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法治精神地不断发扬,人们愈发重视合同,越来越多的人通过合同来调和民事关系,合同能够促使双方正确行使权力,严格履行义务。合同的格式和要求是什么样的呢?这里我整理了一些优秀的合同范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吧。
替他人代签合同篇一
委托方(甲方):
代管方(乙方):
依照《_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廉租房由乙方代管的协议,具体协议内容如下:
第一条:经甲方考察研究决定,同意乙方代管惠民小区(廉租房)物业管理工作。
第二条:乙方代管惠民小区(廉租房)过程中,自行组织工作人员,工作人员工资标准为每人每月1500元并由甲方暂时支付,支付工资时间由甲乙双发协商决定。工作人员安排如下:
1、水电工程师2人
2、保安2人
3、清洁工2人
4、财务会计1人
5、夜清2人
劳动用工必须遵守国家政策,符合劳动法规定要求。若出现违法现象,要求后果由乙方自负。
第三条:因乙方拖欠人工费造成的上访或诉讼等原因及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独立承担民事、经济责任。由此造成甲方社会信誉损失的,甲方将对乙方进行经济处罚,直至终止与乙方的代管关系。
第四条:本协议在执行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依法向当地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当地法院诉讼解决。
第五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条款解决,条款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条: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签字盖章后各执一份,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人:
年 月 日
替他人代签合同篇二
甲方:
乙方:北京恒骏医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为了认真贯彻《^v^中央^v^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意见》精神,促进临床与保健工作协调发展,发挥社会力量更好地为妇女儿童提供优质、方便的服务,经中宁县区卫生局研究同意,报区政府审定,同意中宁县妇幼保健站(甲方)委托北京恒骏医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乙方)开办中宁县妇幼保健院,为明确甲乙双方责任权力关系,遵守优势互补、平等诚信、互惠互利原则,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一、 中宁县妇幼保健院地址面积
甲方提供中宁县大楼一幢(甲方二楼办公用房除外),建筑面积1200平方米(砖混结构三层)和中宁县妇幼保健院牌子一块,用于乙方开办中宁县妇幼保健院。
二、 合同期限
十五年(20xx年起至20xx年止)
三、 甲方职责及义务
1.甲方对乙方的工作进行监管,不参与乙方的经营,实行医院所有权和经营权完全分离的模式运营。
2.协助乙方办理“妇幼保健院”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母婴保健技术执业许可证、物价收费许可证等执业必备证照。
3.负责为乙方办理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等定点单位的相关手续。
4.协助乙方办理“妇幼保健院”对外宣传广告审批手续。
5.协助乙方按《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对“妇幼保健院”的科室设置进行审定、构建。
6.对“妇幼保健院”所有药品、消毒和一次性耗材的准入证件的审查。
7.收取乙方一定的管理费,用于甲方卫生事业经费。
四、乙方职责及义务
1.乙方负责“妇幼保健院”的硬件建设和日常运营。合作期间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医药卫生的法律法规,开展业务不得超出执业许可证规定的服务范围(具体见本款第7条)。
2.严格执行财政、物价部门审定的收费标准。
3.“妇幼保健院”建成后,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自担风险,乙方对其业务和其他工作所发生的一切民事责任负有全责,(乙方在合同期间内产生的债务不能清偿或不能及时清偿时,负全部赔偿责任)。
4.乙方于本合同签订前十日内一次性向甲方行政主管部门(中宁县卫生局)财政专户缴纳20万元人民币,作为“妇幼保健院”的运营风险,即专项赔偿基金。专项赔偿基金用于解决“妇幼保健院”在医疗事故、民事纠纷、拖欠的管理费、招聘人员工资及其他费用中可能涉及的补偿、赔偿或处理纠纷所产生的实际费用。甲乙双方在协商使用该专项基金后,乙方应于30日内一次性补足20万元专项赔偿基金,逾期乙方按20万元每天5%的标准给甲方支付违约金。特别约定,若20万元专项赔偿基金不能按上述规定时限内向甲方交纳,则本合同不能生效,如若30日内连续发生医疗民事纠纷等,则应于事故或纠纷等发生之日起7日内补足专项赔偿基金。
5、合理支配该“妇幼保健院”业务收入。乙方负责整个大楼的水电、卫生、房屋维修(甲方办公用房除外)及承担各类证照、审验证照的一切费用。承担医疗纠纷或事故的赔偿和业务广告费等相关直接费用、间接费用以及后续费用等。
6、每年分两次向甲方财政专户缴纳管理费,否则,本合同自动终止。具体缴付数额和方式是:
(1)第一年至第五年:
每年20万,即在第壹年至第伍年内的10月15日前和4月15日前分别缴清半年管理费各10万元。
(2)第六年至第十年:
每年30万元,即在第陆年至第拾年内的10月15日前和4月15日前分别缴清半年管理费各15万元。
(3)第十一至第十五年:
每年40万元,即在第拾壹年至第拾伍年内的10月15日前和4月15日前分别缴清半年管理费各20万元。
7、开展的业务按中宁县卫生局批准的“中宁县妇幼保健院”执业许可证的经营范围和时间执行。
(1)内科;
(2)妇产科;
(3)儿科;
(4)五官科;
(5)泌尿外科;
(6)随着业务发展,需要增设科室,由乙方上报区卫生局批准;
8、根据甲方要求无偿提供全区乡村技术人员培训,并无条件选派甲方确定的乙方专家、工作人员参加中宁县妇幼保健工作的下乡检查、指导、上街宣传、义诊等公益性活动。
五、其他双方约定事宜
1、以上方或单方名义申请的项目、资金、设备等属于国家投资部分划归甲方国有资产帐户,乙方对医疗设备仅有使用权,如属乙方公司投资,则产权归乙方所有。专项赔偿基金合同期满如数归还乙方。
2、合同期间如发生不可抗力因素(自然灾害)或因发生国家行为(新政策、新法规的颁布或国家机关的行政行为)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时,给任何一方造成的损失,另一方不负责赔偿责任。第三方的赔偿责任由乙方承担。
六、违约责任
1、在合同期内,不得将“妇幼保健院”的任意一个科室或部门承包或变相承包给其他任何组织、单位或个人。甲方不得以本“妇幼保健院”名义开办同类机构。如有违反视为重大违约,另一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并承担对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2、任何一方不得以超出本合同约定的条款以外的理由单方面终止本协议,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由提出终止合同的一方承担。
3、本合同无论以何种原因终止时,合同期间甲方单方投入的固定资产、仪器设备等用于“妇幼保健院”运营的物、资料、档案文件均归甲方独自所有;除此以外(含在正常运转中因工作需要乙方以“妇幼保健院”名义购置的各类设备等)归乙方所有。“妇幼保健院”的固定资产以双方签字认定的清单为准,合作期间内因“妇幼保健院”的运营而产生的一切债权、债务均由乙方独自承担,概与甲方无关。
4、合同期满的资产处置按本同第五条第1款和第六条第3款的约定处置。
七、争议解决方式
如双方发生争议,双方须本着公众服务的公益性原则进行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可在本合同履行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八、未尽事宜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后可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的效力等同于本合同。(后附中宁县人民政府专项问题会议纪要(20xx年第40次)。
九、生效时间
中宁县卫生局监督甲乙双方认真规范履行本合同。本合同自公证之日起生效,有效期限自20xx年公证当日起至20xx年公证之日的前一日终止。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及中宁县卫生局各持一份,中宁县公证处留存一份。
甲方 卫生行政部门 乙方 公证方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时间: 时间: 时间: 时间:
替他人代签合同篇三
出租人:(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人:(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将位于该村宅基地和空地的全部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
2.租期从______年到长期有效。
3.甲方以现金一次性向乙方支付租金人民币,大写:人民币_____元整。
4.经过预算、维修费用、材料费、水、电、工人工资、运费,甲方共支付人民币____现金,大写___。
5.甲乙双方在友好协商的基础上签订本协议,甲乙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违约。一旦违约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违约方应赔偿对方经济损失。
6.甲乙双方已在租赁平面图上标明边界,如有违反,按上述条款承担赔偿责任。
7.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如有政策变更,因国家政策使用土地,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支付补偿。
8.租赁期内,乙方可将租赁面积为___平方米的宅基地转租、分租、联租、抵押,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
9.甲乙双方签订协议后,甲方无任何理由违约,甲乙双方按照上述条款执行。
10.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双方签字并受法律保护后生效。
甲方:
乙方:
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替他人代签合同篇四
乙方(承租方):__________
丙方(集体土地所有方):__________
甲乙丙三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现就租赁甲方宅基地及房产一事达成一致意见,并根据_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签订本合同。
甲、丙方同意将位于的房产及空闲用地约_________亩(以下简称“房产”)出租给乙方使用。
出租房产范围说明:__________。
甲、丙方同意乙方将承租房产用于自行居住、休闲、娱乐、转租以及法律允许范围内的经营活动,乙方在使用期内不受甲方、丙方干预。
为改善居住环境,甲方同意乙方拟对本房产进行装修、改建。
装修、改建房产所需各项手续由甲方、丙方负责办理,并帮助协调处理乙方在建设过程中的各种当地关系。
本合同所约定的租赁期限为年,自本房产交付之日起计算,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
租金为人民币_____元,在房产交付之日支付当年租金给甲方。前五年,乙方按年度一次性支付租金;从第六年开始,乙方按五年期一次性支付租金。
租金以转账方式支付,乙方按照甲方提供的帐号进行支付。
甲方指定收款账号: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
户名:______________
若在租赁期内,甲方丧失该房产及宅基地的所有权,乙方有权向其权利承受主体要求继续行使本租赁合同,并向其支付租金。
乙方实际发生的水、电、电话等费用,按其独立安装的水、电表度数和政府规定标准计算,由乙方自行支付。
乙方只承担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本合同明文约定属于乙方应当承担的租金、费用。
甲方及丙方保证确实拥有房产的所有权及其土地所有权。甲方丙方保证房产在本合同签订前不附有任何其他担保物权和债权,房产现状不属违章建筑,也未被法院或者其他政府机构采取查封、扣押等强制措施。
甲方及丙方保证办妥房屋改建装修批准手续。
丙方承诺,在甲方丧失出租权利时,由丙方作为集体土地所有者处理好该宅基地及房产承继者与乙方继续履行本租赁协议的相关事宜。
合同各方须确保乙方根据其房产使用需要,在其生活、经营期间内可根据需要正常使用各项公共设施。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有权根据需要对出租房屋及院落进行翻建、改建或扩建的。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或丙方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房产所有权转让或抵押给除乙方之外的其他方。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可经通知甲方或丙方后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一切权益转让给任何第三方,前提是该受让方应承继和履行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一切权利和义务。
乙方也可对房产外型、内部布局进行设计和装修。该设计和装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甲方保证,若该房产有新落户迁入的人口,该人口应当认可并遵守本租赁协议的全部约定。
在租赁期内,若发生政府征地、拆迁、市政统一规划,本合同约定的房产被国家征收、征用的,新建地上物的补偿归乙方,甲方还应将剩余期限所对应的房屋租金退还乙方,土地补偿归甲方。
在租赁期限内,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通过书面协议,可提前终止本合同。
若发生地震、水灾、台风、或不可预见亦不能控制等不可抗力事件,致房产毁损不能正常使用,则乙方可对房屋进行修复、重建或者解除合同。若乙方选择解除合同的,甲方应当将已收租金未履行部分退还给乙方。
若甲方将合同约定房产抵押或转卖第三方的,甲方应承担租赁期租金总额的30%的违约金,以及乙方因此遭受的所有损失。
除本合同明确规定的终止条款外,任何单方面终止本合同皆视为违约。若甲方或丙方单方终止本合同,提前收回房屋,甲方或丙方应当赔偿乙方全部直接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房屋的改建装修费用、已付未用租金、乙方另行租赁房屋以及改建装修所需的全部费用。同时,乙方还有权要求甲方或丙方承担与前述费用一致的违约金。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合同各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种方式解决:
(2)依法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未尽事宜,各方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共同协商作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应视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本合同自各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陆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二份。
签署时间: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甲方(签字):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
丙方(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
替他人代签合同篇五
为保护租赁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v^民法典》、《^v^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遵循自愿、公平、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条款。
第一条甲方自愿将坐落在市区路号的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该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房屋使用面积平方米。房屋租赁用途为.该房屋的基本情况载于本合同附件一和附件二。乙方已对甲方所要出租的房屋做了充分了解,愿意承租该房屋。
第二条甲乙双方议定的上述房屋,月租金额为:人民币元月租金单价为元每月每平方米,租赁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租金额合计元租金按结算,由乙方在每的前日内交付甲方。付款方式:.
如果甲方出租的房屋为期房,自本合同签订后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定金元。
第三条上述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时,该建筑物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由乙方使用。
第四条甲方保证上述房产权属清楚,没有纠纷。若发生与甲方有关的产权纠纷或债权债务,概由甲方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民事法律责任,因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负责赔偿。
第五条房屋租赁期限内,甲方保证并承担以下责任:
1、上述房产符合出租房屋使用要求
3、如需转让上述房屋时,甲方应提前三个月通知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需抵押上述房屋时,甲方应在办理房屋抵押登记前告知乙方。
第六条房屋租赁期间内,乙方保证并承担下列责任:
1、如要对房屋进行改建、扩建、装修或增扩设备时,应征得甲方书面同意
3、因使用不当或其他人为原因而使房屋或设备损坏的,乙方负责赔偿或给予修复。
4、乙方对甲方正常的房屋检查和维修给予协助。
5、乙方须在租赁期满时把房屋交还给甲方。如需继续承租上述房屋,应在租赁期届满前三个月提出,经甲方同意,双方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并办理登记备案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