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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陪审员陪审心得(优质20篇)

时间:2024-01-04 00:05:28 作者:纸韵

心得体会是对人生、学习、工作等方面的一种思考和总结,它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了解自己和他人,促进个人成长和进步。以下是小编为大家精选的心得体会范文,希望能给大家一些启发和借鉴。

刑事陪审员心得体会总结

刑事陪审员是司法体系中的一个重要角色,他们的参与可以确保公正和公平的审判过程。作为一个刑事陪审员,我有幸参与了几次审判,从中学到了许多宝贵的经验和教训。在这篇文章中,我将分享我的心得体会,并总结出一些关键点。

首先,作为一名刑事陪审员,我意识到自己的责任非常重大。审判的结果将直接影响到被告人的自由和声誉,甚至可能改变他们的一生。因此,我需要充分了解案件的细节,并仔细研究证据。通过与其他陪审员的讨论和交流,我能够更好地理解案件的不同方面,并形成自己的意见。在陪审员讨论期间,我发现理性和客观非常重要。我们不能被感情所左右,而应该依据证据和法律来做出决策。

其次,作为刑事陪审员,我学会了如何评估证据的可靠性和可信度。在每个案件中,都会有各种证据被呈现,包括口供、物证和专家意见等。我们需要仔细评估这些证据的来源和真实性,以确保不会因为错误的证据而做出错误的判断。在某些情况下,证据可能受到质疑或存在疑点,这就需要我们倾听法官和辩护律师的解释和辩论,并根据自己的判断做出决策。这是一个需要专业素质和批判性思维能力的过程。

第三,作为刑事陪审员,我深刻认识到证人证词的重要性。证人证词直接影响到案件的结果,因此我们必须认真对待每一个证人的陈述。我们需要仔细审查证人的身份和证词,评估其可信度。在审判过程中,我们可以向证人提问以了解更多的情况,并倾听律师和法官提供的指导。这种对证人证词的评估需要耐心和专注,我们必须摆脱偏见和人身情感因素的影响,全面客观地判断。

第四,作为刑事陪审员,我学会了与其他陪审员合作。在陪审员讨论期间,我们需要彼此倾听、尊重彼此的观点,并进行有效的意见交换。讨论过程中可能会存在分歧和争论,但我们必须保持冷静和理性。我们可以分享不同的观点和经验,以便更好地理解案件和作出明智的决策。通过合作,我们能够汇集不同的思维方式和判断力,提高我们作为陪审员的质量和效力。

最后,作为一名刑事陪审员,我要强调诚实和公正的重要性。我们必须保持独立和客观的立场,不受任何外界因素的影响。这意味着我们不能被辩护律师或被告人的辩词所左右,也不能被媒体或其他公众舆论所影响。我们必须只根据证据和法律来做出决策,并保持冷静而公正的心态。通过坚持诚实和公正的原则,我们可以保证整个刑事司法系统的公信力和可靠性。

总结起来,作为刑事陪审员,我通过参与审判学到了许多宝贵的经验和教训。我的一些心得体会包括:认识责任的重大性、评估证据的可靠性和可信度、重视证人证词的有效性、与其他陪审员合作和保持诚实和公正的原则。这些经验和教训对于我提高作为一个刑事陪审员的素质和能力至关重要。希望未来更多的人能够意识到刑事陪审员的重要性,并为建设一个公正和公平的社会做出自己的贡献。

陪审员心得体会

陪审员是司法制度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作为陪审员,我刚开始的时候并没有太多的经验和了解,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我的见闻和心得逐渐增加,为我更好地履行工作职责提供了支持和指导。在这篇文章中,我将分享我是如何成为一名优秀的陪审员,以及我感悟到的一些宝贵经验,希望对正在寻求成为一名陪审员或正在担任这一职务的人们提供帮助。

第二段:了解自己的职责。

成为一名陪审员,并不仅仅是为法庭提供人手,还意味着承担着巨大的责任。在我开始履行职责时,我对自己的角色有清晰的认识。我了解到,我的职责不仅是在法庭上听取证人证言,还包括仔细听取法官和其他陪审员的观点,审慎地考虑证据和推理,以便最终作出适当的裁决。这些责任确保了我对案件的深入了解,并且在裁决时尊重和维护了司法制度的完整性和正义性。

第三段:理性分析证据。

进行证据分析是陪审员必须掌握的重要技能之一。在接触案件材料的过程中,我学会了如何快速理性地分析证据,尽可能地减少个人主观偏见的影响,并尽可能地理解不同的证据类型。我还注意到,证据的重要性和价值各不相同,这对于评估证人证言或其它相关证据时是一个重要因素。

第四段:尊重他人的观点。

当不同陪审员对证据解释和法律方案有不同的看法时,建立一个有意义的讨论和意见交换的环境十分重要。我学会了尊重其他陪审员的观点,听取他们的建议,并在最终裁决时有效地权衡他们的意见。同时,我也学会了在表达我的观点时尊重其他人的权益,并确保足够的时间和资源用于有效地讨论。

第五段:结论。

作为一名陪审员,我的职责是秉持正义、公正、不偏不倚的原则,以证据为基础,依据法律加以裁决。这项工作无论对于社会人们和我个人都有着很强的意义和影响。尽管在承担这一角色的过程中遇到了一些挑战,但我的经验和心得让我更好地满足职责,并对这项工作有了更深层次的理解和尊重。我相信通过分享这些心得体会,可以为更多的人对担任陪审员这一职责有清晰的认识,也能帮助他们在这项工作中获得更高的效率和成就。

人民陪审员工作心得

自20xx年5月以来,我院按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和上级的统一部署,在县委的领导下,在县人大的监督下,高度重视并用心推动人民陪审员制度的贯彻落实,在人民陪审员的选任、培训和日常管理工作中做了超多富有成效的工作,使人民陪审员工作走上了健康发展的轨道,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逐年上升,办案质量始终持续较高水平。5年来,人民陪审员共参审案件数949件,对于落实审判公开,促进司法公正,维护审判独立,加强司法监督等具有重要好处,对于缓解审判力量不足,推进审判工作起到了用心作用。20xx年,我院被评为“全省人民陪审员先进单位”。

一、措施得力,宣传到位,为选任工作打下了好基础。

我院党组十分重视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在县人大常委会用心支持下,先后在20xx年和20xx年进行了两次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为了组成结构合理,代表性广,素质高的人民陪审员队伍,我院多次开会专题研究,成立了选任人民陪审员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选任人民陪审员实施方案,组成了选拔考察小组,本着广泛代表性与专业性相结合、组织推荐与个人自荐相结合、公平竞争与择优选任相结合的原则,深入乡镇和县直部门进行考察。如在20xx年6月,根据最高人民、省高院和州中院关于增选人民陪审员的有关规定,我院增选了10名人民陪审员,在选任过程中,我院充分利用多元化媒体形式宣传陪审员制度的作用和实施陪审员工作的具体举措,进一步提高了社会各界对陪审员工作的认知程度,先后三次向县人大常委会汇报选任状况,确保了人民陪审员的质量。

我院现有人民陪审员30名,占法官总数的65%。其中男性和女性各占50%,研究生学历1名,本科学历14人,大专学历11人,高中、中专和初中学历4人。这30名人民陪审员有着广泛的代表性,既有来自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干部工人代表,也有来自乡镇、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等基层单位的干部、教师、村民代表,其中党政机关干部代表14名,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代表6名,村居委会干部、农民代表5名,教师代表2名,医生代表1名,退休人员代表2名。30名陪审员中,30岁以下的有2名,31岁—40岁的有8人,41岁—50岁以上的有13人。

二、强化素质,规范管理,确保陪审员依法履行职责。

人民陪审员来自社会不同行业,从事不同专业,他们政治素质和专业素养好,具有丰富的人生阅历和社会实践经验,但欠缺法律知识和审判业务知识,为使人民陪审员尽快明确履行职责的基本要求,掌握一些必备的审判业务知识和技能,我院大力加强陪审员培训工作,建立每季度一次的固定学习、培训制度,到目前为止共举办专题讲座共20场次。每年为陪审员订阅《人民报》等相关学习资料,促使他们更快更好地适应陪审工作,不断提高审判业务潜力。透过培训,人民陪审员进一步明确履行职责的基本要求,掌握了一些必备的审判业务知识,提高了适用法律的潜力、驾驭庭审的潜力、诉讼调解的潜力和判决说理的潜力。

我院还明确政治办作为人民陪审员管理的专门机构,负责对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考核、学习培训等经常性的管理工作。制定了《人民陪审员考核任免制度》、《人民陪审员工作制度》、《人民陪审员奖励制度》,使陪审员的管理有章可循。将人民陪审员参审率作为各审判庭年终考核的一项指标,提升了人民陪审员的参审率。每年对人民陪审员参审状况进行一次全面考核,对于考核优秀的给予表彰奖励,用心向县委、政府汇报,将人民陪审员补助纳入县财政预算,每年给予人民陪审员必须的专项经费,对参审案件的人民陪审员每人每一天补助50元,有效激发人民陪审员参与庭审的用心性和职责感。

三、排案科学,机制灵活,陪审员参与审判效果显著。

我院在坚持按规定随机选取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的同时,透过制订严密规范、科学灵活的排案机制,有计划地安排陪审员陪审案件,尽可能的让每名陪审员都能参与各种案件审理,确保了每位陪审员时时手中有案,最大限度地扩大了陪审员对案件的接触面,最大程度促进了审判工作的公平公正,大大增强了陪审员参审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同时我院有意识地让陪审员参与比较复杂的案件个性是当事人有可能上访的案件的审理。在这些案件中,由于当事人对人民陪审员有种亲切感,有利于他们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协助做好当事人的思想工作,说服当事人息诉服判,及时化解一些纠纷,减少当事人之间的对抗,避免矛盾的激化,消除误解,有利于更好地开展审判工作,起到了调解员的作用。如在兴隆街乡彭某某与庄某某侵权纠纷一案审理中,当事人彭某某多次赴省、进京上访,之后人民陪审员田开松、梁湘旭几次和法官亲临现场,做双方的工作,对纠纷的解决起到了很大的作用,最后使这起案件得到了圆满解决。

四、激发活力,发挥作用,促进法制理念向社会渗透。

我院思考到陪审员来自于基层群众,对社情民意比较熟悉,与当事人在感情上、心里上有更多的认同感,注重从社会道德标准评判案件的特点,为了充分激发陪审员参审的用心性,我院多次组织陪审员与法官进行业务及思想交流,让陪审员参与的群众活动,每次召开的全院干警大会都通知人民陪审员参加,使其与专职法官构成优势互补,有力地弘扬了司法民主,提高了司法工作透明度,增强了人民群众对司法裁判的认同感,提升了司法公信力,极大地促进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在社会的渗透与推广。同时我院还每年专门召开一次人民陪审员工作会议,请县人大和县委政法委领导参加,组织新任人民陪审员进行了任职宣誓,选派人民陪审员到州中院和省高院进行培训,极大的提高了人民陪审员的司法荣誉感,激发了人民陪审员的工作热情。

五、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一是人民陪审员参与陪审的程序不明确。对于哪些案件应吸收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法律无明确的规定。从我院人民陪员参与审理的案件类型来看,主要是案情较为简单的刑事案件和一般性的民商事案件,社会影响较大的民、刑案件和行政案件,人民陪审员参与陪审的很少。

二是人民陪审员参与庭审常与本职工作冲突,参与陪审的案件数量不平衡。选任的人民陪审员来自各行各业,陪审员年龄大都在30-50岁之间,大多数人民陪审员是单位的业务骨干和领导,本职工作较为繁忙,而案件的审理有特定的周期要求和程序要求,使得人民陪审员很难保证参与陪审的时间,往往一个案件要联系几个人民陪审员后才能确定。这样也导致人民陪审员之间参与陪审案件数量的不均衡。如有些人民陪审员每年参审案件数近30件,也有部分人民陪审员每年仅参审1——2件案件。

三是人民陪审员的审判潜力有待进一步提高。有些人民陪审员还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下审判工作的需要,难免出现“陪而不审、审而不定”的现象发生。而且大部分陪审员参加陪审时并没有提前阅卷,对案情掌握不全面,庭审时难以介入,合议庭评议时不能准确发表自己的意见和观点。

六、今后努力方向。

1、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把落实好人民陪审员制度作为我院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进一步加强对人民陪审员工作的领导。同时加强对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宣传力度,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的作用,提高当事人对人民陪审员工作的认知度,从而为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2、进一步加强素质培训。一是组织陪审员观摩庭审,由陪审员观摩法官办案的全过程,学习驾驭庭审、分析案件的潜力;二是要强化业务培训,用心组织陪审员参加由上级组织的业务培训。每年向陪审员发放法律资料,邀请陪审员参加对某些重大、疑难案例的研讨等。三是注重庭前引导,让人民陪审员了解案件的基本状况或争议焦点,使其在审判过程中发挥出更好的作用。

3、进一步加强规范管理。一是进一步加强与人民陪审员工作单位的沟通,合理协调好人民陪审员陪审工作和本职工作的关系,尽量减少冲突,为人民陪审员做好陪审工作用心创造条件。二是扩大陪审案件的范围和数量,加强对一些疑难复杂、群众关注度比较高的案件陪审,进一步提陪审率。三是加强人民陪审员考核工作,对工作优秀的,充分肯定,予以表彰和奖励,并及时函告其单位;对因违反审判纪律等原因不再适合担任陪审员的,依法提请人大予以免职。

4、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一是定期向县人大常委会汇报人民陪审员工作开展状况,邀请人大代表旁听有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的案件、主动征求人大代表对人民陪审员工作的意见和推荐。二是用心争取县委、政府有关部门支持,适当提高人民陪审员误工补贴标准,进一步调动陪审员工作用心性。

人民陪审员工作心得

时间如白驹过隙,一晃一年又过去了。在过去的一年中,作为一名人民陪审员,回顾自己的陪审工作,收获不小,感慨不少。现对过去一年里的工作总结如下:

首先,我坚持阅读学习。此刻是一个学习型的社会,要求我们有活到老学到老的精神,这是时代发展使然,更是一个人不断完善自我的需要。个性是在当前功利、浮躁等在当前社会大有市场的状况下,我觉得阅读尤为必要。如果能静下心来阅读,它就让让浮躁的心灵得以沉静;如果能静下心来阅读,它就能让功利之心趋向恬淡;如果能静下心来阅读,它还能让冲动的心回归理性。为此,我给自己定的目标是坚持每日的持续阅读。市面上的书籍太多,所以,阅读要学会选取,在20xx年里,我选取的重点阅读书目是《史记》。透过对这本书的研读,让我与多位古人对话,明白了秦缪公的善,明白了齐桓公虽然盛极一时却死后异常凄惨......透过阅读,我深深地懂得了依法治国的重要性,国无法不宁,国无法不安。加强法治建设,使之不断趋于完善是社会走上礼貌的标志。

但是,法律能解决社会的所有问题吗答案是否定的,因为国家的安定,社会的和谐在法治之外还需要德治,诚如“远人不服则修文德以来之”。法治和德治两架马车并驾齐驱才能让国家在平稳的轨道上运行。所以,这让我更懂得了以德治国的迫切性。

除了坚持阅读这部经典著作之外,我把一部分的精力用来阅读相关的法律书籍,因为对于一个法律系统外的业外人来说,要胜任人民陪审员的职责,我的法律知识还很欠缺,只有不断地学习,才能弥补自己的不足,不断提高自己的法律素养。所以,在业余时间翻阅《人民陪审员培训教程》和《人民陪审员工作手册》成了我的家常便饭,努力做到读懂、吃透,以便是陪审中能熟练运用。

其次,我坚持向实践学习。作为陪审员,我能配合审判长工作,开庭前向审判长了解主要案情,了解庭审安排。庭审过程中认真听取案件的审理,做好安排给自己的庭审工作,做到既把握好工作的尺度、角度,又能杜绝陪而不审当陪衬。作为业外人士,我也能依据自己朴素的正义感和对事实的决定,从不同的角度分析案件,发表自己认为合乎“公道”和“良心”的评议,以弥补合议庭其他成员的不足,正确行使人民陪审员权利。我珍惜每一次陪审机会,在审判案件时认真做好笔记,对照法律条款进行分析和研究,认真总结审判案件的工作经验,遇到不懂的问题就向法官请教,提高自己参与审判的潜力。

再次,我能认真做好法律的宣传工作。在生活中,我经常将自己接触到的超多形形色色的已经宣判的案件,结合自己学到的法律知识,向我的同事、身边的学生和群众进行宣传。由于我较其他教师在法律知识和实践上具有的优势,在20xx年度,政教处要我结合自己的陪审工作实际,向全校问题学生进行法制宣传教育,能和学生们交流这方面的事情,我觉得也是一个陪审员就应的职责。更何况能为校园的科学健康发展做出自己的贡献。

在过去的20xx年,上海的“钓鱼”案件,给我极大的振动。因为作为政府部门以如此卑劣的手段去“执法”,显然是对法律最大的公然的亵渎。加上上海虹桥、重庆等地的一些拆迁致人伤亡案件,更让我这个与法律打交到的人情绪难以平静,因为这些事件的出现无一不在说明我国法律所面临的尴尬,无不处处诉说着我们的法制建设任重而道远。作为一名人民陪审员,一个中国公民,我有理由为国家的司法公正,为国家法治建设不断趋于完善而投注目光、付出努力。

一名陪审员的心得体会

作为一名陪审员,身为司法程序中的一份子,在庭审中扮演了至关重要的角色。自从接到陪审通知起,我就一直感到非常激动和紧张。经过一段时间的庭审和审判,我有了一些关于陪审员身份的心得体会,感谢法庭让我有机会能够体验这个过程。

在庭审期间,作为一名陪审员,我们需要听取案件的证据和辩论,以便我们在最后形成的裁决中作出决定。这个过程中,法官和律师会给我们提供必要的指导,让我们能够更好地理解事实和法律条款的含义。在此过程中,我发现作为陪审员不仅要有耐心,还要有细心和全面性,确保所有证据都被正确地整理并被考虑到。

第三段:对案件庭审的思考。

庭审期间,我认识到在司法体系中,每个人都扮演着重要的角色。法官和律师都有职责确保公正和保护个人权利,而陪审员则有责任根据他们的观察和法律常识来辅助做出决定。这种协作和分工非常重要,每个人都必须履行自己的职责,才能保证整个系统的正常运作。

第四段:对公民责任的认识。

虽然我作为一个陪审员只是参与了司法程序的一小部分,但这也使我认识到自己的公民责任是多么的重要。我相信,每位公民都应该了解自己的法律义务和权利,并参与到社会的规范和正义的实现中。这是一种愿望,我们希望所有人都能够尽到自己的责任并在社会上做出积极的贡献。

第五段:结论。

最后,我想再次强调作为一名陪审员的体验对我来说是非常有益和重要的。通过审理案件、尊重司法程序并尝试通过判决推动社会的公正与平等。我认为,社会对公民的责任和义务的理解和落实将直接影响到整个社会的和谐发展,我们也希望每一个人都能积极地参与到这个过程中来。

人民陪审员工作心得体会

被任命为人民陪审员到法院参加庭审以后,接触到了各种各样的案例,自己深切感受到法律知识的欠缺,为了提高履行人民陪审员职责的能力,利用业余时间通读了《人民陪审员培训教程》、《常用法律法规汇编》、《新编民法法律法规实用手册》等专业书籍,积极参加拜泉法院组织的各种业务培训学习,为陪审工作奠定了充实的法律基础知识。平时充分利用网络、传媒信息传播快捷、宽泛的有力条件,上网浏览各大网站、法院网站有关时评、论坛、观点、评论和案例分析。在审判案件时,珍惜每一次陪审机会,事先了解案件情况,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条款,事后认真做好笔记,对照法律条款进行分析和研究,认真总结审判案件的工作经验,提高审判案件的能力。

依法办案是法官裁判案件必须不折不扣执行的原则,同时也要求人民陪审员应当在法律框架内注重维护公平、公正,注重以人为本的理念,注重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注重和善于化解矛盾,只有这样才能做到与法官思维互补,真正发挥人民陪审员的作用。

做好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特别是庭前庭后的法律宣传工作,当好县人民法院的业务宣传员,是人民陪审员义不容辞的义务。因此,我在日常生活中经常向同事、朋友、周围群众等宣传人民陪审员的意义,法官在对待案件的积极、认真、严肃的态度,还把在案件审理中接触到大量形形色色的案件,经常有意地利用会前或闲谈时间把自己学到的法律知识、接触到的案例向周围的人进行宣传,以案释法,以此提高大家的法律意识。

回顾三年来的庭审活动,我担负了属于法官的光荣而神圣的职责,在感到光荣和自豪的同时更深知责任的重大。人民把权利交给我们行使,我们就不能辜负人民的期望,就要对人民负责!今后我要更加充分的发挥自身的优势,积极化解纠纷,减轻群众诉累,让群众更加亲近司法、相信法院,为xx的和谐稳定做出努力!

人民陪审员工作心得体会

人民陪审员制度是审判机关吸收非专业法官参加审判的制度,是人民司法工作依靠群众的重要形式,是群众路线在人民司法工作中的具体贯彻,是实现社会主义司法民主和司法公开的重要方式和途径。近几年来,各级法院对人民陪审工作都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大胆的尝试,推进了人民陪审工作的进展。近年来我院也对陪审工作进行了积极地探索,取得了一些成绩和经验。

一、我院人民陪审员的组成情况及参与审理案件情况。

我院现有人民陪审员37人,其中男25人,占68%,女12人,占32%;30岁以下2人,占5%,30-40岁16人,占43.5%,40-50岁16人,占43.5%,50-60岁3人,占8%;年龄最小28岁,最大56岁;高中学历2人,占5%,大专学历21人,占57%,本科学历14人,占38%;待业6人,占16%,农民5人,占14%,职工9人,占24%,干部17人,占46%。

2、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案件情况其中,我院陪审员共参与陪审各类案件872件,参与调解各类案件426件,参与审理、调解案件超百件的4人,所参与审理案件的服判息诉率和参与调解案件的调撤率均超过85%以上。有效提升了案件质效和司法公信力。

1、推上前台,确保三个参与。一是严格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人民陪审员工作的决定》。对于涉及专业性强的医疗事故纠纷、金融合同纠纷等案件,以及案件影响较大、矛盾尖锐、有信访风险和相关法律规定不明确的,要求必须邀请相关陪审员参与审理、调解。五年共参与审理、调解医疗事故纠纷75件,金融合同纠纷951件。二是无论是民商案件、刑附民案件、行政案件、执行案件,只要有条件调解和协调可能的,要求必须邀请相关陪审员参与审理、调解。五年共参与审理、调解刑附民案件138件,行政案件107件,参与执行和解120件。三是对涉及未成年人案件、农民工案件、()军人权益保护等特殊人群案件,要求必须邀请相关陪审员参与审理、调解。五年共参与审理、调解涉及未成年人案件83件,农民工案件51件,军人权益保护案件13件。从而提高当事人对案件公正性的信赖度,确保服判息诉案结事了。

陪审员杨福安,在其老家杨楼、小史店德高望重,家喻户晓,20参审案件197件,调解解决了大量矛盾尖锐的案件。其中,小史店镇寺门村23户村民在**县邮政局揽储员付德成处共存款40余笔20余万元,2月,付德成因车祸死亡,其全家外出。村民向邮政局索要存款,但邮政局以付德成所开具的凭证为存款凭条而非正规存单、存款并未上交邮政局为由拒不兑付。为此,这些村民多次到县委上访,并数次围堵邮政局大门,在社会上造成了极为恶劣的影响。由于该案在当地影响极大,稍有不慎,就可能导致集体上访。为了调查案情,他顶着烈日,冒着酷暑,到案发地调查10余次,走访当地群众、村干部和邮政局工作人员60余人,组织调解10余次。终于在8月底使双方达成了调解意向,双方关系一度缓和。但在具体磋商过程中,双方关系僵化,20余名群众情绪激动,扬言上访。为了妥善化解矛盾,杨福安同志一边做邮局工作,让他们进一步作出让步,一边奔赴原告所在村子作协调工作。为了抓住时机,防止发生意外,他两天时间吃住在当地,逐户做调解工作。经过艰苦细致的说服教育,23户村民最终接受了一揽子调解方案,使这起重大群体性纠纷得以妥善化解。

2、延伸舞台,发挥三个功效。一是发挥矛盾化解功效。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来自各个层面、各个领域,熟悉社情和熟悉相关专业知识的特点,对邻里纠纷、婚姻家庭等纠纷从立案阶段就邀请辖区人民陪审员全程、全方位参与调解,确保矛盾纠纷消除于萌芽状态。在全院37名陪审员中,有7名陪审员参与审理、调解纠纷逾百件。其中陪审员王朝霞参与121件,杨福安197件,李晓锋105件,陈壮平105件。二是发挥监督功效。除在审判活动中,确保陪审员在庭前、庭上、庭中的案件情况知晓权、独立表决权、裁判文书审核等权利外,并且在审理案件评查、信访案件评查、“五除”活动等专项执法监督整改中,积极邀请陪审员参与其中,从而推进各项活动扎实有效,各项监督落到实处。五年来陪审员共参与评查一审案件3400件,信访案件104件,发还、改判案件51件。三是发挥对青年干警传帮带功效。邀请长期在基层法庭从事陪审工作和调解工作突出的陪审员,对刚从校门进院的青年法官,就如何做好群众工作和调解技能等方面知识,进行一对一和手把手的帮教,提高青年法官做群众工作的能力。

陪审员李贞林,****河人,担任**河镇政府村镇办主任多年,人际关系广泛,熟知当地风土人情,办事公道,担任陪审员以来,为法院化解了多起信访案件。上世纪九十年代,**河镇石寨村村民李云献与孙荣卿因宅基地的权属发生纠纷,先后打民事、行政官司,其中行政诉讼一审、二审、发还重审,两家官司打了10多年,近邻变成了仇敌,双方打官司同时不停地进行上访,给法院施加压力。年,两家又因为仅30公分宽的宅基地发生纠纷,并纠集人员大打出手,随后李云献起诉孙荣卿,要求孙荣卿拆除已经做好的混凝土地基,退还其侵占的30公分土地,而孙荣卿认为该30公分土地的使用权属于自己所有,不予拆除。因两家积怨较深,双方的证据都不是很充足,如果简单的根据证据下判,必定引发当事人信访,如果调解解决效果最好,但是两家均不接受调解,承办法官一时陷入了困境。后来经过了解,原被告都认识陪审员李贞林,法庭随即通知李贞林参与调解该案,李贞林到庭了解情况后,先是以个人身份把原被告分别批评一顿,然后以陪审员身份苦口婆心向原被告讲述各种利害关系及相关法律法规,最后原被告同意陪审员提出的调解方案,原告同意被告继续建房,被告支付原告500元补偿。但是,就在制作调解笔录时,双方又因一词之争,反悔刚刚达成的协议,被告不同意调解书上关于“被告占用原告30公分土地”中“占用”一词的表述,原告坚持必须这样表述,即将平息的纷争看来要功亏一篑,李贞林看情况马上将原被告分开,分别进行调解,以免双方情绪激动时某一方说话过分影响调解。经过反复的推敲、协商,最后将其表述为“位于……30公分土地,原由原告李云献管理使用,现归被告孙荣卿管理使用……”原被告均予以接受,并表示从此息诉罢访,双方将近的反复诉讼,经过这次调解,彻底画上了句号,达到了案结事了。

3、搭建平台,提升三项能力。一是通过要求陪审员参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再教育,参加“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等主题教育,增强人民陪审员对法治的信仰和把握大局能力的提高。二是通过参加上级教育培训和院内部法官夜校,为陪审员购置专业法律工具书等方式,加大对陪审员适用法律能力的提高,确保在陪审中准确理解适用法律。近年来,共为陪审员购置法律书籍300余套,举办7期专业技能培训,每期培训前均精心准备教案,提前邀请相关专业人士做好授课准备。2011年秋季,我院邀请**中院专家型法官何志同志作为主讲,对我院陪审员进行为期3天的第七期专业技能培训,有效的提升了陪审员的参审能力。三是通过举办各种形式的经验交流会、调解技能竞赛、庭审观摩等形式,着力培养和提高陪审员做群众工作的能力,从而让人民陪审员以坚定的信念、优良的作风、过硬的能力,赢得群众的理解和信任。

4、当好后台,解除三个后顾之忧。一是建立人民陪审员绩效档案,从德能勤绩廉方面加强管理,对优秀的人民陪审员提请人大予以连续聘用和表彰,增强职业荣誉和责任感,解除陪审员政治上无前景的后顾之忧。二是成立陪审员办公室,在法院办公房间紧张的情况下,为陪审员配置三间办公室,购置6套办公桌椅,3台联网电脑,300余套法律工具书,解除了陪审员到法院无处办公,无条件办公的后顾之忧。三是申请专项资金,对陪审员每月进行适当经济补助,以及积极协调兼职陪审员陪审期间本职工作的待遇和时间冲突等问题,加大对陪审员的经济补助和生活关心,解除陪审员生活工作方面的后顾之忧。5年来共筹措陪审经费21万元,其中2011年,筹措资金6万元,为陪审员进行经济补助。

5、鼓励“拆台”,发挥三个兼职作用。一是发挥“监督员”作用。我院明确规定陪审员必须参审的案件类型及案件数量,同时赋予陪审员监督权,规定其在履职中发现审判程序违法、审判人员私自接待当事人或接受吃请或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可直接向监察室反映或报告院长,同时每年还以专会形式听取陪审员的意见和建议,有力地促进审判纪律作风建设。二是发挥“信访员”作用。该院根据案件信访户所在社区、村街等实际情况,联系社区附近的陪审员,为信访户提供法律释疑,争取息诉罢访;同时邀请几名经验丰富、法律精通的陪审员参与法院信访接待工作,对与可能存在问题的案件,鼓励陪审员站在信访户的立场为其说话,通过陪审员共同处理信访案件,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三是发挥“宣传员”作用。我院不仅通过各种途径提高陪审员自身的法律意识,而且还注重发挥其在法制宣传中的作用,鼓励他们向所在单位及周围群众普及宣传法律知识,鼓励陪审员在法制宣传的过程中深入接触打过官司的当事人,对于发现可能存在司法不公的案件,予以大胆揭露,可以向院长直接报告,以便赢得群众对法院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增强司法的社会公信力。

三、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1、人民陪审员来源不够广泛。目前,在我院人民陪审员队伍的组成中,机关及事业单位的党员干部、职工所占的比例较大,其它领域的人员很少,在审理具体案件,特别是一些涉及专业领域的案件时,可选择的余地不大。其中有很多陪审员有自己的工作,不能做到随机抽取立即到达参审的效果。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公民参政意识不高,积极报名申请选任人民陪审员的人极少,没有遴选的余地。二是推荐人民陪审员的单位或基层组织多数是人民法院根据工作需要确定,大多为工会、妇联、共青团、武装部、法院所在地和人民法庭所在地就近乡镇、村组、社区人员,人民陪审员的代表性受到一定程度的制约。

2、陪审员专业素质欠缺。一是人民陪审员法律知识普遍缺乏,履职能力不高。《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第五条规定“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和执业律师等人员,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且最高人民法院对人民陪审员工作的实施意见中对法院退休工作人员、检察院退休工作人员、退休律师均作出了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规定,大大地限制了法律职业者的入选,人民陪审员几乎都是非法律职业者,大部分缺乏法律知识,他们虽然与职业法官拥有平等的评议和表决权,但是法律知识欠缺、业务素质有待提高的陪审员们,害怕自己的.观点不够专业、没有说服力,往往信服于法官的判决,在案件合议时闭口静听的多,分析案情的少;评议表决时随声附和的多,发表不同意见的少。从而自然地产生一种相信权威的心理,没有充分发挥出陪审员应有的作用。二是部分人民陪审员对陪审工作的重大意义认识不到位,责任意识不够,参审案件积极性不高,甚至个别在职人民陪审员,将陪审员工作当成额外的负担,遇到开庭案件多有推诿。我院选任的人民陪审员在任期内从未参审过案件的有8人,占人民陪审员总数的21%。

3、管理上存在缺陷。一是人民陪审员的经费落实不到位。《决定》虽然明确了陪审员工作的经费保障,但在实施过程中很难落实,为保证陪审员参数案件,只得挤占办公经费开支,导致管理上的困难和尴尬。二是上岗培训不够规范。人民陪审员的续职培训未纳入规划。我院组织的对陪审员的自主培训,虽然经过精心准备,但因为没有统一的培训大纲,且经费困难,只得根据其工作实际和特点,开展诉讼实务培训、廉洁司法教育和司法礼仪知识培训,时间较短,内容粗略,甚至以会代训,很难达到人民陪审员上岗培训的要求。由于没有续职培训一说,人民陪审员常常对新颁布的法律法规一无所知,极大地影响了他们的履职能力。三是人民陪审员参加陪审案件的确定方式不尽科学。我院目前的实际情况是:37名人民陪审员中有三分之二为在职公务员,由于在职公务员工作都比较繁忙,能够参加陪审案件的时间少,审判业务庭为确保开庭时间,通常会优先选择有闲余时间、积极性高的陪审员,其余不常参加陪审案件的人民陪审员则淡出了陪审案件工作,这在客观上背离了国家设立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初衷,弱化了人民陪审员制度的重大意义。四是法院对人民陪审员的管理无法律依据。《决定》虽然对人民陪审员的产生方式、任免程序、权利、义务及经费保障等作出了相应规定,但未明确其管理关系。通常的做法是,人民陪审员在法院参加审理案件时,参照法官法的规定管理,但审判结束,则管理中止。陪审员在执行职务时与审判员有同等的权利,同样也应与审判员有同等的义务,其在审理案件时违法违纪也应按审判员违法违纪责任追究办法处理。但目前对陪审员的管理制度不完善,陪审员出现违法审判的无相应的责任追究办法和追究程序,特别是人民法院无权对其进行党政纪处分或经济处罚,在一定程度上弱化了陪审员陪审义务。法院对人民陪审员的管理除选任、培训及发放陪审案件补贴外,没有更多的内容,导致部分人民陪审员认为陪审案件差不多就是在法院干“计件小工”,抹杀了人民陪审员的荣誉感,使人民陪审员逐步丧失了工作的原动力和热情。五是人民陪审员的激励机制不健全。虽然《决定》第十六条规定“对于在审判工作中有显着成绩或者有其他突出事迹的人民陪审员,给予表彰和奖励”。但该规定过于原则,应当由哪级法院或机关表彰,几年表彰一次未规定。我院在2011年工作总结、表彰大会上,尝试将优秀陪审员纳入了表彰范围,共有4名陪审员受到了表彰。

4、法官对人民陪审员工作认识不到位。少数法官对人民陪审员制度的重大意义理解不到位,把人民陪审员当成审判员不足的补充,内心尊重不够,案前沟通少,案后不交流,这也是导致陪审员参审质量不高的一个重要原因。

5、陪审员参与执行案件有待规范。目前,对陪审员工作的理解就是参与审理,很少有尝试让陪审员参与执行工作的。对陪审员工作的理解,不应局限于“陪审”一词的字面意思,而应从构建司法民主的高度予以认识。陪审员参与执行工作,一是可以强化执行监督,能够有效监督案件执行的各个环节,起到排除地方干扰、增加执行透明度、保证执行廉洁的作用。二是促成和谐执行。人民陪审员参与执行,因其来自群众。熟悉社情民意,更容易被老百姓接受,其协助执行法官说服教育,可以使被执行人从心理上减少抵触情绪,从而积极配合法院执行,提高执行和解率和自动履行率。三是壮大执行力量。案多人少、一线执行法官压力大是困扰法院工作的司法难题,法院执行工作引入人民陪审员制度,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的参与案件讨论、执行和解等作用,间接壮大执行队伍,有利于提高法院执行效率。四是化解执行信访。一些案件实际执结率低、执行到位率不高是法院涉访的重要原因,影响司法的社会认同。人民陪审员参与执行,可以结合自身体会向社会宣传执行工作,消除外界对执行的误解,增强司法的权威。

四、几点建议。

1.加大宣传力度,明确地位,提高认识。《决定》虽对人民陪审员权利义务作了简要陈述,但对人民陪审员的地位仍处于一种不明确的状态。许多人对参与陪审员工作的态度不积极,担任陪审员后,本职工作和陪审工作若有冲突,必将推脱陪审职责。甚至有些人把陪审员当作一种荣誉,没有真正认识到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实质。这些都说明法院对陪审员制度的宣传还不到位,普通公民没有深刻认识到身为陪审员的神圣使命和重要性。因此在明确陪审员地位的同时,必须不断加大宣传力度,大力宣扬人民陪审员中的先进典型,大张旗鼓地进行表彰,可以结合法院的各种主题实践活动,将有陪审员参加的案件带入群众中去,形成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积极支持;人民群众热情报名,踊跃参与的氛围。

2.从严选任,强化培训。完善人民陪审员选任机制,从源头上引进一批热爱陪审事业的人民陪审员队伍,是充分发挥我国人民陪审制度价值的关键因素。在对人民陪审员选任时,要制定科学的选任程序,明确选任标准,把道德标准p社会阅历p文化素质p法律素养等作为选任的重要内容。在基层人民法院,特别是乡镇法庭可以适当的降低文化标准和法律素养标准,选任一批在当地威望高p道德品质好的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选任过程中兼顾合法性和合理性,在符合任职标准的同时,还应当选一些了解社区民情的基层组织工作者。定期对陪审员进行教育培训。定期组织陪审员学习法律知识、参加开庭观摩、专题讲座、座谈等活动,让陪审员学习掌握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并对人民陪审员进行必要的考核,持证上岗,不断提高陪审员的素质,提高其履行职责的能力,从而保障人民陪审员在陪审过程中真实发挥作用。

3.建立人民陪审员考核机制。同级人大常委会负责对陪审员的监督,由人大机构(如法工委)负责监督管理或者设立对人民代表大会负责的人民陪审员监督管理机构。对人民陪审员在审判活动中未尽职责或违法行为,由受到其行为损害的诉讼当事人提出举报,然后由人民陪审员监督管理机构负责进行调查和处分。人民陪审员因滥用职权、徇私枉法、玩忽职守或有其他违法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应与职业法官一样处理。人民法院的职能部门应定期会同业务庭对每位人民陪审员的陪审工作情况、思想品德、工作态度、审判纪律和审判作风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及时将考核结果报人大常委会,并提出批评或表彰的建议。

4.建立人民陪审员专管机构。可以参照律师协会的方式方法,建立人民陪审员专门管理机构,达到管理、监督、保障一体化的职能地位,辅助人大从事人民陪审员审批工作,监管法院聘任陪审员,保障陪审员的经费补助,监督陪审员参审权利的行使。专管机构还可以定期举行专业性较强的培训活动,规范对陪审员的教育,在减轻了法院培训负担的同时也增强了陪审员的业务素质和专业能力,使整个陪审员管理模式驶入正规化轨道。

5.调动人民陪审员的积极性。法院应当提高人民陪审员的办公条件,我院虽然为陪审员提供了办公室、办公桌椅,基本达到了法官的办公条件,但在很多方面做的还不够。为使陪审员真**心履行陪审义务,法院还应当切实落实合议庭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及人民陪审员与审判员同等权利的原则,对陪审员在合议庭中的发言,给予充分的尊重,邀请陪审员参与案件的调查、阅卷等。()这样做使陪审员有责有权,有利陪审员责任心的增强和积极性的提高。

6、构建人民陪审员参与执行工作的机制。一是加强立法。通过完善立法,明确人民陪审员参与执行的权利,单独从人民陪审员参与执行的角度选任人民陪审员、规定人民陪审员的义务和权利;明确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的范围,比如规定在涉访案件、可能引发群体性纠纷的案件、符合听证条件的案件、涉及专业技术类等执行案件中,应邀请人民陪审员参与执行,以解决人民陪审员参与执行的随意性。二是建立健全相关配套机制。要完善人民陪审员参与执行的保障机制,根据人民陪审员的职业特点、调解能力,充分发挥其能力和优势,提高人民陪审员参与执行的效果。对于执行异议等裁决案件符合公开听证条件时,确保人民陪审员的参与,确保人民陪审员参加执行的独立性。

总之,人民陪审员制度作为一项富有鲜活生命力的法律制度,有其重要而现实的意义。如何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真正地发挥其积极的作用,需要各级法院与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如今正处于社会转型时期,人民群众对司法公开、司法公正有了更高的要求,这需要我们不断挖掘和拓展人民陪审员的职能,进一步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最大限度地发挥人民陪审员的作用,在推进司法民主、促进司法公正上作出应有的贡献。

陪审员参审履职心得体会

第一段:引言(总起)。

陪审员是法庭上非常重要的角色,他们是公正、中立的裁判员之一。作为陪审员,我有幸参与了一起刑事案件的审理。通过这次经历,我深刻体会到了作为陪审员的责任和义务,也对我个人的成长产生了积极影响。

第二段:对陪审员的重要性的认识。

作为陪审员,我们的责任是为了公正、公平地判决案件。这需要我们拥有独立的思考能力和丰富的人生经验。在审理过程中,我们需要仔细地听取法官的指导,认真思考案件的事实和证据,准确评估案件的证据链条和经过。我们要遵循法律的原则和规定,以确保每个公民都能够在公正的环境下接受审判。

第三段:参与案件的挑战和收获。

在参与案件的过程中,我遇到了很多困难和挑战。首先,案件材料繁多,涉及的证据和法律条文复杂,需要我们耐心阅读和理解,时刻保持警觉。其次,审判的公正也受到社会舆论和个人情感的影响,我们需要保持冷静、客观的立场。此外,还有庭审的紧张氛围和案件的压力,需要我们保持良好的心理素质。

然而,通过这次经历,我也收获了很多。首先,我深刻体会到了法律的权威和公正,更加重视法律的作用和地位。其次,通过参与案件的深入思考和讨论,我提高了对事实和证据的分析能力,也增强了我的逻辑思维和辨别能力。最重要的是,参与案件的过程让我更加关注社会公正和法制建设的意义,对法律尊严和法治精神有了更深刻的理解。

作为陪审员,我们应该始终坚持中立、公正的原则,把个人情感和偏见排除在审理过程之外。我们要严格遵守法律程序,准确评估案件的证据和事实,确保判决的公正性和合法性。在庭审中,尽量保持冷静、客观的态度,全神贯注地聆听和思考,不偏不倚地参与讨论和表达意见。我们应该时刻关注公众的期待和关注,为社会公正和法制建设贡献自己的力量。

第五段:结语。

作为陪审员,我深刻认识到参与审理案件的重要性和挑战。通过这次经历,我意识到作为一名公民,参与法律事务是我们应尽的责任和义务。通过审理案件,我提高了自己的法律素养和法律意识,也对法治社会的建设有了更深入的理解。我相信,在每个陪审员的努力下,我们能够为社会的进步和公正做出更大的贡献。

社区陪审员陪审心得体会

社区陪审员是一项重要的社区服务工作,他们被委派为法官的助手,参与陪审团的工作,在刑事案件中发挥重要的作用。作为社区的一份子,我也参与了社区陪审员的工作,这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在这篇文章中,我将分享我的陪审心得与体会。

第一段:陪审员的职责。

作为陪审员,我们的首要职责是在一起讨论和审查法庭案件。所有的证人证言和法庭证据都需要被深入分析和评估。在讨论中,我们要始终保持中立,已审案件的原则是有罪推定,直到证据证明被告无罪。我们需要深入了解案件细节,协助法庭量刑,确保案件被公正处理。我们的决定必须基于证据和法律,而不是我们的个人感受或情感。

第二段:陪审员的责任。

随着时间的推移,我发现自己并不局限于职责和责任,而是更加关注我对社区和公正的责任。我们的职责是向我们的社区服务,因为我们代表了社区的普遍利益,而不是个人的利益。我们必须保证我们的决定是基于公正,而不是个人喜好或不良思想。唯有如此,我们才能发挥出社区陪审员的真正作用,保护公正和社区的利益。

第三段:陪审员的责任感。

除了职责和责任外,我也感受到了强烈的责任感。我们在共享社区的公共领域工作,我们的活动和决定将在社区内,当地组织和政府里彻底传播。我们的行为和我们的决定会产生持久且积极的影响,这样做需要我们对社区和公正的一种深刻和合理的认知和理解。我们必须考虑社区的利益,而不是个人的利益。我们必须坚定不移地为社区的利益而努力,严格执行我们的任务。

第四段:陪审员的影响。

当我参加社区陪审员的工作时,我认识到我的影响是非常重要的。我们代表社区的整体利益,我们的言行和决定将在社区内产生重大的影响。我们要意识到,我们的行为和决定将毕生影响那些受害者和改过之人的生活。我们必须深刻了解社区的担忧,特别是在恶性罪犯和社区事件的情况下,我们的决定将产生广泛而深远的影响。

社区陪审员是一项重要的社区工作,要求我们以社区和公正为中心,代表社区的整体利益。它是一种激动人心的体验,使我们接近我们的社区和公正司法,帮助我们学习探究社会和自我。我在这里发现了我的思想和价值观,以及我的责任感和道德价值观的重要性。社区陪审员的实践是我们对社会负责承诺的具体体现之一,它强化了我们对公正和平等的渴望和追求,而且对于任何社会公民而言都是必不可少的。

人民陪审员制度

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8月通过的《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已于今年5月1日正式实施。该《决定》对人民陪审员的职责、产生条件和程序、参与陪审的案件范围、履行职责的经费保障等均作了规定,这对促进人民陪审员制度的规范化,增强司法民主,实现司法公正,推动人民群众有效监督法院审判工作必将起到积极的作用。为确保《决定》的正确实施,本文特就其中几个需要进一步明确的问题谈点看法。

第一,关于人民陪审员的学历要求。《决定》第四条规定:担任人民陪审员,一般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有观点认为此一规定可能导致人民陪审员“精英化”的趋向,不能体现人民陪审员的代表性,违背了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初衷。我们认为,从人民陪审员的职责和工作要求来看,只有具备一定的文化水平和较高的素质,才能更好地履行陪审职责,充分发挥其在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中应有的作用,因此,这一规定对于我国目前的现实状况以及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发展来说是合适的。当然,《决定》也考虑到我国各地区之间的差异而只规定“一般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这也就是说,在那些落后地区或者对于那些享有较高威望的公民在学历要求上可以适当地放宽。不过,究竟对于哪些地区、哪些人员可以“适当地放宽”,还不明确。对此,可考虑在少数民族聚居区、西部欠发达地区以及广大农村地区暂时放宽这一学历要求至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另外,对于基层人民法院院长提出的不具备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拟担任人民陪审员的公民的选任,县级以上(含县一级)的人大常委会在审查时可增设公开听证程序,听取有关方面的意见和其本人的答辩,以确保能胜任人民陪审员的工作。

第二,人大代表能否担任人民陪审员?《决定》规定人大常委会的组成人员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而对于普通的人大代表能否担任人民陪审员却未加禁止,因此可以将其理解为人大代表可以担任人民陪审员。但是人大代表担任人民陪审员将在实践中带来一些问题。从权力的分配看,人民陪审员与法官享有同等的权利,行使的是司法审判权,人大代表则享有立法权以及对司法机关审判工作的监督权。人大代表担任人民陪审员将使其兼具双重身份,与权力制约的理念存在一定程度的矛盾。同时,《决定》规定人民陪审员的名额、任命和免除都必须提请人大常委会来确定,而人大常委会又是由同级的人民代表选举产生的,并要受其监督,这就可能在具体的操作中导致对于人民陪审员的任命、考核和处分难以客观、公正。基于此,建议在遴选人民陪审员时,尽可能少地包括一些人大代表,而更多地吸收一些普通公民参加。

第三,关于人民陪审员的回避。《决定》第十二条规定:“人民陪审员的回避,参照有关法官回避的法律规定执行。”其中“有关法官回避的法律规定”主要是指《法官法》和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以及行政诉讼法中关于法官回避的规定。三大诉讼法均规定法官在一定情形下应对审判活动进行回避,人民陪审员理应遵照执行这一规定。此外,《法官法》第六章还专门规定了“任职回避”,主要有两种情况:其一,同一法院或审判庭的'院长、庭长、审判员之间不得具有夫妻或近亲属等关系。其二,法官从法院离任后二年内不能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法官或其配偶、子女不得担任其原任职法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照此思路,我们主张,对人民陪审员也应适用以下任职回避:法院院长、庭长以及审判员的配偶或近亲属不得担任其任职法院的人民陪审员;人民陪审员的配偶、子女在其任职期间不得担任其所参与审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

[1][2]。

人民陪审员制度

被任命为人民陪审员到法院参加庭审以后,接触到了各种各样的案例,自己深切感受到法律知识的欠缺,为了提高履行人民陪审员职责的能力,利用业余时间通读了《人民陪审员培训教程》、《常用法律法规汇编》、《新编民法法律法规实用手册》等专业书籍,积极参加拜泉法院组织的各种业务培训学习,为陪审工作奠定了充实的法律基础知识。平时充分利用网络、传媒信息传播快捷、宽泛的有力条件,上网浏览各大网站、法院网站有关时评、论坛、观点、评论和案例分析。在审判案件时,珍惜每一次陪审机会,事先了解案件情况,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条款,事后认真做好笔记,对照法律条款进行分析和研究,认真总结审判案件的工作经验,提高审判案件的能力。

依法办案是法官裁判案件必须不折不扣执行的原则,同时也要求人民陪审员应当在法律框架内注重维护公平、公正,注重以人为本的理念,注重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注重和善于化解矛盾,只有这样才能做到与法官思维互补,真正发挥人民陪审员的作用。

做好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特别是庭前庭后的法律宣传工作,当好县人民法院的业务宣传员,是人民陪审员义不容辞的义务。因此,我在日常生活中经常向同事、朋友、周围群众等宣传人民陪审员的意义,法官在对待案件的积极、认真、严肃的态度,还把在案件审理中接触到大量形形色色的案件,经常有意地利用会前或闲谈时间把自己学到的法律知识、接触到的案例向周围的人进行宣传,以案释法,以此提高大家的法律意识。

回顾三年来的庭审活动,我担负了属于法官的光荣而神圣的职责,在感到光荣和自豪的同时更深知责任的重大。人民把权利交给我们行使,我们就不能辜负人民的期望,就要对人民负责!今后我要更加充分的发挥自身的优势,积极化解纠纷,减轻群众诉累,让群众更加亲近司法、相信法院,为xx的和谐稳定做出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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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陪审员陪审心得体会

社区陪审员是一项光荣而又艰巨的职责。作为社区的一份子,参与司法工作,保障社区治安,成为了社区陪审员的基本任务。在此,我想分享一下自己担当社区陪审员的心得体会。

刚开始,我的主要感受是紧张和不适应。担任陪审员需要不间断地听取证人的证言、法官和律师的控辩,需要不间断地做出判断。我常常感到激动和紧张,担心判断会有所偏颇。但是渐渐地,我的这种感受逐渐被替代,我逐渐成为了一个较为成熟和镇定的陪审员。

第三段:与案件结缘的心情。

随着担任社区陪审员的时间越来越久,我的心情经历了不少的波折和转变。有些案件让我感到很震惊,因为案件的背后有着深刻的人性问题。但我认为陪审员应该具有本质的公正和公正的心态。在我与法官和律师沟通的过程中,就是在帮助我保持这种公正的心态,并在开庭时更好地评估证据、证人陈述。

第四段:关注案外人的情况。

作为社区陪审员,我们不仅需要关注案件的细节,也需要关注案件相关人员的情况。有时候,当我强迫自己保持专心机智的时候,我会发现自己对受害人和被告人感到更加关心。我经常想知道他们是如何在案件之外做出生活决策的,他们是否拥有足够的支持和帮助。当然,其他陪审员和我一起,鼓励、劝说,为案外人提供周到的服务和支持。

第五段:总结与展望。

作为社区陪审员,我认同自己的职业道德和公正心态。我希望有更多的人加入我和其他社区陪审员的队伍,帮助社区更好地维护公正和公正。到最后,当我看到正义得到了伸张,我总会感到内心的舒服与满足,同时也会期待自己的更高担当和更好表现。为了社区的良性发展,为了社会的和谐,我将会继续扮演社区陪审员的角色,以更加专业、成熟和有责任心的态度继续服务社区。

人民陪审员制度

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决定》将于明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无疑是我国民主与法制建设进程中的一件大事,标志着人民陪审员制度将更加完善和规范,并将在司法实践中重新焕发生机。但本人才疏学浅,仔细研读《规定》后,却生出许多疑惑。觉得《决定》本身就不完善,不科学。与先行有关法律的规定,存在不一致的地方,感觉目前应当废除陪审员制度,却非常必要。

人民陪审员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诉讼制度,其内容是,国家司法机关吸收非职业司法人员作为陪审员参加案件的审判。这一制度借鉴外国的陪审团制度和参审制度,让普通民众以陪审员的身份对审判工作进行民主监督,以保障司法公正,抑制司法腐败。实行陪审制度是当今世界大多数国家的通常做法,其主要目的在于体现司法民主。以英美为代表的普通法系国家实行陪审团制,以德法为代表的大陆法系国家实行参审制。我国的陪审制度就是人民陪审员制度,即由依法定程序产生的人民陪审员依法参加人民法院审判活动并与法官具有同等权利的司法制度。人民陪审员制度最早始于革命根据地时期,是我国司法制度的一项优良传统。目前法律散见于我国的三大诉讼法中和《人民法院组织法》第十条第二款的规定。人民陪审员制度作为我国民主政治的一个组成部分,其立法的初衷就在于,借鉴外国的陪审团制度或参审制度,从人民群众中吸收个别人作为人民陪审员参加案件的审判工作,让人民陪审员对审判工作进行民主监督,保障司法公正,抑制司法腐败,并作为加大普法力度的一种手段。但是,在司法实践中,人民陪审员制度却是名存实亡、形同虚设,在司法改革大潮中显得漏洞百出,格格不入。但是,由于现行的人民法院组织法等有关法律关于人民陪审员制度的规定过于笼统,严重影响了这项制度的实行。在我国宪法的制定和修改的历程上,人民陪审员制度也随之历经4次浮沉。1954年《宪法》使陪审员制度成了司法的一项基本原则,这一规定在1975年《宪法》中被废除了,又被1978年《宪法》恢复,到了1982年,我国现行《宪法》又将这一规定废除了。已在我国实行几十年的人民陪审员制度,由于现行的相关法律对其规定过于简单笼统而难以充分发挥作用。但是,在司法实践中,出现了人民陪审员“陪而不审”、“审而不议”的现象。人民陪审员制度其实是名存实亡、形同虚设,在司法改革大潮中显得漏洞百出,格格不入。随着法官职业化的提出,人民陪审员制度就象瓜熟蒂落样悄然退出审判台,这也是历史的选择,历史的必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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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审员心得体会

自陪审制度实行以来,在司法审判中,陪审员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既是法庭上的评判者,也是司法公正的代言人。不仅如此,陪审员参与审判使得司法公正更加全面,更加客观,让人民群众深刻感受到了司法的公正。这次担任陪审员之后,对法律方面的知识和思想也得到了极大的锻炼和提升,有一些心得感悟,想要与大家分享。

第二段:担任陪审员的感悟。

在担任陪审员的这段时间里,我有机会参与了一起重大刑事案件的审理,这是一次值得我铭记一生的经历。通过审理案件,我深刻的体会到了司法公正的重要性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责任,同时也感觉到自己担负着重任。虽然这个过程中有一些困难,但我感觉到这是对我的锻炼和挑战,在学习和思考中不断成长和进步。

第三段:对司法制度的体验。

担任陪审员的过程中,也深刻感受到了我国司法制度的规范和成熟,法官和律师们职业素质高、透明度高、专业水平高,让我们公正公正裁判的保障得以实现。大量的证据材料、证人证言和监控录像,为我们陪审员的裁判提供了坚实的依据。司法制度的完善和公正透明,注定了我国更加法治化的方向。

第四段:对法律知识的提升。

这次担任陪审员不仅加深了我对司法制度的认识,也让我对法律知识有了进一步的提高。通过审理案件,我对刑法、证据法、程序法等相关法律知识有了更加深入的学习和理解,对今后遇到的类似问题也能应对自如。陪审员制度也始终强调对陪审员合法权益的保护,保证了陪审员的任务得以有效地完成。

第五段:结语。

自陪审制度的实行以来,陪审员的角色越来越受到重视。我们应该借此机会更加了解司法制度和法律体系,更好地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在审判过程中,我们也应该秉持公正从容的态度,为公正裁判发挥自己应有的作用。最后,我想借此机会向法官和其他司法工作者表示感谢,也希望未来陪审制度能够更加完善,更好地服务人民群众。

人民陪审员制度

5月以来,华坪县人民法院在县委的领导、县人大的监督指导下,上级人民法院的关心、支持下,认真贯彻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工作部署,从规范选任、管理和使用入手,完成了人民陪审员名额的确定、选位、培训、经费保障、宣传等各项工作,全面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较好地弘扬了司法民主,促进了司法公正,保证了司法廉洁,增强了司法权威。四年来,华坪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积极履行职责,发挥了重要作用,收到了良好效果。截止目前,8名人民陪审员共出庭参与审理刑事、民事、行政案件349件。一是通过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将公众智慧引入审判领域,丰富和完善了合议庭思维方式和价值判断,拓展审判视野,有效确保了司法公正和完善。二是通过人民陪审员按程序参与案件审理,扩大了司法决策知情权,增强了裁判过程透明度。三是通过人民陪审员做好诉讼调解、判后答疑、以案讲法等工作,使其担当起调解、宣传、联络员角色,在法院与社会之间架起了一座理解沟通的桥梁,形成专业审判与陪审相互补充的工作格局。

一、认真贯彻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规范管理,积极探索专业审判与陪审相互补充的工作格局。

1、人民陪审员规范选任,注重结构,注重素质。

华坪县人民法院为真正把人民陪审员制度落到实处,按照《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精神,坚持代表性和专业性相结合,规范人民陪审员的选拔任命。为使选任工作顺利进行,对选任人民陪审员的组织机构,选用条件及范围进行了公告,并充分利用媒体的宣传力量,公告张贴。对前来报名的人员,我们坚持严格选任条件,严把推荐报名、资格考察和提请任命关,力求把热心于陪审工作、品行良好、公道正派的各界优秀人士选拔到人民陪审员队伍中。坚持代表性与专业性相结合,注意从不同行业、性别、年龄、民族的人员中进行选任,同时确保某些专业领域和群团组织人员的比重。坚持公平竞争与择优录用相结合,公开选任信息,畅通报名和荐举渠道,规范组织复查考察工作,确保选任过程公开、公平、公正。现已任命的8名人民陪审员来自政党、企业、个体等行业,涵盖面广,代表性强,素质较高,全部达到大专以上文化水平。

2、立足审判工作的实际及人民陪审员自身特点,注重培训,夯实法律基础。

审判工作是一项专业性很强,技术强度大的专门工作。针对选任的人民陪审员法律知识欠缺,驾驭庭审能力薄弱,适用法律的技术较低,及法官职业化修养不足等情况。204月下旬,华坪县人民法院抽调一名院领导带队组织选任的8位人民陪审员参加了丽江中级人民法院统一组织的岗前培训,并进行了培训考试。考试合格的8位人民陪审员于年5月1日正式上岗参加了法院各类案件的审理。为进一步提高人民陪审员的专业知识,华坪法院还加大对陪审员的业务培训,主要以集中培训,召开座谈会,组织庭审观摩等方式进行,通过培训逐步增强了陪审员的庭审能力和技巧,为陪审员能认真履行好法律赋予的职责打下了基础。广大陪审员勤奋学习精研业务在很短时间内能够胜任了审判工作。陪审员上岗后,对安排有人民陪审员参加的案件,法院为陪审员提供必要的阅卷时间,对安排参与审案的提前15天通知,便于陪审员了解案情,发挥作用,缩短庭审时间,提高办案质量,对案件进行评议时,合议庭鼓励人民陪审员发言,充分听取人民陪审员的意见。陪审员来自基层,熟知社情民意,与人民群众更具亲合力。陪审员参与审案,增加了涉诉当事人对司法的信任度,司法活动更加贴近民众生活,在个案裁判中能最大程度地体现社会的价值取向,减少了涉案上诉率和申诉率,实现了审判效果与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3、规范管理,保障人民陪审员依法行使权利。

加强管理是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的重要保障。我们严格按照《决定》要求,通过完善机制,加强了对人民陪审员的管理。一是建立人事管理机制。按照“严格管理、严格纪律、严格考核”的要求,制定了《人民陪审员管理办法》,成立了人民陪审员办公室,确定了专门人员,具体负责人民陪审员的教育培训、人事管理和年度考核工作。对陪审员的奖、惩作了详细规定,实行奖勤罚懒,无特殊情况,按时发放补助,立案庭在安排陪审员参与审案的提前15天通知,力求做到本职工作与陪审员工作两不误、两促进。建立表彰奖励制度,评选优秀人民陪审员,进行表彰奖励。通过这些措施,有力激发了人民陪审员参与审判工作的积极性。完善物质保障机制。为陪审员订阅相关法律书籍,及时补充调整完善陪审员的法律知识结构和内容。在部门的支持下,落实了对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培训而支出的交通、就餐等费用,根据华坪县机关干部县内出差标准,制定了人民陪审员参与审判活动补助办法,对陪审员每参与审判一件案件补助50元。并协调陪审员所在单位,对陪审员参与审案必须给予时间、工资奖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等各项保障。为保证陪审员审案时衣着庄重统一,为每位陪审员配发审案服二套。华坪县法院还将选任的人民陪审员工作与公安、检察、司法行政机关及人民陪审员所在的单位进行了沟通、联系、争取单位的关心支持理解,便于人民陪审员正常开展工作,调动人民陪审员的工作积极性,使人民陪审员制度的优越性得到全面发挥。

4、取得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双赢。

为使社会化的人民陪审员与职业化、专业化的法官互相配合审判案件,保证人民陪审员切实履行职责,在案件审理中,我们充分重视人民陪审员的意见,以人民陪审员制度作为司法亲民的纽带,促进“公正与效率”这一司法目标的实现。个案审理中,无论刑事、民事或行政案件,人民陪审员不辞劳苦,克服自身工作忙的困难,以极大的热情投身到审判活动中。参审案件中,人民陪审员更注重从社会道德标准的角度对案件进行评断,将社会公众的良知和善恶标准、是非观念融于司法过程之中。庭前认真阅读案卷材料,按时参加庭审;庭审中认真听取控辩双方意见;在合议庭评议时从不同于法学专业的角度对案件发表看法。人民陪审员在案件审理和其它场合中,从不同角度积极宣传法律,以自身优势支持法院工作,积极化解矛盾,在法院与领导机关、社会大众之间,努力起到桥梁、纽带作用,实现司法工作向社会延伸。人民陪审员在工作中坚持理性、坚持独立、坚持思考、坚持公正,有效促进了审判工作,取得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双赢成绩。

人民陪审员为人民法院审判活动注入了新鲜血液,充实了审判力量,所取得的成绩有目共睹。但是,在人民陪审员管理工作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1、陪审员经费保障不够完善。一是存在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所支出的交通费、就餐费未及时给予补助解决。二是陪审员教育、培训、交通、误餐等费用由于种种原因在财政部门未能单列,目前由院内通过挤压有限的工作经费保障陪审员正常参加案件审理。三是陪审员为参加案件审判而耽误时间、影响工作,但在经济上却无合适补偿,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陪审员参与审判的积极性,导致部分陪审员参与审理案件的数量较少。

2、陪审员缺位的问题。一由于我院的人民陪审员大都由各单位人员兼职担任,有的甚至身兼数职,工作较为繁忙,法院在安排开庭、评议时间时都要迁就人民陪审员的时间,有的案件已安排好开庭却因人民陪审员临时有事而延期,有的案件开庭后因陪审员无瑕抽身而迟迟未能进行合议,导致诉讼周期延长,影响了办案效率,甚至陪审员因工作原因无法参与案件审理,涉及的陪审员数量和参审次数较为宽泛。二个别陪审员缺乏对陪审制度的认识,思想上不重视,行为上表现怠惰,不积极参加案件陪审工作。三有些机关和部门领导消极看待陪审,对此项工作重视和支持不够。

今后,为保证人民陪审员的陪审工作规范有效,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在审判活动中的积极作用,还应从以下方面加强工作:

3、各审判业务庭要重视对人民陪审员的规范管理工作,相关案件承办人要认真做好人民陪审员个案考核,立案庭庭要指定专人负责陪审员排期开庭并作好登记,负责按时向陪审员管理办公室报送统计表和考核表,共同做好人民陪审员管理工作。

人民陪审员制度

区人大:

为认真落实和完善我区人民陪审员制度建设,根据《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按照省高院、市中院的统一部署,我院于209月初开始认真扎实开展人民陪审员制度建设,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深刻领会精神,加强组织领导。

《决定》发布后,我院先后3次专门召开党组会议,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决定》精神,将其做为提高审判质量、践行司法为民,促进司法民主和司法公正的一件大事来抓,并制定了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建设的实施方案。年10月我院设立人民陪审员工作指导小组,由院长杨爱民亲任组长,其他党组成员任副组长,指导人民陪审员的选任和管理工作;指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政治部),负责落实具体工作(包括人民陪审员名额的提出、选任、培训、表彰、奖励、补助、免职等)并向指导小组负责;其他各相关庭室全力协助完成人民陪审员制度建设;并从制度上保障人民陪审员制度建设的人力、物力和财力。

二、科学确定名额,广泛宣传动员。

一是名额的确定。年1月初,我院根据我区人口数量、案件数量、地域面积、经济发展状况等因素,结合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案件时从我院随机抽取人民陪审员审理案件的需要,按照人民陪审员和法官组成合议庭审理案件时,合议庭中人民陪审员所占人数比例不少于三分之一,不高于本院现有法官人数的规定,提出选任18名人民陪审员的名额意见,并于2005年1月底前提请区人大常委会确定。2月初我院将确定的人民陪审员名额上报市中级人民法院。二是广泛宣传发动。为配合选任工作,我院结合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组织党员“下农村进企业”宣传人民陪审员制度的重要意义,同时通过简报、宣传栏向院内外群众广泛宣传人民陪审员制度,说明人民陪审员的工作性质,激发了广大人民群众参与、关注司法工作的热情。2月1日至20日,我院向全区发布选任人民陪审员的公告,内容包括:选任人民陪审员的名额、条件、程序等相关事宜;符合条件的`公民本人向我院提出书面申请,或由有推荐资格的单位或组织向我院进行书面推荐。在公告期间报名填写《人民陪审员人选推荐表》或《人民陪审员人选申请表》的共35人,涉及全区9个乡镇,4个办事处,20个直属工作部门。

三、严格资质审核,保证选任质量。

人民陪审员制度是否成功的关键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于陪审员自身的素质和使命感。为此,我院对陪审员资历、素质、品行、工作责任感等各方面进行了详尽的审查考核。

一是初步资格审查。3月初我院依照《决定》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对照《决定》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和其他有关规定,对人民陪审员候选人上交的书面材料进行逐项初审。在初审中淘汰8名不符合规定的人选。二是考察。我院陪审员工作指导小组,采取面谈和走访调查的方式,分5个考察组对通过初审的27名参选人的政治、业务素质和品行进行了解、考察。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欢迎社会各界向我院提供候选人情况。经过半个月的细致考察,考察组针对每一位考察对象写出考察情况报告交政治部审。三是确定人选。在确定人选过程中,我院党组从以人为本的高度出发,根据参选人员的政治素质、社会阅历、道德素质、社会威信和奉献精神,讨论确定了18名人民陪审员人选,并将人选名单及相关材料报送区司法行政机关征求意见,同时提请区人大常务委员会任命人民陪审员。

四、完善后续工作,确保如期上岗。

在区人大常委会任命人民陪审员后,我院将向社会公告(时间:4月初)任命决定,并组织培训(时间:4月初―4月20日),建立人民陪审员的档案。5月1日《决定》生效时,确保我区人民陪审员正式上岗。

社区陪审员陪审心得体会

社区陪审员是一项比较新的社会职务,起步时间不长,但是却受到了越来越多的关注和支持。社区陪审员这项工作的基本职责是配合法院,为案件的审理提供辅助工作,发挥自己的公益作用。作为一名社区陪审员,我有幸参与了一些案件的审理,从中收获了不少心得和体会。

第二段:认真的心态。

作为一名社区陪审员,最基本的职责就是认真的参与案件的审理和辅助工作。这个“认真”二字,包括了很多方面的内容。首先,需要看到每个案件的重要性和影响力,并为之奋斗和付出。其次,还需要晓之以理、动之以情,与当事人充分交流和沟通,做到对案件的深入分析和充分了解。最后,需要有严谨的工作态度和准确的判断力,对证据、事实和情况进行全面客观地评估,从而为案件审理提供更多的参考和建议。

第三段:细致入微的工作。

社区陪审员是陪审庭中的一员,积极参与案件审理的整个过程,并提供辅助工作和专业意见。在具体的工作中,需要保持细致入微的态度,严密分析每个环节,充分把握案件的主要矛盾和关键情况。例如,在听证的过程中,需要认真记录每个当事人的陈述和回答,认真分析和评估他们的证言和证据的真实性和可信度。在庭审的过程中,需要认真审视法律条文的适用和实质问题的裁定,站在客观公正的角度,推动案件公正和合理解决。

第四段:专业知识和技能的提升。

社区陪审员的工作需要具备特定的知识和技能,例如,在判决案件的时候,需要对刑法、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进行熟练掌握和判断。在协调当事人和化解纠纷的时候,需要掌握妥善处理矛盾、调节沟通的技巧和方法。为了更好的完成工作职责,社区陪审员需要不断提升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可以通过积极参加培训、研讨、交流等活动,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和能力。

第五段:认真履职、建设社区。

作为一名社区陪审员,除了要完成好自己的工作任务,还需要积极参与社区建设和治安维护。可以通过推进社区和谐、调解纠纷、维护安全、宣传普法等方式,为社会公共事务的处理和社区管理的改善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作为一名社区陪审员,要时刻牢记自己的职责和使命,以实际行动为社区和谐稳定贡献力量。

结论:

总之,作为一名社区陪审员,要认真肩负起陪审工作的职责和任务,坚持独立、公正和平等的原则,维护社会公正和法制。同时,还需要不断提升自己的专业能力和业务素质,推动自己的不断发展和成长。在实践中不断积累经验和体会,为社会发展做出自己的贡献。

法院陪审员工作心得体会

[段一]入选陪审员之后,自己想到了诸多工作细节,但是实际工作却是艰难的。一个好的陪审员应当具备哪些素质呢?我体会到:首先,要有高度责任感,本着公正的原则办案;其次,要具备沉稳坚定的性格,不被任何干扰影响自己的判断;同时,还需要背景素质扎实,遇到案例便更加得心应手。

[段二]一次听证会中,我曾经遇到了来自被告方的律师,他具有强烈的口才,并且还展现了出人意料的闪光点,优美、宣传的用语和语调实在让人倾心,不由得想起了自己的背景素质不如他优秀。我们陪审员的任务不仅仅是听辩方的言论,还要深入自己的心灵,考虑这个案例对社会以及双方当事人的深远影响,这是我们的职责所在。

[段三]随着执业年限的不断增加,我的机会越来越多。在一起针对涉及到的电子信息诈骗案件中,有一名被告因为从事电子商务是专业毕业生,在一系列的指控中,他表现非常坦诚。案发后,他主动赔偿受害人的损失,并且写下了一份深刻的忏悔书向法官陈述;之后,推动自己换岗工作,避免继续违法行为。在整个庭审过程中,我认为,这名被告人的表现值得被采纳,证明他有悔过之心,并且到目前为止,他已经尽力弥补了受害人遭受的损失。

[段四]除此之外,我还遇到了许多具有未知的陪审员素质。在我的回忆中,有一位陪审员是个助理法官,并且在庭审以及证据研究的过程中展现了出色的章程解读能力、心理分析能力以及时间规划能力,为案件的长度和判断提供了必不可少的帮助。

[段五]作为一名陪审员,我深切体会到,法院陪审员的职责卓有成效,我们对案件的判断至关重要。我们已经不再是那个为了自己的利益而不去思考问题的人,而是为了社会的未来、为了对法律的尊重而在默默地贡献。总的来说,从陪审员工作中我不仅了解到了更多的专业知识,更加深刻地体会到社会价值的重要性,我们每个人都可以在这个岗位上尽己所能,为建设一个公正、公平的社会而努力。

陪审员参审履职心得体会

陪审员是法庭审判中重要的组成部分,他们负责听取证据、评判案件并做出裁决。作为一名陪审员,参审履职是一项具有重大责任的任务。在过去的某段时间里,我有幸作为陪审员参与了一起刑事案件的审理,通过这次经历,我深刻体会到了陪审员参审履职的重要性,并获得了许多宝贵的心得体会。

参审履职的第一步是对案件进行深入了解和透彻理解。我在开始参审前,花了大量的时间阅读案件材料,了解被告人的指控以及相关的法律条文。我还进行了背景调查,以便更好地理解案件的背景和脉络。通过这些准备工作,我对案件有了初步的认识,并能够熟悉相关的法律概念和程序。

作为陪审员,在听证会上认真倾听证人陈述和律师辩论是十分重要的。通过聆听,我能够了解案件更多的细节和重要的证据。在听证会中,我也积极提问,以便更好地理解案情,并且对证人陈述的真实性进行评估。我还注意观察被告人和证人的情绪和肢体语言,以更全面地了解案情。

对于一个案件而言,证据的评估和证人的可信度是决定案件走向的关键因素。作为陪审员,我通过仔细研究证据,向辩护律师提问来评估证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我还观察证人的陈述,判断其对案件的认识和态度是否积极。在评估证据和证人可信度时,我始终保持客观公正的原则,不受个人情感和偏见的影响。

作为陪审员,最终责任是与其他陪审员达成一致的裁决。这需要与其他陪审员展开充分的讨论和辩论,同时理解彼此的观点和考虑案件的方方面面。在讨论过程中,我保持开放的态度,并充分听取其他陪审员的意见。最终,我们以大部分一致的意见做出了裁决,相信这是对案件公正的判断。

通过参与这次刑事案件的审理,我深刻领悟到陪审员参审履职的重要性。仔细了解案件、认真倾听证人和律师的陈述、评估证据和证人可信度以及达成裁决的责任和信念,都是参审履职的关键要素。作为社会公民,我们应当担负起参审履职的责任,为法治社会的健康发展竭尽一份力量。

人民陪审员制度

是指依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规定产生的人民陪审员,依法参加人民法院审判活动的制度。

该制度是人民群众参与国家司法活动的一种重要形式,充分体现了我国社会主义司法的民主性,有利于促进司法公正,保障司法廉洁,增强司法权威。

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对于贯彻司法为民宗旨,实现公正司法,建设中国特色的审判制度都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按照法律规定,在审判过程中,人民陪审员除不得担任审判长外,与法官具有同等权利。

2019年4月1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方案》。会议指出,人民陪审员制度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内容。要通过改革人民陪审员制度,推进司法民主,促进司法公正,提升人民陪审员制度公信度和司法公信力。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围绕改革人民陪审员选任条件和选任程序、扩大人民陪审员参审范围、完善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机制、探索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职权改革、完善人民陪审员退出和惩戒机制、完善人民陪审员履职保障制度等重要环节开展试点,提高人民陪审员广泛性和代表性,发挥人民陪审员制度的作用。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近日印发《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着力通过改革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推进司法民主,促进司法公正,保障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司法,提升人民陪审员制度公信度和司法公信力。方案将在北京、广西、重庆等10省区市共50家中级或基层人民法院开展试点。

方案规定,改革人民陪审员选任条件,将原来担任人民陪审员的年龄从23周岁提高到28周岁,学历要求从大专以上降低到高中以上文化学历,并且规定农村地区和贫困偏远地区公道正派、德高望重的人不受学历要求限制。

方案合理界定并适当扩大人民陪审员参审范围,规定涉及群体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人民群众广泛关注或者其他社会影响较大的第一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原则上实行陪审制审理。首次规定可能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原则上实行人民陪审制审理。第一审刑事案件被告人、民事案件当事人、行政案件原告申请由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审判的,可以实行人民陪审制审理。

针对司法实践中一些人民陪审员“陪而不审、审而不议”的现象,方案就完善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机制提出一系列改革举措,例如探索重大案件由3名以上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机制,健全人民陪审员提前阅卷机制,严格落实人民陪审员合议庭笔录和裁判文书签名确认制度。

探索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职权改革是本次方案的一大亮点举措。为贯彻落实四中全会精神,方案规定,人民陪审员在案件评议过程中独立就案件事实认定问题发表意见,不再对法律适用问题进行表决。要求审判长应将案件事实争议焦点告知人民陪审员,引导人民陪审员围绕案件事实认定问题发表意见,但不得妨碍人民陪审员对案件事实的独立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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