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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目标考核制度是建筑施工企业所有篇一
安全责任目标:
1、员工必须执行三不伤害(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别人伤害)。
2、新进员工必须经过公司三级(入厂教育、车间教育、班组教育)安全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工作。
3、各岗位要严格执行本岗位的安全规程及各种安全制度,记录清晰、真实、整洁,并保持作业场地清洁。
4、日常工作与安全管理工作发生矛盾时,要把安全工作放到首位。
5、不违章作业,并劝阻或制止他人违章作业,有权拒绝各种违章指挥。
6、自愿接受安全教育,不断提高安全操作技能,以满足安全生产的需要。
7、员工必须按规定参加每月一次安全大检查,检查内容包括:不安全隐患,安全活动记录。
8、按时巡回检查、准确分析、判断和处理生产过程中的异常情况,发现不安全隐患要及时处理,不能处理的要及时上报。
9、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接班前必须认真检查本岗位的设备和安全设施及工、器具是否完好。
10、正确使用、妥善保管各种劳动保护用品、器具和防护、消防器材。
11、认真做好设备的保养和维护,发现异常应妥善处理,及时上报,并认真做好记录。
12、因工作失职,造成生产事故,我自愿依法按章接受公司的处理。
甲方:乙方:
签字:签字:
20xx年1月1日20xx年1月1日
安全目标考核制度是建筑施工企业所有篇二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1.目的
设立安全生产风险控制和安全生产绩效目标与指标,为公司安全生产提供指导和方向,实现持续改进。
2.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的设立、实施与监测、回顾与更新的管理要求,适用于公司内部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的设立与管理。
3.术语和定义
目标:指公司安全、健康、环境绩效在一定时期内的总体期望。
4.职责
4.1厂长对公司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的组织制订、审核、批准负责。
4.2安全主管对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的监督实施及向车间、部门分解目标负责。
4.3各车间、部门负责人对本单位、部门范围内的目标、指标的分解与组织实施、监测、控制负责。
5.管理要求与方法
5.1目标与指标的制定
5.1.1厂长组织制定公司中长期以及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并将目标与指标分解到各车间、部门,目标与指标的制定应考虑下列因素:
安全生产方针要求
上级单位要求与相关方满意度
风险评估结果与风险应对能力水平
同类企业平均水平与先进水平
绩效评估和管理评审结果
实现目标所需的各种资源
5.1.2制定的目标、指标应体现对事故、事件控制和生产运行指标控制的期望以及改善安全生产管理的努力与行动,并体现持续改进。
5.1.3目标与指标应可量化、或可定性、可测评、以便于监测、检查和实施。
5.2目标、指标的实施与监测
5.2.1各车间、部门应依据公司批准下达的目标与指标,对其进行层层分解,制定实现目标与指标的实施计划并组织实施。
5.2.2各实施主体根据分解的目标与指标,制定与上级目标对应的月度、季度、半年度和年度目标、指标和相应的实施计划。
5.2.3各管理部门负责对工作流程范围内的目标的实施计划进行监督、跟踪与分析。各单位、部门负责对本车间、部门指标实施计划的跟踪与分析,当目标与指标完成情况与计划相背离时,应及时采取相关的补救措施。
5.2.4各车间、部门每半年对安全生产目标、指标及工作计划完成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并报公司安委会。
5.2.5安全主管负责每半年组织对目标、指标完成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分析,每年应对按计划完成目标指标的部门进行认可或奖励。
5.2.6安全主管应通过多种渠道对安全生产目标、指标完成情况进行
传达,如通报、宣传栏、会议等。
5.3目标与指标的回顾与更新
5.3.1各车间、部门每半年对目标与指标进行一次回顾,当出现下列情况时,应考虑对目标与指标进行更新。
生产活动发生变化
所使用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化
目标、指标现实不符
目标与指标已经实现
5.3.2每年年底企业最高管理者或管理者代表组织对安全生产目标、指标的合理性,科学性及完成情况进行总结回顾。
5.4记录保存
5.4.1目标与指标文件至少保存两年
5.4.2目标与指标跟踪、分析、回顾记录长期保存
6.附则
6.1本制度由安委会负责解释
6.2目标与指标管理流程图
安全奖惩办法
第一条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落实好各项安全管理措施,提高管理层、工程技术人员和广大员工的安全生产积极性,规范全体员工的安全行为,消除各类不安全因素,减少事故发生,保护员工的身体健康与全命财产的安全,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我公司安全生产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员工必须自觉遵守国家颁布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公司制订的各项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
第三条 员工必须必须自觉履行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严格按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进行作业,认真做好本职岗位内的安全工作。
第四条 积极向本单位领导、主管部门反映现场安全生产状况,批评、检举领导违章指挥,员工违章作业以及危害员工安全健康的行为。
第五条 为鼓励员工搞好安全工作,鞭笞员工工作中的不安全行为,公司对安全工作中的有功人员与违反安全规章制度的员工实行奖惩制度。
第六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给予一次性200元—5000元金额的奖励。
(一)安全管理工作扎实,原始资料齐全,全年无违章现象,未发生任何大小安全设备事故的生产车间主管、班组长。
(二)大胆检举领导违章指挥、员工违章作业和避免安全事故,经调查情况属实的有功人员。
(三)及时发现事故隐患,使人员安全撤离,避免了人员伤害及设备损坏的有功人员。
(四)抢救事故有功,避免或减少员工伤亡和企业财产损失的有功人员。
(五)在职业健康卫生、安全、环境等方面有发明或有新的可靠的保障措施,技术推广改造或提出合理化建议并取得较大成果和显著成绩有功人员。
(六)在公司安全管理和监察工作中,坚持原则,忠于职守,
作出一定成绩者。
第七条 处罚规定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1000元—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者,由公司总经理会议研究给予行政处分;触犯法律的,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刑事责任。
1、发生重伤1人以上事故或经济损失在5万元以上的车间及主管。
2、对员工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
3、员工违章作业造成重大未遂事故的(已造成事故的按调查分析意见处理)。
4、对重大事故预兆或已发现的隐患不报告、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6、不执行安全部门的监督指令或者不采纳有关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造成一定后果的。
7、公司安全检查、监察中发现的事故隐患,责任单位未按时整改或达不到要求的。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处以200元—1000元以下罚款。
1、每月安全会议(活动)、安全学习培训达不到要求的。
2、各生产车间在正常生产时间未坚持每周一次的安全自检或未落实自检整改措施的,整改率低于98%的'单位。
3、对新员工未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工伤愈后与转换工种人员未进行上岗前安全教育的。
4、生产班组未设立兼职安全员的。
5、指派非特种作业人员从事特殊工种作业的。
6、不按规定报告工伤事故,隐瞒工伤事故或其他事故不报的。
(三)有下列情况这一者,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1、劳动保护用品佩带不齐全的。
2、酒后上班的。
3、非特殊工作作业人员擅自使用特种设备的。
4、不遵守制度规定,不服从现场管理人员指挥的。
5、氧气瓶与乙炔瓶摆放距离小于5m,与焊割地点小于10m的。
6、各类电器开关防护罩、胶盖不完整的。
7、设备操作工上班时睡岗、串岗,任意离岗的(造成事故的按调查分析意见处理)。
9、各机房、车间、库房及维修房定置管理不规范的。
10、发现违章行为不及时汇报、制止的。
11、其他违反安全规章制度以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
第八条 具体事项
(一)违反上述规定的人员,一律在公司范围内作“三违”教育。
(二)违反本办法的行为,除按本办法处罚外,另可列入经济责任制中进行考核,重复违反的加倍处罚,一般性违章一年内第一次罚款50元,第二次罚款100元,并通报批评,第三次罚款200元,并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三)属于严重的、影响和危害较大的安全安全问题经公司总
经理会议或公司安委会研究处理。
(四)所有罚款必须由责任单位统一交财务部,作为安全奖励基会。
为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考核奖惩措施,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控制和减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根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15号令)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和项目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实行“分级管理、逐级考核”的原则。
(一)项目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对目标实行层层分解,在项目工地例会或安全专题会上,由项目负责人与被考核部门负责人签定《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
(二)目标考核一般由上一级考核下一级,对上级的考核结论有异议的,被考核单位可以向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提出意见,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最终考核决定。
(三)考核分为安全生产先进班组、先进个人。
二、项目的总目标是:杜绝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严格控制较大和一般伤亡事故,事故伤亡人数不突破上级下达的年度控制指标。
对采取安全生产风险抵押进行考核的协作单位,报请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批准后执行。
三、目标考核办法根据当年度的具体目标要求制定,签定在《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中。
没有缴纳安全基金的队伍不能参加考核。
四、项目依据国-家-安-全生产相关规定,按照上级的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和项目安全生产实际情况制定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各单位应根据工作要点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安全生产计划和完成安全生产目标任务的措施,以确保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目标的实现。
五、协作单位应依据项目建立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进一步明确各级负责人、各部门、各专业技术人员和全体员工安全生产职责。
六、项目主要负责人应对本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对本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组织实施和综合监督管理责任,其他负责人对各自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直接管理责任。从业人员应对安全生产工作负岗位责任。
七、每年对个人安全生产职责的考核结果与评先、评优、奖惩挂钩。
八、对不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而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责任人,要依法进行行政、经济处罚, 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九、对安全生产有突出贡献的班组和个人另行考核奖励。
十、协作单位对其所属部门签定的目标责任书和考核措施,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中铁十六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张承高速
承德段tj25合同项目经理部
1.目的
为了明确安全生产任务,将安全生产融入到日常工作中去,提高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责任,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的制定、分解、实施和考核。
3.职责
3.1主要负责人
3.1.1负责组织制定和修改总体和年度安全生产目标。
3.1.2组织实施安全生产目标,并对安全生产目标实施情况进行考核。
3.2安全科
3.2.1负责将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分解到相关职能部门,并制定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实施计划和考核办法。
3.2.2负责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及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实施计划和考核办法的分发、宣传、教育和培训。
3.3相关职能部门
3.3.1负责落实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实施计划。
3.3.2负责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及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实施计划和考核办法的分发、宣传、教育和培训。
4.运作程序
4.1安全生产目标的制定
4.1.1总体和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由主要负责人组织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根据历年和上年安全生产执行情况制定。
4.1.2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应包括隐患排查治理、员工教育培训、作业规范、
事故伤害等指标。
4.1.3安全生产目标的制定不能高于行业和安监部门规定的目标指标,不能高于上年度安全生产目标指标,要体现持续改善的原则。
4.1.4依据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评估考核的结果,主要负责人应在每年1月份组织安委会成员召开会议,重新修订年度安全生产目标。
4.1.5总体和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经主要负责人批准后,由安全科加盖印章,分发到每个职能部门。
4.1.6安全科应设计制作宣传栏,在公司显耀位置向公司员工宣传公司总体和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并在年度安全教育培训和“厂级”安全教育培训时对全体员工进行培训。
4.2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的分解
4.2.1公司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制定/修订后,安全主任负责将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分解成安全指标,分配到各相应的职能部门,并形成文件经主要负责人批准后,分发到相关职能部门。
4.2.2各部门经理应通过例会或“车间级”安全教育培训,向本部员工宣传教育与本部门相关的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
4.3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的实施
4.3.1安全主任负责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制定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实施计划,经主要负责人批准后,连同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一起,分发到相关职能部门。
4.3.2安全主任应依据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实施计划评估考核结果,及时调整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实施计划,并形成文件印发和保存。
4.3.3各部门负责人通过例会或车间级安全培训,向本部门员工宣传教育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及其实施计划。
4.3.4各部门负责人组织落实与本部门相关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实施计划。
4.4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的评审和考核
4.4.1安全科每月15日前统计和监测各职能部门上月的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完成情况,并向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委员会汇报。
4.4.2若发现不符合情况时,要求相关部门分析原因,制定整改措施及时整改,以防目标和指标产生过度偏差。
4.4.3主要负责人在每季度安全生产专题会上,对上季度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实施计划落实情况进行小结,及时指出存在的问题,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
4.4.4主要负责人每年组织对安全生产目标指标及其实施计划进行考核和评估,并将考核和评估的结果填入《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考核评估记录》和《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实施办法考核评估记录》中,并按《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实施计划及考核办法》执行奖罚措施。
4.4.5根据安全生产目标指标及其实施计划进行考核和评估的结果,若需要对安全生产目标指标及其实施计划进调整或修改,由安全科分发到相关部门,并重新组织宣传教育和培训。
1目 的
为全面落实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和工作目标,减少和杜绝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促进企业安全、健康、快速、协调发展,依据公司下达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和工作目标,特制定本办法。
2考核的范围
本公司范围内。
3考核内容
(1)控制指标
各类事故起数、伤亡人数、一般机械设备事故、千人负伤率、火灾事故、交通事故、职业病等。
(2)工作目标
安全生产例会、安全生产教育、重大事故隐患监控和安全专项整治、安全生产投入、事故报告和应急组织、安全档案管理工作创新等情况,以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安全设施、安全标志、安全警示的设置率,安全隐患整改率,劳动保护用品发放率等。
4考核办法
(1)考核采取年中考核和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2)考核分值计算
根据安全生产工作监控考核评价标准,总分按100分计算,考核采用逐项扣分办法,每项扣分直至该项标准分扣完为止。
(3)考核结果的档次划分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一般、及格、较差”四个档次。总分79分以下的定为“不合格”,80—84分的定为“合格”,85—94分的定为“良好”,95分以上的定为“优秀”。
5绩效考核有关规定
(1)直接上级要严格对所属下级进行考核,下级要协助上级考核,避免出现本位主义或袒护下属、推诿扯皮、平均主义现象的发生,如有发生,经查证属实,发生一次,视情节扣发考核者当月的月绩效工资。
(2)各级考核者如当月没有进行任何处罚,则扣发当月绩效工资的10%,如发生重大问题未及时报告或按规定处理,将视情节扣发1~3个月的绩效工资。
(3)如下级工作未完成,直接上级未发现或未提出,被考核小组发现,则直接上级承担连带责任,取消直接上级当月绩效工资,反之则免于处罚。
(4)绩效考核结果作为员工年度奖惩评先依据。
(5)各级考核者要按时把各自的考核情况上交考核小组(次月10日前),如不按时提供考核情况,每迟报一天扣罚责任人当月绩效考核工资的10%,未提供考核数据的取消责任人当月绩效工资。
6组织机构
为做好目标管理与绩效考核工作,公司成立目标管理与绩效考核领导小组:
组 长:总经理
成 员:安全部经理、人资部经理
7责 任
目标管理与绩效考核小组是公司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工作的执行机构,在公司目标管理与绩效考核小组的领导和指导下,负责协调和处理本部门绩效考核有关事宜,考核本部门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的目标执行情况,并监督、检查、指导本部门内的绩效考核工作。
8绩效考核时间
安全部每半年对各部门安全生产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和考核,并上报总经理。
一、总 则
1、为加强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生命和企业财产安全,促进公司安全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2、全公司各单位生产经营活动和安全管理工作,应遵守本规定。
3、安全生产工作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管审批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实行基层负责、职能部门管理、群众监督的管理体制。
4、安全管理工作必须做到机构健全,制度完善,分工明确,责任落实,经费保障,人员到位,设施齐全。
5、各单位应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提高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鼓励和支持各单位进行安全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安全生产管理先进技术,完善安全生产设施,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6、对发生重特大生产事故的单位,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事故单位责任人员的责任。
7、各单位对在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预防生产事故、参加抢险救护、报告重大安全隐患、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或者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优秀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8、各单位应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二、安全管理机构与职责
1、各单位应加强安全生产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安全工作机构或指定部门负责安全工作,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各单位在安全管理工作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1)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做好安全管理工作。
(2)制定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管理责任。
(3)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议,分析研究安全形势,防范各类事故发生,解决安全工作中的问题。
(4)开展安全教育和培训,推广应用安全管理新技术,提高从业人员素质。
(5)组织安全检查活动,督促安全隐患整改。
(6)做好“春节”、“五一”、“十一”黄金周的各项安全工作,保障安全。
(7)制定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8)查处重特大安全事故,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9)组织安全生产知识竞赛活动,做好“安全生产月”等活动的各项工作。
(10)定期报告安全生产情况,及时、如实报告生产事故。
领导责任;其他负责人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
三、安全管理
1、公司应安排用于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安全宣传、安全培训、安全奖励等方面的经费,并纳入年度单位财务预算。
2、安全管理工作实行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
3、各单位应实行安全例会制度。
公司每月度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基层单位至少每旬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
公司至少每月召开一次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会议,基层单位至少每半月月召开一次本单位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会议。
4、各单位要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会议记录制度。其内容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参加人员、会议主持人、会议议题、议定事项和到会情况等。
5、公司安全主管部门应对全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检查。 安全检查分为综合性检查和专项检查两类,检查方式为明查与暗访相结合以暗访为主、行政领导检查与专家检查相结合以专家检查和评价为主,检查的主要内容为查管理、查制度、查落实、查现场、查隐患、查整改、查事故处理。
6、公司每半年应组织一次综合性安全检查,重大活动、重要时段、根据上级要求或视情节进行专项检查。
基层单位两个月至少进行一次综合性检查,每月至少进行一次专项检查,重点要害岗位每天进行安全检查。
7、安全检查实行登记制度,其内容包括:被检查单位、检查时间、检查人员、检查项目、检查部位、隐患情况及要求等。
8、安全检查中发现事故隐患当时不能整改的,要下达《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对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的,要下达《停业整改通知书》,提出整改意见和整改期限,并由安全检查负责人和被检查单位负责人签字。
整改后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单位,检查人员应上报环安部或公司安委会。
9、各单位对安全检查所发现的隐患,应当按照规定的期限进行整改。整改完毕后,被检查单位应向检查单位写出安全隐患整改报告书,不能按期完成整改任务的,应当向检查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按重新规定的期限完成整改。
接到被检查单位的安全隐患整改报告书后,检查单位应当组织人员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经复查后仍有安全隐患的,给予停产等相应处理。
10、各单位应当实行安全隐患整改报告制度。其内容包括:上级检查单位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复印件、安全隐患整改负责人、整改措施、整改投入的资金、整改效果以及整改扣的具体监控(管理)负责人等。
11、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要严格履行安全监督检查职责,坚持原则、秉公执法、清正廉洁,被检查单位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
以通报批评。
安全目标考核制度是建筑施工企业所有篇三
市交通局负责落实省交通厅和市政府下达的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任务及新增安全目标任务。每年由局长或局长委托分管副局长分别与机关有关处(室)、区(市)县交通局、市级以上交通企事业单位签定《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 。
层层建立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签约目标责任单位负责将安全目标考核内容和《安全目标考核细则》进行层层分解,并结合春运、“五.一”、“十.一”黄金周等安全专项目标一并逐项落实,责任到人,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目标督查;市交通局每半年检查一次安全目标运行情况,年终进行全面考核、评分,根据考核结果予以奖惩。
安全考核指标和否决指标以市交通局每年与局属各处(室)、区(市)县交通局以及各企业签定的《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下达的指标、《**市交通系统安全工作职责》执行情况和市交通局临时下达的安全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为准。
安全目标考核采取百分制评分办法,经逐项考核累计积分达80分以上的为安全管理工作基本合格单位,由市交通局择优授予“安全生产先进单位”或“安全生产达标单位”称号,并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给予奖励;累计积分低于80分的单位为年度安全管理不合格单位,对其扣发安全目标奖。
区(市)县交通局或市级安全目标责任企事业单位发生一次死亡人数达到或超过《安全目标责任书》中的否决指标的,均实行一票否决,取消该年度安全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比,扣发安全目标奖。
凡年度目标考核分未达到80分或被一票否决的单位,市交通局将给予安全告诫通报批评、责令整改,直至要求其安全一、二、三责任人作述职检讨、进行责任追究等。
本制度经**市交通局修订,于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公路法》、《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提高对“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重要性的认识,根据盛市政府《关于建立安全生产工作七项制度》的要求,结合交通行业特点,特制定本制度。
按照市交通局、区(市)县交通局、交通企事业单位隐患排查整治三级管理原则,切实加强对公路客货运输、客货站点、水上运输、公路事故多发点段和病害桥梁等重点部位事故隐患的排查整治工作,做到标本兼治、防患于未然。
市交通局每年底由有关处分别提出下一年度安全生产重大隐患的整改计划、整改方案,分别报送省交通厅、公路局、运管局和航务局。同时抄送局安全监督处,汇总上报市政府办公厅、市安监办等相关部门。并按照省交通厅、市政府及有关部门下达的整治任务,在职责范围内有计划地对隐患整治项目进行整改,确保整治任务按期完成;坚持每季度定期排查和经常性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制度。
建设处负责国省干线在建公路桥梁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公路处负责公路、桥梁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指导督促市级收费公路公司排查整治收费路桥的安全隐患;交管处负责指导督促市级客货运输、客货站点、汽车维修企业、驾校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航务处(海事局)负责水上运输和渡口码头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
区(市)县交通局负责县道公路桥梁、属地管理的客货运输企业、客货站点、汽车维修、驾校、水上运输和渡口码头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在每年底提出下一年度安全生产重大隐患的整治计划、整改方案,分别报送市交通局安全监督处、公路处、交管处、航务处(海事局);并按照市交通局、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下达的整治任务,在职责范围内有计划地对隐患整治项目进行整改,确保整治任务全面完成。坚持季度排查和经常性排查整治制度。
公路桥梁施工企业、养护企业、公路客货运输企业、客货站点、汽车维修企业、驾校、航运企业和船舶修造企业在每年底提出下一年度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整改计划和整改方案,并报上级交通行业管理部门;坚持月查和日查安全隐患排查制度,按时完成各级政府和交通管理部门下达的安全隐患整治任务。
隐患整治项目完工后,负责整治的单位要及时向下达隐患整治任务的政府或上级交通部门提交评价申请,由下达任务的政府或交通部门组织有关专家对其安全性进行评价;整治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不能投入生产和使用,并限期重新进行整改。
本制度经**市交通局修订后,于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为加强交通部门各类安全事故的统计、报告和档案管理,根据有关法规、规章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系统值班工作和紧急突发事件(故)及时上报的通知》要求,结合交通部门的特点,特制定本制度。
安全事故报告。凡发生死亡1人以上,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或有一定社会影响的伤亡事故,以及特别紧急、重大突发事件(故),死亡3人以上,经济损失30万以上或群伤事故,危险化学品在运输过程中发生严重泄漏、燃烧、爆炸和人员伤亡事故,事故责任单位必须将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伤亡情况及已采取的应急救援措施立即向市、区(市)县交通局值班室报告,并在4小时内形成正式的事故快报。
1、道路运输事故:市级运输企业负责向市交通局值班室和交管处值班室报告;区(市)县交通局值班室报告,交管所向交管处值班室报告。
2、水上运输事故:市级航运企业分别向市交通局值班室和航务处(海事局)值班室报告;区(市)县交通局向市交通局值班室报告,海事处向海事局报告。
3、公路桥梁施工和养护作业事故:市级路桥和养护企业、收费公路公司向市交通局值班室和公路处值班室报告;区(市)县交通局向市交通局值班室报告,公路所向公路处值班室报告。
4、交通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区(市)县交通局和市级交通生产企业直接向市交通局值班室报告。
凡发生重特大伤亡责任事故、社会影响恶劣的一般伤亡责任事故、危化品运输安全事故,市交通局值班室接到事故报告后在向局领导和有关处(室)报告事故的同时,立即按要求向市政府值班室、省交通厅值班室、市安监局值班室报告,交管处、公路处、航务处(海事局)负责分别向省运管局、公路局、航务局报告,不得迟报、漏报、瞒报。在电话报告的同时,及时以书面形式传真报送事故基本情况和应急救援处置情况。
条 安全事故的统计。安全事故的统计时间为上年的12月26日至当年的12月25日,上月的26日至当月的25日。市交通局负责统计盛市级国营、集体、民营、股份制交通企事业单位安全事故,区(市)县交通局负责统计在本地注册的国营、集体、民营、股份制交通企事业单位安全事故。
1、道路运输事故统计:按照交通部制订的《公路运输企业责任行车事故统计报告办法》的要求,区(市)县交通局和市级道路运输企业在每月5日前填报省交通厅统一印制的《四川省公路运输企业行车事故 (月、季、年)报表》交市交通局安全监督处,安监处汇总后在每月10日前分别报送省运管局、局规划处,并将《安全指标对比分析表》报局长、分管安全副局长等有关局领导。
2、水上运输安全事故统计:水上运输安全事故由区(市)县海事处和市级航运企业统计,并在每月5日前上报市航务处(海事局),航务处(海事局)在每月5日前报送局安监处,安监处在每月10日前报送市安监局。
3、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统计:按照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统计办法,市级道桥施工和养护企业、收费公路公司职工伤亡事故由公路处负责统计,并在每月5日前汇总交安监处;其它市级交通企事业单位在每月5日前向局安全监督处报送《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统计表》,经安监处汇总后报局领导和市安监局等相关部门。区(市)县级交通企事业单位职工伤亡事故由区(市)县交通局负责统计,并报当地政府有关部门。
安全事故档案管理。市交通局和区(市)县交通局分别建立道路运输安全、水上运输安全、企事业职工伤亡事故档案专卷,落实专人负责保管。档案内容包括:上级领导对事故的批示、政府及有关部门对处理事故的文件和批复、事故责任认定书、事故调查报告、事故快报和应急救援处置报告、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决定、企事业单位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每月各类事故统计报表等。安监处、交管处、公路处、海事局对各类违章受到执法部门依法严厉查处的单位和从业人员,应分别建立劣迹档案,并在交通安全公示网等媒体上进行公示。
本制度经**市交通局修订后,从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为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加强安全值班,完善安全管理台帐记录,及时处理各类影响安全的突发事件,对安全事故进行应急救援处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系统值班工作和紧急突发事件(故)及时上报的通知》的要求,结合交通部门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市交通局实行24小时安全值班制度和节假日局领导轮流带班、机关干部轮流值班制度由局办公室负责安排实施。工作日上班时间安全值班及安全隐患举报热线: (传真),工作日下班时间和节假日安全值班及安全隐患举报热线: ,举报电子信箱: 。公路处、交管处、航务处(海事局)等事业处的安全值班制度必须与局机关同步安排。
建立安全值班记录、安全隐患举报热线电话登记薄和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台帐。安全值班人员必须实实事求是做好值班记录,及时联系安全监督处等有关处(室)和人员处置各类安全突发事故。值班人员交接班时应将未及时处置完毕的工作和值班记录一并进行移交,不得漏岗、脱岗和误岗。
安全值班记录、安全管理台帐是履行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重要资料,应集中装入当年的安全管理档案,以便长期保存,不得任意毁损、遗弃。
本制度经**市交通局修订后,于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安全目标考核制度是建筑施工企业所有篇四
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核规定 为了进一步落实工程项目各部门在施工现场的安全工作责任制,明确责任目标,完善安全管理制度,促进施工安全保证体系的完善与改进,特制定本安全责任目标考核规定。
考核内容包括伤亡事故控制目标、安全达标目标、文明施工实现目标。要求对制定的安全管理目标,必须根据要求,具体落实专业管理,将目标层层分解到人,同时结合项目部管理办法和项目部管理制度每月底对考核结果分析责任,评比与奖罚,并做好记录,作为年终先进工作者评比和奖金额度的参考依据。项目经理的安全责任目标考核应由安全管理负责人初评,上报公司工程部进行核定结果。安全管理负责人由项目经理负责进行考核,其他管理人员由安全管理负责人(小组)进行考核。考核工作掌握严肃、认真、秉公无私、公正合理的原则。避免敷衍了事,搞形式主义。公司将此考核内容与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不相符的视情况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考核规定等级分数 80 分(包括 80 分)以上为合格奖金 100 元,80分以下为合格,罚款 300 元。90 分(包括 90 分)以上为优良,奖金100 元。对考核成绩作为年终先进工作者及年终资金主要条件,对于3 次不合格的将上报公司进行辞退等处分。
目标责任考核自查报告
安全生产十规定
县目标责任考核工作汇报
安全生产考核总结
安全目标责任承诺书
安全目标考核制度是建筑施工企业所有篇五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预防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安全生产领域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根据集团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考核办法,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考核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及各管理处。
第二章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
第三条 安全生产管理实行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制,公司每年年初与各管理处、部门签订《浙江金丽温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责任书》,明确当年的安全生产责任目标,确保不发生特、重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
第四条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由公司领导和各管理处、部门负责人签订。责任书签字人如有变动,接任人自动承继。
第三章 安全生产职责
第五条 公司应承担的职责:
2、及时传达贯彻国家、省及有关部门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布置落实具体任务;
5、适时通报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6、及时修订和完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7、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第六条 各签约单位的职责:
3、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提高全员安全素质,增强全员安全意识;
6、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台帐,完善规范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7、加强对外包(协)单位的管理,督促落实各项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8、保证安全生产的费用投入并确保有效使用,做到专款专用;
10、及时向公司报送各类报表及各项活动材料。
11、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第四章 考核内容、时间、方式
第七条 考核内容为两大部分,即安全生产控制目标考核与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考核两项(具体考核办法详见附件1、2),总分为300分。
1、控制目标为当年安全生产工作的主要控制指标,基本分为200分。
2、工作目标为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和任务,基本分100分。
3、考核评分具体内容每年审订一次,按当年签订的《浙江金丽温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责任书》为准。
第八条 考核期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第九条 半年自查。当年7月5日前,各管理处、部门对上半年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自查并将自查报告报公司安委会办公室,公司安全管理部适时进行抽查和检查。
第十条 年终考评。次年1月5日前,各管理处、部门对当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自查,写出考核自查评分材料报公司安全管理部。公司安委会办公室在各管理处、部门自行检查的基础上,组织人员进行考核,形成公司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执行情况报公司安委会。
第五章 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
第十一条 为鼓励员工认真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进一步做好安全管理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安全工作的监督管理能力,按照“重奖重罚”的原则,建立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奖惩机制。
第十二条 实行风险抵押金的人员为各管理处、部门负责人(不含安全管理部负责人)及公司、管理处专职安全员,科室、所区负责人。(上述人员简称为相关人员,下同)
第十三条 相关人员上缴风险抵押金的标准,由公司安委会办公室根据各管理处、部门的规模和不同岗位所承担的安全生产责任与风险程度的大小,每年年初确定相应的标准(标准详见附件3)。在各管理处、部门与公司签订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后,相关人员于10日内将风险抵押金上缴至公司。
第十四条 因退休、终止劳动合同或工作调动等原因离开公司的相关人员,待本年度的考核期结束后,根据考核结果,按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退回本人缴纳的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因职位变动的,按对应职务缴纳的标准及时予以调整。
第六章 考核成绩、奖励、处罚
第十五条 成绩的确定
1、评定单位等级:
其余为不合格。
以上各考核等级要同时满足总得分与各项得分两个条件,否则下调一个等级。
3、在考核评定为优秀等级的`单位中推荐若干人为“公司年度安全先进个人”。
第十六条 考核奖励资金的来源、用途、发放:
1、公司每年安排一定的资金,作为公司安全生产风险专项奖励,用于奖励公司年度安全先进单位、公司年度安全先进个人及相关人员。
3、考核奖励金由公司统一发放。
第十七条 奖罚标准:
1、相关人员奖罚额度=公司奖励指数×本人缴纳的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数×所在公司考核等级权数×当年实际在岗月份/12。其中:
公司奖励指数,由公司安委会根据当年度安全生产考核总体情况研究确定。
所在单位考核等级权数,优秀对应1.0;良好对应0.7;合格对应0,即不奖不罚,第二年不需缴纳风险抵押金;不合格对应-1,即扣除当年全部风险抵押金,第二年重新缴纳风险抵押金。
2、获得“公司年度安全先进单位”称号的单位,每家奖励1万元。
3、 获得“公司年度安全先进个人”称号的人员,每人奖励1千元。
4、对当年考核评定不合格的单位,主要领导应向公司做出书面检查;连续2年考核评定为不合格的单位,将对其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给予政纪处分;连续3年考核评定为不合格的单位,将对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给予降职直至引咎辞职的处分。
第十八条 对发生安全死亡事故的处罚,根据事故责任划分,按政府部门处理意见对直接责任主体进行处理的基础上,对相关人员按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内容和本条款的规定进行处罚:
1、事故发生后,按规定时间上报公司及相关部门;主要领导要在有关部门对事故处理结束后,于5个工作日内向公司汇报。
2、政纪处罚。参照监察部、国家安监总局第11号令颁布于2015年11月22日实施的《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的第11、12、13、14、15条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相应处分。
3、经济处罚。单位主要领导参照国务院令第493号颁布于2015年6月1日开始实施的《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列》中的第35、36、38条的规定进行处罚;其他相关人员参照上缴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比例进行处罚。
4、对领导班子中的党组织负责人的经济处罚比照本单位同级行政领导按同奖同罚的原则处理;党内处分参照中纪委于2015年10月8日印发的《关于安全生产领域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列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纪发[2015]17号)文件内容的6、7、8、9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5、单位取消当年的评优资格,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不得评优。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公司安全管理部负责解释。
为进一步完善学校安全管理的组织机构和网络体系,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网络管理体系,形成“一岗双责”的责任体系,形成与绩效工资挂钩的考核体系。有计划、有步骤的抓好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现将我校的安全管理工作职责分工、考核机制及网络管理体系调整如下:
一、组织领导:
学校安全管理工作总负责和考核人:赵海波
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和协调人:王玉君
二、职责分工:
小学教育教学安全管理工作责任人:杨士龙
中学教育教学安全管理工作责任人:武国才
(一)教学安全工作
责任人:杨士龙(小学) 潘玉春(中学)
李艳春(天合园村校) 肖成广(同兴村校)
主要职责:
1、与全体教学一线教师签订有针对性的安全目标责任书。
2、规划在课堂教学中如何贯彻和实施校园安全教育;制定教学过程中发生突发安全事件的处理方案、应急预案及责任追究制度。
3、负责学校教学工作中的安全管理工作,明确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对相关人员赋予一定的安全责任,构建本部门安全防范体系,做到责任到人,严密布置。落实安全管理要求和相关规章制度,将安全工作纳入工作计划中,确保学校教学安全。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一岗双责,责任到人”的原则。常抓不懈,排除隐患,确保安全。负责学校网络的安全检查、保养。负责学校舍务安全管理工作。
4、建立健全所分管工作的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规章制度,检查、督促安全工作,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教学安全工作制度,如教师上课制度,实验室规范操作及使用制度,住宿学生晚自习管理制度等,强化安全工作管理意识化,细化管理措施。
5、具体做好课堂教学中的安全组织管理工作,加大对教师教学方法的监控力度,引导教师运用科学的正确的手段教育学生,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
7、负责电教室、微机室、理化生实验室、图书阅览室安全管理及学校开展各种层次教研活动的安全工作。实验教学要坚持安全第一,督促教师、学生在使用实验药品时要注意安全,做好防毒防腐工作。
8、督促、指导任课教师在教学中、渗透安全教育内容,包括交通安全(乘骑车安全)教育,卫生安全教育、消防知识教育(用电安全、用水安全、用火安全),法制教育等,普及安全知识,提高学生生存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
9把安全工作放在第一位,积极协助校长和分管安全领导抓好安全工作,密切与其他部门配合,自觉加强学校安全防控体系。按要求及时向分管领导报告教学安全教育和管理情况,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及时处理分管范围内的安全问题,协助校长和学校处理安全问题。
10一旦发生紧急事件,立即按应急处理预案做好保护学生、控制事态和及时上报工作。工作要及时妥善,周密细致。
11、各类教学评比考核中贯彻实施安全绩效考核,将安全检查和考核纳入教学检查和学期、学年度考核之中,形成与绩效工资相挂钩的考核体系。
(二)德育安全工作
责任人:崔明峰(中学) 魏思远(小学部)
李艳春(天合园村校) 肖成广(同兴村校)
主要职责:
1、与全体班主任签订有针对性的安全目标责任书。对班主任安全管理职责进行月度、学期和学年度考核,形成与绩效工资相挂钩的考核体系。
2、落实《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坚持开展学校安全教育,教育内容包括自救自护常识教育、行为规范教育、个人卫生教育、交通安全教育、防水防火教育、防灾减灾教育、防邪反邪教育、突发事件应对教育、禁毒教育、心理健康教育。
3、规划和组织学校日常值班、巡查、学生往返学校等安全工作的开展,确保学生在学校期间和上放学的进出安全;定期排摸校园周边治安安全情况,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信息,积极配合专项整治行动,力争校园周边治安安全环境良好。
4、对全校师生大型集会活动安全负责。大型活动实行申报审批制度,并有完善的各类应急预案,每学期开展应急演练;各种重大集体活动制定有专项应急预案。
5、加强法制教育,每学期不少于2次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校园内设有法制宣传标语、宣传专栏或网页。
6、校园常规管理规范,校园整洁美观、文明有序,体现校园安全特色,展示校园安全文化。
7、严禁学生从事危险性劳动;严禁将学校场地以任何名义进行出租。
8、各班放假学生往返学校时,要配合交-警等有关部门,做好交通安全工作,确保学生安全往返学校。学生放假往返学校要实行班主任、家长移交制度。走读生严禁到校上早、晚自习,避免意外事故的发生。
9、明确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加大安全工作的宣传力度,利用广播、班会、集会、家长会、黑板报等方式向教师、学生、家长进行安全工作教育活动。
10、负责对学生课外活动、教室内外、寝室内外、运动场所的活动、晚自习后住校生活动进行安全监督,加强住校生的安全管理;及时处理在师生中出现的不安全行为和安全隐患。
11、学生在教学楼进行教育活动和早晚自习时,应合理安排学生疏散时间和楼道上下顺序,安排值班人员巡查,防止发生拥挤踩踏伤害事故。
(三)后勤安全工作
责任人:田培海(中学和小学部)
冯宝才(同兴村校)
陆清早(天合园村校)
主要职责:
1、与后勤人员(非教学一线人员)签订针对性的安全目标责任书;对后勤工作人员的安全管理职责进行月度、学期和学年度考核,形成与绩效工资相挂钩的考核体系。
2、建立健全学校安全管理制度,有门卫、后勤安全巡查、资产物品、食堂卫生、疾病防疫、消防、危化品等安全管理制度。
3、校园常规管理规范,校园整洁美观、文明有序,体现校园安全特色,展示校园安全文化。
4、对校内重点要害部位安装的视频监控系统、红外报警设备及周边报警装置等公安部门检验合格的技术防范设备进行定期的检查和维护;对出入口等场所和重要部位采取必要的实施防护措施。
6、做好学校供应水开水箱的专人定期的保养清理工作,学生无饮用生水现象,校内商店无“三无产品”、“过期产品”。
7、食堂量化分级要达标,工作人员全部持证上岗,坚持外购食品索证索票,坚持食品留样制度,年内无食物中毒事件发生,液化气瓶不与明火同处一室,油烟机表面及通风口无油垢,地面防滑无油腻,校内商店卫生安全、证照齐全。
8、加强学校“校园110”、警务室的建设和专职保卫人员的领导;做好专职保安、门卫、更夫的管理;落实24小时巡查制度,巡查台帐规范齐全。
9、保证教室楼道、宿舍等场所通道的畅通无阻,装有不间断电源,安全标志明显; 校内车辆停放整齐有序;学生上下学时段校门口有2名以上专职保安维护治安秩序和巡查。
10、确保学校消防器材足额配备,摆放规范,标志清晰,专人管理,无过期产品质量,所有教职员工会使用灭火器,学校设有义务消-防-队伍,专职人员会使用灭火栓;保持消防通道、供水管路畅通,教学区域无游烟,灭火报警装置无缺损,处正常工作状态。
11、确保校内水、电、气及各项基础设施(设备)标识清楚,配电间加装绝缘垫、防鼠网,配电箱专人管理呈锁闭状态,特殊工程人员持证上岗。
12、确保每月不少于1次,每学期放假和开学前以及重大节假日前,进行校内安全检查,并有详细的安全检查记录;制定节假日领导带班安全值班表;门卫管理、节假日值班、校领导值(带)班均有记录。
(四)维稳安全工作
责任人:赵海波
张喜功(中学和小学部)
冯宝才(同兴村校)
陆清早(天合园村校)
主要职责:
1、加强全校教师队伍思想政治工作,及时宣传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
2、做好信访、矛盾调解、稳定工作,及时排查、掌握和化解不稳定、不安定、不安全因素,师生无群访、集访、越级上访等事件。
3、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纳入年度规划;坚持将安全管理工作纳入学校目标考核和领导政绩考评。
三、考核办法:
(一)根据上述安全工作职责分工,由各部门对全体教职员工分类、分片进行月度、学期及学年度考核,并与绩效工资挂钩。
(二)由赵海波校长和总校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对上述安全工作绩效考核办法进行审核和认定,并对全体学校中层干部进行安全工作绩效考核。
(三)学校安全领导小组对全校各部门各类安全工作进行综合考核,并纳入团队考核工作中,学校各级领导干部与自己所分管团队进行捆-绑式考核。
(四)考核总分100分,纳入教师年度综合考评之中与绩效工资发放挂钩,占综合考评总分10%。具体考核办法如下:
2、在日常工作中,因违反国家政策、法规和校规校纪以及较明确的管理制度、规定、要求而出现安全事故的,一般性事故,影响较小每次扣10—20分;较大安全事故,影响较大或涉及经济纠纷,影响到学习和工作正常进行的,每次扣分不少于20分,具体扣分多少由总校安全领导小组例会研究确定。
3、阶段检查或分项、分块检查时按相关考核标准扣、加分。
4、期末所负责的工作没出现任何安全事故加10分,但总分不得超100分
5、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扣除全部安全考核分数,并按相关制度追究责任。
6、领导干部与自己所分管团队进行捆-绑式考核:出现安全事故分管领导或间接责任人也要扣分,扣分是直接责任人所扣分数的20%。(捆-绑考核只针对出现安全事故这一项,其它事项不捆-绑考核)
四、安全责任追究机制
各项安全工作绩效考核,除与绩效工资发放挂钩以外,如情节属实、性质恶劣、后果严重者,经校长和总校安全领导小组办公会或行政办公会成员研究裁定,可以进一步进行扣除工资、行政处罚、刑事诉讼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