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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条例笔记摘抄篇一
省考教师资格考试主要考教育学和心理学课程。不过有些省份还需要考教师职业道德,教育政策法规, 学科专业素质,教育方法,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教学法。具体考试内容详见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受委托的高等学校的有关规定。
第一条 为了提高教师素质,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以下简称教师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中国公民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应当依法取得教师资格。
第三条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全国教师资格工作。
第四条 教师资格分为:
(一)幼儿园教师资格;
(二)小学教师资格;
(四)高级中学教师资格;
(七)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成人教育的教师资格,按照成人教育的层次,依照上款规定确定类别。
第五条 取得教师资格的公民,可以在本级及其以下等级的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担任教师;但是,取得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公民只能在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或者初级职业学校担任实习指导教师。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与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相互通用。
第六条 教师资格条件依照教师法第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执行,其中“有教育教学能力”应当包括符合国家规定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身体条件。
第七条 取得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的相应学历,依照教师法第十一条的规定执行。取得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第八条 不具备教师法规定的教师资格学历的公民,申请获得教师资格,应当通过国家举办的或者认可的教师资格考试。
第九条 教师资格考试科目、标准和考试大纲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审定。
教师资格考试试卷的编制、考务工作和考试成绩证明的发放,属于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考试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考试的,由县级以上人民的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属于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的,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的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委托的高等学校组织实施。
第十条 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的教师资格考试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考试,每年进行一次。
参加前款所列教师资格考试,考试科目全部及格的,发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当年考试不及格的科目,可以在下一年度补考;经补考仍有一门或者一门以上科目不及格的,应当重新参加全部考试科目的考试。
第十一条 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根据需要举行。
申请参加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的,应当学有专长,并有两名相关专业的教授或者副教授推荐。
第十二条 具备教师法规定的学历或者经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公民,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请认定其教师资格。
第十三条 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的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的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后,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的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后,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或者组织有关部门认定。
受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的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委托的高等学校,负责认定在本校任职的人员和拟聘人员的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在未受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的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委托的高等学校任职的人员和拟聘人员的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按照学校行政隶属关系,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定或者由学校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的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第十四条 认定教师资格,应当由本人提出申请。
教育行政部门和受委托的高等学校每年春季、秋季各受理一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具体受理期限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受委托的高等学校规定,并以适当形式公布。申请人应当在规定的受理期限内提出申请。
第十五条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应当提交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下列证明或者材料:
(一)身份证明;
(二)学历证书或者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三)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受委托的高等学校指定的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证明;
(四)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人民的政府或者工作单位、所毕业的学校对其思想品德、有无犯罪记录等方面情况的鉴定及证明材料。
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或者材料不全的,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受委托的.高等学校应当及时通知申请人于受理期限终止前补齐。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统一格式。
第十六条 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受委托的高等学校在接到公民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后,应当对申请人的条件进行审查;对符合认定条件的,应当在受理期限终止之日起30日内颁发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对不符合认定条件的,应当在受理期限终止之日起30日内将认定结论通知本人。
非师范院校毕业或者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公民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或者其他教师资格的,应当进行面试和试讲,考察其教育教学能力;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受委托的高等学校可以要求申请人补修教育学、心理学等课程。
教师资格证书在全国范围内适用。教师资格证书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印制。
第十七条 已取得教师资格的公民拟取得更高等级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教师资格的,应当通过相应的教师资格考试或者取得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并依照本章规定,经认定合格后,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受委托的高等学校颁发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第十八条 依照教师法第十四条的规定丧失教师资格的,不能重新取得教师资格,其教师资格证书由县级以上人民的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收缴。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的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撤销其教师资格:
(一)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
(二)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其教师资格证书由县级以上人民的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收缴。
第二十条 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其考试成绩作废,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第二十一条 教师资格考试命题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违反保密规定,造成试题、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泄露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二条 在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和舞弊,对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造成损失的,由教育行政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教师资格条例笔记摘抄篇二
站姿是教师在课堂中最重要的举止之一,在课堂上,教师不同的站立姿势,对学生的心理有不同的影响,同样,参加面试的人员一定要学会基本的站姿。
(一)正确的站姿
教师站姿的`基本要求:端正、稳重、亲切、自然。
(二)男女教师的基本站姿
站立时,对男教师的要求是稳健,对女教师的要求则是优美。当男教师在站立时,一般应双脚平行,并要注意其分开的幅度。这种幅度一般应当以不超过肩部为宜,最好间距为一脚之宽。要全身正直,双肩展开,头部抬起,双臂自然下垂伸直,双手贴放于大腿两侧,双脚不能动来动去。如果站立时间过久,可以将左脚或右脚交替后撤一步,使得身体的重心分别落在另一只脚上。但是上身仍须直挺,伸出的脚不可伸得太远,双腿不可叉开过大,变换不可过于频繁。
当女教师在站立时,则应当挺胸,收颌,目视前方,双手自然下垂,叠放或相握于腹前,双腿基本并拢,不宜叉开。站立之时,女士可以将重心置于某一脚上,双腿一直一斜。还有一种方法,即双脚脚跟并拢,脚尖分开,张开的脚尖大致相距10厘米,其张角约为45度,呈现“v”形。女教师还要切记,千万不能正面面对他人双腿叉开而立。
学生回答问题时,教师身体微微前倾,这种姿势表明对学生说的话感兴趣,也表明教师的注意力都集中在学生身上,没有走神,增加了亲切感。
第二种是双手放在裤袋里或两手反在背后,一副师道尊严、居高临下的姿态,没有一点亲切感。
(三)课堂站姿的禁忌
(1)忌长时间手撑桌面。学生自习时,老师可以用手撑住桌沿,把重心移到某只脚上,但不能长时间手撑桌面,免得学生认为您疲惫不堪,影响听课情绪。
(2)忌身体不稳。在擦黑板时,教师的站立要稳,不能全身猛烈抖动,左右摇晃,此举会破坏教师的课堂形象。
(3)忌位置固定不变。教师讲课的站位不能呆板地固定在一点上,应适当地移动位置,或到学生座位行间进行巡视。
(4)忌侧身而站。心理学研究表明,侧身而站和面向黑板而站说明教师的心理是封闭的,不利于阐述教学内容,而且给学生留下缺乏修养的印象。
(5)忌站时重心移动太快。站时重心忽左忽右,彰显信心不足、情绪紧张、焦虑。面对学生站稳,表明教师准备充足,有信心上好这堂课,有能力控制整个教学局面。
(6)忌远离讲桌,站在讲台的前左角或前右角。“打游击”左右来回移动。或者在学生座位行间踱来踱去,不符合礼仪规范和卫生要求。
(7)忌教师把双手交叉抱在胸前或背在身后,这些动作会给学生一种傲慢的感觉。
(8)忌呆板。教师的站并非对所有学生都是一样的,如对于低年级的学生,为了亲近学生,更多时候需要走到学生中间,蹲下身来,摸摸她(他)的脑袋,夸她(他)的某些回答等。
教师资格条例笔记摘抄篇三
近年来,会计教师资格证成为了众多会计从业者和教育工作者们追求的目标。作为一名已经获得会计教师资格证的我,在准备和参加考试的过程中,深刻体会到了这一证书的重要性和实用性。以下是我对会计教师资格证的心得体会。
首先,会计教师资格证让我深刻认识到会计教育的重要性。在准备资格证考试的过程中,我不断地回顾和学习会计的基本理论和专业知识。这让我重新认识到会计在现代社会中的重要地位。会计是组织和个人在经济活动中进行信息记录和分析的重要工具,是财务管理和经营决策的基础。作为会计教师,我有责任和义务教授学生们正确、科学的会计知识,培养他们的会计思维和分析能力,为他们的未来就业和职业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其次,会计教师资格证提高了我的教学能力和水平。参加资格证考试的过程中,我不仅要掌握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还需要学习如何在教学中将这些知识呈现给学生们。为了更好地应对考试,我积极参加培训班和讲座,学习一些教学技巧和方法。这些学习不仅让我对教学的理论有了更深刻的认识,也提高了我的教学能力。我学会了如何利用多媒体教学工具,如何设计教学计划,如何解答学生们的问题,如何激发学生们的兴趣等。这些教学技巧和方法让我的课堂更加生动有趣,让学生们更容易理解和掌握会计知识。
再次,会计教师资格证推动了我的个人职业发展。获得会计教师资格证后,我不仅可以在高校从事教学工作,还可以在培训机构、企业等地方担任会计培训师或顾问。这样,我将有更多的机会接触到不同领域和行业的人士,增加与他们交流和合作的机会,了解各行各业的实际需求,不断提升自己的综合能力。同时,会计教师资格证也是我在职称评定和晋升方面的一个重要加分项。通过不断学习和努力,我有信心在职业生涯中取得更大的成功。
最后,会计教师资格证让我深刻体会到教育事业的使命和责任。教育是传递知识、培养人才、推动社会进步的重要途径,而作为一名会计教师,我更要承担起培养优秀会计人才的责任。会计教师资格证强调教师的专业素养和教育理念,要求教师具备一定的社会责任感和职业道德。在日常教学中,我始终坚持以学生为中心,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我愿意倾听学生们的声音和需求,关心他们的发展和困惑,并尽力帮助他们解决问题。通过课堂和实践的有机结合,我希望能够培养出更多优秀的会计人才,为社会和国家的发展做出贡献。
总之,会计教师资格证的取得对我个人和职业发展有着重要的促进作用。通过参加资格证的考试和学习,我不仅提高了会计知识水平和教学能力,也增强了对会计教育责任和使命的认识。未来,我将继续努力,不断提升自己的教学水平和专业素养,为会计教育事业贡献自己的力量。
教师资格条例笔记摘抄篇四
一、教师的基本坐姿
(一)基本坐姿
1.头要端正
不出现仰头、低头、歪头、扭头等情况,整个头部看上去,应当如同一条直线一样,和地面相垂直。在办公时可以低头俯看桌上的文件等物品,但在回答学生问题时,必须抬起头。在和学生交谈的时候,可以正向对方,或者面部侧向对方,不可以把头后部对着对方。
2.上身直立
坐好后,身体也要端正。需要注意的地方有:
(1)倚靠椅背。倚靠座椅主要用以休息。在教室就座时,不应把上身完全倚靠在座椅的背部,最好不要倚靠。
(2)占用椅面。在课堂上,不要坐满椅面,最合乎礼节的是占椅面的3/4左右。
3.手臂摆放
(1)手臂放在双腿上。双手各自扶在一条大腿上,女教师也可以双手叠放后放在两条腿上,或者双手相握后放在双腿上。
(2)手臂放在身前桌子上。把双手平扶在桌子边沿,或是双手相握置于桌上,也可以把双手叠放在桌上。
(二)教师落座的方法
女教师在落座前应回视座椅,右腿退后半步(视面部朝向而定),待右小腿后部触到椅子后,方可轻轻坐下(如着裙装,需同时整理好)。定后,膝盖并拢,腿可以放在身体正中或一侧。如果想跷腿,两腿需并紧。女教师若着短裙一定要小心盖住膝盖(在讲台上需落座的女教师,不适合穿短裙)。男教师落座时,膝部可以分开一点,但不要超过肩宽,也不能两腿叉开,半躺在椅子里。
(三)不同场合的坐姿
(1)在比较轻松的场合,可以坐得比较舒展、自由。
(2)比较严肃的.场合谈话时,适合正襟危坐。要求上体正直,落座在椅子的中部,双手放在桌上、或将手放在扶手上。并膝、稍分小腿或并膝、小腿前后相错、左右相掖。
(3)女教师在社交场合,为了使坐姿优美,可以采用略侧向的坐姿,头和身子朝向对方,双膝并拢,两脚相并、相掖、一前一后都可以。在落座时,应把裙子理好、掖好,以免不雅。
(4)如对方是尊者、贵宾,坐姿要端正,坐到椅面的3/4处,身体稍向前倾,向对方表现出积极、重视的态度。
教师资格条例笔记摘抄篇五
第一段:引入教师资格证报考的背景和目的(约200字)
教师资格证作为一项对教师专业水平的评估和认定,对于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因此,越来越多的年轻人选择报考教师资格证,以进一步提升自己的教育能力和综合素质。我也是其中之一,通过报考教师资格证,我意识到自己需要不断进修和提高,以适应教育事业的发展和教育教学改革的需要。
第二段:复习备考的过程和策略(约300字)
为了顺利通过教师资格证考试,我坚持制定了科学的复习备考计划。首先,我了解了各科目的考试大纲和要求,明确了自己的备考重点。然后,我积极寻找优质的教育资源和参考书籍,进行专项辅导和深入学习。此外,我注重进行真题和模拟试题的训练,以提高自己的应试能力和解析题目的能力。在备考过程中,我也将复习的内容与实际教学相结合,通过教学实践来加深对知识的理解和应用。
第三段:参加考试的感受和经历(约300字)
参加教师资格证考试是一次严肃而庄重的经历。在考试前,我对自己进行了充分的心理调整和思想准备,以保持积极的心态和稳定的情绪状态。考试期间,我努力集中精力、专注答题,严守考场纪律,遵守答题要求。每一道题目我都认真对待,不慌不忙地仔细思考和回答。尽管考试时间紧张,但我坚持把握好节奏,保证每个题目都得以准确回答,以达到最好的成绩。
第四段:考试后的收获和成长(约200字)
教师资格证考试不仅仅是一次检验知识掌握的机会,更是一次自我认知和自我提升的过程。通过这次考试,我深刻体会到了自己的不足和需要改进的地方,也意识到了教育工作者的责任和担当。同时,在备考和考试过程中,我也了解了教育教学的新概念、新理念和新方法,提高了自己的专业素养和教育水平。这些都是我在教师资格证考试中的宝贵经验和成长。
第五段:对今后教育事业发展的展望和期待(约200字)
报考教师资格证并通过考试,对于我来说是一个新的起点。我将继续保持对教育事业的热爱和追求,不断学习进修,提高自身的教学能力和综合素质。同时,我也希望能积极参与教育教学改革,提供更为优质的教育服务,为学生们的成长和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我相信,通过不断提升自己,我能够创造更好的教育环境,培养更多有德有才的优秀人才。这是我对教育事业的期许和希望。
总结:教师资格证考试是一个全面评价教师能力和素质的平台。通过报考教师资格证,我深刻认识到了自己的不足和需要提高的地方,也激发了我对教育事业的热情和动力。我愿意不断学习和成长,为提高我国的教育质量和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尽自己的一份力量。我相信,只有持续提高自己的专业水平和教育能力,我们才能更好地为社会培养出更多有德有才的优秀人才,推动教育事业的进步和发展。
教师资格条例笔记摘抄篇六
近年来,会计专业的就业形势不断升温,各个企事业单位对会计人才的需求越来越大。为了提高自身的竞争力并获得更好的职业发展机会,我决定参加会计教师资格证考试。在备考过程中,我获得了许多宝贵的经验和感悟,并且深刻认识到会计教师资格证对个人的重要意义。接下来,我将分享我所获得的心得体会。
第二段:学习方法与技巧
在备考会计教师资格证的过程中,我发现制定合理的学习计划非常重要。首先,要充分了解考试大纲和各科目的重点内容。其次,我根据自己的时间安排,将每个科目的学习时间合理分配,保证每个科目都有足够的时间去理解和消化知识。此外,我还积极参加模拟考试,通过模拟考试不断调整学习重点,并加强自己的解题能力和应对考试压力的能力。在学习过程中,不仅要注重理论知识的学习,还要注重实践操作能力的培养,这对于应对实际教学中遇到的问题具有重要意义。
第三段:知识面的拓展与深化
会计教师资格证考试内容广泛,要求考生掌握多个领域的知识,因此,拓展和深化知识面对于备考非常重要。在备考期间,我时常阅读最新的会计法律法规和相关教材,参加行业研讨会和学术讲座,不断获取新的知识和信息。通过这些方法,我不仅巩固了已有的知识,还拓宽了自己的知识面,提升了自己的专业水平。对于学习过程中的难点和疑惑,我积极寻求他人的帮助和指导,扩大了自己的学习资源。
第四段:教学实践的重要性
备考会计教师资格证不仅仅是理论知识的学习,更是对教学能力和实践经验的考验。在备考过程中,我积极参与校内外的教学实践活动,并关注教育领域的最新发展趋势。通过自己的实践探索和教学反思,我更加深刻地理解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重要性。在实践中,我不断提升自己的教学能力,积累教学经验,并借助他人的反馈和评价进行个人能力的提高和改进。
第五段:对职业发展的影响
会计教师资格证对于个人的职业发展具有重要的影响。通过备考和考取会计教师资格证,我将进一步提升专业水平,增强自身的竞争力。首先,会计教师资格证可以为我提供更多的教学机会和职业发展空间。其次,会计教师资格证的考取还可以使我受到更多企事业单位的青睐,提高自己的择业优势。此外,会计教师资格证还具有行业认可度高的特点,对个人的职业发展具有权威性和可信度。总之,会计教师资格证对于个人的职业发展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
结尾段:
通过备考会计教师资格证,我不仅获得了丰富的知识和经验,还进一步提高了自身的职业素养和竞争力。相信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一定会将所学的知识和经验运用到实际教学中,为培养更多的会计人才做出贡献。希望更多有志于从事会计教育的人士也能认识到会计教师资格证的重要性,并加入到这个行列中来,共同推动会计教育事业的发展。
教师资格条例笔记摘抄篇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实施教师资格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以下简称《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符合《教师法》规定学历的中国公民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中国公民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应当具备教师资格。
第四条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教师资格制度的组织实施和协调监督工作;县级以上(包括县级,下同)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教师资格条例》规定权限负责本地教师资格认定和管理的组织、指导、监督和实施工作。
第五条依法受理教师资格认定申请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
第二章资格认定条件
第六条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第七条中国公民依照本办法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应当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
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对于确有特殊技艺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其学历要求可适当放宽。
第八条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的教育教学能力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具体测试办法和标准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定。
(二)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
少数方言复杂地区的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三级甲等以上标准;使用汉语和当地民族语言教学的少数民族自治地区的普通话水平,由省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规定标准。
(三)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第九条高等学校拟聘任副教授以上教师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者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只需具备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三)项规定的条件。
第三章资格认定申请
第十条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和依法接受委托的高等学校每年春季、秋季各受理一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具体受理时间由省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统一规定,并通过新闻媒体等形式予以公布。
第十一条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当在受理申请期限内向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或者依法接受委托的高等学校提出申请,领取有关资料和表格。
第十二条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当在规定时间向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或者依法接受委托的高等学校提交下列基本材料:
(一)由本人填写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见附件一)一式两份;
(二)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三)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四)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
(五)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六)思想品德情况的鉴定或者证明材料。
第十三条体检项目由省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规定,其中必须包含“传染病”、“精神病史”项目。
申请认定幼儿园和小学教师资格的,参照《中等师范学校招生体检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申请认定初级中学及其以上教师资格的,参照《高等师范学校招生体检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普通话水平测试由教育行政部门和语言文字工作机构共同组织实施,对合格者颁发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第十五条申请人思想品德情况的鉴定或者证明材料按照《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见附件二)要求填写。在职申请人,该表由其工作单位填写;非在职申请人,该表由其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乡级人民政府填写。应届毕业生由毕业学校负责提供鉴定。必要时,有关单位可应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求提供更为详细的证明材料。
第十六条各级各类学校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可以持毕业证书,向任教学校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直接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第十七条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费用。但各级各类学校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不缴纳认定费用。
第四章资格认定
第十八条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或者依法接受委托的高等学校应当及时根据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
第十九条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或者依法接受委托的高等学校应当组织成立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根据需要成立若干小组,按照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测试办法和标准组织面试、试讲,对申请人的教育教学能力进行考察,提出审查意见,报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或者依法接受委托的高等学校。
第二十条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根据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在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作出是否认定教师资格的结论,并将认定结果通知申请人。符合法定的认定条件者,颁发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第二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的权限,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拟受聘高等学校所在地的省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省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可以委托本行政区域内经过国家批准实施本科学历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认定本校拟聘人员的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第五章资格证书管理
第二十二条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教师资格证书的管理。教师资格证书作为持证人具备国家认定的教师资格的法定凭证,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印制。《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统一格式。
《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按国家规定统一编号,加盖相应的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公章、钢印后生效。
第二十三条取得教师资格的人员,其《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份存入本人的人事档案,其余材料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归档保存。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建立教师资格管理数据库。
第二十四条教师资格证书遗失或者损毁影响使用的,由本人向原发证机关报告,申请补发。原发证机关应当在补发的同时收回损毁的教师资格证书。
第二十五条丧失教师资格者,由其工作单位或者户籍所在地相应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教师资格认定权限会同原发证机关办理注销手续,收缴证书,归档备案。丧失教师资格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第二十六条按照《教师资格条例》应当被撤销教师资格者,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教师资格认定权限会同原发证机关撤销资格,收缴证书,归档备案。被撤销教师资格者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
第二十七条对使用假资格证书的,一经查实,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处理,5年内不得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由教育行政部门没收假证书。对变造、买卖教师资格证书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省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依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并报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教师资格条例笔记摘抄篇八
我是一名小学教师,前段时间参加了教师资格证的考试,通过这次考试,我收获颇多,不仅对自己的教育理念和教学能力有了更深入的认识,也对未来的教育之路有了更明确的规划。在这次考试中,我经历了四个阶段:准备阶段、笔试阶段、面试阶段和结果公布阶段。每个阶段都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和心得体会。
第二段:准备阶段
对于教师资格证的考试,充分准备是必不可少的。我在准备阶段,首先对考试大纲进行了详细的分析,明确了自己的重点和难点。然后,我根据大纲内容进行复习,重点攻克了自己的薄弱环节。此外,我还进行了大量的模拟题和真题的练习,提高了自己的应试能力。通过这一阶段的努力,我对教育学理论和教学技巧有了更深入的理解,也为接下来的考试做好了充分的准备。
第三段:笔试阶段
笔试是教师资格证考试的第一关,也是最重要的一关。在笔试阶段,我感受最深的是时间的紧迫感和答题技巧的重要性。由于时间有限,我在考试之前制定了合理的时间分配计划,确保每个题目都能够得到充分的发挥。同时,我也注意了答题技巧的运用,例如根据题目的设置和选项的排列顺序来推断答案,提高了答题的准确率。通过这一阶段的考试,我对自己的知识掌握和应试能力有了更真实的了解。
第四段:面试阶段
如果说笔试是教师资格证考试的门槛,那么面试就是决定是否能够获得证书的关键。在面试阶段,我感受到了对教育理念和教学能力的全面考核。在面试前,我准备了面试所需的教学设计、自我介绍和教学演示等内容,并进行了反复的练习和改进。在面试过程中,我充分展示了自己的教育理念和教学能力,并结合自身的教育经验进行了充分的阐述。通过这一阶段的面试,我对自己的教学能力有了更全面和客观的认识。
第五段:结果公布阶段
最后,考试结果的公布是考生最为期待的阶段。当我收到考试成绩时,我经历了喜悦和紧张的心情。获得教师资格证的喜悦让我对自己的能力和努力有了更大的信心,同时也对自己的未来有了更明确的规划和目标。无论是通过还是失败,这次考试都让我有所收获,让我认识到自己的不足和需要进一步提升的地方。因此,无论结果如何,我都会继续努力,为我的教育事业做出更大的贡献。
总结
通过这次考试,我对自己的教育理念和教学能力有了更深入的认识,也为自己的未来规划了更明确的方向。准备阶段的充实和笔试、面试的经历都让我受益匪浅。无论考试结果如何,我都会坚持努力,不断提升自己的教学能力和教育理念,为学生的成长和未来做出更大的贡献。
教师资格条例笔记摘抄篇九
(五)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以
下统称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
(六)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以下统称
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七)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成人教育的教师资格,按照成人教育的层次,依照上款规定确定类别。
第五条取得教师资格的公民,可以在本级及其以下等级的各类学校和其他教
育机构担任教师;但是,取得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公民只能在中等专
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或者初级职业学校担任实习指导教师。
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与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相互通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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