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签订对于维护劳动者的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稳定具有重要意义。那么合同应该怎么制定才合适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合同优秀范文,希望大家可以喜欢。
钢结构来料加工合同篇一
定作方: 合同编号:
承揽方: 签订地点:
一、项目名称、任务量、酬金、完成期限、备注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任务量(工时)
完成期限
工资/小时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注:空格如不够用,可以另接。)
二、项目的内容及质量技术要求
三、技术资料、图纸提供办法及保密要求
四、验收标准、方法和期限
五、结算方式及期限
六、违约责任
七、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八、双方协商的其它条款
定 作 方 承 揽 方
单位名称(章) 单位名称(章) 鉴(公)证意见: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经办人:
电话: 电话:
鉴(公)证机关(章)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年月日
帐号: 帐号: (注:除国家另有规定外,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鉴(公)证实行自愿原则)
有效期限: 年月日至 年月日
监制部门:印制单位:
钢结构来料加工合同篇二
委托方(甲方):_______业合作社(以下简称甲方)
受委托方(乙方):_____源米业(以下简称乙方)
为确保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保障本合同能够顺利进行,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根据^v^《合同法》和《食品安全法》,结合甲乙双方实际情况,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特签订本合同。
一、加工生产内容及其说明
1、产品品名:大米
产品规格为:5kg、10千斤
如增加产品由双方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协议。
2、委托范围:由甲方提供全部合格大米原料和包装材料,乙方从磨米、内包装、外包装等工序进行生产加工。
3、乙方按甲方产品规格要求进行加工,若甲方的`包装规格有更改,则甲方应以书面形式提前通知乙方,加工费为行业市场价格。
二、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按照食品要求自行设计产品包装,负责提供该产品的备案质量标准、加工工艺、产品配方等相关资料,并加盖鲜章。
2、每次产品加工前由甲方准备充分的合格原辅材料和包装材料。
3、甲方提前十天向乙方提供生产加工计划,所有物料应在生产开工前两天,将合格的原料辅料和包装材料交给乙方检验合格入库。
4、甲方可协助乙方对产品进行加工,并有权利对产品加工过程进行监督和抽查。
5、如果因甲方提供的原辅、包装材料原因,所造成的产品质量不合格和生产损失,由甲方负责并承担相应责任。
6、甲方印刷性包装材料上如印有乙方信息,仅限于在乙方进行产品加工时使用,如作他用,甲方应承担法律责任。
7、甲方该产品广告宣传,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甲方不得以乙方名义作任何形式广告宣传,否则若由此引发的任何不良后果,及由此造成的乙方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
三、乙方权利和义务
1、根据甲方要求对产品进行加工。
2、乙方加工产品前,应保证上次加工场地清场完全,符合生产标准,若因乙方清场不严而产生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
3、乙方应根据甲方提供的质量标准对每批次原辅、包装材料进行检验。乙方发现物料存在问题,应及时通知甲方作退货处理。乙方检验发现问题后,未及时通知甲方,由此引发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乙方承担,并向甲方赔偿由此带来的相应经济损失。
4、乙方必须对加工产品的质量负责,如因乙方原因导致产品的质量不合格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并向甲方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
5、乙方必须按食品相关规范进行生产,如果因为操作问题而产生的事故,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四、结款方式:
五、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合同要求及时支付乙方加工费用,逾期10天以上,则每天加收加工费的1%作为延期付款赔偿给乙方。
2、乙方如果未按合同履行义务,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究经济损失。
3、如果在履行合同时产生纠纷,双方先协商解决,如果协商解决不成,合同暂时中止,双方都可向当地司法部门提起诉讼。
六、附则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以协议形式补充,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和本合同不一致时,以最后一次协议为准。
2、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即刻生效。本合同有效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在合同有效期间双方均应严格遵守。在生产过程中,若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无协商而不执行合同者,视其违约,并承担赔偿责任(违约赔偿金额万元)。
3、本合同共四页,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负责人:
地址:
电话:
日期:乙方(盖章):负责人:地址:电话:日期:
钢结构来料加工合同篇三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_合同法》、《_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施工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地点:
二、工程内容:钢结构防腐涂料施工
三、承包范围:主要的梁柱,钢板等钢结构底层喷砂除锈;红丹防锈漆两道;规范要求施工。
四、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因本合同范围内的钢结构制作安装施工与本合同施工期交叉重叠,在保证合同总工期的前提下,乙方必须按照甲方提供的喷砂除锈防腐进度计划要求,分部按时完成指定工作量,不能因为防腐涂料施工影响安装进度。 五、工程质量标准:优良级,安照国家标准施工。
六、工程造价:
合同单价:喷砂除锈及两道红丹防腐漆 元/平方米
实际工程量工程竣工后按照实际施工的工程量结合合同单价结算
七、承包方式及价格组成:
1、承包方式为包工包料,安照合同的综合单价一次性包死形式
2、电费按照实际用量按月结算,费用乙方承担,按现有价格执行。
红丹防腐漆甲方提供
八、付款方式和期限:甲乙双方合同盖章生效后。
工程验收完毕后付工程款90%。
余款10%为工程质保金,一年后,无质量问题,余款十日内一次性付清。
施工后材料的验收方式和期限:
安照施工方及监理单位出具的合格验收单为标准。
九、安全施工
1、 施工中由于操作不当造成伤亡事故由乙方负责。所发生费用由乙方负责。
2、 乙方在施工中要对施工人员加强安全教育管理工作,服从甲方的监督管理与检查,自行配置符合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及设施,严格执行甲方对环境、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方面的有关规定,确保安全生产。
3、 甲方对乙方在施工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有权提出整改或停工整顿,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处罚。
十、检查验收与返工
验收执行的主要规范依据:
安照工程监理发放的验收合格单为标准。
1.对于防腐不合格需要返工或再次验收的。重新检验时,乙方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费用,工程不得顺延。
2、甲方配合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采取现场监控与随机抽样相结合的办法,任何不合格项目必须返工或采取保守的补救措施,由此发生的全部费用由乙方负担。
3、乙方按甲方要求保质保量完成施工任务。在施工过程中若发现质量问题,甲方可酌情给乙方一定的经济处罚。
4、乙方对本工程的施工负终身责任。
十一、甲方责任:
1、 负责施工用、电、路的三通工作。
2、 负责办理有关施工手续,协调对外关系。
3、 派驻工地现成代表对乙方完成工程及时验收签证。
十二、乙方责任:
1、甲方要求及国家颁布的有关《施工技术规范》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国家验收规范和质量验查标准,确保工期。
2、文明施工,安全施工,服从甲方管理;执行甲方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及质量、环境、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的有关规定;及时向甲方提供有关资料。
十三、违约责任
1、因乙方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甲方的直接损失,由乙方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乙方未按操作规程或甲方要求施工,造成质量问题,乙方必须返工或返修,造成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3、因乙方原因未按合同规定的工期完工,甲方按工程总造价的10﹪扣罚乙方。
十四、合同纠纷解决方式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或协调解决,协商解决不成,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五、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六、合同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行终止。
发包方: 承包方: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钢结构来料加工合同篇四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使中国秘书尽早走向职业化,达成如下合作协议:
同时为了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乙方一次性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_________元。
二、甲方职责
1.向乙方提供合作范围内的《授权书》;
2.向乙方颁发_________合作基地的铜牌;
3.负责协助乙方办理_________证书;
4.向乙方提供甲方的办学许可证、收费许可证复印件等有关证明文件;
5.负责学生入学资格的审核、面试及录取工作;
6.负责乙方教学大纲的制定及教学质量的监督和检查;
7.学生在甲方学习期满成绩合格者,由甲方负责毕业证书的发放;
8.精品秘书班、现代高等秘书班的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者,甲方负责安排就业。
三、乙方职责
1.负责在当地办理合作办学的有关手续;
3.负责学生在乙方学习期间的教学及生活管理,并提供教学所需要的教室及教学设施;
4.乙方必须严格执行甲方所制定的教学大纲,并及时向甲方通报教学计划的执行情况;
5.负责学生在乙方学习期间的安全并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责任;
6.乙方办学、培训期间自行管理,自负盈亏,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四、项目名称
(一)精品秘书班合作项目:
1.生源定位:专科、本科毕业生(年龄在26周岁以下);
2.开班条件:每班不少于_________人;
3.合作模式:实施“半年+半年”教学方式;
4.收费标准及结算办法:每年每生学费_________元。前半年在乙方开班由乙方收取学费_________元,为保证教学正常进行,乙方可以预留_________元,余款全部交于甲方,甲方从开学后第三个月开始每月向乙方支付_________元,直至余款付清;后半年学生在甲方学习的学费_________元由甲方负责收取。如乙方不能独立开班而直接将学生送到甲方学习,则甲方按该生全年学费的15%向乙方返利。
(二)校际直升合作项目:
1.生源定位:初中毕业生;
2.开班条件:每班不少于_________人;
3.合作模式:“2+3”五年专或“2+2+2”六年本;
4.招生与管理:乙方招生时可使用“校际合作,直升北秘”宣传语,学生前两年在乙方学习,期间的一切教学活动由乙方负责。学生入学后须在甲方注册,甲方将进行全程教学监控。学生前两年学业证书由乙方负责颁发,成绩合格者经面试由甲方直接录取,其后在甲方完成大专或本科阶段的相应课程。如乙方不具备独立开班条件亦可将学生直接送入甲方完成“五年专”或“六年本”学业。
5.收费标准及结算办法:前两年学费由乙方根据当地情况自定并收取,同时向甲方缴纳学费的15%教学质量保证金(不足一万元按一万元收取),为有利于双方长久合作,学生后期到甲方学习期间,甲方每年按学费的15%向乙方返利。
(三)现代办公管理证书培训项目:
1.生源定位:在职秘书及办公管理人员及在校大学生;
(四)剑桥办公管理国际证书项目:
1.生源定位:在校大学生、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等;
(五)合作代理招生项目:
乙方可作为甲方的招生代言人,为学生及家长提供咨询服务并代表甲方对学生进行预面试。为有利于双方长久合作,学生到甲方学习期间,甲方每年按学费的15%向乙方返利,直至该生毕业为止。如乙方希望一次性结算的,甲方将按照普通代理招生标准加100元支付给乙方(普通代理标准为:招收1—30人每生_________元、31—60人每生_________元、61—100人每生_________元、101人以上每生_________元)。为解决乙方在当地招生时的流动资金,乙方可代表甲方收取预录费_________元及_________元报名费,甲方统一发放收据,学生入学凭收据可抵等额学费,甲方将此预录费直接冲抵乙方的部分收入。
五、发生以下情况之一者,本合同自行终止,甲方有权收回授予乙方的铜牌及有关证书
钢结构来料加工合同篇五
某建筑工程公司,系营业税纳税人,主要从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作业。在营业税专项检查中,税务检查人员审查“工程结算收入”、“应付账款——应付分包款项”等明细账,发现该公司承建某项工程,建筑安装合同规定工程价款15000,000元,由于工程量较大,该公司将部分上程转包给另一施工企业,工程转包合同规定的承包价款6000,000元。全部工程竣工后,该公司以工程质量等原因,仅付给转包单位实际工程价款5780,000元,差额220,000元未申报纳税,其账务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
15000,000
贷:工程结算收入
9000,000 应付账款——应付分包款项
6000,000 借:应付账款——应付分包款项
5780,000
贷:银行存款
5606,600
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173,400
220,0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220,000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6600
贷: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6600
这起税案能不能移送?
案例分析。本案例争议的焦点在于,0.9亿元的材料款到底是组成总承包人的计税营业额,还是组成分包人的计税营业额。只有有辨别清楚这个问题,才能对该案进行定性。
按照《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包工不包料者也需将材料价款并入营业额,这主要是考虑到建筑业一般多采取包工包料的方式经营,但个别采用包工不包料的方式经营,为平衡包工包料与包工不包料之间的税负,也为防止少数纳税人钻政策空子,制定了这一特殊规定-所谓包工包料与包工不包料,均是指建设单位与建筑施工企业的承包方式,而不是指总承包人与分包人之间的承包方式。总承包人的营业额应以全部承包额减去实际付给分包人的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所以,本案中市开发公司已涉嫌偷税罪,应当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延伸:在执行国税发[2002]117号时,同样存在这样的问题:有一家具备建设行政部门批准的建筑业施工(安装)资质的钢结构公司;2008年签订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1亿元,承接了一项钢结构厂房的建造,在建造过程中将部分施工业务分包给了某施工企业,分包合同中单独注明建筑业劳务价款8000万元,但实际只支付了1600万元,问如何征税?。对(10000-1600)万元的收入应按17%税率征收增值税,1600万元的分包额应按3%税率代扣代缴营业税.争议。一种观点认.为:本案应当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其理由是,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税收违法行为一旦触犯《刑法》,税务机关就必须依照《税收征管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本案中,工程总承包人为市水电开发公司,开发公司为“建筑业”营业税纳税义务人。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
因此,这部分营业税应由总承包人即水电开发公司缴纳,而开发公司在申报税款时并未进行申报缴纳,根据《税收征管法》的规定:纳税人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本案中,开发公司共偷税270万元,且所偷税款占开发公司应纳税款420万元(720万元—300万元)的64%,其行为已涉嫌偷税罪,应当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另一种观点认为:本案涉嫌犯罪不成立,其理由是,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五条第三款规定,建筑业的总承包人将工程分包或转包给他人的,以工程全部承包额减去付给分包人或转包人的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本案中,开发公司总承包额为2.4亿元,而其分包出去的工程造价为1.9亿元,那么开发公司计税营业额应为0.5亿元,应当申报缴纳的营业税为150万元,对这部分税款,公司已进行了申报缴纳。
同时,《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建筑业实行分包或转包的,以总承包人为扣缴义务人。’所以,开发公司既是“建筑业”营业税纳税义务人,同时又是“建筑业”营业税法定扣缴义务人。按照《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纳税人从事建筑、修缮、装饰工程作业,无论与对方如何结算,其营业额均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及其他物资和动力的价格在内。也就是说,分包人是建筑业纳税人,其建筑过程中所用的由开发公司购买的材料、燃料和动力价款在计征营业税时必须包括在内,但开发公司在代扣税款时并未包括这亿元,从而造成少扣缴营业税,对扣缴义务人这种未作为的行为,根据《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九条规定:“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50%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所以本案中,对于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的行为只能给予行政处罚,而并不构成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