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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幼儿园大排查大整治安全活动方案 幼儿园消防安全排查整治方案(通用5篇)

时间:2023-09-30 02:27:07 作者:琉璃 最新幼儿园大排查大整治安全活动方案 幼儿园消防安全排查整治方案(通用5篇)

方案在解决问题、实现目标、提高组织协调性和执行力以及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可行性等方面都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方案的格式和要求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方案策划范文,欢迎阅读与收藏。

幼儿园大排查大整治安全活动方案篇一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精神,全力做好我市学校(幼儿园)消防安全工作,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一次学校(幼儿园)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为保证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通过全市学校(幼儿园)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排查和整改各学校(幼儿园)存在的火灾隐患,推动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提高“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组织学生疏散逃生、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的能力,督促各学校(幼儿园)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切实加大日常防火检查、巡查力度,努力提升广大师生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确保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消防安全。

为确保专项整治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成立十堰市学校(幼儿园)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名单见附件)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政策法规科,汪强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实施和检查等日常工作。

20xx年5月10日至20xx年11月30日。

1、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是否制定;

3、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

6、学校(幼儿园)建筑物是否依法通过消防验收或者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

7、学校(幼儿园)所有电线、电器及线路、燃气管路是否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和检修;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13日前)。各教育部门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抽调精干力量,组成工作专班,明确相关人员的工作责任,召开会议对检查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各地将实施方案于5月底前报市教育局政策法规科。

(二)排查摸底阶段(6月1日至6月30日)。各地要对所辖学校按照检查内容的要求,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要逐一进行登记。

(三)集中整改阶段(7月1日至8月31日)。各学校(幼儿园)要对查出的问题,集中人力物力,在暑假期间整改完毕。将需要检测的消防器材送到有关部门进行检测;损坏的及时进行更换;需要添加及时添置;制度不完善的加紧制订。确保学校消防安全工作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

(四)建章立制和总结验收阶段(9月1日至11月30日)。各地要及时总结专项行动中好的经验、做法,完善学校消防安全制度,建立消防安全长效机制。各地整治工作领导机构要负责对所属中小学(幼儿园)依据排查摸底阶段查出的问题,逐一进行验收。整改不到位继续督促整改,对因整改难度较大,又难以整改的项目,及时向各地政府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反映研究解决。

(一)提高认识,尽职尽责。各教育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从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提高对专项整治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采取切实有力的措施,确保全市学校(幼儿园)消防安全状况的持续好转。

(二)加强协作,形成合力。相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作,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和定期协商机制,共同研究解决专项整治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形成合力狠抓工作落实。

(三)建章立制,完善机制。各地要以此次专项检查为契机,做到排查工作准确详实,安全隐患逐项整改,并提请当地政府将学校(幼儿园)消防教育工作纳入“防火墙”工程的重要内容,落实学校(幼儿园)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巩固学校(幼儿园)消防安全的治本措施和长效机制。

(四)明确责任,严抓落实。对于未依法办理消防验收或者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的单位,在专项整治行动结束后仍不到辖区消防部门补办相关行政许可手续的,消防部门将依法对责任单位进行处罚。对于在整治工作中走过场、排查不到位、整改不落实的单位,消防部门不但将依法严厉查处,同时也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五)信息上报,汇总材料。各县、市(区)要将专项整治落实和开展的情况于各个阶段结束后上报市教育局政策法规科。

幼儿园大排查大整治安全活动方案篇二

按照省防火安全委员会《20xx年河南省消防工作要点》和夏季消防检查工作部署,为全面加强幼儿园消防安全管理,消除火灾隐患,预防火灾事故发生,省教育厅、省公安厅决定,自6月15日至7月15日,在全省集中开展幼儿园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特制订本方案。

通过此次专项治理,推动各幼儿园进行一次消防安全自查自纠、开展一次教职员工全员消防安全培训、组织一次灭火应急疏散演练,进一步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完善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坚持“属地排查”和“部门联合检查”相结合,对全省幼儿园开展一次全面排查,查处一批违法违规行为,整改消除一批火灾隐患,改善幼儿园消防安全环境,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

省教育厅、省公安厅成立全省幼儿园消防安全专项治理领导小组,省委高校工委专职副书记郑邦山、省公安厅副厅长范玉龙任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省教育厅、省消防总队抽调专人合署办公。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组织,具体负责协调、指导专项治理工作开展。

(一)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幼儿园应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健全消防安全规章制度;制定完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开展演练;落实日常防火巡查检查,如实登记巡查检查情况。教职工和管理人员应掌握初期火灾扑救和应急疏散方法,能够正确熟练使用灭火设施。设有消防控制室的幼儿园,控制室应落实24小时双人持证上岗。

(二)场所合法性。场所应当依法通过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备案),依法在当地教育部门登记注册。

(三)建筑防火。幼儿园宜独立建造,建筑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且应设在建筑的首层及二、三层,不应设在地下、半地下室及四层以上。严禁违规采用易燃可燃夹芯材料彩钢板搭建建筑。建筑防火间距、消防车通道、防火分区、疏散通道及距离应当符合国家消防技术规范要求。

(四)多产权管理。与其他场所合用的幼儿园,应当符合国家消防技术规范有关要求,保证独立的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且与其他场所设置有效的防火分隔;各使用单位应协商确定各方消防安全管理责任,明确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和消防车通道的管理主体和责任人,认真落实日常消防管理责任。

(五)安全疏散。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形式、数量以及疏散距离应符合国家消防技术规范要求并保持畅通,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等设置位置和数量应符合规范规定。疏散通道、门窗上严禁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防火门应处于正常启闭状态,楼道、门厅、楼梯间严禁违规设置铁栅栏、堆放杂物、停放电动自行车并充电。

(六)建筑消防设施。按照规范要求,设置消防设施和消防安全标志,并保持完好有效。大中型幼儿园(6个班以上)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并与具备资质的消防设施维保机构签订合同,定期进行消防设施维护保养。

(七)安全用火用电。电气线路应规范敷设,安装过载断电保护装置,并定期开展检测,严禁私拉乱接临时线路,严禁违规使用“热的快”、“小太阳”、电炉、电热杯等大功率电器。厨房应独立设置,或与儿童活动场所采取有效的防火分隔,并定期清理油烟道,严禁违规使用明火及点蚊香等。使用柴油或液化石油气作燃料的,柴油储罐、液化石油气瓶组设置应符合要求。

(八)应急力量建设。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幼儿园,应按标准建立微型消防站并具备扑救初起火灾的能力;其他幼儿园应建立志愿消防队伍。

(一)单位自查自纠。各地澄清辖区幼儿园底数,建立台账,督促各幼儿园对照治理内容,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健全完善消防安全制度规定,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并分别向教育和公安消防部门作出消防安全承诺。

(二)开展联合检查。对城市建成区内的幼儿园,各省辖市要以县(市、区)为单位,组织公安、消防、教育部门业务骨干,同时邀请电力部门派员,成立联合检查组,进行全面排查。对农村乡镇的幼儿园,由所在乡镇中心校和公安派出所、供电所联合开展排查治理。

(三)依法整改隐患。各地要及时梳理排查治理情况,建立健全排查整治工作台账。辖区教育部门和消防大队、公安派出所对排查发现的隐患问题,要及时下达法律文书,依法督促整改。排查发现的普遍性问题,要书面报告当地政府,确定整改措施,实行综合治理。

(四)深化培训教育。在辖区所有幼儿园张贴省教育厅、省公安厅《关于加强幼儿园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通告》(附件3)。分级建立幼儿园教职员工目标人群,常态推送消防安全警示提醒和安全常识,及时通报典型火灾案例。督促各幼儿园组织全体教职员工和学生开展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组织一次逃生疏散演练、召开一次消防主题班会“三个一”活动,观看消防主题教育影片,制作消防主题板报和学习园地,利用所学知识查找家庭和幼儿园火灾隐患。

(五)集中约谈警示。提请市、县两级政府统一组织,集中约谈问题突出、整改缓慢、整改不力的幼儿园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督促单位依法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

(六)组织宣传曝光。积极协调宣传部门,组织当地报纸、电台、电视台等主流媒体,在黄金时段多渠道、多形式播发专项治理情况和消防安全注意事项,集中曝光隐患突出、整改缓慢以及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切实形成强有力的舆论监督声势。

(一)加强组织领导。幼儿园消防安全事关每个家庭的幸福,事关社会大局的和谐稳定,各地要充分认识这次专项治理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做好幼儿园消防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立即研究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健全领导组织,明确任务分工,全力抓好落实。各级教育、公安消防部门主要领导要专门安排、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带队督导检查。

(二)严明治理责任。各级教育、公安部门主要领导是本地专项治理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幼儿园校(园)长是本单位专项治理的第一责任人。各省辖市教育、公安、消防部门要联合组织暗访督导,及时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专项治理取得实效。

(三)建立长效机制。各地教育、公安部门要通过此次专项治理,全面摸清辖区幼儿园情况,找准存在的突出和共性问题,制定出台针对性措施,认真加以解决。要督促幼儿园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健全消防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加强日常防火检查巡查,建立应急处置力量,提高单位消防安全自防自救能力。

排查整治期间,各地要每天将《全省幼儿园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情况统计表》报专项治理办公室(省消防总队)。6月19前报专项行动部署情况,7月17日前报专项行动工作总结。

幼儿园大排查大整治安全活动方案篇三

通过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整治行动,全面消除幼儿园各类消防安全隐患,坚决防范和遏制消防安全事故发生,全面提升幼儿园和教师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推动全县幼儿园消防安全工作进一步落实落细,为奋力推进“五区”建设、打造最美转型城市、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的校园环境。

1.是否依法通过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

2.是否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是否建立健全消防安全教育培训、防火巡查检查、消防设施器材维护保养、火灾隐患整改等管理制度。

3.建筑防火防烟分区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4.室内装修材料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5.是否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警示标志。

6.是否组织防火巡查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7.是否损坏、挪用或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

8.是否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

9.是否定期组织开展幼儿消防安全知识教育、员工消防安全培训和灭火疏散演练。

10.电器产品等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是否存在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

本次整治行动从20xx年2月中旬至20xx年3月中旬,为期1个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1.部署阶段(即日起—2月17日)。各乡镇中心小学及幼儿园要成立相应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制定整治行动方案,明确相关人员的工作责任,召开工作部署会。

2.排查阶段(2月18日—2月28日)。对照工作重点,开展全面排查,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建立问题清单(见附件),逐一整改销号。

3.整治阶段(3月1日—3月10日)。对排查出的问题,集中人力物力,在春季开学前全部按相关要求整改到位,确保春季安全开学。

4.总结阶段(3月11日—3月15日)。各乡镇中心小学及幼儿园要认真总结经验做法,健全完善幼儿园消防安全治理常态机制。

1.提高思想认识。各乡镇中心小学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增强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采取有力举措排查整治消防安全隐患工作,确保全县幼儿园消防安全。

2.加强部门协作。各乡镇中心小学要加强沟通,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和定期会商机制,共同研究解决整治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形成治理合力,督促幼儿园强化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完善消防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严格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和检查,提升消防安全保障水平。

3.确保排查质量。各幼儿园要按照“不漏一园,不漏一处”工作要求,做到治理全覆盖、不遗漏。各幼儿园要按照整治工作要求,认真开展隐患排查,严格落实整改要求,确保幼儿园消防隐患排查整治取得实效。

4.强化监督检查。各乡镇中心小学要加强整治工作督导检查,对督导检查过程发现的问题要责令限期整改。县教育局将组织开展联合检查,对排查工作不实、整改落实不到位的,予以严肃处理。

请各乡镇中心小学于3月9日前将乡镇整治情况书面材料报县级对应单位。

幼儿园大排查大整治安全活动方案篇四

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彻底消除校园内消防安全隐患,提高我校综合防灾能力,让我校成为最安全、家长最放心的地方,按照文件的要求,我校决定在校园内组织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为确保此项工作取得实效,特制定本方案。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全面改善消防安全现状,进一步提高我校消防安全水平,彻底消除安全隐患,全面推动我校各项消防安全工作,为学校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全面提高我校防控火灾的能力。

通过本次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排查和整改我校存在的火灾隐患,推动我校提高“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组织学生疏散逃生、加强消防宣传教育,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切实加大日常防火检查、巡查力度,努力提升广大师生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确保我校消防安全。

为了加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成立学校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张忠刚 校 长

副组长:张良顺 副校长

成 员:各班主任

1、对校园建筑物进行全面排查,包括建成时间、墙体、用电线路、房顶等。

2、消防设施、灭火器材是否符合国家规定,是否完好、有效。

3、学校的各室及教学班安全出口是否畅通,是否有杂物堵塞。

4、学校各种制度是否落实到位。

5、学校是否坚持开展消防安全教育,是否及时开展应急演练。

6、学校教师宿舍消防设施是否齐全。

学校消防安全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时间为2015年3月10至2015年6月29日,分三个阶段开展:

(一)自查整治阶段。制定具体的专项排查整治方案。对学校的消防安全进行一次深入细致的排查,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及时整治,消除各类火灾隐患。

(二)集中整治阶段。积极配合消防安全联合大检查行动,全面开展联合大检查和集中整治行动,以联合大检查为契机,进一步规范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提高本单位的火灾防范能力。

(三)总结阶段。排查后对本单位的排查情况进行总结,查漏补缺。确保本单位消防安全隐患整治落到实处。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要充分认识做好此次集中行动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将专项整治行动工作作为当前一项核心工作来抓,推进行动工作顺利开展。

2.强化消防监督检查。对学校进行全面的消防安全检查,同时,对学校周边人员密集场所及易燃易爆场所进行了消防安全隐患治理,坚决消除各类致灾隐患,提高学校消防安全系数。

3.加强消防知识宣传。充分发挥板报橱窗、校园广播、班级板报等形式开展宣传,加强消防知识的普及, 达到 使广大师生深入掌握消防常识, “教育一个学生、影响一个家庭、带动整个社会”的目的。

幼儿园大排查大整治安全活动方案篇五

为迅速贯彻县委、县政府对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的部署要求,全面加强中小学校、幼儿园消防安全防范和标准化建设工作,确保广大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和校园平安,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为加强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成立全县中小学校、幼儿园消防安全防范及标准化建设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工作的统筹推进。

组长:

副组长:

成员:各学校校长、幼儿园园长

县消防救援大队助理工程师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消防救援大队,办公室主任由县消防救援大队助理工程师徐锐同志担任,副主任由县教育局安稳股樊志江同志担任,主要承担领导小组日常事务和协调工作,负责收集掌握并定期通报专项行动进展情况,组织开展督查检查,协调推进专项行动有关工作。

(一)开展中小学校、幼儿园消防安全专项排查整治

1.开展消防安全隐患自查。县教育局立即组织各中小学校、幼儿园针对教学楼、学生宿舍、食堂、锅炉房、实验室、图书馆、消防控制室以及校内经营性场所等重点部位,围绕消防安全制度落实、安全疏散、消防设施配置、电气线路敷设以及用火用电安全等重点内容,开展全面的消防安全自查。认真落实“七个一”工作措施(开展一次消防安全自查;组织一次消防安全培训;对消防设施进行一次维护保养;对电气线路进行一次安全检查;组织一次初起火灾扑救和应急疏散演练;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进行一次清理;作出一次消防安全承诺),对自查发现的消防安全隐患,制定整改计划方案,开展自查自改。

2.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县消防救援大队要全面收集辖区内中小学校、幼儿园消防安全隐患自查情况,指导自查隐患整改。要按照“一校一策”、“一园一策”要求指导中小学校、幼儿园制定针对性整改计划,建立隐患、整改、责任“三个清单”,落实整改资金,明确整改时限,督促隐患整改。县消防救援大队会同县教育局组织开展中小学校、幼儿园排查检查,督促落实“一校一策”、“一园一策”整改方案,并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分类进行梳理,查找突出的火灾风险隐患。针对疑难问题,要组织研究整改措施,对不能立即整改的消防安全隐患,要指导学校采取应急措施,确保安全。

(二)开展中小学校、幼儿园消防安全标准化建设专项工作

1.建立管理处置“两个团队”。各中小学校、幼儿园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学校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规范》(桂公通〔2016〕320号),结合单位实际,梳理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团队和应急处置团队,整合两个团队的人员结构、工作职责,上墙挂牌运行。建立由消防安全责任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分管学校安全的副职领导)及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员等人员组成的消防安全管理团队,负责本校消防安全工作的实施、监督和管理,并开展标准化建设。建立由消防安全管理人、部门主管人员、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保安人员及微型消防站队员等人员组成的应急处置团队,负责本校应急处置、通信联络、疏散引导及安全防护救护等工作。

2.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梳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等规定,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落实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制定年度消防工作计划,逐级签订岗位消防安全责任状,推进责任制落实。依托“两个团队”定期分析管理和处置工作情况,研究制定措施,推进工作职责落实,研究解决相关问题。

3.构建火灾风险校园预警监测体系。中小学校、幼儿园要积极运用信息化手段,构建消防安全预警监测体系,切实提高消防安全防范水平。要将学校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值班值守、巡查检查、视频监控、电气火灾监测、消防设施维护保养等情况纳入南宁市城市火灾风险预警管控中心,开展信息化监管并督导消防安全工作落实。各级教育部门要做好接入的组织协调,中小学校、幼儿园要做好接入各项准备,县消防救援大队要为接入提供技术支持。

4.建强用好学校微型消防站。对标广西地方标准《微型消防站建设管理规范》(db45/t2018-2019),在原有中小学校、幼儿园微型消防站建设基础上,配齐人员、器材、装备,建强学校微型消防站,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针对性制定灭火救援预案,定期开展演练。县教育局会同县消防救援大队深入指导辖区中小学校微型消防站建设,开展防灭火队伍培训,提升队伍消防工作水平。

(三)开展中小学校、幼儿园消防安全培训教育专项行动

1.开展消防安全科普教育实训。中小学校要结合教学工作实际,组织三年级至九年级班级制定实训计划,填写计划安排表,利用县消防科普教育馆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实训。要结合开学入学,开展一次应急疏散演练,切实提升安全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突能力。

2.选派学校消防安全辅导员。推行学校消防安全辅导员制度。县教育局要会同县消防救援大队确定学校消防安全辅导员。消防安全辅导员原则上由消防救援机构选派的防火监督干部、消防救援站干部、骨干消防员或骨干文员担任,选派的人员可兼任2~3所学校辅导员,由中小学校、幼儿园颁发聘书。学校消防安全辅导员要每季度深入校园,指导学校开展消防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和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等消防安全工作。

3.组织志愿者公益宣传活动。县教育局组织中小学校、幼儿园以学校为单位在中国消防志愿者注册管理平台注册成为志愿者团体。引导在校师生及工作人员按照“知情、自愿”原则注册成为消防志愿者,通过志愿者引领,定期组织开展消防公益宣传活动。消防救援机构要组织对志愿者开展消防安全知识宣讲和基地化实训培训,利用全民消防学习云平台开展在线学习,提高志愿者队伍整体消防安全素质。

4.开设消防知识培训课程。将消防安全课程纳入每学期课程安排,全县中小学校、幼儿园全力贯彻制度、教材、师资、课时、场所“五个落实”,确保每学期消防知识教育课开设不少于4课时。要针对不同年龄段学生特点,分类开展消防安全专题教育。幼儿园重点对火灾进行启蒙认知;小学重点认识火灾危险性、日常生活防火、火灾报警、逃生自救常识;初中、高中重点掌握消防法律法规、防火灭火基本知识、灭火器材使用、火灾自救互救知识;高中还要将消防知识和技能纳入新生军训课程;切实抓好消防安全开学第一课,有条件的单位可以聘请有消防培训资质的第三方培训机构开展系统的消防培训和演练。

5.布置暑假消防安全家庭作业。暑假期间,中小学校、幼儿园要围绕“关注身边消防安全隐患,构建和谐家庭环境”布置一次家庭消防作业(参考附件7)。作业应以“家庭消防安全自查自纠”“打通生命通道”“校外培训机构的火灾隐患”等内容为主。作业具体要求、模板和视频可关注“南宁消防”微信公众号进行下载,向师生发放。通过完成作业,达到“教育一个孩子、带动一个家庭、影响整个社会”的目的,共同提高家庭全体成员的消防安全意识。

(一)动员部署阶段(8月10日前)。县教育局要会同县消防救援大队,结合我县工作实际,联合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细化完善职责任务、工作措施和工作要求,并将工作方案下发到各中小学校、幼儿园,要及时召开专项行动部署会,明确专项行动工作任务、达标验收标准、实施步骤和工作责任;部署推进专项行动。组织三年级至九年级班级制定实训计划,填报参加消防安全教育实训计划表(附件1),分别报送县教育局和县消防救援大队,由县消防救援大队推荐部分学校到县消防科普教育基地开展实训。

(二)自查自改阶段(8月11日至8月15日)。全县中小学校、幼儿园要组织开展隐患自查自改,建立排查台账,对发现的隐患问题逐一登记,明确整改期限,及时动态更新,严格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每月25日前将排查情况按全市中小学校、幼儿园消防安全排查登记表(附件2)格式上报县专项工作办公室。要完成“两个团队”的组建,立足本单位实际,进一步修订完善消防安全工作职责和管理制度,建立消防安全风险管控机制,严格开展自我管理、自主管理。

(三)排查整治阶段(8月16日至8月31日)。消防救援机构要会同辖区教育部门,依托专项整治办公室平台,组织开展中小学校、幼儿园联合检查排查,利用警示、约谈、罚款、查封、拘留、三停、取缔等法律手段,综合整治、严厉打击,督促单位落实隐患整改,消除消防安全风险隐患,及时纠正违法违规行为,按照“一校一策”、“一园一策”推进整改。每月25日前将工作情况按全市中小学校、幼儿园消防问题隐患及整改措施清单(附件3)格式上报市、县两级专项工作办公室。

(四)达标创建阶段(9月1日至9月30日)。县教育局要会同县消防救援大队按县级1个的标准组织遴选一批消防安全标杆示范学校,每月填写并上报全市中小学校、幼儿园消防安全标准化建设情况登记表(附件4)、全市中小学校、幼儿园微型消防站备案登记表(附件5)和全市中小学校、幼儿园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情况汇总表(附件6)。各学校要认真学习借鉴达标示范学校经验做法,深入推进本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创建工作。

(五)总结验收阶段(10月1日至12月31日)。县教育局和县消防救援大队要督促本地学校完成消防安全标准化建设,由县专项办对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学校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规范》(桂公通〔2016〕320号)全面开展验收;县专项工作办公室对我县考评验收情况进行抽查检查。教育局和消防救援大队要及时总结专项行动工作情况,固化经验做法,分析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改进工作措施,认真梳理有效举措,健全完善全县中小学校、幼儿园消防安全防范工作机制,深化工作成效。

(一)加强领导,形成合力。要充分认清消防安全与校园安全的重要关系,高度重视专项行动。教育、消防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抓部署、抓推进,强化协同配合,联合制定工作方案、合力推动工作落实,适时召开联席会、沟通会、推进会,通报本地工作完成情况,建立信息互通和联合监管机制,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确保此次专项行动各项工作落实落细。

(二)跟踪问效,狠抓落实。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综合协调和督促指导,形成常态化工作机制,坚决防止走形式、简单化、一阵风。要适时对全县中小学校(幼儿园)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和工作通报,强化工作落实,对工作不力、问题突出的,督促其加大工作力度,有序推进工作整改。

(三)加强反馈,及时上报。各中小学校(幼儿园)负责本单位(乡镇中心学校负责辖区内小学、幼儿园)材料报送,于8月15日前将工作方案、2021年上林县消防科普实训工作计划安排表(附件1)报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自8月17日起,每月25日上报全市中小学校、幼儿园消防安全排查登记表(附件2)、全市中小学校、幼儿园消防问题隐患及整改措施清单(附件3)、全市中小学校、幼儿园消防安全标准化建设情况登记表(附件4)、全市中小学校、幼儿园微型消防站备案登记表(附件5)和全市中小学校、幼儿园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情况汇总表(附件6)。同时,积极通过动态信息、工作简报等形式反映工作成效,亮点工作、经验做法和典型事例;12月24日前报送工作总结。材料上报方式,联系人:县消防救援大队徐锐,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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