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代社会中,各个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等都必须建立一套完善的规章制度。通过学习这些规章制度的成功案例,我们可以借鉴到一些宝贵的经验和方法。
项目资金管理制度
1、项目资金管理,严格执行请、拨款制度,实行项目资金专款专用,专户管理,专帐核算制度。
2、建立项目资金管理领导责任制和会计核算制,并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纪检和上级财务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强化项目资金的管理和监督。对擅自变更项目预算、截留、挪用和坐支项目资金的,按法律法规的规定严肃查处。
3、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事前审核、事中监控、事后检查的要求,建立健全项目资金跟踪检查制度和重大问题上的上报制度,定期不定期地开展项目资金专项检查,全程跟踪检查各项项目资金的拨付、使用情况,对发现的资金管理方面的重大问题及时上报。
资金管理组参与项目工程资金阶段审计和年终审计,对项目资金拨付、使用情况定期进行审核,全程进行监督,保证资金正常运行。
每年年初和每季度初,由资金管理组分别填制项目请款书和季度项目分月用款计划表、季度项目申请书,逐级上报国土资源部土地整理中心,申请年度和季度项目资金。
四、资金拨付方式。
工程施工费采取分期付款的方式拨付。即工程开工前预付款%;工程施工中,根据工程进度和质量,拨付%;工程竣工后,根据验收结果和工程竣工决算,拨付%。
项目资金管理制度
职责单位:xxx财务处。
职责人:承办人(a角、b角)、分管副处长、处长、分管副校长、校长、校长办公会成员。
经费支出审批按黑河学院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黑院政发〔20xx〕91号)执行。
(一)第四条“各类专项资金在学院统一安排下,由财务处负责资金管理和日常核算工作,项目资金务必按来源渠道和建设项目分别设账,单独核算,专款专用,学校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截留、挪用和挤占。”
建设、图书信息建设)、基础设施建设。”
(三)黑河学院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第七条“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为完成该建设项目在实施过程中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业务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等支出。”
(四)黑河学院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第九条“专项资金不得用于各种罚款、还贷、捐赠赞助、对外投资、发放各种劳务奖金以及与建设项目无关的其他开支。”
(一)项目申请书;。
(三)黑河学院预算分配方案;。
(四)可行性研究报告。
专项资金支出受理时间按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发布时间确定。承办人(a角、b角)对各部门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贴合相关规定,予以受理,要求经办人现场登记。材料不齐全的,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单位需要补正的资料。不贴合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要求或弄虚作假的,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二)承办人(a角、b角)根据处长意见,确定专项经费支出日程,由分管副处长审核,处长审定,报请校长确定后,支付中心电话通知各部门经办人。
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核准的决定,并在7个工作日内召开校长办公会组织审核,在审核后的一周内,正式通知各部门。
本管理办法在黑河学院印发的财务处工作管理条例中长期公布,专项经费支出将在校内办公网上长期公布。
按照《黑河学院关于执行规范权力运行制度监督检查办法(试行)》执行。
按照《黑河学院关于违反规范权力运行制度职责追究办法(试行)》执行。
项目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保证安全生产资金的投入,加强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的管理,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进一步推动安全生产工作的全面开展,根据《安全生产法》的要求,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各单位、项目部应保证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的投入,并单独建立台帐,实行专项存储、专项核算、统筹安排、保证重点,严禁挪作他用。行政一把手为该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并承担由于资金投入不足导致事故发生的责任。
第三条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应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等。详见公司《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汇编、《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计划编制制度》。
第四条公司安全生产专项管理费,按年计划产值的0.5‰提取;各单位、项目部安全专项经费按计划产值的1%~2%提取,不足部分在成本中列支。
第五条各单位、项目部要根据公司《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计划编制制度》的规定,编制安全生产专项资金投入计划,安全生产检查所发现的安全隐患的整改措施、针对造成死亡事故和职业危害的主要原因所采取的整改和防范措施、危险源监控点所采取的监控措施一并编入安全防护、文明施工计划。
第六条各单位应在每年元月上旬和12月下旬,分别将安全专项资金计划和全年实施情况报公司;项目部在工程开工一个月内和结束后的半个月内分别将计划和整个项目实施情况报公司。每月经费使用情况按月上报。
第七条公司工程部负责督查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并作为考评各单位、项目部工作的内容之一。各单位、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安全专项资金的监督使用,其经费报销需经安全管理部门审核。
第八条本办法由工程部负责解释。
项目资金管理制度
1.每次用款前要上交资金申请表及支票申请单,各部门签字后才能付款,并且付款前必须提供发票,发票单位名称必须与付款单位名称一致。
2.股份制项目必须在签完股份制协议后预先估计前期至少一个月内需先垫资的金额并在协议后的一个星期内所有股东按比例把资金存入公司账户,项目上所有用款(包括备用金、工资、材料款等等)都应向公司申请并支付给项目部或相应的单位。
3.股份制项目部人员应记现金流水帐(包括所有现金支出)和项目总资金流水账。以便于各股东及时了解资金动向等。
4.项目上的工资由项目提出计划然后报至公司,有各相关部门签字后公司统一发放。发放前各班组准备好工资单及借条!
5.项目上小额备用金应该先提出申请,然后有项目上专人保管。单据应该有相关经办人,项目经理,各在现场的股东签名才能支付!每月上报公司。
6.项目上的收入(押金、罚款以及废品买卖)应开具收据,收据有公司提供并盖公司章,办理收入收据时至少有3人签字(经办人、材料经理、项目负责人),并且每月上缴公司并入账。
7.股份制项目部现金支出必须整理归类一下,具体先分为两大类,可报销可入公司帐{办公用品类、车费、电话费、汽车所有费用(除保险)、差旅费(住宿费)、办公费(电脑维修、资料、日用品)、水电费、工资单、培训费、零星有发票材料费、班组借款等}和不可报销入项目成本帐(餐费、烟、酒及白条等)。各小类应该分开粘贴。
8.材料款不能付现金,特殊情况除外!
项目资金管理制度
1、项目资金管理,严格执行请、拨款制度,实行项目资金专款专用,专户管理,专帐核算制度。
2、建立项目资金管理领导责任制和会计核算制,并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纪检和上级财务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强化项目资金的管理和监督。对擅自变更项目预算、截留、挪用和坐支项目资金的,按法律法规的规定严肃查处。
3、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事前审核、事中监控、事后检查的要求,建立健全项目资金跟踪检查制度和重大问题上的上报制度,定期不定期地开展项目资金专项检查,全程跟踪检查各项项目资金的拨付、使用情况,对发现的资金管理方面的重大问题及时上报。
参与项目工程资金阶段审计和年终审计,对项目资金管理组。
资金拨付、使用情况定期进行审核,全程进行监督,保证资金正常运行。
每年年初和每季度初,由分别填制项目请款书和资金管理组季度项目分月用款计划表、季度项目申请书,逐级上报国土资源部土地整理中心,申请年度和季度项目资金。
工程施工费采取分期付款的方式拨付。即工程开工前预付款%;工程施工中,根据工程进度和质量,拨付%;工程竣工后,根据验收结果和工程竣工决算,拨付%。
项目资金管理制度
为加强项目资金管理,规范项目资金运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项目资金管理的基本原则:计划管理、统一使用、以收定支、控制使用、开源节流、提高效益。
第三条。
财会部门办理水利基本建设资金支付手续时,必须符合下列程序:
(三)单位领导核准签字。
第四条。
凡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财会部门不予办理水利基本建设资金支付手续。
(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的;
(二)不符合批准的建设内容的;
(三)不符合合同条款规定的;
(四)结算手续不完备,支付审批程序不规范的;
(五)不合理的负担和摊派。第五条。
项目资金分析是项目经济活动分析的重要内容。项目应定期进行经济活动分析,通过对收支情况分析,及时发现项目资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以便及时采取措施,管好用好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项目资金管理制度
1、项目资金管理,严格执行请、拨款制度,实行项目资金专款专用,专户管理,专帐核算制度。
2、建立项目资金管理领导责任制和会计核算制,并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纪检和上级财务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强化项目资金的管理和监督。对擅自变更项目预算、截留、挪用和坐支项目资金的,按法律法规的规定严肃查处。
3、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事前审核、事中监控、事后检查的要求,建立健全项目资金跟踪检查制度和重大问题上的上报制度,定期不定期地开展项目资金专项检查,全程跟踪检查各项项目资金的拨付、使用情况,对发现的资金管理方面的重大问题及时上报。
资金管理组参与项目工程资金阶段审计和年终审计,对项目资金拨付、使用情况定期进行审核,全程进行监督,保证资金正常运行。
每年年初和每季度初,由资金管理组分别填制项目请款书和季度项目分月用款计划表、季度项目申请书,逐级上报国土资源部土地整理中心,申请年度和季度项目资金。
工程施工费采取分期付款的方式拨付。即工程开工前预付款xx%;工程施工中,根据工程进度和质量,拨付xx%;工程竣工后,根据验收结果和工程竣工决算,拨付xx%。
项目资金管理制度
1.1为加强公司项目专项资金的管理,合理、有效、规范使用专项资金,根据国家有关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1.2项目专项资金是指公司在科技研发、环境保护、节能减排、产品创新等方面符合国家和省市地产业发展需要纳入重点支持类产品和项目而获得国家和省市地有关主管部门指定特定用途拨付的资金。
1.3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坚持科学安排、合理配置、专款专用、专账核算、严格监管原则。
2.1项目专项资金归口管理单位为公司经济运行管理部门,分口管理单位为公司经济运行管理部门、财务部门、科技管理部门、产品营销管理部门等单位。
2.1.1归口管理单位负责公司专项资金工作的分工安排、组织协调和统筹管理。
2.1.2分口管理单位负责密切关注、研究符合国家和省市地各主管部门有关专项资金管理规定或政策,负责组织完成专项资金项目的可行性分析和可研报告的编制,负责组织完成专项资金项目的备案、申报、答辩及审批落实工作,负责向财务部门、归口管理单位及时移交项目专项资金申报方案及批准的资金拨付文件,负责对项目实施单位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进行指导,负责向专项资金主管部门上报项目实施进度、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等资料和报告,负责组织完成专项资金项目的检查、验收和评价工作。
基础数据资料和项目总结,负责提请审计部门组织对项目各工程进行结算审核,负责提请分口管理单位组织对项目各工程进行内部竣工验收和评价,负责配合分口管理单位接受主管部门的检查、验收和评价工作。
2.3财务部门负责专项资金指定收款账户的提供,负责根据专项资金拨付文件跟踪落实专项资金到位,负责审查项目实施单位按照专项资金预算范围申报的专项资金使用计划,负责按照公司《资金使用审批办法》规定权限报批后支付专项资金,负责设立专项资金的专用科目进行专账单独核算,负责建立专项资金使用台账,负责编制专项资金项目的资金预算、财务决算,负责配合审计机构对专项资金项目的竣工决算审计工作,负责配合分口管理单位接受主管部门的检查、验收和评价工作。
2.4审计部门负责在专项资金项目各工程交付验收前聘请中介机构对各工程进行结算审核、出具结算审核报告,负责根据专项资金主管部门要求在专项资金项目交付验收前聘请中介机构对项目财务决算进行审计、出具财务决算审计报告。
2.5纪检监察部门负责项目专项资金的效能监察工作。
3.1项目资金来源包括专项资金和企业自有资金,其中专项资金包括专项借款、贷款贴息、资本金注入、专项补助。
3.2公司收到的项目专项资金要纳入公司资金预算统一管控,以提高专项资金使用的整体效益。
3.3项目专项资金的使用审批按照公司《资金使用审批办法》规定执行。
3.4项目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和标准严格按照申报方案中项目专项资金预算执行,各项支出原则上不得超出申报方案专项资金预算的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
3.5项目实施过程中,专项资金和企业自有资金要匹配使用,不得优先全额使用专项资金。
3.6为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项目专项资金未拨付到账前,可先由企业自有资金垫付,待专项资金到账后再将垫付的企业自有资金调整为专项资金支付。企业自有资金垫付可以用银行存款垫付,也可以用票据垫付。垫付的票据包括支票、银行汇票、银行本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信用证。
4.1根据集团公司资金集中管理要求,公司不为专项资金单独开立存款账户,公司基本存款账户作为公司专项资金的指定收款账户。
4.2公司收到专项资金拨付文件及后期收到拨付的专项资金时通过“其他应收款——**专项资金”科目单独核算。
4.3鉴于公司银行存款纳入了集团公司资金集中管理,项目专项资金中的材料款、设备款、工程款等采购类款项支付通过公司在财务公司开立的一般存款账户支付或票据支付,费用类款项支付通过现金支付或pos机刷卡支付。项目专项资金支付时通过“其他应付款——**专项资金”科目单独核算。
4.4项目专项资金的账务处理按照20xx年2月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执行。
4.5公司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专项资金,财务部门应在专项资金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作为不征税收入从纳税所得额中减除。
4.5.1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
4.5.2政府主管部门对该专项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4.5.3专项资金的支出进行了单独核算。
4.6专项资金项目因不可抗力或无法预测的情况导致出现重大调整或无法实施,分口管理单位应上报专项资金主管部门,按主管部门有关专项资金管理规定退回未使用专项资金或按主管部门意见执行。
4.7专项资金项目验收工作完成后,专项资金如有结余,或项目验收不合格,或项目绩效评价结果差的,分口管理单位按主管部门有关专项资金管理规定退回结余专项资金或按主管部门意见执行。
4.8专项资金项目实施过程中,纪检监察部门等单位或个人发现有未按规定管理和使用专项资金,存在弄虚作假、截留、挪用、挤占专项资金等违反财经纪律行为的,一经查实,按公司有关规定对涉嫌人员进行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5.1本办法由资产财务部起草并解释。
5.2本办法经公司批准后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项目资金管理制度
责任单位:黑河学院财务处。
责任人:承办人(a角、b角)、分管副处长、处长、分管副校长、校长、校长办公会成员。
经费支出审批按黑河学院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黑院政发〔20xx〕91号)执行。
(一)第四条"各类专项资金在学院统一安排下,由财务处负责资金管理和日常核算工作,项目资金必须按来源渠道和建设项目分别设账,单独核算,专款专用,学校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截留、挪用和挤占。"。
(二)黑河学院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第六条"学院专项资金主要用于重点学科建设(包括平台建设)、人才队伍建设、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包括网络建设、图书信息建设)、基础设施建设。"。
(三)黑河学院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第七条"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为完成该建设项目在实施过程中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业务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等支出。"。
(四)黑河学院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第九条"专项资金不得用于各种罚款、还贷、捐赠赞助、对外投资、发放各种劳务奖金以及与建设项目无关的其他开支。"。
(一)项目申请书;
(三)黑河学院预算分配方案;
(四)可行性研究报告。
专项资金支出受理时间按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发布时间确定。承办人(a角、b角)对各部门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符合相关规定,予以受理,要求经办人现场登记。材料不齐全的,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单位需要补正的内容。不符合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要求或弄虚作假的,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二)承办人(a角、b角)根据处长意见,确定专项经费支出日程,由分管副处长审核,处长审定,报请校长确定后,支付中心电话通知各部门经办人。
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核准的决定,并在7个工作日内召开校长办公会组织审核,在审核后的一周内,正式通知各部门。
本管理办法在黑河学院印发的财务处工作管理条例中长期公布,专项经费支出将在校内办公网上长期公布。
按照《黑河学院关于执行规范权力运行制度监督检查办法(试行)》执行。
按照《黑河学院关于违反规范权力运行制度责任追究办法(试行)》执行。
项目资金管理制度
为严肃财经纪律,进一步规范项目资金管理,提高项目资金、财务管理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益,统一申报、建设、考评和验收程序,按照着力构建有利于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的要求,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项目资金由单位相关部门及所属企业按照相关规定组织申报。
(二)项目资金申报文件必须真实、科学和完整,项目申报单位应提交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其它规定的文件原件或复印件,并装订成册。
(三)单位相关职能部门及分管领导提出初审意见,经领导班子会议研究同意后,经单位主要领导审定,再行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四)申报部门以正式文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并随时跟踪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情况。
(一)建立会计核算制度。严格按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严禁套取项目资金,严禁公款私存,设置帐外帐和“小金库”。
(二)实行政府采购制度。对项目工程及所需的主要实物和设备,严格按照政府采购规定,进行公开招标和集中采购。
(三)建立健全项目资金审查审批程序和财务制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符合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
(一)坚持公示制度。对于专项资金项目,在项目实施前,项目实施单位应主动公示项目建设内容和资金等情况。
(二)定期报告制度。各项目实施部门或单位定期向项目单位报送项目实施进展情况。
(三)检查验收制度。杜绝在项目执行中存在严重弄虚作假的现象,随时接受上级主管。
部门及相关部门的检查;项目完工后,主动申请和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对工程项目的质量、财务等情况进行验收工作。
(四)接受审计制度。为防止发生违反资金管理使用规定的行为,上级补助资资金建设的工程,项目竣工后,应按规定由审计部门对工程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一)经检查、验收和审计的项目,由分管领导组织对实施方案制定、各方面资金整合、各项资金使用和管理、项目实施效益和是否有违规违纪行为等进行绩效考评。
(二)绩效考评采用百分制打分办法,根据得分的具体情况排定名次。
(一)项目资金应按工程进度进行拔付,对没有开工或进度缓慢的项目应适当调整或取消补助款。
(二)项目资金使用坚持量入为出的原则,严格控制项目资金的支出范围,杜绝不符合规定支出,随时接受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及审计部门的检查、监督和审计,做到专款专用。
(三)报销用的发票必是合法的票据。不符合规定要求的票据,一概不予报销。
购买各种物品、材料的发票,必须有购货单位全称、品名、数量、单价和金额,有收款单位章印。否则财务会计有权拒绝报销。有详见清单字样的发票应附清单。
购买实物的原始凭证,必须有手续完备的验收证明。需入库的物资,必须填写出入库验收单,由实物保管人员按计划或合同验收后,在验收单上填写实收数额并签章。不需入库的物资,除经办人在凭证上签章外,必须交给实物保管人员或使用人员进行验收,并在凭证上签章。
定办理:经手人签字,证明人签字,财务会计审核后报主要领导审批报支。
项目资金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我公司项目资金使用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使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的使用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从而更好的进行项目建设,特制订本制度:
一、专项资金实行“专人管理、专户存储、专账核算”。
二、专项资金的使用,经项目负责人签字审批,经财务部审核无误后由财务部支付。
三、专项资金实行县级报账制,资金拨付一律转账结算,杜绝现金支付。
四、专项资金的拨付本着专款专用的原则,严格执行项目资金批准的使用计划和项目批复内容,不准擅自缩项,更不准拆借、挪用、挤占资金,严禁白条入账。
五、严格履行报账制,做到手续齐备,票据真实、有效、合法。
六、加强审计监督,项目完工后,整体项目验收审计。
七、强化财务监督检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做到监督检查经常化、制度化、建立建全项目资金公示制度,杜绝违纪违规问题发生,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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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东莞电子科技大学电子信息工程研究院(以下简称“电研院”)项目经费的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结合电研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项目经费是指用于电研院科研项目实施和管理的经费,主要包括政府资助和单位自主投资经费。
第三条、凡直接用于科研工作的项目经费和为科研服务的其他经费,均纳入财务室统一管理,按照“分类管理,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严格审批”的原则使用项目经费。
第四条、项目经费是指项目在研究与开发过程中所发生的所有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一般包括:人员费、设备费、能源材料费、试验外协费、技术引进费、差旅费、会议费、知识产权保护费、管理费和其他相关费用。
(一)、人员费,指直接参加项目研究开发人员支出的工资性费用。
(二)、设备费,指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所必需的专用仪器、设备、样品、样机购置费及设备试制费。
(三)、能源材料费,指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所发生的原材料、燃料动力、低值易耗品等费用。
(四)、试验外协费,指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所发生的租赁费用带料外加工费用及委托外单位或合作单位进行的试验、加工、测试等费用。
(五)、技术引进费,指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所发生的购买专有技术、技术成果等费用。
(六)、差旅费,指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所发生的调研、考察、现场试验等工作的交通、住宿等费用。
(七)、会议费,指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组织召开的与项目研究有关的专题技术、学术会议的费用。
(八)、知识产权保护费,指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为申请国内外知识产权保护所发生的费用。
(九)、管理费,指项目承担单位为组织管理项目而支出的各项费用。包括现有仪器设备和房屋使用费或折旧、直接管理人员费用和其他相关管理支出。管理费占项目经费总预算的比例原则不超过5%,特殊情况根据项目实施内容及承担单位的性质核定。
(十)、其他相关费,指除上述费用之外与项目研究开发有关的.其他费用。
第五条、项目经费实行预算管理制度。项目申报部门按有关要求申报项目科研项目时,应当编制科研项目经费预算。
第六条、项目经费预算包括经费来源预算和经费支出预算。来源预算包括同一项目的不同来源渠道的经费,主要是申请的专项经费和自筹经费两部分。支出预算包括与项目研究有关的各项支出。应当按照相关项目经费管理办法及项目编制指南要求规定的经费开支范围确定支出科目,根据需要对各项支出的主要用途、与项目研究的相关性及测算方法、测算依据等进行编制说明。
第七条、经批准的预算,一般不作调整。因客观原因需作出调整的,由项目执行预算单位提出申请,经项目管理部门和财务室审核后,按程序报主管部门后方可调整。
第八条、各类科研经费不论其资金来源渠道,必须全部纳入电研院院务部财务室统一管理,集中核算,专款专用。
第九条、科研经费到院后,首先由项目管理部门(科创部)提出科研项目内部立项申请,经批准后,财务室会根据项目合同书和科研经费到款额设立经费本,合理使用经费。
第十条、科研经费的使用实行项目负责人责任制。项目组其他成员使用经费,必须经项目负责人签字同意。
第十一条、项目经费使用需严格按照项目预算执行,采用实报实销方式,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二条、此办法由电研院科创部、院务部财务室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项目专项资金的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电子商务进农村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推动全县电子商务产业快速健康发展,根据《中央财政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扶贫办《关于做好2020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的通知》(商建函〔2021〕43号)等文件精神,制定《灵丘县促进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资金是指由国家财政预算安排用于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专项资金。
第三条资金的使用和管理遵循公开透明、突出重点、注重效益、择优扶持、加强监督的原则。
第四条专项资金应结合支持农村流通基础设施建设、农村电商公共服务体系、农村电子商务培训等开展统筹安排。
第二章资金申报和审评流程。
第五条承建企业向县工信局提出申请。
第六条县工信局按工程进度或省市相关要求拨付资金。
第三章监督管理。
第七条县财政局、县工信局对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实施。
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监督检查。
第八条获得资金支持的企业收到资金后,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账务处理,严格按照规定使用资金,并自觉接受财政、商务、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九条承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妥善保管申请和审核材料,以备核查。对违反规定使用、骗取专项资金的行为,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四章附则。
第十条本办法由县工信局会同县财政局负责解释。
项目资金的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电子商务进农村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推动全县电子商务产业快速健康发展,根据《中央财政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扶贫办《关于做好2020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的通知》(商建函〔2021〕43号)等文件精神,制定《灵丘县促进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资金是指由国家财政预算安排用于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专项资金。
第三条资金的使用和管理遵循公开透明、突出重点、注重效益、择优扶持、加强监督的原则。
第四条专项资金应结合支持农村流通基础设施建设、农村电商公共服务体系、农村电子商务培训等开展统筹安排。
第五条承建企业向县工信局提出申请。
第六条县工信局按工程进度或省市相关要求拨付资金。
第七条县财政局、县工信局对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实施。
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监督检查。
第八条获得资金支持的企业收到资金后,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账务处理,严格按照规定使用资金,并自觉接受财政、商务、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九条承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妥善保管申请和审核材料,以备核查。对违反规定使用、骗取专项资金的行为,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条本办法由县工信局会同县财政局负责解释。
企业项目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项目资金管理,规范项目资金运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局《资金管理办法》及《预算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项目资金管理的基本原则:集中管理、统一使用、以收定支、加快周转、开源节流、提高效益。
第三条项目资金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办法。即项目工程款回收后全额转入公司(本办法均指公司或分公司)帐户,项目各项支出由公司按计划统一支付,零星支出实行定额备用金制度。对远离公司所在地单独开设银行帐户的项目,则由公司根据审定的资金需用计划划拨给项目,由项目按计划支付。
第四条各级财务部门是本单位项目资金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本单位项目资金回收及使用的日常工作,向本单位负责人负责,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监督。
第五条项目经理部是项目资金管理的直接责任单位,负责项目工程款回收与项目资金收支计划的编制。
(一)项目经理是项目工程款回收第一责任人,领导和管理项目资金工作,对项目资金回收、合理使用负责。
(二)项目内业技术员(或预算员、统计员)负责在合同规定时间内完成对业主报量及工程进度款的申报,并催促业主在规定时间内审定,为项目回收工程款提供可靠依据。
(三)项目预算员负责编制和办理工程预结算、索赔、变更及签证等工作,协助项目内业技术员办理每月工程进度款和向业主报量的核对工作。
(四)项目成本员负责按月编制资金收支计划,并办理收取工程款相关手续。
第六条公司预算部门应及时解决涉及工程合同条款的争议问题,协助项目办理工程预结算、索赔、变更签证、工程进度款申报工作。
第七条公司财务部门应及时收集了解业主资金动态信息,提供业主欠款有关数据,协助项目收取工程款,并平衡审定项目资金收支计划。
第三章银行帐户管理。
第八条为实现项目资金集中管理,各单位应加快信息化建设,逐步实现异地零距离资金管理,减少银行开户个数,避免资金沉淀,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第九条银行帐户实行集中管理。项目原则上不得开设银行帐户,远离公司所在地300公里以上或因特殊原因确需单独开户的项目,应报公司批准,并定期向公司报告帐户使用情况。
第十条对开设银行帐户的项目,其帐户由公司统一管理,并委托项目进行日常管理工作,严禁将银行帐户出租、出借。公司财务部门应定期对项目银行帐户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第十一条银行帐户预留印鉴实行分开保管制。单位财务专用章由财务部门负责人保管,人名章由本人或被授权委托人保管,严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
第十二条项目单独开设的银行帐户,工程竣工后必须及时予以注销,预留银行印鉴章交公司财务部门统一保管。
第四章工程款回收管理。
第十三条各单位应严格执行工程投标及合同评审程序,慎重承接垫资工程。确需垫资的应认真贯彻执行中建三财字[20xx]123号《中国建筑第三工程局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
第十四条工程款回收的原则:全面深入了解合同条款,加强与业主的联络,及时取得业主资金信息,采取合法手段,及时回收各种款项。
第十五条各单位应成立回收工程款及清欠小组,负责工程款及。
清欠日常工作,明确目标、方法,并落实到人。
第十六条在施工程项目,如业主不能及时支付工程款超过一个月(合同有规定的按合同),原则上应报公司经理批准停止施工,并办理相关索赔签证手续。
第十七条项目月度奖金(或管理人员岗薪)发放应与工程款回收情况挂钩。原则上,项目累计工程款回收率(累计工程款回收率=累计实收工程款/按合同计算可收工程款×100%)高于90%时,项目月度奖金可如数发放;项目累计工程款回收率在70%-90%之间时,按同等比例发放当月奖金,回收率达到要求标准时,再行补发;项目累计工程款回收率低于70%时,项目月度奖金暂停发放,待达到要求标准时补发。如确因承诺垫资等原因,而非项目自身管理原因造成不能及时回收工程款,经公司经理批准后奖金可适当予以发放。
第十八条原则上项目兑现前必须收齐合同规定的全部款项,否则不予兑现。如确因承诺垫资及业主因素(如业主安排的付款时间较长)等原因,而非项目自身管理原因造成不能及时回收工程款,经公司经理批准后可予部分兑现,但总体上应从严掌握。
第十九条项目资金使用原则:计划管理、以收定支、控制使用。第二十条项目应于月底前填报下月《项目资金收支计划》报公司财务部门,由公司审核汇总后编制公司总的资金收支计划,经公司经理批准后执行。项目各项开支由公司统一支付。远离公司所在地单独开设银行帐户的项目由公司根据审定的《资金收支计划》将款项划拨项目,由项目按计划支付。
第二十一条项目各项开支由公司统一支付,项目日常零星开支实行定额备用金制度(远离分公司所在地单独开设银行帐户的除外)。定额备用金标准:大型及特大型项目30000元,中小型项目10000元。定额备用金由项目成本员于项目开工前向分公司借取,主要用于项目零星、急用的日常支出,项目成本员应汇总整理有关票据及时向分公司财务科报销。项目完工后,项目成本员应及时交回所借备用金。
第二十二条项目应加强物资采购计划管理,限量采购,避免存货积压、浪费。
第二十三条项目应建立健全分包工程结算台帐,核实计算分包单位完成工作量及质量安全等情况,协助公司办理有关分包工程付款审批程序。
第二十四条各单位应定期检查项目资金收支管理情况,特别是对单独开设银行帐户的项目应加强检查、监督,发现违反资金管理规定的应严肃处理,给企业造成损失的,应追究有关人员相应责任。
第二十五条项目资金分析是项目经济活动分析的重要内容。项目应于每月经济活动分析会时进行分析,通过对收支情况分析,及时发现项目资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以便及时采取措施,管好用好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适用于局所有新建、扩建和改建等施工项目,自20xx年11月12日起开始施行。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由局财务部负责解释。
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项目资金管理,规范项目资金运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局《资金管理办法》及《预算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项目资金管理的基本原则:集中管理、统一使用、以收定支、加快周转、开源节流、提高效益。
第三条项目资金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办法。即项目工程款回收后全额转入公司(本办法均指公司或分公司)帐户,项目各项支出由公司按计划统一支付,零星支出实行定额备用金制度。对远离公司所在地单独开设银行帐户的项目,则由公司根据审定的资金需用计划划拨给项目,由项目按计划支付。
第四条各级财务部门是本单位项目资金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本单位项目资金回收及使用的日常工作,向本单位负责人负责,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监督。
第五条项目经理部是项目资金管理的直接责任单位,负责项目工程款回收与项目资金收支计划的编制。
(一)项目经理是项目工程款回收第一责任人,领导和管理项目资金工作,对项目资金回收、合理使用负责。
(二)项目内业技术员(或预算员、统计员)负责在合同规定时间内完成对业主报量及工程进度款的申报,并催促业主在规定时间内审定,为项目回收工程款提供可靠依据。
(三)项目预算员负责编制和办理工程预结算、索赔、变更及签证等工作,协助项目内业技术员办理每月工程进度款和向业主报量的核对工作。
(四)项目成本员负责按月编制资金收支计划,并办理收取工程款相关手续。
第六条公司预算部门应及时解决涉及工程合同条款的争议问题,协助项目办理工程预结算、索赔、变更签证、工程进度款申报工作。
第七条公司财务部门应及时收集了解业主资金动态信息,提供业主欠款有关数据,协助项目收取工程款,并平衡审定项目资金收支计划。
第三章银行帐户管理。
第八条为实现项目资金集中管理,各单位应加快信息化建设,逐步实现异地零距离资金管理,减少银行开户个数,避免资金沉淀,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第九条银行帐户实行集中管理。项目原则上不得开设银行帐户,远离公司所在地300公里以上或因特殊原因确需单独开户的项目,应报公司批准,并定期向公司报告帐户使用情况。
第十条对开设银行帐户的项目,其帐户由公司统一管理,并委托项目进行日常管理工作,严禁将银行帐户出租、出借。公司财务部门应定期对项目银行帐户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第十一条银行帐户预留印鉴实行分开保管制。单位财务专用章由财务部门负责人保管,人名章由本人或被授权委托人保管,严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
第十二条项目单独开设的银行帐户,工程竣工后必须及时予以注销,预留银行印鉴章交公司财务部门统一保管。
第四章工程款回收管理。
第十三条各单位应严格执行工程投标及合同评审程序,慎重承接垫资工程。确需垫资的应认真贯彻执行中建三财字[2002]123号《中国建筑第三工程局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
第十四条工程款回收的原则:全面深入了解合同条款,加强与业主的联络,及时取得业主资金信息,采取合法手段,及时回收各种款项。
第十五条各单位应成立回收工程款及清欠小组,负责工程款及清欠日常工作,明确目标、方法,并落实到人。
第十六条在施工程项目,如业主不能及时支付工程款超过一个月(合同有规定的按合同),原则上应报公司经理批准停止施工,并办理相关索赔签证手续。
第十七条项目月度奖金(或管理人员岗薪)发放应与工程款回收情况挂钩。原则上,项目累计工程款回收率(累计工程款回收率=累计实收工程款/按合同计算可收工程款×100%)高于90%时,项目月度奖金可如数发放;项目累计工程款回收率在70%-90%之间时,按同等比例发放当月奖金,回收率达到要求标准时,再行补发;项目累计工程款回收率低于70%时,项目月度奖金暂停发放,待达到要求标准时补发。如确因承诺垫资等原因,而非项目自身管理原因造成不能及时回收工程款,经公司经理批准后奖金可适当予以发放。
第十八条原则上项目兑现前必须收齐合同规定的全部款项,否则不予兑现。如确因承诺垫资及业主因素(如业主安排的付款时间较长)等原因,而非项目自身管理原因造成不能及时回收工程款,经公司经理批准后可予部分兑现,但总体上应从严掌握。
第十九条项目资金使用原则:计划管理、以收定支、控制使用。
第二十条项目应于月底前填报下月《项目资金收支计划》报公司财务部门,由公司审核汇总后编制公司总的资金收支计划,经公司经理批准后执行。项目各项开支由公司统一支付。远离公司所在地单独开设银行帐户的项目由公司根据审定的《资金收支计划》将款项划拨项目,由项目按计划支付。
第二十一条项目各项开支由公司统一支付,项目日常零星开支实行定额备用金制度(远离分公司所在地单独开设银行帐户的除外)。定额备用金标准:大型及特大型项目30000元,中小型项目10000元。定额备用金由项目成本员于项目开工前向分公司借取,主要用于项目零星、急用的日常支出,项目成本员应汇总整理有关票据及时向分公司财务科报销。项目完工后,项目成本员应及时交回所借备用金。
第二十二条项目应加强物资采购计划管理,限量采购,避免存货积压、浪费。
第二十三条项目应建立健全分包工程结算台帐,核实计算分包单位完成工作量及质量安全等情况,协助公司办理有关分包工程付款审批程序。
第二十四条各单位应定期检查项目资金收支管理情况,特别是对单独开设银行帐户的项目应加强检查、监督,发现违反资金管理规定的应严肃处理,给企业造成损失的,应追究有关人员相应责任。
第二十五条项目资金分析是项目经济活动分析的重要内容。项目应于每月经济活动分析会时进行分析,通过对收支情况分析,及时发现项目资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以便及时采取措施,管好用好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适用于局所有新建、扩建和改建等施工项目,自20__年10月12日起开始施行。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由局财务部负责解释。
企业项目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规范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以下简称项目)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xx〕11号)、《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xx〕64号)和国家财政财务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项目资金,是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规定,用于资助科学技术人员开展基础研究和科学前沿探索,支持人才和团队建设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财政部根据国家科技发展规划,结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金需求和国家财力可能,将项目资金列入中央财政预算,并负责宏观管理和监督。
第四条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自然科学基金委)依法负责项目的立项和审批,并对项目资金进行具体管理和监督。
第五条依托单位是项目资金管理的责任主体,应当建立健全“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的项目资金管理体制和制度,完善内部控制和监督约束机制,合理确定科研、财务、人事、资产、审计、监察等部门的责任和权限,加强对项目资金的管理和监督。
依托单位应当落实项目承诺的自筹资金及其他配套条件,对项目组织实施提供条件保障。
第六条项目负责人是项目资金使用的直接责任人,对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合理性、真实性和相关性承担法律责任。
项目负责人应当依法据实编制项目预算和决算,并按照项目批复预算、计划书和相关管理制度使用资金,接受上级和本级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七条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一般实行定额补助资助方式。对于重大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等研究目标明确,资金需求量较大,资金应当按项目实际需要予以保障的项目,实行成本补偿资助方式。
第八条项目资金支出是指在项目组织实施过程中与研究活动相关的、由项目资金支付的各项费用支出。项目资金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
第九条直接费用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与之直接相关的费用,具体包括:
(一)设备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购置或试制专用仪器设备,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以及租赁外单位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
(二)材料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低值易耗品等的采购及运输、装卸、整理等费用。
(三)测试化验加工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支付给外单位(包括依托单位内部独立经济核算单位)的检验、测试、化验及加工等费用。
(四)燃料动力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相关大型仪器设备、专用科学装置等运行发生的可以单独计量的水、电、气、燃料消耗费用等。
(五)差旅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开展科学实验(试验)、科学考察、业务调研、学术交流等所发生的外埠差旅费、市内交通费用等。差旅费的开支标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六)会议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为了组织开展学术研讨、咨询以及协调项目研究工作等活动而发生的会议费用。
会议费支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并严格控制会议规模、会议数量和会期。
(七)国际合作与交流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项目研究人员出国及赴港澳台、外国专家来华及港澳台专家来内地工作的费用。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外事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
(八)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需要支付的出版费、资料费、专用软件购买费、文献检索费、专业通信费、专利申请及其他知识产权事务等费用。
(九)劳务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支付给项目组成员中没有工资性收入的在校研究生、博士后和临时聘用人员的劳务费用,以及临时聘用人员的社会保险补助费用。
劳务费应当结合当地实际以及相关人员参与项目的全时工作时间等因素,合理确定。
(十)专家咨询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专家咨询费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十一)其他支出: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除上述费用之外的其他支出,应当在申请预算时单独列示,单独核定。
直接费用应当纳入依托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单独核算,专款专用。
第十条间接费用是指依托单位在组织实施项目过程中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主要用于补偿依托单位为了项目研究提供的现有仪器设备及房屋,水、电、气、暖消耗,有关管理费用,以及绩效支出等。绩效支出是指依托单位为了提高科研工作的绩效安排的相关支出。
第十一条结合不同学科特点,间接费用一般按照不超过项目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后的一定比例核定,并实行总额控制,具体比例如下:
(一)500万元及以下部分为20%;。
(二)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为13%;。
(三)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为10%。
绩效支出不超过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后的5%。
间接费用核定应当与依托单位信用等级挂钩,具体管理规定另行制定。
第十二条间接费用由依托单位统一管理使用。依托单位应当制定间接费用的管理办法,合规合理使用间接费用,结合一线科研人员的实绩,公开、公正安排绩效支出,体现科研人员价值,充分发挥绩效支出的激励作用。依托单位不得在核定的间接费用以外再以任何名义在项目资金中重复提取、列支相关费用。
第三章预算的编制与审批。
第十三条项目负责人(或申请人)应当根据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和经济合理性原则,编制项目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
收入预算应当按照从各种不同渠道获得的资金总额填列。包括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的资金以及从依托单位和其他渠道获得的资金。
支出预算应当根据项目需求,按照资金开支范围编列,并对直接费用支出的主要用途和测算理由等作出说明。对仪器设备鼓励共享、试制、租赁以及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原则上不得购置,确有必要购置的,应当对拟购置设备的必要性、现有同样设备的利用情况以及购置设备的开放共享方案等进行单独说明。合作研究经费应当对合作研究单位资质及拟外拨资金进行重点说明。
第十四条依托单位应当组织其科研和财务管理部门对项目预算进行审核。
有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项目的,依托单位的项目负责人(或申请人)和合作研究单位参与者应当根据各自承担的研究任务分别编报资金预算,经所在单位科研、财务部门审核并签署意见后,由项目负责人(或申请人)汇总编制。
第十五条申请人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八、九、十、十一条的规定编制项目资金预算,经依托单位审核后提交自然科学基金委。
第十六条对于实行定额补助方式资助的项目,自然科学基金委组织专家对项目和资金预算进行评审,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并参考同类项目平均资助强度确定项目资助额度。
对于实行成本补偿方式资助的项目,自然科学基金委组织专家或择优遴选第三方对项目资金预算进行专项评审,根据项目实际需求确定预算。
第十七条依托单位应当组织项目负责人根据批准的项目资助额度,按规定调整项目预算,并在收到资助通知之日起20日内完成审核,报自然科学基金委核准。
第四章预算执行与决算。
第十八条项目资金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管理有关规定支付给依托单位。
有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项目的,依托单位应当及时按预算和合同转拨合作研究单位资金,并加强对转拨资金的监督管理。
第十九条项目负责人应当严格执行自然科学基金委核准的项目预算。项目预算一般不予调整,确有必要调整的,应当按照规定报批。
实行定额补助方式资助的项目,预算调整情况应当在项目年度进展报告和结题报告中予以说明。实行成本补偿方式资助的项目,预算调整情况应当在中期财务检查或财务验收时予以确认。
第二十条项目预算有以下情况确需调整的,应当经依托单位报自然科学基金委审批。
(二)同一项目课题之间资金需要调整的。
第二十一条项目直接费用预算确需调整的,按以下规定予以调整:
(一)项目预算总额不变的情况下,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其他支出预算如需调整,由项目负责人根据科研活动的实际需要提出申请,报依托单位审批。
(二)会议费、差旅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在不突破三项支出预算总额的前提下可调剂使用。
(三)设备费、专家咨询费、劳务费预算一般不予调增,如需调减的,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报依托单位审批后,用于项目其他方面支出。
项目间接费用预算不得调整。
第二十二条依托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科研资金支出管理制度。会议费、差旅费、小额材料费和测试化验加工费等,应当按规定实行“公务卡”结算。设备费、大宗材料费和测试化验加工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等,原则上应当通过银行转账方式结算。
第二十三条项目负责人应当严格按照资金开支范围和标准办理支出,不得擅自调整外拨资金,不得利用虚假票据套取资金,不得通过编造虚假劳务合同、虚构人员名单等方式虚报冒领劳务费和专家咨询费,不得通过虚构测试化验内容、提高测试化验支出标准等方式违规开支测试化验加工费,严禁使用项目资金支付各种罚款、捐款、赞助、投资等。
第二十四条对于实行成本补偿方式资助的项目,项目中期评估时,由自然科学基金委组织专家对项目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进行财务检查或评估。财务检查或评估的结果作为调整项目预算安排的依据。
第二十五条项目研究结束后,项目负责人应当会同科研、财务、资产等管理部门及时清理账目与资产,如实编制项目资金决算,不得随意调账变动支出、随意修改记账凭证。
有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项目的,依托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和合作研究单位的参与者应当分别编报项目资金决算,经所在单位科研、财务管理部门审核并签署意见后,由依托单位项目负责人汇总编制。
依托单位应当组织其科研、财务管理部门审核项目资金决算,并签署意见后报自然科学基金委。
第二十六条对于实行成本补偿方式资助的项目,依托单位应当在委托第三方对项目资金决算进行审计认证后,提出财务验收申请,自然科学基金委负责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财务验收。
第二十七条依托单位应当按年度编制本单位项目资金年度收支报告,全面反映项目资金年度收支情况、资金管理情况及取得的绩效等。年度收支报告于下一年度3月1日前报送自然科学基金委。
第二十八条项目通过结题验收并且依托单位信用评价好的,项目结余资金在2年内由依托单位统筹安排,专门用于基础研究的直接支出。若2年后结余资金仍有剩余的,应当按原渠道退回自然科学基金委。
未通过结题验收和整改后通过结题验收的项目,或依托单位信用评价差的,结余资金应当在验收结论下达后30日内按原渠道退回自然科学基金委。
项目负责人在项目结题验收后如需继续使用结余资金,可以向依托单位提出申请。
第二十九条项目实施过程中,因故终止执行的项目,其结余资金应当退回自然科学基金委。
因故被依法撤销的项目,已拨付的资金应当全部退回自然科学基金委。因特殊情况退回资金确有困难的,应当由依托单位提出申请报自然科学基金委核准。
第三十条依托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政府采购、招投标、资产管理等规定。行政事业单位使用项目资金形成的固定资产属于国有资产,一般由依托单位进行使用和管理,国家有权进行调配。企业使用项目资金形成的固定资产,按照《企业财务通则》等相关规章制度执行。
项目资金形成的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的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监督检查。
第三十一条依托单位项目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应当接受国家财政部门、审计部门和自然科学基金委的检查与监督。依托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应当积极配合并提供有关资料。
依托单位应当对项目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不定期审计或专项审计。发现问题的,应当及时向自然科学基金委报告。
第三十二条自然科学基金委、依托单位应当建立项目资金的绩效管理制度,结合财务审计和财务验收,对项目资金管理使用效益进行绩效评价。
第三十三条项目资金管理建立承诺机制。依托单位应当承诺依法履行项目资金管理的职责。项目负责人应当承诺提供真实的项目信息,并认真遵守项目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依托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对信息虚假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第三十四条项目资金管理建立信用管理机制。自然科学基金委对依托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在项目资金管理方面的信誉度进行评价和记录,作为对依托单位信用评级、绩效考评和对项目负责人绩效考评以及连续资助的依据。
第三十五条项目资金管理建立信息公开机制。自然科学基金委应当及时公开非涉密项目预算安排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依托单位应当在单位内部公开项目资金预算、预算调整、决算、项目组人员构成、设备购置、外拨资金、劳务费发放以及结余资金和间接费用使用等情况。
第三十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项目资金在使用和管理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有权检举或者控告。
第三十七条对于预算执行过程中,不按规定管理和使用项目资金、不按时报送年度收支报告、不按时编报项目决算、不按规定进行会计核算,截留、挪用、侵占项目资金的依托单位和项目负责人,按照《预算法》、《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和《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八条本办法由财政部、自然科学基金委负责解释。
第三十九条本办法自20xx年4月15日起施行。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依照本办法执行。20xx年6月颁布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经费管理办法》(财教〔20xx〕65号)和《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经费管理办法》(财教〔20xx〕64号)同时废止。
施工项目管理制度与岗位职责汇编
1、施工现场应推行现代化管理,科学、文明、经济合理的实施工程项目施工组织设计。
2、施工现场必须对员工进行文明施工、安全生产、遵守操作规程和坚持质量标准规范的教育。
3、施工现场应保持场容场貌整洁,现场道路畅通,建筑垃圾及时清理,有合理的排水系统。
4、施工现场应当放置必要的员工生活娱乐设施,并符合卫生、通风、照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
5、建设工程实行总包的,由总包单位负责施工现场的统一管理,分包单位在其分包的范围内,建立施工现场管理责任制并组织实施。
6、在施工现场应建立治安、消防责任制度,发现不安全隐患,应及时采取措施,并向有关部门报告,协助处理。
7、施工中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应按《陕西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规定报告建设、劳动等有关部门处理。
1/22。
施工十项安全技术措施。
1、按规定正确使用安全“三宝”。2、机械设备防护装置一定要安全有效。
3、塔吊起重设备必须有限位保险装置,不准带“病”运转,不准超负荷作业,不准在运转中维修、保养。
4、架设电线线路必须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电器设备必须全部接零保护。
5、电动机械和手持电动工具要设漏电保护装置。6、脚手架材料及脚手架的搭设,必须符合规程要求。7、各种缆风绳及其吊篮安装,必须符合规范要求。8、在建工程的楼梯口、电梯口、预留洞口、通道口必须有防护设施。
9、严禁赤脚或穿高跟鞋、拖鞋进入施工现场,高空作业不准穿硬底鞋和带钉易滑的鞋靴。
10、施工现场在悬崖、陡坎等危险地区应有警戒标志,夜间要设红灯示警。
2/22。
施工现场纪律。
1、非施工人员不得擅自进入施工现场。
2、施工作业人员必须遵守现场有关文明施工,安全生产、治安、消防和劳动纪律等规章制度和要求。
3、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正确使用,严格执行防护措施和个人防护用品。
4、施工中任何人不得擅自动用和拆除脚手架、栏杆、防护罩、防护设施、安全标志和警告牌,不得私开机械设备和拉电线。
5、施工作业人员应严格执行本工种范围内的工作,不得擅自离岗,更不得将自己的工作委托他人或随意改变工作程序和内容。
6、施工作业人员不得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发现险情应采取措施,并立即向有关人员报告。
3/22。
施工现场防火规定。
1、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2、建立消防责任制和义务消防队,并定期演练,经常对员工进行消防知识教育,使广大员工对消防器材做到“三懂三会”。
3、施工现场未经许可不准擅自动用明火,动用明火必须经过安全部门批准。
4、员工宿舍不准存放汽油、煤油、柴油等易燃易爆物品,不准私自拉灯、拉线。
5、油漆间、木工棚及危险品仓库等易燃易爆场所和规定的禁火区,严禁吸烟。
6、爱护消防器材和防火标志,保证消防通道畅通。7、一旦发生火灾险情,请拨打“119”报警。
4/22。
文明施工公约。
文明施工,创建文明工地是当前建筑行业的行为规范。作为每个班组,每名员工,支持并踊跃参加到创建文明工地的活动中,为此,我们要做好以下工作:
1、关心国家大事,认真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做“四有”员工。2、积极开展敬业爱岗,遵守职业道德,树立“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思想,对质量精益求精,奋力拼搏,努力工作。
3、树立安全为天,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切实增强“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方针。坚持生产必须安全的各级安全责任制,4、坚持“三级”安全教育制度,坚决按照安全技术操作规范文明施工。
5、坚持健康向上的精神风貌,遵纪守法、热爱集体、互帮互学、团结向上,不说脏话、不打架斗殴,在工作时间不酗酒、不赌博,共同努力,为创建一个文明工地的共同目标而努力奋斗。
5/22。
环境保护制度。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在环境保护方面的有关法律、法规。2、施工现场道路应铺焦渣,并及时洒水,减少道路扬尘。3、水泥运输、碴土运输、存放要遮盖,防止遗洒飞扬。4、搅拌机必须装防尘装置,前边设沉淀池,严禁将搅拌机污水直接排入下水管道。
5、使用锅炉、茶炉、大灶必须符合环境保护要求,员工食堂应设置隔油池。
6、防止噪音污染,在居民区施工时,必须严格控制作息时间,每日早6时至晚22时。
7、要有降噪音措施,严格控制使用高噪音机具、设备、降低噪音。
8、建立环境保护体系,逐级制定防止污染责任制,定人定部位,重点防护。
9、组织教育学习和环境保护交底。
6/22。
质量管理“十不准”
1、严格按图施工,不准随便更改。
2、分项工程施工前必须进行交底,不准无交底施工。3、各分项工程必须实行自检、互检、专检、交接检、不合格不准进行下道工序。
4、主要隐蔽工程施工时,施工员必须现场监督,不准随便离开。
5、不合格的材料,不准运进工地使用。6、砂子、碎石没有过筛、冲洗,不准使用。
7、水泥、钢材、砖等建材,未经化验或试验不准使用。8、严格材料配合比,不准施工现场不计量。9、不准在绑扎成型的钢筋上行走或推车。
10、违反安全操作规程,无任何劳动保护的人员不准进入施工现场。
7/22。
1、遵守国家政策、法令、法规、认真贯彻执行上级和本公司的规章制度,负责领导贯彻实施本公司质量、职业健康安全体系文件及工作。
2、代表公司履行公司与建设单位签订的承包合同和履行项目经理部与公司签订的合同。保证各类合同指标的实现。
3、组织精干的管理班子,人尽其才,充分发挥各职能人员的作用。
4、组织制定项目总体规划和施工组织设计,落实质量安全计划。
5、对项目工程的质量、安全、负全面责任,授权质量员、安全员行使否决权。
6、对项目工程的进度、质量、安全、成本进行有效的控制及监督。
7、合理组织和调度生产要素,实施日常工作中的组织、计划、指挥、协调、控制、鼓励的具体职责,保证项目工程质量、安全、工期和效益目标得以实施。
8、负责本项目范围内发生的质量,安全事故的原因调查、分析、负责纠正措施的实施工作。
8/22。
1、在项目经理及上级技术主管部门的领导下,对项目进行技术管理,是项目的技术负责人。
2、贯彻国家的技术政策,落实公司工程技术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3、协助项目经理建立质量保证体系、安全保证体系。落实岗位责任制,建立健全工程施工、技术管理、质量管理的各项管理制度。
4、主持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各项组织技术措施,并组织贯彻执行。
5、贯彻iso9001质量标准和ohsms18000职业健康安全标准,负责编制《质量计划》。
6、组织工程技术人员学习图纸、施工规范、质量验收标准及工艺规程,进行图纸会审。
7、主持技术交底工作。
8、深入现场指导施工,组织进行技术复核和隐蔽工程验收,处理质量事故、安全事故。
9、从工程技术的角度,领导技术员、质检员、安全员、施工员开展工作。
9/22。
办公室职责范围。
1、项目办公室是项目经理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项目经理指令的传达、落实、检查。
2、负责会议的组织工作,做好会议记录。
3、进行项目部日常事务管理,做好来客接待工作。4、处理好同社会有关部门的公共关系,办理各种要求的事项;同公司有关部门保持联系、及时沟通。
5、做好后勤管理工作,安排好项目部工作人员的生活,为项目部工作人员提供工作及生活条件。
6、做好文件资料的管理工作。7、做好各部门的协调工作。
8、贯彻质量、职业健康安全体系认证标准及现行质量标准。
10/22。
经营科职责范围。
1、经营科是项目经理部的经营管理部门,其职能范围包括合同管理、经营计划、预算、结算、成本管理。
2、全面执行公司有关经营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
3、编制工程量计算书、工料分析表、单价估价表、施工图预算、材料计划等经济文件。
4、实行计划管理,编制经营计划、成本计划。5、做好施工过程的成本控制。
6、广泛进行调查研究,摸清市场价格,为项目经理经营决策提供依据。
7、统计工程量,按月编制进度结算书,办理进度结算;工程完工后,编制工程决算书,办理竣工决算。
8、签订分包合同,办理内部结算,控制人工费用。9、进行成本核算工作,做出成本分析报告。
10、同公司相关部门保持联系,接受指导,及时递交报表。
11/22。
施工技术科职责范围。
1、施工技术科是项目经理部的生产管理部门,其职能范围包括施工管理、技术管理、质量管理、安全管理。
2、全面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基本建设的方针、政策、法律、条令;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3、实行目标管理,做好施工规划,处理好劳动力、材料、机具与时间、空间的关系,使施工均衡、有序地进行。
4、做好施工项目实施阶段的进度控制、质量控制、安全控制、现场控制。
5、做好劳动力、材料、机械等生产要素的现场管理工作。6、实行计划管理,落实施工进度计划,做好施工调度工作。7、加强技术管理,执行标准与技术规程,做好施工工艺管理、技术试验、技术核定、技术检查、技术推广及资料管理等工作。
8、贯彻iso9001和ohsms18000标准,开展全面质量管理和安全管理活动。
9、加强安全管理,保证安全生产。
12/22。
供应科职责范围。
1、供应科是项目经理部的材料管理部门,其职能范围包括物资采购、设备租赁、运输及现场管理。
2、执行公司有关物资管理专业的各项规章制度。
3、实行材料的计划管理,按工程进度所需及时组织材料入场。4、签订采购合同,进行物资采购。货比三家,比质比价,减少采购中间环节,降低采购成本。
5、按施工平面布置图的要求进行材料堆放和入库。6、做好材料的现场管理,根据工程所需限额发料,保证不合格的材料不误用到工程上。
7、按工程所需,租赁机械设备并组织入场。
8、做好材料、机械的帐务管理,建立各种专业台帐。9、按项目部统一要求及时进行材料核算工作。
13/22。
1、执行安全规章制度,做好员工的安全思想、安全技术知识、安全标志、安全规章制度,以及安全用电、防物击、防坠落、防机伤、防中毒、防火的教育工作。负责新工人的安全知识培训,合格后才能上岗。
2、按照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落实安全技术交底。3、监督员工,坚持使用“三宝”。
4、经常检查施工现场搭设的脚手架,“五口”防护,用电机械设备及其防护装置的安全情况,所有防护装置须经过验收合格后方能使用。
5、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若生产和安全发生矛盾,应服从安全,不违章指挥,并监督工作按章作业。
6、发生安全事故,要立即保护现场,及时上报,并积极参加调查和处理,重伤和死亡事故必须在一小时内上报公司。
7、积极组织开展“安全无事故”竞赛活动,促进安全生产。
14/22。
1、参加图纸会审、技术交底、工程验收及技术评定工作。2、坚持“质量第一”的思想,提高工人“质量至上”的意识。3、对所有必须进行试验的原材料、半成品,在使用前,应送有关质检部门试验,不合格的材料不准使用。
4、按国家现行质量标准检查工程质量,并做好检查记录。5、参加隐蔽工程、分项、分部工程的验收并填写有关记录,对房屋的定位轴线、标高、门窗的位置、埋件、留孔尺寸复查作出记录。
6、协助施工员制作工程中的各种标准试件和送验,经常检查砼配合比,并整理有关技术资料。
7、执行质量经济奖罚制度,参加质量事故处理并分析原因,写出报告,并履行上级审批手续。
15/22。
1、在施工副经理的领导下,具体地组织施工。
2、参与编制并贯彻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或重要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
3、全面进行施工准备工作,落实各生产要素。
4、进行日常的定置管理、目视管理,“5s”管理,开展文明施工活动。
5、进行图纸学习,参加图纸会审,处理设计变更。6、负责向班组进行各项技术交底,包括任务交底、图纸交底、施工方案交底,施工规范,验收标准交底、安全技术交底。
7、编制并贯彻执行施工作业计划,签发施工任务单,组织连续均衡生产,协调各种关系。
8、严格按图施工,执行有关施工规范、操作规程和质量验收。9、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参与质量和安全检查。10、负责单位工程定位、放线、找平工作和关键部位的技术复核。
11、主持隐蔽工程验收和分部、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参与单位工程交工验收。
12、做好施工日志,做好各项技术和经济签证。
16/22。
1、编制单位工程施工方案,制定各项工程施工技术措施,并组织实施。
2、进行图纸自审会审,参加单位工程设计交底。3、向施工人员进行技术交底。
4、指导按图施工,按规范规程施工,按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落实各项技术措施。
5、发现重大技术质量问题及时处理和解决。
6、负责组织复查单位工程的测量定位、放线、找平。7、指导施工队、班组进行质量、安全检查工作。8、参加工程验收,协助处理质量、安全事故。
17/22。
测量放线员职责。
1、遵守公司及项目部的各项规章制度。
2、服从施工副经理、施工员的工作安排,完成测量放线任务。3、认真学习图纸,做好内业计算;认真、细致地进行测量放线工作,做好成果复测、复核,保证测量放线工作质量,不出丝毫差错。
4、及时提交测量成果资料,保证资料质量。5、做好测量成果资料的管理。6、管理好测量器具,按周期送检。
18/22。
1、熟悉工程图纸,配合有关人员编制施工形象进度,按生产进度计划做好每个生产阶段的施工预算,及时开出施工任务单和耗材计划单,并以此指导项目生产,确保施工定额制度的进行。
2、配合项目领导搞好单位工程成本核算,定期做好用料、工费的分析,发现问题及时落实弥补措施。
3、及时收集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单和有关定额及价格信息的变化,及时编制好项目的竣工决算。协助项目领导及有关职能人员做好应收款的催收工作。
4、完成项目经理交办的其他工作。
19/22。
1、遵守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熟悉材料规格、型号产地、性能、结构特征、构造原理、内在质量和用途。
2、掌握材料的市场价格变化,本着节约就地取材的原则,精打细算降低材料的成本。
3、采购材料做到七个坚持﹕(1)要核实材料计划;(2)要货比三家,质优价廉;
(6)要确保工程施工用料的需要;(7)材料进场要及时办理入库手续。
(8)随时了解项目的材料库存情况,杜绝因积压而影响材质和资金周转,同时也要防止因疏忽致使材料供应脱节,影响施工生产。
20/22。
1、主管试验,试验取样,实验资料必须有效齐全.2、熟悉钢筋、水泥、砂石、砖类、基础回填土、沥青、混凝土等试验取样方法,进行砂浆试块养护,混凝土坍落度试验等做到准确无误,原始记录齐全正确。
3、做好日常安排的试验项目的试件、试样取样,方法正确,过程符合规定要求。
4、按时收集、整理、填报月、季、年试验统计报表和有关资料,及时、正确无误。
5、做好砼、砂浆、砂、石、水的计量和配比工作,并配合材料员检查相关材料的合格率。
6、严格遵守有关试验、送检、取样规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汇报。
7、完成项目经理交办的其他工作。
21/22。
1、熟悉施工图纸,掌握施工规范和验收标准.。
2、深入施工现场,详细了解工程进度,及时做好各项工程的隐蔽记录和质检记录,做好分部、分项工程技术资料的签证、整理、立卷和归档工作。
3、掌握各种材料的检验方法,收集各种材料的合格证书,检验报告单。
4、按规定制作、养护好混凝土砂浆试块及主要材料的理化测试。
5、根据实验室出具的混凝土和砂浆配合比,抓好施工现场的计量工作。遇到特殊情况时,必须向施工人员下达配合比的变更通知。
6、对资料的整理要求完整、准确,不做假资料,做到实际施工资料和设计图纸相符合,协助有关人员办理好现场签证。
7、完成项目经理交办的其他工作。
22/22。
项目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规范项目投资运作和管理,保证投资资金的安全和有效增值,实现投资决策的科学化、规范化、程序化,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及各成员企业在进行各项目投资时,均须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公司及各成员企业的重大投资项目应由行政办公会议决定可行性方案申报公司董事会审议。董事会批准项目,由投资单位总经理或项目负责人组织实施。
第四条、所有投资项目在报批立项之前,有关人员应负有保密责任。
第五条、各投资项目的选择应以公司的战略方针和十年规划为依据,符合国家或国际产业导和公司投资结构平衡政策。
第六条、投资项目的选择应经过充分调查并提供准确、详细资料及分析,以确保资料内容的可靠和有效。
第七条、投资项目的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由拟定的投资主体编写并交公司投资管理部初审,不得越级上报。
第八条、投资项目的审批权限,由公司总经理审批后报公司董事会审批立项。
第九条、所有投资项目,由公司投资管理部在原项目建议书、可行性报告及实施方案的基础上提出初审意见,报公司分管领导审核,然后按项目审批权限呈总经理或行政办公会议直到董事会会议,进行复审或全面论证。
第十条、由公司总经理主持项目论证会,对项目的合法性、前期工作内容的完整性、基础数据的准确性、财务预算的可行性及项目规模、时机等因素进行实地考察,或聘请专家小组对项目进行专业性的科学论证,以加强对项目的深入认识和了解,确保项目投资的可靠和可行。经充分论证后,凡达到立项要求的重大项目,由行政办公会议或董事会审批立项。
第十一条、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各投资项目负责人由实施单位的总经理委派,委派人对总经理负责;公司投资管理部对项目建设进行归口管理,并对项目建设过程进行跟踪调查、分析和监督。
第十二条、各投资项目的业务班子由项目负责人负责组建,报实施单位总经理核准;项目经理对项目的实施情况负完全责任。
第十三条、投资项目的变更,包括发展延伸、投资的增减或滚动使用、规模扩大或缩小、后续或转产、中止或合同修订等,均应报审批核准。
第十五条、项目负责人在实施项目运作期内因工作变动,应主动做好善后工作,如属公司内部调动,则须向继任人交接清楚方能离岗。属个人原因离职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应追究其个人责任。
第十六条、投资项目的中止或结束。项目负责人及相应机构应及时总结清理项目情况,并以书面形式报至公司,经公司统一审定后责成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七条、项目投产运行后,效益良好,对立项部门和个人、建设部门和个人追加奖励。
第十八条、实行项目责任追究制度。对在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过程中弄虚作假、敷衍塞责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将视情节给予撤职、降级、扣发工资、奖金等处理。
第十九条、未尽事宜由公司投资管理部提出具体办法,交公司行政办公会议议研究决定。
项目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条本规定是xx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财务管理控制制度的一个组成部分,其目的是最大限度地降低企业在资金管理方面可能出现的风险,保障企业的资金安全。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集团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实际控制公司以及全部具有实际控制能力的下级公司(以下简称"成员企业")。
第三条集团公司财务管理本部将随时检查成员企业执行本规定的情况。集团公司监审部在对成员企业进行财务审计时,成员企业资金管理是否符合本规定的要求也将是其中一个重要部分。
第四条开立账户:
成员企业需要开设新的银行账户(包括以公司名义开立的信用卡账户),需填写《开户申请表》,并上报集团公司财务管理本部审批。
第五条账户统计与报告:
(一)成员企业必须指定非银行出纳人员专人定期核对银行账户(每月至少核对一次),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使银行存款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调节相符。如调节不符,编表人与银行出纳共同查找原因,及时处理。《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要有编表人签字、银行出纳复核签字、财务负责人或其授权人审核签字。银行对账单及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应视同会计凭证及账簿等会计档案进行保存。
(二)成员企业资金日报应按照规定每天上报集团公司财务管理本部。
第六条印鉴管理:
(一)成员企业必须加强银行预留印章的管理。成员企业财务专用章应由财务负责人或其授权非银行出纳人员保管;个人名章必须由本人或授权非银行出纳人员保管。严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严禁一人保管印章同时保管各种票据。
(二)更换银行印鉴的保管人,须经过总经理批准,交接双方须在交接记录上签名。
第七条成员企业根据当地银行核定的库存现金限额留存现金,超过库存限额的现金,当日(经过财务负责人审批后,可最迟不超过下一工作日)必须存入银行。
第八条成员企业必须根据《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在下列范围内使用现金。不属于现金开支范围的业务应当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
(一)职工工资、各种工资性津贴。
(二)个人劳务报酬,包括稿费和讲课费及其他专门工作报酬。
(三)支付给个人的各种奖金,包括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各种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各种奖金。
(四)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现金支出。
(五)收购成员企业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支付的价款。
(六)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七)结算起点(结算起点为1,000元)以下的零星支出。
(八)因采购地点不确定、交通不便、抢险救灾以及其他特殊情况,办理转账结算不够方便,必须使用的现金,开户成员企业,要向开户银行提出书面申请,由本成员企业财会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开户银行审查批准后,予以支付现金。
第九条注意事项:
(一)转账起点以上的开支原则上不得使用现金支付。
(二)与外单位之间的大宗经济往来,必须通过银行转账结算。
(三)白条不得充抵现金。
(四)不得在账外保留公款。
(五)不得与其它单位或个人互借现金。
(六)成员企业另行规定的其他注意事项。
第十条盘点制:
(一)加强库存现金的盘点工作,现金库存至少每月盘点一次。
(二)盘点工作由现金出纳人员进行,编制《现金盘点表》并签字,财务负责人指定非现金出纳人员负责监盘并签字,财务负责人审核签字。
(三)《现金盘点表》作为会计档案,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保管。
第十一条报销单据:
(一)所有报销单据均须有经办人的背书,保证其真实性。
(二)单据内容必须完整,包括时间、付款单位和项目名称等。项目内容不完整的单据必须经总经理背书。
(三)非发票不得报销。
第十二条预先借款的费用报销:
(一)报销单据的消费内容必须与借款审批的用途一致。
(二)成员企业应根据具体业务情况限定借款后的报销期限。
第十三条对于小额、年度预算内的费用开支,可不办理事先借款手续。开支后直接到财务报销。成员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规定零星支付的限额,例如1,000元以下。
第十五条成员企业及其下属分、子公司的融资情况变化均需以呈批形式上报集团财务管理本部,经批准后执行,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新增融资、现有融资条件或期限变更、现有融资归还等。
第十六条支付程序总则:
(一)各成员企业必须制订严格的业务和财务审批程序。每笔款项的支付都应以经过完整审批程序的原始单据或文件作为凭据。
(二)严禁成员企业总经理直接指挥出纳支付或处理资金事宜。
(三)除非特别授权,签名权不可下放,但在应急情况下,签名权可上浮。
第十七条业务审批:
在业务审批程序中,业务主管和成员企业总经理审批的内容如下:
(一)对下级人员权限的审批。
(二)对经济业务发生的必要性及合理性的审批。
(三)对经济业务发生可行性的审批。
第十八条在财务审批程序中,财务人员审批的内容是:有关原始单据内容的完整性、准确性、真实性。
第十九条支付程序:
(一)出纳的支付应该在会计人员制单以后,根据会计凭证核实单据后支付。
(二)收付款时,经办人员要在相关单据上签字,出纳在收付款凭证上加盖"收讫"或"付讫"章。
第二十条调剂原则:
(一)考虑到集团公司的整体利益和成员企业之间的业务需要,经集团公司财务总监、事业部总经理、总裁办总经理和总裁共同批准,可以调剂各所属成员企业资金的使用。
(二)资金使用单位参考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上浮一定比例向资金供给单位支付利息,使用期满后,本息一次付清。
(三)正常的成员企业利润分配根据股东大会的决议执行,不执行以下调剂程序。
第二十一条调剂程序:
(一)根据资金平衡计划,集团公司财务总监向集团公司总裁提出资金调剂申请,并与相关成员企业总经理协调。
(二)集团公司总裁、财务总监、事业部总经理、总裁办总经理共同签署《资金调剂通知》,成员企业在收到通知书后,按要求办理。
第二十二条根据业务需要规定可借支备用金的部门或个人,以及限额。
第二十三条备用金的使用方式是先借后报,差额补足。
第二十四条备用金必须按规定用途使用。
第二十五条对于任何违反本规定的人员,集团公司或所属成员企业将根据情节做出处罚,直至免职;给集团公司或成员企业造成损失的,对集团公司或所属成员企业承担赔偿责任;构成刑事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六条本规定由集团公司财务管理本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和加强学校各类专项资金的管理,强化财务监控机制,保证专项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合理性,促进学校教学和各项工作的开展。
第一条目的。
为了适应我校校级财政预算资金在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和专项经费分类核定和管理的需要,完善我校专项经费的管理制度,促进专项预算资金资助项目的顺利实施,更好地完成项目任务,充分发挥专项经费项目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做到专项经费总额公开、申请公开、执行公开、完成结果公开,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项经费。
校级财政预算的专项经费分为校部专项经费和部门专项经费。校部专项经费由校级领导直接批准、监督和验收考核。部门专项经费分为部门自用专项经费和部门二次分配专项经费。部门自用专项经费是指由有关职能部门直接使用、管理,不进行二次分配的专项经费;部门二次分配专项经费是指由学校有关职能部门根据预算核定资金用途进行二次分配,并主持经费资助项目的申报、立项、控制和验收等项目管理工作的专项经费。
第三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校级财政预算中各个专项经费项目的管理工作。
部门从校财政预算以外自筹经费的专项经费项目参照本办法管理。
第四条校部专项经费主管校级领导的主要职责是:
1.组织主管校部专项经费资助项目的申报、立项资助、中期检查及成果验收;
2.审批主管校部专项经费资助项目;
3.直接确定主管的校部专项经费重点资助项目。
第五条部门专项经费主管职能部门的主要职责是:
1.向校级财政预算申请专项经费;
2.组织主管的部门专项经费资助项目的申报、立项资助、中期检查及成果验收;
3.审批主管部门专项经费资助项目;
4.在必要的情况下,起草相关专项经费项目管理办法,报校部批准。
第六条财务处的主要职责是:
2.负责直接下达校部专项经费预算数,并向主管部门下达各类部门专项经费预算总数;
3.督促主管部门按照本办法进行专项经费的项目管理;
4.审核主管部门二次分配方案并向项目承担单位或个人下达项目预算;
5.审核各个专项项目支出是否符合项目任务要求;
6.协助和督促主管部门编制各部门专项经费项目年度执行情况报告;
7.编制全校专项经费年度执行情况报告。
第七条其他部门承担的相应职责:
1.审计处负责对专项经费支出情况的审计工作;
2.其他部门按照各自分工职能,承担专项经费的相应使用和管理责任。
第八条项目管理。
部门自用专项经费应该按照规定执行验收、审计和报告等管理程序。
主管部门对部门二次分配专项经费必须实施申报、立项、检查、验收等项目管理程序。
对于经费较大、项目数量较多的专项经费,主管部门应编制相应的专项经费管理办法。
第九条项目的申报。
各职能部门应组织好本部门的项目申报工作。申报专项经费项目时,应向主管校领导提出书面申请,由主管校领导根据当年分配的“二级预算”资金额度进行审批。
经费申请报告书应符合财政部财预00113号文《关于印发申请经费报告格式的通知》的精神,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增删。
申请报告中项目目标要明确,符合学校的发展规划,并有创新性。
申请经费预算要有合理的依据。
第十条项目的审批与立项。
对于经费较大、项目数量较多的专项经费,主管部门应成立专家组,负责评审经费申请报告书的可行性和经费需求,在需要的情况下,专家组可以组织答辩,通过专家评审的项目方可立项。
项目立项后,主管部门应编制该专项经费立项审批表,注明项目名称、负责人、时间进度、核定经费、核定人员经费等内容(见附件一),由主管部门负责人和专家组组长签署。
第十一条项目经费的下拨。
主管部门应向财务处报送一份专项经费立项审批表,作为下拨经费的正式通知。一般情况下,主管部门不得留有机动费用。主管部门如确实需要机动费用,需事先在申请部门专项经费时予以说明,如获批准,财务处在下达部门专项经费任务书中予以明确。
财务处将根据专项经费审批表的要求,向每个项目下达专项经费预算通知(附件二),并下拨经费。一般情况下,按项目进度分期拨款。项目未完工前,应预留部分经费,待项目验收结项时,再结算拨付。
专项经费原则上不开支人员经费,确需开支部分人员经费的,应预先据实申请。各个专项经费资助项目中若含有直接发放给项目执行人员的人员经费,必须在专项经费审批表中预先核定,报财务处同意。专项建设项目完成验收前,人员经费的使用原则上不得超过该项目所批准人员经费的60%。
第十二条经费的使用控制。
部门专项经费获校部批准后方可执行。专项项目经费必须按规定的用途使用,设备购置类项目必须保证用于硬件设备。
项目立项后,若改变用途,需提出书面申请,经主管校领导签字同意后,报财务处备案。
购置设备及修建项目等大额支付款项,需经审计处审核通过后,书面通知财务处,方可付款。
项目负责人在主管部门和财务管理部门的指导下,可按规定自主使用项目经费。
第十三条项目执行过程管理。
1.建立校内项目责任制。
重点项目要实行二级管理,主管部门要成立专门的项目管理领导小组,明确项目负责人。
2.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为便于项目的执行与管理,主管部门应建立一套完善的项目管理体系,制订切实可行的检查和考核制度,并报学校及财务处备案。
3.建立财务追踪制度。
为了及时了解项目的进展情况,分析经费的使用效益,财务处应主动与有关单位沟通,各部门应给予积极配合,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按期完成项目。
第十四条项目的验收和评估。
主管部门应组织专家组对完成的项目及时进行评估和验收。同时,应做好项目成果的整理、宣传和推广。验收报告(参考样式见附件三)也应交财务处备案,以便下一年度项目的立项与管理。
专项经费使用期限为经费下达至结项的一年内,逾期将冻结其经费的使用,对确需支付的经费,待项目验收后方可办理。专项经费结余原则上由校部收回。
第十六条校部专项经费的管理。
校部专项经费原则上应在校级财政预算中直接下达。
校部专项经费如需二次分配,应比照部门专项经费的管理,由主管校级领导组织立项等管理工作,也可以委托某个职能部门按照本办法和其他有关制度管理。立项审批表由主管校级领导签署,并转送财务处一份,以下达经费。
第十七条其他。
本办法由校财务处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项目资金的管理制度
1、项目资金管理,严格执行请、拨款制度,实行项目资金专款专用,专户管理,专帐核算制度。
2、建立项目资金管理领导责任制和会计核算制,并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纪检和上级财务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强化项目资金的管理和监督。对擅自变更项目预算、截留、挪用和坐支项目资金的,按法律法规的规定严肃查处。
3、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事前审核、事中监控、事后检查的要求,建立健全项目资金跟踪检查制度和重大问题上的上报制度,定期不定期地开展项目资金专项检查,全程跟踪检查各项项目资金的拨付、使用情况,对发现的资金管理方面的重大问题及时上报。
资金管理组参与项目工程资金阶段审计和年终审计,对项目资金拨付、使用情况定期进行审核,全程进行监督,保证资金正常运行。
每年年初和每季度初,由资金管理组分别填制项目请款书和季度项目分月用款计划表、季度项目申请书,逐级上报国土资源部土地整理中心,申请年度和季度项目资金。
工程施工费采取分期付款的方式拨付。即工程开工前预付款%;工程施工中,根据工程进度和质量,拨付%;工程竣工后,根据验收结果和工程竣工决算,拨付xx%。
项目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效益,更好地支持我省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的发展,促进自主创新和产业结构调整,加快“数字浙江”建设,根据国家有关财政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浙江省信息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以补助或奖励的方式,主要用于支持:
1.软件及信息服务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项目。重点扶持企业高新技术研发与关键技术手段的配备、质量保证体系建设、引进技术消化吸收的技术攻关及对外技术合作等项目。
2.具有高技术优势的软件开发与产业化项目。重点扶持具有或争创自主知识产权的共性基础软件、软件出口与外包,以及为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提升工艺和产品技术水平或替代进口设备、材料研发与生产相配套的嵌入式软件、重点行业应用软件等项目。
3.数字内容产品开发与服务项目。重点扶持为公共管理和服务提供的重大数据库开发、网络增值服务等的项目。
4.信息技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重点扶持信息服务公共技术支撑平台、第三方电子商务与现代物流服务平台、面向区域或行业的信息技术服务平台的开发、建设等项目。
5.信息技术推广应用试点、示范项目。
1.鼓励创新。通过专项资金的支持,提高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企业自主创新能力,解决产品生产和产业链中关键技术“瓶颈”问题,推动科技成果产业化,促进产业优化升级,提高竞争力。
2.扶优扶强。重点扶持骨干、优势企业的发展,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和知名品牌的企业和产品,形成良好的产业生态链。
4.公平竞争。规范项目申报、评审和项目管理,在公平、公正、公开的竞争条件下择优选择,提高项目资金安排的合理性和公正性。
第四条申请专项资金支持的单位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在浙江省行政辖区内(宁波地区除外)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主营软件和信息服务的企事业单位。
3.产权明晰,管理规范,遵纪守法,有严格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良好的业绩和社会信用。
4.其他应具备的条件。
第五条申请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须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国家、省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导向;。
3.项目资金来源可靠,自筹资金落实;。
4.市场前景广阔,有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第六条符合申请专项资金条件的'项目,按以下程序申报:
2.省级单位经可向省级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报告,经省级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于每年6月底前上报省财政厅、省信息产业厅。
申请报告须附以下有效材料(按a4型纸张尺寸制作,装订成册):
(1)浙江省信息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格式见附件1);。
(2)浙江省信息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格式见附件2);。
(3)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地税、国税登记证复印件;。
(4)有银行贷款的项目,需提供相关银行贷款合同和贷款承诺书等凭证;。
(5)省级以上部门(含省级)颁发的相关资质证书及荣誉证书等复印件;。
(6)其他要求提供的材料。
第七条当年已列入国家或省有关财政资金扶持计划的项目,不得重复申请省信息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同年度,一个单位原则上只能申报一个项目。已得到专项资金补助的单位,在该项目尚未完成前,不得申报新的专项资金项目补助。
1.省信息产业厅对申报项目进行汇总、初选,并会同省财政厅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在此基础上,按照专项资金安排的原则,由省财政厅、省信息产业厅共同审定补助项目和补助(或奖励)的具体资金数额,并联合行文将预算指标下达给各有关市、县(市)财政部门和省级有关主管部门。
2.市、县(市)财政部门和省级有关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和项目进度将专项资金及时拨付给项目单位。
1.各级财政、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应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督促项目单位严格按规定使用专项资金,充分发挥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严禁截留、挪用或转作他用。
2.项目单位应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进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严格实行专款专用,控制开支范围,努力提高资金使用绩效。
3.专项资金的使用,应接受财政、信息产业、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4.使用专项资金的项目完工后,项目单位应及时将资金的使用情况、项目实施效果、项目工程决算等材料(编写题纲见附件3)报送同级财政和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各市、县(市)财政部门和信-息-产-业-部门对完工项目材料审核后,于每年12月底前将有关情况汇总上报省财政厅、省信息产业厅。
5.省财政厅、省信息产业厅将不定期地对项目实施情况、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实施跟踪问效。对违反本办法规定使用专项专项资金的,将督促有关单位限期整改;如发现有弄虚作假骗取补助资金或违规使用专项资金情节严重的,省财政厅将责令项目所在地财政部门追回补助资金,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条本办法由省财政厅、省信息产业厅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省财政厅、省信息产业厅20xx年印发的《浙江省软件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浙财建字[20xx]55号)和20xx年印发的《浙江省软件产业发展计划项目监督和验收管理暂行办法》(浙信信[20xx]9号)文件同时废止。
施工项目管理制度与岗位职责汇编
1、施工现场应推行现代化管理,科学、文明、经济合理的实施工程项目施工组织设计。
2、施工现场必须对员工进行文明施工、安全生产、遵守操作规程和坚持质量标准规范的教育。
3、施工现场应保持场容场貌整洁,现场道路畅通,建筑垃圾及时清理,有合理的排水系统。
4、施工现场应当放置必要的员工生活娱乐设施,并符合卫生、通风、照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
5、建设工程实行总包的,由总包单位负责施工现场的统一管理,分包单位在其分包的范围内,建立施工现场管理责任制并组织实施。
6、在施工现场应建立治安、消防责任制度,发现不安全隐患,应及时采取措施,并向有关部门报告,协助处理。
7、施工中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应按《陕西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规定报告建设、劳动等有关部门处理。
施工十项安全技术措施。
1、按规定正确使用安全“三宝”。2、机械设备防护装置一定要安全有效。
3、塔吊起重设备必须有限位保险装置,不准带“病”运转,不准超负荷作业,不准在运转中维修、保养。
4、架设电线线路必须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电器设备必须全部接零保护。
5、电动机械和手持电动工具要设漏电保护装置。6、脚手架材料及脚手架的搭设,必须符合规程要求。7、各种缆风绳及其吊篮安装,必须符合规范要求。8、在建工程的楼梯口、电梯口、预留洞口、通道口必须有防护设施。
9、严禁赤脚或穿高跟鞋、拖鞋进入施工现场,高空作业不准穿硬底鞋和带钉易滑的鞋靴。
10、施工现场在悬崖、陡坎等危险地区应有警戒标志,夜间要设红灯示警。
施工现场纪律。
1、非施工人员不得擅自进入施工现场。
2、施工作业人员必须遵守现场有关文明施工,安全生产、治安、消防和劳动纪律等规章制度和要求。
3、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正确使用,严格执行防护措施和个人防护用品。
4、施工中任何人不得擅自动用和拆除脚手架、栏杆、防护罩、防护设施、安全标志和警告牌,不得私开机械设备和拉电线。
5、施工作业人员应严格执行本工种范围内的工作,不得擅自离岗,更不得将自己的工作委托他人或随意改变工作程序和内容。
6、施工作业人员不得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发现险情应采取措施,并立即向有关人员报告。
施工现场防火规定。
1、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2、建立消防责任制和义务消防队,并定期演练,经常对员工进行消防知识教育,使广大员工对消防器材做到“三懂三会”。
3、施工现场未经许可不准擅自动用明火,动用明火必须经过安全部门批准。
4、员工宿舍不准存放汽油、煤油、柴油等易燃易爆物品,不准私自拉灯、拉线。
5、油漆间、木工棚及危险品仓库等易燃易爆场所和规定的禁火区,严禁吸烟。
6、爱护消防器材和防火标志,保证消防通道畅通。7、一旦发生火灾险情,请拨打“119”报警。
文明施工公约。
文明施工,创建文明工地是当前建筑行业的行为规范。作为每个班组,每名员工,支持并踊跃参加到创建文明工地的活动中,为此,我们要做好以下工作:
1、关心国家大事,认真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做“四有”员工。2、积极开展敬业爱岗,遵守职业道德,树立“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思想,对质量精益求精,奋力拼搏,努力工作。
3、树立安全为天,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切实增强“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方针。坚持生产必须安全的各级安全责任制,4、坚持“三级”安全教育制度,坚决按照安全技术操作规范文明施工。
5、坚持健康向上的精神风貌,遵纪守法、热爱集体、互帮互学、团结向上,不说脏话、不打架斗殴,在工作时间不酗酒、不赌博,共同努力,为创建一个文明工地的共同目标而努力奋斗。
环境保护制度。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在环境保护方面的有关法律、法规。2、施工现场道路应铺焦渣,并及时洒水,减少道路扬尘。3、水泥运输、碴土运输、存放要遮盖,防止遗洒飞扬。4、搅拌机必须装防尘装置,前边设沉淀池,严禁将搅拌机污水直接排入下水管道。
5、使用锅炉、茶炉、大灶必须符合环境保护要求,员工食堂应设置隔油池。
6、防止噪音污染,在居民区施工时,必须严格控制作息时间,每日早6时至晚22时。
7、要有降噪音措施,严格控制使用高噪音机具、设备、降低噪音。
8、建立环境保护体系,逐级制定防止污染责任制,定人定部位,重点防护。
9、组织教育学习和环境保护交底。
质量管理“十不准”
1、严格按图施工,不准随便更改。
2、分项工程施工前必须进行交底,不准无交底施工。3、各分项工程必须实行自检、互检、专检、交接检、不合格不准进行下道工序。
4、主要隐蔽工程施工时,施工员必须现场监督,不准随便离开。
5、不合格的材料,不准运进工地使用。6、砂子、碎石没有过筛、冲洗,不准使用。
7、水泥、钢材、砖等建材,未经化验或试验不准使用。8、严格材料配合比,不准施工现场不计量。9、不准在绑扎成型的钢筋上行走或推车。
10、违反安全操作规程,无任何劳动保护的人员不准进入施工现场。
1、遵守国家政策、法令、法规、认真贯彻执行上级和本公司的规章制度,负责领导贯彻实施本公司质量、职业健康安全体系文件及工作。
2、代表公司履行公司与建设单位签订的承包合同和履行项目经理部与公司签订的合同。保证各类合同指标的实现。
3、组织精干的管理班子,人尽其才,充分发挥各职能人员的作用。
4、组织制定项目总体规划和施工组织设计,落实质量安全计划。
5、对项目工程的质量、安全、负全面责任,授权质量员、安全员行使否决权。
6、对项目工程的进度、质量、安全、成本进行有效的控制及监督。
7、合理组织和调度生产要素,实施日常工作中的组织、计划、指挥、协调、控制、鼓励的具体职责,保证项目工程质量、安全、工期和效益目标得以实施。
8、负责本项目范围内发生的质量,安全事故的原因调查、分析、负责纠正措施的实施工作。
1、在项目经理及上级技术主管部门的领导下,对项目进行技术管理,是项目的技术负责人。
2、贯彻国家的技术政策,落实公司工程技术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3、协助项目经理建立质量保证体系、安全保证体系。落实岗位责任制,建立健全工程施工、技术管理、质量管理的各项管理制度。
4、主持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各项组织技术措施,并组织贯彻执行。
5、贯彻iso9001质量标准和ohsms18000职业健康安全标准,负责编制《质量计划》。
6、组织工程技术人员学习图纸、施工规范、质量验收标准及工艺规程,进行图纸会审。
7、主持技术交底工作。
8、深入现场指导施工,组织进行技术复核和隐蔽工程验收,处理质量事故、安全事故。
9、从工程技术的角度,领导技术员、质检员、安全员、施工员开展工作。
办公室职责范围。
1、项目办公室是项目经理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项目经理指令的传达、落实、检查。
2、负责会议的组织工作,做好会议记录。
3、进行项目部日常事务管理,做好来客接待工作。4、处理好同社会有关部门的公共关系,办理各种要求的事项;同公司有关部门保持联系、及时沟通。
5、做好后勤管理工作,安排好项目部工作人员的生活,为项目部工作人员提供工作及生活条件。
6、做好文件资料的管理工作。7、做好各部门的协调工作。
8、贯彻质量、职业健康安全体系认证标准及现行质量标准。
经营科职责范围。
1、经营科是项目经理部的经营管理部门,其职能范围包括合同管理、经营计划、预算、结算、成本管理。
2、全面执行公司有关经营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
3、编制工程量计算书、工料分析表、单价估价表、施工图预算、材料计划等经济文件。
4、实行计划管理,编制经营计划、成本计划。5、做好施工过程的成本控制。
6、广泛进行调查研究,摸清市场价格,为项目经理经营决策提供依据。
7、统计工程量,按月编制进度结算书,办理进度结算;工程完工后,编制工程决算书,办理竣工决算。
8、签订分包合同,办理内部结算,控制人工费用。9、进行成本核算工作,做出成本分析报告。
10、同公司相关部门保持联系,接受指导,及时递交报表。
施工技术科职责范围。
1、施工技术科是项目经理部的生产管理部门,其职能范围包括施工管理、技术管理、质量管理、安全管理。
2、全面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基本建设的方针、政策、法律、条令;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3、实行目标管理,做好施工规划,处理好劳动力、材料、机具与时间、空间的关系,使施工均衡、有序地进行。
4、做好施工项目实施阶段的进度控制、质量控制、安全控制、现场控制。
5、做好劳动力、材料、机械等生产要素的现场管理工作。6、实行计划管理,落实施工进度计划,做好施工调度工作。7、加强技术管理,执行标准与技术规程,做好施工工艺管理、技术试验、技术核定、技术检查、技术推广及资料管理等工作。
8、贯彻iso9001和ohsms18000标准,开展全面质量管理和安全管理活动。
9、加强安全管理,保证安全生产。
供应科职责范围。
1、供应科是项目经理部的材料管理部门,其职能范围包括物资采购、设备租赁、运输及现场管理。
2、执行公司有关物资管理专业的各项规章制度。
3、实行材料的计划管理,按工程进度所需及时组织材料入场。4、签订采购合同,进行物资采购。货比三家,比质比价,减少采购中间环节,降低采购成本。
5、按施工平面布置图的要求进行材料堆放和入库。6、做好材料的现场管理,根据工程所需限额发料,保证不合格的材料不误用到工程上。
7、按工程所需,租赁机械设备并组织入场。
8、做好材料、机械的帐务管理,建立各种专业台帐。9、按项目部统一要求及时进行材料核算工作。
1、执行安全规章制度,做好员工的安全思想、安全技术知识、安全标志、安全规章制度,以及安全用电、防物击、防坠落、防机伤、防中毒、防火的教育工作。负责新工人的安全知识培训,合格后才能上岗。
2、按照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落实安全技术交底。3、监督员工,坚持使用“三宝”。
4、经常检查施工现场搭设的脚手架,“五口”防护,用电机械设备及其防护装置的安全情况,所有防护装置须经过验收合格后方能使用。
5、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若生产和安全发生矛盾,应服从安全,不违章指挥,并监督工作按章作业。
6、发生安全事故,要立即保护现场,及时上报,并积极参加调查和处理,重伤和死亡事故必须在一小时内上报公司。
7、积极组织开展“安全无事故”竞赛活动,促进安全生产。
1、参加图纸会审、技术交底、工程验收及技术评定工作。2、坚持“质量第一”的思想,提高工人“质量至上”的意识。3、对所有必须进行试验的原材料、半成品,在使用前,应送有关质检部门试验,不合格的材料不准使用。
4、按国家现行质量标准检查工程质量,并做好检查记录。5、参加隐蔽工程、分项、分部工程的验收并填写有关记录,对房屋的定位轴线、标高、门窗的位置、埋件、留孔尺寸复查作出记录。
6、协助施工员制作工程中的各种标准试件和送验,经常检查砼配合比,并整理有关技术资料。
7、执行质量经济奖罚制度,参加质量事故处理并分析原因,写出报告,并履行上级审批手续。
1、在施工副经理的领导下,具体地组织施工。
2、参与编制并贯彻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或重要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
3、全面进行施工准备工作,落实各生产要素。
4、进行日常的定置管理、目视管理,“5s”管理,开展文明施工活动。
5、进行图纸学习,参加图纸会审,处理设计变更。6、负责向班组进行各项技术交底,包括任务交底、图纸交底、施工方案交底,施工规范,验收标准交底、安全技术交底。
7、编制并贯彻执行施工作业计划,签发施工任务单,组织连续均衡生产,协调各种关系。
8、严格按图施工,执行有关施工规范、操作规程和质量验收。9、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参与质量和安全检查。10、负责单位工程定位、放线、找平工作和关键部位的技术复核。
11、主持隐蔽工程验收和分部、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参与单位工程交工验收。
12、做好施工日志,做好各项技术和经济签证。
1、编制单位工程施工方案,制定各项工程施工技术措施,并组织实施。
2、进行图纸自审会审,参加单位工程设计交底。3、向施工人员进行技术交底。
4、指导按图施工,按规范规程施工,按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落实各项技术措施。
5、发现重大技术质量问题及时处理和解决。
6、负责组织复查单位工程的测量定位、放线、找平。7、指导施工队、班组进行质量、安全检查工作。8、参加工程验收,协助处理质量、安全事故。
测量放线员职责。
1、遵守公司及项目部的各项规章制度。
2、服从施工副经理、施工员的工作安排,完成测量放线任务。3、认真学习图纸,做好内业计算;认真、细致地进行测量放线工作,做好成果复测、复核,保证测量放线工作质量,不出丝毫差错。
4、及时提交测量成果资料,保证资料质量。5、做好测量成果资料的管理。6、管理好测量器具,按周期送检。
1、熟悉工程图纸,配合有关人员编制施工形象进度,按生产进度计划做好每个生产阶段的施工预算,及时开出施工任务单和耗材计划单,并以此指导项目生产,确保施工定额制度的进行。
2、配合项目领导搞好单位工程成本核算,定期做好用料、工费的分析,发现问题及时落实弥补措施。
3、及时收集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单和有关定额及价格信息的变化,及时编制好项目的竣工决算。协助项目领导及有关职能人员做好应收款的催收工作。
4、完成项目经理交办的其他工作。
1、遵守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熟悉材料规格、型号产地、性能、结构特征、构造原理、内在质量和用途。
2、掌握材料的市场价格变化,本着节约就地取材的原则,精打细算降低材料的成本。
3、采购材料做到七个坚持﹕(1)要核实材料计划;(2)要货比三家,质优价廉;
(6)要确保工程施工用料的需要;(7)材料进场要及时办理入库手续。
(8)随时了解项目的材料库存情况,杜绝因积压而影响材质和资金周转,同时也要防止因疏忽致使材料供应脱节,影响施工生产。
1、主管试验,试验取样,实验资料必须有效齐全.2、熟悉钢筋、水泥、砂石、砖类、基础回填土、沥青、混凝土等试验取样方法,进行砂浆试块养护,混凝土坍落度试验等做到准确无误,原始记录齐全正确。
3、做好日常安排的试验项目的试件、试样取样,方法正确,过程符合规定要求。
4、按时收集、整理、填报月、季、年试验统计报表和有关资料,及时、正确无误。
5、做好砼、砂浆、砂、石、水的计量和配比工作,并配合材料员检查相关材料的合格率。
6、严格遵守有关试验、送检、取样规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汇报。
7、完成项目经理交办的其他工作。
1、熟悉施工图纸,掌握施工规范和验收标准.。
2、深入施工现场,详细了解工程进度,及时做好各项工程的隐蔽记录和质检记录,做好分部、分项工程技术资料的签证、整理、立卷和归档工作。
3、掌握各种材料的检验方法,收集各种材料的合格证书,检验报告单。
4、按规定制作、养护好混凝土砂浆试块及主要材料的理化测试。
5、根据实验室出具的混凝土和砂浆配合比,抓好施工现场的计量工作。遇到特殊情况时,必须向施工人员下达配合比的变更通知。
6、对资料的整理要求完整、准确,不做假资料,做到实际施工资料和设计图纸相符合,协助有关人员办理好现场签证。
7、完成项目经理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