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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不定时工作制劳动合同 常见的不定时劳务合同(优质5篇)

时间:2023-09-23 10:21:15 作者:梦幻泡 2023年不定时工作制劳动合同 常见的不定时劳务合同(优质5篇)

现今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越来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合同协调着人与人,人与事之间的关系。拟定合同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下面是小编带来的优秀合同模板,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不定时工作制劳动合同篇一

xx建国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申请收悉,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为了保障你单位员工合法休息权利和工作任务的完成,根据《劳动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以及原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xxxx〕503号)的规定,同意你单位保安员共55名人员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二、对于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员工,应根据《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在保障员工身体健康并充分听取员工意见的基础上,采取适当的工作、休息方式,确保员工的休息权利和工作任务的完成。

三、本次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期限为二年,自xxxx年11月1日至10月31日止。

附:实行不定时工作制人员名单

xx市xx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xxxx年11月11日

不定时工作制劳动合同篇二

简介:

不定时工作制,也叫无定时工时制,它没有固定工作时间的限制,是针对因生产特点、工作性质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需要连续上班或难以按时上下班,无法适用标准工作时间或需要机动作业的职工而采用的一种工作时间制度,是中国现行的基本工作时间制度之一。

它是指因工作性质、特点或工作职责的限制,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或是需要机动作业的职工所采用的,劳动者每一工作日没有固定的上下班时间限制的工作时间制度。

标准工时制、综合计算工时制都是一种定时工作制,是依据工作时间来计算劳动量,不定时工作制是一种直接确定职工劳动量的工作制度。

对于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用人单位应按劳动法的规定,参照标准工时制核定工作量并采用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职工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实行条件:

(一)、制度特点

1、经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不受《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日延长工作时间标准和月延长工作时间标准的限制。

2、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用人单位应采取适当的休息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

3、实行不定时工作制,企业安排其在法定节假日工作,是否算做加班,需参考各地政策。根据《北京工资支付规定》第17条,是不算做加班的;根据《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第13条,是算做加班的,需要支付300%的加班工资。

(二)、实行条件

根据《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规定,企业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3、其他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适合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

4、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如企业的消防和化救值班人员,以及值班驾驶员等。

相关问题:

(一)、哪些岗位适用

度的,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原劳动部劳部发(1994)503号《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第4条规定:“企业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1、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职工……”一线销售人员已经具备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条件,因此,可以确定为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岗位。对于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员工,采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流调休、弹性工作时间等方式,因此,即使员工没有按规定的上午、下午上班起始时间签到,也不能一概认定为迟到。并且,在不能给不定时工作制的员工实行集中休息或轮休调休的情况下,法定节假日以外的工作时间也应当计算加班。

(二)、如何计发工资

广州市劳动局曾就这一问题请示过劳动部。回复是这样的:‘对于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劳动者,企业应当根据标准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劳动者的劳动定额或其他考核标准,以便安排劳动者休息。其工资由企业按照本单位工资制度和工资分配办法,根据劳动者的实际工作时间和完成定额情况计发。’另外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员工不需再计加班工资。

(三)、怎样申请执行

根据《劳动部关于印发〈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的通知》(劳部发[1994]503号)文件规定,用人单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应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批同意后方可实行。按照《重庆市劳动局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渝劳办发[]280号)等有关文件规定,我市市级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主城区的合资外资企业以及在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无主管部门的企业应报市劳动保障局审批;其他企业则由各区县(自治县、市)劳动保障局审批。申报时只需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内容包括:1、申请执行何种工时工作制度;2、执行该工时工作制度的理由;3、执行该工时工作制度的工种、岗位。

(四)、可否仅在出差时实行

不可约定出差时实行不定时工作制,非出差上班期间实行标准工作制。因为相关法规仅允许对不同员工实行不同的工时制,不允许针对一个职工实行两个以上的工时制。

(五)、加班费计算

根据劳动部颁布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中第十三条规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劳动者,不执行普通用人单位加班工资计算的相关规定。而各地区可以辅以出台适合本地情况的地方法规。

制度利弊:

(一)、应对金融危机良方

受金融危机影响,很多企业通过裁员、降薪等措施来缓解生存压力。尽管这种措施在短期内能够奏效,使企业在得到喘息的机会,但它所带来的负面影响明显的。

首先,企业裁员必然会导致生产规模的缩小,于企业长远发展不利;其次,企业裁员会削弱员工对企业的忠诚度;最后,裁员和降薪不利于民生。种种弊端显示出单纯的“8小时工作制”应对金融危机的乏力,而“不定时工作制”则在金融危机的背景下,显示出科学性。

“不定时工作制”是在工作总时间不变,工资水平不变的情况下,根据企业实际的“闲与忙”来调节员工的实际工作时间,例如,闲的时候,一天工作时间可能只有6小时,忙的时候可能是10小时,工作时间总数没变,工资水平没有变,也没有加班费的困扰,这是根据实际情况出发来科学合理安排员工的工作时间。“8小时工作制”规定一天必须、只能工作8小时,如若加班,加班费另算,这给在金融危机形势下比较“闲”的企业造成了一定的经济负担,因为工资只有加,而没有减。特殊经济环境下,“不定时工作制”显示出了比“8小时工作制”更加灵活、科学的一面。

深圳这项举措在应对金融危机下一些企业比较“闲”的症状有明显的效果,既减少了裁员和降薪的不利因素,又科学合理地利用劳动力,还解决了困扰员工和企业的加班费问题,可谓一举三得。

有人担忧,如果企业一直“忙”不起来,员工的总工作时间没有达到标准,而影响收入。此种担心有很大的可能性。但是,即使工资收入减少,这毕竟符合多劳多得、少劳少得的规律,起码能让员工心服口服,员工应该会体谅企业的难处。

(二)、“掸掉”职工权益

深圳实施的这两种工作制可统称为“弹性工作制”。

尽管深圳在实行弹性工作制的同时,强调职工权益保障,比如,规定用人单位不得任意扩大适用范围;又如,规定不得以弹性工作制为名随意延长员工的工作时间、不支付员工的加班工资。但在实践中,这样的规定很难落到实处。甚至来说,弹性工作制还给了一些用人单位侵犯职工权益的机会。因为弹性工作制表面上看是法律说了算,但很多时候是用人单位说了算。

主要原因有两点:一是长期以来用人单位处于强势地位,而职工处于弱势地位;二是当前就业形势不好进一步降低了职工的谈判力。在这样的情况下,决定权显然在用人单位。

那么,深圳有什么办法强化职工权益保障呢?从来看,深圳大概有两个办法:首先在申报审批程序中,规定用人单位要与工会、职工代表大会或员工协商,以此增加职工的话语权;其次有公示、审核、监督检查、信息公布等制度,强化了行政监督和社会监督。但这些办法能否有效,还有待观察。

从过去的情况来看,效果难以让人乐观。上海市有关部门在调查发现,有一些企业利用弹性工作制,悄悄“掸掉”了劳动者应得的加班费,另一些企业甚至未经批准就擅自实行弹性工作制。有专家曾经提醒有关部门:警惕企业将不定时工作制扩大化,让不定时工作制成为企业不给付加班工资、不给休息时间的借口。

在笔者看来,要想防止弹性工作制不“掸掉”职工权益,必须要强化职工、工会、监管者、媒体对用人单位的监督。一旦发现用人单位侵害了职工权益,有关部门理应及时严肃查处,不能以金融危机为由“照顾”用人单位。如果有关部门对用人单位违法行为越放纵,那么职工的合法权益损害就越大。

[不定时工作制]

不定时工作制劳动合同篇三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39条规定“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36条、第38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不定时工作制是指每一工作日没有固定的上下班时间限制的工作时间制度。它是针对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或需要机动作业的职工所采用的一种工时制度。经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不受《劳动法》第41条规定的日延长工作时间标准和月延长工作时间标准的限制,但用人单位应采用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的工作和休息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实行不定时工作制人员不执行加班工资的规定。但是实行不定时工作人员的工作时间仍应按照相关法规文件的规定,平均每天原则上工作8小时,每周至少休息1天。

根据原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503号)

第四条企业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三)其他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适合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

第五条企业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即分别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

(三)其他适合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

相关阅读:不定时工作制加班费的计算方式

如果公司对员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话,先要向劳动行政部门申请,经审批后才能实行。然后再与员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对于不定时工作制,一般控制在每周工作不超过四十小时,如果法定假日安排加班的,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工资标准的300%,也就是一般没有双休日加班需支付工资200%的情况。

原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503号)规定,企业对于符合条件的职工,需要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应履行申请报批手续。

首先不定时工作制需要批准,如上所述。其次,不定时工作制有严格要求,用工单位必须到劳动部门审批,且在单位时间内总工时不能超过法定的总工时。也就是说,一般加班是没有加班费的,但是只能依据总工时来要求。

例如:4月1日实施的《天津市企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行政许可规定》第16条规定:“经劳动保障部门批准实行不定时工时制的用人单位,在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按照《劳动法》第44条第(三)项(即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工资)的规定支付工资。

也就是说,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只有在法定节假日被安排工作时,才有加班费。

不定时工作制劳动合同篇四

不定时工作制申请报告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我公司是一家中外合资企业,主要经营范围为:生产针织毛衣、针织成衣,共有职工800人。因部分岗位工作性质的特殊性或职责范围的关系,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或需要机动作业,经与相关岗位职工协商一致,特申请对部分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申报岗位中没有使用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工,不存在有毒有害的岗位,生产环境符合职业卫生标准。对于处于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公司将按国家有关规定调整其工作时间或工作岗位。

我公司拟申请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岗位有:高级管理人员3人(其中总经理1人,副总经理2人),业务员5人。申请理由是:高级管理人员实行管理责任制,弹性上、下班,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业务员负责日常的揽货业务及拜访客户等,工作时间具有不确定性,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来衡量具体的工作时间,特对上述岗位申请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工作人员,根据生产特点、工作需要灵活安排工作时间,采取轮休、调休等方式灵活安排休息时间,在法定休假日安排工作的,按《厦门市企业工资支付条例》的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特此申请。

xxxx有限公司(公章)

xx年xx月xx日

不定时工作制劳动合同篇五

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组织所属路桥单位集中续报不定时工作制的请示》(苏交控人资[]72号)收悉。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你公司下属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等20个公司部分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实施范围为:(一)公司经营管理层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专职驾驶员;(二)实行年薪制的中层管理人员和基层单位负责人;(三)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排障员、养护员和汽车修理工(各公司具体实施岗位见附表)。上述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有效期限为一年。

请你公司指导督促下属企业严格按照《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等规定,制定并落实具体的实施办法,合理确定劳动定额,采用适当的工作、休息方式,切实维护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

以上批复意见,请按规定向职工公示。

xx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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