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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租赁合同(模板20篇)

时间:2024-01-04 09:27:36 作者:XY字客

租赁合同为租赁交易提供了合法合规的框架,减少了潜在风险。小编整理了一些常见的租赁合同样本,希望对大家的合同起草有所帮助。

北京租赁合同

承租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

1、甲方同意将其居住的房屋及其设施出租给乙方;

2、公共设备:一台冰箱、一台太阳能热水器(含浴霸)、一台饮水机、一张沙发、一个电视柜、几盏吸顶灯、一个挂钟、三个窗帘、几个桌椅、一个燃气灶(含两个煤气罐和两个排气扇)、一个柜子、一个鞋架、一套清洁用品(拖把、簸箕等)。

3、甲方支付六楼防盗门及入口防盗门钥匙一套(不含室内门钥匙),如有遗失,乙方支付三把锁总价180元。

4、乙方应妥善使用上述设备,如有人赔偿损坏原价;

1、租赁期限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开始。

2、租赁期限至少为两个月(60天);

3、租赁期满后,乙方如需续租,应在租赁合同期满前一个月通知甲方。

2、乙方支付住房押金300元;

3、房租按月交,先交房;

1、是否使用燃气灶做饭:是(_______)/否(_______);

2、物业管理费3元/月,网费20元/月,网线自备;

3、乙方自行承担该房屋的电费,每月收取一次性电费的过渡费;

4、燃气费由所有用户按比例平均分摊,房屋使用费按月结算;

1、当租赁房屋内的室内装修及甲方所有的各种设备需要维修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甲方应及时安排维修。当重要设备需要大修时,应通知甲方。

2、上述维护费用由甲方承担,但如因乙方人为原因造成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1、除甲方有过错或重大过失的情况外,因地震、水灾、火灾、盗窃及各种非甲方故意或非甲方过失造成的设备故障造成的任何损坏,甲方概不负责。

2、甲方不对乙方因涉及其他客户而遭受的任何损害负责。

1、租赁房屋及公共部位必须妥善使用;

2、按时支付房租和房费;

1、如需退房,乙方应提前两周通知甲方;

2、租赁期内,乙方不得中途退租。如发生违约,乙方的保证金作为甲方的损失;

3、甲方在确认房间内的货物和设备没有损坏或丢失后,应向乙方退还全部押金;

因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房屋全部或部分损坏,乙方租赁房屋无法使用时,本合同自然终止。

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可以不通知乙方解除本租赁合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经济损失赔偿责任。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

北京房屋租赁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租赁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甲方将自有的座落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房屋,建筑面积____平方米出租给乙方使用。

一、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为___个月,甲方从起将出租房屋交付乙方使用,至_____日收回。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终止合同收回房屋:

1.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入股的。

2.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3.拖欠租金及费用的`。个人房屋租赁合同合同期满后如果甲方仍继续出租房屋的,甲乙双方可以继续签订租房合同。

二、付款方式:

1.甲乙双方议定月租金元整,年租金共计:元整。付款方式为季度付款(即押一付三),乙方在每季度前7天内缴纳租金。

2.甲方一次性收取乙方押金元整。合同到期日、物品验收后、费用结清完、甲方退还乙方押金。

3.银行账号:

三、其他费用:

1.乙方负责缴纳电话费、宽带费、卫生费、有线电视收视费、水费、电费、天然气费。

2.甲方在租赁期内付担:物业费(包括电梯费、水泵费)、供暖费。

四、出租人的责任:

1、租赁期内,甲方不得无故收回房屋,如甲方中途要求收回房屋,乙方可以拒绝。

2、若因客观因素不能出租此房,甲方应提前一个月告知乙方。

3、甲方若无故且未征得乙方同意,收回房屋,则作违约论,甲方除退还剩余房款,并应补偿因搬迁给乙方造成损失的费用。

五、承租人的责任:

1、乙方对甲方楼内的设施、设备在使用工程中要进行爱护如有损坏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费。

2、乙方应按本合同规定付租金及各项费用,如有拖欠,甲方有权收回房屋,终止合同。如果提前退租需要缴纳1个月租金,如合同到期乙方不继续租用房屋需提前1个月通知甲方。

3、租赁期间,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结构及用途,如因乙方改变房屋结构或用途,造成房屋损坏或不良后果,乙方必须修复并赔偿损失。

4、房屋因自然损坏,由甲方负责修复,因乙方使用不当而损坏,由乙方负责修缮,因不可抗拒而毁损,本合同自然终止,互不承担责任。

六、房屋及收回验收:

1、甲方应保证租赁房屋本身及附属设施、设备处于能够正常使用状态。

2、乙方应于房屋租赁期满后,将承租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交还甲方。

3、乙方交还甲方房屋应保持房屋及设施、设备的完好状态,不得留存物品或影响房屋的正常使用。

七、其他:

1、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合同文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修改或取消本合同。

附:主要设施、设备清单及表底数。

温馨提示:

物业维修电话:

自来水电话:

水费:查表出单在银行交,电费:工行充卡,天然气:建行充卡,有线电视费。

出租方:______承租方:_______。

姓名:_______姓名:______。

联系方式:_____联系方式:_____。

北京房屋租赁合同

承租方(乙方):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

甲、乙双方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位于北京市________区________小区________号楼________单元________室的房屋出租给乙方居住使用,租赁期限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计________个月。

二、本房屋月租金为人民币________元(押金________元),按季度年结算。每季季初________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全季年租金。

三、乙方租赁期间,水费、电费、燃气费、网费由乙方负担,小区供暖费、物业费、卫生费由甲方承担。租赁结束时,乙方须交清欠费。

四、合同实施时,甲方应保证租赁房屋本身及附属设施、设备处于能够正常使用状态。乙方不得随意损坏房屋设施,如需装修或改造,需先征得甲方同意,并承担装修改造费用。租赁结束时,乙方须将房屋设施恢复原状。

五、甲方有以下行为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1)不能提供房屋或所提供房屋不符合约定条件,严重影响居住。(2)甲方未尽房屋修缮义务,严重影响居住的。

六、房屋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出租房屋;。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转租、转借承租房屋。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拆改变动房屋结构。

(3)损坏承租房屋,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复的。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改变本合同约定的房屋租赁用途。

(5)利用承租房屋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非法活动。

(6)逾期未交纳按约定应当由乙方交纳的'各项费用,已经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害的。

(7)拖欠房租累计________个月以上。

五、租赁期满后,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则须提前1个月向甲方提出,甲方收到乙方要求后________天内答复。如同意继续租赁,则续签租赁合同。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租赁的权利。

六、租赁期间,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需提前________个月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后签订终止合同书。若一方强行中止合同,须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x元。

七、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请由当地人民法院仲裁。

八、本合同连一式2份,甲、乙双方各执1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

乙方: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北京汽车租赁合同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甲方租给乙方客车一台。车号为:供乙方职工通勤之用。

自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租金为每车元/次。租金按实际次数每结算一次。

(一)甲方的责任、义务。

1、保证车辆租出时性能良好,备胎、随车工具等证件齐全有效,乙方交接清楚,同时登记有关证件。

2、负责对出租车辆投保车辆以外责任险和第三者责任险。

3、司机必须持准驾车型驾驶证驾驶,驾龄三年以上,司机不能随意调换,严禁司机疲劳驾驶,严禁超速行驶。

4、在运营过程中出现的一切责任事故负全责。

(二)乙方的责任、义务。

1、按时足额支付租金。

2、租赁期间不得从事合同以外的营运业务,因特殊情况确需从事合作以外的业务的,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

3、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将车辆转租给第三人。

4、租赁期满,如甲方仍继续出租时,乙方享有优先续租权。

(一)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将车辆转租的。

(二)无正当理由拖欠租金,在甲方给予的一个月宽限期内仍不支付的。

(三)未按照合同和租赁车辆用途使用车辆,致使车辆造成损失的。

(四)利用租赁车辆进行非法活动的。

(一)因不规则与乙方的事由,致使租赁车辆部分或全部损毁,致使不可能实现合同目的的。

(二)租赁车辆存在重大隐患,危机乙方人身安全的。

租赁期内一方违约,应当承担继续履行或者采取及时补救的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先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在规定租赁期届满前10日内,如双方愿意延长租赁期,应重新签订合同。

本合同未尽事宜,应按合同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北京土地租赁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租赁)。

乙方:_________________(承租)。

为保护租赁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法利益,规范农场管理和承包土地栽种、养殖、经营行为,按照维护现有设施、资产、保值优先的原则,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订立如下合同。

第一条农场的使用管理。

为对农场进行科学、合理、统一、严格管理,乙方租赁甲方的全部设备、资产设施、地上栽植物等产权永久归甲方所有。允许乙方自主决定栽植品种和经营方式,以市场为导向,充分提高农场产出效益。

第二条租赁农场面积、位置。

甲方租赁给乙方耕地位于朱碌科镇村,总面积约亩,四至界限分别为(以实际标注为准)。

第二条租赁资产清单。

双方共同清点乙方租赁甲方的全部设备、资产设施、地上栽植物、建筑物、附属物,及地下工程等产权物,设立清单,共同签署。

第四条保证维修及保证标准。

第五条租赁期限、租赁费用的数额和缴纳方式。

租赁时间共年,从20年月日起至20年月日止,如遇国家政策性调整,另行议定。

按照先缴费后使用,缴纳租赁费,

第六条租赁期间乙方全部投入构建的固定设施的,甲方不增收租赁费,

第七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发包农场所有产权物行使租赁权、监督权。

2、有权收回乙方不按合同约定维护的设备、设施、和地上物。

3、制止乙方实施损害农场资源和全部产权资产的行为。

4、依据租赁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收取租赁费。

5、在租赁期终止后,有权提出新的租赁标准,选择确定新的承租方。

6、耕地租赁期间,国家各类惠农支农政策以甲方作为受益主体,但政府另有规定的除外。

7、维护乙方相关合法权益。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2、乙方对农场可依据市场需求,自主安排生产经营方式。

3、租赁期内不得对农场进行流转,在租赁期满后,同等条件下,对原租赁的农场有继续租赁的优先权。

4、按本合同的约定缴纳租赁费。

5、执行政府管理政策,保护和合理利用农地资源,防止沙化退化,不得越界经营,撂荒经营。

6、自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到管理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规范的企业法人执照及相关手续。经营时要按照区示范农场标准进行建设。

第八条违约责任。

1、在租赁期间,除合同约定和国家、省及市政策调整的因素之外,甲乙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和解除合同,如有违约,由违约方承担另一方的经济损失,当事人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分别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的因素,造成甲乙双方无法履行合同,或是合同确有必要变更或解除的,可以经双方协商后,按照法律程序变更或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双方自行承担或双方协商解决。

2、乙方违约不按时缴纳租赁费的,甲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

3、乙方违约私自对农场进行流转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4、乙方有违反国家、政府农地管理政策行为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同时交由农业执法部门依法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乙方如果在规定期限内(7日内)不能办理相关的企业规范注册手续,在取消租赁资格的同时,按所缴纳保证金的10%收取违约手续费。

6、乙方如果在年内不能达到区现行生态农业示范标准的,年租赁费按正常标准上浮30%收取。

第九条解决争议的办法。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调解或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其它事项。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

北京房屋租赁合同

订立合同双方:

出租方:___,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___,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甲方将自有的坐落在北京市___街___巷___号的房屋___栋___间,建筑面积___平方米、使用面积___平方米,类型___,结构等级___,完损等级___,主要装修设备___,出租给乙方作___使用。

租赁期共___个月,甲方从___年___月___日起将出租房屋交付乙方使用,至___年___月___日收回。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终止合同,收回房屋:

1、擅自将房屋转租、分租、转让、转借、联营、入股或与他人调剂交换的;

2、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3、拖欠租金个月或空关个月的。

合同期满后,如甲方仍继续出租房屋的,乙方拥有优先承租权。租赁合同因期满而终止时,如乙方确实无法找到房屋,可与甲方协商酌情延长租赁期限。

甲乙双方议定月租金___元,由乙方在___月___日交纳给甲方。先付后用。甲方收取租金时必须出具由税务机关或县以上财政部门监制的收租凭证。无合法收租凭证的乙方可以拒付。 甲乙双方按规定的税率和标准交纳房产租赁税费,交纳方式按下列第__款执行:

1、有关税法和镇政发(90)第34号文件规定比例由甲、乙方各自负担;2、甲、乙双方议定。

修缮房屋是甲方的义务。甲方对出租房屋及其设备应定期检查,及时修缮,做到不漏、不淹、三通(户内上水、下水、照明电)和门窗好,以保障乙方安全正常使用。

修缮范围和标准按城建部(87)城住公字第13号通知执行。

甲方修缮房屋时,乙方应积极协助,不得阻挠施工。

出租房屋的修缮,经甲乙双方商定,采取下述第___款办法处理:

1、按规定的维修范围,由甲方出资并组织施工;

3、由乙方负责维修;

4、甲乙双方议定。

乙方因使用需要,在不影响房屋结构的前提下,可以对承租房屋进行装饰,但其规模、范围、工艺、用料等均应事先得到甲方同意后方可施工。对装饰物的工料费和租赁期满后的权属处理,双方议定:

工料费由___方承担();

所有权属___方()。

2、甲方出售房屋,须在三个月前书面通知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

3、乙方需要与第三人互换用房时,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甲方应当支持乙方的合理要求。

1、甲方未按本合同第一、二条的约定向乙方交付符合要求的房屋,负责赔偿元。2、租赁双方如有一方未履行第四条约定的有关条款的,违约方负责赔偿对方元。

3、乙方逾期交付租金,除仍应补交欠租外,并按租金的___%,以天数计算向甲方交付违约金。

4、甲方向乙。

方收取约定租金以外的费用,乙方有权拒付。

5、乙方擅自将承租房屋转给他人使用,甲方有权责令停止转让行为,终止租赁合同。同时按约定租金的___%,以天数计算由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6、本合同期满时,乙方未经甲方同意,继续使用承租房屋,按约定租金的___%,以天数计算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后,甲方仍有终止合同的申诉权。

上述违约行为的经济索赔事宜,甲乙双方议定在本合同签证机关的监督下进行。

1、房屋如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导致损毁或造成乙方损失的,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因市政建设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赁的房屋,使甲乙双方造成损失,互不承担责任。因上述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租金按实际使用时间计算,多退少补。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屋租赁管理机关申请调解,调解无效时,可向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一式4份,其中正本2份,甲乙方各执1份;副本2份,送市房管局、工商局备案。 出租方:(盖章)承租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法定代表人:(签名)。

委托代理人:(签名)委托代理人:(签名)。

地址:地址: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电话:电话:

签约地点:签约时间:

合同有效期限:至年月日。

北京租赁合同

出租方: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乙方为在开发区设立__________公司而租用甲方房屋,并就此租房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同意供给乙方经营用房__________平方米,用于该公司经营之用,该房屋坐落于__________。

二、该房屋租金经双方商定为每月__________元。该房屋总租金为__________元。

三、租金于__________交付,每延迟一天按总租金的__________计罚。若__________天内仍未交纳,甲方有权收回该房屋,并按实际迟付天数依上述计罚比例向乙方收取罚金。

四、乙方同意预交__________元作为保证金,合同终止时,当作房租冲抵。

五、房屋租赁期为__________,从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在此期间,任何一方要求终止合同,须提前三个月通知对方,并偿付对方总租金__________的违约金;如果甲方转让该房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

六、因租用该房屋所发生的除土地费、大修费以外的`其它费用,由乙方承担。

七、在承租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无权转租或转借该房屋;不得改变房屋结构及其用途,由于乙方人为原因造成该房屋及其配套设施损坏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八、甲方保证该房屋无产权纠纷;乙方因经营需要,要求甲方提供房屋产权证明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的,甲方应予以协助。

九、就本合同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天津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司法解决。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经公证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同以双方共同认可并经公证后生效。

甲方(签章):_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_。

代表人(签章):__________代表人(签章):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签订时间:__________。

文档为doc格式。

北京土地租赁合同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合同法》和《关于深化兵团农牧团场改革的意见(试行)》的规定,为了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在平等、自愿的前提下,签订本土地种植租赁合同书,具体条款如下:

一、租赁土地面积亩,条田号;。

二、租赁土地等级等;。

三、租赁种植年限年,即从二00年月日至二年月日止;。

四、租赁土地收费标准:年至年为一个收费段,每年每亩地收缴土地租赁金元,年合计租赁金元,年至年为一个收费段,每年每亩地收缴土地租赁金元,年合计租赁金元。

五、土地租赁金交纳时间:乙方必须在每个租赁年度的三月一日前一次性交清合同约定的当年土地租赁金。愈期不交,按当年应交租赁金总额的日千分之五交纳滞纳金。当年四月一日前未交清土地租赁金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出租的土地,由此而造成的损失概由乙方自负。

六、双方的权力和义务。

1、乙方按合同约定自主经营,义务接受甲方(包括甲方的上级部门)组织的各类培训和学习、监督、指导和服务。

2、在租赁期内,乙方种植的、需交甲方统一组织销售的产品,必须另签订《产品购销合同》在收获季节保质保量及是时上缴。

3、乙方的生产、生活费用完全自理,甲方不予垫付任何资金。农业税和特产税由甲方代收代缴。

4、乙方可以根据种植的作物情况,参加农业保险,享受保险赔款。

5、合同履行期间,甲方如将土地种植使用权转让给第三方,应告知乙方,征得乙方的同意.

6、乙方如工作上的需要,将土地种植转让第三方承租使用的,必须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第三方成为本合同的主体,乙方亨有原承租方的权利,承担原承租方的义务。

7、乙方在土地种植活动中,应当保护自然资源。不得破坏地力,不得改变土地用途(建房、掘土、取沙、建渔塘)等,不得污染土地。合同终止时,乙方必须恢复所租赁土地原状。

8、在本合向规定的租赁期届满前日内,双方如愿意延长租赁期,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乙方并重新签订合同。

9、土地种植租赁期间,合同双方的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修改或随意废除合同。合同未尽事宣,须经合同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七、违约责任。

1、土地种植租赁期内,如乙方违约将承担年全部租赁费付18%的违约金,并偿付所欠的各项贵用。如果甲方违约给乙方造成种植损失,也将承担同等的赔偿责任。

2、合同履行中,如发生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以向劳动仲裁部门请求仲裁,也可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3、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出租、承租双方各执一份,农场场办一份。

4、本合同甲、乙双方签字并经场司法办审核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北京汽车租赁合同

出租方:

承租方: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北京市运输管理局制定二oo三年十二月。

术语解释。

1.出租方:持有营业执照和汽车租赁经营许可证,为承租方提供汽车租赁服务的企业。

2.承租方:与出租方订立汽车租赁合同,获得租赁车辆使用权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3.保证人:当承租方不能履行汽车租赁合同约定的义务时,代为承担相应责任的第三方。

4.租赁车辆:依照汽车租赁合同约定,出租方提供给承租方使用的车辆,包括附属设施、部件和牌证。

5.租金:承租方为获得租赁车辆使用权及相关服务而向出租方支付的费用。租金不包括承租方使用租赁车辆发生的燃油费、通行费、停车费、违章罚款等费用。

6.有效证件:能够证明租赁车辆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在道路上行驶的有关证件,如行驶证、道路运输证、养路费缴讫凭证、车船税讫、年检标等。

7.设备:指保证车辆安全和按购车时出厂配置标准配备的设施。

8.超时费:超过合同约定租期且不足一个收费周期,以合同约定标准,计收超时部分的租金。

9.超程费:超出合同约定的行驶里程部分,按元/公里计收费用。

10.保证金:为保证承租方履行合同义务,由承租方提供的资金形式的担保。

本条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北京市汽车租赁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订。

第一条出租方的权利。

1.拥有租赁车辆所有权。

2.依合同向承租方计收租金及约定费用。

第二条出租方的义务。

1.向承租方交付技术状况为一级标准、设备齐全的租赁车辆,以及租赁车辆行驶所需的有效证件。

2.交接租赁车辆时如实提供车辆状况信息。

3.免费提供租赁车辆保养以及承租方按操作规程使用租赁车辆出现的故障维修服务。

4.提供本市行政区域内故障、事故的24小时救援服务。

5.承担不低于80%的因交通事故或盗抢造成的租赁车辆现值损失。

6.承担保险公司相关条款范围内的第三者责任险。

7.对所获得的承租方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第三条承租方的权利。

1.按合同的约定拥有租赁车辆使用权。

2.有权获知保证安全驾驶所需的车辆技术状况及性能信息。

3.有权获得出租方为保障租赁车辆使用功能所提供的相应服务。

第四条承租方的义务。

1.如实向出租方提供驾驶本、身份证、户口本、营业执照等身份证明资料。

2.按合同约定交纳租金及其他费用。

3.按车辆性能、操作规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租赁车辆。

4.妥善保管租赁车辆,维持车辆原状。未经出租方允许,不得擅自修理车辆,不得擅自改装、更换、增设他物。

5.协助出租方按规定期限对租赁车辆进行车检及维修保养。

6.承担不高于20%的因交通事故或盗抢造成的租赁车辆现值损失;承担因交通事故引发的其他责任。

7.保护出租方车辆所有权不受侵犯。不得转卖、抵押、质押、典当、转借、转租租赁车辆。

8.租赁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被盗抢时,应立即向公安、交管等部门报案并在12小时内通知出租方,并协助出租方办理相关手续。

9.保证租赁车辆为合同登记的驾驶员驾驶。在租赁期内,如承租方登记的信息发生变化,应及时通知出租方。

10.租赁期满,应按时返还租赁车辆及有效证件。

第五条租金、保证金。

1.租金单位为元/年、元/季、元/月、元/天、元/小时。租金标准双方约定。

2.承租方用保证金提供担保的,保证金不得用于充抵租金,合同履行完毕后,保证金应退还承租方。双方经约定也可采取其他方式担保。

第六条意外风险。

1.双方约定的意外风险责任,出租方可向保险公司投保或以其他方式承担。对约定分担的意外风险未投保的,风险损失的计算、赔付,参照机动车辆保险条款及赔付程序进行。

2.政府政策重大变化、不可抗力以及其他无法归究于承、租双方的原因造成的损失,依照有关法规和公平原则双方协商解决。

第七条出租方的违约责任。

出租方未能履行向承租方提供合同约定的车辆、服务等义务时,应承担下列违约责任:

1.经道路运输管理部门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认定租赁车辆达不到一级标准的,承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出租方承担违约责任。

2.不能按约定提供故障维修、救援时,承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出租方应退还租赁车辆停驶期间租金并支付停驶期间租金20%的违约金。

3.维修、救援后租赁车辆仍无法恢复使用功能,出租方应提供相当档次替换车或采取其他措施。

4.因承租方原因造成车辆损坏的,出租方应严格依照汽车维修规定的标准收取修车费用。

第八条承租方的违约责任。

承租方不能按合同约定交纳费用、使用租赁车辆、保管租赁车辆、归还租赁车辆时,应承担下列违约责任:

1.逾期交纳租金的,每逾期一日按应交租金总额的0.5%交纳滞纳金。逾期归还租赁车辆的,除继续计收租金外,应交纳逾期应交租金20%的违约金。

2.提前解除合同归还租赁车辆的,应按未履行部分租期租金总额的20%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已交纳租金的,出租方在扣除违约金后应将余款退还承租方。

3.承租方有下列行为的,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收回租赁车辆:

(1)提供虚假信息。

(2)拖欠租金或其他费用。

(3)转卖、抵押、质押、转借、典当、转租租赁车辆或确有证据证明存在上述危险的。

(4)确有证据证明承租方利用租赁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

4.不按车辆性能或操作程序使用而造成的租赁车辆修理、停运损失;承担因过失被保险公司拒绝赔偿的损失。

5.擅自改装、更换、增设他物等改变租赁车辆原状造成的损失。

6.未协助出租方按时参加车检或维修保养而造成的损失。

7.非出租方原因导致车辆被第三方扣押的责任。

8.违反交通安全法规时,应在被告知的5日内接受处罚。如拒绝接受处罚,合同中登记的驾驶员将作为违章责任人被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第九条担保条款。

如采用保证人提供担保的方式,保证人应就承租方履行本合同的义务负连带保证责任。

第十条特别约定。

承、租双方可对本合同内容以书面形式予以增加、细化做为补充条款,但不得违反有关法规及政策规定,不得违反公平原则。补充条款中含有不合理地减轻或免除本合同条款中规定应由出租方承担的责任内容的,仍以本合同为准。

1.承租方如要求延长租期,须在合同到期前提出续租申请,出租方有权决定是否续租。

2.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或向北京市汽车租赁行业组织、各级消费者协会等部门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未果的,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向双方选定的仲裁机构提请仲裁。

出租方(签章):承租方(签章):

住所:住所:

电话:电话: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证照号码:

保证人(签章):

住所:

电话:

委托代理人: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北京汽车租赁合同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汽车长期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1详见本合同附件的补充协议。

2.1出租方应保证租赁车辆车况良好、设备齐全且性能正常,并应提供车辆之行驶证、年检合格证、养路费及保险单复印件等有效证件,且保证该等证件在租期内合法有效。

2.2出租方负责定期年检及《车辆使用手册》规定的定期保养。

2.3出租方负责对租赁车辆在使用中发生抛锚或故障提供24小时全国救援服务平台,其中对于租赁车辆由于本身质量问题而发生的故障,出租方有义务免费进行施救。其他故障由出租方施救的,承租方须自行承担费用。如经施救后车辆仍无法正常行驶的,承租方可直接将车辆交给出租方指定的救援商,若故障地点位于承租方租车门店以外的城市,承租方须另行支付异地还车费。

2.4出租方应协助处理在租赁期内的车辆保险事故及车辆维修工作。

2.5出租方保留随时检查车辆停放、行驶情况的权利。

3.1承租方应在各种随车证件有效期到期前的合理时间内到出租方办理更换或盖章手续,承租方如不及时履行上述义务,被有关部门查处罚款或扣押的,处罚等费用由承租方承担,且租金照常计算。如发生遗失车牌或各种随车证件的,承租方须承担所有补办费用,且车辆停驶期间的租金照常计算。承租方应正确使用车辆,按时配合年检及《车辆使用手册》规定的定期保养,否则须承担一切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原因无法判定的责任及损失。

3.2承租方自行承担租期内租赁车辆的燃油费用及过路、过桥、停车等费用。承租方应按租赁车型所规定的油耗标准加注燃油(油耗标准参见《车辆使用手册》),并将车辆停放于有专人看管的专业停车场所;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租方承担(保险赔付范围内的除外)。

3.3承租方承担租赁期间的责任及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交通违章、违法肇事、交通事故或其它事故引起的一切人员、财产及罚款责任以及因此给出租方造成的损失等。(保险赔付范围内的除外)。

3.4承租方承担非因出租方原因导致租赁车辆被第三方扣押的全部责任。

3.5承租方不得擅自拆动车辆里程表,如发现有拆动现象,应按总租赁期规定里程的三倍里程数支付超公里金额。承租方不得擅自改装车辆(封车标损坏即视为承租方擅自改装车辆),包括但不限于加装设备或拆卸、更换原车设备及零件等,否则须承担一切责任及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原因无法判定的责任及损失。

4.1车辆租赁期满或本合同终止、解除后,应按双方约定的时间和地点,将车辆及其装备(若有)和各种证件交还出租方;还车时车况的确认以《验车单》为准。如还车时车辆存在损坏现象或设备、证件不全的,承租方须照价赔偿(标准参见还车时出租方门店公示价格);承租方亦可选择到出租方指定维修场所自行修理、补齐设备、证件等,出租方自车辆及其设备、证件完好归还之日起停止计算租金。

4.2承租方应按时归还车辆,如有延迟,出租方可依照日租金的300%按日收取违约金。

4.3承租方需续租车辆的,须在车辆租期届满前十五个工作日书面通知出租方,否则,出租方有权拒绝续租。双方续租车辆,须重新签订《补充协议》,并按出租方要求重新办理车辆交接、验车等手续。

5.1车辆出现异常后,承租方应第一时间通知出租方,到出租方指定的维修场所进行修理,车辆停驶期间的租金照常计算。

5.2承租方不得隐瞒租赁期内车辆发生的任何异常及损坏情况,不得自行对车辆进行维修或对车辆的部件进行调整,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及责任由承租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因此造成的扩大损失等。

6.1出租方向承租方提供的车辆都已投保了车辆保险。

6.2承租方不得隐瞒租赁期内车辆发生的任何事故,须在第一时间于事故发生现场向当地公安交通主管部门及保险公司报案,通知出租方,并及时向出租方提供相关资料,以便出租方协助处理保险理赔事宜。因承租方未及时采取上述措施或操作不当而导致保险公司拒赔或其它损失的,一切责任由承租方承担。

6.3车辆被盗、被抢的,自公安部门立案之日起,停止计算租金,该车辆的租期终止。车辆报废的,自车管部门出具报废证明之日起,停止计算租金,该车辆的租期终止。如之后发生保险公司全部或部分拒绝理赔的,拒绝理赔部分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该项赔付义务不因双方合作的终止而灭失。

6.4车辆发生盗抢或报废后,如承租方继续租用出租方车辆的,原车辆押金及剩余部分的租金可自动转移至新租用车辆。

7.1经国家规定的道路运输管理部门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认定租赁车辆达不到标准的,且出租方拒绝在承租方要求的合理期限内替换车辆的,承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7.2(1)承租方有下列行为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强行收回租赁车辆;

(2)承租方提供虚假信息;

(4)从事其它有损出租方车辆所有权的行为。

7.3若承租方未能履行其付款义务,每逾期一日,应按拖欠款项的1%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5日或累计逾期超过45日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强行收回车辆,承租方须支付未付款项。

7.4发生7.1-7.3所述单方解除合同情形的,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合同未履行部分总租金35%的违约金或总合同期租金30%的违约金,二者取高者计。

7.5除7.1所述情形外,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无论车辆是否交接起租),承租方不得单方解除合同(含补充协议)。否则,承租方应当支付合同未履行部分总租金35%的违约金或总合同期租金的30%的违约金,二者取高者计。

8.1因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现象、战争、罢工、火灾、政府行为等)发生而导致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遇不可抗力一方可免除责任,但必须在不可抗力发生后或恢复通讯后的24小时内书面通知对方。未履行书面通知的,不可免除责任。如不可抗力情形发生,且只与付款义务相关的,仅可延期付款,不得免除付款义务。

8.2本合同履行地、租赁车辆的采购地及运输在途地发生不可抗力的,均适用本条款。因政府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政策法规的出台等)直接导致出租方的采购或运营成本增加的,出租方可合理调整租金,但须向承租方出具政策依据。

9.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有关本合同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出租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10.1本合同所指车辆本身质量问题,以汽车生产厂家的检测和相关诊断证明为准。

10.2本合同所指保险赔付范围,参照保险公司条款及相关法律规定。

10.3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10.4本合同附件为《补充协议》、《车辆交接单》、《验车单》、保险单复印件及承租方资质(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10.5对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双方须签订书面补充协议。

10.6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如中英文版本有任何的不一致或冲突,将以中文版本为准。

授权代表人:

日期:承租方:授权代表人:日期: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中环南路甲2号佳境天城大厦2层地址:

联系人:手机号码:

电话:传真:联系人:手机号码:

北京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一、甲方将店面、第贰、叁层壹拾壹间房间出租给乙方。

二、租赁期限定壹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双方约定半年租金共计 元,有关城建费、卫生费、安全保卫费等管理费均由乙方负责缴纳。水、电、围墙、门均由乙方自理。

四、租赁期间,乙方应爱护甲方财产,注意安全,一切安全责任事故由乙方承担。如发现甲方财产损坏的,维护费用由乙方承担,但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损坏的除外。

五、租赁期间,甲方不得干涉乙方的合法经营活动。如甲方提前收回租房,应提前壹个月通知乙方,乙方应无条件退还甲方;如乙方不需用该出租房,应壹个月通知甲方,不得自行转租,不得转包。承租时,乙方因办公、经营、生产等需要附设的设备、财产,退租时应自行拆回。

六、租期满,如乙方要继续承租,乙方应提前壹个月向甲方申请续订租赁协议。租赁费与现年市场价协商调整,但同等条件下,甲方应优先考虑租给乙方。

七、现有楼房楼梯今后甲方需用时,乙方应给予甲方共用,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阻挠。

八、现有人员就业的问题由乙方租用该房屋后,自行解决。

九、租金约定每月初1日准时送交_公司,每超一天按30%收取滞纳金,超过一个月未交,即中止合同。

十、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

甲方:乙方:

代表(签名)代表(签名)

年 月 日

北京公寓租赁合同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租赁方:(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管理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同意就乙方向甲方租用,公寓(住房)其房屋事项达成如下协议:出租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特订立本合同。

一、租赁期限:该房屋租赁期共个月,从年月日到年月日止。

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全部出租房屋,乙方应如期交还。乙方如要求续租,则必须在租赁期满前的一个月向甲方提出局面意见,重新签定租赁合同。

二、租金:面积平方,每月租金。后租价由业主与乙方按本楼层的租赁行价协商确定。

三、付款方式:

1写元),租金支付账号为:,姓名:。一年后提前一个月付第二年的房租。

2、第二年租金的交纳时间乙方应在第二年计租日前一个月一次性付清;以后租金交纳时间依次类推。

3、签订合同时,乙方承诺于预交年的物业服务费,本小区物业管理费元/年。否则,视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单方收回公寓(住房),双方租赁关系终止。乙方所交定金不退。

四、租赁押金:元)。在合同期内,押金不能抵转为租金,物业服务费、水电费及其他费用,租期满后押金无息退还。

五、租赁用途。

1、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仅作为使用,不得作为其它使用,甲方交付乙方房屋钥匙两把,水卡一张,电卡一张,如有丢失,由乙方自己负责补办。

2、在租赁期限内,未事前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变该房屋使用用途和结构面貌,禁止利用该房屋人事违法违章活动,否则,视乙方违约,负违约责任,甲方有权单方收回房屋,按合同赔偿违约金。

七、甲乙双方的责任。

1、甲方按照《xx广场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约定为乙方提供物业管理服务,并自觉接受乙方的监督与合理化建议。

2、甲方如需提前收回该房屋的,必须提前壹个月告知乙方。

3、乙方应遵守《xx城市商业广场物业临时管理规约》、《业主手册》以及甲方为本小区制订的各项管理规定。

4、签订合同时,乙方必须为甲方提供详细的个人资料(身份证复印件、户口复印件、家庭地址、联系方式等基本资料。

5、合同期内,乙方所产生的工商、税务、水电(含公用水电)、垃圾处理费、物业管理费等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

6、租赁期间,安全问题由乙方完全自负并遵守物业相关规定,不得影响邻里或本租房内进行从事违法违纪或危害社会公德之事。

7、乙方如需对房屋进行装修或改造时,必须提前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在合同终止时,解除租赁关系时,乙方得到甲方允许下的装修或改造有关的设施全部归业主所有(可移动设施除外)。

8、乙方应依约按时交纳租金、水电费(含公用水电)、宽带、物业管理费等费用,不得以任何理由无故拖欠。

9、乙方应爱护并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如乙方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或设施损坏的,乙方应立即负责修复或予以经济赔偿。

10、甲方应保证出租之房屋其所有,并无产权及使用权的纠纷。

11、合同期满,乙方应保证该房屋无任何改动完整退还,包括室内设施和所有家电、家具和门完好无损。

八、违约责任。

2、乙方将租赁房屋擅自转租的,转租行为无效。因转租所产生的后果由乙方承担,给甲方与第三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

北京厂房租赁合同

甲方(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物权法》等法律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利的原则就乙方承租甲方厂房(用途为制造、生产厂房,下同)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基本情况。

1、厂房位于,总建筑面积为平方米。

2、厂房产权为甲方所有。

第二条租期。

1、租期为年月日至年月日。

2、租期届满,甲方若继续出租乙方有权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租赁。

第三条租金。

1、第一年租金为人民币(大写),人民币(小写)元(/建筑平方米·年),总计人民币(大写),人民币(小写)元。

2、第二年起租金为人民币(大写),人民币(小写)元(/建筑平方米·年)。

3、签订合同时乙方必须付给甲方抵押金(元/建筑平方米)人民币(大写),人民币(小写)元,合同期满甲方退还乙方(不含利息)。

4、乙方必须于合同议签订之日将第一年度的租金及抵押金一次性付给甲方。

5、租金为每年度支付一次,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必须于收到甲方书面通知次日将租金交到甲方或指定银行帐号。逾期支付的,每天追加以上款项总额5‰的滞纳金。

6、租期内未经协商任何一方不得变化租金。

第四条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保证厂房符合质量标准,能用于正常生产、制造。

2、甲方对自然损坏应及时进行修理。

3、厂房或其内设施非因乙方故意或使用不当而损坏,甲方应在收到乙方通知后进行维修。

4、在乙方违反本合同的情况下,甲方予以纠正并要求赔偿。

5、若本合同期满或提前终止与解除后七日内,乙方仍未将其全部或部分私有财产和自置设备、物品搬出该房产,则作乙方放弃权利处理,届时甲方有权委派人员将乙方的上述财产与物品予以处理,并无需给予乙方任何补偿。

第五条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应及时足额缴纳租金,若未缴纳,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押金。

2、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如需改造,应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并同时报送装修(改造)方案,经甲方同意后方可进行装修(改造)。

3、乙方自行申办供电增容的相关手续,电费乙方自行承担。

4、乙方因工作需要并经甲方同意方可对厂房进行装修。

5、乙方保证厂房用于制造、生产,不进行违法活动。

6、乙方应合理使用厂房及设施,因故意损坏或使用不当应承担修理或重换责任。

第六条任何一方若提前终止合同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

第七条任何一方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转让合同权利义务。

第八条因不可抗力如拆迁、地震造成厂房损坏双方互不负责,本合同自动解除。

第九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本合同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北京商铺租赁合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规、规章的规定,出租人与承租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甲方保证所出租的房屋符合国家对租赁房屋的有关规定。

第二条。

租赁房屋状况。

租赁房屋坐落于北京市________区________街(路)________号,门牌号为__________,楼房为____室____厅____卫____厨,建筑面积为________平方米,使用面积为____________平方米,朝向为____________,装修状况为:_____________________,具备基础条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屋内设施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尽可能详细),有其它条件可设附页。

甲方应在签订本合同后______日内按照乙方要求对房屋做如下改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改善房屋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三条。

甲方应提供房产证(或具有出租权的有效证明)、身份证明等文件,乙方应提供身份。

证明文件;双方验证后可复印对方文件备存。所有复印件仅供本次租赁使用。

第四条。

租赁用途与租赁期限。

租赁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该房屋租赁期共___个月。自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年___月___日止;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房屋,乙方应如期交还;乙方如要求续租,则必须在租赁期满一个月之前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第五条。

租金及支付。

租金标准:____________元人民币/月(大写_______万_______仟_______佰_______拾_______元人民币/月);____租金总额为____________元人民币(大写_______万_______仟_______佰_______拾_______元整)。租金支付方式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

租赁期间相关费用及税金。

1、甲方应承担的费用:

(1)租赁期间,房屋和土地的产权税由甲方依法交纳。如果发生政府有关部门征收本合同中未列出项目但与该房屋有关的费用,应由甲方负担。

(2)其他费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乙方交纳以下费用:

乙方应按时交纳自行负担的费用,甲方不得擅自增加本合同未明确由乙方交纳的费用。

第七条。

房屋修缮与使用。

在租赁期内,甲方应保证出租房屋的使用安全,该房屋及所属设施的维修责任均由甲方负责(乙方使用不当除外,如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设施损坏的,乙方应立即负责修复或经济赔偿);____乙方向甲方提出维修请求后,甲方应及时提供维修服务,并提前通知乙方,乙方应积极协助配合。

甲方(是/否)允许乙方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改善或增设他物。装修、改善或增设他物的范围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租赁期限届满后,对租赁房屋的装修、改善、增设他物的处理方法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

房屋的转让与转租。

1、租赁期间,甲方有权依照法定程序转让该出租的房屋,转让后,本合同对新的房屋所有人和乙方继续有效;甲方出售房屋,须在_____个月前通知乙方,双方协商解决后续问题。

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转租、转借承租房屋。

第九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1、双方可以协商变更或终止本合同。

2、甲方有以下行为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不能提供房屋或所提供房屋不符合约定条件,严重影响居住。

(2)甲方未尽房屋修缮义务,严重影响居住的。

3、房屋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出租房屋: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转租、转借承租房屋。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拆改变动房屋结构。

(3)损坏承租房屋,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复的。

(4)未按协议约定用途使用房屋或利用承租房屋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违法活动。

(5)逾期未交纳按约定应当由乙方交纳的各项费用,已经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害的。

(6)拖欠房租累计_____日以上。

4、租赁期满前,乙方要继续租赁的,应当在租赁期满_____个月前书面通知甲方。如甲方在租期届满后仍要对外出租的,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5、租赁期满合同自然终止。

6、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合同终止。

第十条。

房屋交付及收回的验收。

1、甲方应保证租赁房屋本身及附属设施、设备处于能够正常使用状态。

2、验收时双方共同参与,如对装修、器物等硬件设施、设备有异议应当场提出。

3、乙方应于房屋租赁期满后,将承租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交还甲方。

4、乙方交还甲方房屋应当保持房屋及设施、设备的完好状态,不得留存物品或影响房屋的正常使用;对未经同意留存的物品,甲方有权处置。

第十一条。

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因不能提供本合同约定的房屋而解除合同的,应支付乙方本合同租金总额的________%作为违约金。

2、如乙方要求甲方继续履行合同的,甲方每逾期交房一日,则每日应向乙方支付日租金_________倍的滞纳金;甲方还应承担因逾期交付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3、由于甲方怠于履行维修义务或情况紧急,乙方组织维修的,甲方应支付乙方费用或折抵租金,但乙方应提供有效凭证。

4、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提前收回房屋的,除应返还预收乙方的剩余租期的租金外,还应按照合同总租金的____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5、甲方因房屋权属瑕疵或非法出租房屋而导致本合同无效时,甲方应赔偿乙方损失。

第十二条。

乙方违约责任。

1、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该房屋,乙方应按照合同总租金的____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直至达到弥补全部损失为止。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将房屋转租、转借给他人使用的;。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拆改变动房屋结构或损坏房屋;。

(3)改变本合同规定的租赁用途或利用该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39;;。

(4)拖欠房租累计____个月以上的。

2、在租赁期内,乙方逾期交纳本合同约定应由乙方负担的费用的,每逾期一天,则应按该项费用总额的________%支付甲方滞纳金。

3、在租赁期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中途擅自退租的,乙方应该按合同总租金________%的额度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4、乙方如逾期支付租金,每逾期一日,则乙方须按日租金的________倍支付滞纳金。

5、租赁期满,乙方应如期交还该房屋。乙方逾期归还,则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原日租金________倍的滞留金。乙方还应承担因逾期归还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第十三条。

免责条件。

1、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因国家政策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赁的房屋,使甲、乙双方造成损失的,互不承担责任。

3、因上述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租金按照实际使用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4、不可抗力系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第十四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或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请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六条。

其他约定事项。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七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八条。

本合同及附件一式_____份,由甲、乙双方各执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乙方: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

电话:_______电话:______。

签约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签约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自____年__月__日起,将北京市_____(地点)建筑面积____平方米的房屋及其设备租给____国驻华大使馆(以下简称乙方)作馆舍之用。

如房屋结构、装置或设备有缺陷,由甲方负责修理,并承担费用。

第一条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乙方须按年度预付租金(外汇支票)___美元(或其他外币,或外汇兑换券____元)。

乙方接到甲方的收租通知单后,应在三十天内一次付清。

逾期须按日支付千分之二的滞纳金,以补偿甲方所受的损失。

甲方根据北京地区物价和房屋修缮费用提高的幅度,可以对乙方承租的房屋租金进行调整,但应提前三个月通知乙方。

第二条甲方负责向乙方承租的房屋提供水、电、煤气和热力。

乙方按有关部门的规定缴付费用。

由于甲方对乙方承租的房屋设备维修不及时,引起水、电和热力的供应中断,甲方将酌情减收相应的费用。

第三条甲方对出租的房屋进行定期检查,及时维修,保持房屋的结构牢固,设备和装置完好。

甲方将负责下列自然损耗的免费维修:

1.屋顶漏雨,地板糟朽;。

2.门窗五金配件、门窗纱的修理和更新;。

3.管道堵塞,阀门、水咀和水箱零件失灵,热力系统和卫生设备的修理和更换;。

4.灯口、插座、电门和电线的修理和更换,配电室的维护和清扫;。

5.围墙、栅栏歪闪酥裂,庭院道路破损;。

6.房屋外部的油漆粉刷每四年一次。

乙方应将房屋发生损坏或危险的情况及时通知甲方,甲方在接到通知后应尽快修理。

甲方进行上述工程前,应征得乙方同意;乙方应给予必要的方便和协助。

第四条由于甲方检查不周,维修不及时,造成房屋结构损坏,发生安全事故,使乙方遭受经济损失时,由甲方负责赔偿。

甲方鉴定房屋危险,不能继续使用,必须腾出时,甲方应给乙方提供另外的房屋,乙方应按期从承租的房屋中迁出。

如果乙方借故拖延不迁出,造成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房屋危及乙方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乙方订立合同时明知该房屋质量不合格,乙方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第五条乙方对承租的房屋、设备及庭院内的附属建筑物、树木等有爱护保管的责任。

对保管不善、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失或损坏,乙方应负责修复或赔偿。

乙方对房屋、设备、装置的自然损耗不负赔偿责任。

第六条乙方在征得甲方同意后,可以对承租的房屋进行下列各项自费工程:

1.在不损坏房屋结构的条件下,改变室内装修原样;。

2.增添固定装置和设备。

乙方在改变室内装修原样、拆除或更换原有的炉具、灯具、卫生设备等时,应负担相应的损失费。

在租赁关系结束时,乙方增添或更换的设备可以拆除。

乙方可以自费油漆粉刷房屋。

第七条乙方需要对承租房屋扩建、改建;或在庭院内新建房屋,须经甲方同意,并另订协议。

乙方对承租房屋、庭院进行乱拆、乱搭,造成房屋设备和庭院绿化树木的损坏时,应负责修复或赔偿。

第八条乙方在征得甲方同意后,可增加电容量,但施工费用由乙方负担。

乙方不得使用超负荷的电气设备和擅自改动供电设备。

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乙方应自行设置必要的消防器材。

第九条遇有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致使乙方承租的房屋遭到破坏,甲方应视房屋破坏的程度,免收部分或全部租金,直至该房屋修复时为止。

第十条乙方承租的房屋因市政建设需要,甲方收回房屋应提前三个月通知乙方,并向乙方另外提供房屋。

第十一条乙方承租的房屋不得私自转让或转租。

退房时,应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

经甲方对房屋及其设备检验确认完好(除自然损耗外)后,双方办理终止租赁手续。

租金按终止日结算。

第十二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有效期自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为止。

期满前三十天,如任何一方不提出异议,合同将自动延长一年。

本合同于____年__月__日在北京签订,一式两份,每份都用中文和___文写成,两种文本同等作准。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北京市租赁合同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工商执照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将经营场所租赁给乙方使用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赁场所的座落、面积、配套设施及用途。

1、甲方将位于___,经营面积114㎡出租给乙方使用。

2、乙方按时根据实际使用数向供电、供水部门或甲方缴纳相关费用,如乙方违规用水、用电,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3、乙方承租店铺的用途为(禁止作其他用途)乙方不得改变本合同约定的用途,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该经营场所租赁期限为叁年,即自20__年2月1日起至20__年1月31日止。

2、租赁期满,甲方有权力无条件收回该经营场所,乙方应如期交还甲方。如甲方将到期的经营场所继续出租,乙方可根据自己的需要平等参与竞争。

3、乙方在承租期内,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自办执照、按章纳税,独自享有经营带来的利益,承担经营中产生的一切费用及可能出现的风险。

4、乙方应当办理开业所需的相关手续。

三、租赁费用。

1、承租期内租赁费每月合计13800元,全年总计165600元。

2、乙方每月支付承租经营场所总费用的时间为每月1日前。

3、乙方须在本合同签订同时向甲方支付41400元人民币履约保证金,合同期满清算水、电等乙方使用的费用后,甲方一次性无息退回乙方。

4、如果乙方延迟交付租金,每延迟交付一日应向甲方支付690元违约金。

5、甲方有权依据本合同约定直接从乙方交付的履行保证金中扣除乙方应承担的责任,当履约保证金不足27600元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足。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四、经营场所装修。

1、乙方根据经营需要对经营场所进行装修、装潢,费用由乙方承担。

2、乙方在承租期内添臵或装修在甲方建筑物上的固定装饰设施、不动产在租赁期结束后不得拆除,应无偿归甲方所有,如乙方擅自拆除,应负赔偿责任,属于乙方的其他财产,可移动设备等,归乙方所有,乙方有权处臵,但不得损害建筑物。

3、甲方提供乙方使用的经营场所及附属设施由乙方负责维修保养,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装修不得拆、改经营场所的房屋结构,否则视违约处理,甲方有权解除本租赁合同,没收乙方所交的履约保证金,乙方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和费用,情节严重的应承担有关的法律责任。

4、乙方因经营需要,增加水、电容量,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协助办理,合同期满,无偿归甲方所有。

5、乙方装修后必须经消防验收合格后才能开业,应依法履行消防安全义务,承担消防安全责任。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五、违约责任。

1、在租赁期内,任何一方不得违反本合同约定提前终止合同,如单方违约,须承担违约金27600元。双方协商一致的除外。

2、乙方在租赁期内不得擅自将经营场所转租、转让、抵押或以其它方式给第三方使用,否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按违约向乙方提出赔偿。如特殊情况,乙方续变更承租人,必须事先征得甲方同意。第三方应与甲方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3、乙方逾期半个月不交租金,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收回经营场所,没收合同履约保证金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4、租赁期满或提前终止合同时,乙方应将经营场所及附属设施一并交还甲方,逾期不交出经营场所及附属设施,乙方除应补交租赁费用外,每延迟交付一日向甲方支付1000元违约金,并且甲方有权没收乙方所交纳的履约保证金。

5、租赁期间,防火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乙方应执行当地有关部门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和服从甲方监督检查。

六、免责条款。

因不可抗力或城市规划、政府行为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终止合同,甲乙双方均无须向对方承担责任。

七、争议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依法向房屋产权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八、其他约定。

1、自本合同签字生效之日起,甲、乙双方在此合同之前就本经营场所所签的其他合合同(协议)终止,均按本合同约定确定双方权利义务。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以补充协议的形式予以解决,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4、本合同壹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租方(甲方)承租方(乙方)。

代表人(签字盖章)代表人(签字盖章)。

签约日期:年月日

北京房屋租赁合同

订立合同双方:

出租方: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______________》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将自有的坐落在__市__街__巷__号的房屋__栋__间,建筑面积__m2、使用面积__m2,类型__,结构等级__,完损等级__,主要装修设备__,出租给乙方作__使用。

租赁期共__个月,甲方从__年__月__日起将出租房屋交付乙方使用,至__年__月__日收回。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终止合同,收回房屋:

1、擅自将房屋转租、分租、转让、转借、联营、入股或与他人调剂交换的;。

2、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3、拖欠租金__个月或空置__月的。

合同期满后,如甲方仍继续出租房屋的,乙方拥有优先承租权。租赁合同因期满而终止时,如乙方确实无法找到房屋,可与甲方协商酌情延长租赁期限。

第三条、租金和租金交纳期限、税费和税费交纳方式。

甲乙双方议定月租金__元,由乙方在__月__日交纳给甲方。先付后用。甲方收取租金时必须出具由税务机关或县以上财政部门监制的收租凭证。无合法收租凭证的乙方可以拒付。

甲乙双方按规定的税率和标准交纳房产租赁税费,交纳方式按下列第___款执行:

1、有关税法和镇政发(90)第34号文件规定比例由甲、乙方各自负担;。

2、甲、乙双方议定。

第四条、租赁期间的房屋修缮和装饰。

修缮房屋是甲方的义务。甲方对出租房屋及其设备应定期检查,及时修缮,做到不漏、不淹、三通(户内上水、下水、照明电)和门窗好,以保障乙方安全正常使用。修缮范围和标准按城建部(87)城住公字第13号通知执行。甲方修缮房屋时,乙方应积极协助,不得阻挠施工。出租房屋的修缮,经甲乙双方商定,采取下述第__款办法处理:

1、按规定的维修范围,由甲方出资并组织施工;。

3、由乙方负责维修;。

4、甲乙双方议定。

乙方因使用需要,在不影响房屋结构的前提下,可以对承租房屋进行装饰,但其规模、范围、工艺、用料等均应事先得到甲方同意后方可施工。对装饰物的工料费和租赁期满后的权属处理,双方议定:工料费由__方承担__;所有权属__方__。

第五条、租赁双方的变更。

2、甲方出售房屋,须在三个月前书面通知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

3、乙方需要与第三人互换用房时,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甲方应当支持乙方的合理要求。

第六条、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本合同第一、二条的约定向乙方交付符合要求的房屋,负责赔偿__元。

2、租赁双方如有一方未履行第四条约定的有关条款的,违约方负责赔偿对方__元。

3、乙方逾期交付租金,除仍应补交欠租外,并按租金的__%,以天数计算向甲方交付违约金。

4、甲方向乙方收取约定租金以外的费用,乙方有权拒付。

5、乙方擅自将承租房屋转给他人使用,甲方有权责令停止转让行为,终止租赁合同。同时按约定租金的__%,以天数计算由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6、本合同期满时,乙方未经甲方同意,继续使用承租房屋,按约定租金的.__%,以天数计算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后,甲方仍有终止合同的申诉权。

上述违约行为的经济索赔事宜,甲乙双方议定在本合同签证机关的监督下进行。

第七条、免责条件。

1、房屋如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导致损毁或造成乙方损失的,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因市政建设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赁的房屋,使甲乙双方造成损失,互不承担责任。

因上述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租金按实际使用时间计算,多退少补。

第八条、争议解决的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屋租赁管理机关申请调解,调解无效时,可向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其他约定事宜。

第十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共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报送市房屋租赁管理机关认可并报有关部门备案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4份,其中正本2份,甲乙方各执1份;副本2份,送市房管局、工商局备案。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

北京汽车租赁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规定的有关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就汽车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共同格守:

第一条车辆状况。

承租方所租的车型为_________,车牌号为_________,必须使用_________号汽油(柴油)。租赁车辆的车况以发车的双方签字确认的《租赁车辆交接单》为准。

出租方自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______时起,将所租车辆交付给承租方使用,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______时收回,应承租方要求,由出租方派人至承租方指定地点送,接车辆,出租方将另行收取费用_____元。租金及其他情况祥见本合同的附件《汽车租赁登记表》。租赁方续交租金应在预付租金到期前两天办理。

第三条出租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不承担租赁车辆在租赁期间内所发生交通事故或其他事故造成的一切后果,包括有关部门的罚款等。

2、不承担租赁车辆于租赁期间引发的第三者责任。

3、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出租方应有的权利。

4、想承租方提供性能良好,证件齐全有效的车辆。

5、在收到承租方租金及足额押金之后,将所租车辆交付承租方。

6、如车辆属于非承租方使用不当所产生的无法投入正常行驶时,出租方可向承租方提供临时替换车辆。

第四条承租方的权利和义务。

1、租赁期间拥有所租车辆的使用权。

2、租赁期间应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并承担由于违章、肇事、违法等行为所产生的全部责任及经济损失。

3、不得把所租车辆转借给任何第三者使用,不得用租赁车辆进行盈利性经营,以及参加竞赛、测试、实验、教练等活动。

4、承担车辆租赁期间的油料费用。在租赁期间应对水箱水位、制动液、冷却液负有每日检查的责任,在车辆正常使用中出现故障或异常,承租方应立即通知出租方或将车辆开至出租方指定维修厂,承租方不得自行折卸、更换愿车设备及零件;因非正常使用造成的事故责任及损失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

5、按期如数交纳租金、租金。

6、应按时归还车辆,归还时的车况与《租车车辆交接单》中的车况登记相一致,并经出租方指定的专业人员验收。验收时发现车辆有所就的划痕、刮伤、碰撞、损坏、设备折损、证件丢失等现象承租方应按实际损失交纳车损费及其他相应的费用。

7、如许续租车辆,须提前24小时到出租方办理续租手续。

8、必须承担因承租方的行为而带来的其他经济损失。

第五条租期的计算。

租赁期间以车辆发车时为始,以车辆收车时为止,每日以24小时计算,超过6小时(含6小时)按全日计算,6小时以内按半日或小时计算。

第六条车辆行驶里程限制。

承租方多租车辆每日行驶里程为400公里,超出部分按每公里1元计算,租期在三日以上(含三日)免去里程限制。

第七条租车押金。

1、承租方在本合同签定时一次性向出租方交付足额押金(以《汽车租赁登记表》上所示为准)。

2、在本合同期满或双方协议解除合同时,如承租方无违约行为,出租方将押金归还给承租方。

3、承租方还车时须交纳交通违章保证金800元人民币,在十五个工作日后,经确定在租赁期间无违章记录即退还。

第八条车辆保险。

1、出租方为租赁车辆办理了车辆损失险,盗抢险、自燃险、第三责任险。承租方可自愿购买其他险种,费用由承担方自理。

2、车辆在租赁期间内如发生保险事故,承租方应立即通知交通管理部门的出租方,出租方届时应协助承租方向保险公司报案,承租方必须协助出租方办理此事故的相关事宜,并支付因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如属于保险赔付范围的费用有保险公司承担;属于保险责任免赔或其他原因导致保险公司拒赔的损失由承租方承担。

第九条违约责任。

1、出租方未能按合同多约定的交车时间向承租方提供所租车辆,需向承租方赔偿该日租金的1、5倍做为违约赔偿金。

2、承租方未经出租方同意逾期返还车辆的,逾期租金以原租金标准的1、5倍计收。

3、承租方在租赁期间发生操作不当或其他外部原因引起的车辆损伤,如可办理保险索赔的,承租方应向出租方支付总维修费用(以保证公司评估为准)30%的加速折旧费和停驶损失;如属于保险责任免除范围的,由承租方承担全部的维修费用和停驶损失。

第十条担保条款。

担保方:_____________________(个人签字、单位盖章)愿为承租方提供担保,如承租方发生违约行为,担保方愿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一条合同解除。

1、因车辆状况原因导致车辆无法正常行驶时,承租方有权解除合同。

2、未经出租方许可承租方拖欠租金超过3日,出租方有权随时随地收回车辆并解除合同。

3、在下述任何一种情况发生时,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车辆,并不返还租金和押金,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由承租方承担:

(1)、承租方利用所租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2)、承租方将所租车辆转让、转租、出售、抵押、质押。

(3)、承租方擅自将车辆开出海南省区域。

(4)、从事其他有损出租方车辆合法权益的活动。

第十二条合同的效力。

1、本合同自出租方、承租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由出租方、承租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汽车租赁登记表》,《租赁车辆交接单》是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争议的解决。

有关合同的一切争议,双方经协商解决未能达到一致的,任何一方可向出租方所在地的法院提出起诉。

出租方:三亚道路运输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承租方: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北京汽车租赁合同

甲方:

身份证号:

电话:

乙方:

身份证号:

电话:

甲乙双方就甲方为本次西藏旅游活动向乙方租用车辆的有关事项经平等协商,自愿签订合同如下。甲方为承租方,乙方为出租方。

第1条:乙方根据甲方需求,同意向甲方出租辆原装丰田4500型越野车,相关司机名,分别为及;车牌号码。驾驶证档案号,(在副证上的号码),保险证号码:.

第2条:租车旅游线路由甲方提供,线路为:拉萨羊卓雍湖江孜日喀则珠峰萨嘎岗仁波齐扎达古格狮泉河日土班公湖改则尼玛文布色林措班戈纳木措拉萨,时间共计-天,其中天机动,具体行程安排详见附件:

第3条:甲方要求乙方提供的每辆车必须证照齐全而且是整车运行情况良好的车辆。

第4条:甲方要求乙方提供的司机必须都是驾驶经验丰富,曾经行驶过并且熟悉甲方的旅游线路,同时具备丰富的现场处理车辆问题的能力,又能够作为景点的导游。

第5条:租车期间为天,自xx年月日起,至xx年月日止。

第6条:乙方向甲方收取每辆原装4500越野车元的全程费用。

第7条:上述费用包括全程的车辆使用费、汽油费、停车费、维修及零部件费、保养费、司机的全程食宿和导游翻译费用。

第8条:费用支付方式:

1、合同签署后,甲方通过现金方式向乙方支付第一期费用,共计元:

2、甲方旅游路线结束,即回到拉萨时,于当日与乙方结算费用,支付余款。

第9条: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甲方应该妥善保管随身携带的行李物品,未委托乙方代管而损坏或丢失的,责任自负。

2、甲方在旅游活动中应遵守团队纪律,确保与司机进行良好的沟通和合作,

3、甲方应尊重当地的。宗教信仰、民族习惯和风土人情。

5、甲方如果发生人员无法适应高原反映或其他紧急情况发生,于拉萨出发前或行至日喀则前中途退出本项活动的,影响到租车数量和租房数量的减少,则甲方可以重新计算费用向乙方支付,提前解约的租车费用按照该车实际已经行驶的里程数以每公里4元作为应付租车费用,租房方面按照实际租房费用支付,同时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提前解约车辆每辆在1000元的赔偿费。

6、甲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支付费用。

7、甲方自行办理和承担旅游期间的保险事项。8、甲方自行办理旅游期间所需的边境通行证。

9、包车期间,甲方乘坐人员不得超过4人(包括4人),人员变动及包车费用分担由甲方内部决定,乙方不得搭载其他人员及收取其他任何费用。如路遇求助者,需双方同意后,方可安排多余车座,甲乙双方共同占有第三者付出之费用(即1:1)。

第10条: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乙方必须按合同规定按时按质为甲方安排合同所述事项。

2、乙方向甲方出租符合条件的交通工具和司机,出发前对车辆进行严格地全面检查,保证甲方全程的行驶安全。

3、乙方应确保其提供的司机兼导游翻译服务全程正常进行,能配合甲方观景拍照的需要中途停车,并且能够与甲方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合作。

4、乙方每日必须按照甲方前一日通知的时间出车,并且按照甲方提供的游程行驶,如果甲方的路线计划有变,则必须和乙方司机进行友好协商解决问题。

5、乙方不得将出租车辆擅自调回,不得无故更换合同中所约定之车辆及司机,不得擅自搭拉其他乘客,不得酒后驾车,否则将按租车费用的双倍赔偿甲方。

此条是为防止签约与出发之车辆,司机不一致。通俗来说就是”卖猪仔”

6、乙方不得擅自减少旅游景点和缩短游程时间。

7、乙方车辆如果发生中途损坏,乙方司机应按照将损失减少到最小的原则,立即提供相应的应急措施,及时修理解决,无法修理的就立即重新安排相同或是更高规格车辆进行替换。

8、乙方车辆如果发生中途损坏,无法及时修理或更换车辆,以至于在游程中车辆减少的情况,甲方则根据该减少车辆的实际已经行驶的里程数按每里4元的价格向乙方支付该车的租用费,并且向乙方收取减少车辆每辆1000元的赔偿金。

9、乙方车辆在发生中途损坏并更换车辆的情况下,所换车辆的规格如果差于合同规定规格,甲方可以重新计算并支付该车租金,将该车所剩里程数按每公里4元的价格,从总价中扣除。

10、乙方在旅程中弃置甲方的,应当承担弃置期间甲方支出的食宿和其他必要费用,退还未完成的行程费用并支付旅游费用30%的违约金。

11、如因乙方原因,致使甲方的旅游活动不能成行而取消的,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并退还甲方已交之费用,并按如下标准支付违约金:

(1)在旅游开始前第3日至第2日以前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10%;

(2)在旅游开始前1口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20%;

(3)旅游开始日及以后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50%。

12、对于甲方在旅途中委托乙方代管之行李物品,如故意或因过失造成行李物品破损或丢失,甲乙双方需共同承担损失。

第11条:甲、乙双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如因不可抗力造成旅游费用增加,由甲方承担。

第12条:甲、乙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损失扩大的,不行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第13条:合同中未规定的事项,西藏自治区旅游局有关旅游车辆管理规定协商解决。

第14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甲方可向有管辖权的地方旅游执法机构(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投诉,甲乙双方均可向法院起诉。

第15条: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16条:本合同从签订并传真至对方至之日起生效,至本次旅行经束为止。

补充条款。

1、一部车坏了,另外一部车还可行,或者两部车都坏了,大部队需要停下等车,需要调车的时间怎么赔偿。建议:一天以内(24小时)不赔偿。第25个小时开始计费赔偿,赔偿费率按xx元/天赔偿。

2、转山的两天,如有队员不用转山,司机可以安排剩下的队员到其他地方,听从甲方安排。

4、定金是每车1000,共xx。

5、付款方式是加定金在出发前一半,回拉萨后一半。

甲方(代表):

乙方(盖章)。

甲方同行人员名单、身份证号:

北京房屋租赁合同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姓名: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姓名: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下列房屋的租赁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第二条 房屋用途。

该房屋用途为 (乙方不得在出租房屋内从事违反法律法规的活动)。

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乙方不得任意改变房屋用途。

第三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四条 租金。

该房屋月租金为(_________币)_________元整。

租赁期间,如遇到国家有关政策调整,则按新政策规定调整租金标准;除此之外,出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意调整租金。

第五条 付款方式。

乙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向甲方支付定金(_________币)_________元整。租金按_________(月/季/年)结算,由乙方于每_________(月/季/年)的第_________个月的_________日交付给甲方。

第六条 交付房屋期限。

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日内,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

第七条 维修养护责任。

因乙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房屋及其相连设备的损失和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并责任赔偿损失。

第八条 关于装修和改变房屋结构的约定。

乙方不得随意损坏房屋设施,如需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和装修或设置对房屋结构影响的设备,需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投资由乙方自理。退租时,除另有约定外,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原状恢复或向甲方交纳恢复工程所需费用。

第九条 关于房屋租赁期间的有关费用。

在房屋租赁期间,以下费用由乙方支付,并由乙方承担延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1。水、电费;

2。煤气费;

在租赁期,如果发生政府有关部门征收本合同未列出项目但与使用该房屋有关的费用,均由乙方支付。

第十条 租赁期满。

租赁期满后,本合同即终止,届时乙方须将房屋退还甲方。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则须提前_________个月书面向甲方提出,甲方在合同期满前_________个月内向乙方正式书面答复,如同意继续租赁,则续签租赁合同。

第十一条 因乙方责任终止合同的约定。

1。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租的;

2。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

3。擅自拆改承租房屋结构或改变承租房屋用途的';

4。拖欠租金累计达_________个月;

5。无正当理由闲置达_________个月;

6。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7。故意损坏承租房屋的;

第十二条 提前终止合同。

租赁期间,甲方可以随时提出终止合同,只需提前一个月书面或口头通知对方。

如因国家建设、政府征收征用、房屋拆迁、不可抗力因素等情形,甲方必须终止合同时,一般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乙方。乙方的经济损失甲方不予补偿。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租赁期间双方必须信守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须向对方交纳违约金________元。乙方逾期未交付租金的,每逾期一日,甲方有权按月租金的_________%向乙方加收滞纳金。

第十四条 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该房屋毁损和造成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十五条 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十六条 本合同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或打印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第十七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同意向昌平区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八条 本合同共_________页,一式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北京汽车租赁合同

1.拥有租赁车辆所有权。

2.依合同向承租方计收租金及约定费用。

第二条出租方的义务。

1.向承租方交付技术状况为一级标准、设备齐全的租赁车辆,以及租赁车辆行驶所需的有效证件。

2.交接租赁车辆时如实提供车辆状况信息。

3.免费提供租赁车辆保养以及承租方按操作规程使用租赁车辆出现的故障维修服务。

4.提供本市行政区域内故障、事故的24小时救援服务。

5.承担不低于80%的因交通事故或盗抢造成的租赁车辆现值损失。

6.承担保险公司相关条款范围内的第三者责任险。

7.对所获得的承租方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第三条承租方的权利。

1.按合同的约定拥有租赁车辆使用权。

2.有权获知保证安全驾驶所需的车辆技术状况及性能信息。

3.有权获得出租方为保障租赁车辆使用功能所提供的`相应服务。

第四条承租方的义务。

1.如实向出租方提供驾驶本、身份证、户口本、营业执照等身份证明资料。

2.按合同约定交纳租金及其他费用。

3.按车辆性能、操作规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租赁车辆。

4.妥善保管租赁车辆,维持车辆原状。未经出租方允许,不得擅自修理车辆,不得擅自改装、更换、增设他物。

5.协助出租方按规定期限对租赁车辆进行车检及维修保养。

6.承担不高于20%的因交通事故或盗抢造成的租赁车辆现值损失;承担因交通事故引发的其他责任。

7.保护出租方车辆所有权不受侵犯。不得转卖、抵押、质押、典当、转借、转租租赁车辆。

8.租赁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被盗抢时,应立即向公安、交管等部门报案并在12小时内通知出租方,并协助出租方办理相关手续。

9.保证租赁车辆为合同登记的驾驶员驾驶。在租赁期内,如承租方登记的信息发生变化,应及时通知出租方。

10.租赁期满,应按时返还租赁车辆及有效证件。

第五条租金、保证金。

1.租金单位为元/年、元/季、元/月、元/天、元/小时。租金标准双方约定。

2.承租方用保证金提供担保的,保证金不得用于充抵租金,合同履行完毕后,保证金应退还承租方。双方经约定也可采取其他方式担保。

第六条意外风险。

1.双方约定的意外风险责任,出租方可向保险公司投保或以其他方式承担。对约定分担的意外风险未投保的,风险损失的计算、赔付,参照机动车辆保险条款及赔付程序进行。

2.政府政策重大变化、不可抗力以及其他无法归究于承、租双方的原因造成的损失,依照有关法规和公平原则双方协商解决。

第七条出租方的违约责任。

出租方未能履行向承租方提供合同约定的车辆、服务等义务时,应承担下列违约责任:

1.经道路运输管理部门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认定租赁车辆达不到一级标准的,承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出租方承担违约责任。

2.不能按约定提供故障维修、救援时,承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出租方应退还租赁车辆停驶期间租金并支付停驶期间租金20%的违约金。

3.维修、救援后租赁车辆仍无法恢复使用功能,出租方应提供相当档次替换车或采取其他措施。

4.因承租方原因造成车辆损坏的,出租方应严格依照汽车维修规定的标准收取修车费用。

第八条承租方的违约责任。

承租方不能按合同约定交纳费用、使用租赁车辆、保管租赁车辆、归还租赁车辆时,应承担下列违约责任:

1.逾期交纳租金的,每逾期一日按应交租金总额的0.5%交纳滞纳金。逾期归还租赁车辆的,除继续计收租金外,应交纳逾期应交租金20%的违约金。

2.提前解除合同归还租赁车辆的,应按未履行部分租期租金总额的20%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已交纳租金的,出租方在扣除违约金后应将余款退还承租方。

3.承租方有下列行为的,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收回租赁车辆:

(1)提供虚假信息。

(2)拖欠租金或其他费用。

(3)转卖、抵押、质押、转借、典当、转租租赁车辆或确有证据证明存在上述危险的。

(4)确有证据证明承租方利用租赁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

4.不按车辆性能或操作程序使用而造成的租赁车辆修理、停运损失;承担因过失被保险公司拒绝赔偿的损失。

5.擅自改装、更换、增设他物等改变租赁车辆原状造成的损失。

6.未协助出租方按时参加车检或维修保养而造成的损失。

7.非出租方原因导致车辆被第三方扣押的责任。

8.违反交通安全法规时,应在被告知的5日内接受处罚。如拒绝接受处罚,合同中登记的驾驶员将作为违章责任人被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第九条担保条款。

如采用保证人提供担保的方式,保证人应就承租方履行本合同的义务负连带保证责任。

第十条特别约定。

承、租双方可对本合同内容以书面形式予以增加、细化做为补充条款,但不得违反有关法规及政策规定,不得违反公平原则。补充条款中含有不合理地减轻或免除本合同条款中规定应由出租方承担的责任内容的,仍以本合同为准。

1.承租方如要求延长租期,须在合同到期前提出续租申请,出租方有权决定是否续租。

2.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或向北京市汽车租赁行业组织、各级消费者协会等部门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未果的,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向双方选定的仲裁机构提请仲裁。

出租方(盖章):_________承租方(盖章):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住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保证人(盖章):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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