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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优规范出差管理的通知大全(14篇)

时间:2023-10-26 14:49:44 作者:影墨 最优规范出差管理的通知大全(14篇)

通知能够帮助组织和个人有效地安排时间和资源,并提高工作效率。尊敬的员工,经公司决定,为了提高员工技能和素质,公司将进行一次全员培训,请大家提前做好个人规划,准时参加培训课程。

规范管理健康档案群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卫生局:

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规范建立城乡居民健康档案

建立城乡居民健康档案工作应当在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的统一领导下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和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等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具体负责。通过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日常门诊、健康体检、医务人员入户服务等多种方式为居民建立健康档案,并根据服务提供情况做相应记录。健康档案信息应当齐全完整、真实准确。其他医疗卫生机构应当配合做好健康档案的补充和完善工作。居民健康档案内容主要由个人基本信息、健康体检记录、重点人群健康管理及其他卫生服务记录组成。

各地要加快第三轮参合农民健康体检工作进度,2017年必须达到30%以上。结合健康体检新建的居民个人健康档案,应严格按照《浙江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试行)》(浙卫发2017196号,以下简称《规范》)要求建立。对于原有的健康档案,要结合居民健康体检及高血压等重点慢病的随访管理,按照《规范》的要求,逐步更新和完善已建的城乡居民健康档案。

理动态记录连续、完整的,视为规范化健康档案。

二、有效使用城乡居民健康档案

健康档案应当统一存放于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医疗卫生服务时,应当调取并查阅居民健康档案,及时记录、补充和完善健康档案。要做好健康档案的数据和相关资料的汇总、整理和分析等信息统计工作,了解和掌握辖区内居民的健康动态变化情况,并采取相应的适宜技术和措施,对发现的卫生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健康教育、预防、保健、医疗和康复等服务。以居民健康档案为平台,促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转变服务模式,实现对城乡居民的健康管理。

三、规范管理城乡居民健康档案

城乡基层医疗卫生人员在为居民建立及使用健康档案时,要符合《执业医师法》、《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居民健康档案的调取、查阅、记录、存放等制度,明确居民健康档案管理相关责任人,保证居民健康档案的方便使用和保管保存。各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要落实好建立健康档案的机构、人员、经费和设施等保障措施并加强对建立健康档案工作的'监督管理。

露健康档案中的居民个人信息以及涉及居民健康的隐私信息。除法律规定必须出示或出于保护居民健康目的,居民健康档案不得转让、出卖给其他人员或机构,更不能用于商业目的。

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因故发生变更时,应当将所建立的居民健康档案完整移交给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或承接延续其职能的机构管理。

四、积极推进城乡居民健康档案信息化建设

各地要严格按照卫生部《健康档案基本架构与数据标准(试行)》(卫办发201746号)、《基于健康档案的区域卫生信息平台建设指南(试行)》和《浙江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试行)》(浙卫发2017196号)等有关文件的要求,制定城乡居民健康档案信息化建设的工作方案和技术路线,建立标准统一、信息共享的居民个人电子健康档案和符合健康档案数据元标准的区域卫生信息资源数据中心及健康信息服务平台,各级中心和平台要加快接入我省卫生系统业务虚拟专网,实现居民个人电子健康档案在全省跨机构、跨区域的信息共享,并根据工作要求定时标准化上传省级卫生信息资源数据中心。加强卫生信息资源整合,有效利用疾控、妇幼、计划免疫、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信息系统资源,提高资源使用效率,实现区域内医疗卫生信息资源共享。

五、加大培训和技术指导力度

各地要加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人员和医务人员的培训力度,对建立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的相关政策、知识技能、任务要求进行讲解和宣传,对《规范》的有关内容进行解读,使基层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掌握建立、使用和管理健康档案的内容和方法。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建档工作的督导,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规范建档、有效用档,确保完成2017年健康档案建档工作目标,并实行对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的规范管理,有效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二〇一〇年八月三十日

(此件公开发布)

按照市卫生局文件精神,4-6月份大家要进行健康档案的核对工作,为能做到事半功倍,请大家将下列工作一起考虑完成:

1、以前健康档案真实性核查,在电子档中更新;

2、补充首次体检记录,要补电子档;

3、慢性病人随访记录,电子档中更新;

规范维修项目管理的通知

矿属各单位:

为切实推动矿井科技工作,促进科技项目的有效实施,促使项目早出成果,更好地服务于矿井健康、快速发展,经研究,制订规范科技项目管理规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成立规范科技项目管理领导组。

组 长: 洪木银 赵复申

副组长:杨晓东 刘新亮 常红运 赵国印 谢文强

成 员:生产科、企管科、安检科、地测科、调度室、机电科、通防科、劳资科、政工部负责人。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杨晓东任办公室主任。生产科、机电科等科室相关工程技术人员为办公室成员。

二、项目分类

(一)科技攻关项目:以解决矿生产经营中的重大难题为目的,有较大范围的推广应用价值,在本行业尚未有成功经验可供借鉴的研究项目。

(二)技术推广项目:引进科研单位或本行业其他单位已经研究成熟的技术成果以解决生产经营中的重大难题为目的的研究项目。

(三)管理创新项目:以解决经营管理中迫切需要改进管理的问题为目的的创新项目。

(四)技术革新项目:以解决生产中某个影响较大的局部问题为目的,能显著提高劳动效率或降低消耗的项目。

(五)合理化建议。

(六)优秀设计。 (七)优秀论文。

(八)五小成果(小发明、小革新、小设计、小创造、小建议)。

三、立项

(一)立项申请

矿管科技项目的立项申请一般限于上述前(一)(二)(三)三种情况,其他情况不需要立项申请。

项目立项申请要求填写立项申请书。立项申请书的内容如下:

1. 项目名称

2.项目目的'

3.项目预期效果

4.所需设备、材料与费用

5.项目主要参加人员

6.项目预计完成时间

立项申请交科技管理办公室负责办理立项事宜。具体工作由相应专业的办公室成员办理,办理人员要认真审查项目立项的必要性和迫切性,矿生产、经营、管理中急需解决的重大科技问题要有效立项。

(二)审批

记立项,并由科技管理办公室通知申报单位填写计划任务书。计划任务书一式三份,申报单位一份;其他留档,组织实施工作。凡是不需要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必申请立项,可直接实施。

(三)经矿正式立项的科技项目,凡由矿属单位或个人负责实施的必须与矿签订技术合同,单位负责的项目必须指定项目负责人,由项目负责人与矿签订技术合同。

四、项目的日常管理

(一)项目组织实施后,每季度向科技管理部门以书面形式汇报项目进展情况,包括进度和实施情况。

(二)项目每一个阶段完成后,10天内要及时提交阶段性报告,对项目进行阶段总结。

(三)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问题及时向科技管理部门汇报存在的问题和需协调解决的难题。

(四)科技管理部门每半年组织专业人员对每个项目进行审查、评价工作,监督项目按计划进行,制定出指导性意见及措施,审查后确定项目是否可以继续进行。

(五)科技管理部门负责不定期到现场检查项目的实施工作,不按计划和措施进行或偏离预期目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造成的后果由实施人员负责,按照责任追究制度原则拿出处理意见,并停止项目的实施。

五、项目研究报告

项目按计划阶段步骤完成后及时编写研究报告,对项目进行全面详细的书面论述总结,文字简练清晰,重点突出,内容详尽。内容包括:1.概况 2.可行性研究3.项目采用的技术原理及技术分析4.项目研究的主要技术内容重点阐述5.实际应用效果6.取得的经济及社会效益7.推广应用的前景和意义。

六、项目鉴定(验收)

(一)项目鉴定申请:科技项目完成,书面材料汇总形成后,项目完成单位要首先填写项目鉴定申请表,会同实验报告一并报到矿科技管理办公室,申请对项目进行鉴定(验收)。矿科技管理办公室收到申请后,按相关程序组织实施。

(二)矿科技管理办公室收到申请后,请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对上报材料审核、把关,合格后,组织有关人员及专家成立项目鉴定小组,按相关程序进行组织项目的鉴定工作,对项目进行综合评价,鉴定小组成员形成一致意见,填写到项目鉴定验收证书上。

(三)集团公司以上项目,由集团公司有关部门组织鉴定。

七、科技成果评定办法

为充分发挥全矿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科技工作为我矿生产经营服务,矿定期开展科技成果评定奖励工作。

(一)评审机构:科技成果评定委员会

主 任:洪木银 赵复申

副组任:杨晓东 刘新亮 常红运 赵国印 谢文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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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县城区食品摊点管理的通知

各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直各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山东省食品摊点备案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我县食品摊点管理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加强食品摊点管理,促进从业人员主体责任得到落实;食品摊点经营布局更加合理,经营环境得到明显改善,经营秩序更加规范;食品摊点监管能力进一步提升,监管制度更加健全,长效监管机制基本确立;食品摊点示范创建蔚然成风,食品安全水平得到全面提升,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明显增强。

二、工作内容。

(一)切实加强监管。

1.掌控监管底数。将全县所有食品摊点纳入监管视野,开展调查摸底,掌控总体数量,对未备案的食品摊点进行动态管理。

2.依法开展备案。及时接收食品摊点备案信息,建立食品摊点动态名录,做好备案信息的动态更新。

3.强化监督检查。结合日常检查、投诉举报、监督抽检和快检手段,合理确定检查频次,排查风险隐患,对销售无合法来源和来源不明食品等问题的食品摊点,依法从严查处。

4.加强信息公开。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开食品摊点的备案、信用、日常监督检查以及违法行为查处等信息,及时发布食品摊点食品安全风险警示,充分利用信息公开等手段引导公众合理消费。

(二)完善规范机制。

1.完善监管机制。加快建立食品摊点监管长效机制,细化工作标准和流程。采取动态监管、错时监管、有因监管、明查暗访、突击检查等方式,完善手段,加强监管。

2.健全社会共治机制。强化多元主体参与,调动社会各方力量,构建政府监管、行业自律、从业人员主责、部门协同、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社会共治格局。

3.完善信用约束机制。按照一摊一档的要求,建立食品摊点信用档案。对有违法失信行为的,加大监管力度,增加检查频次。建立食品摊点市场退出机制,对有严重违法行为的,依法实施行业禁入。

(三)引导提档升级。

1.引导规范经营。在县政府领导下,按照布局合理、方便群众、保障安全的原则,各相关部门配合,引导食品摊点进入集中经营街(区、园、村)、集中交易市场等场所生产经营。鼓励开办食品摊点集中经营场所,对食品摊点进行集中管理。

2.引导示范创建。至,全县创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或食品摊点示范街(区、园、村)不少于5个。发挥典型带动作用,支持示范街(区、园、村)争创“食安山东”品牌。

责任分工。

(一)各镇街:按照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方便公众的原则,划定食品摊点经营区域、经营时段,确定幼儿园、中小学校周边禁止食品摊点经营的区域,并向社会公布;指派专人负责食品摊点备案工作,根据备案信息当场制作、发放食品摊点信息公示卡,并及时将备案信息告知县食药监管部门和行政执法部门;在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确定食品安全协管员或者信息员,明确其职责和相关待遇,组织其协助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对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进行日常管理和信息报告,开展食品安全隐患排查。

(二)县行政执法局:依照城镇容貌、环境卫生、餐厨废弃物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负责食品摊点的相关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户外公共场所食品摊点的无证经营行为。

(三)县食药监局:按照食品安全年度监督管理计划,制定实施方案,加强对食品摊点的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实施风险分级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将食品摊点纳入年度食品抽检计划,按照规定进行抽样检验,并向社会公布检验结果;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在职责范围内公布食品摊点食品安全的'相关信息。

(四)县质监局:加强对食品摊点用于食品的包装材料等食品相关产品生产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五)县卫计局:加强对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在职责范围内公布食品摊点食品安全的相关信息。

(六)县公安局:健全案件线索通报、移交案件承办等工作机制,配合各镇街及各有关部门对食品摊点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犯罪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镇街要加强领导,将该项工作纳入政府食品安全工作内容,明确任务,强化措施,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各有关部门要提高认识,主要负责人亲自抓,分管负责人靠上抓,积极配合各镇街开展食品摊点监管整治、规范提升行动。

(二)加强协作,密切配合。食品摊点的监管工作涉及多部门、多层面、多环节,是一项系统工程。各镇街及各有关部门要明确监管工作的事权及责任,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进行。

(三)加强督导,确保实效。各镇街和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工作内容和责任分工,对食品摊点开展全面细致的摸底、备案、监管和信息公开工作,县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成立检查工作组,对各镇街辖区内食品摊点的监管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对经检查发现责任不落实、不作为、互相扯皮和推诿的单位和人员,要严肃追究责任。

附件:1.山东省食品摊点备案办法。

2.山东省食品摊点信息公示卡。

金乡县食品安全委员会。

规范员工着装管理的通知

1、为规范公司工作服的管理,提高员工素质和公司整体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规定了公司工作服的定制、发放、领用及折旧标准,着装要求、检查等。

3、仓库管理人员负责公司工作服的归口管理,包括发放及折旧标准的制定、工作服的购买及验收、领用核签、检查考核等工作;资材仓库负责公司工作服的保管、发放。

4、工作服的发放标准按照实际情况操作。

5、工作服的定制及领用

a、工作服使用年限:(冬、夏)工作服各两年。两年内实行冬装公司统一回收,两年后的回收属自愿行为。

b、行政专员要定期盘点工作服,并根据员工进出情况和库存情况,及时进行定制申购,备足数量以便使用;并根据使用年限、季节变化及时组织更换。

c、行政专员要本着货比三家的原则选择好定制厂家,在定制前应签订合同(或协议),明确数量、材质、尺寸规格、交期、价格、发票税点、验收标准、商标使用规范以及其它定制要求等。工作服做好到厂时由行政专员组织进行验收工作,合格后交由行政仓库保管。

d、行政专员依照各部门员工事先自行申报的衣服尺寸,通知按部门统一到资材仓库领取,仓管员要按照综合管理部的要求如数发放。

部属各单位:

近期对一线生产行为规范巡视中,发现个别员工未按规定穿着工作服、工作鞋和反光背心进入工作现场的现象时有发生,这不仅影响机务形象,同时也易造成人身伤害。飞机维修注重“安全第一”,也包含维修人员工作中的自身安全,因此规范工作时的着装既是一种劳动保护措施,又能体现机务的精神风貌。浦东航线维修部以规范工作着装为抓手,逐步梳理安全各个环节,尽快完善sms体系,营造人人遵章守纪和安全生产的良好氛围,特此重申员工工作期间着装要求,现将具体要求如下:

一、 一线员工在工作期间,要穿着公司统一下发的机务工作服、工作裤及工作鞋并穿戴统一的反光背心。严禁员工混装穿着进入禁区工作现场。

二、各科室员工工作期间着装要求:整洁、大方得体。男员工夏天着衬衣,着衬衣时,不得挽起袖子或不系袖扣;不准穿皮鞋以外的其他鞋类(包括皮凉鞋);女员工不得穿牛仔服、运动便装、超短裙、低胸衫或其他有碍观瞻的服装。

三、凡有员工违反着装要求的,第一次给予口头警告,并在部门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第二次违反着装要求的将在部门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并记入个人当月绩效考核中。

四、部属各单位干部需认真配合、督促本单位员工遵守工作期间的着装要求。如本单位员工一月累计违反着装要求超过三人次,则相关单位干部按管理要求不到位记入当月绩效考核中。

五、业务室检查组应本着实事求事的精神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做好相关记录,确保安全生产各个环节有序开展。

六、部属各级干部在值班期间,应严格按规范着装要求着装,未按要求着装的干部违反一次,则在部门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并记入个人当月绩效考核中。

各支行,分行机关各部门:

2015年员工行服定制工作已结束。现将员工行服着装标准通知如下。

1、自2015年12月6日(下周一)起,一线窗口员工(包括储蓄岗位、会计岗位及敞开式集中办公的信贷岗位员工)在岗工作,必须统一穿着2015年最新定制的行服套装(庄吉集团制作的'西装、衬衫)。男员工佩戴新款领带,女员工佩戴领结。同一工作区域内的女员工佩戴的领结,颜色必须一致。

2、大堂经理、理财经理在岗工作,必须穿着2015年最新定制的行服西装和两个岗位的特制衬衫。同时佩戴两个岗位特制的领带、领结,以区别普通柜员。

3、后线员工在指定的着装时间必须着装上岗。着装标准为阳光集团制作的行服套装,或庄吉集团制作的行服套装。严禁两款服装交叉穿着,或行服与便装混穿。

4、配发唐装的窗口员工,穿着唐装的时间,按照分行个人金融部的规定执行。

5、其它着装要求,按分行综合管理部日前发送的《关于重申工作着装事宜的通知》执行。

特此通知。

规范县城区食品摊点管理的通知

各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直各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山东省食品摊点备案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我县食品摊点管理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通过加强食品摊点管理,促进从业人员主体责任得到落实;食品摊点经营布局更加合理,经营环境得到明显改善,经营秩序更加规范;食品摊点监管能力进一步提升,监管制度更加健全,长效监管机制基本确立;食品摊点示范创建蔚然成风,食品安全水平得到全面提升,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明显增强。

(一)切实加强监管。

1.掌控监管底数。将全县所有食品摊点纳入监管视野,开展调查摸底,掌控总体数量,对未备案的食品摊点进行动态管理。

2.依法开展备案。及时接收食品摊点备案信息,建立食品摊点动态名录,做好备案信息的动态更新。

3.强化监督检查。结合日常检查、投诉举报、监督抽检和快检手段,合理确定检查频次,排查风险隐患,对销售无合法来源和来源不明食品等问题的食品摊点,依法从严查处。

4.加强信息公开。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开食品摊点的备案、信用、日常监督检查以及违法行为查处等信息,及时发布食品摊点食品安全风险警示,充分利用信息公开等手段引导公众合理消费。

(二)完善规范机制。

1.完善监管机制。加快建立食品摊点监管长效机制,细化工作标准和流程。采取动态监管、错时监管、有因监管、明查暗访、突击检查等方式,完善手段,加强监管。

2.健全社会共治机制。强化多元主体参与,调动社会各方力量,构建政府监管、行业自律、从业人员主责、部门协同、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社会共治格局。

3.完善信用约束机制。按照一摊一档的要求,建立食品摊点信用档案。对有违法失信行为的,加大监管力度,增加检查频次。建立食品摊点市场退出机制,对有严重违法行为的,依法实施行业禁入。

(三)引导提档升级。

1.引导规范经营。在县政府领导下,按照布局合理、方便群众、保障安全的原则,各相关部门配合,引导食品摊点进入集中经营街(区、园、村)、集中交易市场等场所生产经营。鼓励开办食品摊点集中经营场所,对食品摊点进行集中管理。

2.引导示范创建。至2020年,全县创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或食品摊点示范街(区、园、村)不少于5个。发挥典型带动作用,支持示范街(区、园、村)争创“食安山东”品牌。

(一)各镇街:按照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方便公众的原则,划定食品摊点经营区域、经营时段,确定幼儿园、中小学校周边禁止食品摊点经营的区域,并向社会公布;指派专人负责食品摊点备案工作,根据备案信息当场制作、发放食品摊点信息公示卡,并及时将备案信息告知县食药监管部门和行政执法部门;在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确定食品安全协管员或者信息员,明确其职责和相关待遇,组织其协助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对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进行日常管理和信息报告,开展食品安全隐患排查。

(二)县行政执法局:依照城镇容貌、环境卫生、餐厨废弃物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负责食品摊点的相关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户外公共场所食品摊点的无证经营行为。

(三)县食药监局:按照食品安全年度监督管理计划,制定实施方案,加强对食品摊点的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实施风险分级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将食品摊点纳入年度食品抽检计划,按照规定进行抽样检验,并向社会公布检验结果;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在职责范围内公布食品摊点食品安全的相关信息。

(四)县质监局:加强对食品摊点用于食品的包装材料等食品相关产品生产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五)县卫计局:加强对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在职责范围内公布食品摊点食品安全的相关信息。

(六)县公安局:健全案件线索通报、移交案件承办等工作机制,配合各镇街及各有关部门对食品摊点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犯罪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镇街要加强领导,将该项工作纳入政府食品安全工作内容,明确任务,强化措施,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各有关部门要提高认识,主要负责人亲自抓,分管负责人靠上抓,积极配合各镇街开展食品摊点监管整治、规范提升行动。

(二)加强协作,密切配合。食品摊点的`监管工作涉及多部门、多层面、多环节,是一项系统工程。各镇街及各有关部门要明确监管工作的事权及责任,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进行。

(三)加强督导,确保实效。各镇街和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工作内容和责任分工,对食品摊点开展全面细致的摸底、备案、监管和信息公开工作,县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成立检查工作组,对各镇街辖区内食品摊点的监管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对经检查发现责任不落实、不作为、互相扯皮和推诿的单位和人员,要严肃追究责任。

1.山东省食品摊点备案办法。

2.山东省食品摊点信息公示卡。

金乡县食品安全委员会。

2017年6月5日。

规范县城区食品摊点管理的通知

各经营户:

为继续推进“铁腕治霾”行动,进一步规范县城区食品摊点经营行为,营造良好的市容环境,依据《食品安全法》、《陕西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洋县城区临时便民摊点设置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局“20露天烧烤集中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凡在县城区占用城市道路或公共用地从事食品加工经营的经营户,应先在洋县城管执法局申请办理《临时摊位证》,持《临时摊位证》等其他资料到街道办事处(镇)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申请办理《食品摊贩备案登记证明》后方可经营。

二、凡在县城区从事早、夜市经营占用人行道的,必须严守经营时间,即:早市休市时间为早上9:00;夜市为下午18:30--次日凌晨2:00。

三、严禁在县城市容管理严管示范街范围内(唐塔路、文明路、武康路),占用城市道路或公共用地从事食品加工经营。露天烧烤必须在划定区域内集中经营。县城区划定三个露天烧烤集中经营区,即傥滨片区(含鹮飞桥西侧);城东临时市场片区(含城东停车场外侧人行道);望江路西段及东城夜市片区(须限制总量)。有固定门店的经营户占道经营的,必须经洋县城管执法局现场查勘,划定占道范围,在规定时段内有序经营。经营摊点及顾客停车,严禁随意占用道沿下机动车道及停车位,必须确保交通畅通及交通安全。

四、所有经营摊点必须符合“八统一”的要求。必须使用天然气、液化气、电等清洁燃料,严禁使用煤炭。占道经营场所必须铺设地毯或地毡,谨防油污污染道路。必须设置垃圾桶、泔水桶,自行收集餐饮垃圾和泔水,不乱扔垃圾、乱倒污水,做到人在地净、人走场清。

五、所有经营摊点必须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10日内,按要求进行整改,办理证照。对拒不整改、继续违反本“通知”规定者一律取缔,并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罚。

特此通知。

年6月28日。

规范班组基础管理档案的通知

行车车间各班组:

为了进一步提高班组基础管理水平,使班组基础管理达到标准化、规范化的具体要求,特对各班组安全基础管理档案做出统一的规划。各班组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迅速建立健全班组安全基础管理档案。

一、需建立档案类别。

1、安全工作计划总结:存放班组月度工作计划及总结、安全活动方案及总结等;

2、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存放事故应急预案、应急演练计划、应急演练记录等;

3、管理制度留存档案:存放厂及车间下发的各类制度、规定、班组相关制度等;

4、危险预知活动档案:存放危险源辨识卡片、活动记录等;

5、职工培训计划资料:存放车间下发的各类培训计划、方案、相关资料等;

6、班组收文保存档案:存放车间下发的各类通知、通报、工作计划、安全活动方案等;

8、职工绩效考核档案:存放职工绩效积分考核记录、责任事故记录等;

9、学习型班组台账:存放创建学习型班组台账。

10、班前班后会记录可不用建立专项档案盒,但必须使用蓝皮合页文件夹封装。

二、以下记录、台账、笔记不再执行,统一执行使用新下发“莱钢炼钢厂员工学习笔记”、创建学习型班组台帐。

1、原车间下发的黄皮员工学习笔记、政治学习笔记;

2、班组安全活动台账记录;

3、吊具检查记录。

三、相关说明

1、以上需建立的档案内容如与学习型班组创建台账内容冲突,应以学习型班组台账为主记录,可不单独建立相应档案。班组其他档案的建立应与以上档案标签统一格式。

2、档案盒正面与侧面标签统一格式,各班组可参照以下格式制作,也可采取独具班组特色的格式。

3、档案盒由车间统一配发。

4、完成时间:2012年2月15日前

银山型钢炼钢厂行车车间

矿属各单位:

根据集团公司劳资部劳字[2012]18号文件精神,结合两级集团公司关于加强班组建设指导意见和相关规定,为进一步提高班组长综合素质,增强班组长在安全生产中的责任意识,全面加强班组建设工作,确保班组安全生产。现对班组长管理进一步明确和规范,望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一、目的意义

依据《》及两级集团公司关于班组安全建设指导意见和相关规定,就是要本着安全第一、严格考核、公平公正、多劳多得的原则,坚持民主化管理,实行班组长任职条件制、岗位津贴制、选拔聘任制、解聘更换制、培养使用制、考核激励制,以此激励班组长自我加压,增强安全生产的责任感、使命感、荣誉感,努力建设懂管理、会管理、敢管理,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能力的高素质班组长队伍,促进班组长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积极推动我矿安全班组建设工作的健康深入发展。

二、具体内容

公正。各单位要将班组长测评资料根据文件要求,于12月15日前上报矿工会班组建设协会。(班组长任职条件具体内容见附件1)

2、切实加强班组长月度业绩考核工作。各单位负责人要在安全管理、队伍管理、工作业绩、培训学习四个方面对班组长工作业绩进行认真考核评比,排名排队,并将考核结果于次月4日前报送矿工会。矿工会将坚持月度评比,张榜通报,发放津贴,季度总结、讲评,年度表彰奖励。

3、切实加强班组长素质准入制度。各单位对班组长的选拔和任用要严格遵循我矿班组长素质准入制度,按照“个人申请自荐--科队(车间)党支部审查--民主测评--矿考核小组审核确定--矿分管领导审批 --矿工会登记并建立班组长管理信息档案--矿工会班组建设协会例行班组长月度考核”的程序,根据月度工作情况,出现工伤事故或对企业造成重大经济效益及形象的坚决撤换,月度依据班组长工作业绩考核进行排名。进一步加强班组长选拔聘任、解聘更换的规范化 管理。(班组长选拔、聘用,解聘更换具体程序见后附件2)

4、切实加强班组长考核、激励和约束工作。

将每月组织考核人员下基层检查“五好”班组竞赛活动的开展情况,坚持月度考核,月度评比,每季度召开一次“五好”班组讲评大会,年度“安康杯”表彰和班组建设推进会上进行总结表彰。对于考核存在不认真、不执行、弄虚作假的单位,追究其相关负责人责任,并给予经济处罚。

(2)各单位要以“上班出勤好、遵章守纪好、团结协作好、安全生产好、完成任务好”为班组“五好”职工竞赛内容,严格依据“五好”职工竞赛考核标准及办法,对班组员工进行月度考核评选,每月由各班组上报一名“五好”明星职工,于次月4日前将考核结果报送矿工会,活动竞赛办公室将予以300元∕月资金奖励,连续三个月被评为“五好”明星的职工予以1000元资金奖励。矿工会将不定期组织相关责任科室深入基层检查此项活动的开展落实情况,坚持月度考核,月度评比,月度上报,季度讲评,年度表彰。

5、切实做好班组长津贴待遇工作。

(1)津贴发放标准:矿井、洗煤厂及矿井地面单位的建制班组的班组长执行津贴制。具体标准为:井下岗位的'班组长500元/月,地面生产单位的班组长300元/月。(没参加矿月度班组考核的班组,其班组长不得享受月度津贴待遇)。

检查考核资料,呈送矿工会班组建设协会汇总;依照辛置矿月度班组长工作业绩信息档案为依据,结合安全部门提供相关资料核对、考核。对考核中存在隐瞒、乱考核打分与实际工作业绩不相符的现象,对单位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并取消班组长当月津贴;严格执行班组长的责任和权力,在安全管理、队伍管理、生产组织、培训学习、工作绩效五个方面,工作业绩突出、工作质量动态达标、员工业务技能水平高,班组安全生产任务班班完成好;否决条件: 班组工作责任区挂红、黄牌一次,当月没完成计划生产任务,或没按时完成领导交办的指令工作,班组员工及本人发生重大党纪矿纪问题、治安案件,出现轻伤、重伤及伤亡事故,出现重大安全隐患,班组长不得享受当月班组长津贴。

6、切实加强班组日常考核工作机制。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安全伙伴、班组安全交底会、班组员工业绩档案、班组亲情化考核、岗位描述手指口述、危险源辨识事故预想预防工作机制,严格按照《辛置煤矿班组建设纲要》内容,严格考核,严格现场开展,严格现场检查,严格奖罚机制,矿工会班组建设协会每月深入各单位进行监督检查,提出问题,认真整改,并排名排队,通报上网,对每月开展不认真的单位负责人予以经济处罚。

三、相关要求

1、各单位队长、书记为本单位班组建设工作主要负责人,要紧紧围绕文件要求,主动与相关部门、科室紧密配合,积极参与,本着对职工负责的态度、对单位负责的态度、对企业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参与职能,搞好本单位安全班组建设各项工作。

2、各单位要及时完善班组建设基础制度,合理制定本单位班组建设年底工作安排,做到主题突出,措施有力,责任到人,要创新形式和细化内容,确保工作实效性。

二0一二年十二月五日

规范我市民办教育收费管理的通知

各市物价局、教育局:

为规范民办教育收费行为,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健康、有序发展,维护民办学校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民办教育收费管理问题通知如下:

一、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原则及审批权限

(一)民办教育指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的活动。民办学校必须具有法人资格、依法取得设立审批机关颁发的办学许可证方可收费。民办学校依法对接受教育者收取学费。民办教育收费分为学历教育收费和非学历教育收费,收费标准按补偿教育成本和市场需求状况合理确定。不同类别、教育层次和不同办学条件学校,其学费标准应有所区别。民办学校在扣除办学成本、预留发展基金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其他必需的费用后,可以从办学结余中取得合理的回报,但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学校要依法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收取的费用主要用于教育教学活动和改善办学条件。

(二)民办教育收费按以下权限管理:

1、学历教育。经省政府或省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举办大专(含大专)以上高等学历教育的民办学校,收费由省物价局会同省教育厅管理;经批准举办中等及以下学历教育的民办学校,授权所在地设区的市级物价部门会同教育部门管理。

2、非学历教育。举办短期培训班或学制一年以上的全日制非学历教育(包括培训班、进修班、助考班、学前教育等),授权所在地设区的市级物价部门管理。

二、民办教育的收费项目、标准及报批(备案)程序

(一) 学历教育

1、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民办学校对接受教育者收取费用的项目和标准由学校制定,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物价部门批准。学费收费标准按学生生均培养成本确定。各市管理的中等(中专、职高、职专、高中等)及以下学历教育的具体收费标准,由各市依据培养成本从严核批,一般不超过民办高等学历教育收费水平。中等及以上民办学校住宿费收费标准根据住宿条件和建设、管理成本制定,具体收费标准、审批(备案)办法和程序,参照《山东省大中专院校学生公寓收费管理办法》(鲁价费发[2003]221号)相关规定执行。

接受县级人民政府委托承担义务教育任务的'民办学校,向协议就读的学生收取的费用,不得高于当地同级同类公办学校的收费标准。民办学校也要参照公办学校建立和完善“奖、贷、助、补、减”等资助政策,帮助家庭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在30天内批复。收费学校持批准手续到当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

3、收费公示。学校收费前,要按照《教育收费公示制度》的规定,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相关内容向社会公示。

(二) 非学历教育

举办非学历教育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由举办者确定,并按管理权限报相应的物价主管部门备案。备案时填写“山东省民办学校(机构)非学历教育(培训)收费备案表”(一式两份),同时提供学校成立批文、办学许可证、教学(培训)计划等有关材料。物价部门收到备案材料后十个工作日内不提出异议的,举办者可凭备案表办理《收费许可证》。收费前要按照《教育收费公示制度》的规定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相关内容向社会公示。

三、退费管理

时间折算核退所收费用。

四、收费办法

民办学校对接受学历教育者按学期或学年收取学费、住宿费。收费不得跨学年收取。学费标准实行“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未经批准和备案,不得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收费学校收费时必须向缴费者开具国家规定使用的收费票据。

五、本规定不适用于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经营性民办培训机构和按规定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公办民助”、“民办公助”等改制学校。经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实施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的收费管理办法,由省物价局会同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另行制定。

本通知自二00四年七月一日起施行。过去有关民办教育(社会力量办学)收费管理的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一律以本通知规定为准。

山东省物价局

山东省教育厅

2004年7月5日

举办全区医疗质量管理规范培训班的通知

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为提高我区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疗质量管理意识和水平,提高医疗服务质量,防范医疗风险,保障医疗安全,按照我局医疗质量管理工作的总体部署,决定举办全区医疗质量管理规范培训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

2012年4月6日 上午8:30报到 9:00正式培训,培训一天

二、培训对象:

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业务分管院长(主任)、护理部主任各一人。

三、培训地点:超源宾馆

四、培训内容:

1、医疗管理规范 包括处方规范、病历书写规范(含新版住院病案首页填写)、值班及交接-班制度、抗生素使用规范等。

2、护理管理规范 包括护理行政管理、业务技术管理、急救药械管理、消毒隔离管理等。

二0一二年三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医疗质量管理 培训班 通知

抄:市卫生局

宣城区乡镇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3月28日印发

共40份

为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全面落实医疗质量提升计划,医院决定加强医疗质量体系的学习培训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学习培训内容

有关医院医疗质量体系的制度文件、考评标准、计分原则等。包括医院奖惩管理制度、全程质量控制与持续改进实施方案、全程质量管理与持续改进评价标准、医疗质量月考核标准、病历书写规范、手术安全核查制度、日常业务巡查内容、围手术期管理制度等。

二、 学习培训时间

自通知下发之日起两个月集中强化培训。整个计划实施过程中不定期再培训。

三、 学习培训方式

(1)科室及个人自学:科室及个人通过oa系统集中下发的培训内容进行自学。

(2)网上讲解:oa系统发布信息,对重点内容的检查标准、计分原则及特殊情况的评定方式进行讲解。

(3)专题讲座:职能部门集中专题讲座。

(4)院周会重点宣讲:院领导院周会上针对重点内容进行强调宣讲。

(5)质控员科内培训:质控员通过日常基础培训,作为质量体系教育的师资力量,负责科内培训。

(6)科务会强调:科主任作为科室质量管理第一责任人,在科

务会上对质量体系的`内容进行强调。

四、工作目标

相关医务人员全面掌握医院医疗质量体系。

五、工作要求

各科室要高度重视质量体系的学习培训工作,明确“对标准规范的深入理解是有效执行的基础”的理念,扎实学习,积极培训,保证医院医疗质量体系内容深入人心,并严格遵照执行。

六、 奖惩

学习培训结束后将不定期进行考试,对质量体系知晓率进行考评,依据医院奖惩管理制度进行奖惩,未达到工作目标者限期整改,并视整改情况给予进一步处罚。

规范员工考勤管理的通知【】

第一条为促进公司规范化建设,维护办公秩序,提高工作效率,参照国家有关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是对公司全体职工进行出勤检查与管理的基本依据。

第三条必要的、严格的、实事求是的考勤管理,是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的重要保证,是提高全体职工素质的必要条件。

第四条自觉维护正常的办公秩序,是公司全体职工的共同职责,要严以律已,互相监督,确保考勤管理工作落到实处。各部门领导要加强检查和督促,严格管理、严格要求,以保证本规定的实施。

第二章考勤。

第五条根据岗位不同,工作时间分为四种:

2、实行单休制,每周日为正常休息日。

3、特殊岗位,由其主管安排工作时间,报公司总经理审批。

第六条迟到、早退。

1、于规定上班时间五分钟后三十分钟内到职为迟到;

2、于规定下班时间前三十分钟内离去为早退;

3、月迟到/早退三次以旷工一日计。

4、员工因不可抗力导致无法准时到职,可呈请部门领导核准后,办理请假手续,不列入缺勤记录。

第七条事假。

1、职工人员因私人事务必须亲自处理时,可以申请事假;

2、事假以半日为最小计算单位,不满半日以半日计;

3、事假年累计达14天者取消其年假,达20天者按自动辞职处理。

第八条病假。

1、职工因疾病、非因公负伤必须休养时,可以申请病假;

2、病假以半日为最小计算单位,不满半日以半日计;

3、申请一天以上病假需出示国家承认二级以上医院证明,否则按事假处理;

4、员工因患病或工伤不能工作并进行医疗期时按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旷工。

1、未经准假或未办理请假手续而未到职者,以旷工论处;

2、迟到、早退超过三十分钟者视为旷工半日;

3、一个月内累计旷工三日或一年内累计旷工六日者,视为自动离职。

第十条值班、加班。

1、领导安排非工作时间守岗者为值班。

2、因工作需要加班必须向部门领导申请,然后提交总经理审批后执行,当日或工作期内未完成的工作不属于加班。

第三章假期。

第十一条国定假日。

按实际规定执行,办公室需提前三天发文通知。

第十二条休假。

1、在公司工作一年以上的职工,均可按规定享受休假。

2、员工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一定时间,按下列规定给予休假:

(1)一年以上五年以下者七天;

(2)五年以上者,每一年增加一天,累计最多不超过十天;

(3)如有其他安排者,另行协定。

3、休假最小额度为一天。

4、休假不得跨年度累计,如确因工作需要不能休假,公司将按规定给予补偿。

5、职工休假应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妥善安排。

6、休假可优先用于抵扣事假。

第十三条婚假。

1、员工婚嫁休婚假3-10个工作日。

2、申请婚假须附结婚证明。

3、婚假不可分次申请。

4、婚假需在结婚一年内使用,由于工作原因经公司特殊调整者除外。

第十四条产假。

1、女职工产假为90天,产前15天开始休假;

3、难产者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5、申请产假需复医院证明或预产期证明;

6、女职工在其婴儿一周岁内,每天授乳两次,每次30分钟。

第十五条工伤假。

工伤假依据医院诊断书核给,期限按国家和西安市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丧假。

1、父母(含配偶的)、配偶、子女、兄弟姐妹逝世可请丧假三天;

2、(外)祖父母、配偶的(外)祖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逝世可请丧假一天;

3、申请丧假须附医院死亡证明或讣告或户籍注销证明;

4、需赴外地的员工可增加路程假二天。

第十七条公假。

1、公司指派参加公司外的集会、训练或其他活动;

2、政府召集或公司安排与工作有关的考试、技能鉴定;

3、依法律规定应给予公假的;

4、公司核定的其他公假日。

第四章请假、调班、消假、计划外值班审批权限和程序。

第十八条职工请假应由本人填写《请假单》。一天以下(包括一天)的假期由部门领导审批,一天以上假期由部门领导审批后交公司总经理审批。三天以上(包括三天)的假期需提前一周申请。

第十九条职工调班应由本人及代班人员填写《调班单》。节假日值班调班由部门领导审批。

第二十条职工将经过审批的《请假单》、《调班单》交到考勤人员处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

第二十一条员工因特殊情况当天无法出勤且未事先请假的,须在上班后30分钟内电话报备上级领导,并在上班第一天补办请假手续。

第二十三条员工因工作需要,申请计划外值班,须事先填写《计划外值班登记表》,经部门领导审批后交与考勤人员,否则不记入考勤记录。

第五章考勤管理。

第二十四条公司考勤。

1、记录员工出勤情况。

8:25~8:30前台打卡登记。

8:40前台记录汇报每天已到公司员工,将考勤交给企管人员。8:40~9:00考勤人员核对前台未记录人员的出勤状况、请假单、调班单。

2、每周一考勤人员根据周末考勤状况、调班单、请假单、计划外值班登记表核对周末值班出勤。

3、每月26、27日统计当月公司考勤,28、29日汇总公司其他办公地点的考勤,30日下班前将考勤资料上报审批。

规范电脑物品采购领用管理的通知

为了规范工作流程,提高采购效率,减少不必要的物品支出,现对相关电脑物品的采购及领用管理制定如下规定:

一、常规物品如:打印耗材、网线、u盘、电脑配件(cpu、主板、显卡、光驱、内存、电源、键盘、鼠标)等,需将采购计划报分管领导、主管领导批准确认后报综合部备案购买。

二、特殊物品如:电脑(台式、笔记本)、移动硬盘、相机、摄像机、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扫描仪、投影仪等物品,需将采购计划报分管领导、主管领导、总经理批准确认后报综合部备案购买。

三、对于领取的`特殊物品需及时到综合部进行办公设备登记。

四、 各部门要精心使用、维护办公用品,人员调动时要认真办理所使用办公用品的交接手续。 五、各部门使用办公用品,要发扬勤俭节约的精神,能用的要尽量使用,杜绝假公济私或挪作他用。综合部对各部门的使用,具有监督管理的职责。

六、 爱护公共办公用品,发现机器故障应及时向综合部报告,综合部将统一安排人员进行维护维修。

七、常规物品、特殊物品未经允许不得擅自购买,违者将不予报销,并将不提供各种形式的维护、维修等。

综合部

2011-8-10

规范县城区食品摊点管理的通知

中国福利彩票发行管理中心、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彩票管理中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彩票资金构成比例政策管理,彰显国家彩票的公益性和社会责任,促进彩票事业平稳健康发展,根据《彩票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财政部关于印发彩票发行销售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102号)、《财政部关于印发彩票机构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12]89号)等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公益彩票和责任彩票宗旨。彩票资金构成比例既要实现政府特许发行彩票筹集资金发展社会公益事业的宗旨,也要为彩票机构开展业务提供经费保障;既要满足社会公众对彩票的文化娱乐需求,保护彩票购买者的积极性,也要合理控制彩票游戏的刺激性,彰显国家彩票的社会责任。

(二)坚持严格的`管理权限。彩票资金构成比例由国务院决定,各彩票品种按照彩票游戏销售额计提彩票奖金、彩票发行费、彩票公益金的具体比例,由财政部按照国务院的决定确定。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可在奖金比例不超过75%的范围以内,根据彩票发行销售需求状况及不同彩票品种的特征,确定具体彩票游戏的资金构成比例。彩票发行机构、彩票销售机构的业务费提取比例,由彩票发行机构、彩票销售机构根据彩票发展需要提出方案,报同级民政部门或者体育行政部门商同级财政部门核定后执行。

(三)坚持比例返奖。各彩票品种应当合理设计彩票奖金、彩票发行费、彩票公益金的具体计提比例。彩票奖金应当采取比例返奖方式设计,即彩票奖金按一定比例从彩票销售额中提取。

二、政策调整主要内容。

(四)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彩票发行机构申请开设彩票品种或变更彩票游戏规则的,彩票资金构成比例应按以下要求拟定:

1、严格限定彩票奖金比例。彩票奖金比例应在坚持比例返奖的原则和国务院批准的最高限度以内,根据彩票需求状况及不同彩票品种的特性拟定。要适当控制单注彩票最高中奖奖金额度,合理设置彩票设奖金额,提高彩票中奖面,增强购彩体验和娱乐性。

2、切实保障彩票公益金比例。彩票发行机构应当根据彩票需求状况及彩票品种的特性,在彩票游戏规则中合理拟定彩票公益金比例。彩票公益金比例最低不得低于20%。

3、合理控制彩票发行费比例。彩票发行费比例应按照彩票品种特性、发行规模和发行方式等合理拟定。其中,传统型、即开型彩票发行费比例最高不得超过15%,乐透型、数字型、竞猜型、视频型、基诺型等彩票发行费比例最高不得超过13%。

(五)自1月1日起,对经财政部批准已上市销售的彩票品种,传统型、即开型彩票发行费比例暂维持15%不变;乐透型、数字型、视频型、基诺型彩票发行费比例超过13%的,一律调整为13%,不超过13%的,暂维持其发行费比例不变;竞猜型彩票游戏公益金比例低于20%的,一律将其发行费比例下调2个百分点。以上下调的彩票游戏发行费比例,除将中国福利彩票双色球游戏发行费下调的一个百分点转入该游戏调节基金用于返奖等外,其余的应当全部用于上调相应彩票游戏的公益金比例。

三、做好政策衔接。

(六)需要下调已上市销售彩票游戏发行费比例的,彩票发行机构、彩票销售机构应按照合理确定分担机制、保障彩票代销者合理费用的原则要求,于11月30日前提出彩票发行机构、彩票销售机构业务费提取比例调整方案,按程序报批后执行。彩票发行机构、彩票销售机构要切实做好彩票发行销售系统、财务、统计等各项调整工作,严格按照调整后的计提比例及时、足额缴交彩票公益金。

(七)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应当按照调整后的彩票公益金比例和彩票公益金分配政策,及时、足额执收上缴中央财政的彩票公益金。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彩票资金和彩票机构财务管理,盘活用好结余资金,按时下达彩票机构预算并核拨经费,确保彩票发行销售工作平稳运行。

财政部。

2010月21日。

进一步规范公车使用管理的通知

凡本系统以单位名义购置或租赁的执行公务的车辆全部纳入公车规范管理范围。局办公室负责对局系统公务车信息进行登记造册。

公车仅限公务活动使用,严禁公车私用。局机关的公务用车实行统一调度管理、相对固定使用,日常用车由用车领导通知驾驶员出车,业务处室在征得领导同意后使用公车。各单位公务用车调度管理办法根据各自情况自行确定。遇防汛防台紧急情况,所有公务用车由局办公室统一调度使用。

除公务活动时段外,所有公务用车都应在指点地点停放。局大楼内所有公务用车在局大楼前场地停放,其他单位车辆的停放地点由各单位指定。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及时停放至指定地点的,需经用车领导同意并报办公室备案。

节假日(双休日)期间因公务需要使用公车的,使用人需事先将用车情况向局办公室报告,由办公室根据市有关规定履行报批手续后方可用车。公务活动结束后将公车停放至指定地点。

四、加强公车日常管理。

公务用车的维修、保养、年检、保险以及燃油费、路桥费的报支等由各单位办公室会同财务部门统一扎口管理。

五、驾驶员管理。

各单位应加强对公务用车驾驶员的管理和安全教育培训。全体驾驶人员应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谨慎驾驶,安全文明行车,热情周到服务。严禁酒后驾车,严禁公车私用,严禁交由其他人员驾驶。

六、强化监督管理。

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对公务用车使用管理的监督,定期组织检查。对违反禁令顶风违纪的、因管理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以上通知,请即贯彻执行。

规范会议室会客室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

机场公司各部门:

为给各部门创造一个良好的办会、议会环境,使会议室的管理和使用更加规范化、合理化,确保机场公司各类会议的正常举办。现将《鄂尔多斯机场公司会议室、会客室使用管理规定》予以下发,请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此通知。

附件.1. 鄂尔多斯机场公司会议室、会客室使用管理规定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一日

公司各部门:

公司会议室是召开各项重要会议的场所,包括行政楼3楼会议室和4楼培训中心。各类培训、会议及活动均由行政人力资源部统一管理,指派专人负责。为进一步协调各部门能够有效使用和日常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室使用范围

(一)党支部各项会议、董事会成员会议。

(二)各职能部门月度会议、季度会议等例行会议。

(三)管理推进小组组织召开的各项管理协调会议。

(四)各职能部门承办的`行业及相关主题的活动、会议。

(五)来公司检查、指导工作的省市部门安排的会议和活动。

(六)各部门20人以内的新员工入职培训会议。

二、申请使用会议室程序

(一)各职能部门或党支部承办的各类重要活动、重要会议,承办部门至少需提前三天提交会议室使用申请表,经申请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行政人力资源部负责人签字同意后,将会议安排交至行政专员方璞处,以便行政人力资源部统筹安排。未履行手续不得随意使用会议室。

(二)如果申请使用会议室的时间和地点发生冲突,由行政人力资源部协调解决。

(三)任何部门不得私自以部门名义申请会议室供外单位使用。

三、使用部门负责当次会场的布置(接待、现场服务和清扫)工作。不得随意移动桌椅位置,改变布局(确需移动,须经行政人力资源部同意);不得乱挂标语;会议结束后关闭音响、灯光、空调电源;关好门窗。

四、行政人力资源部负责会议室的安全管理。会议室内物品属公用物品,任何个人和单位不得擅自带出和挪作它用,如有损坏或遗失,将视情况对组织召开会议部门负责人予以处罚。

五、会议召开如需使用音响、投影仪、电视机等设备,由组织召开会议部门与信息部负联系相关事宜,同时,行政人力资源部做跟踪管理。

本通知即日起执行,望各部门积极配合。

安徽詹氏食品有限公司 

二零一二年七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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