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力保证事情或工作开展的水平质量,预先制定方案是必不可少的,方案是有很强可操作性的书面计划。通过制定方案,我们可以有计划地推进工作,逐步实现目标,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以下是我给大家收集整理的方案策划范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停车管理方案篇一
第一条加强停车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改善道路交通状况,保障城市交通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停车场,是指供各类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放的公共停车场、专用停车场、道路停车场(含临时停车场)和院内停车场。
第三条济宁市城市规划区停车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市公安局负责停车场的监督检查工作,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具体负责济宁市城区规划区停车场的管理工作。规划、建设、工商行政管理、物价、税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停车场管理的有关工作。
第五条鼓励单位和个人投资建设开办公开停车场,实行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
第六条市规划局应会同公安、建设部门按照城市规划的要求编制停车场建设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七条新建、改建、扩建大型宾馆、饭店、商店、体育场(馆)、影(剧)院、展览馆、图书馆、医院、旅游场所、车站、居民小区等公共建筑和繁华商业街(区)的,建设单位应按照停车场建设划配建、增建停车场。停车场竣工后,须经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参加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配套建设的停车场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同时交付使用。
建设单位未按照前款规定规划建设停车场的,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不予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现有大型公共建筑未按规定配建停车场的,应补建停车场或与其他单位联合建设停车场。
第八条根据车辆停放需要,须在支路、繁华商业街道、小区街道等设置临时停车场的,应由公安机关会同规划、建设部门统一确定,并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监督施划临时停车泊位。封闭住宅小区院内停车场的经营者,应当接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的监督管理。
第九条按照停车场建设规划建设的.停车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改变使用用途。
因特殊情况,确需关闭停车场的,应经公安、规划部门批准。
第十条拟经营公共停车场的单位或个人,应经公安、规划部门同意,并到工商行政管理、税务部门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从事公共停车场经营活动。
第十一条公共停车场经营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服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的管理,按照营业执照规定的范围经营;
(二)使用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统一监制的停车场标志和车辆停放保管凭证;
(三)在停车场醒目位置悬挂价格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收费许可证及其统一监制的标价牌;
(四)按照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项目、标准收费;
(五)使用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统一领取的地税部门监制的通用定额发票;
(六)公布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的投诉电话号码,公开管理制度;
(七)配备与其车辆停放规模相适应的照明、通讯、消防和安全设施;
(八)保持车辆停放有序,环境整洁;
(九)对进出车辆进行查验、登记,防止车辆丢失;
(十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遵守的其他规定。
第十二条专用停车场拟向社会提供车辆停放有偿服务的,其经营者应按照本办法第十条的规定办理。
第十三条在停车场停放车辆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接受停车场工作人员的指挥调度,按照停车场交通标志线有序停放车辆;
(二)机动车停车后关闭发动机;
(三)按照规定支付车辆停放保管费;
(四)爱护停车场内的各种设施。
第十四条机动车和非机动车需要临时停车的,应在统一设置的临时停车场停放,不得擅自占用车行道、人行道、广场和路边空地。
第十五条道路两边的单位确需占用公共场所临时停放职工、学生的车辆的,应经公安、规划部门批准。
第十六条停车场经营者不给付发票的,车辆停放者有权拒绝支付车辆保管费。
第十七条停车场经营者违反价格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增加收费项目、抬高收费标准的,车辆停放者有权向价格行政管理部门和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进行投诉或者举报。
第十八条违反本办法规定、建设单位未对建设的停车场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或验收不合格交付使用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九条违反本办法规定,停车场经营者不执行政府定价的,由价格行政管理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规定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行,可以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第二十条停车场因管理不善造成车辆丢失或损坏的,停车场经营者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第二十一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二十二条县(市)城市规划区停车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2015年2月1日起施行。
颁布日期:20150125 实施日期:20150201
颁布单位:济宁市人民政府
停车管理方案篇二
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购买新能源汽车实施方案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的意见》(国发〔2015〕30号)和《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37号),推进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购买新能源汽车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统一部署、因地制宜、分类推进、逐步推广的原则,在各级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推广和应用新能源汽车,并逐步完善相关政策和配套设施,不断扩大应用规模,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技术进步和优化升级,推动节能环保产业发展,防治大气污染,加强生态文明建设。
二、总体目标
(一)新能源汽车购买规模逐年扩大。
2015年至2016年,中央国家机关以及纳入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备案范围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城市的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购买的新能源汽车占当年配备更新总量的比例不低于30%,以后逐年提高。除上述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外,各省(区、市)其他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2015年购买的.新能源汽车占当年配备更新总量的比例不低于10%(其中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细微颗粒物治理任务较重区域的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购买比例不低于15%);2015年不低于20%;2016年不低于30%,以后逐年提高。
(二)配套基础设施逐步完备。
按照“企业投资为主、政府鼓励引导、形成工作合力、积极稳妥推进”的原则,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积极性,加强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保障充电需求,建成与使用规模相适应、满足新能源汽车运行需要的充电设施及服务体系。充电接口与新能源汽车数量比例不低于1:1。
(三)运行保障制度逐步完善。
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应当制定新能源汽车配备更新、日常使用、处置等配套管理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建立责任明确、保障到位的工作机制。
三、实施范围
(一)机构范围。
本方案所称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包括:全部或部分使用财政资金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政府机关中以中央国家机关、省级政府机关为重点;其他公共机构中以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系统为重点。
(二)车型范围。
本方案所称新能源汽车,是指纯电动、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和燃料电池汽车。以城区内行驶为主、运行路线相对固定的公务用车,应当选用纯电动汽车。高寒地区可选用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
(三)应用范围。
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购买机动车辆应当优先选用新能源汽车,其中,用于机要通信、相对固定路线执法执勤、通勤等车辆配备更新时应当使用新能源汽车。鼓励在环卫、邮政、旅游、公交等更多领域和更广泛用途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
四、主要措施
(一)规范新能源汽车采购管理。
1.新能源汽车管理要严格执行现行公务用车编制管理有关规定,不得超过核定的编制数量。
2.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编报年度公务用车配备更新计划时,应当明确购买新能源汽车的数量、比例等,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根据新能源汽车购买比例下限要求严格审核并统筹安排。
3.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使用财政性资金购买新能源汽车应当执行政府采购有关规定,从工业和信息化部定期发布的《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中选择采购车辆。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新能源汽车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并优先采购。
4.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购买新能源汽车享受财政补贴,具体补贴标准按照中央和地方财政补贴政策执行,其中,轿车(含机要通信用车)采购价格扣除财政补贴后不得超过18万元。
5.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购买的新能源汽车应当享受本地品牌同等补贴政策。不得设置或变相设置障碍限制购买外地品牌新能源汽车。
6.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除“整车购买”方式外,各地区可根据实际情况,探索租赁等方式使用新能源汽车。
7.2015年底前,中央国家机关完成淘汰报废黄标车工作。地方政府按照黄标车淘汰行动计划,加快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黄标车淘汰报废进度。更新黄标车时,应当优先选用新能源汽车。
(二)建立市场化充电设施服务体系。
8.地方政府应当按照适度超前、保障使用的原则,把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作为城市公共基础设施,纳入城市建设发展总体规划中,整合社会资源,出台相关政策,鼓励具有资质的企业充分竞争,参与升级改造传统加油(气)站、新建充电设施等基础设施建设以及运营维护。
9.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新增或改造的停车场,应当结合新能源汽车配备更新计划,充分考虑新能源汽车充电需求,设置新能源汽车专用停车位并配建充电桩。随着新能源汽车购买比例增加,在现有停车场中逐步增设充电桩。
10.充电设施运营维护企业,由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通过政府采购方式确定。
(三)优化新能源汽车使用环境。
11.各级财政部门会同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制定新能源汽车充电、维护等运行费用定额标准,核定运行费用,列入部门预算。新能源汽车使用单位按照规定标准向运营企业支付费用。
12.地方政府在制定和执行机动车限号行驶、牌照额度拍卖、购车配额指标、道路优先通行等制度方面,应当对新能源汽车适当给予政策优惠,鼓励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
13.供电企业应当积极做好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的供电保障服务工作,采取分时电价机制引导用车单位合理安排充电时间,提高电能利用率。
14.充电设施运营维护企业应当建立新能源汽车和基础设施信息化管理服务平台,对车辆、动力电池和充电设施进行实时管理,提高车辆故障和事故的应急处理能力,保障新能源汽车安全、高效运行。
五、工作要求
(一)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会同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统筹协调全国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购买新能源汽车的政策指导、监督考核工作。各省(区、市)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购买新能源汽车工作由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组织实施。
(二)自2015年开始,各省(区、市)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应当按年度统计汇总上一年度本省(区、市)新能源汽车配备情况、累计行驶里程、能耗、费用等情况,于3月31日前报送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
(三)各级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新能源汽车购买情况的监督检查,将执行情况纳入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和公务用车管理绩效评价考核范围。对工作进展缓慢、未达到购买比例要求的,予以通报;对弄虚作假、造成不良影响的,责令整改,并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四)即将实行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购买新能源汽车,应当统筹考虑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进程,在核定保留车辆范围内实施;各省(区、市)将新能源汽车各年度购买比例逐级分解细化,明确责任,提出具体落实措施。
(五)深入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提高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工作人员对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节能环保、改善环境重要意义的认识,充分发挥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示范引导作用,形成有利于新能源汽车大规模使用的社会舆-论氛围,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
停车管理方案篇三
停车场管理新办法之遥控车位锁,现在无论小区、酒店、公园等公共场所,车位锁的使用已得到大家的认可;下面是深圳龙岗区的胡先生如是说:
我是做销售的,卖车。最近几年这个行业发展比较快,于是我很顺利的在去年年底购置了新车并住进了新房,说实话,做了这个行业这么久,还是第一次真正体会到开车的乐趣。老婆也挺高兴,日子过得滋润她自然享受。我也挺满足的,男人嘛,也是有虚荣心的`,尤其在老婆面前,能看到她满足的样子,我就觉得自己成功了。
可是高兴不了几天,我就开始愁了,每天下班回家都不知道要把车开哪去。
因为小区才建好,停车场管理并不规范,属于我的停车位总是被外来车辆"鸠占鹊巢"。我找小区物业部门处理,他们也无可奈何,找不到车的主人,也无法拖走车辆,只能让我等着那人自己出来把车开走。于是,我就这么连着几天开着爱车围着小区兜圈子,心里窝火,也没地发。
最后,我忍无可忍,闹到小区物业部,物业部门说给他们几天时间想个办法,说一定会让这事情得到解决。当时我想的是,他们因为人手不够,所以无法做好外来车辆记录,也管制不好停车秩序,于是我同意给他们几天时间招人。
三天后,我开车回到小区,到门口时物业部管-理-员给了我一把遥控器,我很奇怪,他说他们给我的车位上装了遥控车位锁,现在没有人能把车停在我的车位上了。我还是第一次听到车位锁这个词,于是好奇得很。开到停车场,看到的是一个黄色的车位锁,挡臂立起。原来如此,这样别人的车都停不进车位了,我恍然大悟。我按照管-理-员说的,按下遥控器,将挡臂降下去,很顺利的停好了车,高兴得蹦跳着回家了。从那以后,我再也没为停车这事发愁过了。
遥控车位锁在使用上非常方便,利于客户个人使用,同事也对整个停车场管理起到很大作用;近期车位锁厂家柏凯机电公司即将推出的感应车位锁更是能大大减少了停车场管理的人力消耗;使停车场管理更加规范,更加方便快捷。
停车管理方案篇四
北京通州运河湾小区毗邻北京奥体公园,是北京市一个较高档的大型城市综合体,周边有着度假村、酒店、银行、学校、医院和商业区等现代化配套设施,每逢节假日或者傍晚时分,这里总是有非常多的游客在奥体公园内休憩。
运河湾小区存在着一定的停车问题:一是奥体公园经常有游客自助开车游玩,因此会将车就近停在运河湾小区内,出入口经常发生拥挤;二是在运河湾小区有专门的一栋大楼作为出租的办公楼,因此每个工作日内也有很大的车流量,地面停车位无法满足需求;进出小区的人员较多较杂,无法保证车辆的安全。
运河湾小区停车场管理方找到了厦门大手控制技术有限公司(http://)寻求帮助,并提出了以下要求:1、有效地排除出入口-交通的拥挤现象;2、保证小区内车辆的安全;3、以停车场收费和车位有效利用的方式带来一部分收入。
通过实地的考察和调研,针对运河湾小区停车场的情况,并结合停车场管理方的要求,大手为该小区停车场做出了以下的方案设计:地面车场采用三进三出的pm810c停车场管理系统,610,并配备月卡系统联网和图像对比两个模块。其中业主车(以下称为“月卡车”)停在地下车库。
临时车或月卡车靠近地面停车场入口时会触发地感,月卡车主将月卡在入口处控制机上读取、临时车辆按“读卡”取卡,同时摄像机会对车辆进行拍照,读完卡后入口道闸升起,车辆进入停车场。月卡车进入地下车库时,在入口处的控制机上再次读卡,读完之后道闸升起,月卡车顺利进入地下车库。
临时车出场时,将入场时取的卡在控制机上读取或者交给工作人员,缴完费用之后道闸升起,临时车顺利出场;月卡车出场时,则免去了缴费过程,车辆出场更为简单快捷。(期间摄像机再次进行拍照过程,并将进出场两次照片自动提供给工作人员进行对比,发现前后不一致,系统不予放行。)
1、车位的有效利用。停车场分为临时车位和月卡车位,但是临时车位往往无法满足车辆的需求,而白天工作期间,地下车库月卡车位因工作原因空余出来,没有得到充分的利用,两者形成了鲜明的对比。因此,大手通过“错时管理”将车位进行有效的利用,将白天空出的车位提供给游客或者办公人员等临时车辆。
2、前后进出场图像对比功能保证车辆的安全。进出场时,摄像机分别对车辆进行拍照,在车辆出场时,自动将照片调出以供工作人员对比,前后信息一致给予放行,不一致则不予放行。
3、车辆进出场快速通行。月卡车无需取卡,直接读卡进场;临时车无需登记,只需自助读卡进场;出场时月卡车只需再次读卡便可快速通行,而临时车辆缴费采用读卡方式,更加简便快捷。
自2012年6月使用大手停车场系统后,运河湾小区的交通状况得到了很大的改善:停车场出入口车辆快速通行,以往的交通堵塞现象消失;来泊车辆得到了安全保障,车主放心停车;车位错时利用,为管理方增加了一部分额外可观的收入。
停车管理方案篇五
一直以来,商场都是停车领域中停车位最为紧张的场所之一,如何管理好停车场成为一项重要的课题,选择一套完善的商场停车收费管理系统至关重要,直接影响着商场的效益,甚至关乎商场的整体形象。
大手多年来致力于商场停车收费管理系统的研究,经过了大量的实地考察,结合多年停车行业经验,在领先科技的助力下,成功研制出最适合商场停车的停车场系统——pm910卡票结合管理收费系统(以下简称“pm910系统”),并成功运用于全国各地重要商场,北京君太百货就是其中之一。
君太百货停车场为地下车库,未使用大手pm910系统前,面临着严重的停车问题:一是停车场出入口经常发生拥堵的现象,顾客在进出场极为不便;二是车辆丢失事件时有发生,由于进出人员太多,不能保障车辆安全,车辆被盗给顾客带来了经济上的损失。
基于以上几个停车问题,君太百货停车场管理找到了大手,希望能够帮助他们解决这些问题。大手经过实地考察,并结合当地的需求,为君太百货提出了以下方案:地下车库采用一进一出的pm910c卡票结合收费管理系统,并结合图像对比、人脸识别和中距离读卡三个板块,临时顾客车辆采用取/读票进出场,内部车辆采用读卡进出场。
临时车辆进入停车场时,触发入口地感,摄像机会对车辆进行抓拍,同时pm910系统控制机自动出票,顾客伸手取票时,控制机上的针孔摄像机进行人脸识别抓拍,待顾客将票取走后,道闸升起,车辆顺利入场;临时车辆出场时,触发出口地感,摄像机再次抓拍车辆,顾客将入口处取的票给收费人员时,针孔摄像机再次进行抓拍,收费人员根据两个摄像机抓拍的图像进行图像对比和人脸识别,收完费用且通过比对一致后,车辆方可出场。月卡车辆进出停车场时,停车场系统工作原理大致与临时车辆一致,但是月卡车采用中距离读卡进出场。
该套方案能够实现以下两个功能:一、车辆进出场更为顺畅,出入口拥堵现象消失:车辆进场时采用自主取票的方式进场,节省了传统的人工登记车辆信息的时间,出场时采用人工快速收费的.方式,发票有证有据,避免了争执,提高了出场效率;二、图像对比和人脸抓拍双重保险,保证车辆的安全,避免车丢利损的悲剧:进出场图像对比避免了车辆换牌等现象,人脸识别技术则是精确到顾客脸部的对比,通过这两种功能的运用,保证车辆安全万无一失。
君太百货使用pm910系统这套完善的商场停车收费管理系统之后,不仅解决了停车场以往出现的停车难题,方便了顾客停车,并保证车辆安全,还进一步提升了整个商场在顾客心中的良好形象,为商场带来了更多的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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