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法律观念的日渐普及,我们用到合同的地方越来越多,正常情况下,签订合同必须经过规定的方式。那么合同应该怎么制定才合适呢?以下是我为大家搜集的合同范文,仅供参考,一起来看看吧
建设工程合同终止协议书篇一
发包人:_________________
设计人: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 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
《_合同法》、《_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xx年修订本)、《计价格[20xx]10号》文。
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条 本合同设计项目的内容:名称、规模、阶段、投资及设计费等见下表:
第三条 发包人应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
第四条 设计人应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
第五条 设计的费用以人民币结算,本合同设计收费为人民币________(大写) 。
第六条 双方责任
发包人责任:
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问内向设计人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未按合同约定时间提供工作用基础资料,交付设计文件时间相应延长;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设计人按合同第四条规定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设计人员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设计需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增付设计费。
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时,如果设计人能够做到,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提前投入的工作量,向设计人支付赶工费。
设计文件未通过审批前的修改不计付设计费用;如通过审批后作重大修改、变更,设计变更工作量在原工作量30%内的不计设计费,超出原工作量30%部分按原设计收费标准的50%计取设计费。设计资料及文件份数超过《工程设计收费标准》规定的份数,设计人另收工本费,工本费按200元/公斤计取。
发包人应为派赴现场处理有关设计问题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方便条件。
发包人应保护设计人的投标书、设计方案、文件、资料图纸、数据、计算软件和专利技术。发包人用于本合同的项目情况除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时,需经设计人同意,发包人对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如发生以上情况,发包人应付法律责任,设计人有权向发包人提出索赔。
设计人责任:
设计人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发包人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资料,并对其负责。
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国家现行有关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等。
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土建为50年。
设计人按本合同第二条和第四条规定的内容、进度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资料及文件。
设计人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
设计人应保护发包人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转让发包人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有权向设计人索赔。
第七条 违约责任:
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根据设计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结算设计费。
发包人应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支付金额万分之五的逾期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发包人。发包人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除设计人的原因造成的情况除外)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发包人均按条规定支付设计费。
设计人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员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
由于设计人自身原因,合同生效后,设计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双倍返还定金。由于设计人原因,未按合同约定时间交付设计资料及设计文件的,每延误一天,应按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万分之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合同生效后,设计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双倍返还定金。
第八条 其他
设计人为本合同项目所采用的国家或地方标准图,由发包人自费向有关出版部门购买。本合同第四条规定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份数超过《工程设计收费标准》规定的份数,设计人另收工本费。
本工程设计资料及文件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设计人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发包人需要设计人的设计人员配合加工定货时,所需要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发包人委托设计配合引进项目的设计任务,从询价、对外谈判、国内外技术考察直至建成投产的各个阶段,应吸收承担有关设计任务的设计人参加。出国费用,除制装费外,其它费用由发包人支付。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之外的工作服务,另行支付费用。
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协商不成的,双方当事人同意由南宁仲裁委员会仲裁。
本合同一式 肆 份,发包人 贰 份,设计人 贰 份。
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后生效。本合同生效后,双方认为必要时,到项目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鉴证。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及双方认可的来往电报、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鉴订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设工程合同终止协议书篇二
建设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建设单位分包项目施工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施工承包单位: (以下简称丙方)
根据《_民法典》、《_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守信的基础上,甲方将部份分项工程分包给乙方施工。为了明确各方在施工过程中权利、责任和义务,确保工程顺利完成,经甲乙丙三方友好协商,现达成如下协议:
一、概况:
1、 工程名称:
2、 工程地址:
3、 乙方分包内容及范围:
4、丙方施工承包协议另行签订。
二、甲方责任
a、质量管理责任:
1、 甲方及监理单位对乙方提供必要的施工图及技术服务;
b、安全文明责任:
1、 提供乙方、丙方必备的安全生产措施费用。
2、 甲方及监理单位对乙方、丙方的安全生产进行监督管理与统一协调,乙方、丙方积极服从。
3、 甲方及监理单位应对乙方、丙方所报安全专项方案进行审批。定期或不定期对乙方安全教育记录、安全技术交底、班前安全活动及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问题或隐患,有责任和义务要求乙方、丙方进行整改。
4、 甲方及监理单位不得以直接或间接形式向要求乙方使用不合格的安全用具、材料、设备等,不得向乙方提出有悖于安全管理的要求。
5、乙方进场前,甲方及监理单位应提前通知丙方,乙方应服从丙方对施工场地、材料堆放、加工场地以及生活区的统一规划安排。乙方进场后,由甲方及监理单位对乙方、丙方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进行共同管理。
6、甲方及监理单位应对乙方在施工现场内需动用明火作业的部位实行书面申批手续。
7、对乙方安全文明管理不到位的或不服从安排的,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处罚或清除出场。
c、进度管理责任:
1、 甲方及监理单位应结合本工程总进度计划对乙方所编制的进度计划进行审批。
2、 由于工程变更或其它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工程延误,甲方及监理单位应对乙方所报的合理化进度计划调整计划及签证进行审批。
三、乙方责任
a、质量管理责任:
1、乙方必须以本工程的施工图纸和相应的现行国家施工规范、施工质量验收标准、操作规程以及相关的行业标准为施工的依据和标准。严格按甲方提供的施工图、变更和技术交底进行施工。
2、乙方必须向甲方及监理单位以书面形式明确从事本工程施工质量管理的专职质检员名单。所有现场施工人员必须有服从甲方及监理单位的统一管理。对甲方及监理单位提出的质量问题或隐患,乙方应及时予以整改。对不服从管理或因质量问题不及时整改而造成工程后患或其它负面影响的,甲方及监理单位有权进行处罚。
3、对进场使用的原材料或半成品和构配件,乙方单位应及时会同甲方及监理单位进行有见证取样复试合格,试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严禁不合格的原材料或半成品和构配件投入工程中使用。
4、本工程的施工质量实行“样板制”。 乙方进场施工时,应进行样板施工,在样板施工完成质量报验得到甲方及监理单位认可后方可进行批量施工。
5、乙方必须实行严格的“三检制”,即:自检、互检、交接检。已施工完成的成品,在经过严格的“三检制”合格后,报甲方及监理单位进行验收。在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6、施工过程中,如发现专业设计存在的问题、施工存在的问题或与其它专业产生工序交叉冲突以及其它问题时,应及时与甲方及监理单位进行沟通解决。严禁私自做主,盲目施工。
7、乙方对已施工完成的成品或半成品应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妥善保护。因保管不善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8、对乙方分包范围内的施工质量及质量保修工作,乙方必须向甲方及监理单位负责并以书面形式明确。 9、因乙方的施工质量不合格或达不到要求而影响到本工程最终交工验收的,甲方将根据实际情况追究乙方的相关责任。
10、乙方施工完成的工作内容经甲方及监理单位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及时做好签证资料。
11、乙方对本分包工程资料的及时性、完整性负责。分包工程最终完工验收合格后乙方编制成完整资料交付甲方或监理单位,由甲方或监理单位转交丙方统一汇总形成最终工程交工资料。
b、安全管理责任:
1、 乙方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2、 乙方的现场施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安-全施工规范和省、市的建设工程施工安全规程,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施工单位安全责任。
3、 乙方的外来人员进场应有有效身份证明,并应按规定要求自动办理驻石暂住手续及其它手续。
4、 乙方进场施工前必须按国家建筑工程安全管理相关规定要求以书面形式明确专、兼职安全负责人名单报甲方及监理单位,乙方进场后施工前应以本工程的安全目标为依据制定相应的安全目标,明确安全保证计划。
5、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对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设施应加以保护,如因施工需要需拆除安全防护设施的,在得到丙方的同意并经妥善安排后,方可拆除。施工完成后必须立即恢复原样。如发现有意的损坏行为,甲方、监理单位及丙方均有权对其进行严肃处罚。情节严重者,甲方有权责令其退场并对其进行重罚。
6、 在未经丙方同意下,乙方的任何人不得动用丙方的任何机械设备及材料。
7、 乙方应自备合格的安全帽、安全带及基本安全劳保用品。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悬(临)空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严禁在高处随意扔投物料。
8、 乙方所有人员都必须服从甲方、监理单位的统一管理,遵守丙方对施工现场安全文明的统一要求。对提出的安全隐患,施工人员应立即无条件停止作业进行认真整改,整改完成隐患消除后,方可继续施工,否则甲方、监理单位、丙方有权对其进行处罚。
9、 乙方应建立施工安全生产教育制度,对所有未经施工安全生产教育的人员不得从事上岗作业。
10、 乙方应编制有针对性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报甲方及监理单位审批,施工过程中实行严格班前安全活动制度和定期安全检查制度。甲方、监理单位有权对乙方的所有安全工作进行不定期的检查,发现的问题乙方必须立即进行认真整改。
11、 乙方的施工机械应做好安全防护并设专人操作,做好施工机械的定期维护保养工作。
12、 乙方的施工人员如因未按操作规程施工、未遵守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不服从甲方及监理单位安全管理及丙方对安全文明统一要求等原因而造成自身或他人安全事故的,乙方除承担一切责任及后果外,还必须接受甲方、监理单 位的相关处罚。
13、 乙方的施工人员如因非乙方原因而造成自身或他人安全事故的,一切责任及后果由责任方负责。
14、 如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乙方应及时将情况上报甲方、监理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进行统一处理,不得擅自处理。
c、进度管理责任:
1、 施工过程中,乙方的施工进度计划应服从施工总进度计划。
2、 乙方应准时参加甲方及监理单位组织的每周的生产协调会及其它通知必须参加的工作会议,对不及时参加或不参加会议的,甲方及监理单位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处罚。
3、 乙方应以合同工期为依据,每月25日报下月工作计划,并以月计划为依据报每周工作计划。除重大设计变更或其它不可抗力的影响外,施工进度计划一般不作调整。如计划需作调整,乙方应提前通知甲方及监理单位,阐明计划调整状况及影响进度的特殊原因及分析。
4、 如产生重大设计变更,乙方应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做出调整计划报甲方及监理单位审批。
5、 除重大设计变更或其它不可抗力的影响外,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拖延工期。如超过合同约定工期的,乙方将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及后果。
四、丙方责任
3、 乙方进场并预交现场相关费用后,丙方负责提供乙方工地出入、材料堆放场地、现场垂直运输等配合工作。
4、 丙方现场管理人员在施工现场发现的乙方施工质量问题、安全问题,及时向甲方、监理单位、乙方提出,乙方须按要求及时落实整改。
5、 对乙方未经丙方同意,擅自动用丙方安全设备、材料或私自接电以及现场文明施工不按要求施工等行为时,丙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乙方进行处罚。
6、 施工过程中,丙方应给予乙方较好的施工配合。在丙方与乙方发生争议时,由甲方负责统一协调解决。
7、 在有关费用结清后,乙方施工全过程所形成的相关资料,在丙方审核无误 后,由甲方及监理单位转交丙方负责最终整理归档。
五、附则:
1、 在施工中执行分包合同中安全条款时,本管理协议书具有优先权。
2、 本合同签字后生效。
3、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
4、 未尽事宜,甲丙乙三方可另定补充管理协议,补充管理协议也是本协议的一部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代表: 乙方: 代表: 丙方: 代表:
建设工程合同终止协议书篇三
委托单位(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设计单位(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_民法典》、《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条例》,以及北京市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并共同履行。
第一条工程项目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以下工程设计任务:
本工程的设计阶段、内容、规模、工程投资(见附件3)
第二条设计资料、设计阶段及设计文件的提交
本工程设计依次按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两个阶段开展设计工作。设计进度依照_规定的设计周期,并考虑甲方对该项工程的实际要求以及乙方的可能,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约定如下:
1.甲方应以书面形式提交下列建设文件与设计资料:
内容或名称
文件提交日期
提交设计文件的份数以国家物价局和_的规定为准,超出部分另行收费。
2.乙方按约定的时间提交下列设计文件:
设计文件名称
交付日期
执行。
第三条设计收费及支付方法
1.本工程设计收费按照国家和北京市现行收费标准执行。甲方要求设计单位超出规定设计周期赶工提供设计图纸,设计单位可以收取最高不超过设计费的三分之一的赶工费,具体数额由甲乙双商定。
2.本工程设计收费详见附件3“委托设计项目表”。本合同生效时甲方向乙方预付估算设计费总额的20%作为合同定金,设计工作完成后,定金抵做工程设计费。
3.乙方向甲方提交初步设计文件时,甲方向乙方拨款付应付设计费总额的30%(不含定金)。
4.乙方向甲方提交施工图设计文件时,甲方向乙方按设计概算结清全部工程设计费。
5.对采用先进技术而节约投资、缩短工期或在建成后有显着经济效益的设计,经北京市城乡规划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确认后,可适当增收工程设计费。增收金额按北京市有关标准执行,未定具体标准的,由甲、乙双方商定。
6.本合同在执行期间,如遇国家规定的设计收费标准调整时,甲乙双方已定的设计收费额应按新标准重新核定,并按核定后的设计收费额进行结算。
第四条双方责任
甲方责任
1.如期向乙方提交本合同规定的有关建设文件和设计资料,并保证所提交资料质量达到工程设计要求。
2.按约定的日期和数量付给乙方定金和工程设计费。
3.负责本工程各阶段设计文件向规划设计管理部门的送审报批工作,并负责将报批结果正式书面通知乙方。
4.甲方要求乙方进行现场设计或派驻现场设计代表时,应向乙方正式发出邀请书,并且负责乙方必要的工作条件,所需费用由甲方负担,不计入工程设计费总额之中。
5.本工程建筑材料、设备的加工定货如需乙方设计人员配合时,所需费用由甲方承担。
6.在不增加工程设计费总额的情况下,甲方有责任就本工程设计中所采用的新技术、新材料等项目,协助乙方办理技术合同中应由甲方办理的有关手续。技术合同可作为本合同的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乙方责任
1.如期向甲方将付本合同规定的设计文件,并保证设计文件的质量符合国家和北京市的有关规定、规范的要求,符合甲方的建设使用要求。
构和竣工的验收。
第五条工程设计版权
本工程的设计版权全部属乙方所有,甲方有责任对此给予保护,不得将本工程的设计造型、设计文件、及有关数据进行修改、复制、描绘或提供给第三方使用,亦不得作为非本工程所属的其它工程建设之用。
第六条违约责任
1.由于甲方变更计划任务书、建设条件、施工技术条件、已选定的设计方案、已批准的初步设计、已提交的使用要求、文件和资料等,给乙方造成设计返工时,双方需重新商定提交文件的日期。甲方要按实际返工日向乙方支付费用,每日按_________元计算。如变更导致重新设计的,则按本合同第七条执行,结清应付设计费,结束本合同关系并重新签订合同。
2.甲方未在本合同第三条所约定的时间内交付工程设计费时,甲方从应付设计费的次日起计算,每延误一天,向乙方按应付工程设计费的_________%偿付违约金。
3.由于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之约定,乙方有权向甲方提出偿付违约金的要求,违约金额为甲方向乙方应支付全部设计费的两倍,并承担违_有关规定及法律的责任。
4.由于乙方原因而没有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交设计文件时,乙方从应提交日期的次日起计算,每延误一天,向甲方赔偿经济损失为该设计阶段设计费的_________%违约金。
5.由于乙方设计错误给甲方造成严重经济损失时,乙方有责任在设计上继续采取补救措施,并酌情赔偿甲方因此而实际发生的部分经济损失,全部赔偿金额不超过该部分工程的全部设计费。
6.甲方不履行合同时,乙方不返回定金,且按乙方实际完成工作量另付设计费。乙方不履行合同时,应双倍返还甲方定金,同时返还已收取定金外的全部设计费。
第七条合同生效、中止与结束
本合同需经甲乙双方加盖单位法人公章,并且要有双方单位法人代表或由法定代表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或盖章)方为有效。本合同生效日期以甲乙双方中最后一方签字(或盖章)的日期为准。
甲乙双方因故需变更或终止本设计合同时,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对本合同中的遗留问题取得一致意见,形成书面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执行。未达成协议前,本合同继续有效。
该设计阶段的一半时,甲方应支付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设计工作进行到超过该设计阶段的一半时,甲方应支付该阶段的全部设计费。同时,按本条第二款办理,结束本工程甲乙双方合同关系。
本合同以乙方向甲方提供本合同中规定的全部工程设计文件,甲方按本合同规定付清全部设计费之日起,结束本合同关系,本合同另有条款约定的除外。
第八条不可抗力
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若发生不可抗力因素,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全部履行时,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不受本合同有关条款的约束。
第九条合同纠纷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双方协商不成时,采取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向_________市城乡规划委员会申请调解;
2.向有管辖权的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3.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4.其它解决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未尽事宜与附加条款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并形成书面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执行。
本合同附加条款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合同文本
本合同正式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_________份,甲方执_________份,乙方执_________份。
单位法人代表(签字):________单位法人代表(签字):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
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件填写合同须知
一、凡在北京地区承担建设工程设计任务的单位,统一使用本合同;
二、填写本合同时,必须使用正楷,字迹工整清晰,填写内容准确齐全;
四、本合同不适用外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设计项目;
五、本合同由北京市勘察设计管理处统一单位编号;
建设工程合同终止协议书篇四
甲乙双方于______________签订为期*年的劳动合同,现甲乙双方同意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如下:
2、 乙方工资结算至离职之日,支付时间为甲方正常发放工资时间。乙方奖金为元,差旅费、交通费、手机费等费用合计*元,以上费用均需扣除所得税,甲方同意在乙方办理完工作移交手续后三日内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3、 甲方同意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共计人民币*元。(税前)甲方同意在乙方办理完工作移交手续后三日内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4、 甲方为乙方缴纳基本养老保险金、基本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工伤保险金、生育保险金、住房公积金至*年*月*日止。
6、 乙方应当于本协议签订后3日内妥善办理所有工作移交手续,离职后不得作出有损公司名誉或利益之行为。
7、 乙方应为所掌握的甲方之任何商业秘密(包括本协议内容)进行保密,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否则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元。
8、 甲乙双方之间无任何竞业限制协议,合同解除后,乙方无需履行任何竞业限制义务。
9、 本协议是解决双方之间劳动争议的所有安排和规定,双方之间不再存在其他任何劳动争议。
此协议书一式三份,各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另一份留存乙方本人档案。自双方签署之日起成立并生效。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______________
(签字或签章):______________
建设工程合同终止协议书篇五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合同编号:
(由设计人编填)
设计证书等级:
发包人:
设计人:
签订日期:
__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印
发包人:
设计人: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工程设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
《_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条本合同设计项目的内容:名称、规模、阶段、投资及设计费等见下表。
分项目名称
建设规模
设计阶段及内容
估算总
费率%
估算设
建筑面积
初步设计
施工图
第三条发包人应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
资料文件名称
提交日期
有关事宜
第四条设计人应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
资料及文件名称
提交日期
有关事宜
第五条本合同设计收费估算为元人民币。
设计费支付进度详见下表。
付费次序
占总设计费
付费额(元)
付费时间
(由交付设计文件所决定)
第一次付费
20%定金
本合同签订后三日内
第二次付费
第三次付费
第四次付费
第五次付费
说明:
1.提交各阶段设计文件的同时支付各阶段设计费。
2.在提交最后一部分施工图的同时结清全部设计费,不留尾款。
3.实际设计费按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概算)核定,多退少补。实际设计费与估算设计费出现差额时,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4.本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设计费。
第六条双方责任
发包人责任:
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设计人按合同第四条规定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设计人员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设计需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增付设计费。
在未签合同前发包人已同意,设计人为发包人所做的各项设计工作,应按收费标准,相应支付设计费。
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时,如果设计人能够做到,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提前投入的工作量,向设计人支付赶工费。
发包人应为派赴现场处理有关设计问题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便条件。
发包人应保护设计人的投标书、设计方案、文件、资料图纸、数据、计算软件和专利技术。
未经设计人同意,发包人对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发包人应负法律责任,设计人有权向发包人提出索赔。
设计人责任:
设计人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发包人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资料,并对其负责。
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
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年。
设计人按本合同第二条和第四条规定的内容、进度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资料及文件。
设计人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
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本年内项目开始施工,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
在一年内项目尚未开始施工,设计人仍负责上述工作,但应按所需工作量向发包人适当收取咨询服务费,收费额由双方商定。
设计人应保护发包人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转让发包人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
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有权向设计人索赔。
第七条违约责任:
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发包人应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支付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
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发包人。
发包人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发包人均按条规定支付设计费。
设计人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
由于设计人员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
损失严重的根据损失的程度和设计人责任大小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由双方商定为实际损失的%。
由于设计人自身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设计资料及设计文件的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二。
合同生效后,设计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双倍返还定金。
第八条其他
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派专人留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时,双方应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或技术咨询服务合同。
设计人为本合同项目所采用的国家或地方标准图,由发包人自费向有关出版部门购买。
本合同第四条规定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份数超过《工程设计收费标准》规定的份数,设计人另收工本费。
本工程设计资料及文件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设计人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
发包人需要设计人的设计人员配合加工定货时,所需要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发包人委托设计配合引进项目的设计任务,从询价、对外谈判、国内外技术考察直至建成投产的各个阶段,应吸收承担有关设计任务的设计人参加。
出国费用,除制装费外,其他费用由发包人支付。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之外的工作服务,另行支付费用。
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一式份,发包人份,设计人份。
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并在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订金后生效。
本合同生效后,按规定到项目所在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备案。
双方认为必要时,到项目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鉴证。
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及双方认可的来往电报、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其他约定事项:
发包人名称:
设计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住所:
住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鉴证意见:
备案号:
经办人:
备案日期:
鉴证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