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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社管理制度(实用15篇)

时间:2024-01-10 00:18:05 作者:HT书生

在现代社会中,规章制度成为各个领域中不可或缺的管理工具。以下是一些规章制度的精选范本,供大家参考和学习,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旅行社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全面落实扬州市旅行社业务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安全管理,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维护全系统正常的经营、工作和生活秩序,确保人民生命和国家财产的安全,根据国务院302号令和省、市政府关于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要求,下达《旅行社安全责任书》如下:

一、责任对象。

各国际、国内旅行社的法人代表是旅游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总经理是直接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

二、责任目标。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制订本单位安全生产年度计划,并列为本单位的重要议事日程,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安全工作例会,研究解决旅游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每季度尤其是黄金周前至少组织一次全面的安全自查。各项安全工作要有文字记录,制定安全档案,落实到人。

2、建立安全领导机构。各单位应当根据人事变动情况及时调整安全管理机构,有专人具体负责,确保工作不受影响。发生重、特大事故的,根据国务院302号令及有关法规的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3、建立健全“安全自查,隐患自改,责任自负,接受监督”的安全管理机制,要对旅行社经营中的各类事故隐患进行普查、登记、建档,并及时进行整改,通过整改达到无隐患的目的。一时难以整改的,必须采取有效监控措施。隐患整改完毕后要有完整的报告。

(1)旅行社门市部经营必须遵守“四统一”原则,既统一人事管理制度;统一财务管理制度;统一组团活动和导游安排;统一旅游路线和产品。旅行社门市部不得独立开展旅游业务,旅行社招徕、接待游客使用的组团合同书中必须使用旅行社法人章,不得使用营业部章。旅行社门市部的设立和停止必须严格报备制度,必须向所在地的县(市)区旅游局及扬州市旅游局同时报备。旅行社门市部必须与总社签定安全责任状。

(3)旅行社应规范旅行社团队档案。旅游团队档案必须按序号列出资料项目,内容包括:与游客签订的旅游合同;报名须知;团队计划书(包括行程表、游客名单等);团队派车单,与接(组)团社、酒店往来传真原件和复印件;报价单及游客回复确定价传真原件和复印件;单团成本核算单;接(组)社派团单;游客意见反馈表;财务结算单;全陪备忘录;其他应归档的资料。

责任人:xuexila。

日期:xx月xx日

旅行社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切实做好涉及轻纺公司员工人身安全的各项工作,杜绝员工外出旅游期间一切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员工旅游期间安全、愉快,特制定旅游期间安全责任如下,请大家按要求做好监护和自我保护工作。

1.出游前认真学习相关旅游安全常识,掌握必备的安全知识。

2.旅游期间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和规定,做到文明旅游、安全旅游。

3.注意饮食卫生,保持良好的饮食习惯。

4.选择安全的住宿场所,个人贵重物品要妥善保存。

5.自觉遵守交通规则,注意交通安全,乘坐交通工具时不要携带危险品和违禁品。

6.选择安全的娱乐场所,参加各种活动时遵守安全规则,采取保险措施;不要进入各种非法营业的娱乐场所。

7.旅游期间,员工要单独行动须征得带队领导同意,并把自己的去向和返回时间告诉领导,有情况要及时汇报。

8.不参与各种封建迷信活动和非法集会,坚决抵制一切危害社会的不法活动。

9.旅游期间,部门领导为第一安全责任人,带队领导负有监管责任,所有员工对旅游期间发生的一切安全责任事故自己负责。

公司代表人:部门代表人:

年月日年月日。

2.出门旅游安全责任书。

旅行社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首先成立安全事故处理小组,由总经理任组长,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任副组长,各部门经理成员任组员。在出现紧急突发伤亡事故时成立紧急事故处理小组,全面负责处理可能发生的人员伤亡的恶性事故。

(一)安全事故处理小组主要职责

2、组织本旅行社应急救援及处理工作;

3、做好事故后稳定社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安抚工作;

4、总结经验教训,并执行责任追究制。

(二)紧急事故处置原则和操作程序

1、原则:

(3)超出公司能力范围以外的、遇有把握不准的或情况特别紧急严重的问题应立即上报有关政府职能部门。

2、操作程序:

(1)对轻微事故,责任人要做好记录并由副组长组织有关人员尽快处理。待恢复正常后,一天之内,由副组长负责上报材料,分析、研究事故产生的原因和责任人应承担的责任。

(2)对一般、重大、特大突发伤亡事故,一线工作人员应立即报警,并会同事故的有关责任人、责任单位,及时严格地保护现场,在第一时间进行组织抢救并上报公司。

(3)在发生紧急事故时,公司领导小组成员应立即赶赴现场组织处理事故,并将事故情况迅速报知总经理,必要时通知市旅游局相关职能部门。

(4)公司紧急事故处理小组成员在现场应进行调查、取证、分析、核实情况、制定处理方案,将损失降到最低点。

(5)对特别重大事故,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呼和浩特市旅游局关于呼和浩特市特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和《呼和浩特市重特大旅游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进行处理。

(6)特大旅游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责任人应在24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并上报有关部门,事故报告应包括如下内容:

a)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b)事故发生的主要经过、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c)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d)事故发生后采取的应急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7)造成事故的直接和间接责任人,按公司规定处理,触犯法律法规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并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三)突发事件的应变措施

1、发生一般、重大、特大突发旅游紧急事故和恶劣的旅游意外伤亡及交通事故,当事人应立即报警:

发生治安事故:应及时拨打110报警

发生消防事故:应及时拨打119报警

发生交通事故:应及时拨打122报警

发生伤亡事故:应及时拨打120报警

同时,拨打公司电话、总经理值班电话和总经理助理值班电话,并立即执行《紧急事故、伤亡的应急处理预案》,由公司紧急事故处理小组决定,出现重特大事故时通知呼和浩特市旅游局等相关职能部门和保险公司。

2、现场指挥

(2)事故责任人和一线工作人员不得隐瞒、谎报或拖延不报,不得故意破坏现场、毁灭证据,不得在事故救援和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畏罪逃匿。

(一)大型旅游活动(超出100人)、特殊惊险旅游项目和特殊群体旅游活动管理。把旅游安全始终放在首位,周密安排旅游团队的行程计划,认真考虑可能影响旅游安全的诸多安全因素,及时做好安全提示工作;在组织大型旅游活动、特殊惊险旅游项目(登山、探险、等)及组织学生、老年旅游时,应急处理小组组长或相关组员,必须亲自审核活动的安全准备情况和安全防范工作;必须充分做好安全保障措施,完善各种安全应急预案。对于导游带团过程中,部分游客极力要参加一些危险项目旅游的,导游要求游客、全陪、领队签订导游随身携带的我社危险项目旅游协议书,强调参加危险旅游项目纯属自愿,若由此而引发的其他纠纷、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由旅游者个人承担,不涉及他人责任。

(二)加强旅游业务用车的交通安全管理。选择具备经营资格且信誉好的汽车公司(车队),技术性能合格,证照齐全有旅游客运资质的车辆,责任心强和技术过硬并且有旅游车辆驾驶员上岗证的司机运营旅游团队,做到不超载、不违章、不疲劳驾驶、不开故障车等切实保证游客的安全。

(三)必须按时足额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在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时,应当推荐旅游者购买相关的旅游者个人保险,切实保障旅行社和游客的合法权益。

(四)落实安全岗位责任制。小组成员负责加强对所属部门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导游人员必须掌握一定的旅游安全常识,一旦发生旅游安全事故,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拨打紧急救援电话。

(五)及时做好总结分析。公司处理应急事故小组成员应依据有关案件的性质及原因,组织员工认真分析,总结与教育培训,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修改、完善应急预案,防患于未然。

旅行社导游人员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导游活动,保障旅游者和导游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旅游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导游人员,是指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导游证,接受旅行社委派,为旅游者提供向导、讲解及相关旅游服务的人员。

第三条

国家实行全国统一的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制度。

具有高级中学、中等专业学校或者以上学历,身体健康,具有适应导游需要的基本知识和语言表达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可以参加导游人员资格考试;经考试合格的,由国务院旅游-行政部门或者国务院旅游-行政部门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颁发导游人员资格证书。

第四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导游活动,必须取得导游证。

取得导游人员资格证书的,经与旅行社订立劳动合同或者在导游服务公司登记,方可持所订立的劳动合同或者登记证明材料,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申请领取导游证。

具有特定语种语言能力的人员,虽未取得导游人员资格证书,旅行社需要聘请临时从事导游活动的,由旅行社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申请领取临时导游证。导游证和临时导游证的样式规格,由国务院旅游-行政部门规定。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颁发导游证: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患有传染性疾病的;

(三)受过刑事处罚的,过失犯罪的除外;

(四)被吊销导游证的。

第六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领取导游证之日起15日内,颁发导游证;发现有本条例第五条规定情形,不予颁发导游证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

第七条

导游人员应当不断提高自身业务素质和职业技能。

国家对导游人员实行等级考核制度。导游人员等级考核标准和考核办法,由国务院旅游-行政部门制定。

第八条

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时,应当佩戴导游证。

导游证的有效期限为3年。导游证持有人需要在有效期满后继续从事导游活动的,应当在有效期限届满3个月前,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申请办理换发导游证手续。

临时导游证的有效期限最长不超过3个月,并不得展期。

第九条

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必须经旅行社委派。

导游人员不得私自承揽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直接承揽导游业务,进行导游活动。

第十条

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时,其人格尊严应当受到尊重,其人身安全不受侵犯。

导游人员有权拒绝旅游者提出的侮辱其人格尊严或者违反其职业道德的不合理要求。

第十一条

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时,应当自觉维护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不得有损害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的言行。

第十二条

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时,应当遵守职业道德,着装整洁,礼貌待人,尊重旅游者的宗教信仰、民族风俗和生活习惯。

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时,应当向旅游者讲解旅游地点的人文和自然情况,介绍风土人情和习俗;但是,不得迎合个别旅游者的低级趣味,在讲解、介绍中掺杂庸俗下流的内容。

第十三条

导游人员应当严格按照旅行社确定的接待计划,安排旅游者的旅行、游览活动,不得擅自增加、减少旅游项目或者中止导游活动。

导游人员在引导旅游者旅行、游览过程中,遇有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形时,经征得多数旅游者的同意,可以调整或者变更接待计划,但是应当立即报告旅行社。

第十四条

导游人员在引导旅游者旅行、游览过程中,应当就可能发生危及旅游者人身、财物安全的情况,向旅游者作出真实说明和明确警示,并按照旅行社的要求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

第十五条

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不得向旅游者兜售物品或者购买旅游者的物品,不得以明示或者暗示的方式向旅游者索要小费。

第十六条

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不得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或者与经营者串通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

第十七条

旅游者对导游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有权向旅游-行政部门投诉。

第十八条

无导游证进行导游活动的,由旅游-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予以公告,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第十九条

导游人员未经旅行社委派,私自承揽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直接承揽导游业务,进行导游活动的',由旅游-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吊销导游证并予以公告。

第二十条

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时,有损害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的言行的,由旅游-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吊销导游证并予以公告;对该导游人员所在的旅行社给予警告直至责令停业整顿。

第二十一条

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时未佩戴导游证的,由旅游-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二条

导游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旅游-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暂扣导游证3至6个月;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吊销导游证并予以公告:

(一)擅自增加或者减少旅游项目的;

(二)擅自变更接待计划的;

(三)擅自中止导游活动的。

第二十三条

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向旅游者兜售物品或者购买旅游者的物品的,或者以明示或者暗示的方式向旅游者索要小费的,由旅游-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吊销导游证并予以公告;对委派该导游人员的旅行社给予警告直至责令停业整顿。

第二十四条

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或者与经营者串通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的,由旅游-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吊销导游证并予以公告;对委派该导游人员的旅行社给予警告直至责令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

旅游-行政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六条

景点景区的导游人员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参照本条例制定。

一:导游人员应严格按照国家要求及公司要求进行各项工作。

二:导游人员应保持良好的仪容仪表,穿着朴素大方,带团严禁穿高跟鞋、奇装异服、浓妆艳抹。

三:导游人员应提前半个小时抵达团队集合的地点,做好各项准备工作:携带话筒、社旗、出团预算书、确认书、意见表、团款。团队出发时致欢迎词,行程概况、景区概况,注意事项,路途中要尽量调动游客情绪,最少要表演三到五个节目,结束时要致欢送词,到家后要写工作日记。

四:导游人员应始终坚持微笑服务,认真负责,细心周到,体贴入微,尽量满足游客合理要求,能与每一位游客交流、沟通。如遇问题立即报公司解决。

五:导游人员应配合并监督司机、地陪工作,尊重领队意见。团队夜间行车时导游要提醒司机行车安全,不开疲劳车。每开四个小时车,要停车休息20分钟。

六:导游人员处理各种事情要以大局为重,时刻维护公司利益与游客合法权益。

七:导游人员应公私分明,严禁与地陪联合鼓动游客购物,擅自增加景点与购物点,严禁私拿回扣,发现老乡店要立即中止。

八:导游人员带团时帐目要清楚,随时记清每一笔开支,保存好发票,严禁虚开、虚报,损公肥私,团队返回后一天内交清账目。

九:导游员严禁与游客共餐(特殊团队除外),每餐最少要看三次,住宿时要检查房间,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十:导游人员要时刻与游客在一起,严禁脱离游客,单独活动。

十一:导游人员要与驾驶员、地陪保持距离,严禁与司机、地陪单独行动或交头接耳。

十二:导游人员要保守公司各项机密,不得泄露。

十三:导游人员应加强学习,在上团前要熟知前往地的景点特色、民俗风情,沿途交通状况,途经省份、城市、景点概况,要准备好调节团队气氛的节目。

十四:遇到紧急事件应立即通知公司,并采取各种应急措施。

十五:导游人员应时刻监督团队食、宿、游、行质量,发现问题立即解决,严禁把问题团带回来,确保团队质量。

十六:导游人员在带团期间,要严格按照团队确认书上行程执行,如因导游擅自更改行程或自身原因造成的损失,由导游个人承担。

十七:导游带团返回,周末团及长线团休息一天。

旅行社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使旅行社做好安全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旅行社管理条例》、《导游人员管理条例》、《旅游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旅行社实际情况,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旅行社安全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谁组(接)团、谁负责”的原则,旅行社安全工作实行分层管理、逐级负责的安全责任制。

第三条***为旅行社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其安全管理职责是:

(一)全面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

(二)贯彻执行国家和旅游-行业规定的安全管理规章和奖惩制度;

(三)制定本单位安全管理规章和制度;

(四)对所属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增强员工的安全责任意识;

(五)采取积极措施,不断提高员工安全事故的防范技能;

(六)旅游安全事故发生后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并妥善处置;

(七)履行向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报告事故及其处理情况的职责;

(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四条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并完善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晰岗位安全职责,将安全责任落实到每个部门、每个岗位、每个员工。

第五条建立每月安全例会制度,研究安全管理工作;制定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并督促措施的具体实施。

第六条旅行社安全管理的主要工作是:

(一)设立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二)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三)接受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对安全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四)依法履行维护国-家-安-全和国家利益的义务;

(六)按照规定程序妥善处理旅游安全事故;

(七)经营场所应当设置安全警示标志,保持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畅通;

(八)法律、法规、规章和企业章程规定的其它安全职责。

第七条在黄金周、寒(暑)假及重大政治节庆活动期间,应当根据不同时期的特点,采取切实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

第八条建立旅游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制度,防止和减少事故及损失:

(三)定期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救援预案的演练,并做好记录。

第九条建立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对本单位员工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强化其安全责任意识:

(一)每年定期接受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操作演练;

(二)新聘员工必须接受本单位组织的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

(三)对员工安全培训情况进行记载,并归入相关档案材料。

第十条旅行社所提供的旅游产品和服务应当符合保障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采取必要和可行的安全防护措施,避免可能影响旅游者安全的各种风险,防止可能对旅游者造成的各种侵害。

第十一条旅行社应当根据相关规定,按照参团人数比例配备导游人员。

第十二条组织未成年学生参加旅游活动,行前应当与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订立含有安全条款的旅游合同。

第十三条组织老年人参加旅游活动,应当为老年旅游者配备具有个人基本信息的胸卡;提倡老年旅游团全程配备专门的陪护人员和熟知心血管等常见老年性疾病急救技能的医务人员,配备常见急救药品,预约行程中的救护医院;所订立的旅游合同中含有安全条款。

第十四条组织旅游者参加登山、驾车、潜水、滑雪、游船、探险、狩猎、漂流、蹦极、骑马等特种旅游项目,事先应当制定具体的安全防范措施和救援预案,并向旅游者明示;重要团队按照规定报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所订立的旅游合同中含有安全条款。

第十五条为旅游者提供的旅游交通工具,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具备客运资质和完备的保险手续;与交通工具所属单位订立的租赁合同含有安全责任条款;防止驾驶人疲劳工作。

第十六条建立职责明确、完备的行李交接制度,旅游-行程中行李丢失、损坏的,随团服务人员应当及时与相关部门联系。

第十七条组织旅游者参加旅游活动,应当将安全保障工作贯穿始终:

(一)与旅游者签订的旅游合同中应当包含具体的安全提示与安全责任条款;

(二)向旅游者推荐购买旅游意外保险;

(五)旅游结束后,应当对旅游团队活动做出安全风险评估,并登记归档。

第十八条建立安全报送渠道,发生旅游安全事故,按照有关制度、规定履行报告义务。

旅行社考勤管理制度

(一)、考勤记录

2、员工考勤实行上班点名制度,即每日上班时间由考勤人员对全体工作人员出勤情况进行检查,认真填写考勤表,不得无故涂改,一天两次。门市部以电话点名方式,总公司值勤人员打电话过去,门市部人员不要接听,然后用门市部电话打过来,作为出勤依据。

4、如员工上班前需提前办理公务或临时紧急出差,来不及在公司“外出登记表”上登记,可回来后补填并由部门主管签批,如下午外出办理公务下班后来不及赶回,次日早晨可补填并由部门管签批。凡未按该程序执行,事后隐瞒真-相而补签“外出登记表”的'一律视为无效。

7、上班十分钟后,考勤员须对出勤人员进行检查、核实,如发现问题及时做出相应处理;

8、员工外出办理业务前,须向部门负责人申明外出原因及返回时间。否则,按外出办私事处理。

9、公司所有人员须先到公司报到后,方可外出办理各项业务。特殊情况需经部门负责人签批报给总经理,否则按旷工处理。

11、公司员工迟到、早退、旷工,按下列规定处理:

(1)、迟到(早退)一次,扣发工资5元;一个月迟到(早退)累计超过三次(含三次)者,扣发工资10元/次,并通报批评。

(2)、旷工一天,扣发二天工资。连续旷工三天或全年累计十天者,视为自动离职或作开除处理。

12、每月10日前,财务部将考勤汇总统计据此核算工资交总经理审批后发放。 

(二)、病事假及休产假

3、职工产假时间为3个月,特殊为4个月,期间享受各项待遇!

一、总 则

为了加强员工的出勤管理,严肃公司的工作纪律,保证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的适用范围 公司全体成员

三、考勤管理的部门 王晓红负责公司考勤管理。

四、考勤管理的原则 实事求是,准确及时,严格纪律,重在管理。

内容包括上班签到、病事假及各类休假规定。

(一)考勤记录

2、员工考勤实行上班点名制度,即每日上班时间由考勤人员对全体工作人员出勤情况进行检查,认真填写考勤表,不得无故涂改,一天两次。门市部以电话点名方式,总公司值勤人员打电话过去,门市部人员不要接听,然后用门市部电话打过来,作为出勤依据。

4、如员工上班前需提前办理公务或临时紧急出差,来不及在公司“外出登记表”上登记,可回来后补填并由部门主管签批,如下午外出办理公务下班后来不及赶回,次日早晨可补填并由部门管签批。凡未按该程序执行,事后隐瞒真-相而补签“外出登记表”的一律视为无效。

8、员工外出办理业务前,须向部门负责人申明外出原因及返回时间。否则,按外出办私事处理。

9、公司所有人员须先到公司报到后,方可外出办理各项业务。特殊情况需经部门负责人签批报给魏总,否则按旷工处理。

11、公司员工迟到、早退、旷工,按下列规定处理:

(1)、迟到(早退)一次,扣发工资5元;一个月迟到(早退)累计超过三次(含三次)者,扣发工资10元/次,并通报批评。

(2)、旷工一天,扣发二天工资。连续旷工三天或全年累计十天者,视为自动离职或作开除处理。 12、每月10日前,财务部将考勤汇总统计据此核算工资交总经理审批后发放。

(二)病事假

旅行社管理制度

1.为加强旅游安全管理工作,保障旅游者人身、财物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细则。

2.旅游安全管理工作应当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遵循“四不放过”的原则。

3.各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办法。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1.严格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与安全生产相关的旅行社责任险等法定保险投保义务,切实维护消费者的人身财产合法权益。

2.旅行社应当为其派出的.向旅游者提供服务的导游、领队人员办理旅游人身意外保险。

3.在安排旅游团队的游览活动是,要认真考虑可能影响安全的诸项因素,制定周密的行程计划,并注意避免司机处于过分疲劳状态,杜绝违章行驶。

4.开展登山、拓展、狩猎、探险等特殊旅游项目时,要事先制定周密的安全保护预案和急救措施,重要团队需要按规定报有关部门审批,半投保相关特殊保险。

5.坚持日常的安全检查工作,检查安全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和安全管理漏洞,及时消除不安全隐患。

6.接受当地旅政管理部门对旅游安全管理工作的行业管理和检查监督。

7.积极参与处理涉及单位的旅游安全事故,包括事故处理、善后处理及赔偿事务,严格按照事故办事处理。

8.在旅游过程中,导游员要对旅游项目的安全状况给予充分提醒、劝诫、警告或事先说明。

9.受理旅游者有关安全问题的投诉,并会同部门责任人妥善处理。

10.建立健全安全检查制度,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议,及时排查安全隐患。

11.检查考核中,必须认真对待存在的安全隐患,严肃处理安全事故责任人,坚持“四不放过”原则,事故没有查清不放,事故责任人没严肃处理不放过,广大职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明确落实不放过。绝不允许任何姑息迁就。

12.安全生产职责目标落实到岗,具体要求明确到人。

13.实行重大伤亡事故和巨额财产损失追究制度。

14.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

15.热爱旅游安全工作,在防范和杜绝本单位发生安全事故方面成绩突出的。

16.见义勇为,救助旅游者或保护旅游者财物安全不受重大损失的。

17.及时发现事故隐患,避免重大事故发生的。

18.在旅游安全其他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的。给予适当的物质和精神奖励。

19.严重违反旅游安全法则,发生一般、重大、特大安全事故者。

20.对可能引发安全事故的隐患,长期不能发现和消除,导致一般重大、特大安全事故者。

21.不能严格执行本制度,事前未按规范进行有效的工作,防止事故、事后采取措施不力,严重赎职者。发生问题的当事人,旅行社将根据本制度进行严肃处理,可以给予罚款,违反法律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旅行社内部管理制度

大队收、发文件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规定的程序办理。

1、凡上级来件、下级请示报告件、同级呈送件等材料都要逐件登记。

2、原则上对紧急、重大或难处理的.公文,直接送大队长批阅。

3、对属于分管领导职责范围内贯彻执行的公文,由分管;领导直接批阅。

4、对需传阅、学习的文件,须按大队长、书记、副大队长、中队长、队员的顺序,逐级传阅、学习,并实行登记阅览制。

5、对上述一切批阅方式,文件最后都要移交档案管理员。

6、谁遗失、丢失、损坏文件,将根据造成的后果追究责任。

对印章管理按照“监号文件关于使用新印章及加强印章管理的通知要求,由办公室主任严格管理。

1、印章使用登记制度。除领导签发公文外,使用印章须经有关领导批准,并一律填写管城大队用印登记表。

2、印章管理人员用印前,要认真审核,明确了解用印的内容和目的,符合用印手续,方可登记使用,对不符合规定的,印章管理员有权拒绝。

3、使用印章必须在办公室内进行,不得将印章带出单位以外使用。

4、已废止的章,应立即上交支队办公室。

5、印章管理员违反上述规定用印的,将根据造成的后果追究责任。

办公室财务管理必须严格按照郑环保[]77号文件“郑州环保局财务管理规定”,实行大队长负责制。重大问题领导集体研究决定。办公室主任负责管理经费。

1、对办公经费的支出,原则上按本年度财务计划执行,如有变动或遇新增加的重要项目,需立即报请支队办公室等待批示。

2、办理各项经费支出前,必须由办公室主任报请大队长批示并填表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办理。

3、凡购置小额办公用品,须由两人以上共同办理、共同签字,经大队长审核、签字后,内部方可给予报销。

旅行社内部管理制度

1、所有参与财务管理的人员要有高度责任心,工作认真负责,按章办事。

2、总经理审批一定要严格控制在年度预算范围内,如果因特殊情况超出必须经总经理同意方可执行。主管会计要及时做好各项报表和帐目,现金会计每周六要及时准确地把收支情况报给主管会计,并要谨慎审核各项开支实行钱帐分开。

3、现金会计和主管会计一定要配合好,把所有帐目要每月一结,每月一公布,做到帐款相符,不得拖延。

4、任何人不得擅自挪用公款,不得损公肥私,一经发现处以1000元―10000元的罚款。

二、办公室开支审批。

1、所有办公室开支要先做出预算,报经总经理签字批复后凭借条从现金会计处借款,凭发票报销。无批条擅自开支的不予报销,由个人自理。如总经理不在单位时,必须经电话征求同意后方可执行。

2、办公开支5000元以上必须经总经理签字同意,若时间紧急且有人外出必须电话征求同意后方可执;500元以下(含500元)由总经理签字。

3、各位员工的开支要及时报给总经理签字后到财务处报帐。

4、所有报销单具一律粘好,干净、利落、美观。

三、团队帐目审批。

1、所有团队、散客一经签定合同,应及时把所收团款交到财务部,不得个人保留团款,一经发现处以100元---1000元的罚款。

2、原则上团款专款专用,导游外出带团需从财务部借款时,现金会计必须查看该团团款回收情况,以计调部出具的预算单上所需金额为准借出费用。如需垫款必须经总经理同意签字,以保持公司正常的'现金流量。

3、所有团队的支出一律由计调部出具团队预算单,并签字后报给财务部,财务部要严格审核各项开支是否在预算内,各种票据数字是否吻合且有效后,方可予以报账。

4、所有团队团款出团前付80%,余款在团队返回后三日之内必须全部结清,出现呆帐、坏帐追究责任,谁造成的损失谁负责;散客出团前必须全部交清费用,否则不予发团,特殊情况须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

5、所有团队在报帐时必须有合同、计调部预算单、行程、报销清单、意见反馈表、导游日志,缺一不可,否则不给予报帐。并装订成册。

四、业务经费开支审批。

1、公司所有因业务需要的开支必须事先征求业务副总同意后方可支付,否则公司不予报销。

2、业务副总审批时必须严格把关,根据团队竞争情况灵活把握,节约一切不必要开支,把业务经费控制在年初预算内,单团经费原则上不超过该团毛利润的10%,并且单团单列。

3、业务经费包括:请客、送礼、乘车费、团队加酒水等其他开支。

4、总经理对业务经费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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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社管理制度

为确保旅行社旅游团队中保障游者的人身、财产安全,给游客营造一个良好的旅游环境和氛围,现制定导游人员带团安全管理制度如下:。

(一)接待团队前的要求。

3、检查旅行社是否已为旅游者和导游人员购买旅游意外保险;。

4、了解旅游车(船)的安全状况。若发现问题及时与公司联系解决;。

5、导游人员须健康、持证上岗。

(二)接待团队过程中的要求。

2、对于游程中的安全问题,应提前向旅游者发出警示、警告,劝阻、制止游客进入危险区域或实施危险行为,及时消除隐患。严禁带领游客进入危险区域。

3、在旅游过程中监督旅游车司机的工作质量,避免其出现酒后驾车、疲劳驾驶等危及安全的行为;在交通拥挤、时间匆促时,尤其在窄路、山区行车时,在雨、雪、雾天旅行时,导游员要提醒司机注意交通安全,严禁催促司机开快车;劝阻司机开“英雄车”、斗气车;阻止司机酒后开车;阻止非本车司机开车;阻止司机在中途停车搭载无关人员;遇到不明身份的人拦阻旅游车时,提醒司机不要停车。

5、监督用餐地点的食品卫生状况,保障客人的健康。监督进驻的宾馆、购物场所、娱乐场所的消防安全状况,了解知悉其消防疏散通道。

(三)对导游人员的要求。

1、带团导游员是旅游团队安全监督管理直接责任人,旅游全程要始终把安全放在首位。

2、导游人员带团时,应严格遵守国务院《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

3、接待过程中发生问题要保持客观冷静,积极配合旅行社、旅政管理部门做好对客人的安抚工作,严禁有煽动客人情绪、发表不负责言论、危害旅游业安全的行为。

旅行社管理制度

为切实做好旅行社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安全生产和旅游安全的法律、法规、标准,特拟定以下安全管理制度。

旅行社安全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岗、责任到人。成立旅行社安全管理领导小组,总经理为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组长,分管安全的副总经理为副组长,各部门经理为成员。

1、全面管理旅行社的安全工作,贯彻落实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安全标准。

2、负责建立健全旅行社安全岗位责任制和各项安全规章制度。

3、解决旅行社安全工作所需要的人、财、物,明确各级责任人员的责任、权利、义务,建立以各级安全责任制为核心的安全管理机制,保证安全管理机构健全、人员到位、责任落实。

4、每一个季度牵头组织召开安全工作会议,听取安全管理人员的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重大安全问题。

5、掌握企业安全工作动态,并采取多种形式(定期与不定期)组织人员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予以解决。

6、一旦发生重大旅游安全事故,第一时间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抢救工作,并及时将事故情况报告政府有关部门,配合事故调查组开展调查,依法妥善处理好伤亡事故的善后工作。

1、建立健全各项安全工作的监督管理机制、规章制度、组织机构。

2、制定旅行社安全工作目标和安全工作计划,负责对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执行落实情况和安全目标、计划的完成情况进行具体的监督检查,并对各级安全责任人的安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

3、建立健全旅行社安全管理档案,制定实施安全培训制度,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增强员工安全意识,提高全体人员安全知识和技能。

4、每月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对事故隐患及时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并限期整改,将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5、采取各种组织和技术措施,防止经营过程中旅游安全事故的发生。一旦发生旅游安全事故,立即采取应急措施,依法妥善处理善后事宜,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6、建立健全应急救援通讯网络,将公司内部和各相关职能部门的联系电话整理编印,并督促公司全体员工熟记、会用。

1、负责贯彻执行旅行社制定的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标准,并在本部门兼任安全管理人员。

2、建立健全部门安全管理档案,督促本部员工参加安全培训,提高本部员工遵纪守法和安全生产的意识、知识和技能,从根本上杜绝不安全行为。

3、每周定期对本部门工作进行安全检查与督促,对事故隐患及时整改解决,将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4、每天定时对本部所出团队进行跟踪检查,对团队中所发现的问题进行处理解决,对旅游者采取完善的安全保障措施和必要的安全提示,保证旅游者的生命和财物安全。一旦发生旅游安全事故,应积极采取相关补救措施,防止事故的进一步扩大,并根据安全事故处理规定及时向旅行社领导及有关部门报告。

旅行社管理制度

为确保旅行社旅游团队中保障游者的人身、财产安全,给游客营造一个良好的旅游环境和氛围,现制定导游人员带团安全管理制度如下:。

(一)接待团队前的要求。

3、检查旅行社是否已为旅游者和导游人员购买旅游意外保险;

4、了解旅游车(船)的安全状况。若发现问题及时与公司联系解决;

5、导游人员须健康、持证上岗。

(二)接待团队过程中的要求。

2、对于游程中的安全问题,应提前向旅游者发出警示、警告,劝阻、制止游客进入危险区域或实施危险行为,及时消除隐患。严禁带领游客进入危险区域。

3、在旅游过程中监督旅游车司机的工作质量,避免其出现酒后驾车、疲劳驾驶等危及安全的行为;在交通拥挤、时间匆促时,尤其在窄路、山区行车时,在雨、雪、雾天旅行时,导游员要提醒司机注意交通安全,严禁催促司机开快车;劝阻司机开“英雄车”、斗气车;阻止司机酒后开车;阻止非本车司机开车;阻止司机在中途停车搭载无关人员;遇到不明身份的人拦阻旅游车时,提醒司机不要停车。

5、监督用餐地点的食品卫生状况,保障客人的健康。监督进驻的宾馆、购物场所、娱乐场所的消防安全状况,了解知悉其消防疏散通道。

(三)对导游人员的要求。

1、带团导游员是旅游团队安全监督管理直接责任人,旅游全程要始终把安全放在首位。

2、导游人员带团时,应严格遵守国务院《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

3、接待过程中发生问题要保持客观冷静,积极配合旅行社、旅政管理部门做好对客人的安抚工作,严禁有煽动客人情绪、发表不负责言论、危害旅游业安全的行为。

旅行社管理制度

一、为了激发员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本着“按劳分配、多劳多得”的原则,合理分配员工工作报酬,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中的薪酬指的是:公司依据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各种形式支付给员工的工作报酬,是员工为公司付出劳务应得的回报。

三、薪酬体系的组成:公司的薪酬体系由管理津贴、基本工资、带团补助、其他津贴、绩效工资、年终奖金六部分组成。

四、薪资总额:

管理人员=管理津贴+基本工资+其他津贴+绩效工资+年终奖。

计调人员=基本工资+计调提成+其他津贴+绩效工资+年终奖。

商务部人员=基本工资+业绩提成+其他津贴+绩效工资+年终奖。

财务人员=基本工资+其他津贴+绩效工资+年终奖。

业务人员=基本工资+业务提成+其他津贴+绩效工资+年终奖。

导游人员=基本工资+带团补助+其他津贴+绩效工资+年终奖。

附:公司其他人员的业务提成按其所属级别进行业务提成。公司其他人员带团按导游正常带团进行补助。

五、行政部在每个经营年度开始之前编制《管理人员工资总额使用计划》。

六、薪酬体系中的工资部分,实行月度发放,每月以货币式直接支付给员工。财务部在向员工支付工资时,必须出具工资明细清单,详列各个项目,并由统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和社会保险费中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七、员工对工资产生异议时,可以在收到工资明细清单后的5日内向行政部咨询。

八、本制度适用于公司除总经理外所有管理人员(总经理的薪资由董事会另行制定)。

一、管理津贴管理津贴根据任职人员的在公司的职务来确定,并随员工职务的调整而调整。(具体详见主管津贴等级评定参考标准表)。

二、基本工资基本工资根据岗位工作繁简、责任大小程度确定,当员工岗位调动时需进行调整;另外每半年须定期进行一次调整。(具体详见岗位工资等级评定参考标准表)。

三、其他津贴。

四、绩效工资。

绩效工资占薪资总额的70%左右,根据员工每月在本岗位工作业绩表现调整一次。

五、年终奖金年终奖金主要根据部门业绩、个人年度业绩以及公司总体度经济效益综合确定。具体标准另定。发放时间为每年农历过前。

一、试用期员工试用期员工工资执行办法参照新进员工工资管理规定。

二、正式员工。

1、正式员工的工资级别,在执行本制度之初,由行政部统制订参考标准方案,经行政部和所属部门经理共同审核达成一致意见后,上报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2、正式员工的工资级别,由行政部每半年组织各部门负责人审核一次,审核时间原则上为每年的1月和7月。

三、工资级别争议的处理。

1、员工对工资级别有争议的,可向行政部书面说明理由由行政部总监进行调查。

2、行政部总监根据调查结果做出处理方案,经争议人及其隔级上级协商同意后,上报总经理批准。

3、确需对工资级别进行调整,只能在下月执行;已经发放工资,不再进行补发。

一、次月15日之前,由财务部薪资专员负责收集核算工资所需要的相关的考勤报表、月度员工绩效考核报表、奖惩报表、请假单和加班单等,对员工的工资实行封闭式核算,制作《员工工资表》经行政总监审核后报总经理批准,由财务部核算发放发放时间原则在次月15号发放上月的工资;发放形式通过现金或银行转帐;发放金额:一次性足额发放,年薪制则依据合同规定或相关约定。

二、公司实行工资标准公开,绩效考核办法公开,但每位员工的具体工资必须保密的管理办法。工资核算及发放工资人员,不得随意泄露他人的工资收入情况,如有意或无意泄露他人的工资收入情况,公司对当事人予以处罚。

三、员工工资从其报到之日起计算,当月新进人员、离职人员的工资按实际天数支付(以每月22天计算)。

四、病、事假及各种休假期间的工资,详见《考勤管理制度》。

旅行社内部管理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切实做好涉及轻纺公司员工人身安全的各项工作,杜绝员工外出旅游期间一切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员工旅游期间安全、愉快,特制定旅游期间安全责任如下,请大家按要求做好监护和自我保护工作。

1.出游前认真学习相关旅游安全常识,掌握必备的安全知识。

2.旅游期间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和规定,做到文明旅游、安全旅游。

3.注意饮食卫生,保持良好的饮食习惯。

4.选择安全的住宿场所,个人贵重物品要妥善保存。

5.自觉遵守交通规则,注意交通安全,乘坐交通工具时不要携带危险品和违禁品。

6.选择安全的娱乐场所,参加各种活动时遵守安全规则,采取保险措施;不要进入各种非法营业的娱乐场所。

7.旅游期间,员工要单独行动须征得带队领导同意,并把自己的去向和返回时间告诉领导,有情况要及时汇报。

8.不参与各种封建迷信活动和非法集会,坚决抵制一切危害社会的不法活动。

9.旅游期间,部门领导为第一安全责任人,带队领导负有监管责任,所有员工对旅游期间发生的一切安全责任事故自己负责。

责任人:xuexila。

日期:xx月xx日

2.出门旅游安全责任书。

旅行社内部管理制度

一个旅行社在财务管理方面,对于财务人员如何要求,做账有哪些流程等,规定怎样的财务管理制度呢?以下整理了旅行社财务管理制度的范本,可供参考。

一、对财务人员的要求。

1、所有参与财务管理的人员要有高度责任心,工作认真负责,按章办事。

2、总经理审批一定要严格控制在年度预算范围内,如果因特殊情况超出必须经总经理同意方可执行。主管会计要及时做好各项报表和帐目,现金会计每周六要及时准确地把收支情况报给主管会计,并要谨慎审核各项开支实行钱帐分开。

3、现金会计和主管会计一定要配合好,把所有帐目要每月一结,每月一公布,做到帐款相符,不得拖延。

4、任何人不得擅自挪用公款,不得损公肥私,一经发现处以1000元--10000元的罚款。

二、办公室开支审批。

1、所有办公室开支要先做出预算,报经总经理签字批复后凭借条从现金会计处借款,凭发票报销。无批条擅自开支的不予报销,由个人自理。如总经理不在单位时,必须经电话征求同意后方可执行。

2、办公开支5000元以上必须经总经理签字同意,若时间紧急且有人外出必须电话征求同意后方可执;500元以下(含500元)由总经理签字。

3、各位员工的开支要及时报给总经理签字后到财务处报帐。

4、所有报销单具一律粘好,干净、利落、美观。

三、团队帐目审批。

1、所有团队、散客一经签定合同,应及时把所收团款交到财务部,不得个人保留团款,一经发现处以100元---1000元的罚款。

2、原则上团款专款专用,导游外出带团需从财务部借款时,现金会计必须查看该团团款回收情况,以计调部出具的预算单上所需金额为准借出费用。如需垫款必须经总经理同意签字,以保持公司正常的现金流量。

3、所有团队的支出一律由计调部出具团队预算单,并签字后报给财务部,财务部要严格审核各项开支是否在预算内,各种票据数字是否吻合且有效后,方可予以报账。

4、所有团队团款出团前付80%,余款在团队返回后三日之内必须全部结清,出现呆帐、坏帐追究责任,谁造成的损失谁负责;散客出团前必须全部交清费用,否则不予发团,特殊情况须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

5、所有团队在报帐时必须有合同、计调部预算单、行程、报销清单、意见反馈表、导游日志,缺一不可,否则不给予报帐。并装订成册。

四、业务经费开支审批。

1、公司所有因业务需要的开支必须事先征求业务副总同意后方可支付,否则公司不予报销。

2、业务副总审批时必须严格把关,根据团队竞争情况灵活把握,节约一切不必要开支,把业务经费控制在年初预算内,单团经费原则上不超过该团毛利润的10%,并且单团单列。

3、业务经费包括:请客、送礼、乘车费、团队加酒水等其他开支。

4、总经理对业务经费进行监督。

五、门市部。

1、门市部的所有团队收入一律及时汇到财务帐户上,不得擅自保留团款和挪用团款。

2、门市部的`所有开支一律列好所需开支清单并用传真方式传至总公司处,经总经理批准方可支出,财务把所需费用汇至其门市部帐户上,然后凭发票报帐。

3、门市部每月来总公司报2次帐,并汇报门市部的近期情况。

六、、工资、奖金、出差补助。

1、员工当月工资于次月10日发放,门市人员工资由财务部直接汇至门市部帐户上。

2、业务奖金一旦团款全部收清,立即发放,门市的业务奖金由财务部直接汇至其帐户上。

3、出差时需通知业务经理和办公室,经同意后方可,出差补助由总经理签字后报给财务。

4、下乡镇跑业务时,费用一律列入各自团队的经营费用当中。

七、财务部与计调部的合作。

1、财务部与计调部之间要协作共进,互相帮助,共同把公司的核心工作做好,为公司的其他工作做好后勤工作。

2、计调部每天下班之前把当天的所出团队情况报给财务部,以便财务及时掌握所出团队的情况,并做好团款的预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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