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的记忆力会随着岁月的流逝而衰退,写作可以弥补记忆的不足,将曾经的人生经历和感悟记录下来,也便于保存一份美好的回忆。写范文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呢?有哪些格式需要注意呢?这里我整理了一些优秀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吧。
暂缓还款申请书篇一
学院名称:
姓名
性别
学位
学号
民族
政治面貌
婚姻状况
家庭所在地
专业:
填表时间:
出生年月
户口是否签到学校
特长
身份证号
照片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好友姓名及联系方法
校园短号
家庭成员
父亲
母亲
姓名
工作单位及职务
电话
通讯地址
理由及原因:
学校意见
负责人:年月
(签章)日
负责人:年月
(签章)日
以大队为单位统一交纸质到就业办,户口在学校的`提供一份身份证复印件
暂缓还款申请书篇二
申请理由:xx
我因涉嫌殴打他人被xx市xx区公安局作出行政拘留和罚款的处罚。但根据本案的事实情况,我认为公安机关对我的处罚不当,我已向贵局申请复议。鉴于行政拘留是一种剥夺人身自由的处罚,如果的复议期间继续执行,那么复议结果将失去意义,给我造成的损失也将无法弥补。为此我《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申请在复议期间暂缓执行行政拘留,我愿依法提供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请予批准。
此致
xx市公安局
xx年xx月xx日
暂缓还款申请书篇三
申请人: 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申请人: 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 请求事项 恳请人民法院暂缓执行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20xx)南民二 终字第 196 号民事判决内容。 事实及理由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20xx)南民二终字第 196 号民事判决 内容现已生效,尽管申请人对判决内容仍持有异议,但申请人深 知不能拒绝贵院的执行要求。 只是申请人应企业多位在职员工的 强烈要求于 20xx 年 12 月 15 日已向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再审诉 请,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立案庭已对本案立案。另外,被申请由 于难于找寻, 申请人唯恐再审之后难于要求其履行执行回返之类 的义务,为此,申请恳请基层人民法院对本案给与一个月期限的 暂缓执行期。
此致
人民法院执行局
申请人:xxx
xx年xx月xx日
暂缓还款申请书篇四
导语:暂缓就业是在每年5月底学校向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上报毕业生就业计划时,部分毕业生未落实就业单位,又不愿把户口、人事关系迁回原生源地,将人事关系暂寄存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将户口暂留学校的一种办法。
尊敬的领导:
您们好,。由于户口迁移至学校,自己想把户口,档案留在广州,但目前无法确定,已经填了户口类型是在学校托管,所以想要申请暂缓就业。
为使学校能及时了解,上报暂缓就业毕业生的情况,以便给暂缓就业毕业生以更多的帮助,本人郑重向学校承诺:
1. 符合办理暂缓就业的条件,明确暂缓就业的政策,本人自愿申请办理暂缓就业。
2. 认真阅读暂缓就业申请表及承诺书,并妥善保管。
3. 有新的去向后,10日内到学校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4. 暂缓就业到期时,于当年7月10日前自行到学校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领取报到证,并到学校保卫工作部户口迁出手续。
5. 执行国家计划生育有关规定
6. 拿到报到证后,承诺自动取消
承诺人:
联系电话:
申请日期:
现向学院提出暂缓就业申请,领填《高校毕业生暂缓就业协议书》并委托学院上报省就业指导中心审批。暂缓就业时间最长为两年。
我同意本人人事档案按粤教毕[20xx]8号文规定,暂缓期内由学院转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集中保管,已迁入学院的户口暂留学院保卫处。
我了解:1.在暂缓期内,学院只办理与毕业生就业相关的事宜,如需办理待业证、婚育证明等手续时,毕业生应该凭《暂缓就业协议书》自行到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打印取消暂缓、报到证,将户口与档案转回生源地再行办理。
2.暂缓期内落实就业单位或回生源地报到时,凭有效接收证明和《暂缓就业协议书》逢周二或周五自行到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打印就业报到证。
3.暂缓就业两年内仍未落实人事接收单位时,需在暂缓期结束(20xx年6月30日)后三个月内回校到学生就业指导中心领取报到证和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对毕业半年以上,有就业愿望但未能就业时,本人会主动进行失业登记。
本人明确知悉并遵守上述规定,特申请暂缓就业。
系(学院)意见 学院就业指导 中心意见
暂缓还款申请书篇五
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铁北监狱服刑人员 铁北监狱服刑人员 家庭经济情况如下: 家庭经济情况如下:
家庭经济情况的证明(村民) , 的家庭成员系我辖区居民 村民)
以上情况属实,特此证明! 如出具虚假证明, (如出具虚假证明 以上情况属实,特此证明! 如出具虚假证明,愿承担法律责 ( 任)
经手人(签字) : 经手人(签字)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村(居)委会 街道办事处 社区 (公 年 章)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