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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殡葬改革实施方案(汇总17篇)

时间:2024-01-08 23:10:13 作者:曼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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殡葬改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大力推进殡葬改革,根据上级指示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经院党组会议研究,制定我院殡葬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殡改工作全局,围绕构建和谐社会目标,以提高火化率、倡导科学文明的生活方式,大兴移风易俗之风,全面推进殡葬改革工作。

二、目标和任务。

1、提高火化率。把提高火化率作为殡改工作的重中之重,切实抓紧抓好。以大力宣传法律为手段,从思想根源上认识到殡葬改革是一项造福国家社会、造福子孙后代的长期而艰巨的系统工程,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保护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的必然要求,坚决遏止遗体土葬。

2、清理整顿。积极配合特区殡改领导小组的专项活动,集中力量对我院干警及其亲属丧葬情况进行严格的清理整顿,杜绝丧葬铺张浪费、污染环境、棺椁土葬的行为。

三、成立组织加强领导抓好此项工作。成立殡改工作领导小组,由院党组书记、院长任组长,其他党组成员为成员,下设办公室,由院办公室任主任,主任加强此项工作的领导。

四、方法与措施。

1、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殡改工作氛围。从今年开始,我院将对殡葬改革作集中宣传,同时对违反殡改条例的丧葬户进行面对面教育。切实做到人人皆知殡改工作的意义。

2、加大奖惩力度。对拒不执行殡葬改革的,将依法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分,直至移交纪检监察机关查处,触及法律的将由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3、对本院殡改工作采取及时通报、半年小结,年终总评的办法对相关人员进行考核。

四、严明纪律。

全院共产党员,各级干部要带头执行党和国家的殡改政策,自党遵守殡改规定,做好亲朋好友和身边群众的思想工作,坚决控制偷埋土葬和以罚代葬的行为,对干部及其亲属偷埋土葬的,一经发现要坚决追究责任。对以罚代葬接受贿赂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立案查处,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办理。

殡葬改革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殡葬改革,规范丧葬行为,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云南省殡葬管理条例》《宾川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宾政发〔2017〕6号)、《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理白族自治州全面深化殡葬改革两年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大政发〔2019〕33号)、《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动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大政办电〔2020〕11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提升遗体火化率和公墓(骨灰堂)安葬率。在全县范围推行全民遗体火化,逐步提高火化率,到2020年底,坝区乡镇遗体火化率达80%。积极倡导骨灰寄存、树葬、花葬、草坪葬、水葬、骨灰散撒等生态安葬方式处置骨灰。待公墓(骨灰堂)建成后,骨灰入公墓(骨灰堂)安葬率达100%。

(二)开展散埋乱葬、大碑大墓、活人墓等专项治理。对活人墓(为健在的人修建的墓位)进行全面拆除,对大墓(骨灰入土安葬的单人墓或者双人合葬墓占地面积超过1平方米;遗体入土安葬的占地面积单人墓超过4平方米、双人合葬墓超过6平方米)、豪华墓(墓主体及周围修建装饰物的墓位)进行综合整改。在全县范围内对散埋乱葬行为进行治理,全面拆除和禁止修建活人墓。通过专项治理,重点区域视线范围内看不到散埋乱葬坟墓(受国家保护的历史名人墓、革命烈士墓等除外)和大碑大墓、豪华墓、活人墓。引导墓碑生产企业围绕殡葬改革要求及时对墓碑产品进行调整,对继续生产加工大碑大墓、豪华墓碑的生产企业坚决予以取缔,全面取消棺材的生产和销售。

(三)全面推行移风易俗。开展丧葬陋俗整治,规范丧事活动,倡导丧事简办,建立和维护文明的丧葬秩序,消除封建迷信的丧葬陋俗。开展县城区文明治丧专项治理行动,全面禁止在公共场所搭建灵棚(堂)、焚烧祭品、沿街游丧行为。

(四)推进殡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加快经营性公墓和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基本满足当地群众对安葬和迁坟的需求,全县节地生态安葬比例达35%以上。对殡仪馆服务功能进行提升改造,建设守灵室(堂)及相应配套设施,加大遗体运输和火化设备购置投入,把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作为殡葬改革的目标。规范遗体接运和火化服务标准,关心关爱殡仪馆一线工作人员身心健康。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5月10日—5月15日)。研究制定宾川县深入推进殡葬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层层召开深入推进殡葬改革工作会议,广泛宣传绿色殡葬改革工作,引导群众革除丧葬陋习,树立文明治丧新风尚。

(二)摸底排查阶段(2020年5月16日—5月31日)。对墓碑、棺材、丧葬用品生产加工销售和遗体运输、殡仪服务企业、个人,大墓、豪华墓、活人墓等进行摸底排查,登记造册,实施建档立卡管理,制定工作方案和治理措施。

(三)集中整治阶段(2020年5月16日—7月31日)。6月31日前,规范墓碑、棺材、丧葬用品生产加工销售和遗体运输、殡仪服务等殡葬服务行为,全面禁止棺材和大墓、豪华墓生产销售。7月31日前,建墓人或建墓人直系亲属对活人墓进行自行拆除,对已安葬的大墓、豪华墓按照植树遮蔽一批、生态改造一批、搬迁拆除一批的原则进行综合整治,其中采取植树遮蔽、生态改造方式进行整改的,墓区硬化部分、墓主体及周围修建的装饰物必须拆除,对拆除部分进行覆土植树绿化,且绿化面积要大于墓区3倍,植树绿化要达到看不到墓主体的效果。双人活人墓已安葬一方的、可参照大墓、豪华墓的方式进行整治。自8月1日起,对未拆除的活人墓和未进行整治的大墓、豪华墓,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拆除或整治,相关执法部门积极配合。属财政供养对象的,由所在单位或管理部门督促拆除或整治。

(四)成果巩固阶段(2020年8月1日起)。总结整治经验,建立殡葬改革长效监管机制,突出宣传引导,强化日常巡查执法,禁止散埋乱葬行为,革除铺张浪费、相互攀比、封建迷信、厚葬薄养等陈规陋习,各职能部门对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发现,严厉打击,持续巩固专项整治成果,严防反弹。

(一)加快推进公墓(含骨灰堂)建设。由县民政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局、县林草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州生态环境局宾川分局、县投资促进局等县级部门配合,采取招商引资方式争取在年内启动经营性公墓建设;2020年12月底前,各乡镇建成乡镇中心公益性公墓(含骨灰堂)并投入使用,有条件的村委会(社区)可同步推进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县财政给予每个乡镇中心公益性公墓补助50万元建设资金,村(社区)农村公益性公墓每个补助20万元,农村公益性骨灰堂每个补助30万元。

(二)合理划定禁葬区。由县民政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相关部门配合,对县域内省道、旅游公路沿线,工业园区、城镇规划控制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生态敏感区、公益林区、水源保护区,农田、农地和县城、乡镇人民政府驻地近山面山以及其他法律法规禁止的区域划定为禁葬区。

(三)建立死亡报告制度。在村(居)民小组设立殡葬信息员,本村组村(居)民去世后,由亲属及信息员报告其生前所在单位和村(居)委会,单位和村(居)委会报告乡镇社会事务办,乡镇社会事务办报告县殡葬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所在单位和乡(镇)村(社区)安排人员及时入户动员家属按划定管理类别组织火化和骨灰安葬。

(四)建立奖惩机制。由县民政局牵头,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县级有关部门配合,按照遗体处理和丧葬方式制定分类奖励政策,建立丧葬、抚恤、遗属补助费与落实殡葬政策挂钩的惩处机制。推行惠民殡葬,逐步建立以基本殡葬服务奖励补助为基础,其他多种形式殡葬救助为补充,基本殡葬服务均等化为目标的殡葬奖励救助机制。全面实施农业人口遗体接运、火化、72小时遗体保存等基本殡葬服务全免费。

(五)开展丧葬用品市场整治行动。由县民政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工业信息和科技局、县公安局、县发展改革局、人民银行宾川支行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联合对丧葬用品市场进行专项整治,取缔无证坟石、墓碑加工经营和大幕、豪华墓生产销售企业和个人,禁止制造、销售棺木等遗体丧葬用品,对遗体接运车辆进行登记备案管理,取消明显具有封建迷信色彩的丧葬用品销售,加强对社会殡仪服务机构、宗教场所建设殡葬设施行为的监督,严厉打击擅自建造墓地并对外开展经营活动的行为。

(一)加强组织领导。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作、社会参与、法治保障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在县殡葬改革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各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密切配合,机构改革后职能发生划转的单位,由新单位履行职责。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要抽调专人,成立工作专班,集中开展工作。

(二)加强宣传引导。各级各部门要结合脱贫攻坚“决战决胜百日总攻坚”行动,充分做好宣传引导工作,组织乡(镇)村组干部、帮扶责任人和驻村工作队员进村入户,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微信等媒体大力宣传殡葬改革工作,倡导移风易俗、绿色殡葬,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三)加强督查考核。将深化殡葬改革工作纳入“十三五”时期全面深化改革、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一项重要任务和全县经济社会目标综合考核内容,作为乡镇和县直单位及主要负责人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四)加强资金保障。县财政局要多方筹措资金,确保殡葬改革所需惠民殡葬、殡葬基础设施建设、综合整治、奖补等工作所需资金足额拨付,县民政局要积极探索通过招商引资的方式解决建设资金投入不足的问题。

(五)完善惠民殡葬政策。由县民政局牵头,县级相关部门配合,制定惠民殡葬奖励政策,鼓励支持城乡居民采取骨灰存放、壁葬、树葬、花葬、草坪葬、骨灰散撒等节地生态安葬法,并给予相应的免收费用和奖励措施。严格规范殡葬费用发放,相关单位须凭火化证和墓穴证发放丧葬费、抚恤金及相关补助。

殡葬改革实施方案

为推进殡葬改革,规范丧葬行为,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云南省殡葬管理条例》《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充分发挥党员干部带头作用大力推进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办发〔2014〕36号)、民政部等九部委联合印发《关于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指导意见》《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的意见》(云政办发〔2012〕142号)、《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殡葬改革的意见》(大政发〔2016〕53号)精神,结合洱源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以节约土地资源、保护生态环境、革除丧葬陋习、减轻群众负担为目的的殡葬改革,是关系党风政风民风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大事,是促进洱源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的客观需要,是促进乡村振兴、社会和谐、提升社会文明程度的现实需要,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真正把殡葬改革作为民生工程、德政工程扎实推进,促进殡葬事业科学快速发展。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一中、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节约土地、保护环境、移风易俗、减轻群众负担为宗旨,以加快殡葬基础设施和管理队伍建设为基础,以治理乱葬为重点,运用宣传、教育、法律、经济和行政等手段,规范殡、葬、祭行为,整合各方力量,推进殡葬改革,建设节约型社会,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目标任务。

自2019年1月1日开始,在全县范围内全面实施殡葬改革,逐步推进遗体火化和节地生态文明殡葬,到2020年底全县死亡人口的火化率和节地生态安葬比例分别达90%和30%以上,火化区火化率达100%,骨灰和遗体全部进入公墓规范安葬。

(三)基本原则。

1.党政主导,市场参与。充分发挥党委政府的主导作用,进一步明确部门职责,建立上下联动、紧密协调、领导带头、整体推进的机制。县乡财政要加大对公益殡葬设施和基本殡葬服务的投入。同时,注重发挥市场调节作用,引入社会资本建设经营性公墓,满足人民群众不同层次需求。

2.合理规划,规范实施。公墓建设坚持尽量集中、因地制宜、方便群众、合理布局以及满足近期、兼顾长远、统一规划、分期实施、逐步推进的原则进行规划建设。

3.统一标准,加强监管。公墓用地实行统一标准,一律实行骨灰安葬,骨灰安葬的单人墓及双人合葬墓墓穴占地不得超过1平方米。对在禁葬区新建、扩建坟墓的行为进行查处。

4.引导为主,奖惩并重。加强引导,突出宣传示范,努力提高思想认识,同时制定奖惩制度。凡涉及办理丧葬、抚恤、遗属补助的,一律凭火化证和墓穴证或县级民政部门出具的节地生态安葬证明办理。对进入公墓实施骨灰安葬的非财政供养人员遗属给予奖励,对特殊困难人员家庭实施临时救助;对乱葬的进行治理。

(一)完善殡葬服务设施,加快县乡村公墓建设。

各镇乡要结合实际,精心选址、合理规划建设镇乡公益性公墓,规划面积不能少于100亩,为各镇乡启动遗体火化、实行骨灰规范安葬提供保障,建成面积不能少于50亩,每个公墓补助资金50万元(其中,州级20万元,县级30万元),超过面积按每亩6000元增加补助。同时,要在镇乡公墓覆盖区域外,本着因地制宜、方便群众的原则,指导帮助村组规划建设农村公益性公墓。在条件成熟的区域逐步推进骨灰堂(塔、楼)建设,县级根据实际建成情况给予补助。

(二)明确划定火化区,同步推行骨灰安葬。

全县明确划定火化区6个,包括5镇1乡(即:茈碧湖镇、右所镇、邓川镇、三营镇、牛街乡、凤羽镇),合计2个社区,51个行政村,791个村民小组,覆盖国土面积约1095平方公里,占本县国土面积总数的41.89%,覆盖人口约22.18万人,占本县人口总数的74.26%。细化区域和范围,对火化区内的亡故人员分期实行火化,并同步大力推行骨灰规范安葬和节地生态安葬。

全县非火化区共包括37个村民委员会,461个村民小组。具体为:炼铁乡、西山乡、乔后镇27个村民委员会,茈碧湖镇哨横、松鹤2个村民委员会,右所镇焦石、腊坪、起胜3个村民委员会,三营镇的白草萝、石岩、南大坪3个村民委员会,牛街乡的福田、福和2个村民委员会,国土面积1519平方千米,覆盖人口约7.69万人。要积极倡导殡葬改革,并于2025年前全部纳入火化区。同时要和现有火化区同步每镇乡至少建成一个公益性公墓。

1.分步推进火化进公墓。根据我县实际情况,分以下四个阶段实施火化进公墓工作:

第一阶段,从2019年1月1日零时起,为殡葬改革宣传动员阶段。由民政部门牵头,各镇乡和相关成员单位积极配合,广泛开展宣传动员,发动群众,并鼓励全县群众自愿在亡故后火化进公墓。

第二阶段,从2020年1月1日零时起,本县行政区域内的国家公职人员(包括各党政机关、群团组织、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干部职工)、户籍在本地的省州驻我县各单位干部职工、离退休人员亡故后一律实行火化进公墓。

第三阶段,从2020年7月1日零时起,火化进公墓范围扩展为火化区各村委会(社区)干部(包括村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委员,村民委员主任、副主任、委员,含离退职)和全体农村(社区)中共党员。

第四阶段,从2020年12月1日零时起,火化进公墓范围扩展至火化区所有群众(尊重国家规定的回、维吾尔、哈萨克、柯尔克孜、乌孜别克、塔吉克、塔塔尔、撒拉、东乡和保安等10个少数民族的丧葬习俗;自愿实行火化的,他人不得干涉)。

鼓励群众亡故后安葬于公墓或骨灰堂内。2019年1月1日后亡故的我县非公职城镇居民、农村居民遗体进行自愿火化并安葬于公墓或骨灰堂的(骨灰公墓的墓穴占地不得超过1平方米),将一次性给予奖励3000元。

火化区域内人员亡故后,死者家属应主动向居住地殡葬信息员或所在部门(单位)殡改办报告治丧和火化安排情况,殡葬信息员应在人员死亡6小时内报请所属镇乡殡改办或直接联系县殡仪馆做好相关服务;在医疗机构死亡的,医疗机构必须在1小时内通知县殡仪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遗体,遗体存放在太平间一般不能超过24小时。

火化遗体,必须提交所在地村居委会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非正常死亡人员的遗体和无名尸体火化,必须提交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因患传染病死亡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有关规定处理;刑事案件被害人遗体按照省《刑事案件被害人遗体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2.积极推进集中治丧。居住在洱源县县域内的国家公职人员、离退休人员死亡后一律到县殡仪馆进行集中治丧。其他人员死亡后,鼓励到县殡仪馆集中治丧。在其他场所治丧的,不得占用公路主次干道、妨害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不得侵害他人合法权益。集中治丧时间一律不得超过3天,案件未结案或者特殊情况需要逾期的,应当经司法机关或者县殡改办批准。

3.推行骨灰集中安葬。居住在县域内的国家公职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后,骨灰应葬于县级经营性公墓。居住在县域外的国家公职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后,骨灰鼓励葬于县级经营性公墓。户籍在县外需回出生地安葬或其他原因需选择县外安葬的,须报县殡改办备案。其他不是国家公职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后,骨灰鼓励葬于县级经营性公墓,有农村公益性公墓的,可以进入农村公益性公墓安葬,没有建立农村公益性公墓的,可选择符合规定的地点安葬。禁止在耕地、城市公园、风景名胜区、工业园区、农业园区、县城和镇乡规划区、旅游规划区、文物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水库周围及河流两岸、堤坝500米以内、城镇周边、公路主干线两侧有碍观瞻的区域内安葬。鼓励骨灰抛撒、树葬、草坪葬等生态葬法。

(三)合理划定禁葬区,规范治理乱葬行为。县殡葬管理机构和各镇乡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方案,将人口相对密集的城镇、坝区、洱海流域保护区、水源保护区、生态建设核心区、重点旅游区、风景名胜区、工业园区、镇乡人民政府驻地近山面山以及其他法律法规禁止的区域划定为禁葬区。对禁葬区范围严加管控,规范治理乱葬行为。

(四)建立死亡报告制度,消除殡葬改革死角。辖区居民去世后,由亲属及信息员报告其生前所在单位和村(居)委会,单位和村(居)委会报告镇乡,镇乡报告县殡葬管理所并实行台账管理,所在单位和乡村要安排人员根据规定及时入户动员家属按划定管理类别组织火化、骨灰或遗体规范安葬,做到不留死角。

(五)实施基本殡葬服务救助和奖励政策,推行凭证领取丧葬、抚恤、遗属补助费制度。界定政府基本殡葬服务和市场选择性殡葬服务范围,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并行的方式,平抑殡葬服务和丧葬用品价格。大力推行惠民殡葬政策,逐步建立以基本殡葬服务奖励补助为基础,其他多种形式殡葬救助为补充,实现基本殡葬服务均等化为目标的殡葬救助保障制度,维护人民群众殡葬权益。

严格执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的意见》(云政办发〔2012〕142号)关于“财政供养人员死亡后的丧葬、抚恤、遗属补助等费用必须凭火化证、墓穴证或骨灰寄存证领取”的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县内所有公职人员(含参加社保的全部人员、集中供养的五保户)去世后,一律凭火化证和墓穴证或县级民政部门出具节地生态安葬证明办理丧葬、抚恤、遗属补助等手续;若夫妻一方已经死亡并于2020年1月1日前在禁葬区外建有合冢墓的,另一方亡故后,将其遗体火化并进行骨灰安葬,葬入后可以凭火化证和民政部门出具的骨灰安葬证明领取丧葬费、一次性抚恤金和遗属等补助。国家规定许可土葬的少数民族,在尊重其习俗的同时积极倡导实行火化,按相关规定办理领取费用。

2019年12月31日前,所有进入县殡仪馆自愿火化的人员,一律一次性补助2000元。火化后进入公墓规范安葬的,凭火化证、墓穴证给予遗属再补助1000元;采取深埋不留坟头和不保留骨灰方式或者选择树葬、花葬、草坪葬、塔葬、壁葬等节地生态安葬的,经民政部门核实后,凭火化证再给予遗属补助1000元。2020年1月1日起,所有未享受财政供养人员自愿进入县殡仪馆火化的,同样享受该补助政策。补助金由县级财政承担,县财政年初纳入财政预算,并预拨到专户,据实及时支付,年终汇总结算。农村五保户、城市“三无”人员、享受定期定量生活补助的在乡老复员军人、六级以上在乡伤残军人、带病回乡军人等民政长期救助的特殊困难人员去世后,进入公益性公墓指定区域骨灰安葬的,遗体运输费、火化费、冷藏费、墓穴费(骨灰寄存费)给予全额救助。亡故人员实行遗体火化后需到地方骨灰公墓安葬而公墓暂时不能提供墓穴的,可将骨灰临时寄存于殡仪馆,所产生的寄存费用由县人民政府承担。

禁止在公墓外修建活人墓,对已建活人墓及禁葬区内的老坟于2019年12月31日前自愿进行拆除并到公墓按标准建设的,给予单冢2000元、合冢3000元的奖励。

(六)加强宣传工作,营造良好氛围。各镇乡、各部门要切实将殡葬改革作为新形势下社会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采取电视、广播、标语和会议等多种形式,宣传殡葬改革的法规、政策,宣传殡葬改革的先进典型,宣传文明节俭的丧葬文化习俗,引导群众转变观念、移风易俗、自觉参与殡葬改革,在全县逐步树立起科学、文明、健康的丧葬新风尚。

(七)加强行业监管,规范殡葬市场。全县范围所有坟石、墓碑生产加工经营单位和个人以及生产销售殡葬用品、从事殡葬服务的单位和个人,由市场监管、民政、国土、林业部门办理备案登记,并结合实际制定具体规范化管理措施,加强监督管理。在火化区内取缔无证坟石、墓碑加工经营,禁止制造、销售棺木等遗体葬用品。

(八)细化具体措施,强化惩治处罚。

县殡葬管理机构和各镇乡要加强对殡葬活动的监管,切实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升执法能力,并结合实际研究细化具体管理措施,切实加强殡葬执法监管,不断规范殡、葬、祭行为,对殡葬活动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违法行为,严格按照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和《云南省殡葬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对拒不执行殡葬管理法规的,遗属不得享受由政府提供的有关社会福利待遇和相关救助政策。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全县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党政主导、民政牵头、部门配合、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殡葬改革工作要求,切实推进殡葬改革工作。县级成立殡葬改革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民政局,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县民政局增设殡葬管理所和殡葬改革执法队,人员由县委编办核定。在县殡葬改革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密切配合,形成推进殡葬改革的整体合力和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1.镇乡工作职责。

镇乡党委和人民政府对辖区殡葬改革工作负主体责任,各镇乡党委书记和镇乡长是辖区内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加强领导,成立殡葬改革领导小组,并在村级设殡葬改革信息员,建立目标责任制,把殡葬改革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及时研究解决殡葬改革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在县殡葬管理机构配合下,严格落实殡葬管理要求。

2.部门工作职责。

民政部门:做好殡葬改革的组织、协调工作,开展殡葬政策法规的宣传,引导群众丧事俭办、破除丧葬陋俗;做好殡葬改革相关项目规划和申报,抓好公墓、殡仪馆的规范化建设和管理;指导农村公益性公墓的规划和建设;做好殡葬管理和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工作;协调解决殡葬改革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

纪检监察部门:对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执行殡葬改革政策的情况进行监督,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查处。

组织人社部门:负责掌握党员、干部丧葬情况,做好殡葬职业技能培训工作,丧葬费、一次性抚恤金和遗属补助发放工作,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充分发挥党员、干部带头作用,积极推动殡葬改革。

宣传部门:做好殡葬改革宣传工作,发挥媒体优势,广泛宣传科学、文明、节俭的丧、葬、祭方式,引导广大干部和群众摒弃丧葬陋习,营造文明殡葬新风尚。

编制部门:积极支持县乡殡葬管理机构建设。

公安部门:依法出具死亡证明,及时做好死亡人员户籍注销登记工作。对违反殡葬管理规定,且不服从有关部门劝导,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害人身权利或者阻碍执行公务等行为进行及时制止,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立案查处。

国土部门:负责协助殡葬用地单位做好殡葬用地的报批工作。配合民政等相关部门做好对非法占用土地、私建、乱建坟墓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

发改部门:负责对公墓建设和骨灰堂(塔)建设项目进行审批申报,制定基本殡葬服务收费标准。

财政部门:将殡葬管理及改革的各项奖励和补助资金纳入财政预算;按相关要求安排殡葬服务基础设施建设经费,将公益性公墓建设、骨灰堂(塔)建设纳入财政奖补范围。

住建部门:对在县城范围内街道、社区、广场等公共场所停放遗体、搭设灵棚、焚烧或抛撒冥币、纸钱等行为进行查处;指导好殡葬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

林业部门:坚决制止、依法查处毁林建坟,责令毁林者恢复原貌;对涉及林地的公墓建设进行相关手续报批,对清坟覆绿进行协调和技术指导,加强清明节祭扫期间的火源管控工作。

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对丧葬用品的加工、销售进行登记、审批,对丧葬用品市场进行规范和监管,依法查处取缔非法生产、销售丧葬用品、设备,同时牵头组织对辖区内的丧葬用品市场进行清理整顿,坚决取缔非法生产、经营丧葬用品的厂、店和摊点,全面收缴非法生产、经营的殡葬用品。

卫计部门:依法出具死亡证明,加强对医疗卫生机构中死亡人员遗体的监督管理,联合做好防范偷抢遗体的执法工作。

司法部门:将殡葬改革法律法规的宣传纳入普法教育内容,为殡葬服务单位提供法律服务,指导基层做好殡葬服务中矛盾纠纷调处工作。

环保部门:对殡葬设施和公墓建设的环境进行评价,对设施建设污染进行监督管理。

民族宗教部门:积极引导少数民族群众、宗教教职人员、信教群众支持参与殡葬改革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国家允许遗体安葬的少数民族群众殡葬改革工作。

文化部门:负责查处非法经营治丧文化用品行为,对治丧服务团体影响市容市貌行为进行监管。

工会、共青团、妇联部门:在广大职工、青年、妇女中做好殡葬改革、移风易俗、文明节俭办丧事的宣传教育工作,引导广大职工、青年、妇女支持参与殡葬改革工作。

其他部门:负责本部门、本系统殡葬改革和殡葬管理工作。

(二)建立考核机制,激发工作合力。县委、县人民政府将落实殡葬改革工作责任情况作为对领导班子和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实行一票否决制,严格奖惩制度,逐步形成任务明确、职责明晰、赏罚分明的殡葬管理监督体系。并将殡葬改革工作落实推进情况纳入全县经济社会目标综合考核,并与各镇乡及县殡葬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签订殡葬改革工作目标责任书。各镇乡、各成员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层层签订责任状,抓好贯彻落实。县、乡人民政府将殡葬改革所需资金列入本级年度财政预算,确保殡葬改革机构正常运转,各种奖励、补助资金按时足额到位。县、乡两级组建殡葬执法队伍,明确村(社区)监委会主任为殡葬协管员,村民小组长为信息员,形成县、乡、村、组四级监督管理网络。县殡葬改革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全县殡葬改革工作的动态管理,及时掌握工作推进情况,适时召开工作会议,对工作推进成效显著的乡镇、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三)强化督促检查,狠抓工作落实。县殡改办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殡葬改革工作的督促检查。对责任落实不到位、协调运转不科学、保障措施不力、工作推进不及时的要责令限期进行整改;对因工作不实、作风粗暴、失职渎职造成不良后果的要进行追责;对瞒报、漏报、错报信息,骗取、套取资金和散布谣言,发表封建迷信言论,甚至煽动或组织人员闹事,抵制殡葬改革政策措施的,要坚决进行查处。

推进课堂教学改革实施方案

课堂是学校教育教学发生的最主要场所,课堂教学是学校最基本的形式和最主要的渠道,是促进学生发展,提高教学质量的最根本的途径。紧紧抓住课堂教学的主阵地,学习与借鉴先进教学理念,努力提高课堂教学效率,探索适合我校实际的有效的教学方法,保证课堂教学的低负高效。以科学化、精细化管理为保证,突出重点,深入研究,全面提高我校的课堂教学质量。

1、“一个中心”:要始终围绕提高教学质量这一中心,创办优质教育为目标。把握住课堂教学、教材的重点,优化课堂教学设计,提高课堂效率。抓课堂教学质量,开展一系列的课堂教学的观摩、比赛、研讨、交流等活动。

2、“一条原则”:不放弃每个学生的原则。让每个学生都有所学,有所发展。

3、“五项工作”:抓好教学常规的。科学管理与质量;

强化落实并抓好备课组集体研究教材备课的管理;

抓好课堂教学中教师教和学生学的环节的基本要求;

强化课后反思及教学问题的研究与解决;

抓好青年教师的管理与校本培训的工作。从这五项工作入手,科学、细致、有重点的开展活动,逐步提高课堂教学的效率与质量。

1、切实抓好校本研究,有针对性的开展课堂教学的一系列活动。

备课组活动,以集体研究教材、集体备课为主,共同设计教学方法及学习方法,达到资源共享的目的。

2、建立校级的教学常规管理制度。

单元后有全面的客观的教学反思,及时分析教学中的得与失,改进提高自己的教学质量。

(2)课堂教学:课堂教学要以学生为主体,体现学生的主动性、创造性、全面性。严格执行侯课制度。课堂上教师精讲,学生多练,把时间还给学生,让学生在每一节课上都有收获。杜绝教师的随意课和一言堂。

(3)作业布置:作业布置作到少而精,分层布置,让各类学生有所学。

3、加强备课组的集体备课。

“集体备课,资源共享”,使学校教师均衡发展,每月的前两周时间的各学科组集体备课活动。有发言人,组内成员和分管领导积极参加,探讨教学重难点,以及教法、学法和精典问题的设计,真正作到多人一备,一课多备,达到深钻教材、资源共享的效果。

4、领导以“推门课”为主渠道,深入课堂听课评课。

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每周要深入课堂进行听课和一对一的评课指导。对于个别教师在一段时间内进行跟踪辅导指导,使其进步。领导班子成员要不断学习,与教师共同成长,在业务上学校内上下形成学习、上进、提高的氛围。

5、课后反思细思量。

每一堂课后,教师要及时对自己的教学设计进行反思,在一段时间内对发现的教学问题进行研究与反思,解决问题,得到提高。如学校一直坚持的教师一月一次的教学病例收集,针对典型问题进行的交流研讨等。这些都是对课堂教学质量提高的有效促进。

6、使用现代教育技术。

充分使用现代教育设备和技术进行备课和课堂教学,提高教学效率。

7、校内培训练本领。

学校对青年教师进行基本功的培训。如演讲、钢笔字、粉笔字的现场书写比赛,课例分析、课件制作等。通过这些培训,一学期一赛,提高教师的个人素质,练就扎实的基本功。

8、外出学习开眼界。

“低头拉车,不抬头看路”会走许多弯路,所以对青年教师,学校派出学习,吸取先进的教学经验,改变观念,提高个人的执教水平,形成个人的教学风格。

9、教师自学充能量。

作为一名教师,只有自己有渊博的知识,才能教给学生知识。所以学校提倡教师并规定教师自学业务方面的有关知识,充实自己,提高业务水平。

课堂教学是提高教学质量的最主要阵地。学校通过切实有效的各项措施,保证并促进课堂教学的改革,向课堂教学要质量,全面提高学校的整体教学质量,真正作到为了一切的学生和为了学生的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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殡葬改革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信丰县委办公室信丰县人民政府办室关于全面做好殡葬改革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殡葬管理,落实惠民殡葬政策,破除丧葬陋习,倡导文明丧事新风,推进城乡生态环境建设,在全乡形成一股丧事简办、文明祭祀的新风尚,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遗体火化和入公墓安葬实现全覆盖。从2019年10月9日零点起,在全乡范围内统一实施“零点行动”。“零点行动”实施后,全乡所有遗体一律火化,到2019年底,实现火化率100%,坚决消除遗体直接土葬和骨灰二次装棺葬现象。

(二)实现农村公益性墓地覆盖所有行政村。各村要结合本村实际,选择适宜的公墓地址,合理规划公募规模,确保每个行政村至少有一座公益性墓地辐射到所有村、组,满足本村群众安葬及迁坟的需求。

(三)“三沿六区”散埋乱葬:无坟头,无新增。结合农村人居环境和路域环境综合整治要求,迅速摸清我乡各村、组辖区内“三沿六区”的坟头数量,做好台账,集中整治,兑现奖补政策。到2019年底前,实现我乡“三沿六区”所有区域看不到散埋乱葬的坟墓。

(一)调查摸底、宣传发动阶段(2019年10月至11月)。

1.迅速动员部署。2019年10月底,成立崇仙乡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附件1),召开乡、村、组三级干部动员大会,对全乡殡葬改革移风易俗工作进行全面动员部署,明确目标任务、落实责任主体。加大宣传攻势,各村要在10月底前将会议精神传达下去,确保家喻户晓。

2.做好调查摸底。重点摸清四个底数:摸清村民家中棺木及丧葬经营户的棺木数量;摸清“三沿六区”需整治的乱葬坟墓数量,按照有编号、照片、山名、山主、坟主的要求逐一登记造册,建立台账;摸清土葬从业人员数量(道士、风水先生、棺木匠、棺木经销商、墓具加工经销商、乐手等);摸清丧葬经营户店铺数量。以村为单位,组织干部对棺木数、土葬从业人员、土葬用品及祭祀用品生产销售店进行登记造册。

3.全面宣传发动。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发布通告、悬挂标语、编发短信、宣传车巡回宣传等形式,广泛深入村、组、户、校园、林场、企业等,宣传殡葬改革政策,加大宣传攻势。相关领导干部要进村入户,与各村村民签订承诺书(附件2),全乡公职人员、村支委两委干部、村民小组长、党员要起带头作用,做好老百姓的宣传工作,做到政策人人皆知。

4.加强从业人员管理。召集辖区内道士、风水先生、棺木匠、棺木经销商、墓具加工经销商、乐手等殡葬从业人员召开动员会,将他们纳入红白理事会,了解基本情况,适当给予补贴,引导其在法律法规和政策框架内依法依规从业,成为文明节俭办丧的宣传员。

(二)农村公益性墓地建设阶段(2019年10月至2020年元月中旬)。

1.科学布局,合理选址。2019年10月中旬要完成公墓选址,10月底要完成征地拆迁工作。按照“控制性规划用地,先按20年需求征地,首期按5年需求建设”的原则,结合坚持节约用地、保护生态的原则,避开公益林和天然林、耕地和村庄,在确保交通便利的基础上优先选址在荒山、荒坡、瘠地上建设。

2.统一要求,严格管理。农村公益性墓地需按照规定和要求制定收费标准,严格控制公益性墓地墓穴占地面积,独立墓穴不超过0.5平方米、合葬墓穴不超过0.8平方米;墓具建设一律使用卧碑,同时规划建设树葬、草坪葬等节地生态墓区,墓区绿化覆盖率要达到70%以上,不得兴建豪华墓地。

(三)专项整治阶段(2019年11月至2019年12月)。

1.加强丧葬用品市场整治。切实加强对丧葬用品市场的监管,由乡领导小组统一调度,市监、公安、林业、民政、城管等部门配合,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对制作及销售棺木、石材等土葬用品的店铺、工匠、祭品商铺业主等,依法进行严厉打击。2019年12底前,采取统一收购、集中处置的方式进行处理,10月底收缴的按每副棺木50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11月底收缴的按每副30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11底之后收缴的不予以补助。实现群众家中无棺木,从业人员无棺木工匠,流通市场无棺木的“三无”目标。

2.大力推行遗体火化。“零点行动”后新增死亡人口,应全部按要求火化后,葬入公益性墓地;公益性墓地尚未建成的,应将骨灰统一寄存,待公益性墓地建成后再转入公墓安葬。各村要把提高火化率作为殡葬改革的重点和主攻方向。

3.推进“三沿六区”散埋乱葬搬迁工作。公墓建成前,做好坟墓摸底和政策宣传工作,与丧属签订迁坟协议(附件3);公墓建成后,对“三沿六区”可视范围内的现有散埋乱葬坟墓开展集中整治,实行销号管理。可采取搬迁至公益性墓地、就地改成卧式墓碑或深埋不留坟头等方式进行整治,对“活人墓”要无条件予以拆除。对整治范围内的坟墓,按砖石坟5000元/穴、土坟3000元/穴的标准给予补偿。

(四)常态化管理阶段(2020年元月起)。

各村要将殡葬改革工作作为重点工作来抓,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乡殡葬执法队伍要明确责任、长抓不懈、持之以恒、落实到位,对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发现,严厉打击,防止反弹,确保火化率100%,入葬公墓(骨灰堂)100%,文明办丧祭祀100%。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以乡党委书记为组长,乡长为第一副组长,党委政府有关领导为副组长,相关单位和站所负责人为成员的殡葬改革领导小组。全乡上下统一思想认识,强化责任意识,积极担当作为,把抓好绿色殡葬建设作为加强和完善社会治理、城乡环境整治的重要举措进行统筹部署安排。实行乡领导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组、组干部包户、党员干部包亲属,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二)强化执法监管。由乡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牵头,组建以乡党委书记为组长,乡长为第一副组长,党委政府有关领导为副组长,相关单位和站所负责人为成员的乡殡葬改革综合执法大队,履行执法主体责任,对全乡辖区内拒不执行殡葬改革规定的人和事(“三沿六区”散埋乱葬、“零点行动”后未按要求火化、遗体直接土葬、骨灰二次棺葬等),进行综合执法。村级建立健全殡葬信息员队伍,负责辖区内殡葬信息收集并引导相关人员及时做好上门劝导工作,做到早发现、早制止。

的政策要求,带头实行节地生态安葬,带头治理散埋乱葬,主动做殡葬改革的践行者。对党员干部及其直系亲属违反殡葬改革政策的,由乡纪委和有关职能部门查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四)强化督导考核。把殡葬改革工作纳入年终目标管理考核;对未完成公益性墓地建设任务和“零点行动”后火化率未达到100%,公墓建成后入墓集中安葬未达到100%的,实行“一票否决”,取消评先资格。对殡葬改革推进情况半月一调度、每月一通报、全年一考核。对整改不到位的,予以问责处理。2019年底乡党委、政府对殡葬改革移风易俗工作进行考核,对工作成绩突出的村予以表彰奖励。

殡葬改革实施方案

殡葬改革是破千年旧俗,树一代新风的社会改革,是一项移风易俗的社会改革,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关系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是社会主义党风政风民风的新风向,也是保护土地合理利用及生态环境,倡导厚养薄葬的重要举措。目前我镇各村街由于对殡葬改革工作认识不到位,大操大办(使用棺木、操办酒席、歌舞杂耍等)现象依然十分严重。为彻底改变落后局面,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民政部等十六部委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河北省殡葬管理条例》、《河北省政府关于加强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和管理的意见》和河北省民政厅、省发改委和省财政厅联合下发的《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改造实施方案》《廊坊市推动移风易俗树立文明乡风工作的实施方案》(廊文明[2018]17号)文件精神,经党委、政府研究,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提倡厚养薄葬理念,形成丧事从简之风。

1、自2021年1月1日起,全镇范围内的死亡人员一律实行火葬(火化地点为文安县殡仪馆),禁止使用寿木(棺材),建议使用骨灰盒,骨灰盒控制在2000元以下。

2、严格执行丧事从简的原则,全镇范围内丧事办理一律不准大操大办。一是食品安全方面,理事会从业人员选取有备案证和健康许可证的,保证安全用餐标准,防止发生集体性食物中毒事件,忙活人控制在30人以下,不发烟,为自愿无偿服务,待客饭菜每桌(10-12人),价格控制在200元以内(包括主食、大锅菜、炖碗、菜碟不超8个),建议取消烟酒;二是文明祭奠方面,农村传统音乐会只聘请一班;取消歌舞、军乐、戏曲、杂耍、哭灵、二人转等既不尊重逝者,且败坏村风民风的挥霍浪费行为;三是环保祭祀方面,禁止燃放烟花鞭炮,改为电子炮;禁止使用车、马、人、纸活等迷信用品,鲜花、花圈等各类丧葬用品一律从俭。

1、加强领导。为加强对殡葬改革工作的领导,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成立新镇镇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扶贫办,办公室主任由韩克东同志兼任,副主任由郑建昌同志担任,负责全镇殡葬改革具体工作。各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为本村街该项工作的主要责任人。镇党委、政府与各村党支部、村委会签订目标责任书。

2、动态管理。各村在发生人员死亡情况的当日或次日向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食安办报备相关情况,由村党支部、村委会负责与事主签订“丧事从简”承诺书,并监督执行。

3、严查严处。凡出现变换方式搞变通等一切违反上述要求的行为,对当事人及总管、村干部等所有涉事人员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对阻碍干扰殡葬管理人员依法执行公务、聚众闹事、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置,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陕西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公布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以有利于促进每一个学生健康发展、科学选拔和培养人才、维护社会公平公正为出发点,积极稳妥推进,构建更加公平公正和科学合理的考试招生制度,为实现教育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原则。

1、坚持育人为本。遵循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坚持正确的育人导向,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推进素质教育。

2、确保公平公正。把促进公平作为基本价值取向,完善体制、机制,确保考试招生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

3、促进科学选才。增加学生选择权,完善监管机制,确保考试招生工作高效、有序实施,提高人才选拔水平。

4、积极稳妥推进。立足实际、整体设计、分步实施,确保各项改革措施平稳过渡。

(三)总体目标。

及时启动有关考试招生制度单项改革,2019年启动高考招生制度综合改革,到2022年基本建立符合省情的教育考试招生制度,形成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模式,健全促进公平、科学选才、监督有力的体制机制,构建衔接沟通各级各类教育、认可多种学习成果的终身学习“立交桥”。

殡葬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该计划在目的、要求、方式、方法、进度等方面具体、周密、可操作性强方案",即案例前获得的方法和案例前呈现的方法,即计划"。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欢迎品鉴!

为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规范殡葬设施建设,近日,我市出台了《深化殡葬改革排查整治违规建设殡葬设施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明确了整治目标。通过深入排查整治违规建设殡葬设施,进一步规范殡葬行业管理,不断提升殡葬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更好地满足广大群众的殡葬服务需求。

《方案》明确了整治原则。强化属地管理,县区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坚持依法行政,排查整治工作要以殡葬法律法规为准绳,摸清底数并合理制定整治方案,依法开展整治。狠抓标本兼治,坚持问题导向,从解决群众切身利益问题出发,对群众反映强烈、破坏环境、侵占耕地林地的违建殡葬设施要坚决予以整治。同时,提高殡葬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加大公益性殡葬服务供给,满足群众殡葬服务需求。

《方案》明确了整治重点。未经批准擅自兴建公墓、骨灰堂、骨灰塔、地宫等骨灰安放设施;违法违规占用林地、耕地建设殡葬设施;建造、出售超标准大墓、豪华墓、家族墓;遗留散坟超标准修建行为;殡葬服务机构收费不合理、误导诱导捆绑强迫消费、扰乱殡葬市场行为;其它违法违规行为。

《方案》明确了整治步骤。2月3日前,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2月3日—2月28日,县区开展自查,建立问题台帐;3月1日—3月29日,整改发现的问题,市级开展督查。

《方案》明确了整治要求。增强责任意识,把排查整治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来完成,把排查数据准不准、整治彻底不彻底作为检验党员干部是否讲政治、是否对党忠诚、有无政治担当的重要标准。加强宣传引导,宣传倡导与当代社会相适应、与时代精神相结合、与现代文明相协调的优秀殡葬文化,在全社会弘扬新风正气,发挥村规民约约束作用,倡导丧事简办、厚养薄葬,破除封建迷信。严肃工作纪律,对殡葬改革工作推进不力、排查整治违规建设殡葬设施问题不到位、新增违规建设殡葬设施管控不到位、隐瞒不报、弄虚作假的,依法依规追责问责。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策部署,巩固我县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成果,进一步加强殡葬服务管理及市场监管,重点打击强迫交易、垄断服务、暴利经营、发殡葬财等社会影响恶劣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着力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县民政局、县发展改革委、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卫生健康委、县市场监管局决定自2019年10月至2020年底联合开展殡葬领域突出问题重点整治工作。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殡葬改革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突出重点、把握关键,深入开展殡葬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按照“有黑扫黑,有恶除恶,有乱治乱”的要求,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强化殡葬服务、中介服务和丧葬用品市场监管,加强医疗机构太平间管理,合力整治殡葬“黑头车”、公墓违规经营等问题,整肃殡葬服务市场秩序,完善基本殡葬服务制度,推动建立殡葬管理长效机制,保障群众合理丧葬需求,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加强领导,压实责任。发挥排查整治违规建设殡葬设施领导小组作用,进一步强化重点整治属地管理责任,明确细化部门职责分工,确保统一部署推进,多部门合力承担整治任务,共同落实整治责任。

积极稳妥、依法依规。针对殡葬领域重点问题,实事求是区分不同情况,讲究方式方法,做好风险评估,做到分类施策、依法依规,积极稳妥,既要对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给予严厉打击,也要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

惩防并举、标本兼治。立足当前,坚持问题导向,围绕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问题整改和涉黑涉恶线索摸排,加大打击惩处力度,警示震慑违法违规行为。着眼长远,坚持目标导向,进一步完善法规制度,健全殡葬服务体系,建立整治工作协同机制,推进联合执法,强化行业自律,保障和改善殡葬公共服务供给,推动形成规范和加强殡葬服务管理的长效机制。

(一)擅自开展遗体接运服务。(民政部门牵头,交通运输、公安、卫生健康部门参与)。

(二)殡葬服务经营主体在提供服务或商品中,违反公开、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提供殡葬服务、中介服务及销售丧葬用品不按规定明码标价,强制服务收费、只收费不服务等行为。(市场监管部门牵头、发展改革部门、民政部门参与)。

(三)以暴力、要挟、欺诈等不正当手段,控制和垄断殡葬服务或丧葬用品交易,欺压同行,强买强卖,欺行霸市或限制竞争等行为。(市场监管部门牵头,民政、卫生健康、公安部门参与)。

(四)殡葬服务、医疗服务人员违反职业道德,利用工作之便索取财物等行为。(殡葬服务机构由民政部门牵头,医疗机构由卫生健康部门牵头)。

(五)殡葬服务市场主体假冒公办殡葬服务机构、医疗机构等名义,对外进行营销宣传,提供殡葬服务的行为。(市场监管部门牵头,民政、卫生健康部门参与)。

(六)公益性公墓违规从事营利活动。(民政部门牵头,市场监管部门、发展改革部门参与)。

(一)规范遗体接运服务。死亡人员由殡仪馆按照省民政厅、省卫计委、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人口死亡证明和信息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皖民务字〔2018〕62号)精神,凭医疗卫生机构、公安司法部门出具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居民非正常死亡证明》办理遗体接运手续,鼓励火化。遗体的运送,除特殊情况外,必须由殡仪馆承办,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承办。异地死亡者,其遗体原则上就地、就近尽快处理。如有特殊情况确需运往其他地方的,死者家属要向县级以上殡葬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并出具证明后,由殡仪馆专用车辆运送。

(二)加强殡葬服务价格管理。完善殡葬服务收费制度,遗体接运、暂存、火化、骨灰寄存等项目纳入基本殡葬服务范畴,由殡葬服务事业单位主导提供,严格执行政府定价。其他殡葬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市场调节价,全面实行收费公示和明码标价制度。同时,丰富和拓展非基本殡葬服务,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引导各类主体规范提供服务,满足群众多样化、多层次殡葬服务需求。

(三)强化从业人员管理。加快推广使用安徽省殡葬服务管理信息系统,依托系统公开公示所属殡葬服务机构名录、审批、年检、日常抽查、专项检查等信息,强化信息披露。县殡仪管理所、各公墓要全面推行殡葬服务“六公开”和“清单式”服务,严禁捆绑服务、强制消费,确保殡葬服务公开诚信、阳光透明;要通过开展政策法规、礼仪知识和岗位技能教育培训,强化为民、专业、廉洁意识。严禁民政系统殡葬从业人员收受丧属红包、烟酒和其他任何礼金礼品,严禁私自从事殡仪服务活动,严禁将逝者信息透露给殡葬服务公司,严禁私自从事销售丧葬用品等相关业务。

县卫生健康委要督导各级医疗机构完善逝者及亲属信息保密制度,加强医护人员、护工、清洁工等相关工作人员的信息保护教育培训,签订信息保密协议,建立惩戒措施,严禁将逝者及亲属信息进行倒卖牟利,严禁私自向逝者亲属推荐殡葬服务机构。各级医疗机构要设置服务监督电话,禁止各类殡葬服务行业人员在医疗机构从事殡葬业务推销活动,维护正常的医疗秩序。

(四)强化市场化殡葬服务监管。市场监管部门要组织力量对所辖区域内从事殡葬服务的公司开展一次大排查,详细摸排市场化殡葬服务公司从事殡葬服务的范围、服务地点、法人(负责人)信息,重点掌握有无以暴力要挟、欺诈迷信等不正当手段,控制和垄断某一区域的某一项或多项殡葬服务或丧葬用品交易,欺压同行,强买强卖,排除或限制竞争等行为,以及提供殡葬服务、中介服务及销售丧葬用品不按规定明码标价,强制服务收费、只收费不服务等行为,依法加大对殡葬服务市场经营主体的无照经营、虚假广告、强制消费、价格欺诈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排查、查处情况及时通报给县民政部门。

(五)加强医疗机构太平间管理。县卫生健康委组织开展医疗机构太平间设置及管理情况全面排查清理,按照民政部等16部委《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民发〔2018〕5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领域涉黑涉恶线索摸排强化殡葬服务管理的通知》(皖民务函〔2019〕144号)要求,加强医疗机构太平间管理,严禁在太平间开展营利性殡仪服务,严禁将太平间对外出租或承包。逐步取消医疗机构太平间。

(六)确保公益性公墓公益性质。公益性公墓建设由县、乡(镇)人民政府主导,服务于本地居民,实行政府定价,建立严格的墓穴(格位)出售档案登记管理制度,不得开展租赁、承包经营等商业活动,不得开展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性收费。对公益性公墓违规从事营利活动,依法严处。

(七)全面提升殡葬基本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加大殡葬事业公共投入,推动涉及公益性殡葬服务的各项优惠政策的落实,重点解决公益性骨灰安葬(放)设施不足、殡仪馆设施设备老化落后等问题,满足城乡居民多层次丧葬需求,全面增强殡葬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确保到2020年实现人人享有公益性基本殡葬服务。

(一)加强组织领导。本次殡葬领域重点问题整治,在各级排查整治违规建设殡葬设施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协作,形成整治合力。要充分发挥村(居)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红白理事会、老年人协会等组织作用,依靠群众,摸清情况,合力做好重点问题排查和整治工作。

(二)明确部门职责。县民政局主动协调同级发展改革、公安、交通运输、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部门按照重点整治问题及责任分工统筹抓好协调、组织实施、督导检查,整改落实等具体工作。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对基本殡葬公共服务设施项目的审批管理,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基本殡葬公共服务设施项目建设,依法制定殡葬服务收费标准。公安机关要打击殡葬服务机构在服务中的涉黑涉恶违法行为,查处丧事活动中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和私自改装车辆运输遗体的行为。交通运输部门要协助民政部门加强遗体接运车管理。卫生健康部门要纠正和查处医疗机构太平间非法开展营利性殡仪服务等行为。市场监督部门要加强殡葬服务企业监管,依法查处殡葬行业限制竞争、垄断及殡葬乱收费等行为,依法查处制造、销售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殡葬设备和封建迷信殡葬用品等违法行为。

(三)持续线索摸排。继续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领域涉黑涉恶线索摸排强化殡葬服务管理的通知》(皖民务函〔2019〕144号)要求,督促殡仪馆、公墓、医疗机构利用直接服务群众的有利条件,采用宣传栏、展板等形式,广泛宣传殡葬领域扫黑除恶行动举报方式、整治目标等具体内容,进一步提高群众参与度。立足行业监管和部门职责,结合殡葬领域专项整治“回头看”,针对殡葬服务全链条,深挖彻查涉黑涉恶涉乱线索,做好线索梳理、甄别、核查、移交工作,杜绝随意定性、扩大范围和盲目“凑数”问题。

(四)健全长效机制。围绕殡葬领域突出问题,加强殡葬法规政策落实情况调研评估,通过定期会议、通报工作情况等方式加强部门信息交换共享和联动惩戒,进一步落实监管责任,持续抓好整改深化。加强殡葬领域重点难点问题研究,完善殡葬法规政策及规范标准,推动殡葬管理法治化进程。

(五)加强舆论引导。加强殡葬工作政策解读及严惩殡葬领域涉黑涉恶违法行为的舆论引导,主动、适时发声,针对性回应社会关切和群众诉求。曝光一批殡葬领域涉黑涉恶违法违规典型,增强典型案例教育警示作用,加强舆情监测,助力营造公平、公开、透明的殡葬服务环境,为重点整治工作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殡葬改革是破千年旧俗,树一代新风的社会改革,是一项移风易俗的社会改革,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关系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是社会主义党风政风民风的新风向,也是保护土地合理利用及生态环境,倡导厚养薄葬的重要举措。目前我镇各村街由于对殡葬改革工作认识不到位,大操大办(使用棺木、操办酒席、歌舞杂耍等)现象依然十分严重。为彻底改变落后局面,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民政部等十六部委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河北省殡葬管理条例》、《河北省政府关于加强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和管理的意见》和河北省民政厅、省发改委和省财政厅联合下发的《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改造实施方案》《廊坊市推动移风易俗树立文明乡风工作的实施方案》(廊文明[2018]17号)文件精神,经党委、政府研究,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提倡厚养薄葬理念,形成丧事从简之风。

1、自2021年1月1日起,全镇范围内的死亡人员一律实行火葬(火化地点为文安县殡仪馆),禁止使用寿木(棺材),建议使用骨灰盒,骨灰盒控制在2000元以下。

2、严格执行丧事从简的原则,全镇范围内丧事办理一律不准大操大办。一是食品安全方面,理事会从业人员选取有备案证和健康许可证的,保证安全用餐标准,防止发生集体性食物中毒事件,忙活人控制在30人以下,不发烟,为自愿无偿服务,待客饭菜每桌(10-12人),价格控制在200元以内(包括主食、大锅菜、炖碗、菜碟不超8个),建议取消烟酒;二是文明祭奠方面,农村传统音乐会只聘请一班;取消歌舞、军乐、戏曲、杂耍、哭灵、二人转等既不尊重逝者,且败坏村风民风的挥霍浪费行为;三是环保祭祀方面,禁止燃放烟花鞭炮,改为电子炮;禁止使用车、马、人、纸活等迷信用品,鲜花、花圈等各类丧葬用品一律从俭。

1、加强领导。为加强对殡葬改革工作的领导,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成立新镇镇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扶贫办,办公室主任由韩克东同志兼任,副主任由郑建昌同志担任,负责全镇殡葬改革具体工作。各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为本村街该项工作的主要责任人。镇党委、政府与各村党支部、村委会签订目标责任书。

2、动态管理。各村在发生人员死亡情况的当日或次日向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食安办报备相关情况,由村党支部、村委会负责与事主签订“丧事从简”承诺书,并监督执行。

3、严查严处。凡出现变换方式搞变通等一切违反上述要求的行为,对当事人及总管、村干部等所有涉事人员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对阻碍干扰殡葬管理人员依法执行公务、聚众闹事、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置,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为全面深化殡葬改革,促进巍山县经济社会和谐发展,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云南省殡葬管理条例》、《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殡葬管理工作的通知》、《云南省民政厅关于大理州火葬区划定的通知》、《大理州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殡葬改革两年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巍山县深化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统筹推进的基本原则,紧紧围绕殡葬改革目标任务,以问题为导向,以建立健全殡葬公共服务体系和现代殡葬治理体系为抓手,进一步压实责任,明确时间任务,在殡仪馆、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和提高火化率、公墓集中安葬率、节地生态安葬率等方面有新突破,推进全县殡葬管理法治化、殡葬服务标准化,实现殡葬需求与保护资源环境协调统一,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一)深入推进殡葬改革,逐步提高火化率。按照因地制宜、标本兼治、综合推进、分步实施的原则,分类分区推进火化,提升火化率。2020年9月30日零时起,全县辖区内财政供养人员(含党和国家行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武装部队和中央、省州驻巍单位的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财政供养人员的包含对象下同)以及特困供养人员死亡后开始100%火化,100%进公墓集中安葬,积极地、分步骤、分区分类推进火化区内居民死亡后火化工作。到2021年9月1日零时起,火化区内死亡人员火化率达100%,节地生态安葬率达50%。

(二)加强统筹谋划,加快殡葬基础设施建设。加强项目争取,积极整合资源,加大财政投入,分批推进殡葬基础设施建设,逐步实现覆盖城乡的殡葬基础服务设施,建立比较完善的殡葬管理服务体系。到2020年末,每个乡镇至少建成一个农村公益性骨灰公墓(骨灰堂、塔),实现非火化区死亡人员在遗体公墓内规范安葬,建成规模适当、功能齐全的殡葬基础设施。

(三)强化依法行政,提升殡葬服务水平。建立完善殡葬管理配套政策措施、县乡镇综合执法、挂村包组责任制、村(社区)殡葬信息员等制度,有效提升执法能力,强化殡葬管理工作。严格依法行政,清理整治“三沿六区、两地两山”范围内乱埋乱葬、超标准建设坟墓等行为,实现无新的乱埋乱葬、无新的豪华大墓、无违规建造公墓、无违规出售墓穴墓地的目标。积极推行殡葬社会化服务,提升殡葬服务水平,逐步实现殡葬服务规范化、标准化、优质化。

(一)遗体火化对象。巍山县行政区域内的党和国家行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含省、州属单位)、人民团体的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军队干部职工、火化区内城乡居民死亡后遗体全部实行火化(捐献供科研、教学使用的遗体除外)。

国家规定的回、维吾尔、哈萨克、柯尔克孜、乌孜别克、塔吉克、塔塔尔、撒拉、东乡和保安等10个少数民族(含夫妻一方属该少数民族的)允许土葬,按少数民族葬式葬法土葬后,需要办理遗属补助事宜的,各单位严格审核把关,统一由县民政局依法出具“允许土葬证明”。自愿要求火化的,他人不得干涉。

(二)火化区范围。巍山县第一批划定火化区5个,包括4镇1乡40个村(社区),具体是:南诏镇火化区:日升、北街、东外、群力社区,系马庄、鸡碧、开南、南山、文笔、河西、和平、自由、新村村委会。全镇共涉及4个社区,9个行政村。

庙街镇火化区:润泽、添泽、新华、古城、六合、盟石、北桥、慧明、碧清、云鹤、营盘、新云村委会。全镇共涉及12个行政村。

大仓镇火化区:团结、甸中、永福、幸福、小河、同兴、大仓。全镇共涉及7个行政村。

永建镇火化区:永瑞、永平、永和、西山、永乐(新村除外)、永利(飞立坪除外)、小围埂村委会。全镇共涉及7个行政村。

巍宝山乡火化区:建设村委会。全乡共涉及1个行政村。逐步推进殡葬改革,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上级要求逐步将火化区覆盖到巍山县所有辖区。

(三)公墓集中安葬。火化对象火化后骨灰必须进公墓集中安葬。财政供养人员死亡后,骨灰必须集中安葬于经营性骨灰公墓(骨灰堂)或农村公益性骨灰公墓(骨灰堂);原籍在县外的,回原籍安葬必须在当地公墓安葬;火化区范围内已故居民(包括原户籍在本地的已故居民)骨灰集中安葬于农村公益性骨灰公墓(骨灰堂)或经营性骨灰公墓(骨灰堂);引导鼓励非火化区内死亡人员进行火化,并在农村公益性骨灰公墓(骨灰堂)或经营性骨灰公墓(骨灰堂)中安葬;对因县城规划用地、城乡建设、重点项目推进等原因需搬迁的坟墓,原则上进入公墓内安葬。夫妻一方在2020年9月30日(火化正式开始)前已去世安葬,按备案要求提前向各乡镇报告,并报县民政局备案的,另一方去世后遗体必须进行火化,骨灰可不进入公墓集中安葬,可与已去世方分别按照火化区或非火化区安葬方式及标准要求进行安葬。

(四)安葬要求。骨灰安葬单双人墓占地不超过1平方米,碑高不超过80厘米,宽不超过60厘米,按骨灰进入公墓先后顺序安葬,不得挑选墓位、不得跳穴安葬。夫妻一方进入骨灰公墓安葬后,另一方去世火化后可与先安葬一方同穴安葬,也可申请相邻墓位预留另一方使用;在经营性骨灰公墓(骨灰堂)安葬的按公墓管理规范及管理要求入墓安葬;积极引导群众采用树葬、花葬、草坪葬、壁葬、骨灰堂存放等节地生态安葬形式安置骨灰;非火化区和国家规定的10个少数民族遗体要相对集中安葬,遗体安葬严格执行单人墓不超过4平方米,双人合葬墓不超过6平方米,碑高不超过80厘米,碑宽不超过60厘米,不得建石围栏和其他装饰物。禁止骨灰二次装棺安葬或修建衣冠冢。

(一)建立基本殡葬服务制度。把遗体接运、遗体72小时内冷藏暂存、火化、骨灰免费寄存1年等纳入基本殡葬服务清单,依照国家规定加强基本殡葬服务收费管理,并为城乡困难群众以减免费用或补贴方式提供基本殡葬服务,确保持续稳定地提供基本殡葬服务。补助费用包含在惠民殡葬和节地生态安葬政策中,补助费用支付方式由县民政局和县财政局制定。

(二)明确惠民殡葬和节地生态安葬等政策。一是除财政供养人员外,死亡后实行火化并进入县、乡镇公墓安葬的,一次性奖励3000元。二是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丧葬抚恤费补助人员(不含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员)外,使用国家规定的可降解容器或不用容器装放骨灰,且深埋不留坟头或采取撒葬、树葬、花葬、草坪葬、壁葬等节地生态方式安葬的,再给予一次性奖励2000元。三是鼓励自愿火化。支持和鼓励非火化区城乡居民及国家明确规定可以实行土葬的少数民族自愿实行火化,同等享受火化补助政策(财政供养人员除外)。四是困难救助对象。死亡时属巍山县户籍的特困分散供养对象、重点优抚对象,火化后进入公墓安葬的,享受其他补助外再给予一次性困难救助1000元。五是全免费对象。公安部门认定的无名遗体、尚未登记我县户口的婴儿或县社会福利中心抚养的儿童以及在我县救助管理机构且经相关部门确认无法查明身份的被救助人员死亡的,基本殡葬服务费全免。

惠民殡葬、节地生态安葬和自愿火化补助所需资金由县财政列入年度预算安排,采取先收后补的方式兑现。困难救助对象所涉费用分别由县民政局和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在符合政策范围内的资金按规定支付;全免费对象所涉费用由县民政局支付,凭资金拨付申请和火化遗体名册按标准将资金直接拨付给县殡仪馆。

(三)完善殡葬基础设施。县民政局要加快推进殡仪馆建设,完善殡仪馆内停车场、路灯、休息亭、绿化等附属工程。加快推进经营性公墓建设,完善管理服务,确保基本殡葬服务供给,提供多形式、多层次的殡葬服务,满足群众多样化殡葬服务需求。各乡镇人民政府按时限要求完成农村公益性骨灰公墓规划、选址、报批、建设,完善附属设施,实现农村公益性骨灰公墓(骨灰堂)覆盖到乡镇,确保群众的安葬需求。制定农村公益性公墓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逐步形成布局合理、设施完善、功能齐全、服务便捷的基本殡葬公共服务体系,满足群众的殡葬服务需求。

(四)开展殡葬环境专项整治。各乡镇牵头,县级相关部门配合,2020年9月1日前完成专项整治工作。一是对建成的“活人墓”,“三沿六区”(公路、铁路、河道沿线,水源保护区、文物保护区、风景旅游区、住宅区、开发区、坝区)内的大墓、“豪华墓”等(含原已登记过的)进行全面调查摸底,“活人墓”必须全面拆除,并确保不再产生新的“活人墓”。二是对“三沿六区、两地两山”可视范围内已安葬的坟墓,采取植树遮蔽一批、搬迁一批、改造一批等方式进行治理,能搬迁至公墓集中安葬的,按照现行迁坟方案给予补助。不能搬迁的,缩小硬化面积,覆土植树绿化遮蔽。三是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相关职能部门配合,对火化区内生产经营棺木和坟头石加工销售的经营者进行清理整治。四是对公共场所停放遗体、搭建灵棚、办丧扰民、沿街游丧、抛撒纸钱、燃放鞭炮、焚烧祭品等行为进行教育整治,引导群众在殡仪馆或集中治丧场所办理丧事。

(五)建立“三项”制度。一是建立挂村包组制度。把殡葬改革与脱贫攻坚工作紧密结合,采取县处级领导挂包乡镇、单位部门挂包村(社区)制度,在脱贫攻坚中挂包乡镇的县处级领导同时挂包相应乡镇殡葬改革工作。挂包村(社区)的单位部门组建工作小分队,指导配合村(社区)认真落实殡葬改革,做好政策宣传、思想动员、工作推进、信息收集等工作。各乡镇领导辖区内各行政村进行全面包保。二是建立殡葬信息员制度。由乡镇在每个村民小组选定一名信息员,负责本小组的死亡人员信息报告和政策宣传工作。本小组发生人员死亡后信息员及时向村委会主任报告,督促死亡家属做好按政策火化和规范安葬等工作。对督促非火化区家属按遗体规范安葬要求安葬的以及对在丧葬全过程中协助丧属将遗体送至殡仪馆,并督促丧属将骨灰按规定要求安葬的,按规范安葬一具遗体200元标准对信息员进行奖励。三是建立联合执法制度。县级成立由民政、市场监管、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林草、卫生健康、住建、文化旅游、人社、应急、公安等部门组成的殡葬联合执法队伍,每个部门固定一名分管领导和两名以上执法人员,根据需要参与联合执法,乡镇参照成立联合执法队伍。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依法纠正和查处违法占地生产、加工、销售殡葬用品、违法占用耕地林地建坟、违法土葬等行为。在推行殡葬改革过程中,建立以乡镇人民政府牵头,县级相关部门配合的殡葬联合执法制度,对殡葬服务市场、殡葬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联合执法,维护健康有序、规范优质的殡葬服务市场。

(六)强化政策宣传。充分运用新闻媒体、干部职工会、群众会议等形式,广泛深入宣传殡葬改革方针政策以及专项治理典型事例,曝光顶风违纪违规行为,努力营造“殡葬改革势在必行,殡葬改革利国利民”的良好舆论氛围。县委宣传部要积极做好殡葬改革的宣传工作,并指导、督促各乡镇各部门的殡葬改革宣传。县民政局要制作政策宣传手册发放到乡镇。乡镇及挂包单位要通过召开群众会、户代表会、动员会、发放宣传册等形式把殡葬改革政策宣传到户到人,实现户户知晓,人人兼知。县融媒体中心要开设殡葬改革宣传专栏,面向基层,面向群众,广泛宣传殡葬法律法规政策及推进殡葬改革工作情况。

五、工作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2020年3月1日-2020年9月29日)。重点做好方案制定、《殡葬管理办法》、殡葬改革相关公告发布、殡葬政策宣传、完善殡葬基础设施、殡葬环境专项整治等工作。各乡镇要在2020年5月31日前制定出台具体实施方案报县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及时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明确村(社区)负责人、殡葬信息员,确保工作机构健全,工作扎实推进。同时把握时间节点加快推进农村公益性骨灰公墓(骨灰堂)建设、殡葬环境专项整治、殡葬改革政策宣传入户等工作。县级各部门要结合职责分工做好殡葬改革相关工作。

(二)火化实施阶段(2020年9月30日起)。2020年9月30日零时起,全县辖区内财政供养人员死亡后开始100%火化,积极推进火化区内城乡居民死亡后火化;2021年9月1日起,火化区内死亡人员火化率达100%,节地生态安葬率达50%;火化区内国家规定的10个少数民族死亡人员鼓励实行火化。一是财政供养人员死亡后,家属凭火化证、墓穴证(骨灰寄存证)、骨灰安葬或其他不需火化等相关证明材料办理领取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二是强化殡葬信息系统录入,建立遗体火化后骨灰全程跟踪管理制度,确保每具骨灰去向清楚,符合安葬政策。三是特殊需要遗体外运的,须凭相关材料到民政部门办理手续方可放行。四是各乡镇信息员在辖区内人员死亡后及时报告村委会负责人,火化区范围内同时联系殡仪馆接运遗体,医院在人员死亡后1小时内通知殡仪馆接运遗体,除特殊情况外火化区遗体必须在72小时内火化。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1年9月1日以后)。对遗体火化和集中公墓安葬形成常态化管理机制,对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发现,严厉打击,防止反弹。加快村、组公益性骨灰公墓和骨灰寄存设施建设,完善乡镇、村、组公益性骨灰公墓管理办法和统筹推进殡葬改革工作,制定第二批火化区划定方案,逐步实现全县区域内死亡人员遗体火化和公墓集中安葬。

(一)高度重视。殡葬改革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经济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以节约土地、保护环境、移风易俗、减轻群众负担为宗旨。各乡镇、各部门要深刻认识殡葬改革的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推进殡葬改革工作的重要意义,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县委、县人民政府的工作部署上来,提高认识、创新方法、狠抓落实。

(二)落实责任。各乡镇、县级各部门要把殡葬改革列为党政“一把手”工程,成立殡葬改革领导机构及办公室,建立殡葬改革目标责任制,明确工作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层层抓好落实。要及时总结经验。分析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提出解决办法和措施。遗体火化和公墓集中安葬实行属地管理和部门负责的原则,财政供养及国有企事业单位的亡故人员由生前主管单位协同丧属负责落实。特困集中供养的亡故人员,由民政部门协同供养机构负责落实。其他农村、城镇居民的亡故人员,由亡故人员户籍所在地的乡镇、村(社区)协同丧属落实。人员亡故后,亲属应及时向村(社区)和主管单位报告。

(三)依法管理。各乡镇、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云南省殡葬管理条例》、《云南省国家公职人员违反殡葬管理法律法规行为行政处分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和政策要求,依法推进实施殡葬改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遗体火化,需延期遗体火化的,应经民政或公安、司法等机关批准。逾期不处理遗体的,由亡故人员户籍所在地或死亡地的乡镇人民政府送达责令限期火化通知书,拒不执行的,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各乡镇、各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力量依法强制火化,火化费用由丧属承担。对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

(四)严肃奖惩。对殡葬改革工作推进不力、问题突出、火化和公墓集中安葬目标未实现、造成乱埋乱葬现象的,对乡镇主要领导和相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或追责问责;对因工作不力,造成本部门人员死亡后遗体逃避火化和乱埋乱葬构成事实的,除责令单位追回遗体依法强制火化进公墓集中安葬外,对部门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责任人实行追责问责;对党员、干部及其直系亲属未按相关规定执行殡葬政策,干扰殡葬改革,搞封建迷信活动的,要依法依纪严肃查处。对在丧葬活动中唆使、纵容、包庇、策划抵制遗体火化和进公墓集中安葬的,为违反殡葬管理规定应当受到处罚的人说情、打击报复殡葬管理执法人员的,聚众闹事、阻碍殡葬执法工作的,从严查处;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殡葬改革工作成效突出、殡葬改革目标任务完成较好的予以通报表扬。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信丰县委办公室信丰县人民政府办室关于全面做好殡葬改革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殡葬管理,落实惠民殡葬政策,破除丧葬陋习,倡导文明丧事新风,推进城乡生态环境建设,在全乡形成一股丧事简办、文明祭祀的新风尚,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遗体火化和入公墓安葬实现全覆盖。从2019年10月9日零点起,在全乡范围内统一实施“零点行动”。“零点行动”实施后,全乡所有遗体一律火化,到2019年底,实现火化率100%,坚决消除遗体直接土葬和骨灰二次装棺葬现象。

(二)实现农村公益性墓地覆盖所有行政村。各村要结合本村实际,选择适宜的公墓地址,合理规划公募规模,确保每个行政村至少有一座公益性墓地辐射到所有村、组,满足本村群众安葬及迁坟的需求。

(三)“三沿六区”散埋乱葬:无坟头,无新增。结合农村人居环境和路域环境综合整治要求,迅速摸清我乡各村、组辖区内“三沿六区”的坟头数量,做好台账,集中整治,兑现奖补政策。到2019年底前,实现我乡“三沿六区”所有区域看不到散埋乱葬的坟墓。

(一)调查摸底、宣传发动阶段(2019年10月至11月)。

1.迅速动员部署。2019年10月底,成立崇仙乡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附件1),召开乡、村、组三级干部动员大会,对全乡殡葬改革移风易俗工作进行全面动员部署,明确目标任务、落实责任主体。加大宣传攻势,各村要在10月底前将会议精神传达下去,确保家喻户晓。

2.做好调查摸底。重点摸清四个底数:摸清村民家中棺木及丧葬经营户的棺木数量;。

摸清“三沿六区”需整治的乱葬坟墓数量,按照有编号、照片、山名、山主、坟主的要求逐一登记造册,建立台账;。

摸清土葬从业人员数量(道士、风水先生、棺木匠、棺木经销商、墓具加工经销商、乐手等);。

摸清丧葬经营户店铺数量。以村为单位,组织干部对棺木数、土葬从业人员、土葬用品及祭祀用品生产销售店进行登记造册。

3.全面宣传发动。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发布通告、悬挂标语、编发短信、宣传车巡回宣传等形式,广泛深入村、组、户、校园、林场、企业等,宣传殡葬改革政策,加大宣传攻势。相关领导干部要进村入户,与各村村民签订承诺书(附件2),全乡公职人员、村支委两委干部、村民小组长、党员要起带头作用,做好老百姓的宣传工作,做到政策人人皆知。

4.加强从业人员管理。召集辖区内道士、风水先生、棺木匠、棺木经销商、墓具加工经销商、乐手等殡葬从业人员召开动员会,将他们纳入红白理事会,了解基本情况,适当给予补贴,引导其在法律法规和政策框架内依法依规从业,成为文明节俭办丧的宣传员。

(二)农村公益性墓地建设阶段(2019年10月至2020年元月中旬)。

1.科学布局,合理选址。2019年10月中旬要完成公墓选址,10月底要完成征地拆迁工作。按照“控制性规划用地,先按20年需求征地,首期按5年需求建设”的原则,结合坚持节约用地、保护生态的原则,避开公益林和天然林、耕地和村庄,在确保交通便利的基础上优先选址在荒山、荒坡、瘠地上建设。

2.统一要求,严格管理。农村公益性墓地需按照规定和要求制定收费标准,严格控制公益性墓地墓穴占地面积,独立墓穴不超过0.5平方米、合葬墓穴不超过0.8平方米;。

墓具建设一律使用卧碑,同时规划建设树葬、草坪葬等节地生态墓区,墓区绿化覆盖率要达到70%以上,不得兴建豪华墓地。

(三)专项整治阶段(2019年11月至2019年12月)。

1.加强丧葬用品市场整治。切实加强对丧葬用品市场的监管,由乡领导小组统一调度,市监、公安、林业、民政、城管等部门配合,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对制作及销售棺木、石材等土葬用品的店铺、工匠、祭品商铺业主等,依法进行严厉打击。2019年12底前,采取统一收购、集中处置的方式进行处理,10月底收缴的按每副棺木50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11月底收缴的按每副30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11底之后收缴的不予以补助。实现群众家中无棺木,从业人员无棺木工匠,流通市场无棺木的“三无”目标。

2.大力推行遗体火化。“零点行动”后新增死亡人口,应全部按要求火化后,葬入公益性墓地;。

公益性墓地尚未建成的,应将骨灰统一寄存,待公益性墓地建成后再转入公墓安葬。各村要把提高火化率作为殡葬改革的重点和主攻方向。

3.推进“三沿六区”散埋乱葬搬迁工作。公墓建成前,做好坟墓摸底和政策宣传工作,与丧属签订迁坟协议(附件3);。

公墓建成后,对“三沿六区”可视范围内的现有散埋乱葬坟墓开展集中整治,实行销号管理。可采取搬迁至公益性墓地、就地改成卧式墓碑或深埋不留坟头等方式进行整治,对“活人墓”要无条件予以拆除。对整治范围内的坟墓,按砖石坟5000元/穴、土坟3000元/穴的标准给予补偿。

(四)常态化管理阶段(2020年元月起)。

各村要将殡葬改革工作作为重点工作来抓,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乡殡葬执法队伍要明确责任、长抓不懈、持之以恒、落实到位,对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发现,严厉打击,防止反弹,确保火化率100%,入葬公墓(骨灰堂)100%,文明办丧祭祀100%。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以乡党委书记为组长,乡长为第一副组长,党委政府有关领导为副组长,相关单位和站所负责人为成员的殡葬改革领导小组。全乡上下统一思想认识,强化责任意识,积极担当作为,把抓好绿色殡葬建设作为加强和完善社会治理、城乡环境整治的重要举措进行统筹部署安排。实行乡领导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组、组干部包户、党员干部包亲属,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二)强化执法监管。由乡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牵头,组建以乡党委书记为组长,乡长为第一副组长,党委政府有关领导为副组长,相关单位和站所负责人为成员的乡殡葬改革综合执法大队,履行执法主体责任,对全乡辖区内拒不执行殡葬改革规定的人和事(“三沿六区”散埋乱葬、“零点行动”后未按要求火化、遗体直接土葬、骨灰二次棺葬等),进行综合执法。村级建立健全殡葬信息员队伍,负责辖区内殡葬信息收集并引导相关人员及时做好上门劝导工作,做到早发现、早制止。

(三)强化示范引领。全乡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严格落实殡葬改革和精神文明建设的政策要求,带头实行节地生态安葬,带头治理散埋乱葬,主动做殡葬改革的践行者。对党员干部及其直系亲属违反殡葬改革政策的,由乡纪委和有关职能部门查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四)强化督导考核。把殡葬改革工作纳入年终目标管理考核;。

对未完成公益性墓地建设任务和“零点行动”后火化率未达到100%,公墓建成后入墓集中安葬未达到100%的,实行“一票否决”,取消评先资格。对殡葬改革推进情况半月一调度、每月一通报、全年一考核。对整改不到位的,予以问责处理。2019年底乡党委、政府对殡葬改革移风易俗工作进行考核,对工作成绩突出的村予以表彰奖励。

深化殡葬改革:利用led显示屏、广播等方式加强宣传,充分发挥党员干部带头和示范引导作用,积极宣传“厚养薄葬”的观念,大力倡导文明殡葬,对新建坟墓加强选址管理,积极引导、劝导村民规范殡葬,做到及时掌握、迅速介入,做到人人知晓,全民参与,共同维护,引导村民逐步移风易俗,改掉修坟建墓的陈规陋习。各村要积极谋划并选址村公益性公墓位置,通过向上争取和整合部分资金进行建设。遗体单人墓占地面积不得超过4平方米,双人合葬墓地占地面积不得超过6平方米,倡导不立碑或采用卧式碑,采用立式碑的,墓碑高不得超过1.2米。对超标准建墓立碑的,要依法通过拆除、绿化等方式进行整治改造。

为深入推进殡葬改革,规范丧葬行为,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云南省殡葬管理条例》《宾川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宾政发〔2017〕6号)、《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理白族自治州全面深化殡葬改革两年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大政发〔2019〕33号)、《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动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大政办电〔2020〕11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提升遗体火化率和公墓(骨灰堂)安葬率。在全县范围推行全民遗体火化,逐步提高火化率,到2020年底,坝区乡镇遗体火化率达80%。积极倡导骨灰寄存、树葬、花葬、草坪葬、水葬、骨灰散撒等生态安葬方式处置骨灰。待公墓(骨灰堂)建成后,骨灰入公墓(骨灰堂)安葬率达100%。

(二)开展散埋乱葬、大碑大墓、活人墓等专项治理。对活人墓(为健在的人修建的墓位)进行全面拆除,对大墓(骨灰入土安葬的单人墓或者双人合葬墓占地面积超过1平方米;遗体入土安葬的占地面积单人墓超过4平方米、双人合葬墓超过6平方米)、豪华墓(墓主体及周围修建装饰物的墓位)进行综合整改。在全县范围内对散埋乱葬行为进行治理,全面拆除和禁止修建活人墓。通过专项治理,重点区域视线范围内看不到散埋乱葬坟墓(受国家保护的历史名人墓、革命烈士墓等除外)和大碑大墓、豪华墓、活人墓。引导墓碑生产企业围绕殡葬改革要求及时对墓碑产品进行调整,对继续生产加工大碑大墓、豪华墓碑的生产企业坚决予以取缔,全面取消棺材的生产和销售。

(三)全面推行移风易俗。开展丧葬陋俗整治,规范丧事活动,倡导丧事简办,建立和维护文明的丧葬秩序,消除封建迷信的丧葬陋俗。开展县城区文明治丧专项治理行动,全面禁止在公共场所搭建灵棚(堂)、焚烧祭品、沿街游丧行为。

(四)推进殡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加快经营性公墓和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基本满足当地群众对安葬和迁坟的需求,全县节地生态安葬比例达35%以上。对殡仪馆服务功能进行提升改造,建设守灵室(堂)及相应配套设施,加大遗体运输和火化设备购置投入,把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作为殡葬改革的目标。规范遗体接运和火化服务标准,关心关爱殡仪馆一线工作人员身心健康。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5月10日—5月15日)。研究制定宾川县深入推进殡葬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层层召开深入推进殡葬改革工作会议,广泛宣传绿色殡葬改革工作,引导群众革除丧葬陋习,树立文明治丧新风尚。

(二)摸底排查阶段(2020年5月16日—5月31日)。对墓碑、棺材、丧葬用品生产加工销售和遗体运输、殡仪服务企业、个人,大墓、豪华墓、活人墓等进行摸底排查,登记造册,实施建档立卡管理,制定工作方案和治理措施。

(三)集中整治阶段(2020年5月16日—7月31日)。6月31日前,规范墓碑、棺材、丧葬用品生产加工销售和遗体运输、殡仪服务等殡葬服务行为,全面禁止棺材和大墓、豪华墓生产销售。7月31日前,建墓人或建墓人直系亲属对活人墓进行自行拆除,对已安葬的大墓、豪华墓按照植树遮蔽一批、生态改造一批、搬迁拆除一批的原则进行综合整治,其中采取植树遮蔽、生态改造方式进行整改的,墓区硬化部分、墓主体及周围修建的装饰物必须拆除,对拆除部分进行覆土植树绿化,且绿化面积要大于墓区3倍,植树绿化要达到看不到墓主体的效果。双人活人墓已安葬一方的、可参照大墓、豪华墓的方式进行整治。自8月1日起,对未拆除的活人墓和未进行整治的大墓、豪华墓,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拆除或整治,相关执法部门积极配合。属财政供养对象的,由所在单位或管理部门督促拆除或整治。

(四)成果巩固阶段(2020年8月1日起)。总结整治经验,建立殡葬改革长效监管机制,突出宣传引导,强化日常巡查执法,禁止散埋乱葬行为,革除铺张浪费、相互攀比、封建迷信、厚葬薄养等陈规陋习,各职能部门对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发现,严厉打击,持续巩固专项整治成果,严防反弹。

(一)加快推进公墓(含骨灰堂)建设。由县民政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局、县林草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州生态环境局宾川分局、县投资促进局等县级部门配合,采取招商引资方式争取在年内启动经营性公墓建设;2020年12月底前,各乡镇建成乡镇中心公益性公墓(含骨灰堂)并投入使用,有条件的村委会(社区)可同步推进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县财政给予每个乡镇中心公益性公墓补助50万元建设资金,村(社区)农村公益性公墓每个补助20万元,农村公益性骨灰堂每个补助30万元。

(二)合理划定禁葬区。由县民政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相关部门配合,对县域内省道、旅游公路沿线,工业园区、城镇规划控制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生态敏感区、公益林区、水源保护区,农田、农地和县城、乡镇人民政府驻地近山面山以及其他法律法规禁止的区域划定为禁葬区。

(三)建立死亡报告制度。在村(居)民小组设立殡葬信息员,本村组村(居)民去世后,由亲属及信息员报告其生前所在单位和村(居)委会,单位和村(居)委会报告乡镇社会事务办,乡镇社会事务办报告县殡葬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所在单位和乡(镇)村(社区)安排人员及时入户动员家属按划定管理类别组织火化和骨灰安葬。

(四)建立奖惩机制。由县民政局牵头,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县级有关部门配合,按照遗体处理和丧葬方式制定分类奖励政策,建立丧葬、抚恤、遗属补助费与落实殡葬政策挂钩的惩处机制。推行惠民殡葬,逐步建立以基本殡葬服务奖励补助为基础,其他多种形式殡葬救助为补充,基本殡葬服务均等化为目标的殡葬奖励救助机制。全面实施农业人口遗体接运、火化、72小时遗体保存等基本殡葬服务全免费。

(五)开展丧葬用品市场整治行动。由县民政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工业信息和科技局、县公安局、县发展改革局、人民银行宾川支行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联合对丧葬用品市场进行专项整治,取缔无证坟石、墓碑加工经营和大幕、豪华墓生产销售企业和个人,禁止制造、销售棺木等遗体丧葬用品,对遗体接运车辆进行登记备案管理,取消明显具有封建迷信色彩的丧葬用品销售,加强对社会殡仪服务机构、宗教场所建设殡葬设施行为的监督,严厉打击擅自建造墓地并对外开展经营活动的行为。

(一)加强组织领导。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作、社会参与、法治保障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在县殡葬改革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各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密切配合,机构改革后职能发生划转的单位,由新单位履行职责。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要抽调专人,成立工作专班,集中开展工作。

(二)加强宣传引导。各级各部门要结合脱贫攻坚“决战决胜百日总攻坚”行动,充分做好宣传引导工作,组织乡(镇)村组干部、帮扶责任人和驻村工作队员进村入户,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微信等媒体大力宣传殡葬改革工作,倡导移风易俗、绿色殡葬,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三)加强督查考核。将深化殡葬改革工作纳入“十三五”时期全面深化改革、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一项重要任务和全县经济社会目标综合考核内容,作为乡镇和县直单位及主要负责人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四)加强资金保障。县财政局要多方筹措资金,确保殡葬改革所需惠民殡葬、殡葬基础设施建设、综合整治、奖补等工作所需资金足额拨付,县民政局要积极探索通过招商引资的方式解决建设资金投入不足的问题。

(五)完善惠民殡葬政策。由县民政局牵头,县级相关部门配合,制定惠民殡葬奖励政策,鼓励支持城乡居民采取骨灰存放、壁葬、树葬、花葬、草坪葬、骨灰散撒等节地生态安葬法,并给予相应的免收费用和奖励措施。严格规范殡葬费用发放,相关单位须凭火化证和墓穴证发放丧葬费、抚恤金及相关补助。

陕西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公布

(一)改进招生计划分配方式。

1、增加农村学生上重点高校人数。组织省内一本批次招生高校实施“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省属自主招生试点高校实施农村学生单独招生。加大省内优质高等教育资源的统筹力度,在保证落实国家专项计划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地方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的投放比例。在组织实施过程中,要严格审核考生报考资格,及时公示相关信息。

2、完善中小学招生办法。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实行免试划片入学,100%的公办小学、90%以上的公办初中实现划片免试就近入学。整合公办学校资源,缓解热点学校择校问题。按照“全覆盖、无盲点、便民利生”的原则合理划分学区,完善适龄儿童少年登记办法和招生入学制度,明确新生录取规则,规范招生程序。进一步完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政策,以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为主,统筹安排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逐步建立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制度。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省级标准化普通高中不低于50%的统一招生计划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学校,取消普通高中“择校生”。完善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政策、规范招生行为、培育办学特色,实现与公办学校差异化发展。

(二)改革考试形式和内容。

1、完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定《陕西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从2019年秋季入学的高一学生开始实施。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分为合格性考试和等级性考试两类。

合格性考试的科目设定为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通用技术、信息技术、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等14门课程。考试内容限定在国家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规定的必修课程范围内。考试随教随考随清,一般安排在每年4月第二周的后3天进行。合格性考试(含技能操作考试)成绩以“合格/不合格”呈现,各科成绩均合格是普通高中学生毕业以及高中同等学力认定的主要依据。

等级性考试科目设定为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6门课程。考试内容限定在国家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规定的必修和选修课程内容范围内。考试安排在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后进行,考试成绩计入高校招生录取总成绩。参加2022年后(含)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学校毕业生和同等学力人员,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等级性考试。该考试成绩用于高校招生,连续2年有效。合格性考试成绩合格的考生方可报考相应科目的等级性考试,等级性考试成绩以各科考试的卷面总成绩为依据,按实际参加该次考试考生总数(缺考考生除外)的相应比例划分等级,各等级划分比例为a等级15%、b等级30%、c等级30%、d等级20%、e等级5%。

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等科目的合格性考试,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科目的等级性考试,均实行全省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评卷、统一汇总成绩,信息技术科目采用上机操作考试方式,其他科目采用书面笔试形式进行,其中外语含听力考试。物理、化学、生物科目合格性考试另设技能操作测试,全省统一命题、统一评分标准、统一时间进行,市、县、区组织实施;通用技术、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的合格性考试由省级专业考试机构对考试命题、组织方式、评分标准、监考标准提出统一要求,设区市级教育部门具体组织实施,省级教育部门进行抽查和监督。

2、规范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定《陕西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内容主要包括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等5个方面,评价方法与程序采取写实记录,定期整理遴选,在公示审核后形成学生的综合素质档案。全省建立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电子化管理平台和省、市、县三级综合素质评价数据库,同时建立健全审核、信誉等级、公示与举报投诉、责任追究等制度。综合素质评价要客观记录、内容全面、体现特色、注重过程、公开公平、强化监督。

3、推进高职院校分类考试。高职院校考试招生与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相对分开,以“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评价方式实施分类考试招生。分类考试招生具体方式为,省教育厅制定指导意见,招生院校按照省教育厅的指导意见,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分类考试招生章程。中职学校毕业生报考高职院校,参加招生院校组织的文化基础与职业技能相结合的测试。普通高中毕业生报考高职院校,参加由招生院校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测试,文化素质成绩使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继续实施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2017年分类考试招生成为高职院校招生的主渠道。

4、改革高考考试内容。高考统考科目均采用国家试题。从2016年起,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所有科目均采用教育部命制的全国统一考试试卷,其中外语科目试卷包含听力考查部分,成绩计入总分。

(三)改革招生录取机制。

1、减少和规范考试加分。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为:烈士子女在普通高校投档分数线下延20分投档,由普通高校决定是否录取。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在普通高校投档分数线下延10分投档,由普通高校决定是否录取。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在其高考总分上增加5分投档;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在其高考总分上增加10分投档。

2、完善和规范自主招生。自主招生主要选拔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优秀学生,申请学生要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达到相应要求,接受报考高校考核。试点高校要合理确定考试内容,不得采用联考方式或组织专门培训。试点高校要制定自主招生章程,明确招生办法、考核程序,公布录取结果。试点高校组织的测试安排在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后进行,省考试管理中心负责公示入选考生名单,单独设置填报志愿批次,录取工作安排在本科一批正式投档之前。

3、改进录取方式。坚持高考成绩公布后填报志愿方式。待条件成熟后取消高校招生录取批次。进一步完善平行志愿投档方式,积极探索基于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的多元录取机制。

4、完善高校招生选拔机制。省属高校要进一步完善招生章程,将涉及考试招生的相关事项在章程中详细列明并提前向社会公布;建立招生委员会,聘请监督员实施第三方监督,建立考试录取申诉机制,由校长签发录取通知书。

5、拓宽社会成员终身学习通道。建立完善中等职业学校注册入学制度。建立高等继续教育学分积累与转换制度,试行高校之间学分转换,积极推进不同学校、不同类型学习成果的积累与互认。参照高职分类考试制度改革办法,按照省级统筹、分类考试、多元录取、提高质量的原则,探索高等继续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按照国家规定,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参加考试提供服务。

(四)改革监督管理机制。

1、加强信息公开。深入推进考试招生“阳光工程”,完善考试招生全方位的信息公开制度,落实信息公开责任,不断扩大信息公开的范围,接受考生、学校和社会的监督。

2、加强制度保障。推进部门协作机制和考试安全管理制度建设,进一步构建符合实际、科学规范、严密有效的教育考试安全体系。继续完善诚信制度,加强对考生、教师及工作人员的诚信教育和管理,健全个人、学校考试招生诚信档案。严格落实各项规定,不断提高考试招生规范化水平。

3、加大违规查处力度。严格落实公开公示、涉密工作严格保密、利益相关人员回避、全程监控录像等制度。对违法违规行为,严肃追责,及时公布结果。

(五)启动高考综合改革。

1、改革考试科目设置。增强高考与高中学习的关联度,2019年6月底前公布高考综合改革方案,从2019年秋季入学的高一学生开始实施。2022年起,高考成绩由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语文、数学、外语3个科目成绩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3个科目的等级性考试成绩组成。保持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语文、数学、外语科目不变、分值不变,不分文理科,外语科目提供两次考试机会,选择较好的一次成绩计入总分。计入总分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每科满分100分。由考生根据招生高校要求和自身兴趣特长,从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6个科目中自主选择3科参加考试,每科可报考1次。

2、改革招生录取机制。探索基于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的多元录取机制。普通本科院校要于2019年前根据自身办学定位和不同学科专业人才培养的需要,研究提出对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等级性考试科目报考要求和综合素质评价使用办法,及时向社会公布并体现在每年度的招生章程中。

推进“一件事一次办”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范文

为贯彻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一件事一次办”改革工作实施方案》(湘政办发〔2019〕15号)文件精神,纵深推进我市“一件事一次办”改革,按照“突出重点、突破难点、示范引领、分步实施”的总思路,经研究,在全市实施省政府首批公布的“一件事一次办”100个事项行政审批改革。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解决企业、群众“找人难、办事难”为突破口,以企业、群众办理“一件事”,行政审批部门联办为要求,加快构建100项“一件事”一次告知、一次表单、一次联办、一次办好,线上“一次登录、一网通办”,线下“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的服务模式,推动我市“一件事一次办”工作全面落地实施。

到7月底前,实现100项“一件事一次办”“全市通办、一窗通办、就近可办”。

——把“四减”落到实处。办理环节压缩到4个以内;所需提交材料在现有基础上减少60%;一般事项实现即来即办,立等可取;较为复杂事项办理时限压缩在10个工作日以内;复杂事项办理时限在现有基础上压缩50%。

——持续推进线上线下集成融合。线下实体大厅,实现“一窗受理、协同办理、并联审批、统一发证。”线上虚拟大厅,实现“单点登录、系统流转、分类审批、一网通办。”

(一)推行“一件事一次办”“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关键要把好收件、出件两个“关口”。一是把好统一收件关口。在各级政务中心统一设置“一件事一次办”综合受理窗口,统一负责接受业务咨询、申请材料收件、网上递交材料预审、导办服务和现场勘查发起与监督,其他审批部门不再单独设立窗口受理“一件事一次办”事项。二是把好统一出件关口。各级政务中心综合窗口收到申请资料后进行标准化初审,统一扫描上传一体化平台,并通过物料流转方式分送相关审批部门。各相关审批部门按照既定程序完成审批后,一次性将相关证照、批准文书、公章等统一送到综合受理窗口,由综合窗口采取现场递交、邮政寄递、网上传输等方式统一送达申请人。综合窗口由行政审批服务局统一安排人员,对43项市场准入涉照“一件事一次办”事项的受理,由市场监管局派员参与材料接收和预审。首批43项市场准入涉照“一件事一次办”事项由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和市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第二批57项“一件事一次办”事项由各级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负责,各级相关部门要全面配合,按照职责分工,全面梳理编制并公开发布100项“一件事”事项目录、材料标准清单及办事指南。

(责任单位:市、县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场监管局,相关审批部门;完成时限:5月底前)。

(二)上线永州市“一件事一次办”平台。全面开发“一件事一次办”平台,将100项“一件事一次办”纳入平台集中办理,申请人在完成注册登记电子化营业执照时,可同步选择“一件事一次办”一体化集成服务,各相关审批部门同步受理、审核、办理申请事项。统一数据共享标准,确保信息在各系统间实时、完整、准确推送,实现信息共享互认、全程留痕、各环节办理结果回推,全程网上闭环管理。一是要加快数据归集和业务系统对接。相关审批部门要按照4月2日何录春市长调研行政审批服务工作提出的要求,进一步强化业务系统对接和数据归集,确保市本级业务系统与一体化平台全面对接,业务数据实时共享交换;对于中央、省里明确回复不能对接的,要通过线下物料流转方式,实现信息资料共享交换。二是要加快实现物料流转。优化各类证照、许可文书、印章、发票等寄递服务,实现同城一日送达。三是要强化人员培训,提升导办、帮办服务能力。要加大企业开办“一件事一次办”平台推广使用力度,增强用户体验感,积极引导企业网上办理相关业务。

(责任单位:市、县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场监管局,相关审批部门;完成时限:5月21日前)。

(三)推进“一件事一次办”服务端口向基层延伸。对首批43项市场准入涉照事项,服务端口延伸至县区基层市场监督管理所,实现企业群众在基层市场监管所申报,并通过“一件事一次办”一体化平台(或以物料流转方式)推送资料到各级政务大厅综合窗口,按程序分类审批、统一出件。对其他57个事项,以群众需求为导向,梳理一批乡镇有能力承接、与群众密切相关的热门事项实行权限下放、窗口前移、服务下沉。加强对乡镇、村“一件事一次办”改革的业务指导,在乡镇、村两级便民服务中心设立“一件事一次办”综合窗口,公布全市统一规范的乡镇、村两级“一件事一次办”改革清单目录、办事指南和办事流程,实现农村基层“一件事”“一次办、就近办”。对审批权限无法下放,但群众办理较多的高频事项实行窗口前移,由乡镇、村两级“一件事一次办”综合窗口接件受理,通过全市一体化平台进行后台推送审批,再由综合窗口统一出件,实现数据跑路、就近可办。推进“自助办”向基层延伸,根据群众办事需求,将互联网+政务服务综合自助终端,全面部署到乡镇、村两级便民服务中心,为村民提供“傻瓜式”自助终端服务,方便村民事项办理,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责任单位:市、县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场监管局,相关审批部门;完成时限:6月15日前)。

(四)大力推进“减材料、减证明、减环节、减时限”。推进“四减”工作是做好“一件事一次办”的基础工作,市直行政审批部门是主体,相关牵头单位负责审核把关,具体做好三个方面工作。

1.推进事项梳理标准化。市直相关部门要牵头做好本部门及本系统事项梳理标准化工作,按照“四级九同”要求,做到市、县、乡镇、村(社区)四级的事项名称、编码、类型、设立依据、申请材料、表单内容、办事流程、办理时限、办理结果相统一。

2.精减证明、申报材料。按照“六个一律”要求,推进“减证便民”,做到:凡是没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证明材料,凡是开具证明部门无权查证、无法开具的证明材料,凡是能够通过申请人现有证件、凭证办理的证明材料,凡是能通过申请人书面承诺等信用管理手段解决的证明材料,凡是能通过部门间会商核查或实地调查核实的证明材料,凡是能通过市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实现数据信息互联共享的证明材料,均一律取消。要全面整合申报材料,实行“一套材料、一次采集、多方复用”。全面推动部门间信息共享互认,凡是前期受理部门已经认证的材料,后续各环节应通过一体化平台信息共享方式获取,相关部门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力争“一件事一次办”事项申报材料压缩60%以上。此项工作,市直相关部门应在5月底前全面完成。

3.优化办事流程。各级各部门要加快行政审批提速改革进程,按照“一件事一次办”要求,进一步优化办事流程,优化精简审批环节、缩短审批时限,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一是推行前置许可承诺办结制。凡是可以通过事后监管实现技术审查或前置许可的,均应按照“你承诺我审批,你不兑现我撤销”的原则,由申请人根据有关要求作出书面承诺后,相关部门可当场或在承诺时限内作出许可决定。二是推行“审核合一”制。精简办事环节,凡是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环节,一律取消;杜绝将后续监管性要求、服务性环节前移到市场准入许可环节。推进部门授权窗口到位,凡是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必须通过集体决策许可的事项,均应授权窗口负责人直接审批,实行“一审一核、审核合一”,切实提高审批效率。三是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凡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属于备案事项的,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规定,一律实行“证照分离”、信息共享,市场主体办理营业执照后即可开展相关经营活动,有关部门不再进行审批。四是推行联合踏勘制。对于需联合评审或现场勘验的,由综合窗口统一约定时间,实行联合评审、联合勘验。各单位收到应约通知后应及时反馈意见;不反馈意见或不应约进行联合评审或现场勘验的视为同意。现场勘验的单位分属不同层级的,分别由现场勘验场所所在地的政务中心综合受理窗口统一组织。各审批部门不得单独进行现场勘验,违者将提请纪委监委严肃追责。五是规范档案管理。所有申请资料应由综合窗口分类移交相关部门建档保管。首批43项市场准入涉照“一件事一次办”事项因同时涉及的审批部门较多,对于多部门需要的同一资料,其原件交由市场监管部门统一保管建档,并实行信息共享,其他部门所需相关复印件或收件凭据,由综合窗口提供(注明原件留存单位,加盖留存单位印章)。第二批57项“一件事一次办”多为单一部门审批事项,其资料由综合窗口统一移交给相应审批部门各自建档保存。同时,要加快综合电子档案库建设,各部门实行授权分级查阅、下载相关审批资料。

(责任单位:市、县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场监管局,相关审批部门;完成时限:2019年5月底前)。

(二)全面实施阶段。5月21日前,市本级和中心城区实现43项市场准入涉照“一件事一次办”线下落地,实现“一窗通办、就近可办”,“一件事一次办”平台在线运行;6月初,市本级和中心城区实现100项“一件事一次办”事项落地;6月底,实现43项市场准入涉照“一件事一次办”“全市通办”;7月底前,实现100项“一件事一次办”“全市通办”。

(三)宣传推广阶段。自5月22日起,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举办媒体体验日等活动,利用省内各级电视台、新闻网站、政府网站、新媒体等渠道,广泛宣传推广我市“一件事一次办”工作做法、典型经验,打造“一件事一次办”永州品牌。

(四)总结提高阶段。自6月起,全面总结市本级和中心城区“一件事一次办”经验,固化改革成果,建立“一件事一次办”标准规范,并在其他县全面推广,力争年底全面落地,打造永州特色,形成永州经验。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各级各部门要把深化“一件事一次办”改革工作作为整治官僚主义、形式主义一项经常性的任务来抓,作为为基层减负的一个重大举措来抓,主要领导要切实履行好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事项亲自督办;分管领导要具体协调、亲自抓促,保证中央、省、市的规定和要求落到实处。要加大对“一件事一次办”保障力度,确保人、财、物保障到位。

(二)明确责任,强化落实。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要充分履行“一件事一次办”牵头抓总职责,组织协调、督促指导相关部门全力推进“一件事一次办”改革。各相关审批部门要各司其职,不仅要做好本部门的改革工作,及时出台各项具体措施和操作细则,更要加强对各县区的工作指导和技术支撑;要着力推进业务系统与一体化平台无缝对接、数据实时共享交换和互认;要加强工作协调,形成全市“一盘棋”,统筹推进。要强化考核评价,将“一件事一次办”改革,纳入全市“政务服务好差评”重要内容,严格考核。要强化考核结果应用,对推动工作有力、举措创新的,给予正面激励;对落实工作不力、消极推诿、敷衍塞责的,要严肃问责。

(三)加强宣传、注重总结。要积极开展体验式办理。各级各部门要组织人员对“一件事一次办”事项开展体验式办理,办一次手续、走一遍流程,找到“赌点”和“痛点”,建立整改清单,明确整改措施,解决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问题。要注重宣传引导,积极宣传“一件事一次办”改革的典型经验和做法;加强对“一件事一次办”全流程操作指南进行解读解说,告知群众操作方法,不断提供公众认知度和社会应用水平。

(四)建章立制、容错免责。要进一步建立完善“四减”、“后置+承诺制”、“审核合一”、“证照分离”、“联合踏勘”等具体改革举措制度,为全市“一件事一次办”改革提供标准规范,为部门履职提供依据。要制定出台“一件事一次办”改革的容错免责办法,进一步明确容错事项范围和免责具体情形,为改革者担当,为担当者担当。

推进“一件事一次办”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湖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一件事一次办”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19〕15号),结合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见》(岳发〔2018〕17号)和《岳阳市2019年“最多跑一次”改革工作要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件事”是指企业群众需办理的一个“事项”,既可以是单独的“一件事情”,也可以是需到多个部门办理或多件相关的“事”“一揽子事”。改革按照一次告知、一次表单、一次联办、一次办好的要求,通过梳理整合、流程再造,推进政务服务从每个部门“最多跑一次”向“一件事最多跑一次”转变。

紧扣省定100项“一件事”,2019年5月底前市本级完成事项颗粒化、情形化梳理和流程再造、业务融合;6月1日起60项(以上)套餐“一件事一次办”在综合受理窗口形成对外服务能力。6月底前各县市区完成事项清单、流程清单梳理工作。今年年底前实现100项以上套餐“一件事”全流程“最多跑一次”。到2020年底,实现政务服务事项“一件事一次办”全覆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打造一窗受理“最全一件事”。

(三)提速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最难一件事”。

(四)实施企业开办房产交易“最爽一件事”。

(五)升级监督考评“最严一件事”。

(一)加强统筹保障。成立岳阳市“最多跑一次”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书记任第一组长,市委副书记、市长任组长,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任常务副组长,加强“一件事一次办”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市政府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与“跑改办”合署办公,负责日常工作。

(二)加强宣传引导。各级各部门要积极宣传“一件事一次办”改革的典型经验和做法。加强对“一件事一次办”全流程操作指南的解读解说,告知企业群众操作方法,不断提高公众认知度和社会应用水平。

(三)加强考核监督。将“一件事一次办”纳入“最多跑一次”改革综合绩效考核。综合运用营商环境指数测评、电子监察、“万众点评”等多种形式,健全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建立改革专项巡察、专项审计制度,实行一月一测评通报、一月一约谈整改,确保改革不折不扣落到实处。

项目实施方案。

项目实施方案模板。

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实施方案区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供大家参考。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8〕35号),着力构建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防灾减灾救灾体系,根据《******xx省委、xx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xx发〔2019〕41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落实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正确处理人和自然的关系、防灾减灾救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落实责任,推动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由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由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由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全面提高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法治化、规范化、现代化和科学化水平,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新时代镇赉全面振兴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安全保障。

二、组织领导。

坚持县委、县政府在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中的领导和主导地位,落实部门的行业主管责任,强化乡镇党委政府在灾害应对中的主体责任,以现有的县减灾委为基础,成立镇赉县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具体工作由办公室负责。县减灾委下设办公室在民政局,由县民政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县民政局主管领导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县减灾委办公室承担县减灾委的日常事务工作,负责牵头制定全县防灾减灾救灾政策和规划,协同推进全县防灾减灾救灾各项工作。主要负责研究制定全县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方针、政策和规划,组织协调开展重大防灾减灾救灾活动,规范灾害现场各类应急救援力量的组织指挥,指导协调各部门、各乡镇开展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推进工作交流与合作。

在县减灾委的统一领导下,森林草原防火、防汛抗旱、消防等主要灾种指挥机构按照职责分工,担负行业管理职责,切实把好灾害预防关口。乡镇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全面落实好防灾减灾救灾各项工作,建立防灾减灾预警机制,增强预防和处置的针对性。

三、主要任务。

(一)健全属地管理体制。

1.特别重大自然灾害的灾后恢复重建在***、省、市统筹指导下,县委、县政府为责任主体。

2.建立县委、县政府协调预备役部队参与抢险救灾的工作制度和工作规程,完善预备役部队参与抢险救灾的应急协调机制,明确需求对接、消防使用的程序方法。

3.完善灾害预报预警、灾情动态、救灾需求、救援进展的应急预案。

将预备役部队有关抢险救援应急力量纳入应急救援力量和组织指挥体系。

(二)健全统筹协调体制。

建立完善各级减灾委员会牵头,民政、农业、林业、水利、国土资源、气象、地震、测绘等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在灾害预警、灾情管理、应急指挥、紧急救援、灾后重建等方面实行统一指挥、统一调度、统一管理。

加强县减灾委办公室在灾情信息管理、灾情会商研判、综合风险防范、群众生活救助、科普宣传教育等方面的工作职能和能力建设。

3.加强防汛抗旱、防震减灾、防沙治沙、交通设施灾害防治、地质灾害防治、危房改造、生态环境治理等防灾减灾工程建设,提高自然灾害工程防御力。

4.加强城市排水防涝基础设施建设,补齐短板,增强城市防涝能力。

5.加强农业防灾减灾基础设施建设,加大特色农业防灾减灾设备投入,提升农业抗灾能力。

6.指定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管理和维护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

定期开展防灾减灾宣传教育活动,组织居民开展应急救护技能培训和逃生避险演练,增强风险防范意识,提升公众应急避险和自救互救技能。

8.深入开展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活动。

提升灾害高风险区域内学校、医院、居民住房和基础设施的设防水平和承灾能力。

县减灾委全力配合上级各项灾害处置工作。对达到省级启动响应等级的自然灾害,省减灾委综合协调,县党委政府发挥主体作用,承担主体责任。对达到县级启动响应等级的自然灾害,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县减灾委综合协调,乡镇党委政府发挥主体作用,承担主体责任。

11.对未达到县级启动响应等级的自然灾害,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受灾乡镇根据本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组织开展救灾工作,受灾乡镇党委政府发挥主体作用,承担主体责任。

(三)全面提升综合减灾能力。

1.建设我县自然灾害应急救助指挥平台,交通运输局、统计局、住建局、农业局、林业局、水利局等县直有关部门需主动将预警信息等相关资料连通共享到县应急指挥平台。

2.建立健全灾害预警信息发布制度,发挥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作用。

3.建立灾害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加快灾害风险隐患治理。

4.建立自然灾害信息军地共享机制,推动落实防灾减灾救灾信息传递与共享技术标准。

开展以县为单位的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与减灾能力调查。

6.落实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制度,规范自然灾害损失综合评估工作流程。。

7.健全完善重特大自然灾害信息发布机制,减灾委员会办公室及时向相关部门通报自然灾害情况,确保公众知情权,提高防灾减灾救灾舆情引导能力。

农业部门加强救灾种子储备、水利部门加强冲锋舟、救生衣、桩木等防汛抗旱物资储备,卫计部门加强急诊、急救、消杀药品等卫生应急储备。

(四)完善法律法规。

认真贯彻国家《自然灾害救助条例》,落实《xx省自然灾害救助办法》,依据国家防灾减灾技术规范和标准,制定具体的操作规范和标准。

(五)完善社会力量和市场参与机制。

加快巨灾保险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城乡居民住宅地震灾及火灾保险制度,完善政府与社会力量协同救灾联动机制,积极推进农业保险和农村住房保险工作。

(六)加大多元投入。

健全防灾减灾救灾资金多元投入机制,完善救灾补助政策,县财政局要继续支持开展灾害风险防范、风险调查与评估、基础减灾能力建设、科普宣传教育等防灾救灾相关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高度重视。

充分发挥各级党委在把握改革方向、抓好改革统筹、协调各方职能等方面的领导作用。各乡镇、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到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重要性,认真完善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机制,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合力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

(二)加大工作力度。

各乡镇、各部门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加大力度,确保本方案确定的各项改革举措落到实处。要加强协调,统筹推进,因地制宜,积极探索,发挥主动性和创造性,推动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逐步有序深入。

(三)加强责任追究。

将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纳入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引导乡镇政府、县直有关部门转变发展方式,以体制机制改革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对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或重大社会影响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武汉推进中考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1.建立健全考试制度。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主要衡量学生达到国家规定学习要求的程度,考试成绩是初中学生毕业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基本依据。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实行初中学生毕业、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两考合一”,考试结果“一考多用”。组织制定《武汉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方案》(见附件1),实施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全市在籍初中学生均须按要求参加并完成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2.明确考试科目。教育部《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设定的全部科目和全省统一开设的地方课程均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范围。采用分数、等级等多种形式呈现考试成绩,克服分分计较,避免过度竞争。

3.提高考试命题质量。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内容依据教育部、省教育厅颁布的义务教育课程标准确定。考试命题将增强与学生生活、社会实际的联系,注重考查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重视对有关学科教学实验操作和实践能力的考查,减少单纯记忆、机械训练性质的内容。

(二)完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1.建立健全评价制度。综合素质评价是对学生全面发展状况的观察、记录、分析与评价,是培育学生良好品行、发展个性特长、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重要手段,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是深入推进素质教育的一项重要制度。制定《武汉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指导意见》(见附件2),市教育局指导、督促各区教育局、初中学校具体实施。全市在籍初中学生均须按要求参加并完成综合素质评价。

2.准确把握评价内容。重点在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和社会实践5个方面合理设定评价内容和要求,充分反映学生的全面发展情况和个性特长,注重考查学生的日常行为规范养成和突出表现。

3.加强评价过程与结果管理。以学生“写实记录”为主要依据,由初中学校组织“等级评定”。初中学校和教师指导学生做好写实记录,对记录材料的真实性及时审核;指导学生做好具有代表性的活动记录和典型事实材料的遴选整理;对“写实记录”和等级评定结果进行定期公示;为每位学生建立综合素质评价档案,充分利用记录材料,对学生成长过程进行指导,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不断进步。市、区教育局和各初中学校要加强对综合素质评价过程和结果的监管。

(三)改革招生录取机制。

1.严格实行招生计划管理。各高中阶段学校的招生计划由市教育局按照国家和省关于促进各类教育健康协调发展的要求,依据当年有关计划招生政策,结合各区生源状况及各校的办学条件,统筹分校下达。跨市(州)招生、中外合作办学等特殊招生计划由省教育厅另行下达。

2.明确招生录取依据。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是高中阶段学校各类型招生录取的依据。其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由“计分科目+等级呈现科目”组成,计分科目的计分方式为原始卷面分;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以等级呈现方式作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依据之一。

3.切实做好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各区教育局、初中学校要积极鼓励和引导动手能力强、职业倾向明显的学生接受职业教育,为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奠定基础。初中毕业生实行分段填报志愿,考前填报普高类学校志愿,考后知分填报中职类学校志愿。在继续做好中等职业学校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工作的同时,对具有初中以上学历的非应届毕业生,要求进入中等职业学校学习的,实行注册录取。积极探索优质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名额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学校的办法。

4.完善普通高中学校招收分配生政策。坚持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的政策,确保分配比例不低于50%,并适当向薄弱初中、农村初中倾斜,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禁止单独组织考试确定分配生资格,禁止向已具有分配生资格的学生再次组织选拔性考试。按初中学校分配生名额、学生候选资格以及学业水平考试计分科目成绩,逐校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划线录取。义务教育阶段择校生不享受分配生候选资格。

5.推行领航学校、特色学校自主招生政策。经认定具有自主招生资格的学校,可自主招收具有学科特长、创新潜质的学生(具体实施方案另行制定)。

(四)改革推进安排。

2020年,全面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2023年,形成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录取模式、管理机制。

(五)加强考试招生管理。

1.严格考试考务管理。认真遴选命题、监考、阅卷人员,规范命题、监考、阅卷程序,严格保密纪律;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直接领导和相关部门的大力配合下,精心组织每次考试,确保本地学业水平考试安全顺利,全力维护考试公平公正。

2.减少和严控招生加分项目。2020年前,除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确需保留的加分项目外,不新增加分项目,逐步取消其他加分项目。学生的相关特长和突出表现等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严格控制加分分值。健全考生优录加分资格审核、公示制度。

3.加强对学校招生行为的规范和监管。高中阶段学校招生通过全省统一网络工作平台录取,由市招生考试部门负责办理录取手续。按照事项管理权限,未经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任何地方和学校不得超计划招生、跨市(州)招生、降低录取要求招生或在学业水平考试结束之前提前招生。未办理录取手续的学生,将无法取得高中阶段学校学籍。严禁委托社会中介和个人招生,严禁各类有偿招生,严禁录取不具备录取资格的考生,杜绝虚假招生宣传,严防恶性抢拉生源,维护正常招生秩序。

4.完善考试招生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布考试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录取结果等信息,接受考生、媒体和社会的监督。

推进“一件事一次办”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行政审批效率,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的》,打造“最多跑一次”改革升级版“一件事一次办”改革工作实施方案通知(湘政办函[2019]1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到2019年底,与企业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重点领域和大量高频事项基本实现了“一件事一次”;到2020年底,实现政府服务事项“一件事一次办”全覆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建立全市统筹、部门协调、整体联动、线上线下融合的新型政府管理服务体系,不断改善营商环境,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度。

“一次办”是指一次告知、一次表单、一次联办、一次办好,线上“一次登录、一网通办”,线下“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逐步实现从部门审批一个事项向服务企业群众“一件事”转变,从每个部门“最多跑一次”向“一件事”“最多跑一次”转变,从企业群众眼前的“一件事”“一次办”向任何“一件事”“一次办”转变。

(一)编制“一张清单”,再造审批流程。

1.编制目录清单。从群众和企业办事的角度出发,按照“成熟一批、公布一批、实施一批”的要求,对照湖南省“一件事一次办”事项目录,围绕公民、企业发展周期,编制衡阳市“一件事一次办”目录清单并及时公布。(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市直相关部门;完成时限:2019年5月31日前)。

2.再造审批流程。以群众和企业办好“一件事”为标准,按照“一次办好”要求,推进相关办理事项和环节归并整合,形成“一件事一次办”新的办理流程。按照“三级四同”和“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费用”要求,逐项编制标准化办事指南,实行一次告知、一次表单、一次联办、一次办好。(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市直相关部门;完成时限:2019年6月30日前)。

3、推行并联审批。完善并联审批制度,由牵头部门组织配合部门在流程限定时间内完成本部门涉及事项办理,办理结果通过综合受理窗口统一送达。(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市直相关部门;完成时限:2019年6月30日前)。

4、积极放权赋权。及时衔接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取消下放事项,按照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的原则,将下级机关有能力承接的审批事项,下放至各县市区、乡镇和街道、各产业园区。探索建立将同一类别审批向一个层级集中、同一链条审批向一个关口集中的审批运行机制。(牵头单位:市编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市直相关部门;完成时限:2019年9月30日前)。

(二)设立“一个窗口”,实现集成服务。

5、设立综合受理窗口。将部门分设的办事窗口整合为综合窗口,制定“一窗受理”工作规程,全面推行“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工作模式,发挥综合服务窗口统一收件、出件以及服务企业群众、监督协调审批的作用,实行一窗受理、集成服务。(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市直相关部门;完成时限:2019年6月30日前)。

6、强化实体大厅功能。开展“两集中、两到位”改革回头看,进一步推动审批服务事项进驻大厅统一办理。为企业和群众办事提供上门服务、延时服务、绿色通道及免费帮代办服务,优化提升各级政务服务大厅“一站式”功能,基本实现政务服务事项“应进必进”、“一窗”受理、“最多跑一次”。(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市直相关部门;完成时限:2019年6月30日前)。

7、建设全市统一的政务服务门户。以市党政门户网站为依托,建设统一标准规范的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将各级各部门各行业使用频率高的政务服务纳入统一门户,提供“一站式”服务;建成“衡阳群众(政务服务)”app,促进“指尖办”。把市党政门户网站、衡阳群众app建成政策解读的窗口、政民互动的平台、“一件事一次办”的总入口。(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市直相关部门;完成时限:2019年6月30日前)。

8、打造“12345”政府服务热线品牌。加大非紧急类热线整合力度,推动政府服务热线与政务服务平台整合联通,探索建立全市统一的政务咨询投诉举报监管平台。凡是群众和企业到政府办事,都可通过“12345”政府服务热线进行电话或网上咨询,逐步实现办理进度查询、跟踪。(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市直相关部门;完成时限:2019年6月30日前)。

(三)建设“一个平台”,实现数据共享。

9、建设全市“互联网+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完成与国、省级政务服务平台对接,并向县、乡镇(街道)、村(社区)延伸,打造五级全联通、事项全口径、内容全方位、服务全渠道、用户全参与、资源全共享、跨区全支持、过程全监控、考评全实时的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市县级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不低于70%。(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市直相关部门;完成时限:2019年6月30日前)。

10、实现数据交互共享。完善自然人、法人、自然资源和空间地理等基础数据库,建设全市统一的电子证照库;健全共享数据权责机制,明确界定数据管理和使用者的权利、责任和义务,实现使用共享政务数据全程留痕和可追溯,2019年实现市政府工作部门数据共享,2020年实现市域内数据共享;加快与国、省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对接。(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市直相关部门;完成时限:2019年6月30日前)。

11、推动信息互联互通。全面推动各地、各部门信息互联互通,努力打通信息孤岛,联通线上线下办事平台。严控各类业务审批平台建设,原则上应统一使用“互联网+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对平台业务性、专业性要求高的部门要求确保平台对接到位。建立党政机关信息化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制度,同类型的信息化项目或未按要求改造对接的,一律不审批新项目。(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市直相关部门;完成时限:2019年6月30日前)。

(四)制定“一套标准”,规范审批运行。

12、制定完善工作规范。逐项编制“一件事一次办”事项办事指南和办理流程图,出台相关政策文件,明确使用电子签名、电子印章操作办法,制定平台运行管理、应用服务接入等操作规范,分类探索推行“5+x”工作日模式。(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市直相关部门;完成时限:2019年6月30日前)。

13、推进政务服务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应用。完善并推进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事项办理、审查工作细则、政务公开、服务行为、监督评议、线上线下支付等标准规范的应用。(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市直相关部门;完成时限:2019年6月30日前)。

(五)探索“三即承诺”,强化监管机制。

14、探索推行“三即”承诺制。推进商事登记、不动产、工程建设等重点领域改革,探索推行领照即开业、交房即交证、交地即开工“三即”承诺制试点,提高“三证”(营业执照、不动产权证、施工许可证)办理时效。(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市直相关部门;完成时限:2019年9月30日前)。

15、建立电子监察系统。重点围绕“一件事一次办”开展全程监督、评价并及时反馈;拓展效能监督深度广度,强化对“互联网+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数据共享交换平台、线上线下融合、电子政务统一云平台等使用效能的监督。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市直相关部门;完成时限:2019年9月30日前)。

16、完善事中事后监管。建设全市统一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建立覆盖全市的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常态化;尽快启动“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并与国、省“互联网+监管”系统对接。(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直相关部门;完成时限:2019年9月30日前)。

(一)全面实施阶段。2019年5月,启动推进“一件事一次办”改革工作。各级各部门制定本地区、本部门或牵头领域的“一件事一次办”具体工作方案,全面梳理群众和企业到政府“一件事一次办”事项,按成熟情况分批发布并在线上线下同步推行,纳入全市统一的“互联网+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衡阳群众app实施。

(二)督查评估阶段。2019年9月底前,梳理经验,查找问题,及时整改完善。市政府督查室适时组织专项督查,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9年12月底前,对实施情况开展阶段性总结,从工作方案、推进步骤、文件制定、信息共享、执行情况、实施效果等方面进行总结评价,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完善制度、解决问题、深入推进。

(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负责全市推进“一件事一次办”改革工作,协调各级各部门积极推进改革,研究解决改革的重大问题并制定相关制度办法。负责建设“互联网+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确保与省级平台无缝对接。负责监督检查各部门改革任务完成情况,加强对市、县(区)改革工作的指导督促。负责“12345”政府服务热线整合工作,实现与“互联网+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的对接。

(二)市直相关部门负责按照总体要求,牵头做好本部门、本系统改革工作。负责对涉及本部门本系统的“一件事一次办”事项进行流程再造,制定办理指南及审批流程图。负责做好本部门与“互联网+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数据对接工作。负责按照新的办理流程和资料对内部审批职能、审批材料进行归并、精简。

(三)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负责本辖区和镇(乡、街道)、村(社区)加快推进“一件事一次办”改革工作,按照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完成相关任务。

(一)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推行“一件事一次办”改革是我省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20条措施之一,是今年“放管服”改革的重要任务。市政府成立以市长邓群策为组长,副市长杨洪峰为副组长,市直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一件事一次办”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由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局长戴新贤兼任办公室主任。各县市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推进“一件事一次办”改革工作的重大意义,成立以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及时协调解决改革中的重要问题,确保改革顺利实施。

(二)建立工作机制,强化协同配合。建立“一件事一次办”改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推进工作半月报告制度,及时掌握各级各部门的实施动态,及时协调解决相关问题,保证各领域、各环节改革协同推进。市直有关部门要牵头做好本系统的改革推进工作,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工作要求、工作标准和工作进度,加强对本系统有关工作的督促指导和业务培训,确保按时完成改革工作。各县(市)区政府要对照改革目标,制定时间表、作战图,统筹协调,逐项推进,一个节点一个节点兑现,让群众评判改革成效,享受实实在在的改革红利。

(三)加强督查评价,促进落地落实。将“一件事一次办”改革列入政府重点督导内容及市委市政府年度绩效考核。市政府督查室、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要加强统筹协调,建立完善督查检查制度,定期督查、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查找并解决问题,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进行通报问责,确保改革任务顺利完成。

(四)加强宣传引导,形成良好氛围。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互联网和新媒体广泛宣传,及时准确发布改革信息和政策解读,提高群众对“一件事一次办”改革的知晓度和参与度。正确引导社会预期,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创新社会参与机制,拓宽公众参与渠道,凝聚各方共识,营造良好氛围,巩固改革成果。

推进“一件事一次办”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范文

为进一步落实“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和“一网一门一次”政务服务要求,深化“最多跑一次”“一网通办”,现就推行“一件事一次办”改革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系统推进,坚持一流标准,围绕“一件事”线上线下“一次办”,进一步完善标准、平台、组织体系、建立系统联动、协同共享机制,再造办事流程,实现事项全流程标准化办理、运行全过程标准化监管,推动政府公信力和落实力持续增强、营商环境持续优化、人民群众获得感满意度持续提高,助力我县高质量发展。

(二)改革内容。

“一件事”是指企业群众需办理的一个“事项”,既可以是单独的“一件事情”,也可以是需到多个部门办理或多件相关的“事”“一揽子事”,经过梳理整合、流程再造后,变成企业群众眼中或窗口统一办理的“一件事”;“一次办”是指一次告知、一次表单、一次联办、一次办好,线上“一次登录、一网通办”,线下“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逐步实现从部门审批一个事项向服务企业群众“一件事”转变,从每个部门“最多跑一次”向“一件事”“最多跑一次”转变,从企业群众眼前的“一件事”“一次办”向任何“一件事”“一次办”转变。

1.一次告知。把“一件事”的依据、条件、程序、期限、办理方式、所需材料等要素,通过线上线下、电视电台、报纸等各种方式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材料的,要对补正材料的内容、期限、方式等一次性告知。

2.一次表单。对“一件事”涉及多个部门的材料、表格进行精简、优化、合并,整理成一张材料清单,方便企业和群众到现场或通过网上平台一次性阅知、一次性填报。

3.一次联办。企业和群众通过政务服务网一次认证、一点登录,到实体政务大厅提交一次材料,前台对材料一次性初审、一次性受理,后台一次性分办,职能部门开展并联审批、联合评审、联合勘验、联合验收等集成服务。

4.一次办好。对申请材料齐全能当场办结的,一次性办好;对申请材料次要条件或次要手续有欠缺的,在当事人承诺补正后,采取容缺方式一次性办好;对申请材料齐全需要集成服务的,开展集成联办,并将办理结果一次性反馈给打印证书的部门(窗口),由该部门(窗口)制作相关证照、批准文书,采取现场递交、邮政寄递、网上传输等方式一次性送达申请人。

(三)主要目标。

围绕全面推进“一件事一次办”,建立县级统筹、部门协同、整体联动、线上线下融通的新型政务管理服务体系。到2019年底,与企业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重点领域和办件量较大的高频事项基本实现“一件事一次办”;到2020年底,实现政务服务事项“一件事一次办”全覆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优化目录流程。

1.编制目录清单。按照“成熟一批、公布一批、实施一批”的要求,对照已公布的“四办”事项清单,调整编制“一件事一次办”目录清单,第一批清单与本实施方案同步公布;结合机构改革职能变化,对政务服务各类目录清单进行动态调整,及时公布。

2.再造流程。认真梳理“一件事一次办”办理环节,依法对多个部门审批环节予以取消、归并、压缩,形成“一件事一次办”新的办理流程;按照“四级九同”和“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费用”要求,全力推动业务整合和流程再造,全面推行集成服务,实现一次表单、统一受理、同步评估、同步评审、同步审批、统一反馈。

3.放权赋权。及时衔接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取消下放事项,在全省推广部分省直管县赋权目录,指导向各类产业园区、乡镇和街道赋权。探索建立将同一类别审批向一个层级集中、同一链条审批向一个关口集中的审批运行机制。

(二)构建标准规范体系。

4.梳理制定各类技术标准。尽快完成自然人、法人、自然资源和空间地理、电子证照等基础库的规范编制,制定法人信息、许可信息、执法信息、证照批文等数据接口规范,建立政务信息资源数据采集、数据质量、目录分类、共享交换接口、共享交换服务、平台运行管理等技术标准。

5.制定完善工作规范。出台相关政策文件,明确使用电子签名、电子印章操作办法,制定平台运行管理、应用服务接入等操作规范,逐项编制“一件事一次办”改革工作规程和办事指南。分类探索推行“5+x”工作日模式。

6.推进政务服务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应用。完善并推进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事项办理、审查工作细则、政务公开、服务行为、监督评议、线上线下支付等标准规范的应用。

(三)完善平台体系。

7.推动全省“互联网+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迭代升级。2019年9月底前省级政务服务平台与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完成对接,网上可办率县级分别不低于70%;加快完善网上统一身份认证系统、电子印章系统、统一物流系统、统一支付系统和安全保障体系、运维管理体系,2020年底前实现跨系统、跨业务、跨部门、跨层级、跨地区“网络通、数据通、业务通”。通过迭代升级,打造五级全联通、事项全口径、内容全方位、服务全渠道、用户全参与、资源全共享、跨区全支持、过程全监控、考评全实时的网上政务服务平台。

8.建设全省统一的政务服务门户。以县政府门户网站为依托,建设统一标准规范的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完成政府网站集约化国家试点工作;将各地区各部门各行业使用频率高的政务服务纳入统一门户,提供“一站式”服务;建成“新湘事成”微信小程序,促进“指尖办”。把县政府门户网站办成政策解读的窗口、政民互动的平台、“一件事一次办”的总入口。

9.强化实体政务大厅功能。按照“1+n”模式建设县级政务服务“综合窗口”,优化县政务服务大厅功能,加强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村(社区)服务站点建设,全面推行“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和免费帮代办服务等制度,2019年底前政务服务事项基本实现“应进必进”、“一窗”受理、“最多跑一次”;加快实体政务大厅与网上平台的集成融合,实行线上线下同一标准、同一流程、同质服务。

10.打造12345热线政务服务客服号。建设并用好省12345监督管理平台,推动12345热线平台与政务服务平台整合联通;将市、县12345服务热线作为客服电话,统一受理企业群众对政务服务事项办理的咨询、投诉和反馈,做到即时咨询、即时答复。

11.完善省级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完善自然人、法人、自然资源和空间地理等基础数据库,建设全县统一的电子证照库;健全共享数据权责机制,明确界定数据管理和使用者的权利、责任和义务,实现使用共享政务数据全程留痕和可追溯,2019年实现县人民政府组成部门数据共享,2020年实现县域内数据共享;加快与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对接。

(四)探索推行“三即”承诺制。

12.从解决企业群众最关注、与营商环境最密切的“三证”(营业执照、不动产权证、施工许可证)办理时效入手。探索推行领照即开业、交房即交证、交地即开工“三即”承诺制试点,以此为突破,推行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全覆盖改革;加快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形成全覆盖的许可事项清单,清单以外事项一律不得作为限制企业经营的依据。

(五)完善事中事后监管。

13.建设全省统一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建立覆盖全省的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常态化;2019年完成“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并与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对接。

(六)提升政务效能。

14.建立电子监察系统,重点围绕“一件事一次办”开展全程监督、评价并及时反馈。拓展效能监督深度广度,强化对“互联网+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数据共享交换平台、线上线下融合、电子政务外网统一云平台等使用效能的监督。

(一)加强统筹领导。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把“一件事一次办”改革作为行政一把手工程,列入重要工作议事日程,加强人员、经费保障;各级政务公开政务服务领导小组、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要强化对“一件事一次办”改革的统筹协调和指导督促,研究解决改革过程中的重大问题;政务管理服务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抓好落实;电子政务技术部门承担技术支撑,做好数据资源整合加工;相关职能部门负责本部门事项梳理、流程改造。各县直相关单位要于2019年6月底前制定“一件事一次办”改革具体方案,细化分解任务,明确时间表、责任链。

(二)鼓励探索创新。各级各部门要主动对标先进,锐意探索创新,形成新田政务服务的特色亮点。

(三)开展体验式办理。各级各部门要组织人员对“一件事一次办”事项开展体验式办理,办一次手续、走一遍流程,找到“堵点”和“痛点”,建立整改清单,明确整改措施,解决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问题。

(四)注重宣传引导。各级各部门要积极宣传“一件事一次办”改革的典型经验和做法;加强对“一件事一次办”全流程操作指南进行解读解说,告知群众操作方法,不断提高公众认知度和社会应用水平。

(五)强化考核监督。“一件事一次办”效果是检验“放管服”改革成效好坏和营商环境优劣的重要标尺。要以“一次”办好“一件事”为主要内容,建立考核指标,纳入相关考核和真抓实干激励奖励范围,强化督查督办;综合运用营商环境监测、电子监察、现场和在线评价等多种方式,对“一件事一次办”开展企业群众满意度调查,让企业群众评判改革成效。

武汉推进中考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综合素质评价要特别重视学生成长记录袋所提供的信息,学生成长记录袋必须进入学生档案。

一、学生成长记录袋主要包括的内容。

(一)综合素质及学业评价类。

1.学生日常评价的重要数据和关键表现。

2.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报告书。

3.有代表性的著作或论文(有老师证明、签字,学校加盖公章)。

(二)荣誉类。

1.各级党委、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的表彰、奖励或授予的荣誉称号等的证书或证明材料。包括: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优秀团员、优秀少先队员、行为规范生、文明学生、阳光少年等。

2.列入市教育局竞赛目录的各种竞赛获奖证书或证明材料。

(三)特长类。

1.体育、艺术特长证明材料。由区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有效证书或证明。

2.其它特长类证明材料。如计算机等级证书、科技小发明、科技小人才等方面证明材料,或由权威部门签发、区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有价值的证明材料。

(四)社会活动类。

1.担任学校、班级学生干部,或在经学校认可的社会组织任职情况。担任学生干部任职时间需达一学期或一学期以上,短期任职不作记载;在其他社会组织中任职必须是经学校同意或推荐的。

2.参加社会公益活动记录(须有相关部门正式证明)。

(五)综合实践类。

1.综合实践活动报告表。

2.“写实记录”相关材料。

二、有关要求。

(一)学校务必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成长记录袋的整理工作,并根据本校实际,在评价过程中对上述资料的使用制定科学的量化标准,以减少评价的主观因素。

(二)班主任老师要协调班级评价小组成员认真审核学生提交的各种资料,指导学生自已整理并在审核通过后装入统一印制的成长记录袋。

武汉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校长诚信协议书。

本人乙方(学校校长)向甲方(区教育局)作如下保证:。

本校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是按照市教育局文件规定工作程序进行的,评价结果真实可信。如区教育局对本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复查发现评价结果无效所引起的后果,将由本人承担责任。

甲方代表(签名盖章)乙方(校长签名盖章)。

甲方单位(盖章)乙方单位(盖章)。

加快推进县殡葬改革的调研报告

近年来,xx镇党委、政府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推进农村文化建设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积极在全镇实行移风易俗、推进殡葬改革,倡导良好风尚和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把丧事简办、厚养薄葬、革除封建陋习当作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抓出了特色、抓出了成效,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按照县委主要领导同志的意见,县政协于近期组织了部分政协委员到xx镇进行了实地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xx镇辖27个行政村,53个自然村,人口5.3万。长期以来,该镇的人们也和全县其他乡镇一样,都有着为去世的亲人风光料理后事的习惯。但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丧事办理场面越来越大,花销越来越多,人们互相攀比,甚至大搞铺张浪费,办理丧事渐渐成了一种负担,据调查,在xx镇,按以前的风俗,一般农村办一件丧事,要请鼓手、办宴席、扎纸草、穿孝服、大棺材、大坟头、大墓碑。平均费用如下:请鼓手一般需要元,办宴席大约需要3000-4000元,扎纸草大约2000元。孝服用白布大约2000元,一个大棺材至少需要2000元,这样算下来,办理一件丧事一般需要花费12000元左右。而当地一般家庭的年人均收入大约在4500-4800左右,仅丧葬一项,就给晚辈、亲戚、朋友等造成了很大的经济负担。通过调研得知,大部分群众都非常赞成节俭办丧事,对大操大办非常反感。更有许多人谈起办理丧事时说有两怕:一怕死,二怕活人陪不起。怕死是因为丧事的大操大办,花销实在太大,给当儿女的造成很大的经济负担;怕陪不起是因为大操大办的众多繁枝末节,让人身体和精力上都经受不起。不少村民说了心里话,孝应该表现在平常对老人的抚养照顾上,多为老人做点活,让老人生活无忧。而大办丧事是“面子工程”,花的是冤枉钱,一点价值都没有。丧事办得隆重与否,与孝和不孝并没有直接联系,与其在亲人死后大操大办忏悔弥补,不如将这些钱用在亲人生前,让亲人在有生之年过得幸福快乐,家庭和谐,同时也更符合中国的传统孝道。广大群众普遍认为,改变愈演愈烈的丧事大操大办的风气,刹住丧事攀比风势在必行,合民心、顺民意。

一、主要做法。

xx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殡葬改革,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培养典型、推广经验。成立了领导小组,及时了召开专题会议,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深入开展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明确了责任,强化了措施,并纳入对村级组织的总体工作考核之中,建立了量化考核机制,在全镇把这项工作逐步推广开来。

一是深入调研,摸清底子。

在实行殡葬改革前期,镇党委就组织了专门人员成立调研组,对全镇的殡葬工作情况进行调研。调研组深入农户,调查走访,充分了解群众对当前农村丧葬习俗的态度,镇主要负责同志也经常利用下村驻点等时机,走访群众,摸清底子,充分掌握第一手材料,结合调研情况对推行殡葬改革的可行性进行研究。

二是树立典型,以点带面。

xx社区自实行火葬以来,居民始终坚持不使用大棺木。镇党委、政府抓住这一典型和有利时机,在xx社区多次召开全体党员会、村民议事会、老干部和群众代表会议,取得大多数村民的支持,在该社区率先进行了殡葬改革。在取得成熟经验的基础上,在xx社区召开了全镇殡葬改革现场会,树立典型,以点带面,扩大影响,在全镇推广。

三是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组装宣传车,深入各村进行“厚养薄葬、丧事简办”宣传。向全镇村民发出倡议书,与全体村民签订《丧事简办、厚养薄葬》协议书。各村也学习了xx居的做法,分别召开全体党员会、村民议事会、德高望重的老年人会议,征求与会人员的建议,确保殡葬改革得民心、顺民意,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四是健全机制,全面铺开。

针对农村丧事实际,xx镇从报丧、请鼓手、扎纸草、招待、大棺木五个方面作了详细规定,出台了《xx镇殡葬改革实施意见》,制定了丧事《五不准、五提倡》:不准报大丧,提倡报丧顶门亲戚来;不准请鼓手,提倡用音响放哀乐代替鼓手;不准扎纸草,提倡用书写挽联寄托哀思;不准大吃大喝,提倡招待一律一汤一饭;不准立大坟头,提倡一律使用骨灰盒,安葬在公墓。同时禁止搭建灵棚、唱大戏、演歌舞、吹响戏;禁止使用迷信用品;禁止在丧葬活动中出现看风水、做道场、结阴亲等封建迷信活动。街道成立治丧委员会,统一购买了音响、哀乐、送葬车等殡葬用品,治丧委员会加强殡葬服务质量,办丧事不搞迷信,送葬不讲排场,平时上坟不准烧纸,杜绝了丧葬浪费和攀比行为。各工作区、村街此项工作开展情况纳入了党委、政府年终立项考核之中。

五是加强监督,强力推进。

丧葬改革,在一定程度上还是有些难度的,特别是有些生活比较富裕的人,存有一定的摆阔心理。同时,各村的工作力度也存在一定差距。对此,镇成立了由纪检、武装、民政、团委、妇联等部门为主的'殡葬改革检查小组,定期或不定期的对全镇殡葬改革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设立举报电话,对违反规定的坚决予以制止,对搭建灵棚的当场拆棚,对唱大戏、吹响戏、演歌舞的立即驱散,并在全镇进行曝光。

二、主要成效。

一是节约了费用,减轻了农民经济负担。

我们在xx居、于家山等村街社区进行调研时,于家山村支部书记反映,自全镇实行殡葬《五不准、五提倡》规定以来,该村已经有5位老人先后去世,这5位老人全部执行新的丧葬规定。据丧主家反映,各家基本上用3000元就能够将丧事办完,平均费用节省了四分之三还多。从一个简单的侧面和事例就可以看出费用的节省情况:该村卖豆腐的店主反映,以前,村内完成一件丧事,需要订购豆腐300斤左右用来招待,现在的5件丧事,少的用了豆腐48斤,多的用了64斤,和以前相比,招待节省了四分之三左右。按照这个比率计算,xx镇平均每年大约有300--400人去世,至少可以节约丧葬费300万元左右。

二是节省了大量时间和精力。

实行殡葬改革以前,丧事一般大操大办三天,亲戚、邻居全靠上,招待、应筹、忙事等牵扯了主人大量时间和精力,往往丧事办理完了,人也累的精疲力竭,苦不堪言。改革后,办理丧事参加的人少了,招待的人少了,丧事的程序简化了,花的钱也少了,相比之下主人也轻松多了,其他人也可以把时间用来多做些对家庭、对社会有意义的事情,把精力更多地用在发展农村经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上来。

三是促进了社会和谐。

在农村的丧事中,经常能见到因为丧葬费用分担问题,导致弟兄之间、姐妹之间、妯娌之间产生了许多矛盾,有的甚至走上法庭,导致弟兄反目、姐妹成仇、妯娌不合,从此不相往来。xx镇的做法,减轻了农民负担,家中人口多的,办理一件丧事,弟兄、姐妹均摊几百元钱就能将丧事办完,对每一个家庭来说,都不成为负担,大家乐意接受,减少了闹矛盾的诱因,促进了社会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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