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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建筑学考研篇一
1、《中国建筑史》部分:(占50%)
(1)掌握:中国古代建筑的特征。
(2)掌握:中国古代建筑的结构与构造,大木作基本知识,小木作基本知识,其他(石作、瓦作、彩画作等) ,尤其是大木作基本知识。
(3)了解:古代建筑发展概况: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到专制社会的发展演变。
(4)掌握:城市建设:中国古代城市建设相关理论(《考工记·匠人》);了解:古代长安、宋代东京、明清北京、地方城市建设状况。
(5)掌握:中国古代建筑的各种类型;了解:宫殿、坛庙、陵墓;宗教建筑(佛教建筑、道教建筑、伊斯兰教建筑);住宅与聚落(汉族代表性居住建筑类型、少数民族代表性居住建筑类型)。
(6)掌握:园林与风景建设(皇家园林、私家园林)。
(7)了解:近代建筑发展概况(建筑制度、建筑教育和建筑设计机构、建筑形式和建筑思潮)。
2、《城市规划原理》部分:(占50%)
(1)掌握:城市、城镇化的概念,世界城镇化发展过程,中国现阶段城镇化发展特点。
(2)掌握:田园城市理论,卫星城、新城的理论与实践,现代建筑运动的影响及《雅典宪章》,马丘比丘宪章。了解:当代城市规划思想与方法的变革。
(3)掌握:我国现行城乡规划法规系统、技术系统。了解:我国现行城乡规划运作体制。
(4)掌握:规划建设用地标准,城市总体布局,主要类型用地布局。
(5)掌握:城市近期建设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的成果要求,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强制性内容。
(6)掌握:城市生态与环境规划、城乡住区规划等专项规划的主要内容。
大学建筑学考研篇二
我院全日制专业不接收调剂。
非全日制专业学位接收校内外调剂。
1.校内调剂
我院建筑学专业型(非全日制)和城市规划专业型(非全日制)可接受院内调剂:建筑学专业型(非全日制)优先接收建筑学专业(含全日制学术型、专业型)考生的调剂,城市规划专业型(非全日制)优先接收城乡规划学学术型(全日制)和城市规划专业型(全日制)专业考生的调剂。
考生参加第一志愿专业的复试,在第一志愿专业未录取者再按复试后综合成绩的排序拟录取。
2.校外调剂
建筑学专业型(非全日制)和城市规划专业型(非全日制)将接收校外调剂;
申请条件:考生第一志愿报考专业为建筑学或城乡规划学,且报考院校的建筑学或城乡规划学在第四轮全国学科评估结果为b+及以上,初试成绩达到我院的复试分数线和国家a类分数线,可申请参加调剂复试。具体调剂信息与要求将另行通知。
(三)在国家复试分数线公布后,对于初试成绩符合国家要求而未被我校录取的考生,可向其他招生单位调剂。
大学建筑学考研篇三
1. 考生如果对成绩有异议,可向本校提出书面查询申请。按照上级统一要求,接受考生提交成绩查询申请材料的日期为2019年2月26日至27日。
2. 成绩查询需提交材料及说明
(1)考生下载填写《成绩复查申请表》(研究生院首页-招生-下载专栏),在规定时间到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西城校区教学1号楼110房间)提交复核申请。
考生本人现场提交“成绩复查申请表”时,须同时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如本人因特殊情况不能到场,可委托他人提交复查申请。被委托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同时持考生(委托人)签字的委托书、考生准考证、考生身份证复印件在规定时间提交复查申请表。
异地考生可按照上述要求委托他人代为提交复查申请或者将本人成绩复查申请表、准考证及身份证复印件邮政快递(学校收发室只接收ems)至研招办(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展览馆路1号北京建筑大学研招办;电话010-68322241)。
(2)成绩查询是成绩异常情况查询,不是卷面得分情况咨询,因此查询科目原则上不超过2门。
3. 关于统考科目成绩复核
因统考科目考生答卷不再返还招生单位,考生可复核统考科目内容仅限北京教育考试院下发本校的统考科目大题得分数据库内容。
4. 关于自命题科目成绩复核
由研究生院组织专人(不少于2人)对是否存在漏判、成绩累计、登记错误等情况进行复核;考生本人不能查阅答卷原件。
5. 复核完成,研招办以电话通知形式告知考生复核结果。
6. 经复核,如确有考生成绩需要订正,电话通知时会如实告知;后续订正程序将按照教育部及北京教育考试院要求进行。
北京建筑大学研究生院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日
大学建筑学考研篇四
学院根据考生的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总分,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心健康状况,按各专业招生计划确定拟录取名单。
(一)录取办法
1.笔试成绩小于60分的考生不予录取; 专业综合面试成绩小于84分的考生不予录取;复试总成绩小于144分的考生不予录取。
2.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不予录取。
3.若有初试成绩与面试成绩总分相同的情况,将根据初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若再有初试成绩相同的情况,将根据初试专业成绩(业务课1+业务课2)从高到低录取。
(二)学制
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学制为3年,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制为2年,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学制为3年。
(三)奖助学金
学校为录取类别为非定向就业且人事档案在校、无固定工资关系的全日制研究生设立学业奖学金和助学金。
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三个等级:一等学业奖学金1万元/人·年;二等学业奖学金0.5万元/人·年;三等学业奖学金0.3万元/人·年。国家助学金的标准为0.6万元/人·年。
未调人事档案、有固定工资收入的全日制研究生不参加学业奖学金的申请和助学金的发放。
非全日制研究生的人事档案和工资关系不转入我校,不参与奖助,学校不安排住宿。
大学建筑学考研篇五
(1) 各学科对复试的笔试、面试成绩分别设定合格线。笔试或面试任一成绩没有达到合格线者,将失去被录取的资格。
(2) 考生的总成绩为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之和。录取时按考生最后总分由高向低顺序录取。考生总成绩相同时,按初试总分排序,初试总分相同时按统考前三科总分排序。
(3) 深圳校区的录取工作单独进行。
2、调剂
当某学科合格生源不足时,可按二级学科相近原则,在院内各学科间、以及深圳校区调剂。校内调剂后仍需调剂的学科,将按学校的有关规定进行校内外调剂。调剂的录取原则为根据本人调剂志愿,必要时由学院组织录取学科再次面试,按考生的最后成绩排序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