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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治理工作方案(通用19篇)

时间:2023-11-16 09:25:13 作者:笔砚 污水治理工作方案(通用19篇)

工作方案的制定还需要考虑到团队成员的能力和专业知识。让我们一起来看看下面这些工作方案范文,希望能对大家的工作有所帮助。

乡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方案

为深入打好农业农村污染防治攻坚战,根据《关于印发宣州区20xx年污染防治攻坚战重点工作任务清单的通知》(宣区环长办〔20xx〕2号)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按照“因地制宜、注重实效,突出重点、梯次推进,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优先治理水源保护区、黑臭水体集中区域、乡镇政府所在地、省级美丽乡村中心村、城乡结合部、旅游风景区等六类村庄生活污水,坚持“应治尽治、就地就近”,因地制宜选择生活污水治理模式,治理完成后60%自然村、自然村中60%常住户数生活污水得到有效治理,无乱排乱放现象,农村生活污水得到有效管控。

(一)治理村庄名称。

武村村渔民安置小区。

(二)治理村庄基本情况。

武村村有自然村5个,户籍人口1181人(以公安部门提供数据为准),常住人口490人(以第7次全国人口普查或者疫情防控数据为准),总户数334户(以第7次全国人口普查或者疫情防控数据为准),常住254户(以第7次全国人口普查或者疫情防控数据为准)。

(三)治理内容。

按照60%自然村和自然村中60%常住户数生活污水得到治理的要求,新增完成1个自然村、96户生活污水治理,投入资金约5万元,12月底前完成治理。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镇农村污水治理工作领导组,生态环境、城建、美丽乡村、乡村振兴等部门为成员,协同推进农村污水治理工作。

(二)拓宽资金筹措渠道。动员群众参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鼓励群众自筹部分资金、投工投劳参与治理。

(三)建立健全农村生活污水建设和管护机制。制定镇、村两级农村污水治理长效管护机制文件,进一步完善管护制度、资金保障、队伍建设,形成规范化、可持续的运行管护机制。

(四)强化监督考核。强化污水治理进展和设施运行的日常检查、调度,将治理和运行情况纳入对村级目标管理考核体系。建立群众和社会监督机制,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问题,开展实地调查、分析原因、督促整改。

(五)注重宣传引导。加强工作宣传,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受益主体的意识,增强主动参与治理设施建设管护意识。发挥村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党员干部模范带头作用,发动组织群众,积极参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完善村规民约,倡导节约用水,引导农民群众形成良好用水习惯,从源头减少农村生活污水乱泼乱倒现象。

推进污水治理工作方案

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进一步加强我市工业园区水污染防治工作,根据国家《长江经济带工业园区水污染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环办水体函﹝2021﹞488号)和《关于印发〈江苏省工业园区水污染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苏环办﹝2022﹞29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坚持精准、科学、依法治污,在巩固提升前期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整治专项行动成效的基础上,结合全市城镇区域水污染物平衡核算和工业园区污染物限值限量管理工作,进一步提升工业园区污水收集处理效能,加强化工园区环境风险防范,推进工业园区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整治对象:经批准设立的省级及以上各类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化工园区等(名单见附件1)。工业园区内含有生活小区、公共建筑、商贸等其他区块的,应按照相关技术标准和要求统筹推进,分类验收。

整治范围:规划环评通过审查、规划通过审批的工业园区,以通过审查审批范围作为整治范围;其它工业园区以实际开发建设边界作为整治范围。原则上,整治范围与污染物限值限量管理范围保持一致。

通过整治,工业园区污水管网质量和污水收集处理效能明显提升,污水实现应收尽收,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到2023年底前、2025年底前,国家级工业园区和省级工业园区分别完成整治目标。其中化工园区于2022年底前完成整治目标。

(一)持续推进园区水环境问题排查整治。

工业园区管理机构应组织专业力量,围绕以下方面开展系统排查。

1、开展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查。重点排查处理工业园区污水的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处理污水种类、处理规模、实际执行的排放标准是否符合并落实环境影响评价要求,是否存在进水浓度异常、出水超标、超负荷处理、设施运行不正常,是否按照排污许可证要求开展自行监测并公开监测结果,进出水水质自动监测数据是否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在线监测数据是否存在异常(缺失、恒值、零值、负值)。(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政和园林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局参与,各园区管委会负责落实。以下各项任务均须各园区管委会负责落实,不再单独列出)。

2、开展污水管网排查。重点排查配套污水管网建设是否符合并落实环境影响评价要求,排查污水与雨水管网、泵站建设和园内涉水企业纳管情况,更新雨水、污水管网图。针对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进水浓度长期偏低或汛期处理水量明显大于日常进水量的,应排查污水管网是否破损、错混接、漏接和河水倒灌等现象。(市生态环境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政和园林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局参与)。

3、开展涉水工业企业排查。重点排查涉水工业企业内部雨污分流是否到位,是否存在生产废水未按规定收集处理、偷排、超标排放等违法排污问题。(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政和园林局、商务局参与)。

4、开展环境风险防范能力排查。重点排查园区环境风险管控是否符合并落实规划环评要求,并对园区雨水排口、污水排放纳污水体的.特征因子开展排查监测,园区内有涉重片区的要严格按照《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强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防范体系建设的通知》(苏环办【2021】45号)等要求提升环境风险管控能力,规范建设环境风险防范设施。(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5、开展初期雨水污染防治情况。重点排查工业园区内石油化工、石油炼制企业是否按规定收集初期雨水,化工园区是否按规定做好初期雨水收集处理工作。(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政和园林局、商务局参与)。

(二)提升工业园区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各工业园区管理机。

构要根据排查出的问题,开展梳理分析,制订补短板工程建设计划,分类实施整治工作。要针对园区产业特点、生产废水特征等,积极推进工业废水与生活污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加快工业废水集中处理设施能力建设,如园区内有涉重片区(集中区)的要单独建设涉重废水收集处理系统,原则上2025年底前各工业园区应配套专业化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其中,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应在2022年底前建成。要针对排查发现的污水管网功能性和结构性缺陷,积极推进更新与修复改造,园区要严格管材质量和检查井质量管控,落实养护要求,确保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市生态环境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政和园林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局参与)。

(三)加强涉水工业企业整治。建立更新有生产废水排放的企业清单。督促涉水工业企业履行治污主体责任,围绕管网雨污分流、清污分流,以及初期雨水收集处理、应急处置设施建设、污水处理达标排放、排污许可和排水许可落实等,开展综合整治,绘制清晰的雨水、污水和清下水管网布局走向图,明确各排口类型和位置,在主要出入口上墙公示。推动重点工业企业雨水、清下水排口安装在线监测设备,组织涉水工业企业通过与污水处理厂运营单位签订委托处理合同等方式,依法明确排放标准,明晰各方责任。组织生产废水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的工业企业开展评估,制定工业企业排查评估和清退机制,经评估认定不能接入城市污水处理厂的,要限期退出,可继续接入的工业企业应取得排水许可。排污口安装在线监测设备的工业企业,数据应与污水处理厂实时共享。(市生态环境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政和园林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局参与)。

(四)实施入河(海)排污口排查整治。沿江、沿海工业园区在入河(海)排污口排查的基础上,率先开展整治工作。其他工业园区应于2022年7月底前完成入河排污口排查工作,加快溯源整治,形成入河排污口管理清单。国家级工业园区和省级工业园区分别于2023年底、2024年底前基本完成入河(海)排污口整治工作,并建立入河排污口管理名录。(市生态环境局、工业和信息化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政和园林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市商务局参与)。

(五)推行工业园区水污染物排放限值限量管理。落实《江苏省工业园区(集中区)污染物排放限值限量管理工作方案(试行)》要求,根据水环境质量现状与改善目标,明确主要水污染物允许排放总量;加快环境监测监控能力建设,在园区废水主排口所在水体的上、下游至少各布设1个水质监测站点,推进排污单位安装在线监测设备,提升非现场核查核算能力;积极开展生态安全缓冲区建设,实施节水减排清洁生产技术,鼓励污水深度处理和中水回用,进一步减少排入水体污染负荷。(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一)全面排查问题。围绕整治范围和任务要求,各园区要抓紧组织系统排查,发现的问题要登记造册,于2022年4月25日前建立问题清单并报送园区所在地县(市、区)生态环境局汇总审核后,于4月30日前报送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局会同相关部门结合日常管理要求,对问题清单进行动态更新。

(二)抓好问题整改。各县(市、区)应组织存在问题的园区,拉条挂账,制定整治方案,实行“一园一策”,并明确整治任务、责任主体,责任人和时限要求。要坚持边排查边整改,对短期内难以完成整治的园区,应督促其明确分阶段整治任务。各工业园区整治方案于2022年6月10日前由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局汇总,会同相关部门审核后,报送市生态环境局、工业和信息化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政和园林局、商务局备案。

(三)实行验收销号。按照“园区申请、地市核查、省级验收”要求,从2023年起,对上报已完成整治任务的工业园区,向市生态环境局提出申请,设市生态环境局组织相关部门和专业机构开展整改情况现场核查,提出销号意见。由省生态环境厅会同省相关部门统筹开展验收,不符合要求的不予销号。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把工业园区水污染整治专项行动作为深入打好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的重要举措,作为提升工业园区生态环境治理能力和水平的重要内容。要建立多部门协作机制,定期开展会商,组织联合行动,加强执法监管。要加强工作统筹,做好与化工园区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产业园区规划环评、园区循环化改造、化工污染防治、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达标区建设等工作衔接,确保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二)落实各方责任。各工业园区管理机构要落实水污染整治专项行动的主体责任,安排专项工作经费,做好问题自查、方案制订和整改落实等工作。生态环境部门牵头抓总,负责指导监督涉水工作企业污水收集处理和达标排放监管工作,同时针对一些技术力量薄弱、专业能力不足的园区,做好指导帮扶。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指导督促工业园区企业开展排查整治工作。商务部门负责及时更新省级及以上开发区名单,配合督促做好水污染整治工作。住房和城乡建设、市政和园林部门负责指导督促工业园区内生活、公共建筑、商贸等区块污水收集处理工作。

(三)实行信息公开。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局要主动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专项行动工作信息,接受群众监督。市生态环境局将通过官方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官方微博定期发布专项行动进展,从正反两方面加强宣传报道,及时回应社会热点问题。

(四)加强工作调度。从2022年4月起,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局要定期调度辖内工业园区水污染专项行动进展情况,更新问题清单,按季度报送市生态环境局,并抄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政和园林局;年底前报送当年度专项行动总结报告。市相关部门将通过强化监督等方式,对园区排查整治工作开展检查,不定期通报工作进展,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将发现的重大问题纳入突出环境问题,通过公开通报、挂牌督办等方式予以推进。

村级污水治理工作方案

上杭县农业农村局积极发挥牵头单位作用,及时组织住建、生态环境、卫健等部门认真排查本部门相关问题,形成工作方案如下。

(一)整治内容。

1.“厕所革命”农户改厕资金到位情况。

2.20xx年农户改厕建设任务和标准。

(二)工作目标。

1.20xx年7月25日前将20xx、20xx年度“厕所革命”农户改厕资金发放到农户中。

2.20xx年农户改厕必须按建设标准建设,确保下达任务在8月底前完成。

(三)工作措施。

1.督促各乡镇将20xx年度1500户(省600及市、县各200元,合计每户1000元),20xx年度2500户(省、市、县各600元,每户共1800元)发放到户。

2.各乡镇督促农户按标准建设,确保按期完成,县将不定期组织人员进行督促。

(四)进度安排。

1.20xx年6月底前各乡镇自查资金拨付情况,20xx年7月开展县级督查。

2.各乡镇于9月底前完成改造,10月底前完成乡镇验收,11月底前完成县级验收。

责任单位:县卫健局。

(一)整治内容。

督促集镇污水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常态化机制、强化乡镇垃圾转运设施的运营管理,确保农村生活垃圾转运系统正常运行。通过推动生活垃圾、集镇污水的有效处理,改变农村环境状况,促进家园建设。

(二)工作目标。

1.生活垃圾方面:推动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置,加快垃圾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健全“户分类、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城乡一体化处理体系;加快推进古田西山下垃圾中转站建成投入使用。

2.生活污水方面:安装进出水计量设备;争取运营补助政策;部分乡镇管网延伸。

(三)工作措施:

1.督促各乡镇政府以点带面,加快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桶、垃圾袋及专门转运车辆的配备,组织村两委干部及乡村保洁员进行生活垃圾分类处置专项学习、考察、培训,提高垃圾分类的认知度和业务水平。

2.对按要求按时完成污水处理厂进出水计量设备的乡镇给予奖补,向县政府请示乡镇污水处理运营和维护经费补助,确保全部正常运行。

3.通过日常巡查和媒体曝光结合,加强垃圾检查、督察,重点检查国省道、高速公路、农村公路沿线垃圾乱堆乱放和清运不及时等问题,并将结果作为年终县对乡镇绩效考评的依据。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一)整治内容。

1.各乡镇(除临江镇外)已经建成的农村生活污水集中治理设施确保正常运行。

2.珊瑚乡下珊瑚村、溪口镇大连村、庐丰乡丰康村报废的3套农村污水治理设施按程序组织报废。

3.蓝溪镇申请修复的.4套处理设施按时修缮,投入正常运行。

(二)工作目标。

1.各乡镇(除临江镇外)已经建成的116套农村生活污水集中治理设施确保在20xx年6月底前正常运行。

2.珊瑚乡下珊瑚村、溪口镇大连村、庐丰乡丰康村3套农村污水治理设施需在7月底前按程序实施报废。

3.蓝溪镇申请修复的4套处理设施需于7月底前修缮,并投入正常运行。

(三)工作措施。

1.组织第三方编制《上杭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规划》,目前中标单位中科同恒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正组织编制,确保8月底前通过专家评审并交付编制成果。

2.督促各乡镇将20xx年度由生态环境局牵头组织实施的农村三格化粪池新建改造整改提升情况(主要是尾水收集治理设施)加强督促检查,确保整改成效。

3.督促20xx年度南阳镇双溪村、才溪镇溪北村、临城镇九洲村、湖洋镇文光村等4个村庄生活污水治理为民办实事项目加快实施进度,确保20xx年底前完成。

责任单位:上杭生态环境局。

(一)整治内容。

“厕所革命”整村推进财政奖补行政村项目的实施。

(二)工作目标。

1.20xx年6月底前各乡镇完成20xx年度8个“厕所革命”整村推进财政奖补行政村项目的竣工验收,7月底前县级完成核查。

2.20xx年11月底前各乡镇完成20xx年度3个“厕所革命”整村推进财政奖补行政村项目的竣工验收,12月底前县级完成核查。

(三)工作措施。

督促古田、才溪、通贤等10个乡镇11个项目行政村严格对照“厕所革命”整村推进财政奖补行政村项目实施方案要求,征求群众意见,做好规划设计,严把质量标准,加快施工进度,于每周五之前至少在微信工作群里面上传晾晒一次进展情况,县里不定期组织人员进行现场跟踪落实,确保项目如期完成。

(四)进度安排。

1.20xx年6月底前各乡镇完成20xx年度8个“厕所革命”整村推进财政奖补行政村项目的竣工验收,并将验收材料报乡村振兴办汇总,7月底前乡村振兴办及时组织卫健、住建、生态环境等部门进行核查。

2.20xx年6月份20xx年度3个“厕所革命”整村推进财政奖补行政村项目必须开工,11月底前乡镇完成竣工验收,并将验收材料报乡村振兴办汇总,12月底前乡村振兴办组织卫健、住建、生态环境等部门进行核查,合格后及时下拨资金。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方案

按照“因地制宜、注重实效,突出重点、梯次推进,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生态为本、绿色发展”的原则,对全市行政村(包括新型农村社区、涉农街道下属行政村,不包括城市建成区范围内的城中村)进行生活污水治理。农村生活污水得到有效收集,应治尽治;村内生活污水纳入城镇污水管网或处理设施,或未纳入城镇污水管网及处理设施,但已经完成卫生改厕,粪污得到无害化治理,灰水有效收集利用,没有污水横流街道的现象。

(一)科学调整实施方案。各区市要依据本实施方案和国家农村环境整治成效评估工作有关要求修订实施方案,科学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市生态振兴专班负责组织指导、监督和复核。

(二)分步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优先对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生态环境敏感区、环渤海区域、沿海村庄等重点关注区以及乡村振兴“十百千”工程、农村生活污水连片治理区、乡村旅游重点村等试点示范区范围内行政村进行生活污水治理。

(三)因地制宜选择治理方式。各区市根据地理条件、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农民生产生活习惯,科学确定本地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模式。

1.建设污水处理站方式。将生活污水收集后汇入污水处理终端进行处理。污水处理终端设计及建设应达到《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技术标准》(gb/t51347)等相关标准规范要求。设施进水口应安装流量计并做好日进水流量记录,或者安装独立电表并做好月度电量记录。

2.纳入城镇污水管网方式。有条件的地区,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服务向周边区域延伸,对于有条件纳入城镇污水管网且相应的污水处理厂能够容纳处理的,优先采用纳入城镇管网方式。中心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要与农村产业园区建设统筹衔接。工程设计图、竣工验收材料等整体验收材料齐全。

3.集中拉运方式。污水应经收集系统汇入蓄水池暂存,将污水就近拉运至污水处理厂(站)或汇入管网进行处理。工程设计图、竣工验收材料等整体验收材料齐全。建立专业化拉运队伍。做好污水拉运记录和厕所粪污抽运记录。拉运车辆密闭性应达到拉运要求,定期进行试水试验,对存在泄漏问题的拉运车辆停止作业、及时修缮。县、乡级每月分别至少抽查30的拉运车辆,并做好抽查记录。鼓励委托第三方专业运输公司统一调度拉运,实行“网格化”专人专车负责制。拉运过程不得产生二次污染,严禁恶意倾倒。

4.建设小型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方式。单户或联户将生活污水收集后汇入污水处理终端,可采用不同工艺的小型一体化污水处理装置或不同工艺组合方式,如一体化净化槽、一体化净化槽+人工湿地等方式。污水处理终端设计及建设应达到《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技术标准》(gb/t51347)等相关标准规范要求。设施进水口应安装流量计并做好日进水流量记录,或者安装独立电表并做好月度电量记录。工程设计图、竣工验收材料等整体验收材料齐全。设施运行正常,做好日常运维记录。

(四)处理设施出水排放。排污口应设置永久排污标志。出水相关控制指标应达到《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处置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3693)要求和受纳水体(海洋)功能区划标准要求。鼓励资源化利用,其中,用于农田灌溉的,出水相关控制指标应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要求;用于渔业的,出水相关控制指标应达到《渔业水质标准》(gb11607)和《海水水质标准》(gb3097)要求;用于景观环境的,出水相关控制指标应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景观环境用水水质》(gb/t18921)要求;用于杂用水的,出水相关控制指标应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水水质》(gb/t18920)要求。

(五)健全建设和运行维护体系。鼓励具备条件的区域采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合同环境服务方式,实施区域联治。暂不具备采用合同环境服务方式条件的,可采用一体化打包、分区域打包、多项目打包等形式,做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专业化、规模化建设与运营。建立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规章制度,落实责任主体和运行经费,确保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稳定。探索建立农村生活污水服务队制度,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民参与积极性。

(六)强化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监管。采取控源截污、垃圾清理、水体净化等综合措施恢复水生态。强化农村生活污水与农村黑臭水体、粪污水统筹治理。定期对日处理20吨及以上的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开展运维检测和监督性监测,其中监督性监测每半年1次,运维检测应委托具有cma资质的机构进行检测并出具水质检测报告。鼓励对日处理20吨及以上的污水处理装置安装出水水质在线监测系统,对未安装在线监测系统的适当增加监督性监测频次。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市级牵头抓总、县级具体落实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机制,把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纳入乡村振兴战略重点任务。各区市是组织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责任主体,乡镇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各乡镇按序时进度推进污水治理工作。省、市相关部门按照任务分工,发挥各自职能优势,强化指导和调度,形成工作合力,督促目标任务落实。

(二)加大财政投入。各区市政府(管委)要加大对农村生。

活污水治理工作的财政投入,要统筹整合涉农资金,积极支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鼓励各区市按照市场化、法制化原则综合运用股权融资、债权融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设立专项基金等多种方式,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项目的建设和运营。

(三)创新政策机制。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合理简化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建设项目的立项、用地、规划、环评、招投标等行政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并指导做好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处置设施的用地服务和保障,推动农村生活污水处理与循环利用装备开发,探索农村水资源循环利用模式。

(四)强化巩固提升。列入今年巩固提升的农村环境整治村庄,要按照国家农村环境整治成效评估标准中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相关要求整治提升,确保治理成效。

(五)排查农村黑臭水体。充分结合农村类型、自然环境及经济发展水平、水体汇水情况等因素,组织各区市对前期疑似黑臭水体再排查、再校对,动态更新市级农村黑臭水体清单报上级主管部门。

污水治理工作方案

工作目标: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整改、重实效”的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全面开展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通过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整治,全力保障xx县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安全生产工作的有效开展,全力保障设施设备运行安全。

工作重点:重点围绕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特点对安全生产中的薄弱环节和关键部位开展检查和整治,特别是要全力确保重点设备和关键设备运行、有限空间作业和危险化学品等安全生产。

成立xx县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成员如下:

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生产运营部。办公室负责与相关部门、污水处理厂(站)联系,负责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具体组织协调和指导。

(一)检查范围。

1、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落实情况。重点检查主要负责人履职情况,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保障安全投入情况。

2、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重点检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安全生产管理、操作技能、设施设备和作业现场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情况;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和持证上岗制度落实情况。

3、安全风险管控情况。重点检查污水处理设施设备完好状况和日常管理维护情况;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分级和公告。

4、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重点检查建立事故排查治理制度,开展隐患自查自改自报。

5、应急管理情况。重点检查应急组织体系建设情况;编制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配备必要应急装备,储备应急物资情况;开展事故应急处置的总结评估工作情况;加强岗位应急培训情况。

(二)检查内容。

检查内容包括由公司负责运行管理的xx县污水处理厂,以及微型污水处理站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情况。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

各厂(站)的主要负责人要亲自负责,组织落实,层层落实责任,精心组织实施,并深入操作一线逐点排查,及时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安全生产工作大检查收到实效,不流于形式。

(二)做好查出问题的整改。

各厂(站)要根据主要内容认真对照检查。坚持“查出即改”的工作原则,发现的不安全因素要分析产生原因并及时消除,对查出的问题要尽快整改。对威胁人身、设备安全的重大缺陷或隐患,要立即解决。对暂时不能消除的要制定控制措施,落实责任人并制定整改计划,确保可控在控。不能确保生产安全的,按要求及时上报公司协调解决,坚决杜绝发生季节性事故。

(三)全面做好设施设备异常的应对工作。

各厂(站)要继续做好汛期应对措施的落实工作。要结污水处理行业的实际抓住重点,做好高低压供用电柜、生化处理系统、潜污泵、风机等重点部位出现异常情况的应急处置工作,完善应急预案,保证应急物资的完备,保证应急队员的通讯畅通,提高管理人员及运行人员的应急处置能力,确保生产的正常进行。

(四)坚持标本兼职,构建长效机制。

对检查中发现的好经验、好做法要及时总结提炼,固化为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建立安全生产责任落实的长效机制。要把安全生产检查贯穿于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与安全专项整治重点工作相结合,标本兼治,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细化到每个岗位的隐患排查整改制度,利用现代信息手段,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提升安全保障水平。

推进污水治理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方案(20xx-20xx年)〉的通知》和《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20xx-20xx年)的通知》(环土壤〔20xx〕8号),巩固“十三五”全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成效,加快推进“十四五”治理工作,进一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助力乡村振兴,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第十五次党代会精神,咬定“作示范、勇争先”目标要求,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以改善农村生态环境质量为目标,以提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成效为导向,立足我省农村实际和发展需求,统筹衔接卫生改厕、水系连通、黑臭水体治理和乡村建设,扎实推进全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健全政策机制,加大投入力度,构建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社会协同、村民参与的共治共享体系,不断改善农村生态环境,为实现乡村生态振兴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重点突出、梯次推进。根据村庄发展和群众期盼,制定差别化治理目标和成效要求,优先治理环境敏感和人口集中的村庄。

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由政府主导,统筹整合有关资金,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提高农民环保意识,引导群众参与。

坚持因地制宜、科学施策。充分考虑农村经济发展水平、区位条件、村庄人口聚集度、污水产生规模等,选择科学适宜的治理模式,不搞“一刀切”。

坚持建管并重、长效管护。坚持以用为本,充分考虑后期运行维护,做到设施、管网与管护机制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落实,保障设施长期有效运行。

(三)主要目标。

到20xx年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水平和保障能力有效提升,管理制度和政策标准体系基本建立。农村环境整治取得积极成效,新增完成3500个行政村环境整治,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30%以上,力争达到40%左右,乱倒乱排得到有效管控。完成280个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基本消除大面积农村黑臭水体。

(一)梯次推进,分类实施。结合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以保护和改善五河干流、鄱阳湖及重点湖库水质,保障农村饮用水安全为重点目标,以水源保护区、城乡结合部、乡镇政府驻地、中心村、旅游风景区等人口集中村庄为重点区域,分类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鼓励其他有条件的村庄开展治理。各县(市、区)年度村庄生活污水治理清单应于每年3月底前,经县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由县级生态环境部门报送设区市生态环境局,设区市生态环境局经筛选、汇总后上报省生态环境厅。(指导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责任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赣江新区管委会。以下均需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赣江新区管委会负责落实,不再列出)。

(二)系统推进,协同治理。结合农村户厕改造,推进厕所粪污与污水协同处理,对已建污水治理设施的村庄,强化设施运行管护和覆盖面延伸,厕所粪污做到应纳尽纳;对计划建设污水治理设施的村庄,一体化推进卫生厕所改造与生活污水集中治理。结合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试点县建设,通过连通河道池塘、整治断头河等措施,连通邻近宜连河湖水体,逐步恢复河湖、塘坝、湿地等各类水体的自然连通和水生态功能。结合农村黑臭水体排查和治理,科学实施截污控源、生态修复、清淤疏浚和水系连通等工程,基本消除大面积农村黑臭水体。强化农村黑臭水体所在区域河长湖长履职尽责,实现水体有效治理和管护,防止“返黑返臭”。(指导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省水利厅)对新发现的农村黑臭水体及时纳入监管清单,加强动态管理。对已完成治理的农村黑臭水体,开展整治过程和效果评估。对国家监管清单中已完成治理的黑臭水体,省级有关部门组织监测透明度、溶解氧和氨氮3项指标,原则上每年至少监测1次。(指导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

(三)规范推进,专业管理。按照《江西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技术指南(试行)》《江西省农村生活污水收集设施建设技术指南(试行)》《江西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施工与竣工验收技术指南(试行)》《江西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技术指南(试行)》等地方标准要求,引导规范污水治理工程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行维护等。坚持建管一体化,鼓励以市、县(区)为单位,将农村生活污水收集管网、设施建设和运维整体打包委托,优选专业公司统一负责。户内污水收集设施原则上由农户负责日常维护,户外收集及污水治理设施由运维实施主体负责运行维护。对居住人口少或居住分散的村庄,优先采取资源化利用模式治理生活污水。对节假日人口潮汐现象明显的地区,合理设计调节池规模,采用并联处理等方式满足处理要求。(指导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省发展改革委)。

(四)稳步推进,改造提升。2023年底前基本完成现有污水治理设施运行情况排查。根据排查结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分类制定改造提升计划,落实资金来源、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2023年底前完成集中式(日处理规模20吨以上)设施改造,20xx年底前基本完成现有设施改造。依照《江西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强化集中式污水设施监督性监测和自行监测,有效提升设施正常运行率。(指导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无法提升改造拟报废的设施,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明确报废流程,依法依规办理,并由县级相关业务部门书面报送市级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存档。(指导单位:省国资委、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

(五)创新推进,试点示范。鼓励各地在优化治理模式、拓展资金渠道、创新体制机制等方面开展试点示范。树立一批典型,总结推广经验,以点带面提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水平。(指导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申报中央农村环境整治资金的项目,原则上由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组织申报,专项资金优先分配用于项目法人明确且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的`项目。(指导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财政厅)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产权及经营权归属,探索试点、总结经验、分类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资产整合,逐步实现统一管理,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对产权及经营权属于集体或国有的,通过无偿使用、租赁、作价入股、委托代管、兼并收购等方式整合;对其他情形的,鼓励通过作价入股、兼并收购等方式进行资产回购,或待特许经营期限到期后实施整合。(指导单位: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等)。

(一)强化组织领导。地方人民政府是组织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责任主体,各地要将农村环境整治纳入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中统筹推进,进一步落实“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推进机制,成立工作专班,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加强工作调度,协调解决问题,确保完成目标任务。省生态环境厅牵头主抓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负责相关技术标准制定和执法监管,督促指导项目推进,开展工作考核等,设区市生态环境部门派驻县(市、区)的机构协助县级政府做好指导和监督工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指导各地抓好建制镇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设及运行等工作,因地制宜支持城镇污水处理厂管网向周边人口密集村庄延伸覆盖。省乡村振兴局会同省卫生健康委、省农业农村厅指导无需纳管处理的户厕三格化粪池尾水开展资源化利用。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纳入乡村振兴战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统筹推进实施,协同推进厕所粪污与农村生活污水集中治理。省水利厅负责农村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等部门要加大政策、资金、要素保障,落实用电用地支持政策。

(二)加大资金投入。市、县(区)人民政府要加强资金保障,统筹中央农村环境整治资金、乡村振兴专项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中央基建投资资金、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资金,用好土地出让收益、耕地占补平衡和土地增减挂钩收入等相关政策以及全省流域生态补偿资金等,加大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设和运维管护的投入力度。(指导单位: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省自然资源厅、省水利厅)在不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的前提下,鼓励采用政府直接投资和注入投资项目资本金相结合的方式,对符合条件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纳入地方政府债券申报范围,支持符合规范管理要求的ppp(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项目,拓展筹资渠道。积极探索实践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模式,支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与收益较好的城镇污水处理、城乡供水、资源产业开发、乡村旅游、现代农业等关联项目或产业一体实施、统筹推进。(指导单位:省财政厅、省金融监管局,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省文化和旅游厅)推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用电用地政策。在20xx年底前,对实行两部制电价的污水治理企业用电免收基本电费,优先纳入用电安排。在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时,预留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用地,并符合《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江西省河道(湖泊)岸线利用管理规划》等规划及有关河湖管理保护的政策法规要求,开辟用地审批绿色通道。鼓励有条件地区依法建立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农户付费制度。(指导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水利厅)。

(三)严格评估考核。每年对上一年度农村环境整治成效进行评估,20xx年开展总结评估。评估结果纳入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乡村振兴实绩考核,并纳入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内容。对各年度任务开展调度、督导和技术帮扶,对工作推进不力的予以通报。(指导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

(四)注重宣传引导。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加强工作宣传和政策解读。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党员干部模范带头作用和妇联等群团组织等贴近农村的优势,组织群众积极参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引导农民群众形成良好用水习惯,减少农村生活污水乱排乱倒行为,不断提高广大群众的生态文明意识和主人翁意识,形成共建共治共享格局。

污水治理工作方案

以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为依据,以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达到市政府规定的二级以上天数为目标,以控制城区环境污染、改善城区环境质量为重点,控制新污染,治理旧污染,严惩违法排污,完成“蓝天碧水工程”和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各项指标任务,为建设国际更具知名度、国内最具影响力的晋商文化旅游中心城市创造良好的环境保障。

严厉打击城区各类违法排污、违法建设行为,控制二氧化硫和烟尘排放,减少噪声污染,年削减烟尘排放2842吨、二氧化硫排放3038吨,全年城区空气质量二级以上天数达到170天。

整治范围为东外环以西、南外环以北、西外环以东、108国道以南城区范围内的工业窑炉、采暖锅炉、茶浴炉、宾馆饭店营业性炉灶、露天饮食炉灶等燃煤污染源和促销音响设备。具体任务为:

1、根据区域位置,古城外茶浴炉改造为太阳能热水器或电热水器,古城内茶浴炉改造为电热水器等清洁型设施。改造宾馆、饭店的营业性炉灶,全部使用气、电、油等洁净型燃料,拆除原有燃煤灶口。由县委副书记郝向明负责,环保局组织实施,工商局、质监局、公安局、接待办、电力公司、古陶镇、社区配合。

2、取缔露天饮食炉灶和促销音响设备。由人大副主任李焕进负责,执法局组织实施,工商局、环保局、社区配合。

3、推进工业企业污染源治理,关闭淘汰列入文件名单的15户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城区工业企业和窑炉。由政府副县长王金宝负责,经贸局组织实施,环保局、工商局、电力公司、古陶镇配合。

4、推进集中供气公司、峰岩集中供热公司、沃瑞思集中供热公司、洁源天然气公司按划定区域和整治进度铺设配套管网。根据集中供热供气进度,积极实施入网集中供热供气,对原有采暖锅炉实施限期拆除或治理改造,不得新建燃煤供热锅炉。对不具备集中供热供气条件的,推广使用洁净型煤并安装除尘、脱硫设施,做到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随着集中供热供气进度,分年度逐步改造。由纪检委书记王润明、政协副主席安修彪负责,城建局组织实施,环保局、工商局、公安局、质监局、接待办、电力公司、古陶镇、社区配合。

(一)宣传发动与调查摸底阶段。

成立县城区环境污染综合整治领导组,制定城区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县政府召开城区环境污染综合整治动员大会进行安排部署。各牵头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分行业、分类别、分区域进行调查摸底、登记造册、建立档案,做到底子清楚,任务明确,为整治提供详实的第一手资料。

(二)集中整治阶段。

7月底前取缔露天饮食炉灶和促销音响设备;7月底前完成行政事业单位茶浴炉改造,8月底前完成经营生产性单位茶浴炉改造;8月底前关闭淘汰列入平政发[20xx]44号文件名单的15户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城区工业企业和窑炉;9月15日前完成宾馆饭店的营业性炉灶改造,全部使用气、电、油等清洁型燃料;10月底前,根据集中供热供气进度,根据集中供热供气的能力和条件,按照先行政事业单位,后生产经营性单位的顺序,对原有采暖锅炉予以拆除或治理改造。

3、检查验收阶段。

由县城区环境污染综合整治领导组对各牵头单位综合整治完成情况逐户进行检查验收、评比打分。并根据验收结果,严格奖惩,实行以奖代补,对验收合格者予以补助。

(一)强化领导,形成合力。为推进城区环境污染综合整治,县政府实行“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督查监察推动”的工作机制,成立全县城区环境污染综合整治领导组(名单附后),领导组成员单位要履行职责,密切配合,协调作战。牵头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责分工,按时间、标准完成任务;规划局要组织编制集中供热供气规划,划定集中供热供气区域和各供热供气公司管辖区域;工商局负责实施牵头单位移送案件的营业执照吊销工作;电力公司负责实施牵头单位移送案件的断电、拆除供电设施工作;接待办负责取消逾期完不成改造任务的宾馆饭店的定点接待资格;公安局配合各牵头单位依法严厉打击暴力抗法等违法犯罪行为;古陶镇、社区积极配合所辖区域内环境污染的综合整治,从而形成配合有力、部门联动、层层落实的落实机制。县领导组每半月召开一次例会,由牵头单位一把手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研究解决,对下步工作做出具体安排部署,确保整治工作顺利进行。

(二)加强宣传,舆论造势。新闻办、广电中心和各有关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会议、标语、宣传材料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城区环境综合整治的紧迫性和重要性,使综合整治的时间要求、方法步骤、政策规定做到家喻户晓。对城区环境污染综合整治的进展进展情况,要通过新闻媒体及时进行公示,激励先进,鞭策后进,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三)科学规划,政策扶持。集中供热供气是城区锅炉改造的前提和基础,规划、城建部门和供热供气公司要在科学规划、安全施工、确保质量的前提下,统筹安排,加快管网铺设进度,带动整治,促进改造,为圆满完成整治任务创造条件。从政策上对城区环境污染综合整治予以扶持,实行以奖代补政策。除行政事业单位外,其他单位改造0.5吨以上、1吨以下的锅炉、茶浴炉,每台补助5000元,改造1吨以上锅炉、茶浴炉,每台补助10000元。同时,对带头实施的单位给予一定的奖励,由领导组验收合格后及时兑现。

(四)严格执法,保证效果。城区环境污染综合整治,排污单位和个人作为直接责任人和投资主体,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拖延、抵制整治。对不能按时完成任务的,牵头单位要依法及时进行取缔,需要进行案件移送的,及时移送有关部门断电、吊证。对妨碍公务、阻碍执法的,公安部门要给予严厉打击,推动整治工作有序进行。

(五)长效监管,巩固成果。综合整治结束后,相关执法部门、责任单位要认真研究制定防止反弹措施,建立长效机制,巩固整治成果,做到监管任务到片、责任到人、落实到户。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人员,严格追究相关领导及责任人的责任,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

污水治理工作方案

按照《山东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验收要求(20xx年)》,截至20xx年年底,胶州市累计完成298个生活污水治理的行政村,占全市村庄总数的40.27%;在完成治理的村庄中,26个村采取建设村级污水处理站的方式,占8.72%;210个村采用集中拉运方式,占70.47%;62个村采用纳入污水管网方式,占20.81%。

截至20xx年底,全市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累计投资10.1亿元。其中,20xx年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投资9.6亿元,新治理227个村,建设污水处理站5座、蓄污池152组、管网1173km米、检查井63241座。

20xx年,胶州市实施全域治理,加大农村污水处理设施投入,首次提出彻底入户改造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理念,从源头上彻底实现雨污分流,做到厕所污水、厨房、盥洗污水全部收集处理,叫响了“胶州模式”。在治理过程中,坚持典型示范、以点带面的工作方式,边施工、边总结,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设计、施工、监理、安全生产等方面的工作流程方案,为后期开工村庄提供了宝贵经验。建立“一村一策”“一户一策”工作台账,创新建立3项制度,确保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稳步推进。总结一年来的工作,还存在以下不足:一是没有坚持“建管同步”,对已建成的污水收集处理设施没有及时的交付第三方进行专业化运营管理;二是村民对庭院收集池、院内施工接受度较低,村庄入户难度较大;三是采用集中拉运方式进行治理的村庄较多,后期拉运费用较高。

到20xx年年底全市累计完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村庄592个,占应治理村庄的80%。20xx年计划新增治理村庄294个,其中:建设污水处理站32个,占比10.88%;集中拉运231个,占比78.58%;纳管31个,占比10.54%。20xx年计划改造升级村庄2个,均采用集中拉运治理方式。

到20xx年年底,重点区域累计完成治理村庄38个,完成率92.68%。其中,生态敏感区累计治理村庄11个,完成率100%;试点示范区累计治理村庄28个,完成率90.32%。现有农村黑臭水体涉及的19个村庄,100%完成生活污水治理。完成13个镇(街道)驻地村生活污水治理,完成率76.47%。

到20xx年年底,胶州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信息化管理平台及配套设施全部建成。

20xx年新增治理村庄294个,工程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新建集中污水处理站32座、蓄污池200组、管网长度1844km、各类检查井36000个。

改造升级村庄2个,主要是更换老旧管网,提高入户率。

20xx年,计划投资9亿元,完成294个村庄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和2个村的改造升级建设。

20xx年农发行贷款3.1亿元,20xx年计划从农发行融资5.9亿元。

胶州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的实施采取了设计一招标一建造模式(design-bid-build-method)。此模式具有管理方法成熟、合同文本标准化程度高、程序运行规范性强等优点。参与项目管理的各方人员对合同条件、运用程序十分熟悉。也可分阶段自由选择咨询设计人员、监理人员,项目管理的风险相对较小,是目前重大民生工程最为通用的项目管理模式。

在该模式下,青岛胶州城建环卫有限公司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咨询、设计单位进行项目前期的立项分析、可行性研究等工作,然后进行项目评估和项目设计。在设计阶段进行施工招标文件准备,之后进行项目施工招标,由青岛胶州城建环卫有限公司与中标单位签订工程施工承包合同,采取平行承发包的方式。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青岛胶州城建环卫有限公司通过其代表与咨询方和承包方联系,负责项目管理,授权监理单位进行项目监督和管理。市建发集团组建专业团队,负责后期统一维修、维护以及运营工作。

20xx年,胶州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计划4月份开工,9月底前全面完工,11月底前全部完成验收。

(一)加强组织领导。

1.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加快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进度。

2.青岛市生态环境局胶州分局负责牵头做好迎接上级检查、考核等工作,对日处理20吨以上的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进行水质监督监测。

3.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加强畜禽养殖粪污的管理,杜绝养殖废水进入生活污水管网、系统。

4.各相关镇街负责本镇街入户管网工程的群众工作,配合建设单位做好污水处理终端用地的选址、清场;指导将农村生活污水相关要求纳入村规民约,引导村民自觉管理户内设施,督促新建房屋接入处理系统,配合运行维护单位开展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的日常巡查、检测、维修和设备更换等。

(二)加强工程管理。

在治理过程中,坚守“为民不扰民”的工作宗旨,创新建立3项制度,制定《处罚实施细则》,严把工程施工质量关。建立镇街监督制度,要求镇街组织各村庄选出3名公信力强、德高望重的人员组成监督小组,负责治理项目全过程监督管理;建立影像资料存档制度,要求施工单位在管道填埋前后拍摄影像资料并存档,确保回填质量;建立交叉检查制度,定期组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对施工现场进行互查,落实文明施工措施,发现问题严管重罚。

(三)强化督导考核。

各相关镇街、各相关部门加强对已完成治理行政村的管理建立市镇村三级巡查制度,强化市镇两级考核制度,已完成治理的村庄要提升管理水平,已建成的设施要明确管护单位、人员、资金,确保设施长期稳定发挥作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各项重点任务完成情况及日常工作情况将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参考依据。

(四)加强后期管护。

针对治理完成的村庄,建立长效管护机制,按照“治理一个、交付一个、维护一个”的原则,市建发集团组建专业团队,负责后期统一维修、维护以及运营工作,搭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智慧管护平台,全力维护胶州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系统,巩固治理工作成果。

乡镇污水治理工作方案

20xx年7月xx区xx沙河河道环境综合治理工程、xx沙河河道环境综合治理工程、xx沙河河道综合治理工程经省发改委以x发改城环发【1173】、【1174】、【1177】号文件批复立项。自项目开工以来,在局领导和工程部全体成员的共同努力,工程进展顺利,经过治理的河道面貌焕然一新,河道的生态环境得以明显改善,防洪标准提升到百年一遇,取得了良好的防洪效益、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得到了上级领导和社会群众的承认与好评,现将三河治理工程情况汇报如下:

工程规划许可、环评影响评价及开工许可手续,现在三河工程已经省发改委批复立项;初步设计已经完成并报xx市发改委审批,等待批复;工程规划许可方案设计已委托xx市市政规划设计院进行设计,待完成后上报市规划局审批;环境影响评价登记表已经完成,并通过省环评协会组织的专家评审,已上报省环保厅待批复;工程开工许可已上报xx市水务局。

为了保证工程质量,我们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严格落实工程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及合同管理制度。在工程前期成立了三河治理工程项目领导组,确定了工程项目法定代表人,成立了三河治理工程部,配备了相应的工程管理人员,建立了工程部规章制度,明确职责;工程开工前委托招标单位进行招标代理,对所有参建单位均实行工程招标,择优选择工程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为了落实工程监理制,发挥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和技术水平,我们严格国家监理制度的要求,将工程质量管理、合同管理、投资管理及进度管理授予监理单位,充分发挥监理单位的`工程管理职能;合同管理制是工程建设四大制度的核心,在工程建设中我们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在合同中明确各参建方责任,严格按合同办事。

xx河一期工程已完成河道治理1000m,完成投资xx余万元。主要工程内容为:河道清淤、栏杆安装、抢险道路、绿化带、水工砖护坡和坝体填筑等;二期工程已完成设计、监理、施工招标工作,将于近期开工建设,工程投资xx万元,治理河道长度1000m。

xx河。

主要工程内容有:河道清理、浆砌石坝体、绿化带、抢险道路和栏杆安装等。

xx沙河工程治理河道长度1580m,完成投资xx万元。工程内容为:河道清理、浆砌石坝体、栏杆安装、c20混凝土压顶等。

三河治理期工程已完成工程投资xx万元。

根据省、市下达资金,我局拟完成工程投资及治理长度如下:xx沙河计划完成投资xx万元,治理河道长度20xxm。xx沙河计划完成投资xx万元,治理河道长度1500m。xx沙河计划完成投资xx万元,治理河道长度1000m。

施工单位实际完成工程量为标准,并严格按照工程款支付程序进行支付,每次工程款支付前,施工单位应提交《工程款支付申请》并附工程计量资料及工程质量评定资料,经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并现场复核工程量后进行支付,做到工程质量不合格不支付,总监理工程师未签字不支付,计量支付资料不齐全不支付,经过以上严格的工程款支付程序,有效的控制了工程投资,为工程建设把好了资金关。

总之,工程建设以来我们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有很多不足,我们的项目管理经验还很少,项目人员工程管理水平和经验还有待提高,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要继续努力,希望在上级部门的支持和工程部全体成员的努力下,圆满完成三河治理工程的各项目标和任务!

乡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方案

为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按照上级打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决胜之战的工作要求,构建我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常治长效机制。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是村民主体,社会参与。坚持村民主体地位,依靠群众、发动群众,充分调动群众参与环境整治的积极性,发挥群众的主体作用。鼓励社会各界和知名乡友、乡贤共同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形成多方共建、共管、共享的工作机制。

二是因地制宜,分类实施。在实现“干干净净、整整齐齐、清清爽爽”的基础上,充分考虑自然条件、经济水平、民风民俗等实际,实行分类指导,对基础条件好、群众积极性高、内生动力强的村组,提高标准,增加建设内容,不搞“一刀切”、不搞“高大上”,因地制宜,打造一批特色亮点村组、屋场。

三是教育引导,培养习惯。采取召开会议、上门劝导、印发宣传手册、制作宣传栏等方式,加强宣传教育,根治陈规陋习;推行垃圾分类,倡导文明新风,让爱护环境、保护环境成为群众的自觉行为。

总体目标:20xx年在临湘市考核中保持领先地位,确保万峰村创建湖南省“美丽乡村”成功。

1.推行垃圾分类。按照“户分类、组保洁、村收集、镇集中、市处理”的管理模式,在3月20日前,羊定线、源定线主干道沿线垃圾池全部拆除,4月10日前各村(社区)主干道沿线垃圾池全部拆除,4月底前全镇所有垃圾池全部拆除,每户安装分类垃圾桶,实行上门收集,20xx年所有村(社区)垃圾分类收集工作基本达到全覆盖,将餐饮(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可回收物等分类交付处置,进一步提高群众对生活垃圾分类的认知度和参与率;推广“环境整治奖品超市”模式,实现垃圾回收奖励机制全覆盖。

2.推进厕所革命。一是整改到位:对20xx年10月前已埋化粪池逐一登记到位、整改到位,无法整改到位的必须重新安装。二是新建安装:确保20xx年市分配的改厕任务如质如期完成。三是公厕建设:在万峰村、韩桥村新建农村公厕,鼓励其他村在人口聚集场所、发展乡村旅游地点等新建农村公厕。

3.加强水源治理。各村(社区)开展黄盖湖、中山湖、定子湖等重要水源保护,以镇域内的河、湖、塘、坝、库、沟、渠等水域为重点,继续清理水域漂浮物,做到无丢弃的病死畜禽、无农业生产废弃物,水质清澈,合理控制水域浮生植物;清理堤岸杂草杂物、生产生活垃圾和农业生产废弃物等;整治人畜粪污、工业废水向周边水域直排;疏通村组道路两边沟渠,做到无淤泥污水;清理水塘黑臭淤泥、沉底垃圾等,采取综合措施恢复水生态,逐步消除黑臭水体;天然水域人放天养率达到100%;农户庭院畜禽养殖圈养率达100%。

4.杂乱整理有序。农具、建材、柴草、杂物等摆放整齐,堆放有序;集中治理集镇村各类“蜘蛛网”(网线、电线、光纤等),无私拉乱接等现象;户外广告规范,集中清理全域范围内破旧污损的标语、横幅、广告等,无乱贴乱画;农户衣物晾晒有固定设施,无乱挂乱晒;修缮改造损毁老旧门店标牌,规范统一;整治出店和占道经营现象。

5.绿化美化村庄。对村组主干道、村部、学校、广场等公共区域和庭院等部位进行绿化美化,并种植格桑花或其他花种,形成一道道绿化带和花带,无杂草灌木丛生,因地制宜建设“小三园”(小花园、小果园、小菜园),100人以上的屋场必须建设1处以上公共休闲绿地。美化村容村貌,整治公共空间,不搞大拆大建。有条件的屋场从实际出发,对重点区域、部分屋场实施“穿衣戴帽”,功能提质、形象提升,围栏维护更新;村庄主道硬化、亮化。

6.筹措保洁费用。各村(社区)环境卫生理事会要加强履职,按人平不低于30元/年的标准收取卫生费;各村(社区)要对辖区内的企业制定“差别化”制定付费标准;同时,各村(社区)要积极自筹资金,广泛发动村民筹资筹劳和乡友乡贤捐资捐助,做到专款专用,定期公布收支情况。

7.抓好规范建房。实施村庄规划全覆盖,将规划执行纳入村规民约。推进“湖湘农民新居工程”,确保农村散户按图建房率达100%。坚持建新拆旧,坚持村民建房适度集中居住原则,严控新开基散户建房。严格坚持村民建房选址标准,遵循建房“四禁止”要求:禁止一户多宅、禁止未批先建、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和生态公益林建房、禁止在山洪地质灾害易发点和影响水工程运行地段建房,执行村民建房“五有、三到场”规定,鼓励群众进行举报,举报一例违规建房,奖励500元。

8.推进移风易俗。继续开展移风易俗行动,完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等制度,提倡“婚事新办、丧事简办、其他不办”;各村(社区)实行红白喜事报告制度,严禁搭台唱戏;完善村级公墓山建设,禁止新增沿路坟墓,深入整治乱埋乱葬,建“活人墓”、“豪华墓”等突出问题,提倡火葬、生态安葬,普通村民(无企业、机关养老保险)主动采取火葬,奖励20xx元;按照临办〔20xx〕56号文件精神,坚决落实全域禁炮禁塑等“九禁”规定,对于违规销售鞭炮和燃放鞭炮,坚决打击处罚。

9.创建美丽村庄。20xx年,力争万峰村省级美丽乡村“精品示范村”创建成功,力争1个村获岳阳市级美丽乡村建设示范村“授牌”,创建1至2个临湘市级美丽乡村建设示范村。

1.组织领导。成立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指挥部,由何卫华任政委,陈云虎任指挥长,王新星任常务副指挥长,权志奎、杨宏军、沈佳琦、黎勇、孟建云等任副指挥长,镇党建办、人居办、农技站、新农办、自然资源所、城建站、财政所、交管站、水管站、民政办、林业站、党政办等单位负责人及各村(社区)党总支书记为成员。指挥部下设办公室,由周勇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新农办主任潘炜具体负责日常事务。办点领导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组、党员组长包户责任机制。各村(社区)党总支书记担任本辖区内“人居环境整治”指挥长。

2.资金保障。镇财政按照“缩减基数、扩大奖励、加大处罚,不搞普惠制,不搞平均分配”的原则,按人平30元的标准(20元保底分配到村,其余作浮动奖励资金),统筹安排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专项工作经费并预算到村。

3.宣传造势。采取多种形式,宣传“人居环境整治、美丽乡村建设”工作,发挥群众主体作用,提升群众卫生意识,更新制作宣传栏、宣传窗、评比栏,及时总结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美丽乡村建设经验。

4.完善机制。健全村级卫生协会管理制度,落实农户“门前三包”(包卫生、包秩序、包绿化)制度,加强保洁员队伍建设管理,按总人口千分之二比例配备,做到时时保洁,日日清运,实行镇村双重管理考核,所有保洁员选聘要办点领导审核把关,再签订聘用合同,并备份交镇人居办存档。在市、镇明查暗访中,发现1个问题分别扣除该片区保洁员100元、50元工资,对于问题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的,及时解聘该保洁员,罚款交由镇财政入账。

5.严格考核。一是考核机制。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纳入全镇综合绩效考评内容,成立镇专项督查考核小组,由王新星任组长,权志奎、杨宏军、黎勇、孟建云任副组长,周勇、王力、潘炜、周佳、甘意修、陈勇、陈子龙、各村(社区)分管环境整治干部为成员,采取“明查暗访、平时督查、交叉检查”相结合的方式,每月中旬暗访1次,下旬交叉检查,暗访与交叉检查分别按30%和70%比例计入月成绩上榜公示;每月成绩×30%汇总作为季度考核依据;一、二季度得分合成半年度成绩考核,每季度成绩×25%汇总作全年成绩。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指挥部实行“月通报、月打分、季排名、季讲评”,在全镇推行“镇评村、村评组、组评户”的三级考评机制。二是奖惩方案。对各村(社区)每季度排前一、二、三名的,分别奖励1万元、8000元、6000元,同时设立一至两名进步奖,每个进步奖相比于上季度要进步3个名次以上,每名奖励4000元。每季度倒数一、二名的村(社区)党总支书记,要在讲评会上作表态发言,并罚款20xx元、1000元;对连续两个季度排名倒数第一的村(社区),镇纪委启动工作问责。对村(社区)实行半年考核制度,在市排名前10名的村(社区),市财政对每个村奖励5万元。三是一岗双责。办点领导干部与各村(社区)的人居环境整治工作一同考核,每季排名前一、二、三名村(社区)的办点干部分别奖励300元、200元、100元,获得进步奖的村(社区)办点干部奖励200元,在讲评会上兑现。半年度成绩排名倒数一、二名村(社区)的办点领导罚款300元、200元,办点干部罚款200元、100元,罚款在工资中扣除,交财政入账。村(社区)全年成绩作为办点领导干部的年终目标管理评优评先依据之一。四是创建奖励。继续实行美丽乡村创建奖励制度,成功创建省级美丽乡村建设“示范创建村”,市财政每个奖励50万元;成功创建岳阳市级美丽乡村建设“示范创建村”,市财政每个奖励40万元;岳阳市“美丽屋场”授牌4个,市财政每个奖励5万元;临湘市级“美丽乡村示范村”市财政每个奖励20万元;年终评选临湘市级“美丽屋场”30个,市财政每个奖励2万元。已获临湘市级以上奖励的村(社区),不再参与季度奖评,奖励名额依次递进。

乡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方案

为深入打好农业农村污染防治攻坚战,根据《关于印发宣州区2022年污染防治攻坚战重点工作任务清单的通知》(宣区环长办〔2022〕2号)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按照“因地制宜、注重实效,突出重点、梯次推进,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优先治理水源保护区、黑臭水体集中区域、乡镇政府所在地、省级美丽乡村中心村、城乡结合部、旅游风景区等六类村庄生活污水,坚持“应治尽治、就地就近”,因地制宜选择生活污水治理模式,治理完成后60%自然村、自然村中60%常住户数生活污水得到有效治理,无乱排乱放现象,农村生活污水得到有效管控。

(一)治理村庄名称。

武村村渔民安置小区。

(二)治理村庄基本情况。

武村村有自然村5个,户籍人口1181人(以公安部门提供数据为准),常住人口490人(以第7次全国人口普查或者疫情防控数据为准),总户数334户(以第7次全国人口普查或者疫情防控数据为准),常住254户(以第7次全国人口普查或者疫情防控数据为准)。

(三)治理内容。

按照60%自然村和自然村中60%常住户数生活污水得到治理的要求,新增完成1个自然村、96户生活污水治理,投入资金约5万元,12月底前完成治理。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镇农村污水治理工作领导组,生态环境、城建、美丽乡村、乡村振兴等部门为成员,协同推进农村污水治理工作。

(二)拓宽资金筹措渠道。动员群众参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鼓励群众自筹部分资金、投工投劳参与治理。

(三)建立健全农村生活污水建设和管护机制。制定镇、村两级农村污水治理长效管护机制文件,进一步完善管护制度、资金保障、队伍建设,形成规范化、可持续的运行管护机制。

(四)强化监督考核。强化污水治理进展和设施运行的日常检查、调度,将治理和运行情况纳入对村级目标管理考核体系。建立群众和社会监督机制,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问题,开展实地调查、分析原因、督促整改。

(五)注重宣传引导。加强工作宣传,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受益主体的意识,增强主动参与治理设施建设管护意识。发挥村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党员干部模范带头作用,发动组织群众,积极参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完善村规民约,倡导节约用水,引导农民群众形成良好用水习惯,从源头减少农村生活污水乱泼乱倒现象。

乡镇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方案

坚持“城乡融合、建管并重,上下联动、部门协作,政策集成、创新驱动”的原则,健全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基本实现农村生活污水应集尽集、应治尽治、达标排放。

(一)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配合做好市政管网建设,聚焦“两根管子”建设,着力统筹推进厕污、生活污水共治和自来水接入一步到位。

(二)推进农村黑臭水体综合整治。全力推进“一河一策”,严格落实“河(湖)长制”,加强日常巡河及管护工作,确保河面、河岸干净整洁和河道畅通。持续开展农村生活污水直排、污水塘、污水沟、黑臭水体专项治理,健全“一村一档”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台帐,压紧压实治理责任,消除农村黑臭水体。

(三)推进农村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桤木河流经我街道,今年计划创建清平村“水美新村”1个,新沟改造项目不但可以改善项目区水生态环境,而且推动周边农家乐和水果种植业的发展,实现农民增收的目标。

(四)强化污水收集。排水体制应遵循“应收尽收”的原则,结合我街道实际,因地制宜选用分流制或合流制。污水收集系统应遵循按永久性设施进行建设的原则确定规划建设标准。污水收集管网布局应和相关规划有机衔接。

(五)科学确定规模。在充分考虑农村居民生活污水水量和水质变化的同时,兼顾畜禽养殖、乡村旅游等相关产业产生的污水水量和水质变化,确定经济合理的建设规模。

(六)注重再生利用。加快推进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进一步扩大生态环境、农业灌溉等领域的再生水利用量。加快推进污泥资源化利用工作,鼓励将污泥衍生产品用于沙地荒地治理、园林绿化、土壤改良、生态修复、能源利用等项目。

(一)强化责任落实。街道办履行本辖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有关工作的牵头责任,落实组织和政策保障,做好上下衔接、统筹协调、督查考核等工作。各村(社区)落实属地管理原则,加强对污水排放治理的监管工作。

(二)强化督查考核。建立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项目计划、责任落实、推进措施等重大问题,形成推动工作的合力。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纳入街道目标绩效考核,作为环保督察的重要内容。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落实。

(三)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发挥媒体作用,大力宣传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重要意义、政策措施、经验做法,努力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良好氛围,让群众成为农村污水处理工作的参与者、推动者和受益者。

污水治理方案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方案(20xx—20xx年)〉的通知》和《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到20xx年,农村人居环境显著提升,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取得新进步。农村卫生厕所全面普及,厕所粪污得到有效处理或资源化利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65%以上;农村生活垃圾基本实现无害化处理,农村有机垃圾生态处理机制基本建立;新建改造农村公路841公里;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0%以上;完成550个以上行政村的“两治一拆”农村人居环境专项整治。长效管护机制全面建立,建成一批美丽宜居村庄。

(一)提高农村改厕质量。

1.农村户用厕所改造。加快实施农村改厕,引导农村新建住房配套建设无害化卫生厕所,进一步提高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到20xx年实现农村卫生厕所全覆盖。尊重农民群众意愿和实际需要,对现有旱厕去功能化或填埋。建立农村厕所革命技术支撑服务体系,尾水不直排入河。依法加强农村人居环境相关产品生产领域和流通领域质量安全监管,严把施工质量关和竣工验收关。

2.农村公厕建管。因地制宜继续改造升级一批老旧公厕,支持有实际需求的自然村或未建设独立式公厕的村庄新建改造农村公厕。完善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金牌旅游村等乡村景区旅游厕所建设管理,持续推动旅游厕所电子地图标注上线,推广“一厕一码”扫码点评管理。完善公厕管护制度,落实公厕管护制度上墙并公布“一长两员”联系方式,将农村公厕纳入村庄日常保洁范畴,加大后续管护和公厕运维日常巡查及抽查力度。

3.农村厕所粪污无害化处理与资源化利用。坚持因地制宜、集中连片,加强对农村户厕粪便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引导农村改厕与生活污水治理有机衔接。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积极推动户厕改造与生活污水治理一体化建设,暂时无法同步建设的应为后期建设预留空间。充分结合农业绿色发展,逐步探索使用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设备,推动厕所粪污就地就农消纳、资源化利用。

1.乡镇生活污水治理。加快现有乡镇污水处理设施改造、修复和提升,完善乡镇生活污水管网配套,每年实施一批乡镇生活污水管网建设改造项目,提高集镇居民生活污水收集率,加强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社会化运营管理,推行以县域为单位将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营管理“三合一”捆绑打包市场化运营。到20xx年,实现全市县域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打包”运营全覆盖。

2.村庄生活污水治理。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工程,提升治理村庄1151个。重点治理转型融合城郊类、集聚提升中心类、保护开发特色类村庄,优先治理环境问题突出村庄和乡村振兴试点村庄。以生态化、资源化、可持续为导向,研发和示范推广符合农村实际的生活污水治理技术,优先推广低成本、低耗能、易维护、高效率的治理技术,积极推进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加快推进新罗、漳平省级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试点示范工程,及时示范推广成熟模式。到20xx年,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65%以上,设施稳定运行率达到90%以上。

3.农村黑臭水体排查整治。以村为单位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排查工作,对最终判定为黑臭水体的,通过“福建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监管系统”手机app动态更新黑臭水体位置、水体类型、黑臭范围,以及导致水体黑臭的主要污染来源和水质指标情况等,建立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台账,制定治理方案,落实治理措施,每年动态更新并向社会公布农村黑臭水体清单和河段长名单。以群众反映强烈的黑臭水体为重点,采取控源截污、清淤疏浚、生态修复、水体净化等措施进行综合治理。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试点,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治理模式。到20xx年,保持辖区内无较大面积农村黑臭水体。

4.农村水环境综合整治。围绕实施河湖水系综合整治,推进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试点。继续开展安全生态水系建设350公里,加强水土流失治理。将农村水环境综合整治纳入河长制工作考核,强化河湖长制责任落实。到20xx年,全市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50万亩,水土保持率达到94%,重点水土流失区治理成效不断提升,人为水土流失得到有效控制;主要流域国、省控断面i-iii类水质比例分别达到100%、98.3%,省控小流域断面i-iii类水质比例达到97.9%。

(三)全面提升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水平。

1.生活垃圾收运处置。按照“户分类、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模式,进一步健全县、乡、村三级垃圾治理体系建设,部分偏远乡村可采取小型化、分散化的无害化处理方式,降低收运处置设施建设和运行成本。推动各县(市、区)参照长汀县模式,将村庄保洁、垃圾转运、公厕管护整县“打包”由第三方企业进行管理,提升运营专业化、规范化、智能化水平。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6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管理的通知》和省工作要求,推动各地完善农民缴费制度,以行政村为单位,采取村民自治和“一事一议”方式向村民收取保洁费,强化村民的主体意识和监督意识。

2.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探索开展农村生活垃圾源头分类减量,探寻符合本土特点和农民习惯、简便易行的分类处理模式,有条件的地区可推行使用小型湿垃圾处理设施设备,促进农村湿垃圾就地就近消纳。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干湿”分类试点创建,建设一批以乡镇或行政村为单位的区域农村有机废弃物综合处置利用中心,探索就地就近就农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路径。扩大供销合作社等农村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服务覆盖面,构建以资源化利用龙头企业为引领,乡村回收站点为基础,县域或乡镇分拣中心为支撑的农村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支持利用供销社现有仓库、经营网点做好农村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到20xx年,农村有机垃圾生态处理机制基本建立。

3.农业生产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支持鼓励畜牧县申报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提升项目,打造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示范点。深入实施秸秆综合利用行动,加强废旧农膜回收利用。到20xx年,全市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3%以上,秸秆综合利用率保持在90%以上,废旧农膜回收率达到85%以上,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率达到80%以上。基本实现养殖网箱和贝藻类养殖的废弃物无害化处理或资源化利用。积极探索农村建筑垃圾等就地就近消纳方式,鼓励用于村内道路、入户路、景观等建设。

(四)提升农村居住品质。

1.村庄规划编制。按照龙岩市村庄规划三年行动计划,充分尊重村民意愿,坚持“阳光规划”,加快编制“让村民看得懂、记得住、用得上”的`实用性村庄规划。到20xx年底累计完成村庄规划编制780个,到20xx年底实现村庄规划管控全覆盖。

2.农村建房用地审批。依托乡镇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工作协调机制,与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有关政策做好衔接,按照“村民申请、村组初核、乡镇审批”的规定程序,依托便民服务中心窗口,全面落实“一窗收件、一站服务、一次审批”的审批机制。经批准同意的由乡镇政府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和《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实行村民住宅建设“四到场”制度,加强农村建房日常监管,按规定做好宅基地用地建房审批管理台账及备案等工作。

3.农房风貌管控。持续开展“崇尚集约建房”试点创建,按照“节约资源、提升品质”要求,开展既有农房综合整治,逐步改善农房“高大裸空”状况。深入推进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加强农村在建房屋安全监管,持续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到20xx年,完成农村裸房整治2.3万栋、建设一批示范农房,新建农房彰显地域风貌,群众居住环境和居住品质得到明显提升。

4.镇区品质提升。立足满足居民需求,精选一批基础较好的集镇居民集中区,进行提升改造。树立共同缔造理念,引导集镇居民参与,通过环境整治、公共空间布设、传统风貌活化利用等形式,打造具有当地特色文化、人文气息浓厚、社区治理有序的典型示范集镇。到20xx年,全市完成10个以上乡镇所在地集镇环境综合整治提升。

(五)推进村容村貌美化提升。

1.村庄公共环境改善。严格宅基地管理,全面清理侵街占道、超范围搭扩建、畜禽散养且影响公共环境等现象。整治农村户外广告,规范发布内容、设置行为。充分利用村庄内闲置土地,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建设小菜园、小果园、小游园、微景观和公用停车场等,扩大村庄公共空间,方便群众生产生活。科学管控农村生产生活用火,加强农村电力线、通信线、广播电视线“三线”维护梳理,有条件的地方推动线路违规搭挂治理。健全村庄应急管理体系,完善乡镇消防专项规划,推动实现消防规划镇村全覆盖,合理布局应急避难场所和防汛、消防等救灾设施设备,畅通安全通道。关注特殊人群需求,有条件的地方开展农村无障碍环境建设。完善村庄公共照明设施,有条件的村内主干道和公共场所基本实现全覆盖,加快形成环境优美、规范有序的公共环境。

2.乡村绿化美化。深入实施乡村绿化美化行动,突出保护乡村山体田园、原生植被、河湖湿地、古树名木等,因地制宜实施村庄荒地、废弃地、边角地和庭院的绿化美化,积极开展森林乡村建设。到20xx年,全市建成省级森林村庄110个。

3.优秀农耕文化传承。加强传统村落民居和历史文化名村名镇保护,积极推进传统村落和历史建筑挂牌保护,建立动态管理机制。开展休闲农业重点县、美丽休闲乡村建设,推进休闲农业发展,拓展农业多种功能、农村多重价值。办好中国农民丰收节庆祝活动,做好乡村文化旅游活动宣传工作,加大农业文化遗产动态监管和发掘力度,保护传承优秀农耕文化,提升农民群众的荣誉感、幸福感、获得感。

4.“五美”乡村建设。以建设宜居宜业美丽乡村为目标,立足现有基础,不搞大拆大建,不搞表面工程,着力从改造、完善、提升入手,打造小而实、小而精的典范,建设培育一批美丽乡村庭院、美丽乡村微景观、美丽乡村小公园(小广场)、美丽田园、美丽乡村休闲旅游点。

5.“两治一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专项行动。坚持循序渐进、先点后面、先易后难、重点先行、以点串线、连线成片原则,以治理裸房、空心房,拆除违法建筑为重点,统筹推进村容村貌提升,先行整治省级乡村振兴特色乡镇、省级乡村振兴试点村和实绩突出村、“将军村”、乡镇政府所在地行政村、片区中心村、高铁高速沿线等重点区域。到20xx年,全市完成550个以上行政村整治任务。

(六)完善农村基础设施。

1.农村道路提档升级。重点推进县道提级改造、乡道单改双,有序推进具备建设条件的较大通自然村公路硬化和不具备条件拓宽改的通村公路增设错车道。有序推进较大人口规模自然村(组)通硬化路建设,推进通村公路与村内主干道、农村生产生活道路衔接。持续推进危桥改造及生命安全防护工程建设。持续开展“四好农村路”示范创建,结合地方区域优势、特色产业、乡村振兴战略规划、美丽休闲、改善人居环境示范、乡村旅游等,统筹谋划,协力推进,同步打造,实施“串珠成链”提升工程,将通村公路打造成美丽农村路。到20xx年,全市实施新建改造农村公路841公里。持续深化路长制及乡村道专管员制作用,加强公路沿线路域整治与管控,强化公路保护;完善农村道路养护机制,合理设置农村道路管护公益性岗位,鼓励村集体和村民参与农村道路管护。

2.农村饮水安全保障。加快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建立完善从源头到水龙头的农村供水工程体系和管理体系。到20xx年底,新建改扩建规模化集中式水厂52处,新建改建管网5600公里,全市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0%以上,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到20xx年,继续完善智慧水务工程建设,进一步提升运营管理和服务水平,逐步构建水源稳定可靠、规模化水厂覆盖为主、小型供水设施为辅的农村供水保障工程体系,基本实现城乡供水融合发展格局。

(七)提升群众参与活力。

1.发动群众参与。充分发挥村级党组织战斗堡垒和党员干部模范带头作用,进一步发挥共青团、妇联、少先队等群团组织作用,组织动员村民积极争创省级美丽庭院,坚持以改善人居环境、弘扬良好家风、建设文明乡风、助力乡村振兴为目标,引导鼓励村民主动装扮美丽庭院,打造“一院一景、一户一韵”的风格,共同培育各具特色的美丽庭院。

2.深化村民自治。完善党组织领导的“村民事村民议、村民事村民定、村民事村民办”的村庄自治模式,落实“一事一议”“四议两公开”“六要”群众工作法等村级重大事项民主决策机制,开展村级议事协商创新活动,鼓励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纳入村规民约,倡导各地制定公共场所文明公约、社区噪声控制规约。

3.完善参与机制。引导村集体村民等参与农村人居环境的规划、建设、运营和管理。积极申报农村以工代赈项目。实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相关项目公示制度。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农村人居环境项目。吸纳农民承接本地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和后续管护工作。

4.加强宣传教育。将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纳入各级农民教育培训内容和公益性宣传范围,充分借助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等传统媒体、新媒体平台和公共领域社会宣传载体,深入开展宣传报道。加强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编制创作群众喜闻乐见的解读材料和文艺作品,增强社会公众认知。充分运用环境卫生红黑榜、积分兑换、“互联网+督查”投诉举报等方式,提高村民维护村庄环境卫生的主人翁意识,引导农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

(八)提升长效管护水平。

1.持续开展村庄清洁行动。以“两治一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专项行动、“五个美丽”建设为抓手,按照“立足清、聚焦保、着力改、促进美”要求,拓展提高“三清一改”内容标准,由“清脏”向“治乱”拓展,由村庄面上清洁向屋内庭院、村庄周边拓展,全面清理私搭乱建、乱堆乱放,整治残垣断壁,引导农民群众养成良好生活习惯。健全完善长效清洁机制,通过“门前三包”等制度明确村民责任,有条件的地方可以设立村庄清洁日等,推动村庄清洁行动制度化、常态化、长效化。到20xx年,全市112个以上村庄设立村庄清洁日。

2.持续开展农村爱国卫生运动。发挥爱国卫生运动群众动员优势,丰富爱国卫生工作内涵,探索创新工作方式,加大对文明健康绿色环保和卫生健康知识的宣传力度,提升文明健康意识和健康素养水平。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和病媒生物消长规律,由各县(市、区)爱卫办每年牵头组织开展2次以上集中统一除“四害”活动,有效降低病媒生物密度,预防媒介疾病发生。推进国家级和省级卫生城镇创建工作,完成省级下达的创建任务,加强卫生城镇日常监督管理,持续巩固卫生城镇创建成果。

3.健全农村人居环境长效管护机制。进一步细化政府和职责部门、运行管理单位责任,基本建立有制度、有标准、有队伍、有经费、有监督的农村人居环境长效管护机制,坚持以群众为主体,充分发挥村规民约、村民理事会作用,组织和依靠群众搞好卫生维护、设施管护和工作监管。制定完善可行的管护标准、可量化的考核办法,落实可持续稳定的经费来源,逐步建立健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长效管护机制。充分利用好公益性岗位,合理设置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管护队伍,对符合条件的农村低收入人员给予倾斜。明确农村人居环境基础设施产权归属,落实设施建设管护标准规范等制度。依法探索建立农村厕所粪污清掏、农村生活污水垃圾处理农户付费制度,以及农村人居环境基础设施运行管护社会化服务体系和服务费市场化形成机制,逐步建立农户合理付费、村级组织统筹、政府适当补助的运行管护经费保障制度,合理确定农户付费分担比例。坚持先建机制、后建工程,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推行系统化、专业化、社会化运行管护,推进城乡人居环境基础设施统筹谋划、统一管护运营。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党对农村工作的全面领导,落实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的要求,把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作为各级党政“一把手”工程。健全市县乡抓落实工作机制,市委和市政府做好上下衔接、域内协调、督促检查等工作;县级党委和政府做好组织实施工作,主要负责同志当好一线指挥,选优配强一线干部队伍;乡镇党委和政府做好各项工作的具体实施。完善由农业农村部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抓总、统筹协调,相关职能部门专项主抓、具体落实的协调推进机制,形成横向纵向“一盘棋”工作格局。将国有和乡镇农(林)场居住点纳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范围统筹考虑、同步推进。

(二)强化分类指导。优化村庄布局,坚持规划引领,合理确定村庄分类,统筹考虑主导产业、人居环境、生态保护等村庄发展,科学划定整治范围,分类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城郊融合类村庄重在加快实现城乡人居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共建共享、互联互通。集聚提升类村庄重在完善人居环境基础设施,推动农村人居环境与产业发展互促互进,提升建设管护水平,保留乡村风貌。特色保护类村庄重在保护自然历史文化特色资源、尊重原住居民生活形态和生活习惯,加快改善人居环境。“空心村”、已经明确搬迁撤并类村庄不列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范围,重在保持干净整洁,保障现有农村人居环境基础设施稳定运行。对一时难以确定类别的村庄,可暂不作分类。

(三)完善配套政策。落实农村人居环境相关设施建设用地、用水用电保障和税收优惠政策。在严守耕地和生态保护红线前提下,优先保障农村人居环境设施建设用地。落实村庄建设项目简易审批,降低准入门槛,具备条件的可采取以工代赈、“工料法”等方式。鼓励村级组织和乡村建设工匠等承接农村人居环境小型工程项目,推动永定区、武平县、长汀县、连城县、漳平市开展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试点改革,健全产权管理制度,建立完善设施建设与管护机制有机结合并同步落实制度。突出典型引领,整县、整村统筹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

(四)加大资金投入。实行以县级为主、市级奖补、省级补助的投入方式。各县(市、区)应积极统筹上级补助、本级一般公共预算、土地出让收入、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所获土地增值收益、耕地占补平衡指标收益等资金,积极争取上级预算内补助资金,支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项目建设、运行和维护。各县(市、区)要推动乡村盘活区域内村级自有资产和资金,统筹整合政府奖补、村级自有资金、社会资本、金融资本、村民投资等各方资金,形成政府引导、社会资本投入、金融部门跟进、村集体参股、村民筹资筹劳等相结合多元化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投入长效机制。统筹安排资金支持农村垃圾治理常态化机制建设、农村污水提升治理、农村危房和农房抗震改造、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管护等工作。地方政府债券对符合条件的人居环境整治提升项目给予支持。继续实施“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模式,加大存量资金盘活力度,开展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

(五)推进制度规章与标准体系建设。加快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立法,加快建立农村人居环境相关领域技术标准。组织实施一批村镇饮用水水质提升关键技术研究与装备开发、村镇污水处理与循环利用技术、村镇生活垃圾处理等农村人居环境相关科技项目。组织龙岩学院、龙岩水发环境有限公司等高校、企业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关键技术、工艺和装备研发,加强技术的集成应用和成果转化。选认一批污水处理、乡村生态景观营造、生态修复、环境监测等领域的科技特派员,到农村基层一线开展技术指导服务。

(六)强化考核激励。将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市县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参考。强化农业农村污染治理突出问题监督。鼓励第三方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评估等工作。积极提炼总结推广一批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的经验做法和典型案例。按照有关规定对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褒扬激励。

污水治理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省农村生活污水垃圾治理工作视频会议精神,建立健全监督考评机制,切实提高农村生活污水垃圾治理水平,特制定以下考核评比办法。

省住建厅成立考评办,具体负责考评工作。

(一)检查方式。采取随机抽查的方式,省级每季度每个设区市抽查2个县(市、区),每个县(市、区)查看2个乡镇,每个乡镇抽查3个村庄;平潭综合实验区每季度抽查2个乡镇,每个乡镇抽查3个村庄。已考核过的县、乡镇不重复考核,各县、乡镇、村庄考核名单分别由考评人员到所属市、县、乡镇后当场随机抽取。检查时间不通知地方,检查过程中市县有关人员不得陪同。

1、2),考评人员依据考核评分细则对所负责考核的县、乡镇和村庄进行评分。

(三)排名方式。设区市对县(市、区)要在省级考评前组织进行考评计分,并公布县(市、区)得分,被抽查县级最后得分由省、市两级对该县考评得分两部分组成,权重分别占70%和30%。省级考评按县级15%、乡镇15%、村庄50%、县(市、区)推进ppp工作落实情况20%的权重计算分值,作为被抽查县(市、区)得分,每季度对各设区市(含平潭)按照其所属被抽查县(市、区)最后得分进行排名,年终根据各季度得分通过简单算术平均进行总评,作为当年度各设区市(含平潭)最终排名依据。

(四)通报方式。省级每季度通报并约谈全省排名后三位的设区市,并将年终总评后三位的名单在省电视台、福建日报等新闻媒体上进行曝光,由省电视台等新闻媒体进行采访,披露存在的主要问题。

污水治理方案

为认真落实江西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20xx年农村环境整治工作计划》和抚州市生态环境局《20xx年农村环境整治工作计划》部署要求,确保完成20xx年全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目标任务,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助推乡村振兴战略,为“十四五”工作开好局、起好步。现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至20xx年全县共建设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56个(含六家桥乡七分村车上村稳定塘1只),涉及32个行政村,日处理规模1980吨,其中:采用无动力厌氧生物处理技术+人工湿地工艺的52个、采用电动装置处理工艺3个、采用稳定塘工艺1个。但建成的农村污水处理设施使用效果不佳,主要原因是没有后期管护费用,县财政要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管护费用列入县级财政预算,确保有管护主体和管护资金。至目前为止,我县还有119个行政村未建设污水处理设施,所需资金巨大,治理任务艰巨。

因村制宜,分类梯次推进污水治理工作,选择集中式污水处理系统,利用高低错落的地形特征,污水处理管网及终端设备设计于各村最低处,便于污水自然流动。根据污水量和污水来源,路线规划遵循“能落地、重力流、全收集、全覆盖”的原则,选择合适污水管网,实行雨污分流。创新推广“无动力+人工湿地”法,大力开展农村污水治理工作,20xx年度计划完成新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村庄3个,分别是郭圩乡程家村、礼陂镇下斜村和河上镇元家村,整治标准为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60%,黑臭水体整治率达到80%,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整治完成率达到80%,村庄环境干净整洁。全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22%,全县已建成农村生活污水设施正常运行率达到80%以上。

(一)强化政治站位。各乡(镇)、各部门要把抓好农村环境整治作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决策部署的`具体举措,牢牢把握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正确方向和重点工作,做到抓常态、抓细致、抓深入,从解决农民群众最急最忧最盼的紧迫问题入手,充分发挥各级基层组织的组织动员优势,压实村组责任,积极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结合爱国卫生月、卫生城镇创建、全民清扫等活动,集中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全面洁净美化乡村环境,努力提升农民群众生活质量和幸福指数,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打牢基础。

(二)强化舆论宣传。各乡(镇)、各部门要加强宣传引导,发挥群众运动优势,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微博、微信、宣传栏等各种媒体媒介,多角度、全方位开展农村生活污水、黑臭水体和农村饮用水源地保护等农村环境整治的宣传报道,积极引导农民群众树立健康卫生理念,养成良好的文明卫生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要总结提炼典型经验,收集图文素材,深入挖掘、宣传和推广先进典型,发挥典型示范的引领作用,以点带面、以点促面,带领引导广大农民群众主动投身到农村环境整治工作中来,努力营造全社会“人人讲卫生、人人搞卫生、人人参与”的良好氛围。

(三)强化督促指导。各乡(镇)党委和政府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统筹开展好本乡(镇)农村环境整治工作。各部门要加大对乡镇、村级的督促指导。县生态环境局要积极发挥牵头抓总职能作用,不定期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开展今年农村环境整治工作督导和技术帮扶,对工作滞后乡(镇)明确整改要求,督促整改到位,确保如期完成年度农村环境整治任务。

污水治理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方案(20xx-20xx年)〉的通知》和《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20xx-20xx年)的通知》(环土壤〔2022〕8号),巩固“十三五”全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成效,加快推进“十四五”治理工作,进一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助力乡村振兴,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第十五次党代会精神,咬定“作示范、勇争先”目标要求,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以改善农村生态环境质量为目标,以提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成效为导向,立足我省农村实际和发展需求,统筹衔接卫生改厕、水系连通、黑臭水体治理和乡村建设,扎实推进全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健全政策机制,加大投入力度,构建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社会协同、村民参与的共治共享体系,不断改善农村生态环境,为实现乡村生态振兴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重点突出、梯次推进。根据村庄发展和群众期盼,制定差别化治理目标和成效要求,优先治理环境敏感和人口集中的村庄。

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由政府主导,统筹整合有关资金,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提高农民环保意识,引导群众参与。

坚持因地制宜、科学施策。充分考虑农村经济发展水平、区位条件、村庄人口聚集度、污水产生规模等,选择科学适宜的治理模式,不搞“一刀切”。

坚持建管并重、长效管护。坚持以用为本,充分考虑后期运行维护,做到设施、管网与管护机制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落实,保障设施长期有效运行。

(三)主要目标。

到20xx年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水平和保障能力有效提升,管理制度和政策标准体系基本建立。农村环境整治取得积极成效,新增完成3500个行政村环境整治,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30%以上,力争达到40%左右,乱倒乱排得到有效管控。完成280个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基本消除大面积农村黑臭水体。

(一)梯次推进,分类实施。结合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以保护和改善五河干流、鄱阳湖及重点湖库水质,保障农村饮用水安全为重点目标,以水源保护区、城乡结合部、乡镇政府驻地、中心村、旅游风景区等人口集中村庄为重点区域,分类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鼓励其他有条件的村庄开展治理。各县(市、区)年度村庄生活污水治理清单应于每年3月底前,经县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由县级生态环境部门报送设区市生态环境局,设区市生态环境局经筛选、汇总后上报省生态环境厅。(指导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责任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赣江新区管委会。以下均需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赣江新区管委会负责落实,不再列出)。

(二)系统推进,协同治理。结合农村户厕改造,推进厕所粪污与污水协同处理,对已建污水治理设施的村庄,强化设施运行管护和覆盖面延伸,厕所粪污做到应纳尽纳;对计划建设污水治理设施的村庄,一体化推进卫生厕所改造与生活污水集中治理。结合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试点县建设,通过连通河道池塘、整治断头河等措施,连通邻近宜连河湖水体,逐步恢复河湖、塘坝、湿地等各类水体的自然连通和水生态功能。结合农村黑臭水体排查和治理,科学实施截污控源、生态修复、清淤疏浚和水系连通等工程,基本消除大面积农村黑臭水体。强化农村黑臭水体所在区域河长湖长履职尽责,实现水体有效治理和管护,防止“返黑返臭”。(指导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省水利厅)对新发现的农村黑臭水体及时纳入监管清单,加强动态管理。对已完成治理的农村黑臭水体,开展整治过程和效果评估。对国家监管清单中已完成治理的黑臭水体,省级有关部门组织监测透明度、溶解氧和氨氮3项指标,原则上每年至少监测1次。(指导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

(三)规范推进,专业管理。按照《江西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技术指南(试行)》《江西省农村生活污水收集设施建设技术指南(试行)》《江西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施工与竣工验收技术指南(试行)》《江西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技术指南(试行)》等地方标准要求,引导规范污水治理工程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行维护等。坚持建管一体化,鼓励以市、县(区)为单位,将农村生活污水收集管网、设施建设和运维整体打包委托,优选专业公司统一负责。户内污水收集设施原则上由农户负责日常维护,户外收集及污水治理设施由运维实施主体负责运行维护。对居住人口少或居住分散的村庄,优先采取资源化利用模式治理生活污水。对节假日人口潮汐现象明显的地区,合理设计调节池规模,采用并联处理等方式满足处理要求。(指导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省发展改革委)。

(四)稳步推进,改造提升。2023年底前基本完成现有污水治理设施运行情况排查。根据排查结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分类制定改造提升计划,落实资金来源、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2023年底前完成集中式(日处理规模20吨以上)设施改造,20xx年底前基本完成现有设施改造。依照《江西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强化集中式污水设施监督性监测和自行监测,有效提升设施正常运行率。(指导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无法提升改造拟报废的设施,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明确报废流程,依法依规办理,并由县级相关业务部门书面报送市级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存档。(指导单位:省国资委、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

(五)创新推进,试点示范。鼓励各地在优化治理模式、拓展资金渠道、创新体制机制等方面开展试点示范。树立一批典型,总结推广经验,以点带面提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水平。(指导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申报中央农村环境整治资金的项目,原则上由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组织申报,专项资金优先分配用于项目法人明确且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的项目。(指导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财政厅)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产权及经营权归属,探索试点、总结经验、分类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资产整合,逐步实现统一管理,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对产权及经营权属于集体或国有的,通过无偿使用、租赁、作价入股、委托代管、兼并收购等方式整合;对其他情形的,鼓励通过作价入股、兼并收购等方式进行资产回购,或待特许经营期限到期后实施整合。(指导单位: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等)。

(一)强化组织领导。地方人民政府是组织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责任主体,各地要将农村环境整治纳入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中统筹推进,进一步落实“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推进机制,成立工作专班,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加强工作调度,协调解决问题,确保完成目标任务。省生态环境厅牵头主抓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负责相关技术标准制定和执法监管,督促指导项目推进,开展工作考核等,设区市生态环境部门派驻县(市、区)的机构协助县级政府做好指导和监督工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指导各地抓好建制镇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设及运行等工作,因地制宜支持城镇污水处理厂管网向周边人口密集村庄延伸覆盖。省乡村振兴局会同省卫生健康委、省农业农村厅指导无需纳管处理的户厕三格化粪池尾水开展资源化利用。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纳入乡村振兴战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统筹推进实施,协同推进厕所粪污与农村生活污水集中治理。省水利厅负责农村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等部门要加大政策、资金、要素保障,落实用电用地支持政策。

(二)加大资金投入。市、县(区)人民政府要加强资金保障,统筹中央农村环境整治资金、乡村振兴专项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中央基建投资资金、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资金,用好土地出让收益、耕地占补平衡和土地增减挂钩收入等相关政策以及全省流域生态补偿资金等,加大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设和运维管护的投入力度。(指导单位: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省自然资源厅、省水利厅)在不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的前提下,鼓励采用政府直接投资和注入投资项目资本金相结合的方式,对符合条件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纳入地方政府债券申报范围,支持符合规范管理要求的ppp(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项目,拓展筹资渠道。积极探索实践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模式,支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与收益较好的城镇污水处理、城乡供水、资源产业开发、乡村旅游、现代农业等关联项目或产业一体实施、统筹推进。(指导单位:省财政厅、省金融监管局,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省文化和旅游厅)推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用电用地政策。在20xx年底前,对实行两部制电价的污水治理企业用电免收基本电费,优先纳入用电安排。在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时,预留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用地,并符合《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江西省河道(湖泊)岸线利用管理规划》等规划及有关河湖管理保护的政策法规要求,开辟用地审批绿色通道。鼓励有条件地区依法建立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农户付费制度。(指导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水利厅)。

(三)严格评估考核。每年对上一年度农村环境整治成效进行评估,20xx年开展总结评估。评估结果纳入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乡村振兴实绩考核,并纳入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内容。对各年度任务开展调度、督导和技术帮扶,对工作推进不力的予以通报。(指导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

污水治理方案

为深入实施污染防治“三大战役”,补齐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短板,根据《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委办〔20xx〕26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五年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xx〕1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提出的“乡村振兴战略”、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决策部署和市委四届四次全会精神,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实施美丽乡村建设工程,积极探索具有雅安特点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模式,全面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提升农村环境质量,建设绿色发展示范市。

(二)基本原则。

突出重点,有序实施。坚持以城带乡、城乡并进,加快城市(县城)、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建设,带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优先实施环境质量要求高的区域以及232个新村聚居点、15户或50人以上农村居民聚居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抓好农家乐、旅游民宿、景区宾馆等场所生活污水治理,有序解决农村治污能力不足问题。

因地制宜、分类治理。根据农村不同区位条件、人口聚居程度、污水产生类型规模,因地制宜采取污染治理与资源利用相结合、工程措施与生态措施相结合、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处理,做到农村生活污水应集尽集、应治尽治、达标排放。

经济实用、维护简便。综合考虑地方社会水平、财政状况、污水规模和农民需求,按照低成本、达标准、利维护的要求,合理选择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技术和设施设备。

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强化县(区)主体责任,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引导农民以投工投劳方式参与设施建设和巡查维修;推进实施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ppp项目,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金融机构参与污水设施项目的建设和运营。

(三)总体目标。

从20xx年起,加快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处理设施运行监管不断加强,处理设施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全面提升,农村人居环境质量显著改善。通过5年努力,到20xx年,实现全市994个行政村、40个农村社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

推进阶段(20xx-20xx年):推进城市(县城)、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千村示范工程”,完成232个新村聚居点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加快其他农村聚居点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开展农村分散污水治理工作。到20xx年底,全市50%以上的行政村具备生活污水处理能力。

攻坚阶段(20xx-20xx年):持续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千村示范工程”,全面推动乡(镇)、农村聚居点和农村分散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到20xx年底,全市90%以上的行政村具备生活污水处理能力。

巩固阶段(20xx年):巩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成果,总结推广先进经验,提升设施服务水平,建立持续稳定的农村生活污水建设运行管理机制。到20xx年底,确保全市994个行政村、40个农村社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

(四)强化规划引领。20xx年底前,以县(区)为单位编制完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制定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实施细则,明确工作目标和时序、制定工作方案和措施,确保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有序推进。(责任单位:市规建和住房保障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市环保局)。

(五)加快设施建设。推进实施《雅安市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三年推进方案》,优选资信好、投融资能力强、处理技术专业的企业实施污水处理ppp项目,以县(区)为单位统筹区域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尽快形成污水处理能力。因地制宜推进设施建设,有条件的推动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向农村延伸,将农村生活污水纳入污水管网统一收集进行处理;远离城镇的农村居民聚居点,配套完善管网设施、合理选择污水处理技术进行集中处理;居住相对分散、污水难以统一收集的地区,就地就近采用无动力、微动力或生态处理技术进行分散处理。支持县(区)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千村示范工程”,积极探索符合地方实际的治理模式。(责任单位:市规建和住房保障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知识产权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环保局)。

(六)推进厕所革命。推进实施《雅安市“厕所革命”实施方案(20xx—20xx年)》,结合幸福美丽新村、扶贫新村、旅游景区等建设,合理选择改厕模式,加快推进农村户用厕所、乡村公共厕所建设和改造,普及不同水平的卫生厕所;有条件的地区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有效衔接厕所革命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责任单位:市规建和住房保障局,配合单位:市委农工委、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局、市卫生计生委、市旅游发展委、市扶贫移民局)。

(七)开展水环境治理。将农村水环境治理纳入河长制、湖长制管理,加大河流、塘库、渠道、小溪沟等入河排污口监管力度。采取综合措施恢复农村水生态,加快实施幸福美丽新村水库和塘堰“清水工程”、水土保持工程、水利风景区建设。加强生态河塘、生态渠道、生态河道治理,以房前屋后河塘沟渠为重点,实施清淤疏浚,消除农村黑臭水体,改善农村水环境质量。(责任单位:市水务局,配合单位:市规建和住房保障局、市农业局、市环保局)。

(八)强化技术支撑。建立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日常环境监督机制,加强排放水质监测。组织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污染源减排核查政策和技术研究,加大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技术研发和集约化处理设施推广应用。鼓励采用运行状态远程实时监控系统,综合运用互联网、物联网等技术,建立数字化服务网络系统和平台,重点对日处理能力30吨以上、受益农户100户以上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状态进行实时监控。(责任单位: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建和住房保障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

(九)完善支持政策。加大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项目建设和运营的扶持力度,落实用地、用电、设备折旧等支持政策。健全价格调整机制,对于收费不足以维持设施正常运营的,可根据有关规定给予补贴。鼓励银行为符合条件的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开展应收账款、收费权贷款等金融服务。(责任单位: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建和住房保障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市环保局、市政府金融办、人行雅安中心支行、国网雅安电力(集团)公司)。

(十)加大资金投入。建立县(区)为主的政府投入体系,合理保障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资金。积极争取上级政策资金,统筹好中央、省、市、县(区)各级专项资金,打好政策资金“组合拳”,支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金融资本参与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项目的建设和运营。(责任单位: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建和住房保障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市环保局)。

(十一)落实责任。各县(区)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是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充分认清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压实责任、分解任务,确保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五年工作目标。市规建和住房保障局要负责牵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定期会同市级有关部门协调解决推进工作中的问题,加强监管考核。市级有关部门要结合工作职能,积极推进农村卫生厕所改造、禽畜散养环境卫生治理、河长制湖长制管理、建设项目用地需求保障等相关工作,确保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落地见效。

(十二)强化管理。各县(区)、经开区要抓紧制定专项规划和实施细则,明确牵头和配合部门,细化职责分工,落实政策措施,建立治理项目实效检测评价和情况通报制度,严格目标管理。推进“放管服”工作,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所涉及的统一招投标和政府采购等事项,尽量简化审批手续,开辟绿色通道,优化服务质量。

(十三)加强宣传。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的作用,通过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大力宣传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重要意义、政策措施,强化环境卫生意识,引导农民群众形成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动员广大农民和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努力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良好氛围。

污水治理方案

(闽政办〔xxxx〕xxx号),结合我县实际,我县各乡镇(场、区、办事处)全面建设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特制定本方案。

围绕水污染有效处理,按照“村点覆盖全面、群众受益广泛、设施运行长效、治污效果良好”要求,全面推进我县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大力整治我县农村普遍存在的生活污水污染问题,促进我县水生态环境逐步改善,全面提升宜居环境质量,加快建设“厦漳泉生态型核心区”。

(一)敷设完善雨污分流管网。

对收集入厂处理的xx个村已建管网,进行雨污分流改造;计划新收集纳入相关污水厂进行处理的x个村,敷设完善雨污分流管网、支管及农户接户管。

(二)新建农村污水处理设施。

根据《长泰县“全民综合治水、共建美丽长泰”三年行动方案》等文件要求,全县需要新建污水设施的总计xx个村,各行政村(居委会)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建设集中式或分散式处理设施(人工湿地),其中龙津溪沿岸x公里范围内所有行政村及自然村应作为建设重点。

(三)提升改造已建污水处理设施。

目前,已建的xx个污水处理设施大部分存在缺乏有效管理、污水收集率低、处理设施无进出水、设施渗漏及管道破坏严重等问题,应根据其各自存在问题加以改造提升。

(一)计划实施目标。

xxxx年底前实现全县所有行政村及龙津溪沿岸x公里范围内所有自然村(包括县域范围内旅游农家乐项目)农村生活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全覆盖。计划建设污水处理设施约xxx处(含提升改造已建设施xx处),同时建设收集及接户管网约xxx公里及其他配套设施。建设计划分年度如下(详见附件):

(1)xxxx年计划:建设xx处。

(2)xxxx年计划:建设xxx处。

(3)xxxx年计划:建设xx处。

(二)污水设施处理工艺要求。

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应根据区位条件,因地制宜,选取建设模式。

1、区位条件方面。区位条件允许的村庄,生活污水应纳入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生活污水不能进厂处理的村庄,应就地自建集中型、区域型、联户型或单户型生态化污水治理设施处理。鼓励人口集聚程度高或有条件的区域建设有动力或微动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

2、工艺选型方面。根据村庄聚集程度和污水产生规模,选择不同的污水处理工艺。污水不易集中收集的分散型农户,规模不大于xx吨/日的,宜选择三格化粪池和人工湿地(含水田地或农地)工艺;污水不易集中收集的连片村庄,规模不大于xx吨/日的,宜选择厌氧池+兼氧滤池等组合处理工艺;拥有自然池塘或闲置沟渠且规模适中的村庄,规模不大于xxx吨/日的,宜选择厌氧池+氧化塘+人工湿地等组合处理工艺;对于土地资源紧张、人口集聚程度高、经济条件较好有乡村旅游产业基础的村庄,宜采取地埋式微动力污水处理工艺。人口聚集程度高且氮磷去除有较高要求的村庄,处理规模达到xxxx吨/日的,宜采用活性污泥法处理工艺。

按照三年建设计划,xxxx年—xxxx年拟建设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约xxx处,计划总投资约x亿元。针对目前我县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存在的资金短缺、运营管理维护不善等问题,根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指导意见》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财政部《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深入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工作的通知》(财金[xxxx]xx号)文件要求,探索性地采用ppp模式进行建设,具体内容如下:

1、操作模式参照ppp模式常规做法,结合我县基本情况,由县政府作为项目业主,将全县农村污水处理设施捆绑打包成x个ppp项目,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取资金实力强且有污水ppp投资经验的社会投资者进行全额投资建设。项目建成后由中标单位成立专门项目公司负责项目的整体运营与管护工作,县政府根据招标约定价格按月支付污水处理费用,以及按规定年限(十年期以上)分期向投资商支付建设费用及适当投资回报,并在达到合同签订年限后将污水设施及其所有权、运营权移交县政府。

2、资金来源资金来源由ppp投资商投入,还款资金来源由县财政纳入年度预算全额承担。

1、强化措施,落实责任。各级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既定目标任务,制订工作计划,细化量化分解工作任务,落实责任,务求工作实效。县城建局作为项目牵头实施单位要依法依规,抓好项目组织实施。各乡镇(场、区、办事处)作为责任单位,要积极配合,落实好选址、征地等各项工作。

2、加强配合,保障到位。各级各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密切配合,合理简化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加快项目各项前期工作,确保项目尽快开工。县城建局、发改局、财政局、环保局、农业局要按照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目标任务,多渠道积极向上争取相关补助资金,确保工程建设顺利推进。

3、加强管护,确保效益各乡镇(场、区、办事处)要加强辖区内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的管理,对已建成的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要落实管理机制,指定专人负责,做好维护、管理工作,确保污水得到有效收集处理,充分发挥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的生态效益、社会效益。

污水治理方案

(一)指导思想。高举乡村振兴战略旗帜,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为导向,结合《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实施“三农”领域突出短板“九大攻坚”行动的指导意见》相关要求,全面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构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长效机制,为推进乡村振兴奠定坚实的环境基础。

(二)基本原则。坚持“科学规划、统筹安排,属地主责、多元共治,因地制宜、梯次推进,分类治理、建管并重”的原则,以污水减量化、资源化、生态化为目标,统筹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与农村厕所革命,充分考虑不同村庄经济发展水平和基础条件,优先解决人口规模大且居住集中的村庄、中心村、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的村庄、农村黑臭水体集中区域、旅游风景区、美丽乡村风貌示范带及其他环境敏感区等重点区域生活污水收集处理问题。

(一)总体目标。到2025年,全区农村生活污水总治理率达到70%以上,污水治理设施有效运行率达到90%以上,村民满意率达到80%以上。全面建立完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长效运维管护机制及治理成效评估机制。

(二)年度目标。到2022年底,全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50%,已建设施整改工作基本完成,初步建立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长效运维管护机制。重点完成水环境敏感区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设任务,基本完成非正常运转的老旧设施和管网的改造任务。基本建立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成效评估体系,形成评估机制。

到2023年,全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60%,进一步完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长效运维管护机制。重点完成黑臭水体周边、美丽乡村风貌提升示范带主体村、镇所在地、中心村等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设任务。

到2024年,全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70%,基本建立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长效运维管护机制。重点完成其他规模较大、人口较集中的自然村新建污水治理设施建设任务。

到2025年,全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70%以上,确保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有效运行率达到90%以上,村民满意率达到80%以上,全面建立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长效运维管护机制。

(三)镇街道任务。到2025年,埔前镇需新增完成58个自然村污水治理任务(含52个重点区域自然村),其中2202完成7个、2023年完成17个、2024年完成20个、2025年完成14个自然村,期末治理率达75%;源南镇需新增完成12个自然村污水治理任务(含12个重点区域自然村),其中2022完成7个、2023年完成3个、2024年完成2个,期末治理率达79%;源西街道需新增完成18个自然村污水治理任务(含18个重点区域自然村),其中2202完成7个、2023年完成6个、2024年完成5个,期末治理率达72%;东埔街道需新增完成1个自然村污水治理任务,于2023年年底前完成,期末治理率达87%。

(一)编制专项规划。按照“一村一策”的要求,合理确定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模式、目标任务,并将工作任务细化到自然村,提出长效运维管护机制,完成县(区)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编制工作。专项规划要与乡村振兴规划、国土空间规划、村庄规划、农田水利建设规划、乡村旅游规划等互相衔接,确保布局一致,项目、工程和政策联动。(责任单位: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源城分局、市自然资源局源城分局、区乡村振兴局等配合。以下工作均由埔前镇人民政府、源南镇人民政府、东埔街道办事处、源西街道办事处具体落实,不再一一列出)。

(二)策划项目清单。合理制定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年度计划,建立“一村一策”治理台账,策划生成年度项目清单,实行项目清单化管理,组织做好新建和老旧设施改造任务。下年度项目清单每年11月底前,由主管部门按照市下达年度计划或区定年度计划,从各镇(街道)中先重点区域、后一般区域原则,结合《源城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20xx-2025年)》,由项目建设单位组织实施。年度计划内各具体实施点位由各镇(街道)具体选址,并报送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乡村振兴局备案审核。(责任单位: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乡村振兴局牵头,区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源城分局等配合)。

(三)实施精准治理。实事求是,综合考虑人口规模、聚集程度、排水现状、排入水体水质要求等,因地制宜、合理选择“污水纳入市政管网、新建污水处理设施、污水资源化利用”模式分区分类开展治理,力争做到“应收尽收、应接尽接、集中处理”。选择经济适用、易于维护的工艺设备,同步推动村民户内设施卫生厕所、化粪池、隔油池等户内设施的建设或改造,完善化粪池防渗措施,实现管网范围内周边农户应接尽接。积极推动农村生活污水就地就近资源化利用,通过完善已有排水管渠或其他污水运输设备、增设预处理设施的方式,就地就近将污水导入陆域、水域生态系统循环利用。(责任单位: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乡村振兴局牵头,区农业农村局、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源城分局等配合)。

(四)开展提升治理。根据在用设施分类评估结果,以扩大污水收集覆盖范围、强化污水处理成效、提高工程质量为目标,通过“修复、改造、重建”的方式,有序分批实施提升改造。重点完善居住集中、人口规模大的村庄管网,提升管网覆盖率及接户率。对废弃或损坏闲置、施工停滞的设施以及处理规模偏、成效较差的设施进行修复或重建;对破损严重、错接漏接的管网进行修复;对治理模式不合实际、超出实际需求的设施进行整改。(责任单位: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乡村振兴局牵头,区农业农村局、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源城分局等配合)。

(五)规范工程建设。积极落实《广东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程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要求,建立快审快批绿色通道,结合实际精简项目申报、审批、验收等流程。加强建设质量管控,按照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相关建设标准规范、技术指南等要求,严把设计关、材料关、施工关、验收关,落实建设单位主体责任,规范施工行为,提升工程建设质量。建立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竣工验收新机制,以常规验收机制为基础,由区政府分管领导、技术部门骨干、区级河湖长、镇(街道)级河湖长、村级河湖长、村委领导和村民代表共同组成验收团队,以污水治理设施成效为导向,严把验收关。(责任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源城分局、市生态环境局源城分局、区乡村振兴局等按职责分工)。

(六)落实日常运维。建立以区政府为责任主体、镇(街道)为落实主体、村级组织为参与主体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和运维管理体系,制定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长效维护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落实区级奖补资金,配套出台源城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考核办法,明确奖惩机制,定期开展治理成效评估,确保各镇(街道)、村污水处理设施运维效果。属地镇(街道)可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技术运维单位进行运行维护,实现运维管理制度常态化,确保污水有效收集、设施正常运行、出水水质达标。(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国有资产事务中心、区乡村振兴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源城分局配合)。

(七)推行社会共治。加强基层协管力量,将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及管网的日常巡查纳入镇(街道)综合执法、村级协管队伍的工作范畴。发挥村级组织力量,有序组织村民参与项目建设。借助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工青妇组织、当地乡贤、农村“五老”(老党员、老干部、老劳模、老退伍军人、老教师)等力量,帮助推动项目落地和日常监督。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加强政策解读、案例宣传和问题曝光。(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区乡村振兴局等按职责分工)。

(八)强化成效管理。探索建立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智慧监管系统,逐步实现在线调度管理、问题转办督办、整改跟踪反馈;建立第三方评估制度,常态化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成效评估,将污水收集率、出水达标率、设施运行率、群众满意度作为考核治理成效的重要内容,实行以效付费。(责任单位: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源城分局、区乡村振兴局等按职责分工)。

(一)明确实施主体。加大统筹力度,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乡村振兴局牵头统筹,以各镇(街道)作为实施责任主体,承担“投、建、管、运”责任,可联合区国资企业结合“区域人居环境整治”“n村连片风貌示范带”等乡村振兴建设项目,以整合打包实施的方式协同推进农村污水治理工作。(责任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财政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国有资产事务中心、区乡村振兴局按职责分工)。

(二)推进资产整合。根据产权及经营权归属,依法依规、分类分步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资产整合,在资产整合过程中要规范运作,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国有资产事务中心、区乡村振兴局按职责分工)。

(三)落实资金保障。一是投资建设资金来源方面,各镇(街道)可联合区国资企业结合“区域人居环境整治”“n村连片风貌示范带”等乡村振兴建设项目积极申请地方政府专项债或专业银行政策融资(如国开行“百县千亿、千县万亿”工程贷款资金)解决,争取中央农村环境整治资金、省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补助、生态环保补偿资金和区内其他涉农涉水资金作项目资本金注入。二是运维管理资金来源方面,将各镇(街道)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日常运维管理费用列入部门年度预算,由财政统筹污水处理费、乡村振兴等专项资金通过以奖代补形式落实区级运维资金。(责任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财政局、区国有资产事务中心牵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农业农村局、区乡村振兴局按职责分工)。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由区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区分管住房和城乡建设的领导任副组长,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财政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区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源城分局、市生态环境局源城分局、区国有资产事务中心、区乡村振兴局以及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攻坚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主要负责统筹协调各部门力量和资源,明确产权归属,建立完善的设施建设、运行维护、清理及检查等管理制度,充分发挥组团式驻镇帮镇扶村、“万企兴万村”等的作用,及时推动解决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问题和困难。领导小组下设1个办公室(设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实施监管、资金保障2个专班,主要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以及依法依规做好统筹推动、上下衔接、督促检查、用地征地、报批建设等工作。各镇(街道)应参照区的做法相应成立领导小组,落实好属地主体责任。村(居)委会应主动参与生活污水治理工程建设和运维,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纳入村规民约,逐步规范村民生活排水行为,鼓励村民积极参与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维护,配合做好选址、用地协调等工作。

(二)明确职责分工。

1.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协调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建设项目立项工作,建立快审快批绿色通道,精简项目申报、审批等流程,协调项目前期工作和建设过程中涉及的重大问题,为农村污水治理工作提出多渠道融资的政策建议。

2.区财政局负责资金保障工作,建立健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资金保障制度,统筹乡村振兴、涉农、移民等资金用于保障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建设及运维,将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管护费用纳入年度预算。

3.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统筹抓总单位,负责拟定安排年度建设计划督促各单位落实工作任务;指导建设主体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资金。

4.区农业农村局、区乡村振兴局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作为乡村振兴工作重要内容和考核指标,指导有关镇(街道)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工作中将农村污水治理纳入一体有机统筹,强化厕所革命工作推进,加强镇(街道)村河湖长建设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延伸;指导建设主体申请地方政府专项债、乡村振兴资金、涉农资金等各类涉农涉水资金。

5.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加强对市政管网及已纳厂自然村的污水管网的日常管养维护。

6.市自然资源局源城分局负责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用地保障工作。

7.市生态环境局源城分局做好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进出水质监督性监测,强化环境监管执法,统筹农村黑臭水体治理;指导建设主体申请生态环保补偿资金。

8.区国有资产事务中心负责协调下属国企参与农村生活污水处理项目融资、工程建设和日常运维管理等工作。

9.税务、电力等相关部门按职责落实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用电、税收等优惠政策。

10.属地镇(街道)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负有属地主体责任,负责根据攻坚行动目标和年度治理计划落实项目选址、征地设计以及组织实施工作;负责积极申请地方政府专项债、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省级补助、乡村振兴资金、涉农资金、生态环保补偿资金等各类资金;负责社会舆情引导、群众动员、信访投诉处理等工作;负责农村通户道路硬化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衔接;负责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长效管护运维工作,落实长效机制管理考核。

(三)完善配套政策。市自然资源局源城分局在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中预留不少于5%的建设用地指标,用于农村公共公益设施等项目建设用地,开辟用地审批绿色通道,支持单列审批;支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依法使用国有建设用地或集体建设用地。市生态环境局源城分局参照“城镇污水集中治理单位削减的污染物纳入可交易范围”的规定,探索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形成的“可监测、可统计、可考核”的主要污染物削减量纳入排污权交易范围。(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源城分局、市生态环境局源城分局按职责分工)。

(四)严格考核奖惩。建立健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和设施运行的日常检查、调度、监测体系,将治理和运行情况纳入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同时加强考核结果的应用,可作为评优依据或提拔任用考核内容之一。建立群众和社会监督机制,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问题,开展实地调查、分析原因、督促整改。编制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及运行维护考核方案,明确奖惩机制,定期开展治理成效评估,以奖代补形式落实各级运维奖补资金。对工作推进不力的,实行通报约谈;对虚假治理、表面治理、敷衍治理的,严肃问责,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责任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财政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农业农村局、区乡村振兴局按职责分工)。

(五)注重宣传引导。充分发挥传统媒体和新媒体作用,加强工作宣传和政策解读,提高广大群众受益主体的意识,推介先进典型,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引导群众理解、支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增强主动参与治理设施建设管护意识。发挥村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党员干部模范带头作用和妇联、共青团等贴近农村的优势,发动组织群众,积极参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完善村规民约,倡导节约用水,引导农民群众形成良好用水习惯,从源头减少农村生活污水乱泼乱倒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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