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法律观念的日渐普及,我们用到合同的地方越来越多,正常情况下,签订合同必须经过规定的方式。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合同感到非常苦恼吧。下面是小编带来的优秀合同模板,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合同金额按季付表达篇一
供销合同(供方版)
供方(甲方):
地址: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
销方(乙方):_______
地址: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
供方和销方就供方为销方供应_______货物一事,经双方平等协商,自愿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商品情况
备注:具体数量以每次送货单据为准。
第二条商品质量
质量要求包括:供方必须确保产品质量,所有供货产品必须是合格产品,并符合销方订货要求,具体可按国家相关质量标准执行验收。如货品验收不合格,可作退货处理,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协商承担。
第三条送货、提货地点及货物风险
1.供货时间为合同签订后_______天内,交货地点为_______,运输方式为_______。
2.商品包装,必须牢固,___方应保障商品在运输途中的安全。
3.验收方法,销方应根据本合同第二条的约定验收商品。
第四条付款日期及结算方式。(以下两种支付方式任选一种)
1.销方应一次性支付每笔交易的全部货款,供方在收到全部货款后,根据合同约定发货。
2.双方约定每月___日供销双方进行对账,对账完毕后,每月___日之前销方付清货款。如在次月__日前销方仍未付清货款,供方有权停止供应货物。
第五条运输费用由销方支付。
第六条合同签订后,除以下情况外,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合同。
1.如供方遇不可抗拒的原因,确实无法履行合同;
2.供方因市场发生骤变或不能防止的原因,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可予变更或解除合同。但提出方应提前通知对方,并将“合同变更通知单”寄给对方,办理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手续。
第七条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有关机构出具的证明,可以全部或部分免除该方当事人的责任。
第八条合同执行期间,如因故不能履行或需要修改,必须经双方同意,并互相换文或另订合同,方为有效。
第九条违约责任
1.销方无故延迟支付价款,使供方造成损失,销方应偿付供方此批货款总价___%的违约金。
2.供方如延期交货或交货不足数量者,供方有权及时补回销方,销方如提出增减合同数量,变动交货时间,应提前通知供方,征得同意,否则造成损失应承担违约责任。
3.供方所发货品有不合规格、质量或霉烂等情况,销方有权拒绝收货,但应代为保管和立即通知供方,因此所发生的一切费用损失,由双方根据情况协商负责。
4.销方不得无故拒绝接货,否则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和运输费用。
第十条本合同在执行中发生纠纷,签订合同双方不能协商解决时,可向_甲方所在地_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两份,有效期__年,供方和销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章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供方(盖章):_______
开户银行及帐号:______
销方:___
开户银行及帐号:______
__年__月__日
合同金额按季付表达篇二
合同作为商业社会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对于每个从事商业往来的人来说都是非常重要的。作为一份法律文件,合同代表了合同双方之间的协议和权利义务关系。因此,对于合同的基础知识和心得体会的了解,对于从事商业活动的个人和机构来说都是非常重要和必备的。本文将分享一些关于合同基础心得体会的经验和体验。
段落二:合同的基础知识
合同是指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建立权利和义务关系的法律行为。合同必须是自愿,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因此,在签订合同之前,必须仔细阅读和理解合同的内容,确保协议中的条款不会对自己造成任何不利后果。在签订合同之后,双方必须遵守协议中的约定,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段落三:合同中的重要条款
在签订合同之前,必须仔细了解协议中的每一个条款。这些条款很重要,因为它们可以规定合同双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其中一些重要条款包括价格、货品或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付款方式、交货期限、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等。双方必须在签订合同之前明确约定这些条款,以避免出现争议。
段落四:如何避免合同纠纷
虽然在签订合同之前认真阅读和理解协议中的条款是很重要的,但双方之间的理解和协调也是非常重要的。有时候,尽管合同中的条款非常明确,却仍然可能会出现纠纷。因此,双方应该在签订合同之前尽可能地协商,防止在后续的商业活动中出现任何不必要的争议和分歧。
段落五:结论
在商业活动中,合同是商业活动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因为它代表了合同双方之间的协议和权利义务关系。因此,在签订合同之前,认真了解协议中的条款是非常重要的。同时,合同的双方还应该在签订合同之前尽可能地协商,避免未来发生任何纠纷和分歧。通过这样的做法,可以减少不必要的商业风险,以及保护商业活动的合法权利和利益。
合同金额按季付表达篇三
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一、产品名称、商标、型号、数量、金额、供货时间及数量(可另附清单)
二、本合同按《民法典》和国家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及有关烟花爆竹管理的法规、规定执行。
九、如需提供担保,另立合同担保书,作为本合同附件。
十一、解决合同争议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若双方协议不成,当事人双方同意由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未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一式六份;经核准的烟花爆竹批发经营单位买卖中适用本合同。)
监制部门: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部门:江苏省供销合作总社
合同金额按季付表达篇四
(一)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根据《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68条之规定,所谓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
因欺诈而订立的合同,是在受欺诈人因欺诈行为发生错误认识而作意思表示的基础上产生的。
因欺诈而为的民事行为,是行为人在他方有意的欺诈下陷于某种错误认识而为的民事行为。构成欺诈应具备如下条件:
一是必须有欺诈人的欺诈行为。欺诈行为是能使受欺诈人陷于某种错误,加深错误或保持错误的行为。主要表现情形有三种,即捏造虚伪的事实、隐匿真实的事实、变更真实的事实。
二是必须有欺诈人的欺诈故意。欺诈故意是由于欺诈人的欺诈行为而使他人陷于错误,并基于此错误而为意思表示的故意。
三是必须有受欺诈人因欺诈人的欺诈行为而陷入的错误。这里所说的“错误”,是指对合同内容及其他重要情况的认识缺陷。传统民法认为,构成欺诈必须由受欺诈人陷入错误这一事实,受欺诈人未陷入错误,虽欺诈人有欺诈故意及行为,在民法上不发生欺诈的法律后果。
四是必须有受欺诈人因错误而为的意思表示。所谓受欺诈人因错误而为的意思表示,即错误与意思表示之间有因果关系。错误的认识必须是进行意思表示的直接动因,才能构成欺诈。
五是欺诈是违反了民事活动应当遵循的诚实信用原则。诚实信用原则要求人们在民事活动中讲究信用,恪守诺言,诚实不欺,在不损害他人利益和社会利益的前提下追求自己的利益。
根据《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69条的规定,所谓胁迫,是以给公民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或者以给法人的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相对方作出违背真实意思表示的行为。
胁迫也是影响合同效力的原因之一。
胁迫构成应当具备如下条件:
一是必须是胁迫人的胁迫行为。所谓胁迫行为是胁迫人对受胁迫人表示施加危害的行为。胁迫行为在《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69条已规定清楚。
二是必须有胁迫人的胁迫故意。所谓胁迫故意,是指胁迫人有使表意人(受胁迫人)发生恐怖,且因恐怖而为一定意思表示的意思。即包含两层含义:须有使受胁迫人陷于恐怖的意思和须有受胁迫人因恐怖而为一定意思表示的意思。
三是胁迫系属不法。所谓不法,情形有三种:有目的为不法,手段也为不法者;目的为合法,手段为不法者;手段为合法,而目的为不法者。
四是须有受胁迫人因胁迫而发生恐怖,即受胁迫人意识到自己或亲友的某种利益将蒙受较大危害而产生恐怖、恐惧的心理。若受胁迫人并未因胁迫而发生恐怖,虽发生恐怖但其恐怖并非因胁迫而发生,都不构成胁迫。
五是须有受胁迫人因恐怖而为意思表示,即恐怖和意思表示之间有因果系,这种因果关系构成,只需要受胁迫人在主观上是基于恐怖而为意思表示即可。只有同时具备上述五个要件,方可构成胁迫。
依《合同法》第52条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订立的合同,只有在有损国家利益时,该合同才为无效。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所谓恶意串通,是指当事人为实现某种目的,串通一气,共同实施订方合同的民事行为,造成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的利益损害的违法行为。
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司法实践中并不少见,诸如,债务人为规避强制执行,而与相对方订立虚伪的买卖合同、虚伪抵押合同或虚伪赠与合同等;代理人与第三人勾结而订立合同,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的行为,亦为典型的恶意串通行为。
该类合同损害了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的利益,因而也具有违法性,对社会危害也大、是故,《合同法》将《民法通则》第58条第1款第(4)项所规定的“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民事行为无效,纳入到无效合同之中,以维护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维护正常的合同交易。
恶意串通而订立的合同,其构成要件是:
一是当事人在主观上具有恶意性。即明知或者知其行为会造成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损害,而故意为之。
二是当事人之间具有串通性。串通是指相互串连、勾通,使当事人之间在行为的动机、目的、行为以及行为的结果上达成一致,使共同的目的得到实现。在实现非法目的的意思表示达成一致后,当事人约定互相配合或者共同实施该种合同行为。
三是双方当事人串通实施的行为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的利益。恶意串通的结果,应当是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的利益受到损害。法律并不禁止当事人在合同的订立和履行中获得利益。
但是,如果双方当事人在谋求自己的利益的同时而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的利益的时候,法律就要进行干预。
恶意串通所订立的合同,是绝对无效的合同,不能按照《合同法》第58条规定的一般的绝对无效合同的原则处理,而是按照《合同法》第59条的规定,将双方当事人因该合同所取得的财产,收归国有或者返还集体或者个人。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也称为隐匿行为,是指当事人通过实施合法的行为来掩盖其真实的非法目的',或者实施的行为在形式上是合法的,但是在内容上是非法的行为。
当事人实施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行为,当事人在行为的外在表现形式上,并不是违反法律的。但是这个形式并不是当事人所要达到的目的,不是当事人的真实意图,而是通过这样的合法形式,来掩盖和达到其真实的非法目的。
因此,对于这种隐匿行为,应当区分其外在形式与真实意图,准确认定当事人所实施的合同行为的效力。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而订立的合同,应当具备下列要件:一是当事人所要达到的真实目的或者其手段必须是法律或者行政法规所禁止的;二是合同的当事人具有规避法律的故意;三是当事人为规避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采用了合法的形式对非法目的进行了掩盖。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在法律、行政法规无明确规定,但合同又明显地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时,可以适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条款确认合同无效。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是指当事人在订约目的、订约内容都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
《合同法解释》第4条明确规定:“合同法实施以后,人民法院确认合同无效,应当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和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为依据,不得以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为依据。”
需要说明的是,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的合同,当事人在主观上是故意所为,还是过失所致,均则非所问。
只要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则就确认该合同无效。笔者认为根据《合同法》第52条规定的精神,对无效合同的确认原则可概括为:法律、行政法规明文规定合同为无效的,则该合同无效;反之,则了合同有效。
《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合同金额按季付表达篇五
合同是商业活动中不可或缺的一环,对于企业来说,合同的审核是非常重要的工作。在过去的一段时间里,我有幸参与了公司的合同审核工作,通过这段时间的实践,我深刻地体会到了合同审核的重要性,并积累了一些宝贵的心得体会。
第二段:严密的思维和细致的检查
在合同审核过程中,我意识到一个严密的思维和细致的检查是必不可少的。首先,我会仔细阅读合同的每一条款,确保其合法性和合理性。其次,我会对合同的各项条款进行逐项核对,确保合同内容准确无误。此外,我还会将合同与公司的内部政策进行对照,确保合同的内容符合公司的规定。通过这种严密的思维和细致的检查,我能够尽可能地减少合同审核中的错误和疏漏,确保企业利益的最大化。
第三段:灵活的分析和判断
合同审核并不只是简单地执行一项任务,它要求我们具备灵活的分析和判断能力。在合同审核过程中,我会从不同的角度和层面分析合同的各项内容,以确保其合理性和合法性。同时,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市场环境的变化,我会灵活地判断合同是否需要适当的修改和调整。这种灵活的分析和判断能力让我能够更好地避免合同审核中的盲目和固守。
第四段:注重团队合作和沟通
在合同审核中,与其他部门和同事的合作和沟通是非常重要的。我们需要与销售、法务等部门的同事密切合作,了解合同的背景和相关情况。在审核过程中,我会与团队成员积极沟通,提出自己的观点和建议,并接受他们的意见和反馈。团队合作和沟通的良好性,能够帮助我们更好地完成合同审核的工作,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第五段:不断学习和提升自己
合同审核是一项需要不断学习和提升的工作。在过去的一段时间里,我不仅通过阅读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增强了自己的法律常识和专业知识,还参加了一些合同审核的培训和讲座。这些学习和提升,让我更加熟练地掌握了合同审核的技巧和方法,并提高了审核的准确性和效率。同时,我也通过与同事的交流和经验的积累,不断提高自己的合同审核水平,为企业的合同审核工作做出更大的贡献。
总结:
通过参与公司的合同审核工作,我深刻体会到了合同审核的重要性,并积累了一些宝贵的心得体会。严密的思维和细致的检查、灵活的分析和判断、注重团队合作和沟通以及不断学习和提升自己,这些都是我在合同审核过程中得到的宝贵经验。在未来的工作中,我将继续注重对合同审核工作的学习和提升,为企业的发展和利益保驾护航。
合同金额按季付表达篇六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合同审查作为一项重要的法律服务得到了越来越广泛的应用。在从事合同审查工作的过程中,我获得了一些心得体会,愿与大家分享。
第一段,思考合同意义。合同不是简单的纸面符号,而是双方交流合作的基石。因此需要审查合同中的协议关键点,明确各方权利和义务,识别风险和漏洞,确保协议的平衡和公正性。例如,我曾遇到一个代理协议,其中涉及代理费的结算方式未明确规定,容易导致代理商权益受损。审查发现问题后,我及时建议完善协议。因此,审查者需要切实理解合同背后的法律意义。
第二段,考虑合同法律属性。作为一种法律文件,合同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合同审查应当深入了解相关法律,尤其是合同法、经济法以及法律法规的规定。例如,当一份合同中涉及外商投资规定时,需要格外关注外国投资相关法律法规。当能够理解法律属性后,便能够有效地评估合同中存在的风险及其后果,并在审查过程中更加精准地挖掘合同中的重点问题。
第三段,审查细节问题。合同审查不仅需审查协议各方权利和义务,还需要注重细节问题,如协议的表述是否含义明确,条款使用的措辞是否严谨等。例如,我曾遇到一个技术合作协议,其中一项技术交付时间的条款表述含义不够明确,导致双方对技术交付时间的理解出现分歧。因此,审查中需要充分重视细节问题,注重措辞的准确性与表述的明确性。
第四段,判断合同可行性。合同的可行性是合同审查的重要判断标准,需要考虑到合同的实际可行性,从合同存在漏洞、法律法规的适用性等角度来评估。例如,当一份合同中包含对自然人之间的约定,需要注意是否符合中国民法的规定。当判断合同可行性时,还需要居于公正的立场,更好地为合同审查提供行动指南。
第五段,总结经验教训。合同审查不是一蹴而就的过程,需要长期的积累和反思。通过积极的学习和实践,并结合具体问题发掘问题根源,总结审查经验教训,才能更好地提高审查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合同审查是一项重要的法律服务工作,需要审查者的深入理解和全面把握,只有具备了坚实的法律基础和实践经验,才能更好地服务于客户,从而保障合同双方的权利和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