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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中层干部副职工作打算 中层副职轮岗工作计划热门(通用5篇)

时间:2023-09-20 18:58:05 作者:QJ墨客 2023年中层干部副职工作打算 中层副职轮岗工作计划热门(通用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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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层干部副职工作打算篇一

根据^v^xx委办公室、xx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县科级以下干部交流轮岗暂行规定〉的通知》(明委办[2007]18号)精神,本着^v^切合实际、突出重点、分步实施、平稳推进^v^的原则,制定本方案。

工作方案的制定,对全县各部门干部交流轮岗工作进行指导;负责干部交流对象的调配,轮岗人员的统计备案。

2、各乡镇、县直各单位要相应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干部交流轮岗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应包括政工、组织、纪检、工会等岗位人员。具体负责本单位干部交流轮岗工作方案的制定和组织实施。

各乡镇、县直各单位要认真做好干部交流轮岗政策的宣传发动工作,讲明阶段性对干部实施交流轮岗,是国家《公务员法》的要求,是干部人事制度的完善,是锻炼干部的必要措施,是培养人才的需要。

根据交流轮岗的范围对象,对全县干部状况进行调查摸底,摸清各类型的干部人数、在单位工作时间、任职年限(时间截止5月30日止)、亲属关系、干部队伍结构存在的问题等,各单位必须提供本单位在编在岗人员花名册(表一),并组织政工干部认真填写《xx县轮岗干部花名册》(表二)、《xx县交流干部花名册》(表三)、《xx县符合交流条件但暂缓交流的干部花名册》(表四)、《xx县符合交流条件但不交流的干部花名册》(表五)和《xx县轮岗干部调配方案》(表六),做到不漏报、不虚报。属于“交流、轮岗”的人员,同时符合暂缓交流条件和不交流条件的人员,应当通过会上公布和上墙等形式进行公示(公示情况要留底备查),接受群众监督,上墙公示时间统一为7天。在公示期间各领导小组要继续做好宣传工作,并针对各种思想反映采取集体谈话,个别谈心,消除各种思想顾虑。经公示后,将表二至表六(含交流轮岗方案)党群系统的报县委组织部党群科;政府系统的报县人事局干部管理科综合后统一上报县委干部交流轮岗工作领导小组审核。个人提出交流、轮岗意见的,填写《xx县干部交流轮岗申请表》(表八),表八只供给单位提交干部交流、轮岗方案时的第一参考。

领导小组集体讨论本单位干部交流轮岗方案,要组织交流轮岗干部认真填写《xx县干部轮岗登记表》(附表七)。

交流换岗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各单位的交流轮岗方案报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审核、审批。

交流轮岗方案经县领导小组审批后,即可组织实施。

1、干部交流。各乡镇、县直各单位属交流的干部,方案提交县委干部交流轮岗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批准后,由所在单位统一集中交流对象集体谈话,提出相关要求,之后由单位统一到组织人事部门办理调动手续,并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原单位工作移交。由单位一名领导带交流人员到新单位报到并介绍情况。

2、干部轮岗。各乡镇、县直各单位制定的轮岗方案,经审核后,即可组织实施。

中层干部副职工作打算篇二

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干部队伍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加快干部培养,推进干部多岗位锻炼,促进干部合理流动,增强干部队伍活力,优化领导班子结构,提高干部整体素质和工作能力,根据《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工作规定》(中办发〔2006〕19号),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所属各部门、各单位的正副处级党政领导干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干部轮岗交流,是指由学校党委通过调任、转任对中层领导干部工作岗位进行调整。轮岗交流可以在学校职能部门与基层单位之间、不同部门或单位之间、党务岗位和行政岗位之间进行。

第四条中层领导干部轮岗交流的重点是学校职能部门的正副职领导干部和其他专职从事党政管理的处级领导干部。

第五条中层领导干部轮岗交流主要包括:

(一)在同一职位上连续任职满两届或8年的,一般应当进行轮岗交流;

(二)在同一单位党政领导班子中担任同一职级8年以上的,一般应当进行轮岗交流;

(四)需要任职回避的相关人员,应当按照规定进行轮岗交流;

(五)因工作需要或其他原因需要,可适时安排轮岗交流。

第六条学术性或专业性强的管理岗位,因工作需要、经批准,可适当延长轮岗交流年限。

第七条加大学校职能部门和基层单位干部双向交流的力度,注重选调有基层工作经验的优秀干部到学校职能部门任职,有计划地选派学校职能部门的干部到基层单位任职。选拔学校职能部门正职,一般应有在基层单位担任领导职务的经历。

第八条加强不同部门或单位、不同性质的岗位之间的干部轮岗交流,注意安排干部在党务岗位和行政岗位之间轮岗。拟提拔任用的干部在同一部门工作时间较长的,一般应安排到其他部门或单位交流任职。同一部门或单位的领导干部除有计划地安排轮岗交流外,还可适时进行分工调整。

第九条干部轮岗交流应有计划性、针对性,与领导班子换届、干部补充调整、干部培养使用等工作统筹考虑。要兼顾工作连续性和稳定性,基层单位正职未任满一届的一般不交流,同一单位党政正职一般不同时交流,同一职能部门正副职一般不整体交流。

第十条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暂缓交流或者不交流:

(一)因年龄原因不能任满一届的或到达干部法定退休年龄不满3年的;

(二)因健康原因不宜交流的;

(三)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或者司法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四)其他原因不适合交流的。

第十一条干部轮岗交流工作应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二)学校干部工作小组酝酿,形成征求意见方案;

(三)党委组织部征求分管校领导意见;

(四)党委常委会(全委会)集体研究决定;

(五)校党委领导与轮岗交流干部谈话,听取本人意见,做好思想工作;

(六)办理调动手续。

第十二条需按法定程序选举或者任免的干部,轮岗交流时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办理。按规定需作离任审计的,应当进行审计。

第十三条干部轮岗交流应当执行下列纪律:

(一)校党委及其组织部门应按照干部轮岗交流程序,集体研究决定轮岗交流对象。

(二)任何单位必须执行校党委关于干部轮岗交流的决定,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执行。

(三)干部应当服从组织的轮岗交流决定,做好工作交接。干部调离后,不得干预原单位的工作。干部无正当理由,经教育拒不服从组织安排的,应当按干部任用的有关规定免职或者降职使用。

第十四条建立健全干部交流激励机制。坚持轮岗交流与培养使用相结合,采取有利于干部健康成长的政策措施,鼓励干部到基层一线和在参与学校重点专项工作中经受锻炼、建功立业。

第十五条校党委及其组织部门、相关单位应当对轮岗交流干部给予关心,及时了解其思想、工作情况,帮助其尽快熟悉适应新的岗位。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中层干部副职工作打算篇三

为了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完善干部队伍管理的竞争、激励机制,形成富有生机与活力,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着力推进我区干部队伍建设,为开发区的全面发展打好坚实的组织基础。党委决定,委机关中层干部实行轮岗交流和部分中层岗位实行竞争上岗。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导干部队伍建设,努力做到年青干部的培养与干部队伍结构优化相结合,统筹机关与基层干部队伍建设相结合,开发区工作特色与内在要求相结合,坚持“勤学、善谋、创新、实干”的用人导向,以完善干部队伍管理的竞争机制、激励机制、淘汰机制,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激发工作热情,增强干部队伍的生机与活力,努力选拔和造就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发展上有潜力的干部队伍,以适应开发区跨越式发展对高素质干部队伍建设的需求。

这次委机关中层干部轮岗交流和部分中层岗位竞争上岗工作,要以《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为依据,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干部人事工作的正确原则。

2、轮岗交流原则。进一步扩大干部横向交流、机关与基层交流的力度,努力增强干部统筹发展的意识、胸怀全局的意识、团结协作的意识。

3、量才录用,注重实绩的原则。坚持以实绩评价干部,造就干部能上能下的用人机制,注重实绩和实践来评价干部,努力减少领导干部以个人好恶用人的不良倾向。

4、优化结构,提高效能的原则。要使年龄、文化、性别结构、现任与后备干部结构更趋合理,机关活力更强,效能进一步提高。

5、坚持“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注重专业化、知识化。

(一)轮岗交流的职位范围:不小于职位的30%。

(二)竞争上岗的职位范围:(见附表)

正职4个,副职9个,各占30%和60%。

(一)基本条件

3、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职位职责,完成目标与任务;

4、连续三年考核“称职”以上,身体健康;

5、具备竞争职位所需的其他任职资格条件。

(二)职位条件

1、正科级领导职务的职位条件

(2)一般应任副科级行政领导职务两年以上;

(3)新任正科级者,年龄须在男45周岁(1959年1月1日后出生);女40周岁(19xx年1月1日后出生)以下,学历大专以上;原正科级(含行政非领导职务或中级职称以上)者竞争转任正科级职位的,年龄须在男53周岁(1951年1月1日后出生),女50周岁(1954年1月1日后出生)以下,学历应在大专以上。个别工作表现突出或因工作需要者可适当放宽年龄和文化条件。

2、副科级领导职务的职位条件

(2)新任副科级职位的,年龄男、女均须在40周岁(19xx年1月1日后出生)以下,学历大专以上;原副科级(含行政非领导职务)或中级职称以上者竞争转任副科级职位的,年龄一般须在男50周岁(1954年1月1日后出生),女45周岁(19xx年1月1日后出生)以下,学历应在大专以上。个别工作表现突出或因工作需要者可适当放宽年龄和文化条件。

(三)报名资格条件

凡申请科级职位竞争的,开发区委机关、乡、镇、街道国家公务员符合上述职位条件的均可报名参加竞争;在管委会机关工作的企事业编制人员符合上述职位条件的也可报名参加竞争。

第一阶段:准备动员阶段

1、成立轮岗交流与竞争上岗领导小组,建立工作班子;

2、确定轮岗交流的幅度,确定竞争上岗的职位;

3、拟定工作方案,报有关部门审批同意;

4、召开动员大会,进行思想发动。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阶段

1、公布职位。公布轮岗交流、竞争上岗的职位、报名条件。

2、公开报名。根据竞争上岗的职位和条件,采用个人自荐、群众举荐、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办法进行报名,填写《湖州开发区竞争科级职位申请(推荐)表》。

3、资格审查。由轮岗交流和竞争上岗工作班子依据职位条件,对自荐和被推荐者进行资格初审,并报党委确定参加竞争上岗人员名单,张榜公布。

4、演讲。凡参加职位竞争的同志在一定范围内进行竞争演讲,介绍自己经历、德才情况及工作设想。

5、民主测评。对参加职位竞争的人员进行民主测评。

6、组织考察。根据竞争人员的德才表现、演讲成绩和民主测评等情况,择优确定考察对象并进行考察。

7、决定任命。按干部管理权限,由党委集体讨论决定干部的任用,并报市委组织部审批。

8、办理聘任手续,公布聘任文件,聘任期限为两年。

1、加强领导。这次中层干部轮岗交流和部分中层岗位竞争上岗工作,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并成立领导小组,董立新同志为组长,杨宇澄、邵玲珍同志为副组长,成员由郭益扬、俞章辉、张晓春、周朝喜、王华兴同志组成,具体负责这项工作的组织与实施。

2、统一思想。这次轮岗交流与竞争上岗,要注意把中层年度述职测评与本科室评价相结合,把部分老同志退下来与青年干部的选拔培养结合起来,注重平稳过度,把委中层干部调整与明年基层换届结合起来,统筹考虑。广大干部职工要积极响应党委号召,支持这次活动,热心参与这次活动。

3、严明纪律。广大干部群众要严格遵守组织人事纪律,每个同志要正确对待组织、正确对待自己,公道正派。

中层干部副职工作打算篇四

为加强干部轮岗交流力度,建立重点岗位干部定期轮岗交流机制,根据工作需要,局党组决定对局中层干部进行调整。按照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局机构三定方案,制定本方案。

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进一步加强我局干部的流动,促进全面了解财政业务,实现好内部控制,打造品德好、作风实、能力强、服务优的财政干部形象,为财政事业的发展提供坚实的组织保证和人才支持。

1、党管干部原则和民主集中制原则;

2、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

3、工作需要、人岗相适原则。

本次对局机关、局属单位、财政所之间中层干部进行调整,原则上任现有正股级实职5年以上的干部都要轮岗交流。

1、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2、近五年年度考核为称职以上等次。

3、近二年内没有发生重大事故和违纪问题。

4、身体健康,能胜任本职岗位工作需要。

1、党组研究、制定方案。

召开局党组会议,研究中层干部调整的总体思路、方式方法等,制定中层干部调整方案,并报区纪委、区委组织部备案。

2、公布岗位、公开报岗。

本次中层干部调整公开报岗的岗位为现有正股级实职岗位,共16个(附件1)。副科以上干部兼任的正股级实职岗位人员、正股实职以下人员不需报岗,由局党组根据工作需要及考核情况、工作表现统筹安排。

为了解干部的任职意向,现任正股级实职干部均需申报岗位。无论是申报现有岗位还是其他岗位,均需按要求填报《南岳区财政局中层干部岗位申报表》(附件2),担任现职5年以上的,不得申报现任岗位。凡需申报而没有在规定时间内申报岗位的,视为本次没有任职意向,只保留现有正股职级,不安排实职。申报表须由本人填写,密封后集中放入报岗箱,报岗箱由办公室专人保管。申报截止时间为2018年2月27日17:30分。报岗结果仅作为本次干部调整的参考依据,局党组根据人岗相适原则进行岗位调整。

3、党组研究,呈报组织部门备案

根据人岗相适的原则,结合近几年度年终考核测评及党员测评情况,参考个人意愿,综合考虑专业素质、工作表现等因素,局党组会议集体研究确定调整干部的具体任职职位,并按干部管理权限进行呈报。局领导与任职人员进行任前谈话,调整的干部按要求到岗到位。

此次干部调整在局党组领导下进行,具体工作由局办公室组织实施。为保证干部调整的公平公正,邀请派驻我局纪检监察人员参与监督。

被调整的干部要严守纪律,服从组织安排,按时到位。凡任新职人员必须在召开干部职工大会宣布后3天内到新岗位报到,并在10日内进行工作移交。财务会计资料、部门掌握的有关政策文件资料均需造具移交清册,由交接方在双方股室分管领导主持下移交。对拒不服从安排的,给予批评教育。经批评教育后7天内仍不愿到职的,免去现职,按《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

本方案由局党组负责解释,并从发布之日起实施。

中层干部副职工作打算篇五

为切实加强我单位中层干部队伍建设,转变干部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中层干部轮岗交流工作实施意见》(平人字[2012]26号)的要求,结合实际,对我单位中层干部轮岗交流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市第十三次党代会、市委十三届二次全体(扩大)会议和十七届市人民政府第一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加大中层干部轮岗交流力度,激发广大干部干事创业的活力,促进干部队伍整体能力素质提升,推动各项工作全面加速、提升、增效,加快推动平度实现“跨越赶超、绿色崛起、富民强市”。

轮岗交流原则:以部门内部轮岗交流为主,同编制、同职级轮岗交流,统筹安排、人岗相适,坚持任职回避。

我局作为这次轮岗交流的重点单位,负责人财物管理、执纪执法、项目(经费)审批、资金管理、证照核发、招投标等岗位的中层干部为重点轮岗交流对象,在同一科室或岗位担任中层正职或副职5年以上的、实际工作岗位与任职备案职务不一致但在实际岗位担任负责人5年以上的,必须进行轮岗交流。其他岗位中层干部,实际轮岗交流人数原则上不少于符合轮岗交流条件人数的30%。

农业局现有行政中层干部4人,符合轮岗交流范围和条件的2人,政工科科长、妇委会主任两个岗位,因妇委会主任岗位没适合人选,拟交流政工科科长岗位1人;事业中层干部18人,符合轮岗交流范围和条件的5人,果树站站长、农广校校长2个岗位因年龄原因需调整不予交流,局长助理在原单位(植保站)工作满五年以上但无合适岗位不予交流,拟交流2人,占符合轮岗交流范围和条件人员的。

1、学习宣传,制定方案(3月19-3月21日)

根据市委组织部、人社局轮岗交流实施意见的要求,吃透文件精神,研究制定本单位中层干部轮岗交流实施方案,确定拟轮岗交流人选,并上报审批。

2、组织实施(3月22日-3月30日)

根据批复的意见,确定轮岗交流的人选和岗位,召开轮岗交流中层干部集体谈话会议,办理相关手续,做好任免备案工作。

3、总结(4月2日-4月10日)

轮岗交流工作结束后,认真做好总结,报组织部、人社局备案。

1、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做好中层干部轮岗交流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把思想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决策上来,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负责组织实施,把轮岗交流工作的各项部署要求落到实处。

2、精心组织实施。根据批复的轮岗交流方案,加强宣传教育,积极引导和鼓励中层干部参加轮岗交流。精心安排,规范操作,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轮岗交流公正环境。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保证干部队伍的稳定性和工作的连续性。关心爱护轮岗交流人员,跟踪了解他们的思想和工作情况,加强教育、管理和监督,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

3、严肃组织纪律。严格执行轮岗交流纪律,不得借轮岗交流对中层干部进行排挤和打击报复。被交流的干部必须服从组织决定,在规定期限内到岗任职。对不服从组织安排,经教育仍不服从的就地免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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