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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监督委员会试点村工作汇报(实用17篇)

时间:2023-12-21 08:17:55 作者:JQ文豪

工作汇报是向上级领导和团队成员展示自己的工作进展和成就的重要途径。尽管这些范文只是供参考,但每一篇都值得我们仔细品读和思考。

村民监督委员会工作总结

按照^v^xxxx乡委员会《关于规范农村监督组织建设建立村委监督委员会的通知》要求,xxxx村于3月23日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成立xxxx村村务监督委员会。自成立村务监督委员会以来,以提村务监督质量为目标,经过不懈努力,各项工作进展有序,现做如下总结:

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成立是通过村两委班子成员推荐,到会村民代表举手表决产生,共计3人。因工作需要,为了更好地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的职能,xxxx村两委班子于7月23日商议决定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对xxxx村村务监督委员会进行扩充,现共计7人,主任由村会计焦邦池担任,委员由居住在本村,公道正直、热心村务的党员和村民代表担任。

1、村务决策的监督。

2、村务公开的监督。

3、村级集体“三资”管理的监督。

4、强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

5、村干部作风和廉政建设情况的监督。

通过运行,全村监督委员会组织机构和制度建设不断健全完善,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还存在一些问题,要不断加大对村务监督委元会工作的领导和指导,特别是要注重将参政意识强、敢于较真,充分发挥其监督职能。

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两周年情况汇报

最高人民检察院于今年九月颁布了《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侦查案件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的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决定在部分省市开展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这是一项积极的司法改革探索。各地在积极认真地进行试点中,既体现了该制度的积极性的一面,同时也暴露出一些问题,有些规定还须不断的完善。该制度虽然是最高人民检察院已付诸实践,然而在理论探讨中显有涉及。因此加强对该制度的理论研究,真正实现理论指导实践,为实践服务,是当前检察理论界迫在眉切的任务。笔者对此就人民监督员制度的几个问题作初步的探讨,以期对实践有所参考。

人民监督员制度的存在有无法律依据,存在不少争议。在实践中有不少人认为人民监督员制度缺乏法律依据,甚至与我国有关法律是相抵触的。笔者认为,人民监督员制度的存在是有法律依据的,符合我国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的精神。

我国的政治体制是社会主义国家,一切权利来源于人民,人民当家作主,行使管理社会各项事务的权力。我国宪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在我国政治体制中,人民是享有广泛的参政权。人民参与各项社会管理活动,是人民应有的权利,这其中也包括我国的司法管理活动。人民监督员对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进行监督正是人民参与国家管理活动的一项具体体现。

我国宪法第二十七条还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经常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由此可以观之,人民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进行监督是宪法赋予人民的一项法定的权利,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接受人民的监督是其法定的义务,而这项法定的义务不是一般法律所规定的义务,而是国家之根本大法规定的,是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应当遵守的基本义务,更不容质疑。同时,在宪法关于对公民基本权利义务中也明确了这一点。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这里的批评建议权实际上也是一种监督权。因此人民对国家机关的管理活动进行监督是宪法赋予人民的法定权利,国家机关接受人民的监督是国家机关的宪法义务,是其遵循的一项基本原则。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机关之一也不容例外。

为了贯彻落实宪法这一规定,在相应的法律中也作了类似规定。我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七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在工作中必须坚持实事求是,贯彻执行群众路线,倾听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调查研究,重证据不轻信口供,严禁逼供信,正确区分和处理敌我矛盾和人民内部矛盾。”这是检察机关的组织活动原则。检察机关既要按《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规定认真行使职权,同时还应履行其义务,如接受群众的监督。

我们也同时注意到,虽然根据我国宪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有规定,检察机关应当接受人民的监督,但这些规定也非常原则性,还不具有可操作性,导致长期以来人民对检察机关的监督没有真正落到实处,特别是对检察机关的具体执法监督上,人民监督基本上成为虚设。因此,非常有必要将人民监督具体化,使之成为具有可操作性的制度。最高人民检察院规定的对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就是在这方面的有益尝试。通过人民监督员通过对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立案侦查的具体案件的监督,从而把宪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规定的人民群众的法定监督权利具体化、经常化。

任何一项权力必须受到监督,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这是对权力制约的最佳解释。相应地,对权力监督的不力容易滋生权力的滥用。实践中,对于检察机关自侦案件的监督虽然有一些制度保障,但总体上看,在刑事诉讼中处于薄弱环节,一定程度上缺少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也是人们对检察机关的检察权最为关注的问题,成为近年来被理论界和实践界质疑检察权最多的方面。因此加强对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的监督,是保证检察机关职务侦查权正确行使的重要手段。对检察机关职务侦查权的监督,现行状况多是一种宏观监督,既便有些具体的制约,如法院对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的审判,也是不全面的。而最高人检察院决定实行的人民监督员制度就是通过人民监督员通过对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立案侦查的具体案件的监督,完善监督检察机关的薄弱环节,使检察机关接受外部监督更加全面,不留死角。

选择什么样的人民监督员对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进行监督是实施人民监督员制度重要环节。笔者认为,人民监督员的选任应当符合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的目的,与其存在的法律依据相一致。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是保证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权的正确行使,完善对检察机关的外部监督机制。根据宪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规定,人民监督员制度是将检察机关接受人民群众监督具体化、经常化。由此决定了人民监督员选任的诸多问题。

(一)人民监督员的条件。

对于人民监督员的任职条件,应当从两个方面加以考虑:一是要能够胜任对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的监督职责,二是要能够充分的代表人民的意愿,即要有广泛的代表性。作为人民监督员要能够胜任对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的监督联,必须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否则,就等于是外行监督内行,没有任何实质性意义,监督就成为一句空话,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就仅仅是一种形式。同样,人民监督员为了能履行监督职责,要具备实际履行行为能力,即应当身体健康。人民监督员代表人民对国家机关的执法活动进行监督,表达人民对执法的要求,不带任何“官方”色彩,这就要求人民监督员还应当“平民化”。因此人民监督员既要具备一定的“专业化”,同时还应当“平民化”。这有时看似矛盾的,但人民监督员必须是二者的有机统一者。对人民监督员的任职资格不能要求过高,但也不能没有限制。最高人民检察院《规定》第五条规定了人民监督员的任职条件,即:(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三)年满二十三岁;(四)作风正派,坚持原则,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较高的政策、法律水平。笔者认为这一规定是基本符合人民监督员制度的宗旨的。对于第(三)项笔者认为可作适当的修改,改为:身体健康,年满二十三周岁。

(二)人民监督员的产生。

单位得到单位的推荐,并报人大常委会批准或备案后,由检察长颁发证书。还有不少地方检察机关给人民监督员颁发的是聘书。实践中的作法与《规定》有些不一致的地方,笔者认为实践中的作法有其合理的成份,也有不合理的地方。检察机关给人民监督员颁发聘书,这一“聘”字不符合人民监督员制度是对检察机关执法活动的外部监督这一特征,自已聘请人来监督自已,实质上一种内部监督。并且不管由检察长颁发聘书还是其他证书,都免不了是自己请的人来监督自己之嫌,这种证书的颁发,应由检察机关以外的机关来颁发,笔者认为由人大主任来颁发证书比较合适。对于实践中增加一项程序即人民监督员报经人大常委会批准或备案后才任命,笔者认为这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从一个方面表明对人民监督员的产生是非常严肃的,另一方面通过人大的一些程序来产生人民监督员符合人民行使权力的机关是人民代表会这一宪法规定。人民代表大会是最直接代表人民行使管理国家活动的机关,是人民的代言人。人民就是通过人民代表大会来行使许多国家管理活动。人民监督员代表人民行使对检察机关执法活动的监督,其产生任命通过人民代表大会来进行再合适不过。人民监督员既然是代表人民对检察机关的执法活动行使监督权,就应是人民的代表人民选,应当通过选举产生。

《规定》规定了人民监督员由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推荐,并经本人同意后才能产生,这在实践中难以操作,首先,由哪些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推荐,无法确定,而实际上往往造成先定人后找单位;其次,如果有些人没有单位,也没加入团体,那么这些人是否就变相地被剥夺了成为人民监督员的权利。笔者认为,人民监督员的产生采取个人申报和人大选举相结合的形式较为合适。任何符合人民监督员条件的公民都可以申报人民监督员,由人大法工委进行资格审查,并征求检察机关的意见,然后由各级人大选举产生一定数量的人民监督员。公民自愿申报体现了公民自觉参与管理国家活动的意识,由人大法工委进行资格审查并征求检察机关的意见体现了人民监督员产生的严肃性,通过人大选举产生体现了人民监督员的的代表性。

人民监督员经选举产生在实践中也具备一定的条件。如我国的人民陪审员的产生依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是经人大选举产生的,因此选举一定的人员来监督司法机关的司法活动具备一定的实践基础。由于人民监督员与人民陪审员具有某些共同的功效,如都体现了人民参与国家管理活动,监督司法机关的执法活动,人民监督员的产生可以借鉴人民陪审员产生的一些成功做法。另外,既然是人民参与国家机关的管理活动,对人民监督员的数量,应当按照一定区域选民的总数的一定比例确定,,并适当兼顾一些特殊群体,这样才真正体现人民监督员的广泛性和代表性。对人民监督员的任职期限也要作出适当的限制,避免人民监督员“职业化”,从而损害了人民监督员的民主性,使其监督机能弱化。对人民监督员的监督次数也要加以适当的限制,这可以最大限度的保证广大人民对司法的参与。人民监督员产生出来后,应当根据案件情况,在人民监督员中随机确定三人以上单数的人民监督员对检察机关直接受理侦查案件的监督。

人民监督员制度的目的是确保检察机关职务犯罪案件侦查权的正确行使。严格意义上讲,人民监督员制度是对检察机关执法活动的外部监督制度,而不是直接参与检察机关的执法活动。也就是说检察机关的执法活动与人民监督员的监督是相对独立的。这符合监督的特性,在现行法律规定的现状下,也与检察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是相一致的。因此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规定》将人民监督员独立监督与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办案相对分离这一基点是非常正确的。人民监督员作为监督者,既不能干涉检察机关的正常办案活动,又要切实起到对检察机关执法活动的监督作用,也就不可能对检察机关的一切执法活动进行事无巨细的监督。检察机关的许多执法活动也是非常具有技术性的,人民监督员也难以对其进行监督。因此人民对检察机关的执法活动进行监督应当是有所择重的。应当从人民群众反映最突出,要求最强烈的问题入手,应当从制约司法公正的环节入手,从检察机关执法中最容易出问题的地方入手,从检察机关受到监督制约比较薄弱的环节入手。

根据中共十六大的报告,改革的目标是要使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保证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这就要求司法公正必须以社会公平和正义为前提,前者是司法判断标准,后者是社会判断标准,前者具有专业化和司法化,后者具有大众化和社会化。要使司法制度为实现全社会公平和正义,也就少不了社会对司法活动的评价,只有引入社会的公平正义观来衡量司法是非观和公正观,才可能保证司法为了实现社会公平和正义。检察机关引入人民监督员制度实际上就是让社会来评价检察机关执法活动是否符合社会公平和正义的要求。这一特点也决定了也人民监督员是纯社会中普通的一员,不是司法系统的专业人员。人民监督员的这一特性决定了人民监督员不可能对司法机关中的一些技术性问题进行监督,司法改革的职业化方向也表明了类似的价值取向。也就是如何适用法律应当由职业性的检察官来判断。人民监督员的监督也只能针对案件事实部分,因为对于事实的判断多数情况下只要具备一定生活常识人都能够胜任的。人民监督员只需以一般民众的是非观和认识水平来对检察机关直接受理侦查案件证据的真实性和事实的认定加以判断和权衡。这从形式上看,人民监督员的权力范围小了,但从实质上看是将人民监督员制度落到了实处。

最高人民检察院在《规定》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中明确了人民监督员监督范围,几乎包括了检察工作的全部。在监督范围中又有所区别,分为四个层次:一是对检察机关直接受理侦查案件拟作撤案、不起诉和犯罪嫌疑人不服逮捕决定的(简称“三类”案件),这是监督的重点;二是发现人民检察院办理直接受理侦查案件中,应当立案而不立案、超期羁押、违法搜查扣押冻结、应当给予刑事赔偿而不依法予以确认或者不执行刑事赔偿决定或办案人员循私舞弊、贪赃枉法的,有权提出纠正意见;三是对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侦查案件的其他执法活动中的违法情况,可以提出建议和意见,接受人民群众对检察人员的投诉,转交检察举、控告;四是最高人民检察院和上级人民检察院的人民监督人员,可以对本地检察工作实施监督。笔者认为《规定》对人民监督员的监督范围的规定不是很妥。在此仅对人民监督员监督的三类案件进行分析。

律水平才能够加以判断。作为法律水平一般的人民监督员对这类案件的监督有时可能勉为其难。从总体上讲,人民监督员对检察机关拟撤销案件的监督是基本能够胜任的。

检察机关拟作不诉的案件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分为三种情形,一是绝对不诉,既符合《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检察机关应当作不起诉决定;二是存疑不诉,既经补充侦查仍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检察机关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三是相对不诉,既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诉决定。对于绝对不诉,如前对撤销案件所述中谈到,作为一般法律水平的人民监督员是基本能够独立判断的。对于存疑不诉,主要涉及对证据的真实性和事实的认定问题,较少涉及法律的适用问题,因此,人民监督员对检察机关拟作存疑不诉的案件也基本上能够进行有效监督。对于相对不诉案件,其前提是犯罪嫌疑人已构成犯罪,因此其法律适用问题实际上已基本解决,对于是否拟作不诉决定,实际上是对犯罪情节是否轻微的判断,是对案件对社会产生的危害程度的判断,对社会危害程度的判断有赖于社会的价值评判,而不仅是司法判断的问题,这对于人民监督员来讲,这正是他们的长处,检察机关也正需要听一听社会对案件危害程度的看法,以确保案件的正确处理。所以,人民监督员对检察机关拟作不诉的监督是能够胜任的。

对于检察机关直接受理案件作出撤销案件和不诉决定后,实际上是对案件诉讼程序的终止,且具有法律效力的。这些案件的一切过程都是由检察机关一手操作的,外部监督非常薄弱。检察机关直接受理侦查案件很少有具体的、确定的受害人,也就很少有一般刑事案件中受害人对案件的制约权力,也没有一般刑事案件中公安机关对检察机关的终极决定的申请复议等的制约权力。因此,对检察机关对案件的具有决定性的处理加强外部监督是尤为必要的。如前所述,将这两类案件交由人民监督员进行监督也是非常可行的。在实践中,检察机关在办理直接受理案件中还存在“雷声大雨点小”的案件,也就是最初侦查的时候涉嫌数额非常大,但到最后起诉时数额非常小,在社会上也造成很不利的影响。检察机关在对这种情况的处理也是很具有决定性的,对这类案件也应受到一定程度的外部监督。

按照刑事诉讼法等有关规定,逮捕的条件是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且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只有符合上述全部条件的,才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进行逮捕。是否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以及采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是否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对于一般的人来讲,判断起来问题不大。但对于是否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以及是否有逮捕必要,这涉及很多专业技术问题。是否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涉及法律适用问题,是否有逮捕必要,这涉及侦查技术问题。而这些作为人民监督员来讲,有些问题是难以作出判断的。就在实践中,对于是否属于错捕,司法机关有时也难以作出统一的判断。因此对于逮捕决定的监督,人民监督员是难以胜任的。从实践中来看,对检察机关自侦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比例是也是不多的。更为重要的是,对检察机关的逮捕,外部监督制约也是比较强的,如果检察机关的逮捕属于错捕的情况下,案件当事人有权申请国家赔偿,并且是否应该进行赔偿,也并非检察机关能够作出最终决定的,而是由法院的赔偿委员会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如果检察机关不予赔偿,当事人还可申请强制执行。笔者在此无意否认不加强对检察机关的直接受理案件中犯罪嫌疑人的逮捕决定进行监督,而是说将这种监督交由法律水平一般的人民监督员进行监督不是很实际,要么这种监督流于形式,要么就会对检察机关的正常执法产生不利的影响。

人民监督员是代表人民对检察机关直接受理侦查案件进行监督的,是履行宪法赋予的权利,同时也要承担一定的责任,人民监督员对检察机关的执法活动进行监督虽是一项光荣的任务,但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经济杠杆”的作用也越来越强。人民监督员制度在最初开展期间,也许会因为人民监督员的参政热情而有所推动。但随着时间延长,人民监督员制度会因这种无偿的义务劳动而使人民监督员消极地对待。同时,人民监督员对检察机关直接受理侦查案件的监督必然要花费一定的时间和精力,这会在某种程度上给人民监督员造成一定的损失。再次,人民监督员在监督过程中还会存在一定的风险性,这种费力不讨好的无偿劳动的事情没人愿意去干。所以,给予人民监督员适当的补助是非常必要的。这种补助应当根据各地的财政状况和生活水平而有所不同。但必须给予保障。并且这种保障是国家政府的一项义务,是保证人民参与国家管理活动的要求。人民监督员的所需费用就应该由各级财政列入预算,由各级人民政府作为专款拨给人民检察院作为专款专用,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挪支占用,做到实报实销。

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两周年情况汇报

(西南政法大学,重庆400031)。

联系:13608375667。

内容摘要:民众参与检察体现了权利对权力的制约,同时体现了司法民主性。目前有三种典型的民众参与检察的模式,美国通过大陪审团体现民众参与检察,日本检察审查会制度也是一种典型模式,我国推出的人民监督员制度是另一种典型模式。本文从合法性、代表性、实效性三个角度对我国的人民监督员制度的正当性进行了评论。

关键字:民众参与检察人民监督员正当性。

乡镇监督委员会工作汇报

为充分发挥村监委会的监督职能,镇党委建议由镇纪委或镇“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定期加大对村监委会成员的业务知识培训,并定期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评先先进的重要依据。同时,适当提高村监委会成员的工资报酬,促使其能认真履职,对于实在不能胜任村监委会工作的,可以根据有关规定进行撤换。最后,建议上级纪委部门能够加大对村监委会的投入力度,解决部分村监委会缺乏办公场所、办公桌椅的窘况及提高村监委会成员工资待遇的问题。

乡镇监督委员会工作汇报

(一)存在的问题。今年以来,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保持顺利进行,但离既定的目标还有一定差距。信息收集和整理效率有待进一步提高;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申请公开处理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还有待加强;一些工作机制、工作制度还有待完善。

(二)下步整改措施。

一是进一步完善和发挥信息公开载体的作用。做好门户网站的建设和改进工作,借助互联网和信息化发展成果,充分发挥新媒体的力量,完善信息公开的载体,安排专人负责管理,切实用好、管好信息公开平台。

二是进一步充实信息公开目录和内容。发挥全员力量,主动公开工作中各方面信息,挖掘工作中的亮点、特色,做好总结提炼,向社会公开。

三是进一步提高信息公开质量。制定信息内容规范,对信息体裁、质量做具体要求,并开展学习培训,组织全员学习信息撰写技巧,提高信息公开内容的质量。

四是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监督。认真制定年度信息报送计划,编制信息公开审核发布软件,规范信息公开发布流程,明确各环节的职责和时限。

主管部门经常性开展检查,对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五是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的奖励机制。完善信息、宣传报道的奖励机制,激励全员参与,认真做好信息公开工作。

政府信息公开是一项政策性、政务性、技术性较强的工作,我局将继续坚持把此项工作纳入重要日程,保证全局全体干部职工在思想认识、工作能力上全面够达到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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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监督委员会工作总结

xx乡辖7个行政村,万人,面积平方公里。近年来,按照省市县纪委的文件要求,以规范村级民-主监督机制为突破口,以加强村级决策、村务公开、“三资”管理、工程项目等重点项目监督为重点,在全乡7个行政村全面推行村务监督制度,大胆探索实践,不断深化提高,初步探出了一条符合农村实际的村级民-主监督途径。实现了村财村务由暗到明,集体资产由少变多,党群干群关系化疏为密,村班子战斗力由弱变强。

(一)规范制度,夯实基础。

接受村民大会和村民代表大会的民-主评议,乡纪委安排驻村干部指导民-主评议工作。民-主评议每年进行一次,确因原则性不强、工作不力等原因,且连续两年被评议为不称职的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应当主动辞职;拒不辞职的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大会有权罢免,罢免程序参照产生程序。五是实行报告制度。村务监督委员会定期向乡纪委报告工作,报告内容包括参加村两委会议情况、开展财务监督收支情况、开展村务公开监督情况、开展重要事项监督情况以及向村两委反映社情民-意情况、释疑解惑和协助村支两委调解矛盾纠纷情况等,并对各村的党风廉政建设状况、存在的问题、措施建议等进行交流,不断在实践中规范和完善工作制度。

(二)明确重点,凸显实效。

我乡要求村务监督委员会从村级决策、村务公开、“三资”管理、工程项目等四个方面扎实开展监督工作。

一是围绕村级决策,强化程序监督。对涉及村集体和村民利益的经济发展类、工程建设类、财务收支类、人事管理类、民生项目类等重大事项,村委会牵头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对决策进行讨论并实施表决,村监委成员参加会议并进行全程监督。在决策前,村监委成员参与意见征求,通过走访座谈等途径,广泛听取社情民-意。决策中,列席涉及村民利益等重大事项的村务会议,了解掌握决策的程序是否规范,及时提出纠正意见。决策后,监督执行过程,并通过村级简报、公开栏等形式公布监督执行情况。

用,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土地承包经营,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村集体资产的租赁,计划生育指标,低保对象确定等村务公开内容进行事前审核监督,重点做到“四看”:即看内容是否全面真实、公开时间是否及时、公开形式是否科学、公开程序是否规范。公开过程中,村监委负责收集群众意见建议并反馈给村两委会,同时抓好监督和质询工作。

三是围绕“三资”管理,强化实时监督。村监委通过参与村级财务预决算,对现金收支、票据使用和集体土地、房屋、山林、矿产等资产租赁、资源发包及处置、投资经营等内容进行实时监督,确保“三资”管理规范有序。村报帐员及时填写财务收支会签月结表,由村两委会成员签字后,再将会签月结表及有关原始凭证交村监委审核并签字。

四是围绕工程项目,强化全程监督。重点对涉及“中国美丽乡村”创建、村庄环境整治、农房改造、修桥铺路、清淤保洁、美化亮化等村级工程建设项目,从立项、招投标、质量验收到资金预决算及支付等环节实行全过程监督。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村监委及时向村两委会反映并协助解决。项目建设结束后,由村监委组织村聘管理人员、村民代表对工程进行实地察看验收。

(三)加强指导,提高水平。

作例会,以会代训开展集中培训,不断提高村务监督的能力和水平,培训内容主要包括党在农村的各项惠农政策、村民自治的各项要求、农村党风廉政建设以及村民监督委员会的职能等。

二是落实报酬,调动工作积极性。根据各村的实际,确定村监会主任基本报酬和村监会成员务工补贴额度,并发放到位,充分调动村监会成员的工作积极性。(具体报酬金额)。

三是开展“回头看”,提高村级执行力。乡纪委每季度对各村的村务监督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包括制度是否上墙、文件资料是否齐全、村务公开是否到位、监委会能否认真履行职责等,并对具体工作开展进行指导,不断提升村监会的执行力。

近年来,我乡通过全面推行村务监督制度,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发生了四个方面的明显变化:

一是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成立,使群众对村干部打消了疑虑,消除了怨气,化解了矛盾,还了干部一个清白,给了群众一个明白,减少了信访案件的发生。

二是促进了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增强了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全乡7个村的村干部没有发生因村级财务违法违纪问题。现在,村干部的威信高了,腰杆硬了,说话灵了,干事实了,成为农村经济发展的“领头雁”、维护群众利益的“贴心人”。

三是提高了群众参政意识,加快了农村民-主化进程。通过村务监督委员会的监督管理,农民群众参与村务管理的民-主权利受到尊重,群众的事情由群众说了算,使村民从旁观者变成了决策者、管理者、监督者,真正成了主人,使农村民-主政治建设向前推进了一大步。

四是营造了干事创业环境,促进了全乡经济发展。全乡上下风正气顺、心齐劲足,围绕“六大工程”,打造“四区一板块”,呈现出干部集中精力带致富、全乡齐心协力谋发展的生动局面。

我乡村务监督委员会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还存在不足,主要表现在:对村务监督委员会的管理存在时紧时松的现象,有待于进一步规范,有些村报酬落实不到位,影响了村民监督委员会的工作积极性。针对存在的问题,我们今后的工作中加以克服,强化管理,真正发挥好监务会应有的监督、沟通、桥梁工作,为推进我乡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建设xx和-谐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近年来,我乡在推行村务监督制度方面进行了一些有益的探索,取得了一定成绩。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进一步振奋精神、务实创新,扎扎实实做好村务监督工作,为全乡经济社会稳定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推进村务监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试点工作总结

(一)少数村的干部对村务监督委员会的认识不足。一些村委干部认为本行政村没有集体经济,村务监督委员会没有必要履行监督职能,只需配合开展好村各项工作就行了。

(二)少数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对职责职权不够明确。有的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在心里上不愿意监督,不清楚职责职权,工作上没有思路和头绪,怕得罪村干部,自找麻烦,导致在工作中缩手缩脚,不敢监督。

(三)业务能力不够强。我镇虽然组织6个村务监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试点的成员开展过1期业务培训,但缺乏实践经验,对村务监督工作的内容、程序不熟悉,工作开展困难。人员年龄偏大,60岁以上的有11人,年龄最大的已有75岁,学习工作能力不强,履职能力也因年龄原因受到影响。

(四)工作制度机制有待完善。村务监督虽然有《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级民主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民发〔201x〕162号)和《关于加强村务监督委员会建设工作的意见》(桂组通字〔2020〕66号)作为指导依据,但是,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如何行使,怎样才能发挥监督的作用;又或知情权较容易理解和行使,那么调查权、质询权、审核权和建设权如何能行使,如何真正发挥作用是制度建设的难点。

环境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的汇报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山西省企业环境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落实,进一步加强企业内部环境管理,规范管理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环境统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我公司认真组织开展环境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现将此项工作的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领导,精心部署

加强工作领导,精心组织开展试点工作,明确设置监督管理机构,建立领导环境管理部门,车间负责人和环境监督员组成的环境管理体系,定期不定期召开环保情况专题会议,专门研究解决环境问题,共同做好公司的环境保护工作,由王总经理为总负责人,全面负责环境管理工作,负责监督检查环境守法状况,加强对生产部门废气、废水、废渣设备正常运行的监督、检查和管理,对本公司排放情况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工作。

二、制度制度,强化管理

根据公司特点和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内部环境管理制度,完善内部环境管理机制,重点包括:

1、制定公司环境保护工作计划;

2、公司污染减排计划;

5、建立应急管理体系,制定环境污染事故应急专项预案,并组织定期演练,针对预案中的不足,适时进行修改和补充完善。

6、建立公司内部的环境监督员管理制度,包括环境管理负责人和环境监督员工作职责,工作规范等。

三、完善基础工作,确保规范管理

1、建立公司“环境监督员办公室”,配发相应的办公用品,设置独立的办公场所,在办公室内配备文件柜,档案夹。

2、在公司醒目位置设置:污染源分布图,环境管理责任体系图,应急组织机构图时刻提醒员工加强环境保护,防止污染事故;要求环境监督员都要佩戴“环境监督员”标牌,加强全员爱护环境,保护环境意识。

3、严格执行法律法规的要求,监督落实环境监督员制度报告管理工作,按国家的规定和要求严格执行各项规定,确保环保设施设备正常运行,监督检查台账,运行记录的完善等。

4、按时按规定及时上交排污费,按国家的要求的要求不使用含硫过高的燃煤作为燃料。

5、强化各项档案管理的建立工作,严格各项资料台账的完善齐全。

四、下一步的目标

责任,严格按照试点工作要求,补充完善各类档案及相关资料,进一步规范环境行为,整改和完善存在的不足。

2、不断加强对环保设施运行管理,充分发挥环境监督员的作用,规范环境管理台账,不断加强隐患排查和整改,将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3、继续强化环境监督人员与环保部门间的登记报告机制。按时向环保部门报送试点工作季报表,及时反映治理设施运行基本情况,污染物排放及削减情况和环境隐患排查情况等。

4、完善环境管理责任体系,打造环境管理监督队伍,规范内部环境管理制度和环境保护档案制度,不断开展专项检查,以查促改,使环境监督员制度成为促进企业发展的重要措施,不断增强社会责任感,强化内部环境监督在管理中发挥重要作用。

攀枝花市立宇矿业有限公司按照米易县环保局的要求,于2017年2月份正式启动了“企业环境监督员制度建设”的试点工作。半年多来,公司按照《企业环境监督员制度建设指南(暂行)》的有关要求,结合公司的具体实际,对公司原有的环保管理制度进行了清理,进一步完善规范了企业环境管理制度,使公司的环境管理逐步走向制度化、标准化和科学化。现将开展试点工作以来的有关情况总结如下:

一、 试点工作的开展情况:

1、领导高度重视,加强环保管理队伍建设。在推进环境监督员制度建设的工作中,公司领导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把环保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结合公司点多、面广、线长,环保工作难度大的具体情况,先后招聘了2名公司专职环保管理员和1名选矿厂安全环保部部长,壮大了环保管理队伍,为公司积极推行环境监督员制度建设,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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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矿)和环境监督员签订责任书,选矿厂与下属安全环保部和各车间及相关环保设施操作人员签订环保责任书。做到了“千斤重担让人挑,人人肩上有指标”。

3、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促进管理规范化。一是对照“企业环境监督员制度建设指南(试行)”的有关要求,认真清理了公司现有的各项环保管理制度,对不符合要求的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对于不健全的管理制度,公司结合自身实际进行了完善,建立了公司环境管理责任体系,制定了环保设施保养管理制度、环环保设施设备运转巡查制度、环境宣传教育和培训制度、环境报告制度和环境监督员管理制度等。使公司的环保管理工作更加规范。二是针对现有的环保管理台帐、各种原始记录、环保报表以及档案管理进一步进行了规范和完善。

施,使项目投产就能满足环保、节能的要求。七是坚持以人为本,搞好职业健康。公司按照上级部门的要求,定期开展环境监测,对监测不合格项目,公司积极采取措施予以治理,为员工创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坚持对物理因素危害的岗位员工,进行职业卫生体检和辐射剂量检测,确保员工的身体健康。

二、试点工作的效果

1、通过试点,进一步增强了公司各级管理人员贯彻执行国家的环保方针和法律法规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增强了管理人员的管理意识和责任意识。为搞好企业环境保护奠定了坚实基础。

2、通过试点,进一步增强了广大员工的环保意识和员工遵章守纪的'自觉性,规范了员工的行为习惯,从而调动了员工的生产积极性。

3、通过试点,进一步规范了公司的各项环保管理制度和管理台帐。极大地加快了公司向环保标准化管理的步伐,为今后公司的环境管理体系(gb24001)建设、认证提供了强大保证。

三、存在的问题

公司自开展“环境监督员制度建设”试点以来,虽然在环保管理方面取得了一些成绩,但还存在许多不足,主要表现在:

1、员工的环保意识还需进一步加强,在落实环保设施运行管理制度中还存在一定的随意性;个人行为习惯需进一步规范,克服乱堆、乱放和随意丢弃废物的现象。

2、管理人员的工作职责还需进一步细化,履职履责方面还需要

进一步增强工作的主动性,提升处理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3、管理制度和管理台帐以及各种原始记录,还存在许多漏洞和不完善的地方,需要不断改进和完善。

4、与政府有关部门和其它兄弟单位的工作协调能力不强,办事效率较低。

上述存在的问题,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逐步加以改进和完善。 随着企业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环保管理标准化建设已经成为企业发展的目标,我公司将秉承对社会、对企业、对员工负责的态度,一如既往的重视环境保护,总结过去的成果,学习外部的成功经验,牢固树立企业的环保形象,积极响应国家政策,配合各级环保部门加大力度,在抓好企业经济发展的同时,抓好企业的环保治理,实现公司高效、节能、环保可持续发展。

攀枝花市立宇矿业有限公司

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九日

村民监督委员会工作总结

玉兴镇党委、玉兴镇纪委高度重视建立村监督委员会的工作,从县委召开了动员会以后,我镇立即召开了党委会,对我镇建立村监委会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成立了以党委书记为组长、党委副书记为副组长的领导小组,建建立监督委员会工作分成了几个阶段。

8月19日召开了全镇动员大会,党委书记对加强村级民主监督推进我镇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作了动员,党委副书记作了关于我镇建立村监督委员会的具体工作,对注意事项进行了安排,要求各村支部在会后要召开党员、群众代表参加的动员会,广泛发动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人人参与。

由各挂片领导组织、驻队干部负责、村支部协助、广泛征求群众意见、摸排出村监督委员会回避人员名单和符号选择条件人员名单;然后在符合选举条件名单中酝酿正式候选人,在这个阶段中各选举领导小组分别和部分代表和应选人员见面,宣传建立村监督委员会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让广大代表和应选人员关心监督委员会的成立工作,参与村务社务的监督工作。

我镇从9月20日开始进行村(居)监督委员会选举工作,全镇15个村,1个社区居委会,分成16个选举单位,由各选举委员会负责本选举单位的选举工作,各驻队干部负责各联挂村的选举指导,各选举单位召开30——50人参加的村民代表大会,通过无记名投票进行选举,截止9月23日,我镇全面结束选举工作,并进行公示,通过公示报镇党委批准。我镇15个村、1个社区居委会,共选举产生16个村(居)监督委员会,其中监督委员会主任16名,监督委员会委员32名,最大年龄68岁,最小年龄36岁。通过以上三个阶段扎实工作,我们将热心公益事业,关于村镇建设,德高望重、敢说真话、善于监督的离退职干部纳入了村监督委员会工作。同时在成立村监督委员会过程中扩大了广大群众的参与度和知晓度,为促进我镇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民主政治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相信在各监督委员会的监督下,一定能提高社会管理的透明度,有力地促进社会和谐和农村稳定。

村民监督委员会工作职责制度【】

村民监督委员会独立行使监督权,对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不从事具体的村务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决策决议执行情况监督。监督村“两委”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决议情况,但不得干预村级组织依法决定事项的执行。

2、村务、党务公开监督。凡是上级规定和农民群众要求公开的村务、党务事项,村“两委”应当全面、真实、及时公开。村务监督委员会要认真审查公开的内容、时间和程序,如公开情况不能满足村民要求,应督促村“两委”及时重新公布。

3、财务管理监督。负责对村级集体财务活动进行民主监督,参与制定村级集体财务计划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督促村级组织严格执行各项制度。

4、资产资源管理监督。督促村级组织完善集体资产、资源管理制度,建立村级集体资产、资源台帐;督促村级组织在集体资产承包、租赁、出让和集体资源开发利用时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实行公开竞价和招标投标,并参与重要经济合同的签订,确保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和集体资源有效合理利用。

5、重大事项监督。对涉及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村级重大事项实行“一事一监督”,重点监督村“两委”在决策前是否广泛征求广大村民的意见,实施过程是否顺利、实施结果是否达到群众认可。如发现村“两委”有决策不民主、运行不规范等问题,应督促其及时纠正。

6、村干部效能作风监督。监督村“两委”及其成员的工作效能和作风建设情况,必要时提出意见、建议或批评,要求其接受质询或评议;根据多数村民和村民代表的意见,对不称职的村干部提出处理或罢免建议,提请村党组织研究,依纪依法启动处理或罢免程序。

1、村民监督委员会委员列席村民委员会会议,主任委员列席村党组织会议,不参加表决,可对研究的村务、党务公开、财务管理、资产资源管理、重大事项、人事安排、村干部效能作风等议题提出建议性意见。

2、村民监督委员会有权查阅、复制与监督事项有关的各种文件资料,调查核实村民反映的'有关情况,有权要求村民委员会对监督事项作出解释说明并提供有关材料。

3、对村级重大资金开支、集体资产的承包、租赁、出让和集体资源开发利用、集体土地征用征收、工程项目招投标等涉及村民利益的重要事项,须经村务监督委员会签署意见并盖章后,镇政府方可受理。

4、村级财务支出凭据,须经村民监督委员会集体审查、签署意见并盖章后方可报销入账。

5、村民监督委员会发现村“两委”有违反法律法规、上级政策及村民自治章程,损害村民利益的,可以提出批评并要求予以纠正;对村“两委”不按法定程序和民主议事规则作出的决定,可以建议废止,必要时可建议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质询。

作指导与日常管理,每年至少举办一次业务培训班,不断提高其监督水平;要积极支持村民监督委员会的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其在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与问题。

推进村务监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试点工作总结

(一)加强对村务监督工作重要性的宣传引导。结合各种学习教育、利用各种载体对村务监督委员会的重要性进行广泛宣传,在全镇营造出支持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的舆论氛围,为村务监督委员会履职提供坚实民意基础。

(二)加强对村务监督工作的培训指导。结合农村基层实际,针对性地加强对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的培训,提升他们的业务素质和履职能力,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系统培训,在培训内容上既要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和作风教育,也要加强对村务监督业务知识的培训。同时,进一步完善村务监督工作细则,使村务监督规范化,不断提高村务监督委员会敢于监督、善于监督、科学监督的能力水平。

(三)进一步健全制度体系,完善保障机制。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村务监督委员会的职责、管理、培训、考核等制度,结合镇、村实际,制定有关细则,使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运行有据可依,确保监督不错位、不越位;进一步完善保障机制,为村务监督委员会的配齐各项办公设备,对先进村务监督委员会给予经费补助,对优秀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进行表彰宣传,对成绩突出的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作为村级后备干部进行培养。

居委监督委员会工作汇报精选_

根据《中共梅州市委办公室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通知》(梅市办{2011}2号)文件要求,我县高度重视,认真传达学习,结合实际情况,扎实做好各项相关工作。一年来,全县绝大多数监委会能够严格按照县委、县纪委的统一部署,把各项监督工作作为深化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基础工程来抓好抓落实;在实际工作中能牢牢把握坚持党的领导、严格依法办事和充分发扬民主原则,紧密结合实际情况,规范操作,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得到了县、镇党委、政府的肯定和广大党员群众的好评,基层组织建设得到进一步加强。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县共有261个村、2个管理区和18个社区居委会。截止2011年4月底,上述281个村(居)委均推选建立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共有1089名热心村务、群众信任、威信高、能力强的党员、村民代表被推选为监委会成员。这些成员中,中共党员共有398人,占比36%;具备财会、管理知识的有150人,占比14%;高中学历有395人,占比36%;女干部共有71人,占比6%;村党支部委员或村民小组长兼任共有323人,占比29%;35周岁以下共有23人,占比2%。整个选举过程中未发现贿选等违纪违法行为,无“三无两非”人员当选问题。

二、主要做法。

1、加强组织领导。我县高度重视本次推建工作,把该项工作纳入村级组织换届工作总体部署,实现与村党支部、村委会同步部署,同步推进。成立了由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及其他相关职能单位组成的推选建立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工作领导小组,并多次召开联席会议,研究部署监委会推建工作。我委业务骨干多次深入基层调研指导工作。各镇(场)、各职能单位高度重视,积极配合,严格按照县委统一部署,落实党委(组)一把手负责制,并成立了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切实加强对监委会推选建立工作的领导,为工作开展提供了组织保障。全县上下真正形成了“党委统一领导、纪委协调监督、部门通力协作、群众积极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2、采取有力措施。一是深入开展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广播。

盾,为做好推建工作,确保监委会顺利产生创造了有利条件。三是建立推建工作台账。各镇(场)均建立了监委会选情台账,详细记录群众意见建议情况、村民投诉、反映问题情况,并及时研究分析,及时解决,做到基本情况清、党员群众思想状况清、村级班子现状清、影响选举因素清,及时把握工作动态。四是严把关卡。各镇(场)均能严格按照《中共梅州市委办公室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通知》精神,严把关卡。在推建过程中,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按照法定程序规范操作,确保监委会顺利产生。首先,把好选举办法制定关。指导各乡镇根据各村的实际情况,细化完善选举办法,明确职数、选举方式、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任职条件等内容。其次,把好人选资格审查关。严格把握任职条件,严把候选人的资格条件,采取村级初审、乡镇复审的方式对候选人任职条件进行严格审查,把“三无两非”人员剔除,动员党员群众把政治素质好、坚持原则、公道正派、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群众公认的人选为监委会成员。我们还特别注重做好“三老两代表”推选工作,即支持鼓励老干部、老党员、老模范及县镇人大代表和党代表参加竞选。最后是把好投票选举规范关。在组织投票选举前,通过入户走访、会议通知等方式提醒各村民代表,提高村民代表的到会率;在投票选举时,对发票环节、填写选票环节、唱票计票环节进行严格把关,切实做到操作到位、阳光透明。

3、注重发挥作用。一是进行培训。监委会成立后,为帮助各。

成员更好地熟悉相关业务,充分发挥监委会反映群众诉求、沟通干群关系、化解基层矛盾、促进和谐发展的职能作用,我们采取专题学习、业务交流、集中培训、以会代训等多种形式,组织开展监委会成员的政治学习和业务培训,进一步提高监委会成员业务操作水平,切实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和履职能力。二是配齐设施。按照“七有”标准,在县、镇党委政府的支持下,我们给每个监委会都配齐各项相关设备设施,并参照村干部报酬待遇的支持标准和方法,有效落实监委会成员应享受的工作报酬,做到有人员、有牌子、有公章、有场所、有经费、有制度要求和有工作记录、工作台账,进一步推进村务监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三是规范操作程序。监委会积极参与村级财务收支情况监督,对群众普遍关心的“三资”管理热点问题,坚持财务收支必须经“监委会”监督审核并签名确认、加盖印章,特别是对村级大额度资金使用和扶贫资金、农村低保、政策性补助的发放和村基建工程项目的招标、工程建设质量、进度、验收审核和资金拨付追加等情况,均进行了重点监督。镇党委、纪委采取每季度集中听取汇报的形式,了解监委会的工作情况。对于监委会所面临的困难,都及时指导解决,并在人力、物力和权力方面给予大力支持,确保监委会开展工作时能“底气足、腰板硬”,敢于碰硬,做到“理直气壮”。通过以上几项措施,充分发挥监委会的作用,达到“能”监督、“会“监督、“善”监督、“敢”监督的目的。

4、强化跟踪指导。一是为更好规范监委会日常各项工作的开。

前,全县各监委会组织健全,成员分工明确,组织活动正常开展。

通过一年多的努力工作,监委会作用日益凸显,有效地扩大了广大党员群众的对村(居)务的知晓度和参与度,村“两委”干部在监委会的监督下,工作作风明显转变,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基层组织建设和民主政治建设得到进一步加强,党群干群关系得到进一步密切;同时,监委会还及时传达了党的方针政策,有效地化解了各种纠纷矛盾,为实现基层综治稳定、社会和谐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在取得一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的认识到,监委会还有很多不足:管理制度还有待进一步完善、保障机制仍需进一步健全、监委会成员工作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我们坚信,在市纪委的指导下,我县监委会一定能更好地发挥监督作用,更好地为我县绿色崛起贡献力量。

村民监督委员会工作总结

一年来,我村监委会在镇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v^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党的十七届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解放思想,更新观念,求真务实,团结一致,圆满完成村监委会的工作任务,现作如下汇报。

**村党组织十分重视监委会工作,村监会机构人员直接由村民代表选出,配备齐全的硬件设施,大大地提高了村监会的工作职能,每季度专门开会研究讨论改进村监委会工作,办公条件得到明显改善。目前,村监委会组织健全,成员分工明确,组织活动正常开展。监委会履行职责,准时列席村两委重要会议,台帐记录准确及时,深得群众信任。

经过三年的不断坚持和努力,我村监委会逐步建立了清晰完备的管理制度,并坚持认真执行,落实到实处。先后建立完善了学习制度、情况分析制度、集体议会制度、督查讲评制度、组织生活会制度和工作报告制度,从而有效提高了班子成员的学习能力及自身素质,改进工作态度和方法,增强了班子的内部凝聚力,通过群众监督与自我批评的方式始终保持班子的先进性与活力。

我村监委会积极发挥作用,对村两委执行党和政府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以及各项支农惠农政策及时进行监督,其中包括违章建筑的拆除,农居点的建设,环境整治与农村新农合筹资费用的收缴等重点事项。同时,认真对照村干部廉勤自律十项规定对村干履行职责,依法办事进行监督。年终,通过开展村干部勤廉双述和民主评议的形式对村干部一年的工作给予最终评价。

在村级财务监督上,我村监委会成立村民理财小组,定期召开民主理财会议,检查本村固定资产的库存情况,对本村近一阶段的收支单据、财务报表进行审核,并对群众关心的财务管理问题予以解释,其中重点监查工作有筹资筹劳的用工问题等。

依据“四会三公告”决策程序,我村监委会对村级重大决策进行监督,在村级阵地建设工程项目的招标、工程建设质量、进度、验收审核和资金拨付追加等情况中发挥积极作用,保证了村级办公阵地建造落成,村集居点建设和村环境整治等工作的顺利完成。

在监督村务党务公开的工作中,我村监委会认真审核党务村务公开的内容、时间、形式及程序,督促村两委及时公开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同时认真征求村民对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的意见建议,有力促进了村监委会的工作。

在取得一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的认识到村监委会还有很多不足。由于缺乏足够经验,在工作中还存在一些瑕疵,与群众的联系沟通不够,工作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

今后一年,我们**村监委会将在镇委镇政府的领导下继续发挥基层监督作用,不断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工作能力,为**又好又快发展贡献一份力量!

居委监督委员会工作汇报精选_

北门社区居务监督委员会1-3季度工作小结北门社区居务监督委员会自去年成立以来,在街道党委、纪委和社区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科学发展观和党的群众路线为指导,围绕建设和谐社区的奋斗目标,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为确保社区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明确工作责任,强化措施落实,完善资金管理,紧密围绕发展社区各项创建工作,坚持将社区居务监督落到实处,现将社区居务监督委员会2014年1-3季度的工作小结如下:一是落实专人认真履行居务监督职能。社区的居务监督委员会由居民代表大会选举,共产生三名成员:主任周卫平,成员沈新民、周凎娥。社区居监委成员乐当群众代言人,为民把关,维护好群众的合法权益。社区居监委坚持每季度定期召开一次群众座谈会制度,及时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把收集到的各种信息及时与社区党委、居委会沟通,督促社区“两委会”及时落实解决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在社区“两委会”和群众中起到了桥梁和纽带作用,使许多工作变被动为主动,进一步融洽了社区党群、干群关系。

切相关的各种事项,努力提高社区工作的透明度和群众的知晓度、满意度。社区居监委在社区宣传栏内设立“民声堂”专栏,欢迎居民对社区干部提意见、找问题,如实刊登每件群众来信、来访、来电的内容和调查、处理结果。积极配合街道纪委开展社区干部述职述廉工作,在社区公开栏内公布群众评议和自评情况,接受群众的再评议,确保群众利益不受侵害。

三是努力发挥稳定职能。社区居监委积极配合社区“两委会”做好社区稳定工作,积极引导群众依法、逐级上访,每件群众来信、来访、来电,社区监委会都记录在案,耐心解答,妥善调处。社区今年上半年以来,对辖区谭家桥片16栋居民楼进行老小区基础设施改造,在施工改造过程中涉及到500多户居民的切身利益,共受理来信、来访、来电45批次,122人次,反映的问题五花八门,社区居监委至始至终,全程监督社区两委及时解决居民诉求,有效地维护了居民的合法权益,受到了居民的好评。

今年来,我社区居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离上级领导和居民的要求,还有很大的差距。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进一步巩固和深化社区居务监督委员会工作的成果,切实加强社区居务监督委员会的建设,使居务监督工作更加制度化和规范化,把我社区居务监督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北门社区居务监督委员会2010年11月5日篇2:2014年xx社区居务监督委员会工作总结2014年xx社区居务监督委员会工作总结2014年,xx社区在xx街道党工委和街道纪委的关心指导下,以十八大精神为指导,以全面提高社区居务监督委员会的工作质量为目标,经过不懈努力,各项工作有序开展,现做如下总结:

科学界定居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职责,按照上级文件规定和结合社区实际,进一步明确和强化了居监会的工作职责。首先是督促居务公开,居务监督委员会对社区两委党务公开、居务公开时间、内容、形式和落实情况进行审核、检查、监督;对社区事务流程化的管理,尤其是集体资产、资源、资金的惯例实施事前、事中和事后的监督;其次是参与社区管理,对居委会未经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公开表决而自行决定的重大决策提出纠正意见;对社区财务管理情况有疑义的,提出整改意见;年终参与听取社区干部述职述廉和考核评议,使居务监督委员会工作真正做到参与不决策、监督不越权。

二、严格居务监督委员会管理,推动社区党风廉政建设。建立居务监督委员会的目的是在监督上实现多方面的机制创新,实现对社区干部的经常性监督,在干部的权利置于有效地制度监管之下,体现在变事后查处为事前和事中监管中。

三、加强居务、财务的监督。自居务监督委员会成立以来,首先加强了社区事务的公开制度,保障各项事务的透明度,如对社区的困难救助、低保户的申报进行公开;计划生育实施等各项事务监督。在街道纪委的领导下我们将继续加大监督力度,使社区事务更加公开透明,使集体资源、资产、资金能用到实处,做到真正用于民众。四、存在的问题。通过运行,居务监督委员会的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做到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体现监督的全面性,实实在在反映老百姓的问题,我们也清醒的认识到居务监督委员会还有很多不足,由于缺乏足够经验,责任不够明确,对自己的责任、权利了解不够,与居民的交流沟通不足,影响了工作的有效发挥。

五、2015年的打算。

(一)创新形式,组建“多元化”社区居监会。针对辖区面积广、人口数量多,特别是流动人口多的现状,为更深层次的开展社区居务监督工作,我们将在辖区范围内招募作风正、责任心强的志愿者、党员,成立志愿监督小组,结合实际,建立健全上下联动机制,与社区居务监督委员会形成共同监督的工作方式。(二)多措并举,拓宽收集社情民意的渠道。在原有收集社情民意工作方法的基础上,借助新媒体,拓宽收集辖区社情民意的渠道。由专人负责,收集并整理辖区居民诉求,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于民。

(三)采取多种宣传形式,大力宣传建立居务监督委员会的重要意义,通过居务宣传栏、板报、印发宣传手册等多种形式,引导和调动广大居民参与监督的积极性。

工作总结。

十里堡社区委员会自2010年以来,在发展区管委会、党工委的正确领导下,我社区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围绕建设和谐社区的奋斗目标,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

为确保社区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明确工作责任,强化措施落实,完善资金管理,紧密围绕发展区各项创建工作,坚持将社区监管落到实处,我社区成立后不久便成立了社区居民监督委员会。现将社区居民监督委员会2010年度上半年的工作总结如下:一是落实专人认真履行监督职能。社区的监督委员会由居民选举共产生四名成员:组长于在义,成员董瑞明、杜志杰、许传新。社区监委会成员乐当群众代言人,为民把关,维护好群众的合法权益。社区监委会坚持每月定期召开一次群众座谈会制度,及时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把收集到的各种信息及时与社区党支部、居委会沟通,督促社区“两委会”及时落实解决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在社区“两委会”和群众中起到了桥梁和纽带作用,使许多工作变被动为主动,进一步融洽了社区党群、干群关系。

无保留地公开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各种事项,努力提高社区工作公开的透明度和群众的知晓度、满意度。社区监委会在社区宣传栏内设立“群言堂”专栏,欢迎居民对社区干部提意见、找问题,如实刊登每件群众来信、来访、来电的内容和调查、处理结果。积极配合发展区纪委开展社区干部述职述廉述法工作,在社区公开栏内公布群众评议和自评情况,接受群众的再评议,确保群众利益不受侵害。三是努力发挥稳定职能。社区监委会积极配合社区“两委会”做好社区稳定工作,积极引导群众依法、逐级上访,每件群众来信、来访、来电,社区监委会都记录在案,耐心解答,妥善调处。社区今年11月份进行计划生育普查工作时,清理出一批某工厂原职工因下岗导致自身计划生育关系丢失的群体,社区工作人员及时上报,提供解决方案,多方协商,最终解决了这部分人的计划生育关系问题,受到了居民的好评。

这半年来,我社区居民监督委员会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进一步巩固和深化社区居民监督委员会工作的成果,切实加强社区监督委员会的建设,使居民监督工作更加制度化和规范化,把我社区居民监督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工作总结。

半年来,兴文街社区监督委员会在龙泉街道党工委办事处领导及社区党总支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解放思想,更新观念,求真务实,团结一致,圆满完成监督委员会的半年工作任务,现作如下汇报。

一、组织建设方面:

兴文街社区党总支十分重视监督委员会工作,居民监督委员机构人员直接由居民代表选出,配备齐全的硬件设施,大大地提高了监督委员会的工作职能,每个月专门开会研究讨论改进监督委员会工作,办公条件得到明显改善。居民监督委员会组织健全,成员分工明确,组织活动正常开展。监督委员会履行职责,准时列席社区“两委”重要会议,台账记录准确及时,深得群众信任。

二、管理制度方面:

查讲评制度,组织生活会制度和工作报告制度,从而有效提高了班子成员的学习能力及自身素质,改进工作态度和方法,增强了班子的内部凝聚力,通过群众监督与自我批评的方式始终保持班子的先进性与活力。

三、社区“两委”廉勤与社区居民组及财务监督方面。

社区监督委员会积极发挥作用,对社区“两委”执行党和政府在居民的各项方针政策以及各项对居民的护贫政策及时进行监督,其中包括:居民低保,民间调解,社会治安,社区建设,居民组建设及居民组统筹建居民房,筹资费用的收缴开支等重点事项。同时,认真对照社区干部廉勤自律的规定对社区干部履行职责,依法办事进行监督,设立为民服务优办点并准时检查社区各办公室上下班及岗位情况,方便了群众同时也增强了社区干部的服务意识与责任心。年终,通过开展社区干部勤廉双述和民主评议的形式对社区组干部一年的工作给予最终评价。

在社区,居民组,财务监督上由社区党总支、监督委员会成立了清产核资领导小组,召开民主理财会议,清理了社区及十五个居民小组的固定资产的出租及库存情况,对社区及居民组的财务收支情况,单据,报表,定期进行审核并对群众关心的固定资产,财务管理问题给予解释。

及重大决策进行监督。在社区及居民组基建工程项目的招标,工程建设质量、进度,验收审核和资金拨付追加等情况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在监督党务、政务公开的工作中,社区监督委员会认真审核党务、政务公开的内容、时间、形式及程序、督促社区“两委”及时公开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同时认真征求居民对政务公开和民主管理的意见建议,有力促进了社区监督委员会的工作。

在半年中做了以上工作的同时,我们也清醒的认识到监督委员会还有很多不足之处。由于监督委员会才成立半年时间,缺乏经验,在这半年的工作中还存在不少的问题,与群众的联系沟通不够,工作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

今后,我们兴文街监督委员会将在龙泉党工委,社区党总支的领导下继续发挥基层监督作用,不断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工作能力,为兴文街社区的各项发展贡献一份力量。

小龙坎街道解放坡社区第七届居委会。

工作总结。

一、建立组织网络,完善各项制度社区居委会由5人组成,平均年龄45岁,其中3名大专学历,居委会下设4个居民小组,目前在册1278户、3451人,居住在本社区党员116名,工、青、妇等各类组织健全,并把各项工作延伸到了各个居民小组,建立了完善的组织网络及管理制度,促进了社区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明确了目标任务。

二、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

发展观活动。

三、创先争优活动社区党委各位党员按照社区创先争优活动的活动方案要求,切合自身实际,结合“三项制度”按“一讲二评三公示”在创先争优活动中不走过程、务求实效。确保活动健康有序开展,切实提高基层党组织在群众心目中的威信、提升党员在群众心目中的形象。

四、加强领导,制定措施,落实“三项制度”

(一)社区“两委”组建了以社区党委书记任组长、社区党委副书记任副组长、“两委”委员为成员的落实“三项制度”工作领导小组。

(二)明确职责,有专人负责经办的工作落实体系,主要负责资料收集存档,把群众反映的意见、建议,相关要求以及办理情况等登记汇总,制定“两委”委员走访群众实行分片包干制,落实责任。共分4个组,接待208、走访1278户、反馈8件。

(三)社区围绕“落实科学发展观、着力社会保障、促进危旧房改造、确保社区稳定、创文明社区”的理念,落实“三项制度”结合社区危旧房改造工作,对所有拆迁户进行入户调研,根据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拟定措施。逐一登门走访、宣传,动员,认真听取被拆迁人的意愿,了解具体困难,解决实际问题,提高了危旧房改造进度(一期搬迁92%,二期33%。)。

1、协调解决地铁施工对居民住房损坏11件,2、协调解决解放坡68、70、72号因拆迁引起的停水、停电纠纷三件。3、协调解决安装直供水表2户(解放坡70、78号)。4、根据群众提出的拆迁后的房屋地段脏、乱、差的现象,社区组织清洁工进行及时清运,确保环境卫生。

六、全力维护社区政治稳定、为辖区经济建设健康发展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社区党委把维护稳定工作,纳入社区党建工作,防范措施提出新的要求,并建立建全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对综治工作站,社区消防室,巡逻队、流动人口的管理,为社区的治安、消防工作提供了保障,流动人口办证率达80%。我们因地制宜根据社区实际情况,按照加强管理、强化监督的工作思路、全面组织辖区单位、居民开展“安全社区”创建工作。三年以来,社区未发生一起火灾事故,未发生一起社区非法宗教活动,未发生一起上访事件,未发生一起安全事故,实现了“两降、四无”的工作目标,为辖区经济建设健康发展创造了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七、落实科学发展着力社会保障巩固充分就业社区。

(一)关注困难群体,及时排忧解难。社区开展了“党的温暖进百家、三方互动促发展”慰问贫困党员、特困家庭86户,共为他们送去总价值8000元的慰问金、慰问品。大额医疗救助16人/次、临时医疗救助10人/次、基本医疗救助4人/次、新农合医疗支助10人/次,特困群众体免费体检264人/次。办理城合医保176户,参保率达78%。

(二)紧扣“落实科学发展观,着力社会保障、巩固充分就业社区”这一主题,以“低保户家庭”、“4050”人员、高校毕业生、失业人员等就业困难对象为重点,开展“巩固充分就业社区”活动,一是开展就业再就业援助活动,举办政策宣传咨询点发放宣传资料500份,二是收集求职用工信息141条,工作岗位112个,安置失业人员168人。三是组织77名下岗人员参加了物业管理培训,火锅培训,家政培训技能培训9次,全部获得结业证书,四是社保和低保进行联动,对低保户宣传再就业的优惠政策,共有4户低保户取消了低保,重新走上了再就业之路。社保补贴59人,走访困难家庭287户,社区登记a类人员达就业率97.3%,享受低保的“两有”人员就业率75%。巩固了“充分就业社区”称号八、今后三年的发展目标是:以十七大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扎实推进旧城改造。以社区党建为龙头,以落实“三项制度”服务群众为核心、以民主自治为方向、以居民参与为重点、以文化活动为载体、以社区创建为动力,进一步拓展服务,完善功能,创建“居民自治、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治安良好、环境优美、文明祥和”的新型社区。

村民监督委员会工作总结

20xx年,xx村村务公开工作以^v^理论和^v^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村党支部正确领导下,以完善村务公开、民主管理为核心,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为思路。重点健全完善村级重大事务决策程序,加强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建立健全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为了扎实有效地做好村务公开工作,今年重点抓了如下几项工作:

年初以来,我们把推进村级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做为今年村务公开的中心工作,认真抓好,抓实,确保村务公开落到处。

(一)、推进民主决策,群众参政议政意识明显增强。我村从完善村级民主决策机制入手,明确民主决策主体、规范程序。尤其是村民大会、村民代表会议、村务公开等制度的建设,紧密结合村委会的选举,规范村民代表的选举,理清村民代表会议与村民会议及村委会的关系,把村民代表会议与村委会和村民会议有机地结合起来,形成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决策,村委会管理村务,村民积极参与的农村治理格局。让农民切切实实地当好主人翁,真正体现“自”与“治”的结合。如大山组村民提出,小坑田间路泥泞难走,村民要求修建田间桑园道路,经支委会提仪,村两委会商议将此事作为议题,交于党员大会讨论,经过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并决议,通过一事一议项目修建了大约2公里砂石路,多方筹集资金投入万元。建成后使桑农减轻劳动强度,为养蚕户增加了收入。

(二)、推进民主管理,强化了村务公开的责任。

1、突出重点,全面推行民主理财。财务管理历来是村民关注的焦点问题,是村务公开的重点。随着村民民主意识的增强,不仅需要了解钱花到什幺地方,要求对财务的监督权,还需要参与决定钱怎幺花,要求对财务具有决定权。我们在总结以往民主理财做法的基础上,推行了民主理财制度,组织村民推选责任心强,有理财能力的村民代表3人,成立了民主理财小组,并建立健全了理财小组工作制度。明确规定,对村级财务支出管理,财务支出单据必须由经手人、村委会主任共同签字。在此基础上,民主理财小组每月集中审理1次,经审查合格的,加盖民主理财小组印章,未经审理和审理不合格的财务单据支出一律不准入帐和公开。通过建立民主理财制度,村民不仅对财务收支结果进行监督,也对办事的过程进行了监督,保证了公开真实可靠,而且对财务具有最终决定权,真正当家作主。健全了村民代表、党员代表、村民议事会和村民理财小组等组织,并认真执行和制定了《村规民约》、《会议议事制度》、《村务公开》、《财务管理制度》、《村委会工作制度》等有关制度。工作中,充分发挥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监督、自我服务的举措,村务党务一切公开,透明地展示在村民面前,财务收支每月接受村民理财小组审计,并向群众公开,同时接受乡经济管理中心的监督检查,大型开支、公益事业、计划生育和对外发包等重大事项,需经过村民代表大会或村民大会讨论,严格按制度和程序办事,增进了群众参政议政意识,融洽了党群干群关系。

2、村务公开普遍实行了“五规范,一满意”的工作推进方式,五规范即规范公开内容、规范公开时间、规范公开形式、规范公开阵地、规范公开管理,一满意即公开的效果群众满意。

3、建立了目标责任制。对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实行目标管理,层层落实责任,分级负责、责任到人,使民主管理规范运行,健康发展。村务公开坚持“八不”安民之策深得民心,即:不搞半公开,不搞假公开,不搞花架子,不做假帐,不做两本帐,不设小金库,不弄虚作假,不欺上瞒下。实做到村务公开有人抓有人管。

(三)、推进民主监督,促进了廉政建设。

1、政务“九公开”、财务“八公开”都由村民代表议事会讨论,监督小组对各项规章制度的的执行情况进行经常性监督。

2、村委设立举报电话,设有意见箱,及时反遇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3、定期对村务公开情况进行检查。

4、村民委员会成员每半年测评一次,通过民主监督,促进了农村基层组织的党风廉政建设。

5、接受监督,严格实行财务公开,方便了群众监督。

6、建立档案,保证村务公开质量。各村设立了村档案,规范村务公开档案,按规定统一规格,统一模式,登记成册。档案记载了历届村干部三年任期目标、年度工作计划、个人述职、年度考核、村务财务公开内容、村民代表和村务监督组会议记录等十几项内容,做到村务公开的历史资料有据可查。

实行村务公开是新形势下的安民之策,落实民主管理是促进自我发展的治村之本。由于扎实开展了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坚定不移地贯彻党在农村的各项政策,开展村民自治,实现了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稳定的目标。

1.村务公开的深化,进一步密切了农村干群关系,维护了社会稳定。随着村务公开的进一步推进,使村务公开更直接、更彻底,民主监督更扎实、更有效,真正给群众一个明白,还干部一个清白。

2.村务公开的深化,促进了农村经济发展,加快了农民奔小康的步伐。村务公开适应了农民当家作主的要求,调动了广大农民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积极性,促进了农村经济发展。

1、调动村民参与村务公开的积极性,总结经验,常抓不懈,推动村务公开工作不断向前发展。

2、继续贯彻落实《黄山区村民委员会工作暂行规定》,进一步明确村“两委”班子任务和岗位责任,提高“两委”班子素质,充分发挥村党支部在农村工作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和村委会的村民自治作用,以及村民代表作用。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规范两委班的工作能力工作程序。

3、提高村干部的思想文化素质和工作水平。

村民监督委员会工作职责制度

4、受理村民对村务管理和村务公开工作的投诉,督促村民委员会整改;

5、主持对村民委员会成员以及由村民或者村集体承担误工补贴的聘用人员的评议工作;

推进村务监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试点工作总结

(一)配齐人员,严把用人关。在2020年村“两委”换届选出的新一届村务监督委员会中,重新筛选,对不能、不愿、不宜正常履职的,清退出村务监督委员会队伍,清退人数为3人。目前,我镇试点的6个村务监督委员会共有成员27名,均符合坚持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办事公道,作风正派,具有一定政策水平和依法办事能力,密切联系群众,热心为群众服务,关心集体,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的要求。

(二)建立初步保障机制。根据试点《方案》要求,我镇6个试点村在村委办公楼中均安排有专用办公室,制作安装有“村务监督委员会”牌子,备有桌椅等简单办公设备。同时,制作下发《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签到记录簿》,按《方案》落实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补贴。2020年11月、12月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的工作补贴都已发放到位。

(三)召开规范化建设试点动员会及监督业务培训会。区、镇纪委加强对试点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培训指导,于2020年11月8日,组织6个试点开展了动员会,并进行村务监督业务培训,提高村务监督委员会履职能力。目前,6个试点的村务监督委员会在脱贫攻坚、一事一议、土地流转、改厨改厕、“双高”基地建设、危房改造、农村低保等工作中履行监督职能,有效地维护了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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