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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售管理制度(汇总18篇)

时间:2023-12-28 12:46:04 作者:笔尘

规章制度是组织或团体为了保障秩序、规范行为而制定的一系列条款和规定。下面是一些实用的规章制度范文,希望能对你的工作和生活有所帮助。

零售药店卫生管理制度

一、由店经理部组织卫生检查安排,负责全公司卫生工作的检查、考核。定期检查,详细记录,奖惩落实。

二、办公场所应明亮、整洁、无环境污染物,屋顶、墙壁平整,无碎屑剥落,地面光洁,无垃圾、尘土与污水。办公场所地面、桌面等每天清洁,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大扫除。

三、办公桌面应平整、清洁,桌面文件用具等应摆放整齐。离开办公室外出或下班时,办公桌面不得随意摆放有关公司商业信息的文件资料。

四、办公及生活废弃物应装入垃圾桶或袋,不得随意抛撒于办公桌面或地板。

五、暂存库做到药品摆放整齐有序,物流畅通有序,空气流通,货垛整齐无杂物、无乱堆乱放、无灰尘、无污染源。暂存库一律不得存放私人物品。库内设施设备及药品包装不得积尘污损。

六、搞好个人卫生,不得随地吐痰,不得在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吸烟。统一工作服饰,工作服应保持整洁。

七、认真做好灭鼠、防虫、防鸟等防范措施,使卫生达到要求。

八、门店药品陈列环境和存放条件符合要求。营业店堂应明亮、整洁、无污染物,做到无积水、无垃圾、无烟头、无痰迹。橱窗、货架、天顶、墙壁、地面清洁。

九、门店营业场所应每天进行两次卫生清扫。店堂保持货架和货物的外包装完整、清洁、干燥,无杂物,不得有异物污染或粘附,卫生管理应责任到人。

十、在岗员工应统一着装,佩戴胸卡,做到清洁、大方、庄重、精神饱满。

十一、门店应有防鼠、防虫、防尘、防污染等措施,异常情况,应及时采取措施。

十二、门店门窗应装配安全可靠的锁、栓等设施,配备有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消防设施。

十三、全体员工要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营业、办公时间内不得穿拖鞋,维护公司形象。

十四、门店直接接触药品的人员每年应进行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档案。发现患有精神疾病、传染类疾病和其他可能污染药品的疾病时,应立即调离直接接触药品的工作岗位或办理病休手续后静养,待身体恢复健康并体检合格后,方可工作。病情严重者,应办理病退或其它离职手续。

零售药店卫生管理制度

1.目的:规范本店的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创造一个良好的经营环境,防止药品污染变质,保证所经营药品的质量。

2.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第67条,《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第61条、64条。

3.适用范围:本店环境卫生质量管理。

4.责任:营业员对本制度的实施负责。

5.内容:

5.1营业场所的环境卫生管理:

5.1.1营业场所应宽敞明亮、整洁卫生,不摆放与营业无关的物品,无污染物。

5.1.2营业场所门窗、玻璃柜明亮清洁,地面无脏迹,货架无灰尘、污渍。

5.1.3营业场所墙壁无尘、无霉斑、无渗漏、无不清洁的死角。

5.1.4药品包装应无尘,清洁卫生;

5.1.5资料样品等陈列整齐、合理;

5.1.6禁烟标志的场所严禁吸烟。

5.1.7拆零药品的工具、包装袋应清洁卫生。

5.1.8营业场所,符合常温条件,并与室外环境有效隔离。营业场所应与药品储存、办公、生活及其他区域分开,符合卫生、整洁要求。

零售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内贸系统(含商业、物资、粮食、供销社,下同)批发、零售企业消防安全管理,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生命和国家财产安全,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结合内贸系统批发、零售企业的特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内贸系统消防安全工作实行“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和群众监督”的管理体制。批发、零售企业必须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同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当地公安消防部门的指导、监督、检查。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全国商业、物资、粮食部门和供销社所属的批发、零售商店(场)、交易市场(中心)。

第四条批发、零售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对所属企业的消防安全工作,负有直接领导责任。企业的法人代表是安全第一责任者,要切实负起“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

为便于工作,应由一名副职分管消防安全工作。企业的各部门应设防火负责人,岗位设消防安全员。推行安全目标管理,实行逐级和岗位防火责任制。企业解决不了的重大隐患,应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同时要加强防范。

上级主管部门对反映的问题,应认真研究,切实加以解决。对企业本身和主管部门能解决的重大隐患而不解决导致火灾事故发生造成严重损失的,要追究领导责任。

第五条大中型批发、零售企业均要建立安全防火委员会,负责日常安全管理工作。500人以上的单位要配备专职防火干部,500人以下的可配备兼职防火干部。不足500人,但危险因素较大的单位,是否配备专职防火干部,由本单位自定。

防火干部的'变动应征得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并报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备案。

第六条企业必须建立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专职和义务消防组织,明确分工,实行责任区安全防火责任制,定期开展活动和演练。

第七条企业要建立周安全日制度,规定时间进行安全教育和三防技能训练。开展安全普查,整改重大隐患。

第八条实行承包、租赁和引厂进店的企业要与承包、租赁和引厂进店的单位签订防火安全协议。协议中既要明确消防安全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又要明确安全措施、监督检查和奖惩等内容。

必须遵守本规定和有关消防安全法规,并按照有关规定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设备、器材。

第九条企业防火负责人职责:。

(一)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贯彻消防法规和有关规定,完成上级部署的消防工作;

(三)熟练掌握本单位装备的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熟悉报警程序;

(四)发现火情,立即扑救,并及时报警。

第十二条严禁在柜台、交易、堆货场所、仓库、禁烟区内吸烟和使用明火。

第十三条经营化学品、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商品的商店(场),严禁安装火炉和使用明火。使用电器必须符合防爆要求。经营一般商品的商店(场)内确需安装火炉或使用明火时,必须经防火负责人批准,指定专人管理,落实防火措施,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四)使用蜡烛、油灯照明时,要放置在安全地点,做到人离火灭。

第十四条批发、零售企业的仓库和交易市场的堆货区,应按国内贸易部发布的《内贸系统仓库消防安全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五条使用锅炉、炉灶、火炕、火墙、液化气等,需经单位防火负责人同意,安装、使用必须符合建筑设计规范和安全规定,并指定专人管理。

第十六条设有办公室、休息室、业务洽谈室的批发、零售企业要加强对烟头、烟灰、火柴杆的管理,坚持做到“吸烟三不落地”。要加强对电器设备的控制使用,做到人离电断。

第十七条大中型批发、零售企业的电工房、木工房、广告室和服装、食品加工车间、修理部等,要根据其特点制定相适应的消防安全制度,明确防火负责人,落实防火安全措施。

第十八条企业用电必须符合设计规范和安全规定,由正式电工安装、维修。不准乱拉乱接电线,不准超负荷用电,不准使用不合格的电器及保险装置。生产、营业性用电线路必须与照明用电线路分开,下班时必须切断生产、营业性用电电源。

第十九条企业要经常开展安全检查。对电线、电器设备等每年至少要彻底检查一次,发现电线老化、破损、绝缘不良、超负荷用电等不安全因素,要及时检修更换。

第二十条经营电器的柜组,要制定安全测试方法,测试所用电源必须单设,并安装安全保护设备,测试完后要及时切断电源。

第二十一条严禁在柜台内、附属仓库、堆货场地,安装使用电炉、电热杯、电熨斗等电热器具。

第二十二条消防用电必须设专用线路,不得同其它线路相联,并经常检测,随时保持畅通。

第二十三条新建、扩建、改建及原店装修的企业,施工前必须向消防部门和主管部门报建,并符合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竣工后,需经上级主管部门和公安消防监督部门检查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第二十四条企业要制定值班制度并严格执行,尤其要加强非营业时间的值班、巡逻制度,不能出现空档。按其规模和有关规定配备责任心强、能处理应急情况的值班人员,建立值班档案。

值班巡逻人员要配备必要的防身器具,必须严守岗位,不得脱岗、漏班;班与班之间要办理交接手续。单位领导要带班、查班。

第二十五条经营油漆、农药、汽油、酒精等化学品的企业,要按有关规定执行。经营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商品时,要懂得商品特性和灭火方法,必须分柜出售,远离其它商品柜台,并备有灭火器材,严密监视,确保安全。

第二十六条每天停止营业后,必须对营业场所进行彻底清场、打扫,清除包装等易燃物,关闭好门窗,处理好火源、电源,办理交接手续后,有关人员方可离开。

第二十七条不准在堆货场所停放、修理汽车,不准在非正式油库存放汽油、煤油、柴油,不准在非指定专用场所存放液化气罐和易燃易爆危险品。

第二十八条包装物料要有专人管理,堆放在指定地点,及时清理、打扫、处理。严禁在楼梯、门厅、通道销售商品和堆放杂物。

第二十九条批发、零售企业要根据有关规定配齐、配足消防设备、器材。消防给水应符合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压力不足的,要设增压泵。

第三十条大中型批发、零售企业、营业大厅、仓库和设在地下的商店(场),应按国家有关技术规范、标准安装自动报警,自动灭火装置,并建立总监控室。

第三十一条消防设备、器材应设专人管理,定期检查、维修,保证完好有效。消防通道和安全出口严禁堆放物品,以保证畅通。

第三十二条消防器材配备与分布要与附近商品性质相一致。消防器材要放在明显和取用方便的地点,严禁挪作它用,其周围不准堆放物品。

第三十三条企业及附属仓库一旦发生火灾,要即组织扑救,同时向公安消防部门报警,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第三十四条对发生的火灾事故,必须按照“事故原因查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的原则,认真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对事故责任者和单位领导严肃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要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五条对违反本规定,经上级主管部门或公安消防部门令其改正,而拖延不改或拒绝执行的,视情节按有关规定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第三十六条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或在扑救火灾中有功人员,应给予表彰、奖励。

第三十七条必须逐级建立消防档案,一式三份,分别由本单位、上级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地方消防监督部门各存一份。

第三十八条消防档案包括本规定一至七章的内容,并严格按档案规范记录、归档、呈递、管理和使用。

第三十九条消防档案应如实记载本单位消防工作以及上级主管部门、地方消防监督部门及涉及本单位消防工作的全部内容,做到详细、准确。应归档的新材料要在规定期限内归档。

第四十条消防档案是各单位(地区)与上级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地方消防部门沟通情况的媒介,也是处置各类问题、隐患,确定各自职权、责任,总结经验,实施奖惩的客观依据。要经常检查,妥善管理,逐级分析,将分析结果定期填报呈送。

第四十一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内贸系统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可依照本规定对所属企业进行监督检查,也可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办法。

第四十二条本办法由国内贸易部安全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四十三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商业部一九九二年十一月四日发布的《商业零售商店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零售商店进销存管理制度

1、新店铺货后三天内店长必需在店铺建立台账,账务管理员同步在公司建立起对应的大账。

2、建立新账前,必需对商品进行盘点,以盘点实数作为建账的基础资料,要做到精准无误。

二、销账。

3、店长每周一下午至公司开会时必需将上一周的销售报表和销售小票交至账务管理员,账务管理员在一周内完成销账,包括相关查询。销售报表和小票必需按表格规范填写清楚,无错字错码,一旦有不规范和填写错误的情况发生,将视为违章,必需接受惩罚。

4、与商场联营店铺不得私收现金,一旦发觉对直接责任人做辞退处理。对通过公司批准,个别商场内部人员购买产品所收现金必需适时上交公司,收现商品做入销售日报和周报,注明内购和折扣比例,不能向货品部办理退货。顾客损坏商品理赔款视同内购销售,做进销售报表。

5、各店的出货单由店长或导购正式签字后在1~2日内必需返回货品部,出货单一式四份,店长留存一份,其余三份交回货品部,货品部留存一份,转交财务部两份。

6、店长和账务管理员必需作到当天的进货和销货必需当天做账,作到日清日结,不得累计,每周做一次合计。碰到店长或账务管理员请假的情况,超过三天假期就必需上报业务主管或会计,布置代理人。

7、全部销账工作必需认真细致,销完后进行复核,以免显现不必要的笔误。店长必需整理收集好全部商品进销存的原始凭证(出货单、调货单、退货单、销售小票、上月盘点表),不得丢失。一旦丢失,视为违章,必需接受惩罚。

三、盘点。

8、自营店货品盘点分为日盘总数,月盘明细,日盘总数即每天早晚班导购交接班时对货品进行总数盘点,双方一致确认后在交接本上签字。月盘明细即每月由财务人员随机对店铺进行盘点,月盘时必需对明细账。

9、月盘时对柜台上显现的混签、丢签商品不能盘点入账,应办理退货手续,退回货品部进行重新核定。每月每店混签、丢签超过5件,即视为违规,必需接受惩罚。店长自行发觉混签、丢签,情节细小,并适时进行了调整和补充,此类情况不进行惩罚。

10、月盘点时间和盘点人员由财务部决议,尽量避开客流量较大的时间段,当销售与盘点发生冲突时,销售给盘点让路。店长和导购必需认真搭配盘点人员的工作,并应整理好台账,适时与盘点结果进行核对。

11、盘点表一式两份,盘点结束后,店长与盘点人员分别签字确认,当月盘点表必需归档保存,以备下月查实。

四、对账。

12、盘点结束后,适时进行盘点实数与台账、大账的核对,只有核对后实现实数与台账、大账完全相符,才能说明账目清楚;如显现不符,就必需对明细资料进行逐一核查,找出差异。

13、对问题较少的店铺,盘点当日就必需完成核查;对问题较多的店铺,店长必需布置时间在三日内回到公司与盘点的`财务人员进行核查,并把显现的问题照实上报会计。拖延核查时间将视为违章,必需接受惩罚。

14、对账核查的各种问题不管查清还是未查清都必需逐一列出清单,说明情况,上报会计。

15、自营店库存管理必需做到:

a.以产品系列和品类分开装袋装箱集中储放,提高销售时的找货速度。

b.产品包装袋要完整无破损,对破损的袋子适时更换,防止因破袋而发生乱签。

c.不同规格大小的产品必需放在相应大小的包装袋中,防止商品损坏,尤其易折的银链商品。

d.单款产品的库存量不能过大,中低价格带商品畅销款单款库存不能超过4件;一般款式单款库存不能超过2件;高价格带商品畅销款单款库存不能超过2件;一般款式单款库存不能超过1件;对滞销库存商品每3个月向公司办理一次调货。

e.各自营店的库存指标由公司统筹确定,正常售卖季不能超过指标;在节日旺季,库存量可以超过指标,但幅度不能超过30%.各自营店库存指标详见附件。

f.销售人员佩戴产品促进销售只限于在专柜或专卖店现场,每件产品的佩戴时间不要超过7天,尽量削减磨损,保证产品光亮如新。

六、核查与处理。

16、会计负责对各店存在的混签、丢签、丢失原始进销凭证(进货单、调货单、退货单、销售小票、上月盘点表)丢失货品的问题进行进一步核查,对混签、丢签核查清楚后监督店铺进行价签调整和补充,货品丢失问题上报总经理处理。

17、会计和总经理对当月自营店进销存管理存在问题的处理看法落实后,账务管理员依据处理看法对存在问题的店铺账目进行调整,实现公司大账与店铺台账的统一。在未经总经理或会计批准的情况下,账务管理员不得私自调账。

18、每月自营店进销存报表由账务管理员供给真实牢靠的数据和资料,会计进行初步核查后汇总上报总经理。自营店进销存报表上报时间与损益表同步。

七、奖罚条例。

19、惩罚。

a.销售报表和小票填写不规范,有错字错码(店长罚款50元;导购30元)。

b.丢失原始凭证:出货单、调(退)货单、小票、上月盘点表(店长罚款100元)。

c.每月每店混签、丢签超过5件(店长罚款200元;导购100元)。

d.店长无故拖延盘点核查时间(罚款100元)。

e.联营店铺私收现金(扣罚当月薪资奖金,辞退)。

f.专卖店任意打折赚取差价或私卖本公司以外产品(扣罚当月薪资奖金,辞退)。

零售商店进销存管理制度

在发展不断提速的社会中,接触到制度的地方越来越多,制度是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到底应如何拟定制度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零售商店进销存管理制度,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为了加强自营店商品的进销存管理,实现账账相符,账物相符的管理目标,制定此制度。所有财务、货品、销售人员必须严格遵守。

一、建账1、新店铺货后三天内店长必须在店铺建立台账,账务管理员同步在公司建立起对应的大账。2、建立新账前,必须对商品进行盘点,以盘点实数作为建账的基础资料,要做到准确无误。

二、销账3、店长每周一下午至公司开会时必须将上一周的销售报表和销售小票交至账务管理员,账务管理员在一周内完成销账,包括相关查询。销售报表和小票必须按表格规范填写清晰,无错字错码,一旦有不规范和填写错误的情况发生,将视为违章,必须接受处罚。4、与商场联营店铺不得私收现金,一旦发现对直接责任人做辞退处理。对通过公司批准,个别商场内部人员购买产品所收现金必须及时上交公司,收现商品做入销售日报和周报,注明内购和折扣比例,不能向货品部办理退货。顾客损坏商品理赔款视同内购销售,做进销售报表。5、各店的出货单由店长或导购正式签字后在1~2日内必须返回货品部,出货单一式四份,店长留存一份,其余三份交回货品部,货品部留存一份,转交财务部两份。6、店长和账务管理员必须作到当天的进货和销货必须当天做账,作到日清日结,不得累计,每周做一次合计。遇到店长或账务管理员请假的情况,超过三天假期就必须上报业务主管或会计,安排代理人。7、所有销账工作必须认真细致,销完后进行复核,以免出现不必要的笔误。店长必须整理收集好所有商品进销存的'原始凭证(出货单、调货单、退货单、销售小票、上月盘点表),不得丢失。一旦丢失,视为违章,必须接受处罚。

三、盘点8、自营店货品盘点分为日盘总数,月盘明细,日盘总数即每天早晚班导购交接班时对货品进行总数盘点,双方一致确认后在交接本上签字。月盘明细即每月由财务人员随机对店铺进行盘点,月盘时必须对明细账。9、月盘时对柜台上出现的混签、丢签商品不能盘点入账,应办理退货手续,退回货品部进行重新核定。每月每店混签、丢签超过5件,即视为违规,必须接受处罚。店长自行发现混签、丢签,情节轻微,并及时进行了调整和补充,此类情况不进行处罚。10、月盘点时间和盘点人员由财务部决定,尽量避开客流量较大的时间段,当销售与盘点发生矛盾时,销售给盘点让路。店长和导购必须认真配合盘点人员的工作,并应整理好台账,及时与盘点结果进行核对。11、盘点表一式两份,盘点结束后,店长与盘点人员分别签字确认,当月盘点表必须归档保存,以备下月查实。

四、对账12、盘点结束后,及时进行盘点实数与台账、大账的核对,只有核对后实现实数与台账、大账完全相符,才能说明账目清晰;如出现不符,就必须对明细资料进行逐一核查,找出差异。13、对问题较少的店铺,盘点当日就必须完成核查;对问题较多的店铺,店长必须安排时间在三日内回到公司与盘点的财务人员进行核查,并把出现的问题如实上报会计。拖延核查时间将视为违章,必须接受处罚。14、对账核查的各种问题不管查清还是未查清都必须逐一列出清单,说明情况,上报会计。

六、核查与处理16、会计负责对各店存在的混签、丢签、丢失原始进销凭证(进货单、调货单、退货单、销售小票、上月盘点表)丢失货品的问题进行进一步核查,对混签、丢签核查清楚后监督店铺进行价签调整和补充,货品丢失问题上报总经理处理。17、会计和总经理对当月自营店进销存管理存在问题的处理意见落实后,账务管理员根据处理意见对存在问题的店铺账目进行调整,实现公司大账与店铺台账的统一。在未经总经理或会计批准的情况下,账务管理员不得私自调账。18、每月自营店进销存报表由账务管理员提供真实可靠的数据和资料,会计进行初步核查后汇总上报总经理。自营店进销存报表上报时间与损益表同步。七、奖罚条例19、处罚*销售报表和小票填写不规范,有错字错码(店长罚款50元;导购30元)*丢失原始凭证:出货单、调(退)货单、小票、上月盘点表(店长罚款100元)*每月每店混签、丢签超过5件(店长罚款200元;导购100元)*店长无故拖延盘点核查时间(罚款100元)*联营店铺私收现金(扣罚当月薪资奖金,辞退)*专卖店随意打折赚取差价或私卖本公司以外产品(扣罚当月薪资奖金,辞退)*库存储放未按规范操作,管理混乱(店长罚款100元、导购50元)*库存品存在袋子破损或袋子使用规格不合理导致商品损坏(店长罚款100元)*单款未发生销售的产品超过5件以上,未在3个月内调回(店长罚款100元)*商品陈列和正常售卖中造成的非质量问题商品至残,每月至残率超过0。2%(店长罚款200元、导购罚款100元)20、奖励*连续三个月以上账目清晰,账与账、账与物相符,无混签、丢签,奖励店长200元、导购100元,每3个月评审一次。*财务人员稽查时,库存储放管理产品陈列规范,无破袋和乱签,奖励店长100元。*全年账务管理清晰,未发生处罚事件的店铺,将获得最佳管理奖,奖金由总经理决定,不限名额。

手机零售员工管理制度

1、注意保持个人卫生,无异味,如化妆品味太浓,酒味,烟味,蒜味,或其它异味食品。

2、精神饱满的进入工作状态,不得面带倦意,坐姿、立姿都要讲究大方得体。

3、员要必须佩戴工牌,统一带在左胸处,不得歪歪扭扭。

3、行为

1、微笑是每个销售人员最起码的表情,面对客户应表现出热情,真诚、友好、亲切、友好、专业,不准有不理不睬的行为。

2、有客户在卖场,不得大声说话、闲聊、喊叫、乱丢、乱碰物品,发出不必要的声响。

4、言谈

1、说话要注意艺术,多用敬语 (欢迎光临、您好,请坐,请稍候,对不起,请慢走)

2、不得在客户听到的范围内讨论客户的言行。

二、销售人员纪律要求

1、销售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上、下班休息时候,迟到十分钟以上的销

售人员扣除半天工资,并不得无故早退。如果未经卖场经理同意早退,扣除当天全天工资,迟到超过一小时的扣除当天全天工资。

3、销售柜台前不得看与销售无关的杂志、小说、报刊或私人手机,更不准吃零食。每发现一次罚款人民币20元。

4、销售人员第二天不能按时上下班的,必须在23点之前向卖场经理电话或短信请假,否则视为迟到或早退。

5、每周五下班前销售人员安排好下一周的的作息时间,如有倒休人员须向卖场经理提前一天申请,并经卖场经理同意后方可休息。

6、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视情节轻重罚款十元或十元以上。

1、未经卖场经理同意答应客户额外折扣、优惠等。

2、散布不利于公司信息,在团队中造成不良影响。

3、同客户产生纠纷,如造成损失由卖场老板酌情处理。

4、作息日上班时间每月关机超过三次者。

5、被客户投诉,情节严重的由卖场老板处理。

6、两个月内销售额为卖场内最后一名的。(新员工除外)

7、未经卖场经理同意私自外出者。

7、有下列情形之一都视情节轻重罚款二十元或二十元以上。

1、服务态度恶劣,与客户争吵、打架者;

2、被客户投诉,严重损害卖场形象、声誉的;

3、在卖场内与同事之间恶意攻击或争斗者;

4、利用工作职权收受别人财物、款项,谋取私利者;

5、向客户所要回扣者;

6、严重超范围承诺客户者。

三、销售人员接待客户条例

1、销售人员接待客户以客户走到谁负责的柜台前谁接待为原则,当前接待的人员不是接待两组客户。当第二组客户到柜台前时,由相邻的销售人员上前接待。

2、销售人员应积极、主动接待上门来访的每一个客户,不得抢客户或挑客户,只要对本卖场感兴趣,包括同行愿意接受销售人员介绍的来访人员均为客户。

3、1)销售人员没有上班,其老客户找其本人,由当前在岗的销售人员接待,当日成交5/5分配,当日未成交,交还客户给原销售人员跟进。

2)如销售人员上班并在接待客户,则可由另一个销售人员接待,当日成效5/5分配。

4、销售人员休息当日如上班可正常接待客户,不可迟到、早退。如出现不属以上情况,由卖场经理统筹按排全权处理。

四、销售销控管理条例

1、总销控由卖场经理执行,其他人无权销控;

2、所有“认筹单”“收据”由卖场经理保存;

3、如客户预定,销售人员必须第一时间向卖场经理汇报,交齐一定额度的定金,并做详细记录,以免造成后期麻烦。

一、销售人员行为要求:

1 着装

(1)、男士上班着装整洁,得体,穿皮鞋;女士不得涂过艳的指甲油,不得佩戴较夸张的首饰。

2.仪表

(1)、注意保持个人卫生,无异味,如化妆品味太浓﹑酒味、烟味、吃蒜、葱异味食品。

(2)、精神饱满进入工作状态,不得在营业区内吃东西,可以短时间进入休息室休息,时间不得超过20分钟,休息中必须知会他人照看自己的柜台。不得在卖场内休息(美容区、顾客区、柜台内)

(3)、着装要整洁,保证区域内卫生和陈列,柜台整洁。

3. 行为

(1)、微笑是每个销售员最起码的表情,面对客户应表现出热情、真诚、亲切、友好、专业,不准有不理睬的行为。

(2)、有客户在手机卖场,不得大声说话、闲聊、喊叫、乱丢、乱碰物品,发出不必要声响。

4.言谈

(1)、说话要注意艺术,多用敬语(“欢迎光临”、“您好”、、“请喝水”、 “请坐”、“请稍侯”、“对不起”、“请慢走”)。

(2)不准在客户听到的范围内讨论客户的接待及跟进情况。

二、销售人员纪律要求

1.销售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上、下班作息时间,迟到超过二十分钟以上的销售人员扣除半天工资,并不得无故早退。如果未经店长同意早退,扣除当天全天工资。迟到超过一个小时的扣除当天全天工资。

2.请病假必须在上早班时间前一个小时打电话或发信息给店长,经店长同意后才可休假,否则视为旷工。

3、销售柜台前不准看与销售无关的杂志、小说、报刊,更不准吃零食。每发现一次罚款人民币20元。

4.销售人员有私事不能第二天按时上下班的,必须于当日23:00前打电话或发短信息知会店长(否则视为迟到、早退处理)

5.每周五下班前销售人员安排好下一周的作息时间,营业员每周周一至周五可以选择一天进行休假,周六,周日不得休假。原则上在正常休息日之外不能休息,特殊情况要休息,必须提前一天知会店长。并经店长同意方可休息。

6.卖场内的人员作息时间按照公司要求,早班人员必须在7::50集中进行早会,闭店前按时间组织晚间例会,早班请假或晚班因事早退,需要跟店长请假,除特殊、紧急情况外,事假、病假须提前一天向店长申请。具体作息时间如下:

每日早会、晚班会开始前不得进行收、放机器,取拿机器必须经过店长的确认才可。

7.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视情节轻重罚款十元以上(含十元)。

(1)未经店长同意答应客户额外折扣、优惠等。

(2) 散布不利于公司的信息,在团队当中造成不良影响。

(3)同客户产生纠纷,如造成损失由公司管理层酌情处理。

(4) 休息日不得关闭手机,造成公司事务无法联系。

(5)被客户投诉,情节严重的交由公司管理层处理。

(6)怠工,并对公司销售任务有抵触或不认真完成的。

(7)未经店长同意私自外出者。

6.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罚款二十元以上。

(1)服务态度恶劣,与客户争吵、打架者;

(2)被客户投诉,严重损害卖场或联通形象、声誉的;

(3)在卖场内与同事之间恶意攻击或争斗者;

(4)利用工作职权收受别人财物、款项、谋求私利者;

(5)严重超范围承诺客户者。

三、销售人员客户接待条例

1、销售人员接待客户以客户走到谁负责的柜台前谁接待为原则,当前接待客户的人员不能同时接待两组客户。当第二组客户到柜台前时,由相邻的销售人员上前接待。

人员均为客户。

3、销售人员休息当天如上班可正常接待客户,不可迟到、早退。如出现不属以上情况﹑由卖场负责人统筹安排全权处理。

四、销售销控管理条例

1、销售单据上如有赠送物品则应详细写明,乱增、私赠发生纠纷的会追求责任人。

2、任何低于底价(结算价)或不正常低毛商品、卡、配件类商品,需要向店长进行申请,相关申请人为分店店长、店长、商品部、执行总经理,如无法找到第一责任人,则按照上报申请分级进行。上报人须对此信息进行记录,备案。

一、销售人员行为要求:

1 着装

(1)、男士上班必须要打领带,穿皮鞋;女士不得涂过艳的指甲油,不得佩戴较夸张的首饰。

2.仪表

(1)、注意保持个人卫生,无异味,如化妆品味太浓﹑酒味、烟味、吃蒜、葱异味食品。

(2)、精神饱满地进入工作状态,不得面带倦意,坐姿、立姿都要讲究大方得体。

(3)、员工必须佩戴工牌,统一戴在左胸处,不得任其歪歪扭扭。

3. 行为

(1)、微笑是每个销售员最起码的表情,面对客户应表现出热情、真诚、亲切、友好、专业,不准有不理睬的行为。

(2)、有客户在手机卖场,不得大声说话、闲聊、喊叫、乱丢、乱碰物品,发出不必要声响。

4.言谈

(1)、说话要注意艺术,多用敬语(“欢迎光临”、“您好”、、“请喝水”、 “请坐”、“请稍侯”、“对不起”、“请慢走”)。

(2)不准在客户听到的范围内讨论客户的'接待及跟进情况。

二、销售人员纪律要求

1.销售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上、下班作息时间,迟到超过十分钟以上的销售人员扣除半天工资,并不得无故早退。如果未经卖场经理同意早退,扣除当天全天工资。迟到超过一个小时的扣除当天全天工资。

2.请病假必须在上早班时间前一个小时打电话或发短信息给卖场经理,经卖场经理同意后才可休假,否则视为旷工。

3、销售柜台前不准看与销售无关的杂志、小说、报刊,更不准吃零食。每发现一次罚款人民币20元。

4.销售人员有私事不能第二天按时上下班的,必须于当日23:00前打电话或发短信息知会卖场经理(否则视为迟到、早退处理)

5.每周五下班前销售人员安排好下一周的作息时间,原则上在正常休息日之外不能休息,特殊情况要休息,必须提前一天知会卖场经理。并经卖场经理同意方可休息。

6.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视情节轻重罚款十元或十元以上。

(1)未经卖场经理同意答应客户额外折扣、优惠等。

(2) 散布不利于公司的信息,在团队当中造成不良影响。

(3)同客户产生纠纷,如造成损失由卖场老板酌情处理。

(4) 作息日上班时间段每月关手机超过三次者。

(5)被客户投诉,情节严重的交由卖场老板处理。

(6)两个月内销售额为卖场内最后一名的。(新员工除外)

(7)未经卖场经理同意私自外出者。

6.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罚款二十元或二十元以上。

(1)服务态度恶劣,与客户争吵、打架者;

(2)被客户投诉,严重损害卖场形象、声誉的;

(3)在卖场内与同事之间恶意攻击或争斗者;

(4)利用工作职权收受别人财物、款项、谋求私利者;

(5)向客户索要回扣者。

(6)严重超范围承诺客户者。

三、销售人员客户接待条例

1、销售人员接待客户以客户走到谁负责的柜台前谁接待为原则,当前接待客户的人员不能同时接待两组客户。当第二组客户到柜台前时,由相邻的销售人员上前接待。

2、销售人员应积极,主动接待上门来访的每一个客户,不得抢客户,挑客户,只要对本卖场有兴趣,包括同行愿意接受销售人员介绍的来访人员均为客户。

3、(1)、销售人员没有上班,其老客户上门找其本人,由当前轮侯的销售员接待,当日成交5/5分配,当日未成交,交还客户给原销售人员跟进。

(2)、如原销售人员上班并正在接待客户,则可选择另一个当前销售人员接待,当日成交5/5分配。

4、销售人员休息当天如上班可正常接待客户,不可迟到、早退。如出现不属以上情况﹑由卖场经理统筹安排全权处理。

四、销售销控管理条例

1、总销控由卖场经理执行,其他人无权销控。

2、所有“认筹单”“收据”由卖场经理负责保存。

3、如客户预定,销售人员必须第一时间向卖场经理汇报,交齐一定额度的定金,并做详细记录,以免造成后期麻烦。

零售商店进销存管理制度

1、各仓管人员应负责整理仓库物品的出货、储存、保管、检验及帐务报表的登录等工作。

2、仓库物资采取先进先出的作业原则,并按此原则分离打算储存方式及位置。

3、仓库不准代私人保管物品,也不得擅自答应未经领导同意的其他单位和部门的.物品存仓。

4、任何人员除验收时所需外,不准将仓库物资试用试看。

5、除仓管人员和因业务工作需要的有关人员外,任何人未经许可,不得进入仓库。严禁库内会客及其他部门职工围聚闲聊。

6、仓库严禁烟火。配置的消防器材,仓管人员应会使用,并定期接受行政部的平安检查和监督。

7、仓管人员对物品进、出仓,应该即办理手续,不得事后补办;应保证帐物相符,常常核对,并得随时受单位主管或财务部稽核人员的抽点。

8、每月仓库应盘点一次,检查货的实存、货卡结存数、物资明细账余额三者是否全都;每年年终,仓储人员应会同财务部、选购部门共同办理总盘存,并填具《盘存报告表》。

9、仓库物资如有损失、贬值、报废、盘盈、盘亏等,应准时上报主管,分析缘由,查明责任,按规定办理报批手续。未经批准一律不得擅自处理;仓管员不得实行“盈时多送,亏时克扣”的违约做法。

10、保管物资未经总经理同意,一律不得擅自借出;总成物资一律不准拆件零发,特别状况应经总经理批准。

11、仓管人员下班离开前,应巡察仓库门窗、电源、水源是否关闭,以确保仓库的平安。

12、实施电脑化后,《物资盘点表》由电脑制表,仓管员应不断提升自身业务素养,提升工作效率。

零售商店进销存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维护公司财物的平安、完整,提升仓库的管理水平,规范仓库相关管理,削减物料占用资金,提升资金通过率,特制定本方法。

其次条本方法规范仓库的物料管理,所称“物料”包括《选购管理方法》所指原材料及半成品、成品。

第三条仓库以适质、适量、适时、适地之原则,供给所需物资,避开资金呆滞和供货不足。

其次章职责与职务。

除职务。

第五条做好材料价格的庇护工作。禁止私自将公司的材料底价和材料供给商名称故意图地告知竞争对手或与公司不相关的人员。

第六条仓库管理员设物料保管员、记账员两个职务。仓库作业及数据受财务部的指导与监督。

第七条仓库管理员的职责如下:

1、精确地做好物料进出仓库、收发、盘存等账务工作。

2、严格根据《进料验收管理方法》的要求做好材料验收工作。

3、仔细做好仓库材料的分类摆放和保管工作。

4、仔细做好仓库平安防范及仓库卫生工作。

5、仔细做好仓库物料收发、保管、盘点工作,仓库分原材料仓、成品仓,要合理通过仓库空间。

第三章物料收发及单据流转。

第八条供给商送货必需根据仓管指定的地方整齐地堆放,核实数量后开《送检通知单》交品质部签字送检,《送检通知单》一式两联,一联交如品质部门,一联存根,不能当初确认的,仓管应在送货单上签“数量已核,品质未确认。”

第九条当品质确认后,良品放入仓库,填写入库单,交品质部签字,入库单一式三联,其中其次联红色联每半月整中上交财务,第三联黄色联会同送货单一起交选购部作为付款凭证。不良品放到不良品区,等品质通知选购部门和供给商,特采分选或退货,分选的良品入库,不良品填写退货单给供给商并要求补货,并做好卡、账的的记下工作。

第十条领料由生产领料员根据生产订单的物料需求表填写领料单,物料名称、规格、数量必需填写清楚、字迹工整,经生产领班签字到仓库领料。

第十一条仓库保管员按照领料单核实订单后依据领料单上的数量发料,并在相应的物料卡上填写发货数量,收回领料单上的.仓库保管联,做好相应的进出台账,做到物、卡、账相全都。

第十二条仓库记账员依据发料员的进出单据填写好日进出报表和库存表,天天早上发给生产部门的pmc专员,pmc专员依据库存表填写请购单的库存量和选购量,并考虑在生产过程中的损耗适量备料。

第十三条记账员天天要按照库存量不定期的抽检物料的库存数量,如有账目数量与实际不符,立刻与保管员核实并查明缘由,应告之上级主管部门解决。

第十四条记账员每月月底会同保管员举行仓库盘点,并按照财务要求做好《月物料进出报表》。

第十五条生产部门物料损耗的,需把不良的或报废的物料填写《退料单》,把相应的物料送到品质部门确认签字后,送到资材部门签字。假如退料是因物料本身不良的,《退料单》经生产领班、品检员、仓库员签字后生效,选购部接到退料单相关联次后应立刻通知供给商补货,若物料是生产报废的应另行填写领料单而且必需在单上注明“生产报废补领料”凡不注明的将提交上级主管部门处理。若退料的同时仓库无备料,生产部门pmc应视状况紧张程度快速利用选购部要求供给商补货或填写请购单请购,月底生产部门自行统计报废率并以邮件方式发送给品质部、资材部门、财务部、选购部。

第十六条生产部门按订单生产的成品,填写《成品入库单》,交品质部门签字和生产的相关主管经理确认后,通知成品仓管理员,把货物放到成品库指定的位置,要求货物整齐,物料标签明确,管理员按照《成品入库单》通知市场部文员,文员速知会物流专员入库状况。成品出库需由物流专员填写并经总经理签字后的《出货/送货单》,到成品仓库领取成品,《出货/送货单》须填写订单号和订单相应的内容,一联交仓库,一联交财务,一联存根,仓库应做到账物相符,月底要求盘存表上交财务。对于客户退回的成品,销售支持部对退货的物料举行检查与核实,并填写《客退品返修记录表》连同评审报告交成品仓库,整齐的堆放在仓库的退货区,并做好仓库记录,通知生产部门开具送检单到品质部门检验,品质部将检验结果反馈到市场文员后制定下发《返修生产目标单》。由生产部门负责返修入库到成品仓分开堆放,并做好标识。按照客户的要求准时补数发货,做到以一换一。

零售药店药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药品进货应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必须从加盟连锁 公司或受公司委托的药品批发企业购货。

二、严禁从非法渠道采购药品。

三、在接受配送中心统一配送的药品时,应对药品质量进行逐批 检查验收,按送货凭证的相关项目对照实物,对品名、规格、批号、 生产企业、数量等进行核对,做到票货相符。

四、验收时如发现有货与单不符,包装破损,质量异常等问题, 应及时报告公司销售和质量管理部门, 在接到公司质量管理部门的退 货通知后,再作退货处理。

五、验收进口药品,应有加盖红色印章的《进口药品注册证》和 《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复印件,药品应有中文标签和说明书。

六、药品验收合格,质管人员应在送货凭证上签上“验收合格” 字样并签名或盖章。

七、药品购进票据应按顺序分月加封面装订成册,保存至超过药 品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于两年。

药品陈列管理管理制度

一、陈列药品的货柜及橱窗应保持清洁卫生,符合药品陈列环境 和存放条件,防止人为污染药品。

二、应配备检测和调节温湿度的设施设备,如:温湿度计,空调 或风扇等。

三、陈列药品应遵循药品分类管理的原则,药品与非药品,处方 药与非处方药,内服药与外用药,易串味药品与一般药品,中药材、 中药饮片与其他药品应分开存放,并按品种、规格、剂型或用途分类 摆放。类别标签应放置准确,字迹清晰。

四、处方药不得采用开架自选的陈列方式。

五、危险品不应陈列,确需要陈列时,只能陈列空包装。

六、 须设置拆零药品专柜, 拆零药品应集中存放于拆零药品专柜。

七、每月应对药品陈列的环境和条件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发现 问题要及时整改。

药品销售及处方调配管理制度

一、在销售药品过程中要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的 制度,向顾客正确介绍药品的功能、用途、使用方法、禁忌等内容, 给予合理用药指导,不得采用虚假和夸大的方式误导顾客。

二、药品不得采用有奖销售、附赠药品或礼品等方式进行销售。

三、过期失效、破损、污染、裂片或花斑、泛糖泛油、霉烂变质、 风化潮解、虫蛀鼠咬等不合格药品严禁上柜销售。

四、处方药须凭医师处方调配或销售。审方员应对处方内容进行 审核,处方审核完毕审方员应在处方上签字。处方调配或销售完毕, 调配或销售人员应在处方上签字,并向顾客交代服用方法、用药禁忌 和注意事项等内容。处方调配程序一般分审方、计价、调配、复核和 给药。

五、处方所列药品不得擅自更改或代用。对有配伍禁忌或超剂量 处方审方员应当拒绝调配或销售。如顾客确需,须经原处方医师更改 或重新签字后方可调配或销售。

六、销售处方药应收集处方并分月或季装订成册,顾客不愿留存 处方,应按要求作好处方药销售记录。收集留存的处方和处方药销售 记录保存不得少于两年。

七、药品销售应按规定出具销售凭证。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确保医疗保险基金合理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定点零售药店,是指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确定,并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签订服务协议.为参保人员提供药品销售服务的药品零售企业(含连锁门店)。

第三条 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应当遵循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总量控制、择优选定和规范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全市定点零售药店的政策制定、规划设置、资格确定和监督检查等工作。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管辖范围内定点资格的初审和监督管理等工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卫生、物价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定点零售药店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 准入条件和程序

第五条 定点零售药店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持有《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

(三)严格执行药品价格政策.经物价部门监督检查合格;

(四)具备及时供应基本医疗保险用药、24小时提供服务的能力;

(五)营业时间内至少有一名药师在岗.营业人员需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培训合格;

(六)严格执行医疗保险法规政策,有规范的内部管理制度,配备必要的管理人员和设备。

第六条 下列零售药店不得申请定点零售药店资格:

(一)固经营假劣药品被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给行政处罚的;

(二)停业整顿的;

(三)未取得定点资格擅自从事医疗保险业务被查处的;

(四)曾经被取消定点资格的。

第七条 申请定点零售药店资格应当填写《东营市医疗保险

定点零售药店申请书》,并如实提供下列材料:

(三)房屋产权所有证或者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复印件;

(四)工作人员名册、劳动合同和执业证书等;

(五)与医疗保险相适应的管理制度、管理人员及管理设备清单:

(六)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和物价部门监督检查合格证明;

(七)符合定点标准的其他证明。

第八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零售药店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在1 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爱理的决定。初审通过的,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组织现场考察结合相关情综合确定初选结果,并公示1 0日。公示无异议的,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复核.统一下发预选通知。

第九条 取得预选资格的零售药店.应当按要求参加医疗保险政策培训和考试.做好医疗保险信息系统联网工作.经验收合格后.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一审核确定.取得定点资格.并与相关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签订有效期为三年的服务协议.开展医 疗保险服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向社会公布定点零售药店名单。

由于自身原因取得定点资格六个月内未开展医疗保险服务的.视为自动终止定点资格;未经批准的,不得使用医疗保险信息网络系统资源。

第三章 监督管理和责任追究

第十条 定点零售药店资格有效期为三年。在有效期届满前三个月内,定点零售药店应当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重新审查,符合条件的,换发新证;不符合条件的,取消定点资格,收回证书。逾期未申请的.视为自动终止定点资格。

第十一条 定点资格证书不得伪造、涂改、出卖、转让、出借。

第十二条 定点零售药店变更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单位性质、经营范围、经营地点等事项时,应当在其《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营业执照》变更之日起一个月内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变更;不符合条件的,取消其定点资格。逾期未申请的.视为自动终止定点资格。

第十三条 定点零售店应当在经营场所显要位置悬挂医保定点标识、投诉举报咨询电话及社会保障卡使用操作程序.确保参保人员及时了解医保业务规程。

第十四条 定点零售药店应当成立医疗保险管理办公室,做好定点医疗服务管理工作.具体承担以下职责:

(一)制定本药店有关医疗保险的规章制度、操作规范和工作流程;

(二)审查本药店与医疗保险有关的服务行为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三)对相关人员进行医疗保险业争知识和政策培训,

(四)核实参保人员的社会保障卡等有关证件;

(五)按要求及时、准确地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参参保人员的.有关票据;

(六)接受参保人员政策咨询;

(七)完成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十五条 社会保障卡中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是社保基金的组成部分,在定点零售药店的使用范围为参保人员的医疗消费,包括国药准字类药品、中药饮片.卫生部、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生产的消毒用品.一次性医用材料、医疗器械以及推荐给家庭使用的理疗产品,卫食健字、国食健字类保健品。

定点零售药店应当严格遵守社会保障卡使用规范和操作规程.及时、准确地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上传销售物品的名称、单价、数量,规定范围以外的物品不得刷社会保障卡结算。

第十六条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定点零售药店的监督检查.每年进行一次综合检查。

第十七条 定点零售药店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依法责令其限期整改:

(一)营业时间内药师不在岗的;

(二)使用社会保障卡购药价格高于现金购药价格的;

(三)未明码标价售药的;

(四)取得定点资格后擅自改变申报条件.但未办理变更手续 的。

(五)套取社会保障卡现金、刷卡结算规定范围以外物品的;

(六)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其他违规情形。

第十八条 定点零售药店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取消其定点资格.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解除与其签订的服务协议。并依法追究责任:

(一)经营假劣药品被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培予行政处罚的;

(二)为未取得定点资格的零售药店提供医保刷卡结算业务的;

(三)拒不配合监督检查-不参加年度审核或者年度审核不合格的;

(四)限期整改不合格或者整改后再次发生违规情形的;

(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其他严重违规情形。

第十九条 国家工作人员在定点零售药店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烟花爆竹零售店的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预防爆炸事故发生,确保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按照统一规划,保障安全,合理布局的原则,确保两节期间(腊月二十三起至正月十五)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为规范烟花爆竹经营行为,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乡安监办、派出所、工商所、综治办等相关部门,对全乡内烟花零售点进行选址和监管、打击辖区内非法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各烟花爆竹经营点应全力予以配合。

第二条烟花爆竹实行定点批发、定点经营,各烟花爆竹经营(零售)户必须统一到我县具有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资格的两家单位进货和配送。

第三条禁止无证经营烟花爆竹,经营(零售)点持证经营,严禁一证设多家,一店设多点行为,不得离店经营,店外摆卖,流动经营,沿街兜售,严禁试帆燃试放。

第四条零售场所的'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其周边50米内没有其它烟花爆竹零售点,并与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质生产、储存设施保持100米安全距离。

第五条零售场所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灭火器、消防水桶),并张贴明显的“严禁烟火”等安全警示标志,严禁私存烟花爆竹产品,不得超许可范围经营,不得销售假冒伪劣烟花爆竹产品。

第六条杜绝爆炸、火灾事故的发生,因管理不当和违规经营造成爆炸、火灾事故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零售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本县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规范烟花爆竹销售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总局令第7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县烟花爆竹零售网点的安全管理。

第三条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必须依法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第四条烟花爆竹零售网点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对安全全面负责,并依法履行安全管理职责。

第五条烟花爆竹零售网点主要负责人应当具备烟花爆竹销售活动方面的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并经应急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安全管理资质证书。销售人员要经过安全知识教育。

第六条烟花爆竹零售网点主要负责人应当对本单位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知识教育和培训。

第七条烟花爆竹零售网点所应当建立、健全下列岗位责任制:

(一)主要负责人岗位责任制;

(二)安全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

(三)销售人员岗位责任制。

第八条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应当制定下列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二)安全检查制度;

(三)隐患整改制度;

(四)事故报告制度;

(五)查验操作规程;

(六)拆箱操作规程;

(七)堆码操作规程。

第九条烟花爆竹销售场所应当符合如下要求:

(一)符合县级应急管理部门的零售经营布点规划;

(二)依法进行工商登记注册;

(五)零售网点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实行专店、专人销售,设专人负责安全管理;

(六)主要负责人必须参加应急部门组织的安全知识培训、考核,并取得上岗资格;

(七)悬挂《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和账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

(八)配备2个(含2个)以上的5公斤干粉灭火器、水桶及其它符合规定的消防器材;

(九)零售网点的电器必须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对易产生火花的照明灯、刀闸开关等要安装防爆灯罩或防护设施。

第十条零售网点烟花爆竹存放总量不得超过许可核定存放量;售货间内不得违规超量存放烟花爆竹产品。烟花爆竹可以堆垛存放或货架存放,堆垛或货架距内墙至少保持0.45m,产品堆垛高度不得超过2m,货架高度不得超过1.85m。

第十一条烟花爆竹零售网点不得住宿,不得设置炉子等明火设施。

第十二条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必须在明显位置设置安全警示语和警示牌。警示主要内容应包括:。

(一)严禁烟火;

(二)禁止吸烟;

(三)禁止在销售现场试放烟花爆竹;

(四)机动车辆装卸时必须熄火。

第十三条零售网点主要负责人必须每天进行安全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及时处理,并对检查及处理情况进行记录。

第十四条零售网点的消防器材应每天检查和保养,保证消防器材完好有效,严禁埋压和挪用。

第十五条零售网点的从业人员必须穿戴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要求的防静电劳动防护用品。

第十六条搬运作业中,只能单件搬运,不得碰撞、拖拉、翻滚、倒置和剧烈振动,不许使用铁质工具。

第十七条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应当就近采购本县经营批发企业按规定配送的烟花爆竹产品并建立台账,做到进货、销售和库存情况相符。

第十八条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应当按照许可证规定的'许可范围、时间和地点销售烟花爆竹。

第十九条零售网点不得私制、悬挂有“批发”字样、“厂家直销”等内容的宣传条、幅。不得采用拱形门、占道牌(板)等妨碍市容的宣传形式。

第二十条零售网点不得走街窜巷、流动零售烟花爆竹。不得一证设多店、一店设多家。禁止连摊、连片销售烟花爆竹。

第二十一条零售网点的销售和储存场所泄露的少量药物,要用湿拖布及时清理,严禁用扫帚清扫。

第二十二条零售网点发生安全事故,现场人员应当立即报警,同时报告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并通知附近人员有序疏散。

主要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组织应急救援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抢救,防止事故扩大。

第二十三条本规定所称零售网点,是指依法在本县进行工商登记注册或备案,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在本市区域内从事烟花爆竹零售活动的市场主体。

第二十四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零售销售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自营店商品的进销存管理,实现账账相符,账物相符的管理目标,制定此制度。所有财务、货品、销售人员必须严格遵守。

一、 建账

1、新店铺货后三天内店长必须在店铺建立台账,账务管-理-员同步在公司建立起对应的大账。

2、建立新账前,必须对商品进行盘点,以盘点实数作为建账的基础资料,要做到准确无误。

二、 销账

3、店长每周一下午至公司开会时必须将上一周的销售报表和销售小票交至账务管-理-员,账务管-理-员在一周内完成销账,包括相关查询。销售报表和小票必须按表格规范填写清晰,无错字错码,一旦有不规范和填写错误的情况发生,将视为违章,必须接受处罚。

4、与商场联营店铺不得私收现金,一旦发现对直接责任人做辞退处理。对通过公司批准,个别商场内部人员购买产品所收现金必须及时上交公司,收现商品做入销售日报和周报,注明内购和折扣比例,不能向货品部办理退货。顾客损坏商品理赔款视同内购销售,做进销售报表。

5、各店的出货单由店长或导购正式签字后在1~2日内必须返回货品部,出货单一式四份,店长留存一份,其余三份交回货品部,货品部留存一份,转交财务部两份。

6、店长和账务管-理-员必须作到当天的进货和销货必须当天做账,作到日清日结,不得累计,每周做一次合计。遇到店长或账务管-理-员请假的情况,超过三天假期就必须上报业务主管或会计,安排代理人。

7、所有销账工作必须认真细致,销完后进行复核,以免出现不必要的笔误。店长必须整理收集好所有商品进销存的原始凭证(出货单、调货单、退货单、销售小票、上月盘点表),不得丢失。一旦丢失,视为违章,必须接受处罚。

三、 盘点

8、自营店货品盘点分为日盘总数,月盘明细,日盘总数即每天早晚班导购交接-班时对货品进行总数盘点,双方一致确认后在交接本上签字。月盘明细即每月由财务人员随机对店铺进行盘点,月盘时必须对明细账。

9、月盘时对柜台上出现的混签、丢签商品不能盘点入账,应办理退货手续,退回货品部进行重新核定。每月每店混签、丢签超过5件,即视为违规,必须接受处罚。店长自行发现混签、丢签,情节轻微,并及时进行了调整和补充,此类情况不进行处罚。

10、月盘点时间和盘点人员由财务部决定,尽量避开客流量较大的时间段,当销售与盘点发生矛盾时,销售给盘点让路。店长和导购必须认真配合盘点人员的工作,并应整理好台账,及时与盘点结果进行核对。

11、盘点表一式两份,盘点结束后,店长与盘点人员分别签字确认,当月盘点表必须归档保存,以备下月查实。

四、 对账

12、盘点结束后,及时进行盘点实数与台账、大账的核对,只有核对后实现实数与台账、大账完全相符,才能说明账目清晰;如出现不符,就必须对明细资料进行逐一核查,找出差异。

13、对问题较少的店铺,盘点当日就必须完成核查;对问题较多的店铺,店长必须安排时间在三日内回到公司与盘点的财务人员进行核查,并把出现的问题如实上报会计。拖延核查时间将视为违章,必须接受处罚。

14、对账核查的各种问题不管查清还是未查清都必须逐一列出清单,说明情况,上报会计。

五、 库存管理

15、自营店库存管理必须做到:

* 以产品系列和品类分开装袋装箱集中储放,提高销售时的找货速度。

* 产品包装袋要完整无破损,对破损的袋子及时更换,防止因破袋而发生乱签。

* 不同规格大小的产品必须放在相应大小的包装袋中,防止商品损坏,尤其易折的银链商品。

* 单款产品的库存量不能过大,中低价格带商品畅销款单款库存不能超过4件;一般款式单款库存不能超过2件;高价格带商品畅销款单款库存不能超过2件;一般款式单款库 存不能超过1件;对滞销库存商品每3个月向公司办理一次调货。

* 各自营店的库存指标由公司统筹确定,正常售卖季不能超过指标;在节日旺季,库存量可以超过指标,但幅度不能超过30%.各自营店库存指标详见附件。

* 销售人员佩戴产品促进销售只限于在专柜或专卖店现场,每件产品的佩戴时间不要超过7天,尽量减少磨损,保证产品光亮如新。

六、核查与处理

16、会计负责对各店存在的混签、丢签、丢失原始进销凭证(进货单、调货单、退货单、销售小票、上月盘点表)丢失货品的问题进行进一步核查,对混签、丢签核查清楚后监督店铺进行价签调整和补充,货品丢失问题上报总经理处理。

17、会计和总经理对当月自营店进销存管理存在问题的处理意见落实后,账务管-理-员根据处理意见对存在问题的店铺账目进行调整,实现公司大账与店铺台账的统一。在未经总经理或会计批准的情况下,账务管-理-员不得私自调账。

18、每月自营店进销存报表由账务管-理-员提供真实可靠的数据和资料,会计进行初步核查后汇总上报总经理。自营店进销存报表上报时间与损益表同步。

七、 奖罚条例

19、处罚

* 销售报表和小票填写不规范,有错字错码(店长罚款50元;导购30元)

* 丢失原始凭证:出货单、调(退)货单、小票、上月盘点表(店长罚款100元)

* 每月每店混签、丢签超过5件(店长罚款200元;导购100元)

* 店长无故拖延盘点核查时间(罚款100元)

* 联营店铺私收现金(扣罚当月薪资奖金,辞退)

* 专卖店随意打折赚取差价或私卖本公司以外产品(扣罚当月薪资奖金,辞退)

* 库存储放未按规范操作,管理混乱(店长罚款100元、导购50元)

* 库存品存在袋子破损或袋子使用规格不合理导致商品损坏(店长罚款100元)

* 单款未发生销售的产品超过5件以上,未在3个月内调回(店长罚款100元)

* 商品陈列和正常售卖中造成的非质量问题商品至残,每月至残率超过0.2%(店长罚款200元、导购罚款100元)

20、奖励

* 连续三个月以上账目清晰,账与账、账与物相符,无混签、丢签,奖励店长200元、导购100元,每3个月评审一次。

* 财务人员稽查时, 库存储放管理产品陈列规范,无破袋和乱签,奖励店长100元。

* 全年账务管理清晰,未发生处罚事件的店铺,将获得最佳管理奖,奖金由总经理决定,不限名额。

一、主要负责人应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保证本单位的经营条件符合《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的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二、负责人、销售人员积极参加安监部门或所在乡镇组织的安全知识培训,掌握烟花爆竹安全经营的有关知识。自觉接受安监部门及所在乡镇的监督检查。

三、仓库、门市要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妥善保管消防器材,经常检查并定期更换。

四、必须在烟花爆竹经营公司购进烟花爆竹,不得经营未贴安监部门防伪标签的烟花爆竹;烟花爆竹的储量不超过县安监局核定的数量;建立烟花爆竹购销台帐。

五、销售烟花爆竹要向消费者宣传正确的使用方法,不得误导消费者,也不得销售按照国家规定应由专业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

六、仓库、门市内禁止使用明火、私拉乱接电线,仓库、柜台内严禁吸烟。

七、仓库、门市不能留客住宿,不能用未经过安全培训的人员顶班营业。

八、成立事故应急救援组织。发生事故,立即进行抢险自救,并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和县安监局报告。

总则

公司财务实行“年初计划,年终审计”为特征的总经理(店长)负责制:年初计划经董事会审批的计划内的支付,由总经理签字,财务负责人监核即可办理;属计划外的(年初计划未列明或列明金额已超支),必须先上报总部财务总监,总部财务总监书面签批同意,方可列支。

公司严格执行《会计法》和相关的财务会计制度,接受财政、税务、审计等部门的检查、监督,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及时、准确、完整。

一、公司的年初计划须一式二份,公司自留一份,董事会留一份,公司的计划须详细,数据准确,有可操作性(有上年同期统计口径一致数据作参考)。

二、公司财务负责人,按月报财务报表至指定邮箱(每月12日前,年末15日前)。财务报表须有计划执行情况,费用预算使用情况,盈亏情况等的分析。财务负责人须保证报表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数据的可比性。

三、年末或总经理离职,可临时抽调或固定财务人员成立审计小组,对财务帐务进行审计。总经理和公司财务负责人对审计结果承担责任。

四、公司的财务负责人,会计由总部人力资源部任免。财务

负责人、会计、出纳的薪资标准传总部核定后执行,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月绩效考核工资由总部财务部拟定后执行,不参与公司各门店的销售指标考核。

五、薪资方案。

公司管理人员的绩效考核方案经董事会审批后执行。公司主管级以上人员的薪资方案报经总部人力资源部备案,待薪酬体系完善后再报批。

细则

一、财务工作岗位职责

公司财务实行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管理制度,公司财务人员接受本公司财务负责人的领导,财务负责人对董事长负责。财务人员设会计、出纳岗位,实行岗位责任制,做到钱帐分开,各负其责。

(一)财务经理职责

1.组建本公司财务机构,对本公司财务机构和岗位设置、人员配备、核算组织程序等提出方案。同时负责选拔、培训和考核财会人员。

2.贯彻国家财税政策、法规,并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建立规范的财务模式,指导建立健全相关财务核算制度, 同时负责对公司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考核。

支或不在计划内财务负责人没有提出异议,则追究财务负责人的责任。公司的所有现金、银行存款的支付凭证,必须有财务部负责人的签字方可付款,对所支付款项内容财务部负责人有知情权。如财务负责人不在,则由出纳电话请示财务负责人。未经财务负责人签字就付款则追究出纳的责任。

4.进行成本费用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

监督各门店降低消耗、节约费用、提高经济效益。

5.组织指导编制财务收支计划、财务预决算,并监督贯彻

执行;协助公司负责人对成本费用进行控制、分析及考核。

6.负责公司资产管理,监督其增减变化,负责盘盈盘亏、

报废清理、货款结算、催收和处理工作。做到手续完备、数据准确、 账目清楚、处理及时。

7.及时报送会计报表及相关信息资料,向董事会及公司总

经理报告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并接受监督指导和审计。

8.负责监管财务历史资料、文件、凭证、报表的整理、收

集和立卷归档工作,并按规定手续报请销毁。

二、现金管理制度

(一)公司所有现金收支由公司出纳负责,其余任何人不得代收现金(各收银点所收营业款除外)。

(二)建立和健全《现金日记帐》簿,出纳应根据审批无误的收支凭单逐笔顺序登记现金流水收支帐目,并每天结出余额核对库存。作到日清月结,帐实相符。

(三)库存现金超过人民币2000元时必须当日存入银行。若超过时间未存款或超过核定金额未存,则追究出纳责任。

(四)出纳收取现金时,须立即开具一式三联的《收款收据》,收款收据由缴款人在右下角签名后,缴款人、出纳、会计各留存一联。

(五)任何现金支出必须按相关程序报批(详见支出审批制度)。因出差或其他原因必须预支现金的,须填写借款单,经部门负责人(部门负责人缺位时由运营经理执行)、财务负责人及总经理签字批准,方可支出现金。借款人要在出差回来或借款后七天内向出纳还款或报销(详见差旅费报销规定)。

(六)收支单据办理完毕后出纳须在审核无误的收支凭单上签章,并在原始单据上加盖现金收、付讫章,防止重复报销。

三、印鉴的保管

(一)银行印鉴必须分人保管。

(二)财务专用章由财务经理负责保管和总经理印鉴、发票专用章由出纳负责保管。

(三)网银支付时,网银密码分开。

四、现金、银行存款的盘查

(一)出纳人员在每周完成出纳工作后,应将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的上期结存、收入、支出、期末结存情况,编制“出纳报告表”,并对出纳保管的库存现金,由会计人员于每月终了进行定期对帐盘查。其他时间可进行抽查,并形成书面的抽查报告。

(二)出纳应根据银行存款日记帐的帐面余额与开户银行转来的对帐单的余额进行核对,对未达帐项应由会计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进行检查核对。

(三)其它依据相关会计制度及法规执行。

五、支出审批制度

(一)目的

1.为规范报销手续,清晰报销流程。

2.有效进行成本费用控制。

(二)适用人员

公司所有员工及离职人员。

(三)审批程序

1.计划内报销:

经手人(持原始凭证)、部门负责人(或营运部经理)、财务部、 总经理(原始凭证原则上应是有效正式发票)。

2.超计划报销:

经手人(持原始凭证和超支报告)、部门负责人(或营运部经理)、财务部、总经理。

(四)计划审批内容

1.购买日常办公用品、计算机的'外设配件和耗材之计划,

由行政人员汇总,报财务部、运营经理审批后到宏远领取。原则上由行政人员登记领用,并进入各部门的费用。每月底由行政人员向财务部提供有关方面的明细表(经各部门签字确认)。

2.固定资产与办公家具:其购买由各部门报申请计划,经

部门负责人签字,公司行政办公室统一协调核准后,对协调或购买情况写出需求报告,报财务部、运营部经理、公司总经理批准后交宏远总部采购统一购买,计划外的固定资产购买必须报财务总监审批同意后执行。今年初未拟定固定资产采购计划的,则从3季度起提前报采购计划,3季度见报批单采购固定资产。

3.参展/会费/订货:由经办人随借款单附上邀请函与总经理签字同意的参展申请表复印件及订货通知书,由部门经理/运营经理审批,财务部审核付款。本地展会原则上不得支付会务费;外地展会如在参展费中包含会务费用的,必须注明人数与明细并履行上述审批手续。

4.差旅费: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制定出差计划,应注明

出差地点、事由、时间、人数、由部门经理审核出差的必要性和借款的合理性、经理签字后交财务审核签字付款。各部门经理凭出差报告先由公司总经理审批后方可借款。出租车费原则上不准报销,如有报销,须事前请示总经理书面同意。到财务报销出租车费时,须附上总经理同意的书面报告。

5.工资、奖金的支出:由公司行政部核准每月考勤,编制发放表,财务部确认签字,并报运营经理、公司总经理批准后财务发放。

公司除正常转正,任职调资,原则上,半年调资一次。由行政和财务共同控制和对员工作好解释工作。

6.业务费用:业务费用包括礼品费、业务招待费、物流费用。经财务总监批准的计划内业务费用由总经理审批;计划外业务费用见财务总监签批同意的书面报告传公司总经理执行;采购商品接收由我公司支付运费的,凭运输单、入库单及运输公司发票报销;同一区域商品调拨首选公司配备运输工具,如需外请先报批销售经理/运营经理,由行政人员联系运输及劳务费用支付,否则财务有权拒绝支付。

7.公司各门店的工程装修支出需由工程部负责人(徐保安)负责审批签字。公司的维保费须报总经理签字同意后交财务核价,核价后方可实施。

六、报销审核制度

(一)原则

1.严格财务收支审批制度,公司发生的各项开支都必须由

经手人填写费用报销单,注明支出事由、项目、发票张数、报销金额、和经办人签名、部门经理签字、财务经理审核、分计划内和计划外相关程序审批后,出纳方可付款。

2.加强报销管理,当月帐,当月了,25日以后帐最迟不得超过下月3 个工作日。

3.为了分清责任,进行部门核算,不同人员支出的业务费

用不得混淆在一张报销单上,正式发票和收据分开报销。原则上每个部门、每个人的费用由每个部门或自己填写报销单,公共支出除外。

(二)支出相关部门审核

1.对所有费用报销内容,部门经理必须就其合理性及必要性进行审核。

2.财务部门对所有报销票据,依据相关财经法规及内部财务制度对其合法性进行审核。凡不符合要求的财务可拒绝付款。

(三)报销手续

严格执行财务报销制度,款项支出时填写支出凭单并将发票(所有票据须开明细发票,经手人须在票据背面签字)交给财务。

1.版面费、广告宣传费:由部门凭发票填写费用(成本)报销单,财务部对票据进行核实(附上媒体刊登的详细清单),核对无误后付款。

2.印刷费:采购凭正式发票,附印刷品结算单和公司验收入库单,进行核实无误后,填写费用(成本)报销单,财务审核无误后付款。

3.办公用品、低值易耗品:由行政人员根据送货清单同实物核对无误后,填写费用报销单。

4.办公设备与电脑设备:行政人员根据发票同实物核对无误后填写验收单和出库单,凭发票(附上验收单)填写费用报销单。

5.资料费:各部门购书及其它资料,首先将书、资料和发票拿到库管处进行登记验收,并在书、资料上盖章、编号。经手人凭发票(附上验收单)填写费用报销单。

6.差旅费:于返回后7天内必须报销(节假日顺延),由部门经理审核票据的合理性并在报销单上随同差旅者签字认证,后至财务核销借款或报销。部门经理报差旅费凭报销单经总经理审批后到财务核销借款。如无特殊理由超过规定时限,财务部有权利从其当月工资和奖金中扣除。试用人员出差借款须由部门经理或上级领导担保,视同经理或上级领导借款。

7.业务费用:所有业务费用票据须开明细发票,经手人须在票据背面签字。各单位应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使用业务费用,任何人不得用于除业务需要以外的个人消费。

业务招待费须注明招待时间及招待客户名称及陪餐人员;加班用餐费须有全体用餐人签字, 中午盒饭费用需注明用餐人的单位及姓名;交通费须注明起始、地点及原因;礼品费须注明所送人名及礼品名称、数量;快递费单据上请注明客户名称。所有费用均计入部门成本。未按规定填写说明或签字的,财务人员应将报销凭证退回并说明原因。

8.超计划报销手续必须有审批报告,其它同计划内报销手续一样。

上述规定从2015年1月1日起执行,试行至2015年12月31日。

烟花爆竹零售店的管理制度

为切实做好烟花爆竹销售安全管理工作,为预防爆炸、火灾等事故的发生,确保国家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和《朝阳市烟花爆竹销售安全管理办法》,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烟花爆竹销售安全管理坚持控制总量,按销售许可证指定的地点销售。

二、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须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后,方可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经营业务。

三、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销售人员必须参加安全监管部门组织的安全知识培训,配戴胸牌上岗销售。

四、销售摊点严禁经营和销售未贴标识码的烟花爆竹,不得燃(试)放烟花爆竹,一经发现或有人举报,除没收所售无标识的商品外,将吊销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五、为防止事故的发生,在指定地点设置帐篷进行销售。并悬挂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配备消防器材。

六、安监站要加强与当地公安、工商等相关部门的`协作,采取多种方式进行检查。对一证多用或擅自改变经营场所等非法经营行为,要坚决予以制止。

七、对不按许可证批准数量储存的,及未达到上述要求的,将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三年内不再核发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零售店管理制度

现在的零售行业正在非常激烈的进行演变和发展,同时也有很多零售店老板在诉苦,最近为什么生意那么的差,如何才能做得更好一些,客户数量也越来越少,生意不好做啊!

很多老板发出如此的感慨,究竟如何进行突围?如何改变现状?江猛老师在本文中所指的零售店,根据每个行业的叫法不同,零售店泛指:专卖店,商场专柜,众多的零售店面;每个行业,甚至每个企业都有自己的专卖店名称,就举例汽车轮胎公司:邓禄普轮胎来说:

那么,我们如何才能做好零售店的管理和销售,我们应该做哪些事情呢?

江猛老师结合多年的服务零售店的经验,总结了七个字:人,财,物,进,销,存,息。

我们举例来分析作为零售店老板的您,如何做好这七个字的管理:

零售店管理的第一个字:人:顾名思义,就是指我们零售店的员工,零售店的人员构成有两个特点:一个是夫妻两人组成,一个是自己的亲戚朋友组成,这无疑对管理也造成一定的难度,不管理不行,管理也不知道从何下手。

到底现在这些员工怎么了?到底出现了什么情况?

这些问题不是一个老板在抱怨,似乎成了一种社会风气,一种社会现状,我觉得现在中国人比以前富裕一些,不缺吃和穿,父母给孩子考虑的太多了,同时独生子女也在增多;无疑会给我们的管理造成压力和挑战。

那么:我们从何做起呢?

从管理思路转变开始:我们要对这些人鼓励多,表扬多,引导多,因为他们有想法,有思想,就是没有成熟起来,我们在管理的同时少批评,少指责,少谩骂。

多去关心员工的生活和家庭,有时候关心员工的家庭比关心员工本人效果还要好;

甚至有些企业做出这样的决定,把员工每月的工资中间抽出几百元邮寄回家里的服务,他们定义为孝敬父母的资金。

还有一些零售店老板,看到一些比错的员工,明明知道未来自己要创业了,就找他们谈谈,成为你的合伙人,开连锁店让他们去管理,这也是一种思路,我们零售店老板可以尝试一下。

还有老板为了留住零售店的员工,主动给他们买了保险,等等。

这一切都是管理方式在转变,我们也要做好三件事:

第一件事:员工的招聘工作:

零售门店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对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的监督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是指经营同类药品、使用统一商号的若干个门店,在同一总部的管理下,采取统一采购配送、统一质量标准、采购同销售分离、实行规模化管理经营的组织形式。

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应由总部、配送中心和若干个门店构成。总部是连锁企业经营管理的核心,配送中心是连锁企业的物流机构,门店是连锁企业的基础,承担日常零售业务。跨地域开办时可设立分部。

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应是企业法人。

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应按程序通过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并取得《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药品零售连锁企业门店通过地市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并取得《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

(一)总部应具备采购配送、财务管理、质量管理、教育培训等职能。总部质量管理人员及机构应符合药品批发同规模企业标准。

(二)配送中心应具备进货、验收、贮存、养护、出库复核、运输、送货等职能。质量管理人员、机构及设施设备条件,应符合药品批发同规模企业标准。配送中心是该连锁企业服务机构,只准向该企业连锁范围内的门店进行配送,不得对该企业外部进行批发、零售。

(三)门店按照总部的制度、规范要求,承担日常药品零售业务。门店的质量管理人员应符合同规模药店质量管理人员标准。门店不得自行采购药品。

直接从工厂购进药品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应设立化验室。化验室人员、设备等条件,应符合药品批发同规模企业标准。

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在其他商业企业或宾馆、机场等服务场所设立的'柜台,只能销售乙类非处方药。

通过gsp认证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方可跨地域开办药品零售连锁分部或门店。

(一)跨地域开办的药品零售连锁分部,由配送中心和若干个门店构成。

(二)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的配送中心能够跨地域配送的,该企业可以跨地域设门店。

(三)跨地域开办的药品连锁经营企业,由所跨地域的上一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开办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的基础上审核,同意后通知开办地发给《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

(四)开办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审查工作要严格掌握开办条件,不允许放宽条件审查和超越条件卡、克。审查工作在15日内完成并上报审查结果。

本规定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烟花爆竹零售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预防爆炸事故发生,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的安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运输和燃放,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烟花爆竹,是指烟花爆竹制品和用于生产烟花爆竹的民用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物品。

第三条国家对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运输和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实行许可证制度。

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不得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

第四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公安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质量监督检验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质量监督和进出口检验。

第五条公安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质量监督检验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组织查处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以及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第六条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企业和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主办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烟花爆竹安全工作负责。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企业和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主办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制定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对从业人员定期进行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和岗位技术培训。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应当加强对本系统企业烟花爆竹经营活动的管理。

第七条国家鼓励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采用提高安全程度和提升行业整体水平的新工艺、新配方和新技术。

第八条生产烟花爆竹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当地产业结构规划;。

(二)基本建设项目经过批准;。

(三)选址符合城乡规划,并与周边建筑、设施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

(五)生产设备、工艺符合安全标准;。

(六)产品品种、规格、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七)有健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八)有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九)依法进行了安全评价;。

(十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生产烟花爆竹的企业,应当在投入生产前向所在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安全审查申请,并提交能够证明符合本条例第八条规定条件的有关材料。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材料之日起20日内提出安全审查初步意见,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45日内进行安全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核发《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说明理由。

第十条生产烟花爆竹的企业为扩大生产能力进行基本建设或者技术改造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请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

生产烟花爆竹的企业,持《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后,方可从事烟花爆竹生产活动。

第十一条生产烟花爆竹的企业,应当按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定的产品种类进行生产,生产工序和生产作业应当执行有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第十二条生产烟花爆竹的企业,应当对生产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知识教育,对从事药物混合、造粒、筛选、装药、筑药、压药、切引、搬运等危险工序的作业人员进行专业技术培训。从事危险工序的作业人员经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第十三条生产烟花爆竹使用的原料,应当符合国家标准的规定。生产烟花爆竹使用的原料,国家标准有用量限制的,不得超过规定的用量。不得使用国家标准规定禁止使用或者禁忌配伍的物质生产烟花爆竹。

第十四条生产烟花爆竹的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标准的规定,在烟花爆竹产品上标注燃放说明,并在烟花爆竹包装物上印制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警示标志。

第十五条生产烟花爆竹的企业,应当对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保管采取必要的安全技术措施,建立购买、领用、销售登记制度,防止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丢失。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丢失的,企业应当立即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公安部门报告。

第十六条烟花爆竹的经营分为批发和零售。

禁止在城市市区布设烟花爆竹批发场所;城市市区的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应当按照严格控制的原则合理布设。

第十七条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企业法人条件;。

(二)经营场所与周边建筑、设施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

(三)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经营场所和储存仓库;。

(四)有保管员、仓库守护员;。

(五)依法进行了安全评价;。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一)主要负责人经过安全知识教育;。

(二)实行专店或者专柜销售,设专人负责安全管理;。

(三)经营场所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九条申请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委托的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能够证明符合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条件的有关材料。受理申请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提交的有关材料和经营场所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核发《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说明理由。

申请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能够证明符合本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条件的有关材料。受理申请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对提交的有关材料和经营场所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核发《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说明理由。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应当载明经营负责人、经营场所地址、经营期限、烟花爆竹种类和限制存放量。

烟花爆竹的批发企业、零售经营者,持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后,方可从事烟花爆竹经营活动。

第二十条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应当向生产烟花爆竹的企业采购烟花爆竹,向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供应烟花爆竹。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应当向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采购烟花爆竹。

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零售经营者不得采购和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

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不得向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供应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应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不得销售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应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

第二十一条生产、经营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企业,不得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和引火线。

零售店管理制度

近年来个体化妆品零售店越来越难做,很多人将主要原因归咎于电商拼价,因此,在回答标题提出的问题时,我想选择这个话题来展开讨论。

所谓知己知彼百战百胜,与对手对峙时,我们首先要分析的是:双方相较之下各自的优劣所在,然后我们才可以有方向去制定策略:

1、如果我们有明显胜于对方之处,那么最快的方法就是扬己之长,攻彼之短。

2、如果我们的优势暂时不足以战胜对方,那么我们只能尽快学习对方的长处,以求有朝一日师夷长技以制夷。

a网店的优势所在。

1、没有店租,导致价格便宜。

这点主要是针对淘宝c店而言,某种程度上也已经成为过去式。

单论c店,目前的发展趋势是:除了极少数拥有大量忠诚粉丝的超级大店,大多数c类小店,为了有出头之日,不得不向淘宝高价购买流量(如直通车等活动)。事实上,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也不会有免费的流量。

至于极少数的那些大店,相信我,也不可能把全国的生意都做了。

2、顾客购买以后可以留下销售记录、评价。

一个产品在淘宝上的可信度如何,主要是取决于这个产品的销量、好评数量。数值高的,会排名靠前,进而取得更高的销量。而这也方便了顾客选择更“靠谱”的卖家。

这点在实体店的传统模式是无法实现的。你一个产品卖得再多,后面的顾客也不会看见销量有多少。或者说,你最多就是陈列一个“top3”,自己对顾客说这些是卖得最好的。

3、详尽的宝贝描述。

一个产品在实体店的展示,最多就是一个带文字描述的价格标签。而在淘宝的宝贝页面,可以长篇累牍、图文并茂地详细介绍这个产品,让顾客的鼠标一直下拉、下拉、下拉……直至“算了就是这家了”,点击“立刻购买”。

b实体店的优势。

1、更可信的现场体验。

尤其是当产品有开样的情况下,这个优势更加明显,

比如,护肤品用到每个人的脸上会不会过敏、味道是否喜欢、好不好吸收。又或者,一个彩妆到了脸上颜色适不适合自己的肤色、发色,延展度如何,遮瑕度如何,这些实际上没有亲身体验是很难得出结论。即使网店的宝贝描述做得如何仔细,也很难代替实体的体验。

实际上淘宝上服装销量远大于化妆品,但这个问题更加凸显。

当然“可信”也包括低层面的因素,那就是真假。大部分的顾客,即使有过成功的淘宝经验,也很难尽信一家远在他乡的淘宝卖家。拿到手里的东西,始终显得更加真实。

2、流量的相对稳定。

淘宝上“不花钱”的流量,不是永远属于你的。

一个店家参加活动、削尖利润打出来的“爆款”,换来的只能是贪图便宜的劣质买家。而实际上一个普通淘宝店能打出的爆款,能有一二个已经算不错(乃至皇冠店,很多都是靠一两个爆款养活着,不小心被淘宝降权甚至删掉,他是要拼命的,因为这相当于把他从繁荣商业街赶到了偏僻小巷)。

况且,先不论以后会否有新手店家以更低的价格抢走你的爆款排名,这些劣质买家能不能购买你店里除了爆款之外的其它“有利润”的产品,还是两说。

从某个角度来讲,淘宝店只是以另一个方式,来支付租金而已。这里面除了参加各种活动的费用,还必须包括爆款的折扣(包括包邮)。

有一点我们必须看到,淘宝店的进店方式,首先是搜索某款产品,进入一个宝贝链接,之后再逛逛你的店。这与实体店不同。

实体店的流量相对是有保证的,只要你的店有人路过,就有进店的机会。我们所需要做的,只是尽量选一个流量与租金的比率较高的店面,以及更好地吸引顾客进店而已。

3、可提供服务。

淘宝店能帮顾客化妆,乃至塑造整体妆容吗?恐怕连修个眉毛都不行。

淘宝店能帮顾客做美容吗?当然也不行。而很多前店后院的实体店都可以。

c实体店的可为之处。

零售店管理制度

财政部、证监会等五部委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8号——资产管理》,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所指的零售门店,是指xxx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拥有的所有门店,

也包含各地市分公司下属的所有门店。

本规范所称之存货(或“货品”)是指存放于零售门店的用于出售、促销、

宣传等物品,包括在销售的手机、用于促销的赠品、手机配件电池等、宣传品、道具等。不包括固定资产、办公用品、备用金等。

零售门店存货的管理包括取得、验收与入库、仓储与保管、发出、盘点处置。

等。

确保门店存货业务管理得到有效控制,对门店总仓及零售门店营业厅存货的。

收发、仓储保管、盘点以及流失承担相应的领导责任。对零售门店存货进行管理,保持最佳的库存结构,负责或货品的入库,零售门店的货品配发于退货。

对零售门店存货负管理、保管责任,包括营业厅的演示机,仓库保管,盘点。

负责货品接收、验收与入库,发出、仓储保管、盘点与损益处理等。

3.6子公司财务部门。

负责存货采购、销售与流失的会计核算工作;监督零售门店的存货管理,不。

定期抽查各零售门店存货。

3.7子公司人资部门。

每月工资中扣划责任人赔偿金额。

货品配发是指将货品由子公司总仓(以下未经特别指明,所涉及的总仓均指。

子公司总仓)配发到特定的零售门店以进行销售、市场宣传、促销等。

4.1配货需求。

各子公司根据订货会确认的订货明细,由商品营运部门安排配发至各零售门。

售及库存情况进行合理补货给门店。

4.2货品配发出库。

仓管员根据《订货单》和《配货单》需求进行货物分拣出库,生成的《出库。

单》与《配货单》经物流部门主管审核无误后,打印《装箱单》即可发货,同时及时完成erp过账,以做到账实相符。

4.3货品验收入库。

配发的货品运送到零售门店后,零售门店接收人员应对货物进行初步验收,

检查包装是否完整,并在送货人员携带的货品流转登记簿上签字确认。初步验收只对收到的货物进行初步清点,以箱或(包)为单位进行验收。

零售门店在初步验收之后,应组织人员在收到货物的当天进行详细验收,包。

括核对所收到的货物之款式、尺码、颜色等是否与《出库单》一致。经核实无误后及时完成erp过账,以做到账实相符。

零售门店对所收到的货物进行详细清点,如果发现数量短缺,应立即在出库。

少货投诉处理记录表,并根据相关人员之责任进行库存调整或处罚。

4.4.1因物流部门内部员工工作失职造成的损失的短缺或货损,应立即报告部门主管,确定责任人,进行相应的处罚。

a.金额在100元(含)以内的,由责任员工负责全额损失赔偿。

b.金额在100元以上,1000元(含)以内的,由责任人承担50%的赔偿,

并由公司通报批评。

c.金额在1000元以上,5000元(含)以内的,由责任人承担30%的赔偿,

并由公司通报处分。

d.金额在5000元以上的,承担20%的赔偿责任,公司予以开除,并追究物。

流部领导相关责任。

4.4.2因承运方的过失造成短缺或货损的,应立即查明货损原因,并及时向主管报告货损失的处理进程,跟踪货损处理进度。

a.已与公司签订运输协议的承运方按照协议要求进行赔偿;

b.未签运输协议的,损耗的服饰类货品,原则上按照吊牌价的六折赔偿,

赔偿按四折处理或赔偿不能兑现的,物流部门须以签呈的形式提出赔偿建议后,报公司总经理签批处理。

c.运输过程中造成损坏的道具、辅料按照出库价进行赔偿。

货品调拨是指将货品由一个零售门店调到另一个零售门店的行为,包括同一子公司不同店铺之间的调拨,也包括不同子公司之间的调拨(货品调拨由商品营运部门统一安排,零售门店不得自行调拨货品。

5.1同一子公司不同店铺之间的调拨。

5.1.1店铺之间临时调拨。

门店之间自行商讨,并填写《调拨单》,一式两联,双方签字确认,并及时录入erp系统。

5.1.2商品营运部门按要求统一调拨。

门店相关人员均需在货品流转登记薄上签字确认,以明确相关责任人。

收货人员应将所收到的调拨单与实物核对相符后,二个工作日内在erp中进行确认调拨生效。如有不符,应查明原因,确认相关责任人,如果是对方少发的,由对方补发,如是其他情况,具体处罚参照子公司总仓配发收货差异处理。

5.2不同子公司店铺之间的货品调拨。

零售门店有货品需求,总部总仓无货可配时,需要跨子公司门店调拨,实物操作与同一子公司门店之间调拨的方式一致,账务同代理商退货处理,即先由调出方将货品退回总部总仓,再由总部总仓配货给调入方,货品流失参照同一子公司门店调拨处理。

退货是指零售门店将其所需退的部分货品退到总仓的行为。退货包括季末退货和次品退货两种。

6.1季末退货。

季末退货是指质量合格之货品因季节原因而需要退到总仓的行为。因总部对子公司有退货率要求,各零售门店只需按商品营运部门计划退货货品的款号、数量退回总仓即可,无须填写《退货申请表》,店铺人员直接在erp系统中新增退货单,完成审核和出库,同时按要求在每箱里面放对应货品的装箱单,将货品装箱发出。

物流部门验收人员接到零售门店退还的货品时,应在货品流转登记簿上登记并签字确认。应及时查验货品并与《装箱单》上款号和数量相核对,核对无误后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办理入库手续,如有不符,应当天和店铺联系核实情况,并进行相关账务处理。。

6.2次品退货。

次品退货是指因零售门店因货品质量问题,而需要将货品退至总仓的行为。次品退货需各零售门店填写《退货申请表》,并详细注明质量问题,经商品营运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进行退货处理,次品退货需在两个工作日办理入库手续。

零售门店每日销售的货品应及时录入系统,并当天进行数据上传,以保证账实相符。

货品在发出或离开原保管地之前,货品之安全和保管责任由发出前部门或门店承担;货品托运途中,货品之安全和保管责任由承运商或托运人承担;货品到达目的地之后,则货品之安全和保管责任由接收部门或门店承担。

陈列货品按要求存放,未陈列的分散货品要及时整理,以防丢失;注意存货的防盗防潮。

零售门店铺存货盘点由《存货盘点管理规定》统一规范。

其中盘点损溢处理按以下规定操作:

店铺在盘点日的次日将店铺实际数据报给商品营运部门,商品营运部门在接到店铺实际数据的次日将实际数据录入erp生成各个店铺库存差异,并根据以下原则得出流失赔偿表,然后发给财务审核,审核后由人资扣回流失赔偿款。如果盘点发生差异,串色、串码、同一季度同一类别的存货盘盈盘亏抵消后还有盘亏的,货品按当季销售折率买单,但不高于七折;如果找不出责任人,则由店员、店负责人。

10.1监督检查主体。

股份公司对存货管理制度的建立及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包括总公司对子公司的检查和子公司、零售门店的自查。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薄弱环节,应当告知股份公司子公司运营部门、财务部门,有关部门应当及时查明原因,采取措施加以纠正和完善。

10.2监督检查内容主要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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