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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工作机构经批准可以向起草部门 政策法规工作计划(大全7篇)

时间:2023-09-30 05:16:28 作者:字海 法规工作机构经批准可以向起草部门 政策法规工作计划(大全7篇)

在日常的学习、工作、生活中,肯定对各类范文都很熟悉吧。相信许多人会觉得范文很难写?下面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优秀范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法规工作机构经批准可以向起草部门篇一

环境保护法治宣传工作,是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贯彻落实党和政府各项环保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的重要手段,是增强全民环保意识,推动环保事业的有力措施。为使我局工作顺利开展,提升全体干部职工业务水平,动员全社会参与环境保护。特制定政策法规宣教办公室20xx年工作计划如下。

坚持以人为本,坚持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有关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的重大部署,始终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构建和谐社会,用科学发展观统领一切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围绕我局环保工作服务大局、服务中心、服务社会,创造性的开展工作。

着力构建学习型机关,强化全体干部职工环保业务水平。加强环保宣传力度,提高全民环保意识,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环保的良好氛围。

1、抓学习,努力提升全局职工的业务能力,为开展各项工作

奠定坚实的基础。

2、抓宣传,提升社会环保意识,营造环境保护人人参与的氛围。

3、抓教育,不断提升干部职工的文化素养、道德素养和政治素养,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

4、积极完成我局安排的其他工作。

1、利用现代远程远教育设备举行环保业务学习培训活动,学习的主要内容为有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环保方面的业务知识。努力提升全体干部职工的素质与业务水平。

2、开展由本局业务骨干为“讲师”的全局干部职工参加的专业知识讲座,丰富学习的内容和学习的方式,活跃学习气氛,加强全体干部职工在工作经验和学习心得方面的交流。

3、策划组织专家讲座,解读时事政治,使大家对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有更加深入的了解和掌握。

4、配合《于都环保信息》各期责任编辑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于都环保信息》的编印发行工作。 5、积极参与开展各项与环保相关的活动,如:3月12日植树节、3月22日世界水日、4月22日世界地球日、6月5日世界环境日、9月16日保护臭氧层的国际日、10月4日世界动物日、12月4日全国法制宣传日等活动。努力提升社会环保意识。

6、组织每月一次的合唱活动,最大限度地提升干部职工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激发同志们的工作热情,营造了大家昂扬向上、充满青春活力的浓厚氛围。

7、做好图书室的管理工作,为全体职工提供便利的学习的平台。

政策法规宣教办公室

20xx.x.x

法规工作机构经批准可以向起草部门篇二

1、尊重和保护未成年人是每个公民的职责!

2、关心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3、净化未成年人成长环境,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4、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优化未成年人成长环境!

5、努力营造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

6、关注一个成长的心灵,播种一个灿烂的明天。

7、努力培育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

8、家庭是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的第一课堂。

9、守护祖国花朵,共建美好未来

10、认真贯彻《未成年人保护法》,切实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11、国家保障未成年人的'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

12、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关心未成年人就是关心我们的明天

13、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关系千家万户的福祉,关系国家和民族的前途与命运

14、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责任在成年人、在全社会

15、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

16、关爱未成年人,呵护祖国花朵

17、时时处处事事,关心未成年人成长

18、现在的未成年人就是祖国未来的建设者

19、少年兴则中国兴,少年强则中国强

20、从我做起,创造和守卫未成年人成长的良好社会环境

21、关爱成长人人尽责,富民强国代代传承

22、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是一项战略工程、希望工程、民心工程

23、维护未成年人权益,给孩子们一片蓝天

24、大手牵小手,维权路上一起走

25、我们的祖国是花园,维护花朵我当先

26、未成年人是中华民族的希望,是党和国家事业的基石

27、关爱下一代成长,保护未成年人权益

28、家庭是第一学校,父母是第一老师

29、头顶国徽,为你成长指路;肩扛盾牌,为你维权挡风

30、尊重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就是最基本的遵纪守法

【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宣传标语(精选80句)】

法规工作机构经批准可以向起草部门篇三

·1个月内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1年不签劳动合同视为无固定期限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合同期限不满1年,试用期不超过1个月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试用期只能约定1次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无过失辞退需支付代通知金1个月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经济补偿金标准: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争议仲裁时效1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

《劳动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工作1年以上可享带薪年休假

《劳动法》第四十五条:

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2

·未签劳动合同支付2倍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支付2倍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2年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休息日加班支付2倍工资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连续订立2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上海除外)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注:上海地区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有选择终止劳动合同的权利,同时如果劳动者没有主动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仍可以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合同期限不满三年试用期不超2个月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

·劳动合同文本2年备查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劳务派遣应订立2年以上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3

·法定休假日加班工资3倍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未休年休假工资3倍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种: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合同不满3个月不得约定试用期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劳动者试用期提前3日通知可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经济补偿金上限社平工资3倍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律师职业满3年可当仲裁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条

仲裁员应当公道正派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曾任审判员的;

(二)从事法律研究、教学工作并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

(三)具有法律知识、从事人力资源管理或者工会等专业工作满五年的;

(四)律师执业满三年的。

法规工作机构经批准可以向起草部门篇四

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各国劳动法的表现形式不同,但大都包括以下基本内容:劳动就业法,劳动合同法,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制度,劳动报酬,劳动安全与卫生的程,女工与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制度,劳动纪律与奖惩制度,社会保险与劳动保险制度,职工培训制度,工会和职工参加民主管理制度,劳动争议处理程序以及对执行劳动法的监督和检査制度等。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关于劳动法规,不受劳动法规保护的五类工作。希望可以帮助大家。

据不完全统计,全国约有1500万名保姆,占整个农民工的十分之一以上。

记者通过采访发现,关于保姆行业签订劳动合同的状况一直都不理想。保姆在工作中面临的困境,主要有休假权得不到落实、难以获得社会保险以及发生纠纷后维权难等问题。

吴芳(化名)如今在北京从事保姆工作,保险没有着落,而她以前在工厂上班时,工厂会按规定缴纳各种社会保险,“现在心里一直空荡荡的,总感觉没有保障”。

一家保姆中介公司负责人说:“买医疗、养老等保险,每月至少得几百元,而公司每介绍成功一名保姆,中介费仅仅一百多元,根本没有钱为保姆买保险。”

据业内人士介绍,北京、上海、广州等地一些大型家政服务公司,曾经尝试过员工化管理,即公司与保姆签订劳动合同,让保姆成为公司员工,由公司购买社保。“由于员工制的保姆出价比较高,很多雇主因嫌贵而不愿意请,而家政中介行业利润微薄,最后很多尝试员工化管理的公司都放弃了。”这名业内人士对记者说。

有法学专家告诉记者,保姆行业属于一种非典型劳动关系,从雇主来说,基本上都是个人。依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我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可以与个人建立劳动关系。因此,在法律层面上,雇主无法成为劳动法意义上的用人单位,“这并不是说保姆不受法律保护。如果是雇主和保姆双方直接商谈的,那么保姆的权益可以按照民法来操作。当事人可以以侵权、合同违约等案由,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保险推销行业的人事制度是“代理制”,而非雇员制。营销员一头联系着保险公司,一头联系着被保险人。

2015年6月,徐智慧通过成都一家保险公司的考核,从事保险销售工作。其间,徐智慧取得了中国保险监督委员会颁发的保险资格证书。

依据保险公司与她签订的《保险代理合同书》,她可以在成都区域内销售该保险公司的产品,保险公司按照约定向其支付代理费。

去年10月,徐智慧因与新来的部门主任发生矛盾,被保险公司以违反相关制度规定为由,解除与她的保险代理关系。一气之下,徐智慧将保险公司起诉到了法院。

徐智慧认为,她每天到公司签到,接受公司的管理和监督。虽然名义上与保险公司系代理关系,但实质上是劳动关系。因此,她要求保险公司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工资两倍的赔偿、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以及缴纳社会保险。

最终,法院没有支持徐智慧的诉求。

承办法官告诉记者,保险法第117条第一款规定,保险代理人与保险公司之间的关系,属于民事代理关系。从合同履行情况看,虽然保险公司要求徐智慧遵守公司管理制度,接受公司管理和监督,并参加有关培训,但这种管理和培训是保险公司拓展业务和提高保险代理人工作能力的需要,不能等同于劳动合同中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管理和培训。

兼职打工,已经成为不少学生补充个人收入的主要来源,尤其是一些贫困地区的学生,假期打工挣钱可以负担一部分的学习生活费用。原劳动部颁发的《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第12条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

在校大学生徐霞兼职在北京一家大型超市门口派发传单,每天从早上9点到下午4点,中午休息1个小时,每天报酬80元。

“因为是兼职,和用人单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自然也谈不上交社保了。”徐霞说。

北京律师肖东平认为,由于学生的身份所限,在校学生实习和见习,不属于劳动法的调整范围,用人单位不必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也不必为其购买社保,因此相对而言企业也喜欢用兼职学生,这样可节省开支。“建议相关部门在制定对学生利用业余时间打工这方面的政策时,一方面要保障企业的利益,同时也要考虑对兼职学生利益的保护。”

汪中全是广州一家国企的高管,年满60周岁时办理退休手续。一年后,因公司业务需要,汪中全被返聘成为开发部经理。

工作一段时间后,汪中全发现,公司其他人员享受的很多待遇都与他无缘。一年后,汪中全以公司未向其支付延时加班工资、未安排其带薪年休假等为由,先后提起劳动仲裁、诉讼,但均未获得支持。

承办法官认为,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后,劳动合同终止。且相关司法解释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因此,在返聘期间,汪中全已经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仅能与用工单位建立劳务关系,而其主张的加班费及带薪年休假,均是劳动者基于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所享有的权益。

在现实中,有很多工作的承包者,与被承包者发生纠纷后,由于种.种原因,得不到劳动关系的支持。

5年前,李家成经人介绍,与长沙一家宾馆签订协议,承包了宾馆餐饮部的垃圾清运工作,合同履行期限为5年。在合同履行期间,双方为一些细节问题争执不休。合同到期后,宾馆决定不再与李家成续签协议。

李家成认为,双方在一起长达5年,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于是,李家成提起诉讼,要求宾馆支付劳动合同到期终止未续签的经济补偿金。

法院审理后认为,承包协议不是劳动合同,不受劳动法保护。本案中,双方在签订的协议名称上,并未明确为劳动合同,双方间的法律关系因此并非劳动关系。而从协议的内容上分析,更接近于承揽合同关系,即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主要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关系。因此,李家成不能依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主张经济补偿金。

有专家告诉记者,类似李家成的这种情况,现实中还有很多,如河道维护、街道打扫、机场以及车站卫生承包等。很多人在承包工程或者其他工作之前,双方都会签订相关协议,但这种协议并不是劳动合同,双方之间也不存在劳动关系,这些承包只是承揽合同关系,定期给劳动者支付报酬的合作关系,一旦出现报酬纠纷,也得不到劳动法保护。


法规工作机构经批准可以向起草部门篇五

在此,南方周末列举数种不被劳动合同法保护的职业。它们中,有的是主体不适用于该法,有的虽然在法律上属于被保护范围,实际却得不到保护。专家指出:与1994年通过的劳动法相比,劳动合同法对劳动者的保护范围缩小了。

1、以“黑砖窑”为代表的非法用工

法规工作机构经批准可以向起草部门篇六

试用期是公司对新员工在工作能力、工作态度等方面的考察期限,同时也使新员工有时间了解公司的工作内容、薪酬待遇、劳动条件等是否符合劳动合同的规定,是否有利于职业发展。试用期是对双方的权利保障。但,在实际的劳动关系中,公司会出现试用期随意、滥用的情况,比如一年的劳动合同约定6个月试用期,试用期工资仅有50%,试用期内随意解除劳动合同。这些情况不仅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公司应承担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法律后果,更不利于公司自身的发展。现就试用期的相关规定、违反的法律责任等问题进行的分析。

一、试用期的期限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二、试用期只能约定一次

试用期是公司对新员工在工作能力、工作态度等方面的考察期限。通过一定

的时间,公司能够对劳动者的相关情况进行考察,故试用期只能约定一次。这也是为了防止公司通过反复约定试用期,损害劳动者的权益。

四、不得单独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

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五、试用期的工资

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公司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

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公司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六、违反试用期的法律责任

公司违反上述五种情况的,属于违反试用期的规定。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3条的规定:与劳动者所约定的试用期,如果还没有实际履行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予以改正;如果违法的试用期约定已经实际履行,则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其次,如果劳动者已经实际履行了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公司要按照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比如,法定的试用期为2个月,但违法约定了6个月。劳动者已实际履行了6个月的试用期,那么公司应按照劳动者试用期满的月工资为标准,向劳动者支付4个月的经济赔偿金。

七、试用期劳动合同的解除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公司除有证据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等情形外,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综上,试用期作为劳动合同的重要条款,劳动者和公司的严格遵守是对自身合法权益的保障。

法规工作机构经批准可以向起草部门篇七

根据《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的规定,10天婚假期间的工资、奖金按如下原则确定:

1.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集体合同确定的标准高于劳动合同约定标准的,按集体合同标准确定。

2.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可由用人单位与职工代表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协商结果应签订工资集体协议。

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的,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统一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资的70%确定。

还要说明的是,按以上原则计算的假期工资基数均不得低于上海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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