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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定向培养协议书(优秀8篇)

时间:2023-10-16 05:34:53 作者:字海 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定向培养协议书(优秀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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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定向培养协议书篇一

为满足国家对高级专门人才的需求,根据原国家教委(88)教研字026号等有关文件规定,我校每年招收一定比例的定向培养硕士研究生,为做好此项工作,特定如下协议:

一、_________(简称甲方)与_________大学(简称乙方)商定,从________年全国统一考试录取的硕士研究生中,由甲方委托乙方定向培养硕士研究生_________名。

二、xxx已同意录取为由甲方委托乙方定向培养的_________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制________年。从________年____月起到________年____月止。

三、计划内定向培养是在国家计划内按一定比例实行定向招生、培养、分配的。定向生在学习期间培养费用由上级核拨(甲方不承担培养费)

四、甲方推荐为本单位定向培养的在职人员考生,被录取为硕士研究生后,其学习期间,不转人事档案、不转户口、工资关系,按甲方有关规定享受相关待遇。

五、甲方须在与乙方签定定向协议时(____月底寄发录取通知书前)向乙方一次性交纳定向管理手续费_________元。

六、定向培养研究生在校学习期间,乙方按所学专业的培养方案进行培养,完成培养计划规定的'要求,考试成绩合格,通过论文答辩,由乙方发给研究生毕业证书。经本人申请,校学位委员会审查通过,授予硕士学位。

七、定向培养研究生应遵守乙方学籍管理等各项规定,因故无法完成培养计划(包括违纪、病退、学习成绩不合格等),乙方有权根据学籍管理规定对其作出退学或开除的处理决定。

八、定向培养研究生毕业后,由甲方安排工作。

九、定向培养研究生毕业后,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组织关系及报到证等均由乙方直接转交甲方。

十、甲方应与定向生之间签订必要的合同以规范双方的权利及义务。

本协议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________年)

本协议一式三份,三方各存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定向培养协议书篇二

为满足国家对高级专门人才的需求,根据原国家教委(88)教研字026号等有关文件规定,我校每年招收一定比例的定向培养硕士研究生,为做好此项工作,特定如下协议:

一、_________(简称甲方)与_________大学(简称乙方)商定,从________年全国统一考试录取的硕士研究生中,由甲方委托乙方定向培养硕士研究生_________名。

二_________同志已同意录取为由甲方委托乙方定向培养的_________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制________年。从________年____月起到________年____月止。

三、计划内定向培养是在国家计划内按一定比例实行定向招生、培养、分配的。定xx在学习期间培养费用由上级核拨(甲方不承担培养费)。

四、甲方推荐为本单位定向培养的在职人员考生,被录取为硕士研究生后,其学习期间,不转人事档案、不转户口、工资关系,按甲方有关规定享受相关待遇。

五、甲方须在与乙方签定定向协议时(____月底寄发录取通知书前)向乙方一次性交纳定向管理手续费_________元。

六、定向培养研究生在校学习期间,乙方按所学专业的培养方案进行培养,完成培养计划规定的要求,考试成绩合格,通过论文答辩,由乙方发给研究生毕业证书。经本人申请,校学位委员会审查通过,授予硕士学位。

七、定向培养研究生应遵守乙方学籍管理等各项规定,因故无法完成培养计划(包括违纪、病退、学习成绩不合格等),乙方有权根据学籍管理规定对其作出退学或开除的`处理决定。

八、定向培养研究生毕业后,由甲方安排工作。

九、定向培养研究生毕业后,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组织关系及报到证等均由乙方直接转交甲方。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定向培养协议书篇三

(甲方)xxx同志(丙方)经20xx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成绩合格,录取为江苏大学(乙方)定向培养硕士研究生,经三方协商签定本协议。

一.丙方学习专业为xxxx。

二.丙方因故不能继续学习,应由甲方妥善安排,所提供给乙方的经费一律不退。

三.丙方由乙方按学习专业要求培养,学制xx年,完成培养计划规定的要求,考试成绩合格,论文答辩通过,准予毕业。硕士学位由乙方按学位条例授予。毕业证书和硕士学位证书由乙方通过甲方交给丙方。

四.丙方在学习上享受乙方研究生待遇,并应遵守乙方学籍管理规定,中途如发现不宜培养,应由甲方负责处理,甲方可不定期对丙方进行考查了解,乙方应给予支持。

五.丙方入学只转临时党、团组织关系,其人事、工资、户口、粮油和公费医疗等关系仍保留在甲方。其毕业、结业或肄业,由甲方分配工作,凡休学、退学、取消学籍或其它原因离校者均由甲方安排工作。

六.丙方毕业后必须到甲方工作。

七.本协议内容如与国家颁发的有关规定相抵触,须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八.本协议自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中途如有一方不执行协议,必须承担以下责任:

(1)甲方不执行协议,乙方停止培养工作,丙方由甲方安排其工作。

(2)丙方如不执行协议,必须向甲方和乙方赔偿其学习期间的全部费用,由乙方取消其研究生资格及学位。

甲方:xxx

负责人:xxx

乙方:江苏大学

负责人:xxx

丙方:xxx

20xx年x月xx日

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定向培养协议书篇四

甲方:(县、区教育局)

乙方:(学生姓名)

丙方:(招生学校)

定向培养农村中小学教师工作,旨在为农村培养“进得去、留得住、教得好”的高素质师资,进一步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促进农村教育又好又快发展。根据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省人事厅、省财政厅和省编办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江西省关于定向培养农村中小学教师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赣教师字〔2007〕23号)精神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甲、乙、丙三方达成以下协议。

一、协议签订的前提

第一条乙方为参加中考或高考且成绩优秀的初中或高中毕业生;热爱祖国,热爱教师职业,品行良好,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有志于从事农村中小学教育事业;身体健康,体检合格。甲方和丙方经审核,认为乙方符合择优录取条件,同意录取乙方为定向师范生。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条根据省定向培养农村中小学教师工作的要求,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和“自愿”的原则,配合招生部门将乙方录取到学校培养。待乙方师范专科毕业、同时获得教师资格证书后,安排在县乡农村中小学任教,任教时间不少于5年。

第三条负责对考生进行政治思想、报考资格的审查,确保生源质量。

第四条严格履行协议,确保定向师范生毕业后到指定学校任教并落实编制和工资待遇。

第五条关心定向师范毕业生的成长,并为他们继续深造、终身学习和职业发展创造条件。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考生本人和家长必须按省高招办和省中招办2009年招生计划所列院校和定向专业填报志愿。填报初中毕业五年制志愿的考生必须是所在县(区)的生源;填报高中毕业三年制志愿可以是跨地区的.生源。

第七条在校学习期间应遵守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完成学业,取得专科学历证书。

第八条三个月内经培养学校复查不符合录取资格者,取消录取资格。

第九条在校学习期间因身体状况、学习能力、违法乱纪或意外事故等原因取消学籍(退学、开除学籍)等,将终止或取消协议,责任自负。

第十条毕业后不履行合同到指定学校任教,即自动放弃分配资格,不得向组织提出其他分配要求,同时须向甲方交纳违约金2000元、向培养学校交纳定向培养费3000元。

四、丙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一条根据2009年定向师范生招生计划和招生规定,负责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二条将定向师范生的录取通知书及经甲方、丙方签字盖章的本协议书一式三份一并寄送乙方。乙方或乙方及其监护人在本协议书签字后,录取通知书生效。

第十三条负责对录取的学生进行录取资格、政治表现、身体状况的复查,对不符合录取标准的按规定取消录取资格。

第十四条根据培养目标,负责学生在校期间的思想政治、文化知识、专业技能的教育培养工作。

第十五条定期向甲方通报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思想、学习等方面的情况。

五、附则

第十六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凡属国家及相关部门有规定的,按有关规定执行,其他事宜三方协商解决。

第十七条本协议经甲、丙方盖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以及乙方或乙方及其监护人签字后生效。

乙方在签订本协议时如未满18周岁,须由乙方及其监护人共同签订本协议。

第十八条本协议书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签订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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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定向培养协议书篇五

根据国家教委关于“国家计划内招生要安排一定比例定向招生”的规定。接受定向培养研究生单位xxx(简称甲方),招收定向生单位中央美术学院(简称乙方),定向生本人xxx(简称丙方)。通过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经协商从20xx年全国统一招收研究生中确定丙方xxx为xx专业xxxx研究方向定向博/硕士xx研究生。

二、上述定向培养名额列入乙方研究生招生计划之中,上报乙方主管部门批准,并报国家教委备案。招生工作由乙方负责,按乙方规定的录取标准录取。拟录取之前,由甲乙丙三方签订本合同,由乙方发出录取通知书。

三、定向培养研究生的教学按乙方专业培养方案进行,学制为三年。学业期满,凡具备《学位授予工作细则》条件的',可申请学位,答辩通过者可授予博士学位或硕士学位。

四、关于定向培养研究生的生活待遇,根据国家教委(88)教研字026号文件精神。

(1)凡属用人单位(甲方)推荐的为本单位定向培养的本单位在职人员考生,被录取后,其学习期间户口、人事关系、工资关系均不转入乙方,甲方负责其工资、福利待遇(包括困难补助、医疗费及其他应享受的福利待遇)。

(2)其他被录取的定向培养研究生的待遇与非定向研究生相同,但要求定向培养用人单位(甲方)可向定向培养研究生提供部分生活补贴(其费用为每月xxxx元)。

五、定向培养研究生的培养费用,由国家教委拨给乙方,并由乙方开支。定向培养研究生的教学、管理、实习、调查等费用的标准与乙方非定向研究生相同。

六、定向培养研究生在培养期间,必须遵守乙方的各项管理条例和规章制度。定向生发生违纪行为由乙方根据相关管理规定做出决定处理意见,通知甲方;丙方受到开除学籍处分、中途退学或其它原因被取消学籍者,由乙方做出处理意见,将委托培养生退回甲方,由甲方处理。

七、定向生(丙方)毕业后,必须回原定向单位,乙方不负责其就业推荐工作。

八、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保存一份。

九、签订此协议书的单位必须有人事权,否则无权签署。在甲方单位公章处只能盖人事单位的公章,其他部门章无效。

甲方:xxx

负责人:xxx

乙方:xxx

招生单位公章:

丙方:xxx

签字:xxx

单位人事部门盖章:

20xx年x月xx日

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定向培养协议书篇六

为满足国家对高级专门人才的需求,根据原国家教委(88)教研字026号等有关文件规定,我校每年招收一定比例的定向培养硕士研究生,为做好此项工作,特定如下协议:

一、_________(简称甲方)与_________大学(简称乙方)商定,从_________年全国统一考试录取的硕士研究生中,由甲方委托乙方定向培养硕士研究生_________名。

二_________同志已同意录取为由甲方委托乙方定向培养的_________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制_________年。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起到_________年_________月止。

三、计划内定向培养是在国家计划内按一定比例实行定向招生、培养、分配的。定向生在学习期间培养费用由上级核拨(甲方不承担培养费)。

四、甲方推荐为本单位定向培养的在职人员考生,被录取为硕士研究生后,其学习期间,不转人事档案、不转户口、工资关系,按甲方有关规定享受相关待遇。

五、甲方须在与乙方签定定向协议时(_________月底寄发录取通知书前)向乙方一次性交纳定向管理手续费_________元。

六、定向培养研究生在校学习期间,乙方按所学专业的.培养方案进行培养,完成培养计划规定的要求,考试成绩合格,通过论文答辩,由乙方发给研究生毕业证书。经本人申请,校学位委员会审查通过,授予硕士学位。

七、定向培养研究生应遵守乙方学籍管理等各项规定,因故无法完成培养计划(包括违纪、病退、学习成绩不合格等),乙方有权根据学籍管理规定对其作出退学或开除的处理决定。

八、定向培养研究生毕业后,由甲方安排工作。

九、定向培养研究生毕业后,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组织关系及报到证等均由乙方直接转交甲方。

十、甲方应与定向生之间签订必要的合同以规范双方的权利及义务。

本协议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_________年)。

本协议一式三份,三方各存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定向培养协议书篇七

乙方:________

为满足国家对高级专门人才的需求,根据原国家教委(88)教研字026号等有关文件规定,我校每年招收一定比例的定向培养硕士研究生,为做好此项工作,特定如下协议:

一、_________(简称甲方)与_________大学(简称乙方)商定,从_________年全国统一考试录取的硕士研究生中,由甲方委托乙方定向培养硕士研究生_________名。

二、_________已同意录取为由甲方委托乙方定向培养的'_________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制_________年。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起到_________年_________月止。

三、计划内定向培养是在国家计划内按一定比例实行定向招生、培养、分配的。定向生在学习期间培养费用由上级核拨(甲方不承担培养费)。

四、甲方推荐为本单位定向培养的在职人员考生,被录取为硕士研究生后,其学习期间,不转人事档案、不转户口、工资关系,按甲方有关规定享受相关待遇。

五、甲方须在与乙方签定定向协议时(_________月底寄发录取通知书前)向乙方一次性交纳定向管理手续费_________元。

六、定向培养研究生在校学习期间,乙方按所学专业的培养方案进行培养,完成培养计划规定的要求,考试成绩合格,通过论文答辩,由乙方发给研究生毕业证书。经本人申请,校学位委员会审查通过,授予硕士学位。

七、定向培养研究生应遵守乙方学籍管理等各项规定,因故无法完成培养计划(包括违纪、病退、学习成绩不合格等),乙方有权根据学籍管理规定对其作出退学或开除的处理决定。

八、定向培养研究生毕业后,由甲方安排工作。

九、定向培养研究生毕业后,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组织关系及报到证等均由乙方直接转交甲方。

十、甲方应与定向生之间签订必要的合同以规范双方的权利及义务。

本协议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_________年)。

本协议一式三份,三方各存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定向培养协议书篇八

为满足国家对高级专门人才的需求,根据原国家教委(88)教研字026号等有关文件规定,我校每年招收一定比例的'定向培养硕士研究生,为做好此项工作,特定如下协议:

一、_________(简称甲方)与_________大学(简称乙方)商定,从_________年全国统一考试录取的硕士研究生中,由甲方委托乙方定向培养硕士研究生_________名。

二、_________同志已同意录取为由甲方委托乙方定向培养的_________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制_________年。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起到_________年_________月止。

三、计划内定向培养是在国家计划内按一定比例实行定向招生、培养、分配的。定向生在学习期间培养费用由上级核拨(甲方不承担培养费)。

四、甲方推荐为本单位定向培养的在职人员考生,被录取为硕士研究生后,其学习期间,不转人事档案、不转户口、工资关系,按甲方有关规定享受相关待遇。

五、甲方须在与乙方签定定向协议时(_________月底寄发录取通知书前)向乙方一次性交纳定向管理手续费_________元。

六、定向培养研究生在校学习期间,乙方按所学专业的培养方案进行培养,完成培养计划规定的要求,考试成绩合格,通过论文答辩,由乙方发给研究生毕业证书。经本人申请,校学位委员会审查通过,授予硕士学位。

七、定向培养研究生应遵守乙方学籍管理等各项规定,因故无法完成培养计划(包括违纪、病退、学习成绩不合格等),乙方有权根据学籍管理规定对其作出退学或开除的处理决定。

八、定向培养研究生毕业后,由甲方安排工作。

九、定向培养研究生毕业后,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组织关系及报到证等均由乙方直接转交甲方。

十、甲方应与定向生之间签订必要的合同以规范双方的权利及义务。

本协议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_________年)。

本协议一式三份,三方各存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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