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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古董协议书 父母遗产继承合同下载(大全5篇)

时间:2023-09-18 21:58:08 作者:紫衣梦 2023年古董协议书 父母遗产继承合同下载(大全5篇)

在日常的学习、工作、生活中,肯定对各类范文都很熟悉吧。范文书写有哪些要求呢?我们怎样才能写好一篇范文呢?下面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优秀范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古董协议书篇一

我今年_____岁,在立遗嘱时精神清醒,由于年事已高,可能发生意外,故立此遗嘱,表示我对自己的财产在我去世之后的处理意愿。

以上是我真实意思表示。

遗嘱执行人:_________________.

本遗嘱一式三份,分别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各执一份。

立遗嘱人__________(盖章、按手印)

见证人:_________________(签名盖章)

_____(签名盖章)

(见证人必须是无利害关系人,人数至少两人。)

古董协议书篇二

1、《商业银行法》第二条本法所称的商业银行是指依照本法和《^v^公司法》设立的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等业务的企业法人。

2、《商业银行法》第十一条设立商业银行,应当经^v^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审查批准。未经^v^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吸收公众存款等商业银行业务,任何单位不得在名称中使用银行字样。

3、《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1998年7月13日,^v^^v^)第五条未经中国人民银行依法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立金融机构或者擅自从事金融业务活动。

4、《贷款通则》(中国人民银行1996年6月28日)第二十一条贷款人必须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经营贷款业务,持有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或《金融机构营业许可证》,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

5、《贷款通则》(中国人民银行1996年6月28日)第六十一条各级行政部门和企事业单位、供销合作社等合作经济组织、农村合作基金会和其他基金会不得经营存贷款等金融业务。企业之间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办理借贷或者变相借贷融资业务。

6、1990年11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联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4个问题第2条规定:名为联营实为借贷,违反了有关金融法规,应当确定合同无效。除本金可以返还外。对出资方已经取得或约定取得的利息应予收缴,对另一方处以相当于银行同期贷款利息的罚款。

7、1996年3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企业相互借贷的合同出借方尚未取得约定利息人民法院应当如何裁决问题的解答》规定:对企业之间相互借贷的出借方或者名为联营、实为借贷的出资方尚未取得的约定利息,人民法院应依法向借款方收缴。

8、1996年9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企业借贷合同借款方逾期不归还借款应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规定:企业借贷合同违反有关金融法规,属无效合同。对于合同期限届满后,借款方逾期不归还本金,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人民法院除应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法(经)发[1990]27号《关于审理联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4条第(2)项的有关规定判决外,对自双方当事人约定的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至法院判决确定借款人返还本金期满期间内的利息,应当收缴,该利息按借贷双方原约定的利率计算。如果双方当事人对借款利息未约定的,则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借款人未按判决确定的期限归还本金的,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

9、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定公民与企业之间借贷行为效力问题的批复》(法释[1999]3号)规定:公民与非金融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之间的借贷属于民间借贷。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但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无效:

(一)企业以借贷名义向职工非法集资;

(二)企业以借贷名义非法向社会集资;

(三)企业以借贷名义向社会公众发放贷款;

(四)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

10、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法民发[1991]21号)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根据上面所引述的法律法规,可以很清楚的看到,企业之间的借款是不合法的,是不受到法律保护的。但公民(自然人)之间,公民(自然人)与法人之间,公民(自然人)与其他组织之间的借贷,即民间借贷是合法的,受到法律的保护。

企业之间到底借款被确认为无效,即不受到法律的保护,根据《合同法》第58条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消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第59条又规定: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因此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所有或者返还集体、第三人。

由此,从我国《合同法》的规定看,对借款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应依据以下原则处理:

1、维护金融秩序原则:对于企业之间借贷关系应当按照国家有关金融信贷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来认定其效力,对这类纠纷的处理,应当有利于维护金融信贷专营的秩序,有利于国家对资金市场宏观调控政策的实施,有利于引导企业正确使用资金。

2、过错责任原则:主要是在合同被确认无效后,作为借贷标的物的资金被占用期间的损失,应当按过错责任来承担。

3、公平原则:是指在案件审理期间,应当公平地保护双方企业的合法权益,既要在明确责任的基础上,使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有损失的一方得到合理弥补,又不应使任何一方从无效借贷中获得不应当得到的利益。

根据以上原则,企业之间借贷关系被确认无效后,对涉及的借贷本金、利息及损失主要作如下处理:

(一)对借贷本金的处理:借贷本金作为无效借贷合同的标的物,必须全额返还给出借方,而不适用损害赔偿予以替代。

(二)对借款利息和损失的处理:在借贷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对合同中约定的利息和利润一般不予保护。

在实践中,对无效借款合同项下的利息的处理一直都是沿用最高人民法院《联营纠纷解答》的规定,即对出资方已经取得或约定取得的利息应予收缴,对另一方处以相当于银行同期贷款利息的罚款。

其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企业借贷合同借款方逾期不归还借款应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规定:企业借贷合同违反有关金融法规,属无效合同。对于合同期限届满后,借款方逾期不归还本金,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人民法院除应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法(经)发1990」27号《关于审理联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4条第(2)项的有关规定判决外,对自双方当事人约定的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至法院判决确定借款人返还本金期满期间内的利息,应当收缴,该利息按借贷双方原约定的利率计算。如果双方当事人对借款利息未约定的,则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借款人未按判决确定的期限归还本金的,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

尽管在我国金融法律法规中,对企业之间的借款不作为合法行为,但根据现行相关文件规定,企业之间的借款及由此收取的利息或者资金占用费,视同金融业的贷款行为,应予以征收营业税,而不论该等借贷行为是否与现行金融法规相符。

国家^v^关于印发营业税问题解答(之一)的通知》(国税函发[1995]156号)第十条规定,贷款属于金融保险业税目的征收范围,而贷款是指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的行为。根据这一规定,不论金融机构还是其他单位,只要是发生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的行为,均应视为发生贷款行为,按金融保险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在国家^v^《关于财政资金增值收入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xx]1007)中,又再次强调:不论金融机构还是其他单位,只要是发生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的行为,均应视为发生贷款行为,按金融保险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依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xx]84号)第三十六条规定:纳税人从关联方取得的借款金额超过其注册资本50%的,超过部分的利息支出,不得在税前扣除。

所以,企业之间发生的借款行为所产生的利息,贷款人是需要缴纳营业税。对于借款人而言,支付的利息可以在不超过规定限额的范围内从所得税前扣除。

古董协议书篇三

出卖人 签订地点

买受人 签订时间

根据《_ 合同法 》的有关规定,为加快发展农村经济,保护合同交易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农业种植增产增收,本着公*、公正、诚实信用和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订立本种植玉米 买卖合同 。

第一条:出卖人负责对玉米的种植生产。买受人负责对玉米种植生产的技术指导。

第二条:出卖人应按照买受人的收购要求,向买受人承诺玉米的种植面积为亩,并按照买受人提出的技术要求和质量标准进行生产管理,按期、足额地向买受人提供符合质量标准和等级的玉米公斤。出卖人应保证在未完成合同约定的数量前,不向他人出售。

第四条:买受人应搞好玉米种植的信息和技术培训工作,指导出卖人科学种植,防止玉米作物的病虫害,提高玉米的产量和质量。

1公斤化肥 元1袋农药 元1瓶。

第六条:因买受人在出卖人生产过程中因其提供的种子、化肥、农药出现质量问题或因提供的技术指导出现失误,买受人应当负责对出卖人的经济赔偿。

第七条:出卖人由于不按买受人的技术要求和所提供种子、化肥、农药的质量标准生产或由于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高温、寒流、干旱、洪涝、暴雨、冰雹、大风等)造成的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一)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 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 。

第九条:本合同自 年 月 日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合同履行 完毕后失效。

第十条:双方当事人需 要约 定的其他事项

出卖人

出卖人: 签字

(盖章)

住所地址:

居民 身份证 号码:

古董协议书篇四

甲方:

乙方:

为加强市场开拓,规范双方合作,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甲乙双方经过共同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部分:协议期限及经销区域、协议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甲方授权乙方在 省 地区区域内全权代理经销_________________产品。

第二部分:双方协商 、甲方授权乙方在 省 地区区域内销售甲方的_________________,不同时经销其它品牌的同类产品,乙方应严格执行甲方的销售政策和价格标准。、乙方需向甲方交纳市场保证金 ,乙方必须在规定的区域范围内销售,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进入甲方已开辟的市场及其它市场,如有违约,甲方有权对乙方终止供货,没收产品扣罚保证金。、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未经许可不得向该区域发展其他代理经销商商户,如有违约,责任由甲方承担。、验收货物:整件外包装完好,若产品短缺应由乙方单位出具证明,经甲方认定后补齐;运输过程中出现产品短缺、损坏等,应在收货三日内由运输部门出具证明,若在收到货物三日内乙方没有书面形式提出,甲方则视同货物完好无损。、甲方在合同签订之日起向乙方提供产品上市销售,所需的全套法律文件。乙方负责办理本区域所需要相关文件,费用由乙方自理。、乙方需提前一周向甲方提出供货计划,甲方按计划备货,款到发货;甲方负责保证产品质量,若由乙方人为造成的质量问题,责任由乙方承担。、在合同期内,甲方的文件、商标、品牌以及包装设计等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乙方只能在销售甲方的产品过程中加以使用。乙方应维护甲方的产品形象和品牌声誉,不得从事任何有损甲方形象的活动,与消费者保持良好关系,提供优质的售前、售后服第2 页共3 页务。、乙方严格遵守代理区域的划分约定。如冲击或变相冲击其它经销商所代理的区域产生的后果,由乙方负责。如乙方发现其它代理商冲击本地市场,在取得确凿证据后,交甲方处理。甲方将处罚违约代理商的市场保证金作为赔偿金作为赔偿交给乙方。、双方协商解除合同或其他形式解除合同及本协议终止后,乙方应对本协议内容以及与甲方品相关一切内容承担保密义务。、乙方在没有违约及货款两清的情况下,合同期满,甲方将保证金如数退还给乙方,如有违约,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中途终止协议,在协议终止九个月后,乙方所属市场无遗留货物,甲方退还乙方市场保证金和货款,乙方将甲方的所有手续等资料交回。、非经甲方授权,乙方无权代表甲方进行任何经济及其它活动。否则一切后果自行负责。乙方在销售过程中税赋全部由乙方在当地机关缴纳。如因偷税、拖欠等导致税务法律责任法律责任受到处罚,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代理商同本区域的经销点签订的任何合同、合约等,由于履行方为乙方,甲方概不承担任何经济和法律责任。

古董协议书篇五

需方: 供方:

经供需双方共同商议,本着平等互利、合作共赢的原则,按《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就需方订购的`陶瓷产品供需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产品名称、规格、单位、数量、单价、金额:

二、供货时间:签订本合同后供方及时组织货物,供方收到需方预付款后三个工作日内按计划完成第一次供货。

三、质量要求:供方按厂家优等品(广东佛山)供货。

四、运输方式及到达地点费用负担:汽车运输。供方负责货到需方工地,所产生的运输费用及电梯上楼费用由供方负责。

五、合理损耗及计算方式:供、需双方现场验收人员实际验收的供货产品规格、数量为结算数量。

六、验收标准、方法:根据所送样品的编号,规格、颜色为依据进行验收。

七、结算方式及期限:本合同签订时需方向供方预付( 元)作为定金,剩余货款( 元)货到付清。

八、违约责任:违约方按合同法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九、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如双方因本合同产生纠纷,首先应本着友好、公平、互利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通过法律途径由合同签订所在地仲裁机构仲裁解决。

十、本合

同一式贰份,供、需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有效期限至供货完成,货款结算之日。

附录:

供方: 需方:

代表: 代表:

电话: 电话:

年月日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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