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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教学设计(通用19篇)

时间:2023-12-26 06:20:06 作者:念青松

教学计划是教师进行教学活动的重要依据,对于保证教学质量和提高教学效果至关重要。教学计划范文的分享有助于促进教师间的交流与合作,推动教育共同体的建设和发展。

人教版公民权利教学设计

教学内容:人教版五年级下册第93至94页例3、例4及有关练习。

教学目标:

1、结合具体情境,使学生感知分数大小比较的意义,会比较同分母和同分子分数的大小,并形成经验;能运用转化的方法,比较异分母分数的大小,感知通分在比较异分母分数大小中运用,并掌握通分的方法。

2、培养学生知识的迁移类推能力。

3.培养学生应用数学知识解决现实生活中的问题的意识。

教学重点:通分的一般方法。

教学难点:确定公分母。

教学用具:新授课课件。

教学方法:小组合作讨论法。

教学过程:。

公民的基本权利教学设计

知识目标:

1.知道公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人身自由、社会经济和文化教育权利等基本权利有哪些。

能力目标:

1.提高对公民基本权利的认识能力,能认识和辨别侵害公民基本权利的违法行为。

3.理解公民认真学习宪法,自觉遵守宪法的必要性,维护宪法权威。

情感、态度与价值观:

1.感受宪法的严肃性与权威性,感受宪法对公民切身利益的重要性;增强法律观念,提高宪法意识,激发对法律知识的兴趣,养成崇尚法律的思维习惯和遵纪守法、依法办事的行为习惯。

2.根据法治社会对公民的要求塑造个人的人格,形成正确的人权观念,在宪法最高准则的指引下逐步提高学生的主人翁意识,自觉关心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

3.珍惜公民基本权利,坚决维护公民基本权利。

人身自由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自主学习法、小组讨论法、情境教学法。

生:每个人都有自己应有的权利,国家必定会兴旺,人民没有权利,国家必然会混乱。这准则就像日升月落,江河奔流大地,从古至今不变,世界各地都一样。

师:从这句话中,我们可以感受到公民权利的重要性,今天我们就一起来学习。宪法规定的公民到底有哪些基本权利。在第一课,我们也提到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大家齐备一下。(教师板书)。

师:这节课,咱们重点来学习这三个方面。(勾画黑板)首先,请一位同学为大家分享一下本节课的学习目标。

课下,让大家预习了公民的基本权利。那么,谁来给大家分享一下这个思维导图。把思维导图补充完整。

猜一猜,师:接下来,请大家猜一下,这个人物是谁?我给大家几点提示:

(1)他是中国内地男演员、出品人、制片人。

(2)他是中国巨力集团副董事长兼执行总裁。

(3)他是中国巨力影视传媒有限公司董事长。———杨子。

王涛(化名)和朋友唱着歌在上学的路上遇到张佳辉(化名),张佳辉觉得王涛唱歌难听,讽刺、谩骂王涛比乌鸦唱的都难听,王涛受到了张佳辉的侮辱。

师:如果你是王涛,你会怎么做呢?(学生畅所欲言)。

王涛回到家,黑了张佳辉的电脑,截获了他的电子邮件、并把全部个人信息和照片都公开,并把他的照片整成猪头表情包,在学校引起了轰动。

张佳辉知道后,气愤不已,第二天和朋友一起绑架了王涛,把他关到郊外的小黑屋里。

王涛的父母在得知自己儿子和张佳辉有矛盾后,找到张佳辉家,认定是张佳辉把自己儿子藏起来,便闯入张佳辉家中搜查,却搜查未果。

第二天上学,王涛上学迟到,为逃避班主任批评,冒用张佳辉的姓名在迟到簿上签名,班主任知道后,结合王涛近期表现,撤销其校级“三好学生”的荣誉称号。

师:那么,事情发生到这里:

(1)情境中哪些权利被侵犯了呢,你能找出哪些呢?幷从书中中出相关的法律依据。

(2)宪法为什么赋予我们人身自由权?(给大家五分钟时间,结组讨论)。

各组展示,其他组补充。教师评价。

过渡:这些场景,是不是在我们的身边也经常发生呢?原来宪法赋予我们每个人享有这么多的权利。我们不仅要知道这些权利,同时还要提高我们的宪法意识。

师:接着,大家再来猜一位人物。

(1)他2010年获“全国劳动模范称号”。曾荣获“河北省优秀民营企业家”、“保定市形象大使”、“保定市劳动模范’等荣誉称号。

(2)他是巨力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杨子的大哥。----杨建忠。

师:为什么要提他呢?因为他还是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那么,人大代表是怎样产生的呢?(选举产生),你们有选举权吗?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有选举权吗?让我们看看宪法里是如何规定的。合作探究:出示图片,学生分析图片中的行为侵害了公民的什么权利?并找出法律依据。

学生答;财产权、劳动权、受教育权。

观察图片,说明公民还享有哪些社会经济和文化教育权利?并找出法律依据。

生:物质帮助权、文化权。

今天,通过这节课的学习,你学到了哪些知识,又有哪些启示呢?(结合自身,畅所欲言)。

师:这节课内容很多,同学们自己总结的也不错?接下来,让我们一起享受一下我国权威媒体做的总结吧。

本节课内容较为单一,学习公民的基本权利,对公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人身自由、社会经济和文化教育权利等基本权利有了更深的认识,掌握起来也简单,但理解起来有难度,很多权利名词很抽象,不利于理解,结合典型材料和生活中的事例,以及一些典型图片,就会好掌握一些。

导入环节,通过古文的引入,引发学生思考,社会对权利的探究是在不断发展和完善的。

本节内容比较多,本节课重点讲人身自由包括的内容,以及选举权、被选举权,通过改编中国巨力集团副总裁杨子同学的故事,把发生在学生身边的事例改编成故事,通过故事把侵犯人身自由的具体内容展现出来。让学生通过自己身边的事例,理解抽象的知识,同时让学生意识到很多侵权事件都发生在我们身边。再引出杨子的哥哥,杨建忠,徐水人,又是全国人大代表,引出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整堂课中,采用小组加分制,即回答对一个问题为组内加一分,来增强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不足:课堂中教师的评价少而且过于单一;如果把所有权利用一个故事贯穿始终,我觉得效果会更好。

公民的权利与义务教学设计

[教学方法]讲述法、讨论法、比较法、情景创设法[课。

型]授新课[课时安排]2课时[教学过程]第一课时导入:

上节课我们学习了什么是公民?如何确认公民的身份?还有公民身份的内涵?作为公民,我们具有国家宪法和法律所规定的公民权利和公民义务。那么你们知道什么是权利和义务吗?国家保障我们享有哪些权利,要履行哪些义务呢?这就是我们下面要学习的内容。

权力是一个政治概念,一般是指有权支配他人的强制之力,它总是和服从联结在一起。权利是一个法律概念,一般指赋予人们的权力和利益,即自身拥有的维护利益之权。

2、公民基本权利的内容(1)公民的平等权利。

如选举权与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言论:是按照自己的意愿自由地发表言论的权利。但并不是肆无忌惮,某些具有破坏性的表达也可能受到国家的处罚,如侮辱诽谤他人、明显地煽惑叛乱、诽谤、发布与国家安全相关的秘密等等。

出版:有些出版物则属法律禁止和打击的对象,这些出版物是:如盗版书籍,宣扬色情、淫秽的书刊,散布迷信、腐朽思想的书刊。集会:是指聚集于露天公共场所,发表意见、表达意愿的活动。

结社:公民依法结成某种社会团体、进行社团活动的自由。但禁止和取缔不法分子假借这种自由搞非法组织和破坏活动。

游行:是指在公共道路、露天公共场所列队行进、表达共同意愿的活动。

如公民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住宅不受侵犯权利。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第三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劳动权;劳动者的休息权,退休人员生活保障权;财产和财产继承权等。

材料一:有媒体报道,大庆市一位农村人力三轮车夫不慎把跟随“贵族”派头的主人在路边散步的宠物狗轧死。狗的主人威逼说,只要三轮车夫给死去的小狗磕三个头就算完事。可当车夫磕完头后,他又向车夫索要200元钱说是用来赔偿。身上只有20元钱的车夫只好向其同行借钱,才算凑足。

请问:狗的主人是否侵犯了这位三轮车夫的人身权利?如果是,是什么权利生:

师:人格尊严。

材料二:汉族青年谢某与一回族女孩马某相恋。不久两人到婚姻登记机关领取了结婚证。正当他们准备举行婚礼的时候,马某和马某的父兄向谢某提出一个要求,要谢某必须信仰伊斯兰教。谢某不答应,马某的弟弟就要纠集一些族内的人“好好教育”一下谢某,一时搞得剑拔驽张,难以收场。

请问:马某和马某父兄的做法对吗?为什么?生:

师:不正确,侵犯了谢某的宗教信仰自由。

材料三:某校女生徐某、蔡某去商场购物,商场工作人员怀疑她俩偷了一瓶化妆品,便对她俩进行责问、盘查、搜包,但未发现“赃物”,继而又要搜身,被两名女生严词拒绝。工作人员将她们非法扣留达一个多小时。„„问:商场工作人员的行为有没有侵犯了两名女生的权利?假如有的话,侵犯了哪些方面的权利生:

师:人身自由和隐私权。

生:

师:已经侵犯了小建的受教育权,应当受到批评教育。

小结:通过这些规定我们可以看出,这里的自由并不是绝对的自由,而是相对的自由,是在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前提下的自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1)公民对国家履行的义务。

如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依法服兵役(年满18周岁),依法纳税(中学生也是纳税人)等。(2)公民对社会履行的义务。

如遵守社会秩序,遵守社会公德,爱护公共财物等。(3)公民对家庭履行的义务。

如夫妻双方实行计划生育,父母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成年子女赡养父母义务等。

材料五:苗某、昌某均为男,16岁,安徽省合肥市某中学学生。在同一所学校同一个班级学习,由于受社会不良风气影响,学会吸烟和赌钱,经常旷课。2004年秋的一天,两人又想赌钱,但手头又没有钱,于是两个人一商量,乘天黑没有人注意,把马路上的下水井盖搬走,拿去卖废铁。苗、昌二人一连干了三个晚上,砸破了六个下水井盖子,后来被人发现抓获。

问:你认为这两位中学生没有尽到什么义务?生:

师:遵守社会公德,爱护公共财物,接受教育的义务。

权利:受教育权、被选举权、劳动权、荣誉权;

义务:受教育义务、服兵役义务、劳动义务、赡养老人、抚养教育子女[课堂小结]通过这节课的学习,我们知道了做为一个公民所享有的五大基本权利和应该履行的三大基本义务,学习了这些知识,每位同学都应该懂得去维护自己的基本权利,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合格公民。

人教版公民权利教学设计

设计理念及思路:

合作与交流,发展学生的综合语言运用能力。

2、这篇课文写的是美国石油大王哈默年轻时的一个故事。在展开学习的过程种,引导学生建立正确的价值取向。如:“富翁=尊严”。

3、采用情景创设和讨论、辩论的教学模式。

教学目标:

1、认识本课4个生字。

2、有感情的朗读课文。

3、从描写年轻人的神态、动作、语言的句子里体会到年轻人自尊的品格,从中感受“自尊者自立”的道理。

教学流程:

一、导入新课。

揭题方案:。

情景设计:出示美国著名企业家哈默及同时代美国国情的照片,同学们你们知道他是谁吗?你们想成为富翁吗?(想)。

知道他是怎样成为世界首富的?老师通过直接点题,引出“尊严”一词。

二、新课教学。

(一)体验“尊严”的内涵:

初步理解尊严的内涵。

【设计意图:选择学生感兴趣的内容作为切入点。有助于学生探究的兴趣。】。

(二)教材解析。

矛盾焦点一:劳动创造美好生活。

来设置问题开始辩论)。

板书:沃尔逊逃难面呈茶色疲惫不堪狼吞虎咽(学生理解完反复读)。

2、问题:如果是你,你会怎样做?

观点一:吃。表示感谢,然后狼吞虎咽地吃起来。

观点二:不吃。坚信劳动得来的才是自己的。

(1)支持第一个观点的同学,在一起讨论理由.

(教师设想:根据现在社会的实际情况,学生的天真可爱、真实,估计这组人多。)。

(2)支持第二个观点的同学,在一起讨论自己的观点。

(设想:这组人少,原因1、读过课文,顺应课文的思想没有自己的思想。2、有个性。3、顺应老师的想法。)。

4、吃完不让干活呢?]。

)充分体会,劳动创造美好生活---一个信念。“。

自觉的获取知识。】。

矛盾焦点二:坚强的毅力。

1、老师接着讲故事,并把难理解的词、不认识的字随机板书,学生反复读(目的是让学生和文中情感进行碰撞)。

故事内容:”只有一个人例外……我再给您派活儿“(停下来设置问题辩论)。

板书:脸色苍白骨瘦如柴目光灰暗(理解完反复读)。

2、问题:如果是你,你该怎么办?

观点一:吃完再干。

观点二:干完再吃。

(1)支持第一个观点的同学,讨论自己的理由。

(老师设想:通过上一步的引导,大部分学生不会选这组)。

[估计理由:吃完再干有力气,.......]。

(2)支持第二个观点的同学,讨论自己的理由。

[估计理由:1、吃完不让干呢?2、自己既然有坚定的信念,就应该干完再吃。]。

人有坚强的毅力--一种品格。随机引出第三个话题:这活该不该认真干?

教学情境中。】。

矛盾焦点三:做事认真。

(针对上面的问题的答案教师设想:全班学生估计说:认真干。同桌互相找理由主要目的:是内化成一种品质)。

[估计讨论结果是:1、不认真干心里不踏实。2、还不如不干白吃。3、我妈教育我干活要认真干好。4、干活时心态要好,既然干就干好。

5、吃的踏实。]。

1、老师接着讲故事,边讲边板书难理解的词、不认识的字。(根据上面辩论,让学生和课文主人公对照的过程)。

故事内容:”不,我现在就做……完“。

板书:赞赏惬意羡慕尊严(理解完反复读)。

2、问题:什么是尊严?

矛盾焦点四:富翁=尊严。

1、翻书学生用自己喜欢的方式读文,并互相检查。

2、互相交流、互相研读,画出重点词、句。

3、讨论什么是尊严?

物质财富,又有精神财富的富翁。)。

三、点题升华。

课文内化,使”尊严“成为学生的行为。

热爱劳动人民,用自己的双手去创造美好的生活。

四、作业:运用图书、电脑网络,完成口语故事:谈”尊严“。

板书设计:

五、学生老师信息收集:1、世界首富的故事,2、石油大王哈默的资料。

六、课后反思:

成功之处:

1、巧妙激趣。从学生感兴趣的”你们想不想成为富翁;“”成为富翁应该具备哪些条件"的问题入手。

2、采用讲故事、辩论的方式。这个年龄的孩子喜欢讲故事,爱张扬自己的个性,辩论是他们日常生活中常见的学习方式。教师利用这点使学生与文本对话交流,与学习伙伴交流碰撞。在学习中享受,在学习中学会做人。

思考:(不成功之处)。

1、这样的课学生喜欢上,课堂开放了,教师驾驭课堂的能力需要进一步提高。

2、学生思维太活跃,不知道自我控制,为了完成教学任务,老师只好把他们的讨论热情打断。

公民的基本权利教学设计

情感态度与价值观:逐步增强权利意识,进一步感受宪法与每个人的关系。

能力目标:结合具体案例理解公民基本权利的重要意义。

知识目标:知道公民有哪些基本权利,了解这些基本权利的含义。

教学重点: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教学难点:人身自由。

1、导入新课。

运用你的经验:小云爸爸妈妈的工资收入在当地属于中等水平,爷爷奶奶每月能领到养老金,妈妈还当选为县人大代表。早餐后,小云去上学,爸爸妈妈去上班,爷爷奶奶相伴去公园散步。这是他们平凡而幸福的一天。

从小云一家人的生活可以看出他们享有哪些基本权利?

学生回答,教师归纳,引入课题。

2、新课讲授。

目标导学一:政治权利和自由。

(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活动一:投上宝贵的一票。

“我这次回家,主要是来参加村委班子的换届选举。选好村委班子,是搞好村建设的关键。我要珍惜这神圣的一票,选好村里当家人!”从外地打工回家的某村民杨某真诚地说。为了这宝贵神圣的一票,在外打工人员有的按规定写委托书,委托他人代投,有的则借机回乡参加选举。

1.思考:

(1)公民享有选举权应同时具备什么条件?

(2)公民行使选举权有什么意义?

提示:

(1)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必须年满18周岁;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

(2)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政治权利,行使这项权利是公民参与管理国家和管理社会的基础。

(二)政治自由。

知识识记:我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公民享有政治自由,有助于公民参与国家政治生活,充分表达自己的意愿。

(三)监督权。

活动二:探究监督权的行使。

(阅读教材的第二个“探究与分享”)。

2.思考:罗先生实名举报是在行使什么权利?他在举报时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提示:罗先生是在行使监督权。他在举报时应该注意: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要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客观性负责,不得捏造事实、制造假证、诬告陷害他人;等等。

3.归纳总结:

目标导学二:人身自由。

活动三:案例回放——于某故意伤害案。

相比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于某无期徒刑,二审虽然同样定为故意伤害罪,却依法按照各种情节判处有期徒刑5年。于某是在人身安全面临现实威胁的情况下才持刀捅刺,且其捅刺对象都是在其警告后仍向前围逼的人,可以认定其行为是为了制止不法侵害;于某行为属于防卫过当,构成故意伤害罪。判决书中有一句说得好:于某及其母亲苏某的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应当受到法律保护,但于某的防卫行为超出法律所容许的限度,依法也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1.思考:

(1)于某及其母亲的什么权利受到了侵犯?

(2)该案给了我们什么启示?

提示:

(1)人身自由、人格尊严受到了侵犯。

(2)人身自由受法律保护,不要侵犯他人的人身自由,要学会依法维权等。

活动四:权利辨析——私拆、毁弃他人信件。

某校八年级学生张某为了集邮,竟然大量私拆、毁弃他人信件。

2.思考:张某侵犯了他人什么权利?

提示: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3.总结:

4.教师归纳:对公民的人身权利,我国宪法都有明确规定,我们要明确自己的权利,学会依法维护自己的权利。

目标导学三:社会经济与文化教育权利。

活动五:情景再现——抓小偷。

(阅读教材第37页的第一个“探究与分享”)。

1.思考:警察征用摩托车的行为涉及公民的哪项基本权利?

提示:财产权。

活动六:材料链接——教育公平。

第一个是保基本。保基本主要是保证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全覆盖,重点是义务教育。

第二个是补短板。补短板包括几个方面:一是补区域不平衡的短板。二是补齐农村地区的教育短板。三是补教育体系当中的短板。

第三个是精准扶助困难群体。一是保障贫困、困难群体的孩子们有受教育的权利。二是面向残疾儿童,办好特殊教育。三是要解决好社会关心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留守儿童教育问题。

2.思考:国家采取以上措施促进教育公平有什么意义?

提示:有利于保障公民的受教育权。

3.总结:

4、课堂小结。

本节课我们主要学习和了解了公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人身自由、社会经济和文化教育权利等基本权利,知道了宪法是怎样保护这些权利的,我们要充分认识这些权利的重要性,增强权利意识,学会珍惜、爱护、依法行使这些权利,积极同侵犯自己合法权利的行为作斗争,依法维护自己的各项权利。

5、板书设计。

6、教学反思。

本节课内容较为单一,从三个方面学习公民的基本权利。对公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人身自由、社会经济与文化教育权利有了更深刻的认识,掌握起来并不难,但理解起来有难度,很多权利名词较为抽象,不利于学生理解;但结合教材中的例子和自己的.生活实际能够当堂掌握。另外关于公民的权利,学生的学习兴趣较大,主动性和积极性较强,给本节课的学习提供了好的条件。

公民的基本权利教学设计

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目标:逐步增强权利意识,进一步感受宪法与每个人的关系。

过程与方法目标:结合具体案例理解公民基本权利的重要意义。

知识与技能目标:知道公民有哪些基本权利,了解这些基本权利的含义。

重点: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难点:人身自由。

1、导入新课。

观看视频,并思考问题。

(1)从视频中,你知道作为公民我们拥有哪些权利?

(3)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是需要注意什么?

学生回答问题。

师:同学们看的都很认真,回答问题的积极性很高。那今天我们就来学习公民的基本权利。请同学们先预习一下课本。

2、讲授新课。

展示新闻:

思考问题:这有利于公民行使什么权利?

学生回答:政治权利和自由。

活动一:投上宝贵的一票。

“我这次回家,主要是来参加村委班子的换届选举。选好村委班子,是搞好村建设的关键。我要珍惜这神圣的一票,选好村里当家人!”从外地打工回家的某村民杨某真诚地说。为了这宝贵神圣的一票,在外打工人员有的按规定写委托书,委托他人代投,有的则借机回乡参加选举。

提问:

(1)公民享有选举权应同时具备什么条件?

(2)公民行使选举权有什么意义?

学生回答:

(1)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必须年满。

18周岁;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

(2)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政治权利,行使这项权利是公民参与管理国家和管理社会的基础。

师:以下的人群享受我国宪法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吗?(展示图片)学生逐个分析。

案例分析:

2015年4月6日,一段疑似央视著名主持人毕福剑在饭桌上唱评《智取威虎山》视频流出,对开国领袖毛泽东使用了羞辱性词汇,称他“把我们害苦了”......视频在社会上引起极大反响,央视表态严肃治理,从4月8日零点起,暂停毕福剑在央视主持的所有节目。4月9日晚,毕福剑在微博中写道:“我个人的言论在社会上造成了严重不良影响,我感到非常自责和痛心。我诚恳向社会公众致以深深的歉意。”

思考:。

有同学认为毕福剑的事例说明公民言论不自由?你怎么认为?

学生各抒己见。

师:我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公民享有政治自由,有助于公民参与国家政治生活,充分表达自己的意愿。但在行使权利的同时不得损害他人的合法权利。

活动二:探究监督权的行使。

展示漫画:思考图中的公民在行使什么权利?

学生:监督权。

展示材料: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创新机制扎实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意见》指出:要消除贫困,改善民生,走出一条中国特色扶贫开发道路,最终实现共同富裕。围绕推进扶贫开发这一问题,某人大代表开通了微信公众号,听民声、集民智,引起了网友的广泛关注和参与,他们纷纷留言。

结合上述材料,运用所学知识,请你思考下面问题。

(1)网友向人大代表反映问题是在行使哪些政治权利?这样做有什么意义?

(2)网友应该怎样正确行使这些权利?

学生回答:

(1)监督权。公民行使监督权,有助于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使权力,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2)对于国家机关和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可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检举的权利,但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总结:政治权利与自由。

法律中的定义作用。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我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政治权利,行使这项权利是公民参与管理国家和管理社会的基础。

政治自由------我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有助于公民参与国家政治生活,充分表达自己的意愿。

监督权------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向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有助于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使权力,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案例回放:于欢案。

播放视频,思考问题:

(1)于某及其母亲的什么权利受到了侵犯?

(2)该案给了我们什么启示?

学生回答:

(1)人身自由、人格尊严受到了侵犯。

(2)人身自由受法律保护,不要侵犯他人的人身自由,要学会依法维权等。

师:那我们就来了解一下什么是人身自由?它包括哪些方面?

学生回答:人身自由是指公民的人身不受非法侵犯的自由,包括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1)人身自由是公民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只有在人身自由得到保障的前提下,公民才能独立、自由、有尊严的生活。

(2)我国宪法规定,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公民的人格尊严权包括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姓名权、隐私权等。

(3)我国宪法规定,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4)我国宪法规定,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不受侵犯。

以下是四位同学的话都涉及到公民的人格尊严,请具体分析并回答:。

甲:“经过协商,照相馆使用了我的照片并付给了我报酬。”

乙:“我现在开始写作了,笔名叫晨曦。”

丙:“他长得胖头胖脑的,我叫他小胖猪。”

丁:“他的手机短信真多,我偷看了一下,什么都没有。”

请分别指出上述四位同学所享受的权利或所侵犯的他人的什么权利?

学生回答:甲的肖像权受到尊重,乙行使了姓名权。丙侵犯了他人的名誉权,丁侵犯了他人隐私权。

1、下列行为中,属于合法搜查的()。

a.冲冲怀疑同桌华华偷了他的手机,对华华进行搜身检查。

b.超市负责人怀疑顾客杨某偷拿超市商品,对他进行强行搜身。

c.公安人员出示搜查证对某犯罪嫌疑人住所进行搜查。

d.某电器厂为防止产品丢失,对下班的员工搜身检查。

2、下列不属于侵犯我国公民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的是()。

a.小张为其2岁的儿子代为开拆信件。

b.村干部查阅劳教人员给家属的信。

c.父母查看子女储存在电子邮箱上的电子邮件。

d.公安人员出于好奇拆阅居民的信件。

总结:

人身自由包括如下。

1、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2、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3、住宅不受侵犯。

4、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四、课堂小结。

本节课我们主要学习和了解了公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人身自由等基本权利,在此基础上我们要增强权利意识,学会珍惜、爱护、依法行使这些权利,同时也要积极同侵犯自己合法权利的行为作斗争,依法维护自己的各项权利。

五、布置作业。

为了增强我们珍惜权利、依法行使权利和依法维护权利的意识和观念,请以“我的权利我做主”为主题,设计两句宣传标语;画一幅主题宣传漫画。

一、政治权利和自由。

二、人身自由。

人教版公民权利教学设计

《变色龙》是契诃夫早期创作的一篇讽刺小说。在这篇著名的小说里,他以精湛的艺术手法,塑造了一个专横跋扈、欺下媚上、看风使舵的沙皇专制制度走狗的典型形象,具有广泛的艺术概括性。小说的名字起得十分巧妙。变色龙本是一种蜥蜴类的四脚爬虫,能够根据四周物体的颜色改变自己的肤色,以防其它动物的侵害。作者在这里是只取其“变色”的特性,用以概括社会上的一种人。

小说的内容富有喜剧性。一只小狗咬了金银匠的手指,巡官走来断案。在断案过程中,他根据狗是或不是将军家的这一基点而不断改变自己的面孔。作者通过这样一个猾稽的故事,把讽刺的利刃对准沙皇专制制度,有力地揭露了反动政权爪牙们的无耻和丑恶。

最突出的是奥楚蔑洛夫这一人物,从他对下属、对百姓的语言中表现他的专横跋扈、作威作福;从他与达官贵人有关的人,甚至狗的语言中暴露他的阿谀奉承、卑劣无耻;从他污秽的谩骂随口喷出来揭开他貌若威严公正里面的粗俗无聊。同时,作者故意很少写他的外貌神态,令人可以想象:此人在说出这一连串令人难以启齿的语言时,竟然是脸不变色心不跳的常态,由此更突出了这一人物丑恶的嘴脸、卑劣的灵魂。

《变色龙》是契诃夫的许多短篇小说中脍炙人口的一篇。它没有风花雪月的景物描写,也没有曲折离奇的故事安排,作家在描述一个警官偶然审理一件人被狗咬的案情中,只用寥寥几笔,就极其简练、锋利地为我们勾勒出一个灵魂丑恶,面目可憎的沙皇走狗——警官奥楚蔑洛夫的形象,寄寓着一个发人深思的主题。

《变色龙》使我了解十九世纪八十年代,俄国沙皇封建专制独裁统治的黑暗。理解以奥楚蔑洛夫为代表“变色龙”似的政府官员正是这种黑暗统治的产物。

公民的基本权利教学设计

情感、态度和价值观目标:

1.感受享有公民权利在个人成长及参与公共生活中的作用,体味公民权利对个人、家庭、社会及国家的价值。

2.懂得珍惜公民权利,增强公民的权利意识,积极维护自已的权利。同时增强作为公民的自豪感和宪法意识。

知识目标:。

1.知道我国公民享有哪些基本权利,懂得享有这些权利的重要性。

2.知道公民基本权利的具体内容,了解其实现的具体方式。

能力目标:

了解和认清公民享有宪法规定的基本权利的能力,提高参与社会生活的能力。

1.知道我国公民享有哪些基本权利,懂得享有这些权利的重要性。

【自学提纲】。

2.我国公民享有的政治权利和自由有哪些?(p33)。

3.人身自由(广义)包括哪些?

4.社会经济权利包括哪些?

5.文化教育权利包括哪些?

公民的权利与义务教案设计

自由和平等是人类两大基本价值。

e儿童权主要包括户口权,受教育权和健康权。

f法官的理想人格是__公正_。

d大众化司法有两种形式:陪审制和人民法庭。

g“公民是一个共同体政治的概念,作为一项制度,它发源于古希腊。

l零上访、零判决背后彰显的是特殊的司法目标息讼。

p平等就其含义来说有两个基本的内容:一是__规范的平等___,二是__事实的平等__。

s世界上第一部现代成文宪法是美国1787年宪法。

司法当以公正为最高目标。

x宪法中的平等权与教育权的结合产生了一项重要的权利:教育平等权。

宪政是以宪法的存在为前提的。

z在中国古代,最早的法官叫理官。

二、判断题。

b表达权就是说话权,就是言论自由的权利。(错)。

f法律规定女性的退休年龄比男性早5年,这说明了法律赋予了女性特殊的保护,没有违反平等权。(对)法院成为被告,在某些地方上说明司法的权威已经荡然无存。(对)。

法院在判案时定罪量刑应考虑民愤。(错)。

法官公正最直接的体现在对法律的忠诚上,“以身殉法”当时法官理想人格的最高境界。(对)“法律黑户”的存在,表明那些没有户口的儿童多方面的权利得不到保护。(对)。

g公民就是人民。(错)。

公民与权利是密不可分的,没有权利就没有公民。(对)。

r任何法律的起点是自由而不是平等。(错)。

t调解是东方社会特有的。(错)。

调解是东方的优秀诉讼文化。(错)。

l立法的平等绝对排斥立法上区别对待。例如法律不可以规定高额累进税率。(错)。

w我国法律规定了诉讼调解的自愿原则,所以我国的调解没有强制性。(错)。

我国法律规定了诉讼调解的自愿原则,这是非常正确与重要的。(对)。

我国的法律制度已赋予了公民环境诉权。(错)。

我国教育经费近些年快速增长,教育投入已经赶上世界中、上等收入国家水平。(错)。

y1791年法国宪法没有人权的内容。(错)。

有宪法就一定有宪政。(错)。

言论自由是指说正确的话。(错)。

z只有在法律上规定且事实上人人都是法律的仆人,人人才是平等的公民。(对)。

三、简答题(或填空题)。

1、法官吃“皇粮”的好处?第一,当然首先是有利于克服司法地方保护主义。

第二,有利于司法独立。

第三,有利于实现司法公正。

第四,有利于发展行政诉讼。

第五,有利于提高司法的权威与公信力。

2、公民有三种不可分离的属性,是哪些?

于服从他自己的道德权利所加于他的义务,好像别人有权力把义务加于他;

(3)政治上的独立(自主),这个权利使一个公民生活在社会中并继续生活下去,并不是由于别人的专横意志,而是由于他本人的权利以及作为这个共同体成员的权利。

3、进入诉讼的纠纷解决而言,调解与判决对比有哪些弱点?

(1)调解的非规则性与非程序性。

(2)调解常常牺牲公开。

(3)调解也存在执行难。

(4)调解并不经济。

(5)调解切断纠纷的功能被夸大。

(6)调解对公民人格的不良影响。

(7)调解对法的安定有负面影响。

(8)调解也可能对社会产生不良影响。

4、将自由的律师制度作为法治的必要条件有哪些理由?

第一、自由的律师制度为公民对抗政府提供法律知识上的支持。

第二、自由的律师对权力的行使过程进行监督,有利于政府守法,也有利于公民权利保障,从而在根本上促进法治。

第三、自由的律师制度有利于对法官的制约。

5、哪些原因导致类似无锡水危机之类的环境危机?

体系具有太多的地方性,使它成为地方大员中的工具。这一缺陷使得一旦环境利益与地方大员的利益发生冲突时,它便空转。二是环保制度与其他制度缺少必要的制度分工与制约,使环保工作游离于主流制度以外,它就不免空转。

第二个层面是环境权救济方面的原因。

第三个层面是宪政方面的原因。

6、刑事和解的副作用有哪些?

第一,它损害了追诉犯罪的权力。

第二,违反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第三,也可能侵犯刑事被告和刑事被害人的利益。

第四,有碍法的安定。

7、在存在宪政的地方,要实现宪政还必须有两个条件?

一是宪法是符合宪政要求的宪法;

二是宪法应当是法律,或者宪法应当得到实施,宪法必须是社会中的宪法,而不仅仅是纸上的宪法。

公民的权利与义务教案设计

6.(5分)进入诉讼的纠纷解决而言,调解与判决对比有哪些弱点?参考答案或提示:

(1)调解的非规则性与非程序性。(2)调解常常牺牲公开。(3)调解也存在执行难。(4)调解并不经济。

(5)调解切断纠纷的功能被夸大。(6)调解对公民人格的不良影响。(7)调解对法的安定有负面影响。(8)调解也可能对社会产生不良影响。

==学员答案==。

1、调解的非规则性与非程序性。

2、调解常常牺牲公正。

3、调解也存在执行难。

4、调解并不经济。

5、调解切断纠纷的功能被夸大。

6、调解对公民人格的不良影响。

7、调解对法的安定有负面影响。

8、调解也可能对社会产生不良影响得分:5分。

2、第2大题是非题18分1.(3分)我国法律规定了诉讼调解的自愿原则,所以我国的调解没有强制性。对错正确答案:否.(3分)法院成为被告,在某些地方上说明司法的权威已经荡然无存。对错正确答案:是.(3分)法官公正最直接的体现在对法律的忠诚上,“以身殉法”当时法官理想人格的最高境界。

1.(20分)进入诉讼的纠纷解决而言,调解与判决对比有哪些弱点?参考答案或提示:

(1)调解的非规则性与非程序性。(2)调解常常牺牲公开。(3)调解也存在执行难。(4)调解并不经济。

1、调解的非规则性与非程序性。

2、调解常常牺牲公正。

3、调解也存在执行难。

4、调解并不经济。

5、调解切断纠纷的功能被夸大。

6、调解对公民人格的不良影响。

7、调解对法的安定有负面影响。

8、调解也可能对社会产生不良影响得分:20分2.(20分)刑事和解的副作用有哪些?参考答案或提示:第一,它损害了追诉犯罪的权力。第二,违反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教学服务信箱:jxfw@?站务信箱:webmaster@。

请运用平等权的相关理论来对这个材料进行分析。参考答案或提示:

平等权是我国宪法规定的基本权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权利主体参与社会生活的前提和基本条件。其基本特点是:(1)从公民与国家的关系看,公民有权利要求国家给以平等的保护。不因公民的性别、年龄、职业、出身等原因给以差别对等。国家有义务无差别地保护每一个公民的平等地位。(2)平等权意味着公民平等地行使权利,平等地履行义务。权利与义务一致性的原则源于平等权的价值观,平等权的观念与理论原则要求权利与义务并重。平等权是公民基本权利的高度概括,它构成了基本权利形成与运行的指导性原则。(3)平等权是实现其它权利的方法或手段。平等权是基本权利体系的一种,同时也是实现政治权利、经济权利、社会权利与文化权利的手段,为这些权利的实现提供了基础和环境。其宪法地位表现在:(1)平等权处于重要地位,有特殊性。平等权是作为一个人有尊严的生活中不可缺少的权利,与自由权、生命权价值相同。平等权的存在形式与其它权利不同,是不可替之、不具体的权利;(2)平等权具有基本权利和宪法原则的双重性。它既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又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中必须坚持的宪法原则。

==学员答案==教育平等权可得分数:确定.(5分)平等就其含义来说有两个基本的内容:一是__________________,二是__________________。参考答案或提示:

规范的平等,事实的平等。

==学员答案==自由,平等可得分数:确定。

第2大题是非题27分1.(3分)只有在法律上规定且事实上人人都是法律的仆人,人人才是平等的公民。

正确错误正确答案:正确.(3分)有宪法就一定有宪政。正确错误正确答案:错误3.(3分)公民就是人民。正确错误正确答案:错误.(3分)言论自由是指说正确的话。正确错误正确答案:错误.(3分)法律规定女性的退休年龄比男性早5年,这说明了法律赋予了女性特殊的保护,没有违反平等权。

正确错误正确答案:错误.(3分)1791年法国宪法没有人权的内容。正确错误正确答案:错误.(3分)表达权就是说话权,就是言论自由的权利。正确错误正确答案:错误.(3分)立法的平等绝对排斥立法上区别对待。例如法律不可以规定高额累进税率。正确错误正确答案:错误.(3分)公民与权利是密不可分的,没有权利就没有公民。正确错误正确答案:正确.(3分)任何法律的起点是自由而不是平等。正确错误正确答案:错误第3大题简答题0分.(20分)公民有三种不可分离的属性,是哪些?参考答案或提示:

(2)公民的平等,这是指一个公民有权不承认在人们当中还有在他之上的人,除非是这样一个人,处于服从他自己的道德权利所加于他的义务,好像别人有权力把义务加于他;(3)政治上的独立(自主),这个权利使一个公民生活在社会中并继续生活下去,并不是由于别人的专横意志,而是由于他本人的权利以及作为这个共同体成员的权利。==学员答案==1)宪法规定的自由,这是指每一个公民,除了必须服从他表示同意或认可的法律外,不服从任何其他法律;(2)公民的平等,这是指一个公民有权不承认在人们当中还有在他之上的人,除非是这样一个人,处于服从他自己的道德权利所加于他的义务,好像别人有权力把义务加于他;(3)政治上的独立(自主),这个权利使一个公民生活在社会中并继续生活下去,并不是由于别人的专横意志,而是由于他本人的权利以及作为这个共同体成员的权利。可得分数:确定.(20分)将自由的律师制度作为法治的必要条件有哪些理由?参考答案或提示:

第一,自由的律师制度为公民对抗政府提供法律知识上的支持。

第二,自由的律师对权力的行使过程进行监督,有利于政府守法,也有利于公民权利保障,从而在根本上促进法治。

二是宪法应当是法律,或者宪法应当得到实施,宪法必须是社会中的宪法,而不仅仅是纸上的宪法。

6.(5分)进入诉讼的纠纷解决而言,调解与判决对比有哪些弱点?参考答案或提示:

(1)调解的非规则性与非程序性。(2)调解常常牺牲公开。(3)调解也存在执行难。(4)调解并不经济。

(5)调解切断纠纷的功能被夸大。(6)调解对公民人格的不良影响。(7)调解对法的安定有负面影响。(8)调解也可能对社会产生不良影响。

==学员答案==。

1、调解的非规则性与非程序性。

2、调解常常牺牲公正。

3、调解也存在执行难。

4、调解并不经济。

5、调解切断纠纷的功能被夸大。

6、调解对公民人格的不良影响。

7、调解对法的安定有负面影响。

8、调解也可能对社会产生不良影响得分:5分。

2、第2大题是非题18分1.(3分)我国法律规定了诉讼调解的自愿原则,所以我国的调解没有强制性。对错正确答案:否.(3分)法院成为被告,在某些地方上说明司法的权威已经荡然无存。对错正确答案:是.(3分)法官公正最直接的体现在对法律的忠诚上,“以身殉法”当时法官理想人格的最高境界。

1.(20分)进入诉讼的纠纷解决而言,调解与判决对比有哪些弱点?参考答案或提示:

(1)调解的非规则性与非程序性。(2)调解常常牺牲公开。(3)调解也存在执行难。(4)调解并不经济。

1、调解的非规则性与非程序性。

2、调解常常牺牲公正。

3、调解也存在执行难。

4、调解并不经济。

5、调解切断纠纷的功能被夸大。

6、调解对公民人格的不良影响。

7、调解对法的安定有负面影响。

8、调解也可能对社会产生不良影响得分:20分2.(20分)刑事和解的副作用有哪些?参考答案或提示:第一,它损害了追诉犯罪的权力。第二,违反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教学服务信箱:jxfw@?站务信箱:webmaster@。

请运用平等权的相关理论来对这个材料进行分析。参考答案或提示:

平等权是我国宪法规定的基本权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权利主体参与社会生活的前提和基本条件。其基本特点是:(1)从公民与国家的关系看,公民有权利要求国家给以平等的保护。不因公民的性别、年龄、职业、出身等原因给以差别对等。国家有义务无差别地保护每一个公民的平等地位。(2)平等权意味着公民平等地行使权利,平等地履行义务。权利与义务一致性的原则源于平等权的价值观,平等权的观念与理论原则要求权利与义务并重。平等权是公民基本权利的高度概括,它构成了基本权利形成与运行的指导性原则。(3)平等权是实现其它权利的方法或手段。平等权是基本权利体系的一种,同时也是实现政治权利、经济权利、社会权利与文化权利的手段,为这些权利的实现提供了基础和环境。其宪法地位表现在:(1)平等权处于重要地位,有特殊性。平等权是作为一个人有尊严的生活中不可缺少的权利,与自由权、生命权价值相同。平等权的存在形式与其它权利不同,是不可替之、不具体的权利;(2)平等权具有基本权利和宪法原则的双重性。它既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又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中必须坚持的宪法原则。

==学员答案==教育平等权可得分数:确定.(5分)平等就其含义来说有两个基本的内容:一是__________________,二是__________________。参考答案或提示:

规范的平等,事实的平等。

==学员答案==自由,平等可得分数:确定。

第2大题是非题27分1.(3分)只有在法律上规定且事实上人人都是法律的仆人,人人才是平等的公民。

正确错误正确答案:正确.(3分)有宪法就一定有宪政。正确错误正确答案:错误3.(3分)公民就是人民。正确错误正确答案:错误.(3分)言论自由是指说正确的话。正确错误正确答案:错误.(3分)法律规定女性的退休年龄比男性早5年,这说明了法律赋予了女性特殊的保护,没有违反平等权。

正确错误正确答案:错误.(3分)1791年法国宪法没有人权的内容。正确错误正确答案:错误.(3分)表达权就是说话权,就是言论自由的权利。正确错误正确答案:错误.(3分)立法的平等绝对排斥立法上区别对待。例如法律不可以规定高额累进税率。正确错误正确答案:错误.(3分)公民与权利是密不可分的,没有权利就没有公民。正确错误正确答案:正确.(3分)任何法律的起点是自由而不是平等。正确错误正确答案:错误第3大题简答题0分.(20分)公民有三种不可分离的属性,是哪些?参考答案或提示:

(2)公民的平等,这是指一个公民有权不承认在人们当中还有在他之上的人,除非是这样一个人,处于服从他自己的道德权利所加于他的义务,好像别人有权力把义务加于他;(3)政治上的独立(自主),这个权利使一个公民生活在社会中并继续生活下去,并不是由于别人的专横意志,而是由于他本人的权利以及作为这个共同体成员的权利。==学员答案==1)宪法规定的自由,这是指每一个公民,除了必须服从他表示同意或认可的法律外,不服从任何其他法律;(2)公民的平等,这是指一个公民有权不承认在人们当中还有在他之上的人,除非是这样一个人,处于服从他自己的道德权利所加于他的义务,好像别人有权力把义务加于他;(3)政治上的独立(自主),这个权利使一个公民生活在社会中并继续生活下去,并不是由于别人的专横意志,而是由于他本人的权利以及作为这个共同体成员的权利。可得分数:确定.(20分)将自由的律师制度作为法治的必要条件有哪些理由?参考答案或提示:

第一,自由的律师制度为公民对抗政府提供法律知识上的支持。

第二,自由的律师对权力的行使过程进行监督,有利于政府守法,也有利于公民权利保障,从而在根本上促进法治。

3、在存在宪政的地方,要实现宪政还必须有两个条件?一是宪法是符合宪政要求的宪法;二是宪法应当是法律,或者宪法应当得到实施,宪法必须是社会中的宪法,而不仅仅是纸上的宪法。

2011.10---(当代世界经济与政治)作业三答案。

正确答案:1,2,313.(3分)发展中国家的政治制度比较复杂,从政体上有()。

公民的权利与义务教学设计

一、教学目标。

1.认知。

(1)理解公民意识的内涵。

(3)理解尊重和保障人权的重大意义。

2.情感态度观念。

通过对“坚持公民权利与义务的统一”这个问题的探究,帮助学生在思想上增强公民意识、国家意识、法律意识、权利与义务意识;树立社会主义的人权观理念,澄清学生对人权问题的一些模糊观念。进而涵养公民爱国情感,增强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自觉性。

3.运用。

通过对本节课的学习,增强学生对树立公民意识、树立法律意识的重要性的认识,从而解决思想中存在的法纪观念淡漠的问题。能正确理解权利与义务的对立统一的关系:享有权利就必须履行义务。懂得公民要享受自己的人身自由,就必须尊重别人的人身自由。能正确树立社会主义人权观理念,对西方某些国家恶意攻击、横加指责中国及别国人权状况,有清醒的认识。在学习与生活的实践中,做到自觉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特别是一定要采用合法的手段来维权。

二、教材分析。

1.教学重点。

增强公民意识。

“公民”是一个法律概念,是指取得某国国籍,并根据该国法律规定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公民作为一个法律概念,最主要的是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公民意识”是指公民个人对自己在国家中地位的自我认识,是公民对于自己应享受的权利和应履行的义务的自觉意识,主要包括国家意识、法律意识和权利与义务意识。而公民的权利和义务的履行,需要有正确的公民意识作指导。所以,增强公民意识这个知识点是本课的一个重点内容。在讲解这一部分时,注意不要将这部分内容讲成传统的知识传授课,应该注意从思想上引导、帮助学生真正从内心树立起正确的公民意识。这是本课的重要教学目标,所以这是教学的重点。

要讲好这一重点问题,我们要把握好以下几点:

(1)首先从公民与国家的关系角度来阐述,公民为什么应该具有强烈的国家意识。公民是相对于国家而言的。没有国家也就无所谓公民,也没有公民的一切。公民意识是指公民个人对自己在国家中的地位和自我认识,是公民对于自己应享受的权利和应履行的义务的自觉意识,所以,公民意识应首先体现为国家意识。公民的国家意识表现为热爱祖国的深厚情感。一个不热爱自己祖国的人,是不可能具有真正的公民意识、成为一个好公民的。在我国近代和当代,曾有许多像方志敏、杨靖宇、徐悲鸿、钱学森、冼星海等不胜枚举的的大科学家、政治家、军事家和艺术家,他们无不具有一颗强烈的热爱祖国的赤子之心,为祖国的强盛而忘我奉献。我们作为新世纪、新时代的青年,一定要继承发扬热爱祖国这一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和优良传统,来为祖国的繁荣昌盛而贡献自己的一切力量。我们决不能把热爱祖国只当成是一句空洞的口号,要把这种情感体现在具体行动中。应该使学生懂得,公民只要充分发挥了自己的能力,认真做好自己的每一份工作,履行对国家的义务,维护国家的荣誉和利益,就是热爱祖国的具体体现。

(2)要教育学生增强法律意识。我国当前正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对公民的法律素养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公民要想很好地参与社会生活,就必须努力提高自己的法律意识,依法行事。作为公民,首先必须学法、知法、懂法、守法,这是对公民的最基本的要求。公民必须自觉遵守法律规范,必须以法律为基本的行为准则,决不能做法律所禁止的任何事情,要用实际行动来捍卫宪法和法律的尊严。

(3)树立正确的权利义务意识。首先要讲清公民的权利与义务两者密不可分、相互结合、相互促进的关系,使学生真正懂得“既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也没有无义务的权利”的道理。这就要求:一方面公民要增强权利观念,积极行使和维护自己的公民权利。因为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人民是国家的主人,人民的主人翁地位首先就表现在其公民权利上,公民行使自己的权利也是维护自己合法利益的重要途径,所以公民应该具有积极的权利意识,正确行使和维护自己的权利。另一方面,也要求公民必须增强义务观念,自觉履行义务。也就是要求公民要积极地参与社会实践活动,做一个对自己负责、对社会负责的人。这是因为在我国,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不再是剥削和被剥削、统治和被统治的关系,而是平等、互助、友爱的关系。一个人行使自己的权利,其实就是意味着要求他人对自己履行义务,但同时自己又必须以对他人履行义务为前提。这种权利和义务关系总是对等的。权利和义务不能只停留在口头上,必须见之于实践,应该鼓励学生具有勇于实践的勇气和责任感,如果没有实践,一切都会流于空谈。

2.教学难点。

在对于公民的权利与义务的统一性问题上,往往有一些人存在着不正确的认识,或是把权利与义务截然分开、对立起来;或是只强调享受权利、不愿履行义务,这些错误的认识如果不能澄清,就不能树立正确的权利与义务意识。

公民要正确行使权利,自觉履行义务,坚持权利与义务的统一原则,这是学习本课内容的落脚点。教师要养生讲清:公民在社会生活中不是孤立的,而是生活在各种各样的社会关系中,任何人都不能为所欲为,任何人的行为都必须有合理的限度,这个合理的限度就是宪法和法律。因为法律是自由的界限,超出了界限就没有了自由。同时要讲清,我国现在还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的发达程度制约权利的实现程度,我们不能脱离社会所处的发展阶段,片面地去追求不切实际的权利。要让学生真正明白:享受权利不能脱离现实,履行义务是享受权利的前提。这一道理学生理解起来有一定的难度,所以是本课的教学难点。

3.结构线索。

本课时的主题是“坚持公民权利与义务的统一”。教材从介绍公民意识的内涵入手,延伸到国家意识、法律意识、权利与义务意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着重阐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权观。在社会生活中,每个公民都必须依法行使权利,并自觉履行义务。

三、学情分析。

节课的教学,帮助学生在思想上增强公民意识,在行动中努力做到依法行使公民权利和依法履行公民义务,自觉依法维权。

四、教学方法。

启发式教学法、材料对比法、讲解法、讨论法、情境教学法、案例教学法等。

五、教学过程。

【创境激趣】。

阅p82互动在线。

〈设置问题〉。

教师点拨:第一问中,“这是我有生以来第一次参加人大代表选举,我一定要参加”这一观点正确。它体现了公民的权利意识。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宪法赋予公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公民应该感到无上光荣和自豪。因此我们必须珍惜这一权利,认真慎重地行使这一神圣的权利。另外两种观点都是错误的。是对神圣的政治权利缺乏正确认识、缺乏公民意识的表现。

第二问:除了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以外,还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宗教信仰的自由;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有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提出批评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1.增强公民意识(板书)(1)公民意识的内涵(板书)公民意识是指公民个人对自己在国家中地位的自我认识,是公民对于自己应享受的权利和应履行的义务的自觉意识。健全的公民意识是现代社会文明的标志之一。

作为新时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必须树立正确的公民意识、国家意识、法律意识、权利与义务意识。

(2)宪法确认的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板书)我国宪法从第三十三条到第五十条,全面而详尽地规定了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公民的基本权利可分为平等权利、政治权利和自由、宗教信仰自由、人身自由、社会经济权利、获得救济的权利等。

(3)宪法规定的我国公民必须履行的义务(板书)第一,公民必须履行政治性义务,包括,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遵纪守法和尊重社会公德;维护祖国安全、荣誉和利益;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

第二,公民必须履行依法纳税的义务。

第三,公民必须履行的其他义务,包括,公民有劳动、受教育的义务;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人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等。

阅p84〈设置问题〉。

1.结合上述图片和文字说明,说说它们反映我国公民依法履行哪些基本义务?“参军光荣:公民应征入伍”----宪法规定“依照法律服兵役的义务”“参加植树:中职学生义务植树”—宪定“国家提倡公民从事义务劳动”

“依法纳税:公民自觉申报纳税”—宪定“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

“为国争光:中国赴海地维和警察防暴队员”—宪定“公民有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

2.查一查,《宪法》对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有哪些规定?

《宪法》第4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第46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第49条第2款规定:“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第3款规定:“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第5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的义务”

第5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物,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第54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

第55条规定:“保卫祖国、抵御侵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的义务”

第56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阅p84[问题探究]。

“简要说明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意义”:

人权是人之作为人都应该享有的权利,其内容主要包括三个基本方面,即人身人格权利、政治权利与自由、经济文化和社会权利。人应当全面地享受这些权利。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是人类社会进步的重要成果和现代文明社会的重要标志,是中国共产党和政府治国理政的重要目标和原则,是坚持以人为本、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必然要求。2.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板书)(1)尊重和保障人权的重大意义(板书)列举事实,印证我国在尊重和保障人权方面取得的成就:党的十五大和十六大把“人权”写入了党的全国代表大会的政治报告;党的十七大把“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了《党章》;第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把人权概念引入《宪法》,在宪法中明确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大力发展经济,使人民的生存权、发展权得到了普遍的改善;人民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有了很大程度的提高;二十多年来,我国的教育已经实现两大历史性跨越,一是基本实现普及义务教育,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的目标,二是高等教育开始迈入大众化阶段;实行依法治国,使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得到了切实的保障;党和国家着力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公平,促进人民平等享受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民族关系,有力促进和保障了少数民族的合法权利;中华各民族人民在党和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正朝着建设小康社会、建设和谐社会的目标迈进。

〈设置问题〉。

如何看待某些国家对我国人权问题的恶意攻击:

长期以来,西方有的国家一直以“人权卫士”自居,对包括中国在内的世界各国的人权状况进行恶意攻击、横加指责。其目的就是为了混淆视听,挑拨是非,妄图分裂我们的国家,阻碍我们发展的步伐。他们不择手段地利用西藏问题、台湾问题粗暴地干涉我国的内政,其行径是不能容忍的,他们的丑恶行径也理所当然地遭到了世界各国人民的反对与抵制,他们在联合国人权会议上,曾连续十几年每年都抛出攻击中国人权问题的提案,但都一次又一次地被联合国人权组织否决了。

人权是社会全体成员的权利;

生存权和发展权是首要的基本人权;人权是权利与义务的统一;

王甲、王乙是兄妹,他们早年丧父,其母把两人养大。王甲结婚后分家另住。王乙结婚时,王母年事已高,就决定让王乙夫妇住在王家照顾自己。这便引起了王甲不满。王甲认为:王乙是嫁出去的姑娘,不得在娘家居住。并放出话说,若王乙敢在娘家居住,就与她们断绝关系,对其母也“生不养,死不葬”。从那之后,王甲就再没有照管过其母的生活起居,也从未给过钱粮财物。十多年来王母一直由王乙照顾,并负担了全部的生活费和医药费。年初,已瘫痪多年的王母去世,王甲也不来参与办理丧事。当王乙夫妇刚把丧事办完,王甲就来找王乙,要求她搬出王家,其理由是王乙没有继承权。闹得王乙一家无法正常生活。于是王乙就向法院主张:要求法院剥夺王甲的继承资格,其父母的遗产由王乙夫妇继承。

[问题思考]法院会支持王乙的主张吗?为什么?结合上述事例,写出“不履行义务就不得享受权利”

《宪法》第33条规定:“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3.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板书)(1)坚持公民的权利和义务统一的原则(板书)在我国,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是密不可分、相互结合、相互促进的。不允许存在只享受公民权利而不履行公民义务的公民,也不存在只履行公民义务而不享受公民权利的公民。公民在享受权利的同时,必须自觉地履行义务。

阅p87互动在线关于第一问我们在行使公民权利和义务时,必须坚持的原则有三个:公民的权利与义务统一的原则、个人利益和国家利益相结合的原则、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

关于第二问目的是让学生学会运用合法的方式来保护自己的利益。可以选派代表向该企业所在地的县的劳动行政部门申请仲裁;也可到企业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游行示威前必须依据《游行示威法》报批,履行自己的法定程序义务,并不得损害社会利益。若造成交通堵塞,必然损害社会公众利益。

(2)坚持个人利益和国家利益相结合的原则(板书)在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下,国家、集体利益和公民的个人利益在根本上是一致的。行使权利不得超越国家法律许可的范围,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当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相矛盾的时候,要把维护国家利益放在第一位,自觉做到个人利益服从国家和集体的利益。

职工在劳动保护方面要给予特殊保护等,但这些差别并不与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原则相矛盾,而是更实际的维护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

【体验导行】。

[课堂练习]2006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了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该法“第一条”规定:“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1)请结合上面这段话,说明宪法与普通法律的关系。(2)简要说明《未成年人保护法》对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意义。[课后作业]“18岁,从做讲文明公民开始”:你准备做一件什么事情,“能够真正感动你的父母和老师,使他们感觉到你已经真正长大成人了”,并把这件事付诸实施,让他们感到惊喜、欣慰。(先写出要办的这件事的性质、内容、方法和步骤,然后详细记录做这件事情的过程和结果。)板书设计:

二、坚持公民权利与义务的统一1.增强公民意识(1)公民意识的内涵。

(2)宪法确认的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

(3)宪法规定的我国公民必须履行的义务2.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1)尊重和保障人权的重大意义。

(2)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权观及其内容3.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六、教学反思。

存在的不足是:本节课教学内容多,课堂容量大,在实际授课中,教师应根据教学重点、难点准确把握教材,严格控制课堂教学时间。

公民在婚姻关系中的权利

通过教学,让学生知道什么是婚姻自由,结婚必须具备的法定条件和应该履行的法定程序。

能力目标。

通过对婚姻法相关规定的了解,知道公民依法享有婚姻自由,通过讨论,认识到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两个方面。通过对案例的分析,了解结婚的法定条件和程序。通过分析案例,讨论热点问题,意识到包办婚姻、买卖婚姻、借婚姻索取财务、重婚都是对婚姻自由的破坏,为法律所禁止等,提高学生运用所学知识正确判断婚姻问题上违法犯罪现象的能力。

思想觉悟目标。

通过教学,使学生认识到我国公民依法享有婚姻自由的权利,增强法制观念。并能通过合法途径,制止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

教学重难点。

公民依法享有婚姻自由。

教学过程 。

复习提问。

1.我国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和残疾人的专门法律名称各叫什么?

(设计此题目的有二:(1)复习上节课学过的法律名称;(2)检查学生预习情况,以引入新课。)。

导入  新课。

首先,让我们共同欣赏赵本山的小品《相亲》的片断……。

提问:同学们想一想,小品中的马丫为什么会对与赵老蔫组建家庭顾虑重重?(学生回答,教师总结)。

讲授新课。

1.公民依法享有婚姻自由(板书)。

(播放小提琴曲《梁祝》,设置教学情境。)。

婚姻是在一定的社会条件下,未婚成年男女相识相恋发展的结果。以爱情为基础的婚姻关系是人们的客观要求。而在封建社会,青年男女的婚姻则听从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根本没有婚姻自由权利。今天我们生活在法治社会,法律赋予公民婚姻自由的权利,并对侵犯公民婚姻自由权利的行为予以制裁。那么究竟什么是婚姻自由?婚姻自由的内容是什么?请同学们看教材。(指导学生看书第19页第1和第2自然段的领句,并把含义和内容画在书上。)。

1.公民依法享有婚姻自由(板书)。

问:婚姻自由的含义是什么?婚姻自己的内容是什么?(指导学生看书第19页第1和第2自然段的领句,并把含义和内容画在书上。)。

(1)婚姻自由的含义(板书)。

(2)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板书)。

投影(1)。

材料一:某乡长的女儿,要与同乡的李某结婚,乡长认为女儿选择对象,不符合自己的意愿,找了许多借口,如李某家庭困难,没住房等理由,不同意女儿的婚事。

材料二:丁某母亲去世几年后,其父亲认为儿女都在忙工作,想再找一位老伴,丁某坚持不同意父亲这样做。

(同学回答,教师总结)。

结婚自由,是指结婚的男女双方自主自愿、不允许任何一方加以强迫或任何人加以干涉。男女之间不得强迫;父母对子女的婚事不得强迫;子女对丧偶父母的婚事都不得进行干涉等。但是,不能排除子女的婚事要和父母、亲属商量,听取意见。丧偶父母的婚事应与儿女商量。离婚自由是指哪些感情确已破裂、无法继续维持夫妻关系,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解除婚姻关系,而不受对方或他人干涉的自由。

坚持婚姻自由这一原则,才能保障公民在婚姻关系中享有的权利,才能为男女双方建立以爱情为基础的婚姻关系奠定基础。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是婚姻自由的两个方面,二者是统一的,缺一不可的。

2.结婚必须符合法定条件和程序(板书)。

(1)结婚必备条件和禁止结婚的条件(板书)。

(同学看书第20页)。

在我国,结婚的必备条件有三:即男女双方完全自愿;到达法定婚龄;符合一夫一妻制。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的要求是;当事人双方自愿,而不是一厢情愿;当事人本人自愿,而不是出于第三者的意愿;当事人双方完全自愿,而不是勉强同意。

到达法定婚龄,这是指法律上规定的男女可以结婚的最低年龄。我国的法定婚龄:男22周岁,女20周岁。小于这个年龄的,不得结婚。否则,就是违法行为。问:男女青年,到了法定年龄,是否就必须结婚呢?否。法定婚龄是最低的婚龄,而不是必婚的婚龄,更不是最佳结婚年龄。因为,男女青年,在20岁或22岁,还是长知识、长身体的时期。应该把精力更多地集中到学习和工作上去,等具备了一定的专业知识、工作技能和生活经验后再结婚,不论对个人、对家庭、对后代教养都更有利。

在我国结婚禁止的条件有二:(1)近亲禁止结婚。这一条,古今中外法律都有规定。法律上所规定的近亲结婚的范围包括: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同学们看投影图示)。

《直系血亲和旁系备亲的范围》。

结婚除必须符合法定条件外,还必须履行法定的程序。即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2)结婚程序(板书)。

符合条件的男女双方,只有经过结婚登记,取得结婚证,才是合法的婚姻,才能受到法律的承认和保护。

(指导同学速读21页。教师指一名同学说出三个环节)。

(1)申请;(2)审查;(3)登记(板书)。

想一想:法律是否承认订婚?订婚是结婚的必经程序吗?(学生回答后,教师总结。)。

法律不承认订婚,因为,订婚是男女双方为自己或第三者为他人在结婚前预订婚约的行为,一般由父母或家长包办,往往容易发生有悖婚姻自由的情况,如包办婚姻等,且容易产生收取高额聘金等事实上的买卖婚姻行为。所以,我国法律不承认订婚。只有经过结婚登记,取得结婚证,才是合法的婚姻关系,才受法律承认和保护。

课堂小结。

(播放背景音乐《我想有个家》,以景生情,以情启思)。

家庭是我们疲倦时最想傍依的港湾,幸福的家庭生活是我们每个人都企盼拥有的,它带给我们的是温馨和浪漫,是阳光,是雨露。通过今天的学习,我们了解了在婚姻关系中婚姻当事人应享有的自由权利以及应该履行的法定程序,这是组建和睦家庭的先决条件,愿同学们在未来的人生旅途中,都能做守法的好公民,都能拥有一个温馨和睦的家,拥有一个灿烂的明天!

公民在婚姻关系中的权利

教学目标:

1、知识方面:

识记:夫妻之间有实行计划生育和互相扶养的义务;父母或子女未履行家庭关系中的法定义务要受到道德的谴责,要承担法律责任;父母有抚养、教育和保护未成年子女的义务。

理解: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运用:收集现实生活当中的有关事例,谈谈对公民在家庭关系中履行义务的认识。

2、能力方面:

通过教学,使学生能够初步运用法律知识观察、辨别家庭关系中各种现象的能力和自我教育的能力。

3、思想觉悟方面:

通过教学,使学生认识到人间处处有真情,从而增强他们关心社会、关心他人的意识,铭记父母的养育之恩,做一个孝敬父母的好公民。

教学重点。

“父母与子女之间的义务”是本框的教学重点。因为这一问题最贴近学生的现实生活。它也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重要内容,家庭内部的状况如何,关系到社会的稳定。

教学难点。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是本框的教学难点。

注意问题。

1、本框讲授重点是公民在家庭关系中的义务,对于权利让学生了解即可。所以,对于权利的教学让学生新闻记者教材就行。

2、启发诱导为主,让学生多读、多想、多议,让学生真正成为课堂的主人。

3、以课本基础知识为载体,重视联系现实生活中的具体事例,提高学生认识能力和思想觉悟。

4、本框内容涉及到家庭中人与之间的关系,所以在教学中要注重情感教育,以情激发学生,感化学生,从而提高学生的思想觉悟。

5、法律知识掌握与道德品质教育要紧密结合。

教学过程。

导入新课:用歌曲《家和万事兴》引出如下问题,“你认为怎样才能做到家和?”学生讨论,教师引导。

对“夫妻双方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的教学。

1、学生自己阅读课本,了解教材内容。

2、教师播放小品,学生思考问题:小品中的夫妻是否履行了自己的义务?为什么?

关于“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的教学。

1、案例分析,学生读材料,判断“丈夫是否付给已残疾妻子生活费?为什么?”

2、教师展示正机材料《爱,长明的灯塔》,与案例形成鲜明对比,让学生谈感受。

关于“父母要抚养、教育、保护子女”的'教学。

关于“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的教学。

1、教师播放歌曲《常回家看看》,请学生思考本歌曲反映的主题。

2、让学生谈自己的父母在赡养扶助老人方面有哪些典型的事例。

3、教师展示《真情如金》的材料,让学生思想进一步得到升华。

课堂总结:教师展示知识结构图表。

计划生育。

夫互相抚养妻。

老年人。

成年人。

自己。

未成年子女。

我们的行动:1、学生讨论,作为仍未成年的我们,应该怎样对待自己的父母?2、学生齐读誓言。

课堂结尾:教师播放歌曲《家和万事兴》。

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

宪法在第二章“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中,对公民的各项基本权利作了详尽的规定:

关于政治权利和自由。宪法规定: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年满18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除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以外,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等。

关于人身权利和自由。宪法规定: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

关于宗教信仰自由。宪法规定: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关于经济、文化和社会权利。宪法规定: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公民有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国家保护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国家和社会帮助安排残疾公民的劳动、生活和教育。

公民的政治权利与义务教案

一、引论。

公民政治权利无疑是政治学与法学所共同关心的,但是,学者们偏重于对具体政治权利的研究而很少从总体上对之加以论述。这使对公民政治权利的界定停留于表面,对公民政治权利的构成理解含混、不合逻辑,更缺乏对公民政治权利的深刻把握。本文从二个方面讨论公民政治权利:公民政治权利是什么和为什么要有公民政治权利(即公民政治权利存在的根据是什么)。这是关于公民政治权利的二个相关而基本的问题。本文的理论意图在于从总体上把握公民政治权利并对之做较为深刻的阐述。

二、定义与结构。

对公民政治权利,通行的定义是:“公民依法享有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管理国家以及在政治上表达个人见解和意见的权利”。[1]这仅仅是关于公民政治权利的形式定义,因为这一定义仅仅指明政治权利与作为一种政治行为的参与之间的关系,并没有指明公民政治权利作为宪法上制度设计的功能与本质所在。有的学者注意到了政治权利的功能而将其定义为:“参与政府管理与影响公共政策之权利”。[2]这一定义对政治权利的功能的'理解仍属偏狭。另有学者把政治权利定义为:“社会成员实现利益分配的资格”。[3]这一定义正确地从利益出发把握政治权利,较为深入地指明了政治权利的功能,但是,否认政治权利属于利益本身而仅视其为政治手段,更没有揭示公民政治权利的本质。

本文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定义是:公民参与并影响政治生活从而得以在社会的政治生活领域达到自我实现的权利。这一定义包含了对政治权利的二项相关认定:第一,政治权利是公民参与政治生活的权利,以此区别于公民的人身权利、物质权利、精神生活权利。由于政治生活在本质上是主体间利益关系的特定形态(与公共权力相关的形态),因此,对政治生活的参与和影响是涉及利益分配及其实现的。在这一意义上,可以同意政治权利作为政治手段而存在。第二,在最终的意义上,政治权利是使公民在社会的政治生活领域达到自我实现的权利,参与并影响政治生活则是达到这一自我实现的必经途径。因此,政治权利还应被认为是利益本身。这是超越了参与并影响政治生活这一层面而对政治权利的理解。

[1][2][3]。

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

1.公民指具有一国国籍的自然人。这里应该注意的是确定一个自然人属于何国公民的标准是国籍。

2我国国籍法关于国籍取得的规定。

(1)我国不承认双重国籍,一旦取得中国国籍,就不得保留外国国籍;一旦具有外国国籍,即不具有中国国籍。

(2)国籍的出生取得(《国籍法》第4-6条)。

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中国,具有中国国籍;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国,具有中国国籍;但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并定居在外国,本人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的,不具有中国国籍。父母无国籍或国籍不明,定居在中国,本人出生在中国,具有中国国籍。

(3)注意国籍法第12条的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和现役军人,不得退出中国国籍。

平等权是指公民平等地享有权利,不受任何差别对待,要求国家同等保护的权利。平等权首先表现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选举权与被选举权是指选民依法选举或被选举为代议机关代表和特定国家机关公职人员的权利。在我国,凡是年满18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但是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二)言论自由。

1.言论自由是指公民有权通过各种语言形式,针对政治和社会中的各种问题表达其思想和见解的自由。言论自由不限于口头形式,还包括书面形式、广播电视等。

2.言论自由的限制:不得侮辱、诽谤、诬告陷害他人,不得泄露国家机密、商业秘密、他人隐私。

(三)出版自由。

1997年国务院通过的《出版管理条例》规定:反对宪法基本原则的、危害国家主权和统一的、危害国家安全的、破坏民族团结的、泄漏国家机密的、有黄色或暴力及不道德内容的、侮辱诽谤的和其他有害出版物不属于出版自由保护的范围。

(四)结社自由。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社会团体的成立实行核准登记制度。我国社会团体的登记管理机关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

第二,社会团体必须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有关政策。社会团体不得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性活动。国家保护社会团体依照其登记的章程进行活动,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涉。

第三,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机关对社会团体的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五)集会、游行、示威自由。

注意《集会游行示威法》的下列条文:

第6条集会、游行、示威的主管机关,是集会、游行、示威举行地的市、县公安局、城市公安分局;游行、示威路线经过两个以上区、县的,主管机关为所经过区、县的公安机关的共同上一级公安机关。

第7条举行集会、游行、示威,必须依照本法规定向主管机关提出申请并获得许可。

三.监督权和获得赔偿权。

第41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第3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

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五.人身自由。

(一)人身自由的概念。

第3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

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二)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三)住宅不受侵犯。

(四)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第40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六.社会经济、文化教育权利。

社会经济、文化教育权利主要是一种积极受益权(财产权除外),即要求国家主动予以保障的权利。

(一)财产权。

第13条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二)劳动权。

劳动权是指有劳动能力的公民有从事劳动并取得相应报酬的权利。劳动既是公民的权利,也是公民的义务。

(三)休息权。

第43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

国家发展劳动者休息和休养的设施,规定职工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

(四)生活保障权。

生活保障权是指企事业单位的职工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达到一定年龄和一定工龄后离职休息,并依法享有相应的生活待遇的权利。

(五)物质帮助权。

第45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

国家和社会保障残废军人的生活,抚恤烈士家属,优待军人家属。

国家和社会帮助安排盲、聋、哑和其他有残疾的公民的劳动、生活和教育。

(六)受教育权。

受教育权是指公民平等地享受教育的权利。受教育既是公民的权利,也是公民的义务。

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七)文化权利和自由。

(一)妇女权利。

第48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

国家保护妇女的权利和利益,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培养和选拔妇女干部。

(二)婚姻、家庭、母亲、儿童、老人的权利。

第49条【婚姻家庭制度】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的保护。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禁止破坏婚姻自由,禁止虐待老人、妇女和儿童。

(三)华侨的正当权益、归侨和侨眷的合法权益。

第50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保护华侨的正当的权利和利益,保护归侨和侨眷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

(四)外国人和无国籍人。

第3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保护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的合法权利和利益,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于因为政治原因要求避难的外国人,可以给予受庇护的权利。

正确行使公民权利

本课是初二思想政治法律常识教材的最后一课,具有学科思想教育的总结和落脚点的性质。从思想教育来说,本课具有重要的地位,落实到提高学生的公民意识上。从知识结构来看,上下册教材分别从法律的作用,国家与法律,公民与法律等不同侧面,以宪法为轴心,阐述了有关的法律知识,本课则以宪法为中心和依据,综合讲述公民的权利和义务的有关知识,既是对前15课的总结,又是对其的深化。

2、教学目标。

依据《课程标准》的要求,本节课的教学目标如下:

(1)认知目标。

识记——我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我国公民权利平等性的表现;我国公民权利广泛性的表现;我国公民权利真实性的表现。

理解——列举实例,表明我国公民权利的特点;联系实际,说明公民要依法行使自由权利。

运用——结合身边的实例,对正确行使公民权利进行讨论,分析和判断,增强学生的公民意识。

(2)能力目标。

提高判断分析能力。即判断我国公民权利的特点,分析我国公民权利的平等性,广泛性和真实性。

提高划清界限的能力。即分清什么是正确行使权利,什么是非法行使权利。

(3)觉悟目标。

学习我国公民权利的特点,增强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的情感。

学习我国公民依法行使权利,增强权利观念和依法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观念;要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逐步养成依法办事,依法律己,正确行使权利,自觉履行义务的行为习惯。

3、教学重点。

(1)我国公民权利的特点。

(2)公民要依法行使权利。

4、教学难点。

公民要依法行使权利。

依据:由于初中生思想认识上的原因,法制观念的缺乏、淡薄,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时常发生,同时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时,也不懂得依法维护,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反而采取忍声吞声或采取非法报复等手段,都是错误的。因此,教育青少年学生要依法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正确行使公民权利。

二、说方法。

1、说教法。

在课堂教学过程中,要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以启发式教学法为主,讲解中要注意精讲,多设置富有启发学生思维的问题让学生思考、讨论。为此,应采用多种教学方法和手段。

(1)具体事例法。除了利用教材中现有的事例外,还应多举一些影响比较重大的典型案例。如陈希同、胡长清、成克杰等受贿腐败案件,既说明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又体现了党的国家坚决打击腐败现象的决心,要求青少年学生要坚决同腐败行为作斗争。

(2)讨论法。在上述具体事例的基础上,对其中的一两个典型事例组织学生讨论,激发学生的思维,得出正确的结论。如对陈希同、胡长清、成克杰这些案件进行讨论,引导学生思考“这些案件处理说明了什么观点?并可以要求学生也举一两个有关的案例。

(3)比较法。如在讲述“要依法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时,可以例举一个学生身边的典型事例,对受到不法侵害时,逆来顺受、忍气吞声、非法报复、依法维护的不同结果进行比较,学生就会比较容易地理解要依法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才是正确的行为。

(4)充分利用幻灯、录像机等教学设备和仪器,可以节省时间和提高教学节奏。

2、说学法。

要求学生在阅读教材的基础上,识记基本观点和基本概念,并能做到理解。同时,在理解的基础上,能够运用这些基本观点和原理,来分析有关的案例,并落实到具体的行为中,做到依法行使公民权利,同各种不法侵害行为作斗争。

三、说程序。

导入新课(5分钟)。

新课讲解(30分钟)。

(一)我国公民权利的特点。

应当点出,我国公民享有的权利,是由我国的国家性质和国情决定的。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实行根本不同于资本主义的政治、经济、文化制度,决定了我国公民的合法权利具有自己的显著特点。主要表现在:

1、公民权利的平等性。

要求学生阅读教材第117——118页中的事例,教师可以用幻灯片再例举有关陈希同、胡长清、成克杰的典型案例材料,要求学生思考,并加以提问“这些案例说明了什么问题?”在以上的案例中,有高级领导干部,有犯罪的“克星”,他们违法谋取权利,想得到个人的特权和好处,同样要受到法律的制裁。说明我国公民权利具有平等性。引出:

公民权利的平等性的含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表现:公民平等地享有法定权利;平等地承担法定义务;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强调:在我国任何组织和个人都要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任何人,不论职位多高、功劳多大,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另外,可以组织学生对教材中的“试一试”小栏目进行课外讨论。

2、公民权利的广泛性。

享受权利的主体极为广泛。可以引导学生阅读第十三课中关于“行使选举权利的资格”一目(教材第65——66页),点明占我国人口绝大多数的人民群众是权利的主体,这反映出我国公民权利主体的广泛性。

享受权利的范围极其广泛。我国公民在经济、政治、人身、文化教育等各个方面,都享有权利和自由。可以用幻灯片显示出一个人从出生到死亡各个阶段所享有的公民权利。同时,请学生指出哪些是公民的政治、法律、人身、文化教育的权利和自由。

3、公民权利的真实性。

引导学生阅读教材第119页的有关选举权与被选举权的材料,组织学生讨论:国家的哪些法律确认了公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我国公民享有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具有哪些保障?并进行提问。

教师归纳:说明正是由于有法律的规定和保障,有选举制度的具体规定来落实,并且有物质的保障,所以才能使公民真正有效地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然后可以用幻灯片显示有关资本主义选举制度中的有关资料和竞选费用,对比说明社会主义选举制度的优越性和真实性。

然后对照课文中真实性两个方面的表现,学生就会比较清楚地明白这两个观点。

小结:通过对我国公民权利具有平等性、广泛性、真实性的特点的讨论,分析和学习,使我们深切感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享有广泛的权利,而且还真实可靠,这充分显示出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那么,我们就应该更加热爱社会主义祖国,进一步增强公民意识,为我国的法律制度、民主制度进一步完善做出自己的努力。

在了解了我国公民权利的特点后,我们应该怎样正确行使公民权利呢?在现实生活中,有些公民不能正确把握,有的甚至误入歧途,走上犯罪的道路。

(二)公民要依法行使权利。

课本第120——122页共有五个案例和一个资料,可以将学生分为六组,每组分析一个案例。然后讨论,公民应怎样行使权利。分组讨论后,每组派代表进行发言。在发言时要求先简述案情,再分析案例,后论述公民如何行使权利。一个组的代表发言,其他组的同学评分,这样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培养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教师归纳案例并说明,公民正确行使权利需要做到以下几点:

1、不得以非法手段谋取权利。

2、不得超越合法权利和范围。

3、要采用合法方式,按照法定程序行使自由权利。

4、要依法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总之,我们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公民不得滥用权利和自由,而应依照法律正确行使自己的权利和各项自由。

课堂练习:(5分钟)。

1、如何理解我国公民权利的平等性?

2、为什么说我国公民权利具有广泛性。

3、作为公民,应当如何依法行使权利?

课堂小结:

这节课我们认识了我国公民权利的特点,明确了作为公民应如何正确行使权利。作为公民要做到知法、守法、护法。我们了解宪法和法律赋予我们的权利是知法,而能够依法正确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我们的权利正是守法、护法的表现。

课外练习:(用幻灯显示)。

某青年工人朱某,经常在深夜放音乐,吵得邻居刘华等无法休息。有天夜里,刘华向朱某提出意见,而朱某认为听音乐是他的权利,不但不听劝阻,而且在争执中反而把刘华打伤。此后,刘华只好忍气吞声。刘华的弟弟刘刚得知此事后,十分气愤,伙同两位朋友闯进朱家将朱某狠狠揍了一顿。

请运用所学知识,回答下列问题:

1、上述事件中朱某、刘华及刘刚的行为分别属于什么行为?

2、这一件事说明了什么道理?请加以分析。

四、板书设计。

一、我国公民权利的特点。

1、平等性:含义及表现。

2、广泛性:表现。

3、真实性:表现。

二、公民要依法行使权利。

1、不得以非法手段谋取私利。

2、不得超越合法权利的范围。

3、采用合法方式,按照法定程序行使自由权利。

4、要依法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受教育既是公民的权利又是公民的义务

导入  新课:

投影:录取通知书迟到一年 湖北一女生告赢母校。

秦春梅,家住随州市曾都区尚市镇战士村。2000年,她参加了高考,即始终没有收到录取通知书,两个月后,秦春梅南下打工。

2001年6月18日,秦父从2001年6月9日《随州日报》上得知,女儿被武汉某师范学校录取。6月23日,秦春梅的父母终于在秦春梅的班主任那里找到了普通高校录取通知书,通知书上要求秦春梅于2000年9月15日报到。

此时离报到时间已过了9个月,曾都区第四中学为秦春梅出具介绍信,请求武汉市某师范学校让秦继续到校学习,可是该校未能批准。

因为学校未按时送达通知书使自己失去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秦春梅非常气愤。2001年8月,秦以侵犯自己受教育权为由,将母校告上法庭,请求法院责令四中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秦父请求其班主任在录取通知书寄到后,通知其有关亲戚转告,并留下了相关地址和联系电话,班主任对此给予了承诺。班主任收到秦春梅的录取通知书后,在拨打了一次电话没有接听后,便再也没有进行联系。而且秦春梅填写的收件人地址是学校地址,曾都四中对此未提出异议,表明其同意代收录取通知书。

——中国新闻网2002年9月13日。

在这个案例中,秦春梅状告母校侵犯自己受教育权,并且最终赢了这场官司。那么,什么是受教育权?国家有何相关规定和措施呢?从这节课开始,我们就来了解这些内容。

一、(板书)。

(一)什么是受教育权(板书)。

受教育权是一项基本人权。人降生伊始,其生存能力并不比动物优越,但人之所以为人,在于他具有区别于动物的潜能,其中一个重要方面,就是教育。

要摆脱软弱状态而能够自助,要开启潜能而得到发展,都有赖于教育。教育,是培养人的社会活动,是传递生产经验和社会经验的必要手段。在当代,一个人所获得的科学知识,绝大部分是通过受教育取得的。

受教育权,是指公民有从国家接受文化教育的机会,以及获得受教育的物质帮助的权利。

来自2002年全国教育事业发展统计公报的消息:

普通中小学校办学条件进一步改善。全国普通中小学校舍建筑面积113298.86万平方米,比上年增加4498.12万平方米。小学体育运动场(馆)面积达标率48.79%,音乐器械配备达标率37.7%,美术器械配备达标率35.69%,数学自然实验仪器达标率49.37%;普通初中体育运动场(馆)面积达标率64.43%,音乐器械配备达标率52.46%,美术器械配备达标率50.86%,理科实验仪器达标率69.45%。

幼儿园及在园幼儿数均比上年略有增加。2002年全国共有幼儿园11.18万所,比上年增加0.01万所,在园幼儿(包括学前班)2036.02万人,比上年增加14.18万人。幼儿园园长和教师共65.93万人,比上年增加2.92万人。

全国普通高中1.54万所,比上年增加0.05万所;招生676.70万人,比上年增加118.72万人,增长21.28%;在校生1683.81万人,比上年增加278.84万人,增长19.85%;毕业生383.76万人,比上年增加43.3万人,增长12.72%。专任教师学历合格率72.87%,比上年增长2.16个百分点。

为了保障残疾学生的受教育权,有些地方也采取了专门的措施。

举例:南京要求中小学对残疾少儿入学“零拒绝”

人民网南京6月10日电 近日,南京市教育主管部门再次强调,全市任何学校都必须无条件地接收义务教育阶段的残疾少儿入学。南京市自1927年开办全国第一所国立盲哑学校以来,加大特教学校的扩建和改造,坚持残疾人教育"零拒绝"原则,竭力满足家长对残疾孩子教育需求,特殊教育得到了全面发展。全市现有特殊教育学校13所,特教辅读班4个,在各类特教学校(班)就读的学生1428人,另有4000多名残疾孩子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全市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99%以上,初步形成了种类齐全(盲、聋、弱智)、形式多样(校、中心、辅读班、随班就读、联办等)、上下延伸(学前、小学、初中、高中、大专)、结构完整(学制一条龙,普、职教并举)的特教体系。

为保证残疾儿童平等的教育权利,今年,南京市各类特教学校将继续面向全市、区(县)招收适龄(与当地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入学年龄相同)残疾儿童入学,报名时间与正常孩子同时进行。

1、从公民的自身发展和对国家的要求来讲,受教育,是我国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

每个人都是通过教育来完成自己的社会化过程的;受教育过程中获得的生存知识和技能则是将来独立谋生的必要准备。所以,无论是人的社会化还是获得独立生存的手段,都离不开教育。人不仅要谋生存,而且要谋发展;不仅要生活,而且要追求优质的生活。要实现这种高于生存的目标,更是离不开教育。可见,教育对个人一生的生存和发展至为关键。

2、从国家的繁荣发展和对公民的要求来讲,受教育又是公民的一项基本义务。

较高的人口素质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证。人口素质对可持续发展的影响与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人口素质决定自然资源的可持续利用程度。首先,资源利用的实质就是科学技术转化为生产力的过程,资源利用中的技术含量是资源利用率高低的重要标志。只有高素质的劳动者才能掌握先进的科学技术,从而提高资源的利用率。其次,人口素质制约资源替代程度。对于人类生产和生活需求量较大的不可再生资源,最终需要开发替代资源来满足人类社会发展的需要。开发替代资源需要尖端的科学技术,需要具有高科技文化素质的专业人才和劳动者。提高人口素质以减少自然资源的消耗,进而不断开发利用新的资源,从某种程度上说就是以人力资源替代物质资源。

提高人口素质对经济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首先,提高人口素质有利于经济增长和经济效益的提高。现代经济增长和经济效益的提高,主要依靠劳动生产率的提高,而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又有赖于劳动者的受教育程度以及对科学技术的掌握程度和劳动熟练程度。因此,提高人口素质是提高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的根本要求。其次,提高人口素质有利于消费结构的调整与改善。随着人们科学文化素质的提高,生活方式日益现代化,在消费结构中,一般生活资料的比重将日益下降,享受资料的比重将日益上升。消费结构的这一变化,又将促进生产结构的优化升级,对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第三,提高人口素质有利于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由粗放型增长方式向集约型增长方式转变,是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根本途径。而实现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实质就是把经济建设转到依靠科技进步和提高劳动者素质的轨道上来。

人口素质的高低对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影响。首先,人口素质对经济增长具有促进或抑制作用,进而影响人们的生活质量。其次,人口的身体素质、文化素质、心理素质等是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提高人口素质对于消除贫困、推动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事业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等,都具有重要的作用。

而要保证人口素质,必须注重教育的发展。

(学生阅读教材上陈章良的故事。)。

正因为如此,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学生小结。

受教育既是公民的权利又是公民的义务

导入新课:

学生阅读并分析教材上狼窝岭小学的材料.

学生通过分析知道,他们面临的问题,就是受教育权问题。引出本框内容。

一、什么是受教育权(板书)。

学生活动(一):分析两则材料,总结受教育权的含义和基本要素。

材料一;从1998年6月开始,九江市遭受了历史上水位最高、受灾面积最广、时间最长的洪涝灾害,8月初九江长江大堤4—5号闸口的决口更是造成了巨大损失。据九江市教委的初步统计,全市有12个县的1317所中小学受灾,占全市学校总数的47.1%,全市倒塌校舍206747平方米、新增危房767103平方米,加上其他教学设施的损失,直接经济损失达49605.16万元.然而,为了保证孩子们如期开学,国家拨款,社会各界捐款捐物,当地政府想法设法,搭起临时的帐篷小学,租民房、仓库改成临时教育,让孩子到城里学校免费借读……总之,一切能想到的办法都用上了,近30万名中小学生如期开学了。

材料二: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总人口235万系国务院18个贫困片之一,目前,有43万人尚未脱贫,有3万儿童因交不起学费而失学;全州中小学缺教室达10万平方米,危房达9万平方米,教育设施极为简陋,师资不足,以至于全州有50多个乡镇没条件办初中,适龄少年能升入初中继续读书的寥寥无几。

提问:上述材料说明了什么?

(学生回答,教师归纳。)。

材料一说明在洪水给九江市的教育设施造成了巨大损失的条件下,国家想方设法为孩子们受教育创造了必要的机会和物质条件,保证了孩子们如期开学,获得了受教育权。

材料二说明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目前仍有3万名因贫困而失学的孩子,这些孩子因为没有受教育的机会,无法上学,丧失了受教育权;同时由于全州缺乏受教育的物质保障,50多个乡镇没条件办初中,致使许多适龄少年升入初中继续接受教育的权利落空。

所谓受教育权是指公民有从国家接受文化教育的机会,以及获得受教育的物质帮助的权利。

受教育权包括两个基本要素:一是公民均有上学接受教育的权利;二是国家提供教育设施,培养教师,为公民受教育创造必要的机会和物质条件。

通过上面的材料分析,使我们对受教育权的要领有了更深入的理解。总之,受教育权包括两个基本要素,否则,受教育权将难以实现。

学生活动(二):阅读下面的材料及教材,总结受教育权的内容,教师归纳。

材料三:北京市确定2000年现代化教育基本框架,这一基本框架包括;以义务教育为主体,3岁以上学龄儿童入园率达到85%以上;进一步推动中小学实施素质教育;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适当扩大普通高中教育规模,使普通高中在校生占高中阶段教育在校生的40%,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达25万人,占高中阶段教育在校生的60%,岗位培训、继续教育和其他职业培训年平均达到300万人次;高等教育稳步发展本科教育,适度发展研究生教育,大力发展高等职业教育等。

我国公民享有的受教育权包括以下内容:

1、学龄前儿童有接受学前教育的机会;

2、适龄儿童、少年有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权利;

3、符合一定条件的公民,有接受高级中等教育及继续深造的机会;

4、成年人有接受成人教育的权利;

5、公民可以从社会其他合法教育机构、合法途径接受教育。

图片:大眼睛苏明娟今昔对比。

(学生回答,教师归纳。)。

希望工程给了苏明娟受教育的权利,是教育改变了她的命运,促进了她的个人发展。给我们的启示是作为公民为了自身的发展一定要上学接受教育;作为国家一定要为公民受教育创造必要的机会和物质条件。

总之,从公民的自身发展和对国家的要求来说,受教育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

1、从公民的自身发展和对国家的要求来说,受教育是公民的基本权利。(板书)。

材料分析:

教育兴万事通。

浙江省慈溪市实施科教兴市战略,走经济发展靠科技,科技进步靠人才,人才培养靠教育的路子。慈溪市从1995年起一方面实行市、镇(乡)两极教育经费单列,从机制上保证对教育投入的增加,1997年,市财政教育事业费支出9563万元,约占财政总支出的30%;另一方面,人民教育人民办。1996年以来,慈溪市乡镇企业局、市住宅建设公司等16个单位各捐资20万元以上,社会个人捐资助教额达2050万元。随着该市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入,全面提高了学生的素质,为各条战线输送了大批合格人才。这些人才在生产中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推动了慈溪市经济的发展。

分管教育工作的副市长伊敏芳深有感触地说:“教育兴则万事通。慈溪市经济总值跃居浙江省各县市第一位,这主要得益于市委、市政府认真组织实施科教兴市战略,得益于全市人民对教育的大力支持。”

正如邓小平同志指出的“经济振兴的关键在科技,科技进步的基础在教育,教育的发展的目的在人才。”我们要振兴中华民族,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一个重要的考虑,就是能够通过发展教育,培养出数以亿计的各类人才。

常言说“国家兴亡,匹夫有责”,每个公民应该怎么做呢?

(学生回答,教师归纳)。

每个公民都有责任通过受教育掌握先进的科学文化知识,提高思想道德水平,提高技术业务水平,力争为国家的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多做贡献。

因此,从国家的繁荣发展和对公民的要求来说,受教育又是我国公民的一项基本义务。

2、从国家繁荣发展和对公民的要求来说,受教育又是公民的基本义务(板书)。

正因为如此,我国宪法确认受教育是我国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同时规定受教育是我国公民必须履行的一项法定义务。

小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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