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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投资公司工作计划 投资公司制度(汇总10篇)

时间:2023-09-20 23:50:14 作者:QJ墨客 2023年投资公司工作计划 投资公司制度(汇总10篇)

计划是一种灵活性和适应性的工具,也是一种组织和管理的工具。通过制定计划,我们可以将时间、有限的资源分配给不同的任务,并设定合理的限制。这样,我们就能够提高工作效率。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工作计划书范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投资公司工作计划篇一

第一条 为规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行为,降低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效益,使投资管理真正做到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依照《公司法》、《合同法》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投资,是指为获取未来收益而预先支付一定数量的货币,实物或出让权利的行为,包括对外和对内投资。对外投资包括:股票、债券等证券投资、出资设立子公司或对子公司进行增资、公司兼并、合作联营、租赁经营等。对内投资包括:重大技改项目和更新、基本建设(包括购置厂房等)、购置新设备、新产品开发技术进步等。

第三条 投资管理应遵循的基本原则: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合理配置企业资源、促进要素优化组合,创造良好经济效益。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各部门(中心)。各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及其控股、控制的所有关联企业的一切投资行为遵照本制度执行。

第二章 公司投资权限的划分

第五条 为加强投资决策管理,提高投资决策效率,对第二条所指的公司投资行为,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 股票、债券等证券投资,不论金额大小,均需股东大会批准后实施。

(二) 出资设立子公司或对子公司进行增资、公司兼并、合作联营等,投资金额不满公司经审计的总资产30%的,由董事会批准后实施;否则应由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实施。

(三) 重大技改项目和更新、基本建设(包括购置厂房等)、购置新设备、新产品开发技术进步等,投资金额不满公司经审计净资产值5%的,由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决定,并在其后最近一次董事会召开时通报参会董事;投资金额在公司经审计净资产值5%以上,不满20%的,由董事会批准后实施;投资金额在公司经审计净资产值20%以上的,应由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六条 投资涉及关联交易,《关联交易决策制度》有不同规定的,按《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规定执行。

第三章 公司投资管理机构

第七条 公司投资实行专业管理制度。

第八条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股票、债券投资等证券投资。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出资设立子公司或对子公司进行增资、公司兼并、合作联营等项目的投资及管理。

企管部负责重大技改项目和更新、基本建设(包括购置厂房等)、购置新设备、新产品开发技术进步等项目的投资及管理。

第四章 对外投资审批程序及实施管理

第九条 公司对外投资项目实行逐级审批制度,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 由公司企管部对拟定的项目进行市场调研和经济分析,形成可行性报告草案。对项目可行性作初步的、原则的分析和论证。

(二) 可行性报告草案形成后提交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初审。

(三) 企管部在经初审的可行性报告的基础上,与财务部、董事会办公室等相关部门进行充分沟通讨论后,编制正式的可行性报告。

(四) 企管部将可行性报告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论证后,交由董事会办公室按公司章程及本制度规定的权限与程序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负责具体实施。

第十条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对外投资各控股、参股子公司的股权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 对内投资的审批程序,比照本章的规定执行。

第五章 后继管理

第十二条 对内投资项目竣工验收前,公司审计部应进行专项审计,审计结论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

第十三条 对外投资项目终止的,被投资企业依法进行清算时,由公司委派的董事作为股东代表,董事会办公室、财务部派员共同参与被投资企业的清算工作。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投资项目的档案管理工作,各投资项目管理部门待项目全部结束后负责将项目材料整理交董事会办公室归档。

第十五条 公司监事会、审计部,应依据其职责对投资项目进行全过程监督,对违规行为及时提出纠正意见,对重大问题提出专项报告,提请项目投资审批机构讨论处理。监事会认为必要时,可直接向股东大会报告。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的规定如与国家日后颁布或修订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一致时,按后者的规定执行,并应当及时修改本制度。

第十七条 公司股票公开上市交易的交易所上市规则对重大投资有不同规定的,按上市规则的要求执行。

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制订,经股东大会通过后生效,修改时亦同。

第十九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有限公司

投资公司工作计划篇二

第一条 为了规范本公司项目投资运作和管理,保证投资资金的安全和有效增值,实现投资决策的科学化和经营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使本公司在竞争激烈的市场经济条件下,文秘资源网稳健发展,赢取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公司及属下各单位在进行各项目投资时,均须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 本公司及属下各单位的重大投资项目由总经理办公室和董事会审议决定,由总经理和各项目经理负责组织实施。

第四条 本公司项目投资管理的职能部门为公司投资发展部(以下简称投资部),其职责范围另文规定。

第二章 项目的初选与分析

第五条 各投资项目的选择应以本公司的战略方针和长远规划为依据,综合考虑产业的主导方向及产业间的结构平衡,以实现投资组合的最优化。

第六条 各投资项目的选择均应经过充分调查研究,并提供准确、详细资料及分析,以确保资料内容的可靠性、真实性和有效性。项目分析内容包括:1、市场状况分析;2、投资回报率;3、投资风险(政治风险、汇率风险、市场风险、经营风险、购买力风险);4、投资流动性;5、投资占用时间;6、投资管理难度;7、税收优惠条件;8、对实际资产和经营控制的能力;9、投资的预期成本;10、投资项目的筹资能力;11、投资的外部环境及社会法律约束。

凡合作投资项目在人事、资金、技术、管理、生产、销售、原料等方面无控制权的,原则上不予考虑。由公司进行的必要股权投资可不在此例。

第七条 各投资项目依所掌握的有关资料并进行初步实地考察和调查研究后,由投资项目提出单位(下属公司或公司投资部)提出项目建议,并编制可行性报告及实施方案,按审批程序及权限报送公司总部主管领导审核。总部主管领导对投资单位报送的报告经调研后认为可行的,应尽快给予审批或按程序提交有关会议审定。对暂时不考虑的项目,最迟五天内给予明确答复,并将有关资料编入备选项目存档。

第三章 项目的审批与立项

第八条 投资项目的审批权限:10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公司主管副总经理审批;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主管副总经理提出意见报总经理审批; 2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总经理办公室审批;1000万元以上项目,由董事会审批。

第九条 凡投资100万元以上的项目均列为重大投资项目, 应由公司投资部在原项目建议书、可行性报告及实施方案的基础上提出初审意见,报公司主管副总经理审核后按项目审批权限呈送总经理或总经理办公室或董事会,进行复审或全面论证。

第十条 总经理办公室对重大项目的合法性和前期工作内容的完整性,基础数据的准确性,财务预算的可行性及项目规模、时机等因素均应进行全面审核。必要时,可指派专人对项目再次进行实地考察,或聘请专家论证小组对项目进行专业性的科学论证,以加强对项目的深入认识和了解,确保项目投资的可靠和可行。

经充分论证后,凡达到立项要求的重大投资项目,由总经理办公室或董事会签署予以确立。

第十一条 投资项目确立后,凡确定为公司直接实施的项目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对外签署经济合同书及办理相关手续;凡确定为二级单位实施的项目,由该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对外签署经济合同书及办理相关手续。其他任何人未经授权所签定之合同,均视无效。

第十二条 各投资项目负责人由实施单位的总经理委派,并对总经理负责。

第十三条 各投资项目的业务班子由项目负责人负责组阁,报实施单位总经理核准。项目负责人还应与本公司或二级单位签定经济责任合同书,明确责、权、利的划分,并按本公司资金有偿占有制度确定完整的经济指标和合理的利润基数与比例。

第四章 项目的组织与实施

第十四条 各投资项目应根据形式的不同,具体落实组织实施工作:

1、属于公司全资项目,由总经理委派项目负责人及组织业务班子,进行项目的实施工作,设立办事机构,制定员工责任制、生产经营计划、企业发展战略以及具体的运作措施等。同时认真执行本公司有关投资管理、资金有偿占有以及合同管理等规定,建立和健全项目财务管理制度。财务主管由公司总部委派,对本公司负责,并接受本公司的财务检查,同时每月应以报表形式将本月经营运作情况上报公司总部。

2、属于投资项目控股的,按全资投资项目进行组织实施;非控股的,则本着加快资金回收的原则,委派业务人员积极参与合作,展开工作,并通过董事会施加公司意图和监控其经营管理,确保利益如期回收。

第五章 项目的运作与管理

第十五条 项目的运作管理原则上由公司分管项目投资的副总经理及项目负责人负责。并由本公司采取总量控制、财务监督、业绩考核的管理方式进行管理,项目负责人对主管副总经理负责,副总经理对总经理负责。

第十六条 各项目在完成工商注册登记及办理完相关法定手续成为独立法人进入正常运作后,属公司全资项目或控股项目,纳入公司全资及控股企业的统一管理;属二级企业投资的项目,由二级企业进行管理。同时接受公司各职能部门的统一协调和指导性管理。协调及指导性管理的内容包括:合并会计报表,财务监督控制;年度经济责任目标的落实、检查和考核;企业管理考评;经营班子的任免;例行或专项审计等。

第十七条 凡公司持股及合作开发项目未列入会计报表合并的,应通过委派业务人员以投资者或股东身份积极参与合作和开展工作,并通过被投资企业的董事会及股东会贯彻公司意图,掌握了解被投资企业经营情况,维护公司权益;委派的业务人员应于每季度(最长不超过半年)向公司公司递交被投资企业资产及经营情况的书面报告,年度应随附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相关资料。因故无委派人员的,由公司投资部代表公司按上述要求进行必要的跟踪管理。

第十八条 公司全资及控股项目的综合协调管理的牵头部门为企业管理部;持股及合作企业(未列入合并会计报表部分)的综合协调管理的牵头部门为公司投资部。

第六章 项目的变更与结束

第二十条 投资项目的变更,包括发展延伸、投资的增减或滚动使用、规模扩大或缩小、后续或转产、中止或合同修订等,均应报公司总部审批核准。

第二十一条 投资项目变更,由项目负责人书面报告变更理由,按报批程序及权限报送总部有关领导审定,重大的变更应参照立项程序予以确认。

第二十二条 项目负责人在实施项目运作期内因工作变动,应主动做好善后工作,如属公司内部调动,则须向继任人交接清楚方能离岗。属个人卸任或离职,必须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违者,所造成之后果,应追究其个人责任。

第二十三条 投资项目的中止或结束,项目负责人及相应机构应及时总结清理,并以书面报告公司公司。属全资及控股项目,由公司企管部负责汇总整理,经公司统一审定后责成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清理手续;属持股或合作项目由投资部负责汇总整理经公司统一审定后,责成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清理手续。如有待决问题,项目负责人必须负责彻底清洁,不得久拖推诿。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于颁布之日起实施。未尽事项按本公司有关制度执行和办理。

第二十五条 本暂行规定由本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投资公司工作计划篇三

甲方(借款方):

乙方(用款方):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友好合作的原则,经充分协商达成本合作协议,双方合作的基本原则是:甲方出借资金,获取固定15%年息(分12个月支付,每个月支付1.25%),不承担投资亏损风险,不分享固定利息以外的盈利;乙方出资风险保证金,承担证券投资交易责任及投资亏损风险,在保证甲方取得固定月息1.25%的前提下获取投资的全部盈余。具体细则如下:

在 证券公司 营业部,甲方所开立资金账号: 股东名称: 上海证券股东代码: 深圳证券股东代码: 。双方将资金共同存入甲方帐户,甲方出资人民币 万元整,乙方出资人民币 万元整(甲方资金的15%)作为风险保证金, 乙方承诺不用于除权证及庄股的交易,投资具有价值的股票,双方并保证各自资金来源的绝对合法性。甲乙双方共同向证券营业部申请办理甲方壹年内正常交易下资产禁取手续。甲方在乙方操作期间不得挂失,不得撤消指定交易,不得转托管,不得提前支取。除平仓需要,任何一方不得私自更改交易密码。如擅自更改密码及上述违约行为,则支付对方5%违约金。

协议期间,甲方将该帐户交易密码提供给乙方操作交易,甲方有权监控帐户资产市值,甲方无交易操作权,如甲方违约则由此造成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并且支付乙方为本合同已经支付利息的3倍作为违约金;协议期间若甲方因不可抗力因素提前终止协议,应提前壹个月通知乙方,若帐户盈利,则甲方支付乙方为本合同已经支付利息的3倍作为违约金。否则,造成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并退还乙方为本合同已经支付利息的2倍作为违约金。若乙方因不可抗力因素提前终止协议,乙方支付甲方全年15%利息的剩余部分。

签署协议当日乙方即支付甲方下月固定利息人民币 元(既甲方投入资产总额的1.25%),如乙方满一个月未能按时支付甲方下月利息(既甲方投入资产总额的1.25%),则视为乙方终止协议,甲方即有权更改密码并平仓,剩余资产全部归甲方所有。

当该帐户的资产总值下降至108%市值既 万元时,乙方必须当即补足资金至 万元,既115%市值。当资产总值下降至108%而乙方没能及时存入资金,甲方有权在不通知乙方的情况下修改密码强行平仓,终止协议,平仓所得部分归甲方所有。

帐户资产市值高于人民币 元(既甲方投入资产的125%)时,乙方有权随时将高出125%市值部分转入乙方指定账户。

乙方应将甲方证券账户中的所有资产变现。双方并办理解禁手续。同时甲方将甲方存入资金以外属于乙方的风险保证金及盈利全额划到乙方指定帐户,否则从次日起甲方按当日资产总额日千分之五支付给乙方违约金。

双方互相均赋有为对方保密的责任和义务。除国家有权机关的查询、审计、稽核等原因外,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本协议项下的所有协议内容。乙方资产运作属于高级商业机密,甲方不得向第三方透露乙方操作状况,如甲方向第三方透露资产操作情况导致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支付.乙方不得向第三方透露甲方资产状况,否则视为违约。

壹年。既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协议期满如双方同意续借则应于本协议届满前10个工作日内协商,经双方协商同意后按此协议为准签署下年度借款协议.

因本协议而产生的争议,双方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无效,则向当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本协议签定地为 市。自签署后生效。

甲方(签盖章):

身份证号码:

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签盖章):

身份证号码:

日期: 年 月 日

投资公司工作计划篇四

甲方(借款方):

乙方(用款方):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友好合作的原则,经充分协商达成本合作合同,双方合作的基本原则是:甲方出借资金,获取固定15%年息(分12个月支付,每个月支付1.25%),不承担投资亏损风险,不分享固定利息以外的盈利;乙方出资风险保证金,承担证券投资交易责任及投资亏损风险,在保证甲方取得固定月息1.25%的前提下获取投资的全部盈余。具体细则如下:

一、指定账户:在证券公司营业部,甲方所开立资金账号:股东名称:上海证券股东代码:深圳证券股东代码:双方将资金共同存入甲方账户,甲方出资人民币_   元整,乙方出资人民币万元整(甲方资金的15%)作为风险保证金,乙方承诺不用于除权证及庄股的交易,投资具有价值的股票,双方并保证各自资金来源的绝对合法性。甲乙双方共同向证券营业部申请办理甲方壹年内正常交易下资产禁取手续。甲方在乙方操作期间不得挂失,不得撤消指定交易,不得转托管,不得提前支取。除平仓需要,任何一方不得私自更改交易密码。如擅自更改密码及上述违约行为,则支付对方5%违约金。

二、账户操作:合同期间,甲方将该账户交易密码提供给乙方操作交易,甲方有权监控账户资产市值,甲方无交易操作权,如甲方违约则由此造成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并且支付乙方为本合同已经支付利息的3倍作为违约金;合同期间若甲方因不可抗力因素提前终止合同,应提前壹个月通知乙方,若账户盈利,则甲方支付乙方为本合同已经支付利息的3倍作为违约金。否则,造成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并退还乙方为本合同已经支付利息的2倍作为违约金。若乙方因不可抗力因素提前终止合同,乙方支付甲方全年15%利息的剩余部分。

三、利息结算:签署合同当日乙方即支付甲方下月固定利息人民币元(既甲方投入资产总额的1.25%),如乙方满一个月未能按时支付甲方下月利息(既甲方投入资产总额的1.25%),则视为乙方终止合同,甲方即有权更改密码并平仓,剩余资产全部归甲方所有。

四、风险控制:当该账户的资产总值下降至108%市值既万元时,乙方必须当即补足资金至万元,既115%市值。当资产总值下降至108%而乙方没能及时存入资金,甲方有权在不通知乙方的情况下修改密码强行平仓,终止合同,平仓所得部分归甲方所有。

五、收益结算:账户资产市值高于人民币元(既甲方投入资产的125%)时,乙方有权随时将高出125%市值部分转入乙方指定账户。

六、期满结算:乙方应将甲方证券账户中的所有资产变现。双方并办理解禁手续。同时甲方将甲方存入资金以外属于乙方的风险保证金及盈利全额划到乙方指定账户,否则从次日起甲方按当日资产总额日千分之五支付给乙方违约金。

七、保密条款:双方互相均赋有为对方保密的责任和义务。除国家有权机关的查询、审计、稽核等原因外,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本合同项下的所有合同内容。乙方资产运作属于高级商业机密,甲方不得向第三方透露乙方操作状况,如甲方向第三方透露资产操作情况导致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支付.乙方不得向第三方透露甲方资产状况,否则视为违约。

八、合同期限:壹年。既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合同期满如双方同意续借则应于本合同届满前10个工作日内协商,经双方协商同意后按此合同为准签署下年度借款合同.

九、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因本合同而产生的争议,双方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无效,则向当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本合同签定地为市。自签署后生效。

甲方(签盖章):

身份证号码:

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签盖章):

身份证号码:

日期:  年  月  日

最新投资公司借款合同

一、借款期限为日。

二、借款用途为

三、借款金额

借款方向贷款方借款人民币元。

四、借款利息

自支用贷款之日起,按实际支用数计算利息,并计算复利。在合同规定的借款期内,年利息为%,月利息为%。借款方如果不按期归还借款,逾期部分按金额加收利息%。

五、借款期限

借款方保证从年月起至年月止,按本合同规定的利息偿还借款。逾期不还的部分,贷款方有权限期追回贷款。

六、保证条款

(一)借款方用__________________做抵押,到期不能归还贷款方的贷款,贷款方有权处理抵押品。借款方到期如数归还贷款的,抵押权消灭。

(二)借款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

(三)借款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期限还本付息。

(四)乙方还款保证人____________,为确保本契约的履行,愿与乙方负连带返还借款本息的责任。

七、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双方协商解决,解决不成,同意提交_______区人民法院(选择性条款不得违反地域管辖和级别管辖,可选择原告、被告、标的物、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

八、合同生效期、数量及法律效力

本合同自__________________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号:

一、合同双方

借方:

贷方:

二、贷款种类

本合同项下贷款为流动资金贷款,不得挪作他用。

三、贷款币种及金额

币种:

金额:(大写)

四、贷款用途:

五、贷款期限:自至,共计天。

六、利率与计息1.利率:

按年利率%计算;

按贷方划款日伦敦银行同业拆放同期利率加(+)计算。

2.计息:按贷款实际发生额半年结算一次,上半年,下半年,如借方未于计息日付应付利息,上述贷款利率按实际用款天数(360日/年)计息。

3.起息:按实际汇出日起计息。

4.如中国银行总行制定的计息办法发生变化时,本合同将按新的办法执行。

七、还款

1.借方应严格按还款计划或本合同规定还款;

3.借方因故无法按期还款时,应于规定还款日前一个月向贷方提出延期还款的申请,并准备办理有关展期的手续。经贷方批准同意展期的部分,不予罚息。

八、保证

1.借方保证向贷方提交的所有资料必须是合法、真实、有效的文件。

2.借方保证本合同项下的贷款专款专用,不挪作他用。

3.借方保证按时向贷方提交使用贷款的有关资料,接受贷方的监督和检查。

4.借方由于变更、改制、承包或经主管部门批准关、停、并、转时,保证最迟于一个月以前通知贷方,并立即清偿所有债务。经贷方同意,借方可将债务转移给接收单位或新设单位,但接收债务单位必须与贷方重新签订贷款合同,合同签订以前,贷方随时有向借方追偿债务的权利。

5.贷方保证按照合同的条款及用款计划及时向借方提供贷款。

九、违约责任

1.无论何方,亦无论因何种原因、何种方式拒绝执行或拖延执行本合同规定的所有条款之任何一项,均视为违约行为,应按下述条款或通过法律程序予以解决。

3.如贷方未按本合同或用款计划规定按时拨付款项,借方有权要求贷方按实际违约金额及延误天数,按罚收逾期贷款的同等利率向借方支付违约金。

4.如借方未按本合同或还款计划规定按期还款时,贷方将给予借方天的宽限期,如在宽限期内借方仍不能清偿全部款项,则贷方将对借方加收未偿还部分每日%的罚息。

5.如借方在贷方加收罚息及多次通知、警告后仍不能偿还贷方贷款时,贷方有权通过法律手段向借方追偿所有未还资金。

十、担保:

十一、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有权签人签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十二、仲裁

本合同执行期间,如发生争议,借、贷双方首先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交由仲裁委员会仲裁。此仲裁是终局的。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由败诉方负担。

十三、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借、贷双方各执一份;副本若干,份数不限。

借方:

贷方:

信托投资公司

有权签人:

有权签人:

盖章:盖章: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银行账号:

甲方(借款方):

乙方(用款方):

投资公司工作计划篇五

第一条为确立本公司的法律地位,为了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规范本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本公司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法定名称:xxxxxx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条公司法定地址:xxxxxxxxxxxxxx

第四条公司注册资本:xxxxxxxxxx

第五条公司是依照《公司法》设立,依法在工商局登记注册的有限责任公司。

第六条公司以其全部财产,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公司在国家政策下,按照市场需求自主组织生产经营,以提高经济效益、劳动生产率和实现资产增值保值为目的。

第七条公司实行权责分明、管理科学、激励和约束相结合的内部管理体制。

第八条公司坚持股权平等、同股同利、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第九条公司可以向其他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并以该出资额为限对所投资公司承担责任。

第十条公司的一切活动,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职业道德,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众利益,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第十一条公司的合法权益和经营活动,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不得侵犯和非法干涉。

第十二条公司依法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加强劳动保护,实现安全生产,采用多种形式,加强职工的职业教育和岗位培训,提高职工素质。

第十三条公司职工依法组织工会,开展工会活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公司应当为公司工会提供必要的活动条件。

第十四条公司中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的活动,依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办理。

第十五条公司承认已登记的股东为股权的绝对持有者,拒绝其他一切争议。

第十六条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

第二章宗旨和经营范围

第十七条公司宗旨:积极发挥股份制企业的优势,立足成都,面向国内、国际,大力发展行业电子商务,积极推进教育培训、商品渠道、品牌输出等产业,实行“一业为主,多种经营”,走科、工、贸一体化发展道路,用一流发展思路,用一流的管理,致力于公司健康发展,实现经济效益的最佳追求。

第十八条公司经营范围:

企业管理咨询;投资咨询。具体范围以工商部门批准经营的项目为准。

第十九条公司经营方式:研发、生产、批发、零售、服务、进出口贸易。

第二十条经营原则:合法经营、公平竞争。

第二十一条公司根据经营业务发展的需要,按程序可在国内外设立分公司、子公司或办事机构。在遵循公司宗旨的原则下,适度发展多种形式的经济联合体。

第三章股东结构与投资资金

第二十二条公司是由xx、xxx、xxx、xx、xxxx等自然人共同出资,以发起方式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第二十三条公司注册资本为xxxxxx。

第二十三四本公司股东出资方式及出资额如下:

xx出资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金的xx%;

xxx出资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金的xx%;

xxx出资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金的xx%;

xxx出资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金的xx%;

xxx出资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金的xx%。

第四章股东和股东大会

第二十五条公司的股份持有人为本公司股东,股东按其持有公司股份份额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第二十六条股东权利:

1、出席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并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转让股份;

4、按其所持有股份获取红利并优先购买新股;

5、

公司终止后取得剩余财产。

第二十七条股东的义务

1、遵守公司章程;

2、依其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金;

3、依其所持股份,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

4、在公司办理工商注册手续后,不得退股;

5、

不得从事危害公司利益的活动。

第二十八条股东大会由公司全体股东组成。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二十九条股东大会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决定聘请的会计事务所;

3、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4、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5、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6、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7、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和决算方案;

8、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9、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10、对公司债券发行作出决议;

11、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12、

修改公司章程。

第三十条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年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二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1、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的人数或者公司章程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3、持有公司股份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请求时;

4、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5、

监事会主席提议召开时。

第三十一条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其他董事主持。召开股东大会,应当将会议讨论的事项于会议召开三十日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不对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

第三十二条股东出席股东大会,所持每一股有一表决权。

股东大会作出决定,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股东大会对公司合并、分立或者解散公司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三十三条修该公司章程必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三十四条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代理人应当向公司提交股东授权委托书,并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

第三十五条股东大会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由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名。会议记录应当与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签名册及代理出席的委托书一并保存,保存期五年。

第三十六条股东大会的决议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侵犯股东合法权益。否则,股东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停止该违法行为和侵害行为的诉讼。

第五章董事会

第三十七条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向股东大会负责。

第三十八条公司董事成员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第三十九条董事会应该履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权和职责,确保公司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平对待所有股东,并关注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确保董事会高效运作和科学决策,董事会是公司的最高决策机构。

董事会暂由五人组成,董事任期每届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大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董事可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第四十条董事会职权:

1、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3、主持制定公司长期的发展和战略与公司的发展和战略目标;

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负责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审查或审批财务报告;

8、制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

9、拟定公司重大收购、投资、出售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10、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等事项方案;

11、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13、建立公司系统和制订战略规划;

14、持续修改系统及战略规划方案;

16、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17、听取公司总裁的工作汇报及并检查其工作

18、股东按照公司章程规定提出的换届董事候选人,以提案方式提交股东大会决议;

20、对协助、纵容其他股东及附属公司侵占公司资金和资产的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视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给予处分和对负有严重责任的董事启动罢免程序。

21、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四十一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

1、董事会会议应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2、凡需经董事会决策的事项,公司必须按法定的时间提前通知各董事并同时提供足够的资料,董事认为资料不充分的,可以要求补充,当半数以上董事认为资料不充分或论证不明确时,可联名书面向董事长提出延期召开董事会会议或延期审议该事项,董事长应予以采纳。

3、董事连续二次未能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建议股东大会予以撤换,股东大会应予以采纳。

4、董事会会议分为常会和临时会议。

5、董事会常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二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

6、召开董事会常会应于召开十日前以书面方式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召开董事临时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三日签收或电话传真、电子邮件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五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临时会议:

1)、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

2)、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3)、监事会提议时;

4)、总裁提议时;

5)、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8、董事会召开常会或临时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权时,由董事长指定并授权其他董事召集并主持董事会会议,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责,亦末指定具体代其行使职责的,可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负责召集会议。

9、董事会会议应当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向董事长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姓名,代理事项,权限和有效期,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第四十二条、董事会会议提案表决:

2、董事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投票表决或传真表决。

3、每名董事有一票表决权,董事会做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半数以上通过。

4、董事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上签字并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

第四十三条、董事会会议记录:

2、董事会会议记录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2)、出席董事的姓名以及受他人委托出席董事会的董事姓名;

3)、会议议程;

4)、董事发言要点;

5)、每一次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赞成、反对或弃权的票数)

第四十四条、董事会会议决议备案、实施:

1、董事会会议应在会后两个工作日内将会议决议和会议记要报送股东大会备案;

3、公司董事长就决议落实情况进行督促和检查,公司董事会对具体落实中违背董事会决议要追究执行者的个人责任。

第四十五条、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1、董事会可以设立(专职或者兼职)审计、薪酬与考核、战略、提名等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股东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中至少应有一名是财务专业人土。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所有提案应交董事会审查决定。

2、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1)、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2)、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实施;

3)、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

4)、审计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5)、审查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1)、研究董事、总裁及财务总监、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考核的标准,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

2)、研究和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4、提名委员会主要职责

1)、研究董事、总裁、财务总监、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提出建议;

3)、对董事候选人和总经理以上人员进行审查并提出意见。

5、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四十六条、公司董事可以根据需要通知有关高级管理人员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四十七条董事应当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致使公司遭受严重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董事可以免除责任。对接到召开会议通知,不出席会议又不委托代表出席的董事,视作同意董事会决议并承担相应责任。

第四十八条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四十九条公司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负责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职责另定。

第六章经营范围

第五十条公司设总裁一名。总裁由董事会聘任,并向董事会负责。

第五十一条总裁职权:

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6、提请聘任或解聘副总经理;

7、聘任或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8、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总裁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五十二条总裁可以由董事兼任。

第五十三条总裁有权拒绝非经董事会批准的任何董事对企业经营管理工作的干预。

第五十四条公司研究决定有关职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以及劳动保护、劳动保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应当事先听取公司工会和职工的意见,并邀请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列席有关会议。

第五十五条公司研究决定生产经营的重大问题,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时,应当听取公司工会和职工的意见和建议。不断加强职工的民主管理,依法规范职工参政议政渠道。

第五十六条公司董事、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公司章程,忠实履行职务和诚信义务,维护公司利益,不得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

第五十七条公司董事、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挪用公司资金或者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不得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列立帐户储存;不得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

第五十八条公司董事、总裁、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同类的营业或者从事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从事上述营业或活动的,所得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

董事、总裁除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董事会同意外,不得以个人名义同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第五十九条公司董事、总裁除依照法律规定或者董事会同意外,不得泄露公司秘密。

第六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总裁: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5、个人所负数饿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公司违反上述规定选举董事、或

者聘任总裁的,该选举或者聘任无效。

第七章监事会

第六十一条公司设监事会,对董事、总裁等高级管理人员行使监督职能。

第六十二条监事会设监事三人,推选监事会主席一名。

监事会成员中有两名由股东代表担任并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一名监事由职工代表担任,该监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

第六十三条公司董事、总裁、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第六十四条监事的任期每届三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连任。

第六十五条1、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及总裁治理结构,保障监事会依法独立行使监督权,确保股东、员工的整体利益和公司良好发展,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制定本议事规则。

2、公司依法设立监事会,公司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委派代表担任四川心海时空投资有限公司监事主席,监事会对全体股东和员工负责对公司财务以及公司董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进行监督,维护公司股东及员工的合法权益。

第六十六条、公司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1、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2、检查公司财务;

5、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6、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7、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9、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六十七条、公司监事会享有以下权利:

3、出席监事会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4、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

5、出席公司股东大会,列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决定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

6、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和股东大会的委托,行使其他监督权。

第六十八条、监事会主席行使下列职权:

1、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并检查监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2、代表监事会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第六十九条、任期内监事不行履行监督义务,致使公司或股东、员工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应当视其过错程度,分别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其责任,股东大会可按规定的程序解除其监事职务,监事履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规定,给予造成损害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十条、监事可以在任期届满前提出辞职,如因监事的辞职导致公司监事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该监事的辞职报告应当在下任监事填补因其辞职产生的缺额后方能生效。

第七十一条、任职尚未结束的监事,对因其擅自离职使公司造成的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监事会会议的召开及议事规则与董事会会议召开相同第七十二条、。

第七十三条、监事议事的主要范围:

1、对公司董事会决策经营目标、方针和重大投资方案提出监督意见;

2、对公司中期、年度财务预算、决算的方案和披露的报告提出意见;

3、对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提出审查、监督意见;

4、对董事会议决策重大风险投资、抵押、担保、各种融资提出意见;

5、对公司内部控制的建立和执行情况进行审议提出意见;

7、监事换届、辞职、讨论推荐新一届监事名单或增补名单提交股东大会;

8、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及其他待遇提出意见;

9、其他有关股东利益,公司发展的问题。

第七十四条、监事会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致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监事对公司负有赔偿责任。

第七十五条、监事会议应有记录,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限五年以上。

第八章公司财务、会计和审计

第七十六条本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财务、会计制度按照《企业财务通则》和《企业会计准则》执行。

第七十七条公司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制,自公历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第七十八条公司的一切凭证、帐簿、报表用汉语书写。

第七十九条公司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第八十条公司在每年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刻作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审查验证。

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包括下列财务会计报表及附属明细表:

1、资产负责表;

2、损益表;

3、财务状况变动表;

4、财务状况情况说明书;

5、利润分配表。

第八十一条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公司应当定期公开其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每会计年度公布一次财务会计报告,并在召开股东大会年会二十日以前将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备置于公司,供股东查阅。

第八十二条公司按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按时足额缴纳各种税、费。接受国家财政、税务的检查、监督和注册会计师、审计师的社会监督。

公司设立内部审计机构,实行内部审计制度。

第八十三条公司除法定的会计帐册外,不得另立会计帐册。对公司资产不得以任何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

第九章利润分配

第八十四条公司税后利润:

公司税后利润是指当年的利润总额在按法定税率交纳所得税后的剩余部分。

第八十五条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税后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提取税后利润的百分之五列入公司法定公益金,提取税后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抗风险基金,提取税后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复制扩张基金。公司的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上一年度公司亏损时,在提取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益金、抗风险基金、复制扩张基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提取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益金、抗风险基金和复制扩张基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可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的税后利润在提取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益金、抗风险基金、复制扩张基金后所余利润,按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进行分配。

第八十六条公司公积金用途限于下列各项:

1、弥补公司的亏损;

2、扩大公司生产经营;

3、转增公司资本。

公司经股东大会决议将公积金转为资金时,按股东原持有股份比例派送新股或者增加每股面值。但法定公积金在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法定公积金不得少于注册资金的百分之二十五。

第八十七条公司的法定公益金用于本公司职工的集体福利。

第八十八条公司红利每年支付一次,支付时间由股东大会决定,分配方式见第八十五条。

第八十九条公司红利分配形式。

第九十条公司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待扣待缴社会公众股东股利收入的应收入的应纳个人所得税。

第十章用人、劳动工资制度

第九十一条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维护公司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公司按照国家法定假日休假;公司与职工因劳动关系发生争议,应按劳动争议法规处理。

第九十二条公司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公司和职工按照劳动合同规定,享受权利、承担义务。公司有权决定招聘和辞退经营管理人员和职工,有权对违纪职工和不合格职工按规定进行处理,职工也可按规定选择单位。

在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的同时,公司对各级管理人员实行聘任制。总经理、副经理和高级管理人员任期与董事相同,届满可连聘连任。

第九十三条公司按照国家宏观调控,企业自主决定的原则,在“企业工

资的增长不高于其经济效益的增长;职工收入的增长不高于其劳动生产率的增长”的前提下,自主决定公司内部工资分配形式。

第九十四条公司按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对职工退休养老金统筹、失业保险、大病医疗统筹等职工应享受的社会保险待遇的规定,参加所在地区的社会保险,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手续。

公司职工有辞职自由,但必须依法在辞职前三十天提出书面申请,经公司总经理授权人批准后履行有关手续。未经批准擅自离职而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必须依法赔偿。

第十一章公司合并、分立

第九十五条公司合并、分立由董事会拟订公司合并、分立方案,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报请原批准机关审批。

第九十六条公司合并可以采取新设合并或吸收合并两种形式。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第九十七条公司分立,其财产应当作相应的分割。

公司分立前的债务按所达成的协议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

第九十八条公司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分立、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至少在报纸上公告三次。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九十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不清偿债务或不提供担保的,公司不得合并、分立。

第九十九条公司合并、分立、减少或增加注册资本,登记事项、已经发生变化,应当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十二章公司破产、解散和清算

第一百条公司因各种原因被依法宣告破产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组织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进行破产清算。

第一百零一条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1、股东大会全体一致决议解散;

2、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3、公司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时应当解散。

第一百零二条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可以宣告破产:

1、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和公司可申请宣告破产;

2、因公司解散而清算,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

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第一百零三条公司按照第一百零一条1、2款决定解散时,应当在决议解散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由股东大会确定其清算组人选。逾期未成立清算组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按照第一百零一条三款解散时,由有关主管机关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破产清算,由人民法院依法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

第一百零四条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1、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

3、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业务;

4、清缴所欠税款;

5、清理债权、债务;

6、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7、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第一百零五条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九十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第一百零六条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大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

第一百零七条公司财产优先拨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

1、所欠公司职工工资、劳动保险费用;

2、缴纳所欠税款;

3、清偿公司债务;

4、补偿公司原有股东投资资金;

5、股东按股份持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

清算期间,公司不得开展新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未按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第一百零八条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大会或有关主管机关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十三章通告和公告办法

第一百零九条公司的重要会议、决议、公司的重大活动事项应及时通知全体股东和社会投资者以及公司的债权人,并分别采取通知或公告办法。

第一百一十条公司股东会议应通过公开发行的报纸通知公司全体股东。

第一百一十一条董事会会议、监事会会议分别由董事会办公室、监事会主席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全体监事。

第一百一十二条公司的下列事项应通过公开发行的报纸向全体股东和公司债权人公告:

1、年度资产负债表、利润表、财务状况变动表及其附表等;

2、股东会议决议、会议纪要;

3、公司股利分配方案,新股认购方案;

4、公司债权的发行数额、种类、用途、利率、还本付息办法、期限,如发

行可转换债券,还应公告公司债券转换为股份时的转换条件及方法;

5、公司股本的增加或减少,公司股本结构发生重大变化;

6、公司股份转让及相关事宜;

7、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公司高级管理层等方面发生重大人事变动;

8、公司的合并、分立、破产、解散与清算;

9、公司章程修改的内容及条款;

10、国家有关部门认为应公告的其他事项。

第十四章章程修改

第一百一十三条公司根据需要可修改公司章程,章程的修改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

第一百一十四条修改公司章程由董事会提出修改公司章程草案,提请股东大会讨论通过并作出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

1、更改公司名称;

2、更改、扩大和缩小公司经营范围;

3、增加或减少公司发行的任何类别股份的总数;

4、更改公司全部或部分股份类别,以及变更全部或部分股份优先权;

5、增设新股份类别;

6、扩大股份的认购范围,改变股票交易方式;

7、改变每股股票面额;

8、增设或取消可转换债券;

9、章程规定需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以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的其他条

款的变更。除此之外的其他章程变动,公司应直接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10、国家有关新的政策、法律、法规等的颁布与本章程发生冲突时,本章程

依法进行更改。

未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变更登记,任何对公司章程的修改不得生效。

第一百一十六条公司修改章程,涉及变更名称、住所、经营范围、注册资本等登记注册事项,以及要求公告的其他事项,应予公告。

第十五章附则

第一百一十七条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有抵触之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执行。

投资公司工作计划篇六

雇主(甲方):

地址:

雇员(乙方):

地址:

甲方因生产需要,按照用工有关规定考核后,同意招聘________为本公司员工。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遵照执行。

甲乙双方协商确定,乙方的工作岗位是_____________,承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作任务,为_____________工种。因生产情况变化,甲方可与乙方协商调整乙方岗位、工种,如不能达成一致意见,乙方可申请离职。

本合同的劳务期限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合同期届满,经双方同意,可以续订合同。

1、劳动时间:

每周实行______日工作制,每日为______小时制,每月加班时间不得超过, ______小时。

2、劳动报酬:

(1)甲乙双方确定,乙方的劳务费按日计算,每天的劳务费为______元,甲方应在每月______日以法定货币的形式向乙方支付工资。

(2)奖金:应按单位的经济效益和乙方的劳动贡献定,一般每月______元至______元;年终奖金每年视效益另定。

(3)加班工资:法定节日为______%、公休假日和平时为______%、从事夜间(22时至次日6时)工作的,每班发给______元作为夜宵津贴。

1、甲方必须为乙方提供工作条件,乙方个人专用工具应妥善保管,丢失应按使用年限折旧赔偿。

2、甲方必须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乙方岗位工作需要发给劳动保护用品。

3、甲方应为乙方提供住房,房租、水、电费由乙方自付。如房租按商品化标准收取的,甲方应给乙方住房补贴。每月为______元;如乙方自行解决住房的,甲方应给乙方住房补贴。每月为______元。

4、甲方应按照劳动法的规定给乙方上社保。

5、甲方应按照合同的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劳务费。

1、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

2、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保证安全生产。

3、上班工作时间,不得做私事,不得看无关书报。

4、保质保量完成当班、当月任务,不得投机取巧。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劳务合同:

(1)双方一致同意的。

(2)乙方试用期满,不符合录用条件或本人不愿意供职的。

(3)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经治疗不能复工或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从事正常工作的。

(4)甲方濒临破产处于法定重整期间需要裁减人员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自行解除:(1)甲方宣告破产;(2)乙方被除名、开除、劳动教养或判处徒刑的。

合同履行过程中,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给守约方造成损失的,都应按照具体的数额赔偿。

1、本合同一式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份。

2、本合同从签订日起生效,双方义务履行完毕后失效。

3、本合同期满,经双方同意续订合同的,要重新签订补充协议。

4、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可协商,协商不成的,双方均可向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甲方:

联系方式:

合同履行地:

签约时间: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

联系方式:

合同履行地:

签约时间: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投资公司工作计划篇七

首期基金规模为3500万美元。主要集中在大it领域内的电信及网络、企业应用软件、it服务、半导体芯片设计几个细分行业。截至4月,联想投资已拥有上海华虹、科大讯飞、卓越网、中讯、光桥科技在内的14家投资组合,投资额度超过了3000万美金。

第二期基金的目标基金规模为一亿美元。以it领域投资为主,并兼顾非it领域的机会;投资阶段以后期投资为主,早期投资为辅。

本着讲诚信,对股东、对员工、对社会负责的原则,依托深厚的产业背景,凭借近二十年在企业成长过程中积累的具体运作经验及总结出的具有本土特色的企业管理方法,联想投资愿意也有能力作为一个积极主动的投资者,为被投企业的发展提供直接和务实的帮助。

联想投资希望通过创造成功的企业以此获得资本增值,以创新机制走出一条中国成功的风险投资之路。

联想投资以it领域投资为主,兼顾非it领域的机会。it领域重点关注互联网相关的产品和服务,无线增值服务,外包服务,数字媒体和芯片设计及其它关键零部件的机会。管理的被投企业超过30家。卓越已于成功被亚玛逊并购;同年,中讯在香港主板上市。 作为一个积极主动的投资者,联想投资通过整合资源及制定针对性的策略,为被投企业的发展提供直接和务实的增值服务。

联想的投资理念是积极帮助创业企业成长并以获得资历本增值的主动投资。联想投资有限公司将侧重在被投资企业的创业期和扩展早期进行投资,在选择被投企业时将注重企业管理团队、企业管理基础、企业战略规划及实施能力、产品市场前景等“基本面”的考察。

投资公司工作计划篇八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当事人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出借人) 出借人民币 ,期限____个月,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二条:借款利率为月息____‰,从出资人实际交付借款之日起计息至本金结清之日。

第三条:乙方借款用途为经营周转。乙方承诺合法使用借款,不得用作违法活动。

第四条:甲方应在合同签订后当日,一次性向乙方交付全部借款。

第五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交的资料、文件的合法性、真实性进行调查。

2、 合同履行期间,甲方不得提前解除合同,抽回资金。

3、 借款交付后,配合丙方对乙方使用借款进行管理和监控。

第六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使用借款,不得将借款转作他用,更不得用于违法行为。

2、 乙方应根据要求提供相应的文件及资料,并保证所提供资料、文件的真实性与合法性。

3、 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偿还借款本息。

第七条:违约责任

1、 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期限偿还本金的,应自逾期之日起按借款金额每日千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 借款合同签订后,若甲方不按时、足额将借款交付给乙方,由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条:因本合同发生纠纷,由甲方住所地所在法院管辖。乙方自愿接受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

第九条: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甲方实际向乙方发放贷款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____年____月____日

投资公司工作计划篇九

甲方(出借人):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

乙方(借款人):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注册号:_____________

丙方(担保人):洛阳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地址:洛阳市西工区王城大道凯旋西路交叉口广建大厦13楼

电话: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当事人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出借人)_________出借人民币_________,期限___个月,自__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__年___月___日止。借款期限届满日为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的,顺延至节假日、休息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利息按实际占有天数计算。

第二条:借款利率为月息___‰,从出资人实际交付借款之日起计息至本金结清之日。

第三条:乙方借款用途为经营周转。乙方承诺合法使用借款,不得用作违法活动。

第四条:甲方应在合同签订后当日,一次性向乙方交付全部借款。具体借款金额和借款时间以支付凭证为准。

第五条:乙方还款方式为:按月还息,每月20日为乙方的付息终结日。在每月1日至20日(含20日)期间借款的借款人需将第一个月利息直接交给出借人;20日之后借款的借款人应在次月的20日之前(含20日)支付的第一个利息。本金分期归还或到期后一次性归还,具体归还办法见还款计划书。

第六条:根据乙方之请求,丙方愿对本合同项下甲方对乙方的全部债权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在借款到期之日起三日内如乙方未能足额将借款本金偿还甲方时,丙方保证将应付款项(包括借款本金、利息)偿付给甲方。

第七条:因乙方不履行还款义务,丙方为乙方代为偿还借款后,甲方即将本合同项下的包括借款本金和利息等在内的所有债权转让给丙方,丙方即成为乙方新的债权人,丙方享有本合同中甲方对乙方享有的所有合同权利。

第八条:本合同如须办理公证,乙方承担公证费用。

第九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交的资料、文件的合法性、真实性进行调查。

2、合同履行期间,甲方不得提前解除合同,抽回资金。

3、借款交付后,配合丙方对乙方使用借款进行管理和监控。

第十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使用借款,不得将借款转作他用,更不得用于违法行为。

2、乙方应根据丙方的要求提供相应的文件及资料,并保证所提供资料、文件的真实性与合法性。

3、按照约定向丙方支付担保服务费。

4、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偿还借款本息。

5、乙方的居住地、联系方式、单位的变迁等发生变更,必须在变更后三日内书面通知

甲方及丙方。

6、乙方服从丙方的贷后管理与风险监控。

7、自甲方实际向乙方发放贷款当日,乙方应向丙方缴纳人民币______保证金。

第十一条: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乙方提交的资料、文件的合法性、真实性进行调查,对乙方的资信、资产状况进行调查。

2、按照约定承担保证责任后,丙方成为乙方新的债权人,享有原债权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

3、受甲方委托对乙方使用借款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催收,并对借款风险进行监控。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期限每月20日(含20日)之前支付利息,由丙方于三日内代为偿付(节假日顺延),同时乙方应自逾期之日起按借款金额每日千分之五向丙方支付滞纳金。

2、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期限偿还本金的,应自逾期之日起按借款金额每日千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因乙方未按期、足额向甲方履行还款义务而导致丙方向甲方垫款的,乙方应自丙方垫款之日起,向丙方支付垫款金额40%的违约金。若丙方垫付之后,乙方仍未偿还垫付款,自逾期之日起,按借款金额日千分之五向丙方支付滞纳金。丙方有权在不通知乙方的情况下通过报纸、电台、电视台、网络等媒体发布乙方的具体违约行为等信息。

4、在借款期间,若借款人预留在xx公司的联系方式、实际居住地、工作单位等发生

变化导致无法与借款人取得联系,而借款人明知还款义务和期限却不主动和xx公司联系,也不按期还款,最终导致瑞银公司进行催收的,上述行为每发生一次,乙方应向xx公司支付1000元的违约金。

5、在借款期间,乙方拒不履行还款义务或无力清偿欠款,而导致xx公司采取相关措

施的,除支付采取相关措施而支出的全部费用外(包括律师费),乙方还应向xx公司支付5000元的违约金。

6、借款合同签订后,若甲方不按时、足额将借款交付给乙方,由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

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7、自甲方实际向乙方发放贷款当日,乙方应向丙方缴纳保证金。在乙方按时付清本息后,丙方无息全额退还保证金。若乙方发生上述任何一项违约行为,则丙方有权直接从乙方所交纳保证金中扣除相应违约金和滞纳金,且在保证金金额不足以支付当前违约金和滞纳金的情况下,丙方保留向乙方追索的权利。

8、若丙方违反上述第七条约定,则丙方应赔偿甲方违约金,即每超过一日赔偿甲方人民币100元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乙方提前偿还借款的,除按照实际用款期间支付利息外,还应当向甲方再支付一个月的利息作为提前还款的违约金。

第十四条:因本合同发生纠纷,由丙方住所地所在法院管辖。乙方自愿接受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

第十五条:本合同一式____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自甲方实际向乙方发放贷款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条:声明条款

1、甲方、乙方已详细阅读本合同所有条款。应甲方、乙方要求,丙方已经就本合同做

了相应的条款说明。甲方、乙方对本合同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知晓并充分了解。

2、甲方、乙方、丙方有权签署本合同。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

丙方(签章):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投资公司工作计划篇十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建立权责分明、管理科学、激励和约束机制相结合的内部管理体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它法律、法规及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此投资公司章程范本。

第二条 公司注册名称: 。英文名称: 。英文缩写: 。

第三条 公司注册地:中国 。住所: 。

第四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655亿元。

第五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六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第七条 公司以其全部资产为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八条 公司为独立的企业法人,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公司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在业务上接受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领导、监督、协调、稽核和管理。

第九条 本投资公司章程范本是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第十条 公司从事业务经营,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规定和公司章程及其他规章制度,遵循诚实信用、公平竞争原则,不损害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经营范围

第十一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是:致力于开拓信托业务,拓展社会资金融通渠道,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追求股东长期利益的最大化。

第十二条 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和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营下列业务:

受托经营资金信托业务;受托经营动产、不动产及其他财产的信托业务;受托经营国家有关法规允许从事的投资基金业务,作为基金管理公司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受托经营公益信托业务;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以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中介业务;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国债、企业债券承销业务;代理财产的管理、运用与处分;代保管业务;信用见证、资信调查及经济咨询业务;以银行存放、同业拆放、融资租赁或投资方式运用自有资金;以自有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办理金融同业拆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以上经营范围包括本外币业务。

公司变更业务范围,须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依照法定程序修改公司章程,并在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十三条 公司依法享有自主经营的权利,其合法经营不受非法干预。

第三章 注册资本

第一节 出 资

第十四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655亿元,其中外汇1600万美元,注册资本为公司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实缴的出资额。

第十五条 公司股东的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比例如下:

股东名称 出资方式 出资额 比例

**有限公司 折价入股 55,497.76万元 98.14%

投资公司 现 金 1,052.24万元 1.86%

第十六条 公司成立后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由董事长签署并由公司盖章。

第十七条 公司签发的出资证明书采取一户一证制,即每位股东只持有一张公司签发的出资证明书。

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以下事项:

(一) 公司名称;

(二) 公司登记日期;

(三) 公司注册资本;

(四) 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

(五) 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

第十八条 经股东会特别决议同意,公司可以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

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须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查批准,并经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二节 出资转让

第十九条 公司股东互相转让出资或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

第二十条 受让出资的公司股东或者股东以外的人,应具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向信托投资公司投资入股的条件。

第二十一条 公司调整股权结构、转让出资时,应当事先报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查批准。

第二十二条 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

第二十三条 股东以其所持股权出资,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后,再向公司及其有关部门登记。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

第一节 股 东

第二十四条 公司股东为依法向公司缴纳出资的法人或自然人。公司股东应符合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向信托投资公司投资入股的条件。

第二十五条 公司成立后,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股东的出资额;

(三)出资证明书编号。

第二十六条 公司出资证明书和股东名册是证明股东持有公司股权的充分证据。

第二十七条 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或委托代理人参加股东会;

(二)按其所占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三)依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对公司的出资;

(五)优先认购公司新增资本及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

(六)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七)公司终止和清算时,按照所占出资比例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

(八)法律、法规和章程赋予的其他权利。

第二十八条 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一) 遵守公司章程;

(二) 依其所认购的出资额和出资方式缴纳出资;

(三) 在公司办理登记手续后,不得抽回出资;

(四) 服从和执行股东会和董事会作出的有效决议;

(五)维护公司利益,反对和抵制任何有损公司利益的行为,保守公司秘密;

(六)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第二节 股 东 会

第二十九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由全体股东组成。

第三十条 公司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三)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四)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九)对股东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十)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十一)修改公司章程。

股东会对上述第(八)、(九)、(十)、(十一)项事项作出决议,其实施须报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涉及公司登记事项变更的,须依法办理变更登记。

第三十一条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召开一次,于上一会计年度终了后的六个月内举行。

股东会临时会议只能对会议通知所列议题进行审议。

第三十三条 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其他董事主持;董事长不能出席会议,也未指定人选的,由董事会指定一名董事主持会议;董事会未指定会议主持人的,由出席会议的股东共同推举一名股东主持会议;如果因任何理由,股东无法主持会议,应当由出席会议的持有最多表决权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主持。

第三十四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会议,董事会应当将会议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各股东。

第三十五条 股东会会议的通知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的日期、地点和会议期限;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

(四)会议常设联系人姓名、联系方式。

第三十六条股东按其出资比例享有表决权。

第三十七条股东出席股东会会议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

第三十八条股东出具的委托他人出席股东会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代理人的姓名;

(二)授权范围;

(三)授权委托书签发日期和有效期限;

(四)授权委托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并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授权委托书应当注明如果股东不作具体指示,代理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委托人没有注明的,视为代理人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第三十九条出席股东会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由公司负责制作。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的姓名及单位名称、身份证号码、住所地址、持有或者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被代理人姓名及单位名称等事项。

第四十条监事或者股东要求召集股东会临时会议的,应当签署一份或者数份同样格式内容的书面要求,提请董事会召集。

第三节 股东会提案

第四十一条投资公司章程范本中公司召开股东会,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议案。

第四十二条股东会提案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与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相抵触;

(二)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

(三)以书面形式提交或者送达董事会。

第四十三条公司董事会应当以公司和股东的最大利益为行为准则,按照本节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对股东会提案进行审查。

第四十四条董事会决定不将股东提案列入会议议程的,应当在股东会上进行解释和说明。

第四十五条提出提案的股东对董事会不将其提案列入股东会会议议程的决定有异议的,可以按照本章第三十二条的程序要求召集临时股东会。

第四节 股东会决议

第四十六条股东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

普通决议应由代表公司过半数表决权的股东(包括代理人)同意通过。

特别决议应由代表公司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包括代理人)同意通过。

第四十七条除本章程有特别规定外,下列事项由股东会会议特别决议通过,其他事项均由股东会会议普通决议通过。

(一)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

(二)修改公司章程;

(三)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四)变更公司形式。

第四十八条股东会会议采取记名方式表决。

第四十九条会议主持人根据投票结果决定股东会会议的决议是否通过,并应当在会上宣布表决结果。决议的表决结果载入会议记录。

第五十条除涉及公司商业秘密不能在股东会会议上公开外,董事会和监事会应当对股东的质询和建议作出答复或说明。

第五十一条股东会会议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会议记录记载以下事项:

(一)召开股东会会议的时间、地点;

(三)会议主持人姓名、会议议程;

(四)各发言人对每个审议事项的发言要点;

(五)每一事项的议事经过、决议方法及其表决结果;

(六)股东的质询意见、建议及董事会、监事会的答复或说明等内容;

(七)股东会认为和公司章程规定应当载入会议记录的其他内容。

第五十二条股东会会议记录由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记录员签名。会议记录应当与出席股东的签名册及代理出席的委托书作为公司档案长期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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