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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企业劳务合同 个体企业合作合同(模板6篇)

时间:2023-09-22 02:27:47 作者:MJ笔神 最新企业劳务合同 个体企业合作合同(模板6篇)

在人民愈发重视法律的社会中,越来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它也是实现专业化合作的纽带。那么合同应该怎么制定才合适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合同范本,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企业劳务合同篇一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为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本着平等互利、诚实守信、促进发展、实现双赢的原则,就银企双方金融业务的合作进行了广泛协商,同意并达成本协议。

第一条 合作原则

甲乙双方承诺在合法合规经营的前提下,为维护双方的共同利益和促进双方的共同发展,建立综合金融业务合作关系。甲方将乙方列为重点服务的优质客户,并在公司金融业务及个人金融业务方面提供综合服务;乙方将甲方作为公司金融和个人金融业务的主办银行。

第二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应向乙方宣传、介绍各项金融产品的功能和使用方法,使乙方在熟悉、了解的基础上自主运用甲方提供的各类金融产品。

(二)甲方为乙方量身订作建筑业项目经理个人贷款品种,可以给乙方项目经理个人不高于项目总额0%及乙方在甲方年日均存款0倍0的贷款授信总额0,但必须在符合甲方有关信贷管理制度,贷款手续合法、合规、还款来源充足可靠的前提下,方可给予办理贷款,贷款资金必须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涉及保证贷款的,必须按规定由保证方交足保证金后,方可办理贷款。贷款应符合监管部门关于单户贷款比例及集团客户贷款比例规定。因受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对建筑、房地产开发行业及贷款规模限制,甲方可随时终止对乙方的授信业务。。

(三)甲方承诺在乙方符合条件的情况下,优先办理信贷业务,并提供现金管理、票据贴现、资金结算等综合的公司金融业务。

(四)甲方将乙方的股东、高管、员工及其配偶子女等关联方作为

(五)甲方综合考虑乙方公司及个人金融业务产生的综合贡献度大

(六)乙方出资成立的担保公司,即000有限公司与甲方合作(但要符合甲方规定的准入条件),专门为乙方的项目经理个人办理贷款作担保,但经甲方同意的情况下或经甲方推荐的其他企业或个人贷款担保除外。如甲乙双方签订担保业务合作协议,乙方须将担保公司注册资本金全额先存入在甲方开设的存款账户,并作为监管账户,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七)甲方有权根据业务需要对乙方生产经营和贷款使用情况进行调查,有权收集甲方的股东、高管、员工及其配偶子女等关联方的个人金融产品使用信息;有权根据甲乙双方合作深度和效果,来决定对甲方的信贷政策。

第三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根据办理金融业务的综合贡献度,享受甲方给予的优惠贷款利率或相关业务的手续费率。

(二)乙方获得贷款后,应优先通过在甲方的账户回笼资金,且通过甲方回笼的销售货款的占比应不低于在乙方的融资比例。

(四)受甲方贷款支持的建设项目所涉及到的建筑工程团体人身意外保险全部由甲方代理。

(五)积极配合甲方在多个业务领域深化银企合作,在取得甲方贷款后1个月之内,委托甲方办理代发工资业务(含年终奖金、分红款代发业务)、企业网上银行业务、财务转账pos等集团金融业务。乙方要积极鼓励和协助股东、高管、员工及其配偶子女等关联方在甲方及其分支机构办理金农卡、储蓄等个人金融业务。

(六)乙方应动员上下游客户通过甲方进行资金结算,并争取账户多留资金。乙方向上下游客户开出的银行承兑汇票在甲方直接办理的贴现额应不低于其上下游客户开出的银行承兑汇票票面金额总和的50%。

(七)乙方向甲方提供合法真实的财务数据,并积极协助甲方开展信贷调查和金融产品使用信息收集等工作,主动与甲方沟通信息,及时通报企业生产经营的重大调整计划。

第四条 其他事项

(一)本协议作为指导双方合作的框架性文件,在每一项具体业务合作过程中,需签署具体合作协议的,双方权利义务以具体协议的约定为准,但其内容应与本协议规定的精神一致,并具有同等效力。

(二)本协议作为甲方签批乙方申请授信时必须的附件材料。

(三)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双方应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并进一步修正和完善。

(四)如乙方未能履行本协议相关义务,或遇甲方上级政策调整,不能兑现部分优惠承诺时,甲乙双方均有权解除本协议,但应提前通知对方。

(五)如果乙方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6个月之内,未将其基本账户

(六)甲方可以在本协议生效后,与0000有限公司签订合作协议,但必须在乙方将基本账户转入甲方之日起,方可办理合作业务。

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第五条 附则

(一)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后生效,有效期一年。但在未续签新协议之前仍按本协议执行。

(二)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企业劳务合同篇二

合作协议是为了使广大企业(公司)对协议合同的订立、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合同的履行等一个重要协议,很多生意人都在合作协议上花费了很多的心思。以下是本站小编整理的企业合作经营合同,欢迎参考阅读。

甲方: (以下称总公司)

乙方: (以下称分公司)

甲方为了提高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度、扩大影响、提升品牌的战略目标,决定拓展天津地区的工程施工业务,在天津市成立 ,并与乙方合作经营天津市场,与乙方资源共享、互利双赢。双方经过友好协调,就天津分公司的经营管理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作模式:

1、在天津市成立天津市分公司,开展天津地区的市场经营工作。天津市分公司是总公司依法设立的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但可以独立经营,自负盈亏的分支机构。乙方提供组建分公司领导层人员名单,报甲方批准备案。分公司在天津市设立办公地点、办公设施由乙方提供。

2、乙方负责办理分公司在天津市的工商注册、城建委备案、税务登记及银行开户事宜。并负责日常管理。

3、分公司管理班子在公司的监督、指导之下全权管理分公司的生产、经营、技术、人事等各项职能。分公司管理班子必须遵纪守法经营,并遵循总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4、甲方授权分公司在天津地区内全权代表总公司开展资质范围内的业务。其他地区内的业务应事先征得总公司的同意并无条件服从总公司的统一安排与协调管理。

5、分公司和总会计由总公司指派,派驻分公司的负责协调分公司与总公司的一切事务,并对分公司日常工作进行监督;总会计监督管理分公司财务。

二、项目动作与管理:

1、分公司独立开展项目跟踪、洽谈、投资及项目管理工作(个别大型项目由公司、分公司合作经营)。在工作过程中应爱惜、维护总公司的声誉和品牌。分公司在总公司允许的范围内独立开展项目管理,自觉接受总公司的监督和检查。

2、分公司每季初应向总公司申报计划跟踪项目的名称、规模、投资主体等详细情况。

3、考虑到总公司在某些项目上的与合作伙伴的协作关系,总公司有权决定分公司在某些特定项目上的动作模式,分公司应服从大局,无条件接受总公司的要求,并积极配合。

4、分公司独立参加项目投标时的标书主要由分公司自主编制,若有必要由总公司编制时,编制成本费由分公司承担。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原则上由乙方自理,个别项目视情况协商解决。

5、总公司应对分公司使用证书、印章及投标所需的人员证件、资质证书、工程业绩、财务(审计)等投标所需的资料给予支持(但使用建造师证书所产生的费用由分公司承担)。分公司除独立使用分公司证书、印章之外,不得持有总公司证书及印章(严禁分公司私刻总公司公章、制作公司证件,一经发现公司有权视具体情况对分公司进行制裁或解除合作关系),每次需要使用时必须由总公司批准。所有加盖分公司、总公司印章的文件都必须报公司批准并留存复印件备案。分公司所需公章由总公司负责刻制。

6、一般项目由分公司独立组织实施与管理。重要项目由总公司与分公司合作实施与管理,如需由总公司派驻项目经理及其他人员时,其各种费用支出由项目部支付。

7、乙方负责实施的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必须按总公司的生产管理要求执行,统一公司企业标识,要做到人员资质合格、数量达标、工资资料齐全、归档及时。特别强调关注工程质量与生产安全,不拖欠分包商工程款或民工工资,一切施工安全责任及劳务纠纷均由乙方承担,以免造成对总公司的不利影响。

三、财务管理:

1、管理费用是关系到合作双方的积极性、关系到双方利益的重要指标。20xx-20xx年度分公司交总公司的经营及项目管理费为:为 万/年人民币; 20xx年度交公司的经营及项目管理费为:按所有施工项目结算金额的 %向总公司交纳。天津地区以外的工程项目20xx-20xx年度交公司的经营及项目管理费为:按所有施工项目结算金额的 %向总公司交纳。

2、重要项目如需总公司实施的工程项目,双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另行约定利益分配。

3、由分公司实施的项目所需的前期启动资金由分公司筹措,总公司不提供支援;应由分公司收回或收取任何费用均可按程序及合同办理,总公司给予协助不得设置障碍。

四、目标考核及风险措施:

总公司年初应为分公司制定年度经营产值目标、工程安全目标及工程质量目标。

五、合作期限:

1、合作期限暂定三年,自 年 月 日起计。三年后经营模式和管理费视经营情况重新商讨。

2、如出现合作关系应终止的情况时可以及时终止。

六、合作关系的终止:

1、出现重大质量或安全事故受到省级以上单位书面通报批评时,不及时上交管理费超过一个月时,国家或地方政策规定必须取消时,甲方可以提出与乙方终止合作关系,乙方不得有任何异议。

2、合作期内,乙方不得中途终止合作关系。

3、如连续两年不达标,公司有权终止合作关系。

4、出现终止合作关系时,合作双方应公平合理结算与支付。合作关系的终止并不意味着本协议的终止,甲方、乙方的责任、义务、权利继续有效,直到本协议规定的双方责任、义务、权利执行完毕。合作终止时,未完工程继续按本协议书实施,只是不在开张新项目合作;出现本条款第1条的情况中途终止时,甲方应对已完工程进行公正结算,并应保证乙方在正常合作期间发生的而在合作关系终止后兑现的合法利益。剩余工程由甲方收回管理权并继续执行。

七、债权与债务:

1、分公司如产生债权与债务严格由分公司自行解决,与总公司无关。总公司在自身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债权、债务与天津市分公司无关,自行解决。

2、乙方个人的债权债务与分公司无关。

八、违约处理:

1、违约方应赔偿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2、合作期间出现纠纷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交由江苏省如皋市仲裁部门仲裁。

九、其他:

1、本协议一式六份,双方各执三份。

2、本协议由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公章) (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分公司负责人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双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充分协商,一致决定联合出资共同经营________公司(企业)(以下简称公司),特订立本协议。

1.联营宗旨:

2.联营企业名称:____市(县)____公司地址:____隶属:____经济性质____(所有制)联营。核算方式:共同经营、统一核算、共负盈亏。

3.联营项目:

4.经营范围与经营方式:

9.联营成员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10.利润分配与风险承担?

公司所得,在提取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及职工福利奖励基金后,按下述例分配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双方按上述比例承担公司亏损或风险

11.联营企业的组织机构

12.公司的经营管理

13.违约责任

(2)对不可抗力情况的处理

15.本协议生效日,即公司董事会成立之时,由公司董事会负责监督检查方履约情况

甲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 (盖章)

银行帐户

地址

乙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 (盖章)

银行帐户

地址

年 月

公证或签证机关 (公章)

年 月 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合伙企业行为,保护合伙企业及合伙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合伙企业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协议。

第二条合伙人的姓名及家庭住所:_________

第三条企业依法在_________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取得营业执照,取得合法经营资格。合伙期为_________年。

第四条企业名称为:_________

企业住所:_________

第五条本企业由各合伙人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

第二章合伙目的及经营范围

第六条合伙的目的、宗旨:共同劳动、共同经营、互利互惠。

第七条经营范围:_________

第三章出资方式、数额、期限和盈亏分担方法

第八条各合伙人的出资方式和数额为:

(一)以_________(此处填出资方式,如常货币或实物)出资,为人民币_________元,占_________%。

(二)以_________出资,为人民币_________元,占_________%。

第九条各合伙人应当在本协议签字、申请注册登记前,按照前条约定的数额比例足额缴付各自的出资。

第十条合伙企业的利润和亏损,由合伙人按照各自出资比例分配和分担。

第四章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

第十一条合伙人共同委托一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人,执行合伙企业的事务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委托为本企业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人。

第十二条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人由出资大的为事务执行人,其他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

第十三条不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检查其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情况及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有权查阅帐簿。

第十四条合伙企业的下列事务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一)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

(二)改变合伙企业名称;

(三)转让或者处争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四)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五)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六)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七)新合伙人入伙及合伙人的退伙;

(八)合伙人与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九)合伙人增加对合伙企业的出资,用于扩大经营规模或弥补亏损。

第五章入伙与退伙

第十五条入伙

(一)新合人入伙,应当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

(二)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

(三)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六条退伙。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一)合伙协议的经营期限届满;

(二)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

(三)发生合伙难于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

(四)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定的义务。

第十七条退伙人对其退伙前已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与其他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一)未履行出资义务;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三)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第十九条合伙企业因退伙、入伙、合伙协议修改而发生登记事项需变更或重新登记的,应于作出变更决定或发生变更事由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第六章合伙企业解散与清算

第二十条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解散;

(一)合伙协议的经营期限届满,合伙人不愿继续经营的;

(二)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三)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

(四)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无法实现;

(五)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六)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人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第二十一条合伙企业解散决定后十九日内由全体合伙人或者指定一名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并通知和公告债权人。

第二十二条清算结束后,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后,在十五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第七章违约责任及合伙人争议解决方式

第二十三条合伙人违反合伙协议擅自退伙,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个别伙造成的损失。

第二十四条合伙人违反合伙协议,不履行出资义务,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第二十五条执行事务的合伙人对本协议约定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始得执行的事务,擅自处理,给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六条不具有事务执行权的合伙人,擅自执行合伙企业的事务,经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七条合伙人履行合伙协议发生争议的,合伙人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在企业注册后生效。

第二十九条本协议一式三份,合伙人各执一份,工商局一份。

合伙人(签字):_________合伙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伙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企业劳务合同篇三

甲方(贷方)

乙方(借方)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借款协议:

第一条 借款金额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大写) 元人民币整。

第二条 借款用途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借款利息及其支付方式

1、利息以借款本金为基数,按日万分之_____计算。

2、利息支付方式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月___ 日。

第五条 还款方式

2、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 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应于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一次性提供给乙方合同约定的借款数额。

2、甲方有权监督乙方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

3、乙方应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及方式返还利息及本金。

第七条 保证条款

乙方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为甲方提供抵押担保,如乙方到期不能还款,甲方可直接拍卖该抵押物并就拍卖款项享有优先受偿权。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期提供借款的,按未提供部分的日万分之____承担违约责任。

2、乙方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的,甲方有权提前收回借款,并可要求乙方支付已使用期间的利息。

3、乙方逾期返还本息的,按应返还部分的日万分之____承担违约责任。

第九条 争议解决方式

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合同签订地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其它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代表人: 代表人: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企业劳务合同篇四

公司与 公司,根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

第二章 合营各方

第一条 本合同的各方为:

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在 登记注册。其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 国籍:

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在 登记注册,其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 国籍:

第三章 成立合作经营公司

第二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及中国的其它有关法规,合营各方同意在中国桂林市境内建立合作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筒称合营公司)。

第三条 合营公司的名称为:

合营公司注册地址:

第四条 合营公司的一切活动必须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令和有关条例规定,并受中国法律的保护和管辖。

第五条 合营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合作各方以其投资或者提供的合作条件为限对合营公司承担责任。

合营公司以其注册资本对合营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四章 经营目的、范围和规模

第六条 甲乙方合作经营的目的是:

第七条 合营公司经营范围:

第八条 合营公司经营规模:

第五章 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

第九条 合营公司的投资总额为:

第十条 甲乙双方认缴的出资额共为:

以此为合营公司的注册资本。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之差额部分由公司自行借贷解决。 第十一条 甲乙双方提供的合作条件如下:

其中:甲方以 作为合作条件;

乙方以 作为合作条件。

甲方占合营公司 %的股份;乙方占合营公司 %的股份。甲、乙双方按以上比例分享合营公司的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外币与人民币比价按实际缴款当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外汇牌价为准。

第十二条 合营公司注册资本由甲乙双方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的有关规定缴付,由甲乙双方按其出资比例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一个月内缴清够出资额。并委托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验资,由会计师事务所给出资各方出具验资报告书.

第十三条 甲乙任何一方,转让其在合营公司合同中的全部或者部分权利。义务的,须经合营他方同意,并报原审批机构批准。

第十四条 一方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另一方有优先购买权,如向第三方转让时,其条件不能比向合营他方转让的条件优惠。转让时,须经合营他方同意,并报原审批机构批准。

第十五条 合营企业注册资本在合营期限内,不得减少。但是,因投资总额和生产经营规模等变化,确需减少的,须经原审批机构批准。

第十六条 合营企业注册资本的调整、转让或以其它方式处置,必须经合营各方同意并经董事会通过,报原审批机构批准,向原登记管理机构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六章 合营各方的责任

第十七条 甲乙双方应各自负责以下各项事宜。

甲方责任:

2.按第十一条和第十二条规定,依期按数向合营公司缴付出资额;

3. 协助合营公司招聘技术人员、工人和所需其他人员;

4. 协助办理乙方工作人员所需的入境签证,工作许可证和旅行手续等;

5、协助组织合营公司开业前的筹备工作;

6、协助合营公司在中国境内购置设备、材料。办公用具、通迅设施、交通工具等;

7. 协助合营公司办理水、电等基础设施供应;

8、办理合营公司委托的其它事宜。

乙方责任:

l、按第十—条第十二条的规定按期按数缴付出资额。

2. 办理令营公司委托在中国境外选购机械设备,村料等有关事宜;

3,负责办理合营公司委托的其它事宜。

第七章 产品销售

第十八条 合营公司的产品,在中国境内外市场销售。外销部分占 %,内销部分占 %。 第十九条 为了在中国境内外销售产品,经合营各方协商,经中国有关部门批准,合营公司可在中国境内外设立分支机构。

第二十条 合资公司产品使用的商标待定。

第八章 董事会

第二十条 合营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即为合一营公司董事会成立之日。

第二十一条 董事会由 人组成,甲方委派 人,乙方委派 人。首期董事长由 方委派,副董事长 人,由 方委派。 方委派财务总监 名。

第二十三条 董事会成员任期 年。经委派方继续委派可以连任,各方均以书面委派。 第二十四条 董事会是合营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合营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下列事项需由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一致通过决定:

1.修改合营公司章程;

2.终止、解散合营公司;

3.调整合营公司注册资本;

4.一方或数万转让其在本公司的股权;

5.一方或数方将其在本公司的股权押给债权人;

6.抵押公司资产;

7.合营公司的合并,分立或变更组织形式;

8.对其它事宜由董事会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通过方可作出决议,具体事宜在章程中另行规定。

第二十五条 董事长是合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其职责时,应授权他人代为履行,董事长未明确授权的,由副董事长代行。

第二十七条 包括会议时间和地点、议事日程,且应当在会议召开的20日前以书面形式发给全体董事。

第二十九条 各方有义务确保其委派的董事出席董事会年会和临时会议。董事因故不能参加董事会会议,应出县委托书,委托他人代表其出席会议。

第三十条 如果一方或数方所委派的董事不能出席董事会会议也不委托他人代表其出席会议,致使董事会十日内不能就法律、法规和本合同所列之公司重大问题或事项作出决议,则其他方(通知人)可以向不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及委派他们的一方(被通知人),按照方法定地址再次发出书面通知,敦促其在规定日期内出席董事会会议。

第三十一条 前条所述之敦促通知应至少在确定召开会议日期的60日前,以双挂号函方式发出,并当注明在本通知发出的至少45日内被通知人应书面答复是否出席董事会会议。如果被通知人在通知规定期限内仍未答复是否出席董事会会议,则应视为被通知人弃权,在通知人收到双挂号函回执后,通知人所委派的董事可召开董事会特别会议,即使出席该董事会特别会议的董事达不到举行董事会会议的法定人数,经出席董事会特别会议的全体董事一致通过,仍可就公司之重大问题或事项作出有效决议。

第三十二条 不在合营公司经营管理机构任职的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金。与举行董事会会议有关的全部费用由合营公司承担。

第三十三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 名监事组成,监事由股东会决定选派。其中三分之一监事会成员由职工代表担任,监事任期每届为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职工代表的监事及监事长待公司成立后三个月内报登记机关备案。

1、检查公司财务;

2、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违反法律、法规或者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5、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第九章 经营管理机构

第三十四条 合营公司设经营管理机构,负责合营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经营管理机构设总经理 人,由 方推荐,副总经理 人,由 方推荐 名,乙方推荐 名,任期 年。期满后董事会继续聘请可以连任。

第三十五条 合营公司采取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总经理的职责是执行董事会会议的各项决议,组织领导合营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总经理对外代表合营公司,对内任免下属人员,行使董事会授予的其它职权。

第三十六条 经董事会聘请,董事长、副董事长和董事可以兼任合营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或其它高级管理职务。总经理处理重要问题时,应同副总经理协商。总经理。副总经理不得兼任其他经济组织的总经理或副总经理,不得参与其它经济组织对本合营公司的商业竞争。

第三十七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或其它高级管理人员如有营私舞弊或严重失职的,经董事会会议决定可随时解聘。

第三十八条 合营公司的任何一方的董事或经理请求辞职,须一个月前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由董事会决议同意方可。

第三十九条 合营公司所需设备、原材料和配套件等,在条件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在中国购买。合营公司在国外市场选购设备时,应邀请甲乙双方派人参加。

第十章 劳动管理

第四十条 合营公司职工的招收、招聘、辞职、工资、福利、劳动保险、劳动保护、劳动纪律和奖惩等事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管理部门和北京市的有关规定,经董事会研究决定方案,拟定劳动合同文本后,合营公司和合营公司的工会组织集体或个别订立劳动合同加以规定。劳动合同订立后,报当地劳动管理部门备案。

第四十一条 合营各方推荐的高级管理人员的聘请和工资待遇,社会保险、福利,差旅费标准等,由董事会会议讨论决定。

第十一章 税务 财务 审计 外汇

第四十二条 合营公司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和条例规定缴纳各项税金。

第四十三条 合营公司职工根据忡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有关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四十四条 合营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中提取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及职工福利奖励基金,每年提取的比例由董事会根据中国有关规定和公司经营情况讨论决定。

第四十五条 合营公司的会计年度从公历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一切自制凭证、帐簿、报表用中文书写。

第四十六条 合营公司的财务审计,应聘请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进行查帐和验证,并将结果报告董事会和总经理。甲、乙各方可以共同或者单方自行委托中国注册会计师查账,所需费用由委托方查胀方负担。

第四十七条 合营公司每一营业年度的头三个月,由总经理组织编写上一年度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计算书和利润分配方案,提交董事会会议审查通过。

第四十八条 合营公司的有关外汇事宜应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办理。 第四十九条 合营公司在中国银行或其它银行开设人民币和外币帐户,并由开户银行监督收付。

第十二章 合营期限

第五十条 合营公司的合营期限为 年,合营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为公司成立之日。合营公司期限届满,合营各方经协商同意要求延长合营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180天前向原审批机构申请延长合营期限合营公司期满或提前终止经营后,各项帐簿及文件。

第十三章 合营期满财产处理

第五十一条 合营公司期满或提前终止合营,合营公司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对资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算,清算后的财产在偿还债务和清算费用后,按本合同第十一条约定的比例进行分配。

第十四章 保险

第五十二条 合营公司的各项保险,均由合营公司董事会会议讨论决定。

第十五章 合同的变更、修改和解除

第五十三条 对本合同,章程及其附件的修改,必须由合营各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报原审批机构批准,才能生效。

第五十四条 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或是由于合营公司连年亏损,无力继续经营,经董事会一致通过,并报原审批机构批准,可以。提前终止合营期限和解除合同。

第五十五条 由于一方不履行合同。章程规定的义务,或严重违反合同、章程的规定,造成合营公司无法经营或无法达到合同规定的经营目的,视作违约方片面终止合同,守约方除有权向违约一方索赔外,并有权按合同规定报原审批机构批准终止合同。如合营甲,乙双方同意继续经营,违约方应赔偿合营公司的经济损失,损失由政府承认的机构评估并出证明,经济损失及评估所需费用由违约方负担。

第五十六条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令营各方可鉴定附属协议,经原审批机构批准生效后,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具有与本合同相同的法律效力。

第十六章 违约责任

第五十八条 由于一方的违约,造成本合同及其附件不能完全履行时,由违约的一方承担违约的责任,如属各方的违约,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

第十七章 不可抗力

第五十九条 由于地震、台风、水灾、战争以及其它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和避免的不可.抗力的事故,致使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函电通知其他方,并应在15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证明文件应由事故发生地区的公证机构出示,按照事故对履行合同的影响程度由合营公司各方协商决一定是否解除合营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十八章 适用法律

第六十条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

第十九章 争议的解决

第六十一条 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或调解解决,如果经过协商或调解无效,应提交中国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的仲裁程序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仲裁费由败诉方承担。

第六十二条 在仲裁过程中,除双方有争议正在进行仲裁的那分外,本合同应继续履行。

第二十章 文字

第六十三条 本合同用中文写成。

第二十一章 合同生效及其它

第六十四条 本合同及其附件,均需经中华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或其委托的审批机构)批准,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六十五条 合同中所列合营各方的法定地址即为各方的通讯联络地址。合营各方发送通知的方法,如用电报、传真通知时,凡涉及各方权力、义务的,应随之以书面信件通知。

第六十六条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由合营公司各方的代表在桂林市签字。

企业劳务合同篇五

甲方(贷方):

乙方(借方):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借款协议:

第一条 借款金额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大写) 元人民币整。

第二条 借款用途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借款利息及其支付方式

1、 利息以借款本金为基数,按日万分之_____计算。

2、 利息支付方式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月___ 日。

第五条 还款方式

2、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 双方权利义务

1、 甲方应于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一次性提供给乙方合同约定的借款数额。

2、 甲方有权监督乙方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

3、 乙方应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及方式返还利息及本金。

第七条 保证条款

乙方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为甲方提供抵押担保,如乙方到期不能还款,甲方可直接拍卖该抵押物并就拍卖款项享有优先受偿权。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 甲方未按期提供借款的,按未提供部分的日万分之____承担违约责任。

2、 乙方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的,甲方有权提前收回借款,并可要求乙方支付已使用期间的利息。

3、 乙方逾期返还本息的,按应返还部分的日万分之____承担违约责任。

第九条 争议解决方式

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合同签订地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其它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代表人: 代表人: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合同签订地:

1、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如何确认公民与企业之间借贷行为效力的批复》中规定:“公民与非金融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之间的借贷属于民间借贷,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但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为无效:一、企业以借贷名义非法向职工集资的;二、企业以借贷名义非法向社会集资的;三、企业以借贷名义向社会公众发放贷款的;四、有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的。”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款案件的若干意见》中还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用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4倍之内的利息,依法受法律保护,超出部分则不受法律保护。”

公司流动资金比较紧张,银行不给贷款,如与个人签订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有效,但利息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的部分不受保护。

2、关于企业向个人借款利息的税前扣除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第6条规定,“纳税人在生产、经营期间,向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按照实际发生数扣除;向非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不高于按照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公司向个人借款的利息如果按银行同期贷款利息支付的,可以全额在税前扣除,如果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应该进行纳税调整。

企业劳务合同篇六

甲方:

身份证号:

住址:

乙方:

身份证号:

住址: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就合作经营____________,明确合作各方的权利与责任事宜,特订立以下协议条款共同执行。

一、合作方式

二、权力义务

1、属于甲、乙双方共同策划,共同开发的项目,其所有权属于甲、乙双方共同拥有。

2、属于乙方单方承接的开发项目,其所有权属于乙方拥有。

3、在双方合作过程中,甲、乙双方无权干涉对方企业内部管理。

4、双方应以诚信为本,互相交流和切磋业务动作状况,以便互相促进。

三、合作宗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合作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利益分配:

1、属于双方共同开发的系列产品,由双方协商市场价,按税后利益的____%比例分成,此分成比例可每____年调节一次,根据合作情况协商调整。

2、属于乙方单方开发的产品,甲方如有兴趣合作,可在双方协商后,另外确定合作方式和分成方式。

六、同开发项目的成果归属与分享

1、一方转让其有专利权的,另一方可以优先受让其共有的专利权。

2、合作各方中单方声明放弃专利申请权的,可由另一方单独申请。

3、开发项目被授予专利以后,放弃专利申请权的一方可以免费取得该项专利的普通实施许可,该许可不得撤消。

4、一方不同意申请专利的,另一方不得单方申请专利。

5、在特殊情况下,当事人各方还可以在合同中规定对技术成果权的分享份额以及各自享有的专利申请权,将对在技术开发的各主要阶段产生的研究开发成果,约定各自独立享有的权利。

七、保密条款:

1、甲、乙双方所提供给对方的一切资料,专项技术和对项目的策划设计要严格保密,并只能在合作双方公司的业务范围内使用。

2、甲、乙双方公司的全部高级职员,研发小组人员将与合作公司签订保密协议,保证其在就业期间和研发期间所接触的保密资料,专项技术予以保密。

3、凡涉及由甲、乙双方提供与项目,资金有关的所有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资本营运计划,财资情报,客户名单,经营决策,项目设计,资本融资,技术数据,项目商业计划书等均属保密内容。

4、凡未经双方书面同意而直接,间接,口头或者书面的形式向第三方提供涉及保密内容的行为均属泄密。

八、合作保障措施

1、在合作期内,项目合作双方中任一方未经其对方协商认可擅自退出该合作项目,违约方同时赔偿被侵害方的投入损失及其他合作期内应得收益(具体为:按合作之日起至产生变故时为止的被侵害方应得的收益平均值计算,违约方赔付被侵害方剩余协议期的总收益)。并且必须遵守技术、市场保密条款,两年内不得在当地使用或经营本项目的同类技术内容及客户资源。否则项目合作各方有权追究违约方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

2、在合作期内因战争、灾害、疾病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项目合作解散或合作期满各合作方不再合作,该项目技术内容归双方所有。

3、 合作方如有一方违反本协议,则其他方有权取消与违约方的合作并追究违约方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

九、其他未尽事宜经双方共同协商后作补充,补充条款同具本协议法律效力。

十、本协议一式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份。

甲方:

签订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乙方:

签订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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