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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心得体会(汇总15篇)

时间:2023-10-29 12:42:49 作者:紫薇儿 热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心得体会(汇总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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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加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充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方针,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保证生产经营正常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令、法规,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生产经营的安全管理。

(一)安全生产组织机构

1、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由总经理任主任委员,由生产副总经理任副主任委员。

2、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委员,由各部门负责人、车间负责人组成。

3、公司安全工程师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员,各部门及车间设立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

4、综合办公室为管理安全生产的职能部门。

(二)安全职责

(1)总经理是公司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2)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对本公司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3)积极改善劳动条件,消除事故隐患,组织制订、修改、审批安全生产和劳动条件改善规划,使生产经营符合安全技术标准和行业要求。

(4)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组织安全管理人员制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支持安全部门工作,对安全生产工作有突出贡献者给予奖励,对失职者或事故责任者给予惩罚。

(5)认真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合理使用安全费用。

(6)参加或组织重大伤亡事故及重大经济损失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认真落实整改措施并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要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2)定期研究安全生产状况,及时解决有关安全的重大问题,及时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

(3)认真组织好各类安全大检查及专业性的安全检查,确保安全生产,对查出的安全事故隐患采取措施及时进行整改。

(4)参加重大伤亡事故及重大经济损失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1)综合办公室作为安全生产管理的职能部门,协助总经理贯彻执行劳动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委员对公司安全生产现场管理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责令责任部门及时整改,并跟踪验证。

(2)负责公司新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3)负责公司安全文书档案的管理,做好防火工作。

(4)负责工伤员工的社保索赔支付事宜。

(5)负责所属员工的岗位安全教育及所辖车辆的年审工作管理。

(6)负责公司安全消防设施的管理。

(1)协助领导贯彻执行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相关制度和法规,及时向车间领导和有关部门反应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提交安全生产工作的建议。

(2)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总结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对新工人和换岗工人进行上岗前的安全教育。

(3)经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遇有险情有权暂停作业,并立即报告公司领导解决。

(4)参加新添或自制机械设备的验收工作,不符合安全卫生要求的不准使用。

(5)协助领导组织安全检查,制定技术措施计划和事故隐患整改计划,并督促实施。

(1)组织下属员工文明生产,严格控制加班加点,确保安全生产。

(2)负责下属员工岗位安全教育工作,加强员工安全操作规程执行的监督检查。

(3)负责编制、审查本部门安全技术规程、安全操作规程。

(4)协助综合办公室对本部门员工的安全教育和考核。

(5)加强易燃易爆物品的领取、使用、管理,防止火灾发生。

(6)负责新投产的设备包括自制设备,符合安全技术要求。

(7)负责本部门特种设备等操作人员的培训。

(8)对本部门发生的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并提出处理建议和整改措施。

(9)参加安全生产检查,对本部门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10)负责本部门区域内的消防器材的使用保管。

(11)负责全厂的电气、机械、起重、锅炉、压力容器、环境保护等设备的安全管理,保证安全附件齐全、灵敏,按照安全技术规范定期进行检查和检验,使全部设备保持良好状态。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公司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制度,对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负直接责任。

(2)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时,必须同时把安全工作贯彻到每个具体环节中,做到安全生产经常化、制度化、具体化、标准化。

(3)负责组织本车间的员工安全教育,对新员工、调岗人员进行岗位安全教育后,方可上岗,并做好相关原始记录。

(4)坚持安全值班制,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性的安全检查,召开一次安全例会,对检查出的事故隐患要及时组织整改。对本车间无法整改的应及时报综合办公室,由综合办公室负责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整改。

(5)按照公司安全生产目标,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负责组织实施,不断改善劳动条件。

(6)发生工伤事故时,要立即组织抢救,保护现场及时上报并负责查找原因,采取防止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对安全生产有贡献或事故的责任者,提出奖惩意见。

(1)对班组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对所辖范围内的员工安全教育负责。

(2)坚持“安全第一”的方针,带领全班做到把安全放在首位,决不做任何违章的事。

(3)贯彻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安全生产操作规程,领导班组安全开展工作。

(4)坚持开展日常性安全检查,做到班前有布置,班中有检查,班后有总结。发现隐患,必须及时处理或上报车间领导解决。

(5)开展日常性安全教育,组织班组员工学习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和安全制度,教育职工遵章守纪。

(6)发生事故要立即组织抢救,并立即报告上级和保护现场,配合上级做好事故检查分析,不隐瞒、不掩盖,如实报告事实真相。

(1)认真学习和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劳动纪律,不违章作业,并劝阻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2)精心操作,做好各项纪录,交接班必须交接安全生产情况,交班要为接班创造安全生产的良好条件。

(3)正确分析,判断和处理各种事故苗头,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发生事故,要果断正确处理,及时如实地向上级报告,严格保护现场,做好详细记录。

(4)作业前认真做好安全检查工作,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和报告。

(5)加强设备维护,保持作业现场整洁,搞好文明生产。

(6)上岗必须按规定着装,妥善保管、正确使用各种防护用品和消防器材。

(7)积极参加各种安全活动。

(8)有权拒绝违章作业的指令。

(1)负责公司产品质量改进、新产品开发的设计和实施中的安全和环境因素管理。

(2)负责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中的安全生产管理。

(3)负责下属员工的安全生产管理。

(4)协助综合办公室对本部门员工的安全教育和考核。

(5)加强易燃物品、危险化学品的领放和使用管理,防止火灾发生。

(6)负责本部门区域内的消防器材的使用保管。

(7)负责下属员工岗位安全教育工作,加强员工安全操作规程执行的监督检查。

(1)负责制订仓库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负责仓储物品和危险品的安全管理。

(2)负责仓库物品的整齐堆放,保持安全通道畅通。

(3)负责下属员工岗位安全教育工作,加强员工安全操作规程执行的监督检查,并对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加强培训。

(4)加强易燃、易爆物品的发放、保存管理工作,防止火灾发生。

(5)负责本部门区域内的消防器材的使用保管。

(6)负责下属员工岗位安全教育工作,加强员工安全操作规程执行的监督检查。并对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加强培训。

(1)按规定标准支付防护用品、保健食品、防暑用品等费用。

(2)按时支付员工劳动保险费用。

(3)按照国家规定负责员工安全教育费的支付。

(4)负责下属员工的岗位安全教育。

负责下属员工的岗位安全教育。

(一)考核办法

1、本公司各级领导和员工如不履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政策和规定,不遵守公司制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以致造成安全事故者,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口头警告、书面警告并处以50—1000元的罚款,直至开除,触犯法律的将送司法机关处理。

2、当月发生一般及以下安全事故者,扣除责任人和部门主管绩效成绩10分/人次,发生一般以上事故者,责任人和部门主管当月绩效考核成绩取消并取消当年度晋级资格。

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为了加强部门之间安全工作的沟通,及时了解公司的安全状态,推进安全管理,特对安全生产会议要求如下:

(一)职责

1、综合管理办公室负责召开本公司的安全会议。

2、各车间、部门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例会。

3、安委会负责召开每季度末安全会议及年度总结、表彰大会。

(二)安全会议组织

1、安全生产会议是协调和处理公司生产组织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生产计划顺利实施的主要形式。因此,为了保障生产信息流的畅通,安全生产会议必须及时召开,并形成会议记录,需要时向有关部门、单位和公司领导传递,并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协调处理。

2、公司安全生产会议每月召开一次,各车间根据具体情况每周召开一次,并形成会议记录备查。

3、公司安全生产例会由综合办公室组织召开,地点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具体时间在召开会议前临时通知。参加会议的人员一般有:公司总经理、公司生产副总经理、各车间部门等有关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并根据有关情况对与会人员按需要随时增减。

4、各车间安全生产会议召开时间、地点和人员由各车间自定。

5、公司安全生产会议采用到会人员签名制,对无故不参加会议者,按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6、公司安全生产会议参加人员应是本车间、本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或主管生产的领导,必须熟悉本车间、本部门的生产情况,不得随意安排他人替代参加会议。

7、公司安全生产会议召开时间原则上为当月十五日,若节假日顺延一天,具体时间以综合办公室通知或电话通知为准。

8、各车间安全生产会议的组织形式可参照公司安全生产会议的组织形式进行。

9、当公司发生重大事故或突发性事故时必须及时召开会议。

(三)会议内容

1、总结和分析近期的安全生产形势,各部门提出已经发现或隐藏的安全隐患,并针对隐患做出具体的安排和部署。

2、传达贯彻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文件、会议精神和指示。

3、研究和决定对各项安全责任事故的处理以及对有关责任人的处理意见。按“四不放过”原则认真分析,吸取教训,制定防范措施。

4、研究决定对各项安全有功及年度安全先进部门和先进个人的表彰。

5、公司安全会议由综合办公室负责组织,安全员做好记录。安全会议之后,安全员将会议精神和会议纪要下发和张贴,并跟踪了解重大安全措施的执行情况。

6、部门每周进行的生产例会,由各车间主任做好会议记录并保存。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搞好安全生产工作,强化安全生产意识,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各项目部。

二、每次例会各科室和项目部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参加,无故不参加者,将根据公司有关制度给予罚款,并纳入年终单位评先评优考核指标。

三、会议内容

1、由公司安全经理主持会议,宣读当次会议的主要内容。

2、传达上级部门有关文件及会议精神。

3、针对生产状况,学习有关安全规程和安全技术等。

4、各科室和项目部介绍本月的安全生产情况及事故情况,每次大型活动后交流经验。

5、布置下月安全工作及安全活动内容。

四、发放有关文件及材料:建筑施工安全有关文件、技术刊物、安全简报、各类报表等。

五、每月30日上午3:00时为安全生产例会时间。例会时间、地点如有临时变动,由公司安全科负责提前通知。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1、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管生产的同时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增强事故的预防和预控能力,避免工伤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规定了安全生产“五同时”(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的方法和内容。

1.3、 本制度适用于厂内所有单位。

2、职责

2.1、 行政部是安全生产“五同时”的监督部门,负责制定安全生产“五同时”的管理办法,检查督促相关部门执行安全生产“五同时”的管理规定,考核相关部门执行安全生产“五同时”的情况。

2.2、 生产调度部负责在组织生产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五同时”的管理规定。

2.3、 经营计划部负责在编制计划、目标诊断和年度考核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五同时”的管理规定。

2.4、 各车间负责在本部门生产经营活动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五同时”的管理规定。

3、经营计划中的安全管理

3.1、 企业长远规划中应有安全健康的内容。

3.1.1、长远规划是本企业在一个时期内改革发展、生产经营的总框架。在编制企业长远规划中,应依据企业现状,由行政部制定职业安全健康的目标指标、措施等内容,纳入总体规划中。

3.1.2、规划针对性强,有配套的措施、检查、考核办法,每年应有诊断总结。规划中的目标指标要科学合理,尽可能量化,且有认证分析的支撑材料。

3.2、 企业年度工作计划中应有安全健康的内容。

3.2.1、企业年度工作计划中,应建立完整的安全健康目标、指标考核体系,以及具体的管理措施和安全技术改造措施,确保目标指标的实现。年度工作计划应有规范的文本资料。

3.2.2、年度安全健康目标、指标应由行政部分解到各职能部门、车间,各职能部门、车间也应建立相应的措施和对策,确保计划落在实处。同时,每季度各职能部门、车间应有阶段分析或目标诊断。

3.3、 年度安全健康目标、指标应纳入经济责任考核中,由行政部依据各职能部门、车间目标、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兑现。

4、生产组织中的安全管理

4.1、 企业在组织生产,安排任务中要坚持“安全第一”,在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时,要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

4.2、 生产调度部在组织生产时,应同时考虑安全问题,对作业条件进行安全认证。

4.3、 厂内每周的生产调度会,由行政部分析安全状态,针对生产经营工作,提出安全注意事项和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各车间的生产协调会,由车间主任分析安全状态,针对生产经营工作,提出安全注意事项和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4.4、 凡工艺、材料发生变化,由技术部提出相应措施和对策,行政部组织相关单位进行安全条件认证,经认证合格后,方能组织生产。

4.5、 各科室、车间在本部门组织生产经营活动时,应同时进行安全条件认证,制定安全防范措施,确认无误后方可组织实施。

5、检修工作中安全管理

5.1、 维修部在组织停产检修前应将检修计划报行政部,以便行政部在进行现场检查时有重点的进行抽查。

5.2、 停产检修工作开始前,各责任部门应当召开检修保养工作会,强调安全注意事项,落实检修保养的安全措施。

5.3、所有的检修项目要有安全负责人,负责监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安全工作。

5.4、 检修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安全规章制度,穿戴好劳保用品,按规定办理“危险作业审批”“停送电审批”“动火审批”“临时用电审批”等手续,悬挂安全警示标志。

5.5、 多人配合检修项目要有一人负责总体指挥,避免因多人指挥配合不当而发生事故。

5.6、 检修保养时,设备的安全装置应当一并进行保养和检修。检修保养时应当采取安全措施(如:必要时可以切断电源、气源等)防止设备误动作。

5.7、 检修保养验收时,安全装置保养、安全整改的完成情况与设备保养检修验收一同进行。

6、考核

对因忽视安全生产,不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五同时”规定,按考核规定执行。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强化安全生产事故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感,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发生事故后,事故项目部应根据有关规定启动应急预案,积极救援,努力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安全事故,包括生产安全事故、行车安全事故、道路交通事故、设备事故、火灾事故、危化品事故、职业病危害事故、环境污染事故以及对社会造成影响的其它安全事故。

第四条安全事故分类

1、轻伤事故:只有轻伤的事故;

2、重伤事故:只有重伤及以下的事故;

3、一般事故(指一次死亡1—2人的事故);

4、重大事故(指一次死亡3—9人的事故);

5、特大事故(指一次死亡10—29人的事故);

6、特别重大事故(指一次死亡30人以上的事故)。

二、设备、财产损失事故分类:

1、一般事故:直接经济损失2—30万元;

2、重大事故:直接经济损失30—100万元的事故;

3、特大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00—500万元以上的事故;

4、特别重大事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的事故。

第五条事故发生后,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安全生产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如实报告指挥部负责人,并如实报告当地政府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指挥部接到报告后以最快的方式向局有限公司报告事故的简要情况。项目部负责人按规定及时上报,不得隐瞒、不报、谎报。

第六条指挥部负责人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及时报告局有限公司领导和有关部门。

第七条安全事故报告规定

一、轻、重伤事故:

事故发生项目部,轻伤应在10日内,重伤5日内报指挥部安全监管部门。

二、死亡事故

1、一般伤亡事故发生后,项目部应立即报告指挥部,指挥部应向地方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在10小时内报局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规定上报。

2、重大伤亡事故发生后,指挥部立即向地方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在5小时内报局有限公司领导。公司公司领导、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规定上报。

1、发生死亡事故的,应将事故的基本情况,尽快以书面的形式报送上级主管部门。

2、安全生产统计报表分月报表和年报表(见附表2、3)。月报表各项目部在次月2日前报出;年报在次年1月10日前报出。月报和年报应附加安全生产情况分析和说明。

第九条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项目部应立即启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保护事故现场,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因抢救人员、疏导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有条件的可以拍照或录相。

第十条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严格按程序开展事故调查,为按照"四不放过"的要求处理事故提供有力的保证。

第十一条事故发生后,指挥部应组织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

事故调查组工作职责:

1、协助政府部门开展调查(一般死亡及以上的事故);

3、提出防止事故方法;

4、提出事故处理意见;

5、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第十二条按事故分类,明确事故调查处理权限,分级负责。正确把握"四不放过"的原则,从事故调查处理的过程中,汲取教训,真正起到警示教育、整改隐患、预防事故的作用。

第十三条轻伤事故、重伤事故、一般财产损失事故的调查权限和处理决定,由各项目部明确规定调查权限和处理程序。但对于重伤事故的原因、过程、调查结果、整改措施、处理决定、执行及落实等情况,要以书面的形式报指挥部安全监管部门。一般伤亡事故、重大财产损失事故的调查处理,由项目部分管安全的负责人或其指定的其他负责人召集有关人员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对一般死亡事故,协助政府部门开展调查),必要时,指挥部分管安全的负责人要亲临现场,指挥协调事故的调查处理。由事故项目部安委会根据调查组的调查结论(调查组和政府调查组意见不一致时,按就高从重的原则处理),在听取指挥部安全部门的意见后,做出事故处理决定。指挥部并就事故的原因、过程、调查结果、整改措施、处理决定、执行及落实等情况,以书面的形式报局有限公司。

对于影响重大的一般伤亡、重大财产损失事故,上级主管部门可以直接介入调查处理或直接协助政府部门调查处理。

第十三条重大及以上伤亡事故、特大及以上财产损失事故的调查处理,指挥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或分管安全的负责人召集有关人员组成事故调查组,协助政府部门开展调查。影响重大的,指挥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或分管安全的负责人必须亲临现场,指挥协调事故的调查处理;必要时,局有限公司总经理或分管安全的副总经理(或委派安监部门负责人)要亲临现场,指挥协调事故的调查处理。指挥部安委会根据调查组的调查结论(指挥部调查组和政府调查组意见不一致时,按就高从重的原则处理),就事故的原因、过程、调查结果、整改措施及落实情况、事故处理意见等,以书面的形式报局有限公司,由局有限公司安委会做出事故处理的决定,经局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批准后执行。

第十四条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对事故进行调查时,有权向事故有关项目部和个人了解事故有关情况,索取有关资料,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拒绝和隐瞒。

第十五条各项目部在开展生产经营工作的同时,要注重与当地安监部门的沟通和联系,自觉接受当地安监部门和特种设备监管部门的安全监督。

第十六条在调查工作结束后10日内,项目部调查组应将调查报告报送指挥部安全监管部门和安全生产委员会。经同意,调查工作结束。

第十七条事故处理完毕后,事故发生项目部应当尽快写出详细的事故处理报告,报告指挥部。

第十八条发生重大及以上伤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超过100万元以上的事故和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事故,事故责任项目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必须向指挥部就事故过程、原因、善后处理、整改措施、对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对项目部安全生产形势的分析和管理现状的认识、下一步安全工作思路和打算等具体事项"说清楚"。

第十九条"说清楚"以会议形式进行,会议由指挥部指挥长或委托主管安全工作的副指挥长主持,视情况在指挥部领导、安委会委员,安全、监察、人事等部门负责人范围内,确定参加会议的人员,指挥部安全监管部门负责会议的组织工作。

第二十条轻伤、重伤、一般伤亡事故(含一般设备、财产损失事故)由事故项目部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事故责任人进行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对一般死亡事故的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应事先征求指挥部安全监管部门的意见,做出决定后,指挥部抄报局有限公司。

第二十一条重大及以上伤亡事故(含重大及以上设备、财产损失事故),事故项目部除了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处罚外,应由事故项目部按照有关规定,提出对事故责任人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的意见,由指挥部做出对事故项目部和责任人的责任追究和经济处罚的决定。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2、建立健全各级生产管理人员及一线工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3、各项目工程的安全措施必须齐全、到位。安全技术资料必须齐全,无安全措施不准施工,未经验收的安全设施一律不准使用。

4、坚持特殊工种持证上岗,对特殊工种按规定进行体检、培训、考核,签发作业合格证;未经培训的作业人员一律不准上岗作业。

5、定期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新工人入场后要进行“三级”安全教育。新进场工人、调换工种工人,未经安全教育考试,不准进场作业。

6、发生工伤事故及时上报,严肃处理未遂事故的责任者。

7、安全网、安全带、安全帽必须有材质证明,使用半年以上的安全网、安全带必须检验后方可使用。8、机械设备安全装置齐全有效,手持式电动工具必须全部安装漏电保护器。

9、施工用电符合安全操作规程。

10、任何机械设备不准带病作业。

11、对采取新工艺、特殊结构的工程,都必须先进行操作方法和安全教育,才能上岗操作。

12、在安全教育基础上,每半年组织全体职工安全知识考试一次。

13、坚持各级领导、生产技术负责人安全值班制度,每班必须有安全值班员。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八)危险作业审批制度;

(九)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十)重大危险源检测、监控、管理制度;

(十一)劳动防护用品配备、管理和使用制度;

(十二)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和检修、维护制度;

(十三)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十四)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十五)应急预案管理和演练制度;

(十六)其他保障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根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凡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和急性中毒称为伤亡事故。

2、工伤事故按伤害情况分为重大事故、轻伤、重伤和死亡四类。具体划分按gb6411—86《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执行。

1、工伤事故发生后,负伤者或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班组、项目部或公司有关负责人及安监科。

2、项目部或公司负责人在接到重伤、死亡以上事故时,应立即报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职能部门。

3、应尽可能保护现场,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的扩大。

4、如特殊情况需要对现场进行损坏时,应将现场作标记或记录。

1、轻伤和重伤事故,由公司经理或主管安全的副经理组织安全、技术、生产等部门及工会成员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

2、凡由上级机关插手的事故,公司按要求尽最大努力积极协助调查。

3、凡调查涉及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如实向有关人员回答有关的提问,提供有关的证据和证词。不准弄虚作假,隐瞒事故真相。

4、由本公司处理的工伤事故的调查必须查清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原因、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等。

5、召开事故分析会,确定事故处理的意见防范措施的建议。

6、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1、由本公司处理的工伤事故,必须在事故调查组写出事故调查报告后由公司召集专门会议研究处理。

2、事故处理结果应向全公司干部职工公开宣布。并将整个事故处理情况写出书面材料,向有关部门报告。

3、事故处理必须公正合理、不迁就、不避让、做到事故“三不放过”。

4、对本公司处理不服的,可向上级有关部门提出异议和起诉。

5、事故处理结案后,由公司安全科负责将各有关材料收集整理,存档建卡。

6、必须要办理工伤审批手续的,由公司负责办理。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日常安全检查:

1、安全员、生产管理员严格履行交接班检查和作业过程中巡回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2、安全员每天必须对矿区安全生产现场检查一次,发现隐患,规定时间督促整改。

3、安全员检查过程中发现隐患书面通知,限期整改。

二、定期安全检查(专业性):

1、每月应对空压机、拖拉机、装载机、矿仓、电器设备、电线、管道、危险物品、消防设施、运输车辆、防尘防毒工作进行全面检查。

2、根据上级要求随时进行单项检查或全面检查。

3、对检查出来的事故隐患,重大险情作好记录,登好台帐,拿出整改意见,写出书面情况,交矿部或上级主管部门。

4、检查人员必须2人以上,在安全领导小组指挥下,对矿内不漏矿点(井口),不留盲区地进行检查。

三、季节性检查,根据各季节气候的不同特点进行全面检查的督查,主要检查车、管、线、路、房、水、火、雷、冻、毒等,防止突发性事故和隐形违章事故发生。

四、月、季、半年、年终全面检查,检查后,对发现的事故隐患,重大险情要进行彻底的整改,达到一、二、三、四、五的要求:

1、每次检查后召开一次全员安全教育、安全培训或事故整改现场会。

2、始终坚持学习二个法律:《矿山安全法》、《安全生产法》。

3、实施三项硬措施,对重大险情、安全隐患制定周密地整改方案,定专人负责、定经费投入、定期改时限。

4、做到四个不交:班组能解决的不交科室;科室能解决的不交矿部(公司);矿部(公司)能解决的不交主管部门;矿部(公司)配合上级主管部门能解决的不越级上交。

5、达到五不放过:违章作业不罚款不放过;小型事故不受到教育(处罚)不放过;中型事故不赔偿经济损失不放过;重大事故不追究责任不放过;矿区内的事故隐患、事故苗头、重大险情不消除不放过,安全事故实现零报告。

五、安全检查人员在安全检查过程中必须做到四、五、六。严把四关、检查五层安全防护网、认真贯彻六落实,即进人关、合格关、素质关、培训关;自我防护避险层、爆破排险层、查险压顶排险层、检查限时排险层、查险排险层;做到思想、时间、措施、责任、制度、行动六落实。

一、处理生产安全事故必须首先抢救伤员,后转移物资,保护好现场,须移动的物品,必须做好标记,并派人监视险情,防止事故蔓延,立即向单位法人汇报。

二、矿山发生轻伤事故,报公司由公司组织人员调查处理解决。

三、矿山发生重伤事故以上的事故,必须在24小时内向企业主管部门报告。

四、在调查处理事故中,各班组长、当事人必须积极协助主管部门的工作,如实汇报和反映事故的真象,分析事故原因,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制定整改方案,并监督执行(四不放过内容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职工未受到教育不放过,责任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

五、企业所发生的一切事故,要登记建档。

职业危害预防制度。

一、为防止职业危害因素对生产劳动过程中的职工安全健康造成危害,预防职业病发生,制定以下预防措施。

二、有效地控制或尽量消除粉尘、有毒有害物质的发生,即消除或减少职业危害源。

三、降低生产过程中粉尘、有毒有害物质的浓度,使之达到规定标准。

四、采用低毒或无毒物质代替有毒物质。

五、建立健全符合卫生标准的生产卫生设施。

六、做好卫生健康标准统计和作业环境监测工作。

七、开展经常性安全工作教育,提高职工职业安全卫生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八、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职业卫生制度。

九、加强个体防护,及时正确佩戴各种防护用品。

为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管理力度,强化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班组长责任意识,切实提高员工工作积极性,努力实现安全生产零事故目标,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遵照集团公司有关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制度。

1、坚持跟班作业,监督班组长随班制度。认真开展隐患排查,狠抓三超三违行为。上班期间不得与所属单位民工或他人赌博、酗酒以及干其他与本质工作无关的事。

2、认真填写安全检查记录、安全隐患检查台帐、工作总结,每天以文字形式向安全科汇报。

3、认真搞好新工人岗前年龄、培训考核、监督健康体检、签订责任书、签订劳动合同、入保、劳保发放、辞退劳动关系、严格执行持证上岗制度、出入井管理登记制度、隐患整改通知、隐患整改验收、人员变更等软件管理,确保有证可查,有据可依。

4、监督分管矿点搞好劳动保护、质量控制、环境卫生、确保各岗位证件齐全。

5、加强交接班制度的管理,以及各作业人员执行《操作规程》情况。

6、监督巷道内的排险工作。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如顶板、边帮、炸材、爆破、劳动保护等)并做好记录,现场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责令其作业人员限期整改,对重大隐患要书面向安全科报告。因隐患检查、发现不及时或无记录、无整改方案、无整改措施、无整改验收的,造成损失由本人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7、坚守岗位,履行职责,严格执行爆破技术标准,监督、检查爆破员证件情况,做到持证上岗。

8、严格监督爆破员在爆破过程中的全部程序,必须由安全员、爆破员同时签字在仓库领取炸材,建立炸材领用、消耗台账。

9、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本单位制定的各项制度。

10、对隐患、危险源要定人、定责、定措施、定整改期限,下隐患整改通知书,整改验收后下达复工通知书。

11、制定管理措施,爆破时,提前做好警戒,布好岗,确认安全无误后再通知爆破员进行爆破。

12、对爆破员有监督、管理、处罚权。

13、组织所在班组学习培训,并有学习内容、学习记录、学习考核记录。

14、按技术指令施工。

15、参加落实公司安全大检查和安全列会制度。‘。

16、对生产现场在紧急情况下有下达人员撤退的指挥权和决策权。

17、分管矿点严把矿石质量关。

18、发生事故按程序申报。

19、搞好班组计生工作。20、临时工作必须服从安排。

(二)奖惩办法。

对地下开采的矿山企业的一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实行月度安全奖励,奖励标准按级别确定,按考核成绩兑现。

各企业按3:4:3比例对现有安全管理人员确定级别,一级400元,二级500元,三级600元,新进安全员和上年考核不合格的安全员一律定为最低级别(一级)。

根据每月考核成绩兑现安全生产奖,考核为95分以上者兑现100%奖励;考核为90分以上者兑现80%奖励;考核为85分以上者兑现60%奖励;考核为80分以上者兑现40%奖励;考核为80分以下者取消当月安全生产奖励,发生轻伤以上事故,取消当月安全生产奖励。

二、班组长考核制度。

1、认真执行和落实公司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履行生产班组长岗位职责。

2、强化劳动纪律,班长离开矿井必须履行请销假手续,请假半天由安全科审批,一天由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审批,并且以委托书的形式委托本班组跟班安全员代理跟班,并且明确安全责任,否则不得批假。一天以上的本井口停止生产。

作。对不跟班作业,遥控指挥的班长按马桥镇政府处罚公约进行处罚。

4、认真搞好本班组的隐患排查与治理工作对排查出的隐患整改治理不及时、不彻底或拒不整改发生安全事故的除承担一切经济损失外,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5、严格加强从业人员管理,凡进入本班务工的人员由班组长或委派专人陪同进行职业健康岗前和离岗检查,防止弄虚作假,让不健康的人员流入本班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加强本班治安防范和计划生育管理。

6、炸材管理不当,造成流失,发生一切后果的除公安机关处罚外,公司根据事态发展后果进行处罚,一切经济损失由班组自己承担。触犯法律的追究法律责任。

(二)考核办法。

1、实行年度考核的方式,逐月由安全生产督查科负责对班长进行督查,违反本制度的下达督查通知书,登记汇总年度考核。

2、班长违反本管理制度任何一款,合同约定的奖励实行一票否决,不予兑现。

3、未跟班作业、离岗不履行请销假、违章指挥,隐患整改治理不及时、不彻底或拒不整改,发生安全事故的,班长承担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经济损失从交纳的安全保证金中扣除。

4、不加强从业人员管理,职业健康弄虚作假,患有职业病的人员进入公司务工后,班长承担80%责任,所发生的费用从安全保证金中支付,保证金不足支付的从开采费中扣除。

一、机械设备要逐一进行登记,建立矿山机械设备管理档案。机械设备实行专人管理、专人负责。安装、调试要有专业人员按照机械设备的安装规定进行。

二、不准酒后操作。不准无证操作。

三、不准在配电房、空压机房、变压器房周围(30米以内)及矿山运输车辆内存放爆炸器材和易爆物品。

四、不准转运矿车辆(拖拉机、汽车等)开英雄车、赌气车,严禁矿区机动车辆客货混装。

五、对机电设备及防护装臵、安全检测仪器定期检查、维修,并建立技术档案,保证使用安全。每个季度检查配电系统继电保护装臵的整定情况和主要电气设备绝缘电阻情况,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变压器等电器设备使用的绝缘油的理化性能及耐压实验。

六、不准私拉乱接,擅自搭火接线,明闸刀明接头送电,以保证线路及配电设施的安全,杜绝超负荷运行。不准用铁丝、铜丝、铝线代替溶断丝或保险丝使用,以防突发事故。

七、不准非工作人员进入配电房或空压机房。机修工和电工必须持证上岗,坚守岗位。工作期间要认真观察机械运行的负荷承载出现的故障,对于人为造成的机械损坏,一切损失由责任人全部赔偿。

八、不准在各种安全阀及附件或手上、工具上沾有油脂时操作气瓶。

九、机械设备维修要在停止作业的情况下进行,严禁在机械设备非停止状态下进行检修,特别是电器设备的维修要先停电后检修,并在闸刀旁挂有人检修,严禁合闸的警示牌。

十、矿山使用的下列设备、器材、防护用品和安全检查仪器,应当符合国家安全标准或者行业安全标准;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或者行业安全标准的,不得使用。

1、采据、支护、装载、运输、提升、通风、排水、压缩空气和起重设备。

2、电动机、变压器、配电柜、电器开关、电控装臵。

3、爆破器材、通讯器材、矿灯、电缆、钢丝绳、支护材料、防火材料。

4、各种安全卫生检测仪器仪表。

5、自救器、安全帽、防尘防毒口罩或口罩、防护服、防护鞋等防护用品和救护设备。

6、经有关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有特殊安全要求的设备和器材。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国家、地方、行业颁布的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条例、办法、标准及其他要求的识别和获取。

职责分工

安环部负责识别和获取适用于与本厂活动、产品、服务有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并传递到公司办公室备案,经审批后实施(纳入企业管理文件或直接贯彻执行)。

其他专业职能管理部门负责本部门职责范围内有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的识别和获取,并传递到安环部和公司办公室备案。

第三条

公司办公室负责对全公司通用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等文件的登记、发放,发放方式包括以企业文件形式发放、原文发放和其他形式。

第四条

各专业职能部门负责对本专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等文件的登记、发放,发放形式同第三条。

第五条

安环部负责组织对从业人员进行企业适用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的宣传和培训,其他专业职能部门配合实施,提高从业人员的守法意识,规范安全生产行为。

第六条

供应部、销售部及其他涉及企业相关方的管理部门负责将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及时传达给相方,传达方式包括纳入合同、纳入“一书一签”的发放、制作成宣传资料及其他方式。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的获取

获取的内容:

2、法规:国务院和省级人大颁布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

3、规章:国务院各部、委、局和省级人民政府颁布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4、标准:国家、地方和行业颁布的安全标准;

5、国际公约:我国已签署的关于劳动保护的公约;

6、其他要求:各级政府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规范性文件,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地方和相关行业有关的安全生产要求、非法规性文件和通知、技术标准规范等。

获取渠道:

2、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获取渠道是各部、委或标准化组织等;

3、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获取渠道是各上级主管部门;

4、还可以与咨询机构等部门联系;

5、通过报刊、书店、互联网等渠道。

第三条

获取方式和时机

2、企业各职能管理部门通过阅读和整理有关报刊收集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登记在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的获取记录表上,并及时传递到安环部和公司办公室备案。各管理部门对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进行适用性判定,报主管领导审批后,立即实施。安环部每年整理一次企业适用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清单,保持所使用的法律法规处于最新状态。

适用性识别、传达和更新

适用性识别判定依据:

1、企业活动、产品、服务要求;

2、所属行业;

3、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要求;

4、相关方有关要求。

各职能管理部门根据本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产品或服务中的危险、有害因素和安全生产的特点,对获取的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进行适用性判定,将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登记在《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清单》上,并将适用的条款摘录到清单上,经主管领导批准后实施。

第三条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传达:

2、安环部及时将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清单备案到公司办公室。由公司办公室按文件管理程序要求进行发放。

3、各单位将适用于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进行传达贯彻,确保每位职工按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执行。

第四条

各职能部门应随时掌握与本部门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最新信息,如有换版、更改等情况及时向安环部、公司办公室传递。

第五条

为使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保持最新状态,各主管部门每年确认、登记、摘录获取的最新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填写《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更新清单》,经企业主管领导批准后,提供给安环部、公司办公室。由公司办公室按职责分工发放给相关单位。

第六条

各单位对作废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及时标识,对新颁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及时补充。

执行检查与符合性评价

安环部、公司办公室每年至少一次组织对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执行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的情况进行检查和符合性评价,消除违现象和行为,并保存定期评价结果的记录。

符合性评价的具体操作程序,见企业《合规性评价控制程序》。

附则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临时线路是解决特殊情况下,各部门急需电源的临时措施,为严格控制临时线路的架设并加强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凡是需用临时线路的部门,必须提前向设备动力部门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架设临时线路。

二、凡是临时线路,必须由设备动力部电工负责按批准日期安装和拆除,非电工人员一律不准私自安装、架设、使用。

三、露天使用临时线路的部门,必须设专人负责巡回检查管理。

四、凡不合格的设备、机械器具均不得使用临时线路。

五、任何部门必须在申报批准日期内使用临时线路,逾期必须重新申报,不得以任何借口长期使用临时线路。

六、凡违上述规定的临时线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主管安全负责人)有权通知电工停止供电;因自身安装使用或挪用临时线路而发生事故的部门,其后果由当事者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根据事故的程度给予行政或经济处罚。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生产必须安全,安全促进生产。

二、各级领导在所属职责范围内,是安全一责任人。

三、定期进行安全大检查,要求做到群管、群防、群查、群治的安全工作方针,确保无安全事故。

四、新工人进厂必须坚持进行安全知识教育,考核合格者方可上岗。

五、酒库、酒成品仓库、包装材料仓库,严禁使用明火烧焊,要有严格的防火安全措施,要有明显的禁火标志,室内要保持良好的通风,降低空气中的酒精浓度。

六、发现机、电设备运转声音异常或有异味,必须立即关闭电源、挂牌、停机检查、维修,不得带病运转操作,设备运转部位都必须要安装防护罩。

七、车间内不准带小孩、洗衣服。

八、车间、仓库内严禁吸烟、烤火、烧饭,非仓库人员不得擅自入内。

九、公司生产区域及仓库各处要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并妥善保管。

十、公司的所有电器保险丝要适当,不准任意调大或调小,更不能用铜丝代替,不准用湿手湿布去擦电器设备。

十一、特殊工种必须持有特殊工种上岗证方可上岗。

十二、事故发生后“三不放过”

事故者及广大职工不受教育不放过;

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

质量事故处理报告制度

产品质量是企业的生命,好的产品是生产出来的,在生产过程中发现产品质量问题必须立即停产整顿,睁发生质量问题的原因,提出解决办法,将不合格产品消灭在萌芽状态。

一、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为质量事故:

产品外观不合格(酒量有沉淀、酒质混浊、酒中有异物);

外包装不合格,或者装错包装、贴错标签;

未执行工艺操作规程,出现的不合格产品。

二、当发生产品质量事故时,应立即停止生产,维护好现场(已发出产品应立即退回,全部返工,重新生产)。

三、立即由分管质量的经理,组织质检、车间等有关部门到现场调查处理。

四、做好质量事故分析处理,睁产品质量事故的原因,提出改进措施,并纳入工艺文件中去,以防再次出现质量故障。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总体目标:杜绝重大伤亡及火灾、机械事故,年轻伤频率控制在1.2‰以下,争创'广州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

2)认真分析本工程安全重点和难点,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编制安全防护和安全保证措施,搞好安全预控。

3)强化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落实到人,定期检查,认真整改,消除现场安全隐患。

由我单位工程部组织制定安全创优计划和考核办法并监督实施,负责创优申报和检查联系工作,组织对项目安全管理工作的检查、总结、评比、表彰,并加强与地方政府部门和上级管理部门的协调与沟通,积极完成地方政府和上级管理部门下达的各项安全工作。

建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安全总监、项目总工程师、项目副经理为副组长,各专业专(兼)职安全员为组员的项目安全文明施工及消防领导小组,在市政府有关部门及我单位工程部的领导监督下,项目形成安全管理的纵横网络。详见《项目部安全管理体系图》。

1)执行国家、行业、地方政府指定的相适宜的法律法规,编制、下达我单位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计划。

2)负责安全文明工地的推荐、申报、评选工作,协调、指导各项目搞好安全文明工地的迎检工作,参与各项目安全文明工地的检查。

3)定期或不定期对项目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下发整改通知单,监督项目整改。

4)督促、收集、分析项目每周安全汇报资料,帮助项目搞好安全管理工作,每月将我单位安全状况进行统计分析形成书面报告报我单位主管生产的领导。

5)负责审定项目编制的安全方案及消防预案,定期检查项目安全、消防及环境与职业安全健康体系运行情况。

6)协助人事部搞好新进岗人员的安全知识培训及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培训,开展多种多样的安全生产宣传、执法活动,做到警钟长鸣,搞好安全生产。

7)协助相关部门对事故进行检查及善后处理工作,拟定事故报告报上级主管部门。

8)协助我单位安全生产委员会搞好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部门下达的各项工作。

9)项目部安全生产岗位职责:建立各级人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使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人。

10)项目经理是项目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整个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负责。

11)项目总工程师负责主持整个项目的安全技术措施、大型机械设备的安装及拆卸、脚手架的搭设及拆除、季节性安全施工措施的编制、审核工作。

12)项目副经理具体负责安全生产的计划和组织落实。

13)专职安全员负责对分管的施工现场,对所属各专业分包队伍的安全生产负监督检查、督促整改的责任。

14)项目各专业工长是其工作区域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人,对其工作区域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安全管理工作遵循'预防为主'的方针来开展,主要分以下三个方面来进行。

4.1安全巡视。

项目安全组织机构内各责任人,在项目安全主管的领导下开展日常安全巡视工作。各责任人对各自区域内可能产生安全隐患的工作点要严加检查,对施工人员作好安全提示,对出现的安全违犯行为随时查处、上报。

4.2安全报告。

安全管理机构内各责任人,按规定填写每天的安全报告报项目安全总监,对当天的安全隐患巡视结果提出统计报表,对当天的生产活动提出分析因素,提出防范措施。在现场无重大安全事故的前提下,专职安全员编写每月安全报告经项目经理审批后报安全总监和上级安全部门。如果现场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严格按国家规定的申报程序向上级主管部门申报。

4.3安全分析会。

会同业主方或其指定的代表召开每月的安全分析会,或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以约定的形式召开安全分析会,对当月的安全工作进行分析,对安全隐患提出整改完工时间,对以后的安全工作提出预防措施,对安全事故进行分析,对事故责任单位和个人提出处罚意见,对其他承包商的安全工作提出配合要求,对下月的安全工作提出新的'指导意见。

1)安全教育制度:所有进场施工人员必须经过安全培训,经我单位、项目、岗位三级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2)安全学习制度:项目经理部针对现场安全管理特点,分阶段组织管理人员进行安全学习。各分包队伍在专职安全员的组织下坚持每周一次安全学习,施工班组针对当天工作内容进行班前教育,通过安全学习提高全员的安全意识,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

3)安全技术交底制:根据安全措施要求和现场实际情况,项目经理部必须分阶段对管理人员进行安全书面交底,各施工工长及专职安全员必须定期对各分包队伍进行安全书面交底。

4)安全检查制:项目经理部每半月由项目经理组织一次安全大检查;各专业工长和专职安全员每天对所管辖区域的安全防护进行检查,督促各分包队伍对安全防护进行完善,消除安全隐患。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落实责任人,定期进行整改,并组织复查。

5)大中型机械设备安装、外脚手架搭设安全验收制:大中型机械设备安装完成后,必须经广州市劳动安全部门进行验收后才能使用;外脚手架搭设前需进行详细的载荷验算,搭设完成后,必须经我单位工程部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不经验收的一律不得投入使用。

6)持证上岗制:特殊工种持有上岗操作证,严禁无证上岗。

7)安全隐患停工制:专职安全员发现违章作业、违章指挥,有权进行制止;发现安全隐患,有权下令立即停工整改,同时上报我单位,并及时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8)安全生产奖罚制度:项目经理部设立安全奖励基金,根据半月一次的安全检查结果进行评比,对遵章守纪、安全工作好的班组进行表扬和奖励,违章作业、安全工作差的班组进行批评教育和处罚。

9)安全例会和安全把关制:在整个工程施工期间,安全总监和专职安全员长驻现场,并每周组织一次所有现场工作的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参加的安全生产例会,每天至少对现场安全生产现状进行全面检查并作好记录,负责安全技术交底和技术方案的安全把关,负责制定或审核安全隐患的整改措施并监督落实,负责安全资料的整理和管理,确保所有的安全设施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

另外,进场后积极与业主、监理共同协商制定工地其他安全规章制度。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加强公司生产工作的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保证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公司事业的发展。

适用于公司范围。

1、公司成立由总经理任主任,各部门主管为成员的安全生产办公室。其主要职责是:

(1)研究制定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劳动保护计划。

(2)制定、修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对这些制度的贯切执行情况执行监督检查。

(3)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防止职业危害的措施,并监督执行。

(4)根据有关规定,制定,制定本公司的劳动保护用品、保健食品发放标准,并监督执行。

(5)监督日常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及时消除生安全事故隐患。

(6)遇有特别紧急的不安全情况时,有权指令停止生产,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立即报告上级研究处理。

(7) 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协助有关部门搞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专业培训。

(8)参加审查新建、改建、扩建、大修工程的设计文件和工程验收和试运转工作。

(9)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负责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协助有关部门提示防止事故的措施,并监督其按时实施,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10)对公司外部的信息和基层情况上传下达,做好信息反馈工作。

2、司各部门必须成立安全小组成,负责:

(1)对本部门的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

(2)制定安全生产实施则和操作规程。

(3)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4)贯彻执行安全生产办公室的各项安全指令,确保生产安全。

3、全生产责任人:厂长是本公司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分管生产的主管和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是本公司安全生产的主要责任人。(详见机构表)

4、安全生产小组组长由各部门、分厂的主管人员担任,并配备安全生产兼职管理员,以及三名以上不脱产的安全员。

5、各级工程师和技术员在审核、批准技术计划、方案、图纸和其它各种技术文件时,必须保证安全技术和劳动卫生技术运用的准确性。

6、各部门必须在本职业务范围内做好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

7、各部门安全管理员要协助本部门主管执行劳动保护法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处理本部门安全生产日常事务和安全生产检查监督工作。

8、各车间生产安全员要经常检查、督促车间班组人员遵守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做好设备、工具等安全检查、保养工作。及时向上级报告本车间、班组的安全生产情况。做好安全生产日报表的填写工作。

9、员工在生产、工作中要认真学习和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爱护生产设备和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和劳动保护用品。发现不安全情况,及时报告上级或安全员,并迅速予以排除。

10、对新员工、临时工、实习人员必须先进行安全生产的三级教育(即生产部门、车间或班组、生产岗位)才能准其进入操作岗位。对改变工种的工人,必须重新进行安全培训才能上岗。

11、对从事锅炉、压力容器、电梯、电气、起重、焊接、车辆驾驶(含厂内机动车)的员工,需经有资质的培训单位进行和考试并取得相关的资格证书后,才能从事该项操作。对特殊工种的在岗人员,必须进行经常性的安全培训教育。

1、各种设备和仪器不得超负荷和带病运行,并要做到正确使用,经常维护、定期检修,不符合要求的陈旧设备,应有计划地更新和改造。

2、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电气设备有可熔保险和漏电保护,绝缘性能必须良好,并有可靠的接地和接零保护措施。

3、产生大量蒸汽、腐蚀易燃易爆的工作场所,应使用密闭型电气设备;潮湿场所和移动式的电气设备,应采用安全电压。电气设备必须符合相应保护等级的技术要求。

4、引进国外设备时,对国内不能配套的安全附件,必须同时引进,引进的安全附件应符合我国的安全要求。

5、凡新建、扩建、改建、迁建的生产场地以及技术改造工程,都必须安排劳动保护设施的建设,并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称三同时)。

6、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在组织工程设计和竣工验收时,应提出劳保护设施的设计方案、完成情况和品质评价报告,经有关部门审查验收,并签名盖章后,方可施工、投产。未经同意而强行施工、投产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7、劳动场所布局要合理,保持清洁、整齐。有毒有害的作业,必须有防护设备。

8、生产用房、建筑物必须坚固、安全:通道平坦、畅通,要有足够的光线;为生产所设的坑、壕、池、平台、升降口等有危险的处所,必须有安全设施和明显的安全标志。

9、有高压、高温、低温、潮湿、雷电、静电等危险的劳动场所,必须采取相应的有效防护措施。

10、雇请外单位人员在本公司的'场所进行施工作业时,主管部门应加强管理,对违反作业规定并造成公司严重损失者,需索赔并严加处理。

11、被雇请的施工人员需进入厂区、宿舍施工作业时,须在保安处登记,需明火作业者须备案登记。

12、易燃、易爆物品的运输、贮存、使用、废品处理等必须有防火、防爆设备,严格执行安全操作守则和定员、定量、定品种的安全规定。

13、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地和贮存点,要严禁烟火,要严格消除可能发生火种的一切隐患。检查设备需要动用明火时,必须采取妥善防护措施,并经有关部门批准,在专人监护下进行。

1、签订起重设备、电梯订货、安装、维护保养合同时,须遵照区技术监督部门规定的有关安全要求。

2、新购的起重设备、电梯必须是取得国家有关许可证并在技术监督部门备案的单位设计、生产的产品。起重设备、电梯销售商须设立有(经技术监督局备案认可的)维修保养点或正式委托保养点。

3、起重设备、电梯的使用必须取得技术监督局颁发的起重设备、电梯使用合格证。

4、工程部门办理新安装起重设备、电梯移交时,除应交有关文件、说明书等资料以外,还须告诉接受部门有关起重设备、电梯的维修、检测和年审等事宜。

5、负责管理起重设备、电梯的部门,要切实加强起重设备、电梯的管理、使用和维护、保养、年审等工作。发现隐患要立即消除,严禁带病隐患运行。

6、确需聘请外单位人员安装、维修、检测起重设备、电梯时,被雇请的单位必须是技术监督局安全认可的单位。

7、起重设备、电梯管理部门须将起重设备、电梯和维修、检测、年审和运行情况等资料影印件副本报公司安全办备案。

8、起重设备、电梯说明书中规定的安全注意事项要严格执行,更不能超负荷运转。

1、根据工作性质和劳动条例,为员工配备或发放个人防护用品,各部必须教育职工正确使用品,不懂得防护用品用途和性能的,不准上岗操作。

2、努力做好防尘、防毒、防辐射、防暑降温工作和防噪声工程,进行经常性的卫生监督测。对超国家卫生标准的有毒、有害作业点,应进行技术改造和采取卫生防护措施,不断改善劳动条件,提高有毒有害作业人员的健康水平。

3、从事有毒有害作业人员,要实行每年一次定期职业体检制度,对确诊为职业病的患者,应上报上级调整工作岗位,并及时做出治疗。

4、禁止年龄未满18周岁的员工,女职工在怀孕期、哺乳期从事有害有毒的作业。

5、坚持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安全办公室组织全公司的安全检查,每年不少于四次。各生产部门每月安全检查,每年不少于四次。各生产部门每月安全检查不少于一次,各年间和生产班组应实行班前班后检查制度,每天不少于两次。特殊工种和设备的操作者应进行每天检查。

6、发现不安全隐患,必须及时整改,如本部门不能进行整改的要立即报告安全办统一安排整改。

1、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应每年总结一次,在总结的基础上,由公司安全办组织评选安全生产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加以表彰。

2、对发生重大事故或死亡事故(含交通事故),对事故直接责任人视情节轻重给予的责任,对触及法律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3、凡发生事故,要按有关规定报告。如有瞒报、虚报、漏报或故意延迟不报的,除责成补报外,对有关人员给予处罚,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4、对事故责任者视其情节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行政处分,触及法律者依法论处。

5、发生事故的单位必须按照事故处理程序进行事故处理。

(1)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如因抢救伤员或防止事故扩大,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志,详细记录或拍照和绘制事故现场图。

(2)立即向单位主管理部门领导报告,事故单位立即向公司安全办报告。

(3)开展事故调杳,分析事故原因,公司安全办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指示有关单位单位进行调查,于15-30天内向有关职能部门报送《事故调查报告书》。事故调查处理应接受工会组织的监督。

(4)制定整改防范措施。

(5)对事故有责任的人做出适当和处理。

(6)对事故通报和事故分析会等形式教育员工。

6、对于员工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已的职责,有如下行为之一造成成事故的,按玩忽职守论处。

(1)不执行有关制度规章、条例、规程自行其是的。

(2)对可能造成重大伤亡的险情和隐患,不采取措施或措施无力的。

(3)不接受主管部门管理监督,不听合理意见,主观武断,不顾他人安危,强令他人违章作业的。

(4)对安全生产工作漫不经心、马虎草率、麻痹大意的。

(5)对安全生产不检查、不督促、不指导、放任自流的。

(6)廷误装、修安全防护设备或不装、修安全防护设备的。

(7)违反操作规程冒险作业或擅离岗位或对作业漫不经心的。

(8)擅动用"危险禁运"标志的设备、机器、开关、电闸、信号等。

(9)不服指挥和劝告,进行违章作业的。

(10)施工组织或单项作业组织有严重错误。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及国家有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定适合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各工种、各机电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并定期检查制度的落实情况。

二、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要求设置安全生产管理领导机构,生产部门和班组应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督促、教育和检查职工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三、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安全知识培训,教育职工严格执行各工种工艺流程,工艺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不得违章作业。

四、维修车辆前,应将车辆停、架牢固后方可作业。举升设备应由专人操作,非工作人员不准进入车下,举车时不准检修举升设备。

五、路试车辆必须由具有驾驶证及技术熟练的试车员进行,并在规定的路段上进行。

六、有毒、易燃、易爆物品和化学物品,粉尘、腐蚀剂、污染物、压力容器等应有安全防护措施和设施, 压力容器及仪表等应严格 按有关部门要求定期校验。

七、根据季节变换切实做好防火、防涝、防冻、防腐及防盗工作,并制定相关措施,配备消防器材。配电设施线路确保完好,性能 可靠,使用移动电具应有安全防护措施。

八、发生事故要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保护好现场,查明原因妥善处理。

汽车修理工安全操作规程

一、工作前应检查所使用工具是否完好。施工时工具必须摆放整齐,不得随地乱放,工作后应将工具清点检查并擦干净,按要求 放入工具车或工具箱内。

二、拆装零部件时,必须使用合适工具或专用工具,不得大力蛮干,不得用硬物手锤直接敲击零件。所有零件拆卸后要按顺序摆 放整齐,不得随地堆放。

三、废油应倒入指定废油桶收集, 不得随地倒流或倒入排水沟内,防止废油污染。

四、修理作业时应注意保护汽车漆面光泽、 装饰、座位以及地毯, 并保持修理车辆的整洁。车间内不准吸烟。

五、用千斤顶进行底盘作业时,必须选择平坦、坚实场地并用角木将前后轮塞稳, 然后用安全凳按车型规定支撑点将车辆支撑稳 固。严禁单纯用千斤顶顶起车辆在车底作业。

六、修配过程中应认真检查原件或更换件是否符合技术要求,并严格按修理技术规范精心进行作业和检查调试。

七、修竣发动机起动前,应先检查各部件装配是否正确,是否按规定加足润滑油、冷却水,置变速器于空档,轻点起动马达试运 转。严禁车底有人时发动车辆。

八、发动机过热时,不得打开水箱盖,谨防沸水烫伤。

九、地面指挥车辆行驶,移位时,不得站在车辆正前方与后方,并注意周围障碍物。

车辆维修档案管理制度

一、档案存放要有序,查找方便,并应做好六防工作,即防盗、放火、防潮、防鼠、防尘、防晒,保持档案存放处清洁卫生。

二、不准损毁、涂改、伪造、出卖档案,档案资料如有损坏应及时修补。

三、 根据档案的内容、 性质和时间等待征,对档案进行分类整理、 存放、归档,并按内容和性质确定其保存期限,电子档案要及时 备份。

四、各班组负责人要对本部门使用的档案资料的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在现场不得存有或使用失效的文件、资料。

五、各班组每年对档案进行一次核对清理,并将所保存的档案整理后交办公室统一归档。已经到保管期限的文件资料,由办公室 按规定处理。

六、维修车辆实行一车一档制,二级维护及以上作业的车辆档案内容包括维修合同、检验记录、维修人员和质量检验人员名单, 竣工出厂合格证副页、结算凭证。 七、档案的借阅必须办理规定手续,借阅者对档案的完整、整洁负责,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转借、复印。

汽车进厂检验制度

一、车辆送修时,应具有保修内容及相关技术档案资料。

二、业务接待人员负责对送修车辆进行预检,按规范填写《车辆维修检验单》。

三、车辆预检时,根据驾驶员的反映及该技术档案和维修档案,通过检测或测试、检查,确定基本作业内容,并告知托修方。

四、 得到托修方确认后, 与托修方签订维修合同,办理交接手续。 随车使用的工具和备用品, 不属于汽车附件范围的应由托修方自 行保管。

五、调度人员将维修作业单下派车间,车辆进入作业车间。

汽车维修竣工检验制度

一、汽车维修竣工检验由专职检验人员负责实施。

二、汽车维修竣工检验内容为整车检查、检测、路试、检测路试后的再检测及车辆验收。

三、修竣车辆竣工检验严格依据《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t18565-2001)要求进行。首先进行整车外观和底盘 检查,检查合格后进行路试,对于路试中所发生的不正常现象,要认真复查。路试合格后重新进行底盘检查,确保各项技术性能合格后由总检开具出厂合格证。

四、对于进行二级维护及以上维修作业的车辆,除上述检验内容外,还必须经计量认证的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检测合格。

五、严禁为检验不合格的车辆开具竣工出厂合格证。

六、竣工检验合格的车辆实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制度。

汽车维修质量承诺制度

一、在车辆维修作业中,严格执行作业规范和三级检验制度。

二、认真填写、整理车辆技术档案和维修档案,按规定签发竣工出厂合格证。

三、维修中坚决杜绝使用假冒伪劣配件

一、合格证由专人负责视生产情况定期到管理部门领取,专人负责开具。

二、 开具合格证必须根据本厂质量总检验员对车辆的检验和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的维修后质量检验结果进行。

三、开具合格证后要认真做好维护检测车辆的台帐记录,下次领用合格证带台帐供管理部门核查。

四、严禁虚开合格证和转借、倒卖合格证现象。

汽车配件材料管理制度

一、自觉遵守各项管理制度,仓库严禁闲杂人员入内。

二、及时做好供方的选择、评审工作。根据生产需要及时编制采购计划单,计划单经领导签字同意后即按单就近采购。

三、材料及零配件进库前要验收,末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准进库,不准使用。

四、材料入库后要立卡、入帐,做到帐、卡、实物三符合。

五、材料应分类、分规格堆放,保持整齐有序。

六、保持仓库整洁,做好材料、配件的防锈、防腐、防失窃工作,做好仓库的消防工作。

七、库管员根据前台传来的备料单准备材料及零配件,修理工凭派工单领料, 领料人签名,领用大总成件要经分管领导签字同意,领新料必须交旧料,严格执行领新交旧制度。

八、加强对旧料的管理工作,上交旧料贴好标签,出厂时交还车主。

九、材料及零配件的领用应执行先进先出的规定,严格执行价格制度,不得随便加价。

十、仓库每个月进行一次清仓盘点,消除差错,压缩库存。

汽车维修作业各环节检验制度

一、过程检验实行自检、互检和专职检验相结合的”三检”制度。

二、检验内容为汽车或总成解体、清洗过程中的检验,主要零部件的检验,各总成组装、调试检验。

三、各检验人员根据分工,严格依据检验标准、检验方法认真检验,做好检验记录。

四、经检验不合格的作业项目,需重新作业,不得进入下一道工序。

五、对于影响安全行车的零部件,一定要严格控制使用标准,对不符要求的零部件应予以维修或更换,及时通知前台,并协助前 台向车主做好解释工作。

六、对于新购总成件,必须依据标准检验,杜绝假冒伪劣配件装入总成或车辆。

汽车维修设备管理及维护制度

一、设备操作工在独立使用设备前,须掌握该设备的操作技能。

二、设备使用应定人定机,对公用设备由专人负责保养。

三、操作工要养成自觉爱护设备的习惯。班前班后认真擦试设备及注油润滑工作,使设备经常保持良好的润滑与清洁。

四、 操作工要遵守设备操作规程,合理使用设备,管好设备附件。

五、对私自操作设备人员,要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由此发生的一切后果由私自操作者负责。

六、 设备管-理-员应根据设备维护要求以及设备技术状况制定设备和测量装置的保养细则、保养周期和检定周期。

七、设备保养人应严格按照常规维修设备检查保养周期进行保养,做好记录交设备管-理-员验收。

八、设备维修以外修为主,本单位操作人员配合,设备管-理-员做好维修记录。

九、设备发生故障应及时停机,使用部门应立即通知设备管-理-员或单位领导,请修理人员检查排除故障。当修理人员在排除故障时,操作人员应积极协助修理人员排除故障。

十、对设备使用年久,部件严重损坏,又无法修复和没有改造价值的,可办理报废手续报请经理批准。

十一、对设备的检查、保养、修理应做好所有记录,由设备员归档,以便检查。

汽车维修人员培训制度

一、企业培训分为技术能力培训、管理能力培训等培训类别,技术能力培训主要针对普通员工兼顾管理人员。管理能力培训重点针对企业的中层和基层班组负责人。

二、每年初制定培训计划,确定培训内容和培训形式。

三、根据培训内容组织培训人员,培训设备和选定培训教师,有效的保证培训目标顺利完成。

四、积极参加行业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组织的培训。

五、年底对培训工作进行深入分析并总结,结合工作重点提出下年度培训目标。

汽车修理各工种安全操作规程

一、电工(空调)安全操作规程

1、工作前应备齐工具并检查是否完好,技术状态是否良好。

2、在车上进行电工作业应注意保护汽车漆面光泽、装饰、地毯 及座位,并保持车辆的整洁。

3、在装有微机(电脑)控制系统的汽车上进行电工作业时,如 无必要不要触动电子控制部分的各个接头, 以防意外损坏电子元件。

4、电瓶充电作业时,要保持室内通风良好。充电时把电瓶盖打 开,电解液温度不得超过45。c。

5、新电瓶充电时必须遵守两次充足的技术规程。在充电过程中 要取出电瓶应先将电源关闭,以免损坏充电机及电瓶。

6、进行空调系统作业时,应在通风良好处。排除氟时应缓慢, 防止冷冻机油一起冲出,同时不能与明火及炙热金属接触。

7、添加处理氟操作时要戴护目镜,谨防氟溅入眼内或溅到皮肤, 将皮肤冻伤。

8、装氟钢瓶搬运时严防振动、撞击、避免日光暴晒,同时应储 放在通风干燥的库房中。

二、钣金工安全操作规程

1、工作前要将工作场地清理干净,以免其他杂物妨碍工作,并 认真检查所用的工具、机具技术状况是否良好,连接是否牢固。

2、进行校正作业或适用车身校正台时应正确夹持、固定、牵制, 并使用适合的顶杆、拉具及站立位置,谨防物件弹跳伤人。

3、使用车床、电焊机时,必须事先检查焊机接地情况,确认无 异常情况后,方可按启动程序开动使用。

4、电焊条要干燥、防潮,工作时应根据工作大小选择适当的电 流及焊条。电焊作业时,操作者要带面罩及劳动保护用品。

5、焊补油箱时,必须放净燃油,彻底清洗确认无残油,敞开油 箱盖谨慎施焊。

6、氧气瓶、乙炔气瓶要放到离火源较远的地方,不得在太阳下暴晒,不得撞击,所有氧焊工具不得粘上油污、油漆,并定期检 查焊枪、气瓶、表头、气管是否漏气。

7、搬运氧气瓶及乙炔气瓶时必须使用专门搬运小车,切忌在地上拖拉。

8、进行氧焊点火前,先开乙炔气后开氧气,熄火时先关乙炔气阀,发生回火现象时应迅速卡紧胶管,先关乙炔气阀再关氧气阀。

三、烤漆工安全操作规程

(1)进入烤漆房作业时,必须备齐所需油漆、天那水及所需器具。

(2)在喷漆车辆进入烤漆房前,应先将底盘翼子板各部泥土、灰尘擦拭干净,严禁在喷漆房内清除灰尘。

(3)喷漆作业时要穿防止静电产生的化学纤维质料的衣服。

(4)严禁在喷漆间内点火吸烟。

(5)在喷漆间内作业时不得打开喷漆间门。

(6)进行保温烘干作业时,不得将温度调节器设定在80。c以 上。

(7)经常清洁进气滤网,以防止阻塞。

(8)供油泵烤炉不得漏油,每月对煤油箱进行一次排水作业。

车体矫正架安全操作规程

1、用前应检查各举升架系统中的油缸、油管、气液泵的性能, 确保各部件性能良好,检查牵引系统中油缸、油管、气液泵的性 能,保证各部件性能完好。

2、举升架配套的气液泵的气源压力不允许超过规定大气压。

3、工作台升高至某一位置停止,一定使机械自锁装置的棘齿有 效地顶在固定齿条上。

4、举升架装置下降前,应先将机械自锁装置脱开。

5、牵引装置与工作台的联接一定要牢固可靠,在第次拉拨羊应 进行检查。

6、拉拨羊应检查链条,以确保链条完好无损。

7、拉拨前,夹钳务必将车可靠夹紧。

8、链条、夹具和夹持部件的联接一定要可靠。

9、矫正操作过程中,立柱扣及链条受力方向严禁站人,以确保 安全。

10、有关操作使用的详细步骤应严格遵循仪器设备“使用说明书”的规定。

电焊机安全操作规程

一、电焊机同钣金工操作,作业时应穿戴必要的防护用品,防止烧伤、灼伤。电焊工作场地内要清除一切易燃易爆物品。

二、每次作业之前应认真检查电焊机的绝缘和保护接地装置。焊钳应完整无破损、绝缘可靠。

三、移动电焊机时应切断电源。

四、电焊机应放置在易散热的地方,当温度过高时应暂停作业。

五、雨天禁止露天作业,焊机内不得有雨水浸入。

六、作业完毕后应将焊钳放在线路绝缘的地方,并收好电缆线,切断电源。

轮胎拆装机、平衡机操作规程

一、轮胎拆装机操作规程:

1、拆装时,轮胎必须放尽余气。

2、工作气压应保持在6—8千帕。

3、所有移动件保持清洁,必要时用汽油清洁,注意润滑,确保 拆装器转动灵活。

4、排放汽滤中的积水,确保马达转动皮带松紧适度。

5、安装轮胎时,应在轮胎边上涂上小量润滑油脂或滑石粉,以 免断裂轮边。

6、拆装时,应注意定位爪不要紧贴钢圈,以免擦掉钢圈油漆。

二、轮胎平衡机操作规程:

1、操作时应严格按使用要求进行,应小心挂放车轮,防止中心 轴变形,确保机器正常工作,延长使用寿命。

2、进行平衡时应选择与轮胎中心孔相配的定位中心椎。

3、轮胎装夹必须牢固可靠,防止出现松动现象,作业前必须盖 上护罩,方可启动。

4、进行平衡时,应检查和输入所测轮胎轮辋直径、轮辋宽度及 测量头至轮胎内侧距离。

5、作业完成后切断电源,及时清理现场,保持设备、环境清洁。

空气压缩机安全使用操作规程

1、应在安全阀限定压力和规定排气量的条件下使用设备。

2、必须保证空压机使用现场环境的清洁和通风,严禁在空气中 尘量过高或有腐蚀性和易燃性气体的场合使用。

3、空压机严禁断油运行,使用者要经常注意检查机油油位是否 正常,要定期更换机油。

4、不要使用小于1.5平方毫米而长度大于5米的导线作电源线。

5、每日工作结束后,必须旋开储气罐放污阀排出污水,第二日空压机启动前再合上放污阀。

6、空压机运转时,当停电或临时停机时,需要重新启动,应将储气罐中的压缩空气排放放完后再开机。

四轮定位仪操作规程

定位前车辆检查:

1、检查车辆悬挂装置、车轮轴承、转向系统等没有不允许存在的间隙和损坏。

2、一个车轿上的轮胎胎纹深度最多允差2mm。轮胎充气压力合 乎规定。

3、车辆装备为全装置重量。

定位要求:

1、将车辆安置在定痊举升器上,车辆应倒入举入器。车辆中心 与举升器和转盘中心重合。

2、检查、必要时更改车辆规格。

3、应严格按定位仪显示步骤进行操作,不允许省略。如应按要 求作车轮偏差补偿和轮胎检测。轮胎检测的有关内容应按要求输入仪器。

4、各轮定位参数(前束、外倾角)的调整应符合各车 型“维修手册”的要求,对检测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均应进行调整 (原车不能调整的除外)。

5、各定位参数的调整方法应符合各车型“维修手册”的要求。

6、定位结果应予以保存和打印。

举升机安全操作规程

一、举升的车辆不得超过该产品的额定举升重理。

二、举升过程中严禁车下和车内有人。

三、非使用人员未经允许不得操作本设备。

四、当举升机长期停止使用或下班后,应将控制盒电源切断。

五、应将车辆较重部件置于短托臂上。

六、举升车辆时,将托臂放到被托汽车合适位置后,再分别转动四只橡胶托盘,使四只托盘距车身位置相等,再按上升按钮,当车离地面10cm左右时,应检查托盘位置,并晃动一下车辆,检查是否安全,确信安全后,方可继续工作。

七、液压举升上升后,其安全保险锁止手柄必须朝上。

制冷剂回收充注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一、不使用未经特别认证的工作罐,不把制冷剂收到非重注制冷剂罐中。

二、移动本设备要小心,在有压条件下,所有软管都可能带有液态制冷剂, 与制冷剂接触可能引起冻伤, 拆下软管时须特别小心。

三、操作板内有高压电,在维修设备前一定要切断电源,以避免电击的危险。

四、为减少火灾危险,应避免使用过长的电源线,如需使用长导线,导线规格应不小于14awg,并尽量短。在有溢出汽油、敞开汽油桶或其他可燃物的环境中不能使用本设备,要在能提供至少每小时换气四次的机械通风处使用本设备,或将设备置于高出地面18英寸处。在使用设备之前,要确认所有安全装置处于良好状态。

五、必须由专业人员进行操作,操作者必须熟悉空调系统,并了解制冷剂和有压部件的危险性。

六、当温度超过49℃时,两次回收工作应间隔10分钟。

七、严禁不同制冷剂混合。

作业环境保护条例

一、认真贯彻执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环境保 护方针,遵守国家《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等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二、积极防治废气、废水、废渣、粉尘、垃圾等有害物质和噪声对环境的污染与危害,按生气工艺安装、配置“三废”处理、通 风、吸尘、净化、消声等设施。

三、定期进行环境保护教育和环保常识培训,教育职工严格执行各工种工艺流程,工艺规范和环境保护制度。

四、严格执行汽车排放标准,全面实施在用车辆的检查/维护制度(i/m制度),控制在用车辆的排放污染,在维修作业过程 中,严禁使用不合格的净化装置。

五、严格执行车辆噪声抑制技术标准,确保修竣车辆的消声器和喇叭技术性能良好,在维修作业过程中,严禁使用不合格的消声装置。

六、车辆竣工出厂前,要严格检查车辆尾气排放和噪声指标,对尾气排放和噪声指标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不得出厂。

第一条 公司建立并执行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纠正违反安全生产原则的行为,有效地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严肃追究安全事故的行政责任,切实保障员工生命、公司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及xx集团、xx股份等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现状,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部门(事业部)和人员。

第三条 公司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产品、活动或过程的负责人对其管理范围内安全工作负责,公司对安全管理实施责任追究。

(一)xx公司安全管理委员会是安全管理工作领导机构。

(二)企业发展部是公司生产安全管理的归口监督管理部门;条件保障部是公司物业服务安全管理的归口监督管理部门。

(三)各部门(事业部)主要负责人是部门(事业部)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安全管理工作是其职责中重要组成部分。

第四条 凡有下列表现之一的部门(事业部)和个人,将公开表扬或给予一定物质奖励。

(一)发现并上报重要安全事故隐患,避免造成安全损害后果的。

(二)在危急情况下,实施救援行动,减轻、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

(三)在完善、改进、发展、研究公司安全管理、安全技术措施中取得突出成绩或效果显著的。

(四)一贯遵守公司安全管理制度或长期配合安全管理工作,事迹突出的。

(五)对瞒报、谎报、迟报、漏报安全事故、隐患的行为或其他严重违规行为及时检举的。

第五条 对违反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法律法规,造成安全事故隐患但未造成有害后果的部门(事业部)和个人,根据以下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第一次发现应明确告知当事人,并由部门(事业部)负责人负责组织对其进行部门级安全教育和劝勉谈话;第二次发现对当事人和部门(事业部)负责人给予警告。

1.对公司已正式发布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不了解内容或因其他原因而未执行的。

2.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专题会议、教育、培训和测试等活动时,迟到、早退的。

3.安全会议、安全文件或通知内容未按时下达或因传输内容不全面、不准确,造成工作停滞延后、误传误用以及导致重复、浪费的。

4.不能按期按要求传输安全信息,迟报、漏报安全报表的。

5.未按照规定接受安全培训就上岗、重新上岗、转岗,从事存在风险的作业的。

6.部门(事业部)负责人未按照培训计划组织或未授权他人负责组织部门(事业部)安全培训教育活动的。

7.部门(事业部)确定安全职责或职责不清,造成安全工作推行中出现相互推诿情况的,直接追究部门(事业部)安全负责人责任。

8.未组织相关工作达成公司职业安全健康目标,未实施预定的管理方案的。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第一次给予当事人和部门(事业部)负责人给予警告,并由部门(事业部)负责人负责组织对其进行部门级安全教育和劝勉谈话,并在部门内部举一反三彻底整改;第二次发现,对当事人和部门(事业部)负责人在公司范围内通报批评。如果同一部门(事业部)一年内累计出现三起下列情况,扣发部门(事业部)全年安全绩效奖金。

1.拒不执行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公司的`规章、制度或上级部门有关安全工作的指示、命令和规定的。

2.接到通知后无故不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专题会议、教育、培训和测试等活动,事先不沟通、不请假的;或参加以上活动时不遵守现场纪律严重干扰现场秩序的,影响正常运行的。

3.经提醒后仍迟报安全统计报表,或借口推诿安全统计工作责任的。

4.公司安全管理相关活动中,消极应对、敷衍了事、拖沓冗余的,经劝说提醒无效的。

5.对管理范围内存在较大风险的人的不安全因素和物的不安全状态熟视无睹,不上报、不加制止或采取必要整改措施的。

6.对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员行使其安全职责时,不接受劝告、不配合执行,出言不逊、态度蛮横的。

7.对责令整改要求、审核不符合项拒不整改的、寻找借口、推诿责任的。

第六条 对违反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法律法规,由于责任缺失和违规导致事故发生,造成安全事故和严重后果的部门(事业部)和个人,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对当事人和部门(事业部)负责人在公司范围内通报批评。构成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拒不执行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公司的规章、制度或上级部门(事业部)有关安全工作的指示、命令和规定,导致事故发生的。

2.在灾害面前,未采取必要和可能的应急措施,贻误时机,使本来可以避免的损失未能避免,造成重大损失的。

3.对违章作业不加制止,或违章指挥作业,导致事故发生的。

4.已发现隐患或有重大事故预兆,不及时采取必要和可能的措施,贻误时机,导致事故发生的。

5.对有关部门(事业部)或个人所提出的消除不安全因素或加强安全防范的合理意见、建议拒不采纳,导致事故发生的。

6.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值班领导和值班人员脱离值班岗位,未能及时报警,导致事故进一步扩大的。

7.公司内发生伤亡事故后,不采取相应防范措施;或类似事故在事故发生后半年内重复发生的。

8.事故隐患严重,接到公司整改指令后逾期不采取治理措施,导致事故发生的。

第七条 对三个月间隔内连续发生轻伤事故,或发生重伤人身事故,或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的安全生产事故的部门(事业部)主要负责人,由公司安全委员会对其进行诫勉谈话,依据以上三种情况对部门(事业部)主要负责人实施额度为月效益工资比例的5%/10%/10%的经济处罚,同时予以通报批评。若在诫勉谈话后,三个月内继续发生以上三类事故,部门(事业部)主要负责人就地免职。公司发生较大及以上责任事故或发生事故后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部门(事业部)主要负责人就地免职。

第八条 公司对各方面举报的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问题将进行调查分析和处理,并责成或组织相关部门(事业部)予以调查核实,对安全问题负有责任的人员,将依照相关条款进行处理。

第九条 因安全生产受过公司通报批评的个人,或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事故部门(事业部)主要负责人,在接受处罚后1年内公司范围的评优、评先活动中,需在申请材料中对接受处罚经历明确披露。隐瞒者情况者,不管何种原因取消其此次评优、评先资格。

第十条 本规定未涉及的安全生产管理内容和要求,公司按照国家、行业、北京市政府相关部门、xx集团、xx股份的有关要求、标准等严格执行。本规定未尽之处,由安全生产委员会确定。

第十一条 名词解释

责任事故:本规定中责任事故是指除自然灾害等本公司内不可抗力以外,因工作人员违章或渎职行为而人为造成的人员伤害和经济损失的事故。

生产工作中的违章现象分为四类:

操作性违章:是指在生产工作中,操作者不遵守设备操作规程或不遵守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或违反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或蓄意违章的不安全行为。

指挥性违章:是指各级生产管理人员,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违反设备或装置的安全操作规程,或在缺少保证人身安全技术措施的情况下,进行指挥生产作业的不安全行为。

装置性违章:是指工作现场的环境、设施、设备等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保证人身安全的各项规定及技术措施的要求,以及其它不能保证人身和设备安全的一切不安全状态。

管理性违章:是指生产工作的行政、技术管理人员不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企业标准、规章组织生产或不按规章制度组织实施的不安全行为。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政策、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和保证体系,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特制定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1、本岗位使用的设备、安全防护装置的构造、性能、作用、实际操作技能。

公司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参加建设主管部门组织的培训考核,取得相应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新职工(包括临时工、学徒工、实习生和外施队人员)都必须进行企业(公司)、工地(项目工程现场)和班组的三级安全生产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才准许进入生产岗位。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规定:电工作业、锅炉司炉、压力容器操作、起重机械作业、爆破作业、金属焊接(气割)作业、建筑登高架设作业等特种作业工种必须进行专门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包括班前安全教育和节假日或特殊季节等特定情况下的适时安全教育。经常性安全教育采用多种多样形式进行。如:安全日、安全周、安全月、百日无事故活动、安全生产学习班、看录像、图片展等形式,力求生动活泼。

职工转换工作岗位时必须进行新操作方法和新工作岗位的安全教育;职工离开岗位工作超过三个月后重新上岗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

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之前,必须对相关人员进行相应的、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

(一)施工现场的安全教育(三级安全教育、经常性安全教育、换岗及复工安全教育、应知应会教育、职业健康教育)由项目生产副经理、安全员、劳资部门共同负责组织实施。

(二)外施队工人的安全教育培训使用公司统一教材(教育光盘、试卷)。

(三)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员、外施队长的安全培训,由公司安全监管部负责组织。

(四)未经安全教育或考试不合格的职工,任何单位不得安排从事本岗位工作。

1、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能力培训及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教育时间,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采用脱产或半脱产的方式进行。

3、经常性安全教育时间,根据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采用多种形式进行。如:黑板报、安全技术交底、安全会议、安全月、节假日特殊时期。

(一)事故发生后,事故当事人或发现人应立即将事故情况向企业负责人报告,若发生火灾事故且火灾性质较严重时应立即报火警119。

(二)属上报政府部门的事故,事故发生项目部应立即将事故发生时间、地点、经过情况、造成后果等情况,以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等形式报告企业负责人。企业应用同样方式报告内容,立即上报市(区)安全监督局、市(区)安监站、派出所和主管部门。并在24小时内写出事故报告报上述所列部门。

(三)发生事故先兆和重大未遂事故时,事故发生项目部安全部门应及时向公司安全部门进行报告。

(一)事故发生后,项目经理在进行事故报告的同时迅速组织实施应急管理措施,立即撤离现场施工人员,防止事故蔓延、扩大,并负责对现场实施保护。

(二)事故发生后导致人员伤亡时,应在撤离现场施工人员,组织实施应急管理措施的同时,迅速组织受伤人员的救护。

事故发生的项目部应积极配合事故调查组调查、取证,为调查组提供一切便利,不得拒绝调查,不得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若发现有上述违规现象,除对责任者情节给予通报批评和罚款外,责任者还必须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一)事故处理要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严肃处理不放过;广大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

(二)在进行事故调查分析的基础上,事故责任项目部应根据事故调查报告中提出的事故纠正与预防措施建议,编制详细的纠正与预防措施,经公司安全部门审批后,严格组织实施,事故纠正与预防措施实施后,由公司安全部门实施验证。

(三)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由公司依据事故调查报告中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处理意见和建议,进行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触犯刑律构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对事故造成的伤亡人员工伤认定、劳动鉴定、工伤评残和工伤保险待遇处理,由工会和安全部门按照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和有关省、市综合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五)事故调查处理结束后,公司或项目部(分公司)安全部门应负责将事故详情、原因及责任人处理等编印成事故通报,组织全体职工进行学习,从中吸取教训,防止事故的再次发生。

(六)每起事故处理结案后,公司安全部门应负责将事故调查处理资料收集整理后实施归档管理。

(一)专项施工项目及企业内部规定的重点施工工程开工前,企业的技术负责人及安全管理机构,应向参加施工的施工管理人员进行技术交底。

(二)各分部分项工程,关键工序,专项方案实施前,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员应会同项目施工员将技术措施向参加施工的施工管理人员进行交底。

(三)总承包单位向分包单位、和其工程项目的技术人员向作业班组进行安全技术措施交底。

(四)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员及各线管理人员应对新进场的工人实施进行作业人员工种交底。

(一)所有技术交底除口头交底外,还必须有书面交底记录(附表一:技术交底记录),交底双方应履行签名手续,交底双方各有一套书面交底。

(二)书面交底记录应在技术、施工、安全三方面备案。

(一)项目经理为施工现场的消防第一责任人,项目部成立以项目经理为首的消防管理小组,组建义务消防队。消防队员要定期进行教育训练,熟悉掌握防火、灭火知识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做到能防火检查和扑救火灾。

(二)现场要有明显的防火宣传标志,项目部每半年对施工人员进行一次防火教育,定期组织防火检查,建立防火工作档案。

(三)现场设置消防车道,特别是通往仓库、生活区的道路其宽度不得小于3、5m,消防车道不能环行的应在适当地点修建回转车辆场地。

(四)现场要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并做到布局合理,经常维护、保养,采取足够防冻保温措施,保证消防器材灵敏有效。

(五)现场进水管直径不小于100m,消火检处要设有明显标志,配备足够的水龙带,周围3m内,不准存放任何物品。

(六)电工、焊工从事电气设备安装和电、气焊切割作业,要有操作证和动火证。动火前要清除附近易燃物,配备看火人员和灭火用具。动火地点变换,要重新办理动火证手续。

(七)因施工需要搭设临时建筑,应符合防火要求,不得使用易燃材料。

(八)项目部物资员对施工材料的存放、保管,应符合防火安全要求,库房应用非燃材料支搭。物资员要熟悉库存材料的性质,因施工需要进入工程内的可燃材料,要根据工程计划限量进入并应采取可靠的防范措施。易燃易爆物品,应专库储存,分类单独存放,库内严禁吸烟。

(九)施工现场和生活区,未经项目部批准不得使用电热器具。

(十)氧气瓶、乙炔瓶工作间距不小于5m,两瓶同明火作业距离不小于10m。

第十二条坚持防火月检查制度,消除火灾隐患。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

(四)重点工种人员以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

(七)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记录情况;

第十三条建立消防安全灭火和应急预案制度,至少每年进行一次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预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六)后勤保障程序和措施,包括设施、各类物资、炊食的保障;

(八)演练评审程序。定期检验人员、设施、措施的实施配合协调状况,并作出评审报告;

第十四条建立动火须知制度,从源头上杜绝责任不清、职责不明的现象发生,确保“谁动火、谁负责”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

1、禁止区域内:油罐、油箱、油槽车和储存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容器以及连接在一起的辅助设备;各种受压设备;比较密封的室内,容器内、地下室等场所。

2、一级动火作业由所在施工队主管消防工作的领导在作业一周前提出动火申请,并附上安全技术措施,报项目部主管消防的领导和当地消防部门审批后方可动火。

1、在具有一定危险因素的非禁火区域内进行临时焊割等动火作业;小型油箱等容器、登高焊接等动火作业属于二级动火。

2、二级动火作业由所在施工队主管消防工作的领导在作业四天前提出动火申请,并附上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项目部主管消防的领导审批后方可动火。

1、在非固定的,无明显危险因素的场所进行动火作业,属于三级动火。

2、三级动火作业由所在班组在作业三天前提出动火申请,经施工队和项目部主管消防的领导审批后方可动火。

(一)按照国家规定,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称为特种作业人员。

(二)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并严格按专业培训操作规程和技术要求进行操作。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工作由公司工程部统一组织上报,经上级有关部门培训后,办理登记、发证工作等。

(三)特种作业人员所持的操作证,不得转借他人使用,不得冒名顶替,丢失应及时向公司安全部门报告,否则一律按无证处理。

(四)特种作业人员应定期参加由公司工程部组织的操作证的复查和再培训工作,过期不复审和再培训的操作人员,证书自动作废,按无证处理。

(五)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不得伪造、涂改、转借或转让。

(一)特种作业人员在独立上岗作业前,必须进行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理论学习和实际操作训练。

(二)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应当遵守安全生产的有关强制性标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等。

(三)特种作业人员有权对现场的作业条件、危害作业人员生命和健康安全的作业程序和作业方式中存在的安全问题提出建议、检举,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四)在作业中发生危机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特种作业人员有权立即停止作业或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后撤离危险区。

(五)特种作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上岗工作:

2、违章操作造成严重后果或违章操作纪律达3次及以上的;

4、经确认健康状况已不适宜继续从事所规定的特种作业的。

(六)离开特种作业岗位达6个月及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核,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七)凡特种作业人员,如未征得公司工程部同意,擅自外出务工,发生任何问题,均由其本人承担后果,公司概不负责。

(一)公司一级安全大检查由公司领导组织、工程部实施,安全大检查每月一次。

(二)安全大检查以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标准为依据;文明施工以市建设局文明施工工地检查内容为准,进行安全检查,评分两项汇总分值为各工程队当月安全文明工作情况记录在册,以备总考核。

(三)安全大检查,一般定在月底,另外根据节假日、季节性的特点增加安全检查的次数,进行安全专项检查,安全大检查要求所查到的施工工地项目经理、安全员到场听取整改意见,无故不到将给予相应的罚分和罚款。

2、硬件:为施工现场所有安全设置防护情况、文明施工情况等。

3、所查出的安全、文明生产问题向项目部提出整改,要求项目部做好记录,对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发出整改通知单,对提出的重大隐患整改不及时的项目部,按公司相关制度给予处罚。

4、检查中对无故无理取闹、不服从合理批评处理的给予从严处罚。

(一)项目部安全检查由项目经理组织,工地安全员实施,每周进行一次,各班组负责人参加,对于专项施工安全检查,每次都必须检查。

(二)检查内容以《建设部安全检查评分标准》jgj59-99为依据,文明施工以项目所在地建设局文明施工检查内容为标准,所查问题记录在安全活动日记上,以备公司检查。

(三)施工队对检查处的施工隐患和不文明施工情况应及时汇报项目经理,给予处理或上报公司,如发现对检查和事故隐患不关心的,公司将给予工地负责人或安全员严肃处理和经济处罚,造成事故将追究其行政和法律责任。

(四)项目部的安全检查,对问题责任者必须提出的合理意见和处罚决定,如有不服或无理取闹者,可上报公司,公司将根据情节给予严厉处罚。

(二)检查内容为本班组施工中所使用的机具、设备、有关的施工设施,本班组工人安全状况(如戴帽情况等)、身体状况等,所查的事故隐患应及时汇报工地项目经理或安全员,做好记录,并妥善处理。

(三)班组长如不进行每日安全检查或发现事故隐患不汇报、不采取措施、违章指挥蛮干的一经发现给予严肃处理和经济处罚,造成事故将承担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

(四)检查中对发现的重大隐患一时不能解决的,班组长有权停止隐患范围内的生产,待报工地项目经理、安全员处理。

(五)工地项目经理和安全员应尊重班组长所提出的事故隐患和不文明状况的意见,并给予处理,不得借故推托或违章指挥。

(一)对安全生产定期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必须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时限、整改措施、整改复查时间及复查人。

(二)对安全隐患整改不及时或经整改复查仍然存在安全隐患的,按公司相关制度给予处罚。

(一)项目经理部对工程项目施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包括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土方开挖工程、路基高填方工程、大模板工程、起重吊装工程、脚手架工程、拆除施工等。

(二)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危险程度分为施工危险性一般、施工危险性较大、施工危险性重大三大类。项目经理部应根据本项目的工程特点,结合分部分项工程的特点界定施工危险程度。

(三)各项目经理部应建立施工危险较大、重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台帐。

1、针对施工项目的特点找出危险点、危险源和重要控制环节;

2、编制切实可行的施工工艺、作业方法、流程及操作要领;

(六)危险性一般的专项施工方案由项目经理部安质科、工程科联合编制,危险性较大的专项施工方案由项目经理部总工程师组织安质科、工程科联合编制,公司安全质量科、工程管理科进行协助。

(一)危险性一般的专项施工方案由项目总工组织论证并形成论证会议纪要,参加论证的人员包括项目经理部项目经理、主管生产副经理、工程管理科、安全质量科、设备材料科、办公室等部门负责人、安全工程师、项目队长、施工员,论证后的专项施工方案由项目部总工程师审批后实施并报公司工程管理科备案。

(二)危险性较大的专项施工方案由安全质量科组织论证并形成论证会议纪要,参加论证的的人员包括公司安全质量科、工程管理科以及项目经理和项目安全工程师,论证后的专项施工方案报公司总工程师审批后实施。

(三)危险性重大的专项施工方案,由公司总工程师组织安全质量科、工程管理科联合编制,完成后的专项施工方案由公司总工程师主持,公司内部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论证审查小组(必要时聘请设计、质量监督、工程监理、安监部门和其他有关方面专家)进行论证,经过论证后的专项施工方案在报请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后再进行实施。

(四)公司内部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论证审查小组,成立以公司总工程师为组长,安全质量科、工程管理科、施工技术科、材料设备科负责人和公司各专业学科带头人及项目经理部主要负责人组成的公司内部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论证审查小组。公司内部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论证审查小组设在安全质量科。

(一)已批准的专项施工方案,不得随意变动,实施方案所需的安全技术措施经费不得挪作它用。

(二)认真进行专项施工方案实施中的安全生产技术交底工作,安全技术措施中的各种安全设置、防护应列入施工任务单,责任落实到班组或个人,并实行验收制度。施工作业人员必须进行现场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否则不得进行作业。

(三)在要害部位和危险区域,采取切实可行的安全防范措施,施工现场要有专职安全人员巡回检查,并设明显标志及警示牌。

(四)作业过程中需变更方案和措施,必须由原编审人员同意,并有书面签证。

(五)专项施工方案在实施过程中,现场必须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旁站监督。危险性一般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在实施过程中,项目部工地安全员必须全过程旁站监督,项目部安全质量科和工程管理科轮流参加;危险性较大的专项施工方案在实施过程中,公司安全质量科和工程管理科随时进行抽查监督;危险性重大的专项施工方案过程实施时,公司安全质量科和公司工程管理科必须全过程旁站监督。公司总工程师择时参加并随时检查验证。

(六)对不认真执行专项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擅自更改措施的行为,一经检查发现,将对责任人进行严肃查处。

(一)在使用起重机械设备时,应当严格执行有关建筑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本规定的规定,保证起重机械设备的安全使用。

(二)施工现场对起重机械设备,必须做好定期检验记录、日常使用状况记录、日常维护保养记录、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列入设备安全技术档案。

(三)在使用施工起重机械前,应当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在使用承租的机械设备及配件,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出租单位和安装单位共同进行验收。

(四)施工起重机械的使用达到国家规定的检验检测期限的,必须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检测。经检测不合格的,不得继续使用。

(五)起重机械设备首次投入使用前,应当在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登记标记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设备的显著位置。

(六)已经登记的起重机械设备从事新的建筑工程使用前,应到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使用备案手续后方可使用。

(一)使用施工起重机械设备,由公司设备材料科负责填写并办理登记手续,登记时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第二十六条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的淘汰范围如下:

(四)经公司自检,认为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

(一)一旦上级有关行政部门下发了淘汰某种工艺、设备、材料的通知和规定,公司必须坚决无条件按通知和规定执行。

(二)公司各职能科室分别建立报废淘汰工艺和设备的台帐,具体为:工程管理科负责淘汰施工工艺的台帐;设备材料科负责建立淘汰材料的台帐和淘汰机械设备的台帐。

(三)各职能科室建立的报废淘汰工艺、材料和设备的台帐,必须送一份到安全质量科留存,由安全质量科检查督促各部门及各施工现场的执行情况。

(四)公司大力推广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以达到降低成本,保证工程质量,提升施工技术和管理水平的目的。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有相关制度同时废止,其他与本办法相冲突的规定以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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