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在我们的生活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无论是个人生活还是工作领域。那关于计划格式是怎样的呢?而个人计划又该怎么写呢?下面是我给大家整理的计划范文,欢迎大家阅读分享借鉴,希望对大家能够有所帮助。
工作计划程序 学校章程建设工作计划篇一
一、提高认识。提高对学校章程建设的认识。现在功利主义盛行,教育也受到很大影响,我们提出一个问题,一般人都要问,有什么用,章程建设有什么用?我想作为教育工作者,首先应该重新审视教育的意义。微信上热传的新东方老师的一篇演讲《教育的意义》,他是教翻译的,当讲到林语堂翻译贾岛的诗,讲到许渊冲翻译李清照的词,一个女孩站出来,说老师浪费他们的时间,没讲对考试有用的东西,多么可怕的想法。这里我还想将两个概念,知识与智慧,我们去鲁迅的老家绍兴鲁镇,现在是个影视城,其中一个招牌“代写书信”吸引了我,旧社会知识掌握在少数人手中,是奢侈品,有文化有知识就可以生计,现在是信息爆炸的社会,你说你是老师,你教学生知识,网络都可以找到,通过教知识,教做人,教智慧,才是真正的教书育人,知识已经成为生活必需品,智慧才是奢侈品。什么是章程,我想绝不应该是,一个人加了一万晚上班,网上下载了一通文字,改改名字就了事,绝不是校长口语的意志书面的表述,应该是集体的管理智慧,尤其是教职工甚至学生自我约束,自我管理的智慧。
所以,章程建设工作,要破除功利的思想,既要教育情怀,要有耐心,又要有预见性、前瞻性。章程建设具体能有什么作用,我觉得,让校长、老师办学者,更加树立法律意识,规矩意识,确保行为在规则范围内运行,通过让教职工参与制定修订,调动教师的积极性主人翁意识,集体荣誉感和归属感。如果教育干部都有公仆意识,教职工都有民主监督意识和主人翁责任感,学校很多工作就好做了。最终真正实现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学校制度。
二、科学制定。章程建设是包括了从制定、实施到实施监督、评价等方多面的系统工程。在制定时,要考虑到章程的实施问题,考虑它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在实施阶段,要根据新的情况、新的问题,适时进行章程的修改完善。同时,为保证章程的有效实施,县教育局相关科室又要对相关学校章程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章程的制定,文件中提出了基本原则,合法性、基础性、发展性、人本性、特色化原则。章程的内容也给出了界定,其实基本的结构应该是,总则、分则和附则三部分。这里就内容讲三点,1、章程内容既要要全面,即对学校重大的基本的问题进行规范。又要重点突出,要将学校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包括学校的治理结构和权力运行规则、教育教学管理、财务管理、公共安全教育与管理等重要工作的管理,作为章程中的重要问题予以专门规定。
2、章程要体现现代学校制度建设要求,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所以章程中的各项制度规定,要注重严格依据相关法律,参照相关的法律法规,表述要严格规范,又要体现一主两翼的管理模式,校长负责制为主,教职工代表大会,家长委员会为两翼,落实校务公开,真正体现民主管理和社会参与。
3、章程的制定既要严格规范,章程的制定要坚持民主、科学的程序,又要彰显学校的个性和特色,学校长期以来形成的办学特色,好的做法与经验,通过章程予以明确和凝练。07年全县规范加特色现场会在柿子园联校和王庄联校召开,两个联校章程建设,制度建设非常完善,教职工代表大会作用充分得到发挥,这几年,我们力推规范化学校创建,一大批学校通过市级验收,通过创建,这些学校各项工作得到了进一步的规范,尤其是档案管理工作,希望没有达到规范化学校建设的学校要朝着这个目标发展。
三、几点要求:
1、关于时间。10月份,形成草案,11月份完成征求意见,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12月1日前,报局三个管理科室核准,12月中旬核准后公布实施。
2、关于责任人。各校明确校长是第一责任人,今天到会的分管校长具体负责。
3、各单位以此次统一推进章程建设为契机,一是进一步重视学校文化建设,特别是标识文化,如果一个学校的教育理念是学校文化的“心灵”,那么标识文化则是学校特色的“窗户”。学校办学理念、学校精神、校训、校风、教风、学风、校徽、校歌、校旗等文化标识系统,是学校精神和办学特色的标志性体现,是学校历史、优良传统的高度概括,是校园文化建设的核心组成部分。
二是要进一步完善优化学校内部治理结构。教育部xx年出台了《关于深入推进教育管办评分离促进政府职能转变的若干意见》,我们市校长职级制改革正在逐步推进,学校的办学自主权将得到进一步扩大,学校内部治理要坚持和完善学校校长负责制,完善学校管理监督机构,构建学校决策、执行和监督三权制衡的内部治理结构基本框架。
三是要进一步推进现代学校制度的建立,将学校朝着规范加特色方向发展。什么是现代学校制度,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十六个字。具体的说,让校长、老师办学者,更加树立法律意识,规矩意识,学校的管理方面,建立全员参与机制,发挥教师甚至学生在校务管理中的作用,也就是教职工代表大会,推进各种校务透明公开,使各项工作趋于自主管理,自我发展,自我约束,并且自觉监督或接受监督,通过建立三级家长委员会,引进家长和社会人员参与校务管理。
章程建设是学校管理的小宪法,各单位要按照文件要求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确保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年内完成一校一章程建设,并通过章程建设,推进学校全面工作的进一步发展。
工作计划程序 学校章程建设工作计划篇二
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做如下自查总结: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组 长:李国恕(党支部书记、校长)
副组长:于振永(副校长)、刘凤鸣(副书记)组 员:王兆智(教导主任)
李井臣(总务主任)
王汉福(教导副主任)
王克平
吴国涛
马英华(教师代表)
付志生(学生家长代表)
王克祥(退休教师代表)
二、广泛宣传,创设氛围
我校自成立工作领导小组以来,广泛收集学生,教师,家长及其他单位的人员意见,组建起草小组对章程进行指导,形成初步雏形,再根据我校实际情况进行修改,深化,求精,从根本上表现出我校的教学特色,将我校的章程与依法治教紧密结合起来。
学校设立专门的宣传栏,并通过校讯通、黑板报、家长会、电访、家访、联谊会等各种形式来宣传学校章程的起草工作,为宣传我校依法治教章程建设良好的氛围。
三、结合实际,有序开展
首先,我们成立调研队,在教师中采集好的建议及想法,再由教师将总体纲领传达给学生,在学生中采集建议,通过学生再宣传给家长,这样以点带面,分步开展章程建设。
我校现已初步完成了章程的起草工作,在后期的工作中我们会结合实际情况组织进一步的修改,使其更加人性化,更加符合依法治教的理念。
明确纲领,找准目标,多听取教师,学生,家长意见,将各种意见分类编入,经过讨论,论证,实践后再公示,不要盲目不结合实际的采纳意见,一定要严格按照教育部关于“一校一章程”的工作要求来执行。
四、存在问题,后期计划
前期工作过于复杂,繁琐,枯燥,容易让人失去工作动力,家长学生提供了很多好的建议但不易分类。
后期工作我们会定期加强章程制定工作的监督,让工作有序的开展下去,早日完成章程的制定和实施。
西五家子乡中学 2016年12月12日
阶段总结
西五家子乡中学
2016.12
工作计划程序 学校章程建设工作计划篇三
第一条 本团体的名称为慈善联合会(以下简称“本联合会”)。英文译名为 (英文缩写为cca) 。
第二条 本联合会是由致力于我国慈善事业的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等有关机构和个人自愿结成的联合性、枢纽型社会组织,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
第三条 本联合会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其宗旨是:联合慈善力量、沟通社会各方、促进行业自律、推动行业发展。
第四条 本联合会的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为民政部,接受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联合会的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南街48号中彩大厦。
第六条 本联合会的业务范围包括:
(一)弘扬慈善文化。在全社会弘扬中华民族扶危济困、乐善好施的传统美德,倡导平等、互助、博爱、共享的现代慈善价值观,树立助人悦己、乐于奉献的精神风尚。
(二)参与政策制订。深入研究慈善事业发展中面临的热点、难点和重点问题,及时反映各类慈善主体的意见和建议,协助政府制订和完善慈善法规政策。
(三)维护会员权益。加强慈善界和其他行业的沟通,及时向政府部门、媒体和社会公众发声,反映会员合理诉求,协调会员关系,促进公平竞争。
(四)推动跨界合作。推动建立慈善组织、企业、政府、媒体、学界等各领域的合作伙伴关系,为慈善行业可持续发展集合社会资源。
(五)开展评估表彰。依法开展行业评估和表彰工作,根据行业发展需要组织相关展览、展示活动。
(六)开展专业培训。面向社会各界和慈善领域从业人员开展专业培训,普及慈善知识和技能,培养优秀行业人才。
(七)促进国际交流。加强国内慈善组织与国际同行间的交流与合作,引进先进经验技术和优秀服务项目,推动慈善事业走向世界。
(八)推动行业自律。推动制订和实施各类行业标准,加强诚信建设,推进行业公开透明,维护行业秩序。
(九)承办政府部门、会员和其他机构委托办理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本联合会的会员种类: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联合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联合会章程;
(二)有加入本联合会意愿;
(三)在慈善领域具有一定代表性和影响力。
全国性慈善组织、地方慈善联合组织以及有影响力、有代表性的企业、研究机构和其他慈善组织,可申请成为本联合会单位会员。
在慈善领域有突出贡献的个人,可申请成为本联合会个人会员。
相关政府部门代表,应邀可成为本联合会会员。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本联合会颁发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联合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优先参加本联合会组织的各种活动;
(三)优先享受本联合会提供的各项服务;
(五)请求本联合会维护其合法权益。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联合会章程,执行本联合会决议;
(二)维护本联合会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联合会委托的有关事项;
(四)按规定缴纳会费;
(五)参加会员大会;
(六)接受本联合会监督。
第十二条 会员入会自愿,退会自由。退会应书面通知本联合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1年以上不履行义务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违反本章程或触犯法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十四条 本联合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制定和修改会费标准;
(五)决定终止事宜;
(六)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会员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会员大会每5年召开一次。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召开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延期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由全体理事组成,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联合会开展日常工作,向会员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常务理事、会长、副会长和秘书长;
(三)聘请名誉会长、名誉副会长、总顾问、顾问;
(四)根据会长提名,增补或者调整副会长和秘书长;
(五)筹备召开会员大会;
(六)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七)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九)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十)决定其他名誉职务的设立及人选;
(十一)听取、审议秘书长的工作报告,检查秘书处的工作;
(十二)领导本联合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十三)审议和决定联合会内部管理制度;
(十四)决定联合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理事会的主要工作规则是:
(一)理事会由会长或副会长召集和主持;
(三)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五)列席人员须经会长或秘书长同意方可列席;
(六)理事会会议纪要应印发全体会员;
(七)召开理事会议,原则上应提前10天通知;
(八)做好会议出勤情况的统计工作;
(九)理事因故不能到会,须正式请假;
(十)理事连续三次不参加理事会会议,视为自动放弃理事资格。
第二十条 本联合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全体常务理事组成,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1/3。
第二十一条 常务理事会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二)筹备召开会员大会;
(三)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五)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六)领导本联合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七)审议和决定联合会内部管理制度;
(八)决定联合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的主要工作规则是:
(一)常务理事会由会长或副会长召集和主持;
(五)列席人员须经会长同意方可列席;
(六)常务理事会议纪要应印发全体理事;
(七)召开常务理事会议,原则上应提前10天通知;
(八)做好会议出勤情况的统计工作;
(九)常务理事因故不能到会,须正式请假;
(十)常务理事连续三次不参加常务理事会会议,视为自动放弃常务理事资格。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慈善领域有杰出影响力;
(三)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四条 本联合会会长、副会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请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
第二十五条 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每届任期5年,连任不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大会2/3以上会员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
第二十六条 会长为本联合会法定代表人。因特殊情况,经会长委托,理事会同意,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后,可以由副会长或秘书长担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代表本联合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本联合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二)检查会员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提名副会长、秘书长人选。
副会长和秘书长协助会长领导本联合会工作。
第二十八条 本联合会的日常办事机构为秘书处,负责执行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决议事项,处理联合会的日常事务。秘书处向理事会负责。
第二十九条 本联合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
(二)管理各内设部门,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负责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贯彻落实;
(八)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三十条 本联合会可以设立分支机构和代表机构,分支机构和代表机构不是独立法人,其工作应接受本联合会的管理和监督。
第三十一条 本联合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或政府购买服务;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和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二条 本联合会经费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本联合会开展表彰等活动,不收取任何费用。
第三十三条 本联合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严格的财务管理和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四条 本联合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遵守会计准则,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五条 本联合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六条 本联合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认可的审计机构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七条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本联合会的资产。
第三十八条 本联合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福利待遇,以及聘用人员的工资待遇,参照有关法律规定执行。
第三十九条 本联合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审议,报会员大会审议通过。
第四十条 本联合会修改后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经同意,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四十一条 本联合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二条 本联合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并报请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方能生效。
第四十三条 本联合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四条 本联合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五条 本联合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联合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经x年4月18日第一次会员大会审议表决通过。
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理事会。
第四十八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工作计划程序 学校章程建设工作计划篇四
二、口号:越是被人嘲笑的梦想,越有被实现的价值。
三、宗旨:
丰富学校在校生活,为多才多艺的你提供一个广大的平台。
四、性质:
xx市一中 舞蹈社团是在校团委以及社团管理委员会的监督管理下的本校学生组织,是由热爱舞蹈的业余舞蹈爱好者加入组成的非营利性质的组织。
五、会员须知:
人会成员须知:
本社团团员应为xx市市一中在读学生。
工作计划程序 学校章程建设工作计划篇五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出资, 设立 ,(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三条 公司名称:。
第四条 住所: 。
第五条 公司经营范围:
出资额、出资时间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任命执行董事、监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聘任或解聘公司经理。
第九条 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人,执行董事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对公司负责。执行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执行董事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执行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不得无故解除
其职务,本公司法定代表人为 。
第十六条 本章程一式三份,股东留存一份,公司留存一份,并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一份。
第十七条 公司的营业期限__年,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股东签字、盖章: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