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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征收补偿(汇总20篇)

时间:2024-01-22 03:00:08 作者:XY字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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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

征收人: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政府,住所地:合肥市包河大道118号。

法定代表人:葛锐,区长。

被征收单位:安徽建川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沥青路面公司,法定代表人:王先正。

公司地址:合肥市包河区淝河镇席井村。

因上海路项目建设需要,征收人于20xx年3月2日作出《合肥市包河区房屋征收决定》(合(包)房征决[20xx]第(3)号),同日发布《合肥市包河区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合(包)房征告[20xx]第(3)号),决定对上海路项目规划红线范围内的房屋实施征收。本次征收活动的房屋征收部门为合肥市包河区房屋征收办公室,征收实施单位为合肥市包河区淝河镇人民政府。

被征收人所有的位于合肥市包河区淝河镇席井村房屋在上海路项目规划红线范围内,没有房地产权证等合法有效证明,被征收人在规定的签约期限内未与房屋征收部门达成补偿协议。

征收人认为征收部门的征收程序合法,现征收决定规定的签约期限已过,本征收项目138户已达成协议127户,仅剩被征收人等11户,完成征收比例达92%。经征收实施单位多次沟通,被征收人仍不能与房屋征收部门达成补偿协议。

为切实维护公共利益,保障房屋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和城市建设的顺利进行,现依据《合肥市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合政〔20xx〕175号)、《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合肥市被征收土地上房屋其他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合政秘〔20xx〕121号)、《查处违法建设(第一阶段)有关问题的几点解释》(合规〔20xx〕57号)等文件,以及《上海路项目集体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方案》,对被征收单位安徽建川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沥青路面公司被征收的房屋作出如下征收补偿决定:

一、房屋征收部门对你单位无合法证照房屋不予补偿;。

二、你单位应当在接到本征收补偿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位于席井村的房屋腾空并交付房屋征收部门。

如对本征收补偿决定不服的,你单位可在收到本征收补偿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合肥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或者在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发布之日起6个月内向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征收人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决定。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政府。

年8月26日。

房屋征收补偿办公室总结

甲方:

乙方:

甲方根据苏州市政府苏府通〔20〕第号房屋征收决定,对乙。

方所有的房屋具体实施征收工作,现经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乙方腾房搬迁及补偿资金结算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被征收房屋基本情况:

房屋所在地点:,所有权人:,所有权。

证号:,房屋合法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

住宅房平方米,商业用房平方米,非商业用房平方米),另有违法建筑面积平方米。土地使用权人,土地使用证号:,土地使用权面积平方米。

二、甲方对乙方实行货币补偿,具体结算标准如下:

1、房屋评估价款。

2、房屋装修及附属物评估款。

3、违法建筑残值款。

4、提前搬迁奖励费。

5、临时安置补偿费。

6、搬迁补偿费。

7、停产停业补助费。

8、其它:

上述金额合计元(大写),该款项在乙方将房屋腾空将交付甲方验收拆除后由甲方一次性予以支付。

三、乙方可购买定销商品房套,套型基准面积为平方。

米,房源地点,其中平方米按元/平方米结算,平方米按元/平方米结算,平方米为配送面积(上述价格不包括层次差价)。具体购房手续及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办理和承担。

四、乙方应在年月日前搬迁完毕,将被征收房屋。

腾空交付甲方验收后拆除。

五、本协议仅作为乙方腾房搬迁及双方补偿资金结算的约定,乙方。

应根据甲方通知凭本协议与房屋征收部门另行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书。

六、本协议一式份,经甲方盖章、乙方签名后生效,甲方。

执份,乙方执份。

甲方(盖章):乙方(签名):经办人(签名):代理人: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书

乙方(被征收人):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家庭住址: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

甲方因建设施工需要,现针对乙方地上房屋及附属物进行征收补偿,依据相关法规、文件规定,甲、乙双方就房屋征收补偿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征收乙方位于该四至范围内的房屋、地上附属物,该房屋及附属物均属于村集体用地上建设的临时建筑,现达成一致意见予以一次性货币补偿。

二、支付方式及附属物归属:协议签订之日,甲方向乙方一次性进行货币补偿人民币(大写)其中包括。

三、乙方必须在协议签订后日内将所有租户清理完毕,清理租户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一概不予负责。所有涉及租户在乙方被征收范围内临时搭建的一切物品,不予补偿,乙方负责沟通协调。

四、其他约定:。

五、未尽事宜依据相关法规、政策办理。六、甲、乙双方必须严格履行协议中的'各项条款,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更改或违反条款约定,如有一方违约,违约方承担补偿总价款的20%作为违约金予以对方赔偿。

七、如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合同签订所在地法院仲裁解决。

八、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九、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三份,乙方一份。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

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

征收人:xx市人民政府,地址:路333号。

被征收人:王(房屋所有权人),男,x年10月08日出生,住址:xx省xx市xx镇xx村育才路013号,身份证号码:。

被征收人:蒋(房屋共有权人),女,x年11月05日出生,住址同上,身份证号码:。

因旧城改造和龙渊公园项目建设的需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征收人于x年8月12日依法作出xx市老政府地块(一期)房屋征收决定(龙政发〔〕97号)。本次征收活动的房屋征收部门为xx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征收实施单位为xx市旧城改造开发有限责任公司,xx市华楼房地产评估事务所为被征收人选定的被征收房屋评估机构。

一、基本情况。

被征收人坐落在xx市清风路12号的房屋位于规定的征收范围,房屋所有权证号为xx市字第号,共有权证号为xx市字第号,建筑面积58.52平方米,房屋用途为住宅,认定为附属用房面积3.74平方米。

二、争议事实和理由。

《老政府地块(一期)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规定的征收时间为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至x年1月20日,提前签约截止时间为x年12月15日,腾空搬迁截止时间为x年1月20日,并予以公告。被征收人的房屋坐落在该征收范围内,在补偿方案规定的签约时间内,因被征收人提出补偿要求超出了《老政府地块(一期)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补偿标准,故未能与房屋征收部门签订补偿协议。

(一)货币补偿方式。

对被征收人的货币补偿金额为: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为人民币354531.88元;搬迁费为人民币1500元;临时安置费为人民币5266.80元,共计补偿为人民币361298.68元,全部存储在建设银行南桥支行xx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房屋征收补偿资金专户。

(二)产权调换方式(现房安置或期房安置)。

如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按市政府公布的《老政府地块(一期)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安置地点和安置原则选择安置房屋,并由房屋征收部门与其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以上两种补偿方式由被征收人自行选择其一。

(三)过渡方式。

被征收人根据《老政府地块(一期)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选择过渡方式。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六条和《老政府地块(一期)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等有关规定,因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补偿方案规定的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作出本决定。

(五)权利和义务。

被征收人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与房屋征收部门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腾空搬迁被征收房屋。

被征收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本决定书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征收人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xx市人民政府。

x年1月28日。

房屋征收补偿决定

因福安市街尾片区危旧房改造项目建设需要,市政府决定征收下列范围内的房屋。房屋征收部门应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有关规定开展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保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应积极配合做好房屋征收工作。

一、征收范围:福安市街尾片区,具体征收范围以规划用地红线图为准。

二、房屋征收部门:市房地产管理局,电话:6383492。

三、征收实施单位:城北街道办事处,电话:6585333。

四、签约期限:4月18日至6月3日,具体签约事宜由征收实施单位办理,征收部门负责监督指导。被征收人应当在签约期限内与房屋征收实施单位签订补偿协议,并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房屋腾空。

六、因国有土地上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七、本决定公告发布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八、征收范围内的被征收人如不服本决定的,可以在本决定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上级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在本决定公告之日起90日内,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1.福安市街尾片区危旧房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

2.福安市街尾片区危旧房改造项目红线图。

3.安置房规划设计总平面图。

福安市人民政府。

20xx年4月11日。

文档为doc格式。

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

法定代表人:梁常运职务:市长。

被征收人:李忠海。

为改善原电机厂周边区域居住环境,加快我市旧城区改造进程,卫辉市人民政府于2014年8月10日作出了《卫辉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原电机厂及周边区域棚户区一期改造范围内房屋征收的决定》卫政文〔2014〕139号决定对原电机厂及周边区域进行棚户区改造,并对改造范围内所涉及的房屋及其附属物、构筑物等进行征收。该范围内房屋征收决定已于2014年8月10日公告,被征收人李忠海的房屋属该征收范围内。征收人为被征收人提供了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两种方式,但被征收人与房屋征收部门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达成任何形式的补偿协议。

为确保该棚户区项目工程顺利建设和安置广大被征收户的需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六条及《原电机厂及周边区域棚户区改造一期工程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的规定,经房屋征收部门报请,现对李忠海被征收房屋作出如下补偿决定:

一、选择货币补偿。根据评估机构对其被征收房屋出具的房屋评估报告及《原电机厂及周边区域棚户区改造一期工程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之规定核算,给予207261元补偿(补偿明细见附件)。

二、选择产权调换。由征收部门提供安置房源,按《原电机厂及周边区域棚户区改造一期工程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之规定执行。

以上决定,被征收人可以自愿选择一种征收补偿方式,与征收部门签订补偿协议。如在被征收人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期限内未选择补偿方式的,视为选择货币补偿,放弃房屋产权调换。补偿款依法向公证部门办理提存。

被征收人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新乡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的又拒不搬迁的,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本决定自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未被依法撤销之前具有执行力。

特此决定。

卫辉市人民政府。

年九月二十九日。

非住宅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书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

乙方配偶: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就甲方在 开发建设的 项目a区对居住在项目北侧的乙方住宅构成遮光一事,经平等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公正、互谅互让的原则自愿达成本协议。

二、甲乙双方同意本协议对经司法鉴定认定的遮光房屋,通过进行一次性经济补偿,一次性彻底解决因房屋遮光引起的`纠纷。

三、乙方被遮光房屋情况:房屋所有权人: ,房屋坐落: 。房屋产权证号:

四、本协议生效后,甲方在 日一次性支付乙方遮光经济补偿金人民币 万元整。

五、乙方收到本协议确定的经济补偿金后,开具乙方本人及配偶签字的收据,并积极配合甲方建设,不应发生妨碍甲方项目建设的行为,否则甲方有权追究相关责任。

六、乙方承诺:本协议生效后将不再以甲方该项目的建设对乙方产生遮光影响为由而主张其他任何权利,将不再通过上访、诉讼和仲裁等方式追究甲方的责任。一旦乙方违反该承诺,甲方有权追究相关责任并不再支付本协议约定的补偿金。

七、乙方必须对经济补偿金和本协议内容保密,不得将该协议出示或泄露给本协议以外的任何第三方。

八、双方对本协议的约定完全理解并同意,不存在任何异议。

九、本协议为打印版,除签字外其他手写内容无效。

十一、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并经有效公证后生效,协议一式三份,公证处一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捺印):

乙方配偶(签字捺印):

___年___月___日

房屋征收与补偿协议书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

为了美化城市环境,改善乙方的居住条件,甲方拟对乙方拥有所有权、且现在正在使用的旧房进行拆迁改造。为了明确责任,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一致,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内容,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拆迁房屋的基本情况

根据乙方提供的产权证资料,结合相关法律法规所确定的标准,经甲乙双方认真核对,对乙方的房屋情况确认如下:

1、房屋座落;

2、房屋产权属 所有(共有);

3、房屋用途:住宅;

4、房屋的总层高为 层,乙方的房屋所在地楼层为第 层;

5、房屋面积 平方米,该面积为双方确认的拆迁补偿安臵面积。

第二条 房屋臵换的办证补偿及办法

甲乙双方协商同意按下列第 方式进行拆迁补偿安臵。

1、产权调换

用途为 ;臵换面积的房产证、土地证及相关证件,由甲方负责并承诺在房屋交付乙方管理使用之日贰年内办好交付乙方,乙方必须给予积极的协助配合;超出臵换面积的按甲方开盘当日的销售均价由乙方承担所有税、费,甲方负责办理。

(2)臵换后的房屋为该宗地上新建房屋的第 号 楼,乙方选择房屋的楼层为该栋楼的第 层至第 层,具体房号在交房时采取抽签抓阄的方式确定。

第三条 拆迁房屋腾空和移交

1、产权证资料移交时间:乙方须在本协议签订之日 将拆迁房屋的产权证、契证、房屋买卖合同、土地使用权证等与该房屋所有权相关的所有证照、资料原件交付甲方,并保证客观真实、合法有效;否则,乙方自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拆迁房屋转让、继承、分割(析产)、抵押告示原因产生纠纷的,乙方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及民事赔偿责任。

2、房屋腾空移交时间:乙方在接到甲方搬迁通知之日 二十日内将被拆迁房屋腾空,交付甲方拆除,拆除费用由甲方承担,拆除房屋所得的财产归甲方所有;乙方在二十日 内没有搬迁的,甲方有拆除房屋的权利,由此造成的损失由 乙方承担。

3、房屋搬迁腾空条件:乙方须与相关单位付清此前的电话费、水费、电费、有线电视收视费等所有费用;乙方不得拆除房屋内外的房屋构件、门窗和水、电设施;乙方交付房屋后不得擅自回迁。

第四条 臵换房屋的交付时间、标准和搬迁安臵费补偿方式

1、甲方应在房屋验收合格后将臵换房交付乙方,臵换房屋质量最低标准应达到国家规定的合格标准,安装塑钢窗(或铝合金窗,以满足设计要求为准)和进户防盗门(或防火门,以满足设计要求为准),室内为毛坯房(水泥砂浆抹平);甲方应将水、电进户,甲方须保证臵换房的质量与小区的其它商品房质量一样,所用建筑材料一样。

2、以本协议甲乙双方确认的.臵换面积为准,超出臵换面积的部分由乙方按照其所选楼层、所选房号对应甲方开盘当日同楼层同房号的实际销售价格补足差额给甲方,少于臵换面积的部分由甲方按照乙方所选楼层、所选房号对应开盘当日同楼层同房号的实际销售价格返款给乙方;该款双方须在交接房屋的当日一次性付清。

3、甲方按照 元/月的标准支付乙方的过渡房租金,过渡房由乙方自行解决;甲方通知乙方搬迁之日一次性支付 个月的过渡房租金 元,此后按月支付,直至交房后的第二个月止。

4、甲方在通知搬迁之日按 元的包干价一次性向乙方支付搬出和搬进补助费,搬迁事宜由乙方自行负责。

第五条 违约责任

方通知选房的第二个月起,甲方不再付给乙方过渡房租金。

2、甲方逾期支付过渡房租金和搬迁补助费的,除承担继续支付的责任外,另须按应付款总额 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3、乙方违反本协议第三条约定的,除承担赔偿甲方经济损失的责任外,另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万元。

4、乙方未按约定期限向甲方支付安臵房差价款的,甲方有权暂缓向乙方交房,并停止向乙方支付过渡房租金;同时,乙方须按应付差价款总额的日百分之四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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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

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在依法征收公民房屋过程中,下面本站小编给大家带来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供大家参考!

征收人:卫辉市人民政府。

地址:卫辉市卫州路中段。

法定代表人:梁常运职务:市长。

被征收人:李忠海。

为改善原电机厂周边区域居住环境,加快我市旧城区改造进程,卫辉市人民政府于20xx年8月10日作出了《卫辉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原电机厂及周边区域棚户区一期改造范围内房屋征收的决定》卫政文〔20xx〕139号决定对原电机厂及周边区域进行棚户区改造,并对改造范围内所涉及的房屋及其附属物、构筑物等进行征收。该范围内房屋征收决定已于20xx年8月10日公告,被征收人李忠海的房屋属该征收范围内。征收人为被征收人提供了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两种方式,但被征收人与房屋征收部门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达成任何形式的补偿协议。

为确保该棚户区项目工程顺利建设和安置广大被征收户的需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六条及《原电机厂及周边区域棚户区改造一期工程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的规定,经房屋征收部门报请,现对李忠海被征收房屋作出如下补偿决定:

一、选择货币补偿。根据评估机构对其被征收房屋出具的房屋评估报告及《原电机厂及周边区域棚户区改造一期工程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之规定核算,给予207261元补偿(补偿明细见附件)。

二、选择产权调换。由征收部门提供安置房源,按《原电机厂及周边区域棚户区改造一期工程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之规定执行。

以上决定,被征收人可以自愿选择一种征收补偿方式,与征收部门签订补偿协议。如在被征收人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期限内未选择补偿方式的,视为选择货币补偿,放弃房屋产权调换。补偿款依法向公证部门办理提存。

被征收人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新乡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的又拒不搬迁的,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本决定自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未被依法撤销之前具有执行力。

特此决定。

卫辉市人民政府。

年九月二十九日。

征收人: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政府,住所地:合肥市包河大道118号。

法定代表人:葛锐,区长。

被征收单位:安徽建川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沥青路面公司,法定代表人:王先正。

公司地址:合肥市包河区淝河镇席井村。

因上海路项目建设需要,征收人于20xx年3月2日作出《合肥市包河区房屋征收决定》(合(包)房征决[20xx]第(3)号),同日发布《合肥市包河区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合(包)房征告[20xx]第(3)号),决定对上海路项目规划红线范围内的房屋实施征收。本次征收活动的房屋征收部门为合肥市包河区房屋征收办公室,征收实施单位为合肥市包河区淝河镇人民政府。

被征收人所有的位于合肥市包河区淝河镇席井村房屋在上海路项目规划红线范围内,没有房地产权证等合法有效证明,被征收人在规定的签约期限内未与房屋征收部门达成补偿协议。

征收人认为征收部门的征收程序合法,现征收决定规定的签约期限已过,本征收项目138户已达成协议127户,仅剩被征收人等11户,完成征收比例达92%。经征收实施单位多次沟通,被征收人仍不能与房屋征收部门达成补偿协议。

为切实维护公共利益,保障房屋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和城市建设的顺利进行,现依据《合肥市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合政〔20xx〕175号)、《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合肥市被征收土地上房屋其他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合政秘〔20xx〕121号)、《查处违法建设(第一阶段)有关问题的几点解释》(合规〔20xx〕57号)等文件,以及《上海路项目集体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方案》,对被征收单位安徽建川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沥青路面公司被征收的房屋作出如下征收补偿决定:

一、房屋征收部门对你单位无合法证照房屋不予补偿;。

二、你单位应当在接到本征收补偿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位于席井村的房屋腾空并交付房屋征收部门。

如对本征收补偿决定不服的,你单位可在收到本征收补偿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合肥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或者在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发布之日起6个月内向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征收人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决定。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政府。

年8月26日。

征收人:xx市人民政府,地址:贤良路333号。

被征收人:王(房屋所有权人),男,1979年10月08日出生,住址:浙江省xx市xx镇xx村路号,身份证号码:x0219xx。

被征收人:蒋(房屋共有权人),女,1981年11月05日出生,住址同上,身份证号码:x0219xx。

因旧城改造和xx公园项目建设的需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征收人于20xx年8月12日依法作出xx市老政府地块(一期)房屋征收决定(龙政发〔20xx〕97号)。本次征收活动的房屋征收部门为xx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征收实施单位为xx市旧城改造开发有限责任公司,xx市华楼房地产评估事务所为被征收人选定的被征收房屋评估机构。

一、基本情况。

被征收人坐落在xx市清风路12号的房屋位于规定的征收范围,房屋所有权证号为xx市字第00102号,共有权证号为xx市字第00102号,建筑面积58.52平方米,房屋用途为住宅,认定为附属用房面积3.74平方米。

二、争议事实和理由。

《老政府地块(一期)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规定的征收时间为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至20xx年1月20日,提前签约截止时间为20xx年12月15日,腾空搬迁截止时间为20xx年1月20日,并予以公告。被征收人的房屋坐落在该征收范围内,在补偿方案规定的签约时间内,因被征收人提出补偿要求超出了《老政府地块(一期)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补偿标准,故未能与房屋征收部门签订补偿协议。

(一)货币补偿方式。

对被征收人的货币补偿金额为: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为人民币354531.88元;搬迁费为人民币1500元;临时安置费为人民币5266.80元,共计补偿为人民币361298.68元,全部存储在建设银行南桥支行xx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房屋征收补偿资金专户。

(二)产权调换方式(现房安置或期房安置)。

如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按市政府公布的《老政府地块(一期)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安置地点和安置原则选择安置房屋,并由房屋征收部门与其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以上两种补偿方式由被征收人自行选择其一。

(三)过渡方式。

被征收人根据《老政府地块(一期)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选择过渡方式。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六条和《老政府地块(一期)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等有关规定,因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补偿方案规定的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作出本决定。

(五)权利和义务。

被征收人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与房屋征收部门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腾空搬迁被征收房屋。

被征收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本决定书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征收人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

房屋征收是指由房屋征收部门通常是政府城建部门在摸底立项的基础上对居民百姓居住房屋的土地使用权的有偿回收。下面本站小编给大家带来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范文,供大家参考!

征收部门(以下简称申请人):xx市xx区房屋征收和补偿管理办公室,住所地x市xx区苑16幢东单元。

法定代表人朱卫东,主任。

被征收人(以下简称被申请人):。

根据下政征字〔20xx〕第1号《xx市xx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申请人组织实施杭氧生活区整体改造项目(一期)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

因与被申请人未能在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成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申请人于20xx年5月21日书面向本机关申请做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并提交了房屋征收补偿决定。

申请书。

和相关证据材料。

被申请人未在《房屋征收补偿方式选择告知书》规定的期限内对补偿方式和过渡方式作出明确选择。在谈话记录中明确表示选择产权调换。

为保障公共利益和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和《杭氧生活区整体改造项目(一期)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之规定,本机关作出补偿决定如下:

一、申请人采取产权调换的补偿方式安置被申请人,产权调换房屋为本市杭氧生活区整体改造项目安置房(原地段期房),房屋建筑面积不小于48㎡且房屋评估价值不少于人民币811056元(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与安置房屋建筑面积48平方米房屋价值以内部分不支付房款,超过建筑面积48平方米房屋价值部分按规定支付差价)。产权调换房屋和被征收房屋的差价以及搬迁费、临时安置费、电话移机和有线电视、管道煤气、宽带网迁装等迁移费用,由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杭氧生活区整体改造项目(一期)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的有关规定进行资金结算。

二、申请人提供本市下城区东新街道白石路香源公寓7幢3单元704室(建筑面积52.8㎡)住宅房屋一套作为周转用房。

三、被申请人应当配合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对房屋装修及附属物进行评估,申请人应当根据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评估结果另行支付房屋装修及附属物补偿费。

被申请人如不服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的,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杭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直接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被申请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不提起行政诉讼且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本机关将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xx市xx区人民政府。

年6月30日。

×××,系×××××地段被征收人,有私产有证房屋一处,该房屋坐落于×××××,房屋产权证为×××××号,房屋产权证载明的建筑面积为96平方米,结构为混合,用途为住宅。另有附属物猪圈面积39.60平方米。×××人民政府于20xx年12月27日对××××××地段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确定×××人民政府具体实施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并限定签约期限为一个月内。被征收人的房屋超过规定签约期限后,××××房屋征收办公室对未签约原因进行调查,被征收人对建筑面积96平方米的有证房屋要求分户安置建筑面积70平方米和建筑面积50平方米多层楼房各一套,不交纳增加面积款。被征收人提出的要求不符合《×××中心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第四十一条之规定。现就被征收人提出的要求,依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六条及《×××中心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规定,作出如下补偿决定:

一、被征收人建筑面积96平方米的有证房屋选择房屋安置,可为其分户安置二套多层住宅用房,建筑面积分别为70平方米和建筑面积40平方米多层住宅房屋各一套,其增加建筑面积部分按多层住宅房屋的成本价每平方米2313.00元交纳增加面积款。同时计发两次搬迁费2304元;从搬迁验收之日起至通知进户之日止,每月按960元计发临时安置费。

二、被征收人建筑面积为39.60平方米的猪圈;沉井1眼的补偿,可依据×××(20xx)42号文件《关于征收(用)土地中部分地上附着物建筑物构筑物及边角磨牛地等确认和补偿标准(暂行规定)》的规定标准给予补偿。

三、本决定公告之日起15日内被征收人应完成搬迁,逾期××××市人民政府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实施强制执行。

四、被征收人对本决定不服的,可在接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提起行政复议或者在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征收人:xx市人民政府。

地址:xx市路中段。

法定代表人:梁职务:市长。

被征收人:李。

为改善原电机厂周边区域居住环境,加快我市旧城区改造进程,xx市人民政府于20xx年8月10日作出了《xx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原电机厂及周边区域棚户区一期改造范围内房屋征收的决定》卫政文〔20xx〕139号决定对原电机厂及周边区域进行棚户区改造,并对改造范围内所涉及的房屋及其附属物、构筑物等进行征收。该范围内房屋征收决定已于20xx年8月10日公告,被征收人李忠海的房屋属该征收范围内。征收人为被征收人提供了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两种方式,但被征收人与房屋征收部门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达成任何形式的补偿协议。

为确保该棚户区项目工程顺利建设和安置广大被征收户的需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六条及《原电机厂及周边区域棚户区改造一期工程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的规定,经房屋征收部门报请,现对李忠海被征收房屋作出如下补偿决定:

一、选择货币补偿。根据评估机构对其被征收房屋出具的房屋评估报告及《原电机厂及周边区域棚户区改造一期工程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之规定核算,给予207261元补偿(补偿明细见附件)。

二、选择产权调换。由征收部门提供安置房源,按《原电机厂及周边区域棚户区改造一期工程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之规定执行。

以上决定,被征收人可以自愿选择一种征收补偿方式,与征收部门签订补偿协议。如在被征收人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期限内未选择补偿方式的,视为选择货币补偿,放弃房屋产权调换。补偿款依法向公证部门办理提存。

被征收人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新乡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的又拒不搬迁的,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本决定自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未被依法撤销之前具有执行力。

特此决定。

xx市人民政府。

年九月二十九日。

房屋征收补偿决定

征收人:达拉特旗人民政府,住址达拉特旗树林召镇锡尼街70号。法定代表人吉格定,职务,旗长。被征收人:×××,男,汉族,62岁,现住达拉特旗锡尼街道召南社区居委会十七街坊90号。因被征收人在《达拉特旗人民政府关于树林召镇北国商城旧城区改建项目房屋征收决定》规定的签约期限内未与旗房屋征收安置局达成房屋征收补偿协议,故报请本机关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本机关依法受理。经查,旗人民政府因北国商城旧城区改建的需要,对树林召镇锡尼街南、德胜大街北、商城路东、召西路西范围内所有房屋实施征收。8月22日,旗人民政府作出了《关于树林召镇北国商城旧城区改建项目房屋征收决定》,并发布了房屋征收决定公告,被征收人的房屋在征收范围内。经投票决定,多数被征收人同意由内蒙古众联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联评估公司)对征收范围内房屋进行评估。经众联评估公司实测-2-评估,被征收人的房屋总占地面积为236.76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178.69平方米,用途为住宅,评估总价格为人民币674463元。旗房屋征收安置局将初步评估结果在征收范围内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被征收人未提出异议,众联评估公司作出了内众房估〔〕090号《房地产征收估价报告》,送达被征收人后,被征收人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书面复核评估申请。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以及《达拉特旗树林召镇北国商城旧城区改建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如下:

一、被征收人可以选择下列货币补偿或者房屋产权调换一种征收补偿方式:(一)实行货币补偿,根据评估机构对其被征收房地产的评估价格予以补偿,补偿金额为人民币674463元,由征收人给付被征收人;(二)实行房屋产权调换,征收人提供的位于改建地段拟建维多利财富广场小区4号楼一单元17层1701号,建筑面积132.54平方米,由征收人给付被征收人调换差价为人民币207693元,产权调换房交付期限为2月22日前。

二、由征收人给付被征收人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如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搬迁费按房屋建筑面积10元/平方米补偿,合计人民币1787元,临时安置费不予补偿;如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搬迁费按房屋建筑面积20元/平方米补偿,合计人民币3574元,临时安置费按房屋建筑面积每月10元/平方米补偿,临时过渡期限自搬迁之日起至202月22日。

国家征收房屋补偿合同

甲方:_(以下简称甲方)乙方:身份证号(以下简称乙方)因西侯社区建设需要,根据《_土地管理法》、《_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濮政【20_】36号文件精神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房屋拆迁及附属物清理补偿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房屋的坐落四至及面积。

乙方被拆房屋座落于,面积为平方米,东至,西至,南至,北至。

二、房屋及附属物补偿补助标准。

被拆房屋及该宗土地上的所有附属物甲方支付乙方拆迁补偿资金元(大写:万仟佰拾元角分)。

三、付款方式及时间。

自本协议签字生效后甲方预先支付乙方拆迁补偿金10万元(壹拾万元整)20__年4月10日前乙方将房屋拆除,并将建筑垃圾清理干净,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支付给乙方剩余的拆迁补偿金。

四、违约责任。

1、甲方未能在约定的时间内支付拆迁补偿资金的,从逾期之日起按房屋拆迁补偿金额每日千分之一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未能在约定的时间内将房屋及其附属物清理干净,从逾期之日起按房屋拆迁补偿金额每日千分之一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承诺本协议项下的地块的使用权属于乙方,并在房屋拆除、建筑垃圾清理期间的一切事宜由乙方负责。

3、乙方只能将该宗土地上的建筑物及附属物进行清理,不得在该块土地上挖坑取土。

4、乙方必须在4月10日前将该块土地上的建筑物及附属物清理干净,否则甲方有权申请法院无偿强制执行。

本协议未尽事项,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由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书

协议书。

是社会生活中,协作的双方或数方,为保障各自的合法权益,经双方或数方共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签定的书面材料。下面本站小编给大家带来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书,供大家参考!

甲方(征收人):单位名称:;委托代理人:电话号码:;。

乙方(被征收人):姓名:,家庭住址:;身份证号码:。

甲方因建设施工需要,现针对乙方地上房屋及附属物进行征收补偿,依据相关法规、文件规定,甲、乙双方就房屋征收补偿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征收乙方位于该四至范围内的房屋、地上附属物,该房屋及附属物均属于村集体用地上建设的临时建筑,现达成一致意见予以一次性货币补偿。

二、支付方式及附属物归属:协议签订之日,甲方向乙方一次性进行货币补偿人民币(大写)其中包括。

三、乙方必须在协议签订后日内将所有租户清理完毕,清理租户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一概不予负责。所有涉及租户在乙方被征收范围内临时搭建的一切物品,不予补偿,乙方负责沟通协调。

四、其他约定:。

五、未尽事宜依据相关法规、政策办理。六、甲、乙双方必须严格履行协议中的各项条款,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更改或违反条款约定,如有一方违约,违约方承担补偿总价款的20%作为违约金予以对方赔偿。

七、如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

合同。

签订所在地法院仲裁解决。

八、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九、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三份,乙方一份。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共同签署日期年月日

1、被征收房屋使用性质为非住宅,属于工业生产和办公室用房,所以举架高度等与回迁房屋有很大差异。

2、回迁车库进深7米,总计834平方米,每库按照24.5平方米举架高度最低3.3米,车库宽度3.5米,水电入库、电动车库门。一库一照,免进户配套费。(合计34个车库,如遇面积无法平均时集中一个车库增加面积,车库门前道路不低于7米宽)。

3、回迁一楼商服共计5个门,商服间隔间墙中线为5米,举架高度为4.2米,商服二楼、三楼举架高度为3.3米,深度20米,总面积1500平方米。4、所有回迁房屋办理房照的契税增值税由甲方承担。

5、回迁一楼商服按单门签订协议,商服二楼、商服三楼按大厅总面积分别签订协议(每层各500平方米)。

6、回迁二楼、三楼的上楼楼梯位于一层商服6号门,楼梯宽度不低于2米,楼梯间深度米,该楼梯间单独商服房照。

7、商服二、三楼各安装一套水、电、燃气设施,商服一楼1-5号各安装一套水、电、燃气设施,所有回迁房屋进户费配套费全免或由甲方承担。8、甲方负责安装(修建)商服二楼、三楼的第二(消防)通道。

9、二、三楼为整体大厅,厅内柱子应设计合理。

10、回迁房屋面积应与合同中约定的面积相等,如有超出面积,则超出面积房款由甲方承担,所有权归乙方所有,如小于约定面积,则小于面积部分房款由甲方以其相应销售价格返还乙方。

11、现出租他人使用的房屋由乙方负责接触协商,违约责任由乙方承担。

根据青山区人民政府《青政(20xx)10号》房屋征收决定,青山区“三旧”改造7街坊房屋征收项目于20xx年6月18日正式启动征收签约工作,签约期限已于20xx年12月18日届满。下列被征收房屋登记的所有权人(含公有房屋承租人,详见附表)已故,现依法享有征收补偿权益的权利人不明确,我办已于20xx年1月31日向相关权利人公告送达被征收房屋的《分户评估报告》。在此,敦请该房屋的合法权利人务必于20xx年5月17日前,持依法享有征收补偿权益的证明材料至青山区“三旧”改造7街坊房屋征收项目部(地址:青山区7街坊房屋征收项目部,联系人:汪女士,电话)洽谈房屋征收补偿事宜。逾期未达成征收补偿协议的,我办将报请青山区人民政府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与征收补偿条例》有关规定,按照青山区“三旧”改造7街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公告。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青山区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武汉市青山区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

x年5月7日。

房屋征收与补偿先予执行范文

根据青山区人民政府《青政10号》房屋征收决定,青山区“三旧”改造7街坊房屋征收项目于6月18日正式启动征收签约工作,签约期限已于月18日届满。下列被征收房屋登记的所有权人(含公有房屋承租人,详见附表)已故,现依法享有征收补偿权益的权利人不明确,我办已于1月31日向相关权利人公告送达被征收房屋的《分户评估报告》。在此,敦请该房屋的合法权利人务必于205月17日前,持依法享有征收补偿权益的证明材料至青山区“三旧”改造7街坊房屋征收项目部(地址:青山区7街坊房屋征收项目部,联系人:汪女士,电话15527784200)洽谈房屋征收补偿事宜。逾期未达成征收补偿协议的,我办将报请青山区人民政府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与征收补偿条例》有关规定,按照青山区“三旧”改造7街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公告。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青山区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武汉市青山区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

xxxx年5月7日。

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模板

为切实改善县城居民的居住条件和生活环境,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590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冀政〔20xx〕85号)的相关规定,决定对县城有关区域实施棚户区(危旧房)改造,现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征收项目。

阳原县20xx年棚户区改造项目。

二、20xx年征收范围及任务。

第一区域:二期棚户区改造片区(东至西至南巷、南至闫店坊巷,北至昌盛东街);。

第二区域:沟棚户区改造片区(东至西沙河、西至龙泉路、南至规划路,北至槽子沟);。

第六区域:巷棚户区改造(东至东苑路、西至中苑路、南至北城墙底,北至东大巷);。

第七区域:xx街棚户区改造(东至工业街、西至沙河边、南至平安东街,北至昌盛西街)。

本次征收任务约为1790户。

三、征收时间。

20xx年5月5日至20xx年8月30日。

四、征收主体。

阳原县人民政府。

五、征收部门。

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六、征收实施单位。

阳原县房屋征收中心组织实施房屋征收并具体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七、征收原则。

政策公开,标准统一;程序规范,公平公正;公示结果,接受监督。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私贴乱补、优亲厚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按该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对被征收人进行货币补偿。

本公告发布后,在确定的房屋征收范围内,不准任何个人或开发企业进行自行拆迁。各住户不得在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停止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变更房屋权属登记和租赁、抵押、典当房屋等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相关部门停止办理营业执照、水、电、气、网络、户口分户和迁移等手续,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补偿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第三条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

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五条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负责监督,并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六条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下级人民政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监督。

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财政、国土资源、发展改革等有关部门,加强对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工作的指导。

第七条任何组织和个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都有权向有关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有关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对举报应当及时核实、处理。

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参与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政府和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监察。

第二章征收决定。

第八条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第九条依照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确需征收房屋的各项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旧城区改建,应当纳入市、县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

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应当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经过科学论证。

第十条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第十一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情况及时公布。

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第十二条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房屋征收决定涉及被征收人数量较多的,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征收补偿费用应当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第十三条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

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第十四条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第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第十六条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

第三章补偿。

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十八条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第二十条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房屋征收评估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

文档为doc格式。

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模板

为了实施自治县城镇总体规划,进一步改善居民的居住条件和环境,本级政府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等法规相关规定,经依法履行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征求公众意见、公布征求意见、根据公众意见对征收方案进行修改、组织征收听证会、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法定程序后,22号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征收补偿费用已足额到位。现本级政府决定,对22号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用地蓝线范围内的房屋依法进行征收:

一、严格按照“22号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实施房屋征收工作。

二、征收时间:20xx年6月16日至20xx年8月16日;。

签约时间:20xx年6月16日至20xx年7月16日。

三、本次征收项目所需补偿费用已足额到位,并专户存储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银行名称)。存储户:焉耆回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资金专户。

四、本次征收决定确定的征收时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

五、本决定发布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六、征收范围内的被征收人对本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在自知道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巴州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也可在知道本决定之日起90日内,向焉耆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自治县人民政府。

年6月16日。

房屋征收与补偿协议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

为了美化城市环境,改善乙方的居住条件,甲方拟对乙方拥有所有权、且现在正在使用的旧房进行拆迁改造。为了明确责任,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一致,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内容,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拆迁房屋的基本情况

根据乙方提供的产权证资料,结合相关法律法规所确定的标准,经甲乙双方认真核对,对乙方的房屋情况确认如下:

1、房屋座落;

2、房屋产权属 所有(共有);

3、房屋用途:住宅;

4、房屋的总层高为 层,乙方的房屋所在地楼层为第 层;

5、房屋面积 平方米,该面积为双方确认的拆迁补偿安臵面积。

第二条 房屋臵换的办证补偿及办法

甲乙双方协商同意按下列第 方式进行拆迁补偿安臵。

1、产权调换

用途为 ;臵换面积的房产证、土地证及相关证件,由甲方负责并承诺在房屋交付乙方管理使用之日贰年内办好交付乙方,乙方必须给予积极的协助配合;超出臵换面积的按甲方开盘当日的销售均价由乙方承担所有税、费,甲方负责办理。

(2)臵换后的房屋为该宗地上新建房屋的第 号 楼,乙方选择房屋的楼层为该栋楼的第 层至第 层,具体房号在交房时采取抽签抓阄的方式确定。

第三条 拆迁房屋腾空和移交

1、产权证资料移交时间:乙方须在本协议签订之日 将拆迁房屋的产权证、契证、房屋买卖合同、土地使用权证等与该房屋所有权相关的所有证照、资料原件交付甲方,并保证客观真实、合法有效;否则,乙方自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拆迁房屋转让、继承、分割(析产)、抵押告示原因产生纠纷的,乙方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及民事赔偿责任。

2、房屋腾空移交时间:乙方在接到甲方搬迁通知之日 二十日内将被拆迁房屋腾空,交付甲方拆除,拆除费用由甲方承担,拆除房屋所得的财产归甲方所有;乙方在二十日 内没有搬迁的`,甲方有拆除房屋的权利,由此造成的损失由 乙方承担。

3、房屋搬迁腾空条件:乙方须与相关单位付清此前的电话费、水费、电费、有线电视收视费等所有费用;乙方不得拆除房屋内外的房屋构件、门窗和水、电设施;乙方交付房屋后不得擅自回迁。

第四条 臵换房屋的交付时间、标准和搬迁安臵费补偿方式

1、甲方应在房屋验收合格后将臵换房交付乙方,臵换房屋质量最低标准应达到国家规定的合格标准,安装塑钢窗(或铝合金窗,以满足设计要求为准)和进户防盗门(或防火门,以满足设计要求为准),室内为毛坯房(水泥砂浆抹平);甲方应将水、电进户,甲方须保证臵换房的质量与小区的其它商品房质量一样,所用建筑材料一样。

2、以本协议甲乙双方确认的臵换面积为准,超出臵换面积的部分由乙方按照其所选楼层、所选房号对应甲方开盘当日同楼层同房号的实际销售价格补足差额给甲方,少于臵换面积的部分由甲方按照乙方所选楼层、所选房号对应开盘当日同楼层同房号的实际销售价格返款给乙方;该款双方须在交接房屋的当日一次性付清。

3、甲方按照 元/月的标准支付乙方的过渡房租金,过渡房由乙方自行解决;甲方通知乙方搬迁之日一次性支付 个月的过渡房租金 元,此后按月支付,直至交房后的第二个月止。

4、甲方在通知搬迁之日按 元的包干价一次性向乙方支付搬出和搬进补助费,搬迁事宜由乙方自行负责。

第五条 违约责任

方通知选房的第二个月起,甲方不再付给乙方过渡房租金。

2、甲方逾期支付过渡房租金和搬迁补助费的,除承担继续支付的责任外,另须按应付款总额 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3、乙方违反本协议第三条约定的,除承担赔偿甲方经济损失的责任外,另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万元。

4、乙方未按约定期限向甲方支付安臵房差价款的,甲方有权暂缓向乙方交房,并停止向乙方支付过渡房租金;同时,乙方须按应付差价款总额的日百分之四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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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征收与补偿先予执行范文

征收部门(以下简称申请人):xx市xx区房屋征收和补偿管理办公室,住所地xxx市xx区xx苑16幢东单元。

法定代表人朱卫东,主任。

被征收人(以下简称被申请人):。

根据下政征字〔20xx〕第1号《xx市xx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申请人组织实施杭氧生活区整体改造项目(一期)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

因与被申请人未能在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成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申请人于5月21日书面向本机关申请做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并提交了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申请书和相关证据材料。

被申请人未在《房屋征收补偿方式选择告知书》规定的期限内对补偿方式和过渡方式作出明确选择。在谈话记录中明确表示选择产权调换。

为保障公共利益和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和《杭氧生活区整体改造项目(一期)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之规定,本机关作出补偿决定如下:

一、申请人采取产权调换的补偿方式安置被申请人,产权调换房屋为本市杭氧生活区整体改造项目安置房(原地段期房),房屋建筑面积不小于48㎡且房屋评估价值不少于人民币811056元(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与安置房屋建筑面积48平方米房屋价值以内部分不支付房款,超过建筑面积48平方米房屋价值部分按规定支付差价)。产权调换房屋和被征收房屋的差价以及搬迁费、临时安置费、电话移机和有线电视、管道煤气、宽带网迁装等迁移费用,由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杭氧生活区整体改造项目(一期)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的有关规定进行资金结算。

二、申请人提供本市下城区东新街道白石路香源公寓7幢3单元704室(建筑面积52.8㎡)住宅房屋一套作为周转用房。

三、被申请人应当配合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对房屋装修及附属物进行评估,申请人应当根据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评估结果另行支付房屋装修及附属物补偿费。

被申请人如不服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的,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杭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直接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被申请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不提起行政诉讼且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本机关将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xx市xx区人民政府。

年6月30日。

房屋征收补偿协议

甲方:

乙方:

甲方根据苏州市政府苏府通〔20 〕第 号房屋征收决定,对乙方所有的房屋具体实施征收工作,现经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乙方腾房搬迁及补偿资金结算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 被征收房屋基本情况:

房屋所在地点: ,所有权人: ,所有权证号: ,房屋合法建筑面积: 平方米,(其中住宅房 平方米 ,商业用房 平方米,非商业用房 平方米),另有违法建筑面积 平方米。土地使用权人 ,土地使用证号: ,土地使用权面积 平方米。

二、 甲方对乙方实行货币补偿,具体结算标准如下:

1、房屋评估价款

2、房屋装修及附属物评估款

3、违法建筑残值款 4、提前搬迁奖励费

5、临时安置补偿费 6、搬迁补偿费

7、停产停业补助费

8、其它:

上述金额合计 元(大写 ),该款项在乙方将房屋腾空将交付甲方验收拆除后由甲方一次性予以支付。

三、乙方可购买定销商品房 套,套型基准面积为 平方米,房源地点 ,其中 平方米按 元/平方米结算, 平方米按 元/平方米结算, 平方米为配送面积(上述价格不包括层次差价)。具体购房手续及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办理和承担。

四、乙方应在 年 月 日前搬迁完毕,将被征收房屋腾空交付甲方验收后拆除。

五、本协议仅作为乙方腾房搬迁及双方补偿资金结算的约定,乙方应根据甲方通知凭本协议与房屋征收部门另行签订。

六、本协议一式 份,经甲方盖章、乙方签名后生效,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 经办人(签名): 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被拆迁人(以下简称甲方):

拆迁人(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民法通则》、《合同法》和《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就拆迁补偿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被拆迁人情况:甲方目前家庭成员共有 名,其分别为 (男)、 (女)

二、拆迁人情况:乙方根据我国有关法律已经取得拆迁人资格证,乙方承诺将依法与甲方就拆迁补偿情况达成协议。

三、房屋补偿:甲方目前所有房屋的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其中包括套内建筑面积 平方米、公摊建筑面积 平方米;经过双方共同委托具备房地产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构的评估,此等房屋所有权的单位价格为 元/平方米,故甲方拥有房屋所有权的合计价值为 元。

四、土地补偿:甲方目前房屋所占土地共有 平方米,其中甲方享有专有土地使用权的有 平方米,甲方与其他人共有土地使用权的有 平方米;经过双方共同委托具备房地产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构的评估,此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价格为 元/平方米,故甲方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合计价值为 元。

五、其他补偿:考虑到甲方长期居住于此地,搬离家园将给甲方造成诸多不便,本着奖励补偿的原则,乙方承诺除房屋补偿金与土地补偿金以外,还应当向甲方支付以下补偿金:

1、 电话号码变更费用:

2、 有线电视安装成本:

3、 交通运输费用:

六、补偿金支付方式:根据双方之协议,乙方共计支付甲方补偿金 元,乙方承诺将在 年 月 日前,一次性将全部补偿金支付到甲方所银行帐户: 银行帐号。

七、禁止行为:考虑到甲方的弱势地位,乙方承诺在双方没有达成协议以前,绝对不会采取任何停水、停电、停暖等行为来影响甲方的正常生活,否则乙方将向甲方每天支付100元赔偿金。

八、争议解决:双方如有争议,将交由北京仲裁委员会解决。

九、其他:本协议壹式陆份,双方各执叁份,乙方提交房屋行政管理机构壹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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