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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投诉状(优秀13篇)

时间:2023-11-08 18:39:27 作者:紫衣梦 律师投诉状(优秀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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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博客申诉状

申诉状。

法定代表人:左志伟,总经理。

申诉请求:

1、依法撤销江西省进贤县人民法院进民三初字第26号民事判决书,进行改判;

4、本案全部诉讼费由被申诉人承担。

事实和理由:

江西省进贤县人民法院(2007)进民三初字第26号民事判决书有以下错误:

一、原审判决未判决被申诉人江西万灵实业有限公司、武汉顺泰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对申诉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错误。

根据申诉人向法庭举证的赣ae3485和鄂a8l150车辆行驶证证明,赣ae3485车辆和鄂a8l150车辆登记所有权人分别是被申诉人江西万灵实业有限公司和武汉顺泰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车辆所有权是要式法律行为,即以车辆行驶证上载明车主为法定车主。交通法规规定的由车辆所有权人承担赔偿责任,既包括法定车主(人户注册登记的车主),也包括实际车主(机动车的实际支配人),故实际车主(挂靠人)应当对其造成的交通事故承担赔偿责任。至于被挂靠人,尽管其和挂靠人约定有免责条款,但该约定违反法律规定,自始无效,作为法定车主的被挂靠人,不得以此来对抗第三人的主张。根据民法理论,连带责任的实质是相互承担履行债务的担保责任。因此,作为被挂靠人的被申诉人江西万灵实业有限公司和武汉顺泰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应当对申诉人的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这更有利于保护处于弱势一方的.申诉人的合法权益。

二、原审判决未判决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市分公司在鄂a8l150车辆保险范围内对申诉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错误。

被申诉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市分公司是鄂a8l150车辆的保险人,虽然保险合同中约定了仲裁条款,但此约定仅限于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发生争议的解决方式,不能约束因被保险车辆肇事致害的受害人。《保险法》第50条第1款规定,保险人对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的损害,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因此,被申诉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市分公司应在鄂a8l150车辆的保险范围内对申诉人的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综上所述,申诉人认为,原审判决对被申诉人江西万灵实业有限公司、武汉顺泰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市分公司三单位的责任认定是错误的,应当予以纠正。为此,申诉人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特向贵院申诉。

此致

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诉人:

律师博客申诉状

刑事申诉状是申诉人因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或裁定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或人民检察院提交的、请求按审判监督程序对刑事案件重新审理的法律文书,也是人民法院依法决定按审判监督程序对案件重新审理的依据。

二、格式、内容及写作方法。

刑事申诉状的结构与民事申诉状结构相同。但应注意,刑事案件的申诉往往是被告人委托其近亲属进行的,但这不改变申诉人的主体资格。

三、注意事项。

代理律师接受委托后,应当帮助申诉人制作刑事申诉状,提出明确的申诉请求,并依据事实、证据和法律对申诉请求的合理性、合法性进行论证,明确表述不服生效判决、裁定的意见和申诉理由,并提出新的证据和证人名单。申诉状经申诉人签名或盖章后,送交有管辖权的有关机关。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申诉人不服已经生效的刑事判决、裁定,既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申诉人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的,人民检察院如果发现判决、裁定确有错误,则向人民法院提出抗诉;申诉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的,则由作出生效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受理。代理律师应指导申诉人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提交申诉状的机关。

律师接受刑事案件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委托,担任刑事申诉案件的代理人,在代理申诉时应当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提出申诉请求应当有足够的证据。刑事案件的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已经生效判决、裁定,请求司法机关重新审理,应当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否则很难达到申诉的.目的。律师接受委托后,应当尽量调查、收集新的证据,以保证申诉请求有足够的证据支持。

当事人的申诉条件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条件的,应当要求人民法院重新审判。代理律师经过对有关证据的审查,确认刑事案件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诉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新审判的请求:

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的;。

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

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的时候,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范式】。

申诉人:

申诉人因一案,对人民法院年月日字第号刑事判决(或裁定),提出申诉。

请求事项:

事实与理由: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诉人:×××。

附:

一、原审判决(或裁定)份。

二、证据材料份。

【范文】。

律师投诉书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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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上诉状律师版

上诉人因辩护人伪造证据、妨害作证一案,不服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2009)江法刑初字第711号刑事判决,现依法提起上诉。

上诉请求:

1、撤销(2009)江法刑初字第711号刑事判决,依法改判上诉人无罪。

2、贵院通过重庆市高级法院,请示最高法院针对《刑法》第306条第307条释法,据以界定该罪系属结果犯或行为犯。

3、贵院通过重庆市高级法院,请示最高法院释法,据以界定辩护律师向被告人宣读或出示同案人口供是否违法。

事实与理由:

一、一审判决程序违法。

1、一审判决未依法决定和送达上诉人提出的公诉人回避、审判长回避、审判员回避的申请,同时剥夺上诉人申请复议的权利。

2、一审判决未依法提押或拘传上诉人已申请到庭作证的证人出庭作证。

3、一审判决缺少前置程序,本末倒置。

依法应在龚刚模案终审判决后庭审。

4、一审判决送达前,公诉人庭审宣读的未提交法院、拒绝出示、承诺在休庭后三日内提交法院的若干证人证言至今未提交,对这些证言的真实性、合法性尚未经过上诉人、辩护人质证,而一审据此作出一审判决。

5、本案公诉人幺宁系重庆市检察院第五分院检察员,根据《检察官法》第十四条之规定,幺宁依法不能同时在江北区检察院任职,故幺宁依法不能担任本案的公诉人。

显然,幺宁参与本案的审查起诉和出庭公诉均存在违法情形。

6、其它(详见二审辩护词)。

二、一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

1、一审判决公然回避辩护人对一审证据的核心异议。

2、一审判决无视公诉人未能依法举示定罪必须具备的上诉人伪造的“证据”,在公诉机关举证不能的情形下认定上诉人构成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

3、一审判决无视公诉机关出示的及未出示的证据明显存在虚假、违法、矛盾及自相矛盾,依旧承继公诉机关的不能自圆其说的观点,依据上述不能作为定案根据的证据认定上诉人构成犯罪。

4、一审判决无视龚刚模等证人证言之若干矛盾和多种说法,甚至不顾龚刚模在涉黑案庭审时已然翻供拒不承认其为黑暗社会团伙老大及多宗罪行的事实,认定上诉人教唆翻供。

一审判决无视辩护人举示的、由侦查机关提取的龚刚模在认识李庄之前多次供述“自己被敲诈”的白纸黑字的供述,公然认定龚刚模未言被敲诈,并据此认定上诉人编造龚刚模被敲诈的虚假证言,进而认定上诉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即构成伪证罪。

一审判决无视上诉人介入龚刚模案时该案已进入刑事诉讼第三阶段,即审判阶段。

此时证据已关门,已不存在警察再行侦查取证之可能,上诉人不可能指使龚刚华安排保利公司员工向警察作任何伪证。

况且,龚刚华自相矛盾的证言又证实上诉人是让龚刚华安排员工遣散,以免作证。

5、其它事实认定错误(详见二审辩护词)。

三、一审判决适用法律错误。

1、一审判决承袭公诉人的定论,任意解释《刑法》306条为行为犯,此举属无权解释,据此判决必然误判。

2、《刑法》306条第二款是对该条第一款之注释与说明,即必须有疑似伪造的证据出现,方有可能构成本罪。

故,《刑法》306条应为结果犯而非行为犯。

退一步,即使可以解释为行为犯,则本罪行为既遂或成就的标志,也必须要有疑似伪造的证据出现,本案核心问题是公诉人也承认没有疑似伪证出现。

3、一审判决以公诉人出示或拒绝出示的明显或虚假或违法或矛盾的证言证据认定事实无法可依,且与《刑事诉讼法》冲突。

4、一审判决认为侦查机关在看守所拘留证人取证,然后继续拘留证人,仍属合法收集证据,无法可依,且与《刑事诉讼法》冲突。

5、一审判决对辩护人根据事实、依据法律提出的上诉人无罪的辩护意见一概不予采信无法可依。

6、龚刚模案尚未庭审,其侦查、起诉两阶段均无上诉人介入。

一审判决凭空认定司法机关的正常诉讼活动受到上诉人妨害,既无事实根据,亦无法律依据。

7、其它法律适用错误(详见二审辩护词)。

四、特别提示。

1、一审判决未查明和认定龚刚模是否被刑讯逼供。

一审法庭首先应查明龚刚模是否被刑讯逼供,如果龚刚模存在被刑讯逼供情形,则李庄就是根据《律师法》维护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的职责,而提示龚刚模在庭审时推翻原在侦查阶段因各种原因和压力所做的不真实供述。

如此则李庄的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的基础即不复存在。

需要向二审法庭说明的是,关于发生刑讯逼供来自于龚刚模的自述,刑讯逼供的情节完整细致到有具体的时间阶段、地点、实施人姓名、情节、时间、实施期间曾制止刑讯逼供人的姓名和职务、治伤医生的姓氏、性别。

其自述内容自然连贯。

任何有判断力的律师甚至自然人,都很难怀疑这些情节是在有办案人员在场情况下,由于李庄的突然眨眼暗示,而引起龚刚模突然起意的完整、连贯、有声有色的编造,除非龚刚模是故事大王。

有报道在此后龚刚模案的审理中,同案34名被告中实际还有多名被告声称受到类似的刑讯逼供。

实际辩护人在李庄案一审开庭前也已获知上述龚刚模陈述或编造的被刑讯逼供情节,但是出于本案已被媒体广泛关注和报道以及一审开庭有众多媒体旁听的原因,辩护人基于对重庆扫黑除恶斗争整体大局负责等因素考虑,特别没有对此项证据进行举证也未对外披露相关情况。

在二审阶段,辩护人也不准备披露,但将通过组织渠道向有关部门报告。

一审判决以“对质证意见的评判”取代认定是否发生刑讯逼供,以“重庆法医验伤所出具的司法鉴定检验报告不能证明龚刚模被刑讯逼供,且龚刚模本人供述未受到刑讯逼供”回避认定是否存在刑讯逼供太过轻率,如此而实际忽略了关键事实。

尽管司法验伤报告确实不能直接证明龚刚模被刑讯逼供,但其结论“龚刚模(除左腕外)未见确切伤情”,起码证明龚刚模左腕确有伤情,进而与龚刚模向李庄陈述“被吊打多日”情节及证据对应。

李庄对发生刑讯逼供产生的合理怀疑,除根据龚刚模自述外,也因确实曾看到了伤情。

2、一审判决未查明认定李庄是故意伪造证据,还是因龚刚模被刑讯逼供的陈述产生合理怀疑。

《刑法》第三百零六条是故意犯罪,法庭应该查明认定李庄是否存在犯罪故意。

根据本案公诉机关证据,可以确定李庄会见龚刚模时的原话是:“从笔录看出刑讯逼供的现象”,进而询问龚刚模是否发生刑讯逼供,龚刚模关于受到刑讯逼供的陈述由此引起。

李庄的上述询问属于正常履行律师职责。

龚刚模此前并不是早有黑暗社会打砸等恶劣行径的恶徒,打黑斗争前龚刚模有多年正当生意,其本人是企业主,甚至被商业界称为摩托车销售奇才,龚刚模突然由商业界的奇才转变为被称为“杀人生产队”的黑暗社会组织第一号案犯的过程和原因是律师正常辩护中需要关注的。

李庄是出于职业感觉和合理怀疑而进行询问,李庄没有故意伪造证据的动机,上述询问不构成威胁、引诱,更不构成教唆。

李庄与龚刚模存在先问后答的关系,有关龚刚模被刑讯逼供的情节全部是来自于龚刚模陈述,而不是李庄的编造。

要说明的是,在辩护人办理李庄案期间,获知龚刚模自述被刑讯逼供的过程、情节和具体细节后,也自然产生了是否发生刑讯逼供的合理怀疑。

辩护人由此联想推及李庄同样作为辩护律师,因为龚刚模具体、生动的`陈述,还看到其手腕的伤痕,进而引发是否发生刑讯逼供的怀疑,是正常合理的辩护人反应。

辩护人认为,李庄起码是因龚刚模自述或编造的刑讯逼供情节太具体和逼真,由此产生职业性的合理怀疑,进而试图查明事实真相,以获得相应的证明。

由此李庄询问曾长期供职于公安部门的吴家友,能否寻找知情办案人员作证,也只是为了查明是否发生刑讯逼供的事实。

因此李庄的行为动机是出于职业性合理怀疑而试图求证,并无伪造证据的动机。

而根据《刑法》第三百零六条,辩护人不是有意伪造的,不属于伪造证据。

一审判决未查明李庄并无伪造证据的故意,未查明李庄思想、言行均是出于合理怀疑的重要事实和情节。

3、一审判决对李庄指使吴家友贿买警察的认定存在错误。

李庄询问吴家友能否寻找知情警察作证的性质,与指使吴家友贿买警察作伪证的性质完全不同,也与《刑法》第三百零六条有关威胁、引诱证人违背事实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的构成要件完全不同。

2009年12月16日经重庆办案机关特批中国青年报对吴家友的采访报道是:“11月下旬,我和李庄、龚云飞、马晓军几个人在大浪淘沙酒店的大厅商量,李庄让我找公安作假证,说看到或曾经对龚刚模实行过刑讯逼供。

龚云飞跟我说,会花钱把事情摆平。

我那时候就断然拒绝了。

由此报道起码可以确定,表示“贿买”警察意思的主体并不是李庄,而是龚云飞。

而一审判决列示的公诉方证据21号吴家友证言,却对此节关键事实改变为,“李庄让他去找几个参加龚刚模审讯的或是看到龚刚模审讯的警察出来作证,证明龚刚模被刑讯逼供了,最好找几个参加龚刚模审讯的警察来出庭作证,李庄说要是能找到警察出庭作证,花几百万元也可以。

当时龚云飞也在场。

他没有去找”。

吴家友此时证言与此前对中国青年报采访时的陈述有了微妙和关键的改变。

由于吴家友被重庆办案机关拘留,也未出庭作证,辩护人无法判断和设想吴家友在前后两次陈述中出现关键性变化,将表示“贿买警察”的主体由龚云飞变换为李庄的原因,但法庭有责任对吴家友前后矛盾的陈述进行判断。

可以确定的是,李庄在此节事实上,既未发生“威胁、引诱潜在警察证人”的结果,也没有行为,只有语言,李庄甚至都不可能接触潜在警察证人。

此节事实不符合《刑法》第三百零六条,威胁、引诱证人违背事实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的构成要件。

五、请二审法院依法纠正一审判决的若干错误,依法撤销一审判决,以免一审错误判决继续影响倍受群众拥护的重庆依法打黑的正面效果。

此致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李庄。

2010年1月18日。

刑事上诉状律师版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刘,男,汉族,38岁,身份证编号:,初中文化,河南省开封市人,现住河南省开封市街号院号楼号。

上诉人因涉嫌合同诈骗罪一案,不服河南省永城市人民法院(2009)永刑初字第号刑事判决,故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

1.撤销永城市人民法院(2009)永刑初字第号刑事判决书。

2.改判被告人不构成犯罪,不承担刑事责任。

事实与理由。

上诉人在本案中的地位决定上诉人无从知晓河南文化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称文化公司)无履行合同的能力。

文化公司为本案第一被告人丁发起成立,在设立公司之时,丁向工商登记部门投送的各种资料及公司的设立过程,上诉人均不知晓。

上诉人开始只是丁的一个司机,后被丁派到郑州分公司任副经理,从事的都是按照丁的指令做一些具体事务,包括文化公司对外招标的各种事宜,上诉人均不知晓,故上诉人没有机会知道文化公司的资金运作状况。

再者,上诉人原来没有从事过项目投资方面的工作,加上自身文化程度较低,也无能力判断文化公司是否投资该项目的资金状况。

但永城市人民法院(2009)永刑初字号判决书认定上诉人明知被告人丁无履行能力,仍介绍被害人施工企业签订工程施工合同,骗取合同履约金,属认定事实错误。

二、上诉人无非法占有的主观目的,客观上也没有占有施工企业的钱财。

上诉人虽然介绍了两家企家和文化公司签订了合同,但所收的这两家企业的合同履行金,均按照丁的指示,全部交给了丁本人或汇到了丁指定的帐户上。

至今为止,上诉人为文化公司工作时垫付的各项费用6万多元(已向法院提交证据)也无着落。

客观地说,上诉人本人也是本案的受害者,何来占有受害企业钱财之谈,更谈不上主观上的占有。

综上所述,永城市人民法院(2009)永刑初字第判决书针对上诉人而言,查明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恳请二审法院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有错必究的工作态度,给上诉人一个公平的判决。

此致

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

代理律师:陈奎。

律师投诉状范文

_______________公安局(或人民检察院):

根据《_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以及《_律师法》第30条的规定,我所__________________律师拟前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会见_________________案的在押犯罪嫌疑人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时。

特此申请,请予批准与安排。

律师事务所(章)。

注:本函用于侦查阶段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前,向公安、检察机关递交的函件。

律师投诉状范文

本人于20**年7月从北京大学法学院硕士毕业,通过全国统一的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从20**年至今,一直在北京市某律师事务所从事专职律师,为了追求更高层次的发展,现申请变更执业机构。

本人自从业以来,一直严格遵守《律师法》、《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等法律法规,在上级行政机关的指导下,在律师所的直接领导和帮助下,自己的思想政治水平、法学理论水平和律师实务操作能力不断提高。自己在执业期间,积极履行法律赋予律师的权利与义务,在做好各种律师业务工作的同时,热心于法律援助工作,为维护国家的法治统一和法制建设、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添砖加瓦。

现在,本人为了进一步发展,为了能够更好的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能够为国家的法治建设贡献自己更大的力量,现申请变更执业机构,请上级机关对我的申请予以审核批准为盼。

(一)申请律师执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_宪法;。

2、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3、在律师事务所实习满一年,并经律师协会考核合格;。

4、品行良好。

实行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前取得的律师资格证书,在申请律师执业时,与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合格证书具有同等效力。享受国家统一司法考试有关报名条件、考试合格优惠措施,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其申请律师执业的地域限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从事律师职业: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2、受过刑事处罚的,但过失犯罪的除外;。

3、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

4、因违法违纪被xx机关辞退的。

恳请上级机关对我的申请予以批准。

申请人:xxx。

旅游投诉状范文

一是积极开展品质旅游、文明旅游宣传活动,提高旅游质量。二是加强旅行社管理。

一是集中开展旅游市场秩序整治行动,以治理xxx。

二是抓好旅游行政调解工作,全面畅通旅游投诉渠道,完善投诉管理和台账制度。三是展旅游普法和旅游维权公益活动。引导旅游企业依法经营、诚信经营,引导广大旅游者树立正确的消费理念、培养良好的消费习惯。

根据省市主管部门要求,开展全县旅游产业单位调查,完成xxx工作。

强化旅游安全责任意识,加大旅游安全监管力度。在各黄金周来临之前,联合卫生、消防、安监、海事等有关部门,对各旅游企业进行安全生产大检查。结合行业实际,开展旅游安全突发事故应急预案演练,预防和降低突发事故的规模和程度,进一步提高安全突发事故应对处置能力。

旅游投诉状范文

尊敬的xx市旅游局:

我要投诉xx市xx国际旅行社,其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l—cq04013。我要求旅行社支付我们旅游费用总额3220元的xx5%违约金3381元!并赔偿我们交通费损失600元。两项赔偿共3981元。我要求退旅游费的理由有以下三点:

1、我于20xx年9月24日在xx市xx国际旅行社支付了现金3220元,并签订了两人长江三峡四日游和武汉一日游的旅游合同,出发时间是20xx年xx月4日,结束时间是20xx年xx月8日。合同上注明了宜昌到武汉是乘坐大巴,武汉一晚住挂三星宾馆,行程结束后送我们到武汉市新华路或汉口火车站。但一路奔波劳累下午两点多到了宜昌,旅行社却没安排好大巴接我们,而且旅行社导游沿途还收了上百位到武汉旅客的车费,于是,一百多人吵闹着等了一个多小时,才等来一部小中巴,又因僧多粥少而争吵打闹半天,上演了一出“打闹胜者有位先坐,败者下车再等再争”的闹剧!!!

到武汉五环宾馆已是晚上九点多,武汉旅行社又换了一部车把我们送到小天鹅宾馆,这时候已是晚上十点多了,我们又累又饿,也没精力考究小天鹅宾馆是否挂三星宾馆了。第二天我们在武汉游玩,我与旅行社的导游和司机交涉了几次,他们不肯送我们去火车站,还谎话连篇说汉口火车站和武昌火车站都没有火车到广州,让我们去坐武汉火车站坐高铁,又说武汉火车站很远,不肯送我们去。最后我们实在没办法,又人生地不熟的,只好自己租赁车子到武汉火车站乘坐高铁。回来后我才查到,汉口火车站和武昌火车站每天都有很多班火车从武汉到广州,是旅行社的导游和司机不愿送我们到火车站。为此,我们多付了100元租车费,坐高铁又比火车多花了500元。xx国际旅行社违反了合同规定,我要求他们赔偿我们的经济损失。按履行社和我们所签定的团队国内旅游合同中第六章违约责任第十六条旅行社的违约责任4、旅行社违反了合同规定,中止对旅游者提供交通服务的,应当负担旅游者在被中止旅游服务期间的交通等必要费用,并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30%的违约金。所以,xx国际旅行社应赔偿我们交通费损失600元,并支付我们旅游费用总额3220元的30%违约金966元。合计1566元。

2、我们在签订合同时一再说明我们中一人有军官证,在旅游景点能享受优惠或者免门票,让他们优惠旅游价格。但旅行社老板及其工作人员胡国宇等都说长江三峡是扶贫线路,任何证件都不享受优惠,他们承诺如果在景点军官证能打折,导游现场退还现金。我问他们xx国际旅行社有导游在游船上负责我们旅游事宜吗?他们说有。于是我要求他在签订的合同上写明在景点如军官证能打折导游现场退还现金。但在游长江三峡景点时我了解到军官证基本都能享受50%优惠,三峡大坝还能免费参观。我要求导游现场退还现金,但导游一再推诿,说xx市xx国际旅行社没交待,这时我才知导游不是xx国际旅行社。

他们这是违反旅行社和我们所签订的团队国内旅游合同中第六章违约责任第十六条旅行社的违约责任、旅行社未经旅游者同意,擅自将旅游者转团、拼团,旅游者在出发后得知,旅行社应当按旅游费用总额的25%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我多次打电话给旅行社工作人员胡国宇,让他交待导游退还差价,可他不肯,后来还不接电话,并一看到我们电话就关机。态度恶劣!!!最后,游船上的导游被我问烦了,退了45元给我。xx国际旅行社违反了合同规定,我要求他们按旅游费用总额3220元的25%支付违约金805元,退还我们多支付旅游费用总额3220元的xx%,计322元。合计1127元。

3、按旅行社和我们所签订的团队国内旅游合同中第六章违约责任第十六条旅行社的违约责任3、旅行社未经旅游者签字确认,安排本合同约定以外的另行付费项目的,应当承担自费项目的费用;擅自增加购物次数的,每次按旅游费用总额的xx%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的,每次按旅游费用总额的20%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而且,旅行社和我们所签定的团队国内旅游合同中第二章合同的签订第二条(8)购物安排中明文规定:旅行社安排的购物次数不超过行程日数的一半。但旅行社严重违反了合同规定,不仅有安排本合同约定以外的另行付费项目,每天还安排一次到两次的购物,有时还强迫消费!

更可恶的是景点工作人员和导游利用寺庙道观等圣洁的佛教圣地,人为地强迫及变相强迫我们给香油钱,给少了还不行,最少两三百,想随心给一百几十的不让走,还对不愿按他们意愿给的旅游者恶语中伤。这极大地破坏了xx和长江三峡的形象,给我们旅游者留下了非常坏的印象,经南来北往的旅游者一宣传,以后谁还敢来xx和长江三峡旅游和投资?xx和长江三峡旅游胜地是一道对外的窗口,景点工作人员的言行举止无疑代表xx和长江三峡人民的形象和素质。这是贪小利而损坏一座城市的名声啊!!!xx国际旅行社严重违反了合同规定,我要求他们按旅游费用总额3220元的20%向我们支付擅自增加购物次数的违约金644元,并按旅游费用总额3220元的20%向我们支付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的违约金644元。

尊敬的xx市人民政府,尊敬的xx市旅游局,希望你们能重视我这位旅游者的投诉,维护我们消费者的权利,大力打击不法旅行社欺骗旅游者的行为,建立以诚待客、公平交易的良好旅游氛围,维护xx市的声誉,让xx市能成为中外游客和投资者信任并交口称赞的旅游和投资胜地!谢谢!

此致

敬礼!

投诉人:胡小姐。

20xx年xx月xx日。

投诉律师的投诉书范文

xx花市律师协会维权委员会:

按照《^v^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除“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外,辩护律师在侦查阶段会见无需侦查机关许可。尽管如此,某些地区的公安机关却罔顾法律规定,随意侵害律师会见权,要求律师会见必须得到办案单位的批准。实践中,该项“土政策”的效力凌驾于法律之上,我市律师已经屈服。

xx年xx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v^、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发布《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要求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保障律师各方面的执业权利,不得阻碍律师依法履行辩护、代理职责。对于律师会见权,第七条第二款明确规定:“看守所安排会见不得附加其他条件或者变相要求辩护律师提交法律规定以外的其他文件、材料,不得以未收到办案机关通知为由拒绝安排辩护律师会见……”。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出台后,公检法等机关应当在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推动依法治国方面前进一大步。但是,本律师于xx年xx月xx日办理一件普通刑事案件时,得知会见仍需公安机关批准。并且,由于承办警官外出,无人办理“批准”手续,导致律师无法在法律规定的48小时之内会见。《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看上去很美,如果不能贯彻落实,只能再次印证“不能实施的法律不过是一张废纸”。

本律师的遭遇并非个例,实践中因承办警官、或者警队领导外出,导致律师多次寻人不遇,或者找到承办警官却被推诿的情况时有发生。公安机关事务十分繁杂,律师会见需承办警官及警队领导签字,将给警官增加诸多工作量;另外,在办案警官外出的情况下律师无法办理会见手续,会见权也不能及时实现。鉴于《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水土不服,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建议律师会见手续由公安机关的法制处(科)“批准”、而不由承办警官及警队领导“批准”,以减少不必要的矛盾、保障嫌疑人的基本诉讼权利。

由于律师在侦查阶段“会见难”属于难以解决的顽疾,系刑辩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必然会遭遇的普遍性问题,为此,将该情况向xx花市律协维权委员会作出反映,并提出关于办理会见手续的合理化建议。请求市律协维权委员会启动制度性维权程序,酌情维护我市律师的合法执业权利。

申请人:市律协理事xx。

市律协维权委员会秘书。

xx年xx月xx日。

律师写的民事上诉状

上诉人(一审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号。

被上诉人(一审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上诉人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人民法院×年×月×日作出的(2013)×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书,现提起上诉。

上诉请求。

1.依法撤销×××区人民法院(2013)×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书,驳回被上诉人对上诉人的诉讼请求。

2.一、二审诉讼费由被上诉人承担。

上诉理由。

一、一审法院认定事实错误,应依法予以撤销。

第一、一审法院没有查清《借据》是否已实际履行,借贷关系是否生效,而认定上诉人尚欠被上诉人借款,与事实不符,显然错误。

月30日,上诉人与被上诉人签订《借据》后,被上诉人一直没有履行放款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条关于“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之规定,借款合同是实践性合同,应当以被上诉人实际提供借款金额之日起,双方的借款行为才生效。

本案中,上诉人与被上诉人间虽签有《借据》,但因被上诉人没有实际提供借款原因,双方借贷关系根本没有生效。

一审法院对如此重要且显而易见的事实,不予审查,却径直作出判决,显然不考虑客观事实,是错误的。

第二、本案被上诉人向一审法院提交的a4、a5证据,与本案没有关系,不能作为定案依据。

该组证据是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另外签订《投资协议》所对应的股票账户,是另一个法律关系,与本案《借据》无关,不应将两个没有关系的事实牵连在一起。

另被上诉人诉称上诉人是借用其款项用于购买股票投资,可证据a5股票客户汇总对账单上显示的金额(股票等值金额)与借据金额差异较大,并且其中××股票客户汇总对账单被上诉人已另案起诉。

因此,显然该证据与本案无关,不应作为定案依据。

第三、一审法院判决书第6页倒数第3-7行关于“委托理财关系”的表述令人费解。

如果是笔误,则应及时修正,以维护法律文书的严肃性。

二、一审判决适用法律错误。

本案因被上诉人没有实际履行款项出借义务,上诉人与被上诉人间的借款关系不生效,一审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予以确认,显然属于适用法律错误。

综上所述,一审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错误,为了依法维护法律尊严,维护上诉人的合法权益,请二审法院查明事实,依法主持正义,支持上诉人的上诉请求。

此致

××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签字并盖手印):。

民事上诉状是指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案件的判决、裁定,在法定期限内,依法定程序,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撤消、变更原审裁判而提出的书状。

有权提起上诉的人有当事人以及其法定代理人。

经授权的委托代理人,也可以用被代理人的名义上诉。

律师、当事人的近亲属、有关的社会团体或者所在单位推荐的人、经人民法院许可的其他公民,都可以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代理诉讼的律师和其他诉讼代理人有权调查、收集证据,可以查阅本案有关的材料。

2、必须是当事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裁定而有上诉请求的,才写民事上诉状。

当事人的上诉权,是一项重要的诉讼权利,民事上诉状是体现这种诉讼权利的。

当事人在他认为第一审判决或裁定有错误时,就有权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3、须在上诉期限内提起上诉,其民事上诉状才具有法律效力。

不服第一审民事判决的上诉期限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不服第一审民事裁定的上诉期限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超过上诉期限的民事上诉状,无法律效力。

如果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而耽误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的10天之内,可以申请顺延上诉期限;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在获得准许后,当事人才能恢复上诉权,其民事上诉状也才有法律效力。

2、上诉人与被上诉人的个人基本情况。

上诉人的个人基本情况,即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住址;被上诉人的`个人基本情况,即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住址。

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对判决、裁定不服而上诉的,应写明其单位名称及法定代表人的姓名。

3、提起上诉的原审案件的案由。

如离婚案、继承案等;上诉人因何案、不服何处人民法院、于何时、以何字、号(×字第×号)的判决或裁定而提出上诉的。

4、上诉的请求。

这是上诉状的重要组成部分。

上诉请求的内容应当概括地、准确地、有针对性地请求第二审人民法院撤销、变更原审的判决或裁定,或者请求重新审理。

5、上诉的理由。

这是上诉状最重要德望组成部分。

上诉理由的内容可以从三方面提出:。

(1)认定事实方面。

各种民事案件所认定的事实是各不相同的,各种性质的案件有各种不同内容的事实。

如继承案、赡养案、离婚案、经济合同案等案情事实都各不相同。

当某一民事案件的原裁判在所认定的事实不实或不清、不准、不当甚至全部错误时,上诉人都可以有针对性地反驳错误的认定,陈述正确的事实,举出有关证据,摆明其中道理,提出上诉理由。

所摆事实应当是客观的、全面的、符合实际的;所讲的道理应当是透明的、明确的、情理交融的。

(2)适用法律方面。

上诉人对原审裁判所适用的法律认为不当时,应当具体指出其不当之处,提出上诉理由。

其内容要根据不同的案件所违反的不同的法律而提出,如:原判决离婚案中错误地引用了《婚姻法》的条款,债务案中错误地引用了《民法》的条款,经济案中错误地引用了《经济合同法》的条款等,应该在上诉状中明确指出其错误引用法律的具体条款,并说明应正确引用的法律依据,以备第二审人民法院作出全面的、正确的审查。

(3)适用程序法方面。

上诉人如认为原审裁判有违反民事诉讼程序的,如离婚案件应当先行调解而未调解就判决离婚等,可作为上诉的理由提出。

6、结尾。

其内容为:。

(1)上诉状所送人民法院的名称。

(2)上诉人签名并盖章。

(3)具状的时间(年、月、日)。

7、附项。

应列明上诉状副本×份;书证×份;证物×件。

民事上诉状是上诉人针对第一审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或裁定有所不服而上诉的书状,是一审中败诉的一方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针对原裁判中的错误或不妥善、不公平之处给予否定评价的上诉的书面形式。

因此,民事上诉状最主要的写法是反驳法:。

1、应当针对上诉人对原判决或裁定的不服之处,有的放矢。

上诉人要把自己所认为的原判决或裁定中的错误之处找出来,是属于认定事实不当,还是所引用的法律发生了错误,抓得准才能驳得有力,无的放失是不能切中要害的。

这就要客观地进行“三对照”:。

(1)原判决和客观事实相对照。

(2)原判决和客观证据相对照。

(3)原判决所适用的法律和应当适用的法律条款相对照。

经过对照比较,抓住关键性的几处错误,作为反驳的论点。

2、针对反驳的论点,摆出客观事实和证据,摆出正确引用的法律条款,据理论证,分清是非。

在论证中应当针对关键性的、需要反驳的论点,用确凿的事实和证据充分地加以论证,以达到明辨是非,按照客观情由和法律规定进行裁判的目的。

为达到这一目的,论证的基本要求应当是有理有据而又充分,合情合理而又合法。

3、根据论证所得出的结论,明确提出对原裁判的主张。

即在反驳原审裁判所认定的事实和适用的法律不当之后,经扼要分析,提出自己一方的主张。

这就是请求第二审人民法院撤销、变更原裁判或者请求重新审理的结论性意见。

使用反驳法的要求是:。

(1)针对性强。

在上诉状中摆事实、讲道理,援引法律时,都应紧密围绕上诉人所不服的原裁判中的问题,而不是漫无目的或不着边际地陈述无关紧要的事实与理由。

(2)说服力强。

要针对原裁判的错误充分地加以辩驳,论证要有理有据,有事有证,以理服人。

不能只有观点而无材料,也不能只罗列事实而无鲜明的观点。

切忌陈词滥调,堆积辞藻。

(3)逻辑性强。

所论事实要符合客观事物的规律和逻辑的基本规律。

1、当事人有上诉权,体现了人民法院慎重处理民事案件的精神。

使用民事上诉状,对不服第一审的原裁判提出上诉,能加强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审判工作的监督。

通过上诉审查,对于人民法院正确行使审判权和提高审判案件的质量,都具有重要意义。

2、使用民事上诉状,有利于保护当事人合法的民事权益。

当事人只要认为第一审裁判不符合事实和法律,就可以具状上诉,这对正确、合法、及时地解决当事人之间的争议,保护正当权益,都是十分必要的。

这充分体现了法律上的平等原则和民主原则,人民法院应依法保障上诉状的递交、受理和上诉权的行使。

对于合法的上诉,任何人不应当限制和刁难。

3、使用民事上诉状,可引起第二审程序的发生,使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进行全面的审查、客观的审理、正确的审判。

人民法院对上诉状的处理。

1、民事上诉状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并且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然后由原审人民法院移送第二审人民法院。

原审人民法院应将民事上诉状连同原案卷和证据以及答辩状在5日内报第二审人民法院。

2、当事人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在5日内将民事上诉状移交原审人民法院。

3、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后,应当在5日内将上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

对方当事人收到上诉状副本后,应当在15日内提出答辩状。

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5日内,将副本送达上诉人。

对方当事人如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对上诉案件的审理。

4、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应当组成和议庭开庭审理。

如认为可以不开庭的,也可以进行裁判。

二审法院也可进行调解,制作调解书。

二审人民法院对判决的上诉案应在三个月内审结;对裁定的上诉案,应在30日内终审裁定。

律师写的民事上诉状

上诉人(一审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号。

被上诉人(一审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上诉人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人民法院×年×月×日作出的()×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书,现提起上诉。

上诉请求。

1.依法撤销×××区人民法院(2013)×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书,驳回被上诉人对上诉人的诉讼请求。

2.一、二审诉讼费由被上诉人承担。

上诉理由。

一、一审法院认定事实错误,应依法予以撤销。

第一、一审法院没有查清《借据》是否已实际履行,借贷关系是否生效,而认定上诉人尚欠被上诉人借款,与事实不符,显然错误。

12月30日,上诉人与被上诉人签订《借据》后,被上诉人一直没有履行放款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条关于“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之规定,借款合同是实践性合同,应当以被上诉人实际提供借款金额之日起,双方的借款行为才生效。

本案中,上诉人与被上诉人间虽签有《借据》,但因被上诉人没有实际提供借款原因,双方借贷关系根本没有生效。

一审法院对如此重要且显而易见的事实,不予审查,却径直作出判决,显然不考虑客观事实,是错误的。

第二、本案被上诉人向一审法院提交的a4、a5证据,与本案没有关系,不能作为定案依据。

该组证据是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另外签订《投资协议》所对应的股票账户,是另一个法律关系,与本案《借据》无关,不应将两个没有关系的事实牵连在一起。

另被上诉人诉称上诉人是借用其款项用于购买股票投资,可证据a5股票客户汇总对账单上显示的金额(股票等值金额)与借据金额差异较大,并且其中××股票客户汇总对账单被上诉人已另案起诉。

因此,显然该证据与本案无关,不应作为定案依据。

第三、一审法院判决书第6页倒数第3-7行关于“委托理财关系”的表述令人费解。

如果是笔误,则应及时修正,以维护法律文书的严肃性。

二、一审判决适用法律错误。

本案因被上诉人没有实际履行款项出借义务,上诉人与被上诉人间的借款关系不生效,一审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予以确认,显然属于适用法律错误。

综上所述,一审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错误,为了依法维护法律尊严,维护上诉人的合法权益,请二审法院查明事实,依法主持正义,支持上诉人的上诉请求。

此致

××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签字并盖手印):

上诉人(原审被告):张**,男,汉,****年*月*日生,身份证住址:**省**县**乡**村**组。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市****有限公司,地址:**市**区**路**号,法定代表人:罗**。

上诉人因对(201*)**法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书不服,特向贵院提起上诉。

上诉请求:

1、撤销(201*)**法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书。

2、依法改判驳回被上诉人的全部诉讼请求。

3、被上诉人承担本案一审、二审的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一、原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

首先,上诉人与被上诉人******。

其次,上诉人与被上诉人******。

再次,上诉人与被上诉人******。

二、原审法院适用法律错误。

1、本案案由为****纠纷,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为****法律关系,应适用******,而不是******。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第**条“*******”之规定,******。

3、******。

三、原审法院审判程序违法。

1、******。

2、******。

3、******。

综上所述,******,恳请贵院依法改判。

此致

**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张**。

二〇一*年*月**日。

律师写的民事上诉状

(法人或其他组织提起上诉用)。

上诉人名称:

所在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姓名:职务:

电话:

企业性质:工商登记核准号:

经营范围和方式:

开户银行:账号:

被上诉人名称:

所在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姓名:职务:

电话:

上诉人因__________一案,不服__________人民法院__________年月__________日()字第__________号__________,现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

上诉理由:

此致

__________人民法院。

上诉人:

附:本上诉状副本__________份。

注:本诉状格式亦可适用于经济案件中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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