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工作计划>危险源作业管理制度大全(17篇)

危险源作业管理制度大全(17篇)

时间:2024-05-20 19:39:04 作者:字海

在现代社会中,规章制度是管理和约束各个组织和个人行为的重要手段。规章制度的建设需要全体成员的积极参与和共同努力,希望大家能够共同推动。

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减少职业危害,保障员工安全作业,特制定本规定。本制度适用于存在危险因素作业的管理,直接进行操作的员工,管理人员及监管部门均须遵守本规定。

一、用电安全。

1、安装和维修电器设备线路,必须由电工按《电力设备技术规范》进行操作,安装接电时需向用电管理部门申请,经审核批准后由电工负责施工。

2、因工作需要必须架设临时用电线路的,应由使用部门、用电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查批准后方可安装,安装的临时电气线路必须符合电器安装规范的有关规定,保证安全用电,用后及时拆除。

3、临时电器线路使用期间,由使用部门监督,电工负责维护,操作人员停止使用时必须及时切断电源,临时电器线路限期使用,最多不得超过一周,确需延期使用的必须办理延期审批手续,否则由电工按期拆除。

4、非电工人员严禁拆装、挪移临时电气线路,否则造成事故的,由使用部门负责人与肇事者承担全部责任。

5、电器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并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维护,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由专业人员负责维修,工作结束后必须切断电源,做到人走电断。

6、严格执行电力部和供电部门颁发的各项安全用电规章制度。作业时必须穿戴好绝缘防护用品,思想高度集中,带电操作时必须有人在现象监护。

7、高空和登高作业,应先作安全检查,系好安全带,佩戴工具袋,梯子要牢固,脚垫要稳实,做到一人作业,一人监护,牢记安全第一。

8、值班作业在四小时前不能喝酒。

9、配电室除值班电工外,其他人员不得随便进入,配电间的大门应配备挡鼠板并及时关锁。

1、实验室进行仪器设备操作人员,严格遵守设备使用操作规程进行作业,保证设备正常使用,不发生故障引发不安全问题。

2、实验室操作人员在进行配液等操作时,要注意有毒有害药品的使用,佩戴防护用具,严格遵守实验室管理规定,确保实验室安全。

3、车间操作仪器设备的人员也应严格遵守设备使用规程,,确保安全有序顺利生产。

4、操作人员离开工作区域时,按照规定检查应该检查的环节,然后锁门离开。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公司各类危险性作业活动的安全管理,防止事故发生,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2.1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各部门、各单位。

2.2在公司管辖范围内从事危险性作业的外委施工单位、承包单位、供货单位等相关方。

其他危险作业,是指在公司区域内进行的,除危险区域动火、能源介质、进入受限空间、高处、起重吊装五种作业之外的,具有明显或潜在危险性的作业。包括临时用电作业、特殊物项运输、恶劣天气时室外作业、高温作业、脚手架搭设、动土作业、断路作业以及其他危险区域的危险作业等作业项目。

4.1安环部(公司办)

4.1.1编制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4.1.2按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根据公司实际界定危险作业的范围;

4.1.3监督危险作业许可制度的执行,对不遵守许可制度的单位进行督导,进行绩效考核。

4.2质检部(企业技术中心)

4.2.1特殊危险作业开工前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方案;

4.2.3危险作业前组织或参与方案或安全技术交底。

4.2.4对危险作业过程中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2.5必要时会签危险作业许可证。

4.3各部门、相关方

4.3.1认真学习危险作业管理制度和其他危险性较大的专业管理制度;

4.3.2对需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方案的特殊危险性作业向技术部门提出申请,提出具体要求。

4.3.3认真履行危险作业审批手续,对在本区域内进行的危险作业进行监督、检查,会签作业许可证。

4.3.4公司各相关部门负责对接口相关方的危险许可的监督管理。

4.4审批人员的职责

4.4.1对安全防护措施和应急措施进行审查。

4.4.2检查并督促各项措施的落实。

4.4.3督促相关人员履行其职责。

4.5监护人职责

4.5.1监督各项安全防护措施和应急措施的落实。

4.5.2安全防护措施和应急措施的落实。

4.5.3对违章作业及时纠正。

4.5.4在发生危险时采取救援措施。

4.5.5对作业现场进行检查和清理。

4.6作业人员的职责

4.6.1严格执行、落实有关安全措施,不违章作业。

4.6.2服从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对于违章指挥有权拒绝。

4.6.3正确使用和佩戴安全防护用具和用品。

5.1一般规定

5.1.1从事其他危险作业的相关人员,必须按规定办理相关危险作业许可证,履行作业许可审批手续。

5.1.2交叉作业可能含有一个以上危险作业时,除执行《交叉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外,需同时执行相应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5.2危险临时用电作业(简称临时用电作业)

5.2.1定义:临时用电作业是指除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之外的基建施工、检维修、设备安装等需要从配电柜、变压器等电气设备而接入的临时性用电。

5.2.2工程检修需在正式运行的电源上接临时用电前,应办理危险作业许可证。在危险性较大的生产装置、罐区和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不允许接临时电源。确属生产、检修施工需要时,应办理临时用电危险作业许可证,并经审批。

5.2.3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拉接临时电源,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应按供电电压等级和容量正确使用,临时电源使用前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5.2.4拉接、拆除电源线等用电操作,须由有操作证的专业电工负责。作业时必须两人以上,悬挂停电牌,并明确监护人,监护人技术等级必须高于操作人。必须按规定穿戴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5.2.5除临时用电接线盘外,其它配电盘禁止拉接临时用电。如特殊情况确需在工艺配电拉接临时电源线,应经生产部同意。否则,不准接线。

5.2.6临时电源线不得搭靠工艺设备、管道等,应合理架空敷设或穿管,严禁明铺供电线路。临时用电线路架空时,不能采用裸线,架空高度在装置内不得低于2.5米,穿越道路不得低于5米;横穿道路时要有可靠的保护措施,严禁在树上或脚手架上架设临时用电线路。采用暗管埋设及地下电缆线路必须设有“走向标志”及安全标志。电缆埋深不得小于0.7米,穿越公路时应采取保护套管、盖板等措施。设置在户外的电气设备、电源箱应采取可靠的防风、防雨、防雷措施。

5.2.7使用手电钻、砂轮等手持电动工具,必须绝缘良好,并配上漏电保护器,应做到一机一闸一保护。防止触电事故。

5.2.8外委施工临时用电由基建办负责组织,并遵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要求。

5.3动土、断路作业

5.3.1定义:动土作业是指因工程需要在公司内进行的地面开挖、掘进、钻孔、打桩、爆破等有可能影响地下设备、管道、电缆及临近装置、建(构)筑物安全的作业。断路作业是指生产区域内的交通道路上进行施工或吊装吊运物体等影响正常交通的作业。

5.3.2动土作业及断路作业前,应办理危险作业许可证。在充分了解施工区域及周边情况,对施工危险予以充分评估并制定风险控制措施后方可作业。

5.3.3动土作业或断路施工作业须由有资质的专业单位负责。作业前必须按照《相关方与外用工(单位)管理制度》签订《施工安全协议》,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

5.3.4外来施工单位应明确施工负责人,施工人员必须按章操作,按规定穿戴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5.3.5作业涉及到的部门开工前后必须派员到施工现场,确认施工现场状况,并督促清理现场以确保无安全事故隐患。无法明确涉及部门的,由安环部派员到场。

5.3.6作业现场周围应设立临时安全防护装置,并在显眼处悬挂安全警示标志。

5.3.7作业结束应及时恢复原状,清除物资和杂物。

5.4特殊物项运输作业

5.4.1定义:特殊物项运输作业是指公司承担的车货总长度大于14米或宽度大于3.5米或高度大于3米或质量在20吨以上的大件进行的厂外运输以及的作业。

5.3.2特殊物项运输作业前,应办理危险作业许可证。在对作业危险予以充分评估并制定风险控制措施后方可作业。

5.3.3大件运输前,储运部应负责检查所用车辆及驾驶人员是否证照齐全,货物装车前查验车辆性能是否良好。货物装车应符合有关道路交通运输的规定,货物码放齐整,并有可靠的固定措施。

5.3.4厂内运输易燃易爆物品前,应由储运部、安环部、承运部门一道制定运输方案,确定运输路线,评估作业风险,制定预防事故措施。必要时生产可部分停工及实行有关道路管制措施。

5.3.5作业车辆应由熟练人员操作,作业过程车辆严禁超速违章行驶。

6.1现场检查,制订安全措施;申请单位作业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对危险作业内容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对危险作业现场认真检查,对作业过程开展风险评估,对作业过程可能存在的工作危害,制定并采取相应可靠的安全防范措施。

6.2填写作业许可证:申请单位作业具体负责人(如班组长)填写许可证上有关内容。

6.3安全措施确认签名:安全措施分别由监护人和作业人员检查确认,并签名。

6.4审批:作业单位负责人(如主管)作业单位上级负责人(如部门负责人、公司领导)组织有关人员到现场检查确认安全措施落实后,签发作业许可证,准许作业。必要时特殊危险作业需经有关管理部门会签提出审核意见。

6.5作业许可证的时限:作业许可证有效时间不超过7天,作业许可证不能延期使用。

7.1《其他危险作业安全作业证》

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加强危险作业安全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作业人员生命和公司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单位组织实施的建设、检维修、改造等项目中的动火作业、吊装作业、高处作业、受限空间作业、动土作业、临时用电作业、转动设备检维修作业等危险作业项目。

第三条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原则,由项目实施部门负责。公司及所属单位安全管理部门根据实际对危险作业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条项目实施部门应向具体从事危险作业的单位进行技术交底,提出安全组织、技术和管理要求,具体从事危险作业的单位应严格贯彻落实。

第五条具体从事危险作业的单位应对作业人员进行培训,提高作业人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培训不合格的严禁上岗。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第六条具体从事危险作业的单位应向项目实施部门提出危险作业申请。项目实施部门应在对安全组织、技术和管理要求落实情况、施工现场进行核实基础上进行审批,确保符合安全作业条件。涉及相关业务部门的,应事先征求业务部门意见。审批单应报安全管理部门备案。

第七条危险作业申请审批表实行一处一审批,不应用一张危险作业申请审批表进行多处危险作业。

第八条动火作业指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临时性作业。

(一)动火作业实行“三不动火”,即没有经批准的危险作业申请审批表不动火、动火安全监护人不在现场不动火、防火不落实不动火。

(二)在正常运行生产区域内,凡可用可不用的用火一律不用火,凡能拆下来的设备、管线都应拆下来移到安全地方用火,严格控制用火。

(三)五级风以上(含五级风)原则上禁止露天动火作业,应生产需要确需动火作业,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作业申请重新审批。

(四)在动火作业前应清除现场一切可燃物,并准备好消防器材。动火期间,距动火点30m内严禁排放各类可燃气体,15m内严禁排放各类可燃液体。在动火点10米范围内及下方不得同时进行可燃溶剂清洗和喷漆等施工作业。

(五)动火部位存在有毒有害介质的,应对其浓度作检测分析,若其含量超过所在区域空间空气中有害物质最高容许浓度的,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并在危险作业申请审批表上注明。

(六)作业人员要清楚工作内容,正确穿戴劳保用品。焊接和切割作业时,设置监护人员,设置警戒线或隔离,排净易燃易爆介质,清除周围可燃物质。

(七)乙炔气瓶应直立放置,氧气瓶与乙炔瓶间距不应小于5米,二者与动火作业地点垂直距离不应小于10米,并远离热源,严禁在烈日下暴晒。

(八)电焊时保证接头和线路完好,防止发生漏电。在高处焊接或切割时,清除下方所有可燃物,对地沟、窨井、电缆等进行遮盖,放置接火盆,防止火花溅落。

(八)不得擅自扩大动火范围。

(九)作业人员离开检修现场时,应切断施工电源,搞好现场清洁。

第九条受限空间作业是指进入炉、罐、仓、管道、烟道、下水道、污水道等封闭、半封闭的设备、设施及场所的各类施工作业,也即进入一切通风不良、容易造成有毒有害气体积聚和缺氧的设备、设施和场所进行的作业活动。

(一)作业单位应事先辨识有限空间危险有害因素,检测氧浓度、有毒有害气体浓度,检测合格才能作业。

(二)作业单位应事先向作业人员告知防控措施和应急处理措施,穿戴符合要求的防护用品,准备好应急救援物资,设置警示牌。

(三)设置外部监护人员,监护人应由有的人员担任,监护人必须认真负责,坚守岗位,保持通信联络,发现异常情况立即中断作业并撤离现场。

(四)因密闭空间环境较差,作业人员连续作业时间不宜过长,应实行轮班制。

(五)设备与外界连接的电源应有效切断,应采用取下电源熔丝或将电源开关拉下后上锁等措施,并加挂警示牌。需要用电时,应使用安全电压。使用超过安全电压的手持电动工具,必须按规定配备漏电保护器。临时用电线路装置,应按规定架设和拆除,线路绝缘保证良好。

(六)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作业人员所带的工具、材料须进行逐项登记;完成作业离开有限空间时,应清点作业工具、材料的数量并全部带出,不准留在有限空间。

(七)受限空间作业应保持有限空间空气良好流通。在缺氧、有毒环境中作业,应佩带正压式空气呼吸器;在易燃易爆环境中作业,应使用防爆型低压电器灯具及不发生火花的工具,穿戴防静电等防护服装;在酸碱等腐蚀性环境中作业,应穿戴好防腐蚀护具,穿防腐鞋。

(八)带有未加防护的转动部件的有限空间,应在停机后切断电源,摘除保险或挂接地线,并在开关上挂“有人工作、严禁合闸”警示牌,必要时派专人监护。

(九)多工种、多层交叉作业时,应采取互相之间避免伤害的措施,不能抛掷材料、工具等物品;在设备内动火作业,除执行有关动火的规定外,动焊人员离开时,不得将焊(割)炬留在设备内。

(十)作业完成,务必清点作业人数,确保作业人员全部撤离有限空间作业现场,同时拆除各种警示牌。

第十条高处作业是指在坠落高度基准面垂直距离2米以上(含2米)有坠落可能的位置进行的作业。

(一)不能上下同时垂直作业,高压线下禁止作业。

(二)大风、雷电、暴雨、大雾等恶劣天气不能高处作业。

(三)避免夜间高处作业,如需夜间高处作业要评估风险,制定安全措施,保证有充足的灯光照明。

(四)进行高处作业时,应对作业内容,进行危险辨识,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

(五)指定现场安全监护人员,设置警戒线或围栏。监护人员要加强监控和联络,出现异常立即通知作业人员停止作业,安全快速撤离现场。

(六)高处作业人员应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及专业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并应定期进行体格检查。对患有职业禁忌病症、年老体弱、疲劳过度、视力不佳及不适于高处作业的人员,不得进行高处作业。作业人员不得在高处作业休息。

(七)高处作业人员应熟知工作内容,按照规定穿戴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

(八)高处作业中的安全标志、工具、仪表、电器设施和各种设备,应在作业前加以检查,确认其完好后投入使用。使用的材料、器具、设备应符合有关安全标准要求。

(九)高处作业用的脚手架的搭设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高处作业应根据实际要求配备符合安全要求的吊笼、梯子、防护围栏、挡脚板等。跳板应符合安全要求,两端应捆绑牢固。作业前,应检查所用的安全设备是否坚固牢靠。

(十)作业场所有坠落可能的物件,应一律先行撤除或加以固定。作业时不得投掷工具、材料及其他物品,易滑动、易滚动的工具、材料堆放在脚手架上时,应采取防止坠落措施。

(十一)雨天和雪天进行高处作业时,应采取可靠的防滑、防寒和防冻措施。凡水、冰、霜、雪均应及时清除。对进行高处作业的高耸建筑物,应事先设置避雷设施。遇6级以上强风、浓雾等恶劣气候,不得进行高处作业、露天攀登与悬空高处作业。暴风及台风暴雨后,应对高处作业安全设施逐一加以检查,发现有松动、变形、损坏或脱落等现象,应立即完善。

(十二)带电高处作业、高处作业涉及临时用电应符合相关标准规范要求,使用绝缘工具或穿绝缘服。

(十三)登不坚固的结构(如彩刚瓦、石棉瓦、瓦棱板结等轻型材料)作业前,应保证其承重的立柱、梁、框架的受力能满足所承载人负荷,应铺设牢固的脚手板,并加以固定,脚手板上要有防滑措施。

(十四)高处作业与其他作业交叉进行时,应按指定的路线上下,不得上下垂直作业,如果需要垂直作业时应采取可靠的隔离措施。

(十五)发现高处作业时的安全技术设施有缺陷和隐患时,应及时解决;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如果发现情况异常,危及人身安全时,应停止作业。

第十一条吊装作业是指在生产、检修和维修过程中,利用各种吊装机具将设备、工件、器具、材料等吊起,使其发生位置变化的作业过程。

(一)吊装作业前应对从事指挥和操作的人员进行资质确认,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指派专人监护。对起重吊装机械和吊具进行安全检查确认,确保处于完好状态。作业单位使用汽车吊装机械,要确认安装有汽车防火罩。

(二)作业单位的有关人员应对吊装区域内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包括吊装区域的划定、标识、障碍)。警戒区域及吊装现场应设置安全警戒标志,并设专人监护,非作业人员禁止入内。

(三)作业单位的有关人员应在施工现场核实天气情况。室外作业遇到、暴雨、大雾及6级以上大风时,不应安排吊装作业。

(四)吊装作业时应明确指挥人员,指挥人员应佩戴明显的标志及安全帽,安全帽应符合相关标准规定。

(五)严禁利用管道、管架、电杆、机电设备等作吊装锚点。未经有关部门审查核算,不得将建筑物、构筑物作为锚点。

(六)吊装作业中,夜间应有足够的照明。室外作业遇到大雪、暴雨、大雾及6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作业。起吊重物就位前,不许解开吊装索具。

(七)利用两台或多台起重机械吊运同一重物时,升降、运行应保持同步;各台起重机械所承受地载荷不得超过各自额定起重能力的80%。

(八)操作人员应服从指挥,按指挥人员所发出的指挥信号进行操作。对紧急停车信号,不论由何人发出,均应立即执行。司索人员应听从指挥人员的指挥,并及时险情。

(九)吊装作业严禁下列行为。

1、当起重臂吊钩或吊物下面有人,吊物上有人或浮置物时,不准进行起重操作。

2、严禁起吊超负荷或重物质量不明和埋置物体;不得捆挂、起吊不明质量,与其他重物相连、埋在地下或与其他物体冻结在一起的重物。

3、严禁起吊易燃易爆物品。

4、在制动器、安全装置失灵、吊钩防松装置损坏、钢丝绳损伤达到报废标准等情况下严禁起吊操作。

5、重物捆绑、紧固、吊挂不牢,吊挂不平衡而可能滑动,或斜拉重物,棱角吊物与钢丝绳之间没有衬垫时不得进行起吊。

6、不准用吊钩直接缠绕重物,不得将不同种类或不同规格的索具混在一起使用。

7、无法看清场地、无法看清吊物情况和指挥信号时,不得进行起吊。

8、起重机械及其臂架、吊具、辅具、钢丝绳、缆风绳和吊物不得靠近高低压输电线路。在输电线路近旁作业时,应按规定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不能满足时,应停电后再进行起重作业。

9、停工和休息时,不得将吊物、吊笼、吊具和吊索吊在空中。

10、在起重机械工作时,不得对起重机械进行检查和维修;在有载荷的情况下,不得调整起升变幅机构的制动器。

11、下方吊物时,严禁自由下落(溜);不得利用极限位置限制器停车。

第十二条动土作业是指进行地面挖掘、钻孔、打桩、爆破、建构筑物拆除等各项动土作业。

(一)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合格;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应按规定着装和佩戴劳动保护用品。

(二)指定现场监护人员,作业现场设置警示标志。

(三)避免夜间作业,如需夜间作业要评估风险,制定安全措施,保证有充足的灯光照明。

(四)动土作业前,作业单位应按照施工方案,逐条落实安全措施,并对所有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后方可施工。动土作业涉及到电力、电信、地下供排水管线、生产工艺埋地管道等地下设施时,作业单位应设专人进行施工安全监督。

(五)动土开挖前,应先做好地面和地下排水,严防地面水渗入到作业层面,造成塌方。动土开挖,应防止邻近建(构)筑物、道路、管道等下沉和变形,必要时采取防护措施,加强观测,防止位移和沉降。挖掘动土时应由上至下逐层挖掘,严禁采用挖空底脚和挖洞的。在动土开挖过程中应采取防止滑坡和塌方的措施。

(六)施工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报告相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后方可继续进行施工:

1、需要占用规划批准范围以外的场地。

2、可能损坏道路、管线、电力、邮电通信等公共设施的。

3、需要临时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的。

4、需要进行爆破的。

(七)施工过程中,如发现不能辨认物体时,不得敲击、移动,应立即停止作业,报有关部门,查清情况采取有效措施后,方可继续施工。

(八)雨期和解冻期在土方工程内作业时,应及时检查土方边坡,当发现边坡有裂纹或不断落土及支撑松动、变形、折断等情况应立即停止作业,经采取可靠措施检查无问题后方可继续施工。

(九)动土开挖过程中,出现滑坡、塌方或其他险情时,应做到:

1、立即停止作业。

2、先撤出作业人员及设备。

3、挂出明显标志的警告牌,夜间设警示灯。

4、划出警戒区,设置警戒人员,日夜值勤。

5、通知设计、监理和安全等有关部门,共同对险情进行调查处理。

(十)作业结束后,应及时清理现场,确保车辆、人员等安全通行。

第十三条临时用电作业是指除按标准成套配置的,有插头、连线、插座的专用接线排和接线盘以外的,所有其他用于临时性用电的电缆、电线、电气开关、设备等组成的供电线路进行的作业。

(一)有自备电源的施工和检修队伍,自备电源不应接入公用电网。

(二)安装临时用电线路的电气作业人员,应持有电工作业证。

(三)临时线路施工必须在安全监护人监督下进行。

(四)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应按供电电压等级和容量正确使用,所用的电气元件应符合国家规范标准要求,临时用电电源施工、安装应严格执行电气施工安装规范,并接地良好。

(五)临时线路必须沿墙或悬空按固定线路架设,必须采用绝缘良好的橡皮线,线路必须与负荷相匹配,必须设总开关控制,如有分路应设与负荷相匹配的熔断器,露天作业的要有防雨措施。

(六)临时线路必须设有专人负责,实行安装、使用、拆除全过程管理。

(七)临时线路上的作业,停送电等事宜均按固定线路规定进行,作业人员必须穿戴劳保用品。

(八)禁止无关人员进入危险区域,切断与设备连接的电源,在开关箱或总闸上设置“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警示牌。

(九)检修设备和处理故障过程中,任何人不得擅自调整保护和自动装置的设定值。

(十)项目实施部门每天应进行两次巡回检查,确保临时供电设施完好。对存在重大隐患和发生威胁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紧急停电处理。

(十一)作业单位应严格遵守临时用电规定,不得变更地点和工作内容,禁止任意增加用电负荷或私自向其他单位转供电。

第十四条转动设备检修作业是指有驱动机带动的转动设备,如泵、压缩机、风机等检修作业。

(一)检修带电设备,先联系相关人员切断电源,在开关箱上设置“禁止合闸、有人工作”警示牌。

(二)做接触高温物体的工作,应戴手套和穿专用的防护工作服,尽可能避免靠近和长时间的停留在可能受到烫伤的地方。

(三)拆除设备防护设施必须使用工具进行拆除,禁止用手锤直接击打,防止金属碎片飞出伤人。

(四)对于正在运转中的设备,不准装卸和校正以及修理工作。

(五)转动机械检修完毕后,工作负责人应清点人员和工具,确认无人员或工具留在机械内部后,方可启动。

(六)转动机械检修完毕后,转动部分的防护罩应牢固地装复,否则不准启动。

第十四条具体实施危险作业单位应设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加强对作业现场管理,开展经常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发现安全隐患立即进行整改。

第十五条公司及所属单位项目实施部门对批准的危险作业应指定专人进行安全检查,督促作业单位遵守安全管理、安全操作规程,发现安全隐患或违章行为,督促立即整改。

第十六条公司及所属单位安全管理部门应将危险作业列入安全检查计划,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安全隐患立即督促整改,对存在重大隐患的挂牌督办。

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使发生的事故得到及时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并用心采取预防措施,防止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在管理、服务和储存、生产过程中,发生的直接影响环境、人身安全、健康和财产损失的事故。

(1)项目组织成事故调查组,并对事故职责者作来源理决定。

(2)部门主管及时通知或报告管辖范围内发生本制度规定的各类事故;组织管辖范围内的事故调查或如实反映事故状况,协助事故调查。

(3)安全环保办参与事故调查;制定、修订本制度,协助行政部组织员工学习、培训并熟悉木制度;建立事故档案,综合统计各类事故。

(4)员工代表在事故的调查处理过程中,维护员工正当利益。

(5)员工及时如实逐级通知或报告发生的各类事故,协助事故调查。

(1)事故分类(包括因第三者职责造成的事故)。

(3)设备事故:指设备因非正常损坏,造成停机2小时以和修复费用达200元(不含本数)以上的事故。

(4)交通事故:凡涉及公司车辆因违反交通规则。

或由于其他原因,造成车辆损坏、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故。

a)员工在企业生产活动场所涉及到的区域,由于生产存在的危险因素的影响而发生伤亡;。

b)员工在生产区域外,执行公司所交给的工作任务时,在其工作时问和工作地点内,由于企业设务或劳动条件不良而引起的伤亡。

c)员工甲地赴乙地执行任务或上下班途中发生非本人应负责的伤亡事故。

d)经请示劳动部门确认的其它伤亡事故。

(6)泄漏(环境污染)事故:因意外或违章作业、误操作造成物料泄漏或污染水域、空气事故。

(7)火灾事故:指凡失去控制并对财物和人身造成损害的燃烧现象,为火灾事故。

(8)爆炸事故:指发生化学或物理爆炸,造成人身伤害或财物损失的事故。

(9)未遂事故:由十各种原因,己构成发生事故条件,因及时发现处理,未造成后果的为未遂事故。

(1)一级事故。

a)人员死亡、重伤、急性中毒和轻伤休息超过105个工作日以上的;。

b)火灾、爆炸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元以上的(不含本数);。

c)因物料泄漏对环境造成危害或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以的;。

d)环境污染造成较人或严重危害和引起厂群冲突的;。

e)人群发生中毒症状或人员中毒死亡的;。

f)其他经济损失10000元(不含本数)以上的事故。

a)轻伤休息7个工作日以上(不含本数),105个工作日以下的;。

b)火灾、爆炸造成直接经济1000元以下的(含本数);。

c)泄漏物料50公斤以上的;。

d)发生中毒症状的;。

e)经济损失1000元(不含本数)以上,10000元(含本数)以下的。

a)轻伤休息在7个工作日(含本数)以下的;。

b)泄漏物料50公斤以下的‘。

c)其他损失在200元以上(不含本数)1000元(含本数)以下;。

(1)发生三级事故,当事人或发现者应立即向班组长、项目经理报告;部门经理在了解事故概况后,应在4小时内向安全环保办报告,并在2日内完成《事故调查报告表》的填写交安全环保办确认,结果由事故发生部门和安全环保办统计保存。

(2)发生二级以上事故,务必保护好现场,所在部门经理应立即向公司报告,并通知安全环保办,部门经理在3日之内完成《事故调查报告表》的填写交安全环保办确认,结果由事故发生部门和安全环保办统计保存。

(3)发生火灾、爆炸事故按《应急计划》报警。

(4)发生死亡、死亡事故和(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公司立即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

(1)一、二级事故调查。

b)项目经理部指定由事故调查小组调查的事故,调查小组负责查明事故发生的过程、原因和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确定事故的直接职责者和领导职责者;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或推荐。事故调查组有权向发生事故的有关部门和人员了解状况和索取有关资料,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拒绝。事故调查人员应与发生的事故无利害关系。

(2)三级事故由各事故管理部门负责调查,员工务必在2天内填写《事故调查报告表》,应清楚写明事故发生的经过,特殊状况可叫其它人写,组长和部门主管签署意见后,再交安全环保办认定。

(3)需政府部门调查的事故,依照法律、法规对本公司事故调查组协助政府部门进行事故一调查。

(1)事故发生后,相关部门应按照《纠止预防措施控制程序》,采取相应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并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吸取事故教训。

(2)有下列状况之一的、应当追究有关领导的职责。

a)因未研究解决存在不安全隐患而造成事故的;。

b)因操作规程不健全,员工无章可循造成事故的:

d)因设备超过检修期限运行或设备有缺陷,又不采取措施,造成事故的;。

e)作业环境不安全,又不采取措施,造成事故的。

(3)有下列状况之一的,应当追究职责者或有关人员的职责:

a)因违章指挥或违章作业,冒险作业,造成事故的;。

b)因玩忽职守,违反安全生产职责制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

c)因不服从管理,违反劳动纪律,擅守,擅自启动设备,造成事故的;。

e)未按本制度及时报告事故的。

(4)有下列状况之一的,应当对有关人员从重处罚:

a)对发生的事故,隐瞒不报,虚报或故意拖延报告的;。

b)在事故调查中,隐瞒事故真相,弄虚作假或嫁祸于人的:

c)事故发生后,因不负职责,不用心组织抢救或抢救不力,造成更人事故的;。

e)滥用职权,擅白处理或袒护包庇事故职责者的。

(5)对事故职责者视其情节轻重和职责大小给予通报批评、警告、记过、撤职、留用察看、辞退或开除等行政处分,可并处经济处罚。

(6)事故职责者触犯法律的交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职责。

(7)对于比较严重的事故,公司安全环保办要发布通告,以便广大员工吸取教训。

(8)事故处理结果及相应记录交安全环保办汇总保存,建立事故档案。

危险作业场所管理制度

为为全面掌握csj04标段重大危险源及危险作业场所的数量、状况及分布,加强对重大危险源及危险作业场所的检测、监控管理,建立重大危险源及危险作业场所早期预控机制,有效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实现安全生产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1、为切实加强对重大危险源及危险作业场所监督管理,驻地办成立重大危险源及危险作业场所监管领导小组,负责对重大危险源及危险作业场所的监管工作。

2、驻地监理代表必须加强对本标段重大危险源及危险作业场所实施监管,对本标段的重大危险源及危险作业场所富有安全监管领导责任;安全监理工程师具体实施本标段重大危险源及危险作业场所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3、督促施工单位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xx)标准规定,如实填报登记《重大危险源申报表》。组织开展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对构成重大危险源的生产作业场所、设备、设施、系统以及生产过程中的工艺参数、危险物质进行实时检测或定期检测,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的日常管理系体系。落实安全治理整改对策措施。针对本标段存在的各类重大危险源情况,明确专门管理机构监管、配备专门人员检测监控、健全完善管理制度、开展动态检测监控、分析检测监控参数、及时处理存在的安全隐患。

4、驻地办每天对重大危险源巡查一次,定期对危险作业场所进行检查,掌握施工单位重大危险源及危险作业场所的数量、状况和分布情况,对存在缺陷和事故隐患的重大危险源要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治理整改,消除危险因素、确保安全生产。

5、保证重大危险源及危险作业场所检测监控和隐患治理整改所需的资金投入,要组织制定重大危险源及危险作业场所安全管理与检测监控技术管理措施,逐级落实重大危险源及危险作业场所安全管理与检测监控责任制。

6、组织制定重大危险源及危险作业场所安全应急预案,根据重大危险源及危险作业场所的变化及时修订完善;要对职工进行重大危险源及危险作业场所安全应急预案宣传教育、定期组织开展应急预案演练,让职工了解、掌握重大危险源及危险作业场所事故的应急救援程序、自救互救知识。

7、严格按照重大危险源及危险作业场所的种类及其能量在意外状态下可能发生的最严重后果,实行分级管理与监控: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特别重大、特大事故的危险源,必须作为安全管理和检测监控的重点对象;三级、四级重大危险源是可能造成重大、一般事故的危险源,也应加强管理和监控,不留死角。

8、对各类重大危险源及危险作业场所的监控、治理必须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重在治本”的原则,要采用先进科技检查监控手段和治理技术装备,提高监控、治理的本质安全水平。

9、各级监理人员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存在的安全隐患,必须下达书面通知单责令施工单位立即整改;在整改前或整改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必须责令有关单位从危险区域撤出作业人员,停止生产作业或停止使用运行,制定切实有效的防范、监控、整改措施后要限期整改完成。

10、驻地监理代表及安全监理工程师必需加大对重大危险源及危险作业场所检测监控、治理整改质量的跟踪监督力度,对因重大危险源管理监控不到位、治理整改不及时、治理整改质量不好的,不论发生事故与否,均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整改不力、监管不力责任。

11、驻地办必须加强监理人员对重大危险源及危险作业场所检测、监控、治理、防灾、避灾等知识的教育培训,提高监理人员对重大危险源及危险作业场所事故的防控和管理能力。

12、从事重大危险源及危险作业场所检测、监控作业的特种作业人员均必须具有安全培训资质的机构进行专门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取得特种操作资格证后,方可从事重大危险源及危险作业场所检测、监控作业。

危险作业现场管理制度

一、凡进行爆破、吊装等危险作业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执行本制度。

二、进行爆破、吊装作业前,作业单位必须组织力量,分析、研究现场状况,提交由负责人签字的危险作业实施方案,报安环部和公司主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审查、批准,方可实施。

三、进行吊装作业,作业实施单位必须安排至少一人的现场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四、进行爆破作业,作业实施单位必须安排专职、兼职的现场安全管理人员。

五、凡从事爆破、吊装等危险作业的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法规和标准。

六、凡从事爆破、吊装等危险作业的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公司的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和规章制度。

七、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必须认真负责,发现作业中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和环境的不安全条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必须立即处理。立即处理有困难的,要采取临时的安全措施,并及时报告有关负责人。对于重大安全问题,有关负责人应立即报告公司主要负责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有关负责人应立即召集有关部门或者人员研究安全问题,制定整改方案和安全措施,限期整改;对于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重特大危险情况,应立即下令停止作业,并采取尽可能的应急措施;采取应急措施无效的,应立即撤离现场和危险区域内的作业人员到安全地点。

八、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现场负责人必须必须立即报告,并保护好现场。

九、易燃易爆场所的焊接、用火,进入有毒的容器、设备工作,非建筑行业的高处作业,以及其他容易发生危险的作业,都必须执行本制度。

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1.高空作业。

2.进入容器、设备内有中毒、窒息、烫伤、坠落危险的作业。

3.进入天棚内作业。

4.进入下水道等闭塞场所的作业。

5.带电作业。

6.禁火区动火作业。

第九条从事危险作业人员的身体条件。

1.作业人员应年满18周岁,经体格检查应合格,确保直接作业和辅助作业的员工身体健康。

2.禁止患有以下疾病的人员从事危险作业:心脏病、高血压、低血压、严重贫血、癫痫病、精神病、严重关节炎、深度近视眼病及患有不适应危险作业的疾病,严禁从事危险作业。

3.工作人员饮酒后,精神不振时禁止危险作业。

第十条在危险作业前,由从事作业部门负责办理危险作业申请审批手续。先填写《危险作业申请审批单》或《动火审批表》(见附表a或附表b)一试二份,明确填写作业地点、作业内容、作业日期、确定直接作业和辅助作业人员与身体健康状况、现场监护人和指挥人、制定“防护措施”或“安全防范措施”,报安全或消防管理部门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作业。一试二份,作业部门一份、安全或消防管理部门一份备查。

第十一条由外来工程施工队来公司到部门从事危险作业,由外来工程施工队负责填写《危险作业申请审批单》或《动火审批表》,先报所在部门审批,由部门主要负责人或安全员现场检查后提出意见,签名后,再由工程施工队报安全或消防管理部门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作业。一试三份,外来工程施工队一份、所在部门一份、安全或消防管理部门一份备查。

第十二条如果因工作需要,确实将一般作业改为危险作业的,也应按《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的规定办理申请审批手续,经批准后,方可作业。如情况紧急,来不及履行申请审批手续,现场应定人负责,及时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并立即报告安全或消防管理部门主管领导和公司安委会领导。

第四章安全检查与管理。

第十三条遵守《安全检查制度》,对作业现场认真检查。公司级负责监查,监查后应有书面记录。对在监查中发现的危险隐患或违章行为及时发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整改通知单》,限时限期整改,防止事故发生。

第十四条遵守《安全检查制度》,各部门负责对危险作业现场的每日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有效消除隐患,控制事故。当收到公司《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整改通知单》后,部门主要负责人应及时签名,并组织有关人员立即整改,在限定时期内整改完毕,同时将整改情况填写在《整改通知单》第三联,并将第三联及时反馈给安全或消防主管部门或公司安全、消防专职管理员。

第十五条各部门对公司级负有安全监督检查管理职责的专管人员依照国家安全生产法与条例、公司安全消防管理制度等履行监督检查管理职责,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挠。

第十六条在发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整改通知单》时,被检部门主要负责人拒绝签字的,监查人员应将此情况记录下来,向安全部门、消防部门领导或公司安委会领导报告。

第五章处理。

第十七条有下列情况一的,应将存在问题部门列入月度安全消防考核中。具体以下:

1.从事危险作业,部门在作业前未办理危险作业申请审批手续;。

2.作业前,部门未对全体作业人员进行现场安全教育;。

3.从事危险作业人员有未满18周岁的;。

4.从事危险作业人员有身患禁止疾病或患有不适应危险作业的疾病;。

5.作业中,作业人员未按“防护措施”或“安全防范措施”内容执行的;。

6.作业现场监护人以任何理由离开了监护点的;。

7.作业人员不按规定正确穿戴专用防护用品,不正确使用防护用具等;。

8.危险作业现场未划出禁区,禁区未挂“安全消防警示标识”牌等;。

9.夜间作业或在设备容器内、下水道内作业现场没有充足的照明;。

10.在电焊、气割场地上,易燃易爆物品未移至安全地带。

11.有违章作业或冒险作业。

12.作业后,未及时清理工具、用具、材料等;未及时清除铁角、火种、废物废料等;未及时拆除临时用电源线等。

第十八条对造成重大安全、工伤、消防事故的,应按〈安全生产法〉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严肃处理。

第六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制度下列用语的含义:

1.高空作业:是指距离地面2米及2米以上、工作斜面坡度大于45°、工作地面没有平稳的立脚地方或有震动的地方、有可能坠落的作业。

作业高度在2-5米时,称为一级高空作业;。

作业高度在5-15米时,称为二级高空作业;。

作业高度在30米以上时,称为特级高空作业。

2.进入容器、设备内有中毒、窒息、烫伤、坠落等危险的作业:是指进入糊化锅、糖。

化锅、过滤槽、煮沸锅、汁沉淀槽、啤酒发酵罐、洗瓶机、杀菌机、立仓、锅炉炉膛内作业的。

3.进入房顶天棚内作业:是指在老糖化、包装一部房顶内作业。

4.进入下水道等闭塞场所的作业:是指通至大寨河的二个下水主干道。

5.禁火区动火作业:是指消防重点部位:煤气柴油库、化工库、洒精库。

6.有爆炸爆破危险的作业:是指煤气瓶、乙炔瓶、氧气瓶、氨瓶、0.1mpa以上的压力容器。

第十九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2.1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单位,外协施工及协作单位。2.2需办公司内危险作业许可证的项目。

1、公司内动火作业:在公司危险区域内进行的电焊、气焊、气割、切割、磨光等产生明火的作业。

2、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进入设备内部;进入专用管道、地沟、地井、烟道;进入专用贮料池、库等,进行检验、检测、维修、养护、清理等。

3、破土作业:公司内进行的内部地面开挖、掘进、钻孔、打桩、爆破等。

4、临时用电作业:公司内一切临时用电的作业。

5、高处作业:按照《高处作业分级》(gb/t3608-93)标准规定的各种作业。

6、起重吊装作业:在公司内进行的安装、拆除、维修等作业。

7、抽堵盲板作业:因检修或其他作业须抽堵盲板的作业。

8、断路作业:生产区域内的交通道路上进行施工及吊装吊运物体等影响正常交通的作业。

9、交叉作业:两个或以上的工种在同一个区域同时施工的交叉作业。

主管单位:安全生产处,负责公司内各项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的监督执行;

4.1各项作业必须办理危险作业许可证。4.1.1申办公司内危险作业许可证的程序。

1、由作业或被作业单位提出,指定专人向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2、危险作业许可证由安全生产处或相关单位签发并进行监督,注重时效性。

1、危险作业许可证应注明作业内容和作业的起止时间。

2、应规定具体的防范措施和作业区域。

3、需通知的相关单位和具体的防护要求。

4、明确作业负责人和作业监护人。4.1.3危险作业许可证的使用要求。

1、严格遵守作业的起止时间,如超时应及时补办相应手续。

2、对作业区域应有明确的警戒标识。

3、防范措施应告知所有作业人员,并按规定穿戴和使用防护用品。

4、作业监护人应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和做其他工作。

5、作业完成后应及时按防范标准清理作业现场,通知相关单位撤除警戒标识,并及时向主管部门汇报作业完毕。

4.1.4作业涉及到公-§司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时应进行风险评价和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

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确保工作人员进行危险作业时,其事先必须作妥一切安全处理、防护及提高作业时的危险意识以达零灾害之目标。

二、说明:

危险性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临时用电作业、高处作业、起重吊装作业、设备检维修作业、外来施工作业管理等。

1、动火作业:除装配车间外,工厂区内任何地方,在进行下列工作前,均需申请《危险作业申请、审批单》:

(1)使用气焊或氩弧焊机焊接;

(2)使用氧气、乙炔切割;

(3)砂轮切割机或易产生火花的'设备;

(4)敲击、凿孔、手工具等能产生火花的工作。

2、受限空间作业:任何人进入地下水池或其它通风不良的密闭或半封闭场所等。

3、高空作业:人员从事距坠落基准面高度2米以上高空作业。

4、吊装作业:利用行车将重物吊起,并使重物发生位置变化的作业。

5、设备检修作业:为了保持和恢复设备、设施规定的性能而采取的技术措施,包括检测和修理。

6、外来施工单位作业:是指在我公司内部进行建筑、维修、改造、设备检修、安装等施工项目。

三、所有危险作业须填写《危险作业申请、审批单》,经审查、审批后方可施工。

四、危险作业之安全作业证审批规定:

1、《危险作业申请、审批单》须由下列被规定的审查、审批人员签证后始得生效:

(1)申请人填写并签字;

(2)申请部门负责人审批意见并签字;

(3)公司主管部门审批意见并签字;

(4)外来施工作业现场负责人及施工人员(有外来施工作业时)。

2、所有被授权审批安全作业证者,在审批之前必须确认现场环境设备施工等安全无误后才可审批该项作业,并确实掌握及预防从事作业时可能发生的状况。

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确保工作人员进行危险作业时,其事先做妥一切安全处理、防护提高作业时的危险意识已达到零事故的目标。

第二条、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基本方针,确保作业安全。

第三条、认真贯彻执行“劳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岗位操作规程”。

第四条、特殊作业人员,必须经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发证,才能上岗操作。

危险源管理制度

为充分辨识危险源,合理评价风险,进行风险控制策划,特制定本办法。

本文件适用于本公司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策划的管理。

3.1重大风险(或不可承受风险):指级别较高或危险程度较大、能够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风险。

3.2管理方案:对重大风险,需投资或加强培训实现职业健康安全目标,明确相关职能和层次的职责和权限,制定方法、资源和时间表,落实、检查所采取的措施。

4.1生产安环部负责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策划管理工作。

4.2设备技术部负责建设项目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策划管理工作。

4.3各单位负责本单位(包括相关方)的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策划工作。

5.1危险源辨识:

5.1.1划分作业活动

5.1.1.1危险源辨识是针对作业活动进行的,进行危险源辨识首先要划分作业活动。

5.1.1.2划分作业活动方法

a按生产(工作)流程的阶段划分;

b按地理区域划分;

c按装置划分;

d按作业任务划分;

e上述几种方法的结合。

5.1.2危险源辨识范围

5.1.2.1所有常规和非常规的活动;

5.1.2.2所有进入作业场所人员的活动;

5.1.2.3所有作业场所内的设施。

5.1.3危险源辨识内容:危险源类别的分类见附录一

5.1.3.1物的不安全状态;

5.1.3.2人的不安全行为;

5.1.3.3作业环境的缺陷;

5.1.3.4安全健康管理的缺陷。

5.1.4在危险源辨识过程中,要考虑三种状态(正常、异常和紧急)和三种时态(过去、现在和将来)。

5.1.5危险源辨识方法具体内容见附录二

5.1.5.1基本分析法

5.1.5.2工作安全分析法

5.1.6危险源辨识充分性的确认

a覆盖已发生事故的原因;

b覆盖法律法规的要求。

5.2风险评价

5.2.1风险评价采用直接评价法、mes法和ms法(mes法、ms法和风险程度的具体内容见附录三)。

5.2.1.1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直接评价法判定为重大风险(或不可承受风险):

b近三年发生过重伤、死亡、重大财产损失(30万元及以上)一次;或轻伤、非重大财产损失(30万元以下)三次以上,至今未采取有效防范控制措施,仍有可能发生事故。

5.2.1.2除上述情况外,人身伤害事故采用mes法,单纯财产损失事故采用ms法。

5.2.1.3风险分级

二级以上(含二级)风险(即一、二级风险)属政府部门级危险源;三级属公司危险源;四级、五级属车间(部门)级危险源。

5.2.1.4对5.1、5.2条款中记录填写《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表》,公司级危险源填写《重大风险控制计划表》,其中控制计划为“制定目标管理方案”的填写《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案》表,并填写《重大危险源清单》。

5.3汇总和调整工作

5.3.1各车间(部室)对所属各班组;公司对所属各车间(部室)上报的危险源辨识评价表分别进行汇总。汇总过程中对所列出的危险源可合并同类项,但要指出危险源所涉及的作业活动。

5.3.2生产安环部组织相关人员对各车间(部室)上报的危险源进行辨识评价和确认,结果上报公司。

5.4风险控制策划

5.4.1风险控制措施选择的优先顺序:

首先考虑消除风险(如技术、工艺改造);其次考虑降低风险(如增设安全监控、报警、连锁装置或隔离措施);再次考虑采用个体防护装置。

5.4.2风险控制措施:

5.4.2.1二级以上(含二级)风险,由公司主管部门和厂充分讨论确认后,制定重大风险控制计划,公司生产安环部根据控制计划组织实施,公司主管部门进行跟踪监督、检查。二级以上(含二级)风险,应及时上报政府有关安全监督行政部门备案。

5.4.2.2三级风险,生产安环部和相关车间(部室)讨论确认后,制定风险控制计划,由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后,所属单位实施控制计划,生产安环部进行监督、检查。四至五级风险,由各车间(部室)制定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5.4.3生产安环部每月组织一次对三级危险源监督检查,重点检查职能单位的三级危险源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开展情况、各类安全监测与监测设备设施维护情况、安全防护设施维护情况、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岗位职工按章操作情况、职工应急预案与处置方案的掌握情况;各车间(部室)每月进行一次对本单位三级危险源的检查,重点检查各类安全监测与监测设备设施维护情况、安全防护设施维护情况、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岗位职工鞍章操作情况、职工应急预案与处置方案的掌握情况;作业区(班组)每月对四级、五级危险源的检查,,重点检查各类安全监测与监测设备设施维护情况、岗位职工鞍章操作情况、职工应急预案与处置方案的掌握情况。

5.5危险源的更新

5.5.1各单位每年按本文件对危险源进行更新确认,并将确认结果于七月底前报公司生产安环部。

5.5.2对属于公司管理的建设项目,在施工前,设备技术部组织进行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工作,以便对工程承包商提出采取有效措施进行风险控制的具体要求。并将结果报生产安环部备案。

5.5.3当下述情况发生变化时,各单位应及时辨识危险源,更新(或补充)危险源辨识的相应表格。

5.5.3.1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等发生变化;

5.5.3.3发生人身伤害事故后的责任单位,要对相应的作业活动进行危险源重新识别、评价,评价结果在事故处理结束5个工作日内,报生产安环部备案(书面和电子版)。

危险源管理制度

危险源管理组织结构:

组长: 杨献国

副组长:施超

成员:于波、高洁、张志、李中源、 陈洪立、刘海军

职责:

2.1、组长对高炉作业区的危险源管理负全面责任。

2.2、副组长协助组长管理高炉作业区的危险源,在组长外出期间对高炉作业区的危险源管理负责。

2.3、各成员根据职责分工,对各自业务范围内和所管辖区域的危险源管理负责。

2.4、各成员对根据联保互保网络所确定的责任区危险源管理工作负责。

2.5、作业区安全员负责监督检查危险源管理工作,并对各岗位的工作实施帮助和指导。

2.6、高炉作业区每班作业前都要对危险源辨识工作进行部署,对新增的危险源、事故隐患及控制措施、写出《隐患报告表》,《隐患报告表》一式两份,一份由安全员报生产科作为监督检查的依据,一份由高炉作业区作为隐患整改的依据。

2.7、对于大的检修或特殊的作业活动,各参战岗位及人员都要进行临时危险源辨识,并将辨识的危险源连同控制措施一同上报生产科。

2.8、对于高度危险的作业活动,在进行危险作业审批时,应将临时辨识的危险源及控制措施报生产科。

2.9、各辨识组成员要根据业务职责,对新增危险源或隐患,每月24日前通过《隐患报告表》报生产科,报告内容包括隐患(或危险源)名称、消除、控制情况。

2.10、隐患报告表要由高炉作业区、各岗位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有效。

2.11、隐患报告实行零报告制度,即高炉作业区有无新增危险源、隐患都必须上报,高炉作业区不能实行零报告。

2.12、在高炉作业区从事建筑、运输、学习、参观访问等相关方的危险源辩识由各相关负责任人负责。

考核:

1、对危险源定期辨识没有落实的班组,发现一次考核100元。

2、对属于临时性辨识的危险源,没有辨识的,一次考核责任班组100元。

3、隐患报告表每少报一次考核责任班组50元,报表没有主要领导审核签字及盖章的,视为没报予以考核。

本规定从下发之日起实行,相关文件中有关规定如发生冲突以炼铁厂安全规定为准。

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加强对危险作业的安全管理是做好安全工作的重要环节。为了加强对生产过程中的危险作业的管理,防止触电、火灾、爆炸、高处坠落、中毒等重大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和财产安全,严格加强对危险作业的安全管理和建立健全有关审批手续,根据安全管理的要求,制定本规定。

2、职责

2.1、本规定归口部门为安全环境部;

2.2、相关部门为本规定的执行部门;

3、定义

危险作业:是指在生产过程中对人员和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因素,如果不采取措施,可能导致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和财产损失的作业。

4、危险作业范围

4.1、高处作业(特别是高处交叉作业):凡离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及2米以上的,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在高处有固定操作室的除外)。

4.2、在有触电危险的环境作业或带电作业。

4.3、在禁火区内或对忌火器物进行明火或易燃作业。

4.4、进行爆破或有有爆炸危险的作业。

4.5、在轻质屋面(石棉瓦、玻璃钢瓦、木屑板等)上的作业。

4.6、有中毒或窒息危险的作业。

4.7、大件吊装作业。

4.8、其它有重大危险因素的作业。

4.9、重量超过50t以上,产品发运及发运过程中的相关作业。

4.10、有塌方、坍塌危险的土石方或拆除工程作业。

5、危险作业审批

5.1、进行危险作业,必须办理审批手续。应由下达任务部门填写危险作业申请单,经安全环境部、工务部等有关部门现场检查,符合作业条件,由安全环境部指定人员审批后方可作业。审批后的《危险作业申请表》由安全环境部存档备案。

5.4、危险作业人员必须没有妨碍从事本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并具有本作业所需要的安全专业技术知识及经验,严禁酒后作业。

6、安全作业要点

6.1、危险作业中,执行部门应指派作业监护人员负责现场作业安全监护。

6.2、危险作业人员要穿戴好防护用品,用具要完好无损,符合安全要求。

6.3、危险作业区要清理整洁,通道畅通,要有明显标志和告示。

6.4、作业前,要仔细认真地对作业环境进行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作业。作业完成后,必须进行现场整理和清点。

7、其它

7.1、对违反规定的危险作业,造成工伤事故的,应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7.2、危险作业应作为安全管理部门的安全检查重点,安全环境部和有关人员要切实做好对危险作业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人身和设备安全。

7.3、本规定至公布日开始实施。

顺义区燃气公司 为了确保危险作业人员人身安全,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制定本制度。本制度规定了危险作业范围,危险作业审批及实施办法。本制度适用于危险作业安全管理。

一、危险作业是指作业安全可靠性差,容易发生人身伤亡或设备损坏,事故后果严重,需要采取特别控制措施的特殊作业。

二、危险作业范围包括:

(一)燃气的危险作业;

(二)高处作业(高度在2米以上,并有可能发生坠落的作业);

(三)起吊安装大、重型设备的作业;

(四)带电作业;

(五)有限空间内的作业;

(六)在轻质屋面(石棉瓦、玻璃瓦、木屑板等)上的作业;

(七)其他易发生安全事故的作业。

三、公司对危险作业实行作业审批制度,进行危险作业前,应由下达任务部门和具体执行部门共同填写“危险作业申请单”,报公司安全生产小组批准,特别危险作业需报总经理审批。

1

四、进行危险作业,必须办理作业票如:“动火许可证”、 “有限空间作业单”等。作业时,必须有充分的安全措施,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并在安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安全员、监护员的组织或监护下,才准施工。

五、燃气的危险作业管理

(一)燃气危险作业的'技术管理

1.燃气管线带气作业属危险作业,必须制定带气作业方案,作业方案的制定、审批执行《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需动火的带气作业,应按照《动火证管理制度》的规定开具动火证。

2.带气作业前应对所有参与作业人员进行技术、安全措施交底。

3.作业现场必须按照规定配备消防器材,并设置警示牌、警示旗、警示灯等安全标志和围挡。参与作业各基层单位的安全部门在作业前必须指定专人对现场安全措施进行检查,确认符合要求后方可开始作业。

4.带气动火作业时,管道压力应控制在安全范围之内。若在作业中管道压力过高或过低,应立即停止动火作业,待管道内压力恢复到正常作业压力后,方可继续实施动火作业。

5.带气动火作业过程中应指定专人负责控制压力,并随时向作业指挥报告压力情况。

2

6.带气不动火作业必须切断气源,将作业位置两端管线内燃气放空,并进行吹扫,将燃气浓度降至1%(vol)以下。在作业过程中加强通风并随时对环境燃气浓度进行监测。操作中应使用防爆的工具设备,对非防爆工具要采取防爆措施。

7.燃气放散时,应有专人看护,选择合理的放散地点,杜绝放散地点周边一切火源,并对燃气放散量进行控制,防止放散地点周边燃气浓度过高。

8.新管线、新设备在安装前必须连接电位平衡装置。 9.燃气管线通气或复气前必须进行管道严密度试验,试验合格后方可通、复气。

(二)燃气危险作业的人员管理

1.燃气的危险作业至少应由两人来完成,责任重大的作业应在工程技术人员的指导下进行。工人和技术人员都应经过专门的培训和实习。

2.进行燃气危险作业的地点应设围挡和守护人员,绝对禁止在该处吸烟和点燃明火。时时进行气体浓度检测。在作业坑和井内作业的工人,应系安全带,其连接绳索的一段应握在地面上监视人员手中。接口和管件的严密性试验只准使用肥皂液检漏,绝对禁止用明火检漏。

能坠落的高处作业,均称为“高处作业”。“高处作业”人员应办“高处作业证”。高空处作业的安全守则如下:

(一)患有精神病、癫痫病、高血压、心脏病的人不准从事高处作业,患深度近视眼病的人也不宜从事高处作业。

(二)遇有六级以上强风、大雾、雷暴等恶劣气候的露天场所,不能登高作业,夜间登高作业需有足够照明。

(三)作业条件:高处作业均需事先搭好脚手架或采取防坠落措施。在没有脚手架或没有栏杆脚手架上工作,高度超过1.5米时,必须使用安全带或采用其他可行的安全措施。

(四)现场管理:应设围栏或其他明显的安全界标,除有关人员外,不准其他人员在作业地点的下面通行或逗留。进入高处作业现场的人员都必须戴好安全帽。

(五)防止工具、材料坠落。高处作业时,应一律使用工具袋,格棚式平台应铺木板;用绳工具;上下层同时作业时,要采取隔离措施。

(六)脚手架的安全要求:必须能承受站在上面的人员和材料等重量。用竹梯或木梯上高处作业,首先要检查梯子主杆和梯横档的材料质量情况。

七、起重作业的安全管理:起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必须遵守《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及起重作业安全操作规程。作业时,在确认起重环境和起重器具安全的情况下,应严格遵守“十不吊”的原则。

八、带电作业的安全管理:公司规定,一般情况下不允许带电作业。特殊情况,需上报部门,经批准后,严格遵守相关规范,在采取安全措施情况下,方可带电作业。

九、有限空间内作业的安全管理:必须填写有限空间作业单,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并经有关技术负责人审批后,才能执行。有限空间内作业的安全管理依据《顺义区燃气公司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十、在轻质屋面(石棉瓦、玻璃瓦、木屑板等)上的作业:不固定好木板等可靠措施,禁止在轻质屋面上作业。

十一、对违章指挥,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作业人员违章作业时安全员或安全负责人有权停止作业。

十二、其他危险作业执行有关安全管理规定。 十三、本制度自2012年3月1日起施行。

附件1:危险作业申请单 附件2:动火证

2011年10月

危险作业申请单

动火证存根 动 火 证

单位保存

7

危险品管理制度

为规范我校实验室各种化学危险品的使用和管理,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制定以下制度:

1、实验室的化学危险品存储在危险品室,存放按照危险品仓储要求进行。

2、危险品入库要验收,存储的危险品必须有明显的标签(名称、规格、数量、质量),无标签的一律禁止存放和使用,并要严格建帐登记。

3、危险品仓库必须实行定期检查,防止变质、自燃和爆炸事故。对变质、过期的危险品应及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4、化学危险品取用时要两人以上共同操作,并记录用途和用量,随用随取,严格管理。如果要将其带到教室里使用,任课教师必须要保管好,不得随意放置,经使用后,多余的药品要及时退还实验室。

5、实验教师和任课教师不得将危险化学药品外借。

6、若在学生实验中使用危险药品,任课教师必须对学生传授安全操作方法和和使用注意事项,防止发生意外事故。

7、每位教师必须对常使用的危险化学用品的性质要熟悉,掌握一般性伤害的.应急救护。

8、化学实验室应备有急救箱,箱内备有下列药品和用品:碘酒、75%的酒精棉球等;烫伤油膏;5%碳酸氢钠溶液、1%氨水、2%醋酸溶液、11%硼酸、5%硫酸铜溶液;药棉、纱布等。(上述用品要定期添加或更换)。

9、网管中心不定期检查危险化学用品的使用登记情况,做到责任落实,奖惩逗硬。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总则】为了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减少职业危害,保障员工安全作业,特制定本规定。本制度适用于存在危险因素作业的管理,直接进行操作的员工,管理人员及监管部门均须遵守本规定。

一、用电安全。

1、安装和维修电器设备线路,必须由电工按《电力设备技术规范》进行操作,安装接电时需向用电管理部门申请,经审核批准后由电工负责施工。

2、因工作需要必须架设临时用电线路的,应由使用部门、用电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查批准后方可安装,安装的临时电气线路必须符合电器安装规范的有关规定,保证安全用电,用后及时拆除。

3、临时电器线路使用期间,由使用部门监督,电工负责维护,操作人员停止使用时必须及时切断电源,临时电器线路限期使用,最多不得超过一周,确需延期使用的必须办理延期审批手续,否则由电工按期拆除。

4、非电工人员严禁拆装、挪移临时电气线路,否则造成事故的,由使用部门负责人与肇事者承担全部责任。

5、电器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并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维护,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由专业人员负责维修,工作结束后必须切断电源,做到人走电断。

6、严格执行电力部和供电部门颁发的各项安全用电规章制度。作业时必须穿戴好绝缘防护用品,思想高度集中,带电操作时必须有人在现象监护。

7、高空和登高作业,应先作安全检查,系好安全带,佩戴工具袋,梯子要牢固,脚垫要稳实,做到一人作业,一人监护,牢记安全第一。

8、值班作业在四小时前不能喝酒。

9、配电室除值班电工外,其他人员不得随便进入,配电间的大门应配备挡鼠板并及时关锁。

二、其他涉及危险作业环节。

1、实验室进行仪器设备操作人员,严格遵守设备使用操作规程进行作业,保证设备正常使用,不发生故障引发不安全问题。

2、实验室操作人员在进行配液等操作时,要注意有毒有害药品的使用,佩戴防护用具,严格遵守实验室管理规定,确保实验室安全。

3、车间操作仪器设备的人员也应严格遵守设备使用规程,,确保安全有序顺利生产。

4、操作人员离开工作区域时,按照规定检查应该检查的环节,然后锁门离开。

危险作业管理制度范文字

(1)高空作业(高度在2m以上,并有可能发生坠落的作业)。

(2)在易燃易爆部位的作业。

(3)爆炸或有爆炸危险的作业。

(4)起吊安装大重型设备的作业。

(5)带电作业。

(6)有急性中毒或窒息危险的作业。

(7)处理化学毒品、易燃易爆物资、放射性物质的作业。

(8)在轻质屋面(石棉瓦、玻璃瓦、木屑板等)上的作业。

(9)其它危险作业。

(1)报请审批的危险作业应属于生产中不常见,急需解决的作业。进行危险作业前,应由下达任务部门和具体执行部门(包括承包部门、个人)共同填写“危险作业申请单”,报安全管理机构批准,特别危险作业需报主管领导审批。

(2)如情况特别紧急来不及办理审批手续时,实施单位必须经主管领导同意方可施工。主管领导应召集有关部门在现场共同审定安全防范措施和落实实施单位的现场指挥人。

(3)危险作业的单位应制定危险作业安全技术措施,报请经安全科室审批;特别危险作业须经安全技术论证报请主管领导批准。

(4)作业人员由危险作业单位领导指定,有作业禁忌症人员、生理缺陷、劳动纪律差、喝酒及有不良心理状态等人员,不准直接从事危险作业。

(1)危险作业申请批准后,必须由执行单位领导下达危险作业指令。操作者有权拒绝没有正式作业指令的危险作业。

(2)作业前,单位领导或危险作业负责人应根据作业内容和可能发生的事故,有针对性地对全体危险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落实安全措施。

(3)危险作业使用的设备、设施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规定,危险作业所使用的工具、原材料和劳动保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规定。做到配备齐全、使用合理、安全可靠。

(4)危险作业现场必须符合安全生产现场管理要求。作业现场内应整洁,道路畅通,应有明显的警示标志。

(5)危险作业过程中实施单位负责人应指定一名工作认真负责、责任心强,有安全意识和丰富实践经验的人作为安全负责人,负责现场的安全监督检查。

(6)危险作业单位领导和作业负责人应对现场进行监督检查。

(7)对违章指挥,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作业人员违章作业时安全员或安全负责人有权停止作业。

(8)危险作业完工后,应对现场进行整理。

危险源管理制度

为指导重大危险源的辨识,规范本公司的危险源管理,保证公司的安全生产,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内的重大危险源管理。

主管部门:安全部。负责指导本公司重大危险源辨识和对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工作。

相关部门:公司各部门、各车间。负责本部门重大危险源的辨识和管理工作。

重大危险源:指长期或临时地生产、加工、搬运、使用或贮存危险物质,且危险物质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

临界量:指对于某种或某类危险物质规定的数量,若单元中的物质数量等于或超过该数量,则该单元定为重大危险源。

4.2.1、公司聘请具有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评估,并根据评估结论、意见进行改进,保证重大危险源单元处于良好的安全状态。

4.2.2、现场配有事故喷淋水源、消防水源、灭火机防毒面具、空气呼吸器、防毒衣等消防防护用品,做为处理事故之用,所属单位要加强管理,使之处于良好的备用状态。

4.2.4、严格外来人员登记制度。

无关人员严禁进入库区,非本工序、本车间人员确需进入的,必须经领导批准,并由公司人员陪同,进入重大危险源单元必须严格登记,库区操作工交待清注意事项并监护。

公司按应急预案的编写导则,编制了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公司员工发现险情必须迅速启动事故应急预案进行处理并上报。

公司对所有重大危险源进行了登记建档,并严格进行检查,监控,使危害辩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成为一个持续的过程。

相关范文推荐
  • 05-20 新入职员工自我介绍分钟(模板17篇)
    自我介绍是在社交场合经常进行的一种交流方式,让他人能够了解你的身份和背景。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自我介绍范文,希望能够给大家提供一些写作的启示。尊敬的各位领导,各
  • 05-20 三峡的导游词(精选15篇)
    导游词可以增加游客对旅行目的地的了解和兴趣,使旅行更加有意义和丰富。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精选导游词范文,欢迎大家参考和借鉴,以便更好地进行导游工作。
  • 05-20 通信行业客户经理述职报告(实用17篇)
    描述个人职责和承担的工作任务是述职报告中的重要部分。以下是一些值得借鉴的员工述职报告范文,希望能够给大家带来一些写作的帮助。弹指一挥间,在**工作了3个月的时间
  • 05-20 小学的家长会的发言稿(专业14篇)
    家长会可以解决家长们的疑问和问题,帮助他们更好地了解和应对孩子的成长发展阶段。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家长会活动安排,希望能够得到大家的支持和参与。各位家长:大家
  • 05-20 行政人事部工作总结及计划大全(17篇)
    月工作总结也是一种自我激励和自我成长的机会,能够帮助我们认识到自己的进步和努力的价值。接下来,小编将为大家分享一些优秀的月工作总结范文,供大家参考借鉴。
  • 05-20 给公司的实习申请书大全(17篇)
    公司可以通过发行股票或吸收合作伙伴的资金来扩大业务规模。公司是一个经济实体,它承担着产品研发、生产、销售和服务等各个环节的责任。如何提高公司的业绩和盈利能力是一
  • 05-20 北师大版八上数学教学计划(热门19篇)
    教学计划的编写要围绕教学目标展开,明确教学重点和难点。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教学计划范文,仅供参考,希望能给您的教学计划提供一些启发。一、教学目标:知识与技能:
  • 05-20 成长路上爱相随(专业18篇)
    优秀作文是文字的艺术,能够感染读者的情感,引发共鸣,展现独特的观点和思考。下面是一些我收集的优秀作文范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和启发。阳光懒懒的洒进我的窗,暖洋洋
  • 05-20 初中美术工作教学计划(优质14篇)
    教学计划分为年度教学计划、学期教学计划和周教学计划等不同层次,以满足不同教学需求。请大家浏览以下教学计划范文,了解一些经典和有效的教学计划。20xx—20xx学
  • 05-20 开展网络宣传周活动总结大全(13篇)
    活动总结是对活动效果和成果的定量和定性分析,可以帮助我们客观地评价活动的成功和失败因素。在这里,我们提供了一些实用的活动总结范文,希望对大家的写作有所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