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阀体零件加工工艺篇一
采购方(甲方):
供货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友好协商一致,就乙方向甲方提供餐饮配送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餐饮产品概况
1.1 乙方配送的餐饮产品数量、规格、价格和供餐标准等具体详见附表。附表中餐饮产品的具体采购需求数量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1.2 附表所示价格为餐饮产品综合包干单价,该等单价均已包括(但不限于)餐饮产品加工制作、税金、利润、包装费、服务费、材料费、配送费等乙方完成本合同项下工作所需的全部费用。该等价款不因原材料价格上涨等任何因素而调整。
第二条 合同期限
2.1 本合同有效期从【20 年 月 日】起,至【20 年 月 日】止。
2.2 合同期满前两个月内,若甲方需乙方继续提供产品/服务的,甲方将发出续订合同的通知,否则,合同期满后自动终止,但合同期限届满时乙方存在未完成服务的,合同期限顺延至乙方完成服务之日。
2.3 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可根据乙方每月配合度或甲方满意度调查或项目实际情况随时行使合同解除权。甲方通知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即时停止相关工作。乙方已开始进行或/和完成的相关合格工作,甲方应据实结算。甲方在发出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乙方后至甲乙双方完成结算前,有权要求其他公司为甲方提供餐饮配送服务,乙方应积极配合。
第三条 价款结算及支付
经甲方代表验收且签字确认(该验收或确认仅系对产品数量、品种、规格的认同,且仅作为乙方提请甲方付款的依据,并不免除乙方对所供产品和服务的质量保证责任)后,乙方应于10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交符合甲方要求的合法等额发票。
第3.3条中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甲方转账成功即为甲方履行支付义务完毕。双方约定价款结算的月结日为每月号。
3.3 乙方银行账户信息如下:
户名:
开户行:
账号:
第四条 餐饮产品质量、配送服务质量及包装质量
4.1 餐饮产品质量
4.1.1 乙方提供的餐饮产品必须符合国家以及深圳市有关餐饮行业食品安全及食品卫生的所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标准。
4.1.2 乙方使用的所有原材料应有正规合法的来源渠道,不使用假冒伪劣产品、不使用过期变质产品、不使用无牌无证产品。甲方指定乙方使用的大米为 品牌,面粉为 品牌,食用油为 品牌。
4.1.3 乙方应保持厨房、配餐中心操作间内的场地清洁卫生(包括地面、台面、设施设备及自来水池等),配餐结束后乙方应将餐具用品、剩饭、剩菜等及时运离现场,并将配餐现场和餐厅清理干净。每周进行消毒和大扫除,保证配餐间的整洁干净和无 “四害”及异味。
4.1.4 乙方需按照甲方代表提出的意见对餐饮产品的质量和口味及时做出调整。
4.2 配送服务质量
乙方需保证其提供的餐饮产品配送过程中不会发生污染、变味、变质、受潮、破损、泄漏等影响餐饮产品质量的情形。
4.3 包装质量
乙方对餐饮产品所做的包装材料应为洁净、安全、完整、美观的。
4.4 以上标准的执行情况乙方均需无条件接受甲方的随时检查。如乙方未能达到合同约定标准的,将被视为违约。如发生食物卫生安全问题,包括但不限于腹泻、呕吐、中毒等事件,视为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由乙方承担一切相关责任。
4.5 若因乙方餐饮产品存在质量或安全问题而需进行鉴定的,乙方应在收到甲方的要求鉴定通知之日起5日内与甲方协商共同委托同一鉴定机构进行鉴定,若逾期,甲方有权单方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乙方应对该鉴定结果予以无条件确认。因产品鉴定所产生的鉴定费由责任方承担;若双方均有责任的,鉴定费由双方按责任比例共同分摊。
第五条 交货及验收
5.1 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按时将甲方所需餐饮产品送至甲方指定地点,即。
5.2 甲方指定为履约代表,乙方指定为履约代表;依照双方之交易习惯及方式,乙方履约代表向甲方做出的任何签收行为即视为乙方行为,无须乙方另行确认。
品存在质量问题而予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概由乙方负责赔偿,且由此造成延迟交货的,乙方还应承担延迟交货的违约责任。
5.4 因乙方餐饮产品的质量问题而发生的退货,乙方履约代表应及时签收,而且,乙方应无条件按照甲方的书面通知要求补货,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扣除相应货款、追究其违约/赔偿责任。由于乙方履约代表未能及时签收或拒绝签收有质量问题的产品而导致其发生毁损或灭失的,概由乙方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5.5 在甲方履约代表签字确认收货前,乙方应承担餐饮产品所可能产生的一切责任及风险。
5.6 乙方配送的产品经甲方履约代表验收后,甲方履约代表在交货单上签字确认即视为甲方完成收货。但甲方该等验收合格、收货确认仅作为乙方申请付款的依据,并不免除乙方对所供产品应承担的质量瑕疵担保责任。
第六条 双方权利义务
6.1 甲方权利
6.1.1按本合同有关约定及国家以及深圳市有关餐饮行业食品安全及食品卫生的所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标准等要求,对乙方食品的质量、卫生、包装、服务质量、进货渠道和现场人员的管理等进行随时检查,并要求乙方对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内容进行整改。
6.1.2有权要求乙方按照甲方的意见调整包括但不限于餐饮产品口味及服务方式等本合同约定的乙方应提供的产品/服务。
6.1.3有权根据乙方每月配合度或甲方满意度调查或项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行使合同解除权。甲方单方面解除合同的,除跟据乙方实际工作结算外,不承担任何其他费用。
6.2 甲方义务
按照本合同约定及时支付货款。
6.3 乙方权利
按本合同约定按时结算餐费。
6.4 乙方义务
6.4.1乙方须提供合法的资质证明,包括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等,并将复印件(盖章)交由甲方留档。乙方在签订合同之日,须将乙方人员的身份证、技术等级和健康证等资料提供给甲方审查,并将复印件(盖章)交由甲方留档。
6.4.2乙方必须按照双方约定的菜式、份量、时间、地点和份数配送快餐。
6.4.3乙方须保证其提供的餐饮产品卫生,安全。
6.4.4乙方人员在工作时须统一穿工作服、戴卫生帽、口罩和一次性手套。
6.4.5乙方在甲方现场服务的人员需遵守甲方的有关规章制度,并听从甲方的指挥。
6.4.6 乙方在服务期间,应加强对甲方员工的口味评估及满意度调查,保证其提供的餐饮产品符合甲方员工的要求。
单》)及乙方提供设备进行区分(详见附件:《乙方自供设备清单》)。乙方应妥善使用甲方设备。合同期内,乙方自供设备由乙方自行维护。合同终止或解除的,乙方撤走其自供设备。
第七条 违约责任
7.1 若乙方向甲方提供的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不符合法律的规定,即属乙方违约,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元/册;同时,甲方还有权随时解除本合同。
且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当天餐饮产品总价款百分之二十的违约金,并另行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所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赔偿费或罚款、财产损失费、诉讼费、执行费、公告费、律师费、交通费等;下同)。
7.3 若乙方产品存在质量问题或发生食品安全责任事故,导致甲方承担相关责任或遭受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由此所遭受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赔偿费或罚款、财产损失费、诉讼费、执行费、公告费、律师费、交通费等)。
7.4 乙应负责甲方提供其使用的设备的日常维护。若因乙方使用不善造成甲方设备毁损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元。若前述违约金不足以补偿由此所予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还应另行赔偿。
7.5 若甲方无故延迟付款,甲方应按每延一日以万分之二点一的标准向乙方支付延迟部分的逾期违约金。
7.6 除本合同明确约定的乙方违约情形外,因乙方其他违约而致使甲方单方解除本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元。若前述违约金不足以补偿由此所予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还应另行赔偿。
7.7 若乙方餐饮产品因存在侵害其他第三人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所有权、知识产权、经销代理权等)的情形,致使甲方遭受相关主体索赔或处罚以及被采取限制性措施的,乙方应赔偿由此所予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赔偿费或罚款、财产损失费、诉讼费、律师费、执行费、公告费、交通费等),乙方应于接到甲方的书面索偿通知后5日内予以全额赔偿;逾期,则乙方还应按每延一日以应偿付额千分之三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迟延违约金。
7.8 上述乙方应支付的违约金、损失赔偿金以及其他费用,若乙方尚未与甲方进行结算,则甲方有权在应付乙方结算款中直接扣除相应额度。
第八条 不可抗力
8.1 “不可抗力”是指本合同双方不能合理控制、不可预见、亦无法避免的事件,该事件妨碍、影响或延误任何一方根据本合同履行其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海啸、洪水、火灾或其他天灾、战争或任何其他类似事件。
8.2 如发生不可抗力事件,遭受该事件的一方应立即用尽可能最快捷的方式通知对方该事件的性质、发生日期、预计持续时间等有关的细节,以及该事件阻碍通知方履行其于本合同项下义务的程度。
8.3 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期间,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定期及时地告知对方不可抗力事件的现状,如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应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8.4 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可暂时中止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直至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消除/止,并且无需为此而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尽最大努力克服该事件,减轻其负面的影响。
证实不可抗力事件的合法证明,如其不能提供该等证明,对方可根据本合同的规定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九条 争议解决
9.1 因本合同及其履行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应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解决。争议解决期间,不涉及争议之条款应继续履行。
第十条 其他
10.1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作为附件。本合同项下的书面通知、产品价格清单、产品采购投标文件(如有)、产品采购中标通知书(如有)、甲方设备清单、乙方自供设备清单以及与合同履行相关的文件等均视为本合同的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除有特别约定外,附件内容与本合同约定不一致的,以本合同约定的内容为准。
10.2 本合同项下有关书面通知的送达方式为:或由甲乙双方履约代表或授权代表直接交付签收送达;或传真送达,自一方发出传真之次日视为已送达;或由通知发出一方根据另一方于签订本合同时所提供的地址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交送达,特快专递一经签收(不论签收人是否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本人)即为有效送达。任何情形下,特快专递寄出满4日即为有效送达。若任何一方的联系地址发生变更,须于变更发生后10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由此所引致的一切责任概由其自行承担。
10.3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款含义理解一致并接受的前提下共同签署。
(下无正文)
(本页为合同签署页)
甲方:有限公司(盖章)
乙方:有限公司(盖章)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联系地址: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传真: 传真:
年 月 日
阀体零件加工工艺篇二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中海南翔秀城溪岸澜庭景观工程预制混凝土侧平石供销工程,甲方从乙方处加工订购以下产品达成如下条款:
一、加工产品名称、规格、数量、价款,详见供货清单附件。
备注:1.合同单价为乙方加工后送货到工地的不含税价格,不包括卸货费。
2.加工数量及总价为暂定数,实际结算数量以甲方提供的图纸和实际到货签收单的数量为准。
3.结算依据:甲方签收的乙方送货单为结算依据。
二、技术及质量标准要求。
1.按甲方亲自选定的材料加工,见业主项目材料封样展板。
2.加工预制混凝土侧平石以封样或一期已完成样品品种为准。
3.加工质量符合国家行业标准。
三、交货及验收方式:
1.交货时间及周期:合同签定后,甲方提供全部可加工的图纸后,乙方在
2.送货地点:
3.装卸及装卸破损的约定:货到工地由甲方负责卸货,卸货前破损由乙方负责,卸货验收后出现的破损由甲方负责。
4.验收方式:
(1)、甲方需委托专人签收,并附委托书给乙方。
(2)、乙方每次发货,必须携带送货清单,交甲方委托签收人签字确认。
(3)、产品验收:货到工地甲方卸货后,如乙方加工的质量不合格,甲方有权退货,退货损失由乙方承担;乙方必须在7天内负责调换,否则乙方要承担相关的损失;超过3天甲方不组织相关的人员验收视为合格,不影响付款。
四、包装及运输方式:
运输方式:
五、结算及付款方式:
1.结算数量的计算方法:以乙方送货到工地甲方实际签收数量为准。
2.合同暂定价格为 元(大写:陆万元整 ),具体见供货清单附件,结算按实际数量。
3.供货到现场后,每月20日之前报本月完成量,按工程量付合同价格的50%,供货完成后甲方付供货工程量合同价格的80%,竣工验收后付结算价的95%,业主验收合格后付清。
六、违约与争议: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如果双反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则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以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七、其他约定:
1.甲方该工程如需增加其他石材的产品,除价格另议和按比例支付定金的条款外,其他条款按本合同执行。
2.经双方确认的往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图纸等附件,将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合同的相同效力,所有来往传真必需签字回传。
3.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4.本合同正本贰份、副本贰份,具同等效力(涂改无效),甲乙双方各执两份,自签字盖章起生效执行。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阀体零件加工工艺篇三
甲方:
乙方:
为了维护正常的夏粮收购市场秩序,经甲、乙双方协商,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现就甲方委托乙方代收购小麦具体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委托收购地点、数量
收购地点:
收购数量:新产的小麦,以实际收购数量为准。
二、甲方委托乙方代收购新产小麦,甲方支付乙方代购费用元/公斤。
三、代购费用须在收购结束前按实际收购数量结清下欠手续费。
四、乙方必须确保甲方委托收购的小麦数量真实,质量良好,甲方委托乙方代收购小麦的价格,以当地国有粮食收储企业挂牌收购价格即政府公布的市场参考价格为准。
五、甲方委托乙方代收购小麦所需收购资金贷款,由甲方提供,按具体收购地点,根据收购量提前一星期划拨到乙方所在地农发行帐户,作为专项代收购资金由乙方使用。
六、乙方给甲方代收的小麦品质必须达到三等以上标准,甲方派员监督化验全过程,出库时在乙方代购点检斤验质,(调拨化验单和发货明细表必须由双方人员签字)。
七、根据收购进度和乙方安排的调出计划,拉运车辆由甲方自行解决,包装、装车费用由甲方承担。
八、在收购期间,由乙方负责收购期间各环节的安全生产工作,所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在拉运期间甲方应严格按规程操作,粮食出库后所发生的安全事故均有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并根据需要可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双方发生纠纷,首先应通过协商友好解决,如协商不成时,可依据《合同法》有关条款,在乙方所在地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有效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
十二、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阀体零件加工工艺篇四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电话:
根据《xxx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存货方和保管方根据委托储存计划和仓储容量,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储存货物的品名、规格、数量、以及最低库存量详见附件。
第二条货物包装
1.存货方负责货物的包装,包装标准,按国家或专业标准规定执行。(没有以上标准的,在保证运输和储存安全的前提下,由合同当事人议定。
2.包装不符合国家或合同规定,造成货物损坏、变质的,由存货方负责。
第三条保管方法(根据有关规定进行保管,或者根据双方协商方法进行保管
第四条保管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五条验收项目和验收方法
1.存货方应当向保管方提供必要的货物验收资料,如未提供必要的货物验收资料或提供的资料不齐全、不及时,所造成的验收差错及贻误索赔期或者发生货物品种、数量、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时,保管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2.保管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包装外观、货物品种、数量和质量,对入库货物进行验收,如果发现入库货物与合同规定不符,应及时通知存货方。保管方未按规定的项目、方法和期限验收,或验收不准确而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由保管方负责。
3.验收期限为____天(国内货物不超过10天,国外到货不超过30天)超过验收期限所造成的损失由保管方负责。货物验收期限,是指货物和验收资料全部送达保管方之日起,至验收报告送出之日止。日期均以运输或邮电部门的戳记或直接送达的签收日期为准。
第六条入库和出库的手续:按照有关入库、出库的规定办理(如无规定,按双方协议办理)。入库和出库时,双方代表或经办人都应在场,检验后的记录要由双方代表或经办人签字。该记录视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当事人双方各保存一份。
第七条损耗标准和损耗处理:按照有关损耗标准和损耗处理的规定办理(如无规定,按双方协议办理)。
第八条费用负担、结算办法:
第九条违约责任
一、保管方的责任:
1.由于保管方的责任,造成退仓或不能入库时,应按合同规定赔偿存货方运费和支付违约金。
2.对危险物品和易腐货物,不按规程操作或妥善保管,造成毁损的,负责赔偿损失。
3.货物在储存期间,由于保管不善而发生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的,负责赔偿损失。如属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或超过有效储存期而造成货物损坏、变质的,不负赔偿责任。
4.由保管方负责发运的货物,不能按期发货,赔偿存货方逾期交货的损失;错发到货地点,除按合同规定无偿运到规定的到货地点外,并赔偿存货方因此而造成的实际损失。
二、存货方的责任:
1.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和易腐物品,必须在合同中注明,并提供必要的资料,否则造成货物毁损或人身伤亡,由存货方承担赔偿责任直至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存货方不能按期存货,应偿付保管方的损失。
3.超议定储存量储存或逾期不提时,除交纳保管费外,还应偿付违约金。
三、违约金和赔偿方法
1.违反货物入库计划的执行和货物出库的规定时,当事人必须向对方交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为违约所涉及的那一部分货物的3个月保管费(或租金)或3倍的劳务费。
2.因违约使对方遭受经济损失时,如违约金不足抵偿实际损失,还应以赔偿金的形式补偿其差额部分。
3.前述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损失的,一律赔偿实际损失。
4.赔偿货物的损失,一律按照进货价或国家批准调整后的价格计算;有残值的,应扣除其残值部分或残件归赔偿方,不负责赔偿实物。
第十条不可抗力
由于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电报通知对方,并应在7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
第十一条其他约定
甲方:签字:
时间:
乙方:签字:
时间:
阀体零件加工工艺篇五
1、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有效。合同执行中的附加或更改,应以补充协议或说明的形式,并由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公章。
2、本合同附件____,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发生合同争执,应通过协商加以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合同签字地人民法院提出起诉。
甲方:
住所:
邮编: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开户行:
账号:
税号:
乙方:
住所:
邮编: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开户行:
账号:
税号:
阀体零件加工工艺篇六
乙方: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皮革进料加工,皮革制品出口业务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委托乙方代理皮革进料加工,皮革制品出口至_________业务,乙方接受甲方委托。
二、合同标的:_______________
产品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
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金额:___________________
拟出运日期:_________________
出运港:_____________________
到货港:_____________________
外方付款结算方式:___________
三、双方责任及义务
(一)甲方职责
1.负责与外商签订所有出口合同,并对合同的全部内容负责;
2.负责安排生产、出运、交货;
3.负责向乙方提供工厂开具的增值税发票、纳税缴款书及运费等正式发票;
4.承担业务的全部费用及风险,保证按合同条款(合同标的)的全部内容执行,并向乙方支付出口代理手续费(乙方收汇)。
(二)乙方职责
1.负责按甲方提供的合同内容对外签订出口合同;
2.提供出口货物商检、报关、出运和结汇等工作所需的单据;
3.负责出口结汇;
4.结汇后一周内,将货款转付甲方帐户。
四、违约责任
如因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协议规定的责任而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违约方承担。
五、甲方出具的担保函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