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合同范本>最新合同法中规定的项必备条款 合同法合同法全文合同法全文内容(通用8篇)

最新合同法中规定的项必备条款 合同法合同法全文合同法全文内容(通用8篇)

时间:2023-09-22 09:42:09 作者:文轩 最新合同法中规定的项必备条款 合同法合同法全文合同法全文内容(通用8篇)

合同的签订对于维护劳动者的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稳定具有重要意义。那么一般合同是怎么起草的呢?下面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优秀的合同范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合同法中规定的项必备条款篇一

在我国,合同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交易关系的法律,它主要规定合同的订立、合同的效力及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保全、违约责任等问题。

总则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 

第三章 合同的效力 

第四章 合同的履行 

第五章 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第六章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第七章 违约责任 

第八章 其他规定 

分则 

第九章 买卖合同 

第十章 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 

第十一章 赠与合同 

第十二章 借款合同 

第十三章 租赁合同 

第十四章 融资租赁合同 

第十五章 承揽合同 

第十六章 建设工程合同 

第十七章 运输合同 

第十八章 技术合同 

第十九章 保管合同 

第二十章 仓储合同 

第二十一章 委托合同 

第二十二章 行纪合同 

第二十三章 居间合同 

附则 

合同法中规定的项必备条款篇二

第七十七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第七十八条 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第七十九条 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第八十条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第八十一条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第八十二条 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第八十三条 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并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

第八十四条 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第八十五条 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

第八十六条 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应当承担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但该从债务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第八十七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转让权利或者转移义务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第八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

第八十九条 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的,适用本法第七十九条、第八十一条至第八十三条、第八十五条至第八十七条的规定。

第九十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合并的,由合并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使合同权利,履行合同义务。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分立的,除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由分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


[返回页首]

合同法中规定的项必备条款篇三

合同法是一门重要的法律学科,通过学习合同法,我收获了许多。在这篇文章的结尾,我想总结并分享我对合同法的心得体会。

首先,合同法教会了我如何理性思考和处理合同关系。合同作为重要的法律工具,是人们在商业和日常生活中进行交易的基础。合同法教导我们要明确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并在合同中详细规定双方的权益,从而避免纠纷的发生。通过学习合同法,我学会了如何审视合同中的各项条款,权衡自己的利益和风险,以便做出明智的决策。

其次,合同法让我认识到合同的重要性。合同不仅仅是一纸法律文件,更是维护合同关系稳定和公平交易的基石。在合同法的框架下,我学会了合同的要件和成立条件,如形式要素、合法内容和真实意思表示等。只有在满足这些要求的情况下,合同才能起到约束和保护双方权益的作用。合同法的学习让我深刻体会到合同的约束力和合法性对商业活动和人际关系的重要性。

第三,合同法启发了我对公平交易的理解和追求。商业活动中的合同往往存在着强弱势差异,而合同法的目的之一就是保护弱势方的利益。通过学习合同法,我了解到合同的自由和平等原则,以及法律对于不公平条款的限制和禁止。我学会了如何通过合同条款的明确和规范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并主动追求公平和诚信的交易方式。

再者,合同法给我提供了解决合同纠纷的方法和途径。学习合同法,我了解到当合同出现争议时,可以通过协商、仲裁或诉讼等途径来寻求解决。合同法教导我们应该通过合同内的争议解决条款来寻求问题的解决。通过了解争议解决的各种方式和程序,我可以更好地应对合同纠纷,并寻找最佳的解决方案。

最后,合同法让我明白了法律的权威和约束力。作为一门法学科,合同法告诉我们法律的权威和约束力不容忽视。合同是法律关系的具体化,合同法的规定是我们在商业交往中应当遵守的底线。合同法的学习让我深刻明白,法律的约束力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的重要保障。只有通过遵守法律的规定,我们才能在商业活动中获得安全感和公平竞争的环境。

总而言之,学习合同法是一次重要而有意义的经历。通过合同法的学习,我不仅增长了知识,更培养了合同思维和合法交易的意识。合同法的体验使我认识到合同在商业和日常生活中的重要性,并且激发了我对公平交易和法律约束力的追求。我相信,通过对合同法的深入学习和实践,我将能够在未来的工作和生活中更好地运用合同法的知识,为维护自己的权益和促进社会公平发展做出贡献。

合同法中规定的项必备条款篇四

景区合同法是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文化和旅游部等部门联合发布的有关旅游景区的合同规定,目的在于保护游客的合法权益,规范景区的经营行为。最近,我在一次旅游中签订了景区合同,并深刻领悟到景区合同法的重要性和意义。本文就此谈谈我的心得体会及总结。

第二段:合同中的重要内容

景区合同是游客和景区之间双方按协商一致的条件签订的协议,相当于一份保护游客合法权益的法律文件。我在签合同时,特别关注了其中的以下几个条款:门票规则、参观时间、安全保障等。这些条款都有助于保障游客的安全和权益,并规范景区的经营行为。

第三段:景区合同法的实施效果

根据公开数据统计,在景区合同法的影响下,国内各大景区的游客投诉率有所下降,游客的法律意识和维权能力也得到有效提升。而景区方面也能在规范经营的同时提升服务质量和口碑,提高竞争力。这说明景区合同法的实施对双方都有很大的好处。

第四段:景区合同法的不足之处

不可避免地,景区合同法中仍存在某些无法完全预见的情况和未覆盖到的问题。比如,极端天气下的安全措施,游客个人因素引起的安全问题等等,这些都需要更具体、更详细的规定。因此,景区合同法的完善和不断更新是必要的。

第五段:结语

总的来说,景区合同法的实施对于保障游客的合法权益与景区的经营发展都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作为普通游客,遵守景区规定,提高自身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也是非常必要的。今后,我们应该更加关注相关政策法规的更新和完善,为建设更加规范、公正、和谐的旅游环境作出努力。

合同法中规定的项必备条款篇五

第一百二十三条 其他法律对合同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一百二十四条 本法分则或者其他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合同,适用本法总则的规定,并可以参照本法分则或者其他法律最相类似的规定。

第一百二十五条 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按照合同所使用的词句、合同的有关条款、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以及诚实信用原则,确定该条款的真实意思。

合同文本采用两种以上文字订立并约定具有同等效力的,对各文本使用的词句推定具有相同含义。各文本使用的词句不一致的,应当根据合同的目的予以解释。

第一百二十六条 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涉外合同的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一百二十七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利用合同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负责监督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一百二十八条 当事人可以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合同争议。

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中国仲裁机构或者其他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没有订立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应当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仲裁裁决、调解书;拒不履行的,对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执行。

第一百二十九条 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期限为四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因其他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期限,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


[返回页首]

合同法中规定的项必备条款篇六

第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依法可以委托代理人订立合同。

第十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十一条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第十二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第十三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

第十四条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第十五条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

第十六条 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第十八条 要约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

(一)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二)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

(一)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

(二)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

(三)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四)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第二十一条 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第二十三条 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要约没有确定承诺期限的,承诺应当依照下列规定到达:

(一)要约以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即时作出承诺,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要约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承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到达。

第二十四条 要约以信件或者电报作出的,承诺期限自信件载明的日期或者电报交发之日开始计算。信件未载明日期的,自投寄该信件的邮戳日期开始计算。要约以电话、传真等快速通讯方式作出的,承诺期限自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开始计算。

第二十五条 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第二十六条 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

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承诺到达的时间适用本法第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

第二十七条 承诺可以撤回。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

第二十八条 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以外,为新要约。

第二十九条 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但因其他原因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的以外,该承诺有效。

第三十条 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

第三十一条 承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非实质性变更的,除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或者要约表明承诺不得对要约的内容作出任何变更的以外,该承诺有效,合同的内容以承诺的内容为准。

第三十二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第三十三条 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第三十四条 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经常居住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第三十五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第三十六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第三十七条 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第三十八条 国家根据需要下达指令性任务或者国家订货任务的,有关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订立合同。

第三十九条 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第四十条 格式条款具有本法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三条规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第四十一条 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第四十二条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第四十三条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无论合同是否成立,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该商业秘密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返回页首]

合同法中规定的项必备条款篇七

合同法是现代社会经济交往中的重要法律制度,我们在学习合同法的过程中,不仅仅是学习了一门法律课程,更是在学习一种生活态度和处理问题的方式。通过对合同法的学习和实践,我们不仅仅获得了相关知识和技能,更重要的是培养了自己在法律意识、契约精神以及风险意识等方面的修养和素养。在合同法学习结束之际,让我们一起回顾一下自己的心得体会,并为未来的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首先,合同法的学习使我深刻认识到合同在社会交往中的重要性。合同作为一种约定,不仅仅是经济交往的工具,更是社会和谐与秩序的基石。在日常生活中,我们无时无刻不与合同法相关,无论是购买商品还是签订劳务合同,都离不开合同的约束和保障。通过学习合同法,我意识到合同的重要性,并深刻体会到合同对于维护自身权益和社会稳定的重要作用。

其次,合同法的学习让我明白了合同精神的重要性。合同精神是指诚实守信、互利互惠的原则,在合同法中有着重要的地位。合同精神不仅是法律规定的要求,更是一种道德约束和一种社会共识。只有遵循合同精神,我们才能建立起互信互助的合作关系,实现共赢的目标。通过学习合同法,我深刻认识到诚实守信的重要性,明白了合同精神对于共同发展的关键作用。

再次,合同法的学习让我意识到了风险意识的重要性。合同法并不仅仅是一门关于争议解决的法律课程,更是一门关于风险规避和管理的课程。通过对合同法权益保护、违约责任等内容的学习,我深刻认识到风险是存在于合同交易中的,我们要学会识别、评估和规避风险,以避免不必要的损失。合同法的学习给我提供了一种解决风险问题的思路和方法,让我在今后的生活中更加理性和谨慎地处理合同交易。

最后,合同法的学习使我对法律产生了更深刻的认识和理解。合同法作为一门实务性较强的学科,教会了我如何将法律知识应用到具体案例中,学会了通过法律思维和法律方法解决实际问题。通过学习合同法,我认识到法律是一种秩序和规则,它不仅仅是负面的约束和限制,更是一种正面的保障和平衡。我相信,在今后的生活和工作中,我会更加注重法律意识,并遵循法律的规定,真正成为一个遵纪守法、诚信经营的人。

总之,通过对合同法的学习和实践,我在知识、态度和能力等方面都得到了很大程度的提升。学习合同法不仅仅是为了通过考试,更是为了培养自己在生活中的法律意识和合同精神。合同法的学习让我认识到合同的重要性、合同精神的重要性、风险意识的重要性以及法律的重要性。我相信,在今后的发展中,我会用所学知识指导自己的行为,诚实守信、认真负责地履行合同义务,在维护自身权益的同时,也为社会的发展做出自己的贡献。

合同法中规定的项必备条款篇八

第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

(二)合同解除;

(三)债务相互抵销;

(四)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五)债权人免除债务;

(六)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七)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第九十二条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第九十三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九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九十五条 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第九十六条 当事人一方依照本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第九十四条的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解除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第九十七条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第九十八条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第九十九条 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但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合同性质不得抵销的除外。

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第一百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的,经双方协商一致,也可以抵销。

第一百零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

(一)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

(二)债权人下落不明;

(三)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

(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者提存费用过高的,债务人依法可以拍卖或者变卖标的物,提存所得的价款。

第一百零二条 标的物提存后,除债权人下落不明的以外,债务人应当及时通知债权人或者债权人的继承人、监护人。

第一百零三条 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提存期间,标的物的孳息归债权人所有。提存费用由债权人负担。

第一百零四条 债权人可以随时领取提存物,但债权人对债务人负有到期债务的,在债权人未履行债务或者提供担保之前,提存部门根据债务人的要求应当拒绝其领取提存物。

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五年内不行使而消灭,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

第一百零五条 债权人免除债务人部分或者全部债务的,合同的权利义务部分或者全部终止。

第一百零六条 债权和债务同归于一人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但涉及第三人利益的除外。


[返回页首]
相关范文推荐
  • 09-22 物业服务合同(大全9篇)
    在人民愈发重视法律的社会中,越来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它也是实现专业化合作的纽带。合同对于我们的帮助很大,所以我们要好好写一篇合同。下面是小编给大家带来的合同的
  • 09-22 参军思想报告(大全5篇)
    随着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报告不再是罕见的东西,多数报告都是在事情做完或发生后撰写的。优秀的报告都具备一些什么特点呢?又该怎么写呢?这里我整理了一些优秀的报告范文
  • 09-22 2023年个人车位租赁合同免费(通用5篇)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加强,越来越多的人通过合同来调和民事关系,签订合同能够较为有效的约束违约行为。那么合同书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合同优秀范文
  • 09-22 2023年物业保洁劳务合同免费样本(优秀5篇)
    随着人们对法律的了解日益加深,越来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它也是减少和防止发生争议的重要措施。怎样写合同才更能起到其作用呢?合同应该怎么制定呢?下面是我给大家整理
  • 09-22 最新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概念和特征(通用5篇)
    在生活中,越来越多人会去使用协议,签订签订协议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据之一。合同的格式和要求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我就给大家讲一讲优秀的合同该怎么写,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 09-22 续签合同需要手续(优秀5篇)
    生活当中,合同是出现频率很高的,那么还是应该要准备好一份劳动合同。拟定合同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下面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优秀的合同范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
  • 09-22 2023年临时用工协议(大全5篇)
    每个人都曾试图在平淡的学习、工作和生活中写一篇文章。写作是培养人的观察、联想、想象、思维和记忆的重要手段。范文书写有哪些要求呢?我们怎样才能写好一篇范文呢?下面
  • 09-22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全文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精选6篇)
    随着法律观念的日渐普及,我们用到合同的地方越来越多,正常情况下,签订合同必须经过规定的方式。那么大家知道正规的合同书怎么写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合同范本,仅
  • 09-22 入党积极分子思想汇报(优秀8篇)
    范文为教学中作为模范的文章,也常常用来指写作的模板。常常用于文秘写作的参考,也可以作为演讲材料编写前的参考。写范文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呢?有哪些格式需要注意呢?下
  • 09-22 最新一年级思想品德教案 一年级思想品德教学工作计划(汇总5篇)
    作为一名默默奉献的教育工作者,通常需要用到教案来辅助教学,借助教案可以让教学工作更科学化。既然教案这么重要,那到底该怎么写一篇优质的教案呢?这里我给大家分享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