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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专业14篇)

时间:2023-11-05 13:41:06 作者:灵魂曲 合同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专业14篇)

合同协议是为了明确双方权益而达成的一种法律文件,我们需要仔细阅读并理解其中的条款。以下是一些常用的合同协议模板,供大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运用。

民营企业管理制度的重要性

全世界每天都有成千上万的私营企业在生生灭灭,只有少数私营企业在竞争中脱颖而出并得以延续和发展。可持续发展已经成为私营企业生存和发展壮大的关键问题。对私营企业实施企业管理制度创新是其成长发展过程中的必然选择。企业管理制度创新将构成私营企业制度创新的主要环节。下面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民营企业管理制度的重要性的知识,欢迎阅读。

企业管理制度对于我国大多数私营企业而言,其治理采用的是一种典型的家族治理模式。在这种治理模式下,企业的所有权主要掌握在由血缘、亲缘和姻缘为纽带组成的家族成员手中,主要经营管理权由家族成员把持,企业决策程序按家族程序进行。家族治理模式的特点在于企业所有权和经营管理权主要由家族成员控制;企业决策家长化;经营者激励约束双重化;来自银行等金融机构的监督较弱等。

私营企业采用家族治理模式,在企业发展的初期,有利于增强企业的凝聚力,提高企业的稳定性,加快企业的决策速度,因而是有效率的,对企业的成长具有一定的作用。但是一旦企业规模扩大,产业资本日益社会化,家族治理模式所具有的缺陷便暴露无遗,而且这些缺陷逐渐成为阻碍私营企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家族治理模式的缺陷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在私营企业中,企业创业者或其家族作为大股东“一股独大”,控制着企业的所有权和主要经营管理权,并主导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家族外的小股东由于人数众多,人员分散,所持股份少,一般很难介入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在发展过程中所进行的重大决策和重要经营活动,就由掌握企业控制权的家族成员围绕着家族的利益展开,而很少围绕包括小股东在内的所有股东的利益展开。另外,在小股东不能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实施必要的监督的情况下,家族控股大股东或其经营者的道德风险,严重地损害了广大小股东的利益,小股东的利益无法得到保护。

在我国私营企业中,企业法人所有权深受家族个人所有权的干扰和控制。对于私营有限责任企业而言,企业组织只是一种形式,私营企业并没有按规范的法人企业来运作,没有健全的企业法人制度来保证企业以独立的法人资格存在。私营企业个人财产所有权,在企业的经营和继承问题上,对企业法人所有权进行大量的干预和控制。

在我国私营企业中,这种“家长制”决策机制固化了私营企业主的“心智模式”,使他们变得更加专制和跋扈。这会不断加大企业主决策失误的可能性。而随着知识经济和信息时代的到来,企业的成长更多地依赖于知识和人力资本,依赖于人力资本在企业经营过程中的积极参与和决策。市场里的企业是人力资本与非人力资本的特别合约,而排斥人力资本民主参与决策的.私营企业主的“家长制”作风,必将越来越阻碍私营企业的发展。

在我国家族式经营色彩浓厚的私营企业中,员工往往被分为“自己人”和“外人”两个部分。企业主在比较重要的位置上安排的都是“自己人”,除极少数情况外,“外人”是很难得到这些位置的。这主要源于企业主个人及其家族对“外人”缺乏信任感,认为自己人忠诚可靠。这种“任人唯亲”的用人模式,容易引发私营企业对人才持续性增加的需求与家族式单一稳定的供给之间的矛盾,其突出表现为:人力资本输出渠道狭窄,使得私营企业仅靠原来的家族成员已难以保证企业的可持续发展;由于人才来源单一,所受教育背景趋同,获取社会信息量较小,容易导致思路狭隘;加上家族成员掌控企业较多的资源,无意间也容易形成排挤外来人才的行为,使外来人员难以融入团队,缺乏对企业的认同感。

银行在贷款条件上,对私营企业往往设置较高的“门槛”,企业很难从它们那里获得源源不断的贷款。因为,当获得一些外部资金如银行贷款时,私营企业的经营行为、经营策略就有可能改变。贷款投资于风险大、收益高的项目,如果赢利了,可以归还银行本息,自己也有较大的利润;如果亏损了,那么大部分风险将由银行承担。由于我国的法律执行效率很低,银行胜诉,而法院难以执行。在这种情况下,银行等金融机构是很难有勇气和魄力向私营企业发放贷款的。于是就会出现好企业家和好项目却无法从银行获得贷款的现象。

合同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企业合同管理,规范合同法律行为,减少合同失误,提高经济效益,根据我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各部门及下属公司、企业对外签订的各类经济合同一律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经济合同管理是企业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搞好经济合同管理,对于公司经济活动的开展和经济利益的取得,都有积极的意义。各级领导干部、法人委托人以及其他有关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切实执行本制度。各有关部门必须互相配合,共同努力,搞好公司以“重合同、守信誉”为核心的经济合同管理工作。

第四条签订经济合同,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政策及公司有关规定。

第五条对外签订经济合同,除法定代表人外,必须是持有法人委托书的法人委托人。法人委托人必须对本企业负责,对本职工作负责,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签约权。超越代理权限和非法委托人均无对外签约权,但经法定代表人特别授权并发给委托证明书的例外。

第六条签约人在签订经济合同之前,必须认真了解对方当事人的情况。包括:对方单位是否具有法人主体资格、有否合同标的经营权、有否履约能力及其资信情况,对方签约人是否法定代表人或法人委托人及其代理权限。做到既要考虑本方的经济利益,又要考虑对方的条件和实际能力,防止合同欺诈,防止签订无效经济合同,确保所签合同合法、有效、有利。

第七条签订经济合同,必须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和“性价比择优签约”的原则。

第八条签订经济合同,如涉及公司内部其他单位的,应事先在内部进行协商,统一平衡,然后签约。

第九条经济合同除即时清结者,一律采用书面形式,并采用公司统一的经济合同文本。

第十条合同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规定必须明确、具体、文字表达要清楚、准确。

合同内容应注意的主要问题是:

1.部首部分,注意:写明供需双方的全称、签约时间和签约地点。

2.正文部分,注意:产品名称应具体写明牌号、商标、生产厂家、型号、规格、等级、花色、是否成套产品等;技术质量、包装标准、验收标准、验收项目、验收时间、验收地点和验收方法要求要明确、具体,供方对标的质量负责的条件、范围和方式,以及对标的质量提出异议的期限和方式应有明确约定;数量要明确计量单位、计量方法、正负尾差、超欠幅度、自然损耗率及其它必须明确的要求等;包装费用、运输方式及运费负责应具体明确;交(提)货期限、地点及验收方法应明确;价金;违约责任应具体写明约定的违约金数额、比例及计算方法;合同争议解决方式必须约定明确,除合同履行地明确在我公司所在地的合同外,争议管辖法院或约定仲裁机构应明确为公司所在地法院或仲裁机构。

3.结尾部分,注意:双方都必须使用合格的印章------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不得使用财务章或业务章等不合格印章;注明合同有效期限。

第十一条签订购货合同应按公司规定的供货商资质条件、产品供货条件及标准从严控制供货商资质和产品质量(必要时可采用招标形式选择供货商),比价竞价,择优选定,以现货交易为主,坚持以销定进原则;付款尽可能采用分期付款方式,如需预付货款或定金按我国《合同法》有关规定办理。

签订购货合同如需采用现款方式付款,在 x万元以下的由下属公司、企业经理审批, x万元至 x万元的由总公司主管副总经理审批, x万元以上的由总公司总经理审批。

签订销售合同应坚持“现款现货,即时清结”的原则,款到发货,非特殊情况不得采取其他结算方式。

签订销售合同如需分期付款方式结算,则须事先按本制度第十七条规定的和批准程序报公司批准,分期付款额在 x万元以下的由下属公司、企业经理审批,x万元至x万元的由总公司主管副总经理审批, x万元以上的由总公司总经理审批。但分期付款额最高不得超过合同总额的30%。

第十二条任何人对外签订合同,都必须以维护本公司合法权益和提高经济效益为宗旨,决不允许在签订经济合同时假公济私、损公肥私、谋取私利,违者依法严惩。

第三节经济合同的审查批准

第十三条经济合同的正式签订前,必须按规定上报领导审查批准后,方能正式签订。

第十四条经济合同审批权限如下:

1.下属公司、企业对外签订的经济合同,除按规定须上报公司审查批准者外,由公司、企业领导审批。

2.下列合同由总经理或其授权人审批:

标的超过 x万元的;

预付定金或预付货款超过 x万元的;

联营、合资、合作合同;

重大涉外合同。

3.下列合同由董事长审批:

标的超过 x万元的;

投资x 万元以上的联营、合资、合作、涉外合同。

4.标的超过公司资产1/3以上的合同由董事会审批。

5.企业法律顾问负责对下列合同进行审查:董事会、总经理委托审查的合同;内容复杂、较难掌握,各企业要求提供法律帮助的合同。法律顾问主要负责审查合同条款、内容的合法性、严密性、可行性,提出意见供决策部门参考。

第十五条经济合同审查的要点是:

1.合同的合法性。包括:当事人有无签订、履行该合同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合同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政策和本《制度》规定;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一致,权利、义务是否平等;订约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2.合同的严密性。包括:合同应具备的条款是否齐全;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是否具体、明确;文字表述是否确切无误。

3.合同的可行性。包括:当事人双方特别是对方是否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条件;预计取得的经济效益和可能承担的风险;合同非正常履行时可能受到的经济损失。

第十六条根据法律规定或实际需要,经济合同应当呈报上级主管机关批准,或需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鉴证,或需由公证处公证的合同,则需经过批准、鉴证或公证等程序。

第十七条经济合同的审批程序如下:

1.申报。企业的法人委托人在授权范围内对外签订合同,应事先填写“经济合同签约申报表”(一式二份),报本企业的领导审查批准。(凡先经领导口头同意签约的,签约后需补办手续)。需报总经理、董事长审批的,应由该企业领导签署意见,随同合同初稿及有关资料、附件等,一并上报。

2.审核。对送审的经济合同,应按本《制度》第十四条规定的审批权限,由主管人或有关人认真审阅,必要时可进行调查研究,最后作出:批准、不批准;通知申报单位补报材料或进一步谈判。(应提出谈判的具体要求和注意事项)。

主管人在“申报表”上批写意见后,“申报表”一份及合同初稿留底,另一份“申报表”连同其他材料发还申报单位,由承办人按批准的意见办理。

上述审批程序,一般为1至2天。特殊情况经批准或授权的可不受审批程序的约束。

第十八条经济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一切与合同有关的部门、人员都必须本着“重合同、守信誉”的原则,严格执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确保合同的实际履行或全面履行。

第十九条合同履行完毕的标准,应经合同条款或法律规定为准。没有合同条款或法律规定的,一般应以物资交清,工程竣工并验收合格、价款结清、无遗留交涉手续为准。

第二十条企业领导及签约人应随时了解、掌握经济合同的履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汇报。否则,造成经济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一条在经济合同履行过程中碰到困难的,各部门首先应尽一切努力克服困难的,尽力保障合同的履行。

如实际履行或适当履行确有不可克服的困难而需要变更、解除合同时,应在法律规定或合理期限内与对方当事人进行协商。

第二十二条对方当事人提出变更、解除合同的,应从维护本企业合法权益出发,从严控制。

第二十三条变更、解除经济合同,必须符合我国《合同法》和本制度的规定,并应在公司内办理有关手续。

第二十四条变更、解除合同的手续,应按本《制度》第十四条及第十七条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执行。

经上报主管机关批准的合同,在达成变更、解除协议前,应报原机关批准。

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鉴证的合同,在达成变更、解除协议后,应报原机关备案。

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合同,在达成变更、解除协议后,必须报公证机关重新公证,才具有法律效力。

第二十五条变更、解除经济合同,一律采用书面形式(包括当事人双方的信件、函电、电传等),口头形式一律不许。

第二十六条变更、解除经济合同的协议在未达成或未批准之前,原合同仍有效,仍应履行。但特殊情况经双方一致同意中止或终止履行的例外。

第二十七条因变更、解除合同而使当事人的利益遭受损失的,除法律允许免责的以外,均应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并须在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中明确规定。

第二十八条以变更、解除合同为名,行以权谋私、假公济私之实,损公肥私的,一经发现,从严惩处。

第二十九条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与对方当事人发生纠纷的,应按我国《合同法》等有关法规及本《制度》规定妥善处理。

第三十条合同纠纷由签约单位负责处理。涉及内部几个单位的,可以协商或由公司确定一个单位为主负责处理。签约人对纠纷的处理必须具体负责到纠纷处理终结时止。

第三十一条处理合同纠纷的原则是:

1.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法律没规定的,以国家政策或合同条款为准。

2.以双方协商解决为基本办法。纠纷发生后,应及时与对方当事人友好协商,在维护本企业合法权益的基础上,公平合理,互谅互让,达成协议,解决纠纷。

3.因对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坚持原则,切实保障我方合法权益;因我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尊重对方的合法权益,主动承担责任,并尽量采取补救措施,尽量减少我方损失;因双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实事求是,分清主次,合情合理解决。

第三十二条各单位在处理纠纷时,应加强联系,及时沟通,积极主动地做好纠纷处理工作,不应互相推诿、指责、埋怨,统一意见,统一行动,一致对外。

第三十三条企业法律顾问处理合同纠纷的范围是:

1.董事会、总经理交办的;

2.经企业处理解决不了的;

3.其他应由法律顾问室处理的。

第三十四条提请处理合同纠纷的程序是:

1.承办人填写“对外经济合同纠纷申报表(一式二份),按本《制度》第十七条的规定报批。

2.审批单位可依据情况,在1天内作出:由上报单位负责处理;由企业法律顾问负责处理。

3.企业法律顾问对经协商仍无法解决或认为有必要的合同纠纷,经主管领导同意,可提交上级主管机关、仲裁部门或人民法院依法处理。

第三十五条合同纠纷的提出,加上由我方与对方当事人协商处理纠纷的时间,应在法律规定的时效内进行,并必须考虑有申请仲裁或诉讼的足够时间。

第三十六条凡由法律顾问处理的经济合同纠纷,有关单位必须主动提供下列证据材料(原件或影印件):

2.交货、提货、托运、验收、发票等有关凭证;

3.货款的承付、托收凭证,有关财务帐目及凭证;

4.产品的质量标准、封样、样品或鉴定报告;

5.有关违约的证据材料;

6.其他与处理纠纷有关的材料。

第三十七条对于经济合同纠纷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应签订书面协议,由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第三十八条企业对双方已经签署的解决合同纠纷的协议书,上级主管机关或仲裁机关的调解书、仲裁书,在正式生效后,应复印若干份,分别送与该纠纷处理及履行有关的部门收执,各部门应由专人负责该文书执行。

对于对方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届满时没有执行上述文书中有关规定的,承办人应及时向主管领导和法律顾问汇报。

第三十九条对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仲裁决定书或判决书的,由法律顾问配合各单位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第四十条在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执行书之前,有关单位应认真检查对方的执行情况,防止差错。

执行中若达成和解协议的,应制作协议书并按协议书规定办理。

第四十一条合同纠纷处理或执行完毕的,应及时通知有关单位,并将有关资料汇总、归档,以备查考。

第四十二条本公司对经济合同实行二级管理、专业归口制度,法人委托书制度,合同专用章制度及基础管理制度。

第四十三条本公司经济合同的二级管理具体是:

公司由总经理总负责,主管副总经理具体负责,归口管理管理部门为公司办公室。

下属公司一级由经理、副总经理负责,归口管理人为办公室主任或秘书;各法人委托人具体负责各自授权范围的合同签订、履行工作。

第四十三条公司主管销售的副总经理负责审批销售合同。

公司主管生产采购的副总经理负责审批采购合同。

公司常务副总经理负责审批企业房地产建设、对外投资、合资、合作合同。

公司主管技术的副总经理负责审批技术引进、技术贸易、技术合作、技术改造合同。

第四十四条企业法律顾问的主要职责是:

1.负责指导公司各类合同的管理;

3.负责对法人委托人和有关人员进行法律培训、以提高法人委托人的法律素质;

4.负责考评企业的合同管理工作,总结交流经验教训,提高合同管理水平;

5.配合企业办理合同的见证、鉴证和公证等事项;

6.配合企业处理合同纠纷;

7.参与特定合同的谈判、签约、履行等工作。

第四十五条下属公司、企业合同管理的主要职责是:

1.负责管理本单位签订的合同;

3.负责本单位法人委托人的日常管理及年终审查的初审;

5.负责处理本单位合同纠纷;负责本单位经济合同资料的汇总、分类、归档、保管及合同台帐的设立、统计、上报等基础管理工作。

第四十六条法人委托人的主要职责是:

1.在授权范围内负责谈判、签订合同,既不能违章越权,也不能消极推诿;

2.对所签订合同的合法性、完整性和可行性负责;

3.对须报请上级领导审批的合同,办理申报手续,提出本人意见并对本人意见负责;

5.负责保管好本人所签合同的一切资料;合同履行完毕后应立即将资料上交归档。

第四十七条凡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发给法人委托证书:

1.政治素质:能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政策,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依法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此前无贪污受贿、假公济私和损公肥私等损害企业利益行为。

2.业务素质:熟悉本职工作,有相应的业务知识和业务工作能力,能积极维护公司利益,曾有良好工作业绩,无遗留不良问题。

3.法律素质:具有合同法和其它民商法基本知识,并在实际工作中能灵活运用上述法律知识。

第四十八条公司根据各部门和下属公司、企业的实际情况,决定法人委托人的设置及数额,具体人选由各单位确定,经培训考核合格后,发给法人委托书。

第四十九条法人委托书庆于每年年终重新审核一次。审核的主要内容是:法人委托人在本年度的业务工作情况,取得的工作业绩,有无违法违纪行为等。审核后,法定代表人可根据情况分别作出:维持授权范围、变更授权范围、撤销授权及吊销法人委托书等决定。

第五十条法人委托证书应妥善保管,防止遗失。不准将法人委托证书转借他人或用作其他证明,否则,除吊销其法人委托证书外,还要追究相应的责任。

第五十一条法人委托人工作调动时,应向公司交销其法人委托证书。

第五十二条签订合同实行合同专用章制度。公司及下属公司、企业对外签订合同所加盖的印章,除特殊情况使用企业公章外,一律使用合同专用章,其他印章一律不准代替使用。否则,财务部门有权拒绝办理结算手续,由此所引起的责任由有关人员承担,并可给予行政处分。

第五十三条合同专用章由公司统一刻制、编号和颁发;严禁任何人私自刻制、使用。

第五十四条合同专用章应严格按授权的范围使用,不准混用、代用或借用。

第五十五条合同专用章应妥善保管,若有遗失,除立即登报声明作废外,还要追究有关人员的经济责任和行政责任。

第五十六条公司各单位都必须认真做好经济合同管理及其基础工作。具体如下:

1.建立合同档案。每一份合同都必须有一个编号,不得重复或遗漏。每一份合同包括合同正本、副本及附件,合同文本的签收记录,合同分批履行的情况记录,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包括文书、电传等),均应妥善保管。

2.建立合同管理台帐。各企业应根据合同的不同种类,建立经济合同的分类台帐和总台帐。每个企业必须设一个总台帐。其主要内容包括:序号、合同号、经办人、签约日期、合同标的、价金、对方单位、履行情况及备注等。台帐应逐日填写,做到准确、及时、完整。

3.填写“经济合同情况月报表”。各企业应在每月5日之前将上月月报表填好后报送总经理,同时抄报计划财务部、公司办公室,必要时可抄报企业法律顾问。

第五十九条本制度是公司合同管理的基本制度,公司及公司下属各部门、公司、企业和业务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的各项规定,切实加强公司合同管理工作,规范自身合同法律行为,维护公司利益,提高公司经济效益。

第六十条本制度实施以前,公司制定的有关合同管理制度及规定,自本制度实施后即行废止,公司有关合同管理工作自本制度实施后一律按本制度执行。

第六十一条本制度由公司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六十二条本制度自 xx年 x月 x日起实施。

合同管理制度

对物业管理委托方的要求及公司提供服务的能力进行综合评审,保证合同签订过程中各部门各负其责,为合同顺利执行创造条件。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新承接物业项目及合同期满物业项目委托管理合同的签订。

3相关标准要素

4职责

4.1公司总经理负责与委托方保持联系,审查项目有关资料(或意向书),建立以经营部为主的投标小组,并任命组长,批准与委托方签订合同。

4.2投标小组负责项目资料的整理。

4.3机电工程部负责对设备运行、维修管理条款进行审查。

4.4财务部负责对管理收支预算情况进行审查。

4.5消防治安部负责对消防安全、治安、车辆管理条例进行审查。

4.6物业管理部负责对清洁卫生、绿化、建筑物管理等条款的审查。

4.7总经理负责组织物业管理方案和物业管理委托合同书的评审。

4.8经理部负责合同及有关资料的搜集整理。

5实施程序

5.1《委托物业管理合同》的起草

5.1.1当公司准备参与新的物业管理项目,实施投标以及延长原有物业的管理期之前,由公司总经理负责组织有关人员对标书或项目进行评审,明确公司是否参与投标或延长管理期。在公司明确参与投标或延长管理期后,由公司总经理负责组建以经营部为主的新项目投标小组或续签项目工作组,并任命组长。

5.1.2投标小组与物业管理委托方保持密切联系,索取该物业尽量全面的资料,掌握委托方的基本要求,向委托方递交物业管理投标申请书。

5.1.3投标小组在完成资料分析,实地考察,并获允许参与投标后,制定《物业管理方案》和《物业管理合同书》草本。

5.1.4由以经营部为主的投标小组负责搜集有关部门对《物业管理方案》和《物业管理合同书》草本的意见,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

5.2合同的磋商

5.2.1投标小组与委托方联系约定时间进行磋商,并制定磋商计划。

5.2.2合同的磋商由投标小组组织,必要时可派物业管理部、机电工程部、财务部及法律顾问参加。

5.2.3合同的磋商应形成备忘录,记录讨论的情况和修改的意见。

5.2.4根据委托方的意见,由总经理组织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讨论,并决定是否继续磋商并提出修改意见。

5.2.5由总经理决定继续磋商的,由投标小组联系,直到达成一致意见,经总经理批准形成合同文本。

5.2.6当签订好的委托物业管理合同需要修改时,经委托方与管理方协商一致后方可对原合同进行修改。修改内容应形成合同修改备忘录,由经营部与合同一起保存。

5.2.7修改方式可分为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是将修改内容作为合同附件,经双方签定盖章后同原合同一起使用;另一种情况是重新签订新的合同,同时将原合同作废。

5.3合同的签订与公证

5.3.2合同文本达成一致意见后,由经营部联系双方举行签署仪式,合同由总经理与委托方签署并加盖公章。

5.3.3合同双方认为有必要公证的由经营部办理有关手续。

5.3.4合同签署后正本及副件由经营部保管,副本给财务部、物业管理部及其它有关部门保管,具体参见《质量记录控制程序》。

5.3.5对未中标的项目,不进行合同评审,其全套投标资料由经理部负责保存。

合同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集团劳动合同签订及管理,促进劳动合同依法履行,保障集团及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当地劳动法规并结合集团公司相关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各单位(公司)的劳动合同管理。

3文件换版说明。

本制度为第一版。

4相关部门/人员职责。

4.1人力资源部职责。

4.1.1负责集团劳动合同及相关制度的起草、修订、完善、监督执行及解释工作。

4.1.2负责集团各单位(公司)劳动合同的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劳动合同的签订、续订、变更、终止和解除。

4.1.3负责集团总监级以上及协议工资人员劳动合同的组织签订。

4.1.4对集团各单位劳动合同管理提供指导与培训。

4.2各用人单位第一负责人职责。

4.2.1全面负责本单位劳动合同的管理工作。

4.2.2全面负责本单位劳动合同签订及管理工作运行的规范性与有效性。

4.2.3负责本单位劳动合同续签审批工作。

4.3.1各单位应设置兼职人员负责本单位劳动合同管理工作。

4.3.2负责本单位人员劳动合同签订的组织、管理、运行、续签及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4.3.3负责对本单位员工的基本情况、工作年限、劳动合同期限、劳动合同中的约定条款等进行动态管理,并记录员工履行劳动合同情况。

4.3.4随时对本单位合同到期员工进行跟踪管理,及时做好续签的相关准备工作。

4.3.5负责监督管理本单位人员劳动合同执行情况,对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指导纠正,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难以解决的问题。

4.3.6负责向集团劳动合同管理部门汇报本单位劳动合同管理执行情况、信息接洽等日常事务。

4.3.7劳动合同管理人员变动时,需根据《工作交接制度》相关规定,认真做好本单位劳动合同管理交接工作。

劳动合同以书面形式订立。劳动合同的样本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当地劳动部门的相关规定及集团有关劳动合同规定并结合各单位(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

6劳动合同条款设置。

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一)用人单位名称、单位性质、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二)劳动者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它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7劳动合同的签订时间。

7.1新员工。

劳动合同的签订时间。

公司新录用的员工,主管级以上岗位人员需提供离职证明或失业证明后,在上班一周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生效时间按照员工办理入厂手续的日期进行约定。

7.2续签劳动合同的签订时间。

员工劳动合同到期,公司愿意继续聘用与之续签合同的,须提前一个月发放《劳动合同续签意见征求通知书》(见附件3)。未按照公司指定时间、指定地点进行劳动合同签订的,则视为员工不愿意续签劳动合同。公司未继续聘用及不愿意续签劳动合同的,原劳动合同按期终止。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为防止代签、非自愿签订等现象发生,避免因劳动合同签订造成的劳动纠纷,要求各单位劳动合同签订时,在公司指定的地点进行,并要求指定地点有录像监控,并由相关部门保留监控记录。未在公司规定地点签订的劳动合同属于无效劳动合同。

9劳动合同的签订要求。

9.1各单位(公司)的人力资源部门指定专人作为公司代表与员工面对面现场签订。不允许员工将劳动合同带回自行签订。

9.2员工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必须持本人身份证,并由指定的公司代表对员工身份进行核实后现场签订劳动合同。

9.3各单位在组织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前,需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劳动合同内容及本制度规定。

9.4劳动者未按照以上要求进行学习、身份证件检验及劳动合同签订的,属于无效劳动合同。

10劳动合同的填写要求。

劳动合同上填写的内容要真实、准确,用黑色签字笔或钢笔工整书写正楷字体,具体填写规范如下:

(1)、甲方资料:用人单位、通讯地址、法定代表人根据企业营业执照内容填写。委托代理人:独立法人单位第一负责人或公司指定代理人。

(2)、员工编码:一卡通编号。

(3)、身份证号码:如实填写,如无身份证号码,可以填写其他有效证件号码,但不可缺项。

(4)、家庭住址栏指现长期居住地地址,户籍地址指户籍所在地地址,以上两项内容填写格式为:__省__市__区(县)__镇(乡、街道)__村(小区)。

(5)、劳动合同类型与期限: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两种劳动合同类型,各岗位需按实际情况选择其中一种。

(6)、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且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7)、工作内容:根据公司员工工作内容,按照以下几种类别填写:

1、高级管理人员。

2、营销类。

3、生产类。

4、生产辅助类。

5、后勤服务类。

6、行政人员。

(8)、工作地点:统一填写为:工作岗位所在地。

(9)、工作时间:根据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及员工工作岗位性质,按照以下几种工时工作制填写。

1、营销、高级管理人员执行不定时工作制;。

2、生产类、生产辅助类及后勤服务类人员执行综合工时制;。

3、行政人员执行标准工时制。

(10)、乙方发生符合劳动合同变更书相关的条款时须签订劳动合同变更书。

(11)、签订劳动合同时,先由劳动者签字摁手印,然后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最后由用人单位盖章生效。

11.1各单位劳动合同管理人员必须严格审核员工劳动合同的填写是否规范,对于书写潦草、填写不规范的劳动合同不予接收。

11.2集团人力资源部审核集团公司总监级以上及协议工资人员的劳动合同,确认无误后盖集团公司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印章。

11.3各中心、部门(公司)劳动合同管理人员审核本单位人员的劳动合同并上报人力资源部。

11.4集团人力资源部对各单位劳动合同签订情况进行抽查审核,对发现不符合劳动合同管理要求的重新签订;审核通过的返回原单位加盖法定代表人印章及具有法人资格公司的公章。

11.5各单位劳动合同管理人员根据劳动合同审核流程,将所属部门人员当月盖章生效的劳动合同在系统中进行审核维护;并需在员工档案中体现员工签订的现行有效劳动、合同的起止时间及合同期限三项内容。

11.6集团人力资源部劳动合同管理员必须定期检查集团公司员工合同到期情况,将各类人员的合同到期情况提前一个半月提供给各单位第一负责人,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与各用人部门负责人讨论是否续签,并将是否续签合同通知提前一个月通知员工本人,以便及时办理合同续签手续,避免劳动争议的发生。

12劳动合同的存档。

劳动合同签订一式三份,劳动合同签订后一周内返回员工本人保存一份,各单位劳动合同管理人员保存一份,集团人力资源部(公司)档案管理部门保存一份。总监级以上及协议工资人员劳动合同由人力资源部统一存档。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要求,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13考核细则。

13.1各单位未按照要求组织员工学习本制度及相关要求的,对其单位负责人负激励200元。

13.2因公司劳动合同签订人员未按照本制度相关签订要求进行签订或劳动合同管理人员审核不到位,造成无效合同签订的,经举报或监督部门发现未造成劳动纠纷的,责令其重新签订,并在公司范围内予以通报。

13.3因各单位劳动合同管理人员审核不到位,发生劳动纠纷等负面事件的,对劳动合同管理人员处以不低于300元的罚款,对单位第一负责人处以不低于500元的罚款,并在公司范围内予以通报。

13.4因各单位劳动合同管理人员对劳动合同文本保存不善或工作交接不到位,导致资料不完整及丢失的,每有一例,对相关责任人处以50元罚款,并对其直接上级处以100元连带处罚。

14附则。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与之冲突的劳动合同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合同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明确公司合同(含协议、合约、契约、意向书等规范性文件)订立过程中的各级职责,规范公司合同订立前的拟定、审批及合同订立后的用印工作,确保合同的顺利履行,降低法律风险,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合同审批遵循合法性、及时性、效益性原则。对外签订经济合同,除法定代表人外,必须是持有法人委托书的法人委托人。法人委托人必须对本企业负责,对本职工作负责,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签约权。超越代理权限和非法人委托人均无权对外签约。

第三条合同在正式签订前,必须按本制度规定的程序审批。

第二章适用范围

第四条本制度所称合同,是指公司与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的合同或协议。

第五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书面合同的审批,包括合同、合约、协议、契约、意向书等规范性文件的审批。

第六条本制度亦适用于合同变更程序。

第七条本制度中所称部门,是指包括代表公司洽谈、签订合同协议的部门在内的各业务、职能部门。

第八条本制度中所称项目负责人,是指负责合同谈判、签订及履行的主要责任人,并有责任保大合同最终文本与经各参与审批部门审定后的合同文本在条款内容上的一致性。

第三章职责与流程

第九条公司各职能部门负责其各自业务职责范围内合同的起草工作,公司总调度室负责召集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召开合同评审专题会议对上会合同进行讨论、评审、修订、完善,定稿后由各主办部门履行审批和存档手续。

第十条各部门具体职责如下:

公司总调度室负责事项

1、召集公司各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合同审查会议。

经济合同审查的要点是:

(1)合同的合法性。包括:当事人有无签订、履行该合同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合同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政策和本《制度》规定;当事人的意思表地是否真实、一致,权利、义务是否平等;订约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2)合同的严变性。包括:合同应具备的条款是否齐全;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是否具体、明确;文字表述是否确切无误。

(3)合同的可行性。包括:当事人双方特别是对方是否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条件;预计取得的经济效益和可能承担的风险;我方技术、加工、施工能力保潼程度、合同非正常履行时可能受到的经济损失、我方资金垫付承受能力、以及合同的利润、费用等相关经济指标及付款方式、涉税事项等。

2、合同用印管理。

3、合同用印原件正本的归档与管理。

(1)目的:为加强和统一公司经济合同的管理,特制定本流程和要求。

(2)适用范围:宝都公司所属各单位、各部门各类经济合同的签订。

(3)流程和要求:凡对夕噂订的经济合同,一律由承办部门提供合同初稿及相关资料,由总调度室组织专题会议审查通过,出具审查意见后报经公司领导签批后生效;公司总调度室盖具"合同专用章",并留存双方已盖章确认的原件正本一份归档。合同双方当事*利、义务的规定必须明确、具体、文字表达要清楚、准确。签订经济合同时应力争协议合同由我方所在地大法院管辖。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尽可能采用我方各类经济合同标准文本。

3.1材料、物资采购合同,由公司经营部负责前期谈判和草签。需要招标采购的材料、物资由总调度室组织进行招标。经营部负责将拟定好的合同条款和相关情况资料提交合同审查会议审查、修改、完善。

3.2设计外委合同由设计部负责起草初稿,提交总调度室组织专题审查会议审查、修改、完善。

3.3制造加工外委、外协、工程分包及设备租赁合同由工程部负责拟定合同条款,由部门经理审核,签署意见后提交公司总调度室组织合同审查会议审查、修改、完善。

3.4办公生活家具、行政办公用品等物品采购合同由行政部负责合同条款草签,提交公司总调度室组织会议审查、修改、完善。

3.5资金贷款合同由财务部负责起草合同条款,提交总调度室组织审查会议进行审查、修改、完善。

3.6总调度室负责组织公司各相关部门对各类合同进行审查、修改、完善,并统一以会议纪要形式形成会议审查意见。

3.7合同审查会议签署审查意见后,由各合同承办部门持审查会议纪要按审批权限提交总经理、董事长审定批准。

3.8公司领导审定后的合同由各承办部门到总调度室盖具合同专用章。

3.9各部门吾降理负责落实本部门承办合同对方单位盖章事宜,双方盖章生效后,交一份原件正本在总调度室存档。

3.10审批流程所涉及的各部门应于待审合同接收之日起的2个工作日内完成本流程规定的工作任务。特别是总调度室一定要及时组织合同审查会议,完成合同集体审查工作。

第四章合同审批权限

第十二条材料物资采购合同金额80万元以下的,总经理审批后生效;合同金额80万元以上的由总经理、董事长联署签批生效。

第十七条资金贷款合同无论金额多少一律由总经理、董事长联署签批生效。第*条上述审批事项,总经理、董事长外出不在时,应实行远程网批或电话告知征得同意后办理,首长回来后相关承办部门要补办签批手续。

第五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制度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批准,于20xx年1月10日起实施。

第二十条本制度由公司总调度室负责解释。

二、合同管理遵循什么原则

合同管理是当事人双方或数方确定各自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协议,虽不等于法律,但依法成立的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工程合同属于经济合同的范畴,受经济和刑法法则的约束,合同管理主要是指项目管理人员根据合同进行工程项目的监督和言理,是法学、经济学理论和管理科学在组织实施合同中的具体运用。

合同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1、依法签订合同,保证合同的合法性,避免签订无效合同、效力待定合同;

2、切实履行合同,提高合同的履约率;

3、及时处理合同纠纷,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4、公司合同管理实行统一归口管理制、部门专项承办负责制、逐级审查会签制;

5、公司应加强合同管理,完善合同管理制度,指定部门、落实人员负责合同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台账,提高合同管理水平。

三、企业合同管理风险有什么

(一)不签订正式的书面合同导致的合同管理风险。

在我国的经济生活中,书面合同是非常重要的,它是当事人之间约定的重要凭据。但是,有许多的企业对于合同的签订并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有的企业仅仅凭借对方的电话或是发货清单就进行交易,这给合同的履行带来了很大的隐患。

(二)合同文本存在大量缺陷导致的合同管理风险。

1、企业由于合同管理整体水平不高,对合同内容的重视不够,自身没有统一的合同范本,因此在合同文本的选择上多比较被动,在合同签订过程中,习惯使用对方提供的合同文本,在合同关键条款上处于弱势一方,一旦出现合同纠纷,很容易陷入被动的局面。

2、有些企业虽有合同文本,但其内容没有经过专业人员审核,关键条款缺失,或表述不清,缺乏可操作性,有的内容甚至存在重大误解,容易导致将来发生履行困难,责任难以界定的尴尬局面。有的大型项目合同,缺少招投标过程,导致合同存在重大缺陷。

(三)对于合同履行情况的监控不够导致的合同管理风险。

在经济不断发展的形势下,合同已成为企业管理的必要手段。但是许多企业却并没有合同的监管意识,未建立相关的合同管理机构和制度,无法很好地规范企业的签约行为,也不能在企业履行合同的过程中起到很好的监督作用。

(四)缺少可行性分析导致的合同管理风险。

订立合同前没有对另一方的背景资料进行尽职调查或可行性分析。有的企业在签订合同前,不注意了解合作他方的资格、技术条件是否具备,是否有履约能力等等,由于相关信息收集不够,最终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

(五)没有统一的合同管理制度。

企业合同管理制度是合同管理的关键。构建合同管理体系,建立适合企业的合同管理制度是科学化合同管理的关键。有些企业合同管理制度不完备,缺乏合同风险控制能力,不具备应对合同纠纷和维权处理的能力;有些企业虽然有合同管理制度,但仅限于制度层面,不能灵活应用于实际的合同管理工作中。

资金安全管理制度的重要性

在煤炭企业的财务活动中,资金始终是一项值得高度重视的、高流动性的资产,因此资金管理是煤炭企业财务管理的核心内容。如何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是每个煤炭企业所面临的重要课题。煤炭企业要在市场经济中站稳脚跟,只有抓住资金管理这个中心,深入研究聚财、生财和用财之道,采取行之有效的管理和控制措施,疏通资金流转环节,才能提高煤炭企业经济效益。

煤炭企业资金管理的重点

煤炭企业的资金管理作为一种管理工作,在当前新形势下,有了更高的要求,就是需要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变现能力,努力促使资金加速周转。为适应这个新趋势,资金管理的重点要放在以下四个方面。

1 核定资金系统的管理

使用达到最优化。

2 筹集资金系统的管理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煤炭企业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然会出现自有资金不足的情况,解决的办法是:一方面煤炭企业应对销售额、存货、帐款加强收现,另一方面就是从煤炭企业外部筹措资金。根据煤炭企业生产经营需求预期筹资方式,筹资渠道和筹资结构,并根据实行情况,选择一个最佳的决策方案。煤炭企业可以利用自己良好的信誉,充分利用煤炭企业内部之间资金供应与使用的时间差,调度资金,节约支出,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3 运用资金系统的管理

这是资金管理中最具实质性和最富创造性的内容。合理运用资金的目的,就是以最低成本创造最大利润。一是要用好现有资金。现在始终围绕着财会工作人员的一个最大问题,除在计划、决策等宏观的方面力求有所突破以外,财会人员对资金运用项目的审定要变单纯地“把关”为直接参与。二是要优化煤炭企业资产配置,合理调配资金。通过优化资产配置,把非流动资金融资为流动资金,调整资金结构,不失为一种降低包袱,增加资金净流量的好方法。

加强煤炭企业资金的管理和控制

1 完善结算中心制度,实施资金的集中管理

建立结算中心制度,严格控制多头开户和资金帐外循环,保证资金管理的'集中统一,煤炭企业通过建立财务结算中心,实现了内部资金的集中管理、统一调度和有效监控,对下属单位做到了“你的钱,我看着你花”。结算中心一个口子对银行,下属单位除保留日常必备的费用账户外,统一在结算中心开设结算账户,充分发挥了结算中心汇集内部资金的“蓄电池”作用,并使下属单位资金的出入处于集团的严密监管之下,减少了银行风险,营造了新型的银企关系。

.2 加强现金流量分析预测,严格控制现金流入和流出,保证支付能力和偿债能力

煤炭企业要树立“钱流到哪里,管理就紧跟到哪里”的观念,将现金流量管理贯穿于煤炭企业管理的各个环节,高度重视煤炭企业的支付风险和资产流动性风险。严把现金流量的出入关口,对经营活动、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进行严格管理。将可利用的资金流转到可能获利的最高点和最安全的地方。为此,公司的高级经理和财务人员在制定资金调拨(转移)决策时,要估算资金的机会成本,并将面临闲置的资金尽快转换为坚挺的货币,衡量资金的合理使用。

3 推行全面预算管理,严格控制事前、事中资金支出,保证资金的有序流动

煤炭企业建立了预算编制、审批、监督的全面预算控制系统。预算范围由过去单一的经营资金计划扩大到生产经营、基建、投资等全面资金预算,由主业的资金预算扩大到包括多种经营、二级核算单位在内的全方位资金预算。计算机网络技术的广泛运用,也为资金的全面预算和及时结算提供了可能,从而使资金的集中管理成为可行。预算编制采取逐级编报、逐级审批、滚动管理的办法,预算一经确定,即成为煤炭企业内部组织生产经营活动的法定依据,不得随意更改。

探索多种监督方式,确保资金的安全和完整

1 实施“会计委派制”,完善一级对一级负责的有效监督机制

有些煤炭企业对其专业公司实行了会计委派制,对下属单位重大财务事项实施监督,确保会计信息真实,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委派的财务人员既对煤炭企业总财务负责,行使所有者会计职能,又对经营者负责,行使煤炭企业内部会计职能。委派财务人员在行使所有者会计职能的同时还承担着内部审计的职能。该项制度的实施,强化了事前、事中的及时监督,同时,确保煤炭企业内统一的财务政策的有效运行,有利于资金管理和运用。

2 积极开展内部审计,前移监督关口,强化事前预防和事中控制

有的煤炭企业认识到内部审计与监督在生产经营中的地位和作用,加强了内审机构的权威和职能,健全了内部审计监督控制制度,强调内部审计与监督不应仅仅是对财务会计信息和经营业绩真实性与合法性的结果性审计与监督,而且更重要的是对煤炭企业规章制度和重大经营决策贯彻执行情况的过程性审计和监督,把监督关口前移,将更多的精力放到管理审计中去,强化事前预防和事中控制,保证煤炭企业各项经营活动都在严格的程序下进行。

伴随着我国经济的迅速发展,财务管理工作在企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也越来越重要。财务管理工作只有摆脱传统模式,树立市场观念和效益观念,从事后算账向事前预测、事中控制、事后分析方向发展,充分发挥财务工作渗透力强的特点,积极参与到管理当中去。不断完善财务管理体系,力求通过财务管理的强化、优化,增强企业的综合素质,发挥企业生产要素潜能,才能为企业获得持续性核心竞争力,实现长远的发展保驾护航。

一、企业财务管理自我完善的必要性

1.完善财务核算体系是保障企业健康、快速发展的需要。企业财务管理是一个必须与时俱进,并伴随着企业的发展不断完善、发展的动态概念。企业面对的市场经济格局,企业生产要素的配置整合,管理层对所处环境感受认知度的深化,都要求企业财务管理机制必须自觉地、不断地自我完善,以保持生机和活力。企业的财务管理职能单一,是不能适应当前经济的迅速发展的,因而,企业要想实现长远的发展,获得持续性核心竞争力,就必须完善财务管理,这既是适应客观形式发展的需要。也是财务管理本身发展的内在需要。

完善企业财务管理职能,应完善财务管理体制,完善财务流程,完善以会计控制为核心的内部控制制度,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和建立信息披露体系。完善财务管理体制可以增强投资效率和抗风险能力,确保企业战略计划、方针的贯彻执行,确保战略目标的实现。使企业的发展适应市场变化,为企业绩效的飞跃打下坚实的基础。

2.完善企业财务管理体系是充分发挥会计监管职能的需要。随着经济体制改革不断地向纵深发展,经济领域中不规范的经济行为与违法犯罪出现的频率也呈逐步上升趋势,强化企业财务管理从而维护经济秩序、防治腐-败、在提高效益等方面的作用日益重要。企业财务管理中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是导致会计监督职能弱化的内部原因。所以通过完善企业财务管理,建立和完善内部监控体系。能够真实、客观、全面、公正地反映企业的经营活动过程和经营活动结果,并把加强监管与企业完善管理紧密结合,寓服务于监督之中。

二、企业财务管理体系完善的途径

企业财务管理体系的完善,应着重从加强企业财务内部控制系统、财务指标分析系统、绩效评估系统、财务风险预警系统方面进行。

1.企业的会计目标。企业从事财务活动的最终目标是实现所有者财富最大化。力求人力、物力、财力得到最大化利用,实现资本金的盈利。确保资产保值增值。

2.建立健全有效的内部控制系统。内部控制是一个单位内部为保护财产安全和完整。确保会计信息真实可靠最高工作效率和质量,保证经营方针和目标的实现而对经济活动进行组织、制约、考核和调节的总称。内部控制是一个不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过程,属于“动态过程”。所以内控制度必须适应单位经营理念,紧跟业务创新,达到促进企业贯彻经营方针以及提高经营效率的目标。要做好企业财务内部控制,必须做好以下两方面的工作:

第一,按照现代企业制度,形成“产权清晰,代理关系明确”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真正意义上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严格按照《公司法》的要求,设置科学、合理的组织结构,从管理层面上理顺经营者、监督者、所有者的关系,从而保证资产的安全、完整,防止资产流失,降低经营风险。现代企业制度要求企业负有维护企业财产的安全与完整的经济责任,并通过所有者委托经营者以受托责任方式加以体现。

第二,完善单位内部会计制约机制并实现内部会计控制内容的创新。利用会计活动进行内部控制具有直接、具体、能够切中要害的特点,在日常财务服务工作中强化各项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开展建章立制,搞好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创新,依据有关的法规政策,认真分析解剖自己存在的问题,抓住改进和改善企业管理水平和管理效率这个中心,围绕减少企业风险,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和赢利水平这个核心,制定切合企业实际的内部会计控制制度或具体的实施办法。做好资金管理,减少坏账风险,保证资产的安全、完整,防止资产流失。降低经营风险。使会计行为有据可依,会计监督有章可循,并造成一种执行制度的氛围。

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改变了企业资产形态,企业的资产范围由单一的物质资产扩展为包括人力资产、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会计核算内容也将由有形资产转向无形资产,内部会计控制的重心将由物质资源的控制转向多种资源组合的控制。因此,必须实现内部会计控制内容的不断优化与创新。

3.建科学有效的绩效评估系统。根据项目的生命周期(引入期,成长期,成熟期,衰退期)设立可行的绩效评价指标,用客观的数字信息和可计量指标,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评估工作,将各项投入与绩效结合起来进行考评,反映投入产出效率,反映经营单位发展潜力。把外部机会与挑战及内部优势和劣势综合起来,进行分析,作出环境因素的综合数量化评价。使绩效评价指标成为考核的重要指标,使目标责任体系得以落实和完善。同时通过效绩评估,还可以对加强财务监督产生积极作用。

4.完善财务分析指标体系。建立完善的财务分析体系,可以确定企业的资信状况、财务风险的大小,衡量企业经营是否稳健,从而促进企业提高经济效益。建立完善的财务分析体系应从以下三方面进行。第一是分析反映企业综合实力的指标,可采用资产负债率、资本收益率、流动资产周转率等指标进行分析。第:是分析反映,企业运行绩效的指标。主要反映投资回报和盈利能力,通过净资产收益率和总资产回报率反映,同时采用资本保值增值率、主营业务利润率、盈余现金保障倍数和成本费用利润率指标进行分析。反映运行绩效的指标是加强成本管理的着眼点。第三是分析反映企业发展潜力的指标。可采用杜邦财务分析体系通过对自有资金利润率、总资产净利率、销售净利率、资产周转率、权益乘数自下而上地分析,从而揭示出各项财物指标间的结构关系。为决策者优化经营状况提供思路。

在完善财务分析体系基础上,强化财务信息报告制度,制定定期和不定期的财务报告制和重大财务决策事前和事后报告制度,为领导者经营决策提供可靠信息。

5.搭建有效的财务风险预警系统,防范财务风险。第一,树立风险意识,提高决策的科学性。财务风险是指一个潜在事项的发生对财务目标实现产生影响,从而影响财务受益与预期收益发生偏离,并因此造成损失的可能。全球金融风暴中不乏一批企业破产清算的实例,因此,企业都应着力加强财务管理,作为防范风险的主阵地。资本的流通过程,既是财务风险的转移过程,又是财务风险的积聚过程。财务风险广泛地存在于财务活动之中,如债务风险、经营风险、资金安全风险等。由于风险的存在使财务活动的最终结果事前难以准确把握,例如在其他因素不变的情况下,市场对企业产品的需求越稳定,企业未来的经营收益就越确定,经营风险也就越小。因此企业在确定生产何种产品时,应先对产品市场做好调研,要生产适销对路的产品,这样企业未来的经营收益就较稳定,经营风险就较小。一般来说报酬和风险是正比例关系,即报酬越高,风险越大。企业决策者应牢固树立风险意识,提高决策的科学性。第=,建立财务风险预警系统,提高财务风险预警效能。财务风险预警系统就是在现有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基础上设立一些科学化的敏感性指标,如建立一套定量的指标体系。通过这些指标体系将各项管理对象、管理过程和管理结果表现出来,如现金流入量、现金流出量、现金净流量、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速动比率、资本利润率等,使与管理相关的事项都做到心中有数。通过观察企业相关财务数据随设立的指标的变化,并对这些指标分析,可以及时发现一些暂时还没有显现出来的问题,可以切实提高企业的财务风险预警效能。

只有完善了多层次的企业财务管理体系,才能使各项控制措施有制度上、程序上的保证,使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取得主动权。对于提升竞争力和加快企业进一步发展,有着深远的意义。

合同管理制度

第一条《商品房买卖合同》由签约主管根据销售代表提供的签约通知单上网录入,其他人员无权上网操作。

第二条所有与客户间的相关法律文本文件,原则上均由销售支持部签约主管或过户主管加盖公司公章或合同章。

第三条《房屋认购书》一式四份,其中公司两份分别由销售部及财务部收存。财务人员每月4、14、24日必须与销售统计人员核对账目。

第四条《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一式四份,办理预售登记三日内,交予公司两份合同,副本由公司综合计划部收存,正本由财务部收存,销售支持部预留复印件一份。

第五条若补充协议在公司提供的文本基础上有修改,必须经销售部经理上报公司各部门、公司总经理,在需签订的文本上签署文字意见后,方可加盖合同章执行。最后送财务部一份备案。

第六条销售代表与客户签订完《商品房买卖合同》后,交与销售主管的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违者但未超过3日的每次处以50元罚款;若超过5日仍未归档者,每次处以200元罚款,第二次违规者辞退。

第七条签订后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和客户个人资料(与该房屋相关的补充审批单、折扣单等)一并交销售支持部,经签约主管审核后方可加盖公司合同章,转预登主管,时间不得超过48小时。违者但未超过3日的每次处以50元罚款;若超过5日仍未归档者,每次处以200元罚款,第二次违规者辞退。

第八条预登主管办理预售登记工作必须在签订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若没有正常理由并超出时限仍未办理完毕,将对责任人每次予以罚款200元,出现三次以上(含三次)此类情况,将予以辞退。

第九条自客户签订合同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按揭主管必须追踪销售代表办理客户贷款手续,若没有正常理由并超出时限仍未办理完毕,将对责任人每次予以罚款200元,出现三次以上(含三次)此类情况,将予以辞退。

第十条非销售部人员要查看合同或索取客户资料及数据的必须经营销总监或上级领导的批准。

第十一条行政人员若将所管理的合同、文件丢失或下落不明,第一次予以罚款200元,第二次辞退。

第十二条涉外审批单由前期开发部负责办理。

国企公司管理制度国企公司管理制度的重要性

第一百零二条为进一步完善人事管理制度,根据国家有关劳动人呈法规、政策及公司章程之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一百零三条公司执行国家在关劳动保护法规,在劳动人呈部门规定的范围内有权自行招收员工,全权实行劳动工资和人事管理制度。

第一百零四条公司对员工实行合同化管理。所有员工都必须与公司签订聘(雇)用合同。员工与公司的关系为合同关系,双方都必须遵守合同。

第一百零五条公司劳动人事部,负责公司的人事计划、员工的培训、奖惩、劳动工资、劳保福利等项工作的实施,并办理员工的考试录取、聘用、商调、解聘、辞职、辞退、除名、开除等各项手续。

第二节编制及定编。

第一百零六条公司各职能部门、下属公司、企业,用人实行定员、定岗。

第一百零七条公司职能及部门及下属公司、企业的设置、编制、调整或撤销,由总经理提出方案,报董事会批准后实施。

第一百零八条下属公司、企业属下机构的设置、编制、调整或撤销,由经理提出方案,报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第一百零九条因工作及生产,业务发展需要、各部门、下属公司、企业需要增加用工的,必须按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零八条之规定,履行手续后方准实施。特殊情况必须提前聘用员工的,一律报总经理审批。

第一百一十条下属公司、企业需雇用临时工人的,必须提前2个月作出计划报劳动人事部审批,批准后由劳动人事部统一向劳动管理部门申请指标,按核准的指标及指定的地点雇用临时工。严禁无指标雇用临时工。

第一百一十一条劳动人事部负责编制年度用工计划及方案,供总经理参考。

第三节员工的聘(雇)用。

第一百一十二条各部门、下属公司、企业对聘(雇)用员工应本着精简原则,可聘可不聘的坚决不聘,无才无德的坚决不聘,有才无德的坚决不聘,真正做到按需录用,择才录用,任人唯贤。

第一百一十三条公司聘用的员工,一律与公司签订聘用合同。

第一百一十四条公司聘用的员工,一律脱离原级职别,由公司按照需要和受聘人的实际才能予以聘任。

第一百一十五条各级员工的聘任程序如下:

1.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

3.部门副主任(副部长)、下属公司、企业副经理及会计人员,由总经理聘任;。

4.其他员工,经总经理批准后,由人事部及下属公司、企业经理聘任。

上述程序也适用于各级员工的解聘及续聘。

第一百一十六条各部门、下属公司、企业确需增加员工的,按如下原则办理。

1.先在本部门、本公司、企业内部调整;。

2.内部无法调整的,报请劳动人事部在公司系统内调配。

3.本系统内无法调配的,由用人单位提出计划,报总经理批准后,由劳动人事部进行招聘。

第一百一十七条新聘(雇)员工,用人单位和受聘人必须填写“雇用员工审批表”和“员工登记表”,由用人单位签署意见,拟定工作岗位,经劳动人事部审查考核,符合聘雇条件者,先签试用合同,经培训后试用半年至1年。

第一百一十八条新员工正式上岗前,必须先接受培训。

培训内容包括学习公司章程及规章制度,了解公司情况,学习岗位业务知识等。

培训由劳动人事部和用人单位共同负责。

员工试用期间,由劳动人事部会同用人单位考察其现实表现和工作能力。

试作期间的工资,按拟定的工资下调一级发给。

第一百一十九条员工试用期满15天前,由用人单位作出鉴定,提出是否录用的意见,经劳动人事部审核后,报总经理审批。批准录用者与公司签订聘订聘(雇)用合同;决定不录者试用期满退回原单位。

第一百二十条临时工由各下属公司、企业在上级核准的指标内雇用。报劳动人事部备案。

第四节工资、待遇。

第一百二十一条公司全权决定所属员工的工资、待遇。

第一百二十二条公司执行董事会批准实行的工资系统列。

第一百二十三条公司按照“按劳取酬、多劳多得”的分配原则,根据员工的岗位、职责、能力、贡献、表现、工作年限、文化高低等情况综合考虑决定其工资。

第一百二十四条员工的工资,由决定聘用者依照前条规定确定,由劳动人事部行文通知财务部门发放。

第一百二十五条公司鼓励员工积极向上,多做贡献。员工表现好或贡献大者,所在单位可将材料报监察部及有关部门审核,经总经理批准后予提级及奖励。

第一百二十六条公司按照国家有产在规定为员工办理退休、待业等保险。员工享有相应的保险待遇。

第一百二十七条公司执行国家劳动保护法规,员工享有相应的劳保待遇。

第一百二十八条员工的奖金由公司、下属公司、企业根据实际效益按有关规定提取、发放。

第一百二十九条员工享有公费医疗待遇。员工本人的医药费按规定凭县级以上医院报销凭证核准报销。

国企公司管理制度国企公司管理制度的重要性

1.1目的:加强消防安全工作,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保护公司财产和员工生命财产的安全。

1.2适用范围:公司内部消防安全管理。

2引用文件。

2.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2.2《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2.3《消防条例》。

3职责。

3.1防火管理部是公司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负责公司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制订、修订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对各部门及本地的消防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和考核。

3.2各单位根据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要求,建立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及职责、逐级防火责任制和相关的管理规定。

4术语。

4.1火灾----是在时间和空间上失去控制的燃烧所造成的灾害。

4.2按一次火灾所造成的人员伤亡,受灾户数和财物损失金额,火灾可划分为特大火灾、重大火灾和一般火灾三类。

4.3特大火灾:指一次死亡10人以上(含本数),重伤20人以上,死亡和重伤20人以上,受灾50户以上,烧毁财物直接损失100万元以上的火灾事故。

4.4重大火灾:指一次死亡3人以上,死亡和重伤10人以上,重伤10人以上,受灾户30户以上,烧毁财物直接损失30万元以上的火灾事故。

4.5一般火灾:指除特大、重大火灾所有情形之外的火灾事故。

4.6火灾隐患---是指违反消防法律、法规,有可能造成火灾危害的隐藏的祸患。含义包括以下三点:一是增加了发生火灾的危险性;二是一旦发生火灾,会增加对人身、财产的危害;三是一旦导致火灾会严重影响灭火救援行动。

5组织领导。

5.1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严格管理、科学管理、依法管理的原则,正确处理安全与生产的关系,实现安全。

5.2消防安全工作要在公司的领导下,实行四级责任制,即公司、生产厂(部门)、车间(科室、工段)和班组,各级责任明确,各负其责,使消防安全工作层层有人抓,处处有人管。

5.3消防安全工作由厂长全面负责,统一布置,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消防条例》、《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并指定一名副厂长分管消防安全工作,其他分管负责人要在厂长和主管消防安全工作的副厂长的统一领导和布置下,做好自己分管范围内的消防安全工作,各生产厂(部门)由行政正职领导担任本单位消防责任人,各车间主任(科长、工段长)、班组长是本车间(科室、工段)、班组的消防责任人。

5.4消防安全工作是企业生产和经营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各级领导要把消防工作与生产和经营管理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使消防安全工作经常化、制度化、群众化。

5.5公司设立安全管理委员会,生产厂(部门)设立有防火安全领导小组,配置安全员。公司安全管理委员会和生产厂(部门)防火安全领导小组的领导,均由公司和生产厂(部门)防火负责人担任。

5.6.1组织公司各部门进行消防宣传教育。

5.6.2认真贯彻执行消防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根据本公司的实际情况,部署消防工作。

5.6.3经常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并研究和督促整改火险隐患,改善消防安全条件。

5.6.4组织制定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消防安全措施。

5.6.5负责向上级防火安全委员会请示、汇报工作。

5.6.6每年进行一次总结表彰活动。

5.7生产厂(部门)防火安全领导小组的任务。

5.7.1认真贯彻执行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根据公司安全管理委员会的布置和要求,落实消防安全工作。

5.7.2对本单位员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

5.7.1经常对本单位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并研究整改火险隐患。

5.7.4组织和领导本单位的义务消防队员活动,不断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5.7.5负责对消防安全工作的奖惩提出意见。

6逐级防火责任制。

6.1公司第一防火责任人职责。

6.1.1对公司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把消防安全工作纳入议事日程,作为企业生产和经营管理的重要内容来抓,并与生产和经营管理实行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

6.1.2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听取消防安全工作汇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审批消防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6.1.3督促检查主管副厂长对消防安全工作落实情况。

6.1.4经常对全公司管理人员及员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

6.1.5组织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6.1.6在季节变化和几大节日前,督促检查各单位防火安全工作落实情况。

6.1.7发生火灾时,组织领导指挥全公司员工进行扑救,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建立义务消防队。

6.2公司第二防火责任人职责。

6.2.1分管公司消防安全工作,拟订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并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6.2.2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消防安全工作法规和决定,对公司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

6.2.3经常督促安全管理委员会检查各单位防火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并对公司全体员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

6.2.5组织督促防火安全大检查,并主持研究督促整改重大火险隐患。

6.2.6经常听取防火安全委员会消防管理员工作情况汇报,提出具体工作要求,并支持防火工作的开展。

6.2.7督促新建、扩建、改建项目落实防火安全措施,审批临时动火作业手续。

6.2.8组织指挥扑救火灾,认真组织查明起火原因,并严肃处理。

6.2.9负责审定公司消防安全工作的奖惩报告。

6.2.10经常向厂长汇报全公司消防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工作意见。

6.3.1负责落实和完成公司消防安全工作的各项任务。

6.3.2在公司及上级公安消防机构的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消防条例》及《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监督检查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对公司消防安全第一、第二责任人负责。

6.3.3有针对性地采取多种形式抓好公司员工的防火安全教育。

6.3.4督促消防管理员认真管理好消防设施和器材,提出公司年度消防费用开支计划。

6.3.5监督检查公司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落实防火措施情况,审批临时动火作业手续。

6.3.6做好重点防火部位的安全保卫工作,经常组织检查公司重点防火部位情况,发现火险隐患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6.3.7执行公司消防安全工作的奖惩制度,制止和处罚违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有关人员。

6.3.8发生火警、火灾后,配合上级公安消防机构查明原因,对有事故的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及时备案和上报,构成犯罪的报请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6.4公司第四防火责任人(消防管理部门消防主管)职责。

6.4.1在公司安全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全公司日常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6.4.2在上级公安消防监督机构的指导下,积极开展本公司的消防安全工作,接受上级公安消防监督机关的业务指导和检查。

6.4.3对公司发生的火警火灾事故发生率负责。

6.4.4负责经常督促检查公司各生产岗位,严格执行各种防火规章制度。

6.4.5负责组织公司各单位安全员坚持每月一次防火安全大检查工作。

6.4.6负责督促消防干事日常对公司重点防火部位进行防火安全巡查。组织公司各单位义务消防队进行各项活动和训练,不断提高义务消防队员的自防自救能力,并做好公司各单位与消防安全有关的重点工种人员的消防安全知识教育和培训工作。

6.4.7建立健全公司消防档案管理工作,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防火部位,设置防火安全标志。

6.4.8负责贯彻执行上级公安消防机关下达的防火安全工作任务。并定期向本部门领导汇报消防工作情况。

6.4.9负责全公司消防设施、器材和建筑物防雷装置的管理、维修及年度检测,拟定公司年度消防经费计划。

6.4.10负责制定公司重大火灾隐患整改方案,并指导监督公司各单位按时整改火灾隐患。

6.4.11负责调查和协助公安消防机关调查火灾事故。

6.5消防干事防火职责。

6.5.1在消防主管的领导下开展消防工作,认真学习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严格贯彻执行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认真地完成各项消防安全工作任务。

6.5.2协助消防主管积极搞好日常消防工作,深入各单位和重点部位进行防火监督检查、纠正违章作业,发现火灾隐患,及时督促有关单位进行整改,并做好检查记录,及时向消防主管汇报检查工作情况。

6.5.3认真检查消防器材、设施,发现有损坏、失效的,要及时更换,对消防器材、设施要进行维护保养,确保消防器材设施、设备完好,用之有效。

6.5.4对重点防火部位,易燃易爆场所,要加强日常巡查,严格管理,做好记录,一但发现问题,要及时提出整改意见,消除不安全因素。

6.5.5要认真宣传消防法律、法规和公司消防安全制度,不断提高员工的安全消防安全意识。做好收集和整理消防安全各种资料,集中归档工作。

6.6安全员防火职责。

6.6.1在公司安委会和单位负责人的领导下,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对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

6.6.2负责经常督促检查各个生产岗位严格执行各种防火规章制度。

6.6.3负责组织本单位积极开展月检、周检和日检工作,坚持参加公司安委会每月组织防火安全大检查活动。

6.6.4负责做好本单位新员工、与消防安全有关的重点工种人员的防火安全知识教育工作,组织本单位义务消防队的学习和训练。

6.6.5负责贯彻执行公司安委会下达的防火指标和工作任务及对本单位消防设施、器材的管理和维护。

6.6.6加强本单位防火重点部位的管理,严格执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6.6.7有权制止违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和对违反者进行批评或经济处罚。

6.6.8对本单位发生的火警火灾发生率负责。

6.6.9负责配合防火管理部及上级公安消防机关调查火灾事故。

6.7车间主任(科长、工段长)防火职责。

6.7.1负责本车间(科室、工段)的消防安全工作,经常检查岗位防火责任制和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

6.7.2管理好本车间(科室、工段)的明火点、电气设备和各种易燃易爆危险物品,防止发生火灾事故。

6.7.1坚持周检制度,发现隐患及时消除并上报。

6.7.4发生火情后,应积极组织人员扑救,立即报告本单位领导和防火管理部,并进行事故分析处理。

6.7.5经常对本车间(科室、工段)员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

6.8班组长防火职责。

6.8.1经常对班组员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确保生产安全。

6.8.2坚持班组日检制度,发现隐患后立即整改,一时整改不了的要及时上报。

6.8.3指定专人负责消防设施、器材。

6.8.4如临时用电、动火,须办理用电、动火手续,并指派现场监护人,防止发生火灾事故。

6.8.5如发生火情时,应积极组织班组人员进行扑救工作,及时报警,分析起火原因,追究责任,并制定整改措施。

6.9公司全体员工防火守则。

6.9.2安全用电、动火和使用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在防火重点部位不准随意吸烟,乱扔烟蒂。

6.9.3提高防火警惕,做好消防安全工作,发现隐患必须及时汇报。有权制止违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一切行为。

6.9.4严禁私自存放汽油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不乱堆乱放可燃物,不堵塞消防通道。

6.9.5临时动火作业时,未经公司消防部门批准,不准动火。维护和管理好本单位的消防设施、器材,不准挪用和损坏。

6.9.6未经公司消防部门批准,不准乱拉乱接、临时线路和电器设备。

6.9.7公司员工都做到三懂三会,并定期考核。三懂:一懂本岗位生产的火灾危险性;二懂本岗位预防火灾的措施;三懂本岗位扑救火灾的方法。三会:一会报火警;二会使用本岗位消防器材;三会扑救初起火灾。

7.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

7.1.1本制度所称违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是指违反消防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影响消防安全,妨碍消防安全工作正常进行的行为。

7.1.2消防安全工作的奖惩权属武防火管理部,重大奖惩由防火管理部提出意见报公司安全管理委员会批准。对处罚决定有异议的单位或个人可向公司安全管理委员会投诉。

7.1.3在消防安全工作中做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公司根据工作效果和经济价值大小情况给予表彰和奖励:。

7.1.6对消防安全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确有成效者;。

7.1.7对发生火警、火灾能及时报告并积极采取有效措施,避免重大火灾事故发生者;。

7.1.8在灭火战斗中机智勇敢,抢救人员、物资有突出贡献者;。

7.1.9受到公安消防机构和公司表彰或嘉奖的有功人员。

7.1.10违反本制度规定尚未造成后果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的处罚:。

7.1.11重点防火部位未落实管理制度的;。

7.1.12在重点防火部位吸烟(包括事后有烟头)、用火者;。

7.1.13违反制度规定,发生火警事故者;。

7.1.14在易燃易爆场所违章动火作业者;。

7.1.15擅自乱拉乱接电源、电线和未办用电手续私自在生产区使用电炉者;。

7.1.17违反制度规定,不听从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劝阻,强行违章操作者;。

7.1.18对火灾隐患不及时整改的;。

7.1.20单位发生火情,动用消防器材,事后未报告者;。

7.1.21外来施工人员私自使用消防器材者。

7.1.22违反本制度规定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有下列行为之一,对单位或个人处以500元以上20xx元以下的处罚:。

7.1.24违反制度规定,发生火灾事故者;。

7.1.25发生火灾后,不报警和延误报警,甚至阻拦报警和谎报火警者;。

7.1.27拒不执行火场指挥员指挥,影响灭火救灾的;。

7.1.28隐瞒、掩饰起火原因,推卸火灾事故责任,故意破坏或者伪造火灾现场的;。

7.1.29违反本制度规定,发生重大以上火灾事故,造成经济损失巨大的,由公司安全管理委员会研究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8附则。

8.1本制度自公司发布日起实施,本制度由防火管理部负责解释。

班级管理制度的重要性

对于学校教育来说,班级是完成其教学活动的主体,而教学活动要想在班级里得到良好的进行,那么就离不开科学的、规范的规章制度在班级建设中的作用,只有建立科学的规章制度才能加强班级的建设。下面就科学的规章制度在班级的重要性进行了分析,并就如何加强科学的规章制度在班级建设中的制度做了详细的论述。

在班级建设管理工作中,加强对班集体的建设,可以使得学生更加快速地融入到校园学习之中,从而使得班主任管理工作更加得心应手。一个良好的班集体,可以对学生的学习、生活、做人产生良好的影响。因此,在日常教学工作中,我们要把班级建设放在重要位置。然而,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因此,在进行班级建设管理时,一定要加强对班级科学的管理规章制度的制定,这样班级这个小集体才能更好地运转。而学生有了这些管理规范的引导,才能更好地管理好自己。对于班级管理规范的制定,老师可以让所有学生都参与其中,认真地讨论一下该把哪些内容制定到班级管理规范之中,这样在班级管理规范的制定过程中,不仅可以调动学生的积极性,还可以使得学生更加愿意去遵守这些班级管理规范的条款,因为,这些内容是学生们自己讨论得来的。这些规范的制定,因为是学生亲身经历的,那么他们在遵守的时候也更加愿意,从而可以使得学生在不自觉中由他管形成自管。同时,因为班级管理的民主性,可以使得每个学生都可以融入到班级管理之中,如此下去,教师对班级管理工作也会觉得得心应手。

(一)对于班级科学的规章制度的建立一定要做到有章可循。

对于班级规章制度来说,它是对学生行为习惯的一种规范与约束,它对于班级建设有着重要的意义。因此,我们要加强对科学的班级规章制度的建立,在对班级规章制度的建立时要做到有章可循,要加强对法律的遵守,所有班级规章制度要在《义务教育法》、《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中学生守则》等的规定范围内。同时,在科学的班级规章制度的制定时,要加强班级文化的建设,和谐的班级文化可以给为班级的发展创造出一种健康和谐的吸引力,从而把学生与教师、班级紧紧地联系在一起。

(二)在班级规章制度建立管理中,要体现出公平,加强德育教育。

在进行班级规章制度的建立时,要加强对公平的体现。所有的规章制度是适用于每一个学生的,不能对学习成绩不理想的学生制定一些特殊的班级制度,更不能因为某个学生学习成绩好,就可以在班级规章制度面前可以享受特殊的照顾。同时,在进行班级规章制度的建立中,要加强对学生德育教育的渗透。良好的德育教育可以更好地促进班级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可以促使学生更加自觉去遵守班级制度的规章制度,使得班主任工作更加顺畅。而且德育教育与其它各个学科的教育也是相辅相成的,可以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对于学生人格的形成有着主导作用。因此,在进行班级规章制度建立时,要加强做好德育工作,从而使得学生可以全方面的发展。

对于班级规章制度的制定,不能照搬照抄,要根据自己班级的实际情况,加强对实际情况的相结合,加强规章制度的指向性。另外,在班级规章制度的制定时,要加强其约束力的体现,对于不适当的违规行为要做如何处理要给出明确的指出。目前,在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中,由于学生的个性比较十足,再加上社会对自由、个性张扬等风气的崇尚,中学生的行为习惯难免会受到影响,从而出现诸多不适当的行为,再加上家长对孩子的放纵,这就更加需要科学的班级规章制度对学生进行制约,从而把班级建设工作做好,使得学生加强对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遵守。

(四)科学的班级规章制度的制定,不能束缚学生的个性发展。

科学的班级规章制度是学生的日常行为规范准则,它对于学生在校所有行为都几乎涉及到,因此,班级规章制度的制度一般都比较细化。然而,中学生在这个年龄段正是其个性发展与形成的时期,我们在对班级规章制度的制度时,不能束缚了学生的个性发展。同时,在对科学的班级规章制度的制定时,要加强对学生责任责任心的培养,加强对学生综合能力的挖掘,从而使得班级管理工作更加顺利地开展。

对于科学的班级规章制度来说,将其制定出来不是最终的目的,我们的目的是要让学生自觉去遵守这些规章制度,要加强对科学的班级规章制度的执行,从而使得学生的日常行为规范有个指引方向。一个科学的班级规章制度要想实现其最终的效果,就要对其进行长期的坚持,从而使之成为影响学生日常生活与学习一个较为稳定的外部条件。因此,我们要加强教师与学生对班级规章制度的意义的领悟,从而使得学生愿意自觉地去对这些规章制度的执行。

总之,对于班级建设工作来说,是一项系统的工作,教师必须要加强对班级规章制度的制定,引导学生积极地参与到班级规章制度的制定当中,从而不断加强学生对这些规章制度的自觉遵循,把班级建设得更好美好。

[1]高君英.关于搞好中学班级管理工作的思考[j].科技信息.2009.

[2]蔡远光.论班级自主管理模式的实施问题[j].华中师范大学.2013.

[3]陈忠义.浅谈班级管理的制度化[j].课程教材教学研究(小教研究).2009.

国企公司管理制度国企公司管理制度的重要性

国企单位要求的最低学历就是专科起步,但就是说说,基本没什么机会,现在应聘者最低也要本科学历起步,有些岗位明确要硕士、博士学历,也就是说学历越高,机会越多。

2、专业要求。

国企要求基本上都是技术岗,我们看一下近期发布的某国企的招聘岗位:

可以看出,理工科还是很有优势的,因为国家紧缺高级工程技术人才,国企招聘基本也以这些岗位为主。

3、党员身份。

国企单位本身就很看重党员的身份,不管是报考还是以后的升职上面,党员都有绝对的优势。因此,如果毕业生是公务员的话会更容易成功上岸。

4、应届毕业生。

国家对国企单位和应届的毕业生有扶持政策,在报考国企单位上面,应届毕业生有绝对的优势。也就是说,应届毕业生更容易进入国企。所以,毕业生们要利用好应届生的身份。

5、英语水平、各专业证书。

英语水平是必备素质,国企也是要向国际化发展,虽然并不是所有岗位都要求英语沟通五障碍,但必备的证书是一个都不能少的。当然,还有各个专业的从业资格证书。

6、学习能力。

毕业生的学习能力也是关键的影响因素,具备学习能力的毕业生能更快适应岗位需求,同时任何岗位也需要有能力的毕业生才能创造最大价值。

7、实习经历。

毕业生的工作经验是企业最看重的,但这也是应届毕业生最吃亏的地方,所以,毕业生在大学期间最好积累这方面的经验。这也是你的简历与众不同的发光点。

8、不得不说的条件。

如果你不具备上述任何一项优势,但家里有人脉和资源背景的前提下也是有机会的。当然,这只是少数特例。

国企单位招聘不定时不定期,想要捧国企这个铁饭碗的同学要时刻关注并提前做好功课去了解,等从别人口中了解招聘信息已经晚了。铁饭碗的招牌报名时间普遍都比较短,目前最长的就是铁路方向,光有能力是不够的,你还要时刻抓住机会才能有机会更好地展现能力。

进国企需要什么条件。

2、专业对口;符合本单位招聘所需学历和专业等资格条件。

3、身体健康,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的通用标准。

4、特殊人才年龄、专业、工作经历可放宽。

是算的,“国企算体制内。体制内指以前的国家干部,泛指公务员、国企编制内员工或国家管理阶层家属等代表国家权力或依靠国有资产获得收益的群体。包括国省考、国企、事业单位等。按以前国家干部的标准,国企要区分情况,因为国企改革以后,其内部有一部分职工是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管理,这部分可以算体制内,其他按普通职工聘任,不算体制内。”

体制内的优势,更多表现出的是工作的稳定性、福利的优厚性、社会的主导性;与之相应,体制外更多表现出灵活性,伴随而来的还有风险性、低福利性,以及对社会或所在单位的影响力弱。

能够依靠政府权力取得稳定的合法或者非法的超额利益的公务人员的集合。我国有公务员约700多万人、事业单位员工3000多万人。从数量上看,“体制内”已绝对是少数。

合同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经济合同的管理,防范与控制合同风险,有效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及公司下属各直属中心、法人单位及项目工程部对外签订的各类经济合同一律适用本制度。

第二章合同的签订。

第三条签订合同的主体。

1、订立合同的主体必须是公司及各法人单位,其他部门不得以部门的名义擅自签订合同。

2、订立合同前,应当针对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资信能力、履约能力进行调查,不得与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组织签订合同,也不得与法人单位签订与该单位履约能力明显不相符的经济合同。

3、公司一般不与自然人签订经济合同,确有必要签订经济合同,应经公司分管副总裁同意(非危险物品采购合同除外)。未经审批与非法人单位签订合同从而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由洽谈人和审批人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1、订立合同,除即时交割(银货两讫)的简单小额经济业务外,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2、“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订单、补充协议、公文信件、数据电文(包括电报、传真、电子邮件等),除情况紧急或条件限制外,公司一般要求采用正式的合同书形式。

3、各法人单位在经营范围内应当以各法人单位的名义订立各类合同。

第五条合同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规定必须明确、具体、文字表达要清楚、准确。

第六条对外订立经济合同,在约定争议解决管辖地时,原则上约定在我方所在地人民法院。

第七条对外订立经济合同,严禁在空白文本上盖章并且原则上先由对方签字盖章后我方才予以签字盖章。

第八条订立合同应遵循洽谈、审查、批准的分权制约原则。公司合同实行谁洽谈、订立,谁履行的原则。

第九条工程建设、设备采购在合同签订前应由使用部门、技术部门等先行论证,确认后的论证资料作为合同的附件一并报审;无论证资料的合同洽谈部门有权拒绝签批。

第十条合同在正式签订前,必须按相关规定及审批权限上报,经审批后,方能正式签订。

第十一条合同审批权限如下:

一、下列合同由各直属中心、法人单位的负责人审批、签发:

1、各直属中心、法人单位在职责权限内为从事正常经营活动所签订的一般合同,由各直属中心或法人单位负责人审批、签发,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技术中心分管的采购合同,标的额在100万元以下,预付定金或预付货款在20万元以下的,可由副总裁授权采购部负责人审批、签发。

3、项目工程合同由项目工程部负责洽谈(技术含量较高的工程项目,由项目工程部邀请技术部门和使用单位人员共同洽谈),草拟合同文本,填写《合同签约申报表》,提请各使用单位所属中心分管副总裁或各法人单位负责人审批、签订。

二、下列合同由公司分管副总裁审批:

1、有给付内容的合同,标的额为100-500万元的;

2、预付定金或预付货款20——50万元的;

3、非标设备采购,标的超过5万元的;

4、年度合同;

三、下列合同由总裁审批:

1、给付金额达到或超过500万元以上的合同;

2、预付定金或预付货款50万元以上的;

四、下列合同由执行董事审批:

1、山松、热电、牧业、医院洽谈的合同达到总裁审批标准的报执行董事审批。

2、合资经营合同;租赁厂区合同;对外投资、融资借款合同;无形资产转让合同;技术引进、合作、转让合同;以及其他对企业经营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合同等。

五、涉及重大、复杂事项的合同订立前,洽谈单位应通过专业审查部门,组织法律审查部门、批准人等有关单位和人员召开合同洽谈审查会,对合同原本进行会审。

1、申报。各单位对外签订合同时,应事先填写“合同签约申报表”,随同合同初稿及有关资料、附件等,一并上报法务室审核。

2、审核。对送审的合同,法务室应认真审阅,必要时可进行调查研究,或通知申报单位补报材料。最后作出:可签发、不可签发或需进一步谈判(应提出谈判的具体要求和注意事项)等审核意见。

3、批准。法务室审核后,签批人在合同签约申报表上批写意见后,该表连同其他材料发还申报单位,由承办人按审批的意见办理。

4、采用本公司标准合同文本的可不报法务室审核;合同文本有修改、采用对方合同文本或约定有定金、预付款的合同,一律报法务室审核。

5、审核批准时间。

(1)较为简单的合同应在一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工作;

(2)较为重大的、复杂的合同,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工作;

(3)重大、复杂的合同,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合同的审查工作。

第四章合同的履行。

第十三条合同依法订立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应当实际、全面地履行。

第十四条各中心或法人单位应根据合同编号建立合同台帐,每一合同设一台帐,分别按业务进展情况和收付款情况一事一记。

第十五条有关部门在合同履行中遇履约困难或违约等情况应及时向合同签约批准人汇报并通知法务室。

第十六条合同生效后应将合同原本一份送财务部门,财务部门依据合同履行收付款工作,对具有下列情形的业务,应当拒绝付款:

1、应当订立书面合同而未订立书面合同的;

2、收款单位与合同对方当事人名称不一致的。

第十七条合同履行过程中有关人员应妥善管理合同资料,对工程合同的有关技术资料、图表等重要原始资料应建立出借、领用制度,以保证合同的完整性。

第五章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第十八条变更或解除合同必须依照合同的订立流程经业务部门、财务部门、法务室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合同签约批准人审核通过方可。

第十九条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双方的协议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按规定经审核后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第二十条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文本作为原合同的组成部分或更新部分与原合同有同样法律效力,纳入本办法规定的管理范围。

第二十一条合同变更后,合同编号不予改变。

第二十二条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与对方当事人发生纠纷的,由洽谈单位和使用单位负责处理。洽谈人和使用单位对纠纷的处理必须具体负责到底。涉及公司内部几个单位的,应在内部协调好,做好配合工作,统一意见,可成立一个由各单位代表组成的纠纷处理小组,由洽谈单位为主负责处理合同纠纷。

第二十三条需要法律帮助的合同纠纷,可提请公司法务室协助解决,有关单位必须主动提供所有相关的证据材料并协助配合。

第二十四条对于合同纠纷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应签订书面协议,由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第二十五条合同纠纷处理或执行完毕的,应及时通知有关单位,并将有关资料汇总、归档。

第二十六条公司对合同实行二级管理、专业归口制度、合同专用章制度及基础管理制度。

第二十七条公司合同的二级管理具体是:

一级:公司由总裁总负责,分管副总裁具体负责分管领域,归口管理部门为法务室。

二级:公司下属各直属中心、法人单位由本单位负责人负责,归口管理部门为各相关部门和法人单位。

第二十八条法律事务室在合同管理方面的主要职责:

1、负责管理公司的各类合同;

2、审查合同内容的合法性、合同条款的严密性;

3、负责对委托人和有关人员进行法律培训;

5、配合办理合同的报批、见证、鉴证和公证等事项;

6、配合处理合同纠纷;主持或参与合同纠纷的仲裁、诉讼活动;

7、参与有关合同的谈判、签约、履行等工作;

8、管理公司合同章、授权委托书;

第二十九条公司各直属中心、法人单位合同管理的主要职责:

1、洽谈、起草合同,论证合同的可行性。

2、建立合同档案。严格按照档案管理办法管理合同档案。

3、建立合同管理台帐。各单位应根据合同的不同种类,建立合同的分类台帐和总台帐。台帐的主要内容包括:序号、合同号、经手人、签约日期、合同标的、标的额、对方单位、履行过程、交接情况、验收及备注等。台帐应逐日填写,做到准确、及时、完整。

4、负责审查本单位签订的合同的合法性、严密性和可行性;对须报请公司或有关机关审批、签证或公证的合同,办理申报手续,提出初步意见。

5、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合同管理的实施细则,采取切实措施,搞好合同管理工作。

6、参加合同纠纷的协商、调解、仲裁、诉讼活动。

7、应由专门(或兼职)人员统一管理合同及合同类函件,并将管理合同的部门及负责人或人员名单、联系方式报公司法律事务室备案。

第三十条洽谈人的主要职责:

1、在授权范围内负责谈判、签订合同,既不能违章越权,也不能消极推诿;

2、对所签订合同的合法性、严密性和可行性负责;

3、对须报请上级部门审批的合同,办理申报手续,提出本人意见并对本人意见负责;

5、负责保管好或委派专人保管好本人所签合同的一切资料;合同履行完毕后应立即将资料归档。

第三十一条实行合同专用章制度。合同专用章由公司统一刻制、编号和颁发。合同专用章应妥善保管。公司及各法人单位对外签订合同所加盖的印章,一律使用合同专用章,其他印章一律不准代替使用。否则,由此所引起的责任由有关责任人承担,造成严重损失或纠纷的应对相关人员予以处罚。

1、与合同洽谈、订立、履行、审查相关的公司部门,应严格按照本制度履行相关职责,未按相关制度履行的,将按公司制度进行处理。

2、公司合同法律审查部门、专业审查部门、财务审计部门对合同业务活动行使监督权。对合同业务活动中存在的错误行为有纠正的权利和职责。

3、公司合同业务的具体工作人员在从事合同业务活动中,有保守公司商业秘密,及时主张合同权利而不超过时效,维护公司合法权益的职责。在合同业务活动中因玩忽职守致使公司遭受重大损失的责任人应酌情承担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在报批合同时,应将项目立项申请书随同合同一并报批。

第三十四条公司涉及劳动关系的建立、变更、终止等相关事宜的合同管理,由公司有关部门另行制订相应的管理办法。

第三十五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公司法务室负责解释。

班级管理制度的重要性

国家有属于国家的规章制度,班级也有属于班级的管理制度。班级,作为教育事业的基层组织,其基础性作用是十分重要的。一个优秀的班级离不开一整套合理有效地班级管理制度。班级管理制度是班级得以正常运作的保障,是一个成功班级的必须前提。所以,建立班级管理制度是必要的,也是具有其重要的应用性的。

正所谓: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是的,如果一个班级没有一系列制度,那么这个班级必定是不成样子的。没有次序,没有集体,没有前途,没有活力……这些将是这个班级的特征。而要使一个班级可以成为一个先进的、优秀的、团结的、安定的班级,那么班级的制度就显得十分重要了,其中的班级管理制度就是所有制度的前提,管理制度的成败决定了一个班级的成败。

班级是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最基层的组织单位,班级管理是学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学校的各种目标、制度、计划等都靠班级具体实施,学校工作的优劣是由各项班级工作来体现的。因此搞好班级管理工作就显得十分重要。

先哲朱熹说:“论先后,知为先,论轻重,行为重。”可见知与行是不可分的。制定班级的管理制度,让学生知道自己在课堂、在寝室、在餐厅、在与人交往中应做什么、应怎么做。俗话说得好:“国有国法,家有家规”,在学校教育中,也应该“校有校规,班有班规”。通过制定班级管理制度,引导学生,让学生逐渐的由“他律”发展为“自律”的。这不仅有利于提高班级管理效率,更重要的是有利培养学生的自主化管理能力,让学生终身受益。

健全而科学的班级管理制度是班级工作走向科学化的客观需要,是班级工作文明进步的标志,是做好班级工作地重要保证。叶圣陶先生有句名言:教是为了不教。也可以借此说,管是为了不管。不管,是班级管理者追求的最高境界,班级自我管理有利于我们达到这一最高目标。所以,在教学过程中,作为一名班主任就更应该注意班级的班风,切实的管理好班级。

班级,作为学校教育管理的基层单位,是学生体验生活得一个大家庭,是学生发展个性。演绎人生的一个舞台,是学生成长的沃土。班级管理制度就是实现这一切的基矗那么,班级管理制度又是如何定义呢?班级管理制度是指为保证班级教育、教学和班务活动达到预定的目标而进行的计划、组织过程;是班主任按照一定得要求和原则,采取适当的方法,建构良好的班级集体,为实现共同目标不断进行调整和协调的综合性活动;是班主任对所带学生的思想、品德、学习、生活、劳动、涉外活动等工作地管理教育的活动。有效的班级管理制度是维护学校秩序、保证教学质量、实现教书育人目标的基本保障[1]。

班级像一个大家庭,同学们如兄弟姐妹般互相关心着、帮助着,互相鼓舞着、照顾着,一起长大了、成熟了,便离开这个家庭,走向了社会。所以,在处于一个班级中时,班级中的同学更需要相互的理解、关怀,增进友谊,加强关系,而这些也是在建立有效地班级管理制度之上的一种结果。唯有一系列有效地管理制度,才能形成良好的班级文化。在这样的文化中,我们才能够真正地做到和谐相处,和睦友善,建立起真正的友情。

合理的班级管理制度对于一个班级的正常远转,提高活力,展现生命力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合理有效的班级管理制度可以让学生很快地凝聚在班主任身边,可以让学生充分地发挥主人翁的精神,可以让学生养成主动学习的好习惯,发展学生的自主性,可以尽可能地发掘学生的学习潜力。同时,使班级成为一个具有自我检测能力、自我调控能力的高效运作的管理组织。

所以,建立正确的、有效地、合理的班级管理制度,对于学校、学生、教学、教育都是具有重要意义的。班级管理制度的建立时十分正确而且是十分必要的一项教学措施。

既然班级管理制度对于一个班级的建设是如此之重要,那么我们该如何制定一套可行的、有效的班级管理制度呢,以及如何真正的发挥制度的作用呢?这也就是班级管理制度的应用性研究。

建立一套体系化的班级管理制度,走依制治班之路,这种管理方法在于依托制度这一有效裁体来改变班级管理的具体模式,把班级管理从“人治”为主转变为“制治”为主,从形变达到质变,把班主任从班级管理中的主体地位转化为主导地位,转换角色,提高管理效率;同时也对学生进行了有效的“规则教育”,为以后做“依法治国”社会中的好公民提供了意识基础[2]。班级管理制度作为一种的方法还需在以后的实践中不断加以完善与创新,更好地发挥其功能。制度具有一定时期的稳定性,但正如事物是不断发展的一样,制度其作为一个系列品,它是不断可以变化发展的,随着认识的深入,问题的发现等,制度是可以经过人们的修改而达到较原先更为完善的程度。

首先,班主任在制定班级规章制度时,应当注意下面几点:第一,所制定的规章制度要明确、具体,宽严恰当,便于记忆,利于执行。使之具有可行性和可操作性;第二、所制定的规章制度要多从积极方面鼓励,避免以消极方面限制、防范,不应当简单地与“禁令”、“处罚”划等号;第三、规章制度一经制定,就要坚决执行,不能随意放松要求。倘若,一套班级管理制度制定的是极其复杂,咬文嚼字,多以惩罚条例,而且是草草了事,不去执行的话。那么,这样的制度跟没有是不会有差别的,它甚至会产生负面影响,使学生在潜意识就觉得所谓的班级管理制度就是一种形式条例,就是一套惩罚制度,就是一份纸上文章。

其次,用制度管理人,比人管人少了一些随意性,也给学生多一些预警意识,多一点自我管理[3]。在我看来,班级管理要有以下四点原则。班级管理的基本原则是我们在班级管理中必须遵守的基本指导思想和要求。设计班级管理的基本原则,目的在于指导自主参与型的班级管理实施。

在班级管理中,根据“学生守则”“教学常规”“行为规范”的要求,建立完善的班级管理制度,通过制度化管理,强化学生的法规意识,培养学生良好的行为习惯,制度管理,要力求科学。除其之外,要处理好制度管理与班级管理体制创新的关系,逐步建立一种新的班级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以构成动态的班级管理系统。

班级管理要“两手抓”,一方面完善管理制度,另一方面要着手创立良好的班级文化。班级文化象“水”,学生象“鱼”;学生在民主、平等、健康的班级文化氛围中,会表现出一种愉快的心情、积极进取的精神。创设平等和谐的教育氛围,提倡师生之间互相尊重,培养学生的民主精神是班级管理中的一项重要任务。

在班级管理中,不仅强调班主任在管理中的主导作用,更需让全体学生参与到班级管理中去,成为班级管理的主体。倡导把教室还给学生。

再次,作为一名优秀的班主任,在管理班级的实践中,就应该会科学的制定班级管理制度。在制定管理制度的过程中,班主任应根据学校的工作安排,结合班级实际情况,广泛听取意见,经全体同学的商量,再制定制度。这样的经全班努力制定的制度,才能凝神聚气,全班形成合力,共同遵守与维护制度,使制度得到切实的贯彻执行。

除了集体制定制度之外,还应该组织力量进行有效地检查监督,否则,制度就会失去其实际意义,成为一纸空文。在检查监督过程中,最有效地方法,我认为是要充分调动学生厄积极性,正确指导学生进行自我检查、自我督促,让学生成为管理自己的主人。此外,要保证制度落到实处,在我看来,其中最重要的就是做好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让学生经常进行批评与自我批评,不断地调整学生自己的思想方式和行为习惯,达到以管理制度教育学生,让学生进行自我管理的目的。要让学生彻底改变那种“只知他人有错,不知自己错在哪”的思想,达到制度育人的效果,实现现代教育的目的。

第四,在管理班级的过程中,要建好班干部队伍,创建学生自主发展空间。一个班,如果都是班主任一个人来管理,往往会顾此失彼。挑选素质高、能力强的班干部来协助班主任管理班级,是班主任开展班级工作地左膀右臂[4]。班干部是管理制度的直接实施者,班干部的能力、素质以及团结程度直接影响了一套制度的落实效果。所以,班主任在选择班干部时也要有所注意。在尊重班级民主选举的前提下,考虑班级的利益,做出适当的干预。班长,是一个班级的最高职位。班长的作用在班级管理制度的实施过程中充当的是一个执行者的人物,起到的是带头、模范作用。所以,班长的人选是最重要的。按照我个人的看法,班长应是那些活跃、开朗、爱说爱笑、做人乐观的同学,同时还应该具备胆子大,人缘好,成绩不错等特点。

当然,在班干部选出之后,班主任还是不能就高枕无忧了,班主任还要注意对班干部队伍的培养。只有把班干部队伍建设成为一只思想品德好的、素质高的、作风好的、团结的、受学生支持的队伍,才能真正的有效执行班级管理制度,才能真正发挥班级管理制度的作用,才能真正的实现制定班级管理制度时的目的。

综合以上四点就是我对班级管理制度的暂时见解。我坚持认为,无秩序的自由学习绝对比不上在制度的作用下的有效的学习。所以,班级管理制度的制定是有必要的,也是有其应用性的。

合同管理制度

为规范公司合同管理,防止合同签订和履行中的风险、维护公司合法权益,根据本公司章程及《合同法》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所称的“合同”是指所有与他方签订的合同、协议书、意向书、函件、订货单以及其他带有合同性质的约定双方权利义务的书面文本及口头协议。

参与合同谈判、草拟、审查的相关人员必须认真学习《合同法》等与合同有关的法律知识和业务知识。

必须诚信履行合同、维护公司形象。

签订合同必须依法进行,不得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

签订合同必须最大限度维护本公司合法利益。

合同由相关业务部门草拟,合同审查部门同意审查,董事长或其委托的人签字后,由办公室在合同文本上盖具公司合同专用印章。

合同签订前,相关业务人员必须充分掌握有关市场信息和相关知识,拟定谈判方案,经过部门负责人审查同意后,再报公司合同审查部门或公司相关领导,方可进行谈判。

签订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合同所涉及价值在人民币5000元上的交易,必须使用书面合同。价值在人民币5000元以下的交易,因特殊情况或按惯例,可以使用口头合同。

使用口头形式签订合同的,必须经过相关领导同意或事后及时向领导汇报,并以书面形式将口头合同内容记录在案。记录文本由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签字后交公司合同审查部门备案。

签订合同首先必须审阅对方的有效证件。对方为自然人的,审查其身份证原件;对方为企业的,审查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必须做到签字的人和盖章的单位与上述证件完全相符,并将对方上述证件复印存档备案。对方提交的证件必须在有效期之内。

签订大额合同,或相关业务人员不能确信对方的资信情况的,必须先对对方进行资信调查。

相关业务人员谈判完成后,应将谈判结果草拟成书面合同并在《合同草稿报审表》上签字,再由部门负责人对草拟的合同就用语是否准确、规范,是否符合公司最大经济利益,是否违法等,进行审查修改并签字。

业务部门审查完成后,将草拟的合同提交公司合同审查部门。公司合同审查部门主要就合同是否违法,是否存在法律风险进行审查、修改并签字。

公司合同审查部门审查通过后,由相关业务部门将草拟的合同打印成合同正式文本经校对后交办公室提交公司董事长签字或其委托的人签字。董事长或其委托的人签字后,由办公室在合同上盖具公司合同专用印章。

因相关业务人员外出谈判需要当场签订合同的,或在紧急情况下有关部门出于公司利益考虑,无法按照前条规定程序签订合同的,需事先电话请示有关部门及公司领导,并于返程或紧急情况解除后的当日或第二个工作日按前款规定补办手续。

合同的变更及协商解除按本制度第十一条、第十二条执行。

签订合同一律以公司名义进行,任何部门不得以自己名义对外签订任何形式的合同。

自然人在合同上签名应当有本公司相关业务人员在场时进行,该签名必须与其身份证上的姓名完全相符,不得由他人代签。

对方是企业,必须在合同上盖具公章或合同专用章,该印章的印文必须与营业执照上的企业名称完全相符。签订大额合同或相关业务人员对对方印章的.真实性不能确信的,应当到有关机关比对该单位备案的印文。

对方委托他人代签合同的,必须有书面的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审查书面授权委托书签名或盖章的程序按本条第一款和第二款执行。单位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必须加盖单位公章,不得使用合同专用章。审查无误后,应当将对方的授权委托书收存备案。

各相关业务部门对本部门经办的合同进行统一编号。

合同签订后,相关业务部门必须认真做好履行准备,代表公司全面履行合同,并监督对方的履行情况;需要财务支付价款的,应在价款前十天将合同复印件提交公司财务部,并告知履行的要求。在对方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时,应当拒绝其相应履行要求。

如本公司与对方互负合同义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在对方履行之前,应当拒绝其履行的要求。在对方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时,应当拒绝其相应履行要求。

如本公司与对方互负合同义务,按合同约定对方应当先履行但没有履行的,应当拒绝对方的履行要求。对方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时,应当拒绝其相应履行要求。

如本公司应当先履行合同义务,但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相关业务部门应当提请公司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中止履行的,相关业务部门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如对方提供适当担保,经公司领导审查同意后可以恢复履行。如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未提供适当担保的,通知对方解除合同。

相关业务部门应当对对方的履行情况进行实施监督。

如对方有违约行为的,应当及时书面报告公司合同审查部门,提请公司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同时敦促对方立即纠正。

对方逾期未履行合同的,相关业务部门应当及时催促,如符合解除合同的条件并认为解除合同对本公司有利的,应当提请公司解除合同并协助公司追究其他违约责任。

对方有违约行为持续七天以上的,应当将对方的违约情况、处理结果及下一步处理方案进行登记,报公司合同审查部门。逾期达三十天以上的,应向本公司合同审查部门及公司相关领导书面备案,并每隔三十天备案一次。

本公司有可能违约的,相关业务部门应当将原因及处理方案立即书面报告给公司领导,告知违约后果。违约情况一旦发生,应当立即书面报告公司审查部门及相关公司领导。

本公司的违约行为持续十天以上的,相关业务部门应当将违约情况、处理情况、已经发生的后果及下一步处理方案进行登记并每十天向公司合同审查部门和相关领导提交一次性登记表。

合同文本的原件由公司合同审查部门统一备案,相关业务部门留存合同复印件一份,涉及财务支付的,交复印件一份留存于财务部。

本公司签订的合同,一律不得外传。

在合同的签订、履行和保管中,相关人员由于故意及重大过失,造成本公司的损失的,相关人员必须予以赔偿。

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本制度规定的合同审查部门,在合同法务部成立之前由办公室代行,法务部成立后,由该部执行。

本制度由公司总经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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