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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年级期中数学试卷分析报告 英语九年级上学期期末考试质量分析报告(汇总5篇)

时间:2023-09-24 06:16:55 作者:FS文字使者 九年级期中数学试卷分析报告 英语九年级上学期期末考试质量分析报告(汇总5篇)

随着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报告不再是罕见的东西,多数报告都是在事情做完或发生后撰写的。报告帮助人们了解特定问题或情况,并提供解决方案或建议。以下是我为大家搜集的报告范文,仅供参考,一起来看看吧

九年级期中数学试卷分析报告篇一

本学期我担任九年级(1)班英语教学,该班共有学生数32人,虽然是辅优班但由于种种原因,学生基础知识很不扎实。在平时教学中,我注重基础,致力于提高学生的基础知识。

这次质量分析主要从以下几方面进行:

试卷来自全市统考卷。主要考查九年级上册英语主要知识,主要内容是现在完成时、直接引语和间接引语、不定代词和副词、并列句、一般现在时和一般过去时的被动语态、疑问词加动词不定式的用法等。试卷共分八大题。分别是听力题、单选项择 、完形填空 、阅读理解、词汇运用、补全对话、综合填空、写作。满分100分,考试时间2小时。题型和中考题型一致阅读题少了一篇,分值比例不一样。

考查的题型基本参照中考题型,量大面广,内容难度适中。学生总体的成绩不错,上85分的有18人,优生率为56%,没有不及格的,及格率为100%,最高分98分。具体各题得分情况如下:

听力部分20分平均得分为16分,单项选择题15分平均分约为11;其中第25题基本上都错,因为学生只考虑宾语从句中从句要按主谓顺序,没注意到what’s the matter中what是主语,因而失分。完形填空和阅读理解题共30分因难度不大,得分率也较高。词汇题11分得分率约为8分只有第73题学生很多忘加s,其余纯粹考查单词和词组较简单。补全对话题第78题考查价钱的提问how much is it?或how much does it cost?学生做得不好。综合填空题8分其中83题学生很多都忘了其形式应为leaving. 看图写句子题第3幅图关于be married 的用法较少用也做得不好。作文是关于英语的重要性及英语学习方法,这篇平时已经写过3遍因而写得较好。

1、阅读题可短一些,然后再多一篇,按照中考题型。

2、被动语态基本没考查到。

3、既然已经是毕业班了,下学期马上就要中考了这次期末考完全可以按照中考题型、题量、时间来给学生一次练兵。

1、加强对基础知识的教学,并有所提高。对每个基础知识点,进行反复讲解,直至学生能够理解并掌握。

2、加强对学生作业的跟踪和反馈。精心设计每一堂课的课后作业,并对学生的作业及时详批细改,并于第二堂课课堂上及时进行讲评。

3、加强对学生进行基础知识的测评。利用每周练习进行考试及时检验学生的知识掌握情况,及时反馈,及时跟进。

4、对辅优班十几个学生要精心设计和准备合适的练习进行训练,提前准备好练习让学生做并全批全改,有的要面批面改在辅优课上详细讲评。

5、利用每晚第三节15分钟左右专门时间进行听力训练,以提高学生听力水平。

6、坚持每周至少布置一篇作文,让学生写作得到经常训练。

7、多和学生交流,多鼓励,及时了解学生的知识掌握情况并及时调整,力求学生能进步。

以上是我对这次考试的质量分析,尚有不足之处,有待今后继续跟踪反馈。

九年级期中数学试卷分析报告篇二

小学数学期末试卷分析

本次期末试卷直观形象、图文并茂、题目类型比较丰富,涵盖的知识点范围较广,抓住了本册的重难点内容,全面考查学生对教材中数学基础知识的掌握情况、简单基本技能的形成情况、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及思维的灵活性。

一、学生答题分析

1、学生答题的总体情况

从总体来看,大部分学生基础知识掌握得较扎实,对基础知识的形成过程理解到位,对相关的方法也能熟练应用,学习效果较好,但有些知识面学生掌握的还不够透彻。

2、典型错题情况分析

(1)一大题我会填中的5小题,同学们排队做操,小明前面有9个人,后面有8个人,这一队一共有( )人,共有10人丢分。这道题也经过反复的练习,可能学生根本没有理解透彻,理解题意上出现了错误,这是失分的主要原因。当然这和孩子们年龄认知水平有关,但这些现象也提醒我们一年级的数学教师,在课堂教学中要注重课堂常规训练,加强学生理解能力的培养。如课堂上多给学生们说的机会,充分考虑每一层次的学生需求和学习能力,渗透数学语言并加强学生说的训练,来提高学生的理解能力。

(2)三大题我会按要求完成下面的题中的1小题,考查学生对立体图形的认识及基数序数的意义,有16人失分,究其原因主要有两方面;一是个别同学对图形的认识不清或是丢落,另一方面是学生对于题目中出现的要求没有理解,随便乱写。平时在教学中这方面的内容训练不够,学生独立分析问题、灵活解决问题的能力较差,在今后的教学中需重点培养。

(3)三大题观察与思考的第一小题,请按你的想法分一分,由于学生生活经验较少,部分学生不认识图中的压路机和挖掘机两种大型机械,或对他们了解的不多,而导致分类出错,此题丢分人数较多。

(4)四大题看图列式计算,学生对此类题目非常熟悉,关键就看做题时是否认真细心。出错的孩子都是没有细心,从这个题的错误中可以发现从低年级就要开始培养学生认真看题,仔细推想,细心做答的习惯是非常重要的。

(5)五大题解决问题我最棒中1小题,题目是一道体现逆向思维的题目,学生不容易理解。关于这部分内容发现学生对于求“和”的概念印象较为深刻容易接受,对于已知“整体”和其中的“一部分”,求“另一部分”用减法计算,学生表现的就差一些,以后教学中要特别注重从算理以及相应的数量关系上教学。

(二)从学生本次考试中出现错误较多的题目中,发现教学中存在着许多的不足:

1、学生基础知识的掌握还存在不理想的.现象。

有的学生的基础知识掌握不理想。如我是计算小能手,正确率没能达到百分之百,说明这些孩子的基础知识掌握的不够好,在今后的教学中,要特别关注这样的学生,给他们更多的机会,让这些孩子在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训练上有一定的提高。

2、学生理解题意能力弱。

目前学生做题时最大的困难是不会读题,理解不了题意,读完题后不能用自己的理解去明白题目的要求,或将题意理解错误。理解能力的培养是一项长期的工作,必须从一年级开始训练,循序渐进,使学生逐步提高。

3、学生做题粗心大意,不认真。

个别学生计算错误,都是粗心造成的。造成它的原因一方面是不好的学习习惯,另一方面是学生还没有形成正确的解题方法和解题技能。改掉这个毛病不仅需要学生自己用心,更需要教师的正确指导。

4、学生综合、灵活运用知识的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

学生综合、灵活运用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不强。教师在今后的教学中要继续加强利用所学数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训练,尽量结合生活中的具体事例等方法来提高学生解决问题的能力,让学生从日常生活中发现问题、提出问题并解决问题,提高学生的观察、思考、分析能力,来体现知识的应用性和数学学习的价值。

5、学生不会检查,写完后对错题无动于衷。

计算错误,如果学生会检查,很容易发现问题,而这些错误最终还在试卷上出现,说明学生不会检查,教师在平常练习中缺少对这方面的正确指导。

三、今后方向

1、继续进行口算的训练,提高学生口算的能力,要做到坚持不懈,使学生能快速掌握口算的技巧,做到灵活应用口算,熟练计算,提高学生计算的准确率。

2、培养学生仔细审题、认真书写的答题习惯。从平时抓起无论是在做作业或是考试时都要求他们做到并学会做完后及时检查,一查题目有无漏做;二查计算题有无算错;三查审题是否有误。

3、继续加强学生良好的学习习惯的培养。从认真听讲、独立思考、学会倾听、细心做题,书写工整、仔细检查等方面继续对学生进行培养与训练。

4、对学困生要进一步加强辅导,多鼓励,多表扬,争取他们在基础知识上不失分,提高成绩。同时发挥小组的力量,让小组成员当好老师的小帮手,及时与老师对他们进行辅导,不让他们掉队。

5、对一些学生容易出错的问题让学生在理解的基础上多想,多练,并仔细观察周围与数学有关的事物。同时,注重学生应用数学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注意把知识活学活用,提高学生的观察、思考、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

九年级期中数学试卷分析报告篇三

本次测试按照《数学新课程标准》的年段标准,重在考查学生对本册基本概念、基本内容、基本方法的掌握情况。学生在测试中基本发挥正常。试卷以教材为主要依据,涵盖了我们二年级所学的所有知识,就知识点而言,它包含了乘除法含义的理解、角的初步认识、方向与位置、混合运算、统计与可能性等。就计算而言,它考察了学生应用乘法口诀计算的能力,适当的穿插了乘加、乘减,另外还考察了加减乘法的竖式计算。这个学期的教学工作已经结束,考试是对学生的检测,也是对教师工作得失的总结,下面是我对本次考试卷面的一个简要分析:

(一)命题思路及试卷特点:

本次二年级期末数学试卷充分体现了以教材为主的特点,从卷面看,大致可以分为两大类,第一类是基础知识,通过填空、判断、选择、计算等形式检测。第二类是综合应用,主要是考应用实践题。 无论是试题的类型,还是试题的表达方式,都尽可能地全面涵盖全册的数学知识,并综合应用。

(二)试卷分析:

1、从卷面的得分情况来看,总体成绩不错,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基础知识扎实,形成了一定的基本技能。

(2)运用数学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较强。

(3)有良好的书写习惯。本次试卷中,除了极个别学生外,绝大多数学生做到了书写工整,卷面整洁。

2、试卷中的不足:从部分题来看,教师关注少的方面,失分还是比较严重的。

(1)对计算抓的还是不够,尤其是笔算有不同程度的丢分,可能是到复习后期,重点放在了对知识的灵活应用上,对概念的理解和操作上,在计算上只强调方法,没有天天坚持检查。

(2)解决问题里学生的理解能力还是欠缺,虽然也讲解了许多类型的题目,但是学生的分析能力和举一反三能力还是有问题。反思失分原因,学生可能平时接触一步计算的题目较多,有了思维定势,又缺乏细心和耐心导致丢分。在今后的教学中,要注意从这几方面加以改进。

(三)改进措施:

(1)加强学生对基础知识的掌握,利用课堂教学及课上练习巩固学生对基础知识的扎实程度。

(2)加强对学生的能力培养,尤其是动手操作认真分析和实际应用的能力培养。

(3)培养学生良好的学习习惯,包括认真审题,及时检查,仔细观察,具体问题具体今分析等良好的学习习惯。

九年级期中数学试卷分析报告篇四

随着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大家逐渐认识到报告的重要性,报告具有成文事后性的特点。一起来参考报告是怎么写的吧,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一年级数学期中考试质量分析报告优秀范文,欢迎阅读与收藏。

本次试题检测的内容比较全面,题量适中,题型多样化,内容丰富,涵盖面广,适合检测学生对双基的掌握情况。试卷难易程度总体适中,呈现的基础性强。本次试题充分体现了以教材为主的特点,所检测的内容深入浅出地将教材中的全部内容展现在试题中,并注重检测学生活学活用的数学能力,注重对基础知识基本技能的考验。从实物图中解决问题,看图列式,解决简单的应用题。这些活动具有挑战性又有趣味性,有利于学生主动地进行观察、实验、猜测、推理,感受了数学的思想方法,受到数学思维的训练,同时培养他们探索数学问题的兴趣。另外此次试题注重学生的发展,从学生的得分情况看,如果学生没有良好的学习习惯是很难获得高分的。

本次考试,纵观试卷,考得比较理想的有以下几个方面:

1、计算比较准确。

2、学生对于按顺序填数、数数、数的分成掌握的较好。

3、大部分学生能正确看图,理解题意,并列出正确的算式。

二班:共40人。得a的37人,a率92.5%;得b以上的38人,b率95%;得c以上的40人,c率100%;得d的0人,d率0%。

教学中能抓住重点,注重双基的训练,能立足于教材,扎根于生活,所以取得了好成绩。教材是我们的教学之本,在教学中,既以教材为本,扎扎实实地渗透教材的重点、难点,不忽视有些自己以为无关紧要的知识;又在教材的基础上,紧密联系生活,让学生多了解生活中的数学。多做多练,切实培养和提高了学生的能力。不足,在思维的开发上做得不够,没有顾及到班中个别的弱者。

部分学生考试时不认真、不细心。学生没有养成检查的习惯,第一次参加考试不会检查,做完之后就玩,也导致有落题、丢题现象。一年级部分学生达不到审题能力,又没有认真听监考老师读题,有的题没按要求做。有的题目需要学生在审题时必须注意力集中才能找到问题,如在看图列式时,部分学生在看图时不细心,把一幅图看成两幅图,造成了错误,尤其那些弱生。在认识物体中,学生对正方体、长方体的区分不太好,失分也较多。计算题粗心大意,看错运算符号和数字。

在今后的教学中,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继续加强学生的学习习惯、学习态度和学习策略的.培养。

2、以后要精选精编灵活多变的针对性练习、发展性练习、综合性练习,有意识地对学生进行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方法和策略指导,培养学生良好的学习方法和习惯。

3、注重培养学生审题意识,培养学生良好的解题习惯。

4、关注学生中的弱势群体,加大学困生的辅导力度。

5、计算教学中要坚持口算堂堂练,注意量与质的统一。要面向全体,兼顾速度要求,同时要注意练习形式的多样。

6、指导学生检查的方式方法。

7、要进一步加强学生书写的指导,在学习态度和书写规范上提高标准并持之以恒地教育和训练。

8、多与家长沟通,争取得到每位家长的支持,使学生在教师与家长的共同教育下学好数学,为今后中、高年级的数学学习打下扎实的基础。

九年级期中数学试卷分析报告篇五

一、案情

被告:林某,男,17岁。

林某初中毕业后,经常到某面粉厂其姨家中居住,并帮姨做早点。一天,林某向其母亲提出要到外地打工,但遭其母拒绝。为了筹集路费,林某产生盗窃邪念。20xx年7月间,林某从其表弟丁某口中得知,在某面粉厂宿舍4栋401室只住一个女人,而且可以从楼下爬上去。同年12月23日下午,林某到丁某家玩时,林某问丁某住401室的女人几点钟睡觉,丁某告诉林某差不多11点多到12点就会睡着“。当晚11时许,林某携带水果刀并戴上毛线帽蒙面爬围墙进入面粉厂职工宿舍区,沿卧室欲行窃时被陈某发现,林某见状,即将陈某推倒在卧室的床上,用水果刀顶住陈某的脖子威胁说:”不要叫,再叫就捅死你“,陈某害怕并表示不叫,林某即按原路逃离现场。案发后,林某被公安机关捉捕归案。20xx年3月5日,检察机关以林某涉嫌犯抢劫罪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对此案公开审理,被告人林某的辩护律师为被告人作无罪辩护。

二、分岐

法院在审理中,对案件的定性存在两种分岐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被告人林某无罪。

理由:被告人林某所实施的行为属盗窃未遂而非既遂,不存在转化问题。被告人林某在被害人发现后有拿小刀指着受害人的后背并威胁“不要叫,再叫就捅死你”,但从其所使用的是一把其表弟从街上买的而被告人原本计划用来撬窗户的小水果刀,并且在受害人发现有人进入房间喝问后就赶快躲到阳台上,在将受害人推进房间后便迅速从原路逃离,这一系列举动来看,被告人的行为仅仅是为了能逃离现场,这里一些过激的行为更多的是出于自身的恐惧。根据1991年6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盗窃未遂行为人为抗拒逮捕而当场使用暴力可否按抢劫罪处罚问题的电话答复》的规定,如果行为人“盗窃未遂”尚未构成盗窃罪,而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情节不严重、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因此,被告人林某不构成抢劫罪(未遂),认为被告人林某无罪。

第二种意见认为被告人林某犯抢劫罪(未遂)。

理由:被告人林某秘密入户实施盗窃过程中,被发现后采用暴力和持刀威胁方法拒捕,其行为已经符合抢劫罪构成要件。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的规定。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脏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是对抢劫罪的规定。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构成抢劫罪的显著特证是“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财物。”。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是关于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脏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按抢劫罪定罪处罚的规定。根据我国刑法二百六十九条的规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后,因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转化为抢劫罪必须符合以下三个条件:一是转化为抢劫罪的前提条件是行为人犯盗窃等罪,行为人不仅实施了盗窃等行为,而且已构成犯罪;二是必须具有抗拒抓捕等目的;三是必须具有当场使有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行为。本案中林某不仅实施了盗窃行为,具有抗拒抓捕的目的,也具有以暴力相威胁的行为。再之,我国刑法第二十三条关于“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的规定。“,本案中被告人已着手实行了犯罪,由于陈某喊叫,即由于林某意识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因而,林某整个犯罪行为中符合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以及我国刑法第二十三条的犯罪构成要件。为此,被告人林某犯抢劫罪(未遂)。

三、评析

笔者赞同上述第二种意见,即被告人林某的犯罪行为符合抢劫罪(未遂)的构成要件,林某犯罪行为属转化型抢劫罪(未遂),应当认定林某犯抢劫罪(未遂)。

(一)对无罪、抢劫罪(未遂)的司法认定

1、法律对犯罪和不认为是犯罪的规定:我国刑法第十三条关于“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2、法律对犯罪未遂的规定:我国刑法第二十三条关于“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的规定。

3、法律对抢劫罪的规定:(1)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关于“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的规定;(2)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关于“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脏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4、法律对盗窃罪的规定:(1 )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关于“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2)1988年3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如何运用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修改后的刑法为第二百六十九条〉的批复》关于“被告人犯盗窃等罪,为抗拒逮捕等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修改后刑法为第二百六十九条)抢劫罪处罚。在司法实践中,有的被告人实施盗窃等行为,虽未达到‘数额较大’,但为了抗拒逮捕等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情节严重的,按抢劫罪处罚,威胁情节不严重、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的规定;(3)1992年12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关于办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盗窃未遂,只有情节严重的,如明确以巨额现款、国家珍贵文物或者贵重物品等为盗窃目标的,才定罪并依法处罚。”;(4)1998年3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构成盗窃罪。(一)盗窃数额,是指行为人窃取的公私财物的数额。(二)盗窃未遂,情节严重,如以数额巨大的财物或者国家珍贵文物等为盗窃目标的,应当定罪处罚。”;(5)1991年6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盗窃未遂行为人为抗拒逮捕而当场使用暴力可否按抢劫罪处罚问题的电话答复》的规定,如果行为人“盗窃未遂”尚未构成盗窃罪,而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情节不严重、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二)本案认定被告人犯抢劫罪(未遂),不宜认定被告人无罪。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结合本案实际案情,笔者认为:

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也方法,强行立即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抢劫罪的主要特征是:1、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不权侵犯了公私财产所有权,同时也侵犯了被害人的人身权利;2、在客观方面,行为人必须具有对公私财物的所有者、保管者或者守护者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对人身实施强制的方法,立即抢走财物或者迫使被害人立即交出财物的行为。这种当场对被害人身体实施强制的犯罪手段,是抢劫罪的本质特征,也是它区别是于盗窃罪等最显著的特点。上述所谓胁迫,是指犯罪分子以立即实施暴力相威胁,实行精神强制,使被害人产生恐惧,不敢抗拒,被迫当场交出财物,或者任其随即劫走财物。这个胁迫,一般是针对被害人的,有的也可以是针对在场的被害人亲属、朋友或者其他有关人员的。通常是以明确的语言作出威胁,使有惊恐而不敢反抗。判断犯罪行为是否构成抢劫罪,应以犯罪分子非法占有财物的当场是否实际采取了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为标准。有的犯罪分子作了盗窃和抢劫两手准备,携带凶器,于夜晚潜入作案地,发现作案地的人员睡着等,轻而易举地偷走了财物,应定为盗窃罪;如果盗窃过程中惊醒作案地人员,遭到抵抗或呼喊,当即拿出凶器使用暴动力,将物品抢走,则构成抢劫罪,没有劫走物品,构成抢劫罪(未遂);3、在主观方面,本罪只能由直接故意构成,故意的内容必须以非法占有公私财物为目的;4、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一般抢劫罪,应以是否抢得财物为既遂与未遂标准。即抢到了财物,没有伤人,为既遂;没有抢到财物,也没有伤人,或者没有抢到财物,致人轻伤的,均为未遂。抢劫罪与盗窃罪区别主要是犯罪手段不同,盗窃罪是秘密窃取公私财物,它可以利用被害人熟睡、醉酒、重病等难以察觉有人作案之机窃取财物, 它与抢劫用药物麻醉、用酒灌醉被害人,置其于沉睡状态,从而劫走财物不同。其次,按照我国刑法,构成抢劫罪,没有规定被抢的财物数额;而构成盗窃罪等则规定“数额较大”是必要条件。

转化型抢劫罪。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的规定,这条文所列的情况,综合起来,已使犯罪性质转化成为抢劫罪,该条文:一是前提犯盗窃罪等,一般是指具有这些犯罪行为之一的。有的被告人实施盗窃等行为,虽未达到“数额较大”,但是,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情节严重的,可以按照抢劫罪处罚;二是目的为抗拒抓捕等,抗拒抓捕是指抗拒公安机关或者任何公民特别是失主对他的抓捕、扭送;三是条件以暴力相威胁等,这是指犯罪分子对抓捕他的人实施足以危及身体健康或者生命安全的强暴行为,或者以将要实施这种行为相威胁,情节严重的,这是本条的关键之处,也是区别其他罪的根本点。如果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情节不严重、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如果没有伤害意图,只是为了摆脱抓捕、尽快逃走,而推推撞撞,可不认为是使用暴力;四是时间必须是当场,这是是指犯罪分子实施犯罪的现场;五是犯罪性质,由于上列情况的发生,主要是使用暴力,而使性质转化成为抢劫罪,所以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抢劫罪与盗窃罪区别主要是犯罪手段不同,盗窃罪是秘密窃取公私财物,而抢劫罪是当面以使用暴力相胁迫,当场劫财,遇到抵抗立即施加暴力。

本案被告人林某在实施的整个犯罪行为过程中,即林某在2220xx年12月23日晚11时许,林某窜至某面粉厂宿舍4栋401室陈某家,沿外墙爬上,用水果刀撬开窗户入室,在卧室欲行窃时被陈某发现并大声质问:“谁,你是谁?”。开灯后在阳上找到了被告人林某,林某见状,即将陈某推倒在卧室的床上,用水果刀顶住陈某的脖子,威胁说:“不要叫,再叫就捅死你。”,陈某害怕表示不叫,林某即按原路逃离现场。被告人林某秘密入户实施盗窃过程中,被陈某发现后采用暴力和持刀威胁方法拒捕,其行为构成犯罪上述三点基本特征,也构成犯罪未遂上述三点基本特征,也构成抢劫罪(未遂)上述四点抢劫罪特征和构成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所规定的犯罪性质转化成为抢劫罪并符合其的五点特征,同时符合1988年3月16日最高人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机关于如何运用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新刑法二百六十九条)的批复所规定的构成案件。特别是林某在被房主发现时拿刀出来威胁房主,即林某用水果刀顶住陈某的脖子并用语言威胁“不要叫、再叫就捅死你”,其情节严重、危害大,林某使用暴力的行为,而使盗窃(未遂)的性质转化为抢劫罪(未遂)。这是本案的关键点。因此,被告人林某犯罪行为构成抢劫罪(未遂)。

本案被告人林某在实施盗窃行为时,如果没有拿刀出来威胁房主,而是在房主喊叫后立即逃跑,即没偷到东西跑掉,林某则构成盗窃(未遂)。根据盗窃未遂及情节显著轻微,社会危害尚未达到应当受刑罚处罚的程度等,在此情况下才可以认为林某无罪。本案的案情不是这样,而是林某在盗窃过程中被发现而使用暴力相威胁,性质发生变化,符合抢劫罪(未遂)构成要件。因此,本案不可能认为被告人林某无罪。

综上评析,本案应认定被告人林某犯抢劫罪(未遂),而不认为被告人林某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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