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法治精神地不断发扬,人们愈发重视合同,越来越多的人通过合同来调和民事关系,合同能够促使双方正确行使权力,严格履行义务。那么大家知道正规的合同书怎么写吗?下面是小编带来的优秀合同模板,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回迁居民招租合同通用篇一
【案 号】(2016)粤0402民初9479号
【案情简介】2008年12月9日,吴逸(于2015年2月25日因病死亡)与卡都公司签订《珠海市前山(b区)旧村改建拆迁补偿安置合同》,约定,吴逸将位于武庙后街xx号首层房屋交由被告拆迁改建,被告卡都公司给予吴逸现金及房屋补偿。2012年9月17日,经过抽签确定回迁补偿的房屋为xx栋xx房(以下简称“案涉房屋”),坐落于珠海市香洲区前山凤祥路18号。2014年12月5日,吴逸(甲方、出卖人)、原告姜学杰(乙方、买受人)、珠海市安盛物业代理有限公司(丙方、居间人)签订《房地产转让合同(适用于回迁房)》,约定,甲方将其位于珠海市前山(武庙后街xx号首层)原有的房屋被拆迁后补偿而得的位于珠海市香洲区前山凤祥路18号前山新城xx栋xx房转让给乙方,房地产建筑面积60平方米(以确权面积为准);转让总价款580000元。原告已于2014年12月5日向吴逸支付完毕转让价款。原告起诉前,吴逸已将案涉房屋交付给原告,但并未办理变更登记,被告卡都公司曾于2016年4月电话通知原告办理产权登记,原告交齐资料后,被告以原告并非是拆迁安置合同相对方为由拒绝办理。2015年2月25日,吴逸因病死亡,其继承人拒绝向法院说明吴逸有关的继承人和涉案房产继承的相关信息。现原告起诉请求判令被告卡都公司将案涉房屋登记至原告名下。
【裁判观点】法院认为,首先,吴逸与卡都公司签订的《珠海市前山(b区)旧村改建拆迁补偿安置合同》及吴逸与原告签订的《房地产转让合同(适用于回迁房)》均有当事人双方签字确认,系各方真实意思表示,没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各方应恪守诚信,依约履行。
其次,依照上述两份合同的约定及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如吴逸未死亡,在被告卡都公司履行协助登记义务将争议房产登记至吴逸名下后,吴逸需协助原告将产权登记至原告名下,而原告无权直接要求卡都公司直接将争议房产登记至原告名下。但在本案两份合同履行过程中,在争议房产尚未具备办理产权登记手续的条件时,吴逸因病死亡而未能继续履行两份合同,其继承人亦相应未出现,本院根据吴逸户籍登记情况,可以查明的亲属为吴小楠,而吴小楠亦拒绝向本院说明吴逸有关的继承人和涉案房产继承的相关信息,故本院无法追加吴逸的继承人来承继吴逸相关的权利。第三,根据吴逸与卡都公司签订的《珠海市前山(b区)旧村改建拆迁补偿安置合同》中约定,吴逸需履行的义务为将被拆迁房屋交付卡都公司拆迁,吴逸应付交罚款及地价元从卡都应付款中的回迁时应付的装修补助24000元中扣除,而争议房产已交付使用,卡都公司在本案中亦未提出吴逸尚需履行其他义务的抗辩,故该合同尚未履行的部分仅为卡都公司协助吴逸办理产权登记等义务,而吴逸则已履行完毕全部义务。根据原告与吴逸签订的《房地产转让合同(适用于回迁房)》,原告已支付全部购房款,吴逸亦将房屋交付原告使用,合同尚未履行的部分仅为吴逸协助将房产过户登记至原告名下。故从两份合同的履行来看,争议房屋登记至原告名下系吴逸应履行的义务,并不损害吴逸及继承人的权益。第四,吴逸已经死亡,而又无法查找到其继承人的情况下,再次履行房产登记至吴逸或继承人名下再过户至原告名下客观上无法实现,而故本院参照《^v^合同法》第七十三条中有关代位权的规定,支持原告要求卡都公司将争议房产协助办理过户手续至原告名下的请求。
【裁判要旨】拆迁补偿权益转让合同并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效力性强制规定,合法有效。因拆迁补偿权益出让方的原因导致受让方无法取得拆迁补偿权益的,拆迁补偿权益受让方可以根本违约为由主张解除拆迁补偿权益转让合同。
回迁居民招租合同通用篇二
买方:(简称乙方)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在*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房产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1、甲方所售房屋地址为,建筑面积*方米(目前以开发商登记的建筑面积计算,待房屋所有权证书下发后为准。)
2、根据证书有财产,资源出售。
3、甲方保证该房屋产权无查封,无债务纠纷,提供的材料齐全、真实有效,可以办理权属过户、税务登记,贷款申请等与交易有关的各项事宜。
4、甲方保证所售房屋符合国家及大连市房屋上市交易的政策规定。甲方对违反国家及大连市关于房屋上市交易政策引起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5、为避免今后不可抗拒的情况产生而出现甲方亲属妨碍乙方根据本合同,合同正常使用所购房屋,甲方相关直系亲属以及赡养亲属均知晓本房屋买卖合同以及本合同的签约,同意该房屋产权所有人的原意出售该房产,无异议。
乙方购买本合同第一条所述甲方房屋,支付房款,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各项义务,承当违反本合同义务的法律责任。
第三条:上述房产交易总价格为:元整(大写:元整)。本合同签订之日,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元。剩余房款元整,于产权交割完毕当日支付给甲方。
过户税由买方承担。
甲乙双方应当在甲方取得《xxx房屋产权所有证》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共同配合办理完毕产权过户登记手续,如因国家规定、地方*政策或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在规定之日办理完毕的,应在国家或当地*政策规定的时限内在当地*法规允许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的时间达到之日起。个工作日内,甲方协助乙方办理过户手续。甲方逾期不能协助乙方合法取得产权过户手续的,除不能取得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房屋余款人民币元外,如甲方反悔赔付乙方50万元。
1、房屋校验在签订本合同起个工作日内完成。甲乙双方必须亲自到场,办理水、电、煤气、物业、供暖等相关事宜,确保房屋交付使用。无妨交付前房屋所产生的水、电、煤气、物业费、供暖等各项费用由甲方承担,房屋交付后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2、甲方存有公共维修基金的,根据大连市规定,在房产过户之后公共维修基金归乙方继续使用。
第六条:因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有权利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约定,其补充约定经双方签章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卖方(甲方):
购买人(乙方):
签字地址:
签字日期:
回迁居民招租合同通用篇三
卖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买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就房屋买卖事项经过友好协商,自愿达成以下协议,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一、甲方承诺并自愿将坐落于 辽宁 省 盘锦 市 兴隆台 区 锦兴花园 小区 四 区二号楼 一单元1502 室,建筑面积为 66.73 ㎡(平方米),自有回迁楼房,出售给乙方。乙方取得房屋后,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否则甲方将向乙方支付相当于房屋总价款20%的违约金。
二、上述房屋包括附属设施,经双方约定房屋单价(人民币): 3446 元/平方米;总价: 230000元人民币 。
三、双方约定,乙方一次性付清房款。本协议签订之日即以现金完全支付。
四、甲方保证其出卖给乙方的房屋,(原始)产权为其本人,有处分的权利,房屋上没有任何第三方的抵押、担保或其他任何形式的他项权利。且无其他纠纷。乙方买受后,如该房屋产权有纠葛,影响乙方权利的行使,概由甲方负责清理,并赔偿乙方因此而受到的经济损失。
五、双方对房屋质量无异议,房屋交付后,因房屋质量引起的纠纷,双方不相互承担赔偿责任。
六、甲方所出售房屋为拆迁安置回迁房,甲方并未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对此乙方完全知晓。乙方同意甲方关于房屋产权过户的承诺:甲方在能办理产权登记时应该第一时间办理产权登记,甲方办理完全产权登记后,应立即协助乙方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七、甲方承诺在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可办理房产证时协助为乙方办理房屋产权过户,如若遇到房屋产权证下发延迟再由双方协商确定期限内办理。
八、合同签订生效后,房屋升值与甲方无关,乙方享有该房屋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
九、本协议签订后,双方应该共同遵守,甲方不得反悔,不得再对该房屋主张任何权利。如果甲方违约,除了退还乙方交纳的全部房款,同时,应当支付相当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四倍的利息,并支付相当于房屋总价款的20%的违约金。
十、本协议签订后,双方应该共同遵守。如违约,违约方除赔偿对方相应经济损失外,还应该赔偿对方房屋总价款20%的违约金。
十、甲方法定继承人一致同意此次房屋买卖交易,并且同意本协议所有条款,甲方法定继承人无此房屋的继承权与使用权。
十一、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双方发生分歧应该协商解决,可以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协商不成,任一方均可起诉至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
十二、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十三、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法定继承人(配偶)签名同意:
身份证号:
法定继承人(父母)签名同意:
身份证号:
法定继承人(父母)签名同意:
身份证号:
法定继承人(子女)签名同意:
身份证号:
法定继承人(子女)签名同意:
身份证号: 年月 日
回迁居民招租合同通用篇四
卖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买人: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xxx合同法》、《xxx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就房屋买卖事项经过友好协商,一致同意签订如下房屋买卖协议,共同遵守。
一、甲方自愿将坐落于 省 市 县 路 小区区 栋 室,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的 号自有回迁楼房,出售给乙方。
二、上述房屋包括附属设备,经双方约定房屋价格(人民币): 元/平方米;总款共计人民币: (大写)万元人民币。
三、双方约定,本协议签订之日,乙方一次xxx清房款;甲方同时将房屋钥匙、房屋产权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交付给乙方。同时双方应该同时为对方出具相应的收到凭证。
四、甲方必须保证其出卖给乙方的房屋,产权为交易本人,绝无他项权利设定或其他纠纷或产权亲属关系。乙方买受后,如该房屋产权有纠葛,影响乙方权利的行使,概由甲方负责清理,并赔偿乙方因此而受到的经济损失。
五、双方对房屋质量无异议,房屋交付后,因房屋质量引起的纠纷,双方不相互承担赔偿责任。
六、甲方所出售房屋为拆迁安置回迁房,甲方并未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对此乙方完全知晓。乙方同意甲方关于房屋产权过户的承诺:甲方在能办理产权登记时应该第一时间办理产权登记,甲方办理完全产权登记后,应立即协助乙方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七、在办理房屋产权转移过户登记时,甲方应予全力协助。如因甲方的延误,致使影响产权过户登记,因而使乙方遭受损失的,由甲方负赔偿责任。
八、合同生效后,房屋升值与甲方无关。
九、本协议签订前,该房屋如有应缴纳的一切税收、费用,概由甲方负责。本协议签订后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书费用为甲方负责。其他税费按有关法律规定,各自承担。
十、甲方在房屋出售给乙方即乙方付清房款与甲方签订本合同后不得将房屋另行转让给他人,如若违约本约定应赔偿房款总价外还应赔付房款总价款20%的违约金。
十一、本协议签订后,双方应该共同遵守。如违约,违约方除赔偿对方相应经济损失外,还应该赔偿对方房屋总价款20%的违约金。
十二、甲方法定继承人一致同意此次房屋买卖交易,并且同意本协议所有条款,甲方法定继承人无此房屋的继承权与使用权。
十三、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双方发生分歧应该协商解决,可以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协商不成,任一方均可起诉至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
十四、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十五、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通信地址: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 话: 电 话:
/签字):
身份证号: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年 月
回迁居民招租合同通用篇五
出卖人(*方)
买受人(乙方)
根据《中华*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方购买房产签订本协议,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1、因*方的房屋被依法迁,*方自愿将其回迁的楼房转让给乙方。乙方取得房屋后,*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
2、由于上述的房屋尚未施工,开发商出售的房屋处于预售阶段。*方同意乙方去开发商处按照房屋的出售的价格进行挑号,选择房屋的楼层及位置。
3、根据开发商的要求,乙方自行应当支付房款(房屋平均价格为每平方米元,具体房款按所购的楼层及位置具体核算)。除此,作为乙方还应当按所购买的楼房建筑面积另行支付给*方每平方米元的酬谢金。
4、乙方在挑完号选择好房屋的楼层及位置后,支付给*方酬谢金的三分之一;待房屋主体结构完成后再支付三分之一;基余的待楼房交付后十日内支付完毕。
5、上述所指的开发商开发的回迁楼房应当位于。如果回迁房屋位置不在上述地段,乙方有权利解除该协议,*方应当退还已支付的酬谢金。
6、乙方有权利在*方与拆迁办结算完补偿协议后直接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协议,*方不得无故阻拦。如果需要*方方面的相关手续,*方有义务协助提供。
回迁居民招租合同通用篇六
卖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买人: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就房屋买卖事项经过友好协商,一致同意签订如下房屋买卖协议,共同遵守。
一、甲方自愿将坐落于 省 市 县 路 小区区 栋 室,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的 号自有回迁楼房,出售给乙方。
二、上述房屋包括附属设备,经双方约定房屋价格(人民币): 元/平方米;总款共计人民币: (大写)万元人民币。
三、双方约定,本协议签订之日,乙方一次性交清房款;甲方同时将房屋钥匙、房屋产权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交付给乙方。同时双方应该同时为对方出具相应的收到凭证。
四、甲方必须保证其出卖给乙方的房屋,产权为交易本人,绝无他项权利设定或其他纠纷或产权亲属关系。乙方买受后,如该房屋产权有纠葛,影响乙方权利的行使,概由甲方负责清理,并赔偿乙方因此而受到的经济损失。
五、双方对房屋质量无异议,房屋交付后,因房屋质量引起的纠纷,双方不相互承担赔偿责任。
六、甲方所出售房屋为拆迁安置回迁房,甲方并未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对此乙方完全知晓。乙方同意甲方关于房屋产权过户的承诺:甲方在能办理产权登记时应该第一时间办理产权登记,甲方办理完全产权登记后,应立即协助乙方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七、在办理房屋产权转移过户登记时,甲方应予全力协助。如因甲方的延误,致使影响产权过户登记,因而使乙方遭受损失的,由甲方负赔偿责任。
八、合同生效后,房屋升值与甲方无关。
九、本协议签订前,该房屋如有应缴纳的一切税收、费用,概由甲方负责。本协议签订后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书费用为甲方负责。其他税费按有关法律规定,各自承担。
十、甲方在房屋出售给乙方即乙方付清房款与甲方签订本合同后不得将房屋另行转让给他人,如若违约本约定应赔偿房款总价外还应赔付房款总价款20%的违约金。
十一、本协议签订后,双方应该共同遵守。如违约,违约方除赔偿对方相应经济损失外,还应该赔偿对方房屋总价款20%的违约金。
十二、甲方法定继承人一致同意此次房屋买卖交易,并且同意本协议所有条款,甲方法定继承人无此房屋的继承权与使用权。
十三、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双方发生分歧应该协商解决,可以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协商不成,任一方均可起诉至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
十四、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十五、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回迁居民招租合同通用篇七
经甲乙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就房屋买卖事宜达成本协议内容如下:
一、甲方在20__年__月__日购买了村村民的回迁楼
房一套(该房产未抽号分房),甲方自愿将该房产出售给乙方,乙方已对该房产相关状况做了充分了解自愿购买。甲方在本协议签订时将甲方与原卖方签订的卖房协议等原件交付给乙方。
二、卖方的房产是村拆迁协议分得房产中的三楼以下房产,建筑面积约100平方米。
三、双方确定上述房产出售价款共计人民币(大写)贰拾万元整。乙方在合同签订、收到甲方与原卖方__签订的卖房协议等原件时,一次性将购房款支付给甲方。
四、甲方协助乙方办理房屋交付等手续,双方均不得反悔,如反悔赔偿对方的全部损失。
五、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生效。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