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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宰场工作汇报篇一
为了全面提高肉品的质量安全水平,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结合工作职责,认真组织开展了肉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现将具体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加强领导,成立肉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机构
***成立了由分管局长任组长的畜禽屠宰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具体承担专项整治的日常工作,从而在组织领导、机构人员上得到了保障。
二、加强管理,强化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力度
与公安、工商、卫生、商务等部门密切配合,坚决打击私屠滥宰的违法行为,坚决打击制售病害肉、不合格猪肉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确保市场流通的肉品质量,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肉食品消费安全。
三、加大肉品经营市场的监管力度
严肃查处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肉品进入加工和流通环节,同时建立举报制度,设立举报电话,有效地发动社会力量管理肉品市场。专项整治期间,共出动执法人员300余人次,执法车辆60两次,未有发现有违法案件发生。
四、强化生猪的检疫管理
继续强化对生猪的检疫管理,建立生猪检疫日志,及时掌握生猪的调入动态。现有屠宰场均由我局派驻两名专业检疫人员进场检疫,推行肉品品质强检制度,未经检验的肉品一律不准出场,对病死猪坚决做到不准宰杀、不准出售、不准转运,全部进行无害化处理。积极推进生猪及生猪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建设,加强对相关检疫证照的查验,未按规定佩戴标志的生猪不许调运,没有检疫证照的猪肉不准销售,坚决杜绝未经检疫的肉品进入市场,确保肉品质量安全。通过整治,实现了城区进点屠宰率达100%,上市检疫率达100%。
五、强化无害化处理
严格按照《动物防疫法》等有关要求,强化监督,对病死动物严格按照不准宰杀、不准食用、不准出售、不准转运要求,指导做好养殖、屠宰、因灾死亡等环节染疫、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工作,有效地防范了动物疫病传播保障了肉品质量安全。
屠宰场工作汇报篇二
2020年畜禽定点屠宰监管工作总结今年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精心指导下,我办认真贯彻落实《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开展了2020年生猪屠宰监管“扫雷行动”、换发新证、飞行检查、标准化创建等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总结如下:
一、主要工作开展情况
1.强化监管,落实主体责任。
一是,为进一步强化和落实生猪定点屠宰监管属地管理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市人民政府与各县(市、区)政府下达了《2020年xx市畜禽屠宰监管工作责任书》,各县(市、区)畜牧主管部门与辖区内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签订安全生产、肉品质量安全责任状,建立健全了畜禽屠宰监管责任和工作程序。
二是,为规范我市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台账管理,根据省农业厅有关文件精神,各县(市、区)生猪定点屠宰企业从2020年一月开始,全面启用农业部门制定的14项新的管理台账,督促屠宰企业安排专职人员如实记录各项台账,并做到数据准确、内容完整、填报及时。
三是,为提高畜禽屠宰统计监测和信息报送的质量,将全市116家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录入全国畜禽屠宰行业管理系统,实行网络信息化管理。并组织各县(市、区)屠宰监管统计员参加省、市业务培训,共计100余人,切实增强了我市屠宰行业管理信息员的业务能力和责任意识。2.部门联动,开展专项行动。
一是,为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屠宰病死猪、添加使用“瘦肉精”、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等违法行为,市农业局印发了《xx市2020年生猪屠宰监管“扫雷行动”实施方案》,市农业、食药监、公安局联合下发了《严厉打击危害肉品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百日行动”方案》。各地畜牧、公安、食药监等部门联合对辖区内城乡结合部、私屠滥宰易发区和多发区,开展了屠宰领域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的专项行动。全市已累计开展生猪屠宰领域专项执法检查130余次,出动执法检查人员900人次,其中联合执法检查27次,查获涉案物品4340余公斤,货值11万余元,罚没金额 6.254万元。
二是,为加强对屠宰企业监督管理,市农业局印发了《xx市2020年生猪屠宰厂(场、点)飞行检查行动方案》,并组织畜禽定点屠宰、动物卫生监督等部门有关工作人员,根据检查方案,对全市范围内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开展了飞行检查,重点检查了企业的屠宰资质、肉品品质检验、出场产品质量、管理制度落实等情况。对飞行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当场下达了飞行检查整改通知书,提出了整改意见和整改时限,并要求各地屠宰主管部门督促屠宰企业按照整改内容限期整改到位。
三是为维护全市生猪屠宰、加工、流通、消费各环节市场秩序,确保生猪及生猪产品质量安全,转发了《xx省农业厅 xx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xx省公安厅关于联合开展打击私屠滥宰等危害肉品质量安全违法犯罪活动的通知》,明确了农业(畜牧)、公安、食药监三个部门的职责分工,各地畜牧主管部门在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农产品批发市场、乡政府驻地以及餐饮企业、学校食堂等重点肉品消费场所,张贴了《关于打击私屠滥宰等危害肉品质量安全违法犯罪活动的通告》,共计2670份。起到了很好的宣传效果,彰显了对私屠滥宰等危害肉品质量安全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决心。
3.制定方案,做好示范创建。为重点推进屠宰行业管理规范化、企业建设标准化、产品信息清晰化、待宰经营协议化等“四化”建设,促进屠宰企业转型升级、做大做强,结合我市实际,印发了xx市《生猪定点屠宰标准化示范企业创建实施方案(试行)》。并从已换发新证的屠宰企业中,挑选出基础条件较好、符合标准化示范创建要求的企业,参加了省农业厅组织的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成效显著。4.严格把关,做好资格审核换证。
一是,根据省厅有关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换证工作要求,市农业(畜牧)主管部门对全市范围内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开展资格审查,通过企业自查、县级审查、市级审核的方式,对符合换证要求的生猪定点屠宰企业,换发了农业部门制定的生猪定点屠宰资格证和标志牌,进一步规范了我市的生猪定点屠宰证章管理。截止12月底,我市xx家a类屠宰企业中,xx家已全部完成换发新证工作。
二是,为创新监管模式,保障肉牛产品质量安全,市农业(畜牧)主管部门联合市环保等部门,参照《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环境保护法》等有关规定,对高安市xx瑞锦食品有限公司申报的肉牛定点屠宰场进行了现场验收,经现场审核验收合格,报请市政府同意,对该企业颁发了全省第一家标准化、规模化的牛(羊)定点屠宰证书,并督促屠宰企业落实了肉品质量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基于利益驱使,加上私屠滥宰活动隐蔽性强,经常变换私屠滥宰的场点,增加了打击的难度,使得生猪私屠滥宰现象还有少量存在。 2.乡镇屠宰监管工作队伍素质和水平与面临的监管任务和要求还存在很大差距,难以满足监管的需求,普遍存在缺人员、少手段、无经费等现象,困难多、压力大。
3.屠宰行业产能严重过剩、发展水平参差不齐,代宰现象仍然普遍,特别是小型屠宰场生产条件和技术水平较为落后,达不到环评条件和动物防疫条件要求,满足不了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换证要求,企业主体责任很难落实到位。
屠宰场工作汇报篇三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
为了促进生猪产业的健康发展,达成供销联盟。本着互惠互利,*等自愿,诚信经营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供应生猪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供货方式及结算单价和付款方式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甲方根据出栏情况向乙方提供生猪,生猪结算单价按当日市场价格及双边公司内部销售价格相结合的价格,并当场结算货款。
第二条质量标准:_________________
1、单头重量在90—120kg之间,100—110kg范围的不低于80%。
2、生猪指标齐全,并附卫生防疫检疫部门合格证。
第三条产品交付及验收地点:_________________产品交付及验收地点为_________食品公司。
第四条检验及检疫费用负担:_________________由甲方负担。第五条运输方式及费用负担:_________________由甲方承担运输费用。
第六条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乙方未按合同付款,每延期付款1天,按延期付款金额的予以处罚。
第七条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附则:_________________本协议有效期一年,即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年___月止。本协议期满后自行解除协议双方的权利义务。
屠宰场工作汇报篇四
甲方:
乙方:
根据《^v^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等、互利的原则,经买卖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品种与数量
1、品种:生乳猪。
2、数量:每天300头,如临时有改变则乙方要先知会甲方,甲方尽可能满足乙方的需求。
二、等级、质量和检疫方法
1、等级和质量:生乳猪必须是健康的,重量要在8-20斤之内。
2、检疫办法:按国家或地方主管部门规定进行检疫。
三、价格、货款结算
1、价格:16元/每斤,如市场价格波动超过20%,则由双方协商新价格,本合同继续有效。
2、货款结算方式:乙方需预付一个月的货款。
四、交货期限、地点和方式
1、期限:一到两天交货一次。
2、地点:乙方的加工产所。
3、方式:甲方实物交货给乙方,乙方通过银行转账支付甲方货款。
五、乙方的违约责任
l、乙方未按合同收购或在合同履行期内退货的,应按未收或退货部分货款总值的30%,向甲方偿付违约金。乙方因特殊原因逾期收购的,除比照*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收购部分货款总值10%(由买卖双方约定)向甲方偿付违约金外,还应承担甲方在此期间所支付的保管费或饲养费,并承担因此而造成的其他实际损失。
2、对通过银行结算而未按期付款的,乙方应按未付货款总值的10%,向甲方偿付延期付款的违约金。
3、甲方按合同规定交货,乙方无正当理由拒收的,除按拒收部分货款总值的30%向甲方偿付违约金外,还应承担甲方因此而造成的实际损失和费用。
六、甲方的违约责任。
l、甲方逾期交货,如乙方仍然需要,甲方应如数交货,并应向乙方偿付货物总值的10%的违约金;如乙方不需要,甲方应按未交货款总值的30%偿付违约金。交货少于合同规定的,如乙方仍然需要,甲方应如数补齐,并应向乙方偿付少交部分货物总值10%的违约金;如乙方不需要,甲方应按逾期应交部分货款总值30%偿付违约金。
2、甲方交货时间比合同规定提前,乙方有权拒收。如乙方同意接收,不按违约处理。
3、甲方交售的生乳猪品种、标准与合同规定不符时,乙方可以拒收。
七、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有效期为20xx年03月01日至20xx年03月01日,由于临近清明,
乙方第一个合同月需要的生乳猪数量较大,在万头左右,因此经双方协定当乙方付首笔货款250万元时本合同正式生效。
八、不可抗力
合同履行期内,如发生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抗力的原因,致使当事人一方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或者不能适当履行合同的,应向对方当事人通报理由,并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
九、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以申请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调解或协商不成的,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方式解决。
十、其他
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应提前通知对方,并采用书面形式双方达成协议。街道要求变更或接触合同通知的一方,应在七天之内作出答复,逾期不答复的,视为默认。违约金、赔偿金应在有关部门确定责任后十天内赔付,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买卖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买卖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屠宰场工作汇报篇五
食品安全工作总结
一年来,我所在局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正确领导和大力指出下,坚持以_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积极履行部门职能职责,贯彻《_动物防疫法》及《云南省动物检疫申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全所职工干部围绕年初签订的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目标,团结协作,顽强拼搏,开拓进取,队动物卫生监督工作全面进行依法管理,使我市动物卫生监督工作日益完善,现已形成以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为基础,市场检疫监督为保障,相互促进、层层把关的动物卫生监督新格局。开创了动物卫生监督工作新局面,保证了我县畜牧业健康稳步发展。现将一年来检疫监督工作总结如下:
一、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一)认真开展产地检疫工作。今年来,进一步规范了乡镇产地检疫工作,全市共设8个定点检疫申报站,完善了各项检疫制度,公示了动物产地检疫报检程序、报检电话、收费标准、上岗检疫员名单等。全年共检疫猪牛116836头。其中牛2313头,猪114523头,活禽579752羽。
(二)全面开展屠宰检疫工作。瑞丽市现有生猪定点屠宰点6家。全市共屠宰检疫动物123993头,其中生猪115759头,牛8234头,白条禽184603只。检出病害动物产品106头,全部釆取无害化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