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的记忆力会随着岁月的流逝而衰退,写作可以弥补记忆的不足,将曾经的人生经历和感悟记录下来,也便于保存一份美好的回忆。相信许多人会觉得范文很难写?以下是我为大家搜集的优质范文,仅供参考,一起来看看吧
公司法和股东协议冲突篇一
公司法是一门涉及商业运作和法律规范的学科,它的学习对于我作为一个商科学生来说至关重要。在我上大学的第一次公司法课上,我收获颇多,深感这门课的重要性。下面我将分享我对公司法第一次课的心得体会。
首先,公司法课程为我们提供了了解商业运作的基础知识。在第一次课上,我们学习了公司的定义、分类和特点。我认识到公司是独立于其创始人的法律实体,拥有自己的责任和权利。同时,我对合资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等不同类型的公司有了更深入的了解。
其次,公司法课程重点介绍了公司的组织结构和运作过程。我们学习了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职能与责任,以及公司的董事、经理和股东的权利和义务。这使我明白了作为一个公司成员,应该如何履行自己的职责和义务,充分发挥自己的权利。
与此同时,公司法课程还涵盖了公司治理的概念和重要性。我了解到公司治理是确保公司运作合法、公正、透明的一套机制。在第一次课上,我们讨论了董事会如何制定合理的决策,避免利益冲突,并保护股东权益。这让我意识到,一个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是企业成功的重要因素。
另外,公司法课程还介绍了公司的法律责任和法律纠纷解决的机制。作为商科学生,我深知法律风险在商业运营中的重要性。在公司法的学习过程中,我们了解了公司合同和责任的基本原则,以及解决合同纠纷的法律途径。这使我明白,作为一名商人,必须遵守法律和规则,以免陷入法律纠纷。
最后,公司法课程通过案例分析和讨论让我们将理论知识应用到实际情境中。我们分析了几个公司法案例,了解了公司面临的各种问题,并探讨了解决这些问题的最佳方法。这种案例分析的学习方式使我受益匪浅,帮助我理解公司法的实际应用。
总而言之,我对公司法第一次课的学习体会很深刻。这门课程为我提供了商业运作和法律规范的基础知识,让我认识到良好的公司治理是企业成功的关键,同时也加强了我对合同法和法律责任的关注。我期待在以后的课堂中进一步学习,深入了解公司法的各个方面,并能将所学知识应用到实际商业运营中。
公司法和股东协议冲突篇二
作为一名在校的法学生,掌握好公司法是非常重要的。为此,我们学校邀请了一位资深律师为我们讲解公司法。通过这次公司法说课,我深刻地感受到了公司法在商业领域的重要性,也学到了很多新的知识。
第一段:公司法知识点
在公司法说课中,律师详细讲解了公司的基础知识。了解公司的定义、特点和建立过程是很重要的,这也是公司法学习的开始。此外,还涉及到了公司的管理结构、股权结构、公司分立和合并等内容,这些知识对于未来从事企业管理或者法律工作的同学们是必备的。
第二段:公司法与社会经济发展的关系
在公司法说课中,律师也介绍了公司法与社会经济发展的关系。一个良好的法律环境是企业发展的基础,因此,公司法的制定和实施对于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有着重要的作用。同时,也要注意到,社会经济的发展也会推动公司法制度的更新和完善。
第三段:公司法在商业活动中的应用
公司法在商业活动中的应用还是非常广泛的。律师通过举例介绍了公司法在公司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清算等方面的应用。这些知识对于我们日后从事公司管理或者从事企业法律工作的同学们来说,是非常实用的。
第四段:公司法对于企业的要求
企业所从事的各种商业活动都需要在法律框架内合法开展。因此,公司法也为企业的生存和发展提出了一些要求,包括规范企业经营行为、维护股东利益、保护商业秘密等。学习公司法,不仅要了解其知识点和应用,还需要懂得如何在企业中实际运用公司法进行管理。
第五段:学习公司法的重要性
公司法对于商业活动的限制和规范很严密,因此,学习公司法对于未来从事公司管理或者企业法律工作的同学们是非常必要的。更重要的是,在学习公司法的过程中,我们也需要懂得如何将理论知识与日常工作相结合,不断提高自己的实际运用能力。
在公司法说课中,我深刻地认识到了公司法在商业领域中的重要性,也对公司法的知识点有了更加深入的了解。以后,我将通过不断地学习和实践,不断提高自己在企业管理和法律工作方面的技能水平。
公司法和股东协议冲突篇三
在我国企业法治建设加速推进的今天,公司法已成为企业运营不可或缺的法律规范。为了更好地掌握公司法的核心内容和要点,我参加了公司法的说课活动,受益匪浅。下面我将结合个人体验,分享自己的公司法说课心得体会。
第二段:深入理解公司法的基本概念
通过参加公司法的说课活动,我更加深入地理解了公司法的基本概念。比如公司的概念、公司的设立和组织、公司的资本、股东会和董事会的职权等等,我对公司运作的各个环节都有了更加清晰的认识。特别是对公司的成立条件、股权变更、公司合并和分立四个方面有了更加深入的了解和掌握。
第三段:掌握公司法的核心规则
公司法是企业经营的重要法律基础,其中蕴含了多种法律规则与制度。通过参与公司法的说课活动,我掌握了公司法较为核心的规定和制度,如公司股份转让条款、限制股权条款、监事会和监事的职责等,这些都为我今后企业运营过程中的决策和行动提供了重要的法律支持。
第四段:强化对公司法的应用技能
与实际生产、经营相结合,更好理解公司法的应用技能也成为难点。通过公司法的说课,我学会了如何运用公司法的基本理念、核心规则和制度在实际操作中扬长避短。尤其是如何处理公司的关键问题、如何处理公司内部纠纷、如何保证公司治理等运用技能,都收获颇丰。
第五段:总结感悟
参加公司法说课活动,对我提升了法律素养和应用技能,不求全部记住每一个条款,只要明了套路,用心学习,就一定能够实现所学的转化和应用。作为企业家要把公司法纳入到公司管理制度的体系之内,努力营造一个良好的企业内部治理环境,真正将公司法一步一步地落实到企业的日常经营中,保障企业的身心健康发展。
公司法和股东协议冲突篇四
聘用单位(甲方):
受聘人员(乙方):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xx]35号)和________________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如下聘用合同条款,共同遵照履行。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期限按下列第__项执行:
(一)本合同期限为年,自____年____月_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_日止。试用期为个月,自____年____月_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_日止。
(二)本合同期限自签订之日起算,至乙方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之日终止。
(三)本合同期限自签订之日起算,至____________________工作任务完成时止。试用期为个月,自____年____月_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_日止。
(一)甲方聘用乙方在_______部门从事_________岗位的工作。
(二)由甲方确定乙方的岗位职责要求,具体内容如下:
(三)乙方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按照岗位职责要求按时完成甲方规定的工作任务,达到规定的工作质量标准。
(四)在聘期内,甲方可以根据工作需要,与乙方协商后,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
(一)甲方有权按照岗位职责,建立健全各项考核制度,做到职权清晰、责任明确、考核严格、奖惩分明。
(二)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和本地方的各项法律、法规,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岗位纪律,服从甲方的领导和管理。
(三)乙方如违反规章制度和岗位纪律,甲方有权进行批评教育,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理。
(一)甲方保障乙方履行职责所需的物质技术条件,提供必需的工作条件和有效的劳动安全卫生防护措施。甲方提供乙方的岗位工作条件须以书面形式告知乙方。
(二)甲方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职工工作时间和工休假日等规定,对乙方实行符合职业特点的工作日制。
(三)甲方应当根据工作需要为乙方提供职业道德、专业技术、业务知识、安全生产和规章制度等方面的培训。
(二)乙方工资调整,奖金、津贴、补贴以及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等,均按照国家政策和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乙方享受国家和单位规定的各项福利待遇。本合同中未尽的权益,乙方在合同期内因工或非因工负伤、致残、疾病及死亡等事宜按照国家政策和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参加社会保险的单位,甲方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按期为乙方缴付失业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养老保险金以及其他社会保险金。乙方个人应缴纳的部分可以由甲方从乙方的工资中代为扣缴,统一办理有关手续,并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乙方。
(一)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的相关内容。
(二)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已经发生变化的,应当依法变更本合同的相关内容。
(三)本合同确需变更的,由甲乙双方按照规定程序签订《聘用合同变更书》(附件一),以书面形式确定合同变更的内容。
(四)乙方年度考核或者聘期考核不合格,甲方可以调整乙方的岗位或安排其离岗接受必要的培训后调整岗位,并向乙方出具《岗位调整通知书》(附件二),对本合同作出相应的变更。
(一)甲方、乙方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1、连续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20个工作日的;
2、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出国或者出国逾期不归的;
3、违反工作规定或者操作规程,发生责任事故,或者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
4、严重扰乱工作秩序,致使甲方、其他单位工作不能正常进行的;
5、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缓刑以及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对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本岗位要求又不同意单位调整其工作岗位的,甲方也可以随时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三)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但是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2、乙方年度考核或者聘期考核不合格,又不同意甲方调整其工作岗位的,或者虽同意调整工作岗位,但到新岗位后考核仍不合格的。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本合同:
1、乙方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2、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的;
3、因工负伤,治疗终结后经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为1至4级丧失劳动能力的;
4、患职业病以及现有医疗条件下难以治愈的严重疾病或者精神病的;
5、乙方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6、属于国家规定的'不得解除本合同的其他情形的。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考入普通高等院校的;
3、被录用或者选调为公务员的;
4、依法服兵役的。
除上述情形外,乙方提出解除本合同未能与甲方协商一致的,乙方应当坚持正常工作,继续履行本合同;6个月后再次提出解除本合同仍未能与甲方协商一致的,即可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六)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双方均可以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应当根据乙方在本单位的实际工作年限向其支付经济补偿:
1、甲方提出解除本合同,乙方同意解除的;
3、乙方年度考核或者聘期考核不合格,又不同意甲方调整其工作岗位的,或者虽同意调整工作岗位,但到新岗位后考核仍不合格,甲方单方面解除本合同的。
经济补偿以乙方在甲方每工作1年,支付其本人1个月的上年月平均工资为标准;月平均工资高于当地月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当地月平均工资的3倍计算。
(八)合同解除后,甲方应当为乙方开具《解除聘用合同证明书》(附件三),并办理相关手续。甲、乙双方应当在3个月内办理人事档案转移手续。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扣留乙方的人事档案,乙方不得无故不办理档案转移手续。符合规定的经济补偿条件的,甲方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地方的有关规定给予乙方经济补偿。
(九)乙方在涉密岗位工作的,解除本合同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涉密人员管理的规定。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
1、本合同期限届满;
2、甲、乙双方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
3、乙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退休或退职的;
4、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
5、甲方被依法注销、撤销或者解散的。
(二)聘用合同终止后,甲方应当为乙方开具《终止聘用合同证明书》(附件四),并办理相关手续。
本合同期满前,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按照规定的程序续签聘用合同,续签聘用合同应当在聘用合同期满前30日内办理。续签的聘用合同期限和工作内容等由双方协商确定,并签订《聘用合同续签书》(附件五)。
聘用合同期满,没有办理终止聘用合同手续而存在事实聘用工作关系的,视为延续聘用合同,延续聘用合同的期限与原合同期限相同,但最长不超过乙方达到退休年龄的年限。
(一)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乙方支付赔偿金:
(1)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工资的;
2、因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而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当按照乙方的实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乙方中断履行合同的,应继续履行合同,同时负责赔偿在合同中断期间乙方的经济损失。
(二)乙方违约责任
2、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甲方的知识产权、技术秘密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3、因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而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实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甲方中断履行合同的,应继续履行合同,同时负责赔偿在合同中断期间甲方的经济损失。
(三)双方共同约定的其他违约责任条款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因履行聘用合同发生争议的,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当事人也可以自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之日起15日内向甲方所在地或者聘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1、甲方有权根据国家和本地方的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的规定,制定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并以适当方式公告,或告知乙方,作为履行本合同的依据。乙方应当熟知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并严格遵守。
2、本合同一式三份,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当事人双方各执一份,一份存入受聘人员个人档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
____年____月_____日____年____月_____日
公司法和股东协议冲突篇五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甲方的.直接责任人和实际管理者为乙方。
第二条:甲方聘用丙方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职位。
第三条:丙方担任_________________公司法定代表人期间,因公司行为造成任何经济索偿或法律纠纷,均由甲乙双方共同承担相关的经济赔偿及法律责任,丙方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第四天:本协议的未尽事宜由甲、乙、丙三方另行协商解决。
第五条: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条:本协议甲、乙、丙三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乙方: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丙方: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公司法和股东协议冲突篇六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共同出资,设立资中青年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
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三条公司名称:***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
第四条住所:*******。
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五条公司经营范围:国内旅游业务,入境游业务。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及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方式、
出资额、出资时间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40万元人民币
第七条股东的姓名(名称)、认缴及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
式如下:
1
第五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八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的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
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股东会(或执行董事)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或弥补亏损的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第九条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或主持。
2
第十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十一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或临时会议。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
定期会议按定时召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二条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主持;执行董事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经理主持。
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召集或支持。
第十三条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十四条公司设执行董事为朱美静,股东选举产生。执行董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十五条执行董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并向股东会议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审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3
(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十)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十六条股东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有股东自行确定
第十七条公司设经理,有股东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股东决议;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或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股东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
管理人员;经理列席股东会会议。
第十八条公司设监事一人为叶燕。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十九条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股东、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4
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股东、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股东、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股东、
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股东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
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执行股东、高级管
理人员提起诉讼;
监事可以列席股东会会议。
第二十条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
第六章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一条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任期3年,由股东会选举产生,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七章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二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部分或全部出资。
第二十三条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起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第二十四条公司的营业期限永久,自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第二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清算组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一)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二)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
由出现,但公司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的除外;
(三)股东会决议解散或者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决议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解散情形。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一式4份,并报公司登记机关一份。
全体股东签字、盖公章:
年月日
公司法和股东协议冲突篇七
第一条为设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企业管理机制,规范本有限公司。股东、董事、监事、经理的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是经公司登记机关登记注册的有限责任公司。是独立享有民事权力、承担民事义务的法人企业,其行为受法律约束,其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
第三条公司名称
第四条公司住址:
第五条公司注册资本:30万元
第六条公司经营期限为:
20xx年6月6日至20xx年6月6日
第二章经营范围
第七条公司经营范围:国内旅游。法律、法规未经规定审批的,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应经审批的,未获批准前不得经营;法律法规禁止的,不得经营。
第三章股东的名称,住址和身份证明
第八条股东的名称:
第四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九条股东的权利:
1.股东对其出资享有所有权;
2.股东按其出资比利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原股东可优先认缴;
3.股东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会报告,监督公司经营,提出建议质询;
4.股东可依法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
5.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监事;
6.公司终止后,依法享有公司的剩余财产。
第十条股东的义务:
1.遵守公司章程;
2.股东应按期足额缴纳章程中规定的各自认缴的出资额;
3.股东在公司核准登记注册后,不得抽回其出资;
4.股东不按前款规定缴纳认缴的出资,应当向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支付注册资本的10%违约金。
第五章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及转让出资的条件第十一条各股东出资合计人民币30万元,以此作为本公司的注册资本。
第十二条股东的出资额:
出资12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40%
出资12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40%
出资6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20%
各股东应在本章程签字之日起7日内缴清各自认缴的出资额。第十三条股东转让的条件:
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转让的出资,不能购买该出资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它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
第六章公司的机构及职权
第十四条股东创立大会选举产生董事,董事由2人组成。董事:执行董事:
第十五条董事任期每届不得超过三年,但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届期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十六条全体董事对股东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会决议;
3.决定本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定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和决算方案;
5.制定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制定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方案;
7.拟定公司合并、分立、变更、解散方案;
8.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10.制定公司基本管理制度;
11.公司章程或股东会赋予的其它权利。
第七章法定代表人
第十七条执行董事为公司法定代表人。任期为3年,可连选连任。第十八条执行董事行使下列职权:
1、召集并主持股东会议;
2、检查股东决议执行情况,并向全体董事报告;
3、指导公司的重大经营活动;
4、提名经理人选;
5、全体股东决议授予的其他职权。
执行董事因故不能履行职务时可授权其他董事负责。
第十九条公司执行全体董事领导下的经理负责制。经理对全体股东负责,并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股东会议决议;
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设置方案;
3.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制度;
6.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7.聘任或者解聘除应当由股东会议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经理列席董事会议。
第二十条公司设监事1人,监事成员由骆之强组成,监事使下列职权:
1.检查公司财产;
2.对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违反公司章程的行为监督;
3.当董事,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经理予以纠正;
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5.公司章程规定的其它职权。
监事列席董事会议。
第二十一条监事的任期每届三年,可连选连任。
第八章财务会计,审计及利润分配
第二十二条公司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审计以及税收的规定,搞好财务管理,制定一切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第二十三条公司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制,自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
第二十四条公司会计应认真编制各种财务报表及上一会计年度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提交股东会议审议通过。
第二十五条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设立审计人员,对公司的财务收支和经济活动进行内部审计,监督。
第二十六条公司严格执行国家的税收政策,依法缴纳税款。第二十七条利润分配。
公司税后利润首先弥补上年度的亏损,然后按下列比例分配:
1.提取公积金10%
2.提取公益金5%
3.支付股利30%
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不再提取。以上各项分配比例,全体股东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司经营情况。发展需要调整。
第二十八条股利(分红基金)每年支付一次,按各股东的股份占注册资本比例进行分配。在公司年终决算后执行。
第九章劳动用工制度
第二十九条公司执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法规,在公司规定的范围内有权自行招用职工,并与职工签定劳动合同,报劳动管理部门备案。全权实行劳动工资和人事管理制度。
第三十条公司全体职工必须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和作息时间。
第三十一条公司有权对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和作息时间的职工予以处分直至辞退或者开除。
第三十二条公司招聘的职员有辞职的自由,但须在辞职前可一个月内向公司提出辞职申请,经公司按管理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离去,未经批准擅自离职应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三十三条公司执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和休假制度。
第三十四条公司执行按劳分配的原则,在国家政策规定的范围内实行工资,奖金,福利待遇与公司效益及个人表现相挂钩。对为公司做出贡献,工作表现突出的给予奖励;对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劳动纪律或者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第十章公司终止与清算
第三十五条公司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以终止。
1.因遇有特大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拒的因素而受到严重损失无法继续经营的;
2.经营失误,导致严重亏损而破产的;
3.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危害社会公共利益被依法撤销;
4.股东大会决议终止;
5.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
6.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
第三十六条公司终止时的清算
终止时的清算,其清算组织由股东组成。清算组织应在决定终止时的十五内,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河北省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成立。
第三十七条清算组织在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
债权人应在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内向清算组织申报债权。
第三十八条清算组织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1.清理公司财产;
2.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
3.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4.清理所欠税款;
5.清理债权、债务;
6.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7.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第三十九条清算组织在规定的时间内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立即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
第四十条清算结束后,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确认,并
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四十一条公司清算后的财产,应先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劳动保险费用,缴纳所欠税款和清偿公司债务,剩余财产,按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
第十一章章程的修改,解释和终止程序
第四十二条公司可根据需要修改章程。
第四十三条公司如出现变动因素,致使公司章程需要修改时须由全体股东提出修改章程条款,通过修改章程的决议,报公司登记机关审核备案。
第四十四条公司章程修改涉及公司登记事项的应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四十五条本章程终止日期为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注销登记之日。第四十六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公司全体股东。
第十二章附则
第四十七条公司不接受任何破产股东因债权而提出接管公司的财产及其它利益的要求,但破产股东在本公司的股份和权益,可经股东会会议转让。
第四十八条本章程未尽事宜,由全体股东议定。
第四十九条本章程经公司全体股东审议通过,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注册之日起生效。
全体股东签字(盖章):
20xx年6月3日
公司法和股东协议冲突篇八
公司法人是指依照公司法设立的,有独立的财产,能够依自己的名义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并以自己的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组织。这是针对公司法人的定义,具体信息大家可以阅读以下范文!
我国公司法人的特点在于:由出资人或股东以法律行为设立;以营利为目的;设立人不限,可以是国有财产授权投资或经营单位、其他类型法人及个人;其规范依据,特殊的主要为《公司法》等。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我国的公司法人包括两种基本类型,即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其中,有限责任公司是由50个以下的股东设立的公司法人;股份有限公司是采取发起设立或募集设立的方式成立的公司法人。
(一)有限责任公司
在我国,有限责任公司包括普通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三种形态。
普通的.有限责任公司是由2个以上、50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并以出资为限承担公司对外所欠债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万元。
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
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
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但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必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其中,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合并、分立、懈散、申请破产的,应当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二)股份有限公司
我国的股份有限公司包括发起设立的和募集设立的两种。
其中,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
发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
法律、行政法规对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
股份有限公司应设股东大会,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公司转让、受让重大资产及对外提供担保、选举董事、监事等事项必须经股东大会同意。
董事会是股份有限公司的日常办事机构,上市公司还应设董事会秘书处。
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划分为股份,每一股的金额相等。
股东以自己认购的股份为限享受股息、红利,也以此为限承担公司对外债务及相关责任。
企业法定代表人在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企业章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履行义务,代表企业法人参加民事活动,对企业的生产经营和管理全面负责,并接受本企业全体成员和有关机关的监督。
企业法定代表人可以委托他人代行职责。
企业法定代表人在委托他人代行职责时,应有书面委托。
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由法定代表人行使的职责,不得委托他人代行。
企业法定代表人一般不得同时兼任另一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因特殊需要兼任的,只能在有隶属关系或联营、投资入股的企业兼任,并由企业主管部门或登记主管机关从严审核。
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是代表企业行使职权的签字人。
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应向登记主管机关备案。
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文件是代表企业法人的法律文书。
公司法和股东协议冲突篇九
上周我参加了公司法的第一次课程,本来对于这门课程并没有太多的期待,但是在课堂上的学习和讨论之后,我对公司法产生了浓厚的兴趣。在这堂课中,我学到了很多新的知识和理论,同时也深入了解了公司法的重要性以及其中的一些基本概念。
第二段:学习内容
在课堂上,老师首先向我们介绍了公司法的基本定义和起源,让我们了解到公司法作为法律体系中的一个重要法律领域,并介绍了公司法的发展历程。老师还重点讲解了公司法的法律主体、组织结构以及股东权益等方面的内容。通过学习,我对公司的分类、成立和解散程序以及股东之间的权益关系有了更加深入的了解。
第三段:理论探讨
在课堂上,老师通过案例分析和实际问题讨论,引导我们对公司法的相关理论进行深入思考。我们围绕着公司的股东责任、利益平衡以及公司治理等问题展开了激烈的讨论。通过这些理论探讨,我意识到公司法在保护投资者权益、促进公司发展以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也意识到了公司法存在的一些问题和争议。
第四段:经验启示
通过这次公司法的学习,我深刻体会到了法律在经济社会中的重要作用。公司作为经济活动的基本单位,公司法的规定不仅对于公司的经营与发展具有指导作用,也对整个社会经济秩序起到了重要的规范和维护作用。在未来的职业发展中,我将会充分利用所学的公司法知识,为企业的合法经营提供法律保障,同时也将关注并积极参与公司法的制定和修订工作,为完善公司法贡献自己的力量。
第五段:总结反思
通过这次公司法的第一次课程学习,我不仅增长了知识,也对公司法的重要性有了更深的认识。公司法作为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对于企业的经营与管理起到了关键性的作用,也对于推动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促进作用。在未来的学习和工作中,我将会更加努力地学习公司法知识,不断提升自己的专业能力,为维护企业利益和促进社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