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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协议(汇总22篇)

时间:2023-11-28 12:08:03 作者:雨中梧

合同协议中应明确各方的权益保障措施,以防止出现争议及后续纠纷。在下文中,我们将为大家展示一些优秀的合同协议写作范例,希望能够激发大家的创作灵感。

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协议书

为确保粮食生产安全,20__年杭州市继续对粮油生产机械、农业主导产业关键环节等机械装备实行市级资金累加补贴,现就落实和贯彻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经双方协商,订立本合同。

一、乙方根据粮食生产需要,粮油生产机械、农业主导产业关键环节等机械装备,并及时到经销商处付全款后购机。

二、乙方要在签订《农机购置补贴申请确认表》后30天内到经销商去购买所选机具。

三、甲方责任。

2、做好机具核实工作;

3、协调供货,提供技术、信息等服务。

四、乙方责任。

1、申请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原则上不得超过规定的.最高限额;

2、超出资金计划购买补贴机具时,无法享受市级补贴;

3、参与违规操作(如虚假购机等)的补贴对象五年内取消享受补贴政策的资格;

4、购机者要协助做好补贴机具核对、登记造册工作,主动接受财政、农机等部门检查;

5、购置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的,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牌证;

6、三年内不得转让所购机具;如有转让的,三年内不得申请购买补贴机具。

五、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六、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留一份。

七、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

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协议

甲方(县级农机管理部门):

乙方(补贴对象):

为确保粮食生产安全,20xx年杭州市继续对粮油生产机械、农业主导产业关键环节等机械装备实行市级资金累加补贴,现就落实和贯彻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经双方协商,订立本合同。

一、乙方根据粮食生产需要,粮油生产机械、农业主导产业关键环节等机械装备,并及时到经销商处付全款后购机。

二、乙方要在签订《农机购置补贴申请确认表》后30天内到经销商去购买所选机具。

三、甲方责任。

2、做好机具核实工作;

3、协调供货,提供技术、信息等服务。

四、乙方责任。

1、申请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原则上不得超过规定的最高限额;

2、超出资金计划购买补贴机具时,无法享受市级补贴;

3、参与违规操作(如虚假购机等)的`补贴对象五年内取消享受补贴政策的资格;

4、购机者要协助做好补贴机具核对、登记造册工作,主动接受财政、农机等部门检查;

5、购置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的,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牌证;

6、三年内不得转让所购机具;如有转让的,三年内不得申请购买补贴机具。

五、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六、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留一份。

七、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县级农机管理部门):乙方(购机者):

签字时间:签字时间:

(盖章)(盖章)。

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协议

为确保粮食生产安全,_____年杭州市继续对粮油生产机械、农业主导产业关键环节等机械装备实行市级资金累加补贴,现就落实和贯彻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经双方协商,订立本合同。

一、乙方根据粮食生产需要,粮油生产机械、农业主导产业关键环节等机械装备,并及时到经销商处付全款后购机。

二、乙方要在签订《农机购置补贴申请确认表》后30天内到经销商去购买所选机具。

三、甲方责任。

2、做好机具核实工作;

3、协调供货,提供技术、信息等服务。

四、乙方责任。

1、申请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原则上不得超过规定的'最高限额;

2、超出资金计划购买补贴机具时,无法享受市级补贴;

3、参与违规操作(如虚假购机等)的补贴对象五年内取消享受补贴政策的资格;

4、购机者要协助做好补贴机具核对、登记造册工作,主动接受财政、农机等部门检查;

5、购置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的,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牌证;

6、三年内不得转让所购机具;如有转让的,三年内不得申请购买补贴机具。

五、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六、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留一份。

七、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县级农机管理部门):_____乙方(购机者):_____。

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协议书

为确保粮食生产安全,20____年杭州市继续对粮油生产机械、农业主导产业关键环节等机械装备实行市级资金累加补贴,现就落实和贯彻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经双方协商,订立本合同。

一、乙方根据粮食生产需要,粮油生产机械、农业主导产业关键环节等机械装备,并及时到经销商处付全款后购机。

二、乙方要在签订《农机购置补贴申请确认表》后30天内到经销商去购买所选机具。

三、甲方责任。

2、做好机具核实工作;

3、协调供货,提供技术、信息等服务。

四、乙方责任。

1、申请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原则上不得超过规定的最高限额;

2、超出资金计划购买补贴机具时,无法享受市级补贴;

3、参与违规操作(如虚假购机等)的`补贴对象五年内取消享受补贴政策的资格;

4、购机者要协助做好补贴机具核对、登记造册工作,主动接受财政、农机等部门检查;

5、购置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的,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牌证;

6、三年内不得转让所购机具;如有转让的,三年内不得申请购买补贴机具。

五、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六、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留一份。

七、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县级农机管理部门):_____乙方(购机者):_____。

(盖章)(盖章)。

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协议

乙方(购机者):_______。

为落实财政购机补贴政策,本着自愿原则,经双方协商,订立本协议。

一、乙方根据财政部、农业部《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自愿购买如下机具:

机具。

名称。

机具品牌及型号。

生产厂家。

数量。

价格。

中央财政补贴额。

购机户应交差价额。

二、乙方在___月___日至___月___日期间,到所在地的补贴机具经销商处购机,交纳本协议明确的差价款________元,同时向经销商提交本协议一份(重疫村购机者还应向经销商提交“血吸虫病重疫村农户补贴购置农业机械申请表”一份),并向经销商索取差价款发票。

三、甲方责任。

1、落实中央与地方补贴资金;

2、协调供货及售后服务。

四、乙方承诺。

2、二年内不擅自转让所购机具,因特殊情况需转让的,须经甲方同意;

3、服从本村血防工作需求,优先为本村农业生产提供农机作业服务。

五、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六、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一份,乙方二份(购机时提交经销商一份)。

七、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县级农机主管部门):_______乙方(购机者):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代表签字:_______。

签字时间:_______签字时间:_______。

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协议书

甲方(县农机管理部门):

乙方(购机者):

为落实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做好购机工作 ,经双方协商,订立本协议。

一、乙方根据项目实施要求,自愿购买申请表所填机具,并及时全额交付差价款。

二、乙方要在协议审批 30 天内到 《申请表》中指定的定点经销商去购买所选机具。

三、甲方责任

1、落实农机补贴资金;

2、认真审核购机申请表,确定购机者;

3、按照有关规定,为乙方所购拖拉机等农机办理证照手续;

4、协调供货,提供技术、信息等服务。

四、乙方责任

1、按协议规定时间及时缴款购机。如放弃购机,应在本协议约定的时间内通知甲方,并交回本协议。

2、逾期没有购机又没有通知甲方,视为自动放弃购机权利。

3、协助甲方做好机具的核对、登记造册工作。购置拖拉机或联合收割机的,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牌证。

4、两年内不得转让所购机具。

五、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六、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留一份。

七、本协议自双方签定盖章后生效。

甲方(县农机主管部门): 乙方(购机者): 签字时间: 签字时间: (盖章) (盖章)

甲方(购机者):

姓名(组织名称):

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经销商):

公司名称:

地址:

联系人及电话:

为落实中央财政购机补贴政策,做好购机工作,经甲、乙双方本着公平、互利、自愿的原则协商,订立本协议。

一、甲方责任

1、向当地农机主管部门提出购置产品补贴申请,并得到当地农机主管部门认可,才能享受购置产品补贴政策。

2、按协商时间及时缴款购机。

二、乙方责任

1、保证销售产品的`质量符合国家标准规定。

2、对甲方进行操作、维护等技能培训,并按相关规定做好售后服务工作。

三、甲方自愿向乙方购买如下产品:

四、双方协商付款方式、交货时间、交货地点等相关事宜。

五、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共同协商解决,无法解决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规定解决。

六、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其它一份交县(市)农业农机主管部门备案,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农业机械购置补贴项目工作总结

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在上级业务主管部门xx县局领导的关心指导下,严格按照《xx市20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规范操作,公开透明,工作扎实,措施得力,全年工作进展顺利,效果显著。

一、补贴资金的使用情况:

截止到11月上旬,我县已使用补贴资金1369.57万元,其中,中央补贴资金1335.82万元,报废补贴使用资金33.75万元(报废旧机298台),总资金使用比例达到了84.09%。

受益农户3333户,购置各类农业机械3621台(含更新机械298台),其中耕整地机械1935台、种植施肥机械843台,动力机械台,粮食烘干机1台。

目前,已兑付补贴资金1131万元,微耕机、播种机械的的核实工作正在紧锣密鼓的进行中。

市级补贴资金现在已签订合同并核实无误的有46台,其中秸秆还田机3台,玉米收获机26台,免耕播种机17台,兑付资金14.6万元。

二、主要工作措施:

(一)领导重视,早安排早部署。全市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会议之后,我县立即召开了补贴工作会议进行安排部署,成立了由县政府有关领导牵头,农机、财政等相关部门参加的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资金使用计划、补贴范围、补贴对象、重点推广机具种类等重要事项的决策,下设立农机补贴办公室负责工作的落实;认真制定了符合我县特点的实施方案,上报市局批准实施;建立目标管理机制,签订目标责任书,细化任务,明确责任,形成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建立责任追究机制,“谁办理、谁负责,谁核实、谁负责”,责任追究覆盖补贴申请、审核与审批、公示与核实、监管与督查、档案管理等全过程。

(二)加大宣传力度,使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家喻户晓。一是通过会议宣传。多次召开农机补贴专题会议,有效扩大了农机补贴工作的社会影响;二是利用新闻媒体广泛宣传。通过电视访谈节目、村村通广播、报纸专题栏目等媒体向农民朋友宣传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并借“全县25日议事学习日”的机会,在全县每个村播放农机购置补贴宣传片,使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三是通过宣传资料、面对面讲解等形式增强宣传效果,全县共印发各种宣传资料3000余份。四是在县局农机补贴专栏网站及时公布农机购置补贴的相关政策要求。并通过专栏及时公示享受农机补贴的农户信息。

(三)突出重点,确保重点机具优先补贴。对粮棉油等主要农作物生产关键环节所需机具优先补贴,深松机、与深松机械配套购买的100马力以上大型拖拉机、粮食烘干机、免耕播种机、等机械优先满足农民需求。二是对农民合作服务组织成员优先补贴、重点倾斜,对合作社成员购买的享受市级补贴的机具同步办理申请手续,在机具核实时同时签订市级补贴合同,并要求合作社建立机具登记台帐,加强机具管理。三是对农民急需的应季农机产品,优先录入核实,方便农民群众及时购买所需农机具。四是报废更新机具优先补贴。

(四)规范操作,确保购机补贴工作“程序化”。为保证购机补贴工作规范实施,我们把规范操作始终贯穿于工作的全过程。一是要求工作人员严把身份审核关、公示关、核实关,做到一个步骤不少,一个环节不缺,一个程序不减。并根据分工,制订了工作流程和岗位职责,每个环节有经办人员签字确认;报名时,要求申请者本人申报,不允许经销企业代办报名手续,并充分尊重农民的自主选择权,不强行向农民推荐补贴产品;在大型机具核实时实行双签名制度,由补贴办工作人员和监理站执法队队长两人签名,保证了核实工作的严肃性;严格档案管理,对享受补贴的机具登记编号、人机合影,一机一档。二是规范管理辖区内的补贴经销商。要求经销商在录入机具信息时,身份证不得使用纸质照片扫描件上传,人机合影照片、机械铭牌照片必须清晰,不得使用任何合成图片,补贴机具按规定喷涂字样等。凡是不按规定进行操作的,限期整改,否则不予核实机具,兑付资金。

(五)公开公示,确保购机补贴阳光操作。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和补贴对象公示制度,通过我县农机化信息网补贴专栏,将补贴政策内容、操作程序、资金规模、执行进度以及申请人员的购买机型、补贴额度、姓名、住址(不涉个人隐私部分)等信息在网上进行公示,使全社会广泛知晓。并通过政务网将公示材料发放到乡镇,要求乡镇农机站长将公示材料张贴到各村,公开申请农户信息、购机咨询和监督投诉电话,及时受理投诉和举报,确保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自觉接受群众和社会的监督,维护补贴政策严肃性。

(六)加强监管,促进补贴工作廉洁高效实施。一是加强干部职工教育。一手抓工作推进,一手抓干部廉政建设,要求严格遵守国务院的“三个严禁”和农业部的“四个禁止”、“八个不得”纪律规定,保证补贴政策的实施不走样、不变调。定期组织工作人员进行警示教育,做到警钟长鸣,提高工作人员拒腐防变能力。二是加强关键环节的监管。对补贴机具的核实等环节进行了重点监督。三是广泛接受社会监督,积极处理群众投诉。通过县农机化信息网和“一封信“等方式公布市、县农机补贴咨询投诉电话,广泛接受群众监督,并对投诉、举报认真做好记录,做到有诉必应,有诉必查、有问题必纠。

(七)便民服务,确保补贴政策深入人心。在工作中,我们牢固树立为群众服务的理念。对边远乡镇的群众报名,我们派出工作人员,到当地服务;将机具核实、牌证管理和申请兑付三者结合起来一条龙服务,极大的方便了农民群众;小型农业机械,集中组织到乡镇进行机具核实。多项便民措施的'结合,使我县补贴工作在群众中赢得了良好的口碑。

三、主要工作成效:

一是农机装备结构进一步优化。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实施,激发了我县农民群众购买大型、先进农机装备的热情。今年我县新增大中型拖拉机191台;联合收获机145台;粮食烘干机也实现了零的突破。各类先进适用农机具增长迅速,促进了全县农机装备结构进一步优化升级。

二是促进了农机化新技术在我县的推广应用。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实施,使得新型高效的农业机械被广泛运用,促进了秸秆机械化还田、土地深松、免耕播种等农机化新技术的普及应用,提高了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农业生产力得到进一步发展。

三是促进了农机大户和农机服务组织的发展。通过购机补贴政策的实施,农机大户、种粮大户不断涌现,他们通过机械联合、技术联合、服务联合等多种形式,成立农机专业服务组织,有利于社会资源的合理配置,提高了农机服务组织化、产业化、规模化程度,有力推动了农业生产机械化水平的提高,减少了农业生产用工,增加了非农收入,促进了农民增收。

四、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一是补贴系统开放比较晚。今年省补系统开放时,春季生产已结束,小麦收获即将开始,而我省又规定需先申请再购机,致使部分购机户不能享受到国家补贴。

三是市级补贴完成有一定难度。一是因手续比较繁琐,市级补贴需挂靠合作社,而合作社负责人要在每张表上签字确认,部分补贴额度小的购机户为免麻烦选择放弃了市级补贴。二是今年大型动力机械购买较多,受资金规模限制,部分购买玉米收获机的农户没有国补资金而放弃购机,也影响了市级补贴资金的使用进度。

四是省补与市补资金兑付不能同步进行,需要另外申请兑付,影响了市补资金结算进度。

五、建议:

一是建议省局补贴系统尽早开通,方便农民群众购机。

二是开放系统内省补市补同步进行功能,机具核实后可通过补贴系统将省补、市补资金同步打到购机户账户,减少操作程序。

三是建议扩大市补范围,将深松机纳入市级补贴。

四是我县农民购机踊跃,资金需求量大,今年的补贴资金没能满足农民购机需求,建议明年增加我县补贴资金分配额度。

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协议书

为落实中央财政购机补贴政策,做好购机工作,经双方协商,订立本协议。

一、乙方根据财政部、农业部《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自愿购买如下机具:

二、乙方在___月__日至___月___日期间,到甲方指定地点购机,交纳扣除补贴资金后的机具差价款____元,并提交本协议。

三、甲方责任:

1、落实中央与地方补贴资金;

2、协调供货。

四、乙方承诺:

2、二年内不擅自转让所购机具。因特殊情况需转让的,须经甲方同意。

五、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六、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一份,乙方二份(购机时提交供货商一份)。

七、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

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协议

为确保粮食生产安全,20xx年杭州市继续对粮油生产机械、农业主导产业关键环节等机械装备实行市级资金累加补贴,现就落实和贯彻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经双方协商,订立本合同。

一、乙方根据粮食生产需要,粮油生产机械、农业主导产业关键环节等机械装备,并及时到经销商处付全款后购机。

二、乙方要在签订《农机购置补贴申请确认表》后30天内到经销商去购买所选机具。

三、甲方责任。

2、做好机具核实工作;

3、协调供货,提供技术、信息等服务。

四、乙方责任。

1、申请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原则上不得超过规定的最高限额;

2、超出资金计划购买补贴机具时,无法享受市级补贴;

3、参与违规操作(如虚假购机等)的'补贴对象五年内取消享受补贴政策的资格;

4、购机者要协助做好补贴机具核对、登记造册工作,主动接受财政、农机等部门检查;

5、购置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的,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牌证;

6、三年内不得转让所购机具;如有转让的,三年内不得申请购买补贴机具。

五、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六、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留一份。

七、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县级农机管理部门):_____(盖章)乙方(购机者):_____(盖章)。

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协议

为落实_____财政购机补贴政策,做好购机工作,经双方协商,订立本协议。

一、乙方根据财政部、农业部《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自愿购买如下机具:

机具名称。

机具型号。

生产厂家。

数量。

价格。

_____财政补贴金额。

实际支付金额。

二、乙方在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月______日期间,到甲方指定地点购机,交纳扣除补贴资金后的机具差价款____元,并提交本协议。

三、甲方责任:

1.落实_____与地方补贴资金;

2.协调供货。

四、乙方承诺:

2.二年内不擅自转让所购机具。因特殊情况需转让的,须经甲方同意。

五、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六、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一份,乙方二份(购机时提交供货商一份)。

七、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代表(签字):_________。

农业机械购置补贴项目工作总结

自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开始,中央一直贯彻“总量调控,定额补贴,优化结构,确保质量和公正、公开、农民直接受益”的原则,地方一直采用黑板报、广播、农民信箱等方式进行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宣传,使农民能够及时了解国家在农业发展方面的政策以及农机购置补贴的申请过程、补贴条件、补贴目录和相关的程序等,农民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科学、合理购置农机,减少农机的闲置率。

农机购置政策实行后,有关部门应该定期进行培训,避免农民购置农机后不会使用。

另外,培训也可提高农户的知识水平,使得农民在没有技术人员的指导下,也能够进行维护与简单的维修。

购机后应该定期进行质量跟踪调查,使购置农机的农民能够在享受国家政策的同时,也享受方便、快捷的服务。

《莆田市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xx届三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根据四川省农业厅和财政厅文件川农业[xx]48号,xx县农业局和xx县财政局文件农业字[xx]44号通知的规定,我局认真开展xx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项目实施工作,现将半年的购机补贴工作总结如下:

一、完成情况。

今年我县获得首批国家购机补贴中央补贴资金1100万元、省级补贴资金12.6万元,截至目前共完成项目中央补贴资金886.68万元、省级补贴资金0万元,占项目总投入的81%(以上数据是指农民已经领取《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的数据)。补贴购置各类农业机械4972台套,受益农户4618户。其中:

1、耕整地机械1479台套/442.26万元;

2、收获机械21台套/25.09万元;

3、动力机械155台套/264.44万元;

4、排灌机械2122台套/108.18万元;

5、畜牧水产养殖机械492台套/24.25万元;

6、收获后处理机械702台套/22.16万元;

7、播种机械1台套/0.3万元。

二、主要做法。

一是成立领导机构。为了把今年的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圆满完成,县委、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及时成立了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组长由主管农业副县长担任,副组长由县委农工委主任和农业局局长担任,各相关单位负责人任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局。

二是强化领导、落实责任。我局要求全县农机部门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健全制度、密切配合、精心组织,确保农机购置补贴工作落到实处,让农民真正得到实惠,让政府放心、农民满意。各乡镇相应的成立了实施农业机械购置补贴项目领导小组,并将项目任务分解到乡镇,使项目任务明确,责任落实。

三是加强宣传、政策公开。要实施好农机购置补贴,首先要宣传好,把政策和方法交给群众。一是利用“3.15”送科技三下乡活动,向群众宣传购机政策、展示机具实物、发放宣传资料。把党的惠民政策宣传到千家万户。二是在县农业局单独设置了农机购置补贴专栏和政务公告栏宣传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做到正确引导、充分尊重农民购机的自主选择权,做到操作规范、阳光、透明。三是农业局还印制了2万份《农机购置补贴宣传指南》,及时下发到各镇乡,真正做到家喻户晓。四是各镇乡农机部门通过召开动员会、广播电视宣传、专栏及横幅广告、等多种形式,将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办事程序、联系部门及电话等告之农民群众,有利于项目实施和社会监督。

《莆田市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摘要介绍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实施情况,指出实施该项政策的重要作用,分析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中出现的问题,以促进农机购置政策的持续稳定实施。

农业机械化是农村现代化发展的重要依据,国家有关部门扩大补贴范围,增加补贴项目,提高补贴金额。目的是为了让农民都能够机械化种植,降低劳动强度,增大经济效益,推动我国现代化农业发展。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是推动我国现代化农业发展最直接、最迅速、最快捷的一项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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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监督管理办法

《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监督管理办法》全文内容当前网页未完全显示,剩余内容请访问下一页查看。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营销秩序,方便农民购买补贴农机产品,维护农民等购机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国务院关于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和财政部、农业部《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经销商是指为农机购置补贴提供产品和服务的农机营销企业。本办法适用于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营销行为的监督和管理。

第三条

经销商的管理遵循方便购机、保障农民权益、动态管理的原则,实行登记备案管理。辽宁省农村经济委员会负责辽宁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的公布、监管及处罚,授权辽宁省农业机械化扶持发展中心负责实施。

经销商确认原则

第四条

辽宁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由生产企业自主提出,经辽宁省农村经济委员会审核确认后对外发布。

第五条

生产企业与经销商的营销责任和义务,由企业自主约定,自行承担责任和风险。

经销商资质条件

第六条

经销商基本条件

(一)辽宁省行政区域(不包括大连市)内,于2012年1月1日前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营销范围包括农业机械,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二)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元。

(三)具备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固定办公场所、经营场地和仓储条件。

(四)具备农业机械“三包”等售后服务能力和零配件供应能力。

(五)企业管理规章制度健全,管理规范,财务制度、销售台帐健全。

(六)生产企业可以直销本企业的补贴产品。企业直销要进行登记备案,经辽宁省农村经济委员会确认后对外公布。生产企业的直销行为按照本办法进行监督和管理。

经销商确认程序

第七条

生产企业或生产企业的代理经销商(辽宁省区域)根据本办法第六条规定自主提出经销商名单,并将经销商资质证明文件和授权文件,报送辽宁省农业机械化扶持发展中心登记备案。

第八条

辽宁省农村经济委员会经审核、公示后,在辽宁省农业机械化信息网上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销商资格不予确认。

(一)申报信息不真实的。

(二)违反农机购置补贴有关规定被投诉并造成恶劣影响的。

(三)违反农机购置补贴有关规定被处罚的。

(四)其它违规或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

经销商责任和监督管理

第十条

经销商要遵守国家和我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相关规定,自觉接受各级农机管理部门的监督和管理,避免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发生。

第十一条

经销商要向购机者提供销售发票、产品合格证、“三包”凭证、产品使用说明书。按照《农业机械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做好售后服务工作。

第十二条经销商要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布补贴产品信息(包括生产企业、型号、配置、产品价格及补贴标准等),悬挂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资格标识。

第十三条

经销商要在“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信息管理系统”上及时录入售机信息。建立农机购置补贴档案,配合农机管理部门做好档案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

经销商要自觉维护购机者利益,不得恶性涨价,不得以降低配置等方式变相涨价,不得诱导或强迫购买某种补贴产品,不得搭车销售,不得以任何方式套取农机购置补贴资金。

第十五条

严禁经销商进行不正当竞争,严禁经销商以任何形式(推广费、服务费、好处费)进行商业贿赂。

罚则

第十六条

辽宁省农村经济委员会对经销商资格实行动态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核查属实,视其具体情况做出警告、限期整改处理。

(一)同一产品在同一地区销售,补贴产品的价格高于同期市场销售价格的。

(二)以降低或减少基本配置的方式变相涨价的。

(三)以搭车销售或强迫选配零部件的方式变相涨价的。

(四)售后服务不及时的。

(五)销售台帐和农机购置补贴档案不健全的。

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核查属实,取消补贴产品经销商资格,性质恶劣的,建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一)销售假冒伪劣补贴产品的。

(二)虚假销售套取补贴资金的。

(三)倒卖补贴机具的。

(四)进行商业贿赂的。

(五)引发群体性投诉并造成恶劣影响的。

第十八条

经销商资格被取消,永久不得参与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营销活动,辽宁省农村经济委员会以文件和公告的形式在辽宁省农业机械化信息网上予以公布。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辽宁省农村经济委员会负责解释。

《莆田市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切实做好20**年度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根据财政部、农业部《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农[20**]11号)和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财政厅《关于印发20**年农牧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实施方案的通知》(内农牧机[20**]57号)精神,结合全旗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发展现代农业为基础,以提高农机装备水平、增强农牧业综合生产能力为目标,改善生产条件,提高工作效率,增加农民收入,推动农村经济健康发展。

(二)工作原则。一是保障重点,优先保障玉米全程作业机械的补贴,带动机械化作业水平的提高。二是农民自愿,尊重农民购买农机的自主权,调动农民购买和使用农机的积极性。三是配套购置,鼓励农民购置全套农机作业机械。四是规范运作,严格农机购置补贴程序,实行阳光操作,提高规范化水平。

二、补贴对象及范围。

补贴对象为纳入实施范围并符合补贴条件的农民(含农牧场职工)、直接从事农机作业的农牧业生产经营组织,以及在当地工商登记的奶牛专业合作社、奶畜养殖场所及生鲜乳收购站和乳品生产企业参股经营的生鲜乳收购站。

在申请补贴人数超过计划指标时,补贴对象的`优先条件是:农机大户(种养大户)、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机专业合作社)、奶牛专业合作社、奶畜养殖场所及生鲜乳收购站、乳品生产企业参股经营的生鲜乳收购站、配套购置机具(购置主机和与其匹配的作业机具)和购置玉米收获机保护性耕作机械等配套机具者、农机化示范园区的农户、列入农业部科技入户工程中的科技示范户、“平安农机”示范户。申请人员的条件相同或不易认定时,在优先安排没有享受过补贴的农牧民的基础上,根据申请补贴的先后排序或农民接受的其它方式确定。

三、资金规模、补贴标准及补贴机具种类。

(一)资金规模。

自治区下达我旗740万元国家补贴指标,其中40万元为挤奶设备补贴,700万元用于农机补贴。根据全旗实际,在700万元中拿出130万元用于玉米收获机的补贴,570万元用于拖拉机及配套机具的补贴。在国家补贴的基础上,旗财政拿出100万元,用于玉米收获机的累加补贴,补贴额再增加国家补贴额的三分之一,单机累加补贴额不超过国家补贴标准。

(二)补贴标准。

中央专项资金补贴率原则不超过机具最高出厂价格(不含运杂费)的30%,且单机补贴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其中100马力以上大型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挤奶机械最高补贴额不超过12万元。1户农民年度内享受补贴的购机数量原则上不超过1套(4台,即1台主机和与其匹配的3台作业机具);1户农民年度内享受补贴的电动卷帘机、微耕机的数量分别不超过3台和1台;直接从事植保工作的植保作业服务队年度内享受补贴购置植保机械的数量原则上不超过10台套;1个生鲜乳收购站年度内享受补贴的挤奶机械数量不超过1套(3台,即1台挤奶机、1个储奶冷藏罐、1个运输奶罐)。20**年补贴产品销售价不得高于20**年的补贴销售最高价,不再向社会公布,鼓励企业低价销售产品。生鲜乳收购站申请购置挤奶机械设备,按照《内蒙古自治区20**年度生鲜乳收购站挤奶机械设备购置补贴实施方案》规定执行。

(三)机具种类。

20**年度补贴机具种类主要有动力机械、挖掘机械、耕整地机械、播种机械、施肥机械、地膜回收机械、中耕机械、植保机械、修剪机械、谷物收获机械、玉米收获机械、籽粒作物收获机械、根茎作物收获机械、饲草料作物收获机械、茎秆收集处理机械、脱粒机械、剥壳(去皮)机械、干燥机械、仓储机械、清选机械、蔬菜加工机械、大型水泵、喷灌机具、饲(草)加工机械、畜牧养殖机械、畜产品采集加工机械、水产养殖机械、平地机械、日光温室设备等,共11大类31小类87个品目2213个机型,具体见《20**年度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目录》(以下简称《补贴产品目录》),其中18-24马力直齿传动的拖拉机不在我旗享受补贴范围之列。

四、购机补贴程序。

20**年3月中旬,制定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开展政策宣传和成立补贴工作组织机构。下旬开始实施补贴的申请、公示、购机。8月15日购机工作结束。

20**年农民申请购机可以直接向旗农牧业局农机股申请。旗农机管理部门根据购机对象补贴条件研究审批,与购机户签定购机协议,公示7天无异议,购机户持协议书及协议书中补贴额以外的资金,由农牧业局农机股统一组织接车。资金结算由专项供货企业或直销生产企业汇总报帐材料,经旗农机、财政主管部门核准,报市农机、财政主管部门审核,由自治区农机主管部门汇总并核实无误后,出具结算确认单,并向自治区财政部门提出结算申请,由自治区财政部门统一支付。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成立农机具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确保此项工作落到实处。奈曼旗专项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xx。

副组长:xx。

成员:xx。

(二)加强宣传,搞好服务。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特别是做好对农民的宣传引导工作,让广大农民了解购机补贴程序、要求和补贴机具信息,做到家喻户晓。要认真受理群众投诉举报,保证做到事事有答复,件件有结果。各企业要做好产品和企业相关信息咨询解答工作,特别要强化售后服务功能,凡产品销售地,均须自建或联建农机销售服务站点,保障售后服务。

(三)严格管理,强化监督。要严格纪律,按照有关规定,规范管理,阳光操作,扎实有效落实“五制三禁”。即:补贴机具竞争择优筛选制、补贴资金省级集中支付制、受益对象公示制、执行过程监督制、实施效果考核制;严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乱涨价,严禁强行向购机农民推荐产品,严禁向企业收取推广费。

(四)协同配合,增强实效。农机产品质量监督投诉站组织好产品质量和企业服务的跟踪调查、信息收集,把好质量关口;农机培训机构搞好新购机驾驶操作人员的专业培训,保证培训质量;农机监理站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保证补贴机具挂牌、人员培训到位。

农业机械购置补贴项目工作总结

摘要介绍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实施情况,指出实施该项政策的重要作用,分析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中出现的问题,以促进农机购置政策的持续稳定实施。

农业机械化是农村现代化发展的重要依据,国家有关部门扩大补贴范围,增加补贴项目,提高补贴金额。目的是为了让农民都能够机械化种植,降低劳动强度,增大经济效益,推动我国现代化农业发展。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是推动我国现代化农业发展最直接、最迅速、最快捷的一项政策。

《莆田市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我市农机购置补贴项目总投资共410万元(不含泸县),其中中央资金122.06万元,省级资金4.35万元,带动地方财政投入32.527万元,农民自筹投入约250万元,受益农户1079户实施农机购置补贴项目新增各类农业机械1051台套,其中微耕机561台、水稻插秧机5台、机动喷雾喷粉机95台、手扶拖拉机6台、渔业机械29台、离心泵13台、电动机22台、初加工组合机195台、茶叶机械7台、机动脱粒机120台农机购置补贴的实施提升了我市的农机装备水平,增强我市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了我市农机流通企业和生产企业的规模化发展,为新农村建设作出了贡献现将我市农机购置补贴项目总结如下:。

一、主要措施。

(三)加强督促,力争购置补贴工作新突破5月13日至5月15日,市农机局党组书记、局长率本局计财科、科教科科长及区县农机局主要负责人,前往宜宾市、自贡市、资阳市等地考察农机购置补贴工作,认真学习了兄弟市的经验,对照查找我们工作中的差距,提出了我市购置补贴工作的总体指导思想和整改措施,撰写了《市农机考察组赴宜宾等地考察报告》。8月,面对我市购置补贴工作进展缓慢的局面,市农机局支部召开了全市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会,要求各区县查找购置补贴工作中的差距,针对各区县的实际情况提出下半年购置补贴工作促进措施,确保项目任务的完成。10月20日,购置补贴工作即将结束之前,市农机局再次召开全市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推进会,提出了明年购补工作的总体要求和考核标准,要求各区县农机局针对今年购补项目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加强整改,增添措施,要求经销商提前做好明年销售维修网点建设,把售后服务和用户培训作为重点工作来抓,做到购置补贴工作早准备、早安排,力争明年购置补贴工作上新台阶。

(四)加强购置补贴政策宣传,普及农机新技术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推行需要得到各级党委、政府的支持,更要让广大农民群众了解购置补贴政策,了解农机新技术,因此宣传尤其重要。我们采取的宣传方式:一是会议宣传动员。年初,各区县政府都召开有乡镇分管领导、农机站长、财政所长及经发办主任参加的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布置会,进行宣传动员,然后各乡镇也相继召开村社干部会,宣传讲解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二是电视、电台、网络宣传。各区县电视台、广播电台都有滚动播出的宣传广告。古蔺县、叙永县还通过党政网和移动短信平台,将农机购置补贴项目的内容,发布到各乡镇,发送到乡镇主要领导。三是大量张贴购置补贴公告、宣传资料,全年散发购置补贴宣传资料约3万份。四是利用“科技、文化、卫生”三下乡活动,广泛开展政策宣传和咨询。五是现场演示。各区县农机局与经销商合作,在春耕、秋收两季深入各乡镇,利用赶场天进行宣传和演示,全年召开现场现场演示会70多次,起到了很好的宣传和推动作用。

(五)依托相关项目,实现购置补贴机具累加我市把农机购置补贴项目与烤烟生产机械补贴项目结合起来,在古蔺、叙永烟草种植区实现了累加补贴,累加补贴资金达到30万元。

(六)抓技术培训,督促经销商完善售后服务,我们要求经销商从三个方面改进服务。一是售机前必须对用户进行农机操作维护技术培训;二是零配件实行微利销售;三是在各区县的重点乡镇建立销售维修网点,各销售维修网点备足常用配件,保证“三包”,及时上门服务,不误农时。春耕、秋收农忙季节,区县农机局派出工作人员与农机生产企业的维修人员一起把服务送到田间地头,对用户进行技术指导,抢修故障机具,解决了部分机具的维修问题。各区县农机局还支部已购买机具的部分用户到农机生产企业进行维修技术培训,树立使用农机的好典型,方便农民就近维修。

(一)实行阳光操作我市按照《省农机局、省财政厅的通知》(川农机计12号)文件要求严格执行,做到了补贴对象公示,补贴条件、补贴程序、补贴方式公开,由农民自愿申请,自主购机,整个过程都是阳光操作,接受各方监督。

(二)严格项目管理一是加强了已购买补贴机具的管理,二年内农户不得擅自转卖或转让;二是加强了信息档案管理,及时做好了项目档案及相关信息资料的采集、整理、登录、分析和报送工作。三是加强资金监管,严格审核补贴资料。按照补贴资金管理的要求,我们对售出的购补机具进行了抽查、审核,凡存在资料不齐全、手续不完整、资金结算申报表与补贴协议或购机发票不一致、用户所述购机金额与《目录》上金额不相符等情况的,我们都要将资料退回,确保项目资金按规定使用,维护购置补贴政策的严肃性,维护购机农民的利益。三、实施的效益情况分析农机购置补贴项目的实施给农机化的快速发展带来了契机,随着农机新机具拥有量的迅速增加,农机化作业量也快速增加,农机装备的整体水平迅速提高。预计新增农机总动力9.6万千瓦。全市机耕面积新增5.8万亩、机插水稻新增0.2万亩、机械植保新增27.6万亩、机械收获新增0.4万亩、机械灌溉新增6.14万亩、粮食加工新增13.47万公斤,农机运输新增211万吨公里。农机购置补贴的实施还推动了我市农业、畜牧业、渔业的发展,对促进新农村建设、农业增产和农民增收起到了重要作用。

农业机械购置补贴项目工作总结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没有细则化,一些生产农机的企业钻国家政策的空子,损害消费者的利益。比如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中没有提到农机的维护与原厂维修、农机的使用及推广等问题,有些厂家则对其另收费。

一些地区培训农民使用购置的农机时需要交学费,教农民维护农机时需要交维护费,农机的维修或原厂维修需要交维修费,推广农机时需要农民交推广费等。农民在享受国家政策的同时,还需要缴纳一定的费用,导致农民对国家的补贴政策产生误会。

3.2农机事故问题。

随着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实施,农用机械使用量增加,同时安全隐患也相应地增加。农机事故安全隐患增加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一是农民技术水平低,培训不及时,不能够熟练使用现代化农机;二是因为生产农机的厂家没有良好的售后服务,或者售后维修服务费用过高,使得在农机的使用过程中,出现用得起、修不起的状况,造成安全隐患。

购机补贴目录中有很多大中型农机,费用比小型农机高出几倍甚至十几倍。农业购置补贴费用过高,而农业部和财政部在下拨补贴资金时,没有按照一定的比例给足地方专项经费,当地方财力不足时,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便不能很好地落实。

3.4农机生产厂家的寻租问题。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时,会选择一些信誉好的农机生产厂家当作试点,被当作试点的厂家能获得较好的收益。很多企业为了利益,贿赂政府工作人员,通过不正当手段取得资格。然而在竞标成功后,该企业并没有把所有的精力用于生产质量合格、性能过硬的农机,导致农机的`质量下降,危(下转第379页)。

(上接第372页)。

险系数增加。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中存在套购补贴的行为:有些人在城里有工作,户口是农村的,符合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标准,本不需要购置农机,却因为想从国家补贴政策中获利,用自己的名义为不符合标准的人购置农机,使得符合国家补贴的其他人不能够享受到农机补贴待遇[3-4]。

3.6农民的主动权太少。

目前,国家补贴政策的主动权由农机企业掌握,农民没有太多实际的主动权,导致农机购置中出现很多问题:政府竞标选择的固定农机企业中农民可选择的农机样式太少,不能够选择真正符合自己种植条件的农机;农机产品价钱偏高,农民没有足够的资金购置农机;售后服务不佳,农民维修农机不便。

4对策。

将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细化,使一些生产农机的企业没有空子可钻。比如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中应该涉及农机的维护与原厂维修、农机的使用及推广等问题,避免厂家另收费。农机的售后及原厂维修等问题也需要细则化,使其认真、负责地免费指导农民农机政策细则化后,出现的问题将会减少,农民能够真正享受国家的补贴政策。

4.2将农机事故发生的几率降到最低。

随着购置农机补贴政策的实施,农用机械的使用增多,同时安全隐患也相应地增加。就需要专业人员对农民进行安全培训,按时检修农机,出现问题马上解决。同时做好农机的售后及原厂维修工作,让农民能够用得起农机,同时也能修得起农机,以使农机事故发生的几率降到最低。

4.3给予地方相应的专项经费。

由于大中型农机费用比小型农机高出几倍甚至十几倍,如果农业购置补贴费用过高,地方财力不足时,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便不能够很好地实施,给政策的落实造成一定影响。农业部和财务部在下拨补贴资金时按照一定的比例给地方专项经费,解决了农业机械补贴政策资金来源的问题,确保该项政策的落实。

4.4杜绝农机生产厂家的寻租问题。

一是严格控制招标程序,从生产质量、售后服务、口碑等多方面考察农机生产企业,规范招标流程。招标工作公开化、透明化、规范化,真正实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竞标成功的农机企业是质量好、技术过硬、口碑佳的规范农机企业,只有这样的企业竞标成功后,才能确保机具的质量。

二是加大处罚力度,从根本上杜绝生产企业的寻租念头。在处罚上不能草草了事,加大惩罚力度,才能够从根本上杜绝农机生产厂家的寻租问题。

避免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中存在的套购行为,则需要相关部门对购置农机的家庭进行全面了解。如果不存在套购行为,相关部门可以对农机购买家庭进行技术跟踪帮助;如果不定时进行抽查时发现存在套购行为,则需要对购机户进行严惩。将套购行为所得的农机发放给其他符合国家标准的农民使用,以减少农机的闲置率;或者交给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4.6增加农民的主动权。

国家补贴政策的主动权应该交到农民手中,这样在农机的购置中出现的很多问题将不攻自破。当被竞标选择的固定农机企业不能够满足农民的需求时,将主动权(农机购置补贴等)转到农民手中那么,农民可以根据需要选择适合自己的农机。这样也可以激励企业不断地提高产品的质量和售后服务等问题,以取得竞标资格。

5参考文献。

[1]白人朴,杨敏丽.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研究[j].北京:中国农业科学技术出版社,2004.

[2]王谦.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问题研究[m].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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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机械购置补贴项目工作总结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福建省农业厅、财政厅联合制定的《2015-20福建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意见》及福建省农业厅、财政厅《关于补充调整2015-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意见的通知》我市各县区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执行如下:

一、补贴对象及其确定。

农机购置补贴对象为全市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在申请补贴对象较多而补贴资金不足时,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定。

二、补贴范围及标准。

(一)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中央资金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为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收获机械、收获后处理机械、农产品初加工机械、排灌机械、畜牧水产养殖机械、动力机械和其他机械等11大类30个小类55个品目。

省级资金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中,经调整后的省级特色农业机械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为6大类7个小类9个品目。省级资金对粮食烘干机、轮式拖拉机(75-140马力以下)、畜禽无害化处理设备、耕整机、微耕机、田园管理机、中耕机、风送式喷雾机、培土机、手扶拖拉机、半喂入联合收割机、简易保鲜储藏设备等12个品目给予不超过10%的累加补贴;对插秧机品目给予不超过15%的累加补贴。

(二)补贴机具产品资质。补贴机具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的产品,并已获得部级或省级有效推广鉴定证书的产品。同时,我省对农机补贴产品资质条件实行改革,降低试点补贴产品准入门槛。对起垄机、培土机、茶树修剪机、采茶机、水果分级机、果蔬清洗机、茶叶杀青机、茶叶揉捻机、茶叶炒(烘)干机、茶叶筛选机、固液分离机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备等12个试点品目范围内的农机产品,取消部级或省级推广鉴定证书这一前置条件,凡取得法律授权的第三方质量认可,可以享受农机购置补贴。

补贴产品必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产品铭牌。

(三)补贴标准。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在全省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

个人年度内享受农机购置补贴总额(含中央和省级补贴资金)不超过10万元。一家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年度内享受农机购置补贴总额(含中央和省级补贴资金)不超过30万元(仙游县不超过35万元)。购机者应根据自身农业生产发展的实际需要,在不超过补贴总额情况下自主确定品种及套数。

一般农机每档次产品补贴额原则上按不超过该档产品上年平均销售价格的30%测算,单机补贴额不超过5万元;挤奶机械、烘干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12万元;100马力以上大型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大型联合收割机、水稻大型浸种催芽程控设备单机补贴额不超过15万元。

三、市场参与方主体责任。

农机生产企业、经销企业、购机者作为市场参与方要共同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农机购置补贴有关政策规定。补贴产品经销企业由农机生产企业自主确定并向社会公布。省级农机管理部门要及时公布已列入黑名单的经销企业和个人名单,该类企业及个人不允许参与补贴活动,所销售产品不能享受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农机生产企业应切实规范生产和销售行为,确保产品质量、售后服务和零配件供应,对经销企业的经销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经销企业应对产品销售的真实性负责;购机者自主选机购机,也可以通过企业直销等方式购机,按照权责一致原则,购机者应对自主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风险。

农机生产企业和经销企业要确保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内录入信息的完整性、真实性和有效性;积极配合和协助农机、财政等部门开展补贴产品抽查核实等工作。

对购置实行牌证管理的补贴机具,其所有人要向当地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办理牌证照。

四、操作程序。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卡。具体操作程序如下:

(一)补贴申请。

购机者持本人身份证明(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持法人身份证明和工商营业执照)、生产经营所在地村委会证明、购机发票、银行一卡通(折)和经销企业提供的“补贴机具供货与核实表”到当地农机管理部门提出补贴申请。

根据福建省农业厅、财政厅闽农计〔〕106号通知精神,购机者在申请补贴额较低的农机补贴产品时,可以不用提供生产经营所在地村委会证明,具体操作办法由县级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对从事农业生产的服务型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在申请农机购置补贴时,如因没有承包地等无法提供生产经营所在地村委会证明的,可以由所在地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二)材料审核。

县级农机管理部门对购机者提供的农机购置补贴材料的合规性进行审核,符合申请条件且材料完整的应予受理。

(三)公示。

县级农机管理部门在受理补贴申请后,应及时通过莆田农机信息网农机购置补贴专栏或当地政府网站等形式公示购机者购买信息。

县级农机管理部门应在县级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正式启动后,每三个月将购机者购买信息汇总并以信函的形式寄达相关行政村,由当地村委会负责对外公示(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和举报投诉。

(四)资金结算、拨付。

县级农机管理部门每月5日前向县级财政部门集中提交经审核无误的上个月中央和省级补贴资金结算函。财政部门负责资料合规性审核,并于当月20日前完成资金拨付工作。

(五)建档。县级农机管理部门负责对已拨付的补贴机具建档。

《莆田市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7、播种机械1台套/0.3万元。

二、主要做法。

一是成立领导机构。为了把今年的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圆满完成,县委、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及时成立了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组长由主管农业副县长担任,副组长由县委农工委主任和农业局局长担任,各相关单位负责人任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局。

二是强化领导、落实责任。我局要求全县农机部门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健全制度、密切配合、精心组织,确保农机购置补贴工作落到实处,让农民真正得到实惠,让政府放心、农民满意。各乡镇相应的.成立了实施农业机械购置补贴项目领导小组,并将项目任务分解到乡镇,使项目任务明确,责任落实。

四是加强监督、管理到位。一是县级农机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加大补贴机具监管力度,将补贴对象通过党政网对各镇乡进行公示,做好补贴机具的跟踪随访工作,同时将大中型拖拉机(50马力以上的)和联合收割机以及插秧机及三万元以上的机具进行人像合影,确保农民能实实在在地享受到国家优惠政策。二是在购机补贴结算环节,农机主管部门提高抽查比例,扩大抽查面,对于补贴金额较大的大中型拖拉机(50马力以上的)和联合收割机以及插秧机及三万元以上的机具做到100%的检查。同时,我局和财政局联合发文江财农[]16号文件,对10年的购机补贴进行全面的检查,检查内容包括:1、购机者身份是否真实;2、补贴金额是否符合政策;3、补贴机具是否及时到位;4、补贴机具是否符合质量要求;5、乡镇是否将申请购机的农户名单在镇、村张榜公示;6、补贴机具是否编号、喷号;7、三包服务是否到位;8、有无不法商贩套购和转手倒卖等现象。9、征求购机者对补贴政策的意见或建议。检查方式:镇乡农机站到购机户家中实地检查,县级农机部门和财政局进行随机抽查。同时,县农业局要求各乡镇的分管领导高度重视。

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总结

2020年省财政厅共下达我区农机购置补贴资金466万元,扣除201x年缺口资金19.45万元、2020年使用资金110.79万元和2020年使用资金20.897万元,2020年可使用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为314.863万元。

2020年,xx新区共收受办理25份新购农机具材料,其中联合收割机4台、拖拉机4台、旋耕机17台,累计使用补贴资金18.4万元(即中央补贴16.8万元,报废补贴1.6万元),受益户数18户,补贴资金已全部通过“一折通”发放到位。2020年底结转数为296.463万元。

xx新区农办、财政局分别于2020年8月及12月分两次到现场核查农机购置补贴,共抽查了7台新购机具,信息准确,全部在位,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情况良好。经过区财政局“一折通”账户系统,我区所有购机补贴资金均已全部兑付到位。

【农业方案】魏县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2015。

51。

号)要求,结合我县农业生产现状和农业机械化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通过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充分调动和保护农民购买使用农机的积极性,促进农机装备结构优化、农机化作业能力和水平提升,推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切实保障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注重突出重点,加快推进粮棉油等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提高政策的指向性和精准性;注重改革完善,优化制度设计,体现惠民公平和便民高效,突出政策的普惠性和稳定性;注重规范实施,加强过程监管,强化信息公开、绩效考核和廉政风险防控,保障资金安全;注重市场化原则,通过市场调控,发挥补贴政策对农机生产的引导作用,推进补贴产品供需双方市场化对接,保障补贴对象选机购机自主权,促进农机产品质量提升和科技进步。

2015。

1200。

万元。

我县按照河北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规定执行,共

11。

大类。

35。

小类。

99。

个品目(详见河北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玉米小麦两用收割机按小麦联合收割机和单独的玉米收割机割台分别补贴。

为提升我县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水平,重点补贴玉米收获机、谷物收割机和拖拉机,适当兼顾畜牧业、渔业、设施农业、林果业、农产品初加工所需机具。为突出政策的普惠性,我县将深松机(深松联合整地机)、深松施肥播种机实行敞开补贴。

对于单台(套)补贴额低于。

200。

元的机具,不列入我县补贴范围。

补贴机具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的并且已获得部级或省级有效推广鉴定证书的产品。

补贴机具产品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

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补贴标准执行国家农业部、省农业厅统一制定的补贴标准。

补贴对象为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在申请补贴对象较多而补贴资金不足时,严格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定。

确定补贴对象时要兼顾效率与公平,对已经报废老旧农机并取得拆解回收证明的农民、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等予以优先补贴,其他优先补贴对象由县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研究确定。要根据本地补贴资金规模和农机作业量,对同一购机者年度内享受补贴的农机具台(套)数或补贴金额合理设置上限。

补贴对象可以在省域内自主选机购机,也可通过企业直销、网络营销等方式购机。按照权责一致原则,补贴对象应对自主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风险。

补贴产品经销商由农机生产企业自主确定并向社会公布。已列入黑名单的经销商和个人不允许经营补贴产品。农机生产企业应对其确定的补贴产品经销商的经销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

县农机化办要继续实行补贴政策实施过程与经销商脱钩,即补贴对象到农机化办办理所有补贴手续,经销商不参与补贴操作流程。

“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的操作方式。按照《河北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操作流程》和有关要求开展工作。

获得农机购置补贴须由补贴对象提出申请,由县农机化办会同财政局组织审核确定。对于敞开补贴品目,补贴对象可带机申请,申请、核实一并进行。补贴对象和农机产销企业对其提交的农机购置补贴相关申请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县级农机管理部门、财政部门按职责分工对农机购置补贴材料的合规性审核结果负责。先申请后购机或先购机后申请都必须在同一年完成,不允许透支使用补贴资金。

县农机化办要按时向财政局提交相关资料,财政局按时限组织补贴资金兑付工作。

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主要操作流程包括:

“政策告知书”)。

县农机化办和财政局根据县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有关要求确定补贴对象并发放《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书》(补贴软件管理系统内生成)。

补贴对象本人在购机有效期内,到农机生产或经销企业处自主购机,并索要正式发票。

县农机办对照具体补贴机具的规格型号,核实主要配置和参数及补贴标准,无误后,打印《购机确认书》(补贴软件管理系统内生成)交付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及所购牌证机械一块到农机监理站、农机学校按规定手续办理牌证,做好培训,做到牌证齐全,确保安全生产。

补贴对象将牌证办理后,在规定的申请结算时间内,向县农机化办提交。

“两书、一证、一票、一号”(其中,“两书”为《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书》、《购机确认书》,“一证”为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一票”为购机发票,“一号”为补贴对象个人账号,下同)申请结算补贴资金。

县农机化办受理补贴对象的申请材料后,进行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定期汇总后,向县财政局申请办理结算事项。

县财政局对农机化办汇总提交的购机资料进行核对,核对审批情况、购机凭证及农机化办有关责任人签字后,及时通过补贴对象账号将补贴资金直接发放给购机对象。

为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农机补贴工作科学规范实施,成立县政府主管县长牵头,有关部门参与的县级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对补贴政策实施进行领导监管。同时强化县农机化办和财政局内部约束机制,农机购置补贴重要工作事项由集体研究确定。

县财政局要积极安排必要的组织管理经费。

要公平公正确定补贴对象,充分尊重补贴对象自主选择权。要在补贴资金兑付前完成补贴机具核实,特别是对享受补贴政策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以及补贴额度

10000。

元以上的农业机械,要逐台核实,做到“见人、见机、见票”和“人机合影、签字确认”。要努力减少不必要的工作环节,积极谋划“一站式”办理方式。

县农机化办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多种形式,积极宣传补贴政策;要在政府网站上开通完善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规范栏目设置,及时全面公开信息,免费提供服务,确保专栏有效运行,接受社会监督;县农机化办要明确专人进行补贴信息维护,确保信息及时准确。

县农机化办要重点公开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操作程序、政策咨询和投诉电话、资金规模和补贴受益对象、违规现象等。

7

天,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在年度补贴工作结束后,县农机化办要以公告的形式将所有享受补贴的补贴对象信息及落实情况在魏县政府网站上公布,同时要注意保护个人隐私。

县农机化办要会同财政局按要求全面履行监管职责,以问题为导向,适时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强化监管,严惩违规,并主动向社会公布。

要高度重视举报投诉受理查处工作。建立健全相关机制,通过电话、网络、信函等有效形式受理投诉。对实名投诉举报的问题和线索,要做到有报必查。要依法开展补贴机具的质量检查,督促企业做好售后服务工作。

对于违反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相关规定的生产和经销企业,县农机化办视调查情况对违规企业采取约谈告诫、限期整改等措施,并将有关情况和进一步处理建议报省级农机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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