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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会议记录(实用5篇)

时间:2023-09-05 21:05:18 作者:纸韵 2023年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会议记录(实用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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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会议记录篇一

为了规范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定了《广东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并于7月1日正式实施,下面是详细内容。

《广东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xx年5月25日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xx年7月1日起施行。为推动条例的全面宣传贯彻实施,让社会各界更好地理解和把握条例的立法精神和制度设计,昨日下午,省人大常委会召开条例宣讲会。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黄业斌作宣讲报告,副省长邓海光作贯彻部署讲话。

黄业斌强调,要切实做好学习宣传工作、贯彻实施工作和监督推动工作,保障条例的有效贯彻落实。

邓海光指出,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进一步增强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面向全省开展多层次的培训,进一步推动农村集体经济的改革发展。

第一条 为了规范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保护集体资产所有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农村集体资产的管理活动。

本条例所称农村集体资产,是指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所有的资产。

乡镇人民政府改为街道办事处或者村民委员会改为居民委员会后,属于农村集体所有的资产的管理,依照本条例执行。

第三条 农村集体资产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表本组织全体成员行使所有权,并以本组织的名义依法自主经营管理。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指导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工作,并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对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实施监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对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五条 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依法实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六条 鼓励推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探索创新市场经济条件下农村集体经济的有效实现形式,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构建赋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更多财产权利的实现机制。

第七条 农村集体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损害。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有保护集体资产的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 农村集体资产包括:

(十)依法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所有的其他资产。

第九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建立资产管理制度,定期清查资产,对资产存量及变动情况进行登记。

农村集体资产依法需要登记的应当向登记机关申报登记。

(二)因行政区划调整或者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等情形引起变更登记的;

(三)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并、分立等情形引起变更登记的。

第十一条 对农村集体资产权属有争议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当事人也可以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农村集体资产权属争议涉及土地等自然资源所有权、使用权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一)名称和场所;

(二)宗旨;

(三)组织的资产;

(四)成员权利、义务;

(五)成员代表的比例、人数和产生办法;

(六)理事机构、监事机构任期时间、人数配置及人员产生与罢免程序;

(七)收益分配制度;

(八)财务管理制度;

(九)审计制度;

(十)公开制度;

(十一)需要进行可行性研究、资产价值评估的具体数额标准;

(十二)章程修改程序;

(十三)成员大会和成员代表会议召开、表决程序办法;

(十四)其他涉及成员利益的重大事项。

确定前款第五项事项时,成员代表的比例一般不得低于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总人数的百分之三,人数一般不得少于十五人。

确定前款第十三项事项时,成员大会应当有本组织具有选举权的成员的半数以上参加,或者有本组织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所作决议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半数以上通过。成员代表会议应当有本组织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代表参加,所作决议决定应当经到会代表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十三条 下列事项,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决定:

(一)制定、修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章程;

(二)土地承包方案、集体资产产权量化折股及股权配置方案;

(三)集体土地征收征用补偿费等费用的分配方案;

(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并、分立、解散;

(五)重大的集体资产产权变更;

(六)较大数额的举债或者担保;

(七)其他应当由成员大会决定的事项。

成员大会可以直接决定由成员代表会议决定的事项,也可以授权成员代表会议决定前款第一项、第四项以外的其他事项。

第十四条 下列事项,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会议决定:

(一)年度财务收支预决算方案以及计划外较大的财务开支;

(二)集体资产经营目标、经营方式和经营方案;

(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

(四)经济项目投资、公益项目投资;

(五)年度集体资产收益分配方案以及预留公益金、公积金;

(六)其他重要经营管理事项。

第十五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理事机构、监事机构应当依据章程由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会议选举产生,对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会议负责。

理事机构成员、财务人员和与理事机构成员、财务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姻亲关系的,不得担任监事机构成员。

第十六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理事机构的主要职责:

(一)执行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会议的决议决定;

(二)负责执行集体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

(六)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和本集体经济组织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十七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监事机构的主要职责:

(二)检查监督集体资产的经营管理、财务管理、执行公开制度等情况;

(三)列席理事机构会议,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

(四)向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会议提出监督工作报告和建议;

(六)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和本集体经济组织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十八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章程、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会议作出的决议决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不得侵害成员的合法权益。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理事机构应当在成员大会、成员代表会议作出决议决定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公布参会人数、会议内容以及决议决定等情况。

理事机构、监事机构的履职行为不符合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会议决议决定的,作出该决议决定的成员大会、成员代表会议有权予以纠正或者否决。

第十九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建立健全资产清查、资产台账、资产收益考核,以及固定资产登记、保管使用、折旧等管理制度。

第二十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严格执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配备必要的财务人员;建立健全财务预决算、开支审批、财产清查、收益分配、民主理财和财务公开等制度。

第二十一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建立健全集体资产经营管理情况公开制度,明确公开的内容、程序、形式和时间、地点。

(二)集体经济所得收益及其分配、使用情况;

(五)宅基地的分配情况;

(六)财务计划、经营损益、现金流量、资产负债等情况;

(七)政府拨款、补贴补助、减免税费以及其他资助、捐赠等情况;

(八)其他涉及成员利益的资产与财务重大事项。

第二十二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公开的事项的真实性、完整性有异议的,可以自公布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监事机构提出核实申请。监事机构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进行核实,核实情况应当书面答复申请人并予以公布。

第二十三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具有独立的经营权,依法自主决定其资产的经营方式。

第二十四条 农村集体资产经营可以通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与其他组织或者个人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由其他组织或者个人行使经营权,资产所有权不变。

第二十五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直接经营农村集体资产的,应当制定经营目标,明确经营责任,促进农村集体资产的保值增值。

除法律规定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家庭承包外,农村集体资产实行承包、租赁经营的,应当依法采取招标、公开竞投、公开协商等方式确定经营者。禁止非法压价发包或者出租集体资产。

第二十六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内部家庭承包方式依法承包、流转、经营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土地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自主决定所承包的土地经营权的流转。采取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经发包方同意;采取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应当报发包方备案。

第二十七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集体资产投资或者参股企业经营,投资数额较大的,应当进行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可以委托具备法定资质的第三方进行。

第二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对农村集体资产价值进行评估:

(一)数额较大的资产实行参股、联营、股份合作、合资、合作经营的;

(二)数额较大的资产进行拍卖、转让、置换等产权变更的;

(三)数额较大的资产抵押及其他担保的;

(五)其他依法需要进行资产价值评估的。

第二十九条 农村集体资产价值评估应当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会议决定,并委托具备法定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结果应当向本组织全体成员公布,并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备案。

监事机构对评估报告有异议的,可以在评估报告公布之日起十五日内向评估机构书面提出异议,该评估机构应当在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书面解释。

监事机构对评估机构书面解释仍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书面解释之日起十日内,提请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会议决定委托其他资产评估机构进行复评。受委托进行复评的机构应当在约定时间内作出复评结论。未经复评,不得否定初评报告。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评估报告有异议的,可以向监事机构提出,由监事机构办理。

第三十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聘请管理人员,参与集体资产经营管理。

第三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掌握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状况和集体经济组织基本情况,了解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动态,做好指导监督工作。

第三十二条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资产交易服务平台,完善交易规则和相关制度,规范农村集体资产交易活动。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提供更多的财产交易方式选择,优化农村集体资产交易。

第三十三条 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章程、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会议作出的决议决定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应当依法处理。

第三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开展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审计监督。根据监督需要,可以委托第三方审计机构,依法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财务收支等情况进行审计。

第三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加强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明确离任人员资料交接的具体要求,采取必要措施保障交接工作顺利进行。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主要负责人离任时,应当依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接受离任审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理事机构和监事机构的主要负责人、财务人员离任时,应当在规定期限内移交印章、文件、凭证、合同、会计账簿等资料。

第三十六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规定填写资产统计报表,做好资产统计报告工作。

第三十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可以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股份合作进行指导,建立健全股权流转机制,探索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所持有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继承权的更多有效实现形式。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侵占农村集体资产的,应当返还;损害农村集体资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对直接责任人暂停职务或者予以罢免的建议;造成损失的,由负有责任的人员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理事机构和监事机构的主要负责人、财务人员离任时,未按照规定期限移交印章、文件、凭证、合同、会计账簿等资料的。

第四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指导监督工作中以权谋私,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造成农村集体资产损失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一条 对检举揭发侵占、损害农村集体资产行为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依法查处。

第四十二条 本条例自20xx年7月1日起施行。

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会议记录篇二

一、宣传动员,提高认识,营造氛围财务清理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工作难度大,为了营造良好清理工作的氛围,明确财务清理工作的重大意义,提高对财务清理工作的认识,党委政府于20xx年10月12日专题召开了财务清理工作会议,对此次财务清理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扩大了财务清理工作的影响力和知晓度,为财务清理工作的后续开展打下了较好的群众基础。

二、加强领导,组建班子,明确责任为了加强对清核工作的领导和监督,确保此次村级财务清理工作有序进行,乡上成立了村级财务清理领导小组,由政府乡长任组长,纪委书记任副组长,乡财政所、农经站工作人员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乡财政所,负责日常工作和业务指导,明确了相关工作职责与要求,为财务清理工作的开展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

三、因地制宜,制定方案,组织培训为了使财务清理中具体可行,便于操作和借鉴, 乡人民政府制定下发了《关于村级财务清核工作的通知》,就财务清理工作的清理时段、清理范围、清理方法及清理要求、组织纪律、清理兑现、清理终结等各方面作了具体的安排。清理的范围为所有集体资产;清理时段从20xx年4月1日至20xx年11月10日;清理内容包括9个方面;清理方法及要求:采取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相结合,帐内清查与帐外核查相结合,做到帐帐相符、帐款相符、帐实相符、帐据相符、帐内与帐外相符。清理终结:各村清理结束后,建立帐务,确定余额,界定产权,完善帐、表、册据,制定财务管理办法,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全面推行村帐乡代管和村务公开;为了提高财务清理人员的素质,乡财政所还对财务清理人员进行了业务培训。

四、工作计划及步骤清核工作分为各村委会自查阶段、审核清查阶段和汇总阶段三个阶段进行。

一是资金使用混乱。存在多人收钱,多人管钱,多人用钱,长时间结账、不记账问题,开支审批程序不够规范,牵制审批手续不够完备。

二是单据不规范,白条入账。历史留下来的借支欠款和白条抵库较多的问题,目前,仍未得到很好的解决。

三是村务财务民主监督制度不健全,监督小组作用没有真正发挥。针对此次村级财务清核发现的问题,我们将及时纠正,并在制度层面查找原因,通过建章立制,进一步规范村级资金、资产的使用管理,严格财务纪律,并以清核为契机,在全乡实行村级财务会计委托代理服务,把村级财务管理规范化建设工作做细做实,严格把关,全面实行财务管理规范化。

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会议记录篇三

竟成镇、村、组三级集体经济组织:本次验收针对本区下属1个乡镇,14个行政村,96个村小组。

根据《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验收指标》要求对清产核资工作中形成的过程材料证据、最终完成的数据结果、系统上录入情况以及会计账目调整情况进行了自查,并给予了评分。

工作保障落实情况:检查组织领导、文件制定、宣传培训、机构队伍、工作经费等落实情况。

清产核资完成情况:检查集体资产清产核实、公示确认、建立台账、审核备案、汇总上报等程序执行情况。重点检查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资源性资产清查是否全面准确;债权债务清查是否全面彻底,按规定进行清收(偿)或核销;资产盘盈(亏)及报废是否按规定进行申报处置;资产评估与价值重估是否实事求是;资产所有权确权是否依法依规;清查结果是否进行公示确认;账目调整是否规范准确;集体经济组织是否准确填报《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报表》。

系统填报情况:检查清产核资数据是否全面准确填入全国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管理系统;是否严格执行乡镇校验核对、区级审核、市级再审核、省级最终校验等逐级报送流程。重点检查系统填报内容是否完整规范,数据是否真实合理。

政策落实情况:检查清产核资工作联系制度贯彻执行情况;群众对清产核资工作是否满意;工作中发现的重大问题是否进行查处;对检查验收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是否进行整改。

管理制度建立情况:检查是否建立健全资产监督管理制度、资产清查制度和定期报告制度。重点检查资产类台账是否建立,经济合同管理是否规范。

实地查看、上户询问,对照省《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验收指标及评分标准》进行评分。验收评定执行百分制,考核验收工作组验收完后进行评分,验收工作组成员签字确认。验收只评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档次,合格及优秀均视为验收通过。对验收不合格的限期整改并视情况再次组织验收。验收工作组最终讨论形成验收报告,验收报告形成后向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通报验收情况,宣布验收结果。

(一)自查验收工作组成员

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考核验收工作组对竟成镇政府清产核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验收,组长分别由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区财政局、区国土分局、区教体局、区文广新局、区卫计委分管领导担任。

(二)自查验收时间:5月22日

(三)受检单位材料准备

接受检查的单位准备好清楚核资工作总结报告和有关档案材料,作为检查验收的重要依据。包括意见、方案、通知、有关制度、会议纪要、汇总报表、总结报告等。行政村重点准备好集体经济组织填报的《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报表》及相关材料。

珠山区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自查验收工作组于规定自查验收时间对本辖区内的111个清产核资任务单位工作进行了查看,对照省《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验收指标及评分标准》逐一进行了评分,评分均在80分以上,均达到合格。

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会议记录篇四

学院固定资产清查工作从20xx年x月中旬至12月x日止,各单位的资产管理员以学校的固定资产账目为基础,对本单位在用、停用、调拨、报废、借出固定资产进行核对,同时对账外资产进行登记入账。资产管理科再会同财务处人员对各单位的固定资产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真正使检查工作做到“见物就查、以物对账、以账查物、以物查签、是账就清、查数量、查状态、查责任人、查地点、查账外物”,对于错贴、重贴、漏贴资产,及时纠正,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确保资产条码签检查结果的真实完整、准确无误。做到检查全面彻底,一账一物、一物一签、不重不漏、达到账实相符。通过这次检查,发现极个别部门对资产的去向不明确,责任意识不强,导致资产管理不善。20xx年我院新增教学仪器设备2994466元,行政办公设备276528元,后勤生活设备296836元。今年资产管理科办理内部调拨单48份,报废处理单24份,日常安全卫生检查20余次。

1、通过清查,及时掌握固定资产变动情况,特别是加强资产的处臵和闲臵管理。

2、通过清查,掌握各部门的固定资产管理情况,加强对固定资产的管理力度,健全管理体制,落实管理责任。

3、通过清查,建立健全学校和各部门资产明细账,并且了解各部门资产管理员人员变动情况,以便资产管理科在日常的管理中作出及时的调整,确保资产的长期管理工作。

1、个别部门或资产管理员对资产管理意识不高,执行力不强,在*时的资产检查和资产管理工作中,我们都反复督促多次,但依然不见成效。希望保别部门和个人能增强大局意识,提高自身的责任感,做好资产管理工作。

2、在日常的安全卫生检查中,极个别单位对安全用电的防范意识不强,特别是实验实训室、多媒体教室,在无人上课时,应及时关掉电源,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做到防患于未然。

3、不及时办理固定资产的变更手续。个别单位固定资产早已不能使用,有的处于闲臵,但一直未履行手续。强调客观理由,先斩后奏,自行调换资产。绝大多数单位都能认真履行固定资产的程序,进行固定资产的报废、调拨等工作。但还有少数单位仍然不能很好的履行固定资产的相关手续,自行处臵或调换完了等要核对清查资产时才想起要办理固定产变更手续。

4、资产管理科和资产管理员都要加强学习,*时我们要加强沟通和交流,也可以利用各次的检查,每次手续办理和*时的qq群进行交流。同时,我们要针对我们的漏洞,不断完善资产管理制度。

我们资产管理科每年都要进行一次资产清查工作,每次都得到了学院各位领导的.支持。每位资产管理员都能在紧张的工作时间里抽出一定的时间配合资产管理科完成固定资产的清查工作。为此,所有后勤人员对每位资产管理员老师的支持表示感谢!资产管理科的工作离不开院领导的正确指导,也离不开各位资产管理员的顶力相助。我们是一个团队,只要我们团结起来,形成强大的凝聚力,就一定能使我们学院资产管理工作再上一个台阶。

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会议记录篇五

(一)夯实组织基础,深入协调推进

收到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的工作后,在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经管中心克服在重大活动保障期间,工作人手不够、工作时间碎片化等问题,积极选派工作人员参加区清产核资培训会,成立了由“分管领导+镇村干部+代管会计+专业会计师+督导组”为组员的镇级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在统筹协调、宣传发动、组织实施、问题处置、总结完善等阶段全过程参与;各村成立由村“两委”班子任成员的清产核资工作小组,组建政策宣传、清查核实的清产核资队伍;会计师事务所对本次清产核资工作提供具体业务指导,对村“三资”、土地合同等全程跟踪;确立了镇级管理主体、中介机构服务主体、村级实施主体的“三位主体”工作格局,进一步细化了工作分工、明确了责任主体、保障了任务质量。

(二)加强宣传引导,筑牢思想防线

为使本次清产核资工作更好地进行,充分调动村干部的工作积极性与重视程度,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我镇对全镇115个村的村支部书记、村主任、村记账员与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进行动员部署与业务培训,共计组织培训会议、领导小组会议30余次,召开白条顶库与土地、资源、合同等专题会议3次,培训人次达3000余人;印发清产核资宣传横幅100余条,入户发放的《致广大村民的一封信》与《大村镇村级清产核资实施方案》、《大村镇2018年村干部培训班培训手册》等宣传培训材料,累计发放量达到10000余份。真正做到村村明政策、户户有宣传,在全镇形成了抓改革促发展的良好舆论氛围。

(三)突出统筹兼顾,扎牢政策口袋

一是组织召开镇级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会议,根据政策要求与相关法律法规,研究制定《大村镇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实施方案》。实施方案的制定遵循区级方案的原则与组织程序,立足大村镇实际,因地制宜,明确规定各时间节点的任务安排、清查进度与结果公示,做到全镇统筹;二是要求各村清产核资工作小组组长组织召开村党员、村民代表会议。在专业会计师事务所的指导下,详细规定了清产核资工作开展程序与清产核资填报日、具体产权制度改革年的清产核资数据为基准等问题,并签订《清产核资工作承诺书》。切实做到资产清查工作认真、严谨、一丝不苟,集体资产清查数据真实、有效,清产核资结果不虚报、不瞒报、不错报、不漏报、不重报,为自己“摸清家底”、向群众“亮明家底”。

(一)基本情况

截止到本次清产核资工作结束,以2017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一是资产负债类情况汇总。全镇115个村的资产总计为20381.35万元,其中流动资产6796.545万元,农业资产13.27万元,长期资产589.1万元,固定资产12965.86万元;负债总计为7537.3万元,其中流动负债为6584.62万元,长期负债为952.68万元,所有者权益总额为12844.05万元;二是资源性资产清查情况汇总。以2017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全镇集体土地总面积为23.37万亩,其中农用地为21万亩,建设用地为1.46万亩,未利用地为9223.52亩;四荒地为3845.44亩;三是资源型资产合同清查结果汇总。共清查土地合同21607件,总亩数280669.8亩,涉及金额132118871元,装订档案126本。

二是创新重大事项审批机制,构建“特事特办”快速通道。在开展资产清查过程中,为进一步提高需核销的债权债务、盘盈盘亏的固定资产等的清理速度,优化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经镇清产核资领导小组讨论决定,对需提报重大决策事项进行处理的债权债务、固定资产等,村里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后由社区与分管领导签字,提交经管中心,由经管中心签订部门意见后,统一上报给镇主要领导签字,无需再重新组织重大事项审批会。

三是多措并举推进土地合同、资源清查,确保土地入户“最后一公里”。资源性资产尤其是农民的“命根子”土地一直以来是关系农民安居乐业、农村和谐稳定、社会繁荣发展的重大课题。自接到上级部门工作部署后,镇清产核资领导小组从大处着眼,从大局入手,为全国加快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打牢根基,多次组织领导小组成员对农村土地问题进行谈论研究。分两批次组织召开土地、合同专题会议,由镇主要领导对土地清产的重要性进行强调与部署,引起村干部高度重视。并请专业会计师详细讲解村资源性资产表的填报,务必要求各村的土地填报详细到户。经过这一系列提前统筹安排,我镇农村土地工作完成质量与总量均位居全区前列。

四是创新管理机制,完善农村集体经济管理。

五是加强农村组织建设,夯实党的基层堡垒作用。

一是农村记账员队伍新老交替,业务水平参差不齐。为加强全镇农村财务人员队伍建设,2018年6月,全镇新一批农村记账员选聘工作结束并全部履新。由于新记账员上任时间节点与清产核资开展时间节点冲突,导致新上任的记账员来不及熟悉村级财务就“赶鸭子上架”参与了全镇清产核资工作。由于清产核资工作业务性强、时间紧迫,记账员业务水平的不熟练间接导致全镇清产核资工作进度。

二是村级实际土地数据与镇国土部门数据不符。根据区清产核资实施方案与各级文件要求,村清产核资资源类型报表中所有土地类型,涉及到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等的数据须与镇国土部门对接。经对接发现,镇级国土部门所提报的土地二调时数据与村提报实际情况数有所差距,并国土部门数据没有详细到户。

三是村级债权债务与固定资产等账目调整是否走村级重大事项决策审批程序。对需要进行账目调整的在建工程、固定资产等,经讨论发现,若按正常审批程序进行需耗费大量人力与时间,在一定程度上会导致工作进度的落后。

四是村级现金白条顶库情况存在,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方案制定难。

五是农村集体资产中在建工工程未及时转成固定资产,并未按规定进行计提折旧。

六是收入、支出的划分不符合会计制度规定,应按照业务内容分别计入相对应科目。

七是发生的各项费用未按照规定取得合规的税务发票,不符合会计制度规定。

八是存在跨期费用问题,未做到当月发生、当月入账,且费用跨期时间较长。

九是往来款项应定期进行坏账清查,及时确认损失。

(四)清产核资问题解决方案

一是组织召开农村工作人员培训会议,切实提高业务水平。针对农村新上任财务人员理论有余、实际业务水平不足的情况,我镇除定期开展全镇记账员工作培训会,成立了由“镇领导小组成员+代管会计+专业会计师”的业务指导培训组,对业务水平不足的记账员“另开小灶”,以点及面,全面带动全镇农村工作队伍的学习积极性,保障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按时保质完成。

二是进一步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核查,把固定资产清理核算作为年度的重要工作。对固定资产处理过程中存在的时间跨度大等问题,研究确定固定资产折旧的会计政策与在建工程转固定资产的标准,将不符合固定资产标准的转出,剩余的按照购置年限,计算出各项资产的累计折旧额,与账面提取的累积折旧额进行核对,调整其差异,改变随意提取固定资产折旧的做法。

三是深入推进农村财务监管,成立镇级农村财务督导组,进一步规范农村财务。对于一些非正式、不符合财务制度规定的原始票据,镇农村财务代管中心成立“代管会计初审+代管中心主任复审+入账会计终审”的“三级联动”审核机制,抓本固源,严格把关,认真审核,严防错账入账。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要求,加强付款票据管理,特别是对工程付款的发票按程序取得正规发票。

四是各村与镇农村财务代管中心规范执行财务管理工作,严格落实村级财务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严把资金支出关,尤其是土地收益金与扶贫资金,必须做到专款专用。2019年,经管中心将开展全镇巡查、审计问题整改 “回头看”活动,将责任细化到各村,要求发现一处、整改一处,上级有要求的要率先落实,同样的问题绝不再犯。

第一,开展专项清产核资,摸清了家底,理顺了关系,明确了责任。开展清产核资,目的是对集体财务及其他经济活动进行摸底清查,使得“三资”管理与村集体经济活动符合国家、集体、村民的要求,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防止集体资产流失,维护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利益。理顺了旧账、纠正了错账,解决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对加强村级财务管理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第二,建立健全了管理制度,保障村级财务依法依规进行。通过清产核资发现,全镇部分村委会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不够规范,大力督促他们按照《会计法》和《大村镇农村财务管理办法》等规定,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认真抓好民主管理,财务公开,现金、银行存款管理,债权债务管理,财务开支审批和村报账员管理,从而达到村级财务管理制度化、规范化。

第三,推进农村干部廉政建设,发挥基层组织堡垒作用。通过清产核资,提高了村财务的透明度,形成了比较有效的监管机制,促进了干部的廉洁自律。进一步提高了村干部经济责任、廉洁自律、财经法纪意识,促进了基层的廉政建设。

第四,促进了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给村民吃了一例“定心丸”。清产核资工作结束后,采取召开村民代表会议与监督委员会,对清产核资结果进行张榜公布与确认,把清产核资结果向村民公布,听取村民的反馈意见,认真查处村民提出的问题,辩明了是非、消除了疑虑,做到了“给群众一个明白,还干部一个清白”,促进了公开、倡导了公平,使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向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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