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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财经法规知识点总结(优秀8篇)

时间:2023-10-13 15:20:39 作者:碧墨 最新财经法规知识点总结(优秀8篇)

学习总结是对学习中遇到的挫折和困难的总结和反思,有助于我们成长和进步。小编为大家准备了一些考试总结范文,希望能帮助大家更好地总结自己的学习情况。

财经法规知识点总结篇一

一、单位内部会计监督

(一)单位内部会计监督的概念与要求

单位内部会计监督是指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照法律的规定,通过会计手段对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进行的一种监督。

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

(二)内部控制

1.内部控制的概念与目标

对企业而言,内部控制是指由企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和全体员工实施的、旨在实现控制目标的过程。对行政事业单位而言,内部控制是指单位为实现控制目标,通过制定制度、实施措施和执行程序,对经济活动的风险进行防范和管控。

企业内部控制的目标主要包括:合理保证企业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企业实现发展战略。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的目标主要包括:合理保证单位经济活动合法合规、资产安全和使用有效、财务信息真实完整,有效防范舞弊和预防腐bai,提高公共服务的效率和效果。

2.内部控制的原则

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均应遵循全面性原则、重要性原则、制衡性原则和适应性原则。此外,企业还应遵循成本效益原则。

3.内部控制的责任人

对企业而言,董事会负责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企业应当成立专门机构或者指定适当的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内部控制的建立实施及日常工作。

对行政事业单位而言,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单位应当建立适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内部控制体系,并组织实施。

4.内部控制的内容

企业建立与实施有效的内部控制,应当包括下列要素:

(1)内部环境;(2)风险评估;(3)控制活动;(4)信息与沟通;(5)内部监督。

行政事业单位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的具体工作包括:梳理单位各类经济活动的业务流程,明确业务环节,系统分析经济活动风险,确定风险点,选择风险应对策略,在此基础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单位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并督促相关工作人员认真执行。

5.内部控制的控制方法

对企业而言,控制措施一般包括:不相容职务分离控制、授权审批控制、会计系统控制、财产保护控制、预算控制、运营分析控制和绩效考评控制等。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的控制方法一般包括: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内部授权审批控制、归口管理、预算控制、财产保护控制、会计控制、单据控制、信息内部公开等。

(三)内部审计

1.内部审计的概念与内容

内部审计是指单位内部的一种独立客观的监督和评价活动,它通过单位内部独立的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审查和评价本部门、本单位财务收支和其他经营活动以及内部控制的适当性、合法性和有效性来促进单位目标的实现。

内部审计的内容是一个不断发展变化的范畴,主要包括:财务审计、经营审计、经济责任审计、管理审计和风险管理等。

2.内部审计的特点与作用

内部审计的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都设在本单位内部,审计的内容更侧重于经营过程是否有效、各项制度是否得到遵守与执行。审计结果的客观性和公正性较低,并且以建议性意见为主。

内部审计在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中的重要作用有:(1)预防保护作用;(2)服务促进作用;(3)评价鉴证作用。

二、会计工作的政府监督

(一)会计工作政府监督的概念

会计工作的政府监督主要是指财政部门代表国家对单位和单位中相关人员的会计行为实施的监督检查,以及对发现的违法会计行为实施的行政处罚。会计工作的政府监督是一种外部监督。

财政部门是会计工作政府监督的实施主体。除财政部门外,审计、税务、人民银行、银行监管、证券监管、保险监管等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职责和权限,可以对有关单位的会计资料实施监督检查。

(二)财政部门会计监督的主要内容

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1)对单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的检查;(2)对单位会计资料真实性、完整性的检查;(3)对单位会计核算情况的检查;(4)对单位会计人员从业资格和任职资格的检查;(5)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的程序和内容的`检查。

三、会计工作的社会监督

(一)会计工作社会监督的概念

会计工作的社会监督主要是指由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依法对委托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审计、鉴证的一种外部监督。此外,单位和个人检举违反《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规定的行为,也属于会计工作社会监督的范畴。

(二)注册会计师审计与内部审计的关系

注册会计师审计与内部审计既有联系又有区别。二者的联系主要有:(1)都是现代审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2)都关注内部控制的健全性和有效性;(3)注册会计师审计可能涉及到对内部审计成果的利用等。

二者的区别主要有:(1)审计独立性不同;(2)审计方式不同;(3)审计的职责和作用不同;(4)接受审计的自愿程度不同。

(三)注册会计师的业务范围

注册会计师执行业务,应当加入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可以承办审计业务和会计咨询、会计服务业务。

注册会计师承办业务,由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统一受理并与委托人签订委托合同。会计师事务所对本所注册会计师承办的业务,承担民事责任。

财经法规知识点总结篇二

在财会类专业里面,《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是一门比较重要的课程,其重要性在于它是考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唯一的一门必考科目,并且还由于它对会计工作的规范,使得会计工作能够有效地防止错弊以及不法行为的发生。虽然大家都认识到其重要性,但是在如何学好它的问题上,是有一个误区的,许多人认为,法律法规的学习就是死记硬背法律条文,这个错误的认识,不但学生有,甚至一些教师也有。错误的认识导致在《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的学习中,不是系统地、扎实地学习,而是为了应付考试,考前突击背诵。实际上学习任何学科,需要背诵的内容都是很少的,任何学科都有其内在的逻辑性,掌握其逻辑性,不需要背诵就可以很好地理解并掌握,并且在较长时间也不容易忘记。《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也是有其自身逻辑性,学习它就是要通过分析它的逻辑性,明白法律法规为何如此规定。作为教师在授课中,也是要将其逻辑性讲解透彻。对于这门课程,我是这样认为的:它的法律法规可以分为三类,第一是公理类,第二是定理类,第三是无理类。财经法规的逻辑性主要体现在第二类法律法规里,讲课重点也要放在这里,而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主要考点也大多集中在这一类法律法规中。下面分别阐述一下这三类法律法规。

第一类是公理类,这类法律法规具有公理性质,人们根据自己的正义理念就可以理解这类法律法规。比如《会计法》第二十六条关于公司企业会计核算的禁止性规定里有:“公司企业会计核算不得有下列行为:„„虚列或者隐瞒收入,推迟或者提前确认收入”,这条规定就是具有公理性质的,即使对会计一无所知的人,按照正义的理念也会明白这样做是被禁止的。再比如《银行结算办法》里规定的“恪守信用,履约付款;谁的钱进谁的帐、由谁支配;银行不垫付”这三原则也是公理性质的,特别是“谁的钱进谁的帐、由谁支配”简直是最朴素的公理了。对这类公理性质的法律法规,在讲课中是可以不作为重点的,考试中一般也不作为重点。

第二类是定理类,这是我按照数学里面“定理”这一概念的性质套用的,数学里面定理是可以推断证明的,具体到《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里面,就是说,这类法律法规它的规定是有逻辑的,是可以通过其他知识推理出来的。对这类的法律法规要仔细地、严密地把它的逻辑性讲解给学生,使学生深刻理解其为什么要这样规定,能够深刻理解自然也就不容易遗忘它或在适用它的时候做出错误的判断。比如《会计法》的基本原则中规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从直觉上审视这一规定,是容易让人误解的,单位的会计工作是由会计人员具体实施的,单位负责人未必懂会计,让一个自己未必懂而又不是自己做的人对会计负责似乎是蛮不讲理的,由会计人员负责看似更合情合理。如果我们了解企业机构的构成,我们就会理解为什么这必须由单位负责人来负责了,会计机构会计人员是企业内部的职能部门和普通的工作人员,相对于企业来讲不是独立的,单位负责人对会计机构会计人员有强势的管理权力,会计人员很多时候不得不依从单位负责人的旨意而行事,因此会计工作虽然是会计人员具体实施的,但是单位负责人利用自己的强势地位要求会计人员做出符合自己利益的会计资料往往在所难免,会计资料很多时候是单位主要负责人意思的体现,因此,单位负责人理所当然地要对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真实性、完整性负责,更何况他还是单位的对外代表人。再比如《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里面规定“签章的变造属于伪造”,变造与伪造是两种不同的性质的造假,变造可以说是偷梁换柱,而伪造则是无中生有,但是为什么把签章的变造规定为“属于伪造”呢?感觉似乎也不合理,实际上签章的变造,对变造后的签章人来说,本来自己没有在票据上签章,而现在票据上有了自己签章,这对他而言就是无中生有,这与变造其他内容并不改变票据或结算凭证上面的签章人是不同的,这就是“签章的变造属于伪造”这一规定的内在逻辑。

第三类是无理类,说是无理,其实也是有点道理的,只不过这个道理是很模糊的,这类法律法规往往就需要死记硬背了。比如《税收征管法》规定“纳税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罚款数额多少的规定,自然要依据违法情节的轻重,违法情节轻的罚款数额小,违法情节重的自然罚款数额大,但是罚款数额的轻与重是法律法规制定者依据自己内心的感知做出的,它的逻辑性是迷糊的,我们很难说制定“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就不可以,但是,在适用这些法律法规的时候,用“5000”或者“3万”这类的数字肯定是错误的,法律法规这时候也显得很生硬。对这类的法律法规,那就需要用心记忆了。

综上所述,学习《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这门课程,要对里面的法律法规进行分类,第一类法律法规几乎不需要专门学习;而要重点地学习第二类法律法规,利用逻辑推理来认识它、理解它,这样做不但能很快掌握它,而且也不易忘记它,从它的逻辑推理中我们还可以体会出这些规定的完美,这样的学习也是一种美的享受;对于第三类法律法规,就只好死记硬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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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法规知识点总结篇三

(一)税收概念与作用

1.税收的概念

税收是国家为了满足一般的社会共同需要,凭借政治的权力,按照国家法律规定的标准,强制地、无偿地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分配形式。

2.税收的作用

税收的作用有:(1)税收是国家组织财政收入的主要形式和工具;(2)税收是国家调控经济运行的重要手段;(3)税收具有维护国家政权的作用;(4)税收是国际经济交往中维护国家利益的可靠保证。

(二)税收的特征

税收的特征有:(1)强制性;(2)无偿性;(3)固定性。

(三)税收的分类

1.按征税对象分类,可将全部税收划分为流转税、所得税、财产税、资源税和行为税五种类型。

(1)流转税

流转税是指以货物或劳务的流转额为征税对象的一类税收。我国现行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和关税等都属于流转税类。

(2)所得税

所得税也称收益税,是指以纳税人的各种所得额为课税对象的一类税收。现阶段,我国所得税类主要包括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

(3)财产税

财产税是以纳税人所拥有或支配的特定财产为征税对象的一类税收。我国现行的房产税、车船使用税等属于财产税类。

(4)资源税

资源税是以自然资源和某些社会资源作为征税对象的一类税收。我国现行的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等属于此类。

(5)行为税

行为税也称特定目的税,是指国家为了实现特定目的,以纳税人的某些特定行为为征税对象的一类税收。车辆购置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属于此类税收。

2.按征收管理的分工体系分类,可分为工商税类、关税类。

(1)工商税类

工商税类由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管理,是我国现行税制的主体部分。

(2)关税类

关税类是国家授权海关对出入关境的货物和物品为征税对象的一类税收。

3.按照税收征收权限和收入支配权限分类,可分为中央税、地方税和中央地方共享税。

(1)中央税

中央税是指由中央政府征收和管理使用或者地方政府征税后全部划解中央,由中央所有和支配的税收。消费税(含进口环节由海关代征的部分)、关税、海关代征的进口环节增值税等为中央税。

(2)地方税

地方税是由地方政府征收、管理和支配的一类税收。地方税主要包括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契税等。

(3)中央与地方共享税

中央与地方共享税是指税收收入由中央和地方政府按比例分享的税收。如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等。

4.按照计税标准不同分类,可分为从价税、从量税和复合税。

(1)从价税

从价税是以课税对象的价格作为计税依据,一般实行比例税率和累进税率,税收负担比较合理。如我国现行的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税种。

(2)从量税

从量税是以课税对象的实物量作为计税依据征收的一种税,一般采用定额税率。如我国现行的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消费税中的啤酒和黄酒等。

(3)复合税

复合税是指对征税对象采用从价和从量相结合的计税方法征收的一种税,如我国现行的消费税中对卷烟、白酒等征收的消费税。

二、税法及其构成要素

(一)税法的概念

税法是指税收法律制度,是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制定的用以调整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在税收征纳方面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国家法律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税法的分类

1.按税法的功能作用不同,分为税收实体法和税收程序法。

(1)税收实体法是规定税收法律关系主体的实体权利、义务的法律规范总称。税收实体法具体规定了各种税种的征收对象、征收范围、税目、税率等。如《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就属于实体法。

(2)税收程序法是税务管理方面的法律规范。税收程序法主要包括税收管理法、纳税程序法、发票管理法、税务机关组织法、税务争议处理法等。

2.按照主权国家行使税收管辖权不同,分为国内税法、国际税法、外国税法。

(1)国内税法是指一国在其税收管辖权范围内,调整国家与纳税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由国家立法机关和经由授权或依法律规定的国家行政机关制定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2)国际税法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课税权主体对跨国纳税人的跨国所得或财产征税形成的分配关系,并由此形成国与国之间的税收分配形式,主要包括双边或多边国家间的税收协定、条约和国际惯例。

(3)外国税法是指外国各个国家制定的税收法律制度。

3.按税法法律级次不同,分为税收法律、税收行政法规、税收行政规章和税收规范性文件。

(1)税收法律(狭义的税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如《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税收征收管理法》。

(2)税收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制定的有关税收方面的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3)税收规章和税收规范性文件——由国务院财税主管部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和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根据法律和国务院行政法规或者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在本部门权限范围内发布的有关税收事项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包括命令、通知、公告、通告、批复、意见、函等文件形式。

(三)税法的构成要素

税法的构成要素,是指各种单行税法具有的共同的基本要素的总称。一般包括征税人、纳税义务人、征税对象、税目、税率、计税依据、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纳税地点、减免税和法律责任等项目。其中,纳税义务人、征税对象、税率是构成税法的三个最基本的要素。

财经法规知识点总结篇四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中很多内容和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要读明白也并非难事。其他比较生疏、晦涩的内容要用不同颜色的笔做好标记,以便日后进行重点复习。

二、听老师讲课

通读教材以后,我们可以带着疑问开始听课了。这种有针对性的听课会有事半功倍的备考效果,老师的讲解会给我们带来豁然开朗的感觉,进而我们会有种小小的成就感,有利于保持一种积极的备考状态。

三、做题

从历年真题来看,《财经法规》中一些试题的重考率很高,在做题的时候我们要认真地分析考点。有的题目只是换了一种问法,但是考察的是相同的知识点。

四、增强信心

坚持每天背一点书上的重要知识点。凡事贵在坚持,积少成多;日积月累,知识点已经牢记在心,参加考试一定没有问题的!

财经法规知识点总结篇五

各位考生:只要用心,就一定能过,结合书本,做题目时弄清题目错在哪里,是学习法规的'最好的方法!祝大家考试成功!

一、违法行为处罚第一章会计法律

1、违反会计制度责令改正,单位罚3000-5万,直接责任人-2万,给予行政处分,吊销证书,刑事责任。

1、凡涉及开立和撤销的非经营人罚1000,经营人1-3万(重),其它情况经营人一样,非经营5000-3万(轻)。变更不对罚1000。银行罚款:多头开立及单位以自然人开立5-30万。其余罚5000-3万。

1、税务违法的行政处罚责令改正,罚款,没收非法所得,收缴未用的发票,停止出口退税权。

2、税务违法的刑事处罚各种刑罚。偷逃拖税50%-5倍,抗税1-5倍。

3、违反纳税申报的如未按期限送资料责令改正,处2000以下,情节严重罚2000-1万。

二、章节总结第一章会计法律

1、原证借是会计领导批,遗失三人批,财务报告三人批,有总会计师也加上。档案借负责人批。

1、支本票是同城,承(托收承付)兑(汇兑)是异地,汇票和委托收款是同或异均可。

2、支付结算原则:属守信用履约付款,谁的钱进谁的账,由谁支配,银行不垫款。

3、实行核准制:基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注册验资和增资验资的除外),预算单位开立专用存款账户和qfii专用存款账户。

4、开立账户后3个工作日使用,但注册验资的临时存款账户转为基本存款账户和因借款式转存开立的一般存款账户外。一般、临时、专用开户之日起3个工作日通知基本账户。一般、专用、个人结算账户5个工作日人行当地运行备案。

5、账户变更:存款人,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住址,其它的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开户银行。银行收到后2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人民银行报告。

6、结算账户的撤消,开户银行自撤销银行结算账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撤销基本存款账户的情况说书书该存款式人其他银行结算账户的开户银行(同时向中国人民银行报告),这些银行再2个工作日内通知存款人撤销,存款人在3个工作日内办理其它银行结算账户撤销。

7、一年未发生收付活动,银行通知存款式自发出通知之日起30日内办理销户手续。

8、预算外、证券、期货、信托不得支取现金。

9、基本建设、更新改造、政策性房地产、金融机构存放同业资金账户可以支取现金。

10、粮、棉、油,社会保障、住房和党团工会经费也可以支取现金。

11、收入汇缴除向基本和预算外划缴外只收不付,不得支取现金,业务支出除从基本账户拨入外只付不收。

12、临时账户最长2年。

13、个人账户银行要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备案。

14、银行结算账户管理档案的保管期限为银行结算账户撤消后10年。

16、开户银行的管理:开立和使用的管理,年检,明确专人负责开立使用和撤销;对账户情况进行监督。

17、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10日。

18、空头支票和签章不符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处票面金额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持票人有权要求出票人赔偿支票金额2%的赔偿金。

19、商业汇票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提示付款期为自汇票到期日起10日(同支票)。

20、商业汇票承兑:定日付款和出票后定期付款在到期日前承兑,见票后定期付款自出票日起1个月内提示承兑,见票即付的无需提示承兑。承兑人3日内回复,不回复视为拒绝承兑。

21、商业汇票的付款:见票即付的自出票日起1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付款。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或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自到期日起10日内向承兑人提示付款。

22、总结:见票即付不承兑,自出票日起1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付款。定日付款和出票后定期付款在到期日前承兑,自到期日起10日内向承兑人提示付款。

23、付款地的优先顺序:营业场所、住所、经常居住地。

24、银行汇票是见票即付的,自出票日起1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付款。若缺少解讫通知要求付款的,出票银行应于银行汇票提示付款期满后1个月后办理。

25、银行汇票:是出票银行签发的,由其在见票时按照实际结算金额无条件支付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银行本票:是银行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银行本票的代理付款人是代理出票银行审核支付本票款项的银行。本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个月。

26、透支:单位5万个人2万。

第三章、税

2、增值税一般17%,小规模3%(直接乘以销售额,无抵扣),农副产品13%,运费7%抵扣。

3、营业税:交建邮文为3%,其余5%。营业额*税率

4、企业所得税25%,小型微利企业20%

6、稿酬所得:a不足4000=(收入额-800)*0.2*0.7,b超过4000=收入额*0.8*0.2*0.77、利息、股息、红利=收入额*0.2(或0.05)

财经法规知识点总结篇六

一、首先把书通看一遍,必须逐字逐句的读下去,画画重点,差不多把背下来就可以考70多分。

二、必须重视真题,把历年真题拿出来反复做,财经法规某些试题的重考率特别高,在做题的时候还要认真的分析考点,有些题只是换了一种问法,其实还是考察那个知识点没有变。

三、密切关注出题单位,你要了解你所考会计从业资格证的命题单位是什么部门,最重要的是你得去买一套由命题单位出版的模拟卷,这样就有助于你对当年考试难度把握。(运气好,有可能碰上原题)。

四、增强自己的考试信心,坚持每天背一点书上的重点知识,“山若积石方为高,水若长流能成河”凡事贵在坚持,如果你奋斗到最后那么成功必定属于你。

五、备考阶段,我建议你,早上看一下书,然后做一套模拟卷,最重要的是,一点要把历年的真题反复的看,反复的做,从中体会考点,针对自己的没有掌握的知识点进行复习。

财经法规知识点总结篇七

1.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的,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经历。

2.单位负责人负责单位内部的会计工作管理,应当保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并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3.根据《会计法》规定,各单位应当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任何单位不得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或资料进行会计核算。

4.伪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其他会计资料是指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为前提编造不真实的凭证、账簿和其他会计资料。

5.变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和其他会计资料,是指用涂改、挖补等手段来改变会计凭证、账簿等真实内容,歪曲事实真相的行为,即篡改事实。

6.提供虚假的财务会计报告,是指通过编造虚假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及其他会计资料或直接篡改财务会计报告上的数据,使财务报告不真实、不完整的反映真实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借以误导、欺骗会计资料使用者的行为。

7.根据会计法律制度规定,各单位的会计处理方法前后各期应当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确有必要变更的,应当按照会计法的规定变更,并将变更的原因、情况及影响在财务会计报告中说明。

8.根据会计法律制度的规定,我国境内单位的会计记录的文字应当使用中文,民族地方或外商投资企业可以在使用中文的同时使用一种外国文字或民族汉字。使用电算化的单位,其会计软件应当使用中文提示。

9.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规定,发生销货退回时,除填制退货发票外,还必须有退货验收证明;退款时,必须取得对方的收款收据或者汇款银行的凭证,不得以退货发票代替收据。

10.原始记载的各项内容均不得涂改;原始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或者更正,更正处应当加盖出具单位印章。原始凭证金额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不得在原始凭证上更正。

11.根据会计法律规定,结帐和更正错误的记账凭证可以不附原始凭证,其他记账凭证必须附有原始凭证。

12.根据会计法律制度规定,一张原始凭证所列的支出需要由两个以上的单位共同负担时,应当由保存该原始凭证的单位开给其他应负担单位原始凭证分割单。

13.根据《会计法》规定,公司对外报出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由企业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名并盖章。设置总会计师的,还应由总会计师签名并盖章。

14.单位负责人应当保证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因此,单位负责人是财务会计报告的责任主体。

15.各单位保存的会计档案不得借出,如有特殊需要,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后,可以提供查阅或者复制,并办理登记手续。查阅或者复制会计档案的人员,严禁在会计档案上涂改、拆封和抽换。

16.根据我国会计法律制度规定,会计档案保管期满需要销毁的,要由本单位档案部门提出意见,会同本单位的会计部门共同进行审查和鉴定,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并经单位负责人在会计销毁清册上签字,销毁时要由单位档案部门和会计部门共同派人监销。

17.对于保管期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原始凭证及涉及其他未了事项的原始凭证,不得销毁,应当单独抽出立卷,保管到未了事项完结时为止。

18.对违反国家统一的财政、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财务收支,不予制止和纠正,又不向单位负责人提出书面意见的,也应当承担责任。

19.根据我国会计法律制度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为各单位会计工作的监督检查部门,对各单位会计工作行使监督权。所以任何单位不得以各种理由予以拒绝。

20.财政部门监督范围:(1)是否依法设置会计账簿。(2)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是否真实完整。(3)会计核算是否符合《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4)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是否具备会计从业资格。

财经法规知识点总结篇八

理念决定行为,行为决定效果,树立正确学习理念,有利于少走弯路、事半功倍。

1.重视目标,更重视学习过程。

心理学研究表明:越是难的知识,越需关注学习过程,盯着目标,容易减少对过程的关注,不能细化知识点,学习效果差;越是简单的知识,越需关注学习目标,可集中注意力,增强学习效果。本课程从会计专业知识体系角度来看,是基础性、简单性知识,但从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和学习主体初涉会计知识角度而言,又属难拿分、难把握课程,所以,其具有简单和复杂双重特征的知识点。面向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学生应在重视目标的同时,更重视过程。

2.重视通过,更重视提高能力。

首先,通过考试是为了证明自己达到某种知识水平,所以学习本身是为了积累知识、提高能力、获得解决问题的方式和手段。其次,灵活运用所学、改变思维方式和逻辑习惯能切实提高自身解决问题的能力,能力的提高会增强自身的自信、培育对所学的兴趣,兴趣是最好的老师,进一步增强学习效果,这样,学习的过程和效果就会进入良性循环轨道。最后,本课程是会计知识体系中基础性知识,多下功夫,有利于后续学习,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

3.重视记忆,更重视领悟理解。

有的学生片面认为,学好本课程就是下功夫记忆。这是不对的,在承认记忆重要性的同时,更应认识理解的重要性,有利于轻松记忆,有利于持久记忆,理解有利于学习效果的真正提高。课程中一些“关键词”不通过理解很难领悟其中“玄关”,就是死记硬背记住了,做题也很难答对。

二、运用适合学习方法

正确理念要转变为好效果,需要好执行力―行为―适合的学习方法来落实,不然,始终处于想象阶段。

另外,在时间有限、知识基础薄弱情形下,学生欲在短期内清楚并记住每个知识点,是十分困难的,近乎不可能实现。面对考试,我们要做的,不是解决每个知识点,而是学习尽量多知识,确保分数及格,因为,水平性考试和选拔性考试具有一致性,其所定水平除考虑专业素质外,还会结合往年过关率作出调整,所以,通过的关键是如何比一般学生做得好一点。如何好一点呢?关注学习方法很重要。

1.重抓热点,关注冷点。

学习有时就像盖房子,学习是把一个个知识点连起来,形成自己知识体系,盖房子一般是把一块块砖头、水泥柱垒起来,形成一个房子,而我们经常看到的盖房子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先建框架结构,然后该填砖填砖,该装修装修;另一种是从地面一层层地依次把水泥柱和砖头垒上去。比较两种盖房方式,运用前一种所盖房子结实、抗震能力强、可高大;运用后一种所盖房子抗震能力差、不可太高。学习也是同样的道理,如果我们把相关热点抓住了,再朝里面填知识点,最终就会形成牢固的知识网、增强应试实战能力,而总是从头到尾依次看下去,效果会很差,有时看完,头脑仍是一片空白,就是当时记住了,后期也容易忘记,实战能力的提高不是十分明显。

2.灵活运用多种记忆法。

记忆在课程学习中起着很重要的作用。而学生一旦记忆多,往往就会心烦意躁。实际很多课程对记忆能力都是有要求的,比如:语文、历史、英语等,与其烦心伤神,不如把学习的过程当作锻炼记忆技巧、提高记忆能力的一次机会。记忆方法很多,如:重复记忆法、列表归类法、口诀记忆法、对比分析法、联想记忆法等,而这么多种方法中,我认为联想记忆法最实用,因为它能用于各知识点的记忆,关键是如何灵活运用。联想记忆法就是指学生通过丰富联想,在新旧事物间建立联系,使需记知识生动形象,并令人印象深刻,达到以旧带新、快速记忆的目的。举个例子理解:新同学第一次见面,如果c同学发现s同学和他的一老熟人很像,那么c同学当时就会记住s同学,而且不易忘记。当然,在运用时,我们应关注下列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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