年度**村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村五位一体长效管护基本原则。

1、以着眼长远,注重长效为原则。

2、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的思想,切实把村庄环境整治工作抓紧抓好的原则。

3、以治标与治本相结合、建设与管理相结合、专业队伍与群众运动相结合原则。

4、能有效改善村庄环境面貌和保护生态为原则。

二、加强领导。

为切实做好我村环境卫生长效管理工作,特成立村庄长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

**。

三、具体措施。

1、把环境整治纳入**村村规民约,让村民能够积极参与环境整治。

2、健全五位一体管护队伍,做到管护员每天按时上班。

3、安排村干部专人负责日常管护工作,按时发送整改图片。

4、及时更换破损的垃圾桶,垃圾及时清理,做到垃圾桶无溢出。

5、对乱堆乱放工作量较大的组及时组织人员集中整治。

6、对河道中的水花生、路边杂草、坟地杂草按期打药。

7、加大考核力度,以每月长效管护管理考核排名及卫生考核排名为依据,结合我村长效管护日常巡查记录,建立完善的奖惩机制,做到奖勤罚懒,奖优罚劣。

2019年01月15日。

小学生警校联动机制

为保障在校中小学生、幼儿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建设平安校园、和谐校园,根据《山东省学校安全条例》《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规范》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以下意见。

一、目标任务。

建立青岛市校园及周边安全综合治理联防联动工作机制,确保有关部门(单位)及时了解掌握校园及周边安全状况及存在的突出问题,实现信息共享,加强协作配合,做到联防联动,积极推动影响校园及周边安全的突出矛盾及典型敏感案件的及时化解和妥善解决,保障在校中小学生、幼儿的合法权益,为构建平安校园、和谐社会做出贡献。

二、工作原则。

坚持预防为主、标本兼治,坚持分工负责、齐抓共管,坚持协调联动、综合治理。

三、职责分工。

(一)市委政法委。

协调、督导相关部门落实平安校园建设职责,做好校园及周边安全综合治理工作。

(二)市教育局。

1.组织、指导全市各级教育部门和中小学、幼儿园制定和完善校园及周边安全综合治理的制度和措施,制定校园及周边安全应急处置预案,及时处置校园及周边安全案(事)件。对涉嫌违法犯罪的,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并配合立案查处。

2.组织、指导全市各级教育部门和中小学、幼儿园加强校园及周边安全人防、物防和技防建设,积极开展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增强学生安全防范意识。设立专门接受校园及周边安全综合治理投诉部门,明确相关职责。

(三)市公安局。

1.指导学校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应急机制,强化警校合作;指导学校做好内部安全保卫工作;保障学校周边公共安全,开展巡逻防控,制止并依法处理扰乱学校教育教学秩序和危害学生、教师以及其他职工安全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校车安全管理,加强学校及其周边道路的交通安全管理;依法查处校园欺凌、校园暴力等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案件。

2.组织、协调全市各级公安机关加强校园周边巡逻警力,加大校园周边不良人员、精神病患者及流浪乞讨人员等高危群体的管控,依法打击拉帮结派、打架斗殴、寻衅滋事、强拿硬要、称王称霸等涉校黑恶势力。

3.组织、协调全市各级公安机关在接到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报警后及时出警,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

4.督促、指导公安机关派出机构与辖区学校建立联系制度,互相通报掌握的校园欺凌、校园暴力情况及有欺凌、暴力倾向和行为的学生情况,配合教育部门做好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四)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组织、指导全市各级住建部门加强在建建筑工程内深基坑的安全监督管理,督促施工单位对在建建筑工程内的深基坑、沟槽、水池等采取安全防护措施,设立安全警示牌,防止发生学生意外伤害事故。

(五)市应急局。

督促各区(市)政府、各相关部门落实校园及周边消防、工矿、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责任。

(六)市交通运输局。

组织、指导全市各级交通运输部门、综合执法机构依法查处未经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行为;组织、指导全市各级交通运输部门协调处理影响校园周边安全的公交站点设置。

(七)市文化和旅游局。

组织、指导全市各级文化旅游部门加强校园周边娱乐场所及音像制品店的排查,依法查处出售恐怖、迷信、低俗玩具(出版物)等违法行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校园及周边200米范围内不得设立网吧、电子游戏厅等进行执法检查。

(八)市市场监管局。

组织、指导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对校园食堂及周边的餐饮店、小卖部、药品销售店、餐饮摊点开展全面检查,加强日常监控,严厉打击非法经营行为,营造校园及周边安全、健康的食品卫生环境。

(九)市城市管理局。

组织、指导全市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加大对校园周边的巡查管控,及时做好校园周边占路(跨门)经营、游商浮贩、乱贴乱画小广告、违法建筑、违法设置户外广告、焚烧垃圾等问题的查处和整治。

(十)市司法局。

组织、指导各有关部门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加强校园及周边法治宣传教育。

四、建立工作机制。

(一)成立领导小组。成立校园及周边安全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教育局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市公安局、市委政法委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其他成员单位分管领导担任小组成员,负责校园及周边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统一领导。

(二)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全市校园及周边安全综合治理工作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两次会议,由市委政法委牵头、市教育局为主组织,总结交流工作情况,分析研判校园及周边安全形势,针对校园及周边安全防范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逐一研究整改措施。对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研究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着力推动问题解决。

(三)建立联络员制度。各成员单位明确承担校园及周边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处室主要负责人担任联络员,负责校园及周边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上传下达、相关信息报送等工作。

(四)建立情况通报制度。各成员单位不定期通报校园及周边安全情况,提出加强校园及周边安全综合治理的意见建议,提高校园及周边安全综合治理成效。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校园及周边安全关系社会稳定和教育事业发展,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净化学校周边环境的紧迫性和重要性,进一步增强责任心和使命感,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市要成立相应的综合治理机构,通过层层完善体制机制,推进工作开展,保障全市校园及周边的安全稳定。

(二)明确责任,强化落实。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发挥职能作用,推动分管工作落实。对因工作措施不力、防范不到位而发生涉校安全问题的,要视情依法追究相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三)加强沟通,协调配合。校园及周边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沟通联系,按照常态长效要求,完善规划,强化保障,坚持齐抓共管,加强协调配合,确保工作持续深入推进。

警校联动机制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切实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切实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教育部门和公安机关协调配合,完善学校安全管理工作机制,落实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岗建设,保障学生安全,严防重大涉校案件发生,特制定本方案。

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牢固树立“珍爱生命、安全第一、责任重于泰山”的意识,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权责一致、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尽职免责”原则和“制度保证、重在预防”的安全工作思路,全面落实教育部《中小学校岗位安全工作指南》、《六安市教育系统构建“六项机制”强化校园安全风险管控工作实施方案》,强力推进校园安全网格化责任区域管理,大力创建“平安校园”,立足防范、强化监管、突出重点、深化整治,以防为主,以强化安全管理为重点,以排查整治安全隐患为抓手,以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为目标,以压实安全工作责任为保障,切实做好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确保校园和师生安全,营造安全、稳定、良好的育人环境。

全面落实学校岗位安全和上下学“安全岗”管理责任,全面推行安全管理“六项机制”和校园安全网格化管理制度,全面排查治理学校安全隐患和安全管理工作的薄弱环节,认真研究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教育和公安、市场监管、综治、卫计委等多部门联合联动机制,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监控机制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建立起较为完善的学校安全工作体系及突发性传染病防控体系,充实人员、健全管理机构、完善安保设施,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进一步推动学校安全教育与管理工作规范化、科学化、精细化,不断增强安全教育与管理的实效性,不断提高安全教育与管理水平和学生自我保护能力。通过综合检查、综合整治、日常检查、专项治理等工作的100%全覆盖,使学校内部设施设备的安全隐患得以消除,校园及周边安全状况明显改善,恶性刑事案件和校园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得到有效遏制。

(一)进一步强化月度会商机制。

1.成立联合联动协调领导组织。为加强教育部门和公安部门的协调配合,成立由教育局、公安局分管负责人为组长、相关职能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联合联动协调领导组。(领导组成员名单见附件1)。

2.建立学校与属地公安派出所联系制度。学校校长、分管安全副校长与属地公安派出所对应警员建立联系制度,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学校及周边安全隐患联合排查工作(见附件2)。

3.建立安全月报制度。学校要定期(每周一次)排查安全隐患风险点,并如实做好记录,建立台账,每月28日前将《安全隐患排查台账三清单》发至教育局基教科邮箱:

[email protected]。

(见附件3)。

4.建立每月会商研判机制。学校通过每月与属地公安派出所联合行动,共同分析研判学校安全形势和安全薄弱环节,及时发现可能对学生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影响的各种不安全因素和风险隐患,切实做到科学预防、系统应对、不留死角。对涉及多部门需要联合执法解决的问题,在《安全隐患排查台账三清单》中注明,由教育局、公安局联合相关部门和当地党委政府会商协调解决。

(二)进一步强化定期通报机制。

1.建立季通报制度。教育局、公安局每季度通报辖区校园及周边存在的重大风险隐患、发生的重大案件(事件),督促各有关部门和学校切实落实维护校园安全稳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

2.建立健全学校安全风险台账。参照《安徽省中小学安全风险查找指导手册(试行)》,结合实际建立健全区域性学校安全问题风险清单,充分利用大数据和有关视频监控设备,建立动态监测和数据搜集、分析机制,完善学校安全风险台账,并及时通报指导学校做好防范工作。

(三)进一步强化联合整治机制。

1.集中开展隐患排查。教育、公安等部门按照《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规范(试行)》和《全省治安系统集中开展校园及周边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要求,集中开展排查梳理,逐一检查学校人防、物防、技防设施建设情况,安全管理制度、措施落实情况,校园周边治安情况,涉校矛盾纠纷化解和重点人员管控情况,坚决把各类安全隐患和问题排查清楚。

2.督促指导整改到位。对排查出的学校内部安全隐患,进行督促指导,限期整改;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要报告当地党委、政府协调解决,并采取必要的临时防范措施,确保安全。

3.开展联合整治行动。教育局、公安局联合相关部门和当地党委政府,对于校园周边的安全隐患,每季度开展一次校园及周边的安全隐患联合整治行动,切实维护好学校周边良好环境。

(四)进一步强化重点督导检查机制。

1.建立多部门联动机制,开展经常性联合督导。教育、公安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会同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围绕学校“四防”(人防、物防、技防和意识防)建设、校园周边治安环境、食品卫生安全、校车安全管理、校园基础设施和设备安全,以及师生法治宣传教育和安全自防自救能力养成等重点领域和工作,开展经常性的联合督导检查。

2.建立督导检查结果运用制度。按照《安徽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专项督导实施方案(试行)》要求,将督导检查结果作为评价政府教育工作和学校管理工作成效的重要内容,对工作有力、成效明显的,要通过各种形式予以表彰奖励;对工作不落实、安全隐患多、安全事件频发的学校,要严肃倒查问责。

1.制定应急处置预案。学校要在教育、公安指导下建立健全安全事件应急管理机制,完善、细化各项应急处置预案,落实人员职责,做好应急工作准备,教育局、公安局要与应急管理、卫生健康、新闻宣传等部门保持密切联系,确保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能够快速反应、高效应对、迅速管控。

2.严格处置程序。学校发生重特大安全事件,要在地方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第一时间启动相应应急预案,统一领导,及时动员和组织救援和事故调查、开展责任认定及善后处理。

3.积极回应社会关切。相应职责部门及时发布调查处理进展情况,做好说明解释工作,引导家长和网民理性发声,不信谣、不造谣、不传谣,防止不法分子借机炒作,影响社会稳定。

(六)进一步强化长效保障机制。

1.突出制度建设。教育、公安将进一步突出制度建设的重要性,针对影响学校安全的突出问题、难点问题积极整合各方面力量,切实加强和完善相关安全管理制度、机制。

2.突出规范管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意见》及安徽省实施意见,各校要按照《金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金政办秘〔2018〕208号)文件精神,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加强规范管理。

3.突出改革创新。健全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职责明确的学校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切实维护师生生命安全,保障学校平安有序,织牢学校安全防护网。各校要配合公安机关落实《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岗建设工作方案》要求,切实加强校园及周边安全防范,有效防止涉校涉生案件发生,确保校园安全稳定。

联动机制实施方案[]

(一)当发生以下灾害事故时,事发地县级党委、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及相关行业领域主管部门接报后,应按规定及时向市委办公室(市委总值班室)、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总值班室)、市应急局报告,同步抄送市公安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并做好信息续报工作。

2.未达到一般级别,但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

(1)发生在法定节假日或国家、省、市内重大活动以及其他特殊时段期间的;

(4)在灾害事故中受伤3人以上或重伤1人以上,可能产生死亡人数的;

(5)灾害事故出现人员被困、失联、下落不明等情况的;

(6)灾害事故仍在持续,事态可能进一步扩大或救援工作尚未结束、处置进展不明朗的;

(7)发生在夜间、雾天或特殊区域,一时难以准确判定伤亡或失联人数的;

(8)影响范围广、涉及人数多,影响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的,或引起舆情关注形成热点的;

(9)国内外、省内外近期已发生的某类重大影响事件,在我市再次发生类似事件的;

(10)其他可能导致群死群伤后果的较大灾害事故涉险情形。

(二)对造成人员重伤、中毒的灾害事故,事发地党委、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及相关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应同步将灾害事故信息抄送市卫健委。市卫健委接报后,要及时与事发地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对接,按照就近、专业、高效原则,调度医疗专家等医疗资源开展灾害事故救治工作。

(三)市应急局、市公安局、市卫健委、市消防救援支队接报后,应及时互通灾害事故信息。

(四)市委、市政府负责同志对相关灾害事故作出批示后,市委办(市委总值班室)、市政府办(市政府总值班室)要及时传达,并跟踪了解落实情况。

(五)发生较大级别以上灾害事故,参照《安徽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徽省减灾救灾委员会关于印发进一步健全我省灾害事故应急联动工作机制暂行规定的通知》(皖安〔20xx〕1号)执行。

联动机制实施方案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及《贾汪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有效整合我区现有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处置力量,建立统一完善的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处置指挥协调体系,进一步强化部门协作配合,落实应急联防联控,全面提高处置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力,保障公众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负面影响,特制定贾汪区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处置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强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处置工作的领导,统一指挥、协调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处置工作,建立区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中心。

(一)区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区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区政府分管负责同志担任,成员单位包括区应急管理局、区委宣传部、区经发局、区财政局、区卫健委、区文体广旅局、区住建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红十字会等。

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决定我区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策略,统一领导和指挥全区突发公共事件的卫生应急处置,部署各项防控措施,组织开展督导检查。

(二)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

根据《贾汪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规定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需要,适时成立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作为负责全区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的指挥机构。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由区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任总指挥,区卫健委主要负责同志任副总指挥,区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区卫健委。

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在区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主要职责是:根据区卫生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的指令,启动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统一组织和指挥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向区卫生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结束应急状态的建议等。

各属地要成立本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切实做好本区域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

(三)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中心。

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中心设在区卫健委,在区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或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领导下,负责全区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日常管理工作。

主要职能是:全面完成卫生应急指挥中心和平台系统建设;依法组织协调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起草制定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措施;组建与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预警系统;制订并及时修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制订各类技术方案;建立区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家库,组建各相关专业卫生应急队伍,开展人员培训演练;指导办事处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帮助和指导办事处应对其它突发事件的伤病救治工作;组织协调自然灾害、社会安全、事故灾难等其他突发公共事件的伤病救治工作;联系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对各成员单位履行职责情况进行指导、督促和检查;及时报送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

区应急管理局:出台加快发展卫生应急工作的政策措施,建立突发事件卫生应急处置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协调各成员单位工作;将卫生应急体系建设纳入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协调指导建立完善的卫生应急决策指挥系统,实现与区应急指挥平台的对接,保证指挥调度高效运作、信息传递通畅。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督促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运、使用的重点单位成立卫生应急管理组织,制定卫生应急预案,及时发现危险因素并报告,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协助开展医疗救治和调查等工作,积极配合完成毒源普查等各项风险隐患排查工作任务。

区委宣传部:及时报道经授权发布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积极主动地正确引导舆论,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宣传报道、危机心理干预和卫生应急知识普及。

区经发局:将卫生应急体系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年度发展计划,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对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影响及有关药品和相关商品价格的监测分析和预警,必要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调控和监督,稳定物价,维护区场秩序。组织应急疫苗、药品、医疗设备和器械、防护用品以及生活必需品的生产、储备和调度,协助做好应急决策指挥系统建设。

区财政局:将卫生应急专项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逐步相应增加,确保卫生应急体系建设、指挥平台和物资储备所需资金,保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和日常运作所需经费,及时足额拨付卫生应急经费,并做好经费和捐赠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区卫健委:完成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中心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决策指挥系统建设;形成完善的卫生系统预案及医疗救治和预防控制技术方案体系;开展卫生应急监测预警工作;健全卫生应急队伍,落实卫生应急物资储备,组织应急培训和演练;开展卫生应急健康教育和科普宣传,深入进行社会动员;规范处置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自然灾害、事故安全及社会安全事件医学救援,做好重大活动和重大会议的卫生保障,及时进行总结评估;根据预防控制需要,向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提出隔离、封锁有关地区等重大措施的建议;制订我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发布标准,经授权及时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组织全社会开展爱国卫生运动。

区教育局:制定符合教育系统特点的各种预案制度,指导和督促学校、托幼机构建立卫生应急管理组织,制定卫生应急预案,做好日常卫生应急管理工作;建立监测预警机制,落实晨午检、全日观察和因病缺课登记制度;做好在校学生、教职工的宣传教育和自我防护工作,大力开展“卫生应急进学校”等宣传动员活动,普及卫生应急知识;落实日常预防控制措施,防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在学校内发生;及时报告、妥善处置发生在学校的各类突发公共卫生和自然灾害、事故安全事件。

区住建局: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监督工作,督促建筑工地成立卫生应急管理组织,制定卫生应急预案,参与协调处理建筑工地安全事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区红十字会:负责组织群众开展现场自救和他救;根据需要,通过市、省、中国红十字会向国内外发出救助呼吁,依法开展募捐、接受国内外组织和个人的捐赠,提供急需的人道主义救助;协同区卫健委组建卫生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制定管理制度并能定期开展培训、演练,志愿者能掌握基本救援知识与技能。

(一)联席会议制度。

1.联席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区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领导小组全体成员单位参加。遇有特殊情况,可临时组织召开。联席会议在报请领导小组组长批准同意后,由区政府办或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召开。

2.联席会议可以通过工作总结会、工作部署会、座谈会、研讨会或现场会等形式召开,每次会议应明确主题和具体内容。

3.联席会议主要分析研究全区在贯彻执行卫生应急法律法规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协调解决卫生应急工作中的难点问题,研究表彰、奖励卫生应急救援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等。

4.联席会议议定事项以《区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工作联席会议纪要》的形式公布,由区卫生应急指挥中心负责起草整理。

(二)联络员工作制度。

1.区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分别明确一名联络员,参与卫生应急指挥中心的日常工作。联络员一般由负责安全管理和保卫工作的综合业务部门负责人担任。请于20xx年12月23日下午5点前将联络员姓名、职务、联系电话报至区卫生应急办公室邮箱:1099326xxx@。

2.联络员应保持相对稳定,如确需变更,必须及时将变更情况书面报区卫生应急指挥中心。

3.联络员联络工作由区卫生应急指挥中心具体负责。

4.联络员的主要职责是:收集各行业、各系统、各单位的卫生应急工作情况,反馈卫生应急工作的建议和意见等。

(三)督查制度。

1.重要节日、重要活动、特殊季节期间,区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领导小组可以组织成员单位,对各行业、各系统、各单位的卫生应急工作情况进行督查。

2.工作督查实行成员单位分组牵头带队负责制,可采取联合督查、分片包干督查等形式进行。工作督查主要对督查对象落实卫生应急工作责任制以及专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指导。

4.区卫生应急指挥中心要及时对督查情况进行收集,并形成总结材料上报区卫生应急领导小组和区政府。

(四)值班工作制度。

1.各卫生应急工作联动单位及部门应制定日常值班制度,设置值班专用电话,安排和落实专门的值班人员。

2.值班人员要确保24小时联络畅通。

3.接到区卫生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或指挥部的调集命令后,值班人员应迅速向本单位主管卫生应急工作的领导汇报,并按要求调集相关人员、器材装备迅速出动,赶赴现场。

4.本单位卫生应急力量出动后,值班人员应随时保持与参战人员的前后方通信联络。

5.区卫生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根据需要,应不定期对各单位值班和通信联络工作进行抽查。

6.各联动单位值班人员、联系方式发生变化时,应在第一时间内向区卫生应急指挥中心报告,并备案。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可以根据需要,在事发地设立现场指挥部。

1.总指挥:由区人民政府分管领导担任,或者由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指定。

2.副总指挥:到场的各卫生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负责人。

3.指挥部职责:在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指挥事发现场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全面掌握事件发展态势,及时向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报告有关情况,为上级决策提出建议等。

指挥部下设4个工作组。

(一)综合组。由区政府办公室牵头,区应急管理局、经发局、卫健委等相关部门和专家委员会组成。

负责综合协调内部日常事务工作;负责会议的组织和重要工作的督办;负责信息管理工作;负责专家委员会的联系和协调;承办各级应急指挥机构交办的相关事项。

(二)医疗防疫组。由区卫健委牵头,区文体广旅局、区红十字会等相关部门和单位组成。

负责组织制定和修订相关诊疗和防控技术方案,统一组织实施医疗救治和防控应急措施,并组织对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提出完善应对策略和措施的建议;承办各级应急指挥机构交办的相关事项。

(三)保障组。由区经发局、财政局牵头,区卫健委、区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组成。

负责统筹和协调防控应急和医疗救助物资保障工作;评估和协调防控应急等物资供需、生产、储备、运输等事宜;协调安排防控应急和医疗救助物资保障专项资金;督促和检查各项保障措施落实情况;监测和保障生活必需品等区场动态及供给,维护区场秩序;负责保障工作信息管理;承办各级应急指挥机构交办的相关事项。

(四)宣传组。由区委宣传部牵头,区卫健委、文体广旅局等有关部门组成。

负责应急处置的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工作,跟踪区内外舆情,及时澄清事实;协助相关部门宣传卫生应急知识;承办各级应急指挥机构交办的相关事项。

(一)一旦掌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征兆或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知情单位和个人要立即向当地政府或相关主管部门、责任单位报告有关情况。公民有义务通过110、120、122、12320等公众服务电话和其他各种有效途径,迅速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

(二)区卫健、区应急管理等相关部门接到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后,要迅速向区委、区政府报告,并立即启动本预案。

(三)区卫健委应依据预案要求,迅速调集卫生监督和疾病控制专业人员及医务力量,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和程度,负责提出事件处置总体方案。

(四)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接到事件报告后,应在第一时间内派员赶赴事件现场,在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按照各自职责开展工作。根据需要和可能组织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必要时可设立警戒区和警戒哨,对事件现场实行道路交通管制。

(五)在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按事件处置总体方案正确实施医疗救治和现场调查,按照现场抢救、院前急救、专科医护的不同环节和需要组织实施救护,控制事态扩大,最大限度减少事件造成的经济损失、人员伤亡和社会负面影响。

(六)事件处置情况,统一由宣传组负责扎口管理,向社会公布并向有关部门、新闻媒体通报,区卫健委、区应急管理局等部门根据上级规定要求负责条线上报。

(七)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时,由总指挥宣布终止应急状态,转入正常工作;当事态继续扩大,难以控制时,应请求上级政府给予支持。

(八)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责任单位和卫生等主管部门对事件要适时组织调查,并写出调查报告,报区政府和指挥部。

一要加强协调配合,明确工作要求。各成员单位要坚持“政府领导、部门参与、统一指挥、协调配合”的原则和“居安思危,预防为主”的指导思想,高度重视公共卫生安全工作,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防患于未然,从思想、组织、物资、人员等方面强化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提高快速处置的能力。

二要严格工作纪律,实施统一指挥。各成员单位必须在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按职责分工开展工作。要加强请示汇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对外公布未经核实的信息,避免造成消极影响。

三要加强联系制度,保证人员物资落实。各成员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保证通信联络畅通,接到指令后能迅速调集力量按时赶到指定地点。要保证应急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物资储备,确保应急所需物资器材的应急供应,必要时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动员和征用社会物资。

联动机制实施方案[]

一要加强协调配合,明确工作要求。各成员单位要坚持“政府领导、部门参与、统一指挥、协调配合”的原则和“居安思危,预防为主”的指导思想,高度重视公共卫生安全工作,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防患于未然,从思想、组织、物资、人员等方面强化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提高快速处置的能力。

二要严格工作纪律,实施统一指挥。各成员单位必须在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按职责分工开展工作。要加强请示汇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对外公布未经核实的信息,避免造成消极影响。

三要加强联系制度,保证人员物资落实。各成员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保证通信联络畅通,接到指令后能迅速调集力量按时赶到指定地点。要保证应急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物资储备,确保应急所需物资器材的应急供应,必要时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动员和征用社会物资。

联动机制实施方案

为及时科学高效应对我市各类自然灾害和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灾害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关于进一步健全我省灾害事故应急联动工作机制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试行)。

(一)当发生以下灾害事故时,事发地县级党委、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及相关行业领域主管部门接报后,应按规定及时向市委办公室(市委总值班室)、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总值班室)、市应急局报告,同步抄送市公安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并做好信息续报工作。

2.未达到一般级别,但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

(1)发生在法定节假日或国家、省、市内重大活动以及其他特殊时段期间的;

(4)在灾害事故中受伤3人以上或重伤1人以上,可能产生死亡人数的;

(5)灾害事故出现人员被困、失联、下落不明等情况的;

(6)灾害事故仍在持续,事态可能进一步扩大或救援工作尚未结束、处置进展不明朗的;

(7)发生在夜间、雾天或特殊区域,一时难以准确判定伤亡或失联人数的;

(8)影响范围广、涉及人数多,影响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的,或引起舆情关注形成热点的;

(9)国内外、省内外近期已发生的某类重大影响事件,在我市再次发生类似事件的;

(10)其他可能导致群死群伤后果的较大灾害事故涉险情形。

(二)对造成人员重伤、中毒的灾害事故,事发地党委、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及相关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应同步将灾害事故信息抄送市卫健委。市卫健委接报后,要及时与事发地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对接,按照就近、专业、高效原则,调度医疗专家等医疗资源开展灾害事故救治工作。

(三)市应急局、市公安局、市卫健委、市消防救援支队接报后,应及时互通灾害事故信息。

(四)市委、市政府负责同志对相关灾害事故作出批示后,市委办(市委总值班室)、市政府办(市政府总值班室)要及时传达,并跟踪了解落实情况。

(五)发生较大级别以上灾害事故,参照《安徽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徽省减灾救灾委员会关于印发进一步健全我省灾害事故应急联动工作机制暂行规定的通知》(皖安〔20xx〕1号)执行。

(一)市应急局牵头负责全市灾害事故处置统筹调度工作;市级突发事件应对牵头部门负责本行业领域事故处置工作。

(二)市应急局接报灾害事故信息后,应根据所属行业领域明确应对牵头部门,并报送市委办(市委总值班室)、市政府办(市政府总值班室)。

(三)市级突发事件应对牵头部门接报灾害事故信息后,应立即组织研判,视情按程序启动应急响应。

(四)对灾害事故达到启动市级应急预案条件的,市应急局应向市级突发事件应对牵头部门发送《启动应急响应提示函》(附件3),同时抄送事发地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

(五)市级应急响应启动后,市级突发事件应对牵头部门应迅速启动应急工作机制,组织会商研判,按照统一指挥、部门协同、信息互通、资源共享的原则,统筹前后方、上下级应急联动,调度各方资源抢险救援,并及时将灾害事故处置进展情况报送市委办(市委总值班室)、市政府办(市政府总值班室)、市应急局。

(六)当灾害事故超出事发地救援处置能力时,事发地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应及时向上级政府请求支援。

(一)提高应急预案覆盖面和针对性。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针对多发易发事件、主要风险等,应组织编制应急预案,力争于20xx年6月底前印发实施。

(二)动态管理应急预案。对已实施超过5年的市级专项应急预案,编制部门应在20xx年3月底前开展评估,根据评估结果提出修订意见反馈市应急局。各有关部门应每5年对部门应急预案进行一次评估,根据评估结果修订完善预案。如有其他需要修订情形的,应及时组织修订。

(三)强化应急预案演练。应急预案编制部门应建立应急演练制度,每3年至少演练1次。各有关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实战演练或桌面推演,开展人员广泛参与、处置联动性强、形式多样、节约高效的应急演练,不断检验预案、锻炼队伍,提升抢险救助能力。

联动机制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强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处置工作的领导,统一指挥、协调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处置工作,建立区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中心。

(一)区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区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区政府分管负责同志担任,成员单位包括区应急管理局、区委宣传部、区经发局、区财政局、区卫健委、区文体广旅局、区住建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红十字会等。

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决定我区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策略,统一领导和指挥全区突发公共事件的卫生应急处置,部署各项防控措施,组织开展督导检查。

(二)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

根据《贾汪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规定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需要,适时成立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作为负责全区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的指挥机构。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由区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任总指挥,区卫健委主要负责同志任副总指挥,区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区卫健委。

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在区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主要职责是:根据区卫生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的指令,启动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统一组织和指挥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向区卫生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结束应急状态的建议等。

各属地要成立本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切实做好本区域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

(三)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中心。

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中心设在区卫健委,在区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或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领导下,负责全区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日常管理工作。

主要职能是:全面完成卫生应急指挥中心和平台系统建设;依法组织协调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起草制定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措施;组建与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预警系统;制订并及时修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制订各类技术方案;建立区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家库,组建各相关专业卫生应急队伍,开展人员培训演练;指导办事处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帮助和指导办事处应对其它突发事件的伤病救治工作;组织协调自然灾害、社会安全、事故灾难等其他突发公共事件的伤病救治工作;联系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对各成员单位履行职责情况进行指导、督促和检查;及时报送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

警校联动机制

按照教育局关于《全县中小学、幼儿园春季开学前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预案》的要求,以及教育局关于防控疫情工作安排,我园结合实际工作,经研究制定了“四个方案、十项制度”。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要充分发挥幼儿和家长的主体作用,幼儿园、幼儿和家长一起面对,一起上阵,一起努力,建立畅通高效的“家校协同联防机制”,推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扎实开展,特编制此工作方案。

积极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及党中央、国务院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自治区、市、县政府要求和卫生健康部门的防控指导意见,我园本着求真务实、团结协作的态度,优化家长学校工作管理,保证幼儿在家校联合教育下,通过老师的有效指导,家长的认真辅导,培养幼儿良好的生活习惯,扎实学习各科文化知识,促进幼儿健康快乐成长。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一)家委会组织机构:

组长:各班家委会代表。

成员:全体幼儿家长。

(二)家委会工作要求:

班级家委会:由班主任老师指定,帮助班主任处理班级疫情防控期间各项工作,与各家长积极沟通,协调年级、班级家委会工作,班级如有问题及时上报班主任及校级家委会。

三、实施步骤。

1.端正思想,提高认识。

扎实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是当前幼儿园的首要工作之一,更是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我园第一时间行动,建立家校协同防控疫情工作体系,通过教师群、家长委员会群、班级群等各种渠道的教育引导,以最快速度把幼儿园全体教职工、幼儿和家长的认识统一到国家、自治区、市、县要求的高度上。

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需要社会、幼儿园、家庭三方形成教育合力,保障每一位幼儿,每一位家长,每一位教师能够做好自我防护,离不开家长的积极配合,所以幼儿园鼓励家长自愿组织疫情防控家委会,家委会成员积极响应号召帮助班主任教师做好各项疫情防控工作,如有问题,家委会层层上报沟通,解决问题。

3.凝心聚力,抓好宣传。

幼儿园充分利用园内教职工工作群、班主任工作群、班级家长群、家委会群等宣传阵地,做好疫情防控各项宣传工作。教职工工作群和家长群已发了多篇宣传材料,这些宣传坚定了全园师幼、家长对疫情可防可控可治的信心,消除了恐慌心理,鼓舞了做好疫情防控的斗志。

4.沟通配合,实施教育。

特殊时期,新的要求,幼儿园、教师、家委会成员沟通配合,确保幼儿能够得到更好的教育。

5.抓好落实,做好防控。

落实抓细疫情防控工作部署,组织全体家长、家委会扎实做好五方面工作:

(2)坚持做好每日对未返县域内幼儿及家长数量状况、身体状况的调查了解并做好记录;。

(4)遵守国家和自治区、市、社区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各项要求,落实好各项防疫措施;。

(5)家长对于幼儿园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献言献策,提出合理化建议,自愿奉献力量共同保障幼儿健康安全。

疫情就是命令,防疫就是责任。我校家校联动工作下一步要持续利用好“家校协同联防”工作机制,切实把各项防控举措抓实抓细,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继续努力。

联动机制实施方案

联动机制是世界各国金融机构开展信贷业务的重要方式。所谓联动,是指信贷资金为产业链中相互关联的项目或相邻的产业链提供信贷支持。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欢迎品鉴!

一是强化部门协作。市委、市政府出台了《龙岩市全面构建“大调解”工作体系预防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意见》。有关部门建立相关工作制度,做到齐抓共管。司法行政部门与公安、卫生、林业、国土资源、环保、劳动、工会、妇联、库区移民、妇联、工商联、企业家联合会等部门联合成立了110个人民调解委员会或调解工作室,将人民调解引入行业纠纷化解。7个县(市、区)均成立了道路交通事故和医患纠纷调解委员会,每年分别调解各类纠纷案件4075件和147件。基层法院通过在调解组织(调委会)设立巡回法庭等形式,对人民调解协议书进行司法确认,提升了调解协议的权威性及公信力。

二是深化区域协作。建立了重大疑难纠纷联动联调机制,为提升重大矛盾纠纷片区联动联调工作,永定区出台了《关于建立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联动工作机制的实施方案》。按地域相近、民情风俗相似分为高坎抚、金丰、城关“三大片区”,每个片区分为2-3个联动小组,实现县、乡(镇)上下、纵横联动。每季度分三个片区召开重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联动联调联席会议,分析存在问题,探讨化解矛盾纠纷的对策;设立了重大矛盾纠纷片区联动联调指挥部,统一协调各片区的联调工作,规范运作机制。今年以来,通过联动共化解重大疑难复杂矛盾纠纷共209件。

三是加强省际协作。龙岩地处三省交界地,社会矛盾纠纷比较复杂的实际,为实现“共建、共治、共享”的目标,长汀、武平、上杭、永定四县区与江西、广东的七个县区分别签订了《闽粤赣边际司法行政协作联席会议协议书》,并制定出台了《闽粤赣边际司法行政协作实施细则》,建立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矛盾纠纷共调机制、视频会见共帮机制、特殊对象共防机制、法律援助共援机制、法治教育共宣机制。到目前,已建立37个省、市、县、乡边界调解组织。一年来调处跨省、跨县矛盾纠纷50件。

为进一步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改善全镇环境质量,确保省级生态镇创建成功。根据环境保护工作的有关规定和创建省级生态建设工作标准,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按照创建省级生态县指标的七项基本条件和三十六项建设指标考核要求2015年着力解决环境安全,生态建设两大方面的问题,环保信访得到有效解决,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取得初步成效,城乡一体化环境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大见成效,农村环境监管能力得到加强,公众环保意识得到增强,农村入居和生态环境得到加大改善。

(一)组织保障措施,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镇长任组长。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镇长为辖区环保工作第一责任人,主要领导重视环境保护工作,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将环保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促进经济社会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二)明确职责。环境保护工作实行属地管理的原则,各总支、村、企业,对本辖区内环保工作负总责,制定20**年度环保工作实施方案,与辖区内有关单位、企业层层签订环保工作目标责任书。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党政联席会议分析研究环保工作,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和具体困难。指导、督促各村庄抓好落实,加快工作推进,确保完成任务目标。

(三)环保机构建设。镇有专职环保机构并配备专职工作人员,村有环保监督管理员,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经费、工作设备等配备齐全,并配备必要的交通工具。

(四)日常工作。按时完成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档案资料规范、齐全;积极参加会议,按时上报各种材料。

(一)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加强对辖区内企业的管理。继续搞好企业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全镇每季度最少排查一次,建立台帐,实行动态管理。对排查出的隐患企业,按照要求整治到位,辖区内出现企业偷排、超排,按照规定进行约谈。辖区内企业达标排放100%,重点企业主要污染物排放达标率95%,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90%,确保无较大(iii)、重大(ii)、特大(i)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发生。

(二)加强对污染源的管理。加大对水、大气污染治理力度。日排放污水100立方米以上的企业、重点大气污染企业全部安装在线监测监控,并与环保局预警应急指挥中心联网,确保正常运行。

(三)医疗垃圾、实验室废物处理工作。乡镇卫生院、计生办把医疗垃圾、实验室废物全部集中收贮交有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

(四)关停、拆除的企业必须坚决关停、彻底拆除;严禁向河道直排选矿废水,实施河道生态建设工程,恢复河道鱼类生长;地表水环境质量达到环境功能区或环境规划要求。

(五)大气污染防治。负责辖区内燃煤锅炉拆改、洁净煤技术推广工作的实施与监管;对辖区内饮食油烟、流动餐点、露天烧烤油烟污染加强整治规范,饮食油烟达标排放率95%;对辖区内的建筑和拆迁工地、垃圾清运、堆场和露天仓库等扬尘实施有效管理;禁止秸秆焚烧。空气环境质量达到环境功能或环境规划要求。

(六)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防及处置。各负责组织辖区内企业建立风险源动态档案,重点以存在高浓度废水,督促辖区内风险源企业进行环境风险源隐患自查自纠,并加强督查,确保整改到位;制定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建立突发环境事件响应机构和信息报送机构;有固定经费、应急设备和队伍;组织企业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应急演练,确保辖区内无环境污染事件和生态事故发生。

(一)制定科学实用的生态、循环经济建设规划,积极创建生态镇、生态村。重要生态功能区、自然保护区管理和建设不断加强,生态农业建设加快推进,积极组织实施重大生态建设工程。

(二)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管理。依法划定饮用水源地并以政府文件发布;制定饮用水源地保护区污染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对饮用水源地保护区的环境违法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取缔饮用水源保护区内所有污水排放口,清除区内垃圾堆放场、畜禽养殖场;在饮用水源保护区设立界碑、界桩、警示牌、围护栏,建立标准缓冲、隔离设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农村饮用水合格率均达到100%。

(三)建立完善“村定点收集、镇集中清运、县统一处理”的垃圾管理体系,距县城无害化垃圾处理厂较远的乡镇设立卫生填埋场,卫生填埋场应落实防渗措施,或达到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要求。按照“减量化、无害化”的原则,无机垃圾就地解决,有机垃圾制造沼气、堆肥处理或资源回收利用。开展社会垃圾资源化利用的行政村60%,建成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95%,生活垃圾定点存放清运率达到100%。

(四)大力推进镇村生活污水处理站建设,鼓励人口集中区建设污水处理站,对生活污水进行集中处理,已建污水处理站确保正常运转。开展生活污水处理的行政村比例达到70%,建成区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80%。

(五)加强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执行《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9号),规模以下畜禽养殖场执行环保厅规定。推广生态环保养殖。畜禽养殖粪便实行综合利用,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便综合利用率达到95%。

(六)倡导农民科学种田,加快农产品基地建设,提倡用土杂肥、有机肥,技术化肥施用量,提倡使用生物农药,主要农产品中有机、绿色、无公害产品种植(养殖)面积的比重大于60%。

(七)着力推进生态修复工程建设。积极推行荒山跨区域连片绿化工程;对破损山体实行有计划的山体修复;在村庄、河道、公路等区域,实行美化、绿化工程。

(八)对辖区内农作物秸秆焚烧采取切实有效的防控措施,大力推广秸秆粉碎还田、气化、发电、饲料、食用菌生产等综合利用技术。

(九)倡导农民使用水能、太阳能、沼气等生物质能、风能、低污染的化石能源(如天然气)、清洁技术处理后的化石能源(如清洁煤、清洁油)等清洁能源和再生能源。鼓励村、企业、单位,招引沼气发电、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建筑节能等项目。

(十)环境信访查处到位。从源头上抓信访,从根本上解决群众反映的环保问题,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减少到部、省、市信访次数,杜绝重复信访。群众反映的环境问题得到及时、有效解决。

当前,绥宁县矛盾纠纷愈发频繁,调解难度日渐增加,纠纷处理专业化趋势明显,但负有矛盾纠纷调解处理主体责任的乡镇人民政府,人员少,机制体制不健全,专业化人员严重缺乏,最为尴尬的莫过于做为负有行政处理决定责任主体的乡镇人民政府,竟然没有相关的工作部门,相关工作部门都被县相关部门直管了。人民调解体系没有真正建立,真正的人民调解组织全县几乎没有,上至县领导,下至群众,知道“人民调解”的人少知又少。没有由于行政体制的制约,乡镇矛盾纠纷处理管理可以说是“一锅糊”,谁肯做,谁能做,安排得了谁,就成了谁的义务责任。纠纷调处一直靠个别工作人员的责任感,靠个别人员的奉献精神,没有统一的体制机制。

乡镇矛盾纠纷主要有三类:第一类是行政性纠纷,表现为治安矛盾纠纷、山林权属争议纠纷,土地权属争议纠纷、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人事劳动争议纠纷、环境污染纠纷等,这类纠纷在调解未成的情况下,需要做出行政处理;二是家庭纠纷、邻里纠纷等民事纠纷,这类纠纷在乡镇一般表现为赡养、抚养问题,婆媳矛盾、家庭暴力、家庭财产争议,相邻关系引发的通路通水通电等争议,以及牲畜引发的赔偿争议;三是重大突发性矛盾纠纷和群体性纠纷,这类纠纷一般表现为死亡赔偿争议和群体性上访,要求解决一定诉求,该类纠纷一般是影响重大的稳定事件,乡镇政府会集中力量进行调处,不存在受理处理问题。

各乡镇矛盾纠纷受理处理情况,大致也分为三种模式:第一种由司法所、派出所(包括驻村辅警)各自凭奉献精神自行调处各类矛盾纠纷,该种模式完全建立在司法所、派出所干警无私奉献上,重大突发性矛盾纠纷和群体性纠纷除外的矛盾纠纷由两所包干了,完全是人治模式。第二种由村委会先行调解,调解不成由司法所或综治办(综治专干大多由司法员兼任)工作人员再行调解,派出所按自己职责处理治安纠纷,非治安纠纷交由司法所处理。第三种分片区负责,由片长协调解决各类矛盾,需要重复调解的纠纷,以及重大复杂矛盾由司法所、驻村干部和相关部门参与协调解决。以上三种模式没有按法定职能明确职责,需要做出行政处理决定书的纠纷,相互推诿,无人办理,久拖不决,造成当事人不断上访。

以上三种模式,随着新一轮机构改革的进行必将无法适应实际。三种模式都是以司法所作为矛盾纠纷调处的主体运行的,而新一轮改革之后司法所将无暇再专职于调处纠纷。根据新一轮机构改革设计将进一步提升司法所作为政法机关的职能,司法所将着重承担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社区矫正)、社区戒毒工作、公共法律服务等职能。

面对发生变化的新情况,老办法不再适应实际,建立新的矛盾纠纷处理机制迫在眉睫,根据实际和个人经验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是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部门及时处理各自职能范围内矛盾纠纷,需要做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及时做出处理决定书(稿件),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加盖乡镇人民政府公章,做出正式处理决定书,杜绝各部门相互推诿。

二是真正建立各级人民调解委员会,切实落实人民调解制度,做到人员到位,经费保障到位,培训管理到位。建立人民调解组织,选举成立各级人民调解委员会,选聘人民调解员,保障工作经费。定期对人民调解员进行培训,法院切实履行对人民调解业务指导的职责。乡镇建立矛盾调处中心,对矛盾纠纷进行受理、分派、督办,对辖区内重大复杂矛盾纠纷进行调解。

三是加强“三调联动”,做到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有效衔接,相互配合。建立法院指派人民调解案件制度,建立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制度。加强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配合与衔接,在行政部门设立人民调解室,人民调解员参与行政纠纷的调解;对于人民调解委员会先行受理的纠纷,及时通报相关行政部门,由行政部门会同人民调解委员会调处,调处不成由行政部门及时做出处理决定。

四是鼓励律师参与纠纷调解。落实政府聘请法律顾问制度,建立律师参与调解纠纷制度,鼓励律师参与纠纷调解。

基层稳,社会稳,基层安定,天下安定,创新矛盾纠纷处理新机制,打造基层社会治理新模式。

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和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城市拆迁、农村征地及大量涉及群众利益问题的出现,必然引发各类矛盾纠纷,群体性事件,越级上访的增多,影响了社会安定稳定,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压力和难度明显加大。为切实加大矛盾纠纷的化解力度,整合基层司法行政力量,提高司法行政化解各类复杂疑难矛盾纠纷和处置涉法涉诉案件的能力和水平,充分发挥矛盾纠纷联动联调工作机制的作用,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六中全会和省九次党代会精神,围绕**科学发展、跨越发展,以提升人民群众幸福指数为导向,以深化“平安**”建设为载体,以排查化解矛盾纠纷为主线,加强人民调解队伍建设,发挥人民调解职能作用,及时有效地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为建设海峡西岸生态型工贸旅游强县创造更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一)造就“一支队伍”

通过开展联动联调活动,推进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人员相互学习,相互促进,培育基层干部驾驭复杂问题的能力,造就一支高素质调解队伍。

(二)重抓“二率提升”

通过开展联动联调工作,辖区内对排查出来的纠纷调处率达到100%、调解成功率达到95%以上;不发生由民间纠纷引起的重大事件和群体性事件,不发生民转刑案件和集体上访事件;实现“四无”的村居(社区)达到90%以上。

(三)实现“三个转变”

1、由小调解向大调解的转变,真正实现整合社会各方资源,各方参与调解的新格局;。

2、由单一调解向多元调解转变,逐步形成民事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协调发展的大调解机制;。

3、由随意调解向规范调解转变,从接待、咨询、受理到调处问题规范化、制度化运行。

(四)建立“四个对接”

1、建立人民调解与刑事和解对接;。

2、建立人民调解与信访调解对接;。

3、建立人民调解与专业调解对接;。

4、建立人民调解与法院调解对接。

(五)达到“五个目标”

1、调解资源整合集中;。

2、调解体系健全完善;。

3、调解机制联动高效;。

4、调解职能提升发展;。

5、调解队伍素质提高。

(一)设置联动联调工作区域。

按照地域、风俗、民情等将全县分为三个片区:

1、※抚片区。含※※、※※、※※、※※、※※、※※等6个乡镇,设※※、※※、※※为一个联动小组,※※、※※、※※为一个联动小组。

2、金丰片区。含※※、※※、等8个乡镇,设※※、※※、※※为一个联动小组,※※坑、※※为一个联动小组,岐岭、下洋、湖山为一个联动小组。

3、城关片区。含※※、※※等10个乡镇,设**、城郊、西溪、金砂为一个联动小组,※※、※※、※※为一个联动小组,※※、※※、※为一个联动小组。

(二)构建联动联调工作模式。

1、县乡(镇)两级上下联动。

县、乡(镇)成立“联动联调”工作领导小组。工作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为总指挥,分管为指挥长,综治成员单位的负责人为组长,抽调相关部门人员为成员,下设办公室,负责县乡(镇)之间的沟通协调,负责召集。

能部门共同解决工作范围的各类矛盾纠纷。发生重大矛盾纠纷,由县“联动联调”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协调指挥。

2、部门与乡(镇)纵向联动。

“联动联调”工作领导小组依托在乡(镇)综治信访维稳中心,负责日常工作。涉及有关部门发生重大矛盾纠纷,由乡(镇)“联动联调”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协调指挥,各综治成员单位和各主管部门共同参与,密切配合做好矛盾纠纷化解工作。

3、乡(镇)之间横向联动。

“联动联调”工作领导小组依托在乡(镇)综治信访维稳中心,负责日常工作。涉及跨越乡(镇)发生重大矛盾纠纷,由乡(镇)“联动联调”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协调指挥,各有关乡(镇)共同参与,密切配合做好矛盾纠纷化解工作。

(三)制定联动联调工作制度。

1、工作制度。

(1)“联动联调”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2)“联动联调”办公室工作制度;。

(3)“联动联调”工作范围;。

(4)“联动联调”领导干部责任制;。

(4)“联动联调”奖惩机制;。

(5)“联动联调”利益导向机制。

2、工作流程。

(1)当事人申请受理(或调委会主动受理或党委政府指定受理或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和其他机关委托受)----直接处理----调查----调解----签订协议-----制作调解协议卷宗----卷宗存档----回访-----定期报告。

(2)当事人申请受理(或调委会主动受理或党委政府指定受理或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和其他机关委托受)----直接处理----调查----调解不成----告知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或向仲裁机关申请仲裁。

(3)当事人申请受理(或调委会主动受理或党委政府指定受理或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和其他机关委托受)----直接处理----调查----调解----签订协议----协议不能履行----告知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或向仲裁机关申请仲裁。

(4)当事人申请受理(或调委会主动受理或党委政府指定受理或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和其他机关委托受)-----分流划配有关部门处理-----定期报告。

3、工作纪律。

1、不得徇私舞弊;。

2、不得侮辱、处罚或变相处罚当事人;。

3、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

4、不得接受当事人任何宴请和礼物;。

5、不得对当事人压制或打击报复。

为了我们秀丽的家园不再受到环境污染的摧残,让我们从身边小事做起,从娃娃抓起,都来支持环保、关爱环境和珍爱生命,让绿色环保贯穿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环保一向是我们秋瑾幼儿园的特色,秋瑾幼儿园一向秉承“绿色、自主、创新、共享”的办园理念,用心将园本环保特色做深、做透。本学期借着秀丽校园建设的契机,结合我园的环保特色活动,我们将第12周定为“环保教育特色周”,开展一系列环保教育特色活动,并制订本活动方案。

环境保护,教育为本。环境教育是终身教育,教育孩子从小树立作为地球人的环保意识,热爱并保护我们的环境,是学前教育工作者的紧迫任务。幼儿园是幼儿环保教育的重要场所,我们以幼儿的年龄特点为依据,充分利用特有的资源和条件,不失时机的对幼儿进行环保教育,使下一代成为具有环保意识的“环保小卫士”。因此,我们将有计划、有目标、有步骤地教育小朋友从小懂得保护环境的重要性,为他们一生的环境意识打下良好的基础。

透过本次活动,起到教育一个孩子,带动一个家庭,影响整个社会的效果。

为确保此次活动圆满完成,特成立领导小组,组长为傅丽芳,副组长为金惠娣、金海英,成员为戴月红、董蕾、各年段长和各班班主任。

(一)提高教育者对环境保护的认识。

收集有关环保的材料、文章、论文、报刊等,透过小组学习、讨论,使自己获得必须的环保知识,增强保护环境的职责感、紧迫感,对“环境教育务必从娃娃抓起”构成共识。制定好各班幼儿环境教育的目标、计划,认真加以实施。

(二)在主题活动中渗透环保教育。

在主题活动中,渗透有关环保知识的教育。比如科学教学中,结合“水”、“声音”“空气”等等,能够告诉幼儿干净的水和安静的环境对人的身体有益。在数学教学中,能够用小青蛙捉害虫来教育幼儿青蛙是人类的好朋友,能够保护庄稼,我们要爱护它。教师还可根据环境的广泛资料,创编一些环境教育的教材,并用心开展班级特色环保活动。

1、结合幼儿的年龄特点和主题活动,各班用心开展不同的环保活动。

2、结合主题活动的资料,与幼儿一齐布置主题活动墙面,真正发挥墙饰的互动作用。

3、结合季节的特征丰富自然角资料,幼儿透过参与自然角的管理,感受大自然的美,发展幼儿的观察力。

4、结合幼儿园环保周计划资料,以培养幼儿良好的环保习惯为主,明白基本的有关环境、噪音、动物保护的常识。参加幼儿园的环保社区活动。

5、坚持每周进行1-2次的环保活动,充分利用在散步、餐前等时间开展环保小知识活动,培养幼儿爱惜粮食、珍惜水资源、爱护动物、不制造噪音等行为。

6、从小事做起,珍惜资源,不浪费粮食、纸张等。

(三)在生活和游戏中渗透环保教育。

环境教育除了在教学中进行外,还能够结合日常生活和游戏让幼儿进一步得到更好的引导。生活中的教育契机无处不在,教师应抓住各一日生活各环节,适时渗透环保教育。也可利用生活中无毒无害的纸盒、饮料罐、碎布等废旧材料进行游戏,从中懂得要减少垃圾、利用废物、节省材料的好处。

(四)发挥家长的教育资源。

家长的环境保护意识和行为对幼儿的影响是显而异见的,为了使家庭环境教育和幼儿园的环境教育取得一致,我们准备开展以下工作:召开、家长会、利用家园桥等形式,向家长宣传环境保护的知识和加强幼儿环境保护的重要性。

1、发放环保倡议书,多方面呼吁家长带动孩子实行绿色环保。

2、在班级设置垃圾回收站,鼓励家长幼儿利用回收的垃圾进行手工制作,变废为宝。

3、与孩子讨论有关垃圾的问题或疑问。

幼儿园及教师层面:

(1)制定一份“绿色环保我实行”环保教育特色周活动总方案,由副园办负责。

(2)发放一份家长倡议书,由副园办负责。

联动机制方案范文

一、完善的应急救援指挥体系,使各部门、各社会救援力量在处置灾害和突发事件中分工明确、密切协作,确保完成各类应急救援任务,制定本机制。

一、建立健全县应急救援指挥机构。

(一)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指挥、协调全县各有关部门开展较大以上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主要职责是:

1.健全组织机构,完善预警联动机制和应急救援工作机制。

2.掌握各类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和突发事件情况,制定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联合演练。

3.协调专业、专家、志愿者、企(事)业应急救援队伍,将其纳入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的动员、训练、调度、救援体系。

4.加强各类应急救援队伍的培训、训练、演练及管理。

5.组织应急救援装备、物资配备和储备,建立健全应急救援物资、应急处置装备和生活必需品等应急物资的储备保障制度,统筹各类应急物资日常准备和应急状态时的生产、调配、供应,并建立全县范围内的应急物资调剂供应渠道。

6.整合应急指挥资源,建立应急指挥中心,负责整合应急物资储备资源,建立便捷、快速的保障渠道,防止应急物资资源储备浪费。

7.组织应急知识普及、宣传教育活动。

8.及时收集、核实、上报突发事件相关信息,根据灾情需要及时调度、指挥相关力量进行处置。

9.依照相关规定,发布应急救援信息。

(二)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应急办,负责组织、协调各专项应急领导小组、应急处置现场指挥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具体履行应急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应对处置突发事件职责。办公室主任由县应急办主任兼任。总指挥长由分管应急救援工作的副县长担任(必要时由县长担任),指挥长由相关副县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及县应急办、安监、公安、武警中队、消防大队和突发事件主管单位负责人担任,承担应急救援职责的部门、单位负责人为成员。

二、应急救援联动成员单位和工作职责。

依据《_突发事件应对法》、《_消防法》、《_安全生产法》、《_防空法》等法律法规和_《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24号)、省政府《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鲁政发〔2007〕53号)、省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山东省应急救援队伍协调运行办法(试行)的通知》(鲁政办发〔2009〕131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应急救援联动机制的通知》(德政办发〔2011〕28号)、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庆云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庆政办发〔2008〕2号),在对全县各社会应急救援力量进行整合的基础上,成立以县消防大队为主体的应急救援力量体系。

(一)县应急救援联动成员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政府办公室、应急办、发改局、经信局、商务局、住建局、规划办、城管执法局、交通运输局、国土资源局、人防办、环保局、财政局、文广新局、教育局、卫生局(红十字会)、食品药品_、科技局、旅游局、人社局、民政局、安监局、农业局、畜牧局、林业局、水务局、公安局、人武部、武警中队、团县委、消防大队、交警大队、质监局、气象局、电业公司、漳卫南运河庆云河务局。

(二)县应急救援联动成员单位共同职责。

1.组织制定和完善本单位应急救援方案、操作手册、制度,明确人员职责。

2.加强本单位应急救援力量的管理、训练,不断提高相应的应急救援技术、技能。

3.督促检查本单位应急救援力量、装备、物资,按要求落实值班备勤制度。

4.落实上级关于应急救援工作的指示和措施;参与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统一组织的联合训练、演练和应急救援。

5.及时调整应急救援联动单位通讯录,定期更换本单位应急救援物资,充实应急救援人员和力量。

6.突发事件主管单位在接到突发事件情况报告后,必须第一时间向县应急指挥中心报告(电话:3321062),按照县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领导小组决定,迅速启动应急预案,通知各成员单位参与应急救援。

7.接到应急救援的命令后,指挥本单位应急救援力量和装备迅速出动,按要求到达现场,完成所分配的处置任务。

8.突发事件主管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要全面掌握突发事件的原因、基本情况、施救措施及结果,根据县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领导小组的安排,接受记者采访,召开新闻发布会,为县领导准备新闻发布会相关材料。

(三)各应急救援联动单位职责。

县委宣传部:督促县电视台、庆云报等新闻媒体做好经常性应急救援宣传报道工作;接到气象、科技等部门的预警信息后,安排新闻媒体按要求及时发布;发生灾害事故和突发事件后,及时组织新闻媒体赶赴现场,开展宣传报道,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大力宣传报道应急救援英雄模范人物事迹;负责对来庆记者的接待联系和陪同服务。

县政府办公室:在事故现场附近迅速成立现场指挥部;负责上级领导、有关部门工作小组、救援专家等来庆人员的接待安排;组织有关部门处理死亡人员的善后工作;视事故情况向市政府汇报,请求有关县(市)政府帮助做好伤亡人员的救治及善后工作;协调处置突发事件工作中的涉外事务;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县应急办:负责现场指挥部组织、协调工作;及时掌握和报告县内外相关重大情况和动态。综合重大突发事件的信息,及时报送县领导,上报市政府,向社会公布;组织协调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应急救援联动成员单位和应急专家参与救援。

县发改局:安排重大救灾基建项目,协调落实项目建设资金。

县经信局:协调邮政、电业等骨干企业开展抢险救灾;组织安排应急物资的生产运输;督促协调各通信公司做好应急通讯保障工作,并按要求及时发布部门提供的气象、地震等灾害预警信息。

县商务局:负责组织协调有关应急救援物资供应和保障工作;协助做好事故现场需转移的受困人员的临时安置工作。

县住建局、规划办:参与震区建筑物的抗震性能评估鉴定,开展震后工程调查,指导灾区制定和实施重建规划;按照县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领导小组的要求,调集施工工程车辆和大型机械到现场参与抢险救援;负责提供事故现场建筑物及相关设施的设计资料,对事故现场损毁建筑物进行必要的遮掩保护。负责指挥供热、供气经营单位做好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督促相关单位做好抢险物资保障工作;定期检查隐患,避免事故灾害发生;及时上报供热、供气突发事件信息;负责联系供热、供气专家针对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提出相应意见。

县城管执法局:负责组织城区防汛、除冰扫雪工作;负责组织因灾被损毁的城市道路、排水等市政基础设施的抢险、排险和修复工作;协助相关部门执行交通管制和现场秩序维护。

县交通运输局:建立应急救援运输队伍(运输救灾物资卡车10辆、运送救援人员客车5辆,建立数据库,组织演练,发生突发事件时征用);修复被毁损的干线公路、桥梁、涵洞等基础设施,保障灾区干线公路畅通;协调、组织营运车辆,运送抢险救援人员、伤病员和救灾物资等。

县国土资源局:组织技术力量、有关专家迅速做好灾情调查、险情分析、次生灾害防范等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灾情监测和评估,分析、预测灾害发展趋势,提出应急对策;做好恢复重建中用地规划和供地保障工作。

县人防办:利用人民防空指挥、信息系统,为防灾救灾提供指挥场所和指挥手段;利用人防工程及疏散体系,为居民提供应急避难场所;利用人防专业队伍,参与城市防灾减灾应急救援;利用防空警报系统,发布灾情警报信号;利用人民防空宣传教育体系,普及防灾减灾知识。

县环保局:承担灾害和事故救援现场对环境的监测工作;发生可能导致环境污染事件的火灾等次生灾害后,为现场处置提供技术和专业人员支持;发生危化物品和放射性物品泄漏、燃烧、爆炸等事故后,为现场指挥部科学决策提供依据;危化物品和放射性物品泄漏、燃烧、爆炸事故等抢险救援任务完成后,协同消防大队对现场进行洗消和清理,清除环境危害隐患。根据实际,储备洗消和清理危化物品的特种救援物资。

县财政局:安排县级灾害事故救济支出预算;会同县民政局申请救灾应急资金,管理、分配、拨付救灾资金;对救灾资金使用进行监督检查。

县文广新局:负责组织、领导、指挥大型赛事或大众文体活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的相关工作,制定预案,组织演练。

县教育局:在中小学生中普及应急逃生知识,经常组织中小学生紧急疏散演练,提高中小学生自救、互救能力;收集、汇总因灾害事故导致的学校校舍损毁情况;协助灾区政府转移被困师生,组建临时校舍,恢复正常教学秩序;指导灾后校舍恢复重建。负责教育系统突发事件的处置,同学校一起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事件处置。

县卫生局(红十字会):组织救治突发事件造成的伤员,安置好遇难人员;发挥应急信息快捷的优势,保持与县应急指挥中心的联动机制,为组织救援赢得时间;做好灾区伤病员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和疫情监测工作;组织医疗卫生人员深入灾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宣传卫生防病知识,指导群众搞好环境卫生;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及时组织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卫生监督机构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调查与处理;组织专家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评估,提出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级别;根据需要组织开展应急疫苗接种、预防服药;组织专家对事件的处理情况进行综合评估。

突发事件发生后,按照县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领导小组要求,组织社会捐款、捐物,申请市红十字会援助,支持突发事件应急救援。

县食品药品_:负责组织协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牵头会同有关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依法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县科技局:向社会普及地震灾害逃生知识及自救互救能力,增强全民防灾减灾意识;及时对地震灾害进行监测和预报,研究利用人防等警报系统,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并将预警信息报送县应急办等有关部门和新闻媒体发布;参与地震灾害现场救援,组织地震现场监视;组织有关部门对次生灾害进行预测,提供震情发展趋势分析会商情况;组织地震现场灾害调查、损失评估和科学考察等工作,并协调市地震灾害评定委员会审定灾害损失评估结果。

县旅游局:配合有关部门,尽快妥善疏散滞留游客,保障游客生命财产安全,与相关部门一起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县人社局:表彰在救灾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

县民政局:建立应急物资数据库,与经销商签订合同,足额储备,定期更新,保证供应;准确掌握社会应急物资的存有状况,及时征用;组织、协调抗灾救灾工作,组织核查灾情并统一发布灾情;指导灾区实施灾民紧急转移安置;管理、分配救灾款物;组织实施救灾捐款、捐物;开展应急救助和灾后民房恢复重建;储备、调拨救灾物资。

县安监局:排查安全生产隐患,预防事故发生;参与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现场指挥;处置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时,为现场处置指挥部科学决策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并调集相关专家、技术人员到场;执行现场处置指挥部的决策和部署,协同各救援单位完成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处置任务;参与安全生产事故原因调查;指导灾区企业做好恢复生产中的安全生产工作。

县农业局:对农作物灾害进行预测预报;参与农作物灾害的灾情评估;指导灾区开展农业生产自救;指导开展实施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配合财政部门落实灾害减免政策。

县畜牧局:组织处置动物灾害事件,制定预案,组织演练;组织实施动物疫情的综合防控措施,依法提出对有关区域实施封锁的建议,组织调拨疫苗、消毒药品等应急防疫物资等。

县林业局:参与相关灾害评估;指导开展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治理。

县水务局:成立防汛应急救援队伍,定期组织演练,备足应急救援物资,组织协调防汛抢险;负责水情、汛情、旱情监测;参与旱灾洪涝灾害的灾情评估;搞好水源调度;组织实施灾后水利设施的修复;负责指挥供水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做好抢险物资保障工作;及时上报供水突发事件信息;负责联系供水专家针对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提出相应意见。

县公安局:组织公安干警参与灾区紧急救援;指导灾区治安管理,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灾区社会治安和交通秩序;参与责任事故的调查,控制可疑人员;指导做好灾区党政机关、重点要害部位、救灾物资等安全保卫工作。

县人武部:发生较大以上突发事件时,根据县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领导小组的要求,组织、指挥辖区内民兵、预备役部队参与突发事件的处置。

县武警中队:根据现场指挥部的决策,进行救援现场的警戒、疏散群众和抢救物资;协助执行道路交通管制或者现场管制;对聚众妨碍救援行动和救援现场秩序、危害救援力量、物资和对象安全的,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驱散。

团县委:建立50人的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组织专业知识培训,定期组织演练;按照县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领导小组要求,组织志愿者队伍参与应急救援。

县消防大队:组织指挥较大以上突发事件抢险救援工作;组织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危险化学品泄漏、道路交通事故、地震及其次生灾害、建筑坍塌、安全生产事故、空难、爆炸及恐怖事件和群众遇险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并参与配合处置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质灾害等自然灾害,重大环境污染、核辐射事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县交警大队:完善道路交通设施,严格执法管理,增强群众法律意识,避免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辖区内发生交通事故和其他灾害事故时,迅速掌握事故和灾害情况,全力抢救人员,维护现场交通,疏散事故区人员和车辆,防止灾情进一步扩大;配合有关部门实施救援;根据现场救援工作的需要,制定交通管制,维护救援现场秩序,确保安全;调集事故清障车辆,清理事故现场,利用先进装备,提高救援速度和水平。

县质监局:负责调查处理在食品生产、加工环节造成的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和相关技术鉴定。

县气象局:准确发布灾害性天气警报或预警信息,及时向各乡镇(街道办)、县应急办及有关单位、新闻媒体、通信公司通报,并根据变化情况及时补充和更正,研究制定公众信息发布机制,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及时提出气象灾害防御措施,并对重大气象灾害作出评估,为防御气象灾害提供决策依据;发生较大以上自然灾害事故和火灾及其他灾害事故时,向现场处置指挥部提供气象信息,为指挥部科学决策提供技术支持和参考。

县电业公司:定期检查电力基础设施,排查企业、居民用电安全隐患,及时维修,避免事故灾害发生;突发事件发生后,承担电力基础设施维护、事故应急抢修;发生电力火灾事故后,为现场处置提供技术、抢险队伍支持;在可能引发电击事故的火灾、建筑倒塌、群体性事件、暴力恐怖事件现场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随时排除险情,确保电力设施、设备安全;完成应急救援现场断电、紧急供电任务;组织调度全县电力专业技术力量协助各乡镇(街道办)和有关部门对较大以上突发事件的抢险救援实施紧急处置;协助消防部门实施消防监督检查和火灾事故调查。

漳卫南运河庆云河务局:对漳卫新河进行监测预报,掌握防汛动态,对重大险情抢护、蓄滞洪区运用等提出建议意见,参与漳卫新河防汛和抢险。

三、应急救援工作制度。

(一)应急救援联络员工作制度。

联动机制方案范文

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为全面整合全镇现有应急救援力量,建立统一、完善的应急救援指挥体系,建立健全应对安全事故的运行机制,使各单位与部门、各社会救援力量在处置灾害和突发事件中分工明确、密切协作,确保完成各类应急救援任务,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减少突发事故的危害,保障公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社会秩序,促进我镇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制定本机制。

以人为本,最大限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将危害程度降到最低。

以预防为主,群防群控。从生产、流通、储藏到消防等环节,要建立和健全完善的预警机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

统一领导。镇人民政府负责本地区安全事故处置的统一领导,统筹协调工作,各有关部门、行政村、企事业单位按照预案规定和职责分工,严格履行各自职责,开展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反应及时、运转高效。对安全事故要迅速反应,准确决策,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有效开展应急工作。

应急领导小组:

镇政府成立重大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

组长:xx镇长。

副组长:xx镇党委委员。

xx镇党委委员。

xx镇党委委员。

xx镇党委委员。

xx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各成员单位负责人为成员。

成员单位:党政办、财政所、民政办、综治办、派出所、卫生院、国土所、各村两委。

成员单位按职能组成警戒组、救护组、后勤保障组、调查组、善后处理组。

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安监办,由朱献虎兼任办公室主任,主持办公室日常工作。

研究确定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预案。

统一协调全镇各成员单位的应急处理工作。

组织指挥对重大案件的查处工作。

定期听取各成员单位应急处置工作情况汇报,督促指导各部门开展工作。

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报告事态的进展情况。

警戒组:由派出所、综治办负责,组织警力对事故现场进行警戒、保护和控制。

救护组:由民政办、卫生院负责,组织人员对事故人员进行医疗救治和技术支持。

后勤保障组:由财政所、国土所负责,保障应急救援资金、物资、运输到位工作和护理工作。

事故调查组:由派出所、卫生院负责,依法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

善后组:由党政办、财政所、卫生院负责,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

贯彻落实应急领导小组的各项部署,协调指挥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

负责安全事故应急处理,信息的日常管理工作。

研究、协调、解决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具体问题。

向县政府、县应急领导小组及成员单位报告、通报事故应急处理工作情况。

完成县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联动机制方案范文

为及时科学高效应对我市各类自然灾害和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灾害事故),依据《_突发事件应对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关于进一步健全我省灾害事故应急联动工作机制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试行)。

一、完善灾害事故信息互通机制。

(一)当发生以下灾害事故时,事发地县级党委、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及相关行业领域主管部门接报后,应按规定及时向市委办公室(市委总值班室)、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总值班室)、市应急局报告,同步抄送市公安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并做好信息续报工作。

2.未达到一般级别,但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

(1)发生在法定节假日或国家、省、市内重大活动以及其他特殊时段期间的;

(4)在灾害事故中受伤3人以上或重伤1人以上,可能产生死亡人数的;

(5)灾害事故出现人员被困、失联、下落不明等情况的;

(6)灾害事故仍在持续,事态可能进一步扩大或救援工作尚未结束、处置进展不明朗的;

(7)发生在夜间、雾天或特殊区域,一时难以准确判定伤亡或失联人数的;

(8)影响范围广、涉及人数多,影响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的,或引起舆情关注形成热点的;

(9)国内外、省内外近期已发生的某类重大影响事件,在我市再次发生类似事件的;

(10)其他可能导致群死群伤后果的较大灾害事故涉险情形。

(二)对造成人员重伤、中毒的灾害事故,事发地党委、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及相关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应同步将灾害事故信息抄送市卫健委。市卫健委接报后,要及时与事发地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对接,按照就近、专业、高效原则,调度医疗专家等医疗资源开展灾害事故救治工作。

(三)市应急局、市公安局、市卫健委、市消防救援支队接报后,应及时互通灾害事故信息。

(四)市委、市政府负责同志对相关灾害事故作出批示后,市委办(市委总值班室)、市政府办(市政府总值班室)要及时传达,并跟踪了解落实情况。

(五)发生较大级别以上灾害事故,参照《安徽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徽省减灾救灾委员会关于印发进一步健全我省灾害事故应急联动工作机制暂行规定的通知》(皖安〔20xx〕1号)执行。

二、健全统分结合应急联动机制。

(一)市应急局牵头负责全市灾害事故处置统筹调度工作;市级突发事件应对牵头部门负责本行业领域事故处置工作。

(二)市应急局接报灾害事故信息后,应根据所属行业领域明确应对牵头部门,并报送市委办(市委总值班室)、市政府办(市政府总值班室)。

(三)市级突发事件应对牵头部门接报灾害事故信息后,应立即组织研判,视情按程序启动应急响应。

(四)对灾害事故达到启动市级应急预案条件的,市应急局应向市级突发事件应对牵头部门发送《启动应急响应提示函》(附件3),同时抄送事发地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

(五)市级应急响应启动后,市级突发事件应对牵头部门应迅速启动应急工作机制,组织会商研判,按照统一指挥、部门协同、信息互通、资源共享的原则,统筹前后方、上下级应急联动,调度各方资源抢险救援,并及时将灾害事故处置进展情况报送市委办(市委总值班室)、市政府办(市政府总值班室)、市应急局。

(六)当灾害事故超出事发地救援处置能力时,事发地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应及时向上级政府请求支援。

三、健全市级应急预案体系。

(一)提高应急预案覆盖面和针对性。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针对多发易发事件、主要风险等,应组织编制应急预案,力争于20xx年6月底前印发实施。

(二)动态管理应急预案。对已实施超过5年的市级专项应急预案,编制部门应在20xx年3月底前开展评估,根据评估结果提出修订意见反馈市应急局。各有关部门应每5年对部门应急预案进行一次评估,根据评估结果修订完善预案。如有其他需要修订情形的,应及时组织修订。

(三)强化应急预案演练。应急预案编制部门应建立应急演练制度,每3年至少演练1次。各有关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实战演练或桌面推演,开展人员广泛参与、处置联动性强、形式多样、节约高效的应急演练,不断检验预案、锻炼队伍,提升抢险救助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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