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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救助会议讲话稿(热门16篇)

时间:2023-12-22 23:21:47 作者:温柔雨

讲话稿的撰写需要注意语言的简洁明了,以便让观众更容易理解和接受。以下范文展示了不同的演讲风格和表达方式,可以给我们提供丰富的思路和创意。

社会救助讲话稿

相信大家看到李子言事件心情都会比较沉重,这个比我们小一点点的孩子本来应该像许多同龄人那样在大学里学习,但是他接下来的生命却要在监狱中度过。更让我们难受的是他认为生死已经没有什么意义,在监狱也许比在社会中生活更好。显然,导致这个事件发生的原因,不仅仅是家庭,还有我们的社会保障。

在他成长过程中,我认为社会因素主要有以下几点:

1、抚养费支付监管问题。

父母离婚后,李子言的父亲仅仅支付了4个月的抚养费,就不再支付。对于李子言和他妈妈而言,每个月150元也是一笔重要的生活保障金,如果他父亲能坚持支付这笔钱,也许他妈妈就不会因为经济压力过大而离开,有了母爱的温暖,也许不会发生今天这个事件。

因此,我们看到,抚养费的支付是一个问题。资料显示,对于不按期支付抚养费的问题,目前并没有相应的法律规定,这是法律需要进一步完善的地方。目前,我们可以通过一些方法来保证支付,如一次性支付,以物品来替代义务等。这样,至少能保障孩子的基本生活。

李子言在北京市未成年救助中心一直待到小学毕业。然后成了流浪儿童,开始了漂泊的生活。如果他能继续得到社会救助,至少保证他在未成年之前能够健康成长。所以,社会救助相当重要,目前,我们国家针对流浪儿童也建立许多救助站,但效果并不是很好,我有很多需要完善的地方。首先,现在救助站主要采取主动报名的方式,我认为应该加大救助站的宣传力度和主动性,很多孩子病不知道这些机构存在。其次,在流浪儿童密集的地方建立流动的救助站,便于发现和救助。再次,民众应该参与到救助的活动中来,看到流浪儿童,应该主动帮助,帮他们联系救助站,找到容身之所。

帮助流浪儿童,是社会和我们每一个人的责任,希望大家能够伸出援手,给他们温暖,减少这类事件的发生。

这就是我的一点感想,谢谢大家!

在社会救助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稿

财政投入力度逐步加大,城市“三无”、五保、城乡低保、低保边缘人群和因灾、因病、因残、因祸等造成的各类困难群体得到了党和政府的关怀和帮助。加强社会救助工作,是在新常态下改善民生工作的重要举措。社会救助工作量大面广,特别是对于处在经济发展较为落后的地区,存在城乡困难人口基数较大和地方财政投入压力较大的矛盾。新常态下如何改善民生,加强社会救助工作,是一个亟待研究的课题,有许多工作尚处于探讨和摸索阶段,还有待进一步完善。

《办法》实施以后,多地按照办法和上级的有关要求,成立了联席会议、领导小组等协调机构,加强了构建社会救助体系的组织领导,但从实际情况看,多头管理、条块分割的体制机制性障碍仍然存在。社会救助工作项目繁多、任务艰巨,救助工作包含多种方式,相应地涉及多个部门,而且由于部门地位和利益关系不同,既有民政、教育、卫生部门实施的救助,也有人社、工会、共青团、妇联、扶贫等部门提供的救助,各部门在具体实施救助时,一般以部门为单位各自为政、互不通气,漏救和重复救助的现象还时有发生,有时甚至发生互相推诿的情况。

随着社会救助工作的深入开展,各级政府逐步增加了救助资金投入,但财政投入与社会救助事业发展需求之间仍然存在较大差距,社会救助资金的供给和困难群众的救助需求不相适应的矛盾进一步凸显,在临时救助方面表现尤为突出。困难群众一旦遭遇突发性灾害(火灾)、不可预测的事故(车祸)、难以预料的重大疾病等,其基本生活就难以维持,对临时救助依赖性较大。虽然目前部分地方已经建立了临时救助制度,但救助的标准还比较低,加之困难群众本身的自救能力比较差,解决不了实质性问题。基层尤其是乡镇(街道)级财政配套资金难以足额到位。救助资金大多依靠上级补助,各种救助资金虽有文件要求按一定比例列支,但由于这些要求缺乏刚性约束,在执行过程中往往列而不支或多列少支。

提供合适的工作岗位,安排劳动就业等办法,让这部分对象凭自己的劳动实现脱贫退保,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从深层面杜绝“养懒汉”、“铁饭碗”等不良现象,实现深层次救助,提高社会救助效益和质量。

以我县为例,以纳入阳光救助信息平台的城乡困难群众约11.29万人,城乡低保对象67180人,乡镇(街道)从事民政工作的人员129人,仅城乡低保平均每一人要负责520名低保对象,还有其他的如优抚、五保、孤儿等民政服务对象。个别乡镇(街道)还把招聘的民政协理员安排从事其他工作,到了社区和村委会人员更少,一人身兼数职,根本没有时间和精力去跟踪调查低保对象是否就业,很难完成救助对象的调查和核定,季度审核、半年审核、年度审核有时成了一种形式。随着社会救助工作的发展,救助工作量越来越大,规范管理要求越来越高,工作成本随之增加,根据上级有关要求,乡镇(街道)民政工作经费每年原则上按不低于每1名低保对象5元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但相应的业务工作经费基本没有落实和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影响了社会救助工作的正常开展。

(一)加强综合救助能力建设。要按照《办法》的要求,进一步整合社会救助资源,健全和完善社会救助工作协调机制,解决救助分散、重复、遗漏、迟缓等问题,提高综合救助能力,形成社会救助“无缝隙”覆盖。一是健全机制,发挥作用。要充分发挥我县已经建立的社会救助联席会议统领全局、协调各个职能部门的作用,提高成员单位对社会救助工作的重视程度,以此为依托形成高端管理平台,实现救助部门全参与、救助内容全覆盖、救助信息全共享,确保各项救助措施落到实处。二是搭建平台,集约高效。要完善“一门受理、协调办理”机制,建立社会救助综合服务中心,统一受理救助事务。同时,各乡镇(街道)建立社会救助站,村和社区要明确社会救助协理员。最终实现所有社会救助事务通过一个服务体系审批,所有社会救助资源实行“一个口子进出”,实现“一门受理,一表办理”,建立起规范有序、集约高效、顺畅便捷的社会救助运行新机制。三是分类救助,形成合力。进一步明确职责,分类救助,提高救助的准确性和清晰救助的界限。属于医疗的能全部归入卫生系统,属于基本生活保障的全部归入民政系统,就业救助的全部纳入入社部门等,形成“统一救助,分类实施”的运行机制。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明确分工,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形成“托底救助、鼓励就业、社会帮扶”三位一体的救助工作新机制,使救助资金、物资、设施、信息等资源得到合理调度使用,避免出现施救中的重复、遗漏或者相互推诿现象,以降低救助成本,提高救助效果。

(二)拓宽救助资金筹集渠道。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趋势和社会救助事业发展的实际需要,建立与经济发展水平和公共财政能力相匹配、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相协调、与物价指数变动相衔接、动态增长、制度规范的社会救助资金投入和运行机制。除了加大对上级下达资金使用效益的监督和考核评估外,应要求乡镇(街道)要建立社会救助专项资金,切实加大对社会救助资金的投入。新常态下,国家对民生改善的投入只会越来越大,因此要抓住机会。拓宽救助资金的筹措渠道。困难群众的需求是多方面的,而财政资金支持有限,要继续完善经常性社会捐赠体系,建立公众捐赠的激励机制,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共同推进新时期的社会救助工作,多渠道、多层次壮大救助资金,增强社会救助能力。

(三)统筹城乡社会救助发展。统筹城乡社会救助工作,实现城乡社会救助的协调发展,逐步消除城乡“二元结构”带来的社会救助的“二元结构”,提高社会救助的公平性。一是强化制度设计。切实加强最低生活保障、灾民救助、“五保”供养、医疗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住房救助、教育救助等制度之间的衔接配套。完善临时生活救助制度,着力解决城乡低保边缘群体和低收入群体的特殊生活困难。二是加强衔接配套。加强社会救助与其他民生政策之间的衔接配套,最低工资标准、失业保险、再就业政策、扶贫开发之间的衔接配套,适当保持距离,形成梯次保障结构。三是加大统筹力度。要在坚持分类指导的基础上,加大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统筹力度,着力推动城乡社会救助事业的协调发展。特别是要密切关注失地农民、进城务工人员对社会救助工作提出的要求,积极探索有效的救助措施和办法。促进各相关政策措施在保障对象、保障政策、保障标准、保障资金、服务管理网络等方面的互联、互动、互补,增强社会救助的整体功能。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公益组织及个人积极投入社会救助工作,利用社会组织发展的专项资金,积极开展公益组织参与社会救助的项目招投标活动。

(四)加强基层救助机构和队伍建设。一支有战斗力的民政工作人员队伍是抓好社会救助工作的保证。一是要加强基层救助机构建设。各乡镇均要建立和健全社会救助机构,在总编制不增加的前提下,扩充乡镇社会救助机构人员编制,从乡镇现有人员中调剂解决或采取“以钱养事”的方式招聘工作人员,确保有人办事。二是合理确定工作经费。社会救助工作面广量大,应根据工作量合理确定县、乡社会救助工作经费标准,安排的工作经费视为同级社会救助配套资金。或者在社会救助经费总额中提取一定比例作为工作经费,确保有钱办事。三是加强救助工作装备建设。通过向县、乡两级配发交通工具、数码相机、摄影机、电脑等,不断改善救助工作装备水平。构建城乡社会救助信息网络系统,通过信息系统的技术支撑,努力达到“五个一”,即:一个网络、一个资源库、一个平台、一个网站、一个安全体系,由配备的相关人员及时、准确地汇集城乡各类困难群众的动态信息,真正实现资源共享、流程统一、救助规范、数据一致,以有效增强社会救助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五)强化对社会救助的监督检查。要加大对社会救助工作监督检查的力度,充分认识建立健全社会救助工作监督检查机制的意义。要强化对社会救助工作各个节点的督查,重点要在救助对象认定够不够准确、审批流程够不够规范、工作责任够不够落实、基层能力建设到不到位等问题上加以督促和检查。建立社会机制绩效考核制度,提高社会救助的效益和质量。从建立社会救助监督检查长效机制入手,通过联合监察、审计、财政、民政等部门,定期开展社会救助专项清理和整顿活动,进一步加大对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各项社会救助制度实施的监管力度,有效规范从业人员职务行为,减少错保、漏保、骗保现象的发生,防止挤占、挪用和截留社会救助资金,及时发现、纠正、惩处“关系保”,“人情保”,确保社会救助制度公平实施,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通过督促检查,推进社会救助各项重点工作任务的推进和落实,不断提高社会救助工作规范化管理水平。

社会救助联席会议讲话

各位领导:

首先,我代表宝南区委、曲政府对各位领导莅临检查指导工作表示热烈欢迎!下面,我将宝南区近几年社会救助工作情况作一简要汇报。

宝南区位于*省东北部,黄河三角洲的最前沿,南临黄河,东北两面环海,处于环渤海经济圈与黄河经济带的交汇点,是胜利油田的主产区。辖七个乡镇办事处,178个行政村,政区面积2365平方公里,人口23万。近几年,在各级领导的关心支持下,我们立足本区实际,扭住发展不放松,全区上下齐心协力,干事创业,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呈现出良好的发展势头。特别是在社会救助方面,坚持统筹发展、以人为本的原则,不断创新机制,规范管理,加大投入,走出了一条切合宝南实际的社会救助新路子,取得了显著成效。我们的这一做法得到了省、市各级领导的充分肯定,并多次在新闻媒体进行报道。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加强领导,创新理念,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工作机制。

多年来,区委、区政府对社会救助工作一贯高度重视,按照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将其纳入全区国民经济发展的总体规划,从保稳定、促发展、维护群众利益的高度去认识和对待,认真抓紧、抓好。党政主要领导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安排社会救助工作,深入调查研究,及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区乡两级不断加强领导,健全组织,狠抓投入,保证了社会救助各项工作的落实。但是,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和城镇化步伐的加快,城镇失业职工、城乡结合部失地农民以及农村因病、因残致贫人员不断增多,社会救助范围和强度进一步加大,仅靠传统的救助模式和救助方法,已不能适应形势的发展和群众的实际需要。针对这一实际,区委、区政府审时度势,切实把工作落脚点放到以人为本、全面解决弱势群体生活困难上,在探索实践的基础上,20xx年实施了“阳光190”社会救助工程,建立了社会救助服务中心,设立了服务热线,初步形成了以最低生活保障为主,以政策扶持、临时救济和社会互助为辅,集医疗救助、贫困生救助、住房救助等多元化救助于一体的新型社会救助机制,切实维护了困难群众的利益。

二、规范管理,强化服务,扎实做好各项社会救助工作。

为保证新型救助机制的快捷、高效运转,切实把好事办好,工作中采取了以下措施。

(一)健全配套机制,落实救助政策。为切实提高“阳光190”救助的成效,充分发挥其一口把关、一体化救助的作用,区委、区政府先后制定出台了《宝南区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暂行办法》、《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暂行办法》、《特困居民重大疾病医疗救助暂行办法》、《城乡贫困学生救助暂行办法》、《农村贫困户住房救助暂行办法》等一系列规章制度,保证了救助工作规范有序。具体实施中,突出抓好三个重点。一是抓好城乡特困居民医疗救助。凡应纳入城乡低保范围的村(居)民和农村五保户,在患重大疾病时,优先享受医疗救助,救助费用按当年发生医疗费实际个人负担部分酌情给予救助,但全年累计救助额原则不超过5000元。二是抓好贫困户子女教育救助。对享受低保和无力支付学费的贫困户子女实施就学救助,根据学生的不同学习阶段,区分大学、高中和九年制义务教育等三个类别,分别确定救助标准。救助资金来源于“扶贫助学基金”和“‘春蕾计划’救助资金”。三是抓好农村低保对象和五保户住房救助。凡农村特困户(低保户、五保户)因受自然灾害造成房屋倒塌、损坏的或者因其它原因导致住房困难的,均可以申请住房救助。救助资金按区乡村三级1:1:1的比例负担,每户给予救助金额不超过5000元。

(二)加大投入力度,确保救助资金到位。一是加大资金投入。区政府制定出台了《宝南区救灾救济资金管理使用暂行办法》,对救灾救济资金的来源、使用范围、发放程序等进行了明确规定,按照“救灾工作分级管理,救灾款分级承担”的管理体制,及时列入财政预算。今年全区用于社会救助资金达220万元。二是实行资金分级管理。对社会救助资金实行专户储存,严格落实“两证一卡”制度,确保专款专用。全面推行低保金社会化发放制度,低保对象凭低保证和身份证可以直接到金融部门领取,行动不便的低保对象,由金融部门直接送到家中,确保低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三是严格资金发放程序。确定救济对象时,严把一个“细”字,坚持做到基层民政干部深入农户,进行全面详细地核实,使应该享受保障的一户不漏,不该享受的一户不保。工作中进行严格把关。首先是把好调查关,做到“三防止”、“四准确”。“三防止”,即:防止只凭单位申报,防止凭个人关系,防止凭印象;“四准确”,即:家庭成员关系搞准确,家庭收入核准确,当年开支算准确,贫困原因查准确。其次是把好评审关,实行“四公开”、“六程序”。“四公开”,即:政策公开、范围公开、对象公开、标准公开。“六程序”,即:城市低保按个人申请、居委会调查、初步审核、乡镇(街道)审核、区“阳光190”社会救助中心审批、张榜公布的程序运作;农村低保按本人申请、村民大会讨论通过或村民代表评议、张榜公布、村委会申报、乡镇审核、区“阳光190”社会救助中心审批的程序运作。对符合条件的对象实施分类分标准救助。对农村贫困户实行等级化管理,对年人均收入低于800元以下的家庭实施最低生活保障,对800元至1200元的实施临时救济,对1200元至当年人均收入水平的实施社会互助。

(三)强化效能监察,提高服务水平。为切实向贫困群众提供快捷、优质、高效的服务,切实加大筹资力度,建设了400平方米的“阳光190”救助服务大厅,建立健全了各项服务制度,实行一站式办公。落实限时承诺制度,简化审批环节,提高服务效率;落实对救助对象的跟踪服务制度,及时督促各项救助政策的落实;落实政务公开制度,每月5日前将上一个月的救助情况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增加了工作透明度。同时,将“190救助”工作列入了全区政府提速和效能监察的重要内容,区监察部门定期检查各项承诺制度落实情况;“阳光190”社会救助领导小组定期检查救助资金发放情况,对违反规定,虚报冒领等现象,予以严肃查处。广大服务工作人员认真履行“有求必应、有难比帮、热情服务、快速救助”的工作宗旨,不断强化服务意识,转变工作作风,提高服务质量,树立了社会救助工作的良好形象。自“阳光190”社会救助中心成立以来,共处结各种来电来访265件次,发放救助金45.945万元。全区共有526户878人享受城市低保,1086户1773人享受农村低保,20xx年共发放低保金186万元。

三、齐抓共管,社会互助,努力营造社会救助工作合力机制。

社会救助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的支持与帮助。我们着眼于建立全社会齐抓共管、共同参与的大救助格局,根据各职能部门工作特点,进行了明确分工,落实职责,强化责任,形成了各负其则、综合管理的良性工作机制,为社会救助工作营造出良好的外部环境。同时,积极探索社会化救助新路子,实行结对救助与群众自救自助相结合,大力开展社会互助工作,健全了经常性社会捐助网络,设立了捐助接收站,把每年的4月20日、10月20日作为“集中捐助日”。自20xx年以来,先后开展了大型捐助活动七次,累计捐助资金137.61万元,有效解决了社会救助资金不足的现实问题,有力地推动了社会救助工作地深入开展。

虽然我区在社会救助工作中总结出了一些经验,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但实际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与上级领导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我们恳请各位领导多提宝贵意见和要求,以利于我们不断改进提高,努力将宝南区社会救助工作推向一个新的层次和水平。

社会救助会议讲话稿

各位领导,同志们:

这次全区社会救助工作会议与全区民政工作会议一并召开,充分体现了自治区政府对社会救助工作的高度重视。下面,我就贯彻落实白向群副主席讲话精神和国务院45号文件精神,结合兰恩华厅长所做的工作部署,讲几点意见:

一、认真总结,充分肯定社会救助工作取得的成绩。

近年来,我区的社会救助制度建设不断加强,体系建设不断完善,在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广大城乡困难群众构筑了一道坚实的社会安全网。

(一)制度建设进一步加强。一是自治区人民政府于20xx年下发的《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按标施保工作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明确了标准确定、按标施保、规范管理、机构和队伍建设等内容;去年,国务院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后,我厅在充分调研和学习先进省市经验的基础上,代自治区人民政府政府草拟了《自治区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从明确地方政府责任、资格条件、对象认定、申请审批程序、民主评议、公开公示、资金发放、工作经费、能力建设等方面完善了低保制度,为今后全区城乡低保工作健康发展提供了政策依据。二是自治区政府先后下发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农村牧区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意见》、《关于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关于印发自治区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的通知》等文件,规范了城乡低保、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的日常管理和审核审批等有关程序。三是联合自治区财政厅出台了《自治区城乡低保绩效评价办法》,明确了日常监管、年终考核评价和以奖代补办法。

(二)机制建设进一步创新。一是研究制定了以居民人均收入、基本生活支出和恩格尔系数相结合的城乡低保保障标准测算办法和动态调整机制,提升了低保标准制定与调整的科学性。二是全面建立了低保补助水平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两年来,自治区按照“物价连续上涨3个月发放物价补贴”的原则,建立并多次启动联动机制,为困难群众发放物价补贴近10亿元。三是探索建立了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目前,呼和浩特市、包头市和赤峰市的部分旗县通过加密优盘提交相关部门分别查询房产、社保、车辆等信息,提高了救助对象认定的准确性,为下一步这一机制由人工审核变为信息化比对机制的全面建立奠定了基础。四是积极推动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提高了医疗救助的实效性和救助水平。目前全区有62个旗县(市、区)开展了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工作,其中包头市、兴安盟、通辽市等地实现了全覆盖。五是会同自治区财政厅研究建立了社会救助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补助资金分配奖励机制,在综合考虑各地经济发展、财政状况、救助人数的基础上,加大绩效考核因素,使资金分配更好发挥激励作用。六是在财政、编办等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开展了五保供养服务机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目前全区564所供养机构已有232所完成了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工作。七是探索建立了联审、评审机制。如包头市的“三级联审”和呼伦贝尔市扎兰屯市的“听证会评议”制度的建立与实施,有效促进了低保制度的公开公正。

(三)资金投入进一步增长。20xx年,中央补助我区城乡低保资金29.6亿元,同比增长14.88%,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9.82亿元,同比增长26.98%;中央补助我区医疗救助资金3.65亿元,同比增长3.9%,自治区本级安排5000万元;自治区本级安排五保供养资金9005万元,同比增长25.6%;自治区本级财政连续两年安排临时救助资金4000万元,安排物价补贴资金2.79亿元,同比增长57.9%,有效保障了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四)能力建设进一步提升。一是基层救助能力进一步提升。各地积极落实自治区政府《指导意见》,部分盟市出台了加强基层社会救助机构和队伍建设的文件。呼和浩特市、包头市、呼伦贝尔市、赤峰市、鄂尔多斯市、阿拉善盟等地加强苏木乡镇(街道)民政所建设,不同程度安排了专项工作经费,都取得了较好效果。目前,全区有工作人员2474名,落实工作经费3702万元,基层能力建设较过去有明显提升。去年9月,自治区编办批准成立自治区最低生活保障事务中心,呼和浩特市在全区率先成立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市政府研究决定财政出资建立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信息平台,现此项工作正在与有关部门对接实施当中。二是社会救助信息化水平进一步提升。自治区已开发了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信息管理系统、敬老院信息管理系统、城乡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信息系统和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软件,并逐步在全区推广运用。目前城乡低保对象基础信息已经全部录入,为实现网上审批和管理奠定了基础。三是社会救助工作人员素质进一步提高。各地通过举办研讨会、培训班等,极大地提高了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使从事社会救助的人员结构更加合理,年轻化、高学历的比例明显提高,工作人员的管理服务意识和水平明显提升。

(五)救助效果进一步显现。截至20xx年底,全区共有城乡低保、农村牧区五保等经常性生活救助对象213.3万人,约占全区总人口的8.8%。城市低保月人均保障标准385元,月人均补助水平325元,分别比上年增长18%和16%,位列全国第7位和第5位;农村牧区低保年人均保障标准2583元,年人均补助1842元,分别比上年增长27%和21%,均位列全国第7位;农村牧区五保对象集中供养标准4858元、分散供养标准2823元,分别比上年增长20%和18%,位列全国第10位和第14位。全区共实施医疗救助172.1万人次,支出医疗救助资金5.33亿元,分别比上年增加14.5万人次和2600万元,困难群众看病难得到缓解;共实施临时救助10.2万户,支出救助资金7211.9万元,户均708元,较好地发挥了临时救助救急、救难的作用。

上述成绩的取得,离不开自治区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离不开民政部的大力支持,离不开自治区相关部门的积极配合,离不开地方各级民政部门和社会救助战线广大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在此,我代表自治区民政厅,向长期以来关心、支持社会救助工作的自治区各有关部门,向锐意进取、全力推进社会救助事业健康发展的各位领导和社会救助战线上的同志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必须认识到:当前我区社会救助工作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和不足。一是法规政策体系不够健全完善,社会救助项目的立法层次还停留在条例、办法、决定和通知的水平上。目前,全国还没有出台统一的社会救助法,与之相配套的单项救助法律也相对缺乏,完备的社会救助法律体系尚未形成。这使得社会救助工作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政府和部门主要领导的认知和重视程度,存在随意性、不规范性和政策不连续等弊端。二是社会救助资金投入不足,特别是医疗救助、临时救助、五保供养资金需要进一步加大投入。社会救助资金大多数依靠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补助,地方财政投入少,甚至按比例配套的资金都难以落实。社会救助工作经费也较少或难以落实到位。三是救助对象家庭收入难以核查。核查救助对象的家庭收入主要通过申请人出示收入证明、社会救助工作人员入户调查和邻居取证的方式展开。在无法查询金融机构存款、证券信息以及房产、车辆等财产信息,无法通过税收、公积金、社会保险缴纳等来核对家庭收入和财产的情况下,目前的家庭经济状况调查只能说是“估算”而不是严格意义的核算,这也是出现“人情保”、“关系保”的根源所在。四是基层社会救助工作力量薄弱。有的基层机构至今没有专职人员,没有配备电脑、打印机等办公设备;业务培训跟不上,人员业务不精,影响了政策执行的精确度;加之人员调动频繁,救助工作联系脱节,也影响了救助政策的执行到位,难以支撑社会救助事业快速发展的需要。五是基层工作人员的管理和服务意识弱,同时缺乏激励机制,工作的积极性和办事效率不高。对此,各级民政部门要深入调研和分析,找出问题的成困和解决办法,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采取有效措施,认真解决存在的突出困难和问题,推动社会救助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突出重点,扎实做好社会救助工作。

今后三年,是实施“”规划攻坚时期,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社会救助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党的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全区第二十次民政会议和自治区近期将出台的贯彻国务院45号文件《实施意见》精神,加快推动创新创制,努力形成“体系完善、机制健全、管理规范、服务到位、衔接配套、保障有力”的社会救助格局。到20xx年,圆满完成“”规划确定的各项救助指标;到20xx年,达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倍增目标对社会救助工作的要求。

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社会救助应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贯彻国务院《意见》和自治区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着力加强和改进低保工作。

去年9月,国务院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近期,自治区人民政府将印发贯彻落实国务院45号文件《实施意见》,对今后一个时期城乡低保工作的基本原则、政策措施、工作保障、能力建设和组织领导将提出明确要求。为此,各级民政部门要重点做好四方面工作:一是完善政策规定。要对照国务院《意见》和自治区政府有关文件要求,认真梳理本地区低保相关政策规定,查找存在的漏洞和不足,结合当地实际,加紧制定完善低保对象认定标准、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民主评议、审核审批公示、近亲属申请登记备案、信访和投诉举报核查、工作绩效评估、基层机构建设和工作人员配备、工作经费保障及资金管理等方面的具体实施办法,使低保管理有章可循、有规可依。二是落实管理责任。国务院《意见》对“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村(居)委会在低保管理各个环节中的责任进行了划分,同时也明确了低保申请人的责任。各地要按照中央和自治区有关文件要求,将相关主体的责任分解到低保工作流程中,落实到人,做到责任与权力对等、权力与义务对等。三是提升核查手段。在城市,要创新核查手段,积极借鉴呼和浩特市、包头市等地做法,加快推进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并将核对机制引入审核审批流程,将核对结果作为审核审批的重要依据。在农村牧区,要全面推行家庭经济状况核查、特别是收入状况核查的做法,并依据当地低保标准,把核查结果作为低保准入的首要条件,不能仅靠评定确定对象,解决农村牧区低保标准“虚无化”问题。同时还要坚决纠正个别地方不经家庭收入核查将一些特殊群体和个人纳入低保的做法。四是加强动态管理。“定期报告”、“分类核查”是国务院《意见》对动态管理提出的新要求。各地要进一步完善动态管理办法,对已纳入低保范围的救助对象,要根据年龄、健康状况、劳动能力、家庭成员变化及家庭收入来源等情况进行分类管理,认真排查各类困难群众的生活情况,做到应保尽保,不留空白。要严格“定期报告”制度,在低保对象定期报告家庭成员和家庭经济状况变化情况的基础上,分类分批进行复核,及时办理低保金停发、减发和增发手续,真正形成保障对象有进有出、补助水平有升有降的动态管理机制。

(二)科学制定供养标准,有效落实农村牧区五保供养政策。

供养标准制定是五保供养政策的核心,资金保障是落实供养政策的重要因素。各地要按照国务院《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确定的供养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村民的平均生活水平”的刚性要求,结合自治区下达的最低供养标准和居民人均收入增长不低于12%的增幅,研究量化法定供养标准,足额安排供养资金,推动五保供养政策的全面落实。一要落实刚性要求。要根据当地农牧民人均收入、人均生活消费支出水平,并考虑医疗、交通、教育等因素,合理确定供养标准。二要减少区域差异。要逐步统一供养标准的层级,积极推广呼和浩特市、包头市、鄂尔多斯市、阿拉善盟等地以盟市为单位确定五保供养标准的做法,逐步实现自治区按区域划定五保供养最低限定标准,并加快建立供养标准动态调整和自然增长机制,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农牧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而及时调整供养标准。三要推动资金落实。各地要积极协调财政部门,认真落实20xx年中办发[20xx]21号文件精神,尽快理顺五保供养资金渠道。各盟市要按照自治区补助供养资金的比例和额度安排本级财政五保供养资金,尽量减轻旗县级财政压力。要借鉴呼和浩特市、包头市、锡林郭勒盟、鄂尔多斯市、阿拉善盟等地盟市级财政对五保供养经费实行专项补助的做法,加快建立和完善五保供养资金专项保障机制,保障供养对象能够及时、足额领到供养资金。四要加强机构建设。要明确农村牧区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在国家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中的功能定位、资金投入和项目安排。今年项目建设重点是撤并远、散、小敬老院,新建中心或区域型敬老院,全面落实自治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为不断满足五保对象集中供养需求创造条件。五要加强机构管理。各地要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牧区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管理工作的通知》和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农村牧区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等级评定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加快五保供养服务机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安排运转经费、配足管理服务人员,力争在年底前,将现有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工作完成70%以上。去年自治区评定了11家3星级和19家2星级供养服务机构,并给予了表彰奖励。对照民政部《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等级评定办法》和自治区修订后的《评定办法》,查找不足,推广包头市达茂旗、呼伦贝尔市阿荣旗、赤峰市林西县、鄂尔多斯市乌审旗、巴彦淖尔市临河区等地敬老院在管理规范化、服务标准化方面的做法,完善内部管理,提升服务水平,为申报国家级模范供养服务机构做准备。

(三)加强统筹衔接,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

按照自治区的统一部署,推动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医疗救助和慈善救助的衔接配合,充分发挥医疗救助兜底保障作用。一是按照自治区政府确定的标准资助符合条件的城乡困难群众参合参保,确保其能够平等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二是全面推行“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目前,全区已有62个旗县(市、区)开展了“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其余的旗县要在今年上半年完成软件安装和运行工作,实现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的全覆盖。三是继续推进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试点。各地要认真总结试点经验,根据自治区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实施细则,培育典型,形成模式,逐步推广。四是推动医疗救助城乡统筹、地区统筹。要按照民政部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逐步实现两项制度在救助范围、救助标准、救助水平、操作程序等方面的统一,统筹使用城乡医疗救助资金,逐步缩小医疗救助城乡差别。五是探索建立医疗救助与慈善事业衔接机制。今年自治区将建立大病医疗救助专项基金,并通过和慈善衔接,切实减轻困难群众重大疾病医疗负担。各地要选择慈善基础好的旗县(市、区)积极开展试点,制定相关衔接政策,做好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与社会慈善的信息对接工作,及时掌握重特大疾病患者的人员信息、就医信息和医疗费用等信息,有针对性地开展慈善医疗救助工作。六是进一步提高医疗救助水平。各地要继续积极争取财政部门加大投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缓解贫困群众就医压力。自治区将依据各地医疗救助资金地方匹配比例、资助参合参保人数、住院救助人数、门诊救助人数、重特大疾病救助情况、救助资金支出和结余情况等因素,分配中央和自治区补助资金。当年资金结余率不得超过当年筹资总额的15%。要不断提高救助封顶线和政策范围内自付医疗费用救助比例,力争年底达到55%,“”末超过70%。

(四)完善制度设计,全面推进临时救助制度。

临时救助是解决人民群众临时性、突发性生活困难和支出型贫困的有效举措,各地要在全面建制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制度设计。一是完善功能定位。要从困难群众的实际救助需求和社会救助保基本的原则出发,将临时救助功能定位在基本生活救助和社会救助体系兜底保障上,突出救急、救难的制度特点,发挥拾遗补缺、托底保障的作用,消除现行政策在救助中的空白点。二是明确对象范围。要弥补现行社会救助制度的不足,逐步将对象范围设定在支出型贫困家庭(如单亲供养子女上学家庭、因病致贫家庭)、急难型贫困家庭(如重大灾害或意外事故致贫家庭)和贫困新居民家庭(如生态移民家庭)。三是明确救助标准。要从保障基本生活需求出发,适应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合理确定救助标准。四是规范审批程序。在借鉴城乡低保审核审批程序的基础上,突出临时救助救急救难的制度特点,进一步优化程序,缩短审批时限。探索建立常规审批与后置审批相结合的审批模式以及苏木乡镇(街道)、旗县(市、区)多级审批相结合的分层审批模式。五是落实救助资金。继续坚持地方政府负责制和属地管理的原则,认真做好资金需求测算,积极协调财政部门,加大落实临时救助资金的力度。自治区在分配本级临时救助资金时,将统筹考虑盟市、旗县两级财政安排情况和救助情况。

三、强化措施,确保社会救助工作深入开展。

各级民政部门要按照对社会救助提出的明确要求,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加强组织领导,多措并举,切实加大社会救助工作保障措施的力度。

(一)加强能力建设,夯实基层工作基础。

各地要按照白向群副主席和兰恩华厅长的要求,以更宽的视野、更新的思维、更大的气魄、更强的责任,以贯彻落实国务院《意见》和自治区有关文件为契机,以推动社会救助能力建设带动基层民政能力建设的提升为基础,以基层民政能力的提升促进社会救助管理服务水平的提高为根本,吃透文件精神,抓住重点环节,向地方党委政府汇报,沟通协调相关部门,力争在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经费保障和平台建设等方面取得支持,确保工作有人手、办公有场所、服务有手段。一是加强队伍建设。盟市级民政部门要按照国务院《意见》要求和自治区有关文件规定,争取盟市政府早日出台依据低保对象数量等因素配备工作人员的相应办法和措施。要积极借鉴外省的做法,采取多种途径、多种形式解决基层工作人手,鼓励通过公开招聘、设立公益性岗位等形式充实民政工作队伍。二是加强经费保障。各盟市要按照国务院和自治区有关文件要求,协调财政部门将低保工作经费足额纳入预算管理。自治区在对低保工作经费纳入预算的财政困难地区给予工作经费补助的基础上,盟市财政在保障本级低保工作经费的同时,也要建立对困难旗县低保工作经费补助制度。三是加强信息管理。从各地基础数据录入的情况看,与开展网上审批管理还有一定差距。各地一定要以低保信息系统建设为抓手,加大督促力度,尽快补充完善相关影像和图片资料,力争在今年上半年全部开展网上审批和管理工作。同时,家庭经济状况比对系统和“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系统也要按照自治区的安排部署积极推进。四是搭建社会救助服务平台。自治区从今年开始鼓励并资助建立低保服务大厅,各地要抓住机遇,争取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的支持,通过资源整合,建立旗县(市、区)、苏木乡镇(街道)社会救助服务平台。五是加强作风建设。各地要结合“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教育实践活动,加强对社会救助工作人员的思想意识教育,切实改进工作作风,贴近群众,变被动服务为主动服务、上门服务。要以旗县(市、区)、苏木乡镇(街道)为重点,加大对基层社会救助经办人员的培训力度,在教授业务知识和技能的同时,提高为困难群众服务的意识。特别是在接待救助对象来访工作中,做到热情、耐心、细致,让困难群众切实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树立良好的民政人形象。

(二)推进信息核对,提升管理服务质量。

建立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机制是创新社会救助管理的重要措施。各地要按照国务院《意见》和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的通知》(内政办[20xx]73号)要求,早研究、早部署,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重视和相关部门的支持,争取到20xx年末,全区40%的地区建立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构,到“”末实现全覆盖。在工作中要把握几个关键:一是坚持制度先行。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包括核对内容、核对流程、结果运用在内的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的具体办法,特别要对核对过程中审批机关的行政委托和救助申请家庭的个人授权作出明确规定,为机制平稳运行提供制度保障。二是坚持合作共享。信息核对工作牵涉部门多,工作复杂而艰巨,各级民政部门要本着与有关部门“合作、共享、双赢”的理念,加强部门间信息互通共享,赢得理解和支持。拟定本地区机制建设的总体方案,落实盟市和旗县(市、区)具体责任和任务,按照核心系统优先比对的原则,由易到难,分阶段、有步骤地推进。根据外地的做法可分两步实施:第一步,在核对系统软件未建成前,旗县级民政部门通过积极与部门协商,将核对需求名单制成电子表格,通过加密优盘提交相关部门以手工操作为主的方式进行核对。第二步,在核对系统软件建成后,先易后难,梯次推进。首先,将民政部门所属的婚姻登记和殡葬死亡信息纳入到核对系统当中;其次,通过与逐个部门沟通协商,将与有救助认定需求和业务联系紧密的社保、房产、公安等部门纳入到核对系统中。然后,进一步扩大部门协作影响范围,逐步将地税、工商、金融等部门涉及的核对信息也全部纳入到核对系统中,逐步实现全区核对系统的各项硬件设施全部安装到位,并成功进行网络对接,形成以民政局为中心,通过专网进行数据采集、批量上传的城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比对工作网络。三是坚持能力优先。要按照国务院《意见》和自治区的有关文件要求,借鉴民政部成立低收入家庭认定指导中心和自治区民政厅、呼和浩特市民政局成立核对机构及北京、上海、辽宁、河北、吉林等地的成功经验,优先建立核对机构,落实人员编制,开发信息核对平台,有序开展相关工作。

(三)开展绩效考核,推动政策有效落实。

自治区已将低保工作纳入地方科学发展考评体系和党政领导班子实绩考核内容,地方各级也要逐级落实。一要尽快建立社会救助绩效评价考核机制,明确考核内容、方式和奖励惩处措施,推动基层落实好年度工作目标和任务。二要科学制定考核评价指标。各地要根据社会救助特点,从政策目的性、群众受益性、操作规范性、实施公平性、管理创新性、保障有力性等方面,研究制定易操作、能量化的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客观评价社会救助各项政策预期效益的实现程度。城乡低保考核指标,应重点促进管理规范精细、对象认定准确、程序公开公平和按标应保尽保;农村牧区五保考核指标,应重点促进供养标准落实、供养设施完善、管理服务水平提升;医疗救助考核指标,应重点考虑参合参保、“一站式”结算、预算资金执行和救助水平提高等情况;临时救助考核指标,应重点促进制度建设、资金落实和救助能力增强。三要严格组织实施。各地要按照绩效评价考核办法要求,实事求是开展考评工作。考核应以定量为主、定性为辅,定期检查和年终考核相结合;要制定切实可行的考评方案,确保客观公正;要以数据量化为主,减少自由裁量的空间。四要强化结果运用。考核结果与救助资金分配和工作经费补助挂钩,奖优惩劣,激励基层抓好落实。

同志们,形势催人奋进,责任重于泰山。我们要以党的精神为指引,以贯彻落实全区第二十次民政会议和本次会议精神为契机,开拓进取,扎实工作,努力开创社会救助事业新局面,为充分发挥民政在社会建设中的骨干作用而贡献力量!

谢谢大家!

社会救助讲话稿

社会救助制度是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促进社会公平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制度安排。今年以来,全省上下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城乡低保提标重大战略部署,州委、州政府进行具体安排部署,州人大常委会对州政府2012年以来的城乡低保工作情况进行审议和开展专题询问,强力推进全州低保等社会救助各项工作规范化建设,切实确保了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织牢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网。

一、以低保为重点的社会救助各项工作取得良好成效。

(一)城乡低保减量提标工作全面完成1、切实抓好城乡低保减量提标准工作。今年,省委、省政府作出了减量提标、实现同步小康重大决策部署,通过农村低保制度和扶贫开发制度有效衔接,通过农村低保“减量提标”,到2020年农村低保标准、扶贫标准、小康标准“三线合一”,达到6200元(1000美元)/人/年,城市低保平均标准达到728元/月/人。城乡低保减量提标是保障困难群众在2020年实现同步小康的重大政策,面对时间紧、任务重、政策性强、涉及面广、要求高的实际,各县(市、区)克服各种困难、问题,通过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按照省、州要求圆满完成了2015年低保减量提标工作;基本完成了低保信息系统对象信息数据录入工作,基本实现了农村低保制度和扶贫开发制度“两项制度”的有效衔接。目前,全州有城乡低保对象29.7万人,比上年减少29.2%;城乡低保标准分为2个档次,都匀市、福泉市和都匀经济开发区为一档,城乡低保标准分别为495元/月和2640元/年;荔波县、贵定县、瓮安县、独山县、平塘县、罗甸县、长顺县、龙里县、惠水县、三都县10个县为二档,城乡低保标准分别为440元/月和2580元/年。全州城市、农村平均低保标准提高到453元/月/人和2594元/年/人,分别增长17.35%和30.47%;城低保、农低保月人均补差305.24元、135.6元,分别增长15.5%、50%。

2、通过“分类施保”,加大低保对象中特殊困难群众的救助力度。对“三无”人员、老年人、重病重残人员、在校学生、计生家庭和单亲家庭等特殊困难群众实施“分类施保”。在享受补差确定的基本保障金的基础上,城市低保对象增发10%—30%的补助金,农村低保对象增发20%的补助金。目前,低保对象中享受增发补助金的特殊困难对象9.34万人。

(二)“特困人员”供养取得成效。

1、开展“特困人员”摸底排查。按照省、州安排部署,组织开展了“特困人员”、留守老人、留守儿童排查摸底、建档立卡、信息库建设工作,基本摸清了困难群体底数,基本建立了“特困人员”、留守老人、留守儿童动态管理工作机制。

2、及时出台特困人员政府供养政策。及时拟制并报请州政府出台了《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特困人员政府供养工作的通知》(黔南府办函〔2015〕59号)文件,全省首家对“特困人员”动态管理、供养政策、供养责任、监管责任进行了规范,对最困难群众基本生活进行了制度性安排。各县市认真落实文件要求,加强供养机构和设施建设、完善供养政策、强化供养责任,有效保障了最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目前,全州供养特困人员(五保、三无、孤儿)10072人,其中集中供养对象3935人,集中供养率达39%,集中供养率达比上年同期增长26%。

3、加大敬老院设施和机构建设力度。2015年我州建设敬老院20所(省补助7所、中央彩票公益金补助13所),投资规模、建设床位数量都是历年没有的。今年,州局与州编办共同出台了支持敬老院政策,明确了敬老院性质、编制。全州投入使用43所敬老院32所完成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工作,法人登记率达74%,有编制人员74个、管理服务人员302人。今年全州获得五星级敬老院4个、四星级2个、三星级3个,分别是上年的400%、100%、75%。

4、大幅提高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全州集中供养对象提高到3500元/年、分散供养提高到2200元/人,分别是上年的159.1%、122.2%。

(三)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社会力量参与救助取得新进展。

1、抓好受灾人员救助。针对今年以来洪涝灾害等各自然灾害频发实际,切实抓好受灾人员应急救助、过渡性生活安排、因灾毁损农房恢复重建等工作,有效保障了受灾群众生活。全州共投入自然灾害救助、冬春救助资金9000余万元用于安排受灾群众生活,共救助受灾困难群众39.22万人。同时,全面开展了政策性农房灾害保险工作;截止目前,全州政策性农房保险79万户,实现农房灾害保险全覆盖;己理赔农房609户,兑付保险金215万元。

2、全面实施困难群众医疗救助。支出1040万元,通过全额资助、部分资助方式,资助36.7万人参加了2015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和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支出2743.5万元,对困难群众8600余人次实施门诊救助、住院救助。通过资助参合参保、门诊救助、住院救助,困难群众基本医疗得到保障。

3、开展“救急难”。共支出800余万元,实施临时救助5000余人次。各级救助机构排查、甄别求助人员12000人(次),对自愿受助者实施救助7500人(次)。

4、发展志愿服务、慈善事业,激发社会力量参与困难群众救助活力。目前,全州有慈善组织117个、志愿服务组织60余个,有党员、青年、巾帼等志愿服务队伍1400余支,注册人员13万余人。这些志愿组织、慈善组织,通过在社区(村)开展“点亮微心愿、情暖千万家”和“德润黔南·邻里守望”等志愿服务活动、“慈善情䁔万家”等慈善活动,社区(村)困难群众的问题、困难得到有效解决。

(四)社会救助工作机制、体制进一步完善。

一是“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机制全面推进。各县(市、区)充分利用镇(乡、街道)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社区服务中心和社区(村)服务站一站式服务厅普遍设立了社会救助服务窗口,通过政策上墙、发放明白卡、编写惠民手册等多渠道、多形式宣传社会救助政策。同时,明确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转办、分办流程及办理时限。社会救助服务窗口认真受理群众的申请,截至目前,全州共求助事项4399件,已全部办结。

二是各县市基本建立了建立“政府领导、民政牵头、部门配合、基层落实、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建立了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制度、低保信息核对机制,出台了医疗救助等社会救助细化政策。

二、较好完成了州人大常委会对全州2012年以来城乡低保工作情况审议和专题询问。

一是加大了低保调研、检查、督查工作。上半年,州局领导分别带队开展了2012年以来城乡低保工作情况、存在问题、主要成效调研、走访,认真听取州人大代表、县(市)人大对2012年以来城乡低保工作意见、建议,结合联系县市民政工作开展的调研、检查,以及对2012年以来城乡低保资金专项检查,深化了对全州低保工作情况及存在问题的把握。二是配合州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完成了对各县(市、区)城乡低保申请、家庭收入核查、民主评议、张榜公示、对象认定、资金管理开展专题调研。三是按照州政府安排,高度重视,认真准备,和相关部门一道,共同完成了州人大对2012年以来城乡低保评议和专题询问。

三、

正确分析和看待当前工作的不足和问题。

一是养老设施建设、敬老院法人登记、特困人员供养服务等与全年工作要求有差距;目前五保集中供养率最低的县才22%,床位利用率最低的50%,有3个县(市)未落实敬老院机构人员编制和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工作。二是部分县(市、区)低保减量过快、过猛,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不相适应。省级下达我州今年减量的建议数是1.4万人,但最后减下来,全州减了11.3万人,是省建议数的10倍,全州13个县(市、区),有8个县(市、区)的保障人数占当地农业人口数比例已低于省部署规划的到2020年占比6.5%这个点,把省州部署规划6年的减量计划在一年全部减完,最低的县占比只有2.18%。三是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细化完善不够,社会救助管理规范化、科学化水平还不高;四是救助设施、机构、队伍建设还需加强,救助能力还需增强;五是社会救助体制机制建设还需加强,大救助工作格局尚需建立。

四、以问题为导向,切实抓好当前突出问题整改。

一是抓好养老设施建设、敬老院法人登记、特困人员供养服务工作,切实解决与全年工作差距,确保全面完成年度工作任务。

二是解决好低保减量过快、过猛问题。要广泛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政府网站、民政网站等宣传低保为重点的各项社会救助政策,加大对乡(镇、街道)、村(社区)干部低保等社会救助政策培训、学习、宣传,深入排查困难群众生活状况,认真受理困难群众低保申请,确保应保尽保。

三是抓好州人大审议提出、民生监督检查等发现的低保突出问题整改,提高低保工作规范化水平。要落实好县级民政部门审批主体责任、乡(镇、街道)受理和审核主体责任,确保县级民政部门对审批对象不低于30%抽查责任落实到位,确保乡(镇、街道)对低保申请对象100%入户收入核查责任落实到位。要借鉴贵定等地低保对象公开等做法,按政策抓好低保对象公开、公示、举报受理工作,严肃纪律、规矩意识,对“关系保”、“人情保”等优亲厚友现象,对因化解征地拆迁、维稳等矛盾而未经入户调查和家庭收入核查将某个群体和个人纳入低保范围的问题,对不符合低保条件而骗取低保待遇的行为,必须做到发现一起纠正一起,严格依纪依法按政策查处。要开展跨部门低保(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强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调查,确保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对象认定精准。

五、全面推进社会救助各项工作,织牢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网。

社会救助制度是保障公民基本生活、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制度,社会救助安排是对困难群众托底线、救急难的政府救助安排。

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一是明确了社会救助工作目标及牵头部门:国务院民政部门统筹全国社会救助体系建设。二是明确了社会救助各层级、各部门职责分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健全政府领导、民政部门牵头、有关部门配合、社会力量参与的社会救助工作协调机制。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有关社会救助的申请受理、调查审核工作。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有关社会救助工作。三是明确了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特困人员供养制度、受灾人员救助制度、医疗救助制度、教育救助制度、住房救助制度、就业救助制度、临时救助制度、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共同构成了社会救助制度体系。

我州贫困面大、留守人员数量众多,托底线、救急难任务重。民政部门作为社会救助工作主体职能部门和牵头部门,必须深化对各项社会救助政策的学习,增强工作自觉性、主动性。要履行好主体责任,抓好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特困人员供养制度、受灾人员救助制度、医疗救助制度、临时救助制度、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的落实;要履行好牵头部门责任,为党委政府当好参谋、助手,发挥“政府领导、民政部门牵头、有关部门配合、社会力量参与的社会救助工作协调机制”作用,做好教育救助制度、住房救助制度、就业救助制度等社会救助制度落实。

我州自然灾害频发、多发,因病致贫返贫、因灾致贫返贫、多种原因导致临时生活困难问题突出。同时,我州贫困面大,有54万贫困人口;留守人员数量众多,有留守儿童7.6万人、留守老人4.3万人、留守妇女2万人;特困供养人员上万人。做好困难群众的社会救助政策保障,必须排查好、动态管理服务好困难群众、社会救助对象,必须善于学习借鉴、敢于积极探索,紧密结合实际,抓好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创制,统筹好政策的有效衔接,细化好对象范围、工作程序、政策标准等政策内容,才能避免政策执行的随意性,源头上保证政策执行的公平、公正,最大限度发挥政策效力,加快实现社会救助管理规范化、科学化。

(三)加强救助设施、机构、队伍建设,切实增强社会救助能力。

1、抓好救助设施建设,解决好有场地开展救助服务问题。各县(市、区)要结合民政十三五规划编制,适应社会救助体系建设需要,适度超前,在谋划民政建设项目中统筹好救助设施建设。按照县(市、区)建齐救灾仓库、社会福利院(光荣院)、儿童福利院、救助站(未成年人保护中心)、精神病医院(优抚医院)等统筹谋划好建设项目。按照乡(镇、街道)建齐养老服务中心(敬老院)、日间照料中心、社区综合服务中心(被撤乡镇己建社区服务中心应统筹考虑)和村、社区建齐社区服务站、居家养老服务站(幸福院)谋划好建设项目。

2、抓好救助机构建设。要清醒认识政府公共服务、社会组织服务、市场服务的边界,适应新变化、新要求,适应兜底线、救急难、保障基本生活政府救助职责要求,建立健全政府救助管理、服务机构,切实做到有机构履行职责问题。当前,特别要根据留守儿童、留守老人等困难人员社会救助需要,按照决不能再出问题的要求,年底前各县(市、区)要建立健全县级救助站(未成年人保护中心)、福利院(儿童福利院)、敬老院等社会救助机构;同时积极探索开展困难群众赡养、监护、抚养、扶养、照料评估,探索政府机构评估和社会组织评估中机构建设的有效实现途径,切实解决有机构履行社会救助评估职责问题。

3、抓好救助队伍建设。要按要求落实各类救助机构(救助局、救助站、福利院、乡镇社会事务办、敬老院等)编制,落实专职工作人员配备,及时充实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要加大各类救助人员救助政策、法律法规、专业技术、职业技能培训,加强乡(镇、街道)、村(居)低保干部培训,强化“三支队伍”(基层低保人才、社会工作人才、志愿者)建设,切实增强救助从业人员的能力、素质。

(四)加强社会救助体制机制建设,着力构建社会大救助工作格局。

民政部门要承担起社会救助的主体职责和牵头职责,加快构建“政府领导、民政牵头部门配合、基层落实、社会参与”的社会救助良好工作格局。要将社会救助工作纳入党委、政府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强化社会救助联席会议(领导小组)作用,强化牵头部门、责任部门责任意识,强化乡(镇、街道)受理、核查主体责任和属地责任,强化村(居)属地责任、配合责任。围绕社会救助对象发现、认定、快速响应、社会力量参与和监督等机制,加快推进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服务,充分整合各项救助政策,全面推进社会救助各项工作,着力构建社会大救助工作格局,织牢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网。

在社会救助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稿

根据市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安排,6月上旬市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社会管理专业第一代表小组,围绕“疫情常态化防控期间,如何有效开展社会救助”主题,深入襄州区11个镇(街)及区民政局,通过座谈、随机走访、查阅工作台账资料等方式,对全区今年以来的社会救助工作进行全面了解。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城市低保工作规范运行。一是及时上调救助标准。今年以来,襄州区根据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社会救助标准的通知》规定,及时上调了社会救助资金,并补发了4月、5月社会救助资金上调后差额部分。二是严格备案管理。区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及时将张湾、肖湾新成立的7个社区46名两委班子成员名单和区财政局提供的三类人员信息全部录入到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系统,进行备案管理,并每月复核相关信息,实现了城乡低保对象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全覆盖、无死角。截至20xx年6月,全区城市低保对象共611户1030人,累计发放城市低保资金306.94万元,其中1-6月新增城市低保对象38户63人、新增发放资金3.45万元。

(二)农村低保工作扎实有效。按照“应保尽保,应救尽救”原则,加强对各镇(街)农村低保工作的监督力度,各镇(街)严格按照相关要求,每月上报镇(街)村(社区)两级公开公示相关资料,确保城乡低保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截至20xx年6月,全区农村低保对象共6279户11626人,累计常规发放农村低保资金2740.22万元,其中1-6月新增农村低保对象246户500人、新增发放资金18.96万元。

(三)农村特困供养落实到位。围绕做好农村特困供养工作,保障农村特困供养对象的正常生活,襄州区民政局全面加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管理服务工作,进一步压实协议责任,落实协议内容,鼓励动员生活不能自理的分散特困供养人员到农村福利院集中供养。截至20xx年6月,全区共有农村特困供养对象2899人,累计常规发放农村特困供养资金1710.90万元,其中1-6月新增特困供养对象52人、新增发放资金4.54万元。

(四)临时救助惠民显著。一是加大临时救助力度。通过建立完善乡镇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规范救助审批,加大救助力度。对返贫人口和新增贫困人口,视情先行给予临时救助,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以及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的新冠肺炎患者,根据需要直接给予临时救助。全区20xx年1-6月份累计临时救助96人次,发放救助资金69.36万元。二是提升临时救助时效性。积极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及时发放临时价格补贴。20xx年共计发放5次临时价格补贴,累计发放1480.57万元。

(五)专项救助保障有力。为更加有力有效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社会救助工作,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保障,一是及时足额发放各项社会救助资金。共发放生活物资救助15427人,资金482.97万元。其中:城市低保对象600户,1008人,发放救助资金50.40万元;农村低保对象6272户,11511人,发放救助资金345.33万元;分散特困供养对象2317人,发放救助资金69.51万元;集中特困供养对象591人,发放救助资金17.73万元,并对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中患新冠肺炎确诊病例1人,按规定发放护理补贴470元。二是及时开展生活物资配送。疫情期间共为城市低保对象开展了三次基本生活物资配送,每次配送32个社区,3030人次,发放米、油、面条、鸡蛋、肉等基本生活物资15万元,有效保障了疫情期间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一)政策宣传不到位。有些地方基层民政工作人员因社会救助工作项目繁多,任务繁重,实际工作中在优抚安置、救灾救济、福利慈善等方面做了很多的兜底工作,但对民政具体政策的宣传却不到位,在社会救助政策宣传中有重城区、乡镇,轻偏远农村现象,加之有的民政助理员兼职过多,没有时间和精力对具体的社会救助政策进行有针对性的宣传,致使部分群众对社会救助政策及办理程序缺乏了解。

(二)基层民政工作队伍亟待加强。各镇(街)民政办承担着区民政局各股室及二级单位、区军人事务局、区水利局、区残联、区应急管理局、区医保局、区卫健局共7个单位的日常事务,面对低保工作应保尽保、动态管理、程序规范、信息准确的工作要求和进村入户开展政策宣传、调查核实、落实低保管理措施的工作标准,工作力量严重不足,大大制约了民政救助工作的正常开展,并且各村(居)基本没有配备社会救助专员,均由村(居)委会人员代为负责,造成救助人员队伍不稳定,业务能力不能适应工作要求。

(三)救助管理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工作多头管理,涉及民政、医保、教育、工会等多个部门,各部门之间“各自为战”、各自为政,缺乏统一的统筹协调机制,造成政策之间既有重叠交叉也有覆盖不全,对救助资源不能有效整合,导致重复救助和救助缺失的现象时有发生。

(四)社会救助工作社会化参与水平较低。政府提供社会救助,承担了绝大多数的社会救助责任,而社会力量参与的广度、深度及其力度明显不足。目前,全区登记注册的社会公益性组织仅1个,且建立时间短、规模小。

(一)加强救助政策宣传。要进一步加强对已有政策的落地普及,持续拓宽政策的知晓度,重点围绕社会救助政策的系统性宣传和普及,以社区为阵地,以重大活动为载体,以“两微一端”为路径,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进一步推动对救助条件、办理程序、资金发放、就业激励政策等内容的宣传,确保救助政策领导干部熟知、工作人员精通、广大群众了解,全面提升社会救助制度政策的普及率,提高社会救助工作的知晓率,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社会救助工作的良好氛围。要树立低保对象主动退保的典型,加大对社会救助对象失信惩戒措施及案例的宣传,为实现精准兜底救助保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二)加大社会力量参与力度。要着重加强乡镇民政所建设,配齐配强乡镇民政所工作人员,解决办公场所和必要工作经费,确保基层民政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工作积极性,同时在城乡村(社区居)委会设置社会救助协管员。此外,对从事社会救助服务的社工进行专业化、系统化的业务知识、业务技能培训,并根据《关于积极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的实施意见》关于通过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的相关规定,采取政府决策、政策调整、社会救援等多种手段,积极发展社会救助民间组织,鼓励、引导、吸收社会各界人士参与社会救助,引入有资质的第三方核查机构进行核查,提高入户调查准确率,解决基层社会救助入户核查力量薄弱问题,不断充实社会救助队伍力量。

(三)强化社会救助的精准认定。要严格实行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每季度对所有在册和申请的社会救助对象进行集中信息比对,从根本上解决低保户确定不精准的问题。要健全完善信息共享机制,对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直接按人施保,对低收入对象、重病重残对象、一年内申请救助未获批准对象等,开展摸排核查,予以重点关注;对参与扶贫项目的农村低保对象,在核算其家庭收入时扣减必要的就业成本,并给予一定时间的渐退期,待其实现稳定脱贫后再动态清退,做到保人保户相结合,实现应保尽保。

(四)建立完善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社会救助标准的通知》规定,按时足额发放社会救助金,并对返贫人口和新增贫困人口,可视情先行给予临时救助,一段时间后生活仍然困难的,按规定纳入低保范围。对获得低保后生活仍困难的高龄老年人、未成年人(包括在校接受本科及其以下学历教育的成年子女)、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等其他生活困难人员,对其本人按不低于本地低保标准20%的比例增发补助金。

在社会救助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稿

在脱贫攻坚、同步小康以及社会经济多元化发展的新形势下,为切实扎实落实社会救助“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工作要求,根据《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社会救助综合改革试点的通知》(民办函〔20xx〕111号)、省民政厅办公室关于印发《贵州省社会救助综合改革试点指导方案》(黔民办函〔20xx〕89号)精神,按照市民政局《关于转发省民政厅办公室关于印发贵州省社会救助综合改革试点指导方案的通知的通知》(安市民发〔20xx〕186号)工作部署,为切实推动全区社会救助工作创新发展,结合区情实际制定实施方案。

“方案”紧紧围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关于民政工作的相关要求,以及国务院、省、市、区关于社会救助工作改革创新的重大决策部署,结合全区社会救助工作实际,着眼8+1社会救助框架体系,重点从八个方面对如何抓好改革试点工作,进一步健全社会救助体系机制等工作,明确了原则和方向,提出了新的工作要求。

“方案”提出坚持“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和需求导向相结合;着力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创新社会救助体制机制,努力打造统筹衔接、政社互补、高效便捷、兜底有力的多层次综合救助新格局,进一步提高社会救助体系的科学性、规范性、系统性和有效性,切实兜住兜牢兜好民生保障底线的总体目标。是遵循《社会救助暂行办法》、顺应社会发展新形势和促进社会救助工作现状发展的必然方式;是切实解决社会救助多头管理、服务形式固定和僵化问题有效途径;是让困难群众及时有效得到相应救助的措施改革。改革立足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经验的初心设置目标,有利于推动社会救助向纵深发展。

成立以分管副区长为组长,区政府办副主任和区民政局局长为副组长,相关部门分管副局长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民政局,强化“方案”实施的组织保障。领导小组的建立,为在系统推进、齐抓共管的基础上,实现社会救助基础环节事有人管、责有人担、规范运营;实现通过社会救助综合改革试点工作,优化社会救助服务困难群众的工作目标。

“方案”立足社会救助规范化建设要求和工作实际,提出“精准化、标准化、综合化、信息化、法治化”要求。针对救助对象认定程序促进对象精准、完善按标施保环节规范要求、整合政策资源化解多头管理、精准数据服务服从于大数据格局以及坚持以法治的思维和方式推动社会救助事业发展等方面,明确了根本遵循。

一是明确了社会救助综合改革试点“四个机制”建设任务。强调从基层入手,结合自身实际建立健全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领导小组,充分发挥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作用。同时,健全完善领导小组工作制度,切实履行好民政部门在社会救助工作中的统筹职责。在此框架下,通过改革措施实施,不断健全社会救助制度统筹协调机制、个案会商机制和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工作机制。

二是强调压实工作责任,强化自我监察。严格执行《贵州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办法(试行)》(黔委厅字〔2012〕71号)规定,按照“谁入户、谁调查、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划分方式,建立责任倒查机制,充分调动积极因素开展“回头看”,通过夯实基础,杜绝不良现象发生。

三是规范工作程序,促进对象认定精准。在不断规范业务管理的基础上,主要明确通过社会救助诚信体系建设,增强社会救助经办机构及人员、出证机构责任意识,探索建立子女不尽赡养义务约束机制和骗保等行为惩戒机制,建立社会救助失信人员“黑名单”。

“方案”从六个大方面和9个具体工作环节,认真践行民政“为民解困、为民服务”职责。明确在新的形势下,着眼救助为民勇于创新、敢于担当。通过具体措施实施,结合工作实际,做实、做细、做好基础工作。

一是打造“15分钟服务圈”。主要通过落实“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职责来实现。

二是注重通过常规促进长效。坚持实行城市低保月动态、农村低保季动态、特困供养和临时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就业救助、住房救助等社会救助适时常态化,以及每月15日至20日传送动态电子信息、每月25日前上报经审核纸质资料的管理模式,夯实及时有效救助工作基础。

三是通过强化基层工作力量、建立信息员队伍、主动发现、加强公开并畅通监督渠道、使用“维度”核实经济收入、融入大数据“人脸识别”、助推户籍改革、创新公办养老机构管理等9项措施,补供给侧短板,促进供需无缝对接。

四是瞄准困难群众困难点,扩展救助范围。对症下药把实物救助、精神慰藉、生活照料、心理疏导、健康护理等纳入社会救助工作范围。

五是坚持示范引路。区内明确示范点,集中精力指导督促,实现示范引领,共同发展工作目标。

六是创新服务机制、强化社会参与,通过激发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不断提高社会救助工作质量。

社会救助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实行责任单位工作目标量化管理,由区民政局牵头社会救助8+1体系中区有关部门设定量化指标印发落实。具体明确牵头单位和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并结合试点工作实际,梳理总结成功经验,巩固试点工作成果,促进全区社会救助工作健康有序科学发展。

“方案”明确了宣传发动、调研、实施、总结验收和成果运用五个阶段步骤,特别在实施阶段按月明确了具体任务和措施,体现了科学设置、分部实施、推广成果、促进发展的工作流程。

主要从强化组织领导、加强指导调度和切实宣传引导等方面,就责任落实、方案推进和群众参与等工作内容,提出要求。

同时,此项工作作为省市既定的社会救助综合改革试点,“方案”在征求意见过程中,得到了支持和关注,并呈报跟踪备查。

社会救助联席会议讲话

同志们:

这次全市社会救助工作暨“慈心一日捐”动员会议是市政府研究决定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其目的就是动员全市各级各部门干部职工齐心协力做好社会救助工作,同时响应省和市号召、积极开展“慈心一日捐”活动,为赈灾扶贫、安老扶孤、助医助学等救助活动筹集更多的救助资金,保障全市城乡贫困人群的基本生活,更好地体现党和政府对弱势群体的关怀。下面,我讲两个方面的问题: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正确领导下,在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我市社会救助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以城乡低保、灾民救济、五保供养为主体,以医疗、教育、住房救助、临时救济等专项社会救助制度为辅助的社会救助格局基本形成,救助管理体制和工作运行机制日趋规范,较好地保障了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目前,全市保障城乡低保对象万人,农村五保对象人。同时,做好了灾民救济、临时救济等困难群众的救助工作,基本上保证了城乡困难群众的生活,达到了应保尽保、应救尽救。但是,随着经济改革的深入,以及城乡之间、区域之间、行业之间发展的不平衡,因各种原因造成的城乡困难群众的生活需进一步解决,困难群众不同方面的需要需进一步得到保障,社会救助的力度还需进一步加大。在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方面,同省、市先进县市区相比,同困难群众的实际需求相比,我市社会救助工作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社会救助面虽大,但救助水平不高。城乡低保补助相对较低,五保集中供养率偏低。二是城乡困难群众生活救助需求面扩大,呈现多样性,专项社会救助制度还不健全配套,救助效益不高,离困难群众各方面要求还有不小的差距。三是部分镇街社会救助资金投入不足,影响了社会救助工作的进一步开展。四是社会救助资源分散,缺乏有机整合,没有形成统一的救助运行机制,造成资源浪费,致使社会救助整体效益不高。这些问题的存在,影响了我市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深入发展,影响了困难群众的生活保障,需要我们积极地适应新的形势和任务要求,从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加大措施,加快发展。

最近,全国、全省接连召开了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工作会议,对做好社会救助工作作出了安排部署,月日,市政府在宾馆召开了全市社会救助工作会议,市直多个有关部门负责人,各县市区政府分管县市区长和民政局长参加了会议。会议传达贯彻了国家、省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对如何在新形势下搞好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进行了一次新的动员和部署。市长在讲话中指出,必须从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为民执政的思想高度,把社会救助纳入构建和谐社会的范畴,加快社会救助大体系建设的步伐。会议还通报了各县市区社会救助情况,明确了今后一个时期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工作重点,要求建立、健全十大社会救助制度,这十大救助制度为:城乡低保制度、农村五保财政供养制度、自然灾害救济制度、医疗救助制度、教育救助制度、城乡住房救助制度、法律援助制度、就业援助制度、临时救济制度、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制度,以上这十大救助制度都有具体的工作指标,要求年内确保完成,并进行检查验收和通报。会议还强调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政府主导、归口管理、部门协作、社会参与、一口上下的社会救助工作管理运行机制,要求县市区调整充实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各职能部门工作职责,在县市区和乡镇都要设立专门的社会救助工作机构。要求提高城乡低保人均补助标准,要求实行农村五保财政集中供养,任务具体且艰巨。

六、四”比例,镇街之间按财政状况分担比例有所区别。市财政局、民政局已经研究了具体实施意见,所需资金已列入了财政预算。我市是人口大市和经济强市,应该继续在社会救助体系建设上走在前面,要按照济宁市下达的建立十项救助制度的任务全方位抓好落实,巩固强项,狠抓弱项,弥补缺项。根据济宁市会议精神,现就加快我市的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提出以下要求:

一进一步规范完善城乡低保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是社会救助体系的主体。目前,我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已经建立并在实践中发挥了效益。但补助水平相对较低是我市低保工作的突出问题。20xx年,我市城市低保月人均补差60元,20xx年一季度为62元。济宁市社会救助会议要求邹城市城市居民人均月补助标准要达到80元。因此,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努力提高补差水平已成为城市低保工作的当务之急。今年必须把提高城市低保补差作为突出问题解决好,财政收入新增部分必须拿出一部分重点用于提高低保补差水平,力求全年月人均低保补差达到80元以上。农村低保方面,我市已把农村最低保障标准提高到900元,但市要求我市今年人均低保补差要达到260元以上。在具体工作中,要进一步加强低保规范化管理,特别要完善工作程序,切实做到公平、公正、公开,严把进口,畅通出口,实行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实现低保资金按时足额社会化发放。要进一步搞好分类施保,对低保家庭中的重病、重残、孤儿、孤老等特殊困难家庭,适当提高补助标准,给予重点救助。

二进一步规范完善农村五保供养制度。要按照市政府《关于切实做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的通知》精神,努力建立完善农村五保供养财政支持机制,今年要按分散供养人员不低于1200元、集中供养人员不低于20xx元的标准把五保供养资金列入财政预算,目前按省政府要求五保供养资金以县、乡财政支出为主,省、济宁市列支的五保供养资金主要用于财政困难县的补助,而我市财政是列全省前几位,省和济宁市资金一般不会下拨到我市,因此市财政和各镇街财政要随着财政结构的调整,进一步加大农村五保供养资金投入力度。各镇街要加强敬老院建设,多方筹集资金,扩大敬老院建设规模,省政府提出三至五年之内要把农村五保户全部实行集中供养,改善环境和设施条件,增加敬老院床位,提高集中供养率。今年全市五保集中供养率要达到60%以上,力争达到70%。从测算情况看,敬老院目前空闲床位,加上“农村扶老福利工程”、“双百工程”建设增加床位数,达到集中供养率60%以上的目标是完全可以实现的。这里需要强调的是,集中供养率提高了,财政供养资金要落实,服务管理要跟上,这样才能有效保障农村五保对象的基本生活。

三进一步规范完善自然灾害救济制度。抓好抗灾救灾是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要职责,是一项长期任务,也是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要进一步规范自然灾害核查上报制度,健全救灾工作分级管理体制,落实救灾资金分级负担责任,完善灾害管理的应急机制、协调机制、社会动员机制、监督管理机制和自然灾害应急预案体系,提高对重大自然灾害的响应能力,确保各项救助措施及时到位。

四建立健全城乡医疗救助制度。要落实好市民政局、财政局、卫生局三部门《关于开展农村医疗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资助农村低保、五保及其他困难群众参加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对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大病患者,按比例给予大病限额救助。今年,各镇街要结合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认真搞好农村医疗救助工作试点,并结合临时救助制度,搞好农村困难群众大病救助,民政、卫生、财政要按照各自的职责抓好落实,20xx年力争在全市全面建立起较为完善的农村医疗救助制度。要建立城市医疗救助制度,落实救助政策措施,对大病患者按规定给予大病限额救助,同时积极探索城市医疗救助工作新路子。加强社会救助定点医院建设,规范服务管理,落实医疗优惠政策,为城乡困难群众搭建好医疗救助的平台。去年,我市建立了社会救助定点医院,要按规定落实责任、发挥作用,真正为困难群众服好务。全市力争到20xx年全面建立起比较规范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

五建立健全教育救助制度。要认真贯彻落实民政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特殊困难未成年人教育救助工作的通知》精神,落实特殊困难家庭子女学杂费减免政策和救助措施,开展好"希望工程"、"春蕾计划"、"爱心助学"等教育救助活动,实施好助学贷款、勤工俭学等教育救助办法,安排好政府专项救助经费,确保学生不因家庭生活困难而失学、辍学。

六建立健全城乡住房救助制度。按照省政府《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和《市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房管理办法》,搞好城镇低保对象住房救助。今年,市政府已把建设经济适用房列为了政府为民办的八件实事之一。对住房困难、无建房能力的农村低保、五保家庭,按照省政府要求力争在20xx年前完成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改造任务。

七建立健全法律援助制度。认真贯彻落实《法律援助条例》和省、济宁市有关文件精神,对低保户、五保户和其他生活特别困难的城乡群众,法律援助中心应提供无偿法律援助,法院应减、免、缓各种诉讼费用,切实保障贫困群体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

八建立健全就业援助制度。认真落实中央和省、济宁市关于促进困难群体就业和再就业的扶持政策,优先提供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积极支持和鼓励符合就业条件的城市低保对象就业和再就业。

九规范完善临时救济制度。对于天灾人祸等突发性事件造成临时生活困难的家庭,给予适当的临时救济。

十落实和完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制度。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和省政府《关于加强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通知》精神,按照"自愿受助、无偿救助"的原则,落实和完善救助制度。

当前,全市各级各部门要结合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加强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帮助群众解决实际问题。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广大党员干部要搞好与城乡困难群众结对帮扶等社会性互助活动,有针对性地采取经济援助、政策扶持、技术指导、信息提供、精神鼓励等多种形式,为贫困家庭提供及时有效的帮助,切实解决他们生产生活方面的实际问题,扶持他们脱贫致富奔小康。

二、“慈心一日捐”工作。

在月日召开的市慈善总会成立大会上,明确要求市12个县市区都组织开展“慈心一日捐”活动,这是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明确自身职责,扎扎实实地做好宣传发动工作,要紧急行动起来,以最快的速度搞好捐赠工作,确保这项工作的圆满完成。具体工作上要重点把握好以下几项原则:

一坚持自愿捐赠的原则。这次活动从4月26日开始,至5月10日结束,捐赠的范围为全市辖区内的所有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含中央、省和济宁市驻邹单位、社会团体、学校、部队、个体商户、农村经济组织等单位及其员工,其他有经济收入的单位和个人。这次捐赠是群众自愿参加的行为,必须坚持自觉自愿,严禁硬性摊派。

二坚持依法捐赠的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明确规定,国家鼓励公益事业的发展,对公益性社会团体给予扶持和优待,鼓励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对公益事业进行捐赠。这是我国社会捐赠事业的法律规范,捐赠活动必须依法进行。20xx年,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专门下发了《关于转发省民政厅关于在全省深入开展经常性社会捐助活动的意见的通知》,对社会捐助工作的要求和组织领导问题作了明确规定,我们必须依据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积极稳妥地组织好、开展好这次捐赠活动。

三坚持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的原则。为加强对这次活动的组织领导,市里成立了“慈心一日捐”活动领导小组,在市民政局设立了办公室,负责募捐活动的日常工作。各级各部门各单位也要成立相应机构,组织好本地、本系统、本部门的捐赠活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加强协调,积极配合,通力协作,共同做好这项工作。财政部门要为捐助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对市财政全额负担工资人员的捐赠可在五月份工资中按规定一次性提取。各级工、青、妇组织要根据自身的工作特点,积极参与捐助活动的组织发动;宣传部门要制定宣传报道方案,加大宣传报道频率和工作力度,特别是在集中捐赠阶段,要安排新闻记者搞好专题宣传,及时宣传报道有关慈善活动以及关心、支持、参与慈善事业的先进事迹和先进典型,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民政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做好综合协调和督导工作,认真搞好捐款的收缴、管理,及时在新闻媒体通报捐赠进度。中央、省和济宁市驻邹单位差额和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及各企业单位要强化思想政治工作,迅速组织捐款,并将捐赠资金尽快上缴到市民政局捐款专户,由市政府严格管理,及时调剂拨付,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截留、挪用,确保专款专用。关于镇街捐款,市政府研究决定由各镇街自捐自留自用,统一由各镇街民政办公室收缴管理,专项用于本镇街的社会救助工作。

同志们,今天会议虽短,但任务很重。社会救助工作要认真领会精神,抓好贯彻落实。慈心一日捐活动要扎扎实实的组织好,抓稳抓实,以丰硕的捐赠成果支援城乡贫困群众,为保障贫困群众基本生活权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谢谢大家。

全国社会救助工作领导讲话稿

2005年,全市社会困难群众救助工作紧紧围绕“建设大城市,实现新跨越”目标,按照加快构建覆盖城乡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要求,大胆探索,积极推进,取得了明显成效。主要体现在三方面:一是社会救助框架体系基本形成。通过一年多的努力,全市“一口上下”的救助工作运行机制初步形成,市县两级都建立了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领导小组,所有乡镇街道都建立了劳动保障与社会救助工作管理所;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日趋完善;农村五保供养和城镇“三无”对象集中供养工作成绩显著;覆盖城乡的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制度得到很好实施;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已全面推开;特殊困难家庭子女入学难问题得到较好解决,还有慈善救助、住房救助、结对扶贫等多种形式的社会救助活动广泛开展,都有力地推动了我市社会救助体系建设。二是为民办实事项目圆满完成。去年全市为民办实事项目共10大项,其中有许多与社会救助工作有关,到年底全部圆满完成。积极落实就业再就业政策;提高了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超额完成困难群众危房改造任务;年底前,碧浪湖20万平方米经济适用房开工建设,150套廉租房全部建成;“星光计划”继续扎实推进,26个老年活动室建设圆满完成。三是重点难点工作有突破。全市农村五保供养和城镇“三无”对象集中供养率达到86.9%,提前完成省下达目标。困难群众医疗难问题得到较好解决,全市共有173.45万农民参加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累计筹集资金5452.64万元。出台了城乡医疗救助实施意见,累计救助41807人,发放医疗救助资金645.39万元。还有市惠民医院的挂牌成立、各级民间慈善组织开展的大病救助等,都为缓解困难群众医疗难问题,作出了积极贡献。

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按照构建和谐社会、促进社会协调发展的要求,社会救助体系建设中,还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一是低保工作还须进一步完善,如何实施分层分类救助、建立低保对象红绿卡制度等,有待于进一步探索;二是农村五保供养和城镇“三无”对象集中供养水平还须进一步提高;三是基层社会救助管理机构力量和经费还没有完全到位,救助资源整合工作仍须进一步加强。对这些问题,我们必须引起高度重视,认真加以研究,采取有效措施,努力加以解决。

二、认清形势,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

社会救助作为大社保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保障困难群众的生产生活,维护社会稳定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做好社会救助工作,解决困难群众的生产生活问题,是我们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重要体现,是进一步树立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理念的具体体现,也是政府履行社会管理的职责所在。为此,我们要认清形势,创新破难,切实增强责任感、紧迫感,进一步加强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一是构建和谐社会,对做好社会救助工作提出了新要求。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了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任务,指明了经济社会发展的方向。社会和谐意味着社会成员、社会群体之间的友好相处与和平共处,它的基础就是公平与公正。近几年虽然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很快,人民生活水平提高也很快,但高收入家庭与低收入家庭的收入差距也在不断扩大。去年,市救助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对全市困难群众基本状况进行了专项调研,通过摸底调查,全市因各种原因导致生活困难的群众有5万多人,约占总人口的1.95%,说明还是有相当部分的困难群体,要通过政府的二次分配来解决市场化带来的差异和不公平问题。从这个趋势看,我们的任务还很艰巨。

二是创新破难为民服务,对做好社会救助工作提出了新课题。加快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是本届政府任期内的一项重要目标。当前,全市正在开展“创新破难,加快发展”大学习、大推进活动,如何开展社会救助工作的创新破难,深化为民服务,是一个值得我们深入思考、认真研究的问题。在社会救助工作的理念上,如何坚持以人为本,把做好社会救助工作,真正作为各级各部门必须履行的职责和义务;在社会救助工作方法和手段上,如何改变我们以往各部门单兵作战的方法,加强部门间的配合和政策上的衔接,从简单的零星社会救助,转变到按项目重点推进上,把好事办实,把实事办好;在社会救助工作的机制上,如何从原来的随意性救助向建立健全法规、政策、制度的长效服务转变等等,这些都需要我们加强研究,不断探索。

三是完善体系建设,对做好社会救助工作提出了新任务。通过一年多的努力,构建新型社会救助体系的基本框架已经初步形成,各项制度也已基本到位。但我们也要看到,由于目前社会救助体系建立时间不长,无论在政策制度上,还是工作方法上,都有许多需要完善的地方。按照建立新型社会救助体系的要求,我们面临着艰巨的任务:一要进一步整合社会救助资源。如在“政府主导,民政牵头,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管理体制健全完善上;在搭建基层统一的救助平台,实现救助信息的畅通、共享,建立“一口上下”运行机制的探索上,还需要继续下功夫。二要进一步拓展社会救助内容。在解决困难群众吃、穿、住等基本生活的基础上,还要帮助解决医疗、教育、司法等方面的特殊困难,从不同方面提供多种救助服务,加固社会“安全网”。三要进一步完善社会捐助制度。在继续加大政府公共财政投入的同时,进一步完善经常性社会捐助制度,充分发挥公益慈善组织的作用,积极探索社会捐助的市场化运作模式。

今年全市社会救助工作的目标任务很重,做好今年工作,总体要求是抓好“九个救助”:一要强化认识救助。全市各级各部门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确保社会长治久安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社会困难群众救助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紧迫感。二要落实责任救助。进一步健全完善社会救助工作体系,在加强资金、物资救助的同时,搞好生产自救,扩大救助网络工作平台,明确责任分工,努力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各部门既要按照职责,完成好常规救助任务,又要不断创新,积极探索,创造亮点,形成特色。三要整合资源救助。在现有政府救助、社会性救助工作的基础上,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进一步加强综合协调,整合社会救助资源,构建完整有效的网络平台,既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又充分有效使用各种救助资源,确保社会救助不重复、不遗漏。四要营造氛围救助。各级各部门要积极参与,密切配合,调动方方面面的力量抓好社会救助工作,同时,要加强宣传,抓典型抓示范,营造良好的救助工作氛围。五要带着感情救助。扶贫帮困是一种传统美德,也是一次思想升华,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体现共产党员先进性和坚持为民服务宗旨观念的高度,带着感情、充满真情地做好社会救助工作,让人民群众满意,这也是对先进性教育活动成果的检验。六要实实在在救助。对明确的各项社会救助工作任务,要真抓实干,狠抓落实;对明确的各项为民办实事项目,要一件件抓落实,把实事办实,把好事办好,取信于民。七要不漏一人救助。对政策范围内需要救助的困难群众,工作要细而又细、实而又实、深而又深,努力做到应救尽救、不漏一人,让每一名困难群众都享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八要健全机制救助。要进一步建立健全社会救助的协调机制、政策体系、创新机制和监督检查机制,努力构筑社会救助的长效管理服务机制。九要夯实基础救助。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基层基础工作平台,充分发挥县区、乡镇、街道的职能作用,整合资源,夯实基础,通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推进我市社会救助工作再上新台阶。

工作重点是围绕构建和谐社会目标,以富民惠民、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为出发点,进一步夯实工作基础,着力在完善社会救助长效机制和为民办实事上下功夫。

1.抓好基础工作,夯实基层社会救助服务平台。做好社会困难群众救助工作,抓好基础是关键。去年我们对全市困难群众基本状况进行了调研,基本掌握了底数。在此基础上,今年要着力做好动态档案管理工作,实行网络化管理,随时掌握困难群众的基本情况,为做好社会救助工作打下扎实基础。目前全市所有乡镇街道的救助平台都建立了,但还没有真正发挥作用。我们要继续在资源整合上下功夫,按照“六到位”的要求,积极创造条件,保证社会救助工作必需的机构、人员和工作经费,把政治素质好、业务精、群众观念强、工作得力的干部,充实到社会救助机构中来,进一步夯实基层工作平台,使基层网络平台真正发挥作用。

2.抓好重点工作,全面落实为民办实事项目。今年市委、市政府又确定了十项为民办实事项目,对被列入的社会救助工作,一定要作为重中之重,抓好落实,取信于民。一是就业和再就业工作。就业是民生之本。要进一步落实再就业扶持政策,加强就业培训服务,积极开拓就业岗位,帮助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再就业。二是住房救助工作。继续实施廉租房制度,解决市区百户“双困户”的住房困难。经济适用房20万平方米年内结顶。全面完成360户农村低保户、重点优抚对象和困难残疾人家庭危房改造任务。三是巩固发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市区全面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三条医疗保障线”制度,进一步健全合作医疗困难群众救助机制,切实缓解部分农民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四是慈善超市建设。今年要在搞好试点的基础上,在中心城区和县区政府所在地的主要乡镇,建立具有一定规模的慈善超市,为探索实物救助打好基础。另外,如继续推进示范老年活动室建设、实施法律援助等为民办实事项目,都要抓紧抓好,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

3.抓好制度建设,建立健全为民服务的长效机制。对各项具体的社会救助工作,我们必须抓紧抓好,但同时,还必须着眼于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服务机制。一是健全协调机制。各级困难救助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进一步发挥好牵头作用,加强各项工作的协调,加强政策、工作衔接和资源要素的配套。如农村合作医疗与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的政策衔接,政府救助与社会救助的衔接,元旦春节各级各部门组织的走访慰问等,办公室要积极参与,加强协调,真正发挥作用。二是健全政策体系。三是健全督查机制。社会救助制度、政策的实施,关键要落实到为民解困这个基点。今年要组织对重点救助工作完成情况的督促检查,抓进度,促落实,这样,一方面有利于工作的落实到位,另一方面部门之间也可以取长补短,提高水平。

在社会救助联席会议讲话

今年以来,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各级各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我街道坚持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年初提出的“重点工作出亮点,难点工作求突破,常规工作有创新,整体工作上水平”的工作思路,一个项目一个项目推进,一个任务一个任务完成,做一件成一件,较好地完成了区委、区政府提出的各项任务。今年以来,我街道被评为“湛江市计生工作先进单位”,下辖的九二一社区先后被评为“广东省学雷锋最美志愿服务社区”,“广东省科普示范社区”,“广东省湛江市赤坎区寸金街道九二一社区青少年校外教育辅导站《五老牵手红领巾,共圆美丽中国梦》活动全国示范单位”。

20--年工作总结。

(一)持续加强党的建设。

党建工作永远在路上,我街道始终把抓好基层党建工作摆在重要位置,为增强辖区党员的党性修养,进一步改进街道党员干部工作作风,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创新思路,全面推进党建工作。

一是抓好“三个建设”,增强基层党组织战斗力。通过抓好队伍建设,夯实党建基础。根据中央提出的“两学一做”常态化、制度化要求,街道党工委结合实际,继续深入学习党章党规,学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用党章党规规范党组织和党员行为,用系列讲话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通过抓好规范建设,提高服务能力。开展好基层党建规范提质行动,推进组织规范化。依法依规完成20--年社区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坚持社区班子联席会议制度和党群联席会议制度,实行“三会一课”预告制、反馈制、联系制,健全了各项制度,确保党建工作有条不紊,继续完善街道领导干部驻点普遍直接联系群众制度,20--年共接访群众789人,走访群众9822户,占应走访比例超过96%,走访个体工商户932户,占应走访的比例100%,收集到问题意见32条,为群众办实事32件。通过抓好作风建设,增添干事创业动力。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党员干部廉洁从政行为准则,牢记“八项规定”要求,严格执行街道重大财务、人事工作议事、公务接待、物品采购等制度,公车统一维修、定点加油制度和干部体检制度,把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具体化、规范化。进一步加强党务、政务公开,自觉接受群众监督,按程序办事,按原则办事,增强街道工作透明度,提高群众满意度。通过扎实有效推进“深化‘543’工作机制,巩固党群桥梁”这“书记项目”,为群众办实事,化解矛盾,促进了辖区和谐稳定发展。

二是牢记使命砥砺前行,深入学习贯彻党的精神。一方面提前部署造氛围,实时跟进掀热潮。我街道党工委将学习贯彻党的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结合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号召广大党员干部收听收看电视专题片《将改革进行到底》,深入学习贯彻总书记对广东做出的“四个坚持、三个支撑、两个走在前列”的批示精神,组织街道全体干部职工和部分老党员集中观看党的开幕和闭幕大会,会后动员广大职工干部撰写心得体会。另一方面精心组织灵活学,多措并举抓落实。街道党工委对学习宣传贯彻党的精神高度重视、认真谋划,制定学习方案与学习计划。11月2日,街道党工委召开深入学习精神全体干部大会。13日,学街道召开习贯彻党的精神专题学习会议,街道中层以上干部及各社区党支部书记参与专题讨论,与会人员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各抒己见。同时街道党工委还在辖内各社区及街道办公大楼,拉挂横幅5条、张贴标语15幅,制作宣传栏6个,滚动led屏宣传口号300余条,并通过“党支部微信群”等载体为学习贯彻精神营造浓厚氛围。作为党工委书记我坚持带头学习宣传贯彻精神,到驻点的九二一社区开讲“牢记初心,不忘使命”主题党课;街道党工委积极响应区委号召,精心安排班子成员及社区书记到延安革命圣地学习培训;组织广大党员干部积极参与区委组织部、区纪委组织的演讲比赛、征文比赛、党章知识考学等系列活动;各党支部召开学习贯彻精神主题党日活动和相关座谈会,使党员学深悟透党的精神。

(二)构筑经济发展坚强后盾。

一是用心服务辖区企业。我街道规模以上工业企业2间,分别为湛江市昱华纸品有限公司、湛江银虹饲料有限公司。湛江市昱华纸品有限公司前三季度工业产值3171万元,累计比去年同期增长4.41%;湛江银虹饲料有限公司前三季度工业产值4952万元,累计比去年同期增长37.71%。街道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企业2间,分别为湛江市粤隆金属物资回收有限公司、湛江新供销华合农资有限公司。湛江市粤隆金属物资回收有限公司前三季度销售额79万元,累计比去年同期减少99.3%;湛江新供销华合农资有限公司前三季度销售额5458万元,累计比去年同期减少4.05%。今年前三季度固定资产投资累计7138万元。其中湛江朗日志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凤和广场”项目累计完成投资1901万元。二是全力督查安全生产。街道坚持“安全第一,生命至上”的理念,严抓安全生产。今年来,街道干部按照分工深入走访检查辖区生产经营场所。在春节、劳动节、国庆节等重大节假日期间,我街道联合区安监局、赤坎消防大队、寸金派出所等职能部门执法人员对辖区内重点场所集中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20--年街道开展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大检查260人次,共检查生产规模企业5家,旅店、酒店、娱乐场所6家,其他单位29家,通过检查发现安全隐患128起,已整改隐患128处,进一步夯实了安全生产基础。三是大力加强宣传培训。通过派发安全知识小册子、宣传海报张贴、呼吁群众关注广东消防等方式向辖区群众宣传安全生产知识及消防安全知识。通过开展安全生产讲座、观看警示教育片和安全生产月活动等进行安全生产知识培训。20--年我街道及企业悬挂标语25条,横额30条,张贴宣传画32张,出黑板报5期,发放宣传资料1400份,开展安全咨询1次,组织消防安全知识培训1次。

(三)城市管理迈上新台阶。

一是开展各类环境卫生整治活动。今年是湛江市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国检的关键年,为顺利通过复审国检,我街道开展了一系列环境卫生整治活动。今年以来,我街道组织挂点街道“五城同创”工作的市、区单位,辖区单位及居民群众共开展爱卫运动5次、开展环境卫生大扫除活动6次,共计清理卫生死角13个,清理垃圾38车。对辖区内的7处健康教育宣传栏内容进行了4次更新,大力开展以群众健康需求和卫生防病工作为重点的健康知识宣传,促使爱国卫生月活动深入群众。积极联系消杀公司对辖区内的大院、小区进行消杀,较好地完成了春秋两季的灭鼠、蚊、蝇、蟑工作。二是继续做好“门前三包”整治工作。根据人员变动,及时调整“门前三包”工作领导小组,制定“门前三包”工作方案,将临街门店年审办证与落实门前“三包”制度挂钩,组织街道城管办、社区、寸金执法中队及寸金工商所每天10:00-12:00一同到临街商铺巡查,做到定人、定段、定时,定岗,落实责任,促使门前“三包”制度落到实处。三是积加大数字城管工作整治力度。安排专人对数字化城管系统的案件进行接收、分类、派发及答复,对无主建筑垃圾、积存卫生死角、无主井盖、店招店牌破损等问题,及时派发并处理。今年以来,我街道在下辖四个社区居委会、寸金城管执法中队及乔银环卫公司的配合和支持下,数字化城管系统案件处理率大大提高。截止目前,我街道共收到市派遣城市管理案件239件,办结239件,结案率100%。我街道的案件处理率在全区名列前茅,多次得到市、区“五城同创”办的肯定。四是积极做好“两违”巡查工作。通过实施网格化管理制度,严格做到“5盯1”(领导班子,股级干部,社区书记,社区干部,执法队盯一个违法建筑),确保每天巡查到位,坚决杜绝新增;通过利用街道“两违”工作微信群、短信群发系统等发布信息,使全体工作人员快速、全面掌握情况,达到信息上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问题及时的效果。目前我街道辖区2例违建都已全部停工处理,其当事人均表示配合工作,无事态扩大化,街道整治“两违”专项工作扎实有序推进。五是全力开展创文工作。我们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推进志愿服务活动为三大抓手,深入扎实地开展了一系列卓有成效的创建工作:通过举办道德讲堂、“中国梦”主题演讲比赛、评选善行义举榜等方式,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采取“关工+义工+社工”三结合的模式开展“关爱留守儿童+关爱空巢老人+关爱失庭”三关爱活动,组织各项主题的教育活动,引导青少年树立正确的世界观。我们充分发挥辖区高校多、大单位多的优势,组织岭师、湛教、卫校、中心医院、“五老”等十几支志愿者队伍,开展文明交通协管、环境卫生清洁、消防安全巡查、家电维修、医疗义诊、文艺义演等形式多样的志愿服务项目,今年共开展志愿服务活动达60多场次,有力地推进了创文工作。

(四)推进平安惠民建设。

我们秉承“公心唯上、民生第一”的宗旨,坚持“以人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工作目标,切实服务好辖区困难家庭、残疾人、老年人、优抚对象等,认真做好社会救助、优抚、老协、双拥、慈善、殡管、社区服务、社区建设等工作。一是确保城乡低保规范管理,应保尽保,20--年以来审批低保户15户。二是落实各项政策,关爱慰问优抚对象。今年慰问低保家庭、困难家庭和残疾人家庭等240人;建立“新候鸟之家”,对200名流动儿童实行帮扶;配合区四套班子领导开展结对帮扶4人;联合市慈善会开展慰问活动,慰问困难群众40余人;组织慰问单亲家庭20多人,援助妇女儿童10人,援助重大疾病人员2人。三是做好残疾人工作。积极做好残疾人实名制普查工作,对全街道的549名残疾人的基本信息进行挨家挨户的上门普查;认真做好精神病患者的医疗保障工作,配合区残联为辖区82名精神病人发放免费服药卡。四是继续做好老龄工作。认真贯彻落实《老年人权益保护条例》,积极开展活动,并每月做好全街道高龄老人津贴的发放工作,20--年新办老人优待证727。五是做好ww工作。从今年4月份起就已经ww期,结合街道周末的应急值班,采取“特事特报、急事急报、大事快报”的值班报告方式,明确每天的带班领导和值班人员,责任到“人”,责任到“时”。实行危险重点人员24小时“一盯一”,敏感人员“一盯多”。强化矛盾化解制度。利用驻点工作、下户调查、座谈会和申报补助等工作机会和工作场合,及时掌握处理各类矛盾苗头动向,把矛盾化解在基层,20--年至今成功化解矛盾纠纷62宗。

(五)计生工作有新突破。

我街道辖区常住总人口数39061人,其中常住总人口为37093人,流入的流动人口3460人。今年以来,我街道以推进孕前优生检查为工作核心,着力突出计生服务特色,全面提升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能力,不断提高群众满意度,街道连续十年被评为湛江市计生工作先进单位。一是开展人口计生主题活动。今年开展人口计生主题活动5场,开展“讲座30多场,发放宣传单张和宣传品3000多份。今年“全面两孩”政策的宣传活动共举办5场、板报1期、张贴海报60张、悬挂横幅5幅、发放宣传单2000余份。二是做好服务帮扶工作。今年共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奖励678人,701538.6元,共走访慰问计生特殊困难家庭15户,发放了慰问金28500元,发放慰问品1000多元,共申请了特别扶助金25人,发放特别扶助金157000元,组织落实符合条件的居民参加孕期前优生检查308人。三是全力做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今年我街道共制作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宣传栏5个,张贴海报500张,发放各类宣传资料1万余份。同时也全力配合寸金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下户做好居民健康档案和常住人口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一年来共建立健康档案人数38681人,家庭医生签约人数14703人。

(六)劳动保障落到实处。

一是灵活就业方面。今年,我街道共为灵活就业人员进行备案登记305人,共受理了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申领社保补贴400人,补贴总额1349040.1元。二是医保方面。我街道在开展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过程中,认真做好参保工作,到目前为止,我街道201-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总人数为15595人(未加大学生)。三是居民养老保险方面。今年我街道共办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972人,并配合社保局按时完成居民养老保险退休人员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工作(生存认证),保证了居民养老保险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得到按时发放。

2018年工作计划。

2018年我街道将继续按照市区党委、政府要求,严要求、真抓实干,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抓好党建规范工作。一是以学习贯彻党的精神为契机,通过党建工作联席会、社区离退休党员工作站及党代表工作室等平台,紧密联系辖区各大单位,整合资源处理辖区热点、难点问题。二是以党建规范化为目的,争取上级支持逐步解决街道办事处(现租用邮政公司闲置办公楼)与寸金社区居委会(没有自主产权)办公场地的问题。一方面可以筹集资金购置辖区内临街破产企业或单位闲置办公楼;另一方面,支持辖区房地产项目尽快建成并按相关规划无偿提供社区工作用房。

(二)突破经济发展瓶颈。一是争取各级国资系统的支持,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盘活辖区破产企业,整合厂区推进都市型经济厂区建设。二是继续对辖区商务楼宇进行排查,全面掌握辖区现有帮助企业落户的平台情况,突破岭师校区、小产权房等难以协调的场所。三是借助岭师、农垦厂等单位资源,引导辖区单位组建科技团队,吸引高附加值、高新技术、无污染、用地集约的工业企业进驻辖区发展,精心培育适合赤坎实际的都市型工业。

(三)保持民生服务优势。一是以“创文”工作为切入点。加强志愿服务队伍的建设,大力招募各阶层、各行业的优秀精英充实到志愿服务队伍中,让我们的队伍成为真正的“多面手”;加强培训,提高志愿服务的能力,同时结合群众需求,发挥各队伍自身的优势,为居民群众提供更专业、更优质的志愿服务。特别是保证“关工+义工+社工”三结合的模式开展“三关爱”(关爱留守儿童、关爱空巢老人、关爱失庭等弱势群体)活动。二是以“巩卫”工作为得分点。积极处理各类督办及诉求工单,争取办结率在全区排名保持名列前茅。三是以“公卫”工作为突破点。集中力量,狠抓基础性工作,规范信息化管理工作和提高信息质量,确保信息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和统一性;加强社区队伍建设和业务培训,提高公卫服务水平。注重强化“公卫”工作层级动态管理,积极探索共驻共管,扎实开展创建幸福家庭活动,争取街道连续11年被评为湛江市计生工作先进单位。

在社会救助联席会议讲话

为充分发挥社会救助领导小组作用,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机制,太平区召开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联席会议。会议由副区长张凯主持,区常务副区长陈刚发表重要讲话。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审计局成员单位分管及主要领导参加会议;区纪委、区信访、一镇三街相关单位列席。

会上,区民政局局长卢岩汇报了太平区民政局对家庭银行存款超标问题处理建议;区民政局副局长杨学东汇报了太平区实行社会救助工作容缺受理办法、关于开展“走进困难家庭倾情解忧暖心”专项行动设立社会救助基金等相关事宜,各部门发表重要的意见和建议。

张凯提出: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积极沟通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稳步推进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的机制。

陈刚要求:一是充分发挥社会救助领导小组的核心作用,完善社会救助工作机制,在“应保尽保、应救尽(即)救”的同时,促进社会救助的公平、公正、公开;二是坚持实事求是、分类施策、一事一议,严禁一刀切,避免真正的困难群众因此陷入困境;三是保护弱势群体,严格打击恶意骗保人群;四是区民政局加大审核力度,统筹安排好各项资金,保证资金及时发放;五是各成员单位要进一步加强政策宣传,加大对困难群体的救助力度,对各类特殊困难群体敢于担责、敢于负责。

陈刚强调:社会救助工作作为社会保障制度的第一块基石,要真正把党和政府的惠民利民、民生兜底保障政策落到实处,进而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全区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全国社会救助工作领导讲话稿

常救办发〔2015〕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相关单位:。

根据《湖南省“救急难”工作试点方案》(湘救办〔2014〕1号)等文件规定,常宁市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政策的实施意见(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5年6月23日。

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政策的实施意见(试行)。

为认真贯彻《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根据湖南省《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政策的通知》(湘救办发〔2014〕2号)、《关于贯彻落实国办发〔2015〕30号文件进一步做好全省医疗救助工作的通知》(湘民发〔2015〕25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当前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政策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全面实施《社会救助暂行办法》,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各项方针政策,积极配合“救急难”工作有序开展,以保基本为核心,以大病救助为重点,进一步完善政策、规范管理、加大投入,加快建立健全救助对象准确、救助标准科学、救助程序简捷、救助效果显著,并与其他相关医疗保险制度相衔接的医疗救助体系,确保医疗救助对象获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二、基本原则。

1、保基本、救重点、可持续原则。医疗救助既要尽力而为,又要量力而行,救助水平与经济发展相适应。

2、城乡统筹原则。推进城乡医疗救助统筹发展,统一政策、统一基金账户,统一运行管理。

3、有效衔接原则。实现政府救助与医疗保险、慈善捐助相互衔接,政策互通,形成医疗救助合力。

4、简便快捷原则。建立“一门受理”申请平台,完善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服务,简化申请、审核、审批流程,简捷高效。

5、公开公正原则。实现救助对象、救助标准、救助流程、救助结果公开,阳光透明。

三、

明确医疗救助范围。

医疗救助对象为具有我市户籍的特困供养人员(农村五保对象、城市“三无”)、低保家庭成员(以下简称为医疗救助对象);低收入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特大疾病患者等困难群众(以下简称低收入救助对象)及市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计生失独家庭、“急难”家庭)。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享受本意见规定的城乡医疗救助:不能提供有效单据或有效原始证明;交通事故、医疗事故、人为安全事故产生的医药费用;酗酒、自杀、自残及违法犯罪造成伤病的;已享受优抚对象医疗救助的;已享受国家免费治疗等相关优惠政策的;因镶牙、美容整容、矫形、配镜、保健、康复及不孕不育症等发生的医疗费用;其他不属城乡医疗救助范围的。

四、完善医疗救助政策。

助,启动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突出其在“救急难”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一)资助医疗救助对象参合参保。

资助对象为我市低保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及计生失独家庭。

对我市特困供养人员、计生失独家庭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资助,低保家庭成员按适当比例给予资助(具体根据实际情况另行确定)。

(二)规范门诊救助。

日常门诊救助。对特困供养人员每人每年由市民政主管部门核发200元的《门诊医疗救助卡》。其金额仅用于门诊治疗和购药。

特殊慢性病门诊救助。对医疗救助对象中的特困供养人员、城乡低保家庭成员中的a类对象患高血压、糖尿病、重性精神病(精神分裂、分裂性感情障碍、偏执性精神障碍、双相情感障碍、癫痫所致的精神障碍、严重精神发育迟滞)、肺结核病,每年由民政部门核发一定金额但原则上最高限额不超过1000元的救助金;对患帕金森病、系统性红斑狼疮、类风湿关节炎、再生性障碍贫血、重症肌无力、垂体瘤、血友病的,每年由民政部门核发最高限额不超过2000元的救助金。特殊慢性病门诊救助由定点医疗服务机构承担医疗服务和结算工作。

重大疾病门诊救助。对低保家庭成员中患有恶性肿瘤,因经济困难和其他因素影响,没有住院治疗的,每年年终由民政部门审核相关资料核发不超过2000元的救助金;患肝移植术后(肝硬化晚期伴腹水)、肾移植术后、尿毒症透析等重大疾病的,每年年终由民政部门审核相关资料核发不超过3000元的救助金。

医疗救助对象年度内只能享受其中一种门诊救助,不得重复享受。

(三)完善住院救助。

普通疾病住院救助。低保、计生失独家庭成员在县(市)、乡两级定点医院住院治疗的,其医疗费用经医疗保险或补充医疗保险报销后,政策范围内的自付费用由民政部门按60%、70%的比例给予救助;在县(市)级以上或异地就医的,民政部门按50%的比例给予救助。

特困供养人员在本县(市)、乡两级定点医院住院治疗的,依据《关于对我市农村五保对象在县、乡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基本医疗费用实行全额减免的通知》(常卫发[2010]100号)规定执行,补偿比例为80%、90%,补偿后的医疗费用从医疗救助资金中统筹解决;转诊县(市)级以上或异地就医的,其医疗费用经医疗保险或其他补充医疗保险报销后,政策范围内的自付费用由民政部门按60%的比例给予救助。

10000元,救助标准随筹资水平提高而适当上调。

重大疾病住院救助。将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儿童白血病、乳腺癌、宫颈癌、白血病、尿毒症、肝移植、肾移植、恶性肿瘤(肝癌、肺癌、食管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前列腺癌、骨癌、淋巴癌等)、重性精神病(精神分裂、分裂性感情障碍、偏执性精神障碍、双相情感障碍、癫痫所致的精神障碍、严重精神发育迟滞)、农村聋儿人工耳蜗植入抢救性治疗、艾滋病机会性感染纳入重特大疾病救助范围。

重特大疾病对象住院治疗,其医疗费用在政策范围内经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或补充医疗保险报销后,剩余的自付部分费用:医疗救助对象中的低保家庭成员、计生失独家庭成员按70%的比例救助;低收入救助对象按60%的比例救助;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按50%的比例救助。

特困供养人员患重大疾病在县(市)、乡两级定点医院住院,其基本医疗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或其他补充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统筹解决。县(市)级以上住院就医的,其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或其他补充医疗保险报销后,政策范围内的自付费用由民政部门按70%的比例给予救助。

80%,民政医疗救助补助20%。农村儿童白血病(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救治对规定临床路径的全程规范化治疗实行单病种费用定额包干,第一年诱导缓解和巩固强化阶段住院治疗费用新农合补助70%,民政医疗救助补助20%。对行造血干细胞移植治疗实行大病定额补助,规定补助定额标准内的费用由新农合负担80%,医疗救助负担20%,超出定额补助标准的费用由患儿家庭负担。

重特大疾病对象年内住院累计救助金额不高于15000元,单次救助金额不超过3000元(特困供养人员和0-14周岁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白血病对象除外)。救助标准随着筹资水平提高而适当上调。

意外事件住院救助。因食物中毒、煤气中毒、烧伤、踩踏等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害且无责任方或责任方无赔偿能力的低收入家庭,按照抢救费用(后续治疗费用除外)“三基”范围内自付部分的90%进行救助,最高限额3万元。

医疗救助对象因本市定点医疗机构不能满足就医需要,需转诊到上级医疗机构治疗的,应按规定先向民政部门提出转诊申请,并填写《救助对象转诊就医审批表》经民政部门审核同意,方可在出院后到民政部门按比例进行医疗救助,未批准的不予以救助(转诊所产生的医疗费用)。

(四)强化各项制度衔接。医疗救助对象在经过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报销和医疗救助后,其自付费用仍然过高难以承担,可通过临时救助或慈善医疗援助给予帮扶。同时,鼓励单位或个人等社会力量通过慈善捐助、创办医疗援助服务机构、提供医疗援助志愿服务等方式,参与医疗救助。

(五)规范医疗救助管理服务。

1、完善“一站式”医疗救助管理平台。

结合当前我市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工作实际,启用最新的医疗救助信息管理系统,加快实现医疗救助与医疗保险信息管理系统的互联互通,构建运行有序的“一站式”同步结算平台。

2、规范“一站式”医疗救助服务流程。

完善救助对象在医疗救助信息管理系统个人相关信息的录入工作。指定市辖区内一家综合性医院为医疗救助应急突发处理医疗机构,并签订相关合作协议。各定点医疗机构需挂牌服务,开设医疗救助缴费专用窗口,显眼处张贴医疗救助就医指南;制定落实医疗救助对象优先挂号、优先就诊、优先住院和免收门诊挂号费、专家挂号费、普通门诊诊疗、出诊费、急诊观察床位费等优待优惠政策。定点医疗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对象收取住院押金。救助对象医疗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垫付,定点医疗机构与民政部门建立定期审核结算机制。

3、规范医疗救助申请审批程序。

《常宁市城乡医疗救助对象住院审批单》,住院审批单由当事或监护人3天之内在医院医疗救助专用缴费窗口办理审批手续;在乡镇(街道)卫生院住院的对象到所属乡镇(街道)民政办办理审批手续,过期视为自动放弃医疗救助服务。定点医疗机构在确认救助对象入院资料齐全后,通过医疗救助信息系统上报城乡社会救助管理局,并按对象属别办理入院手续;低收入救助对象、计生失独家庭、“急难”家庭入院治疗凭低收入证明、计生证明、“急难”证明,参照医疗救助对象审批程序住院。

非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救助。医疗救助对象在本市以外住院就医,通过居民医保或新农合政策性报销后,由本人或监护人携带有效身份证、低保或五保供养证、医院诊断证明书、居民医保或新农合补偿结算单、《救助对象转诊就医审批表》到所属乡镇民政办领取《常宁市住院医疗救助申请审批表》,乡镇民政办对资料审核后,定期统一报送民政主管部门,民政部门对上报的救助对象按规定时间集中审批,并张榜公示,发放救助金。

五、规范救助基金管理。

医疗救助基金实行专户储存、专帐管理、专款专用。在社保基金财政专户中建立城乡医疗救助基金专帐,用于办理资金的汇集、核拨、支付等业务;省级下拨的城乡医疗救助资金及本级安排的救助资金,全部划入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统一管理,统筹使用。医疗救助资金累计结余不得超过当年筹集的15%,结余资金按规定结转下年使用,不得挪作他用。

六、加大巡查监管力度。

进一步加大住院医疗救助对象巡检、抽查是医疗救助工作中的重中之重。今后,民政局将联合纪检、卫生、财政部门不定期对救助对象住院情况进行跟踪检查、随机抽查。发现虚报冒领、挤占挪用、贪污浪费等违纪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对故意编造、伪造虚假信息,骗取医疗救助资金的,除责令立即纠正、不予以结算、扣回、停拨救助资金外,还将按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属当事人责任的取消其救助待遇;属医疗机构或职能部门责任且情节严重的,移送纪检监察部门或司法机关处理。

七、加强领导规范推进。

加强医疗救助工作组织领导,积极配合居民医保、新农合统筹工作同步推进,全面实施简便快捷、规范有效的医疗救助;健全医疗救助结算机制,切实做好困难群众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相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抓好落实。民政部门要充分发挥医疗救助主管部门作用,做好医疗救助制度实施方案的制定和组织实施工作;财政部门要及时安排城乡医疗救助资金,加强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卫生部门要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居民医保和医疗救助的服务工作,推进居民医保和医疗救助信息管理平台建设。

原医疗救助政策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文为准,本《意见》最终解释权属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社会救助会议主持词

在座的各位解放军同志,同志们:

xxx素有拥军爱民的光荣传统,市区和xxx成功创建国家双拥模范城,驻地部队与地方群众结下了深厚的“鱼水情”。驻地部队是我们金华人民的子弟兵,关心关爱驻地部队家庭困难官兵,既是支持军队建设、提高国防能力、确保社会和谐稳定的需要,也是解决家庭困难官兵解决实际困难、全身心投身国防现代化建设的现实需要,更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

市双拥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慈善总会联合在市慈善总会设立了驻地部队困难军人救助专项基金—连续5年开展了“关爱亲人解放军”温暖活动共出资37万元先后为困难官兵提供资助185人次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他们的实际困难。今年市慈善总会安排资金20.6万元为103位困难官兵每人给予元资助资助金虽然不多但表达的是政府和社会对人民子弟兵的一片心意、一种关爱。

驻地部队是xxx的“定海神针”,xx每项成绩的取得都离不开广大部队官兵的支持,每项荣誉的取得都凝聚着广大官兵的辛勤汗水,在抗击雨雪冰冻灾害天气、兰江抗洪抢险、创卫、城市武装巡逻、春运、急救等危难险急任务面前,总是驻地军队不怕牺牲、不顾安危,冲在最前面,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正是有着驻地部队与全xxx人民的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才有xx的和谐稳定。子弟兵的困难就是我们的困难,我们有责任也有义务帮助大家克服困难、走出困境。“关爱亲人解放军”活动作为慈善“拥军”的一个项目,我们将一直继续坚持下去,努力将这个项目做大做强,争取为驻地部队子弟兵提供更多的帮助。我们也呼吁社会各界人士进一步关心军队建设,用各种形式帮助家庭困难的官兵克服困难。同时我们也希望家庭有困难的子弟兵坚定信心,安心部队工作,为保卫国家、支援地方建设作出新的贡献!

谢谢大家!

社会救助工作会议讲话

同志们:

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全市社会救助工作会议,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全省社会救助工作会议精神,回顾总结我市社会救助工作的开展情况,并对做好新形势下的社会救助工作进行一次新的动员和部署。下面,我讲几点意见。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们按照“城乡统筹、分类指导、稳妥推进”的总体思路,从建立和完善各项救助制度入手,先后出台了《关于在全市建立困难群众社会帮扶救助体系的意见》、《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暂行规定》、《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暂行办法》、《市爱心基金管理使用办法》、《市农村医疗救助工作实施意见》、《市城市医疗救助工作实施意见》等一系列社会救助政策和文件,推动救助工作由单一的基本生活保障向医疗、教育、住房等全方位扩展,在全省率先建立了以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基础,自然灾害救助、农村五保供养、医疗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为主要内容,教育、住房等专项救助为辅助,临时救助、社会互助为补充,形式多样、覆盖城乡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从起,市委市政府连续四年将城乡低保、敬老院建设、城乡医疗救助等社会救助工作列入“十件实事”,集中力量,加大投入,认真办理,保证了困难群众得到实惠,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一是城市低保制度日益完善,实现了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分类施保。城区低保标准由最初的105元提高到现在的190元,县市低保标准由最初的90元提高到现在的160元,目前,全市共有城市低保对象4.95万人,人均月补差达到134元。

二是在全省率先建立了农村低保制度,农村特困群众救助实现了从临时救助向农村低保制度的转变。经过三年的扩面提标,保障标准由最初的每人每年900元提高到现在的1020元,保障人数从3.5万人增加到7.9万人,约占我市农业总人口的3.2%,人均月补差达到52元。今年要进一步提高农村低保标准,每人每年标准要提高到1140元,人均月补差将达到60元。

三是建立健全了救灾工作分级管理体制,制定完善了救灾应急预案,有效应对干旱、冷冻、风雹、洪涝、病虫害等自然灾害,以来先后下拨救灾资金2778万元,为受灾群众恢复住房4802间,确保了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和灾区稳定。特别是玉树地震发生后,全市民政部门紧急行动起来,在第一时间投入支援玉树抗震救灾的工作,向灾区紧急运送救灾帐篷240顶,组织社会各界捐款3445万元,捐赠棉衣棉被2.8万多件,为抗震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做出了积极贡献。

四是解决了免征农业税后农村五保供养问题,五保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分散供养、集中供养标准分别达到每人每年1200元和2400元。大力实施“霞光计划”,加强农村敬老院建设,三年来市县乡三级共投入1亿多元,新建改建敬老院64所,超额完成敬老院三年建设任务。集中供养五保对象达2861人,集中供养率达60%以上,较好地改善了五保对象的生活条件。

五是建立了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并逐步完善,设立了4所惠民医院,对困难群众实行“十五免十五减半四优惠”等优惠政策。资助9万多名农村困难群众参加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为城乡困难群众实施大病救助,全市医疗救助对象达到13.9万人,以来共发放各项医疗救助金2500多万元,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困难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我们还在武陟县、解放区开展了医疗救助同步结算试点工作,目前工作进展顺利。

六是慈善事业稳步发展,社会互助成效明显。成立了市慈善总会,县级慈善协会的数量达到6家,开办了43家慈善爱心超市,开展了“温暖隆冬行”、“慈善助你行”等一系列有声有色有效的慈善救助活动;认真组织开展“爱心一日捐”活动,四年来共募集爱心基金2500多万元,使6249名困难学生得到救助,3159名大病患者缓解看病困难,1.8万名困难群众得到救济,4300多名五保对象的生活有了改善;大力实施“微笑列车”、“重生行动”等慈善医疗项目,免费实施唇腭裂手术8000多例,项目实施在全国领先。

总的来看,近年来,我们努力构建和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成效是明显的,但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工作中还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困难和问题:一是城乡低保、农村五保供养等社会救助标准较低,达不到全国平均水平。二是城乡发展不平衡,农村低保特别是低保边缘户还没有得到有效保障。三是敬老院配套设施还不够完善,敬老院编制、人员、经费保障还不能适应工作需要,长效运行机制尚未完全建立。四是城乡医疗救助工作还不够规范,救助门槛较高,资金使用效率不高,影响了救助效果。五是基层普遍存在工作力量薄弱、工作经费不足的问题。这些问题都需要我们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二、突出重点,切实做好新形势下的社会救助工作。

在当前的新形势下,我市社会救助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理念,以健全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为目标,以农村低保扩面提标、医疗救助工作、敬老院配套设施建设和规范管理为重点,积极探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健全救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加强各项救助制度的配套衔接,全面提升社会救助工作水平,为我市在全省率先实现新跨越做出新的贡献。重点要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巩固城市低保工作成果,不断提高救助水平。一是建立健全保障标准动态调整机制。要建立健全与经济增长、物价水平相适应的保障标准动态调整机制,适时调整城市低保标准和救助水平。二是健全动态管理机制。完善低保对象能进能出的动态管理机制,加强与失业保险和再就业的衔接。对有劳动能力的低保对象,在保障其家庭基本生活的同时,探索限期享受低保待遇、逐步退出的路子,促进脱保就业。三是提高低保规范化建设水平。要健全和完善申请、审核、审批、评议、公示、档案管理、资金运行、信息统计等制度,对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实行程序化管理、规范化操作。要充分发挥社区评议小组的作用,将社区公示作为重要环节抓好落实,全面提高基层低保工作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四是加强资金监管,确保资金安全。要进一步加大资金监管力度,规范社会化发放程序,确保低保资金及时足额发放。目前审计部门正在对城市低保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各地要积极配合做好工作。五是制定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今年,省里将出台《河南省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各县市区要加强调查研究,制定出台《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实施细则》,合理确定低收入家庭标准,确保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二)规范完善农村低保,基本实现应保尽保。与城市低保相比,农村低保制度建立时间不长,客观上存在着低保对象人数多、家庭收入核实难等实际困难,特别是一些地方存在有错保、漏保、人情保等现象。在今年开展的农村低保扩面提标工作中,各地要把规范农村低保工作摆上日程,确保农村低保工作健康、可持续发展。

一是严格规范操作程序,全面复核农村低保对象。各地要集中力量、集中时间,对农村低保对象进行一次全面的复核认定。乡镇、村级要进行100%的入户调查,县级民政部门对申报对象入户率不得少于40%。要严格执行申请、审核、审批的工作程序,严格执行村乡县三榜公示制度,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确保对象认定准确无误,杜绝人情保和暗箱操作。

二是做好农村低保扩面提标工作,基本实现应保尽保。今年的“十件实事”,要求将农村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85元提高到95元,将人均月补差由52元提高到60元(含上级物价补贴10元),保障面由3.2%提高到3.9%左右。这里我强调一点,在农村低保工作中,要坚决克服和纠正不按户保按人保的问题。一户只保一两个人或两三个人,目前各县市区都存在这样的问题,省里会议也专门强调要克服这个问题。我们的低保制度是按家庭收入来计算的,保障也要以家庭为单位来保障,按人保不符合低保制度。目前大部分县市区扩面提标工作已近尾声,我们要根据这次会议精神,对我们的工作来一个回头看,对存在以上问题的要坚决予以纠正。

三是科学合理区分对象,健全完善分类施保制度。各地要综合考虑低保对象的家庭收支情况,按照家庭成员的病伤残程度和劳动力状况等因素进行分类,合理确定各类对象的补助金额。原则上,将农村低保对象分为三类:一类为长期重点保障户。包括主要劳动力伤亡、重病、重残,家庭其它成员无劳动能力等特殊困难家庭。二类为长期保障户。包括主要劳动力伤亡、重病、重残,家庭其它成员劳动能力较差,生活状况短期内不会有很大变化,需要长期保障的家庭。三类为短期保障户。包括家庭主要成员有劳动能力,但需要赡养或抚养的人口较多,负担过重的家庭。

四是完善农村低保统计台账,加强信息化建设。省厅计划用两年时间为办事处和乡镇配备城乡低保微机,去年配备的重点主要是办事处,今年的重点是乡镇。根据民政部和省厅的要求,各县市区、乡镇都要建立农村低保统计台账,实行计算机管理。此次扩面提标完成后,5月20日前各县市区要建立健全统计台账并上报市局。

(三)认真落实五保供养政策,努力提高敬老院管理服务水平。一是健全五保对象审批机制,把符合条件的五保对象全部纳入保障范围。目前,我省共有五保对象47.1万人,占全省农业总人口的6‰,全国的比例在3-4‰,而我市五保对象只有4312人,只占全市农业总人口的1.72‰,这个比例与全国全省相差太大,不符合我市实际。从我们调查的情况看,由于五保供养资金从转移支付中支出,所以一些乡镇和个别县拒绝将五保对象纳入保障范围,造成五保对象人数逐年下降,我市的五保对象人数在全省最少,以至于该享受的补助资金享受不到。各县市区一定要按照《五保供养条例》和我省《实施办法》的规定,切实履行职责,进一步澄清五保供养人数,把符合条件的人员,及时纳入供养范围。二是加强敬老院配套设施建设,改善五保对象的生活条件。敬老院配套设施建设也被列入了今年市委市政府的“十件实事”,按照敬老院“三年建设、两年配套”的工作规划,今年要重点完善13所中心敬老院的取暖、洗浴、卫生医疗和部分乡镇敬老院的取暖等配套设施。按照市政府要求,今年筹资400万元,市级财政已列入预算200万元,县级财政一定要足额按1:1的比例配套资金,乡镇可根据经济实力,完善取暖、洗浴、医务室等设施。目前,市级方案已经制定,下一步要与各县市区签订目标责任书,初步确定6月底前完成太阳能洗浴设施配套,8月底前完成医务室建设,10月底前完成取暖设施配套。三是建立健全长效运行机制,促进敬老院管理上水平上台阶。我们已经完成了敬老院建设任务,敬老院的硬件设施有了明显改善,下一步要把工作重点转到管理上来,努力提高敬老院的管理服务水平。我们计划在全市开展“敬老院规范化管理”和“星级敬老院”创建活动,目前相关文件正在运作中。各县市区要按要求配备必要的管理服务人员,认真落实敬老院管理经费和工作人员工资待遇,希望各县市区的领导能够大力支持,帮助解决五保工作中存在的困难。要适当增加入住人数,巩固和提高集中供养率,完善敬老院管理服务制度,今年各县市区政府都要出台当地的敬老院管理办法,要通过加强服务管理,确保五保对象住得进、留得住、过得好。

(四)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健全工作机制。一是做好城乡困难群众的参保参合工作。各地要按照政策规定,资助城乡困难群众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及时缴纳参保、参合费用,切实把城乡困难群众纳入到医疗保障体系中来。各地参保标准有所不同,都要严格按照政策规定资助困难群众参保,参保费用不足部分由当地财政预算解决,不得从现有医疗救助资金中支出。二是做好医疗救助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衔接工作。要加快建立城乡医疗救助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同步结算信息平台,健全以定点医疗机构垫付医疗费用为核心,方便快捷、监管有效的同步结算机制。今年,省里要求40%的县市区要开展同步结算试点工作,试点县市区医疗救助对象平均住院率力争达到3%。我市武陟、解放作为第一批医疗救助同步结算试点单位,工作进展顺利,武陟已建立了民政、定点医疗机构和医疗救助对象信息共享,资金结算、垫付渠道畅通的医疗救助体系。今年我市其余县市区均被省确定为同步结算试点单位,我们将在近期召开医疗救助同步结算试点工作会议,安排全市的启动工作。三是探索建立医疗救助功效评价激励机制。要把医疗救助的筹资情况、资助参保参合情况、资金支出情况、人均救助标准、平均住院率等作为医疗救助功效评价的重要指标,逐步建立资金补助为导向的激励机制,推动医疗救助工作健康持续发展。

(五)探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做好与其他社会救助制度的衔接。临时救助制度是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重要方面,是解决困难群众临时性、突发性困难的客观要求。各地要加大探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工作力度,注意把握对象确定、救助标准、审批程序等关键环节。要加大对临时救助的资金投入,将所需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实行专项管理、专款专用。根据当前的经济情况,市政府决定今年的“爱心一日捐”活动推后至8月19日进行,各县市区要做好准备工作,继续重视抓好“爱心一日捐”的资金筹集,最大限度地发挥爱心基金在助学、助医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三、重视做好烈士纪念设施保护改造工作。

集中开展烈士纪念设施保护改造工作,对于进一步做好新时期烈士褒扬工作,弘扬民族精神,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我市有姓名记载的烈士有3674人,全市有烈士陵园7所,褒扬安葬烈士7817名;有散葬烈士墓44处,散葬烈士46人。长期以来,由于经费投入不足等原因,我市烈士纪念设施普遍存在着年久失修、设施老化、破损严重等问题,急需进行保护改造。

这次省政府统一安排集中开展烈士纪念设施保护改造工作,既是落实中央领导指示精神的重要举措,也是提升教育群众主体功能的现实需要。各县市区要本着对历史、对人民负责的态度,把保护改造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当地扩大内需的项目规划,高标准高质量地做好烈士纪念设施保护改造工作。

(一)明确目标,加快推进。要按照统一部署,集中对烈士纪念设施进行全面保护改造。改造的重点是:烈士纪念墓地、纪念碑、纪念堂馆、纪念堂祠、纪念雕塑、纪念广场等主体纪念建筑设施。保护以改造翻新为主,原则上不得改变原有建筑物位置和格局,不新增纪念设施规模,保持原有陵区的风格风貌。对散葬烈士墓,由墓地所在地政府安排资金进行统一修缮保护。保护改造工程要在9月底前竣工投入使用。

(二)突出主题,科学规划。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以保护纪念设施、弘扬革命精神、方便群众瞻仰为建设目标,以改造主体烈士纪念设施为建设重点,以突出烈士纪念设施庄严肃穆优美的环境和气氛为设计原则,统筹考虑短期改造与长远发展,科学规划,精心设计,分步实施,坚持节俭节约,避免奢侈浪费。保护改造方案要按规定程序报批,要广泛征求烈士遗属、军队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的意见,使改造方案更加科学合理。

(三)严把质量,加强监管。保护改造烈士纪念设施责任重大,在工程质量、建设程序方面不能有丝毫闪失。要严格按照招投标的有关规定确定施工单位,实施全方位、全过程的监督管理,建立目标管理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加强项目协调、检查和验收,确保每个改造项目都成为精品工程。要加强项目资金使用的监管,切实用好每一分钱,对于发生违法违纪问题的,要严肃处理。

(四)部门协作,形成合力。烈士纪念设施保护改造工作,政治性、政策性很强,涉及宣传、发改委、财政、文化、文物、旅游和军队等多个部门。各地要加强部门协作,争取相关部门在人力、财力、物力和政策优惠、舆论导向等方面的大力支持和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做好烈士纪念设施保护改造工作。

(五)强化管理,提高水平。在集中力量搞好烈士纪念设施保护改造工作的基础上,各地要认真搞好职业教育和业务培训,加强讲解员的选拔、培训工作,建立一支高素质的讲解员队伍。要下功夫抓好陈列展示,不断提高宣传展览效果,把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同志们,做好社会救助和烈士纪念设施保护改造工作,意义十分重大,任务艰巨光荣,让我们以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为动力,振奋精神,扎实工作,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谢谢大家。

在社会救助联席会议讲话

同志们:

今天召开这次会议,主要任务是通报我市社会大救助体系建设工作情况,安排部署下一阶段工作任务,推动全市社会大救助体系持断提升完善,全力打造全国民生工作品牌。下面,就今后一个时期全市社会大救助体系建设推进工作,我讲几点意见。

大救助体系建设工作开展以来,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密切配合,社会各界大力支持,试点单位和基层干部狠抓落实,各项工作任务顺利推进,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得到了市委、市政府的一致认可。

(一)社会大救助体系的建成,是落实上级一系列政策要求的集中体现。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构建解决相对贫困长效机制”的要求。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提出了“加快构建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制度健全、政策衔接、兜底有力的综合救助格局”的任务目标。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x省贯彻〈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若干措施》,提出用2年左右的时间,建立分层分类、城乡统筹的社会救助体系。对照上级要求,我市社会大救助核心理念和工作模式完全符合上级精神,实现了困难群众应得救助及时全面享受,真正构建起了解决相对贫困的长效机制。

(二)社会大救助体系的建成,是增强民生保障、改善民生能力的集中体现。保障和改善民生是我们党性质宗旨的具体体现。社会保障是一个大的概念,宏观来讲,主要指政府层面的保障政策,包括保险、救助和福利。保险与劳动贡献密切相关,福利是面向特定人群,而救助扮演的是补差的角色,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切实改善民生的关键,其根本目的就是提高困难群众的生活水平和生命质量,让广大弱势群体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从三类保障政策的性质来看,只能从救助入手,通过建立社会大救助体系,整合各方面救助资源,解决贫困问题。社会大救助体系的建成运行,正是基于对三类保障政策的综合分析,充分发挥了救助的补差功能,达到了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根本目的。

(三)社会大救助体系的建成,是服务发展大局、推进改革攻坚的集中体现。建设新时代现代化新x,离不开发展的高质量,更离不开民生的强保障。抓民生就要抓住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抓住最需要关心的特殊人群。社会救助面对的服务对象,就是最需要关心的人群。社会大救助体系建设,是保障特殊困难群体权益的长效措施,也是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底线保障措施。另外,省里今年流程再造攻坚行动提出了“1+12”的内容,我市在省里的基础上,提出“1+14”的内容,特别把社会大救助体系建设纳入流程再造攻坚。我市社会大救助体系建设,要严格落实xx书记在动员大会上提出的“乡镇审批是常态,县级审批是例外”的要求,紧密结合流程再造改革攻坚任务,以信息技术为手段,通过优化简化审批流程,促进救助事项协同办理,提高救助精准度和有效性,推动社会救助申办便捷化、规范化,真正做到便民利民、应助尽助。

社会大救助体系的建成运行,离不开大家的共同努力,饱含着大家的心血和汗水。市工作专班组建了临时党支部,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6个工作组的全体同志不分昼夜、忘我工作,推动了全市社会大救助体系建设工作有序高效运转。各县市区第一时间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布局网点建设,配齐配强队伍,确保了全市上下一心、同频共振。市直有关部门结合单位职能,齐心协力、密切配合,推动了各项工作的落实落地。在这里,我代表市委、市政府,对大家的辛苦工作表示感谢。

目前,社会大救助体系已正式运行,但体制机制的建成,只是搭建起了解决贫困问题的一个平台,要让这个平台真正发挥好作用,还有大量的工作要做。各级各部门要重点围绕“1335”开展工作,始终聚焦构建解决相对贫困长效机制“一个目标”,统筹完善社会救助政策、统筹衔接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险政策、统筹组织社会力量“三个统筹”,深化相对贫困人口主动发现机制、政府和社会力量相结合的救助保障机制、适应相对贫困人口多层次需要的动力提升机制“三大机制”,强化制度、平台、网点、队伍和保障“五大体系”,对现有工作再一次全面梳理,查漏补缺、持续改进,争取利用两个月的时间,重点抓好社会大救助体系的完善提升,夯实x大救助全国民生工作品牌的厚重度。

(一)完善提升政策统筹力度。社会大救助体系建设的基础性工作就是对各类救助政策、各类社会福利和保险政策以及各种社会力量进行统筹完善、整合衔接,对各项政策进行流程再造。在完善“三个统筹”基础上,重点做好以下三点:一要深化流程再造。前期时间,各级各部门按照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有效开展了社会大救助流程再造工作。但从实际效果看,流程再造不到位的问题还比较突出。希望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抓紧调整工作思路,充分认识流程再造既是“放管服”的一项改革,也是一项完善本单位本系统救助流程政策的机遇,是规范政策落实、规避问责风险的有利时机。大家务必要按照“减不可减、放无可放”和“乡镇审批是常态、县以上审批是例外”的原则,尽量缩短审核时间,减少申报材料,下放审核权限。二要推进政策的完善创新。要结合上级文件要求,从困难群众的需求和保障出发,从政策保障、社会补充、“物质+服务”救助多层次分析,查补政策缺失、不足和漏洞,及时健全完善,不断夯实体系运行的政策基础。三要将救助政策落实及时纳入大救助平台。各级各部门要积极配合市工作专班将部门救助政策措施及时纳入平台运行。在这里再明确一下,所有救助政策必须无条件纳入大救助运行平台,所有福利政策本着自愿的原则纳入运行平台,所有福利和保险政策数据必须实现与大救助平台的实时对接、互通共享。市里已经制定政策,从x月x日起,各项政府性救助资金全部纳入大救助平台统一出单,从现在到2020年年底作为调试期,从2021年1月1日起,所有政策性救助资金不通过大救助平台出单的,各级财政部门不予资金拨付。

(二)完善提升工作体系建设。社会大救助体系的基础支撑是制度、平台、网点、队伍和保障“五大体系”。这五大体系是器之底座、车之底盘、楼之桩基。一要持续推动制度体系的构建、完善和提升。大救助的制度体系从类别上看有五大类,即救助政策、福利政策、保障政策、动员社会力量的政策和大救助运行政策体系。这五大政策体系的统筹、衔接、融合是大救助体系的根本,这既是一个需要长期努力长效推动的工作,也是迫在眉睫需要从当下做起的工作。希望各级各部门对照自身实际,从最紧迫最需要的事情入手,推进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今天的会议上,提交了三个政策性文件供大家讨论,希望会后按时限要求提报意见。二要推进平台体系的健康运行。目前,大救助“一网三平台”已建成运行,当前保障平台的健康运行是关键。这次建设的x大救助新平台,核心内涵是依托大数据、运用云计算技术构建起的新机制。因此,数据是平台健康运行的关键和根本。从前段时间看,各级各部门克服困难,静态数据已全部提供到位,下一步要在短时间内实现动态数据的实时共享,只有这样,贫困人口主动识别、政策找人实时预警才能准确及时。希望各级各部门抓紧行动、主动作为,与大救助工作专班及时对接,实现动态数据实时共享。三要扎实建好市县乡村工作网点。当前各级工作网点已经建成或正在建设中。就网点建设,市工作专班已下发了指导意见,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市县建中心、乡镇(街道)建工作站、村(社区)建服务站的要求,把网点体系建设好。根据掌握的数据,全市已建成市县中心网点x个,乡镇工作站x个,村(社区)服务站x个。这些网点建设质量怎么样?是不是符合要求?请同志们先认真的梳理查摆一下,自我检视、完善提升。四要保证工作队伍体系的完备和高效服务。当前,市县大救助中心基本都配备了工作人员,下一步的工作重点是在工作专班继续发挥作用的基础上,逐步实现市县“专班制”向“中心制”的转变,让大救助中心逐步全面接手工作,真正运转起来。五要不断健全完善保障体系。各县市区要严格贯彻执行《社会救助资金实施意见》的各项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出台贯彻落实意见,保证年底前实现救助项目资金全部在平台内发放。要做好与民生资金监管平台的对接,及时公开发布社会救助信息。要对接好x信用信息平台,建立失信惩戒数据库,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措施。要真正发挥社会大救助监督考核“指挥棒”的作用,对各级各部门工作成效给予客观公正评价,真正起到奖优罚劣的鞭策效果。

(三)完善提升机制核心功能。“三大机制”是构建起解决相对贫困长效机制的核心功能,也是下一步工作的重点重心。一要完善提升相对贫困人口主动发现识别机制。社会大救助体系的最大特色在于对困难群众的主动发现和主动救助,这一功能的发挥主要依赖于数据的完整以及实时动态更新。各有关职能部门要积极配合工作专班的工作,及时提供相关数据,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及时更新维护数据,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充分发挥平台的主动发现和主动救助作用。二要完善提升救助保障机制。各县市区要建立特别困难群众“一事一议”制度,在加强政府与社会力量的衔接方面建立健全制度,实现规范化运作。要用好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逐步探索拓展“物质+服务”救助模式。三要完善提升动力提升机制。各级各部门要深入学习研究好动力提升机制,组织好培训,拿出切实高效的落实方案,及时反馈真实高质量信息,确保统计分析结果的准确性。

(一)压实工作责任。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按照会上印发的《关于建立x市社会大救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和《x市社会大救助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任务分工》的有关要求,切实履行职责,严格按章办事,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及时研究解决社会大救助运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市社会大救助工作专班要继续实行2个月的集中办公,统筹协调全市社会大救助体系建设工作,集中抓好社会大救助体系完善提升工作,不断提升社会大救助品牌知名度和影响力。市直有关部门救助政策没有纳入平台的要抓紧纳入,确保尽快把平台系统运用起来,在使用过程中,有哪些需要改进完善的地方,要及时反馈到市工作专班办公室。市直有关部门要强化大局意识,在动态数据的汇集方面积极配合、鼎力支持,确保社会大救助体系发挥最大作用。各县市区一要加大督导力度。从平台内提取的数据看,已开展的业务主要还是围绕民政工作,会后各县市区要抓紧部署安排,对其他纳入平台的项目推进情况进行再督促、再落实。二要配齐工作力量。多数县市区能按照市里要求,配齐乡(镇)、街道工作人员,但仍有个别县市区社会工作岗位没有落实到位。12月底前,全市所有乡(镇)、街道社工人员要全部落实。同时,要进一步规范工作站硬件设施配备,抓好对工作人员的培训,确保其熟练操作平台。三要落实工作待遇。目前,x个县市区已有x个县市区落实村级协理员待遇,x个县市区尚未落实,部分落实待遇县市区村级协理员为网格员兼任,共同享受待遇,尚未实现人员待遇单独由县级民政部门管理发放,要按照有关要求抓紧落实待遇。

(二)凝聚工作合力。社会大救助体系建设是一项需要不断完善提升的工作,未来的工作任务量还很艰巨,需要各级各部门的密切配合,特别是在“三大机制”建设上,需要大家凝心聚力共同推进。在这里我强调一下动力提升机制。社会大救助体系的最终目标是构建解决相对贫困的长效机制,而动力提升机制是阻断贫困代际传递、增强自主发展能力、消除贫困的强本之策,是构建解决相对贫困长效机制的重要举措。目前,动力提升机制在教育帮扶、劳动参与、精准帮扶、社会联动等方面规划了提升路径指引,共涉及x多项事项、x多个部门。目前市工作专班已经对x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信息化设计,下一步工作中,各职能部门要积极支持配合好工作,让这一机制发挥出最大能量。

(三)加大宣传力度。社会大救助体系是一项新生事物,对这项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顶层设计和基层创新相结合,鼓励基层大胆探索实践、勇于创新。各级各部门要及时总结工作经验,加大宣传力度。宣传工作不仅要宣传工作经验做法,还要宣传通过社会大救助体系为群众排忧解难的实例,切实叫响x民生品牌。要创新形式、深化感受,创新宣传方式,策划相关活动,让传统媒体与现代媒体深度融合,切实增加群众知晓率、认同感和获得感。

会议讲话稿

同学们:

今天这个会议参加的人员都是每个班在学习方面的佼佼者,绝大部分同学学习成绩居于年级前40。今天,请大家到这里来,主要想通过这个会,让同学们进一步明确目标,找准方向,力争取得更加优异的成绩。

我研究了近4年来我们学校高二年级学生成绩排名和高考成绩排名,发现高二时平均名次在年级前50的同学,高三时有超过38人仍居于年级前50,比例超过78%,高二在年级前100的同学,高三有超过72人仍居于年级前100,比例超过72%。也就是说在座的同学们将来都有70%以上的肯能性列于年级前100,从而进入重点大学行列。但不可否认的是这100个同学中仍然有20多人成绩滑落。我想同学们都不希望自己加入后面我所提到的行列吧。我相信,在座的绝大多数同学中,都是智力较突出,学习习惯较好,并且肯下苦功的学生。我这样说,其实也就是向大家说明了要成为优秀学生的几个必要条件:智力突出,学习习惯好,肯吃苦。

让自己变得更优秀的法宝是:目标!明确的目标!都高二了,请你千万不要回避自己打算上什么学校这个话题。要向上什么学校,你现在就要对自己提要求。比如说,想要上南开大学,那么你的成绩至少要做到稳定在学校前10,甚至前5,平时考试成绩至少要600以上。比如说,想要上东北大学,那么你的成绩至少要稳定在学校前30名。比如说,想要上辽宁大学,那么你的成绩至少要稳定在学校前60名。你想要上什么样的学校,就要用什么样的标准来要求自己。

考南开大学的学生会不会经常抄袭作业,上课走神,错题不改,回家什么作业都不做呢?如果连这些行为都做不到,那你想考南开,只不过是一个美好的梦罢了。只有那些没有目标,或者以考上个学校就ok的学生才会一而再,再而三地放纵自己,对于自己犯的错误采取了抵赖,掩盖,借口等方式蒙混过关。所以我对大家提出的要求就是:你准备报考怎样的学校,你就要用相应的标准,甚至更高的标准来要求自己,否则,这种打算只能是幻想罢了。接下来,我再从行为上给大家做一些指导:

1、各类作业、试卷等要积极主动接收老师的检查与辅导,高度重视自己的错题,及时纠错,并对错题进行反思,对于不明白的地方要及时向老师咨询。如果说,把在座的各位同学比作汽车发动机的话,那么老师就是你们的涡轮增压器,认真听取老师的意见和建议能迅速提升你的效率。据我所知,在座的成绩居于年级前10名的同学有5~6人在考试考完后拿着试卷请老师分析提意见的习惯。

2、要学会自我激励、自我约束、善于与老师沟通,保持高昂的斗志和实现理想的豪气与野心。你要通过与老师的交流给自己有效的动力,激发自己的学习热情,帮助自己学会自律,不断鞭策自己努力学习。

重视步骤,做题不严密的毛病;纠正审题不清的不良习惯,养成良好的读题、审题习惯;解决和反思粗心大意出错的地方;加强记忆,保证记忆题目的得分;提高书写质量和规范;注意提高做题速度,学会分配做题时间等。同学们,你们跟其他人不一样,是以考重点大学、名牌大学为任务的人,因此粗枝大叶绝不该是你们的习惯。加强自己审题的训练,增强题感的能力,避免出现审题不清、不到位、题感不强的毛病。要多进行定时定量定项训练即针对性训练。在考试中要认真阅读题目,要看见、看懂每一句话,关键的每一处提示,可做简单的勾画。仔细审题时,要通过观察、对比、分析、推理、综合,弄清试题的考查意图。在做好会做的题的基础上,关键是处理好半会半不会的试题,尽量争取多拿分,哪怕只写一个方程式或公式。在近几年的高考中,有一部分学生由于粗心大意或书写不认真、文字表达不严谨,分子式书写不规范、解题步骤不完整、逻辑推理不严密、计算结果不准确、书写潦草、涂抹太多、不规范导致的失分不在少数。因此,在今后的训练中,同学们要规范答题,解题步骤合理,数据分析处理得当,语言表述严密,逻辑性强,书写整齐清晰,给阅卷老师形成良好的印象。

4、要教会自己悟透“学会”的三个标准,提高学习的质量和效率。(1)寻求得满分。凡做题目,首先要达到得满分的程度,对题目的每个步骤都要想得清、写得出、讲得明;关键步骤一步都不可以少;做题的格式,甚至字母汉字都不能错;(2)熟练化。熟练化是精益求精的过程,是将一个题目的各个部分节奏化模式化的过程,是将每个步骤精炼化的过程,是将知识内化为能力的过程;(3)要学会思考探究总结、举一反三。要学会对课堂上知识和方法的归纳梳理,要积极进行对例题、习题的探究,要积极精选习题,进行一题多解和多题一解,要学会基础题常做、重点题会做、会的题做对、做对得满分的好习惯,要使复习总结经常化、日常化等。

5、每次考试不要仅看自己的排名,更要看自己的考前思想、心里精神状态,寻求更好的分数的增长点。每次考后分析不仅要看成绩更要看自己是不是集中精力全心身地投入了?是不是情绪比较激昂且比较稳定?是不是在考试时遇到难题及意外能冷静处理和对待?身体是不是健康的,睡眠是不是好的?食欲怎么样?同学关系及与老师的关系怎么样?只有我们自己的状态进入佳境,高考时才能处事不乱,才能取得优异的成绩。在这里尤其是尖子生,更要学会自我减压,要看到自己的实力,要充分相信自己的能力,保持昂扬的斗志和自信。

心态积极是高考成功的保障。高手过招,胜在心态。良好的心态是考场超常发挥的关键。我们要相信自己,相信自己的实力,相信自己能够通过考试实现自己心里中的理想,对考试中出现的难题要敢于挑战,敢于争取成功。(1)重视每次小考,要越考越好。在现阶段,我们会组织多次单元检测,自主练习,阶段测试等小型考试,这些小型考试可以检验我们的学习成果,了解我们的学习水平。解决在前一阶段学习以及考试中出现的问题,就更有可能在期末考试,高考中取得良好的考试成绩。因此,我们要重视模拟考试,在思想上把小考当成是大考,高考来对待,在小型考试中不断调整自己的考试策略和考试状态。如果能够这样,我们就可以做到越考越好。(2)不管输赢才会赢。导致许多同学发挥失常的主要原因就是,考试过程中患得患失,他们希望考试成功害怕考试失败,考试过程中对分数念念不忘,一旦解题不顺,就认为自己“完了”。这种想法一旦产生就会严重影响自己的情绪,从而干扰后面的解题甚至是后面科目的考试,近而导致考试失败。正确的做法是,考试过程中我们要把全部注意力集中在题目上,不去思考成败的问题,而是要思考当前的问题该如何解决。静下心来思考就一定会有解决办法的,如果能够这样,超常发挥就是自然而然的事情了。

6、加强自己薄弱科目学习,要加大落实数学、综合科目的强化训练的实效。要求要提高思想认识,强化综合、数学意识,要树立“3-1=0”的思想。要加大训练量与质的力度并注意分析。要使综合和数学成绩成为尖子生的亮点,成为自己分数的有效增长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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